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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15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3-10-23 14:45:03
2023年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模板15篇)
時間:2023-10-23 14:45:03     小編:ZS文王

心得體會是我們在經歷一些事情后所得到的一種感悟和領悟。好的心得體會對于我們的幫助很大,所以我們要好好寫一篇心得體會以下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質的心得體會范文,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一

根據本店的實際工作情況,為了更好的管理本店,特制定本制度。希每一位本店的員工嚴格遵守。具體細如下:

一、試用轉正

1.本店鋪確定新錄用員工的試用期為3天.如錄取按新員工入職待遇標準計算3天工資,如不錄取則不計薪資。試用期過后即轉見習員工,入職15天后方可正常輪休。見習員工試用期為1-2個月,期間店長及相關人員對其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優者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

2.轉為正式員工后才可享受相關福利制度。

二、考勤管理

a:市、縣市場的店鋪,工作期間店鋪員工實行輪班制,每月休息2天(實行拉班輪休制)。具體上下班時間如下:(以下由店鋪負責人填寫)

b:鄉鎮上的店鋪,由1個店鋪負責人+2個導購員的3人制,具體上下班時間如下:

1)平時上兩通一休,上班時間為:9:00-----21:00

2)遇到趕集日實行早晚班制:早班:夏天07:30----14:00(3個人)

冬天08:30---14:00(3個人)

晚班:14:00----21:00(2個人)

1.員工必須于正式上班前10分鐘到達店鋪,準備上班前的整理化妝及清掃工作,并準時于上班時間穿著整齊制服在店鋪開始工作。

2.店鋪店員因工作性質和職責所在,平時超時工作,不予補薪,特殊事情需要加班時由店長向區域經理申請,得到批準后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將以5元/小時計算補貼員工,員工必須服從安排。

3.簽到:各員工必須準時簽到,相互監督。并由店長(店鋪負責人)負責考勤,不得弄虛作假,若經查明作弊,將處罰當班店員與店長(店鋪負責人)各50元罰金。

4.遲到、早退:超5分鐘者按每分鐘2元予以處罰;30分鐘以內扣底薪一天;超過30分鐘不超6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每月累計三次遲到、早退或無故遲到一小時者,作曠工一天處理。每曠工一天處以三倍日底薪工資罰款。

5.曠工:員工沒有親自簽到.事先沒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發生突發事件不能簽到辦理請假手續而沒有任何形式向直接上級請假.無故不上班等情況,且時間最低達1小時者的均視為曠工處理。

6.無故曠工者,曠工一天扣底薪三天的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當月累計5天曠工的予以辭退,若在曠工期間給店鋪造成損失的由當事員工負責百分百賠償。

7.店鋪正常上班時間當班員工不得隨意請假辦私事,如因特殊事情需要辦理的請假超過10分鐘的按照1元/分鐘予以扣款。

三、編更方法

1.周六、周日和節假日,鄉鎮趕集日均不得安排員工休息。周六、周日、節假日、趕集日請假的,按請假一天扣兩天底薪的原則扣款。

2.店鋪員工排班表每月編一次,每月28號做好下月排班表,并傳給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店員無條件服從排班,不可私自調班,調班次數超出當月應休假天數,視為請假處理,排班與實際出勤不相符又沒有原因說明的行政人事部均視為請假。

3.市、縣市場各店員輪流用餐時間為30分鐘,鄉鎮市場各店員用餐時間為50分鐘,并由店鋪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安排,錯開銷售高峰期。

四、假期與福利

1.因行業性質特殊,國家規定之節假日不能休假,4人以上的店鋪店員采取每月輪休4日的工作制,周六、周日不安排調休。

2.上班時間凡未經批準同意而擅自外出者每次罰款10元。

3.凡屬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交給店長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以曠工行為。任何休假者必須將手頭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員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全部賠償。

4.當月累計休假超過正常休假天數的,按超出天數*日底薪扣款(節假日雙倍);

五、調職·離職制度

1.因店鋪運作需要,可隨時調動任何員工的職務或服務地點,被調動員工不得借故推卸。

2.離職手續:

a員工辭職必須遞交書面辭職申請書。員工在協議有效期內辭職,必須提前一月遞交申請;經允許簽字后方可離職。(農歷12月和正月不允許辭職)

b店長在接到辭職申請書2周內給予答復,在未核準和交接清除前不得離職,否則扣一切未發薪金和福利以補償其造成的損失。

c因行業性質不同,每年國家節假日期間無重大特殊情況不予以辭職。

e因觸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職,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辭退而無須作任何補償。

f凡員工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連續累計曠工5天者,視為自動離職,店方有權按除名處理,沒收其余留薪金和福利做為損失之補償。

g凡玩忽職守或因違反協議條款給店方造成損失的,當事員工須承擔百分百的責任賠償。

六、盤點、失貨賠償制度

方案準則:基于店鋪人員分工不同,各崗位職責不同,所以盤點失貨扣款制度如下:扣款標準:店鋪丟失貨品按吊牌價計算賠償金額,扣款在員工當月薪金中扣除。

1、交接班的員工要養成清點庫存和外掛樣品是否與賬目相符的習慣;

2、店鋪每天點數盤點確認有失貨時,按當班員工的出勤人數記錄來計算。

3、員工離開店鋪前,須主動讓當班店長或其他員工檢查隨身攜帶物品,離開后一般不允許再返回貨倉,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貨倉,必須將隨身攜帶物品寄放在收銀臺。

4.每周一(節假日順延)交接班時由店長組織一次全店自盤;

5.每月最后一天(節假日順延)由店長組織店鋪月末大盤點工作,全體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請假或缺席。

6盤點差異,盤虧的由店長(店鋪負責人)和出勤內的所有員工賠償;店長先承擔盤虧應賠償金額的25%,余下的再由出勤內的全店人員(含店長)平均賠償。

7、收銀員.開單店員少收顧客貨款應全額賠償,情節嚴重者扣發所有工資、福利、獎金并報警處理。

七其他要求:

2.所有員工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當面頂撞或推諉,否則每次罰款20元;店長以上職員加倍處罰。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二

為使員工宿舍保持一個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維護宿舍安全和提高環境品質,特制訂本辦法。

1.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住宿員工。

2.住宿管理

2.1住宿人員在申請住宿之前應填寫《員工住宿申請表》,經公司行政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行政部統一安排并辦理入住手續。

2.2公司宿舍,原則上長期住宿員工兩人一間,部長以上一人一間,午休人員四人一間。住宿房間及床位由行政部調配,住宿人員不得擅自更換房間及床位。特殊情況,需由行政部長批準后方可給予調整房間或床位。

2.3住宿員工使用宿舍內的公司財物,經員工個人與行政部清點確認后簽字。入住人員只限員工本人。

2.4室溫高于30℃或低于5℃,可以開空調。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空調運行期間禁止開窗。

2.5住宿員工不得將宿舍轉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他人。特殊情況下,需留宿外人時須提前填寫書面申請,由行政部長批準后,方可留宿。

2.6住宿員工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和房間內公共財產物品。對于每月不在宿舍住宿達15天(特殊情況及出差除外)的員工,公司將收回床位,取消該員工住宿資格,另行安排人員入住。

2.7住宿員工不得隨意改造或變更房內設施,不得損壞宿舍財產及公共設施,如造成損壞,須照價賠償。

2.8員工離開宿舍須鎖好房門,貴重物品應注意保管,遺失自行負責。公司宿舍水、電不得浪費,請隨手關燈、關水。

2.9住宿員工退房時須辦理移交手續,清點財物。凡居住期間,財物有損壞的,須照價賠償。

2.10宿舍現有的器具設備(如空調、電視、衣柜、衛浴設備、管道、門窗、床鋪等)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住宿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處罰。

2.11公司領導或行政部如在合適時間檢查宿舍,員工不得拒絕,并應聽從相關整改建議。

3.紀律要求

3.1住宿員工須按時就寢,晚上23:00后不得大聲喧鬧或發出大的噪聲或在異性宿舍逗留。

3.2宿舍區不能成為犯罪窩點,嚴禁酗酒、打架、偷盜、賭博等不良活動。

3.3電視、

3.4住宿員工不得于宿舍區室外或室內墻壁、櫥柜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

3.5住宿員工不得破壞宿舍區任何公共設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3.6未在公司內住宿員工在宿舍區活動時亦須遵守所有規定。

4.安全管理

4.1宿舍內禁止使用大功率電器或明火器具,不得私拉亂接電線。

4.2嚴禁攜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

4.3住宿員工不得在床上抽煙,煙灰、煙蒂不得丟棄地上,煙灰缸應妥善放置。

5.衛生管理

5.1住宿員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不得在室內飼養寵物,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嚴禁向門口、窗外潑水、亂扔雜物。

5.2住宿員工個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須擺放整齊,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須擺放整齊或收入箱柜。

5.3住宿員工洗曬衣物須在指定區域或宿舍晾曬,不得隨意在走廊、過道及其它公共區域晾掛(雨天除外)。

5.4

污穢物、廢物、垃圾等應集中于公司

5.5住宿員工房間內衛生自行清潔整理。

6.探訪管理

6.1夜間外人探訪時應在行政部門衛室登記探訪人姓名、與被探訪人關系及進出時間,由被探訪人簽字確認,否則不準探訪。

6.2外人探訪需借宿須出示行政部長簽準的借宿單,不需借宿的須在22:00前離廠。

6.3探訪人活動區域僅限宿舍區,不得在其它區域擅自逗留。

6.4探訪人須遵守公司所有相關規定,如有違紀行為由被探訪人承擔相應責任。

7.遷出管理

7.1住宿員工遷出時須將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屜等清理干凈,所攜出的物品,需先經宿舍管理人員檢查。

7.2住宿員工離職(包括自離、辭職、免職等),須于離職當日內辦理完相應手續并搬離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補償。

8.罰則

8.1員工違反以上規定,情節一般的,公司按照《員工手冊》、《獎懲制度》等予以相應處罰。

8.2員工違反以上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司保留進一步追溯的權利。

9.附則

9.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經公司工會審議,總經理批準生效。

9.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三

1公司資質證件:包括且不限于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建筑業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法人代表證、注冊建造師證、企業審計報告、合同業績等相關證件原件、復印件及電子版掃描件,以下通稱資質證件。

二、證件保管

1 企業證件由經營部部統一管理,資質證件的年度檢審、變更、換證等事務,由經營部負責及時辦理。經營部必須建立企業證件登記臺帳。記載證件名稱、數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

2 嚴禁任何人擅自拷貝資質證件電子版、復印資質證件,更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偽造、轉讓或出賣資質證件,違反上述規定者,追究其當事人責任,嚴肅處理。

三、證件使用

1 建立企業證書借用使用登記表。

2 資質證書外出參加經營活動時,經營部須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并須隨時隨身攜帶公司資質證件,因工作需要確有不便的,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后借出。

3 內部使用:在公司招投標經營活動中需使用資質證件的,須經公司主要領導授權后,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領導授權-專人負責。

后,由經營部安排專人負責辦理。 使用流程:申請使用-聯絡擔保-領導授權-使用登記-專人負責。

5 經營活動中出具的資質證件復印件上,須寫明“僅供工程投標活動使用”等相關信息;經營活動中攜帶印鑒的,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在空白紙頁上加蓋。

6 經營部使用的計算機上須設置密碼,以防止泄露資料。無論任何理由,不得將資質證件電子掃描件等相關資料上傳網絡或拷貝給任何公司及個人。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范企業名稱,保護企業名稱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企業名稱的使用及企業名稱的登記和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企業名稱是指企業用以區別其他企業或組織的標志。

第三條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核準設立登記或名稱變更登記的同時,取得名稱權。

企業名稱權歸企業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本省實行著名字號制度,對著名字號實行保護。著名字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組織認定。

第五條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企業名稱的登記及監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糾正自己或者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已登記的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企業名稱。

第二章企業名稱的構成

第六條企業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依法組成,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企業名稱中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是指企業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八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兩個以上的漢字組成。

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不得用作字號。

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不得與著名字號相同,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的同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

第九條企業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經營業務。企業主要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在企業名稱中可以反映所從事的主要行業,或者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經營業務。

第十條使用概括性詞語反映或者不反映所從事的行業的企業名稱,其字號不得與冠以同一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字號相同。

第十一條企業名稱中為反映經營特點,可以在字號和行業詞語之間使用國家(地區)或者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

第十二條集團名稱由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字號、行業及“集團”字樣依次組成。

集團規模較大,并且核心企業經營業務跨國民經濟行業大類的,集體名稱可以不反映行業特征。

第十三條企業集團核心企業名稱應當由集團名稱和企業組織形式組成。

集團成員企業的名稱可以使用集團字號;符合冠以集體所冠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條件的,可以使用集團名稱,但必須同時使用本企業字號。

第十四條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時使用本地區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十五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另一企業的名稱,也不應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經營范圍的業務。

第十六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背社會公共道德的;

(三)不符合民族、宗教習俗的;

(四)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

(五)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的;

(六)可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七)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禁止的。

第十七條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名稱、文字、字母、數字:

(一)國際組織名稱;

(二)政黨、宗教組織名稱;

(三)國家機關、政黨機關、軍隊、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名稱;

(四)外國文字,漢語拼音字母,數字(不含漢字數字)。

第三章企業名稱的登記

第十八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核準冠用湖北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市、縣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核準冠以本級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企業名稱。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在企業名稱中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一)字號著名的;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

(三)外商投資企業;

(四)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

第二十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認為可以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其他企業,必須是注冊資本(金)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并且在全省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

企業名稱經核準登記后不滿兩年的,不得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二十一條企業名稱依申請在先原則核準。

第二十二條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應當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企業或變更企業名稱必須報經審批或者企業經營范圍中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項目的,應當在報送審批前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并以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的企業名稱報送審批。

第二十三條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應當由全體出資人或者開辦企業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指定的代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

(二)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書面證明;

(三)代表或代理人的法人資格或身份證明;

(四)全體出資人的法人資格或者身份證明;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兩個及兩個以上的股東投資的,還須提交投資各方的共同協議書。

第二十四條公司以及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企業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應直接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第二十五條已設立的企業依照本規定申請冠用省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應向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經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查后,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企業申請時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申請書;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企業基本情況介紹;

(四)有關證書、文件的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文件。

企業登記管轄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呈報材料包括:

(一)企業申請材料;

(二)受理機關的審查報告;

(三)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收到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所列文件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核準的企業名稱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的決定。經核準的,發給《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駁回的,發給《企業名稱駁回通知書》。

第二十七條預先核準或者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有正當理由在6個月內未能完成企業設立登記或變更登記的,在保留期屆滿前,可以申請延長保留期,延長的保留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八條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未進行設立登記的,不得申請名稱變更登記。

第二十九條下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依照上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的《企業名稱核準通知書》對申請企業的名稱予以變更登記。

第三十條企業營業執照注銷或變更企業名稱的,原企業名稱自注銷或變更之日起1年內不得申請使用;企業營業執照被吊銷的,原企業名稱自被吊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使用。

第四章企業名稱的使用

第三十一條預先核準或呈報核準的企業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當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第三十三條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法律文書、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必須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四條使用企業名稱,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二)引起公眾誤認;

(三)仿冒他人名稱;

(四)其他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

第三十五條企業名稱可以依法轉讓。企業名稱轉讓后,應當辦理企業名稱變更登記。

企業名稱只能轉讓給一戶企業;企業名稱轉讓后,轉讓方不得使用已轉讓的企業名稱。

第五章分支機構

第三十六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

第三十七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反映該分支機構行業特點的字樣。

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超越其所從屬企業的經營范圍。

第三十八條企業分支機構的名稱可以使用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的,但分支機構與其所從屬企業不在同一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應當使用分支機構所在地縣及縣以上行政區劃的名稱或者地名。

第三十九條企業分支機構的組織形式可以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不一致,但公司以外的企業法人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使用“分公司”組織形式。

第四十條企業變更名稱,應當自企業名稱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其分支機構的名稱變更登記。

第六章罰則

第四十一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20xx元以下的罰款:

(一)使用企業名稱不符合國家規范的漢字的;

(三)未在住所標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四)企業名稱牌匾簡化未在名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的;

(五)企業印章、銀行帳戶、產品標識、產品包裝、信函以及有關合同等文件中使用的企業名稱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不相同的。

第四十二條企業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三)假冒他人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非法轉讓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并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五)提交虛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取得企業名稱核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撤銷已核準的企業名稱,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應用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五

公司數據管理規定旨在防止數據的非法生成、變更、泄漏、丟失與被破壞,確保電腦數據的有據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保密性。下面是公司數據管理細則,歡迎參閱。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集團信息化發展要求,充分利用數據資源為生產、經營、管理和決策服務,保證各類信息合理、有序流動和信息安全,確保集團信息化建設快速協調有序安全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集團信息安全管理辦法》(中平?2013?188號)、等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各職能部室,直屬和特設機構、專業化公司、事業部、區域公司及其所屬各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二章 管理范圍

第三條 本辦法管理范圍包括:各單位與生產、經營、辦公、安全等相關的應用系統和數據,以及為其提供支撐的基礎設施資源、計算存儲資源和辦公終端資源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

工作。中國平煤神馬集團平頂山信息通信技術開發公司(以下簡稱信通公司)作為技術支撐及運維部門,負責集團數據中心的運維和運營工作。

第四章 數據分級管理

第五條 根據數據在生產、經營和管理中的重要性,結合有關保密規定,按照集團級應用系統和數據、廠礦級應用系統和數據、區隊(車間)級應用系統和數據分別制定管理標準。

第六條 集團級應用系統和數據,技術管理由集團信息辦負責,業務管理由相關業務處室負責,運維管理由信通公司負責。廠礦級應用系統和數據由各單位信息管理部門管理,集團需要利用的管理數據和生產數據要同步上傳到集團數據中心。區隊(車間)級應用系統和數據由各單位信息管理部門管理和維護。

第五章 數據標準管理

第七條 集團信息辦負責集團數據編碼和接口標準的統一規劃和標準制定,負責對集團及各單位應用系統的數據標準管理進行引導和考核。各單位新建應用系統應嚴格執行集團下發的數據編碼和接口標準,在用應用系統應根據自身實際逐步按照集團標準進行完善。

第八條 數據編碼和接口標準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數據編碼應能夠保證同一個對象編碼的唯一性及上下游管理規范的一致性;

(六)在進行擴容、新業務擴展時,應能提供快速、方便和準確的實現方式。

第六章 數據資源管理

第九條 基礎設施資源集中管理。為了避免信息機房等基礎設施資源重復投資建設,造成資金浪費、設施利用率低等問題,各單位應充分利用集團數據中心資源,集團信息辦負責統一協調集團及各單位的基礎設施資源。

(一)各單位未經集團批準不得私自新建、改建、擴建信息機房。

(二)集團數據中心要按照《集團機房建設技術規范》建設,滿足各單位應用系統及數據統一到集團數據中心所需的各項使用要求。

(三)各單位現有機房自行管理、統一管控。各級信息管理部門作為主要責任部門,要保證信息機房各項運行指標達到集團要求。

第十條 計算存儲資源集中管理。為了消除“信息孤島”,實現集團數據共享和集成,提升數據安全防護等級,各單位所需計算和存儲資源,要統一使用集團數據中心的云計算資源,做到資源集中、高效利用。

(一)現有的集團級應用系統及數據(安全監測系統除外)、各單位應用系統及數據(直接用于生產安全、自動化控制和監測監控的系統除外)要按照在用服務器、存儲的服務年限和系統生命周期科學制定遷移到集團數據中心的計劃和方案,并報集團信息辦批準后實施。

(二)新建應用系統原則上不再購臵新的服務器和存儲,所需計算和存儲資源應使用集團數據中心的云計算資源。各單位如有特殊生產要求,確需購臵服務器或存儲的,需報請集團領導批準,由集團信息辦備案后,按集團采購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三)對于當前集團網絡不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可向集團提出申請建設集團區域性數據分中心,并根據建設進度制定應用系統和數據遷移計劃。集團區域性數據分中心建成后,新建系統需要集中部署、分級管理。

第十一條 辦公終端資源集中管理。為了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實現節能降耗,集團級應用系統要統一使用集團數據中心云桌面,并在廠礦和區隊(車間)級應用系統中逐步實現全面使用。

(一)各單位新建系統所需計算機和新增辦公用計算機要使用集團數據中心云桌面。

(二)原有集團推廣的應用系統所使用的計算機,以及各單位在用的計算機,分別由應用系統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按年度提出云桌面更換計劃,逐步完成云桌面更換工作;集團信息辦負責協調和監督。

(三)各單位申請云桌面使用,應與信通公司簽訂租用協議,由信通公司負責云桌面運維,各單位信息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云桌面管理。

(四)對于當前集團網絡不具備實施云桌面替換條件的單位,應協同集團相關部門接入集團網絡或建設集團區域性數據分中心。在網絡接入后或集團區域性數據分中心建成后,按計劃完成云桌面的部署工作。

第十二條 各單位使用資源應按集團規定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章 數據分析管理

第十三條 數據分析是采取科學合理的方法,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對計算機應用系統生成的數據進行分析,充分發掘數據中蘊涵的信息,用數據描述現狀,預測趨勢,規范生產行為,優化管理流程,加強經營監管,提供決策支持。

第十四條 集團信息化領導小組應加強對各單位數據分析的指導,鼓勵各單位結合自身實際,充分利用“大數據”技術,自行組織開發業務選題和數據模型,組織經驗交流,提高分析水平。集團信息辦要做好數據分析引導和管理工作,為集團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服務?;鶎痈鲉挝灰浞滞诰蚝屠矛F有數據資源,不斷探索和創新數據分析方法,規范數據分析程序,提高數據分析質量,做好本單位各項應用的數據分析工作。

第十五條 集團級數據分析、處室級數據分析和廠礦級數據分析分別由集團信息辦、相關業務處室和各基層單位負責策劃和實施,集團信息化領導小組負責監督和考核。

第八章 數據應用管理

第十六條 數據應用是指利用數據分析的成果,查找存在問題,開展業務運轉狀況評估,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規避管理風險。

第十七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應加強數據應用。集團信息辦負責代表集團對各單位以及單位之間數據共享應用的統一規劃并制定標準。各單位要嚴格按部門、按層級落實數據應用工作,對數據進行科學統計、分析、挖掘和應用,為各級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第九章 數據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應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及相關措施,主要包括:數據訪問的身份驗證、權限管理及數據的加密、保密、日志管理、網絡安全、容災備份等。

第十九條 為統一規范操作權限,各單位應明確工作人員的錄入權限、訪問權限及維護權限的管理部門,任何人不得擅自設立、變更和注銷。

第二十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要指定專人負責系統數據及介質資料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強數據庫的安全管理,制定和明確管理員用戶和數據查詢用戶的操作權限及規程。

第二十一條 對數據的各項操作至少要建立運行日志,嚴格監控操作過程,對發現的數據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和上報。管理員應掌握和運用數據庫訪問審計技術,實現對數據庫操作的監測和追溯。

第二十二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要加強用戶身份驗證管理、網絡安全管理,采取嚴格措施,做好計算機病毒的預防、檢測、清除工作,建立針對網絡攻擊的防范措施,保證數據傳輸和存儲安全。

第二十三條 各級信息管理部門要加強數據的容災備份工作,建立數據容災備份機制,保障系統應急恢復和數據溯源。重要數據要上傳至集團數據中心備份。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集團。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本文印發之日起執行

前面講到數據管理經歷了人工管理、文件管理、數據庫管理等三個階段,主要是利用計算機硬件和軟件技術對數據進行有效的收集、存儲、處理和應用的過程。隨著信息技術的進步,管理信息系統將面向大規模的組織提供業務支持,不僅要覆蓋整個組織的各類業務,而且要覆蓋整個組織(全球或者全國)。為此,作為管理信息系統的核心功能,數據管理將要進入一個新的階段,即面向數據應用的數據管理。

面向數據應用的數據管理概念

數據管理,即對數據資源的管理。按照en:dama的定義:“數據資源管理,致力于發展處理企業數據生命周期的適當的建構、策略、實踐和程序”。這是一個高層而包含廣泛的定義,而并不一定直接涉及數據管理的具體操作(摘自維基百科)。與百度百科的定義比較,百度百科的定義針對的是數據應用過程中數據的管理,即傳統的數據管理,而維基百科的定義更高一層,針對的是企業數據全生命周期所涉及應用過程數據的管理,即對數據變化的管理,或者說是針對描述數據的數據(元數據)的管理,在此我們稱之為面向應用的數據管理。

根據管理學理論,幾個人的團隊可以靠自覺、自律,幾十個人就要有人管理,幾百個人就要有一個團隊管理,幾千或幾萬人就必須要依靠計算機輔助團隊管理。通常覆蓋全國的企業和機構,其整個組織的管理分為總部機構、省級機構、市級機構、以及基層機構等等各層級機構;在每個層級機構中還設置了直接從事相應業務的管理和職能部門和非直接從事業務的管理和職能部門(如人事、辦公、后勤、審計等);每個部門又是由若干員工為管理對象構成的。同時,還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去規范和約束機構、部門、人員等管理對象的活動、行為等。

同樣,數據管理隨著管理對象——數據的增加,管理的方式(階段)也會隨之提升。通常的大型管理信息系統,其整個項目分為總集成、分項目、子項目、每個子項目又有若干內部項目組等等管理層級;在每個管理層級中都涉及直接服務于業務的業務功能(如業務交易、賬務處理、行政管理、結果展現等等)和非直接服務于業務的非業務功能(如定義、配置、監控、分析、記錄、調度等等);每個業務和非業務性質的功能又分別由若干數據集合為對象(如流程、表單、數據項、算法、元數據、日志等等)所構成的。同時,也需要制定一系列制度、規則和標準去約束項目、功能、數據等管理對象的活動和變化。

由此可見,傳統的數據管理側重的數據對象是流程、表單、數據項、算法等直接面向具體業務需求的數據;面向應用的數據管理所涉及的數據對象,還增加了通過標準化的手段,描述流程、表單、數據項、算法等應用對象的數據(即它們對應的元數據),以及記錄各類數據變化結果的檔案、記錄運行狀態的日志等等非直接面向業務的數據,以實現對各類應用業務需求的加載、變化、記錄、復用等過程的管理。

面向數據應用的數據管理對象

面向數據應用的數據管理對象。面向數據應用的數據管理所管理的數據對象,主要是那些描述構成應用系統構件屬性的元數據,這些應用系統構件包括流程、文件、檔案、數據元(項)、代碼、算法(規則、腳本)、模型、指標、物理表、etl過程、運行狀態記錄等等。

通常意義的元數據(metadata),是描述數據的數據(data about data),主要是描述數據屬性(property)的信息。這些信息包括數據的標識類屬性,如命名、標識符、同義名、語境等等;技術類屬性,如數據類型、數據格式、閾值、計量單位等等;管理類屬性,如版本、注冊機構、提交機構、狀態等等;關系類屬性,如分類、關系、約束、規則、標準、規范、流程等等。而面向數據應用的數據管理所涉及的元數據,主要是描述那些應用系統構件屬性的信息。除了傳統元數據屬性以外,每個不同的構件還有其特有的屬性,比如流程要有參與者和環節的屬性、物理表要有部署的屬性、etl要有源和目標的屬性、指標要有算法和因子的屬性等等。

每一個構件必然對應一個或多個(一個構件的不同分類)元模型,元模型是元數據的標準,每一個元數據都應該遵循其對應元模型的定義。比如每個數據項(元)都有自己的名字、標識符、數據類型、數據格式、發布狀態、注冊機構等等屬性,這些屬性的集合就是這個數據項的元數據。而每個數據項的元數據都是由哪些屬性描述、每個屬性應該如何描述、以及描述的'規則等等約束稱之為元模型。電子政務數據元標準(gb/t 19488.1-2004)就是電子政務數據項(元)的元模型。

傳統的元數據管理通常均在相關業務實現后,通過專門元數據管理系統的抽取功能加載元數據,這種方式由于需要在事后人工地啟動加載或維護(事后補錄業務屬性)元數據的過程,往往很難及時獲取元數據的變化,確保元數據與實際情況的一致性。在實現面向應用的數據管理時,應該采用主動的元數據管理模式,即遵循元模型的標準,通過人機交互過程加載元數據(本地元數據),在可能的情況下同時產生數據對象(應用系統構件)的配置或可執行腳本(如果條件不具備,也要利用人機交互所產生的元數據,作為其它相關工具產生可執行腳本的依據)。每當需要變更配置或修改腳本時,也是通過這個人機交互過程實現,同步產生新的元數據,保證了元數據與實際的一致性。

面向數據應用的數據管理意義和方法

傳統應用系統(application systems)往往是針對特定應用的,需要固化需求的,難以支持變化的管理信息系統。而金稅三期項目是建立針對全國性的組織,覆蓋整個組織所有管理業務和所有用戶的管理信息系統。這樣的應用系統,業務需求的“變化”是常態的,“不變”是暫態的;面對整個組織,各部門和層級的業務“不同”是客觀存在的,“統一”是逐步實現的,繼而持續拓展(開始新的不同)的。為此,必須要有一個不僅能提供業務需求的實現,更要能夠提供可支持業務需求的變化,可對它們變化進行跟蹤和管理,可以支持持續優化的用戶體驗的,企業化生產的新型應用系統(as2.0)產品集合作為支撐。as2.0中必須對整個組織業務需求的變化過程和結果加以控制、記錄和管理,面向數據應用的數據管理就是as2.0關鍵基礎構件的一個產品,并且是它可行性的基礎。

傳統應用系統的數據管理所關注的是數據的增值過程,其功能的實現重在關注和強調業務需求內容的加載、內容的etl、內容的組織、內容的加工以及內容的反映。這些功能的都是通過編碼實現的,固化的軟件代碼。as2.0的數據管理所關注的增加了元數據的集合、歷史數據的集合和狀態數據的集合,并且利用主動的元數據管理工具進行配置和加載實現的軟件代碼。同時,將其對應的本地元數據匯集形成元數據集合,實現對各種業務需求的變化實施加載,加以捕獲,進行記錄,實現跟蹤達到對變化的管理;將與內容和變化相關的歷史記錄加以標準化的封裝形成檔案,實現歷史資料的組織、復用和卸載等功能達到對歷史的管理;將as2.0各種構件運行狀態信息實時捕獲,加以記錄,綜合分析,及時反映,實現整個系統運行時狀態的綜合管理。

綜上所述,隨著數據對象拓展了變化的記錄、歷史的記錄、狀態的記錄,標志著數據管理進入了新的階段——面向數據應用的數據管理,也標志著應用系統開始進入as2.0時代。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六

第一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件包括系統軟件、數據庫軟件、開發工具軟件、開發平臺軟件及業務應用軟件等。

第二條 對公司各部門計算機軟件的購置本著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應用、統一實施的原則,以發揮整體優勢,節約投資,便于管理。

第三條 對于營業部個別需求的軟件,由需求單位上報《軟件購買申請表》(見附表1),信息技術中心對需求單位上報的購買申請進行審核后,可以授權需求單位按計劃自行購置。

第四條 對通用系統軟件(包括操作系統、數據庫系統及novell網絡平臺等系統軟件)由信息技術中心經招標方式選定后統一購買,供各總部、中心及營業部使用。

第五條 軟件購置合同是經濟活動中的法律依據。軟件的購置必須遵守經濟合同法的條款及有關規定,合同(協議)的簽訂前須報公司資產保全事業部審定,簽定時必須由兩人以上經辦并經主管領導批準。合同(協議)要建檔備案。

第六條 軟件的購置合同(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生產單位、產品名稱、型號、版本、單價、合計金額、交貨時間、地點、驗收標準、付款時間、技術支持、培訓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合同中需更詳細明確的條款和內容可用協議方式補充說明。

第七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違約或糾紛,各單位應及時妥善處理,并上報公司法律辦公室與信息技術中心。

第八條 購置軟件手續必須完整,由專人負責驗收。驗收時必須認真仔細,完成外觀檢查、數量及配置的清點、安裝調試、試運行等幾個方面的驗收程序。驗收合格后及時填寫《計算機軟件驗收單》(見附表2)。

第九條 軟件驗收合格后,購置部門應及時辦理軟件入庫手續,并交由專職部門妥善保管。

第二章 應用軟件的開發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如需開發應用軟件應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交項目申請并填寫《軟件項目需求報告》(見附表3),報公司信息技術中心審批。

第十一條 信息技術中心對公司自行開發的軟件進行立項,并應遵循軟件開發各階段的技術規范和要求對軟件項目進行開發和管理。

第十二條 軟件項目開發管理的任務包括:

(1)進度管理。對該軟件項目制定開發計劃,并按要求進行檢查和調整;

(3)經費管理。應按規范的軟件開發費用評估與管理方法進行管理;

(4)質量管理。應采用系統工程方法檢查、評審和控制所開發

軟件的功能和性能。

(1)軟件需求與開發計劃;

(2)軟件設計說明書;

(3)用戶使用手冊;

(4)測試分析說明;

(5)項目開發總結。

第十四條 軟件開發完成后必須履行正式的驗收手續,由專門的驗收小組按照軟件驗收規程,根據軟件需求說明書和合同進行驗收。驗收規程如下:

(1)軟件受托開發單位向委托單位(用戶)提交軟件驗收申請報告;

(2)信息技術中心成立軟件驗收小組;

(3)驗收小組對文檔進行驗收;

(4)開發單位進行軟件功能演示;

(5)驗收小組進行驗收測試;

(6)驗收小組對測試結果進行評審;

(7)驗收小組寫出軟件驗收報告

第十五條 業務部門不能自行開發生產系統的應用軟件。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的軟件及技術資料是指與信息系統有關

的技術文件、圖表、程序與數據,包括信息系統建設規劃、網絡設計方案、軟件設計方案、安全設計方案、源代碼、系統配置參數、技術數據及相關技術資料。

第十七條 各部門應制定軟件及技術資料的管理制度,明確執行管理制度的責任人。

第十八條 借閱、復制軟件及技術資料應履行必要的手續。 第十九條 重要軟件及技術資料應有副本并異地存放。

第二十條 所有存放的軟件必須附帶相關的詳細書面文檔。 第二十一條 軟件及技術資料應實施密期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報廢的軟件及技術資料應有嚴格的銷毀和監銷制度。

第三章 軟件的使用

第二十三條 業務部門使用的系統軟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統軟件和數據庫管理軟件。系統軟件的選用應充分考慮軟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穩定性和健壯性。

第二十四條 業務部門應安裝使用正版軟件。非業務部門的系統軟件應該根據信息技術中心的要求統一配置。

第二十五條 業務部門及研發部門系統軟件應啟用如下功能:

(1)身份驗證功能,防止非法用戶隨意進入系統;

(2)訪問控制功能,防止系統中出現越權訪問;

(6)制約功能,支持對操作員和管理員的權限分離與相互制約。 第二十六條 必須啟用系統軟件提供的安全審計留痕功能。 第二十七條 數據庫管理軟件除上述功能要求外,還應具有數據庫的安全性、完整性、一致性及可恢復性保障機制。

第二十八條 從各方面要求使系統軟件應達到c2級以上(含c2級)安全級別。

第二十九條 營業部應用軟件包括營業部證券交易業務處理系統、信息揭示與分析系統及其它業務處理系統等。

第三十條 營業部交易業務處理系統必須具有如下特性:

(1) 自動記錄全部操作過程;

(2) 關鍵數據不得以明碼存放;

(3) 無法繞過應用界面直接查看或操作數據庫;

(4) 系統管理與業務操作權限嚴格分開;

(5) 防止異常中斷后非法進入系統;

(6) 提供超時鍵盤鎖定功能;

(7) 交易業務數據在通信網絡上以加密方式傳輸;

(8) 應存儲一年以上完整的系統運行記錄與交易清算記錄;

(9) 提供系統運行狀態監控模塊;

(10) 提供數據接口,滿足稽核、審計及技術監控的要求;

(11) 其它有助于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的功能特性。

第三十一條 業務部門的信息揭示與分析系統必須保證信息揭示的完整、準確、及時。

第三十二條 由公司自主研發的軟件業務部門在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培訓,同時進行試裝和測試。根據研發部門的版本變動及升級通知及時做好升級工作。

第三十三條 連接internet的計算機必須安裝防火墻軟件,并定期做好查殺計算機病毒的工作。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七

第一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各部門印章等。

第二條 公司印章實行專人保管、使用申請、領導審批、經辦人登記的管理制度,手續不完備時,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

第三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鑒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由總部財務部專人保管;公司各部門的印章由本部門專人保管。

第四條 關停并轉公司需要保留的印章,統一由公司綜合辦公室保管。

第五條 行政公章、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章、印鑒章及合同專用章必須專章專用,不得混用或代用。

第六條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才能使用,并逐項登記使用情況。

第七條 部門印章須經部門部長(主任)或分管領導批準才能使用。

第八條 公司財務專用章、銀行帳戶印鑒的保管和使用,按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九條 使用印章應填寫《用印申請單》,注明用印理由、時間、文件標題、內容摘要、份數等情況,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用章。對于審批手續不齊全的,印章管理人員有權拒絕蓋章。用印后需由用印人登記用印情況。

第十條 嚴禁為空白合同書、空白紙張或信箋、空白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空白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等加蓋公章。對開具蓋有公章的空白介紹信必須嚴格控制,確屬特殊情況需要,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后簽領備案。領用人在事務處理完畢后,必須報告使用情況并進行核銷。未使用的空白介紹信一律交回,領用人不得私留或轉交他人。隱瞞使用實情故意不交回者,一經查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分,情節嚴重,給公司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者,給予開除處分。

第十一條 原則上禁止任何員工攜帶各種印章外出辦事。特殊情況須帶印章外出辦事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批準,并由印章管理人攜帶印章。

第十二條 公章管理人員須堅持原則,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印章,防止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等。如發現印章丟失、被盜、被盜用、混用、代用、損毀等情況,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并采取補救措施。

第十三條 對違反印章管理規定的人員,視情節、后果追究其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觸犯刑律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及修訂,自批準之日起施行。用印申請單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八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三、車輛維修與保養

1、途中維修。外出執行任務的車輛發生故障,需要進行臨時維修時,應事前電話報經單位主任同意后方可維修,歸隊后由乘車人證明,機關辦公室驗收后予以認可并補辦相關手續。

2、在市區內維修(保養)。在市區內維修(保養)應事前填寫報修單,由分管主任審核后報單位主任審批,經批準后憑報修單到指定維修點進行維修(保養)。送修時,必須有中心兩名人員在場;維修時,駕駛員應盡量在場監督維修;維修好后,駕駛員對修理項目及質量在維修結算單上簽字認可。維修經費由機關辦公室、財務科憑報修單及原始維修結算單到維修點統一辦理結帳手續,報經有關領導批準后報銷。

3、審批權限。單車一次維修費用可能在200元以下的,由機關辦公室書面報中心分管主任批準;可能在200(含200元)元以上的,由機關辦公室書面報中心分管主任審核后由中心主任批準。所有車輛維修費均有單位主任簽字報銷。各車輛的維修費用單獨登記,每半年張榜公布一次,接受群眾監督。

4、車輛確需補充隨車用品(如香水、車用臘、空氣清新劑、坐墊等)時,由駕駛員向單位主任直接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去購買。

5、機關車輛保險費、養路費、維修點、洗車點、大宗油料訂購費及有關車輛行駛的手續,由中心主任按照“貨比三家”原則具體辦理。

6、駕駛員的差旅費、小額外購油料費、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經單位主任審核簽字后,每半個月報銷一次。

四、油料購買與供給

1、單位所有車輛采用“一車一卡”和“三對口”方法對油料進行管理,即每輛車建立一個單獨的加油卡,駕駛員憑加油卡加油和結算,不得將加油卡上的汽油(柴油)轉送或轉賣給他人。

2、機關辦公室定期憑《派車單》和《用車登記簿》登記統計,對派車單里程、行駛里程和百公里耗油量“三對口”考核,每月匯總一次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請示單位主任作出處理。

3、單位車輛管理人員每月底到供油發卡網點統計各車耗油情況,測算下月購油量或燃油補助費用,及時辦理購油或燃油補助撥款有關手續,并合理分撥到各車。

五、司機職責與管理

(一)駕駛員職責

駕駛員應在單位主任的領導下自覺履行以下職責:

1、認真學習黨的有關方針政策,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牢固樹立為單位服務的思想,保證安全行車,熱情服務,愛惜車輛,遵章守紀,爭當文明駕駛員。

2、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單位制定的車輛管理規定和各項規章制度與禁酒令,服從管理,聽從安排,積極完成工作任務,嚴禁酒后上崗或駕駛車輛。

3、定期檢查和保養車輛,及時消除安全隱患,自覺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精心保養車輛,保證車況良好,車容整潔,確保車輛和人身安全。

4、上班時間(不出車時),應在各自崗位待命,做到隨叫隨到,熱情周到,準點出車,安全行駛,不借故拖延,不私自出車,不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

5、駕駛員的休假原則上按照休假計劃實施,在休假、病(事)假期間,其車輛須交由單位統一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使用。

6、認真鉆研駕駛技術,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做到文明駕駛,禮貌行車,盡量節約油料,降低耗費。

7、出車返回后,應檢查車輛狀況,做好再次出車的各項準備工作,晚上必須將車輛進庫或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駕駛員的管理

駕駛員的管理采取平時考評與年終測評相結合的方法,由機關辦公室報請主任辦公會議研究組織實施。

平時考評,主要由機關辦公室依據單位有關管理規定具體組織實施,并加強對駕駛員的政治思想和作風紀律教育,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經常組織駕駛員學習交通法規、專業技術,及時召開會議傳達有關精神,講評工作情況,增強大家的服務意識、安全意識、節約意識和組織紀律觀念。

年終測評,每年結合年終工作進行,由單位全體人員采取無記名投票的形式進行。

1、測評項目分為思想道德、駕駛技術、服務態度、遵紀守法和綜合素質等五個方面內容。

2、測評等次分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檔次,凡綜合素質得60%(含)以上不合格票的駕駛員,定為不合格駕駛員。

3、凡經綜合考核(平時考評與年終測評相結合)定為不合格的駕駛員,予以批評教育,不享受駕駛員有關福利與獎勵。

5、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不合格的駕駛員調整工作或停駕。

6、連續兩年綜合考核為不合格的,又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崗位后當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駕駛員按停職待崗處理。

7、駕駛員全年發現三次(含)以上酒后駕駛現象的即為不合格。

8、凡當年有40%以上的駕駛員經民主測評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分管主任在年度述職大會上作出說明;有50%以上的駕駛員定為不合格等次的,單位分管主任在機關大會上作檢查,并不享受單位當年年終相關獎勵。

(三)駕駛員的聘任

1、單位機關根據工作需要聘任駕駛員,聘期為一年(試用期3個月)。聘任駕駛員原則上依單位在職人員為主,報請單位主任批準。

2、聘任駕駛員要簽訂駕駛員責任書與服務承諾書,由機關辦公室入檔備案。

3、擬聘用的駕駛員必須是男性,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忠于黨忠于人民,遵紀守法,自愿車輛駕駛工作。身體健康,適應本中心日常用車及應急用車的需要,駕齡在3年以上。

4、聘任的駕駛員應遵守單位和各單位(部門)的有關管理規定,不折不扣地履行職責,按照本規定進行獎罰和測評。

六、駕駛員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1、行車公里獎。每季度結算安全公里獎一次,由機關辦公室統計各車輛行駛安全公里數和獎勵金額(每公里按0.1元計提),由辦公室上報,分管主任審核,單位主任審批后實施。

2、車輛安全獎。凡年度內實現安全行車的駕駛員均可獎勵,經費從保險公司返還獎勵額中列支(保險公司有返還即獎,無返還時則自動取消該項獎),年終由機關辦公室提出獎勵意見,報主任辦公會議批準后實施。

3、加班補貼。在崗駕駛員平時加班(含雙休日)每天補助20元;法定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值班安排表發放。確在“五一”、“十一”、春節三個長假中,出車執行市場巡查、督查等任務的按實際天數(不超過法定假日)計發補貼。

(二)處罰

1、不履行職責、不遵守紀律、不服從調度、不服從管理、經常無故遲到早退或變相消極怠工的;不恪守職業紀律,散布小道消息,造成不良影響的;亂填亂報發票或索要物品的。有上述行為之一,一經查實,取消當事人當年度各項獎勵,責成如數退還所報發票的金額款和索要物品折算的費用款。

2、年度內,一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扣發1個月的獎金福利,并對應扣減年度獎金和福利;二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扣發3個月的獎金福利和6個月的行車安全公里獎,并對應扣減年度獎金和福利;三次無正當理由拒不出車的,責令停駕待崗一年,待崗期間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費270元),不享受任何津貼、獎金和福利。

3、駕駛員公車私用的或未按本規定出車的,予以誡勉提醒。

4、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的,發現一次扣除當月福利補貼。違反交通規則被處罰的,責任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5、對公共財產造成損失的,按照“有責要賠,無責不賠”的辦法予以處罰。具體如下:

(1)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將車輛擅自借與他人駕駛造成損失的,費用全部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一次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取消當年的各項獎勵,并按照責任大小,對應賠償系數,對公共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一次性最高賠償金額不超過20xx元),凡一次性賠償超過20xx元,責令停駕待崗半年,取消當年的各項獎勵,待崗期間待遇只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待遇(基本生活費270元)。

賠償額(元)=(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額(元)- 保險公司理賠額(元))×賠償系數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九

即使到了社會經濟文化高速發展的今天,公司印章也是我國公司不可或缺的實體物,其功能和價值亦為一般社會公眾所認可。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規定。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廣州市公安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登記表》)

(二)新印章啟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總經理(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

負責公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部

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合同專用章等)由財務部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部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經理私章由法人或總監/經理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任何單位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守領導批準制度。即每次使用單位公章都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批準同意,若單位法定代表人外出或因其他重要任務不能批準使用,也必須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授權副職等合適人員批準使用。具體經管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公章辦理任何事情。

單位公章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損壞、遺失或被盜,除按有關法律、制度追究責任人責任外,須盡快向上級及相關部門報告,一面采取相應措施挽救損失;一面盡快補辦手續,盡快補刻啟用新印章,以免貽誤正常工作。

鑒于公章在安全使用方面存在巨大風險,人們又推出了防止公章被盜用、濫用或復制的智能商務設備——云章。云章是一個保護公章的可攜帶智能物品,運用物聯網、拍照、存儲、機械控制等技術相結合,使其成為傳統公章的智能鎧甲。

云章幫助企業建立企業安全用章機制,尤其在移動辦公使用公章領域。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十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一、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 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后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后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 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 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后應及時交還。

六、 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 車輛保養

1、 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 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反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3、 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 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 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 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核,并報辦公室核準后,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后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后,再進行維修?;毓竞蟊仨氀杆傺a上相關手續。

3、 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 公司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 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 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十一

哪家公司都不想發生事故,但事故來臨了該怎么處理?也要做好未雨綢繆的準備工作。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公司事故管理規定。

一、事故分類

生產操作事故:指生產過程中由于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指揮有誤、操作不當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損失,或造成生產波動、減產、停產的事故。

設備事故:指設備因非正常損壞,造成停機、減產、停產或修復費用達到規定數額的事故。

質量事故:指產品質量(包括工程質量和服務質量)達不到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的事故。

交通事故:指由于違反道路交通運輸規則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車、船損壞,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火災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對財物和人身造成損害的燃燒現象。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事故。

破壞事故:指蓄意制造的事故。

傷亡事故:指企業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亡、急性中毒。

環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種原因,造成產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種有害物質泄漏,或“三廢”(廢水、廢氣、廢渣)嚴重超標排放,污染大氣、水源環境的事故。

二、事故管理分工

公司各部門按照事故的分級分類管理要求,做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和建檔工作。

事故管理分工:根據部門職能劃分,安全環保部負責生產作業人員傷亡及環境污染事故、生產管理部負責生產操作事故、機械動力部負責設備(含特種設備)事故、公安分局負責火災事故和破壞事故、總經理辦負責交通事故、職工醫院負責醫療事故、基建部負責基建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管理部負責產品質量事故。

若為綜合事故,凡生產事故涉及人員傷亡的以安全環保部為主,由設備引起的生產事故以機械動力部為主,由操作引起的設備事故以生產管理部為主。

安全環保部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各部門在每月底將有關事故報安全環保部匯總。

三、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設備事故按《化學工業企業設備動力管理制度》執行;火災事故按《火災統計管理規定》執行;交通事故按公安部《關于做好交通管理統計工作的通知》執行;傷亡事故按《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執行;其他各類事故的等級劃分和損失計算方法,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

四、搶險與救護

事故的搶險與救護可參照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執行。

1、發生事故時,事故現場人員必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妥善處理,防止事故蔓延擴大。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立即趕到現場,組織事故搶救。

一般事故的搶險救護由單位負責直接指揮,重大事故的搶險救護由公司領導直接指揮。

2、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應支持、配合事故搶救,并提供一切便利條件。

3、事故搶救時,要注意保護現場,若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做好標志(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并作詳細記錄)。

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重大事故現場須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能清理。

對有毒有害物料外泄或火災的事故現場,必須設置警戒線。

所有參加搶險人員要聽從指揮,不許擅自行動。

對中毒、燒傷、燙傷等人員應及時進行急救處理。

五、事故報告程序

1、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事故均有責任立即采取救援措施,并立即報告。

2、事故最先發現者,除立即處理外,還應以最快捷的方法向單位領導及公司生產調度室報告,以便及時組織搶救。

對各類重大事故,要立即將事故概況(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初步原因、傷亡、經濟損失等)向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報告。

事態仍在繼續,要隨時報告。

3、事故發生后,應按規定如實上報,不得隱瞞不報、謊報、弄虛作假或者拖延報告。

各類事故按管理分工報歸口管理部門。

工傷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重傷事故在報告公司安全環保部及公司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的同時,要向公司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報告。

4、事故單位要按規定寫出事故詳細經過報告,填寫事故登記表(負傷人員要及時到醫院檢查,經醫生診斷,持公司職工醫院開具或經其認可的工傷醫療期證明方可),并提供目擊人證明材料,送事故主管部門。

微小事故(輕傷事故或其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二天內報出,一般事故(重傷事故或其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三天內報出,重大事故7天內報出,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后二十天內報上級有關部門。

對于重大責任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上報外,還應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5、凡外單位人員在公司務工、培訓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公司按表外進行統計上報。

六、事故調查和處理

1、事故不論大小,都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2、微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事故單位負責調查處理,有關職能部門派員參加,處理結案時間不超過3天;一般事故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組織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負責處理,處理結案時間不超過5天;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按國家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進行,公司組織有關人員配合上級部門參加事故調查和處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支持、配合事故調查,并無條件提供一切相關資料。

4、各類事故調查要及時召開事故分析會,并達到正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質和責任(對事故責任者須提出明確的處理意見)、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總結事故教訓。

微小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由事故單位負責組織召開,有關職能部門派員參加;一般事故由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組織,相關單位參加。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影響程度以及責任者的.態度等情況,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相應的處分,觸犯刑法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微小事故的責任處理要落實到班組長及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一般事故的責任處理要落實到車間或主管部門的中層領導,重大以上事故的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7、對各類事故隱瞞不報、虛報、弄虛作假或有意拖延報告者,要追究責任,從嚴處理。

8、微小事故由事故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報歸口管理部門審查,并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執行;一般事故由公司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主管領導審批,并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事故處理結案后,微小事故要在本單位通報;一般事故要在全公司進行通報。

9、查清事故情況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責任者的處理意見不能取得一致時,應當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并交由企業主管部門辦理。

10、凡是由于違規違紀(不服從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而發生重大事故,觸犯刑法,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和玩忽職守罪的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七、事故責任劃分

1、公司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

2、安全工作實行總經理負責和分管領導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

正職分配的工作,副職不執行或拖拉未辦導致事故的,由副職負主要責任。

副職向正職反映、建議得不到重視和支持、或不研究不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正職負主要責任。

3、企業規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學由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負責。

管理部門已制訂或已建議制訂規章制度,領導不頒發或不組織實施而導致事故的,由領導負責。

4、設計有缺陷或不符合標準規范的,由設計者和審批者負責。

在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發現設計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彌補而不采取的,由施工或生產部門領導負主要責任。

已制定措施,卻不執行,而釀成事故的,由違反者負責。

5、凡轉讓、應用、推廣的科技成果,必須經過技術鑒定,其科技成果中未提出防塵、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廢”處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追究科研設計單位和公司技術主管部門的責任。

6、 制造、施工部門未嚴格按圖制造、施工,未經設計或修改設計未經批準而施工者,要對由此發生的事故負責。

7、持安全作業證者違章發生事故,由違章者負責;無安全作業證者,擅自作業發生事故,由本人負責;被委派作業發生事故,由委派者負主要責任。

8、學徒工在學習期間,必須在師傅帶領下進行工作,不聽師傅指導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本人負主要責任;在師傅指導下操作發生事故,由師傅負主要責任。

9、凡因忽視安全工作、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和紀律教育、設施不按時檢修、隱患不及時消除、勞動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或其他事故的,應當追究有關管理人員的責任。

10、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或發現危急情況而又不采取由于應有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或擴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責任者的責任,并要給予加重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11、因企業管理不善,職工紀律渙散、違章違紀嚴重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領導的責任。

八、事故檔案管理

各類事故均應分類建立檔案。

不論哪類事故,各職能部門均應按分工,整理登記和保管好事故資料。

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原始材料,如現場檢查記錄、旁證材料、技術鑒定、會議記錄、操作記錄、照片、圖表、作業(施工)方案、作業票證、事故結案處理意見、醫學證明材料等,均應妥善保管。

各區、縣建委、各集團、總公司,各監理公司,各有關單位:

20xx 年9 月5 日22 時10 分左右,位 于北京市西城區西單北大街西側,由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施工的西西工程 4# 地項目,在進行高大廳堂頂蓋模板支 架預應力混凝土空心板現場澆筑施工時, 發生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造成8 人死亡、21人受傷的重大傷亡事故。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在模板施工中不按有關模板施工的法規和規范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不按有關法規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就違章指揮施工,其更為嚴重的是在全市進展為期一個月的安全大檢查中,不按大檢查要求檢查模板施工的方案編制和方案的審批及專項施工的檢查驗收要 求,最終導致這起重大事故的發生。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在對該工程實施監理時,不按法規規定認真對模板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查驗。對在模板方案未 審批就開始施工的行為不予制止,其最為嚴重的是在澆筑混凝土前本應有監理簽字方可澆筑,但這一重要環節該監理公司也 沒有按規定實施。鑒于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和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上述一系列違法違規行為,現決定對其處理如下:

1、建議建設部給予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降低一級施工企業資質。

2、建議建設部對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降低一級建設監理資質。

3、提請河北省建設廳對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處理。

4、取消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場招投標資格十二個月。

5、責成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立即對其在北京市所屬的施工項目全面停工整頓。

6、取消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建筑市場招投標資格十二個月。

同時,經研究決定,對該起事故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 西西工程4# 地工程土建總工程師 李樂俊作為方案審核人,在方案未經有關專家論證且未上報審批的情 況下,要求勞務隊按方案搭設模板支架;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技術責任。李樂俊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2、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西西工程4# 地工程項目部總工程師楊國俊,在對模板支架施工設計方案未組織專家論證、審查的情況下,對方案審查草率,未發現方案中的錯誤,且未將方案上報審批;對于模板支架設計存在嚴重安全問題仍在進行搭建的情況未采取措施,從而使模板支撐體系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技術管理責任。楊國俊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3、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西西工程4# 地工程項目部監理員吳亞君,未認真履行職責,在明知施工設計方案未經審批、 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 患的情況下,未制止項目部進行混凝土澆筑,對事故發生負有重要責任。吳亞君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北京希地環球建設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駐西西工程4# 地工程項 目部總監呂大衛,未按《建設工程安 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履行職責,在明知施工設計方案未經審批、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默許項目部進行混凝土澆筑,對事故發生負有重 要責任。呂大衛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建議建設部吊銷其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

5、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西西工程4# 地工程項目經理胡鋼成,在明知模板支架施工設計方案未上報審批且未經監理部門批準,已搭建的模板支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情況下,組織進行混凝土澆筑作業,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胡鋼成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建議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建議建設部吊銷其項目經理資質證書。

6、責成中國xx建設集團公司和中國第xxxx建設公司對事故涉及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望各有關單位認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訓,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徹底消除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堅決遏制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十二

公司對制定手機管理規定,旨在保證公司員工合理使用公司提供的手機及手機卡,規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下面是公司手機管理細則,歡迎參閱。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通信暢通,業務正常運行,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率、減少失誤,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是手機管理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負責公司各部門手機、手機卡發放、監督檢查、維護、回收等管理。

第三條 各單位/部門須設專職或兼職手機管理員負責本單位/部門手機管理工作。

第二節 管理及使用規定

第四條 凡公司正式職員均可申請手機與手機卡。

第五條 公司銷售系統的手機、手機號與各銷售區域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定的非銷售系統崗位號碼與崗位綁定,不隨人員變更而更換號碼。

第六條 凡已申請公司手機號碼的人員進行業務聯系時必須使用公司號碼。

第七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之日起由個人保管,若丟失或損壞的應及時匯報人力資源部辦理,并由本人負責相關費用。

第八條 如發現本人公司手機、手機卡私自交于他人使用,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九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在手機發生故障(沒電、被停機、手機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可自行安排使用其他手機,并設置呼叫轉接,同時通知公司。

第十條 如個人原因造成無法接通且影響工作者,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一條 使用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人員,離職時需辦理公司手機、手機卡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本人照價賠償后方可辦理離職。

第十二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使用由公司統一支付話費,如超出話費補貼標準,超出部分的費用在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十三條 公司手機、手機卡相互綁定,不可機卡分離使用,如違規按次計算,首次扣當月25%的話費補助,第二次扣當月50%話費補助,第三次扣當月所有話費補助。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檢查,對違反本制度規定使用的進行相應的處罰。

第十五條 凡違反本管理制度的,由人力資源部下發罰單,每月進行統計提交財務管理中心,由財務管理中心扣除話費補助。

第三節 申請流程

第十六條 公司各單位/部門如需申請公司手機、手機卡的,于每月25日前

統一進行申請后報人力資源部辦理。

第十七條 手機卡申請流程

(說明:審批層級空缺時須向上一層級遞交)

第四節 手機話費補貼

第十八條 話費補貼為 每人200元/月。

第十九條 各單位/部門所有公司手機的話費補貼由本單位/部門承擔。

第五節 附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并修訂。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據公司各部門工作需要,公司為部分員工配備工作手機使用。為了更好使用工作手機,加強手機使用管理,經公司領導研究特制定本辦法,具體如下:

一、 使用工作手機分類

1.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

2. 工作手機根據崗位發放,在發放之日開通使用。

二、工作手機使用話費規定

公司與聯通公司通過友好協商,為公司辦理福建省范圍內單項收費卡,;基礎費用每月71元(月租、來顯、手機郵箱都包含),由公司統一支付。

該套餐每月贈送不少于730分鐘全國通話,超過一分鐘撥打全國各地1毛5資費,接聽電話全國各地免費;每月月送流量1080m;短信送200條每月。(超出基礎月費71元,由個人支付超出話費。)

工作手機使用實際費用超出指定套餐標準,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增加費用指標,使用人可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辦公室審核批準后,更換手機使用套餐資費標準。

三、工作手機使用約定

1.原則上公司配備工作手機所有權屬于公司,因工作需要由使用的個人保管,如有丟失或不可抗拒力量等其他原因損壞的,由丟失人自行購機,拒不購機的',公司從使用工作手機員工工資里,一次或分期繳扣(丟失機型)的同等價值金額;不在保修范圍內損壞的,必須由使用工作手機本人在最短時間內自行修理并承擔所有費用。

2.使用公司配備工作手機,必須保持工作時間內通信暢通。由于自身原因(退網、改號、拒接、不應答、或手機損壞等)造成通信不暢,影響工作聯絡而造成嚴重后果的,按照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四、工作手機回收或更新

公司配備工作手機,中途發生人員變動或中途離職等情況,工作手機由公司收回重新分配。若丟失的或損壞的根據使用情況作出相應的賠償。

另付:工作手機使用人員名單、號碼。

為了加強通訊管理,保證公司員工對外業務的開展,確保信息的及時傳遞,提高工作效益,減少失誤,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公司配備的手機sim卡適用于公司業務人員及特殊需求崗位或有必要需求的以上人員。

第二條,公司采用統一話費補貼按月發放,每月88元(含國內350分鐘通話,港澳臺除外,超出350分鐘按每分鐘0.19元計費),超額的費用自付為主結算。

第三條,手機卡號自領用起使用人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任何時間內不得使用該手機號作為私人辦事電話使用;若手機發生故障(沒電,丟失等)暫時不能使用時,應即時安排使用其他手機保證通話的可持續性,同時要向上級匯報情況。

第四條,所有業務職員日后對外開展業務時,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電話卡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電話卡號碼。

第五條,使用公司配備手機及sim卡的人員,須妥善保管,離職時需辦理手機及sim卡的交接手續,若出現損壞或欠費的由該離職人員照價賠償,確認后方可以離職。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若有遺缺,再行補充。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十三

為進一步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公務用車行為,確保安全行車,現將《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公布如下:

一、管理及使用原則

1、局機關車輛,實行局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辦公室要嚴格派車制度,并確定一名車管人員。任何個人不得直接與駕駛員調度車輛,不經同意擅自用車的,一切責任自負。

2、局機關車輛,原則上保證局領導公務用車。局領導公務用車應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在用車緊張的情況下,辦公室應按照接待上級或參加省市局會議優先、急事急辦優先等原則,統籌安排好車輛。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現場處置的用車應予以重點保證。

3、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局領導公務用車應提前通知辦公室車管人員安排車輛,填寫《派車單》。特殊情況來不及開《派車單》的,事后可補辦手續,但用車人應事先電話告知車管人員。

二、用車范圍及派車方法

1、局領導公務用車,由局辦公室車管人員統一安排。

2、節假日期間值班需用車的,由帶班局領導直接調用車輛。

3、各股室有急事或領取物品需派車的,辦公室應征詢其他股室意見,盡量一次多辦事。

4、申請用車單位需填寫《派車單》,由辦公室審核后報局長簽批,局長同意后交駕駛員到財務股領取油票。

三、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提高駕駛技術,加強職業道德學習,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嚴禁酒后駕車,禁止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執行任務外出車輛要停放在安全位置,保障車輛安全。

3、愛護車輛,堅持平時勤保養,勤檢查;出車前一定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排除,確保行車安全;隨時保持車輛內外清潔和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四、安全責任

1、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被罰款,單位不予報銷。造成責任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與責任大小,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乃至停止駕駛工作等處理。

2、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為個人或他人私自出車和開車辦私事的,駕駛員承擔由此造成事故的一切費用。

五、其他規定

1、駕駛員憑《派車單》按月報銷,領取出差補助。駕駛員出差單由辦公室車管人員審核,報局領導簽字后,再按財務規定程序審批報銷。

2、車輛維修保養、購置配件按照市局規定辦理;對超額維修保養與購置配件的,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3、駕駛員負責辦理車輛保養、保險、年檢等手續。 各工商所、直屬單位參照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十四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組織和行為,促進上市公司質量不斷提高,制定了上市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于上市公司管理規定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條 為了規范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保護上市公司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證券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

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接受政府、社會公眾的監督。

第三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充分披露其在上市公司中的權益及變動情況,依法嚴格履行報告、公告和其他法定義務。

在相關信息披露前,負有保密義務。

信息披露義務人報告、公告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四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不得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涉及國家產業政策、行業準入、國有股份轉讓等事項,需要取得國家相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取得批準后進行。

外國投資者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應當取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準,適用中國法律,服從中國的司法、仲裁管轄。

第五條 收購人可以通過取得股份的方式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可以通過投資關系、協議、其他安排的途徑成為一個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人,也可以同時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徑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權。

收購人包括投資者及與其一致行動的他人。

第六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一)收購人負有數額較大債務,到期未清償,且處于持續狀態;

(二)收購人最近3 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者涉嫌有重大違法行為;

(三)收購人最近3 年有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

(四)收購人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被收購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

被收購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有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上述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轉讓被收購公司控制權之前,應當主動消除損害;未能消除損害的,應當就其出讓相關股份所得收入用于消除全部損害做出安排,對不足以消除損害的部分應當提供充分有效的履約擔保或安排,并依照公司章程取得被收購公司股東大會的批準。

第八條 被收購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應當公平對待收購本公司的所有收購人。

被收購公司董事會針對收購所做出的決策及采取的措施,應當有利于維護公司及其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的障礙,不得利用公司資源向收購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不得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收購人進行上市公司的收購,應當聘請在中國注冊的具有從事財務顧問業務資格的專業機構擔任財務顧問。

收購人未按照本辦法規定聘請財務顧問的,不得收購上市公司。

財務顧問應當勤勉盡責,遵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保持獨立性,保證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財務顧問認為收購人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損害被收購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的,應當拒絕為收購人提供財務顧問服務。

財務顧問不得教唆、協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編制或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報告、公告文件,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購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十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中國證監會設立由專業人員和有關專家組成的專門委員會。

專門委員會可以根據中國證監會職能部門的請求,就是否構成上市公司的收購、是否有不得收購上市公司的情形以及其他相關事宜提供咨詢意見。

中國證監會依法做出決定。

第十一條 證券交易所依法制定業務規則,為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組織交易和提供服務,對相關證券交易活動進行實時監控,監督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的信息披露義務人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依法制定業務規則,為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所涉及的證券登記、存管、結算等事宜提供服務。

第二章 權益披露

第十二條 投資者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包括登記在其名下的股份和雖未登記在其名下但該投資者可以實際支配表決權的股份。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并計算。

第十三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 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

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 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十四條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擬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 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達到或者超過5%的,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前兩款規定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作出報告、公告前,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相關股份轉讓及過戶登記手續按照本辦法第四章及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行政劃轉或者變更、執行法院裁定、繼承、贈與等方式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前條規定比例的,應當按照前條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并參照前條規定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應當編制包括下列內容的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三)上市公司的名稱、股票的種類、數量、比例;

(六)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達到20%的,還應當披露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內容。

第十七條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20%但未超過30%的,應當編制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除須披露前條規定的信息外,還應當披露以下內容:

(一)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股權控制關系結構圖;

(二)取得相關股份的價格、所需資金額、資金來源,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五)前24 個月內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六)不存在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

(七)能夠按照本辦法第五十條的規定提供相關文件。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還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對上述權益變動報告書所披露的內容出具核查意見,但國有股行政劃轉或者變更、股份轉讓在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進行、因繼承取得股份的除外。

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承諾至少3 年放棄行使相關股份表決權的,可免于聘請財務顧問和提供前款第(七)項規定的文件。

第十八條 已披露權益變動報告書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披露之日起6 個月內,因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需要再次報告、公告權益變動報告書的,可以僅就與前次報告書不同的部分作出報告、公告;自前次披露之日起超過6 個月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按照本章的規定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第十九條 因上市公司減少股本導致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出現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免于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

上市公司應當自完成減少股本的變更登記之日起2 個工作日內,就因此導致的公司股東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情況作出公告;因公司減少股本可能導致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成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的,該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應當自公司董事會公告有關減少公司股本決議之日起3 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第二十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法披露前,相關信息已在媒體上傳播或者公司股票交易出現異常的,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事人進行查詢,當事人應當及時予以書面答復,上市公司應當及時作出公告。

第二十一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在至少一家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上依法披露信息;在其他媒體上進行披露的,披露內容應當一致,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媒體的披露時間。

第二十二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采取一致行動的,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由其中一人作為指定代表負責統一編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同意授權指定代表在信息披露文件上簽字、蓋章。

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對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其自身的信息承擔責任;對信息披露文件中涉及的與多個信息披露義務人相關的信息,各信息披露義務人對相關部分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章 要約收購

第二十三條 投資者自愿選擇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全面要約),也可以向被收購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約(以下簡稱部分要約)。

第二十四條 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收購人持有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增持股份的,應當采取要約方式進行,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第二十五條 收購人依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六條的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第二十六條 以要約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公平對待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持有同一種類股份的股東應當得到同等對待。

第二十七條 收購人為終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或者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但未取得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以現金支付收購價款;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證券(以下簡稱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股東選擇。

第二十八條 以要約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的,收購人應當編制要約收購報告書,聘請財務顧問,通知被收購公司,同時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

本次收購依法應當取得相關部門批準的,收購人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中作出特別提示,并在取得批準后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第二十九條 前條規定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二)收購人關于收購的決定及收購目的,是否擬在未來12個月內繼續增持;

(三)上市公司的名稱、收購股份的種類;

(四)預定收購股份的數量和比例;

(五)收購價格;

(六)收購所需資金額、資金來源及資金保證,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七)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

(八)收購期限;

(九)公告收購報告書時持有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量、比例;

(十二)前24 個月內收購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

(十三)前6 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被收購公司股票的情況;

(十四)中國證監會要求披露的其他內容。

收購人發出全面要約的,應當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中充分披露終止上市的風險、終止上市后收購行為完成的時間及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剩余股東出售其股票的其他后續安排;收購人發出以終止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全面要約,無須披露前款第(十)項規定的內容。

第三十條 收購人按照本辦法第四十七條擬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須改以要約方式進行收購的,收購人應當在達成收購協議或者做出類似安排后的3 日內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摘要作出提示性公告,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履行公告義務,同時免于編制、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依法應當取得批準的,應當在公告中特別提示本次要約須取得相關批準方可進行。

未取得批準的,收購人應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 個工作日內,公告取消收購計劃,并通知被收購公司。

第三十一條 收購人自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起60 日內,未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收購人應當在期滿后次一個工作日通知被收購公司,并予公告;此后每30 日應當公告一次,直至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

收購人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后,在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之前,擬自行取消收購計劃的,應當公告原因;自公告之日起12個月內,該收購人不得再次對同一上市公司進行收購。

第三十二條 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資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對要約條件進行分析,對股東是否接受要約提出建議,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提出專業意見。

在收購人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后20 日內,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公告被收購公司董事會報告書與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收購人對收購要約條件做出重大變更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在3 個工作日內公告董事會及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條件的變更情況所出具的補充意見。

第三十三條 收購人作出提示性公告后至要約收購完成前,被收購公司除繼續從事正常的經營活動或者執行股東大會已經作出的決議外,未經股東大會批準,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通過處置公司資產、對外投資、調整公司主要業務、擔保、貸款等方式,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或者經營成果造成重大影響。

第三十四條 在要約收購期間,被收購公司董事不得辭職。

第三十五條 收購人按照本辦法規定進行要約收購的,對同一種類股票的要約價格,不得低于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日前6 個月內收購人取得該種股票所支付的最高價格。

要約價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 個交易日該種股票的每日加權平均價格的算術平均值的,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就該種股票前6 個月的交易情況進行分析,說明是否存在股價被操縱、收購人是否有未披露的一致行動人、收購人前6 個月取得公司股份是否存在其他支付安排、要約價格的合理性等。

第三十六條 收購人可以采用現金、證券、現金與證券相結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購上市公司的價款。

收購人以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應當提供該證券的發行人最近3 年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證券估值報告,并配合被收購公司聘請的獨立財務顧問的盡職調查工作。

收購人以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債券支付收購價款的,該債券的可上市交易時間應當不少于一個月。

收購人以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支付收購價款的,必須同時提供現金方式供被收購公司的股東選擇,并詳細披露相關證券的保管、送達被收購公司股東的方式和程序安排。

收購人聘請的財務顧問應當對收購人支付收購價款的能力和資金來源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詳細披露核查的過程和依據,說明收購人是否具備要約收購的能力。

收購人應當在作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的同時,提供以下至少一項安排保證其具備履約能力:

(二)銀行對要約收購所需價款出具保函;

(三)財務顧問出具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書面承諾,明確如要約期滿收購人不支付收購價款,財務顧問進行支付。

第三十七條 收購要約約定的收購期限不得少于30 日,并不得超過60 日;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在收購要約約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第三十八條 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作出公告后至收購期限屆滿前,不得賣出被收購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入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第三十九條 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收購人需要變更收購要約的,必須及時公告,載明具體變更事項,并通知被收購公司。

第四十條 收購要約期限屆滿前15 日內,收購人不得變更收購要約;但是出現競爭要約的除外。

出現競爭要約時,發出初始要約的收購人變更收購要約距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不足15 日的,應當延長收購期限,延長后的要約期應當不少于15 日,不得超過最后一個競爭要約的期滿日,并按規定追加履約保證。

發出競爭要約的收購人最遲不得晚于初始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15 日發出要約收購的提示性公告,并應當根據本辦法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履行公告義務。

第四十一條 要約收購報告書所披露的基本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收購人應當在該重大變化發生之日起2 個工作日內作出公告,并通知被收購公司。

第四十二條 同意接受收購要約的股東(以下簡稱預受股東),應當委托證券公司辦理預受要約的相關手續。

收購人應當委托證券公司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臨時保管的預受要約的股票,在要約收購期間不得轉讓。

前款所稱預受,是指被收購公司股東同意接受要約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約收購期限內不可撤回之前不構成承諾。

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3 個交易日前,預受股東可以委托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要約的手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根據預受要約股東的撤回申請解除對預受要約股票的臨時保管。

在要約收購期限屆滿前3 個交易日內,預受股東不得撤回其對要約的接受。

在要約收購期限內,收購人應當每日在證券交易所網站上公告已預受收購要約的股份數量。

出現競爭要約時,接受初始要約的預受股東撤回全部或者部分預受的股份,并將撤回的股份售予競爭要約人的,應當委托證券公司辦理撤回預受初始要約的手續和預受競爭要約的相關手續。

第四十三條 收購期限屆滿,發出部分要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股份,預受要約股份的數量超過預定收購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以終止被收購公司上市地位為目的的,收購人應當按照收購要約約定的條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而發出全面要約的收購人應當購買被收購公司股東預受的全部股份。

收購期限屆滿后3 個交易日內,接受委托的證券公司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股份轉讓結算、過戶登記手續,解除對超過預定收購比例的股票的臨時保管;收購人應當公告本次要約收購的結果。

第四十四條 收購期限屆滿,被收購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該上市公司的股票由證券交易所依法終止上市交易。

在收購行為完成前,其余仍持有被收購公司股票的股東,有權在收購報告書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向收購人以收購要約的同等條件出售其股票,收購人應當收購。

第四十五條 收購期限屆滿后15 日內,收購人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關于收購情況的書面報告,并予以公告。

第四十六條 除要約方式外,投資者不得在證券交易所外公開求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第四章 協議收購

第四十七條 收購人通過協議方式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者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但未超過30%的,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辦理。

收購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30%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股東發出全面要約或者部分要約。

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

收購人擬通過協議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的股份超過30%的,超過30%的部分,應當改以要約方式進行;但符合本辦法第六章規定情形的,收購人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免除發出要約。

收購人在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后,履行其收購協議;未取得中國證監會豁免且擬繼續履行其收購協議的,或者不申請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購協議前,應當發出全面要約。

第四十八條 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股份超過30%,收購人擬依據本辦法第六章的規定申請豁免的,應當在與上市公司股東達成收購協議之日起3 日內編制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提交豁免申請,委托財務顧問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被收購公司,并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摘要。

收購人自取得中國證監會的豁免之日起3 日內公告其收購報告書、財務顧問專業意見和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收購人未取得豁免的,應當自收到中國證監會的決定之日起3 日內予以公告,并按照本辦法第六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辦理。

第四十九條 依據前條規定所作的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須披露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至第(六)項和第(九)項至第(十四)項規定的內容及收購協議的生效條件和付款安排。

已披露收購報告書的收購人在披露之日起6 個月內,因權益變動需要再次報告、公告的,可以僅就與前次報告書不同的部分作出報告、公告;超過6 個月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

第五十條 收購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時,應當提交以下備查文件:

(六)財務顧問關于收購人最近3 年的誠信記錄、收購資金來源合法性、收購人具備履行相關承諾的能力以及相關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見;收購人成立未滿3 年的,財務顧問還應當提供其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最近3 年誠信記錄的核查意見。

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組織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除應當提交第一款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的文件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文件:

(二)收購人接受中國司法、仲裁管轄的聲明。

第五十一條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員工或者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擬對本公司進行收購或者通過本辦法第五章規定的方式取得本公司控制權(以下簡稱管理層收購)的,該上市公司應當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以及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會成員中獨立董事的比例應當達到或者超過 1/2。

公司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提供公司資產評估報告,本次收購應當經董事會非關聯董事作出決議,且取得2/3 以上的獨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經出席股東大會的非關聯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

獨立董事發表意見前,應當聘請獨立財務顧問就本次收購出具專業意見,獨立董事及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應當一并予以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情形,或者最近3 年有證券市場不良誠信記錄的,不得收購本公司。

第五十二條 以協議方式進行上市公司收購的,自簽訂收購協議起至相關股份完成過戶的期間為上市公司收購過渡期(以下簡稱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收購人不得通過控股股東提議改選上市公司董事會,確有充分理由改選董事會的,來自收購人的董事不得超過董事會成員的1/3;被收購公司不得為收購人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被收購公司不得公開發行股份募集資金,不得進行重大購買、出售資產及重大投資行為或者與收購人及其關聯方進行其他關聯交易,但收購人為挽救陷入危機或者面臨嚴重財務困難的上市公司的情形除外。

第五十三條 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向收購人協議轉讓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應當對收購人的主體資格、誠信情況及收購意圖進行調查,并在其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有關調查情況。

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未清償其對公司的負債,未解除公司為其負債提供的擔保,或者存在損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購公司董事會應當對前述情形及時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維護公司利益。

第五十四條 協議收購的相關當事人應當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擬轉讓股份的臨時保管手續,并可以將用于支付的現金存放于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指定的銀行。

第五十五條 收購報告書公告后,相關當事人應當按照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業務規則,在證券交易所就本次股份轉讓予以確認后,憑全部轉讓款項存放于雙方認可的銀行賬戶的證明,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解除擬協議轉讓股票的臨時保管,并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收購人未按規定履行報告、公告義務,或者未按規定提出申請的,證券交易所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不予辦理股份轉讓和過戶登記手續。

收購人在收購報告書公告后30 日內仍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手續的,應當立即作出公告,說明理由;在未完成相關股份過戶期間,應當每隔30 日公告相關股份過戶辦理進展情況。

要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已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三千萬元。

3。開業時間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而設立的,或者本法實施后新組建成立,其主要發起人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一千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于一千人,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四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百分之十五以上。 5。公司在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程序

公司上市程序

根據《證券法》與《公司法》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

一、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提出股票上市申請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必須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證券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授權證券交易所根據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核準公司股票上市申請。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請時應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二、接受證券監督管理部門的核準

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報送的申請股票上市的材料,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審查,符合條件的,對申請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予以駁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補交;預期不補交的,駁回申請。

三、向證券交易所上員會提出上市申請

股票上市申請經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后,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核準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報告書;

2.申請上市的股東大會決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營業執照;

5.經法定驗證機構驗證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來的財務會計報告;

6.法律意見書和證券公司的推薦書;

7.最近一次的招股說明書;

8.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證券交易所應當自接到的該股票發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個月內安排該股票上市交易。 《股票發行和交易管理暫行條例》還規定,被批準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應當與證券交易所簽訂上市契約,確定具體的上市日期并向證券交易所交納有關費用?!蹲C券法》對此未作規定。

四、證券交易所統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證券法》第47條規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請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應當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經核準的股票上市的有關文件,并將該文件置備于指定場所供公眾查閱?!?《證券法》第48條規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條規定的上市申請文件外,還應當公告下列事項:(一)股票獲準在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東的名單和持有數額;(三)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高級管理人員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債券的情況?!?/p>

通過上述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進行交易。上市公司喪失《公司法》規定的上市條件的,其股票依法暫停上市或終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監會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公司股本總額、股份結構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做虛偽記載;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三年連續虧損。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項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且后果嚴重的;或有前述第1、4項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不再具備上市條件的,由證監會決定其股票上市。

公司管理規定心得體會篇十五

操作部是快遞公司貨物(包裹、快件等)進出、分揀、包裝加工、數據統計等的物流基地,是通過貨物聯絡公司各部門及各關聯單位的橋梁、是保障貨物的安全性、準確性、時效行的重要部門。為了轉運部正常、高效、持續的運作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部門規章制度

1、熱愛公司、熱愛中轉部,盡忠職守

2、遵守公司各項章程

3、愛護公司財物,愛護轉運部公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4、維護公司榮譽,維護中轉部聲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及中轉部的行為

5、準時上班,對所負責的工作爭取高效,保質保量,不拖延、不積壓

6、待人接物要謙和,謹慎保持與公司個部門及關聯單位的良好關系

7、服從上級領導,如有不同意見,須先執行后反映

8、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及轉運部業務有關聯的各種好處及回扣

9、著裝儀表整潔大方,勿穿著花俏夸張服飾

11、工作時須全神貫注、細致認真,不做無謂的閑聊

12、嚴禁用轉運部電話私聊,業務電話應簡潔明了

13、需要調班、工休時,須經上級領導批準后方能生效,不準擅自離崗

18、每周例會,轉運部全體職員須參加,如有特殊情況,應及時通知上級。

二、轉運部辦公用具管理辦法:

1、公司及轉運部提倡艱苦創業、勤儉節約,員工要愛惜公物、物盡其用,反對奢侈和浪費

2、文具及紙張統一領取,按需分配,領取責任人明確

3、公司及轉運部公物不得挪作私用,不得擅自動用或取用,未經上級領導批準不得起用

4、轉運部電話傳真主要是與外界溝通,方便開展業務,所以電話傳真不準私用

5、轉運部接電話標準用語為“您好!速遞”或“您好!速遞轉運部”

7、電腦維護、網絡維護直接找公司it部門,其他人員不得私自處理

8、未經授權人員不得使用轉運部電腦及其設備

9、電腦授權人員須負責電腦及其設備的使用和保養并及時檢查和清潔,并做好交接記錄

11、文件的傳閱及交接,須及時做好記錄

12、其他管理辦法按公司章程處理

三、轉運部操作流程:

1、提貨:領取提貨計劃單----出車----提取動作----卸車快遞公司規章制度

3、出貨:裝車----領取出港單據----出車----關聯單位的簽收回執

四、轉運部各崗位工作職責:

(一)經理

1、直接向總經理負責

2、維續轉運部的正常運作

3、研究、制定轉運部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崗位職責等高效的工作方式

4、與公司關聯部門及關聯業務單位的溝通聯絡,維護及提升公司和轉運部的良好聲譽

5、本部門突發事件的處理

6、做好各種數據的統計和分析

7、合理化人員的分配和管理

8、轉運部辦公環境和工作態度的維護監督

9、本部門單據和員工考勤的審核

10、保證本部門各種車輛、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11、制定本部門培訓計劃及培訓事宜

12、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章程

13、隨時跟蹤反饋工作事宜

(二)協理

1、直接向經理負責

2、維續轉運部本班的正常運作

3、指派本班員工的具體工作并督促其按時按質完成

4、組織協調貨物進出港高效作業

5、本班各種數據及員工考勤的統計記錄

6、本班突發事件的處理

7、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8、本班辦公環境、工作態度及各種車輛、設備、設施等的維續

9、本班與外界的聯絡溝通

10、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11、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12、與上、下班協理進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

(三)內務

1、提貨通知的處理(記錄、傳達等)

2、公司mis系統及oa平臺的操作(收、發郵件等)

3、異常貨物的處理

4、各種數據的入錄、上傳及保存

5、轉件的處理

6、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7、資料的記錄、分類(詳細、真實)

8、電腦的維護,保持電腦的正常運行

9、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10、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11、與上、下班內務進行工作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

(四)操作員

1、進出港貨物的掃描(準確、快速)

2、不良貨物的處理(安全)

3、貨物的分揀(準確、快速、安全)

4、貨物的包裝(安全、快速)

5、辦公用具的使用(正確、維護)

6、辦公設備、設施的使用(正確、安全)

7、工作區域的維護(清潔、安全)

8、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9、需要協助的相關工作

10、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11、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搬運工

1、貨物的搬運(準確、安全、快速)

2、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3、需要協助的相關工作

4、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5、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押車員

1、配合駕駛員做好提貨、出貨等工作

2、保證所押車輛中的貨物的數量、安全

3、保存所押車輛中的各種單據

4、提醒駕駛員行車安全

5、所押車輛在提貨、出貨動作中的異常處理

6、裝卸貨物須親自清點數量、規格、型號、品牌、包裝等情況,必須做到準確、安全

7、所押車輛在途中如發生故障或堵車等原因應及時向轉運部報告,并做好應急工作

8、裝卸貨物時應注意裝卸順序、數量及裝卸地點等

9、特急件、急件、限時件的特殊處理

10、貨物簽收回執的交接

11、需要協助的相關工作

12、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13、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駕駛員

1、遵守公司及轉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國家及地方的各項法律法規

3、維護所行駛車輛的良好運行

4、車輛的日常清洗、加油、保養或報修

5、保證自身各項證件的有效使用

7、備好管好隨車工具,便于出車時應急使用

8、正常駕駛車輛,預防車輛事故

9、嚴禁酒后行駛、疲勞駕駛

10、嚴禁駕駛員開車回家或辦私事,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或租借給他人

11、車輛在工作中的異常處理

12、各種車輛行駛票據的保存、記錄及報銷

13、提貨、出貨的相關工作

14、車輛進、出港要及時做好各項記錄

15、途中車輛發生故障時應迅速排除,若自身無法修復時應立即向轉運部報告

16、中途堵車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及時到達目的地時應立即向轉運部報告

17、裝卸貨物須親自清點數量、規格、型號、品牌、包裝等情況,必須做到準確、安全

18、對車輛上的人員、貨物的安全負責

19、駛員在所行駛的線路中應控制運輸成本,注重資源節約

20、對車輛交接的及時記錄

21、貨物簽收回執的交接

22、需要協助的相關工作

23、上、下班的各項交接事宜

24、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快遞轉運部全體職員須遵守公司及轉運部各項章程。勤策勤力,通力合作,以轉運部團隊為主,努力做好各項工作,發揮自身的最大精力,為轉運部作出最大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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