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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資金管理制度(4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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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資金管理制度(4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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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篇一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定。現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柜處,并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二、資金支出管理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于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采購貨款和大額行政采購支出

a、由采購人員填寫采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點人員審核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三、

資金收入管理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了解“轉入戶”具體詳況。

2、對于少數客戶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后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后勤人員收取現金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于個別客戶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后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后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于上述第“2”點關于收取客戶現金情況重點說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戶處收現,由銷售后勤人員收取(但應至少有一名業務人員陪同),銷售后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后勤人員收現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于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占、挪用。

四、財務部出納人員每日向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報送資金日報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由各部門會簽后,正式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修改亦同。4s店資金管理基本規定在全市國土資源項目資金管理暨招投標現場會上的發言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

1、本公司所有資財均屬投資者所有,受到國家法律保護,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不經過正當審批手續,非法調走或挪用資金,財務部門有權制止這些違法行為,拒絕支付款項。如不加制止,造成事實,財務部負責人應負連帶責任。

2、資金分級管理,按資金用途,各級審批權限:

a:固定資產(生產性固定資產)的購置權限

(1) 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

(2) 廠長、財務部主管初審;

(3) 總經理審批。

b:低值易耗品購置審批權限及程度

(1) 總值500元以下(含500元)

a. 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 財務部審核;

c. 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廠長審批。

(2) 總值500元以上

a. 申請人提出購置清單,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b. 財務部審核;

c. 總經理審批。

c:費用報銷審批權限及程度

(1)500元以下(含500元)

a. 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 財務部審核;

d.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 到財務部報銷。

(2)500元以上

a. 報銷人填寫報銷單證;

b.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 財務部審核;

d. 總經理審批;

e. 財務部報銷,

d:因公借款審批程序

(1)500元以下

a. 借款人先填寫借款申請單;

b. 部門負責人審核;

c. 財務部簽署意見;

d. 總經理、副總經理、廠長審批;

e. 到財務部借款。

(2)500元以上

a. 借款人填寫借款申請單;

b. 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c. 財務部簽署意見;

d. 總經理審批;

e. 到財務部借款。

注:因公借款,經手人必須在事畢后3-5天內(如購物出差回來等)辦理報帳手續。嚴禁私人占用公款。原則出差借款(現金量)在萬元以上應兩人同行。

3、公司支付任何款項,必須憑合法的有效發票或有關收費憑證,并經辦人簽名或蓋章確認,注明付款理由,按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財務部審核簽字后,方可辦理支付款項業務。

4、凡屬預付款項,由經辦人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有關領導批準后,連同合同或有關文件交財務部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付款,但在該項業務完結,經辦人必須取得對方正式發票合法的收款憑證,交由財務部結清往來帳目,否則造成損失由經手人負責。

5、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職,所造成的罰款或其他經濟損失,應由責任者本人負責,公司拒絕接受任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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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資金內部控制和管理,加強對公司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加快資金的循環和周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資金流入、流出等全過程的控制。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資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條 公司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資金管理制度。

第五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包括投資資金、融資資金和運營資金。日常費用由總經理辦公會授權財務部另行制定管理辦法及報銷制度。

(一) 投資資金指對外風險投資和非風險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資金支出。

(二) 融資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法律允許的主體借入的資金。

(三) 營運資金指流動資產減去流動負債后的余額,主要表現為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款項、存貨等。

第二章 機構設置及職責

第六條 公司實行總經理及總經理辦公會領導下的分級授權管理體系,各部門按照制度規定的授權及職責,履行資金管理權責。

第七條 財務部是公司資金核算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三章 預算的管理

第八條根據公司全面預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體發展規劃和下年度經營計劃做好公司下年度整體的資金預算,公司應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好本單位資金預算,公司的資金預算應與公司的整體資金預算保持一致。

第九條 為提高公司經營效益,公司除應按年度編制資金預算外,還應逐月編列資金預算表上報總經理,由公司統籌計劃使用。

第十條 資金預算的編制及審批

(一)每年末,各部門須根據資金預算和生產經營狀況,編制下年度的《年度資金預算計劃》,并于每個財務年度的最后一月報送財務部由總經理審批。

(二)每月末,財務部須根據資金預算和生產經營狀況,編制下個月的《月度資金預算計劃》,并于月末一天報送總經理審批;

(三)財務部根據生產經營計劃及財務預算,本著“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結合實際回款情況,根據資金支出的用途,審批各部門年度及月度可使用資金的額度。

(四)對于投資類或生產經營類的資金支出,先審核業務的內容是否在投資計劃或生產經營計劃的范圍內,再由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資金狀況審批可使用資金額度。

(五)在實際對外付款時,將參照本月的實際資金狀況,批復用款。

第四章 資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條 資金收入分為經營活動的資金收入、投資活動產生的資金收入,以及籌資活動產生的資金收入三類。

第十二條 經營活動資金收入的管理

(一) 各單位所有經營活動的資金收入都應足額存入銀行賬戶。

(二) 各單位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本單位經營活動資金收入的入賬情況。

(三) 營運資金的使用,經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和黨委書記審核簽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 財務部對公司單位設立的銀行賬戶開設網上銀行查詢功能,對銀行賬戶資金收入、支出情況進行監控,財務部門每月必須上報資金收支月報。

(五) 關聯公司之間的內部資金劃撥,由財務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報總經理和黨委書記簽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條 融資活動的資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融資事項,由財務部編制財務資金計劃需求,董事會審核同意后執行。

(二) 總經理辦公會在授權范圍內,對公司資產抵押、流動資金貸款等事項做出決議。

(三) 公司決議通過的總體授信范圍內的流動資金貸款,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四) 由董事會授權總經理簽署在年度流動資金計劃內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協議。

第十四條 投資活動的資金收入的管理

(一) 公司在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以上的事項需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報股東會審批。

(二) 公司占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20%(含)至總資產30%(含)之間的投資事項,由總經理辦公會通過,然后報股東會審批。

(三) 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20%以下的投資事項。

(四) 建立投資項目責任制,對于投資失誤或資金無法收回的項目投資責任人要承擔相關的責任。

(五) 財務部負責公司對外投資項目資金收入管理,要根據投資合同及年終決算情況,準確計算投資收益,督促投資收益按時收回。

(六) 財務部負責監督投資活動。要合理安排、監督資金及時入賬,確保資金流動不影響各單位正常生產經營。

第五章 資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條 公司資金支出審批權限分為:

(一) 審批:主管領導、資金使用部門負責人及財務部門負責人對該資金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進行審批。

(二) 審核:財務人員對已審批的支付款項從單據和數量上加以核準并備案,審核經濟事項的審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規定,各級審批人是否符合審批權限,經辦人員是否在授權范圍內辦理業務。

(三) 批準: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結合公司實際,根據該資金開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簽字同意或拒簽。

第十六條 資金支付審批的基本程序:

見附件1。

第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調控整公司的資金收支情況,指導資金調撥計劃。 第十八條 公司資金調撥計劃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 第十九條資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層次的管理體系:事前控制主要通過年度資金計劃的審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過財務人員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評價和審批,事后監督主要通過定期的財務分析和各種內外部審計完成。 第二十條 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一) 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二) 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三) 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四) 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付款時,應當要求收款人提供與該款項相關的手續,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 已經簽署的合同;

(二) 支付工程進度款的,應當提供監理公司認可的進度證明,工程管理公司對監理公司認可的工程進度及工程量進行現場審核的書面材料;

(三) 經濟合同中對結算有明確規定的,按合同的相應條款執行。工程進度款累計支付已達到合同金額80%的,再付款時應當提供工程竣工結算書;

(四) 竣工一次性付款的,應當辦理結算手續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 付款三次以上的,應當要求對方單位提供對賬單;

(六) 設備、材料、辦公用品等采購類付款,應當提供驗收單和入庫單;

(七) 在付款審批表中有權簽字人已簽字;

(八) 收款單位應當提供相應行業的正規發票;

(九) 收款單位與合同單位不一致時,應當要求合同單位向我單位提供付款授權委托書;

(十) 特殊情況的,還應當要求對方單位提供完稅證明;

(十一) 合同執行過程中存在爭議事項的,應當有同對方單位達成的補充協議;

(十二) 其他能夠證明該項付款真實、準確或債權債務關系明晰的原始證明或者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關聯方的資金往來定期匯報制度。

第二十三條財務部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明確的資金支付審批權限和程序,各項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按規定權限和程序審批。對于未經規定程序審批或超越權限審批的款項,出納人員不得支付資金,其他財務人員不得辦理有關財務事項。付款申請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 資金支出審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 資金支出( )萬元或以上,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支付;

(二) 資金支出( )萬元或以上重大資金,上報集團公司審批;

(三) 設計費用付款,應當要求提供相關部門設計會審認可的書面材料;

(四) 工程進度付款,應當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簽署的工程進度證明,進度款付到80%時應當進行結算。同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進度款審核意見、施工單位進度報告、質量認證書、監理單位審核意見。結算付款應當提供結算書;

(五) 甲方供料付款,應當提供驗收單、合同、以及定標意見等材料;

(六) 采購部采購物資的付款,應當提供通過招投標程序簽訂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驗收報告;

(七) 辦公用品的付款,應當提供總經理批準的辦公用品計劃;

(八) 其他特殊費用付款,應當提供總經理批準的一次性購買計劃。

第六章 資金監控管理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以資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動性為中心,定期開展以下資金檢查和管理工作。

(一) 通過網上銀行查詢系統,監控下屬單位資金收支情況。

(二) 定期(月度)檢查下屬單位的現金庫存狀況。

(三) 定期(月度)檢查下屬單位的結算情況。

(四) 檢查下屬單位銀行存款的對賬工作。

(五) 定期對下屬單位匯出的大額款項進行跟蹤檢查或抽查。

(六) 各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財務印章管理,嚴格按照上述資金支出審批權限與程序監督各項資金支出的執行。

(七) 不得坐支、套取現金,做到專款專用。

(八) 員工借款如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銷還款,須繳納滯納金或直接從工資中進行扣除。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報送資現金流入、流出情況,銀行存款、結算業務統計表。

第二十七條 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第二十八條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資金;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第二十九條空白票據由專人保管,保管票據的人員不得同時保管銀行的全部印鑒章。設備查簿,連續記載票據的購買、使用和結存情況,票據領用要有領用人簽章。凡因填寫錯誤而作廢的票據,要全部聯次保存,不得撕毀,丟棄。 第三十條 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三十一條設專人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三十二條 每月將票據的使用情況與銀行對賬單有關記錄一一核對,做到賬證相符,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三十三條 按月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貨幣資金的管理納入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定期審計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貨幣資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通過后實施。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安全,提高貨幣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財務風險,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管理范圍包括投資性資金、籌資性資金、經營性資金。

1、投資性資金指對外投資及投資收益、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及其他長期資產投資等資金的收入與支出;

2、融資性資金指公司為了彌補經營過程中的資金缺額,向金融機構或其他 法律主體借入或歸還的資金等;

3、經營資金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稅負,以及其他和經營活動相關的資金收入與支出,主要表現為貨幣資金、有價證券、應收應付款項、存貨等。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貨幣資金,其表現形式主要包括:

1、現金,是指公司庫存的現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門借用的、尚未報銷的備用金。

2、銀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3、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等形式的貨幣資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幣和按國家有關法規允許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幣。

第四條 貨幣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公司負責人根據董事會批準的年度經營計劃,要求各職能部門編制本部門的資金預算,經財務部門審核、綜合平衡后編制年度現金流量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執行。

第二章 授權與批準

第五條 為提高內部資金使用效率,降低資金成本,對公司實際控制,并納入合并范圍內的母子公司之間,以及所屬子公司之間的資金往來,授權給財務總監進行審批。

第六條 審批權限 對外支付資金的申請,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本規定所設權限的金額為同一筆業務發生費用總額,嚴禁將同一筆業務分次報銷。

第七條 財務審核。財務部門按照相關制度要求,對資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規性、合理性進行審核。

第八條 資金支付須嚴格按照支出性質逐級上級審核或審批,嚴禁越級審核或審批。

第十條 在預算內的支出,可以根據授權范圍,由業務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使用;超過預算的支出,應由業務部門提出追加預算,按預算批準程序批準后執行。 對外投資按公司投資管理辦法執行,經審核批準后納入預算管理。

第三章 股東單位資金往來管理

第十一條 加強對股東單位的資金往來管理。由公司財務負責人負責,建立對公司日常資金收支行為的監控機制,防止發生控股股東及其他關聯方資金占用,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條 公司在與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發生經營性業務和資金往來時,應嚴格監控資金流向,防止資金被占用。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墊付工資、福利、保險、廣告等期間費用,也不得互相代為承擔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條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將資金直接或間接地提供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1、有償或無償地拆借公司的資金給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使用;

2、通過銀行或非銀行金融機構向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委托貸款;

3、委托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進行投資活動;

4、為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開具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商業承兌匯票;

5、代控股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關聯方償還債務;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條 如發現公司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提供資金或發現有資金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其他關聯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董事會將通過司法程序及時凍結或限制控股股東所持公司的相應股份,及時通過司法程序對控股股東有效資產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減少公司的損失。

第四章 資金調度管理

第十五條 股份公司在財務部設立虛擬的資金調度中心,按照市場化的原則承辦股份公司調度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指導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財務部的內設機構,在財務總監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金調度中心按照相應的負責股份公司整體內部資金頭寸的監控和管理,及時反饋各成員公司資金狀況,并根據資金安排和成員公司的資金余缺狀況,在股份公司總部和成員公司內合理調度資金。

第十六條 股份公司及下屬公司可以將暫不使用的資金,以季度為單位,存放在資金調度中心,資金調度中心和成員公司按照市場化原則,每年協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資金調度中心負責利用銀行平臺歸集內部資金并統一安排使用,隨時監控內部調度執行情況,并依此編制統計表。協助完成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股份公司財務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員公司間的資金調度職能。其它任何成員公司都沒有相互拆借行為或資金調度的權利。

第十七條 下屬成員公司資金調度管理職責

1、負責本公司資金頭寸的管理,如實反映本公司的資金頭寸情況。

2、負責按時編制本公司資金支付申請。

3、依據融資、投資計劃與公司內部資金情況測算本公司現金缺口,提出資金需求計劃。

4、負責協助完成本企業資金狀況專項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報表和資料。

第十八條 資金調度管理的主要內容。為滿足股份公司資金平衡和其它使用需求,調度資金的范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融資資金

2、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性富裕資金

3、為完成股份公司統一結算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4、為配合股份公司與金融機構的合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生產經營性資金

5、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項目運作,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6、經股份公司領導批準,而需調用的各成員公司資金

7、為應對非常規使用的儲備資金,而需調用各成員公司的資金

8、 根據股份公司資金平衡需調用的其它用途資金。

第五章 內部控制

第十九條 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貨幣資金收支與記帳的崗位分離;貨幣資金收支的經辦人員與貨幣資金收支的審核人員分離。

第二十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遵循國家主管部門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銀行結算辦法和外匯管理辦法等各種法規和規章,正確使用各種銀行結算工具,按照規定核定庫存現金限額,按現金收付范圍使用現金。

第二十一條 按照內部控制的原則,出納員負責保管銀行支票等有編號的銀行結算憑證、庫存現金,具體辦理銀行結算和現金收付。出納員不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核算、記帳工作。銀行結算憑證上使用的印章由支票專用章和私章組成,支票專用章可由財務負責人保管,私章由公司總經理或其授權的其他人保管。

第二十二條 貨幣資金的收支必須有合法、合規、合理的原始憑證為依據。經辦人員根據原始憑證填列必要的內部憑證,在預算范圍內根據授權原則由各級負責人對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收入和支出手續。

第二十三條 財務負責人或財務主管對各部門收入、支出的原始憑證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進行復核。對于非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應拒絕辦理;對于合法但明顯不合理的支出應報告公司總經理處理。會計人員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作為出納員辦理收付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控制現金坐支,當日收入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出納員每日盤點現金,并與現金日記帳余額核對相符。每月月末,會計人員必須將現金、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總帳余額與出納員的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其他貨幣資金日記帳核對相符。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經理應對庫存現金不定期地進行檢查,以保證現金的安全。應每月檢查銀行存款帳單核對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未達帳項組織清理,并及時處理。

第二十六條 加強貨幣資金收支業務的內部審計。貨幣資金的管理應納入公司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定期審計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審計貨幣資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合理性,審計貨幣資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獎懲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份公司及各成員公司的財務工作人員,須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其相應的職責。如因人為原因影響工作質量或造成股份公司利益受損的,按照公司的相關規定,應追究具體責任人的相關責任;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可給予獎勵。

第二十八 條各成員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在執行本辦法有關規定時的盡職情況適用股份公司對財務負責人的考核條款;股份公司對不適用考核條款的其他財務人員有獎懲的建議權。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解釋權屬于公司董事會。

第三十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后實施。公司經營和管理層可在本制度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在董事會批準該制度之前,股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制定的管理辦法,和本制度沖突的,應予調整。 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如與日后頒布或修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觸,則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董事會將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資金管理制度篇五

1、 目的

為嚴格控制公司費用支出,加強費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著合理、節約的原則,根據公司財務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 定義

本制度中所稱費用是指公司生產、行政、營銷等管理費用。

3、 范圍人員。

5、1、請款流程(其它廣告、參展等費用請款于5、3審批權限條款另加說明)

5、1、1請款:請款人根據專項費用事務需要填寫《請款單》,按5、3審批權限條款規定報上級簽核。

5、1、2審核:請款人將經上級簽核后的《請款單》按5、3審批權限條款規定送交財務專員。 5、1、3支出:財務專員按權限審批后,由出納根據復核后的《請款單》,向請款人支付款項,同時請款人須在《請款單》上簽字。

5、1、4請款5000元以上的大額備用金須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5、1、5管理部門公務較多的人員可實行定額備用金,既可按規定預支保證公務合理工作

需要的一定限額備用金,報銷時可不抵借支,直接支取現金,詳見表1。

5、1、6備用金借支人須在公務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結清備用金,實行定額備用金的借支人須每3個月結清一次。原則上借支人必須按規定時限及時結清備用金,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如情況特殊,必須報請廠長或主管副總以至總經理批復,依批復意見處理。

5、1、7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外其余所有個人借支的備用金都必須結清歸還,逾期不還的,一次或分次從工資中扣回。

5、1、8《請款單》是財務賬務處理的依據之一,除當日借支當日歸還的以外,報銷費用時《請款單》不予退還;歸還多借備用金時,由往來帳會計開具收據給報銷者本人,請款單也不予歸還,收據須妥善保管備查。

5、1、9備用金是為保證公務需要而設,因私不得借支備用金。

5、2費用報銷程序

5、2、1報銷流程

5、2、1、1報銷:報銷人自行粘貼票據并填制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按5、3審批權限條款規定報上級簽核。

5、2、1、2審核:報銷人將經上級簽核后的《報銷單》按5、3審批權限規定送交財務部門。

5、2、1、3支出:財務部門按5、3審批權限條款權限審批后,由出納根據復核后的報銷憑證,向報銷人支付報銷款或收取歸還的備用金余款;出納收取歸還的備用金余款往來帳會計須向報銷人開具收據,《請款單》不予退回;報銷人領取報銷款項須在《報銷單》上簽字。

5、2、2對原始票據的要求

5、2、2、1所有票據:必須是合法的正式發票。

5、2、2、2特殊情況:收據(財政票據除外)及白條必須有廠長、總監或副總于相應票據注明簽字方予報銷。

5、2、2、3撕票:當事人必須于票面注明車號車牌、起止時間和地點(市內短途除外),并經廠長、總監或副總核準簽字方予報銷。

5、2、2、4罰款單據:公務中因個人原因違章的罰款單據不予報銷。

5、2、2、5發生的住宿、采購物料等費用必須注明金口公司名稱,如發生填報有誤,因此造成公司損失當事人需承擔50%的責任。

5、2、2、6原始票據的粘貼:交通票據等小票據的粘貼范圍以粘貼單大小為界,須緊靠粘貼單頂界和右界從右往左橫向粘貼,覆蓋粘貼的相鄰票據間須留出一定間隔距離,票據較多時,可分行粘貼,不得豎向粘貼。

5、2、2、7原始票據必須按交通票據、住宿票、招待票、通信票等不同類別和不同金額,分門別類進行粘貼,不能混合粘貼。

5、2、2、8除交通票據外的其他票據,報銷人須在每張票據正面空白處注明票據金額開支的用途并簽名。

5、2、2、9不符合上述規定要求的報銷單據,財務部有權退回,要求報銷人重新整理。

5、2、3費用報銷后,由財務部記入相關費用明細科目, 按月上報總經理審核。業務人員

的費用列入個人銷售費用進行成本考核。所有票據涉及二次簽字的每月匯總報表

交總經理。二次簽字情況主要有:撕票、安裝工材料消耗發票、安裝工運費發票等。 5、3審批權限

5、3、1備用金借支和費用的報銷金額在2000元(含本數)以下的,由部門經理確認,廠長、總監或主管副總審核,財務專員簽字批準借支、主辦會計審核報銷憑證,可直接辦理,事后集中報總經理補簽。

5、3、2備用金借支和費用的報銷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由部門經理確認,廠長、總監或主管副總審核,財務專員簽字批準借支、主辦會計審核報銷憑證后,報總經理審批后辦理。

5、3、3部門經理的備用金借支和費用報銷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由廠長、總監或主管副總審核確認,財務專員簽字批準借支、主辦會計審核報銷憑證后,報總經理審批。

5、3、4廠長、總監或副總的費用報銷由主辦會計簽字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

5、3、5駐外安裝人員及工程技術人員費用憑證的審核由財務專員代為辦理,其它同上。

5、3、6其它廣告、參展或專項等費用由總經理委托授權經辦人,提請財務專員審核,直接提交總經理審批辦理執行。

5、3、7相關人員出差或外出時,由其部門職務代理人電話請示代為簽字。

5、4出差補貼標準

5、4、1出差是指公司員工受公司主管負責人派遣在公司辦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區履行公務,并根據本制度的規定享受相應標準的出差補貼、伙食補貼和交通補貼。

5、4、2公司員工出差應嚴格履行報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發生的旅差費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擔,公司不予報銷。

5、4、3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并考慮其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應向上一級主管負責人報告,對因公出差人員,按相應標準報銷出差費用。

5、4、4有關標準

5、4、4、1長途出差交通工具乘坐標準

2、兼職人員補貼歸口在相應專職公司領取,不重復享受補貼。

5、4、5相關事項說明

5、4、5、1在途期間以正午12點為界,出發起程在12點以前、返程到達在12點以后(以正常交通時間為準)按一天計算,其他按半天計算。

5、4、5、2出差乘坐火車從晚上8點到次日早晨7點之間超過6小時,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報銷火車硬座或硬臥票(如乘坐火車硬座或長途汽車可安火車硬座或長途汽車票價的30%享受硬座補貼)火車乘坐輪船可報銷三等或四等艙位票;沒有特殊情況不得乘坐軟臥或飛機,確需乘坐時必須經公司副總經領導批準。

5、4、5、3出差人員當日有招待費發票的,當日不計算伙食補貼;當日有出

租車票的,當日不計算交通補貼。招待費發票日期欄必須填寫清楚并說明招待事由及相關人員,招待費發票未注明日期的,一張招待費發票視同一天發生招待費并不予計算伙食補貼;需要乘坐出租車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示批準,報銷時出租車票必須注明往返地點及用車事由,并經部門負責人二次簽字,乘坐出租車的不予計算交通補貼。 5、4、5、4 出差人員交通費用報銷原則上起、返程必須有電腦票;住宿費用報銷需注明日期與時間,當日正午12點遞延6小時內需起程的必須退房。

5、4、5、5出差人員的交通住宿費用在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支部分自理。但參加包括住宿、市內交通與生活費用在內的會議和由邀請方承擔費用的會議,不享受任何補助。

5、4、5、6公司員工隨同主管及以上級人員一同出差,其住宿標準可按主管及以上級人員相應標準執行;公司員工隨同總經理一同出差,原則上不予發放伙食補貼和交通補貼;兩人同住只能一人報銷。

5、4、5、8考慮到全國各地實際情況的不同,為避免因住宿標準局限性給出差帶來困難,不利于工作開展,給公司形象帶來負面影響及增加個人負擔,若因情況特殊,須報請廠長、總監或副總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允許按實報銷。

5、4、5、9司機帶車出差且當天不能返回的,實行每天住宿、生活補貼,不享受交通補貼,標準參見一般員工包干標準。

5、4、5、10公司員工非因公需要繞行的,只能報銷直達票價,差額自負,期間不享受伙食補貼、住宿補貼和交通補貼。

6、相關表單

6、1請款單

6、2費用報銷單

6、3差旅費報銷單

資金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資金管理,規范操作行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暫行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章 現金支出管理

第三條 財務管理部為公司現金的歸口管理單位,對現金的支付業務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1、支付計劃。有關部門或個人使用款項時,必須向總經理提交現金用款計劃,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及收款單位,并附相關經濟合同或采購計劃。

2、支付審批。總經理根據其支付計劃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合理的或有損公司利益的支付申請拒絕批準。

3、付款審核。財務管理部接到審批有效的付款計劃后,主管會計對具體付款單據與付款計劃進行對照、審核。財務顧問復核付款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和程序是否正確,有關單證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辦理付款。

4、辦理支付。出納接到經初審無誤的付款單據后,要再次對付款單證是否齊全、妥當、金額是否正確、收款單位是否妥當、是否符合審批程序等內容進行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5、若因特殊情況,有關部門或個人事先代墊款項的,必須在事后補辦審批程序。財務管理部于每月22日至25日對補辦手續齊全的款項進行付款。

第四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庫存限額為500元。

第三章 費用報銷管理

第五條 費用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及日常費用支出須經總經理簽字。

2、各部門所有報銷單據必須經部門經理簽字審批后,由綜合管理部匯總交總經理審批。

3、非常規性固定資產購置項目,并且單筆購買金額超過10000 元,總經理審批簽字后,還須報請集團財務總負責人審批。

4、日常費用支出單筆支付金額超過10000 元,總經理審批簽字后,還須報請集團財務總負責人審批。

第六條 報銷審批手續

1、 報銷人員因公需要報銷時,應填寫“支出憑單”經部門經理初審簽字;

2、 報銷人員執部門經理簽字后的報銷單據,交綜合管理部;

3、綜合管理部匯總各部門報銷單據,于每月22日至25日交總經理審批。如需集團財務總負責人審批的單據,在總經理審批簽字后,還應轉財務管理部報請集團財務總負責人審批。

4、綜合管理部執審批后的報銷單據到財務管理部,財務人員對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予以復核并制單,由出納按照批

準金額予以支付。

第七條 報銷時間

報銷人員每月25日前應將上月及本月需報銷的單據整理完畢,填寫相關單據,并交綜合管理部。

資金管理制度篇七

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1、目的: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規范資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主體內容:資金日常管理、資金支出管理、資金收入管理

3、細則規定:

(一)資金日常管理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定。現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柜處,并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二)資金支出管理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于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采購貨款和大額行政采購支出

a、由采購人員填寫采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點人員審核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二)資金收入管理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了解“轉入戶”具體詳況。

2、對于少數客戶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后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后勤人員收取現金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于個別客戶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后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后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于上述第“2”點關于收取客戶現金情況重點說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戶處收現,由銷售后勤人員收取(但應至少有一名業務人員陪同),銷售后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后勤人員收現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于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占、挪用。

四、財務部出納人員每日向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報送資金日報表。

五、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由各部門會簽后,正式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修改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篇八

合作社為切實規范專項資金管理,保障資金安全、高效運行,發揮資金使用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專項資金實行“專人管理、專戶儲存、專賬核算、專項使用”。

二、資金的撥付本著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執行項目資金批準的使用計劃和項目批復內容,不準擅自調項、擴項、縮項,更不準拆借、挪用、擠占;資金撥付動向,按不同專項資金的要求執行,不準任意改變;特殊情況,必須請示。

四、嚴格專項資金初審、審核、審核制度,不準缺項,各類專項資金審批程序,以該專項資金審批表所列內容。

五、專項資金利息收入年終一律轉入本金滾動使用。

八、加強審計監督,實行單項工程決算審計,整體項目驗收審計,年度資金收支審計。

九、監督委員會對專項資金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督查,確保項目資金專款專用,要全程參與項目驗收和采購項目接交。

十、對工程類項目專項資金所發生的隱蔽工程,負責資金結算的工作人員,必須到現場簽證認可,否則會計室不予結算。

資金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條目的.及依據

為提高本公司經營績效暨配合財務部統籌及靈活運用資金,以充分發揮其經濟效用,各單位除應按年編制年度資金預算外,并應逐月編列資金預計表,以便達成資金運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范圍

本辦法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而言。為定期編表計算及收支運用方便起見,預計資金僅指現金及銀行存款,隨時可變現的有價證券則歸屬于資金調度的行列。

第三條作業期間

(一)資料提供部門,除應于年度經營計劃書編訂時,提送年度資金預算外,應于每月24日前逐月預計次三個月份資金收支資料送會計部,以利匯編。

(二)會計部應于每月28日前編妥次三個月份資金來源運用預計表按月配合修訂。并于次月15日前,編妥上月份實際與預計比較的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一式三份,呈總經理核閱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總經理室,一份送財務部。

第四條內銷收入

營業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五條勞務收入

營業部門收受同業產品代為加工,依公司收款條件及合同規定預計可收(兌)現數編列。

第六條退稅收入

(一)退稅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預計可退現數編列。

(二)預計核退營業稅雖非實際退現,但因能抵繳現金支出,得視同退現。

第七條其他收入凡無法直接歸屬于上項收入皆屬之。包括財務收入、增資收入、下腳收入等。其數額在10萬元以上者,均應加說明。

第八條資本支出

(一)土地:依據購地支付計劃提供的支付預算數編列。

(二)房屋: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

(三)設備分期付款、分期繳納關稅等:會計部依據分期付款償付日期予以編列。

(四)機構設備、什項設備、預付工程定金等:工務部依據工程合同及進度,預定支付預算及資材部依據外購l/c開立計劃,預計支付資金編列。

第九條材料支出

資材部依請購、采購、結匯作業,分別預計內外購原物料支付資金編列。

第十條薪資

會計部依據產銷計劃等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第十一條經常費用

(一)外協工繳:外協經辦部門應參照外協廠商別約定付款條件等資料,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二)制造費用:會計部依據生產計劃,參考制造費用有關資料及最近實際發生數,斟酌預計支付數編列。

(三)推銷費用:營業部依據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推銷費用占營業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四)管理費用:會計部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五)財務費用:會計部依據財務部資金調度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第十二條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他支出”,包括償還長期(分期)借款、股息、紅利等的支付。其數額在10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十三條異常說明

各單位應按月編制“資金來源運用比較表”,以了解資金實際運用情況,其因實際數與預計比較每項差異在10%以上者,應由資料提供部門填列“資金差異報告表”列明差異原因,于每月10前送會計部匯編。

第十四條資金調度

(一)各單位經營資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協助籌措調度。

(二)資材部應按月根據國內外購料借款數額編列“購料借款月報表”于當月24日送財務部匯總呈核總經理。

(三)財務部應于次月5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銀行短期借款明細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第十五條本準則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改時亦同。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

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1、主題與內容

本制度規定了資金的歸口、分級管理、資金的日常管理、借款與支付、月度資金計劃的管理、現金管理,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資金管理。

3、管理原則

歸口管理、分部負責、限額使用

4、月度資金計劃管理

4.1月度資金計劃的編制

a.各部門根據本部門工作任務和實際情況,編制本部門下月度資金使用計劃、填寫《月份資金計劃申請表》并于當月25日前提交財務部。

b.財務部匯總各部門資金計劃后呈交總經理審批,并以審批后的資金使用計劃為依據進行項目審定和資金使用監督。

c.資金計劃編制要求:具體、細致按部門分項目進行;分清事情輕重緩急,按生產優先的原則將有限資金進行合理配置。

4.2.資金計劃的實施

a.財務總監應對各部門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量入為出、按計劃使用;對于各部門的超支項目應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并有權拒絕付款。

b.對于資金計劃內沒有安排又必須要辦的項目,項目經辦部門應提出資金追補計劃報財務部備案并征得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對未按以上程序確定的計劃外項目財務部拒絕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請人根據任務所需資金填寫借支單,交部門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相關手續。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備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歸還;出差及臨時性借支人員應在帳目沖銷當日還清相應借支款項,經核查未及時歸還的的個人借支于當月工資中扣除。

6、原材料、助劑等采購資金支付的管理

6.1供應部按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根據下月的銷售計劃編制和申報資金使用計劃呈總經理審批。

6.2財務部根據總經理審批的資金使用計劃和銷售周計劃報表合理地安排資金。供應部應及時追繳發票,月度內付款應在一個月內追繳發票。

6.3單次付款由供應部填寫資金支付申請后,呈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已掌握的價格標準)、財務總監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手續。

6.4采購人員報帳時經濟業務在1000元以上的應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開具現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現金。

6.5財務部根據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庫數與回發票情況進行核對,主要審核發票的金額、票面金額與數量、價格是否相符,發票的真偽等等。

7、其他部門資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請人擬制費用申請報告,報告內容須注明申請資金原因,并寫明各項使用資金的明細;

7.2報告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根據月度資金計劃管理規定或根據臨時下達的任務)、財務總監復核(根據是否符合財務紀律和制度)、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支付 手續,

7.3財務部辦理支付手續時應遵循生產優先的原則,合理配置資金。

8.在各經濟活動中盡量采取轉帳方式進行結算,減少使用現金。

8.1允許使用現金的范圍如下:

a.各種工資性津貼、中晚班費、加班費等;

b.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講課費及其他專門工作報酬);

c.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包括頒發給個人的科技、質量、生產及其他特殊貢獻的各種獎金);

d.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用;

e.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f.確需現金支付的其他現金支出。

8.2轉帳結算憑證在經濟往來中具有同現金相同的支付能力,會計人員在公司購銷業務結算中不應區分結算形式的優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銀行匯票、承兌匯票和本票等結算票據。

8.3根據業務需要,財務部另設備用金領用制度:

a.出納人員按實際業務發生在備用金限額內支付現金,同時建立備用金支付的臺帳,逐筆登記備用金支付情況,包括經濟業務類型、金額、經辦人簽字等,并及時結算備用金往來,補充足額備用金。

b.原則上不允許以本單位名義開具現金支票時,不允許開具空頭支票。

8.4出納人員收到貨款現金、廢品收入現金、押金等應及時開具收據,將現金按業務內容填制解款單存入就近開戶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險柜,以免造成被盜的損失,更不能與備用金混在一起。

8.5營銷分公司嚴禁坐支貨款。如發生費用支出時,應從營銷公司核發的費用包干定額中支付,收到的貨款現金應及時存入專款戶,在一個工作日內及時匯回總公司指定的存款帳戶,否則按挪用公款論處。

8.6為保證現金和存取款人員的安全,凡公司一萬元以上的現金存取款業務必須有陪同人員在場,同時,應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進行現金存取款業務。

8.7發放工資由綜合管理部上報工資總額、人力資源辦公室上報當月考勤異動,報財務總監審核、副總經理復核、總經理批準后通過銀行轉帳發放至個人工資存折中,原則上不允許以現金方式發放。

9.其他

9.1為了加強資金使用的計劃性,便于平衡收支計劃,對各類資金的支付應分別對待;

9.2各部門用款后月末應及時報銷,不按規定時限報銷的按挪用公款論處;

9.3市內采購及零星采購應在本月度以內報銷發票,原則上不做暫估入帳,特殊情況書面說明,否則每日按付款金額的1‰處罰經辦人。

9.4各部門或個人都必須無條件支持和配合財務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資金,加大資金使用的計劃性,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9.5費用超支部分由部門、個人自行承擔。

9.6挪用公款除返還欠款外,還將給予除名處理,且公司保留訴訟的權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一

資金預算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集團公司日常各項經營費用資金的預算管理,便于財務部門統籌安排,靈活調配、運用好資金,使其充分發揮經濟效用,通過實行預算管理達到降低經營成本,強化增收節支,完善內部核算機制,提高公司經濟效益的目的。集團所屬各子公司,除應按年度編制資金預算計劃外,還應逐月編制資金預計收、支平?表,以保證運營資金得到合理安排。

財務資金既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及隨時可以變現的有價證券,這部分資金是維系企業正常運營的基礎。因此,為保證運營資金的有序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應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

3.職責

3.1集團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負責本部門資金預算計劃制定,由主管副總裁按規定要求逐級審批。

3.2集團職能部門及各子公司資金預算計劃,由集團財務部門嚴格按照審批計劃審核報銷,對違反本規定的支出項目有權拒絕報銷。

4.具體規定

4.1集團各子公司應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編制完成年度經營預算管理計劃書,并在此基礎上,于每月28日之前,編制完成次月資金收、支預算表,逐月上報集團計財部分管會計一份,集團財務總監一份,主管副總裁一份。財務總監分析匯總后上報總裁。

4.2集團計財部應于每月30日前編制完成次月資金來源與運用預算匯總表,并于次月3日前,編制完成各子公司上月實際與預算資金來源與運用分析表及匯總表。分別報送子公司經理、集團財務總監、主管副總裁。財務總監分析匯總后上報總裁。

4.3各子公司的收入計劃(預算)依據本公司銷售條件、勞務合同、收費協議以及收款期限等,預計可收(兌)金額編制。

4.4各子公司的資本性支出、原材料、工程勞務、商品采購支出計劃(預算)依據本公司購置合同及工程進度、供貨時間等,預計資金支出計劃。

4.5各子公司經常費用的支出,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依據以往實際發生額,結合本年度預算合理編制。

4.6月份資金預算計劃未列的`支出項目,超支金額在10000元以內的,須經主管副總裁批準,并加情況說明。金額超過10000元的必須經總裁批準。否則計財部不予報銷。

4.7對于超出預算計劃的說明,要求注明超支的原因,預計今后費用增長幅度,提出具體消化的措施。

4.8由于業務范圍擴大和縮小,經董事會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年度預算計劃或月份資金使用計劃。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二

1、目的:為保障公司資金安全,規范資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2、主體內容:資金日常管理、資金支出管理、資金收入管理

3、細則規定:

(一)資金日常管理

1、資金定義:貨幣資金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停留于貨幣形態的資金,包括現金、銀行存款和其它貨幣資金。一切收支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2、庫存現金的管理:原則上公司庫存現金余額不得超過銀行核實庫存限額規定。現金的支出須符合現金使用范圍規定。出納人員須將公司庫存現金存放至公司保險柜處,并妥善保管其密碼和鑰匙。每日需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并編制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日結,賬實相符,財務經理應至少每月對庫存現金進行一次盤點抽查。

3、銀行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的管理:遵照銀行相關規定進行管理,每日需編制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取回各銀行對賬章,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與銀行對賬單作為會計檔案進行裝訂存檔保管。

(二)資金支出管理

1、財務部是貨幣資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饋的職能部門。其它職能部門凡涉及貨幣資金的收支信息,必須及時反饋到財務部。對外簽署的涉及款項收付的合同或協議,應向財務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據有關合同、協議辦理手續。無合同、協議的(或無有效合同、協議),財務部有權拒絕辦理。

2、資金支出必須依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中金額進行支付,嚴禁“無票”支出,嚴禁“白條”抵賬。

3、各項資金支出原則上需根據預算進行撥付。同時,各部門對于資金支出應提前與財務部進行申請(1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請,3萬元以內的資金支付,需至少提前兩天申請,3萬元以上的資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請),以便財務部備款。

3、各類支出相關細則管理如下:

(1)、個人借款支出

a、公司員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項,()由申請人填寫借款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財務經理審核后由公司副總和公司總經理進行審批。出納人員根據上述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向借支人支付款項。

b、個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則上個人借款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個人借款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轉入員工工資卡內)。

(2)、零星費用報銷支出

a、操作流程根據公司費用報銷制度執行,出納人員根據審核完整無誤的單據,進行款項支付。

b、零星費用報銷方式:原則上費用報銷為1000元(含)以下,通過現金方式支付;費用報銷金額為1000元以上,通過轉賬方式支付。

(3)、商品采購貨款和大額行政采購支出

a、由采購人員填寫采購申請單,經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副總、總經理相關節點人員審核后,方可進行款項支付。

b、應依據我司與供應商合同約定進行付款,原則上此類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4)內部轉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關聯單位轉款,必須依據董事長、總經理審核的轉款單,進行款項轉出。

(二)資金收入管理

1、公司銷售收入原則上通過轉賬方式收取,各部門應提前向財務部了解“轉入戶”具體詳況。

2、對于少數客戶以付現方式向我司支付貨款情況,應至少由一名業務部人員陪同行政部銷售后勤人員向其收取現金。銷售后勤人員收取現金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出納再向開具收款票據。對于個別客戶需先行開具票據再付現情況下,由銷售后勤人員向財務部領取已開票據,再由銷售后勤人員持該票據去完成收款后,于一個工作日內將款項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3、對于上述第“2”點關于收取客戶現金情況重點說明如下要點:

a、至客戶處收現,由銷售后勤人員收取(但應至少有一名業務人員陪同),銷售后勤人員對資金的安全性負責。

b、銷售后勤人員收現后,應于一個工作日內交至財務部出納處。

c、對于收取的款項,任何人員不得侵占、挪用。

4、財務部出納人員每日向財務經理和總經理報送資金日報表。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指導思想

實施教育資助制度,實現資助政策在全園的全覆蓋,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教育強縣的客觀要求,是優化教育結構、加快發展學前教育的有交手段,是健全公共財政服務體系、保障教育公平的重要舉措。

二、組織機構

組長:蘇曉

副組長:張婷婷

成員:其他教師、家長委員會成員

三、主要內容

(一)資助原則、形式

1、基本原則。按照“加大財政投入、經費合理分擔、政策導向明確、多元混合資助、各方責任清晰”的基本原則,實施以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為主體,幼兒園減免費用為補充,社會力量積極參與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體系。

2、資助形式

(1)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從20xx年秋季學期開始,設立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園入園補助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幼兒。

(2)園內學費減免政策。幼兒園要從事業收中提取部分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

(二)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金實施辦法

1、補助對象。家庭經濟困難的在園幼兒,優先考慮城鄉低保家庭幼兒、孤殘幼兒、烈士子女、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幼兒、少數民族特困家庭幼兒和家庭遭受重大災害或變故的幼兒。享受入園補助政策的幼兒人數按照上級文件分配的指標全鎮統籌分配。

2、資助標準。20xx年秋按資助對象人平500元標準。

3、操作程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評審程序組織評審。具體評審程序是:

①貧困幼兒家長自愿申請,填寫申請表;

②幼兒家長持申請表到村委會或居委會審核簽署意見,并蓋好公章;

③幼兒園組織評審工作小組認真評審;

④評審結果在幼兒園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后,拍照保留公示資料存檔;

⑤將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和公示照片上報中心學校,由中心學校評審領導小組審核,并將評審資料統一存檔;

⑥幼兒園在中心學校資助工作分管領導、學前教育分管領導、會計監督下,及時將補助金足額發到幼兒家長本人手上,并拍攝照片存檔,任何人不能代領、代簽,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扣幼兒補助資金,不準將幼兒補助資金平均分配或降低標準發放;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學前教育資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胡敏為第一責任人,為直接責任人。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靠的實施方案。各幼兒園要將實施方案(要有幼兒園學費減免和社會助學的措施),上報鄉鎮中心學校備案。

2、加大宣傳力度。幼兒園要充分對學前教育資助政策進行宣傳,召開好各種資助工作會議使黨的惠民政策家喻戶曉。

3、完善基礎信息。幼兒園要高度重視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要設立資助工作辦公室,確定專人負責學前教育資助工作。資助管理員要根據有關要求建立學前教育資助工作住處管理系統,在全國學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統中做好在園幼兒和受助幼兒基礎管理工作,根據幼兒數量變化情況及時更新有關數據,實行動態管理,確保受助幼兒信息真實可靠。

4、確保資金落實。要切實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補助資金的`管理,確保及時發放、專款專用。同時各幼兒園每學期也要拿出相應的資金用于減免貧困幼兒的學費,資助貧困幼兒。要廣開渠道,積極開展社會助學活動。

5、加強檔案建設。幼兒園制定資助檔案管理制度,設立專門的資助檔案。將省市縣的資助文件、受助幼兒申請表、受助幼兒明細表、受助幼兒名冊匯總表、學前教育基本情況統計表、公示和發放照片、幼兒園經過公示的貧困幼兒減免學費簽字名冊和統計表以及社會助學等有關資料和資助工作情況分學期、分年度裝訂成冊,建檔備查。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四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學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實學前教育資助政策,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促進學前教育又好又快發展。

二、資助范圍和對象

在我園就讀的具有巨龍鎮常住戶口的兒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圍:

1、低保家庭兒童;2、孤兒;3、殘疾人家庭兒童或殘疾兒童;4、軍烈屬子女;5、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等原因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兒童。

三、具體實施措施

(一)成立“龍湖鎮第一幼兒園學前教育資助”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秦偉紅

副組長:代燕燕

組員:各班班主任

領導小組本著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集體認真研究,嚴格審查,確保我園最困難的兒童和家庭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二)辦理程序

1、資助申請。符合條件的受助兒童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先到本班教師處領取《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如實填寫資助申請表向我園提出書面申請,同時提交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復印件三張。

2、資格審定。

1)成立幼兒園資助評審小組,評審小組由園長、教職工代表和家長代表組成,人數不得少于5人。

2)評審小組根據幼兒家長或監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實施方案相關規定,對提交的資助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認真審核。

3)評審結束后,將受助幼兒名單在園內園務公示欄進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公示無異議后,由幼兒園統計匯總受助幼兒信息連同申請材料的復印件,經園長簽字同意加蓋單位公章,報至縣教育局審核和確認。

5)建立幼兒資助信息檔案,將資助幼兒有關材料妥善保存。

3、資助資金發放

教育局根據幼兒園上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幼兒名單,填報《學前教育資助名冊匯總表》,再由縣財政局將資助資金發放給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兒童家長或監護人填寫的《學前教育國家資助申請表》3份;

2、受助兒童和監護人戶口簿復印件3份;

3、受助兒童符合資助條件的有效證明材料及其復印件(可一項或多項):

1)低保家庭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低保證及其復印件3份;

2)孤兒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兒童福利證其復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經縣民政局簽署意見和民政部門發放的烈士子女證明及其復印件3份;

4)殘疾人家庭或殘疾兒童經縣殘聯簽署意見和縣殘聯發放的殘疾人證及其復印件3份;

5)特殊困難家庭兒童須實際居住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災難而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及相關證據。

4、受助對象提出申請時,必須提供所有證明材料原始件和規定的復印件,原始件經幼兒園核對與復印件相符后當場退給受助兒童監護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強宣傳力度。通過網站、宣傳欄、通知、家長會等各種渠道廣泛宣傳政策,采取形式多樣、行之有效的宣傳方式,將資助政策宣傳到幼兒園所有家庭,確保符合資助條件幼兒都能及時得到資助。

2、落實工作責任。學前教育資助工作實行園長負責制,幼兒園指定專人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建立資助檔案,將幼兒資助申請表、貧困證明、公示材料、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分年度建檔備查。

3、加強資金管理。資助經費實行園長負責制,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資助工作負主要責任。我園嚴格加強資金管理,結合實際制定資助經費管理細則,配備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資助資金的發放及名冊登記、檔案保管工作。資助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學期末或學年末在本園校務公開欄公示資助資金使用情況,接受老師和家長的監督。

4、嚴格工作程序。認真對待資助工作,嚴格按照資助對象的界定標準、實施方案的程序,確定資助對象。加強幼兒學籍管理,確保資助信息真實、可靠。對在資助工作中存在騙取、套取、虛報冒領等行為的,將按照有關規定嚴肅查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五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及控股成員企業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逐步實現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學管理,達到對經濟活動及收支全過程實行有效監控,同時提高財務運作效率的目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原則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規范管理、穩健高效、量入為出。充分調動全員積極性、創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資源,用最少的物化勞動及活勞動,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使全體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及控股成員企業在經濟活動中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總綱,適用于全體企業。

第四條:本制度經必要的程序討論通過后,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觸部分同時廢止。本制度由董事長簽署轉發總經理執行,并授權財務部負責具體解釋。

第二章 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制

第五條:公司及控股成員企業財務體制實行:越級任免、雙線考核;垂直管理、分級運作;賬款分管、相互監控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機制。

第六條: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組織架構圖

(一)、改制期間財務組織架構圖

成本會、應收會計、應付會計、出納員、成本會計、應收會計、應付會計、出納員、財務會計、管理會計、出納員、財務會計、文秘員、會計主管、會計主管、會計主管、內賬d賬、a賬、b賬、c賬、倉 庫

(二)、各崗位職責:

1、財務經理(經理)崗位職責:

(一) 崗位名稱:財務經理(經理)

(二) 直接上級:公司(公司)總經理、董事會

直接下級:財務主管(財務部長)

(三) 本職工作:負責公司及子公司財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 直接責任:

(1)在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2)編制各項目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融資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3)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4)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5)參加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或其它經濟文件;

(6)協調財務部與各子公司的關系,正確處理銀行、稅務部門關系;

(7)及時與財務部人員溝通,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及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督促檢查財務部人員業務工作和公司財務核算,嚴格考核,并做好檢查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8)財務部與子公司負責人定期召開例會,對本公司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分析,一經發現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解決;

(9)審核公司財務報告及稅務報告,簽發材料、設備、費用等資金的收支,確認后進行。另協調與其他單位的資金往來與結算。

(10)定期收集公司與子公司:會計月結報表、財務分析報告、進行分析整改處理、有向總經理匯報情況。

(11)合理分配會計部門的人員的工作。

(12)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財務管理中心財務主管(部長)崗位描述

(一) 崗位名稱:財務主管(部長)

(二) 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 直接下級:財務中心職員

(四)主要職責

(1)具體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帶領財務部人員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及時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3)詳細審核財務會計每張憑證、有關的內容、數字、金額、期限、應收應付、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簽名確認無誤才安排會計過帳;

(4)負責各項目的帳總體策劃設帳、安排處理報表,另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資料:(包括報稅、納稅資料、統計資料等);

(5)查閱了解公司財務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糾正財務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6)協助財務經理辦理:融資、評估、信貸、辦證等業務;

(7)完成總經理與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成本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職責:

(1) 成本核算資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時、費用)

(2) 各部門相關報表的收集與審核

(3) 固定資產管理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4) 費用項目控制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5) 每月成本核算、相關憑證的填制及成本資料的裝訂

(6) 編制會計報表

(7) 跟蹤成本核算相關環節數據處理

(8) 完成其他日常相關會計工作

4、材料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材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付帳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責任:

1、材料進倉復核及發票的簽收。

2、材料收入記賬。

3、月結供應商對賬及結算。

4、月底與倉庫、采購的對結賬,確保準確、無誤、數據一致

5、確保庫存信息的準確、及時;

6、采購部下來的供應商付款計劃及時整理報送上級審批

7、財務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5、應收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應收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收帳款的追收、業戶往來帳核對、發貨單裝訂、錄入,空白單保管

(四)、直接責任:

1、領取出倉單交營業中心領用;

2、收取送貨單,登記入帳;

3、每天早上9點收昨天的貨物放行條,核對;

4、憑發貨單入銷售帳,(97,用友,手工帳三套)

5、對帳,編制報表:每月5號前,編制對帳單,電腦帳齡分析報表,銷售月報表;

6、單據保管,整理單據,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7、審核收款單據,監督收款情況。

8、協助追收貨款;

9、財務主管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務

5、出納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出納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日常收付、銀行結算、資金調撥、銀行信貸手續

(四)、直接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處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貨款要及時存繳銀行,不準挪用現金和“白單抵庫”“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3)一切結算業務(包括銀行存款、現金)都必需按照財務規定以及開支范圍、內容、標準辦理,不得弄虛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并逐日、逐筆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計算機日記帳;

(4)管理好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所有憑據及有價證券;

(5)協助有關部門積極追收貨款及欠款,加快資金回籠和周轉使用;

(6)堅持結算原則,必需做好下列三條:

1.錢貨兩訖;2維護購銷雙方正當權益;3銀行不予墊款;

(7)協助主管會計辦理借貸款手續并記錄清楚;

(8)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過程;

(9)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財務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7、財務文員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文秘員

(二)、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本職工作:報銷單證初審、內部文件收發、會計檔案管理

(四)、直接職責:

1、財務文書、賬表的打印呈報,財務制度、規定和通知的收發傳達,財務例會等會議紀要處理工作;

2、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憑證、賬薄、報表存檔、保管、借閱工作;

3、協助主管會計開展其他事務工作;

4、代表財務部對公司內、外聯絡工作;

5、完成財務經理、主管會計交辦的其他工作。提出問題及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8、辦稅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稅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開具發票、報稅、辦理所有涉稅事項

(四)、直接職責:

1.負責購買、填開、核銷發票,匯總開票資料進行抄稅。

2.錄入當月開票對應出倉單的產品明細,交成本會計核算。

3.負責抵扣聯認證數據錄入,月底進行進項發票后臺認證。

4.填制相關科目的會計憑證。

5.計算各類稅金,填列稅務報表進行納稅申報。

6.及時向主管傳達稅務信息及資料。

7.將要負責“免、抵、退“稅管理系統,辦理出口退稅備案、申報退稅事項。

第七條 財務組織隸屬關系

1、財務經理:行政上接受總經理領導;財務結果及業務上為董事會(局)負責。在經營管理、企業管理上為總經理和董事長當好參謀,為改制上市承擔改制策劃職責,對整個經營過程及其結果、財務收支、預(決)算進行總的控制和監督。

2、財務主管: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均對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結果首先接受財務經理的檢查、指導與管理。日常業務負責總賬、報表、分析;并檢查屬下工作,處理日常財務事務。

3、財務一般會計:隸屬于財務主管會計管理,嚴格按財會制度及崗位責任明細分工,處理各自崗位工作。

第八條 各級財務人員的任免權

下列職位人員由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別決定任免,統一由企業人力資源部下發任免通知:

①、財務經理由董事會決定任免,董事長簽發任免通知;總經理對其任免有建議權;

②、主管會計、倉庫主管由總經辦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財務經理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③、一般會計員、出納員由財務經理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主管會計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第九條 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核評估權

1、企業財務部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控股財務部和本企業總經理分別組織考評;日常工作的獎懲由本企業總經理決定并施行,但董事長對其錯誤的獎懲可隨時進行修正,重大的獎懲需要董事會或董事長決定,董事會對任何一級給予企業財務負責人的錯誤獎懲都可隨時進行修正。

2、控股公司其他財務人員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控股財務經理組織考評;日常性的工作獎懲可由控股財務經理決定并施行,重大的獎懲由董事長決定。

3、企業其他財務人員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本企業和控股財務部共同進行考評;日常性的工作獎懲由本企業財務經理依據有關規定決定并施行,重大的獎懲由本企業總經理決定,董事長對各級財務人員的錯誤獎懲隨時可進行修正。

4、財務除履行財務部門的基本職能外,還需對各控股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并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分期分批進行品德品質、專業技能、業務流程培訓。

5、上述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評,由企業總經辦和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共同對其進行考核,評估與培訓。

第三章 財務計劃管理

計劃管理是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控股公司既能靈活高效地運作,又能有效監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經營計劃及財務收支計劃是計劃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必須加強財務計劃管理。

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需編制的財務計劃主要有年度財務預算和月度財務計劃。

第十條 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

1、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均應根據其年度經營計劃和工作計劃以及上一年度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當時內部外部的經濟環境編制新年度的財務預算。

2、年度財務預算的內容:編制程序和時間。控股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必須以穩健謹慎的態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力求降低經營風險、財務風險。對一些規模較大的投資項目可作計劃外單列,但必須落實融資計劃后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 月度計劃的編制

根據上月的經營情況和上月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以年度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為基礎,編制當月計劃。

1、 月度計劃包括以下幾項:

①、資金收支計劃;

②、物料(物品)采購計劃;

③、物料(物品)領用計劃。

2、 月度計劃編制的程序

①、企業的資金計劃由本企業財務編制出方案,經本企業總經理審核同意后于當月3日前送控股財務部,經控股財務經理和資金經理合審后送常務副總裁批準執行,并抄報總裁備案;控股資金收支計劃由控股財務經理與資金經理共同擬定方案,于當月5日前送常務副總裁審核后報總裁于8日前批準執行,并抄報董事局備案。

②、企業的物料、物品采購計劃由采購負責人根據本月的生產計劃和庫存情況編制當月的采購計劃,于當月3日前送財務經理(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執行。控股公司的物品采購計劃由總裁辦根據各部門的申請和需要編制采購計劃送財務經理審核后報總裁批準執行并備案。

③、企業本月物料(物品)的領用,均須使用部門于上月20日前報財務部,經財務經理(經理)審核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控股公司同期由各部門匯總送總裁辦審理匯總,送控股財務經理審核同意后,報總裁批準后執行。

④、物料(物品)的庫存應努力向最低儲存量或零庫存的管理目標靠攏,不能實現零庫存時,也應追求最合理的庫存量,以核定儲備資金定額。庫存量的核定由財務部牽頭,組織生產主管、倉庫主管、營銷主管、采購主管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交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 計劃的實施管理

①、根據年度經營預算和財務收支預算,給多經營部門下達經營指標,同時對各部門下達費用控制指標,與各部門的崗位目標管理和效益工資發放結合起來,實行責、權、利互為一體,獎懲分明。

②、每月初必須對上月的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比較,對各指標的執行結果闡明原因,并提出本月計劃實施所采取的措施,編制計劃執行報告。

4、計劃及其執行結果的上報和審計

①、年度結算:年終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將本年度的經營預算和財務收支預算中的各項計劃指標與執行結果進行比較,并用文字作出說明,形成本年度結算報告,于下年度元月15日前送控股財務部,控股審計專員室。控股財務部在元月25日前完成控股公司年度結算報告,送達總裁及董事局;審計專員室需在元月31日前對 各企業上年度的經營結果審計完畢,并報總裁及董事局。

②、月度報表:

a、月度會計報表內容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本期經營預算執行情況表、經營收入明細表、成本計算明細表、管理費用明細表、銷售費用明細表、應收賬款明細表、應付賬款明細表、產成品庫存明細表、發出商品明細表、輔助報表、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文字分析材料。

b、企業每月的會計報表應于次月8日前一式四份分別報送:董事長、控股財務部、審計專員室、總經理。對外稅務局、銀行、政府機構等部門于10日前報送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年報加多現金流量表);控股公司報表于10日前匯總上報總裁和董事局。

c、本月資金計劃表和上月的資金計劃執行報表內容包括:上月資金結余、當月的資金來源(本月銷售資金收入、應收賬款及預收賬款收入、借入籌措資金等)、資金使用(購貨物料款、在建修建開支、人工工資、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歸還借入籌措資金等資金去向)本月資金結余。

d、本月資金計劃和上月資金計劃執行情況,于次月8日前同期按程序完成。子公司上報的月度資金計劃,經控股公司審核批準后,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

第四章 資金管理

第十二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1、控股及子公司的庫存現金限額為10000元,超過限額部分當天存入銀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額的必須經財務經理(經理)批準,并采取特別措施確保現款安全。但任何情況下不得超過20000元,如有超過的必須經資金經理批準,并采取特別措施確保安全,做到萬無一失。

2、必須加強對營業現金收入的管理,不得從營業部門收入的現金中直接開支、挪用現金、坐支現金,原則上特殊情況30000元以內必須經資金經理和本企業總經理共同批準,超過部分必須經總裁批準。

3、 個人因公借款管理

①、嚴格控制借款,因業務需要長期借用備用金的,應嚴格控制范圍和限額,一人借用累計金額在3000元以內的,企業由總經理批準,批準后由財務部控制,原則上舊賬不報,新賬不借,借款限額不得超出本人一個月的工資總額。

②、所有個人因公借款均需統一使用專用借款借據。在辦理還款手續時,由財務部出納員開啟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款收據,會計員同時填制收款憑證,詳細列明還款時間、金額和經收人等事項。

4、 合理控制現金支付的范圍和限額

①、 現金支付的范圍:

a、 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福利費等款項;

b、 支付給城鄉居民個人勞動報酬費,(如搬運費、其他服務費);

c、 支付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d、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須用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②、現金支付的限額及審批權限:支付業務款項給公司外的單位或個人金額超過1000元的,原則上需采用轉賬方式或現金支票付款,不予現金支付。特殊情況如有限額規定的,按各級審批權限規定執行。(后補)

5、現金付款的手續和規定

①、在收付現金時必須認真詳細審查現金收付憑證是否符合規定,包括:開支標準,主管人員審核、財務部復核、經辦人和證明人簽章,憑證是否齊全、合法,付款批準人的權限是否生效等。

②、所收付的現金必須認真清點,既要點大數也要點小數。

③、要支付現金前,必須復核用款批準手續,報銷單據和報批手續,具備合符規定的手續和憑證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現金,必須一律開具憑證,并在發票,收付款單據或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現金付訖”字樣的戳記。出納人員還必須及時根據憑證記賬,盡快使用電腦記載現金日記賬。

④、支付現金時原則上由收款人當面簽收,否則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書方能代收代轉。為避免嫌疑,原則上本公司經辦人不得接受委托。

⑤、出納人員必須每天核對現金數額,檢查庫存現金情況,要保證現金的賬存與實際庫存相符,嚴禁以白條抵充庫存,嚴禁挪用庫存現金。會計人員應定期檢查出納的庫存現金是否與賬存相符。發現庫存現金的長余或短缺,應立即作出記錄,及時查明原因并向領導報告。

⑥、存取現金時,要注意安全,存取余額在10000元以上的必須由財務經理(經理)派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須由單位派車前往,無車輛提供時不得辦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搶的,由有關人員承擔損失。

第十三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1、凡公司開設的銀行賬戶,嚴禁以私人名義開設,切防出現漏洞。

①、凡公司開設的銀行基本結算支票賬戶,報控股財務部和資金經理批準后開設,已開設的須報控股財務部備案。

②、公司確因業務需要,須以私人名義開設的銀行賬戶,須公司申請,報請董事長聯批后方能開設,并應切實做到賬款分人管理,達到相互監控的目的。

2、送存銀行的款項,應填制“繳款單”,連同現金或轉賬憑證等送存銀行,并將“繳款單”或“銀行收款通知”據以登記入賬。

3、到銀行提取款項或轉出款項時,應開出“現金支票”或其他結算憑證,并及時根據支票存根,結算憑證付款聯登記入賬。

4、出納人員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為方便外出采購等工作,準許領用半空白結算支票,但必須填寫日期,受票單位全稱、用途,只空出金額欄,并注明最高限額。同時,一個人領用的支票不得超過兩張。凡領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須在辦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報賬。所有期票統一由出納員收簽保管,并與資金經理做好日報工作。

5、出納人員應定期與銀行核對存款,每月至少核對一次,在接到銀行對賬單后,應逐筆核對借貸發生額和余額。發現記賬錯誤,要立更正。屬于銀行的差錯,要及時通知銀行更正。發現未達賬款,應編制“銀行存款余款調節表”。對未達賬款應加強管理,備查登記,如發現有上月未達賬款本月未有記錄,財務主管應認真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6、各成員企業對收付款項的結算,要依據《票據法》、《銀行結算管理辦法》等相關制度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一種或幾種結算方法,對實施的結算方法要有詳細的操作程序,以保證企業財產和資金的安全完整。對水電費、郵電費、保險費不準與銀行簽訂長期委托自動劃賬協議,必須按期支付。經辦人違反操作規定而造成的損失,一律由經辦人承擔。

7、凡企業行為所發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財務統一收付,任何部門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員工各種按金、處罰款等)。

8、外匯收入管理。一切外匯收入歸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換取。當付款人經外幣結算時,兌換率經資金經理核準。

9、公司對外舉債管理。公司確因業務發展需要或資金臨時短缺,須對外借款時,由公司提出申請報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借款。

10、各種有價證券、支票、印鑒管理:有價證券由現納員專人保管,由會計員核對并做好備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納員每日登記支票收支備查簿,其支票存根聯或廢作支票均應保存,不得廢棄撕毀;印鑒保管由資金經理和出納員分項管理,堅持“印鑒分開、賬款分管”原則。

填寫支票要規范、整潔、清晰,記錄錯誤應按規定的會計更正方法進行更正。其他事宜按《財務部崗位責任制》和《企業會計制度》執行。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固定資產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生產、經營的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視同為固定資產。

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的管理

1. 固定資產按國家財經制度及行業特點,統一分類編號,非通用固定資產由企業自行編號,報控股財務部備案后使用。

2. 固定資產實行三級管理:財務部、工程部、使用部門。帳務管理主要由企業財務部負責,實物管理由工程部固定資產管理員及實際使用資產的部門負責(部門負責人有義務管理好部門使用的資產),應建立固定資產賬卡及明細賬,同時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移交和增減變動(包括廢棄更新)的處理和登記手續,企業內部轉移由企業自行調整入賬,成員企業之間轉移及增減須報控股財務部辦理轉移和增減手續。

3. 公司及控股子企業的財務部均須指定專人對固定資產進行專門的管理,登記固定資產卡片,對資產的轉移、增減及時掌握,變更相應的登記資料。

4. 各成員企業要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落實使用管理部門,該使用部門經理即為該項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人,然后部門經理需落實實物管理責任人。

5. 在固定資產交接、驗收、清查盤點時,企業財務部和使用部門經理以及責任人均需簽名確認,呈報總經理和控股財務部備案。

6. 企業財務部每年定期組織盤點一次,控股財務部即時抽查。如有盈虧問題,必須認真查明原因,經總經理提出意見后報總裁及時處理。對于盤虧的固定資產必須追查清楚,如屬失竊的,除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或法律責任外,還要追究使用部門負責人和實物管理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對于損毀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和實物管理責任人寫出書面解釋,同時查明原因,如因人為責任或失職行為造成損毀的,要追賠經濟損失,如有意破壞的,則通過法律途徑追究法律責任。

7. 對專業性強的設備,必須訂立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操作,無公司許可上崗條件者,絕對不允許操作;汽車原則上一人一車,專人負責,不允許非專職司機駕駛,對已取得駕照但無駕齡的也不允許駕駛,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總裁批準。

第十五條 固定資產的增減

1. 固定資產屬于人為殘損的報廢,原值在5000以下,由企業使用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經理)提出當事人應該賠償的金額,并填寫余額部分的報損單交總經理審批,報控股財務部備案;屬控股公司的報總裁批準。屬于自然殘損的按程序分別由總經理、董事長、總裁審批,控股財務部及企業財務部按資產隸屬關系調整賬面記錄。

2. 凡資產的大修及添置、更換,必須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及手續,10000元以內由總經理批準辦理,超過部分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后辦理,合同報財務備案。

3. 凡固定資產變賣或向外轉移,調出調入(含內部調動),原值在10000元以內的,經企業總經理同意,由控股財務經理批準后辦理;超過部分需報董事長、總裁批準;超過100000元報經董事局備案、核批,企業內部轉移由總經理審定。

4. 控股財務部及子公司在制定財務管理實施細則時,要具體明確設施、設備維修(含非固定資產的維修)的審批、驗收報銷程序。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位價值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備固定資產界定條件的各種設備、用品、物品;

第十六條 低值易耗品的領用

1. 月前,各使用部門必須上報其領用計劃經財務部審核后送總經理(控股公司送總裁辦)批準后執行。領用時由使用人填寫“領用申請單”,倉庫憑其單開具領料單(一式三聯)。第一聯倉庫留存,第二聯系實際倉庫月底匯總上交財務部,第三聯領料部門備查留存。

2. 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須實行“以舊換新”,否則一律不得領發新品。專業性較強的用品需經非使用者的專業人員鑒定確屬自然損壞不能使用的才能換新。

3. 超計劃領用的,應由使用部門寫出書面原因,送財務部審核后呈總經理(控股公司呈總裁辦)批準,方可領取。

4. 對報廢低值品的,財務部設相應賬簿進行數量反映,隨時記錄形成報廢原因,詳細列出清單。對管理不善和人為浪費及損毀造成報損的,應追究使用人和部門直接負責人責任。

第十七條 個人使用公司物品的管理

1.凡公司員工個人領用的物品除在出庫領用單上具備齊全手續外,還必須在“員工領用登記卡”上登記,卡名一式兩份,一份個人保存,一份財務倉庫保存。工作離退,個人卡片必須辦理清退手續,財務部方能給予結算工資。

2. 財務部應認真稽核各部門領料,隨時掌握各項目、各部門低值易耗用情況。對超金額的非正常耗用應即時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應如實上報情況,以便完善成本核算,加強成本監控。

第十八條 印刷品的管理

1. 凡涉及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企業形象的印刷品,一律由廣告設計人員設計,企業總經理(控股公司報總裁)批準,影響面廣且使用時間較長的尚需報控股策劃推廣專業人員審核后送總裁批準,方能付印。

2. 所有印刷品在付印前,必須經財務部審核同意,再按程序和權限報批,經批準后統一交由采購供應部承印。

第七章 費用開支管理

目的:為嚴格控制非生產性費用開支,防止鋪張浪費,提倡勤儉節約,費用包括:差旅費、探親費、職工福利及教育費、業務費、辦公用品費、電話費、車輛費等。

第十九條 差旅費開支標準

1. 伙食、住宿費標準

①控股公司助理總裁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實報實銷;年銷售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企業副總、助總及人員可住至三星級酒店(賓館)標準房,一般沒有請客的餐費,正餐40元內,早餐20元內。改制期間總助、財務經理、副總、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出差可實報實銷;年銷售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可住至三星級酒店(賓館)標準房,一般沒有請客的餐費,正餐30元內,早餐15元內。

② 其余人員的標準見下表:(單位:人民幣)

住宿費、伙食費補助標準,包干使用。

③甲類指控股公司一級部門經理、副(助)經理及以上人員及高級工程師、會計師、高級經濟(評估)審計師或相應待遇的特聘人員和年營業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企業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乙類指控股公司二級部門正副職,企業一級部門正副職、工程師、會計師、經濟(評估、審計)師及享受相應待遇的特聘人員;丙類指控股公司主管級人員、企業、二級部門經理以下管理人員及享受相應待遇的特聘人員;其余為丁類。

改制期間現有組織架構人員,按其職位參照上述分類執行。

2. 出差交通標準

①控股公司助理總裁及以上人員可實報實銷,年銷售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企業副總、助總及以上人員可乘飛機(經濟倉位)、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或空調軟席,出差地包乘出租車。

改制期間總助、財務經理、副總、總經理及以上人員,以及年銷售額超計劃目標任務的企業副總、總助及以上人員,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② 甲類人員出差地可乘飛機(經濟倉位)、輪船(二等艙)、火車軟臥,在住宿地可乘短程出租車(每天50元內)。

③ 乙類人員出差地可乘飛機(經濟倉位)、輪船(二等艙)、火車硬臥、在住宿地可乘出租車、摩托車(每天30元內)。

④ 丙、丁類人員出差外地,可乘火車硬臥、空調硬席、輪船三等艙。市內不得乘座的士車,但可報市內公共汽車、摩托車費(每天20元內)。

⑤ 凡超標準,控股公司人員需事前續主管經理批準,企業人員需事前經總經理批準,否則不予報銷超標準部分交通。

3. 差旅費報銷程序及有關規定

①市內出差三天之內、省內市外一天之內經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即可出差;市內4天及以上、市外二天及以上,企業人員除助總及以上可隨時向總裁口頭請示出差外,其余人員一律需事前填報出差申請表,凡超過上述天數的,一律報總裁、董事長批準后方能出差。

②差旅費的報銷,一律憑有效票據,由部門經理和財務經理(經理)聯合審核后,控股公司報總裁(董事長)、企業的報總經理(分管副總)批準;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高層人員報銷,一律經總裁(董事長)核批。

③凡超支的差旅費一律由個人承擔。人員趁出差機會,事前未經主管領導批準,而擅自繞道探親、訪友、旅游者,其繞道費用全部由出差者個人自行支付,同時作違紀論處,并以相應工資及浮動工資處罰。

④以上標準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適宜銷售人員及長期住勤、學習和會議。長期住勤、學習及會議由派出單位和控股財務經理視情況共同商定。

⑤ 市內及省內附近地區出差的,夜晚盡量爭取返回,不得隨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況除外(時間緊迫或來回費用高出酒店費用的)。

⑥改制期間公司參照上述程序及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探親費用報銷標準

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制定改制期間、上市公司探親費用報銷標準(略)

第二十一條 員工教育經費

1、員工教育所需經費,企業按工資總額的1.5%提取的額度內掌握開支。控股公司及子公司應根據培訓要求、全員素質基本狀況安排,但每年總額開支不得低于10萬元。

2、教育經費開支范圍:

①公務及業務費:教員的辦公、差旅費、

教學

用具的維修費,教師教學實驗和購置講義、資料等費用。

②兼課酬金:聘請兼職教師的兼課酬金。企業有一技之長專業性強者的.授權獎勵及標準,由企業人力資源部制定報批。

③設備購置費:培訓中心購置一般用具、儀器、用書、電器設備等所需費用。

④代培訓費:由控股及子公司選派人員到院校或外單位代為培訓所支付的培訓費。

⑤員工教育經費:由控股或子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需要,擬訂開支計劃,企業的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開支,超限額和控股公司由總裁(董事長)批準后方可開支。

第二十二條 宣傳廣告費

1.宣傳廣告費的開支范圍:宣傳控股及子公司企業的印刷品、年歷、贈品、大型演出活動的贊助開支,報刊、雜志等媒體的廣告宣傳、電視廣告制作及播放開支等。

2.宣傳廣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評估,廣告費的開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監管措施,總經辦必須參與詢價談價、評估結算的全過程,當客觀條件不便參與時,可委托或授權其他部門人員參與,任何情況下不得將策劃設計、詢價、結付均由一人經手完成,否則追究總經辦和審批人的責任。

3.宣傳廣告費的總量控制在全年銷售收入的2%的范圍內。

第二十三條辦公用品管理

1.辦公用品應提倡節約精神,控股及子公司各部門用于辦公所需的文具、紙張、筆墨、計算器具、賬冊、憑證以及其他辦公用品,每月采購計劃和領用計劃報領導審批后,統一交由采購部門購進,由倉庫保管,各部門按月領用。凡辦公用品除個別零星急需購買外,各部門不得自行采購。

2.公司總經理級可以配備手提式電腦,特殊部門,確有工作需要的,經申請批準后,可以購領。

3.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必須按程序經領導批準,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到倉庫領用。

4.各成員企業確定單獨核算,財務部門對辦公用品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并按部門設立賬戶。

第二十四條員工福利費

1.按不超過總額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控股公司計提,屬外資的子公司不予計提;其開支范圍包括:

①公司集體福利活動開支;

②員工宿舍、飯堂的設備設施購置及維修;

③員工醫療費;

④用于員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設施開支。

第二十五條交際應酬費

1、交際應酬費的開支必須從嚴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確需出外就餐時,公司的陪伺人員不得過多,變成內部消費。

2、各職務權限每次開支最高標準

3、原則上不在外消費掛賬、不設最低消費。年度指標按銷售額的1‰控制交際應酬費總額,但最高不得超過3‰。對外辦事處與個人激勵掛鉤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條 其他費用規定

其他費用包括郵電費、水電費、小車費、報刊費等,這些費用的開支應大力動員公司全體員工積極厲行節約。

1、郵電費的開支做到通話時長話短說,言簡意賅,能傳真的則傳真,同時杜絕用公司電話閑談及打信息臺。手機原則上不配置,手機話費限額包干,超支自付,改制期間手機話費原則補貼標準為:

特殊崗位和情況由總經理確定,財務部直接在工資中支付,不再填列報銷單據。

2、水電費的開支:必須加強管理,防止浪費,能實行定額管理的盡量實行定額管理,節約獎勵,超額自付,以提高員工節約用水用電的自覺性。

3、小車費的開支:小車費包括油料款、修理費、路橋費、路費及其保險費等。車輛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支付費用,降低車輛費用開支。

4、報刊費的開支:公司訂購報刊、雜志的開支,需總經理批準,訂購時應以業務相關報刊、雜志為主,娛樂性的為輔,并盡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隨著公司不斷發展,應努力籌辦內部報刊,以增強企業文化,提高企業凝聚力。

第八章 財務開支的控制及審批權限

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財務開支,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審批手續及審批權限。

第二十七條 嚴格執行財務計劃

1、月度計劃內的開支:

(1)、控股公司由使用部門申請,財務經理審核,總裁(董事長)批準用款,財務部執行。

(2)、子公司企業由使用部門申請,財務經理審核后,x元以內的由總經理批準報銷。超過部分一律經董事長審批后報銷入賬。

2、月度計劃外的開支:

(1)、凡超計劃的開支在x元以內的由財務經理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用款,超過部分一律經總裁(董事長)批準后才能用款。

(2)、物資采購原則上須取得稅務票據,不能取因時必須事先經過批準:x元以內由財務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超過部分一律經總裁(董事長)批準方能用款。嚴格控制白頭單開支,對原已形成無票的由財務部列出清單計劃,由采購部按期補回稅務正式發票。

第二十八條 規范費用報審手續

目的:為嚴格控制非生產性費用開支,防止鋪張浪費,提倡勤儉節約,費用包括:借支費、公關費、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及報銷等。

費用報銷憑《支付證明單》及《費用報銷單》核報,指無實物形態的。自制原始憑證等。主要流程:

1、報銷流程:

財務主管會計復核收集、整理報財務經理審核。(當日完成轉出)

財務文秘收齊單據

統一報總經理審批。

(次日完成轉出)

經辦人填寫,該部門主管簽字,報財務部附單據及發票等。(當日完成轉出)

總經辦文秘收齊單據統一報董事長核批。(次日完成轉出)

總經辦文秘轉財務部各主管會計制證入賬,按借貸方制度規定辦理。(收單即日辦理)

各主管會計轉出納復核并付款,(收單即日完成)首尾三天內完成全部流程

2、全公司均采用三級審批制度權限:

基層部門、報銷部門經理或主管初批復核

財務經理、主管會計復核(中級)審批完畢轉呈

總經理或董事長(高級)核批簽署意見。

中間環節由各自文秘轉發財務部與執行

3、費用報銷實行限時審批制:為保證審批環節的運作效率,所有的費用報銷單據應該對應于下周的二、五于上述各環節完成。

4、借款管理:

①、借款程序

歸屬部門主管審簽

總經理審批(1000元以內)

文秘回轉財務制證

出納憑會計憑證付款

超限額報董事長(總裁)核準

財務主管或財務經理審簽

借款人填寫借款單

借款人領款簽字

②、大額借款以萬元為限,均需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以便籌措現款,固定資產購置和生產用料,均需月份計劃采購,經財務經理、總經理、董事長或總裁核批后,轉財務部安排資金。

③、所有借款必須于任務完成后的一周內歸還或報賬,(含出差人員,節假日順延),對逾期不歸還的款項,財務部則在借款人工資中扣除或責令歸還(或報賬);因費用報銷不及時或報銷單填寫不規范、不真實的,由此造成延誤或損失,均由報銷部門(借款人)負責。

④、出納員應嚴格按財務制度規定辦理借款業務,嚴格控制外幣額度,轉賬及現金支票均應符合銀行結算制度規定。

⑤、審批權限(單位:人民幣元)

⑥財務部每月底編報超期借款余額表,送交借款人的部門負責人,并通知工資管理人員追款、扣款和罰款,未編未送的每次罰主管會計100元。

⑦員工離開公司的,由部門負責人追索欠款;如該欠款屬超期、財務部又已通知過借款審批人,則由部門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借款人的上級從未接到通知,則相應處罰財務主管。

第二十九條 物料(費用)報審程序

1、報銷程序:

借款人與會計出納結賬、入賬

總經理或董事長(總裁)核批

文秘回轉會計制證

歸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字

財務主管或財務經理審簽

倉庫填寫入(進)倉單(憑計劃、發票送貨單等)

借款經辦人填寫相關報銷單、物料(費用)單、粘貼單

2、費用報銷不需辦理入庫手續,差旅費報銷需另填差旅費報銷單,附后票據還需有粘貼單規范原始憑證,同時還需附上出差申請單。

3、備用金核定:

①、對經常有業務聯系的,含采購、應酬、差旅等費用,由經辦人申請,該部主管初審,財務經理中審,總經理或董事長(總裁)終審核批額度。對離辭退員工,需先到財務部辦時備用結算手續,方能辦理離辭職手續。

②、對業務活動暫未開展或長期占用備用金未予報銷的經辦人,財務部通知責令限期扣款,并按拖欠備用金額總額的1%加收滯納金。

4、報批原則:

①、原始單據必須真實、清晰、完整,凡因涂改或撕裂行起原始單據模糊不清的,財務部有權拒絕報銷;對虛報和假票按“報多少罰多少”原則處理,所報貨款金額清繳;對手續不全、不完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補充。

②、凡屬材料、固定資產的采購成本報銷,均事先由采購部提交采購計劃,按相關程序報批后,連同單據辦理入倉或檢驗手續,方能報賬。

③、有關報銷單據均由報銷經辦人親自填寫,做到內容完整、數據真實,符合財務制度規定。填寫報銷單各要素齊全,如:日期、金額、附件張數、費用用物料歸屬部門和用途等,附件分類粘貼。

④、當月費用當月報銷,凡發票日期與報銷日期相隔30天以上者,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須經董事長特批。

⑤、為方便出納員安排工作,所有費用物料報銷時間定為: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其他時間不接受報銷或借款。(緊急事宜和大宗料款除外)。

第三十條 報批管理辦法

1、生產性支出:生產性原輔材料、包裝物及備品備件等,直接構成材料采購成本支出,生產部門必須提供原材料的月度采購計劃,經報批程序后,財務部負責籌措資金。

2、報銷依據:

①、原始稅務發票(盡可能開具增值稅進項抵扣發票),原則上不受理收款收據;

②、入(進)倉單(一式四聯,按入庫規范驗收簽收);即采購、倉管、質檢、財務四方簽字;

③、采購計劃書(按程序審批執行);

④、采購合同或合約、協議書;

⑤、物料(費用)報銷單(經辦人親自填寫);

⑥、送貨單(供應商提供)及其他有效憑據。

3、生產廢料(含廢油桶、廢油、廢品等)統一由采購部聯系出售,由倉管辦理出倉手續,財務憑單收款,行政保安憑財務收款收據放行。

員工宿舍的物品、水電費用核定,飯堂物品及伙食費等行政后勤費用物料管理,統一劃歸人力資源部統籌管理,財務部監控執行。

4、辦公費用管理:辦公費用在管理費用中列支,包括辦公文具、印刷品、報刊雜志、日用消耗統一劃歸人力資源部按月統計各部,由采購部按月度計劃經核批后統一采購,入庫核報,財務部監控執行。

5、辦公用設備、車輛、低值易耗品采購及廣告、保險、修理等費用,均按年度計劃進行,臨時增添設備的按程序報批,后勤總務行政的物料(費用)統一歸人力資源部管理。

上述各條款報銷參照本條款2項辦理。

第九章 物資采購管理

第三十一條:凡公司需購物品(料)一律由專職采購人員購買,其他人員除受采購負責人委托或控股公司領導批準外,均不得采購任何公司物品。當非采購人員未經委托或領導許可,擅自購買公司物品(料)的,財務部不得予以報銷。

第三十二條:為了充分發揮控股公司運作的優勢,盡量降低物資采購成本,須逐步實行中心采購供應制。凡能全部物資納入控股公司物資采購供應中心采購的企業,則全部物資歸此中心采購供應,企業自身不再設采購人員,客觀原因不能全部納入此中心采購供應的,到那部分可納入的就那部分由此中心供應,其余由子公司自設采購人員采購。

第三十三條:采購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貨比三家,選優而用;物美價廉,調價確認”原則。以不盲目購買,不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為崇高職業道德,并牢固樹立為下家用者服務的意識,堅持以下家用者滿意為已任。

第三十四條:由控股公司總經辦匯同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采購部、改制辦,根據本制度的有關原則和本公司改制期間實際運作需要,另行制定控股公司物資管理實施細則,經董事會批準施行。

第三十五條 改制期間采購部重點工作:

①、應付賬款月末余額及賬齡分析;

②、供應商送貨單、購貨發票補開發票、請購單或采購計劃、采購合同(協議)歸檔、訂立、完善與跟進;

③、采購計劃價格制定及明細表呈報;

④、供應商應付賬款月結對賬單與財務部對賬;(無月結單的財務不安排采購資金付款)

⑤、供應商詳細檔案異動明細表(分控股公司與子公司及物品采購分庫分類);

⑥、月末與財務倉庫對賬、付款計劃月報、采購報價明細表呈報;

⑦、所有物料(物品、物資)實際價格、計劃價格編碼明細表建立健全等。

上述條款月報時間確定為次月10日前、報價當月25日前;補開發票按財務部提供明細清單及時間辦理,計劃價格制定與編碼完善自本制度執行起30日內完成;其他相關事宜按財務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為了加強采購物資管理,控制采購成本支出,對采購報價成立市場價格調查小組。該小組負責人分別由總經理、財務經理擔任。總經辦、技術、計劃、生產、財務部門派員參與,作為小組成員,其具體事宜按圣都司改制2003(02)號文件執行。

第三十七條:為了加強倉庫物資管理,控制儲備資金占用,對倉庫最低儲存進行核定。專項工作由倉庫負責跟進,達到或低于最低儲存量時,及時呈報采購部并報批后積極采購緊缺物資。重點補倉為五金、刀具等生產緊缺急需物資配件等儲備。

1.最低儲存量計算:

采購最低儲存量=采購周期*日均耗用量―倉庫儲存量

采購周期=供應商生產天數+運輸途中供應天數+儲量審批天數+合理保險天數+入庫驗收天數+其他合理耗用天數等

日均耗用量=年耗用量/360天、季度耗用量/90天、月耗用量/30天

2.責任劃分:

最低儲存數量由倉庫提供;其采購周期由采購部提供;日均耗量由生產部提供。統一由采購部匯總按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章 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合作關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確各方責權關系的契約,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企業的經濟效益,甚至關系到企業的興亡,因此必須加強對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條:控股公司及成員企業管理人員要提高對合同重要性的認識,組織下屬學習合同法規,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擬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法律顧問參與起草擬定工作。

第三十九條:財務部為公司經濟合同的監督機構,控股公司法務人員對所有經濟合同進行審核管理;具體合同按不同的種類由歸口部門管理與執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檔,一份給財務部作付款依據和監控依據。

第四十條: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格式必須符合規范。簽訂的合同包括:購銷合同、建筑裝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財產保險合同、貨物運輸合同、采購合同、銷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條:凡公司與外單位或個人發生經濟業務時,總金額在10,000元以上,完成時間需要延續15天以上的,均必須簽訂合同。

第四十二條:合同的簽訂,總額在10萬元以內的由公司總經理簽署或授權總經辦他人簽署,臨時授權他人簽署的合同,需經授權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簽名確認,財務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業務需要簽訂合同,凡金額超過10萬元的,均必須經控股公司法律專員(律師)審核簽名確認,再呈報董事長(總裁)或其授權人審定簽署。合同金額超過100萬元的,必須由董事長(總裁)親自審定簽署。

第四十三條:對控股及子公司發生遙合同糾紛,須盡快與法務專員聯系,并盡快報告董事長(總裁)備案后,由法務人員會同公司代表與對方協商、談判或提出仲裁、訴訟。

第四十四條:凡金額超過10萬元的工程發包、設備訂購等合同,必須連同工程竣工圖或設備說明書和維修說明書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檔案室存檔;財務部支付尾款時必須有文控中心收齊各相關存檔的憑證資料方可支付。否則,同時追究文控中心及財務人員的經濟責任。總經辦為文控中心的責任部門,負責合同的存檔管理與審擬工作。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六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貨幣資金的管理,規范資金運作,根據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 適用范圍

適用于xxxx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關于貨幣資金的各項管理。

1.3 引用標準

1) 國家頒布的有關財務制度

2)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3) xx集團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2 職責與權限

2.1 管理要求

合理調配資金,保證公司運作需求。公司職工的薪資發放工作。同政府相關部門財政業務上的聯系與溝通。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保障公司合法經營。依據國家相關稅收法規,準確、及時地申報、繳納各項稅。公司同其他單位的往來業務結算。負責公司各項費用的報支工作。

2.2 管理原則

1) 堅持全面預算管理的原則;

2) 堅持制度化、程序化規范運作的原則;

3) 堅持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的原則;

4) 堅持安全、高效、統一的原則。

3 管理內容與方法

對公司擁有的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收支進行管理。

3.1 崗位設置

公司設置出納一名,出納是庫存現金的唯一合法保管人,嚴格執行不相容崗位分離原則。出納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對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實行定期崗位輪換制度,每兩年輪換一次。

3.2 現金管理

3.2.1原則上公司不允許現金(即庫存現金)開支,所有支付均通過銀行轉賬完成;必須現金開支的須經總會計師同意后方可支付。

3.2.2庫存現金余額原則上不能超過5000元,超過限額部分必須當日下午四點以前繳存銀行;法定節假日和月底庫存現金必須清零,超過限額部分應當及時繳存銀行。

3.2.3現金收入,原則上應于當日送存銀行,不得賬外保存現金。不準將公司收入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

3.2.4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辦妥收款手續后,應在收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開具收據流程為:出納收款簽名開收據→記賬人員簽字→財務主管簽字審核加蓋財務專用章,并撕扯下二三聯,其中第二聯交記賬會計,第三聯交繳款人→財務主管退還收據本給出納。

3.2.5現金收入必須經過驗鈔機檢測,防止假幣收入。

3.2.6不準從現金收入坐支現金,禁止白條抵庫、挪用現金。

3.2.7每天工作結束后,出納要對現金進行盤點,登記《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做到日清月結。發現賬面余額與庫存數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2.8庫存現金必須放入保險柜內,保險柜內只能存放公司現金及銀行票據等,不得放入個人物品。

3.2.9出納于每月末最后一天進行現金盤點,由財務部主任進行監盤,并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財務部主任至少兩個月對庫存現金抽盤一次,同時留存相關盤點記錄備查。

3.2.10任何部門一律不準私設小金庫,現金收入必須交回財務部,任何部門和個人不準截留,自行處理。

3.3 銀行賬戶管理

3.3.1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等業務可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時驗資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3.3.2公司開立銀行賬戶時,必須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經上級單位財務部門批準后方可辦理開戶手續,并登記銀行賬戶信息管理表。

3.3.3禁止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3.3.4對于6個月以上未使用且無特定用途的銀行賬戶應進行銷戶清理。撤銷銀行賬戶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總會計師審批;撤銷銀行賬戶前,出納應與開戶銀行核實賬戶余額,并向銀行交回各種重要空白憑證及各類票據,方可辦理銷戶手續。

3.4 銀行存款管理

3.4.1各部門經濟往來的所有款項收付,原則上均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3.4.2出納根據審核人員轉來的收、付款憑證進行復核驗收,審核無誤的收、付款憑證,應立即辦理收、付款手續。

3.4.3出納辦理收款后,應立即在收款憑證上加蓋“銀行收訖”章,復核會計審核銀行付款票據無誤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章之法人名章后,應立即在付款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章。

3.4.4每月五日前,主管會計索取銀行對賬單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3.4.5財務部主任按月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核對單位銀行存款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是否相符,保證銀行存款安全、完整,每季末向總會計師報送賬戶余額及使用情況。

3.5 銀行票據管理

3.5.1出納負責銀行票據的管理,并負責建立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收、支、領登記簿。

3.5.2業務經辦人員在領取銀行支票時,必須按要求在“支票登記簿”上進行登記、簽字,并同時在支票存根上簽字。

3.5.3采用銀行匯票結算的,辦理匯票時,由出納親自去銀行辦理。銀行匯票辦妥后要進行登記,并由收票人攜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身份證及收據領取票據。

3.5.4需要辦理匯兌、銀行匯票結算業務的,業務經辦人員要將收款單位、開戶銀行、賬號等事項在“費用報銷單”備注欄中填寫清楚。

3.5.5出納在簽發支票時,要按規定將各項目填列齊全,包括: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大小寫)、用途等項目。不得簽發空白支票或逾期支票。收款單位必須同發票注明收款單位相同。

3.5.6支票作廢時,需要換取支票的,將作廢支票交回,由原業務經辦人確認,經出納核實后,財務部主任簽字后,再簽發支票。

3.5.7加強銀行承兌匯票的統一管理,嚴禁商業匯票結算,違反規定一律以違紀處理。

3.6 網上銀行管理

3.6.1開通網銀電子支付業務,明確雙方在資金安全方面的責任與義務、交易范圍等。

3.6.2網銀電子密鑰應按職責權限,分別由出納、復核會計、財務負責人單獨妥善保存,每次付款后必須立即拔下,并對電腦系統進行清理。

3.6.3網銀電子支付應遵循嚴格的電子審批流程,即:會計制單→復核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出納填寫提交→主管會計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結束。

3.6.4網上銀行電腦和網銀電子密鑰應每4個月必須更改一次密碼;網銀電子密鑰每次移交后,應對密碼進行重新設定。

3.7 銀行預留印鑒管理

3.7.1銀行預留印鑒實行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主任保管,法人名章由主管會計分開管理。

3.7.2使用銀行預留印鑒必須辦理用印登記審批手續,經辦人填寫《財務部用印登記薄》交由會計人員審核,最后由財務主管審批簽字后,方可蓋章。

3.7.3印鑒保管人工作調動或零時請假,應辦理印鑒交接手續,登記《印鑒交接登記簿》后方可離職或離開。

3.8 主要風險與關鍵控制

3.8.1主要風險

隨意開立賬戶,坐支資金,發生資金保管安全風險,超權限對外擔保、對外借出款。

3.8.2關鍵控制

1)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2) 不得由一人辦理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3) 財務印鑒章應由會計和財務主管分開管理。

4) 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的所有全部印章。

5) 未經審批,嚴禁使用加蓋財務專用章和印鑒名章。

6) 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各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對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管理,并專設登記賬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7) 余額調節表必須由會計人員進行編制,相關聯的對賬單也必須由會計人員親自索取,嚴禁出納進行上述業務操作。

8) 網銀電子密匙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防止被盜,造成資金損失和信息外漏。

9) 財務管理軟件個人操作密碼應不定期進行更換,以防財務數據外漏。

4 附則

4.1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4.2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

附件:

1、現金盤點記錄表

2、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3、現金收支及日盤點記錄表

4、有價證券盤點表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七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醫改意見和實施方案精神,規范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以下簡稱補助資金)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補助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關于完善政府衛生投入政策的意見》和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補助資金是指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補助資金。

第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要努力調整支出結構,增加投入,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規定免費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縣(區)級(含直轄市的區、縣,下同)財政部門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安排、撥付及管理的主體責任。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按照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經費標準足額安排補助資金預算。

第四條 中央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地方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予以補助。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根據各地城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人口和國家規定的人均經費標準,統籌考慮區域財力狀況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情況確定。

第五條 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按照“當年預撥、次年結算”的辦法下達,當年按服務人口、人均經費標準預撥補助資金,次年根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情況結算。中央對地方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績效考核辦法由衛生部、財政部另行制定。

第六條 省級財政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支持困難地區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地方各級財政可根據本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需求和財力承受能力,適當增加服務項目內容,提高經費補助標準。

第七條 地方各級財政要會同衛生部門在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統籌使用上級財政和本級財政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各地要結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資金撥付和績效考核的具體辦法。

第八條 省級衛生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及各項服務的數量和標準,并負責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成本測算,制定成本補償參考標準,為合理確定經費補助標準和績效考核辦法提供依據。

第九條 縣(區)級財政、衛生部門根據轄區內服務人口數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數量、質量以及人均經費標準,在全面績效考核的基礎上確定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具體補助金額。

第十條 縣(區)級衛生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確定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包括社會力量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和監督。縣(區)級衛生、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考核,并通過適當的方式向全社會公開績效考核結果,接受社會監督。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招投標方式依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開展績效考核工作。對經考核達不到規范要求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有關規定取消其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資格。

第十一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確定后,縣(區)級財政按照預撥和結算相結合的辦法撥付補助資金。有條件的地區,補助資金由縣(區)級財政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撥付到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第十二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城鄉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并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加強資金管理。對于按規定免費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鄉居民收費。

第十三條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按規定使用補助資金,根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參考標準,將補助資金用于相關的人員支出以及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必需的耗材等公用經費支出。

第十四條 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政府統一規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范圍內的各項服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不得將補助資金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基本設施建設、設備配備和人員培訓等其他支出。對截留、擠占和挪用專項資金的,要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虛報、瞞報有關情況騙取上級專項補助資金的,除責令其立即糾正外,要相應核減上級專項補助資金,并按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第十五條 省級財政、衛生部門要及時將本地區補助資金分配使用情況上報財政部、衛生部,有關資金分配文件要同時抄送財政部駐當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第十六條 各省級財政、衛生部門要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通知下發之日起執行,有財政部商衛生部負責解釋。財政部、衛生部制定的《城市社區公共衛生服務專項補助資金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八

為切實加強村級醫療機構的管理,切實做好村公共衛生經費的.發放,促進村級機構的工作開展,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我鎮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的管理,保障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更好地為全鎮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根據東臺市有關要求和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檔案、健康教育、預防接種、傳染病防治、兒童保健、婦女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衛生監督協管等。

第三條 村級項目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村衛生室,為本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工作成本補助。

第四條 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主要體現兩個結合,一是經費管理采取預算和項目管理相結合;二是經費核撥以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

第五條 專項資金必須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分配、專款專用、追蹤問效的原則,實行項目管理。

第二章 資金撥付

第六條 根據本年度上級財政部門對我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補助數額,結合各村衛生站實際服務人口,確定各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撥付總額。

第七條 各站要收到撥付資金后,根據各村站工作人員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下發到各站工作人員。

第八條 根據各站轄區常住人口等因素確定預撥資金,第一次撥付金額為本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總額的50%,時間在六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條 按照《三倉中心衛生院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由項目實施辦公室組織公共衛生機構人員對轄區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評內容為服務項目完成質量和數量、居民滿意度、居民健康指標改進情況等。根據考評結果將項目資金余額按季度進行撥付。

第三章 資金使用

第十條 各站對下撥的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并明確專人負責。項目不得相互混用,確保全面、真實地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不得作為其他用途,與其他經費混用。

第十二條 各站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凡與項目有關的資料要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做好原始資料的歸檔工作,逐步實行計算機管理,加強信息化工作,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服務和管理水平,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第四章 資金監督

第十四條 中心衛生院加強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的日常監督,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專項資金的要及時制止和糾正,情節嚴重的按照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五條 各站要建立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評估機制,將專項資金的落實、管理、使用情況以及項目實施的績效作為考核評價的主要內容,考核到人。

第十六條 站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和挪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不得將專項資金用于項目規定用途之外的工作,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或事業經費等。

第十七條 中心衛生院將對每筆經費實行跟蹤管理。對各站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專項資金使用等情況進行通報、提高項目實施的公開性和透明性。

資金管理制度篇十九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項目資金管理制度1

一、管理制度

(一)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提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加快推進貧困地區和扶貧對象脫貧致富步伐,根據中央、省、市扶貧資金管理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縣脫貧攻堅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是指國家和省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所支持的項目,主要包括發展資金項目、以工代賑資金項目、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項目、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項目、扶貧貸款貼息資金以及其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等。

(三)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主要用于產業扶貧、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扶貧對象和扶貧干部培訓、扶貧貸款貼息及其它方面。可以用于小額扶貧貸款風險補償、扶貧產業政策性保險補助、扶貧對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等個人繳費部分補助。

(四) 按照目標、任務、資金和權責“四到縣”的原則,項目審批權原則上下放到縣,實行縣級審批、省市級備案、鄉鎮實施和初檢、縣級驗收,實行鄉級報賬制度。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轄區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其主要負責人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六)項目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縣負總責、鄉鎮(街道)抓落實、工作到村、扶持到戶;

2.政府推動、市場導向、社會參與、農戶自愿、分工協作;

3.規劃引領、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因戶施策、獎優罰劣。

(七)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級區域發展與脫貧攻堅實施規劃,結合本地資源稟賦、扶貧對象需求和貧困村整村推進目標、重點扶貧產業等建立完善項目庫,并逐級報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

(八)堅持開發式扶貧方針,切實做到結對幫扶、精準脫貧“五個一批”。完善扶貧開發長效機制,不斷增強內生動力,確保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兩不愁、三保障”的扶貧開發工作目標。

二、項目申報和審批制度

(一)項目申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根據省下達的年度資金計劃和工作重點,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并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發布。項目申報單位根據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結合扶貧對象需求,從本級項目庫中選擇項目并向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申請,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專家和業務人員對項目進行論證或者實地勘察,并出具立項評估意見。

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項目外,項目申報單位原則上為有扶貧開發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項目申報單位申報項目時應當填報省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統一編制的《貴州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申報建議書》。

(二)項目審批和立項。堅持扶貧項目審批、管理“七流程、十步驟”(七流程即:省下達資金計劃→縣制定項目申報指南→鄉鎮申報項目→縣級扶貧部門初選項目→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研究確定項目立項→項目申報單位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縣批復項目實施方案后下達項目資金;十步驟即:建立項目庫→編制項目申報指南→競爭立項并立項批復→項目實施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審批實施方案(縣鄉錄入電子平臺)、下達項目資金計劃→項目及時報備→分級分類公告公示→請款、項目實施及報賬→項目驗收和評價→報送年度工作

總結

),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按照輕重緩急和效益優先的要求,主要采取公開競爭或因素法分配方式,擇優確定符合要求的項目,報本級人民政府審定。縣級人民政府在省下達資金計劃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下達項目立項批復。

(三)項目實施方案批復。項目立項后,項目申報單位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照要求編制項目實施方案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實施方案的審查和批復,同時會同本級財政部門下達項目資金。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組織專家對實施方案進行評審,100萬元以下的項目經縣扶貧辦審核后批復。

(四)項目備案。實施方案批復文件下達后20個工作日內,各項目實施單位通過“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將批復的項目相關信息逐級報省、市(州)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按要求將有關信息錄入“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

(五)未納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能立項。

(六)項目到村后,除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外,由貧困農戶提出申請,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結合貧困農戶幫扶規劃安排,確保項目到村到戶。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偽造、拆分項目;不得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與扶貧對象脫貧致富無關的項目;除續建項目外,已得到批復的項目不得以相同建設內容向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或者其它部門重復申報。如有以上行為的,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受理當年和下一年度項目申請,同時要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項目實施和管理制度

(一)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質量和安全保證制、公示公告制、檢查驗收和績效評估制,并按要求進行項目竣(完)工決算審計。

(二)項目實施單位原則上為項目申報單位。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承擔扶貧責任,建立貧困農戶利益聯結機制,確保扶貧對象受益。在征得受益農戶同意后,項目可由項目實施單位協議委托扶貧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者專業大戶組織實施。

(三)項目實施方案批復后,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項目實施方案明確的進度組織實施,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必須按照原程序報批和備案。需要調整項目的調整和備案,應當在項目資金下達后3個月內完成。需調整而逾期未調整,或者不按照項目實施方案進度推進,或者項目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責令其整改,同時通知財政部門停止撥款、報賬,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同級財政總預算收回后交同級扶貧主管部門按規定另行安排。

項目實施方案批復文件下達后未及時啟動項目或未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要求完成實際工作量的,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視情況另行調整安排。情節嚴重的,除進行全縣通報和調整項目外,視具體情況扣減該單位下一年度因素法分配資金。受政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而不能按期實施的項目,不屬于以上調整范圍。

(四)項目建設期原則上不超過一年。

(五)項目實行分級分類公告公示制度。

項目立項后,項目審批單位應當會同財政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公開項目相關信息,主要包括資金規模、資金來源、資金用途、使用單位、分配原則、分配結果等,同時公布監督電話,受理并反饋社會各界反映的意見和問題。

項目啟動后,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在項目區通過公開欄(墻)、項目標志牌等公開相關信息,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及責任人、資金來源、資金構成及規模、政府采購及招投標情況、預期目標、受益農戶、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等。

(六)項目實施和管理過程中有關事項屬于政府采購和招投標范圍的,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未達到政府采購和招投標標準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要求實行陽光操作。

(七)產業扶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項目質量保證金制度。受協議委托的項目承建單位或者物資供應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金額的5%-10%向項目實施單位交納項目質量保證金,項目完工并通過驗收后,按照協議規定退還質量保證金或轉入質量保證金。質量保證金交納比例、退還時限、違約責任、賠償事宜等由各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具體情況通過協議明確。

(八)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項目信息化建設。項目啟動后,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在每次撥款或報賬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所在地、實施進度、資金使用情況、農戶受益情況等相關信息錄入“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并由扶貧項目主管部門逐級向上一級報送。受協議委托的項目承建單位必須定期向項目實施單位報送項目進度等情況。

未按要求報送信息或者未按實施方案完成項目進度的,縣級扶貧主管部門將通知財政部門及時停止項目撥款、報賬,同時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進行整改。

(九)目實施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及時將扶貧對象受扶持情況錄入“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并報縣扶貧項目主管部門。

(十)項目全面完工后,項目實施單位進行初級驗收,并申請縣級驗收,經縣級驗收合格,由項目實施單位將項目移交給項目經營主體或所在的村委會進行后續管理,并建立后續管理制度。

四、項目驗收和評估制度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在項目竣工后組織初檢,并于20個工作日內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項目竣工驗收申請,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驗收,出具驗收報告。項目通過驗收后,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于15個工作日內在“貴州扶貧云項目信息平臺”和“貴州省涉農資金監管系統”中錄入項目相關信息,并逐級上報省、市(州)相關主管部門。對未通過驗收的項目,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須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限時整改直至通過驗收。

(二)項目驗收的主要依據有:立項批復文件、項目資金文件和項目實施方案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補助1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須有項目竣(完)工審計意見。

項目驗收主要內容有:計劃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項目綜合效益、項目和財務檔案資料情況、公示和標牌情況、管護制度建立和落實情況等。

項目驗收評定結果原則上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三)到戶項目形成的資產為項目受益農戶所有。非到戶項目形成的固定資產為項目受益村民集體所有。項目實施單位應當將通過驗收的項目正式交付項目受益對象,并指導其建立項目管護制度,明確管護責任和相關權利義務。

(四)實行項目績效評估制度。由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委托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項目進行績效評估和后續跟蹤,并根據項目績效評估結果給予通報。

五、項目監督管理制度

(一)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應當在下達資金文件后10個工作日內,將項目資金文件送同級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備案。

(二)財政部門應當加大對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報賬和管理,實行全程監控。審計部門應當堅持依法審計,創新審計方式,加大審計監督。

(三)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的審計,適時對縣級項目審計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檢查。

(四)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監督檢查和協調指導等工作,項目實施單位應當自覺接受、主動配合各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檢查監督。對項目監督管理不力導致項目實施效果不好的,縣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進行整改,并由有關部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造成重大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依照國家和省、市、縣的有關規定處理。

(五)充分發揮紀檢監察“民生特派組”的監督作用。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或者因工作造成嚴重損失浪費,以及利用職權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部門要依紀依法查處。

(六)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要主動接受人大和政協的監督,建立常態化的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監督制度,組織駐村幫扶干部、第一書記、大學生村官、扶貧志愿者、社會組織等第三方力量參與項目監管,引導扶貧對象主動參與項目管理,建立投訴機制和義務監督員制度,全面接受社會監督。

六、項目資金管理制度

(一)完善財政扶貧項目資金專戶管理。項目實施單位必須設立財政扶貧資金核算專戶(專帳),并嚴格按照項目實行專賬核算、封閉運行。

(二)全面推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鄉級報賬制。嚴格按照《貴州省財政扶貧資金報賬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農〔2014〕85號)規定執行。在資金分配方面,原則上按照“33112”投向比例進行分配,項目資金撥付可采取先建后補或按“532”的比例進行,即:項目實施單位首次申請撥款付財政補助資金的50%作為啟動資金,完成工程總量的80%以上時,可提出報賬及第二次撥款申請,第二次申請撥付資金為財政補助資金的30%;完成工程總量的100%時,可以提出余下20%資金的報賬申請(扣除預留質量保證金)。報賬必須在項目竣工驗收后30天內完成。

(三)報賬票據必須與項目實施方案中資金概算的內容相吻合。除直接補助到戶項目、培訓項目的務工補助和工程類項目的技工補助費用按名冊報賬外,其余支出一律使用稅務發票,并附相關附件。

七、利益聯結機制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

社員中貧困戶必須占50%以上。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為可持續增收項目,確保村集體經濟年增加純收入5萬元以上,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于扶持貧困戶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扶貧龍頭企業必須具備企業運轉正常、帶動貧困戶效果好、覆蓋貧困戶面廣、積極參與“三變”改革、有社會扶貧責任。

(四)對扶貧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村集體經濟、扶貧企業達不到上述準入條件的不予支持,若違反該規定,將追究相關審批人的責任。

(五)保底分紅。貧困戶年保底分紅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入股扶貧資金的5%并逐年遞增,具體比例視產業效益高低商定,原則上不低于5%。

(六)股份分紅。貧困戶入股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產生收益后,貧困戶享受收益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也可以采取其他分紅方式,無論采取哪種方式,都要確保貧困戶利益,分紅比例均不得低于入股扶貧資金的5%。

(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村集體經濟項目,年純收入資金的60%用于扶持貧困戶或支持小型公益性基礎設施建設。

(八)探索推廣“三變改革”模式。對扶貧資金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或扶貧企業作為經營主體的,采取利益聯結機制,確保貧困戶利益分成不低于量化入股扶貧資金收益的60%。

八、 績效考評制度

(一)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是指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使用管理過程及其效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

(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目標是突出成效,強化監督,保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通過開展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充分調動項目單位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爭先創優的積極性,提高資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使用效果,全面提升我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水平。

(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對象是使用管理中央、省、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項目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

縣人民政府對項目單位的考評工作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四)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依據:

1、中央和省級財政、扶貧等部門共同制定或財政部門制定的財政扶貧資金和扶貧項目管理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2、統計部門公布的有關統計數據,財政部門反映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有關數據,扶貧項目主管部門統計的項目資金數據。

3、經本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同意上報的各項目單位上年度扶貧開發計劃執行情況總結。

4、資金撥付文件及相關資料。

5、審計部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審計報告,各級財政部門監督檢查門出具的有關扶貧資金檢查報告。

6、扶貧項目主管部門、兩辦督查室對項目的督促檢查資料。

(五)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扶貧開發成果、財政扶貧資金管理、使用和扶貧項目實施情況。

(六)財政扶貧資金績效考核指標依據考評內容設定,主要包括扶貧資金使用情況、扶貧資金監督管理情況和調整指標等4個部分、12個具體計分指標。

1、精準使用情況。

(1)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用于直接扶持到戶的情況。

(2)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覆蓋貧困戶情況。

(3)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項目建設內容精準使用情況。

2、有效使用情況。

(1)資金使用進度及結轉結余情況。

(2)項目覆蓋貧困戶人均純收入增長情況。

(3)扶貧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帶動社會資本情況。

3、資金監管情況:主要考核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1)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包括項目資金管理﹑信息公開和公告公示等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年度資金使用備案情況。

(2)監督檢查職責履行情況。包括監督檢查職責分工落實情況、日常監管開展情況、專項檢查開展情況、績效評價工作開展情況等。

(3)發現問題整改落實情況。包括對開展的扶貧、財政檢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提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4)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情況。包括各項目單位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工作的效率與質量。

4、調整指標。

(1)增分項。即機制創新,開拓性工作獲得表彰,縣人民政府召開推廣型專項現場會議予以推廣的給予加分。

(2)減分項。縣級審計部門,財政監督檢查部門審計、檢查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發現違規違紀,扶持對象不精準,擅自調項,在規定時間內不申請縣級驗收等情況進行扣分。

(七)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每年3月底前會同財政﹑審計等主管部門,根據要求開展上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績效考評工作,根據各項目單位上報的自評報告及有關證明材料組織全面考評,并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考評工作。

(八)對各項目的考評結果報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在全縣范圍內通報,并將考評結果與各項目單位當年或下一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安排掛鉤。

九、項目檔案管理制度

(一)項目實施單位應當按照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和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項目檔案,并按照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二)項目檔案管理實現一項目一檔號整理規檔。

(三)項目實施單位應將項目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納入總體工作計劃及目標管理,明確工作人員,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檔案完整安全。

(四)項目檔案保管期應為永久,并按照《歸檔文件整理規則》(da/t22-2015)標準規范進行整理。

(五)扶貧項目歸檔資料為:省扶貧辦、省財政廳關于下達項目財政扶貧資金的通知;項目申報建議書;縣人民政府立項批復文件;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批復文件;項目到村公示圖片;項目實施單位確定具體的實施單位(政府采購和實施合同等資料);項目中期檢查資料(進度表、簡報和檢查圖片); 資金使用資料:項目資金總帳和支出明細帳總表復印件,與縣扶貧辦簽到的項目實施責任書;涉及農戶花名冊(貧困戶覆蓋80%以上); 項目實施前、中、后圖片;項目結算報告、工作總結等;項目實施單位初級驗收;縣審計局《審計意見》;項目實施單位向縣扶貧辦開發領導小組上報的《關于申請項目驗收的請示》;縣扶貧辦開發領導小組《關于xx項目縣級驗收意見表》;項目移交清單。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

為加強對現金的使用、保管進行控制,確保現金資產的安全,杜絕違法亂紀行為,根據財政部《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和中國人民銀行關于《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校現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的原則

執行內部管理制度的`要求,實行錢賬分管。明確規定現金的收付、結算、登記等工作,由報賬會計和出納分開管理,實行會計管賬不管錢,出納管錢不管賬。

二、使用現金的范圍

1、個人勞務報酬;

2、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3、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超過限額部分原則上應以轉帳結算憑證(轉帳支票、匯票或信匯)支付;

5、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三、按照現金管理制度,嚴格掌握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及時存入銀行,未經銀行批準,不準坐支、套取現金,不準私自挪用公款和借支私用,不準白條頂庫。銀行結算起點定為500元。超過500元現金支付,需通過公務卡或銀行轉帳。

四、派人到外地采購,其采購款項,必須由財務科通過銀行匯款,不得攜帶大額現金到外地采購。

五、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必須采取銀行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六、對已辦妥的收付憑證,要及時按順序登記現金日記賬,并結出余額。賬面余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日清月結。若有長短款要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報告,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庫存現金及現金支票、空白收據、有關印章、在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損,如有短缺,要追究其經濟責任。

八、各類外出人員返回后,一周內必須到財務科結算報銷。如有特殊情況,本人確實無法來結賬,應經本部門領導批準,同時要指定他人按期結賬。凡逾期不結者,從借款人工資中扣除。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公司財務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應符合國家《現金管理辦法》的規定,嚴格控制現金結算,超出結算起點的付款應通過銀行結算。特殊情況下需要現金結算的,必須取得對方的收款收據。公司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公司應在下列范圍內支付現金:

(一)支付給職工的工資、津貼、獎金及勞保福利等開支。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報銷(或借支)的差旅費、業務費、修理費等。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長、總裁批準的其他特別支出。

第二條 各單位應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的限額以企業、單位3—5天的日常用量為準,凡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企業現金的存入及取出應派車輛接送,切實做好安全保衛措施。

第三條 收入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條 現金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錢、賬分管的原則。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實行相互制約,加強現金管理。

第五條 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辦理收款手續后,應加蓋“現金收訖”字樣。

第六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審核、財務總監及總裁批準后提取。

第七條 一切現金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名,經主管和有關人員審核后,出納人員才能據以付款,在付款后,應加蓋“現金付訖”字樣,妥善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受理未按規定審批的付款業務,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八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并結出庫存余額。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如出現長短款,應向財務負責人匯報,查明原因后及時處理。

第九條 不得用白條抵沖現金,不準因私借支現金,不準保存帳外現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條 公司應安排出納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對出納庫存現金至少檢查核對一次,驗證帳實是否相符,情況異常時應進行突發性檢查。

第十一條 銀行賬戶必須按照國家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是公司為辦理結算業務、資金信貸和現金收付而在相應金融機構開設的基本帳戶、一般結算帳戶和專用帳戶。基本帳戶:是公司為辦理基本的、主要的資金結算、現金存取等業務而開立的主要帳戶。一般結算帳戶:是公司為方便資金結算業務而在就近的金融機構開立的基本帳戶以外的輔助帳戶。專用帳戶:是公司為辦理某些特殊業務或專門業務,按國家規定必須開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補充帳戶。

第十二條 銀行賬戶開立的管理程序:由財務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申請,經財務部經理審核、報財務總監、總裁審批后,交由出納人員具體辦理。

第十三條 公司的銀行賬戶僅供本公司收支結算使用,不得出借銀行戶頭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

第十四條 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而獲取的資金收入原則上只能通過基本賬戶辦理。一般結算賬戶原則上只辦理資金支付業務,其資金來源可以根據需要由基本賬戶劃轉。專用賬戶是根據需要為某種特殊業務而開立的。除辦理規定的專項業務外,不得辦理經營性的資金結算業務,專用賬戶應做到因特殊業務的開展而開立,因其結束而撤銷,且業務結束后一個月內必須清理完畢。

第十五條 嚴格禁止用個人名義開立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 各子公司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必須加強對銀行賬戶的管理,定期檢查銀行賬戶的使用情況,在提報資金日報時,每周向本公司報送一次賬戶余額及使用情況。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向本公司財務部匯報并妥善處理。

第十七條 本公司財務部可不定期對各子公司的銀行賬戶管理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并將結果通報全公司。

第十八條 各企業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帳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九條 銀行票據由出納員專門負責,妥善保管,嚴防丟失、被盜。

第二十條 出納員對收到的支票或銀行匯票等票據應嚴格審查,以免收進假票或無效票。

第二十一條 公司除現金開支范圍外的所有業務類、非業務類對外付款支出,應采用支票、匯票等銀行結算方式。

第二十二條 公司的業務或日常費用付款,需預先領用支票的,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相關領導審批后,交由出納辦理,支票申請單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額和收款單位,如無法明確金額的,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填寫限額。暫無法明確收款單位的,交經辦人在使用支票時填寫。支票應分別加蓋財務章及法人名章。經辦人領用支票后,須在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

第二十三條 空白支票由出納統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視同現金。因故作廢的支票,出納須加蓋作廢印章,并登記保管,于年末列銷毀清單,報財務負責人批準后予以銷毀,銷毀清單應存檔備查。

第二十四條 如結算方式為匯票結算時,經辦人將付款申請經相關領導簽字后,交由出納辦理,填寫銀行匯票申請書,填明收款人名稱、支付金額、申請人和申請日期等事項,并簽章。出納將匯票交經辦人后,經辦人在匯票登記簿上簽字確認。經辦人員采用匯票付款后,應及時將發票傳遞至財務部進行報銷。

第二十五條 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銀行日記賬,并每日結出余額。出納應每月根據銀行對帳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帳,查明未達帳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應每年裝訂成冊歸檔。

第二十六條 公司建立備用金審批制度。備用金主要用于各部門的經常性的、小金額的日常費用開支及其他零星開支。財務部門可根據業務情況,確定借支備用金的合理限額,嚴格控制職員借取大額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 借支備用金需由經手人填寫“借款單”,注明備用金金額、預計還款時間等,各部門的負責人審簽后,由財務總監和總裁審批。

第二十八條 各部門備用金支出后,將有關票據按照報銷程序交財務部報銷,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九條 至備用金使用期滿,各部門應將備用金足額交回財務部,并由財務部重新核定備用金限額。

第三十條 職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請借款。

第三十一條 借款申請的程序為:

1、經辦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門、借款用途、借款金額、預計還款日期。

2、《借款申請單》須經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后,交總裁審批。

3、出納根據審批后的《借款申請單》進行付款。

第三十二條 借支的款項應在業務完成后一周內報銷或清還,對未按規定及時清還者,財務部門應通知人力資源部從借款人當期或下月工資中予以扣還。并不得批準其再次借款。超過三個月仍未清還且欠款超過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門和有關部門處理,并視同占用本單位資金,按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計收利息。

第三十三條 職員調離時,原所在部門應督促還清各種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關部門不得辦理調離手續。

第三十四條 財務部門應逐月清理,并將借款結欠情況通報各有關部門和本人。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二

資金付款流程及計劃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財務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率,加大資金的流轉速度。同事避免公司各部門及客戶之間產生不必要的誤解,影響公司形象。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本著方便、可行、效率的原則,對付款流程及計劃管理作如下規定:

1 人員組織安排:

1.1財務總監及融資計劃部從公司宏觀角度負責公司資金運作和統籌調度,負責計劃的審批和計劃外資金的協調和有關批準事項。

1.2融資部負責資金的具體計劃安排,具體落實公司資金管理政策,同時負責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1.3財務部具體實施各種批準的資金計劃,辦理具體付款事宜,向融資部提供當月的資金計劃使用和客戶欠款情況。

1.4 各資金用款部門應積極配合財務部及融資計劃部,按時將當月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的資金計劃單報財務部及融資計劃部。

2 審批內容和審批權限 2.1 資金計劃的審批 資金計劃原則分為年度計劃、季度計劃(以年度計劃為準則)、月度計劃(以季度計劃為準則)和周計劃(以月度計劃為準則)。年度計劃、季度機化和月度計劃是方向目標性計劃,但周計劃必須是嚴密可執行的計劃。

年度、季度、月度計劃必須由各分管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書面簽字并由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周計劃根據需要由分管副總按月計劃報總經理簽字后由財務部負責支付(原則上所有按月計劃支付項目在25號后支付)。財務部和相關用款部門依據批準的計劃嚴格落實。

2.2 付款審批單 計劃內資金項目在落實過程中,對于各用款部門按計劃提交的付款審批單,董事長不在具體審批單(周計劃)上簽字。但部門業務經辦人和部門級負責人必須在付款審批單上簽字。

財務總監或其授權人和融資計劃部經理須在具體付款審批單上簽字,特殊情況財務總監審批簽字后,無融資計劃部經理簽字或者有融資計劃部經理簽字無財務總監簽字審批,付款審批單可直接交出納辦理,事后業務經辦人必須補辦有關手續。

總之,付款審批單必須由部門的負責人和業務經辦人簽字,財務總監及其書面授權的人員和融資計劃部經理或其授權的主管人員書面簽字。出納才能依據批準手續齊備的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

2.3 計劃外的付款的審批 單筆計劃外付款超過5萬元以上(包括5萬元),周累計超過10萬元上的(包括10萬元)必須由總經理報董事長并簽字后、通知財務部和融資計劃部資按手續予以及時辦理。

特殊緊急付款的可以由總經理會同財務總監及其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安排付款,事后業務經辦人必須及時補辦手續,否則財務總監及其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和出納承擔相關責任。

2.4 出差借款(包括備用金)的審批 借款必須由分管副總和財務總監及其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及總經理在借款單簽字審批后方可借款。但不得超過10000元,超過后報董事長審批后方可辦理。

所有的借款必須經財務部主管根據制度進一步審核。

特殊緊急借款的可以主管副總由財務總監及其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安排付款,事后業務經辦人必須及時補辦手續,否則財務總監及其書面授權的其他人員和出納承擔相關責任 2.5 其他費用支付(非采購和工程性支出)的審批 費用審核人員首先按照公司制度和有關費用標準,審查單據合理性和合法性,由主管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簽字審批,并由財務部審核簽字后交總經理審批,出納在審查以上手續齊全后上予以支付。

3 付款流程 按照以上審批權限,規定的付款流程如下:

計劃外用款按按權限報總經理和分管副總(包括其書面授權人員)審批 3.1 付款審批單流程 資金用款部門主管及相關負責人簽字審批 資金用款部門按批準簽字后的月度及周計劃填寫申請單 各用款部門計劃員或客戶按完整手續領款 出納付款 根據權限和具體情況財務總監或其書面授權人簽字 原則上資金處長或其授權的主管人員簽字審批, 業務流程中每一步由資金使用部門資金計劃員負責傳遞 3.2 借款流程 財務部處指定專人審核人簽字 根據權限財務總監或其書面授權人審批 出納付款 總經理審批簽字(10000元以上董事長簽字) 根據權限決定是否由分管副總簽字審批 借款人編制借款單 2222 3.3 其他費用流程 部門主管簽字審批 業務經辦人按規定提交費用發票或其他單據 出納付款 會計處指定專人審核人簽字 總經理或董事長簽字 根據權限決定是否由分管副總簽字審批 4 資金付款計劃的編制 4.1 編制依據 各資金用款部門根據本部門業務開展需要和項目用款緊急程度,編制資金用款計劃,資金用款必須有主管副總、總經理、董事長審批簽字后提交給融資計劃部和財務部。

根據以下資料編制資金付款計劃:

供應部必須負責專人提供工程客戶和供應商的最新欠款余額。

財務部出納提供最新帳戶余額。

銷售部門提交收款計劃。收款計劃必須由部門負責人及主管副總審批簽字后提交給總經理及融資計劃部。

4.2 計劃編制時間 年度計劃:每年12月20日前,各資金用款部門提交下年度計劃。

季度計劃:每季度末所在的月25日前,各資金用款部門提交下季度計劃。

月度計劃:每月27日,各資金用款部門提交下月計劃。

周計劃:

每周星期四前,各資金用款部門提交下周計劃。

相關資金用款部門必須按照合同及其他文件,結合下期業務開展情況,認真仔細編制付款計劃并經批準后,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融資計劃部。逾期引起的一切相關責任由資金付款部門承擔。

融資計劃部會同財務部按計劃安排還所用資金,同時和資金付款部門負責協調向客戶辦理付款安排事宜。

5 費用付款審批報銷:

其他尚末涉及事項按公司借款管理制度、有關費用報銷制度和資金管理制度執行。

6 責任 資金用款部門負責延報計劃引起的一切責任,同時對數據填報質量負責,填報主觀失誤及部門審核失誤,將追究部門負責人責任。

融資計劃部負責資金籌集和統籌調度,承擔安排失誤及反饋延誤的責任。

財務部對編制計劃所需的并且由財務部負責提供的資料負責,并對準確性負責。同時出納負責及時按計劃付款。

7 財務部及融資計劃部負責對本制度的解釋。以前與本規定的相悖的制度作廢。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三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職能部門、各項目公司各分公司編制資金使用計劃。

二、控制目標

1、嚴格資金計劃管理程序,確保資金使用合理、有效,以降低資本成本,提高資本收益率。

2、每月資金計劃一經生效,無特殊情況不進行特批資金支付。

三、審批流程

各職能部門、各項目公司、各分公司→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總裁→財務執行

四、時間規定

每月15日前,各職能部門、各項目公司、各分公司申報下月資金使用計劃到財務總監處

每月20日前,財務總監審核

每月25日前,總裁審批

每月28日前,融資部資金籌集計劃完成,列入下月工作計劃

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部門資金使用計劃

單位:元

資金用途

用款日期

金額

備注

部門經理:

主管副總:

財務總監:

總裁:

材料采購,工程進度付款管理制度

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規范付款流程,以滿足公司管理架構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有采購合同的大宗材料采購或無采購合同但采購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采購和全部工程進度付款。

二、材料采購付款流程

1、為項目需要進行材料采購,要以項目所屬公司的名義簽訂采購合同,材料發票中的客戶名稱,應填寫所屬公司全稱。如為竇家寨項目采購材料,合同單位應是贊皇縣舜地人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發票中的客戶名稱與合同單位一致。

2、材料采購合同復印件送財務部備案。

3、填寫材料采購付款審批單,供應單位、合同金額必須與采購合同一致,付款方式注明現金、支票、電匯、網銀等。

4、持材料發票,施工現場驗收單和付款審批單,按審批流程進行審批支付。

三、工程進度付款流程

1、工程合同簽訂時,要以工程項目所屬公司的名義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發票中的客戶名稱,應填寫所屬公司的全稱。如竇家寨項目工程,合同單位應是贊皇縣舜地人旅游開發有限公司;發票中的客戶名稱與合同單位一致。

2、工程施工合同復印件送d財務部備案。

3、填寫工程進度付款審批單,施工單位、合同金額必須與施工合同一致。如有增減變化,應有補充合同或協議,申請撥款單位負責人必須有委托授權書,如果施工單位是個人,領取工程款時,需提供個人身份證件。

4、持工程發票和付款審批單,按審批流程進行審批支付。

四、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工程進度付款審批單

項目名稱

施工單位

合同金額

增減金額+、—

實際總金額

已累計付款額

累計付款比例

本次申請付款金額

施工單位申請:

負責人:

材料部意見

負責人:

工程部意見:

負責人:

主管副總:

負責人:

監理公司意見:

負責人:

預算部意見:

負責人:

財務部意見:

負責人:

財務總監:

簽字:

監察室意見:

負責人:

總裁批示:

審批簽字:

財務填寫本次付款額

大寫金額

已累計付款額

備注:

材料采購付款審批單

項目名稱

供應單位

合同金額

已付金額

本次付款

付款方式

材料部意見:

負責人:

年 月

預算部意見:

負責人:

工程部意見:

負責人:

主管副總:

負責人:

財務部意見:

負責人:

財務總監:

簽字:

監察室意見:

負責人:

總裁批示:

審批簽字:

財務填寫本次付款額

大寫金額

已累計付款額

備注:

日常費用借款報銷制度

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合理調度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各項財政政策,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或支票時,應填寫“借款單”。

2、借款審批流程

借款人→部門經理→主管會計→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監察室→總裁

→出納支付

3、1000元以下的異地項目公司借款審批流程

借款人→項目負責人→項目主管副總→項目公司會計→出納支付

4、時間規定

借用現金兩天內報銷,借領支票三天內報銷,差旅費借款在回公司上班后三天內報銷,原則上前賬不清,后賬不借。

二、備用金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領備用金時,應填寫“借款單”,借款事由注明備用金。

2、備用金審批流程

借款人→部門經理→主管會計→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監察室→總裁→出納支付

3、備用金標準

副總經理20xx元,部門經理、分公司經理1000元,其他人員300元

4、時間規定

借領備用金人員必須在每年的12月25日前還

清,下年度重新借用。

三、費用報銷制度

1、費用支出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取得相應的合法票據,并及時將票據整理,使用“費用報銷單”規范粘貼,粘貼應區別費用性質(如:交通費、招待費、辦公用品、汽油費等)分類分欄認真填寫,金額大小寫必須完全一致(不得涂改),并注明附件張數,需辦理申請或出入庫手續的,應附件齊全。

2、報銷審批流程

經辦人→部門經理→主管會計→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監察室→總裁→出納支付

3、1000元以下的異地項目公司費用報銷審批流程

經辦人→項目負責人→項目主管副總→項目公司會計→出納支付

四、業務招待費管理制度

1、業務招待費實行權限加標準的管理模式,超權限、超標準需事前向公司總裁申請,否則超額部分自付。

2、招待費餐飲標準

按參加活動的總人數每人每餐平均30—80元。具體標準如下:

公司總裁

實報實銷

副總經理

每人每餐最高不超過80元。

分公司經理

每人每餐最高不超過50元。

部門經理

每人每餐最高不超過30元。

招待所用煙酒茶,由公司統一采購并填寫使用明細,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3、招待費最高權限

公司總裁實報實銷,副總經理20xx元,部門經理1000元。

4、報銷審批流程

經辦人→部門經理→主管會計→主管副總→財務總監→監察室→總裁→出納支付

5、1000元以下的異地項目公司招待費報銷審批流程

經辦人→項目負責人→項目主管副總→項目公司會計→出納支付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出差管理制度

(修訂)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舜地機構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舜地機構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

二、涉及單據:《出差申請單》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報告》

三、要求

本公司內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

1、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準,登記出差相關內容,并憑核準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裁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行政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盡快補辦手續后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及記錄考勤。

b、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按借款程序執行。出差完畢,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2、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門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按正常出差膳食費補貼標準分地域、級別及頓次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準批準。

3、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

4、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四日以上由總裁核準;

b、公司員工出差由部門直接領導及主管副總審批核準。

5、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發給交通費:

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

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裁核準后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

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

6、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7、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

a、分公司經理以上領導: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50元,膳食費每日20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70元,膳食費每日30元;

b、其他員工:地區、縣級城市每日住宿及雜費25元,膳食費每日10元。省會及十四個沿海城市每日住宿費及雜費35元,膳食費每日15元;

c、如有特殊情況報經總裁審批可實報實銷。

注:十四個沿海開放城市是指大連、秦皇島、天津、煙臺、青島、連云港、南通、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廣州、湛江、北海

8、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

a、郵費等費用應以郵電局的收據為憑。凡因公拍發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勞力、車馬等所支出必要費用,經批準,可另列特別費用按實憑證報支;

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

c、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9、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采取超標自付原則;

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10、出差人員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導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必須延長滯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請,經主管領導、副總確定無誤,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出差員工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因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后總裁特準者除外。

11、員工出差需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裁特別核準,其余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12、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13、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14、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

15、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匯報,并及時到行政部報到退差。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四

1、目的和適用范圍

規范集團內物業管理公司的資金管理行為,為提高集團物業資金管理水平服務,本規范適用于集團內全資及控股的所有物業管理公司(以下稱物業公司)。

2、規范制訂依據

本規范是根據國家相關內部控制規范的要求,在《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基礎上,根據物業管理特點作出相關調整,本規范未涉及的內容按《集團資金管理制度》執行。

3、職責

集團資金管理中心負責督促、檢查各一線公司對所屬物業公司遵守國家及集團資金方面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情況;各一線公司負責督促、檢查所屬各物業公司制訂相關資金管理制度及執行情況;各物業公司參考本制度制訂相應的《資金管理制度》并遵照執行。

4、內容

4.1貨幣資金管理

貨幣資金是指單位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4.1.1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

4.1.1.1各公司應當建立貨幣資金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其中:出納員負責現金的日常管理,并對收款員和值班收費人員的工作負責,非出納人員不得經手現金。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除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外的)賬目的登記工作。

各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各公司財務部應對資金業務經辦人員進行相關制度和崗位職責的培訓,保證所有人員確認已接受培訓并清楚國家、集團、公司的財務制度和個人的職責。

4.1.1.2各公司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并根據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崗位輪換。

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記守法,客觀公正。出納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不斷接受會計人員后續教育。

4.1.1.3各公司應當對貨幣資金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審批人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授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應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4.1.1.4各公司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4.1.1.5支付申請

各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支付審批

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支付復核

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辦理支付

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4.1.1.6各公司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上報上級地產公司或集團總部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4.1.1.7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或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4.1.2現金管理

本規則所指的現金包括:人民幣和外幣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等。各公司對現金的使用應遵守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規定》。

4.1.2.1各公司必須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公司的現金的開支范圍。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4.1.2.2各公司根據當地銀行的要求來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當日結余超出限額的部分,出納要在當天存入銀行賬戶。

4.1.2.3各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嚴禁“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4.1.2.4以現金方式獲取的收入,應于當天送存銀行。在銀行營業時間結束后收進的現金,應當采取妥善保管措施,于第二天送存銀行。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各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4.1.2.5不得為任何單位、個人套取現金。

4.1.2.6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出納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因保管責任造成的短缺,當事人要負賠償責任。

4.1.2.7出納保險柜內不允許存放私人物品(含現金及其它物品),也不允許存放代業主保管的現金及物品。確需承辦代業主保管現金及物品業務的,應單獨使用專門的保險柜。

4.1.2.8各公司提取、運送現金、印鑒及其它貴重物品時,原則上要求一位安全人員陪同。同時,知情人員不可對外透露;路程較遠的,出納有權要求有關部門及時安排車輛,有關部門應予以最大程度的協助。

4.1.2.9各公司財務保險柜由出納保管,嚴禁共用財務保險柜。出納必須嚴守保險柜密碼;保險柜鑰匙由出納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或任意轉交他人。

4.1.2.10出納在辦理收付時,應堅持“當面點清”制度,每筆現金收付后應當即入賬。

4.1.2.11各公司、各管理處的業務部門在業務活動中收取的現金必須及時上交出納處,不得自行用于任何開支。

4.1.2.12收費員、出納員應具有高技能鑒別假鈔真偽能力,一旦收取假鈔后果自負;公司應為收款員配備必要的驗鈔設備。

4.1.2.13管理處必須建立統一的收費臺帳并做好登記工作。

4.1.2.14各管理處必須對現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收費員每日營業終了,將款項交管理處出納,:非工作時間收款于第一個工作日上班前兩小時交出納處。不能及時交給出納或存入銀行的現金,收費員應存入管理處指定的保險柜,嚴禁私自存放。管理處必須采取措施保證保險柜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1.2.15出納員必須建立和做好現金日記帳的登記工作。出納須做到現金日清月結。若出現差異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進行處理;次日尚不能查明原因、彌補差異的,應及時報公司財務負責人進行處理。

4.1.2.16財務負責人(或授權人)應每月最后一天(或第一天)、并在當月任意確定一天,監督出納進行庫存現金的盤點,形成盤點記錄,相關人員簽字后將盤點與核對記錄報公司財務負責人。

4.1.2.17銀行非辦公時間收款等原因需要開立個人銀行存折的,銀行存折和取款密碼須交由兩人保管;第一個工作日內必須將全部金額轉入公司賬戶,不得保留余額。嚴禁用銀行存折直接提取現金或對外付款。

4.1.3銀行存款管理

4.1.3.1各公司應當嚴禁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

4.1.3.2新開銀行賬戶(含因業務需要開具個人存折)財務管理部必須出具專項報告,說明開戶理由、賬戶用途,報財務部經理、公司第一負責人、地產公司財務負責人、總部資金管理中心,全部得到批準后方可開戶,并嚴格按照當初開戶的用途使用;未經審批同意,嚴禁以任何名義開立賬戶。

4.1.3.3財務部門應定期對各開戶行的戶頭進行清理、核對,對不再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清理(銷戶)前后必須將余額核對清楚,做到收付單據齊全。

4.1.3.4嚴禁出租、出借銀行賬戶,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幫助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洗錢行為。

4.1.3.5財務管理部不得將以本公司名義開立的銀行賬戶預留印鑒轉交別人使用,除《物業管理條例》及地方政府規定的物業代收代付費用、房屋租售等業務,不得對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生代收代付、先收后付行為。

4.1.3.6出納在每月終了后5個工作日內,應根據銀行對賬單仔細核對和清理銀行日記賬,查明未達賬項及其原因,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及其說明,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審核。

4.1.4財務印鑒及票據管理

4.1.4.1財務印鑒須由兩人分別保管。

財務專用章需由財務負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出納不得保管財務專用章。

4.1.4.2當財務印鑒保管人員外出時,征得財務負責人同意并在其監督下辦理書面移交手續后將財務印鑒交于其他財務人員保管,代保管人須將代保管期間發生業務登記在《印鑒交接代保管清單》上。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五

一、籌資管理制度

企業籌資是指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對外投資以及調整資金結構等活動對資金的需要,通過一定的渠道,采取一定的方式,獲取所需資金的一種行為。企業的籌資活動,按時間區分,有創建時的初始籌資和經營期間的籌資;按籌資的性質區分,有權益籌資和債權籌資。不論什么時候,籌集什么性質的資金,由于籌資有不同的渠道、不同的方式可供選擇,籌資的成本、籌資風險又各不相同,因此,為保證籌資活動的有效、合理進行,企業應建立有關制度。

(一)籌資計劃制度

籌資計劃是在對企業短期和長期所需資金進行預測的基礎上,分析計算不同籌資方式的籌資成本、籌資風險,選擇適合自已的籌資方式,并確定在什么時候,用什么方式,籌集多少數量的資金。籌資計劃的編制可以使企業用盡可能低的代價,取得所需資金,并能有效防范風險。一項完整的籌資計劃應包括:

1.企業資金需求量的預測;

2.籌資方式的選擇及籌資數量安排;

3.籌資程序及時間安排;

4.籌資前后企業資金結構及財務狀況的變化;

5.籌資對企業未來收益的影響。

(二)籌資審核制度

籌資計劃的編制人員應與審核人員適當分離,以便審核人能從獨立的立場來衡量計劃的優劣。負責審核的人員可自行完成對籌資計劃的審核,也可聘請法律顧問和財務顧問共同審核該項籌資活動對企業未來凈收益的影響以及籌資方式的合理性。同時,還要審核籌資計劃的實施細則,以書面形式記錄審核結果,并特別注明籌資的執行程序及各項手續。

(三)籌資檢查和考核制度

籌資檢查制度是指及時了解籌資活動的進展情況,發現籌資活動中可能出現的問題,以及籌資計劃的執行情況。籌資檢查可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視籌資規模、籌資方式、籌資程序而定。

籌資考核是將籌資結果與籌資計劃進行比較,對產生的差異進行分析,找出原因。建立籌資考核制度是為了明確籌資活動的責權利,保證籌資計劃的有效實施。

二、現金管理制度

現金是指人民幣現鈔,企業用現鈔從事交易,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進行。現金管理制度主要由《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其中包括現金的使用范圍、庫存現金限額以及其他現金管理規定。

(一)現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

3.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5.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款項;

6.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7.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二)庫存現金限額

庫存現金的限額是指為了保證單位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允許企業留存現金的最高數額。這一限額由開戶銀行根據單位的實際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的需要量確定,邊遠地區和交通不便地區開戶單位的庫存現金限額可多于5天,但不得超過15天的日常零星開支。核定后的庫存現金限額,開戶單位必須嚴格遵守,超過部分應于當日終了前存入銀行。需要增加或減少庫存現金限額的單位,應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由開戶銀行核定。

(三)現金管理其他規定

1.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收入的現金直接支付,如因特殊情況需要坐支的,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后予以支付。

2.不準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即不得“白條頂庫”。

3.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

4.不準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人或支取現金。

5.不準用單位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儲蓄。

6.不準保竄賬外公款,即不得“公款私存”,不得設置“小金庫”等。

三、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銀行賬戶管理

企業應當按照《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和使用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其中基本存款賬戶是指企業辦理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企業的現金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一個企業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二)銀行結算紀律

根據《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單位必須遵守銀行的結算紀律,包括:

1.不得套取銀行信用,簽發空頭支票、印章與預留印鑒不符支票和遠期支票以及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

2.不準無理拒付、任意占用他人資金;

3.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賬戶;

4.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套取銀行和他人資金。

四、資金使用審批制度

企業應當對資金使用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資金業務的審批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辦理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資金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未經授權的部門和人員一律不得辦理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現金。

(一)審批方式

1.“一支筆”審批。適用于日常資金使用的審批。

2.集體決策審批。對于重要的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如企業的投資決策,由于金額較大、期限較長,應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并采取集體決策和審批。

(二)支付程序

1.支付申請。單位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提前向審批人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并填制相應的統一印制的申請表格或自制表格,表格中應注明用款人、款項的用途、本次支取金額、費用預算總額、支付方式(現金或銀行結算)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或令其按規定改正后重新審批。對于仍做業務執行用途的經濟合同原件或相關證明文件,可在審批后以復制件代替原件作為審批的依據。

3.支付復核。復核人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對經復核有誤的支付申請,復核人有權要求審批人重新進行審批。出納人員不得辦理未經復核的支付申請或復核人不同意的支付申請。

4.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經審批、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辦法》的相關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要求,出納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出納人員可根據本單位的職責分工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出納簿或日記賬冊。

五、資金預算制度

資金預算通常稱為現金預算,是計劃預算期的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并進行現金收支平衡的預算。企業通過編制較為詳細和較為遠期的現金收支預測和現金預算來規劃期望的現金收入和所需的現金支出,從而較為精確地計算出有多少閑置現金可以用來進行臨時性投資和在經營中需要多少現金,以選擇合理的籌資方式,充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現金預算是進行現金收支管理最有效的方法,現金預算可以按年、季度,也可按月或周來編制。預算期的長短主要取決于企業生產經營的穩定程度,生產經營比較穩定的,預算期可適當長些,反之,預算期應短些。通常企業的現金預算按月編制比較合適。

現金預算的編制方法有:現金收支法、凈損益調整法和估計資產負債表法。其中,現金收支法是最常用、最直接明了、易于理解的一種編制方法。不同的編制方法所依據的信息資料不同,所反映出的財務信息也不同,企業可根據自身特點及對信息的需求進行選擇。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六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國家對我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分段資助:

(一)中職階段: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資助;

(二)高中階段: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城鄉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資助;

(三)初中、小學階段:義務教育階段住校學生生活補助;

(四)學前教育階段:學前教育幼兒資助。

根據國家教育部、財政部《關于擴大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政策范圍,進一步完善國家助學金制度意見》(財教〔20xx〕376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完善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渝辦發〔20xx〕248號)的文件要求;根據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認真做好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渝財教〔20xx〕72號)、《關于重慶市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實施方案》(渝財教〔20xx〕252號)、《重慶市資助城鄉普通高中低保家庭學生學費實施細則》、《關于下達農村和城市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資金預算的通知》(渝財教〔20xx〕10號)、《關于做好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資助工作的通知》(渝財教〔20xx〕260號)等文件精神,為充分保障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讓上述四個階段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輟學,確保資助資金規范使用發放,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實施原則:

(一)堅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動態管理的原則;

(二)堅持“客觀、公正、公開、公示”的原則;

(三)堅持以國家資助資金為主,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救助為輔的原則;

(四)堅持協作配合的原則:救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由教育、財政部門牽頭,其他相關部門配合實施。教育部門要嚴格把握政策,做好資助對象的資格確認,建立信息檔案,數據匯總分析和日常管理監控等工作。財政部門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監督落實情況。扶貧、民政、公安、監察、審計等部門及鄉(鎮)、村社、社區居委會共同協作配合實施。

第二章 資助范圍對象及標準

第三條 資助范圍:

(一)中職階段:凡在我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有全日制正式學籍,接受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制兩年以上(含兩年)的`在校學生(三年級經學校安排的頂崗實習生視為在校學生對待)。

(二)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戶籍屬于奉節,在奉節縣普通高(完)中就讀、具有奉節普通高中學籍(高三補習學生除外),家庭主要成員(父或母)無財政供養人員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對象:

1、孤兒(父母雙亡);

2、父母均為殘疾家庭的學生或學生本人為殘疾(憑殘疾證);

3、家庭收入主要創造者患重大疾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家庭的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4、父母一方去逝,另一方無固定收入的多子女單親家庭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5、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難以維持正常生活家庭的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6、父母雙方均屬下崗職工,無其他經濟來源家庭的學生(下崗證、失業證);

7、城鄉低保家庭和農村貧困戶家庭的學生(低保證、建卡貧困戶證);

8、少數民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9、農村邊遠山區年純收入不足5000元家庭的學生(村居委會證明)。

城鄉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資助具體對象:

1、當年民政局批準的城鎮和農村低保家庭就讀普通高中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屬于低保對象);

2、民政局和孤兒福利院認定的孤兒(憑孤兒證);

3、民政局批準的“五保戶”家庭就讀普通高中學生(憑“五保戶”證)。

(三)義務教育階段: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初中、特教學校,其他學校附設小學、初中部及經批準的社會力量辦小學、初中學校。享受對象:孤兒、殘疾學生、農村特困戶、殘疾戶、低保戶、軍烈屬貧困戶、單親貧困戶家庭子女、父母患重大疾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學生,享受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的必須是上述范圍內的寄宿生,凡享受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的學生家庭必須符合扶貧部門認定的低收入或絕對貧困標準。財政供養人員子女、城鎮及農村比較富裕家庭寄宿生,不屬于資助對象。

(四)學前教育階段: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公、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就讀,且年滿3―6周歲(當年8月31日為準),重點是學前一年的重慶籍城鄉低保家庭、孤兒和殘疾幼兒等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第四條 已接受扶貧、社會捐贈等專項救助的學生,原則上不能重復享受其他國家資助。

第五條 資助標準:

(一)中職階段:

1、免學費資助:一、二、三年級全體在校學生,每生每年2000元,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得超過3年;

2、生活費資助:一、二年級農村戶籍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受資助的學生每生每年1500元;

3、住宿費資助:一、二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為40%左右,享受資助的學生每生每年500元;

4、學生因退學、休學、轉學、重讀等,累計資助不得超過2年。

(二)高中階段: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一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控制在2%以內,每生每年資助2000元;二類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將根據當年高中在校人數按比例分配的學校,每生每年資助1000元。城鄉低保家庭普通高中學生學費資助標準,按照市級財政撥款規定對市級重點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學生適度給與學費減免。

(三)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500元/生。期;初中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625元/生。期。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救助按具體政策和捐贈單位、個人等意愿確定標準。

(四)學前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按就讀幼兒園等級免保教費,三級幼兒園每人每年1200元、二級幼兒園每人每年1500元,生活費每人每年660元。

第三章 申報及審核程序

第六條 奉節縣學生資助中心以每年學年初報學生數據為法定依據,按比例分類合理下達資助指標數到各校。各學校評定人數要嚴格控制在下達到校的資助指標數內,不得突破指標降低標準;不得擅自擴大受助面搞平均分配;不得減少指標提高標準縮小受助面。

第七條 評審程序

(一)公開信息:學校通過有效、公開的途徑公布資助信息,具體內容有政策要求、資助條件、名額、申請辦法、審批程序、監督措施和申訴程序。資助名額由學校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請示校領導組織召開相應會議,并結合學校建立的貧困學生數據庫情況,分解落實指標到各班級。

(二)申請:凡申請享受資助的學生或家長,必須向所在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困難學生享受資助申請表,并附家庭經濟困難認定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原則上每年向班主任遞交一次申請,但每學期必須參與本班的民主評議,如已脫貧,當期應予以取消享受資格。新增對象和返貧的學生再次享受時應重新如實填寫申請表并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送交班主任驗審。

(三)審查:建立由學校領導、班主任、班委會組成的評審小組,有條件的可請家長委員會參與。對受助對象進行民主評議,并將經民主評定的受助學生編制成冊,留檔備查。規范評審程序,嚴格按程序公開、公平、公正評審 。

(四)公示:將審查后擬資助的學生名單在學校或貧困生所在的村委會、居委會進行公示,公示必須說明申請人享受資助的條件和理由,并注明舉報電話,受理單位。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期內對有重大異議的受助對象,學校應及時查實處理。不符合條件者,應予取消。

(五)核定:縣教委(牽頭)、縣財政局應聯合組成評審小組,對貧困生檔案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按規定下撥資金到學校。

第四章 資金管理及發放程序

第八條 學生享受的國家資助資金由縣財政分批次預撥或一次性撥付的方式,直接撥付到相關學校,學校必須進行明細核算。

第九條 學校在收到縣財政撥付的學生資助資金十五個工作日內,必須按規定程序將資金發放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各學校向受助學生發放的各種資助資金,必須以現金方式按標準公開發放到受助學生或學生家長手中(不得平均分配,不得重新制定標準擴大發放面或當成獎學金發放,不得充入學生的生活卡或者其他的消費卡,不得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抵扣任何費用,資助資金發放情況須經學生本人或學生家長簽字,并經校長審簽后方可確認)。

第十條 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要切實履行職責,協助、督促學校財會室工作人員與受助學生及家長及時完清手續,監督資助資金發放到受助學生手中。扶貧、社會捐贈等其他救助資金視其要求發放。

第十一條 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應結合本校實際制定切實可行措施,嚴格控制學生及學生家長亂支亂用資助資金,促使學生及學生家長按規定標準和規定用途使用資助資金。

第五章 資料上報及檔案整理

第十二條 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負責資料上報及歸集整理。受助學生領取各項資助資金的發放簽章名冊(見附件),一式兩份,一份交縣資助中心存檔,一份留學校存檔。

第十三條 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應按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要求及時將相關報表、工作總結上交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并完善更新貧困學生數據庫。

第十四條 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應按以下要求及時歸集整理資料,制成專卷,在每學期結束前,上報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驗收銷號后返學校存檔,以備檢查審計:

(一)總封面(橫向)

第一排:學校名稱(單位公章全稱)

第二排:20xx年――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救助檔案資料

第三排:使用資助資金名稱

第四排:學校資助負責人

第五排:

(二)檔案目錄

(三)內容

1、學校救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工作總結;

2、當期上級部門下發的相關管理文件和相關貧困學生認定辦法,資金管理辦法;

3、當期資助資金文件及財政撥款的進賬單或收款收據復印件;

4、發放公示說明(公示時間、地點、形式、內容、效果);

5、學校分解指標到各班級的會議記錄;

6、班主任組織班委會評定的會議記錄及班級上報學校審核的評定名冊;

7、申請表及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

8、發放匯總統計表(學校入賬的支出匯總復印件);

9、發放名冊(學校入賬的支出名冊復印件)。

以上資料先后順利不能變動,并按綜合文書檔案整理要求進行整理,形成專卷。

第六章 監督管理及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各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領導、工作人員和相關處室要建立健全貧困學生數據庫及其他檔案資料,并實行動態管理。貧困學生數據庫中的貧困學生原則上按本辦法第三條“享受對象”范圍的在校學生確定進入數據庫,監護人或學生本人的通訊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貧困情況必須登記詳實,要有證件、證明可查。進入數據庫的貧困學生每學期必須按要求更新,縣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將隨時抽查學校救助落實情況。

第十六條 縣財政、縣教委、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每年對各項資助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縣資助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十七條 各項資助資金在使用發放等工作中出現重大問題、造成社會影響的,將追究學校領導及有關處室負責人的責任;對克扣、貪污、挪用、擠占各項資助資金的單位及個人,一經發現,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縣財政局、縣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與其他實施細則和文件不相符時,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七

事業單位結存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支活動,完善全口徑預算管理,推進國庫管理改革,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區與財政有經費繳撥關系的所有行政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涉及的資金范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預算內、預算外及其它資金。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單位結存資金包括:行政單位結余;事業單位結余及各項基金;街道財政和財務結余;鄉財政結余。

行政單位結余,是指行政單位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分為經常性結余和專項結余。

事業單位結余,是指事業單位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包括經營結余、事業結余、事業基金、固定基金和各類專用基金。

街道財政和財務結余,是指街道財政、財務收支相抵后形成的財政結余、財務結余。

鄉財政結余,是指鄉財政收支相抵后形成的財政結余。

第五條管理原則

(一)規范管理。按照綜合預算管理的要求,全面規范單位的各項收支活動,界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范圍,加強結余資金管理。

(二)分類管理。根據結存資金的內容和項目延續性,區分專項結余和非專項結余,非專項結余分為區統管結存資金和單位自管結存資金,分別確定不同的管理辦法。

(三)提高效益。通過“有收有控”的管理,督促部門節約項目執行成本,完善項目管理,提高財政宏觀調控能力和資金周轉空間,增強資金的規模效應。

(四)便于操作。分類制定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提高資金的審批和到位速度,確保合理、及時、足額到位,滿足部門業務的用款需要。

第六條專項結余是指區財政撥入的所有專項資金形成的結余,包括已完工項目結余和未完工項目結余。

(一)已完工項目(或兩年以上尚未動工項目)結余管理。各單位于項目完工、資金結算后,必須將結余資金及時、全額上繳區財政,不得將資金長期滯留單位,也不得自行安排或調整為其它項目的支出。拼盤項目專項結余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其中由區財政撥款的專項結余應及時、足額上繳區財政(或財政專戶),單位自有資金專項結余按本辦法報批使用。

(二)未完工項目結余管理。各單位于年終結賬前向區財政上報“行政事業單位專項結余審批表”,經區財政審批后,作為專項結余結轉單位下年使用;跨兩年的未完工項目,除特殊項目經區財政審批后留用,其它項目各單位必須將項目結余資金全額上繳區財政,確需繼續實施的,各單位于第三年向區財政重新申請資金。

第七條區統管結存資金,主要指區財政核定后的行政單位經常性結余、事業單位一般基金、街道財政凈結余和財務經常性結余、鄉財政凈結余。

(一)管理原則。經區財政核定后,按照只控不收的原則,全部實行區政府統一監控,主要用于區政府在當年財力緊張、有特殊大項和重要開支時統籌安排本單位使用,以及各單位彌補收支差額、臨時項目等資金開支。

(二)資金動用的審批權限。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由區財政局局長審批;1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含200萬元)由區長審批;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含1000萬元)經區長辦公會通過,區長簽字;1000萬元以上由區政府常務會審議后,按程序報區委,區長簽字。

(三)資金動用流程

1.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時,由財政部門根據區統管結存資金情況,綜合考慮并審核單位的支出項目及金額,測算所需統籌安排使用的結存資金,向區政府上報“區統管結存資金政府統籌申請(審批)表”,經區政府審批后,財政將審批復印件轉送單位,單位按要求列報支出,并進行會計核算。

2.各單位動用資金時,須向區財政部門報送“區統管結存資金單位動用申請(審批)表”,按審批權限審批后,財政保留審批復印件,原件退報表單位,單位根據“區統管結存資金單位動用申請(審批)表”進行會計核算。

第八條單位自管結存資金,主要指事業單位投資基金、固定基金和各項專用基金(即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醫療基金和其它基金)。各項基金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比例進行設置和計提,經財政核定后,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自行設置或提高計提比例,也不得超范圍列支。

第九條結存資金的核定

(一)初次核定。本辦法下發后,區財政根據2003年決算中確定的各單位結余數字,核定單位結存資金基數,并下達“行政事業單位結存資金確認書”。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須由單位向區財政提出申請,審批后調整基數。

(二)定期核定。區財政于每季度決算匯審、上報、審批后,核定各單位季度末結存資金,并下達“行政事業單位結存資金確認書”;年終決算后,區財政對結存資金進行年終核定,并下達單位年度“行政事業單位結存資金確認書”。確認書下達后,各單位應嚴格按照確認書及本辦法進行分類管理。

第十條各部門要嚴格執行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嚴格劃分預算外和其它收入范圍,按要求編制部門預算,按有關規定收取收入,應繳財政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區財政,并按規定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安排支出。

第十一條各部門要加強往來款項管理,按照《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規定,應列收入的計入收入,應列支出的計入支出,年終要及時清理。

第十二條各部門要嚴格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財政批復的部門預算,根據部門預算管理形式、部門收入構成情況及區財政規定的資金安排順序,合理安排預算內、外和其它資金支出。行政單位及全額補助事業單位,根據部門預算由財政撥款安排支出;差額補助事業單位根據部門預算及收入情況,先安排部門其它收入,再用預算外收入,不足部分財政撥款安排;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根據部門預算,由單位預算外收入或其它收入自行安排。

第十三條區監察、審計和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區財政分別于4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前,將單位季度決算匯審情況及結存資金動用、調整結果報區政府。各單位如有瞞報、截留、挪用收入、以收坐支、違反有關規定設置并使用各項基金,不按審批程序擅自動用區統管結存資金的行為,將對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全區通報,并按違紀金額調減單位當年預算,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責任。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八

為加強醫院專項資金合規有效使用,進一步明確專項資金管理要求,落實使用部門職能職責,完善專項資金使用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醫院財務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醫院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專項資金的概念

專項資金指財政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其他有關單位或個人由于事業發展需要向醫院提供的具有明確特定用途的資金、以及醫院內部管理需要具有用途的自有資金。

二、專項資金的管理要求

1、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都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和醫院制度要求。

2、統籌安排,保障重點。專項資金要統一核算,專款專用,不得互相占用,切實保障醫院重點項目的資金需求。

3、強化管理,注重實效。加強專項資金的財務管理及使用監督管理,對財政專項資金分配、使用進行全過程管理,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4、績效評價,量效掛鉤。強化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績效管理,落實績效評估和考核機制。

三、專項資金管理部門職責

1、財務部是醫院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部門。負責專項資金的預算匯總編制,政策文件收集、臺賬分類管理,資金使用的申報與審核。對專項資金設立專賬,按年度、項目、資金類別等進行核算,項目完成后及時按規定辦理財務結算,嚴格審核經費報銷憑據,專款專用。落實各項專項資金使用的評價與分析工作。與財政等相關主管部門對接做好資料上報和檢查工作。

2、項目歸口職能部門是專項資金使用的具體落實部門。負責歸口項目的具體實施工作,負責各專項資金項目可行性論證與可研的編制,具體編制項目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計劃,負責專項資金對應項目的使用、驗收工作。按規定支出范圍、支出用途申報專項資金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和滯留。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考評并完成績效評價報告。收集項目資料接受有關部門檢查工作。

四、專項資金的管理流程

1、論證:密切關注相關國家規定及相關行業信息,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項目,由項目申請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使用部門等進行項目論證,就符合條件的項目組織材料及項目可研報告。

2、申請與報批:由項目申請部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申報材料,形成專項資金申請報告,報送政府相關歸口管理部門,并就項目進展進行全程聯系及跟蹤、匯報進展。

3、劃撥與審批:財務部在接到相關批復文件后,負責到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跟蹤專項資金到位情況,完善相關劃撥及使用手續。

4、使用與管理:專項資金使用嚴格按項目資金申報計劃執行,需醫院自有資金同步配套的,財務部負責計提配套。項目歸口執行人員應全面執行項目實施方案,完成項目任務,實現工作目標;財務部設立項目資金專管員負責統計項目資金預算執行率,定期報送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進度統計報表,并定期根據財政反饋的項目資金執行進度表督促項目執行部門按序時進度合理合規使用資金,按照項目實施方案規范使用資金,提供的經費報賬資料應真實、有效;配合審計、財務對項目資金使用進行績效考評。

5、監督:實行“誰使用,誰負責”、“錢隨事走,權責一致”的管理原則,由審計處定期、不定期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或全面檢查,并就具體情況向院里報告。對檢查中出現的問題進行歸類,提出整改、完善意見,保證專項資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驗收:專項資金項目要按計劃推進,在達到申請報告中預期的各項經濟技術指標的同時完成項目任務,由項目申請部門提請主管部門或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會同項目承擔單位等相關科室,開展項目驗收工作,對項目進行專項評價及結算。

五、綜合考核與評價

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對項目的執行過程及完成結果進行綜合性考核與評價,對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評價與考核的結果與績效掛鉤,考評應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項目管理方案和項目資金管理制度等為依據進行,主要內容包括:

1、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包括項目管理方案中規定的工作任務數量和質量等完成情況;

2、項目組織管理情況,包括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項目的重視程度、組織協調力度、項目管理實施方案的制定與落實等;

3、項目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包括項目資金到位、使用情況,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落實、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等;

4、項目實施的效果,包括項目實施所帶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項目持續影響等;對項目資金使用不合規、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項目資金的,一經發現,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六、本制度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制度篇二十九

為了推動醫院學科發展,加快臨床醫學人才培養,盡快提高我院臨床診療水平和綜合競爭力,樹立 “出名醫、建名科、創名院”的品牌意識。建設一批達到市內先進、省內領先的醫學重點專科,經醫院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特設立醫院重點專科建設專項資金。相關制度如下:

一、專科定位

院內重點專科是指已形成技術精湛,服務優良,設備完善,管理規范,人員結構合理,經醫務科批準,醫院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的擬定科室。

省(市)級重點專科是指已通過申報、審核、掛牌的省(市)重點專科。

重點專科應具備較強的解決本學科疑難、復雜和危重病癥能力;具有對本學科關鍵技術和方法進行吸收和創新的能力;具有研究開發臨床醫學適宜技術的能力,并能加以優化和推廣應用;具有較強的開展省內外技術合作研究和學術交流的能力。

二、資金來源及金額

資金為醫院自籌資金,院內重點專科建設專項資金20000元;市級重點專科專項資金30000元;省級重點專科專項資金40000元。

三、醫院重點專科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一)、使用原則:

重點專科建設專項資金納入財務科統一管理,專項經費要確保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改變資金性質和用途,不得以各種名義擠占、挪用。

(二)、適用范圍:

重點專科建設專項資金由醫院投入,主要是更新和添置對重點專科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關鍵性技術、人才和設備等。專項資金具體使用范圍包括以下各項開支:

1、設備、材料費。用于重點專科建設所需的實驗和技術設備、材料的投資,包括購置樣品、藥品和小型設備,以及設備租用、折舊、運輸等費用。

2、管理費。用于重點專科建設的立項調研和論證、組織實施和檢查、印制文件制度和合同等有關資料等方面的支出。對管理費實行總額控制,由學科帶頭人管理和使用。

3、勞務費。用于聘請院外專家講座、查房、帶教等費用。

4、會議費。用于對重點專科建設工作進行研討和學習交流會議的有關支出。

5、培訓費。用于重點專科建設人才梯隊建設,對專業技術人員進行重點專科建設規范、學習和制定相關技術規范等培訓的支出。

6、差旅費。用于制定或修訂重點專科建設標準和文件制度等有關的差旅費。

7、重點專科建設專項資金報銷流程,首先由科室主任簽字通過,上報財務科審批,經院長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

8、重點專科建設專項資金不得用于科室人員津貼、獎金及績效工資等,學科帶頭(科主任)要嚴格控制支出,保證資金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開支上述范圍以外的其它支出。

四、管理規定:

重點專科實行動態管理,建設周期原則上定為3-5年。科主任要根據重點專科建設周期預算專項資金使用預算,并不斷完善資金使用公示制度,建立專科建設進度評價機制。

1、列入重點專科建設的科室要制定發展規劃和年度達標計劃,并于每年12月前向財務科和醫務科(科教科)提交重點專科建設專項資金使用預算。

2、如果出現學科帶頭人調動工作、重點專科建設項目條件變化等重大事項,應及時報醫務科(科教科),經醫院院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決定專項資金是否繼續使用。

4、重點專科實行動態管理,由醫務科組織每年對重點專科建設情況進行考核,對于考核合格的科室,本年度結存的專項經費,結轉下一年度按規定繼續使用。對于被淘汰的科室,由財務科及時清理專項資金帳目,結余經費暫時凍結,如果下一輪入選,可結轉后繼續使用,如果被淘汰,則由醫院收回,轉存其他重點專科使用。

5、醫院不定期組織督查小組按照重點專科建設達標計劃的內容和考核指標,對重點專科建設情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年度考核和

中期檢查,對未按計劃進度和要求實施建設的專科,將視情況采取限期整頓、通報批評或撤消建設計劃,追回撥款等措施。

五、獎懲規定:

對違反規定的科室和個人,一經查出,要追繳相關費用,并取消重點專科專項資金的資格。對于違反有關財經法紀的,按有關財經法規處理。

六、其他:

本辦法由財務科和醫務科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篇三十

學生資助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學生資助專項資金管理,切實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機會和權利,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根據《關于印發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教〔20xx〕356號、《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暫行辦法的通知》(浙財教〔20xx〕123號)、《關于進一步完善中等職業教育學生資助政策的通知》(浙財教〔20xx〕1號)及《浙江省財政廳 浙江省教育廳關于實施學前教育的通知》(浙財教〔20xx〕152號)文件精神,制定本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二條 樂清市學生資助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包括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及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主要用于對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就學問題,以促進我市教育均衡發展。

第三條 資金使用原則

(一)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注重科學化、規范化管理;

(二) 嚴格把關,積極落實,實行公示制,建立專門檔案;

(三)嚴禁擠占挪用資金、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確保專款專用、及時發放。

第二章 資金來源、使用范圍和補助標準

第四條 專項資金來源

(一)市財政預算安排經費;

(二)上級財政轉移支付經費。

第五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及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學校和完全中學的高中部(含民辦學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樂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適用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中等職業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民辦學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冊學籍的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使用于為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含民辦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

(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補助對象

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補助對象為:二類困難生(指家庭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面掌握在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總數的6%左右。

(二)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對象

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助對象:一類困難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機構監護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未成年人以及殘疾學生)。

(三)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補助對象

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資助對象: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正式學籍一、二年級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一類困難生和二類困難生)。涉農專業范圍為教育部發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教職成〔2010〕4號)所規定的農林牧漁類所有32個專業,以及輕紡食品類的糧油飼料加工技術、糧油儲運與檢驗技術專業和醫藥衛生類的農村醫學專業等3個專業。

(四)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資助對象

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資助對象:為在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各級各類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兒、福利機構監護的幼兒、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養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

第六條 專項資金補助標準

(一)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每生每年1500元,按每學期750元發放;

(二)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補助資金:免學費、代收費。學費、代收費按有關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確定。在各類民辦高中學校就讀的困難學生,其免費額度參照同類公辦學校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每學期每人補助750元,按月予以撥款發放。

(四)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資助項目為保育費,資助標準為三級公辦幼兒園保育費的50% ,按年予以撥款發放。

第三章 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第七條 普通高中學生資助資金申撥程序

每年7月底前,根據中央下達的國家助學金名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將國家助學金分配名額和預算下達到市、縣(市、區)。每年8月底前,市、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將名額和預算下達到所屬普通高中。具體申報程序如下: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學生自愿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填寫《樂清市普通高中困難生免學費資助申請表》或《樂清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一類困難生需出具縣級及以上民政、總工會等部門有效證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會(居委會)及鎮(街道)兩級單位證明并加蓋公章;

(二)資助學生名單經由學校初審后分類匯總,填寫《樂清市普高學校困難生免學費名冊匯總表》和《樂清市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受助學生名冊》,上報市教育部門;

(三)市教育部門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市教育局會同財政局聯合下發資金下發文件后將補助資金撥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向學校提供身份證或戶口冊復印件,學校統一為受助學生辦理學生資助卡,并將助學金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儲蓄卡,一律不得以實物或服務等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助學金。為學生辦理銀行儲蓄卡,不得向學生收取卡費或押金等費用,也不得從學生享受的國家助學金中抵扣。

第八條 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撥程序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學生自愿申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一類困難生憑相關證件直接向學校備案登記,并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二類困難生憑鎮、街道社會事務部門出具的證明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困難生助學金申請表》進行助學申請;

(二)資助學生名單經由學校初審后匯總,填寫《樂清市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受助名冊》,上報市教育部門;

(三)市教育部門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按月予以撥款發放。新增享受國家助學金的學生向學校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學校統一在銀行為受助學生辦理中職學生資助卡,以將助學金直接打入學生銀行儲蓄卡的形式發放。

第九條 學前教育學生資助資金申撥程序

(一)在學校充分宣傳的基礎上,每年9月開學時,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向幼兒園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低保證、殘疾證或孤兒證明等有效證件,由幼兒園進行初審匯總,上報市教育部門;

(二)市教育部門對幼兒園上報材料進行審核后,上報市財政部門復核;

(三)市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按同級財政部門預算管理和財政資金支付管理的規定,向幼兒園撥付補助資金。

第四章 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條 嚴格規范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市財政部門應做好專項資金的統籌安排和監督管理。市教育部門應嚴格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的審核發放和日常管理,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為一項重要的工作任務,實行校長負責制,指定專門機構,確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此項工作。各學校要建立舉報制度,接受學生及其家長的投訴和社會監督。

第十一條 強化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市財政部門將定期組織對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績效考評、追蹤問效,并將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專項資金安排的調整因素。

第十二條 加強專項資金的使用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級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將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追究有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篇

一、總則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縣建設局機關。局屬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

三、財務管理制度

(一)預算管理

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原則,科學合理編制單位預算。

(二)收入管理

嚴格規范收費行為,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堅決制止各種未經批準的收費行為。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縣政府關于“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費票據》及《收款收據》,嚴禁白條收費,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單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預算支出計劃執行。

1、公用經費

公用經費(業務費、會議費等)按照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公用經費列支時,由主辦人提出申請,經主管財務領導同意后方可列支。郵電費、水電費支出要本著節約的原則,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單位職工水電費應由個人承擔;單位職工參加函授、脫產進修和短期培訓學習的費用支出一律由個人負擔,業務培訓按有關制度執行。

2、旅差費

經領導批準,因公外出人員要本著節約的原則,節省一切支出。旅差費支出根據現行價格因素和實際情況,市內住宿標準每人每天不得超過4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費用包干)不得超過100元,并不得報銷餐飲費;在途交通補助市內每人每天3元,市外每人每天8元,具體按有關文件執行。

3、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支出應按照必需節儉的原則,根據年初財務預算實行總量控制,其規定為:全年業務招待費事業單位不得超過單位總收入的1%。

單位來人來客必須經分管機關領導同意后方可招待,其招待標準為20元/人,未經領導批準或超標準招待的進餐條據,財務股不予報銷。

根據單位情況,實行業務招待費定額包干制,超額部分財務股不予報銷。其標準為:黨委成員各3000元,辦公室1000元,財務審計股1000元,人事教育股1000元,建設股1000元,綜合股1000元,公用事業股1000元,勘測設計股1000元。

4、辦公費

單位購買辦公用品,經分管機關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由專人驗收、入帳、保管。各股室根據需要領取辦公用品,必須辦理領取手續,履行簽字手續。

5、小車費用

單位小車費用根據年初預算,實行總量控制。

根據單位情況,可實行小車費用包干制,即每輛小車費用開支控制在18,000元以內(含保險費),局黨委成員每人不得超過5000元。

6、醫藥費

離休人員按有關規定在醫保據實報銷,其他在職及退休人員均執行社會醫療保險制度,單位不再報銷門診及住院醫療費。

7、各種補貼

(1)獨生子女費每年計96元,由父母所在單位各承擔一半(按有關規定發至14周歲)。

(2)國家法定節假日,單位發放福利費不得超過100元。

(3)機關干部、職工及其家屬因病住院,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一次性慰問,其慰問費用限定在200元以內開支。

(4)機關干部職工的直系親屬亡故,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吊唁,經費開支限定在200元以內。

(5)電話費、差旅費補貼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固定資產管理

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五、財務監督管理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單位財務對外要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監督,對內接受單位領導及群眾監督。年度終了,單位財務運行情況進行公開。

財務審計股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資金管理制度篇

一、資金風險防范

1、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請、撥款制度,實行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專戶管理,專帳核算制度。

2、建立項目資金管理領導責任制和會計核算制,并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紀檢和上級財務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強化項目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對擅自變更項目預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項目資金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肅查處。

3、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的要求,建立健全項目資金跟蹤檢查制度和重大問題上的上報制度,定期不定期地開展項目資金專項檢查,全程跟蹤檢查各項項目資金的撥付、使用情況,對發現的資金管理方面的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二、資金管理機構

資金管理組參與項目工程資金階段審計和年終審計,對項目資金撥付、使用情況定期進行審核,全程進行監督,保證資金正常運行。

三、資金管理方式

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資金管理組分別填制項目請款書和季度項目分月用款計劃表、季度項目申請書,逐級上報國土資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申請年度和季度項目資金。

四、資金撥付方式

工程施工費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撥付。即工程開工前預付款xx%;工程施工中,根據工程進度和質量,撥付xx%;工程竣工后,根據驗收結果和工程竣工決算,撥付%。

資金管理制度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項目投資運作和管理,保證投資資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實現投資決策的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在進行各項目投資時,均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公司及各成員企業的重大投資項目應由行政辦公會議決定可行性方案申報公司董事會審議。董事會批準項目,由投資單位總經理或項目負責人組織實施。

第四條、所有投資項目在報批立項之前,有關人員應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章、項目的初選與分析

第五條、各投資項目的選擇應以公司的戰略方針和十年規劃為依據,符合國家或國際產業導和公司投資結構平衡政策。

第六條、投資項目的選擇應經過充分調查并提供準確、詳細資料及分析,以確保資料內容的可靠和有效。

第七條、投資項目的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由擬定的投資主體編寫并交公司投資管理部初審,不得越級上報。

第三章、項目的審批與立項

第八條、投資項目的審批權限,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報公司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九條、所有投資項目,由公司投資管理部在原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的基礎上提出初審意見,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然后按項目審批權限呈總經理或行政辦公會議直到董事會會議,進行復審或全面論證。

第十條、由公司總經理主持項目論證會,對項目的合法性、前期工作內容的完整性、基礎數據的準確性、財務預算的可行性及項目規模、時機等因素進行實地考察,或聘請專家小組對項目進行專業性的科學論證,以加強對項目的深入認識和了解,確保項目投資的可靠和可行。經充分論證后,凡達到立項要求的重大項目,由行政辦公會議或董事會審批立項。

第四章、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第十一條、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投資項目負責人由實施單位的總經理委派,委派人對總經理負責;公司投資管理部對項目建設進行歸口管理,并對項目建設過程進行跟蹤調查、分析和監督。

第十二條、各投資項目的業務班子由項目負責人負責組建,報實施單位總經理核準;項目經理對項目的實施情況負完全責任。

第十三條、投資項目的變更,包括發展延伸、投資的增減或滾動使用、規模擴大或縮小、后續或轉產、中止或合同修訂等,均應報審批核準。

第十四條、由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投資項目變更理由,按報批程序及權限報送公司有關領導審定,重大的變更應參照立項程序予以確認。

第十五條、項目負責人在實施項目運作期內因工作變動,應主動做好善后工作,如屬公司內部調動,則須向繼任人交接清楚方能離崗。屬個人原因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其個人責任。

第十六條、投資項目的中止或結束。項目負責人及相應機構應及時總結清理項目情況,并以書面形式報至公司,經公司統一審定后責成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第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十七條、項目投產運行后,效益良好,對立項部門和個人、建設部門和個人追加獎勵。

第十八條、實行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對在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過程中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視情節給予撤職、降級、扣發工資、獎金等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未盡事宜由公司投資管理部提出具體辦法,交公司行政辦公會議議研究決定。

資金管理制度篇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計劃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控制使用、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財會部門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時,必須符合下列程序:

(一)經辦人審查。經辦人對支付憑證的合法性、手續的完備性和金額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實行工程監理制的項目須監理工程師簽字;

(二)有關業務部門審核。經辦人審查無誤后,應送建設單位有關業務部門和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

(三)單位領導核準簽字。

第四條、凡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財會部門不予辦理水利基本建設資金支付手續。

(一)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

(二)不符合批準的建設內容的;

(三)不符合合同條款規定的;

(四)結算手續不完備,支付審批程序不規范的;

(五)不合理的負擔和攤派。

第五條、定期做好項目資金分析。

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資金管理制度篇

為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資金管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教學事業健康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規定辦理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帳。管理好各種空白支票、收據、空白單據、各種印章。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及時對帳、記帳。定期及時結算有關款項。對預借的差旅費及購置費等款項要及時清算,無特殊情況不得跨月。所有借款必須由校長批準并填寫借款憑證。

二、嚴格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各種原始憑據必須是正式憑證且具備內容完整、數字準確、價格合理、大小寫金額相等、數字和文字填寫清楚、印章齊全。

三、凡屬購買的固定資產、圖書、儀器設備等,必須由固定資產管理員或有關管理人員登記后方可報銷,一般消耗品由總務處負責購置,由物資保管登記后方準報銷。百元以上的購置必須有兩人共同購置并簽字,方可報銷。

四、所有原始憑證必須由當事人、分管領導、校長簽字。

五、根據上級規定,凡屬政府采購的項目,需事先編制計劃,上報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后,按批準計劃執行。

六、學校大型基建費年初編制預算,項目完成后需經審計后進行決算。小型購置及維修項目需由辦公會確定,工程完成后依據有關合同或審計結果進行決算。

七、嚴格控制接待費用,實行由校長辦公室統一安排,不經校長批準,自行安排的接待,拒絕支付費用,報銷時必須附有原始訂餐單。

八、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嚴格執行財政制度和財務制度,實行財務監督。

資金管理制度篇

(一)、采購制度

1、采購物品必須有購物申請單,并注明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用途。采購的物品一定要與購物申請單內容相同。

2、購物申請單須有申請人、部門負責人、學校財產(管理員)三人的簽名。

3、凡列入專控商品和政府采購項目,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完備后方能采購。

(二)、驗收入庫制度

1、財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入庫。驗收入庫時所購物品、購物申請單、購物發票三者缺一不可,并登記賬冊。會計入賬聯應及時交財務入賬。教育局調撥的財產憑基建科財產調撥單入帳。

2、入庫時要區分物品性質,危險品、易腐蝕物品、易爆物品,區別對待,妥善保管。

3、根據勤儉辦學原則,倉庫內積壓物品應盡量減少,但教學所需物品要保證供應。學校總務負責人應定期檢查驗收入庫制度執行情況。

(三)、造冊登記制度

1、學校所有物品的賬冊登記工作由財產管理員負責。

2、財產管理員根據物品的歸類及時記賬,分別登記賬冊或實驗(專用室)賬冊。

3、按時完成上級部門布置的各種報表。

(四)、領用、借用及賠償制度

1、倉庫存放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管理。

2、領用辦公用品,需辦理領用手續。領用物品若有多余,須歸還倉庫。

3、教學物品不能挪作他用。教學物品和器材專供本校教學使用,在不影響教學前提下,經領導同意方可出借。

4、出借的物品須填寫出借單,物品出門必須有出門單。

5、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6、每學期結束時,財產管理員要及時收回、統一管理。

7、人員調動一定要做好個人物品借用歸還工作。

8、歸還物品時要當面驗收,如有損壞或遺失,按賠償制度執行。

9、賠償辦法由設備管理人員填寫賠償單,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再由損壞者憑賠償單到財務部門繳款。

(五)、財產報廢制度

1、報廢物品要加以區別,找出報廢原因,若是失竊物品,要有備案記錄,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理。

2、報廢的物品由財產管理員統一登記,單項固定資產報廢金額按有關規定執行。

3、報廢單要有學校負責人,財務主管和財產保管員簽字、說明。

4、報廢物品處理后的回收資金,要及時入賬。

(六)、資產清查制度:

1、對所有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清查、以物對賬、以賬對物,做到賬表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發生盈虧、報廢等及時處理調整賬戶,保持固定資產賬、卡、物相一致。每年固定資產清查都要留有書面資料。

2、學校在進行財產清查時,要在學校領導的安排下,由總務主任具體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參加。

3、清查方法以核實賬面、實地盤點為主,以抽查、臨時盤倉的方法為輔,以達到摸清家底、保證財產安全的目的。發現差錯應查明原因,經批準后,進行調賬,并指定人員寫出報告,以便核查。

資金管理制度篇

一、管理原則

1、分級管理原則

總務處是學校財產物資的總管。總務處設置專職財產管理員和倉庫保管員,依據財產物資的分類建立各類帳冊,做好財產物資的驗收、登記、計帳工作,定期清點工作,報損、報廢、銷帳工作。

組室部門管理。財產物資使用部門(主要是實驗室、信息中心、圖書館、食堂等部門)落實部門兼職財產管理員,依據財產物資分類建立部門分類帳冊,做好新添置財產物資的登帳工作,配合總務處財產管理員清點財產,做好報修工作以及報廢銷帳工作,做到帳物相符。

班級管理。班主任是班級財產物資管理的直接責任人,班主任要落實班干部一起管好班級財產,要對學生進行愛護公物的教育,防止班級財產的丟失和人為損壞。

財務監管。財務是負責固定資產財務金額變動審核記賬。

三中固定資產管理人員配置結構圖:

2、資產管理的范圍

產權屬于本單位使用的固定資產都需要登記。這個定義從兩個方面進行了界定:一是產權屬于本單位,它包含了產權屬于單位,但發給職員個人使用的辦公用品,例如:筆記本電腦、數碼相機等。同時它排除了租借的辦公大樓、其他單位委托或暫存的資產、個人帶到單位的資產等非本單位產權的資產;二是固定資產。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且長期保持形態不變化的資產,可以根據價格數量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耐用品兩類。這里我們只管理固定資產、耐用品,易耗品和易損品不登記,易耗品是指在使用過程中逐漸損耗的資產,有些雖然價值不菲,例如打印機硒鼓幾百元一個,使用不到幾個月,就不用登記,易損品是指容易損壞的,例如玻璃杯、燈泡、試管等也不用登記。

二、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的核算范圍

(1)單價在800元以上、耐用在一年以上的各類物品

(2)課桌椅

(3)圖書資料

2、固定資產的分類

按原國家制定的《固定資產分類目錄》

3、固定資產的計價

(1)新建、購入、有價調撥的固定資產,分別按造價、購入價和調撥價入帳。

(2)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實際開支的人工費、材料費入帳。

(3)原財產改制成另一財產,應先辦理報廢手續,后這將改制成的財產估價入帳。

(4)無償調入、贈送的固定資產,按同期市場價估價入帳。

(5)調出、報廢、盤虧和變價處理的固定資產在辦妥手續后按帳面數銷帳。

(6)房屋和建筑物擴建、拆除應分別增減其原值。

(7)修理、修繕所開支的費用不計固定資產(不增加其原值)。

(8)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包裝費、雜費不計入固定資產原值,購置固定資產所發生的附加費(除汽車外)也不計入固定資產原值。

學校固定資產按現行財務制度不計提折舊。

4、固定資產的管理辦法

(1)固定資產應由總務處統管,建立學校固定資產總帳和部門財產明細帳。

(2)部門指定兼職財產管理員,建立部門財產明細帳。

(3)定期清查財產做到學校帳、部門帳。帳帳相符、帳物相符。

(4)固定資產購置,必須經由倉庫保管員驗收、登記,在核對數量、規格、質量和金額無誤后錄入教育資產監管網,打印出資產條形碼連同實物交使用部門驗收。并開出固定資產記賬單送財一式二份,一份連同發票辦理手續。

(5)固定資產的報損、報廢應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置。屬自然損耗可由使用部門,財產管理員經部門主管審定后填寫報損、報廢單連同報廢殘品如數交總務主管核對驗收。

(6)報廢殘品變價處理后的殘值收入交學校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打入財政局指定賬戶,作重置固定資產之用。

(7)圖書資料按圖書管理辦法管理,凡借閱圖書產生損壞或遺失應照價賠償,對貴重和稀缺圖書資料無法補充的應視其價值增加不同倍數補償。

(8)部門財產管理員應相對穩定,確因工作原因變動,必須會同學校財產管理員一起辦妥財產清點交接手續。

資金管理制度篇

學舍工程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支付管理,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保證建設項目施工進度,依據《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實施細則》和《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的工程資金是指中央、省級財政補助用于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金;州、市承擔的配套資金;社會各界捐資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資金。

第三條工程資金撥付,校安工程項目業主根據與項目施工單位合同約定預付工程款、撥付工程進度款、結算工程價款的活動。

第四條工程預付款時,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同時提供項目中標通知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等相關財務資料;工程預付款不得高于合同金額的30%。

第五條工程進度款的撥付,根據項目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項目施工單位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項目業主審核并扣減相應的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的撥付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的85%。

第六條工程竣工價款結算,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建設項目資金結算申請書》,憑《項目工程造價審查定案通知書》等相關財務資料提出項目工程結算申請,項目業主按工程項目決算價款的5%暫扣留質量保證(保修)金后與項目施工單位進行結算。

第七條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審批程序,項目施工單位編制《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工程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工程師確認工程計量結果,提出付款意見,報市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辦公室項目監管人員審核蓋章,項目業主審批,單筆金額超過80萬元的,報分管副市長審批。

第八條項目施工單位憑審批完整的《市建設項目資金報賬申請書》或《市建設項目資金結算書》、項目工程完稅發票到項目業主辦理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第九條項目業主在支付資金時,嚴格按項目資金性質來源撥付資金,嚴格執行銀行轉賬制度,杜絕一切現金支付行為。

第十條本制度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中央財政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改革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以及財政部轉移支付資金等預算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是指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轉移支付資金(以下簡稱轉移支付資金)。實施期限根據醫療衛生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的調整相應進行調整。

第三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包括健康教育、預防接種、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等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及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從原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項目中劃入的婦幼衛生、老年健康服務、醫養結合、衛生應急、孕前檢查等內容。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具體內容,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財政部,根據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要求和年度工作任務、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以及財政預算情況研究確定。

第四條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經費標準足額安排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確保年度基本公共衛生工作任務保質保量完成。轉移支付資金按照以下原則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規劃,科學論證。合理規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科學論證項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統一分配,分級管理。轉移支付資金由中央財政統一分配,具體項目落實由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分級負責。

(三)講求績效,量效掛鉤。轉移支付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建立績效評價結果與資金分配掛鉤機制,提高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財政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分配轉移支付資金,指導督促省級財政和衛生健康部門按要求制定績效目標并做好績效自評,對資金進行監督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提供測算因素的數據,并對其準確性、及時性負責。

第六條轉移支付資金采用因素法分配。

中央財政分配轉移支付資金時主要考慮各地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常住人口數量、國家基礎標準、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等因素。某省(區、市)應撥付資金=常住人口數量×國家基礎標準×中央與地方分擔比例+績效因素分配資金,其中績效因素將根據項目總體執行情況確定相應權重,原則上不得低于5%。

中央制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基礎標準,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物價水平適時調整,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完成。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支出責任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第一檔包括內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分擔80%;第二檔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個省,中央分擔60%;第三檔包括遼寧、福建、山東3個省,中央分擔50%;第四檔包括天津、江蘇、浙江、廣東4個省(直轄市)和大連、寧波、廈門、青島、深圳5個計劃單列市,中央分擔30%;第五檔包括北京、上海2個直轄市,中央分擔10%。黨中央、國務院明確規定比照享受相關區域政策的地區繼續按相關規定執行。

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國家確定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任務和國家基礎標準,結合本地區疾病譜、防治工作需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本地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及各項服務的數量和地區標準,地區標準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后執行,高出國家基礎標準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

第七條根據《改革方案》文件要求,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內容、資金按照相應的`服務規范組織實施,主要用于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支出,也可用于其他非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支出,以及用于疾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指導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所需支出。

承擔單位獲得的原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轉移支付資金,在核定服務任務和補助標準、績效評價補助的基礎上,可統籌用于經常性支出,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不得用于開展基本建設工程、購置大型設備等。新劃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項目由各省份結合地方實際自主安排,資金不限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補助、工作經費和能力建設等支出。

第八條中央財政按照預算法和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于每年10月31日前將下一年度轉移支付資金預計數提前下達地方,并在全國人大批準預算后30日內正式下達轉移支付資金預算。省級財政部門在收到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預算后,應當在30日內正式下達到本行政區域縣級以上各級財政部門,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九條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應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做好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評價結果應用,確保提高轉移支付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業務指導和項目管理,會同財政部門建立健全績效評價機制,并對相關工作進展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績效評價原則上每年一次。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根據需要對各省(區、市)項目開展和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工作予以復核,并以一定的項目實施期為限。根據復核結果組織財政部各地監管局開展重點績效評價,必要時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

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分配與相關項目執行進度、績效評價、預算監管和監督檢查結果適當掛鉤。績效評價和重點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完善相關轉移支付政策和以后年度預算申請、安排和對下分配的重要參考依據。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做好績效管理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條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購買服務機制,省級衛生健康部門要會同財政部門,做好各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成本測算,合理確定采購預算或最高限價。

第十一條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以及轉移支付資金具體使用單位,要按照財政預算和國庫管理有關規定,制定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資金管理,規范預算執行管理。轉移支付資金原則上應在當年執行完畢,年度未支出的轉移支付資金按財政部結轉結余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管理。

轉移支付資金的支付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資金使用過程中,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及制度執行。

第十二條轉移支付資金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監督,必要時可以委托專業機構或具有資質的社會機構開展轉移支付資金監督檢查工作。

省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地區項目資金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有關問題,確保資金安全。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在申報資金、下達資金、分配資金,以及下達績效目標等績效管理工作時,須將相關文件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按照財政部要求,開展轉移支付有關預算監管工作。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監督等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解釋。省級財政、衛生健康部門要結合當地實際,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報財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抄送財政部當地監管局。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資金管理制度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我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專項資金安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更好地為全縣居民提供公共衛生服務,根據財政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5〕311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用于專業公共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實施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健康教育、預防接種、0—6歲兒童健康管理、孕產婦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壓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和處理、衛生監督協管11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工作成本補助。今后國家調整項目類別及范圍,按新的規范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縣衛生行政部門、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的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其他相關醫療衛生機構(項目執行單位尚不具備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所需條件,所委托的具備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

第四條項目資金安排按照“統籌使用、傾斜基層、專款專用、績效考核”的原則,實行預撥和結算相結合的撥付辦法,既要保證11項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全面開展,又要根據目標任務的.比重,合理安排項目資金,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

第五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要體現兩個結合,一是經費管理采取預算管理和項目管理相結合;二是經費核撥以工作數量和質量相結合。

第二章資金撥付

第六條根據本年度上級財政對我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和縣級財政配套資金數額,結合我縣城鄉實際常住人口,確定我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撥付總額。

第七條各項目實施單位要于每年年初編制當年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和用款計劃,并連同上一年度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縣衛生局。先由縣衛生局財務室與公共衛生股審核匯總,報縣衛生局負責人批準后,將預撥資金撥付到各項目服務單位。各項目服務單位收到撥付資金后,根據本轄區各村、社區衛生服務站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完成情況,撥付到各村級衛生機構或城市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八條根據各鄉鎮或社區常住人口等因素確定預撥資金,第一次撥付金額為本年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資金總額的30%。

第九條按照《萬榮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績效考核實施方案》,由縣衛生局組織人員于每年3月和9月分兩次對轄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考評內容為服務項目完成質量和數量、群眾滿意度、居民健康指標改進情況等。根據考評結果將項目資金余額按半年、年度結算撥付。縣衛生局下撥的所有公共衛生服務補助經費納入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財政補助收入。

第三章資金使用

第十條各項目單位對下撥的專項資金核算與管理統一歸口到單位財務,按項目設置專賬核算,并明確專人負責。項目不得相互混用,確保全面、真實地反映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各項目單位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專項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結合實際制定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績效考核辦法和經費補助標準,并負責對村級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站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進行日常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將40%左右的專項資金補助到村級衛生機構和城鎮社區衛生服務站。

第十二條項目資金可以用于:

①從事基本公共衛生的人力成本支出如公共衛生人員工資、補助等;

②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必需的醫療耗材如檢驗材料等;

③健康教育印刷資料費用。

資金管理制度篇

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健全科學規范、公正透明的中央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機制,規范中央預算單位資金存放行為,依據《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xx〕76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納入財政審批、備案管理范圍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資金存放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包括基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外匯賬戶、黨費賬戶、工會經費賬戶、房改資金賬戶等,不包括中央預算單位用于辦理財政授權支付的零余額賬戶。

第四條:參與中央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銀行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合作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并在實施資金存放的中央預算單位所在同城設有分支機構(含總行經營吸收存款業務的直營部門,下同)。

本辦法所稱資金存放銀行,包括中央預算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和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的銀行。

第五條:中央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應當遵循依法合規、公正透明、安全優先、科學評估、權責統一的原則。

第二章:資金存放銀行選擇方式

第六條:中央預算單位選擇資金存放銀行,應當采取競爭性方式或集體決策方式。

第七條:競爭性方式是指中央預算單位公開邀請銀行報名參與競爭,組建評選委員會采用綜合評分法對參與銀行進行評分,中央預算單位根據評分結果擇優確定資金存放銀行。

評選委員會由中央預算單位內部成員和外部專家共3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外部專家由中央預算單位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從中央預算單位以外的機構中選擇。外部專家應當熟悉預算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和銀行支付結算業務,并與參與銀行沒有利害關系。

第八條:集體決策方式是指中央預算單位對備選銀行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評分,將評分過程和結果提交單位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決定資金存放銀行。

第九條:綜合評分法包括評分指標和評分標準。

(一)評分指標。主要包括經營狀況、服務水平、利率水平等方面。經營狀況方面的指標應能反映資金存放銀行的資產質量、償付能力、運營能力等。服務水平方面的指標應能反映資金存放銀行提供支付結算、對賬、分賬核算的能力和水平等。利率水平主要指承諾的存款利率等。

(二)評分標準。評分標準主要明確各項評分指標的權重和計分公式。

中央預算單位按照本辦法所附評分指標體系和評分方法,制定具體的綜合評分指標和評分標準。

第三章:評選開戶銀行

第十條:中央預算單位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以及變更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一般采取集體決策方式選擇開戶銀行。鼓勵銀行存款資金量較大、管理水平較高、所在同城銀行數量較多的中央預算單位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一經確定,應保持穩定,除本辦法規定應變更開戶銀行的情形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外,不得頻繁變更。

第十一條:集體決策方式選擇開戶銀行包括以下步驟:

(一)選取備選開戶銀行。中央預算單位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從經營狀況和服務水平較好、并在同城設立分支機構的銀行中,選取不少于3家不同銀行所屬分支機構作為備選開戶銀行。中央預算單位所在同城銀行少于3家的,按實際數量確定備選開戶銀行。單位主要領導干部、分管資金存放業務的領導干部以及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應當實行利益回避,上述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在銀行工作的,該銀行所屬分支機構不得作為備選開戶銀行。

(二)對備選開戶銀行綜合評分。確定綜合評分法的評分指標和評分標準,收集備選開戶銀行相關指標,并對備選開戶銀行分別評分。

(三)單位領導辦公會議集體決策。將備選開戶銀行的評分過程和結果提交單位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集體表決選定開戶銀行。

(四)內部公示。備選開戶銀行的評分情況、單位領導辦公會議表決情況和會議決定等內容應當在領導辦公會議紀要中反映,并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告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按照會議決定確定開戶銀行。

中央部門(本級)可由財務機構領導辦公會議集體討論商議開戶銀行,并將領導辦公會議紀要在單位內部顯著位置予以公告。公告5個工作日無異議的,報本部門負責同志審定。

單位內部公告期間,如單位相關人員對結果提出異議,單位應對有關情況進行復核確認。

第十二條: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開戶銀行的,中央預算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對參與銀行基本資格要求、操作流程、評選委員會組成方式、具體評選方法、監督管理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中央預算單位可自行組織實施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理實施開戶銀行選擇。

(一)發布競爭性選擇公告。中央預算單位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在中央預算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等公開媒體上發布開戶銀行競爭性選擇公告,載明開戶事宜、參與銀行基本資格要求、報名方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報名截止時間等事項。參與每個賬戶開戶競爭的銀行不應少于3家,報名截止后不足3家的,可公告延長報名截止時間并擴大競爭性選擇公告刊登范圍,直至參與銀行數量達到要求。

(二)組建評選委員會。中央預算單位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標準組建評選委員會。

(三)對參與銀行綜合評分。評選委員會采用綜合評分法對符合基本資格要求的參與銀行進行評分,將評分結果提交中央預算單位。

(四)擇優確定開戶銀行。中央預算單位根據評選委員會評分結果擇優確定開戶銀行,向入選開戶銀行發出確認通知書,同時將評選結果在原發布競爭性選擇公告的公開媒體上公告。

第十三條:中央預算單位對于納入財政審批管理范圍的銀行結算賬戶,應當在確定開戶銀行前,先按照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向財政部門提交開戶申請,開戶申請表中不填寫開戶銀行名稱。財政部門批復同意開戶申請后,中央預算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確定開戶銀行,并于開戶后規定時間內將開戶銀行全稱、銀行賬號等賬戶信息報財政部門和各級主管單位備案。

中央預算單位對于納入財政備案管理范圍的銀行結算賬戶,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確定開戶銀行,并于開戶后規定時間內將開戶銀行全稱、銀行賬號等賬戶信息報財政部門和各級主管單位備案。

第四章:資金轉出開戶銀行定期存款

第十四條:中央預算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資金轉存定期存款,一般在開戶銀行辦理。中央預算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內的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除同級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在扣除日常資金支付需要后有較大規模余額的,可以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單次操作金額不少于1000萬元。

中央預算單位中的行政單位暫不開展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但其代管的有保值增值管理要求的大額資金除外。

第十五條:中央預算單位開展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應當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定期存款銀行。

第十六條:中央預算單位在本單位現有的銀行結算賬戶之間按照規定的賬戶用途劃轉資金,并在轉入資金的開戶銀行轉存定期存款,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

第十七條:中央預算單位在開戶銀行辦理定期存款或將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應當在預測資金流量基礎上,合理確定定期存款的資金規模和期限,確保資金支付需要。除按照國家規定開展保值增值管理的資金外,定期存款期限一般控制在1年以內(含1年)。

第十八條:中央預算單位開展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應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對參與銀行基本資格要求、操作流程、評選委員會組成方式、具體評選方法、監督管理等內容作出詳細規定。中央預算單位可自行組織實施或委托中介機構代理實施。

(一)發布競爭性選擇公告。中央預算單位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機構在中央預算單位或其主管部門的門戶網站等公開媒體上發布定期存款銀行競爭性選擇公告,載明本期計劃存放資金規模和定期存款期限、參與銀行基本資格要求、擬選擇存放銀行數量和在每個銀行的存款金額、報名方式及需要提供材料、報名截止時間等事項。參與競爭的銀行數量應大于擬選擇存放銀行數量2家以上。報名截止后參與銀行數量不足的,可公告延長報名截止時間并擴大競爭性選擇公告刊登范圍,直至參與銀行數量達到要求。

(二)組建評選委員會。中央預算單位或受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標準組建評選委員會。

(三)對參與銀行綜合評分。評選委員會采用綜合評分法對符合基本資格要求的參與銀行進行評分,將評分結果提交中央預算單位。

(四)擇優確定定期存款銀行。中央預算單位根據評選委員會評分結果擇優確定定期存款銀行,向入選定期存款銀行發出確認通知書,同時將評選結果在原發布競爭性選擇公告的公開媒體上公告。

第十九條:中央預算單位開展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到期后不需要收回使用的,可以在原定期存款銀行續存,累計存期不超過2年。到期后不再續存以及累計存期已達到2年的,存款本息應當返回原開戶銀行,仍需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的,應當重新采取競爭性方式選擇定期存款銀行。

第二十條:中央預算單位開展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應當按照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規定將開立的定期存款賬戶報財政部門備案,不得在定期存款銀行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不得將資金轉到異地銀行分支機構進行定期存款。

第五章:資金存放銀行管理與約束

第二十一條:參與中央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銀行應當按照中央預算單位要求提供真實、準確的評分材料。

第二十二條:中央預算單位新選擇資金存放銀行時,應當要求資金存放銀行出具廉政承諾書,承諾不得向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員輸送任何利益,承諾不得將資金存放與本單位相關負責人員在本行親屬的業績、收入掛鉤。

第二十三條:中央預算單位應當與開戶銀行簽訂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開展資金轉出開戶銀行進行定期存款,應當與定期存款銀行簽訂協議,全面、清晰界定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中央預算單位發現參與資金存放的銀行存在以下行為的,應當取消該銀行參與本單位此次資金存放的資格,已將該銀行確定為資金存放銀行的,應當重新選擇開戶銀行或者收回定期存款:

(一)該銀行未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提供真實、準確的評分材料,或者未履行承諾利率;

(二)該銀行拒絕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向中央預算單位出具廉政承諾書;

(三)該銀行拒絕與中央預算單位按照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簽訂相關協議;

(四)發現并經核實該銀行未遵守廉政承諾或者存在其他與本單位資金存放相關的利益輸送行為。

對于上述第(四)款問題,中央預算單位應將發現問題及核實情況經主管部門報財政部,由財政部進行通報,取消該銀行參與此次資金存放的分支機構1年內參與當地中央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資格。

第六章:管理職責

第二十五條:中央預算單位在資金存放管理中承擔以下職責:

(一)切實履行本單位資金存放管理主體責任,組織好資金存放管理工作,保證資金存放平穩有序;

(二)建立健全資金存放內部控制辦法,明確財務、紀檢、內審、人事等機構職責分工,通過流程控制和制度控制,強化各環節有效制衡,防范資金存放風險事件;

(三)發現資金存放銀行出現重大安全風險事件或者經營狀況惡化影響資金存放安全的,應當及時變更開戶銀行或收回定期存款資金;

(四)加強對所屬單位資金存放的監督管理;

(五)中央預算單位領導干部應當嚴格遵守廉潔自律有關規定,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干預、插手資金存放。

第二十六條: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所屬單位資金存放的監督管理,可依據本辦法并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完善本部門的資金存放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財政部應當加強對中央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的監督檢查,對于發現的資金存放違規行為,應當及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八條:財政部、各主管部門和各中央預算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存放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中央預算單位涉密資金、境外機構境外賬戶資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直接在銀行存放的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資金,由有關中央預算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有關基本原則制定完善資金存放管理辦法,報財政部備案。

第三十條:國家政策已明確存放銀行的資金,應在國家政策規定的銀行中開展資金存放。

第三十一條:按照規定自主負責銀行賬戶管理的中央部門所屬單位,可參照本辦法規定加強資金存放管理。

第三十二條:此前發布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流程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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