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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聯動機制實施方案(大全10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0-22 03:59:02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 聯動機制實施方案(大全10篇)
時間:2023-10-22 03:59:02     小編:文鋒

方案在解決問題、實現目標、提高組織協調性和執行力以及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和可行性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我給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一

為進一步落實《xx縣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下沉及組建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實施方案》(永辦字〔20xx〕34號)文件要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進基層整合審批服務執法力量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xx〕5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街道)首批縣級審批服務執法權限的通知》(贛府發〔20xx〕1號)文件精神,切實加強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協調銜接工作,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和行政執法行為,提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效能和監管水平,穩步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建立完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提出如下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xx縣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下沉及組建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實施方案》(永辦字〔20xx〕34號)文件精神,整合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資源,明確執法職責權限,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形成資源共享、信息互通、協作通暢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格局,推動建立權責統一、協同高效、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著力提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效能和監管水平。

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采取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方式賦予鄉鎮執法權限,明確鄉鎮執法主體地位。根據《xx縣推進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下沉及組建鄉鎮綜合執法隊伍實施方案》,各鄉鎮自行編制本鄉鎮承接事項目錄,并按照承接事項目錄制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以清單形式逐項界定鄉鎮執法邊界,厘清鄉鎮與縣級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權限。

依法依規賦權下放的行政執法事項,鄉鎮為執法主體和責任主體。其中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與恩江、佐龍兩鄉鎮之間交叉執法區域,以縣城建成區為界進行劃分。縣城建成區內執法權限以縣直行政執法部門為責任主體,縣城建成區以外、規化區以內已賦權行政執法權限以恩江、佐龍兩鄉鎮為行政執法責任主體。

依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委托執法的行政執法事項,由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與鄉鎮簽訂行政執法委托書,明確委托權限、責任等。

沒有法律法規規章等委托依據的,可由鄉鎮配合縣級行政執法機關執法,由縣級行政執法機關安排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以縣級行政執法機關名義進行,鄉鎮安排執法輔助人員配合進行執法,執法行為后果由縣級行政執法機關承擔。

下放到鄉鎮的行政處罰權和相關行政強制權,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原則上不得繼續行使,但可進行行政檢查。鄉鎮要按照本鄉鎮承接事項目錄切實履行好行政處罰及其相關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等事中事后監管職責。

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將與各鄉鎮承接事項目錄有關的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標準、處罰裁量基準等全面、及時、準確提供給鄉鎮,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對各自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等進行動態調整。

建立健全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之間的綜合行政執法協調銜接機制,完善相互告知、案件移送、聯合執法以及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做好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街接。

(一)專題會商制度

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建立綜合行政執法專題會商制度,及時研究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的熱點、焦點、難點問題。專題會商會議由鄉鎮、相關縣直行政部門根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需要適時召開,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分管領導和責任股室負責人參加。必要時由縣司法局進行協調。

(二)投訴舉報信訪首問責任制度

首先接到權責范圍內來電、來訪等投訴舉報信訪的鄉鎮、者縣直行政執法部門為第一責任人。在依法受理后應當予以調查核實,按照權力職責作出處理;需要移送的,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移送,并由最終辦結單位將處理結果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

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建立案件移送相互函告制度。案件移送應當以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的名義進行,不得以承辦機構或內設機構的名義移送,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除外。

1.鄉鎮在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屬于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的,或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屬于鄉鎮管轄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情況緊急的,應當在24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對涉及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等重大違法行為,以及可能造成人身財產重大損失或重大社會影響的違法行為應當即時移送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發現違法行為正在進行的,應當依法立即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固定有關證據,并及時告知有管轄權的一方處理。

2.鄉鎮、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在移送案件時,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齊全、程序合法、手續完備,移送的案件應當經部門領導批準、書面移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以口頭移交,并做好記錄,24小時內補齊書面移交手續。移送的案件材料包括:涉嫌違法案件移送函、案源材料(現場檢查記錄、投訴舉報材料等)、初步證明違法行為事實情況的相關證據材料等。

3.鄉鎮、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移送部門受理情況。

4.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因案件管轄問題存在爭議的,應當充分協商;協商未果的,可提請縣政府決定。

5.對于歷史遺留問題需要移送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事前與鄉鎮進行充分協商、視情況依法處理。

(四)部門聯動協作機制

鄉鎮在綜合行政執法活動中發現有重大治安、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通報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或者向縣政府報告并提出相應對策建議。對于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中發現的重大案件線索,鄉鎮可會同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案情,商討對策,聯合執法。

鄉鎮組織開展執法行動,需要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配合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積極配合;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在日常監管過程中,需要鄉鎮配合的,鄉鎮也應積極配合。鄉鎮查處違法行為,需要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認定、鑒定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一般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意見或鑒定結論;對于情況緊急或證據可能滅失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及時派員現場處置;對于情況特殊或認定、鑒定過程所需時間較長的,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事先告知,可適當延長出具認定、鑒定結論時間;遇到專業技術問題,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予以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

鄉鎮與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應當指定專人負責對接聯絡工作。

(五)司法聯動保障機制

公安機關要落實必要警力及時保障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的工作秩序,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建立鄉鎮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執法、治安處罰和刑事司法的無縫對接。

(六)信息共享機制

順應“互聯網+”發展趨勢,積極運用大數據、云計算、物聯網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數字城管等現有資源,通過系統整合、資源共享和拓展開發,構建全城統一、上下貫通的綜合監管執法指揮平臺,負責區域內監管執法的信息受理、輔助決策、績效考核等工作,推進信息共享、聯合指揮、綜合執法。

信息共享主要內容:

1.涉及鄉鎮行政處罰事項設定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調整情況。

2.相關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實施的與下放鄉鎮行政處罰事項有關的行政許可事項和監督管理信息。

3.鄉鎮作出的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監管執法密切相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執行情況,鄉鎮應當按照縣直行政執法部門需要及時反饋。

4.與鄉鎮綜合行政執法相關的統計分析數據(包括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因行業管理、統計分析、檔案管理、上級督查考核等需要鄉鎮提供的數據資料)。

5.鄉鎮行政處罰事項的自由裁量標準及各類行政執法工作流程。

6.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在履職過程中收集、掌握、制作的各類動態信息,包括行政檢查記錄、執法工作簡報等。

7.投訴舉報案件的受理與處理情況。

8.其他需要共享的執法信息。

鄉鎮、縣直行政執法部門需要共享的執法信息,原則上應當自形成之日起1個工作日及時共享,因收集、整理等原因無法及時共享的,可以適當延長共享期限。

(七)執法爭議協調處理機制

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因行政執法依據、行政執法職責、聯合執法、行政執法協助、移送行政執法案件等發生爭議,應當及時自行協商解決。經自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制作會議紀要或者其他文件,自覺執行。經自行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縣司法局提出行政執法爭議協調申請。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提出行政執法爭議處理建議,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本級人民政府無權決定的,應當報請有決定權的機關處理。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機制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級各部門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扎實做好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建設。成立xx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調聯動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1),主要職責是協調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行政執法事項,解決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司法局主要領導兼任,副主任由縣司法局分管領導擔任。

(二)落實工作責任。鄉鎮與縣直行政執法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配合,切實完善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機制。對在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過程中推進不力、推諉扯皮的,視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加快推進綜合監管執法指揮平臺建設,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三)完善經費保障。強化鄉鎮綜合行政執法協作聯動機制經費保障;將綜合監管執法指揮平臺開發、涉案物品評估鑒定檢測、行政強制執行等費用結合實際納入縣財政預算解決,確保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順利推進。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二

(一)當發生以下災害事故時,事發地縣級黨委、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及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接報后,應按規定及時向市委辦公室(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總值班室)、市應急局報告,同步抄送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并做好信息續報工作。

2.未達到一般級別,但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

(1)發生在法定節假日或國家、省、市內重大活動以及其他特殊時段期間的;

(4)在災害事故中受傷3人以上或重傷1人以上,可能產生死亡人數的;

(5)災害事故出現人員被困、失聯、下落不明等情況的;

(6)災害事故仍在持續,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或救援工作尚未結束、處置進展不明朗的;

(7)發生在夜間、霧天或特殊區域,一時難以準確判定傷亡或失聯人數的;

(8)影響范圍廣、涉及人數多,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的,或引起輿情關注形成熱點的;

(9)國內外、省內外近期已發生的某類重大影響事件,在我市再次發生類似事件的;

(10)其他可能導致群死群傷后果的較大災害事故涉險情形。

(二)對造成人員重傷、中毒的災害事故,事發地黨委、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及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同步將災害事故信息抄送市衛健委。市衛健委接報后,要及時與事發地政府(開發園區管委會)對接,按照就近、專業、高效原則,調度醫療專家等醫療資源開展災害事故救治工作。

(三)市應急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市消防救援支隊接報后,應及時互通災害事故信息。

(四)市委、市政府負責同志對相關災害事故作出批示后,市委辦(市委總值班室)、市政府辦(市政府總值班室)要及時傳達,并跟蹤了解落實情況。

(五)發生較大級別以上災害事故,參照《安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徽省減災救災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健全我省災害事故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暫行規定的通知》(皖安〔20xx〕1號)執行。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三

為建立健全解決執行難問題長效機制,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得到有效執行,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權威和尊嚴,推進我縣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依據《中央政法委關于切實解決人民法院執行難問題的通知》(政法〔2005〕52號)、《國務院關于促進縣市場公平競爭維護縣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20號)、《國務院關于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xx-20xx年)的通知》(國發〔20xx〕21號)和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19個部門聯合會簽的《關于建立和完善執行聯動機制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xx〕15號)、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委組織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32家單位聯合會簽的《黑龍江省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黑高法〔20xx〕7號)、佳木斯市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等36家單位會簽的《關于建立執行工作聯動機制的實施方案》(佳辦字〔20xx〕9號)的總體要求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縣委政法委、縣人民法院、縣紀委監察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縣農業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人民檢察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縣國家稅務局、縣地方稅務局、縣旅游發展委員會、佳木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27家單位聯合簽署了《xx縣關于建立執行工作聯動機制的實施方案》,現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加快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決策部署,認真落實推進信用信息共享、健全激勵懲戒機制、提高全社會誠信水平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能力,推動形成執行工作聯動整體合力,維護司法權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我縣全面振興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在黨委統一領導下,以堅持合法性、信息共享、聯合懲戒、整體聯動為原則,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依法積極履行協助義務,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加大執行工作力度,努力形成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導、各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的常態化執行工作聯動大格局。建立“解決執行難聯動協調機構”,組織有關單位定期參加聯席會議,加強交流、總結經驗,共享執行信息。對執行不力的相關單位,由紀檢監察部門問責。

1.縣紀委監察委負責:對人民法院移送的在執行工作中發現的黨員、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和違反規定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違法違紀線索,應及時組織核查,必要時應當立案調查。對于黨員、監察對象妨礙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或者違反規定干預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應當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務責任;依法監督黨政機關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執行案件,對負責人依法依規處理。

2.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負責:以黨政機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對黨政機關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問題突出的,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不得參加文明單位評選。各類失信被執行人均不得參加道德模范評選,已獲得道德模范榮譽稱號的予以撤銷;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且在任用干部時不能提拔、重用;將嚴格遵守法律、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情況,作為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以及黨員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

3.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登記為機關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4.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負責: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補貼性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發改部門應當協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詢被執行人有關工程項目的立項情況及相關資料;對被執行人正在申請辦理的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協調有關部門和地方,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停止辦理相關手續。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資本控股或參股公司董事、監事及國有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組織、人社部門應限制招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財政部門協助查詢政府采購項目信息;依法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作為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5.縣民政局負責: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發起設立社會組織審批登記的參考,限制失信被執行人設立社會組織;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請政府補貼資金和社會保障資金支持;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登記或備案為社會組織負責人。

6.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助查詢被執行人客運、貨運車輛等登記信息;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參與交通運輸相關項目的招標投標。

7.縣工業和科技信息化局負責:對失信被執行人開設的食品、藥品企業在向國家工信部等部門申報有關項目、資金時,從嚴把關。

8.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協助人民法院及時查詢有關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及相關權屬等登記情況,協助人民法院及時辦理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等的查封、預查封和輪候查封登記,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被執行人正在辦理土地使用權、采礦權、探礦權等權屬變更登記手續的,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停止辦理相關手續。債權人持生效法律文書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的,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依法予以辦理。被執行人正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等手續的,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停止辦理相關手續。債權人持生效法律文書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的,依法予以辦理。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購買土地等不動產。查詢有關房屋權屬登記、變更、抵押等情況,協助人民法院及時辦理房屋查封、預查封和輪候查封及轉移登記手續,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告知人民法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實際控制人購買房產等不動產。

9.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助人民法院查詢有關工程項目的規劃審批情況,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規劃文件和規劃圖紙等資料。失信被執行人正在申請辦理涉案項目規劃審批手續的,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停止辦理相關手續。將房地產、建筑企業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情況,記入房地產和建筑市場信用檔案,向社會披露有關信息。

10.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以其財產支付子女入學就讀高收費的私立學校、幼兒園。

1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協助查詢被執人安全生產許可審批登記信息、藥品醫療器械登記信息;將失信被執行人信息作為從事藥品、食品安全行業從嚴審批的參考;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礦山生產、安全評價等行業;協助查詢加油站有關經營資質,并根據法院協助執行通知辦理過戶手續;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從事特種設備生產、檢測、檢驗等行業;應當協助人民法院查詢有關企業的設立、變更、注銷登記等情況;依照有關規定,協助人民法院辦理被執行人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的凍結、轉讓登記手續;協助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規定程序要求變更;對申請注銷登記的企業,嚴格執行清算制度,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逃避執行。逐步將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錄入企業信用分類監管系統。

12.縣農業局負責: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查詢失信被執行人水產養殖證登記信息;停止或終止失信被執行人憑水產養殖證享受的國家水產養殖扶持政策措施。

13.縣水務局負責: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報水流等國有自然資源利用項目以及重點自然資源保護建設項目。

14.縣林業局負責: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申報使用國有林地項目;限制其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并不予立項。

15.縣人民檢察院負責: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要及時依法進行審查起訴。

16.縣公安局負責:依法嚴厲打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和其他妨害執行的違法犯罪行為;對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的行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報后及時出警,依法處置;建立當事人身份信息的網絡查詢對接機制,有效提升訴訟服務整體效率;實現協助查詢反饋被執行人身份、護照、出入境信息及車輛財產信息;協助查找下落不明的被執行人;應人民法院要求限制被執行人出境;協助對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人員及時收押;被執行人逃匿,需要公安機關協助查找、控制的,人民法院應將拘留決定書連同相關材料移交至同級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及時發出協查通報,組織力量進行查找,發現行為人應及時進行控制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及時辦理被拘留人的拘留手續;協助查封、扣押失信被執行人所有的車輛,人民法院應將失信被執行人所有的車輛信息移交交警部門,交警部門發現車輛后,應予以暫扣,并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及時前往交接并辦理扣押手續;對拒不執行生效判決、裁定以及其他妨礙執行構成犯罪的行為,要及時依法偵查并移送審查起訴。

17.縣司法局負責: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人民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債務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自覺性。對各級領導干部加強依法支持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觀念的教育,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思想。指導律師、公證人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做好當事人工作,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協助查詢被執行人的律師身份信息、律師事務所登記信息;對失信被執行人為律師、律師事務所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

18.縣國家稅務局、縣地方稅務局負責:依法協助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納稅情況等相關信息;根據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的要求,提供被執行人的退稅賬戶、退稅金額及退稅時間等情況。

19.縣旅游發展委員會負責: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參加具備出境旅游資質的旅行社組織的團隊出境旅游;限制失信被執行人享受旅行社提供的與出境旅游相關的其他服務。

20.佳木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在收到人民法院關于查詢、凍結、劃扣公積金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后,針對失信被執行人,應當協助配合人民法院工作,依法辦理相關的查詢、凍結、劃扣業務,并在公積金網站等媒體予以公示,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銷戶處理。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四

一要加強協調配合,明確工作要求。各成員單位要堅持“政府領導、部門參與、統一指揮、協調配合”的原則和“居安思危,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高度重視公共衛生安全工作,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防患于未然,從思想、組織、物資、人員等方面強化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提高快速處置的能力。

二要嚴格工作紀律,實施統一指揮。各成員單位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按職責分工開展工作。要加強請示匯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公布未經核實的信息,避免造成消極影響。

三要加強聯系制度,保證人員物資落實。各成員單位要明確專人負責,保證通信聯絡暢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調集力量按時趕到指定地點。要保證應急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物資儲備,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器材的應急供應,必要時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動員和征用社會物資。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五

聯動機制是世界各國金融機構開展信貸業務的重要方式。所謂聯動,是指信貸資金為產業鏈中相互關聯的項目或相鄰的產業鏈提供信貸支持。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品鑒!

一是強化部門協作。市委、市政府出臺了《龍巖市全面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預防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意見》。有關部門建立相關工作制度,做到齊抓共管。司法行政部門與公安、衛生、林業、國土資源、環保、勞動、工會、婦聯、庫區移民、婦聯、工商聯、企業家聯合會等部門聯合成立了110個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調解工作室,將人民調解引入行業糾紛化解。7個縣(市、區)均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和醫患糾紛調解委員會,每年分別調解各類糾紛案件4075件和147件?;鶎臃ㄔ和ㄟ^在調解組織(調委會)設立巡回法庭等形式,對人民調解協議書進行司法確認,提升了調解協議的權威性及公信力。
二是深化區域協作。建立了重大疑難糾紛聯動聯調機制,為提升重大矛盾糾紛片區聯動聯調工作,永定區出臺了《關于建立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聯動工作機制的實施方案》。按地域相近、民情風俗相似分為高坎撫、金豐、城關“三大片區”,每個片區分為2-3個聯動小組,實現縣、鄉(鎮)上下、縱橫聯動。每季度分三個片區召開重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聯動聯調聯席會議,分析存在問題,探討化解矛盾糾紛的對策;設立了重大矛盾糾紛片區聯動聯調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片區的聯調工作,規范運作機制。今年以來,通過聯動共化解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共209件。
三是加強省際協作。龍巖地處三省交界地,社會矛盾糾紛比較復雜的實際,為實現“共建、共治、共享”的目標,長汀、武平、上杭、永定四縣區與江西、廣東的七個縣區分別簽訂了《閩粵贛邊際司法行政協作聯席會議協議書》,并制定出臺了《閩粵贛邊際司法行政協作實施細則》,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矛盾糾紛共調機制、視頻會見共幫機制、特殊對象共防機制、法律援助共援機制、法治教育共宣機制。到目前,已建立37個省、市、縣、鄉邊界調解組織。一年來調處跨省、跨縣矛盾糾紛50件。

為進一步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善全鎮環境質量,確保省級生態鎮創建成功。根據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和創建省級生態建設工作標準,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按照創建省級生態縣指標的七項基本條件和三十六項建設指標考核要求2015年著力解決環境安全,生態建設兩大方面的問題,環保信訪得到有效解決,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取得初步成效,城鄉一體化環境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大見成效,農村環境監管能力得到加強,公眾環保意識得到增強,農村入居和生態環境得到加大改善。

(一)組織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鎮長任組長。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鎮長為轄區環保工作第一責任人,主要領導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將環保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二)明確職責。環境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的原則,各總支、村、企業,對本轄區內環保工作負總責,制定20**年度環保工作實施方案,與轄區內有關單位、企業層層簽訂環保工作目標責任書。每月至少召開一次黨政聯席會議分析研究環保工作,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和具體困難。指導、督促各村莊抓好落實,加快工作推進,確保完成任務目標。

(三)環保機構建設。鎮有專職環保機構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村有環保監督管理員,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經費、工作設備等配備齊全,并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

(四)日常工作。按時完成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檔案資料規范、齊全;積極參加會議,按時上報各種材料。

(一)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內企業的管理。繼續搞好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鎮每季度最少排查一次,建立臺帳,實行動態管理。對排查出的隱患企業,按照要求整治到位,轄區內出現企業偷排、超排,按照規定進行約談。轄區內企業達標排放100%,重點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達標率95%,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90%,確保無較大(iii)、重大(ii)、特大(i)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發生。

(二)加強對污染源的管理。加大對水、大氣污染治理力度。日排放污水100立方米以上的企業、重點大氣污染企業全部安裝在線監測監控,并與環保局預警應急指揮中心聯網,確保正常運行。

(三)醫療垃圾、實驗室廢物處理工作。鄉鎮衛生院、計生辦把醫療垃圾、實驗室廢物全部集中收貯交有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

(四)關停、拆除的企業必須堅決關停、徹底拆除;嚴禁向河道直排選礦廢水,實施河道生態建設工程,恢復河道魚類生長;地表水環境質量達到環境功能區或環境規劃要求。

(五)大氣污染防治。負責轄區內燃煤鍋爐拆改、潔凈煤技術推廣工作的實施與監管;對轄區內飲食油煙、流動餐點、露天燒烤油煙污染加強整治規范,飲食油煙達標排放率95%;對轄區內的建筑和拆遷工地、垃圾清運、堆場和露天倉庫等揚塵實施有效管理;禁止秸稈焚燒。空氣環境質量達到環境功能或環境規劃要求。

(六)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及處置。各負責組織轄區內企業建立風險源動態檔案,重點以存在高濃度廢水,督促轄區內風險源企業進行環境風險源隱患自查自糾,并加強督查,確保整改到位;制定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建立突發環境事件響應機構和信息報送機構;有固定經費、應急設備和隊伍;組織企業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確保轄區內無環境污染事件和生態事故發生。

(一)制定科學實用的生態、循環經濟建設規劃,積極創建生態鎮、生態村。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管理和建設不斷加強,生態農業建設加快推進,積極組織實施重大生態建設工程。

(二)集中式飲用水源地管理。依法劃定飲用水源地并以政府文件發布;制定飲用水源地保護區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對飲用水源地保護區的環境違法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取締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所有污水排放口,清除區內垃圾堆放場、畜禽養殖場;在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界碑、界樁、警示牌、圍護欄,建立標準緩沖、隔離設施。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農村飲用水合格率均達到100%。

(三)建立完善“村定點收集、鎮集中清運、縣統一處理”的垃圾管理體系,距縣城無害化垃圾處理廠較遠的鄉鎮設立衛生填埋場,衛生填埋場應落實防滲措施,或達到有關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按照“減量化、無害化”的原則,無機垃圾就地解決,有機垃圾制造沼氣、堆肥處理或資源回收利用。開展社會垃圾資源化利用的行政村60%,建成區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95%,生活垃圾定點存放清運率達到100%。

(四)大力推進鎮村生活污水處理站建設,鼓勵人口集中區建設污水處理站,對生活污水進行集中處理,已建污水處理站確保正常運轉。開展生活污水處理的行政村比例達到70%,建成區生活污水處理率達到80%。

(五)加強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規?;笄蒺B殖場執行《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9號),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執行環保廳規定。推廣生態環保養殖。畜禽養殖糞便實行綜合利用,規?;笄蒺B殖場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5%。

(六)倡導農民科學種田,加快農產品基地建設,提倡用土雜肥、有機肥,技術化肥施用量,提倡使用生物農藥,主要農產品中有機、綠色、無公害產品種植(養殖)面積的比重大于60%。

(七)著力推進生態修復工程建設。積極推行荒山跨區域連片綠化工程;對破損山體實行有計劃的山體修復;在村莊、河道、公路等區域,實行美化、綠化工程。

(八)對轄區內農作物秸稈焚燒采取切實有效的防控措施,大力推廣秸稈粉碎還田、氣化、發電、飼料、食用菌生產等綜合利用技術。

(九)倡導農民使用水能、太陽能、沼氣等生物質能、風能、低污染的化石能源(如天然氣)、清潔技術處理后的化石能源(如清潔煤、清潔油)等清潔能源和再生能源。鼓勵村、企業、單位,招引沼氣發電、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建筑節能等項目。

(十)環境信訪查處到位。從源頭上抓信訪,從根本上解決群眾反映的環保問題,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減少到部、省、市信訪次數,杜絕重復信訪。群眾反映的環境問題得到及時、有效解決。


當前,綏寧縣矛盾糾紛愈發頻繁,調解難度日漸增加,糾紛處理專業化趨勢明顯,但負有矛盾糾紛調解處理主體責任的鄉鎮人民政府,人員少,機制體制不健全,專業化人員嚴重缺乏,最為尷尬的莫過于做為負有行政處理決定責任主體的鄉鎮人民政府,竟然沒有相關的工作部門,相關工作部門都被縣相關部門直管了。人民調解體系沒有真正建立,真正的人民調解組織全縣幾乎沒有,上至縣領導,下至群眾,知道“人民調解”的人少知又少。沒有由于行政體制的制約,鄉鎮矛盾糾紛處理管理可以說是“一鍋糊”,誰肯做,誰能做,安排得了誰,就成了誰的義務責任。糾紛調處一直靠個別工作人員的責任感,靠個別人員的奉獻精神,沒有統一的體制機制。

鄉鎮矛盾糾紛主要有三類:第一類是行政性糾紛,表現為治安矛盾糾紛、山林權屬爭議糾紛,土地權屬爭議糾紛、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人事勞動爭議糾紛、環境污染糾紛等,這類糾紛在調解未成的情況下,需要做出行政處理;二是家庭糾紛、鄰里糾紛等民事糾紛,這類糾紛在鄉鎮一般表現為贍養、撫養問題,婆媳矛盾、家庭暴力、家庭財產爭議,相鄰關系引發的通路通水通電等爭議,以及牲畜引發的賠償爭議;三是重大突發性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糾紛,這類糾紛一般表現為死亡賠償爭議和群體性上訪,要求解決一定訴求,該類糾紛一般是影響重大的穩定事件,鄉鎮政府會集中力量進行調處,不存在受理處理問題。
各鄉鎮矛盾糾紛受理處理情況,大致也分為三種模式:第一種由司法所、派出所(包括駐村輔警)各自憑奉獻精神自行調處各類矛盾糾紛,該種模式完全建立在司法所、派出所干警無私奉獻上,重大突發性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糾紛除外的矛盾糾紛由兩所包干了,完全是人治模式。第二種由村委會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由司法所或綜治辦(綜治專干大多由司法員兼任)工作人員再行調解,派出所按自己職責處理治安糾紛,非治安糾紛交由司法所處理。第三種分片區負責,由片長協調解決各類矛盾,需要重復調解的糾紛,以及重大復雜矛盾由司法所、駐村干部和相關部門參與協調解決。以上三種模式沒有按法定職能明確職責,需要做出行政處理決定書的糾紛,相互推諉,無人辦理,久拖不決,造成當事人不斷上訪。
以上三種模式,隨著新一輪機構改革的進行必將無法適應實際。三種模式都是以司法所作為矛盾糾紛調處的主體運行的,而新一輪改革之后司法所將無暇再專職于調處糾紛。根據新一輪機構改革設計將進一步提升司法所作為政法機關的職能,司法所將著重承擔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社區矯正)、社區戒毒工作、公共法律服務等職能。

面對發生變化的新情況,老辦法不再適應實際,建立新的矛盾糾紛處理機制迫在眉睫,根據實際和個人經驗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及時處理各自職能范圍內矛盾糾紛,需要做出行政處理決定的,及時做出處理決定書(稿件),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后,加蓋鄉鎮人民政府公章,做出正式處理決定書,杜絕各部門相互推諉。
二是真正建立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切實落實人民調解制度,做到人員到位,經費保障到位,培訓管理到位。建立人民調解組織,選舉成立各級人民調解委員會,選聘人民調解員,保障工作經費。定期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培訓,法院切實履行對人民調解業務指導的職責。鄉鎮建立矛盾調處中心,對矛盾糾紛進行受理、分派、督辦,對轄區內重大復雜矛盾糾紛進行調解。
三是加強“三調聯動”,做到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銜接,相互配合。建立法院指派人民調解案件制度,建立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制度。加強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配合與銜接,在行政部門設立人民調解室,人民調解員參與行政糾紛的調解;對于人民調解委員會先行受理的糾紛,及時通報相關行政部門,由行政部門會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處,調處不成由行政部門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四是鼓勵律師參與糾紛調解。落實政府聘請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律師參與調解糾紛制度,鼓勵律師參與糾紛調解。
基層穩,社會穩,基層安定,天下安定,創新矛盾糾紛處理新機制,打造基層社會治理新模式。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城市拆遷、農村征地及大量涉及群眾利益問題的出現,必然引發各類矛盾糾紛,群體性事件,越級上訪的增多,影響了社會安定穩定,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壓力和難度明顯加大。為切實加大矛盾糾紛的化解力度,整合基層司法行政力量,提高司法行政化解各類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和處置涉法涉訴案件的能力和水平,充分發揮矛盾糾紛聯動聯調工作機制的作用,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十七屆六中全會和省九次黨代會精神,圍繞**科學發展、跨越發展,以提升人民群眾幸福指數為導向,以深化“平安**”建設為載體,以排查化解矛盾糾紛為主線,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發揮人民調解職能作用,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為建設海峽西岸生態型工貿旅游強縣創造更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造就“一支隊伍”
通過開展聯動聯調活動,推進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人員相互學習,相互促進,培育基層干部駕馭復雜問題的能力,造就一支高素質調解隊伍。
(二)重抓“二率提升”
通過開展聯動聯調工作,轄區內對排查出來的糾紛調處率達到100%、調解成功率達到95%以上;不發生由民間糾紛引起的重大事件和群體性事件,不發生民轉刑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實現“四無”的村居(社區)達到90%以上。
(三)實現“三個轉變”
1、由小調解向大調解的轉變,真正實現整合社會各方資源,各方參與調解的新格局;
2、由單一調解向多元調解轉變,逐步形成民事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協調發展的大調解機制;
3、由隨意調解向規范調解轉變,從接待、咨詢、受理到調處問題規范化、制度化運行。
(四)建立“四個對接”
1、建立人民調解與刑事和解對接;
2、建立人民調解與信訪調解對接;
3、建立人民調解與專業調解對接;
4、建立人民調解與法院調解對接。
(五)達到“五個目標”
1、調解資源整合集中;
2、調解體系健全完善;
3、調解機制聯動高效;
4、調解職能提升發展;
5、調解隊伍素質提高。

(一)設置聯動聯調工作區域。
按照地域、風俗、民情等將全縣分為三個片區:
1、※撫片區。含※※、※※、※※、※※、※※、※※等6個鄉鎮,設※※、※※、※※為一個聯動小組,※※、※※、※※為一個聯動小組。
2、金豐片區。含※※、※※、等8個鄉鎮,設※※、※※、※※為一個聯動小組,※※坑、※※為一個聯動小組,岐嶺、下洋、湖山為一個聯動小組。
3、城關片區。含※※、※※等10個鄉鎮,設**、城郊、西溪、金砂為一個聯動小組,※※、※※、※※為一個聯動小組,※※、※※、※為一個聯動小組。
(二)構建聯動聯調工作模式
1、縣鄉(鎮)兩級上下聯動
縣、鄉(鎮)成立“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領導小組由主要領導為總指揮,分管為指揮長,綜治成員單位的負責人為組長,抽調相關部門人員為成員,下設辦公室,負責縣鄉(鎮)之間的溝通協調,負責召集
能部門共同解決工作范圍的各類矛盾糾紛。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由縣“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
2、部門與鄉(鎮)縱向聯動
“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依托在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負責日常工作。涉及有關部門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由鄉(鎮)“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各綜治成員單位和各主管部門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3、鄉(鎮)之間橫向聯動
“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依托在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負責日常工作。涉及跨越鄉(鎮)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由鄉(鎮)“聯動聯調”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各有關鄉(鎮)共同參與,密切配合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工作。
(三)制定聯動聯調工作制度
1、工作制度
(1)“聯動聯調”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2)“聯動聯調”辦公室工作制度;
(3)“聯動聯調”工作范圍;
(4)“聯動聯調”領導干部責任制;
(4)“聯動聯調”獎懲機制;
(5)“聯動聯調”利益導向機制。
2、工作流程
(1)當事人申請受理(或調委會主動受理或黨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委托受)----直接處理----調查----調解----簽訂協議-----制作調解協議卷宗----卷宗存檔----回訪-----定期報告

(2)當事人申請受理(或調委會主動受理或黨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委托受)----直接處理----調查----調解不成----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3)當事人申請受理(或調委會主動受理或黨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委托受)----直接處理----調查----調解----簽訂協議----協議不能履行----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4)當事人申請受理(或調委會主動受理或黨委政府指定受理或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和其他機關委托受)-----分流劃配有關部門處理-----定期報告。
3、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侮辱、處罰或變相處罰當事人;
3、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4、不得接受當事人任何宴請和禮物;
5、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或打擊報復。

為了我們秀麗的家園不再受到環境污染的摧殘,讓我們從身邊小事做起,從娃娃抓起,都來支持環保、關愛環境和珍愛生命,讓綠色環保貫穿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環保一向是我們秋瑾幼兒園的特色,秋瑾幼兒園一向秉承“綠色、自主、創新、共享”的辦園理念,用心將園本環保特色做深、做透。本學期借著秀麗校園建設的契機,結合我園的環保特色活動,我們將第12周定為“環保教育特色周”,開展一系列環保教育特色活動,并制訂本活動方案。

環境保護,教育為本。環境教育是終身教育,教育孩子從小樹立作為地球人的環保意識,熱愛并保護我們的環境,是學前教育工作者的緊迫任務。幼兒園是幼兒環保教育的重要場所,我們以幼兒的年齡特點為依據,充分利用特有的資源和條件,不失時機的對幼兒進行環保教育,使下一代成為具有環保意識的“環保小衛士”。因此,我們將有計劃、有目標、有步驟地教育小朋友從小懂得保護環境的重要性,為他們一生的環境意識打下良好的基礎。

透過本次活動,起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效果。

為確保此次活動圓滿完成,特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為傅麗芳,副組長為金惠娣、金海英,成員為戴月紅、董蕾、各年段長和各班班主任。

(一)提高教育者對環境保護的認識

收集有關環保的材料、文章、論文、報刊等,透過小組學習、討論,使自己獲得必須的環保知識,增強保護環境的職責感、緊迫感,對“環境教育務必從娃娃抓起”構成共識。制定好各班幼兒環境教育的目標、計劃,認真加以實施。

(二)在主題活動中滲透環保教育

在主題活動中,滲透有關環保知識的教育。比如科學教學中,結合“水”、“聲音”“空氣”等等,能夠告訴幼兒干凈的水和安靜的環境對人的身體有益。在數學教學中,能夠用小青蛙捉害蟲來教育幼兒青蛙是人類的好朋友,能夠保護莊稼,我們要愛護它。教師還可根據環境的廣泛資料,創編一些環境教育的教材,并用心開展班級特色環?;顒?。

1、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和主題活動,各班用心開展不同的環?;顒?。

2、結合主題活動的資料,與幼兒一齊布置主題活動墻面,真正發揮墻飾的互動作用。

3、結合季節的特征豐富自然角資料,幼兒透過參與自然角的管理,感受大自然的美,發展幼兒的觀察力。

4、結合幼兒園環保周計劃資料,以培養幼兒良好的環保習慣為主,明白基本的有關環境、噪音、動物保護的常識。參加幼兒園的環保社區活動。

5、堅持每周進行1-2次的環保活動,充分利用在散步、餐前等時間開展環保小知識活動,培養幼兒愛惜糧食、珍惜水資源、愛護動物、不制造噪音等行為。

6、從小事做起,珍惜資源,不浪費糧食、紙張等。

(三)在生活和游戲中滲透環保教育

環境教育除了在教學中進行外,還能夠結合日常生活和游戲讓幼兒進一步得到更好的引導。生活中的教育契機無處不在,教師應抓住各一日生活各環節,適時滲透環保教育。也可利用生活中無毒無害的紙盒、飲料罐、碎布等廢舊材料進行游戲,從中懂得要減少垃圾、利用廢物、節省材料的好處。

(四)發揮家長的教育資源

家長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行為對幼兒的影響是顯而異見的,為了使家庭環境教育和幼兒園的環境教育取得一致,我們準備開展以下工作:召開、家長會、利用家園橋等形式,向家長宣傳環境保護的知識和加強幼兒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1、發放環保倡議書,多方面呼吁家長帶動孩子實行綠色環保。

2、在班級設置垃圾回收站,鼓勵家長幼兒利用回收的垃圾進行手工制作,變廢為寶。

3、與孩子討論有關垃圾的問題或疑問。

幼兒園及教師層面:

(1)制定一份“綠色環保我實行”環保教育特色周活動總方案,由副園辦負責。

(2)發放一份家長倡議書,由副園辦負責。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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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教育為本。環境教育是終身教育,教育孩子從小樹立作為地球人的環保意識,熱愛并保護我們的環境,是學前教育工作者的緊迫任務。幼兒園是幼兒環保教育的重要場所,我們以幼兒的年齡特點為依據,充分利用特有的資源和條件,不失時機的對幼兒進行環保教育,使下一代成為具有環保意識的“環保小衛士”。因此,我們將有計劃、有目標、有步驟地教育小朋友從小懂得保護環境的重要性,為他們一生的環境意識打下良好的基礎。

透過本次活動,起到教育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影響整個社會的效果。

為確保此次活動圓滿完成,特成立領導小組,組長為傅麗芳,副組長為金惠娣、金海英,成員為戴月紅、董蕾、各年段長和各班班主任。

(一)提高教育者對環境保護的認識

收集有關環保的材料、文章、論文、報刊等,透過小組學習、討論,使自己獲得必須的環保知識,增強保護環境的職責感、緊迫感,對“環境教育務必從娃娃抓起”構成共識。制定好各班幼兒環境教育的目標、計劃,認真加以實施。

(二)在主題活動中滲透環保教育

在主題活動中,滲透有關環保知識的教育。比如科學教學中,結合“水”、“聲音”“空氣”等等,能夠告訴幼兒干凈的水和安靜的環境對人的身體有益。在數學教學中,能夠用小青蛙捉害蟲來教育幼兒青蛙是人類的好朋友,能夠保護莊稼,我們要愛護它。教師還可根據環境的廣泛資料,創編一些環境教育的教材,并用心開展班級特色環保活動。

1、結合幼兒的年齡特點和主題活動,各班用心開展不同的環?;顒?。

2、結合主題活動的資料,與幼兒一齊布置主題活動墻面,真正發揮墻飾的互動作用。

3、結合季節的特征豐富自然角資料,幼兒透過參與自然角的管理,感受大自然的美,發展幼兒的觀察力。

4、結合幼兒園環保周計劃資料,以培養幼兒良好的環保習慣為主,明白基本的有關環境、噪音、動物保護的常識。參加幼兒園的環保社區活動。

5、堅持每周進行1-2次的環?;顒?,充分利用在散步、餐前等時間開展環保小知識活動,培養幼兒愛惜糧食、珍惜水資源、愛護動物、不制造噪音等行為。

6、從小事做起,珍惜資源,不浪費糧食、紙張等。

(三)在生活和游戲中滲透環保教育

環境教育除了在教學中進行外,還能夠結合日常生活和游戲讓幼兒進一步得到更好的引導。生活中的教育契機無處不在,教師應抓住各一日生活各環節,適時滲透環保教育。也可利用生活中無毒無害的紙盒、飲料罐、碎布等廢舊材料進行游戲,從中懂得要減少垃圾、利用廢物、節省材料的好處。

(四)發揮家長的教育資源

家長的環境保護意識和行為對幼兒的影響是顯而異見的,為了使家庭環境教育和幼兒園的環境教育取得一致,我們準備開展以下工作:召開、家長會、利用家園橋等形式,向家長宣傳環境保護的知識和加強幼兒環境保護的重要性。

1、發放環保倡議書,多方面呼吁家長帶動孩子實行綠色環保。

2、在班級設置垃圾回收站,鼓勵家長幼兒利用回收的垃圾進行手工制作,變廢為寶。

3、與孩子討論有關垃圾的問題或疑問。

幼兒園及教師層面:

(1)制定一份“綠色環保我實行”環保教育特色周活動總方案,由副園辦負責。

(2)發放一份家長倡議書,由副園辦負責。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七

(一)提高應急預案覆蓋面和針對性。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針對多發易發事件、主要風險等,應組織編制應急預案,力爭于20xx年6月底前印發實施。

(二)動態管理應急預案。對已實施超過5年的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應在20xx年3月底前開展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提出修訂意見反饋市應急局。各有關部門應每5年對部門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估,根據評估結果修訂完善預案。如有其他需要修訂情形的,應及時組織修訂。

(三)強化應急預案演練。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應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每3年至少演練1次。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實戰演練或桌面推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不斷檢驗預案、鍛煉隊伍,提升搶險救助能力。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八

為加大管理國家預算資金監管力度,防范資金風險,打造財政、稅務、國庫、商業銀行等部門共同參與的多方聯動監管合作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稅收征管法》、《國家金庫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國庫大監督的理念要求,積級探索建立國庫資金全方位立體監控新思路,及時糾正和處理在辦理預算收支、退庫、更正、國債兌付、集中收付等國庫業務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構筑交叉縱橫、監管互補、互控的監管架構,形成財政、稅務、人行、商業銀行之間相互制衡的監管機制,切實保障國庫資金安全。

通過建立資源共享、監督聯動的“一體化”國庫監管新模式,努力營造良好的風險控制環境和濃厚的風險控制氛圍,防范國庫決策風險、管理風險、制度風險、操作風險及其它風險,建立國庫監管長效機制,使國庫監管做到規范化、制度化。

為構建國庫聯動監管長效機制,切實履行好國庫大監管職責,成立國庫聯動監管工作機制領導小組,分管協調金融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財政、稅務、人行、商業銀行一把手任副組長,各部門分管領導為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人民銀行支行,人行分管行長為辦公室主任,各部門負責此項工作的負責人為辦公室成員。

(一)人民銀行職責:負責統一協調國庫業務,依托國庫處理系統對國庫資金運行全過程實施監測、預警和監督。受理合規預算收入,嚴防混稅種、串級次,遏制“空轉”、“以貸還稅”、“買稅賣稅”等違規違法行為發生,受理文件依據齊全、合法的預算支出,防止超兌、騙兌歷年發行的到期國債及誤兌假國庫券。按制度辦理更正、退庫、調庫業務,嚴把賬戶審批關,杜絕財稅單位多頭開戶。加強國庫會計檔案、有價證券、印章等管理,嚴禁偽造、篡改國庫憑證和賬表簿,防止國庫資金流失,杜絕挪用、盜竊國庫資金。

深化國庫職能,結合實際加強溝通協作,逐步將社?;?、預算外資金、各種政府性基金等納入國庫管理,順應國庫監管電子化改革需求,利用計算機和網絡等現代信息技術支撐平臺,實現業務處理、信息收集、風險評價和處置決策的國庫監管。

(二)財政局職責:經縣人大批準和年度變更或調整的預算收支計劃應及時抄送人行。負責預算單位資金管理,嚴格財政性資金和預算單位賬戶審核,不得隨意開設財政性資金專用賬戶。預算支撥憑證須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并建立領用、簽收、使用手續,撥款、退庫、更正等重要憑證由專人送達國庫并履行交接手續,退庫、大額和非正常撥款應附文件依據送交國庫審核辦理,不得受理手續不全、違反國家規定的退庫,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退庫政策干預國庫辦理退庫。

(三)稅務部門職責:正確填制繳款書,按進度征收稅款并及時繳入國庫,準確填寫收入退還書、更正通知書等重要憑證,由專人送達國庫并履行交接手續,杜絕預算收入過渡戶,監控全縣規模以上企業納稅情況,并及時反饋稅款入庫信息,實現應收盡收,與財政聯合建立退庫企業登記備案制,及時掌握退庫企業動態和退庫數據。不得受理手續不全、違反國家規定的退庫,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退庫政策干預國庫辦理退庫。

(四)商業銀行職責:收納預算收入時,應對繳款書內容進行認真審核,拒絕受理不符合要求的繳庫憑證,受理繳款書后,及時辦理轉賬,不得無故延解、占壓和挪用。一律使用“待結算財政款項”科目下的“待報待預算收入”專戶核算經收的預算收入款項,不得轉入其他科目或賬戶。不得違規為征收機關開立預算收入過渡戶,納稅人繳納的轉賬或現金稅款,特別是小額現金稅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除國庫另有規定外,不得向繳款人收取任何費用,行要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合理配置人員、精心組織、及時匯劃資金、準確清算,提高業務能力,按規定辦理集中收付業務。

(一)國庫監管聯席會議制度:建立由人民銀行牽頭,財政、稅務、國庫、商業銀行等有關部門人員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傳達上級國庫監管有關文件精神,通報并解決轄內預算收入收納、報解、入庫以及預算資金支撥、退庫、對賬等工作存在的問題,交流監管信息,聯席會議每年召開一至二次,如遇特殊情況可臨時組織召開。

(二)國庫監管信息交流共享制度:建立國庫與財稅政策傳遞信息交流機制,對需要國庫監督執行的財政政策,無論中央政策還是地方政策,財政、稅務等部門均應抄送國庫,使國庫監督有據可依。凡涉及政府、財政、稅務、國庫等部門的規章制度,要相互傳送,使國庫部門能及時準確掌握相關部門的最新制度信息,增強監管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三)國庫內控監管制度:

1.健全完善國庫監管制度。加強對國庫事前、事中、事后各個關口國庫業務的監督,以及業務處理合規性、內控機制、風險控制和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對國庫資金風險進行季度預警分析,排查國庫資金風險點,準確評估國庫監管效果,提高國庫監管效率。

2.建立會計主管坐班監管制。對財稅部門繳入國庫的預算收入、“三金二費”等非稅收入,撥款、退庫、更正等核算業務由國庫主管進行全過程監控,并建立大額、非預算、退庫監管登記,掌握資金流向。

3.實行預算單位和預算外單位賬戶國庫備案制。所有財政撥款的預算單位和預算外名稱、賬號等開戶情況由財政局建檔,并報國庫備案。

(四)國庫資金對賬安全制度:財稅每日通過電話與國庫核對預算收入,如有誤,查明原因,按“誰出錯、誰更正”的原則及時辦理更正,每月預算收支、集中收付對賬實行財、稅、庫、行多方簽證對賬制,每季國庫上門現場核對賬務。

(一)建立財稅庫現場聯合檢查機制。國庫每年與財政、稅務密切配合,開展國庫經收處現場監管聯合檢查,規范稅收和非稅收入收繳賬戶開戶及科目設置,共同協商解決查處延解、占壓、挪用稅款等情況。

(二)國庫不定期與財政聯合對集中支付業務開展檢查,檢查人員應嚴格履行職責,堅持原則,實事求是,秉公辦事,規范銀行資金支付清算手續,督促銀行按規定辦理國庫集中支付業務。

(三)人民銀行牽頭適時開展轄內財稅、預算單位賬戶檢查。財政性資金賬戶嚴格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要求報人民銀行審批備案,規范財政性專戶、預算外資金等開戶手續,杜絕財政資金或預算單位賬戶資金多頭開戶。

為促進國庫監管有序發展,對堅持原則、監管得力、成績突出的單位和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不落實或不履行監管職責、監管工作松散、國庫業務與管理混亂,存在資金風險隱患的進行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整改或通報批評。

(一)嚴格在法律、制度框架下依法實施監管,對國庫經收處在受理繳款書后,不及時辦理轉賬劃轉國庫,無故壓票,要向其上級機關和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并視情節按《商業銀行、信用社國庫業務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二)銀行應規范受理財政或預算單位提供的有效、合法支付憑證,為國庫、財政、預算單位提供準確完整的資金支付信息、賬務核對和查詢業務,凡內控制度不健全,人員配置不合理,對業務中出現的問題協調解決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通報批評,因銀行系統不穩定、網絡連接不暢等原因,影響支付安全造成支付延誤,受到投訴并核實,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行資格。

(三)財政部門和人民銀行嚴格對預算單位開立銀行賬戶審核、審批,商業銀行不得違規為征收機關開立預算收入過渡賬戶,不得為預算單位開立未經審批的賬戶,凡未取得人民銀行許可證的預算單位賬戶,國庫一律不辦理庫款支撥,一經查實,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九

為切實加強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統一指揮、協調各類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一)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區應急管理局、區委宣傳部、區經發局、區財政局、區衛健委、區文體廣旅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區紅十字會等。

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我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策略,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部署各項防控措施,組織開展督導檢查。

(二)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

根據《賈汪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成立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作為負責全區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機構。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由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總指揮,區衛健委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總指揮,區各相關部門和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成員,辦公室設在區衛健委。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在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主要職責是:根據區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指令,啟動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統一組織和指揮重大、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向區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結束應急狀態的建議等。

各屬地要成立本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切實做好本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三)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

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設在區衛健委,在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或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衛生應急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能是:全面完成衛生應急指揮中心和平臺系統建設;依法組織協調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起草制定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措施;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制訂并及時修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制訂各類技術方案;建立區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組建各相關專業衛生應急隊伍,開展人員培訓演練;指導辦事處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幫助和指導辦事處應對其它突發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組織協調自然災害、社會安全、事故災難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的傷病救治工作;聯系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指導、督促和檢查;及時報送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

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方案篇十

根據縣教委安排,結合我校具體情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治理,防治結合”的思想,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校長負責、各責任人協助、條塊緊密結合、縱橫到底到邊、不留任何死角”的安全工作機制,全面實行校園安全責任網絡化,安全管理網格化。努力創建衛生、平安、文明、和諧校園,保障全體師生的安全,維護學校穩定,全力推辦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穩步、健康、有序的發展。

1、成立聯動機制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檢查督辦。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各年級負責人為組員的安全領導機構。

2、學校積極協調,爭取教育局、鹿城鎮派出所、交警、衛生局等部門的支持。齊抓共管,共同營造良好的校園及周邊環境。

3、構建學校安全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三線”網絡,一是領導線,校長-學校安全監督員,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部署,檢查督辦;二是落實線,各年級安全責任人-班主任-科任老師,負責各項安全任務的分解和落實;三是輔助線,少先隊-班集體-各小組,全面利用學生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監督、安全教育活動。

1、實行學校安全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網格化管理。根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范圍、特點、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工作任務,確保每個時段每個區域都有具體的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全方位、全天候地抓好學校安全工作。

2、學校實行總體與具體兩個方向抓安全。由校長及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負責總體部署,各年級責任人具體抓落實,負責學校各項具體安全工作的落實和督辦。

3、建立重點時段、重點部位有機構,領導人員負責的安全工作機制。在學生放假時,學校由各班主任牽頭重點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的學生集訓工作;對課間休息、樓梯安全管理由相關人員落實到位。對惡劣氣候等突發安全隱患的由專人搞好監護。

學校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是全年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隨時監控墻體、樓板、欄桿、樓梯等設施設備的安全,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及時整改到位,對于自身無力進行整改的,按規定進行逐級上報,申請上級進行整改到位。

2、強化安全預案編制、演練制度。統一按照教育局有關規定制定詳實的安全工作預案。

3、強化道路交通、路途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走讀學生路途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對全體學生放假離(到)校的道路交通安全的培訓和檢查,確保不出現安全事故。

4、全面落實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日志的填寫,做到有案可查。

7、落實安全信息報告制度。學校積極建立學校、學生、家長、社會為一體的信息及反饋制度以及與相關職能部門的信息通報制度。

學校嚴格執行安全工作的相關獎懲制度并與績效工資掛鉤,繼續執行安全先進工作者直接定為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若因管理不到位或安全管理不作為導致嚴重后果的,實行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決”制并扣發本年度績效工資,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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