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某件事情上得到收獲以后,寫一篇心得體會,記錄下來,這么做可以讓我們不斷思考不斷進步。我們應該重視心得體會,將其作為一種寶貴的財富,不斷積累和分享。接下來我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如何才能寫好一篇心得體會吧,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一
條例是用來規范人們行為的法規,嚴格遵守條例對個人和社會都有重要的意義。最近,我學習了兩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在學習的過程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了條例的重要性和自己做出身為一個合格公民的努力。
第二段: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體會。
未成年人是國家和社會的未來,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讓我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特別是在現代社會中,未成年人更容易被邪惡的網絡世界所誘導,罪犯更容易利用未成年人的易受欺騙性進行犯罪。我們需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同時,我們也需要通過教育和引導,讓未成年人懂得如何保護自己,培養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正確的價值觀念。
第三段: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的體會。
“家和萬事興”,和諧的家庭關系是每個人的愿望。但是,現實卻并非如此,有時家庭中也會發生家庭暴力。家庭暴力不僅會對家庭成員造成身體、心理的傷害,還會對家庭的和諧產生不良影響。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暴法》讓我感受到了家庭暴力正在受到全社會的重視,而家庭成員也應該有權利和義務去反對和預防家暴的發生。在實踐中,我們可以通過呼吁家庭成員了解家暴對家庭和個人的危害,學習如何識別并有效應對家暴,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第四段:條例對我的啟示。
學習這兩個條例讓我明白了作為一個合格公民應該有的責任,我們應該從日常生活中做起,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發展。我們可以通過宣傳教育和行動實踐,增強全社會對未成年人和家庭的保護意識,呼吁更多的人參與到預防和制止犯罪行為的工作中來。同時,我們也需要進一步提高社會法制意識,讓每一個人都遵守法律,深入推進法治建設。
第五段:結論。
在學習這兩個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感受到法律和生活的密不可分。它們對我們的生活產生著不可忽視的影響,引導我們走向正確的社會方向。在未來的日子里,我會繼續深入學習,堅定自己的行為規范,通過自己的努力,回報社會,成為一個有用的人。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二
張漢為。
最近,《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形式,確立了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中國共產黨黨紀處分條例》使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基本法規更加充實完善。總之,這兩個《條例》實、細、具體,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不僅是中國共產黨反腐斗爭的宣言,也是推進中國政治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文件。
最近,有記者在街頭進行的隨機調查顯示,80%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新條例會加大中國的反腐工作力度,推進中國的反腐進程。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而制度反腐是帶有鋒利牙齒的,這會極大增強反腐效果。前不久社科院進行的一次問卷調查表明,70%以上的受訪者對反腐倡廉工作表示關注。這一數字說明,只要反腐措施正確,就會得到人民群眾的全力支持。昨天,下午溫總理的記者招待會上專門講到反腐倡廉的問題。他指出一要建立教育和執法的體制、機制;二要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和腐敗分子;三要時刻關心老百姓的八件大事。從溫總理的答記者就反映了我們黨和國家領導人對當前反腐倡廉的問題信心和決心。
我們要提高認識,深刻理解中央在全黨頒布兩個《條例》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頒布兩個《條例》都是嚴肅黨內法規,加強黨的建設,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增強黨的凝聚力、戰斗力的重要舉措,是新形勢下從嚴治黨、從嚴管黨,保持黨組織核心和主心骨作用的重要舉措。要求全體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兩個條例”的重要意義;同時務必使每個黨員都熟悉“兩個條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黨內監督機制,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從而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要堅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從思想上提高執行兩個《條例》的自覺性,主動接受上級、班子成員和黨員、群眾的監督,進一步加強工作責任心,帶好班子、做出樣子、領好路子。
第一、深化對權力的認識,必須樹立正確的權力觀。
對權力的本質認識不清,不能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就有背離黨的宗旨的危險。各級領導干部要認識到權力是一種責任。權力越大,為人民盡責的機會越多,作貢獻的潛能越大,就越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就必須堅持勤政廉政,恪守為民之責。要認識到權力是一種奉獻。每個領導干部都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把掌權用權寓于對人民、對事業、對社會的奉獻之中。要認識到權力是一種約束。領導干部掌握著一定的權力,但決不能利用手中的權力為所欲為,應時刻做到慎權、慎獨、慎微,自覺接受監督。面對復雜的社會環境,領導干部只有時刻把握住自己,經常約束自己,有一種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危機感,才能不為名所累,不為利所縛,不為權所動,不為欲所惑。
第二、深化對權力的認識,必須正確行使好權力。
領導干部必須慎用權力。權力從產生起,就具有雙重性,是一把“雙刃劍”。如果正確運用權力,可以造福于社會,造福于人民;相反,如果權力被濫用,就可能為害社會,為害人民。領導干部要自覺地接受社會監督,保證為人民用好權。監督權力是遏制和減少權力腐敗的重要手段,每個領導干部都要把黨和人民的監督看成是對自己的關心愛護,以“海納百川”的寬闊胸懷,自覺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確保權力的行使不越界、不跨線、不離譜、不出格。
此次條例的制定還吸取了黨的歷史上許多經驗和教訓,比如民主生活會是黨在長期發展中證明行之有效的一項制度,但目前有的地方和部門民主生活會質量不高。針對這一情況,條例就專門單列“民主生活會”一節。條例明確要求:民主生活會情況和整改措施要及時在一定范圍通報;黨員有權了解本人所提意見和建議的處理結果;上級黨組織認為下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不符合規定要求,可以責令重新召開等。
第三、深化對權力的認識,必須加強對權力的有效監督。
黨內監督條例規定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現在黨內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腐敗問題的重要原因就是權力沒有得到有效監督,實質是黨內民主遭到破壞,條例高度重視發展黨內民主,是執政黨跳出‘人亡黨息’的歷史周期率,永遠立于不敗之地的可靠保證。
一是加強黨內監督。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重點加強對各級領導機關、領導班子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健全并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加強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健全領導班子的議事規則,完善議事程序。凡涉及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大額度資金的使用等,由集體研究決定并履行必要的票決程序。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任期審計、出國(境)審查審批、廉政談話、誡勉談話和廉政承諾、回復組織函詢等制度,實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制度。充分發揮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積極探索黨的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發揮委員和代表作用的途徑和形式,逐步推行黨的代表大會常任制。
二是加強干部工作監督。切實加強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和干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實行用人失察責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黨風廉政“一票否決制”,對擬提拔任用干部人選討論前要征求同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意見。
三是加強民主監督。建立健全民主協商程序和通報制度,充分聽取政協和各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代表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促進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積極運用會議發言、調研視察、意見建議、社情民意、政協提案等方式,調動政協委員參政議政、民主監督、建言獻策的積極性。堅持和完善政協委員視察、評議制度,督促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第四、重視下對上、個人對組織的監督。重視汲取了國際共運史的教訓之一,是比較重視上對下、組織對個人的監督,而不夠重視下對上、個人對組織的監督。條例對要充分發揮各級黨委會的作用做了明確表述:凡屬方針政策性的大事,凡屬全局性的問題,凡屬重要干部的推薦、任免和懲罰,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條例說,對于應當經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而未經集體討論,也未征求其他成員意見,由個人或少數人決定的,除遇緊急情況外,應當區別情況追究主要責任人責任。條例還首次規定了地方黨委委員、地方紀委委員有權向上級黨組織提出要求罷免或撤換所在委員會不稱職的委員、常委。同時規定,對沒有列舉具體事例、不負責任地提出罷免或撤換要求的,應當給與批評教育;對捏造事實陷害他人的,應當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五、聯系本職工作,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
1、加強學習,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執行黨內兩個《條例》的重要性和必要。
性。定期開展干部、黨員、教職工的學習和教育。
2、重視組織的監督,不斷提高黨內民主生活的質量,加強黨內民主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主動做好學院政務公開工作,真正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
4、主動關心教職工疾苦,力所能及做一些實事。自覺接受全體黨員和群眾對本人的批評和監督。
2004年4月14日。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三
近日,我在學習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察工作條例時,深感其對于提高黨的紀律建設和機關工作效率至關重要。通過學習這兩個條例,我深刻領悟到了其對于干部作風和機關作風的重要規范作用,現將我的心得體會總結如下。
第一段:了解巡視工作制度、堅持正確的工作導向。
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巡視工作條例明確制定了巡視工作制度和巡視實施的流程,為巡視工作提供了明確、具體的指導性規范。在學習巡視工作條例的過程中,我深刻認識到,巡視是一種特殊的制度安排,是黨組織對黨員干部實施的一項全面監督,是鞏固和發展黨的基層組織的有效途徑。只有全面深入地開展巡視工作,才能為實現黨的全面從嚴治黨提供有力保障。
同時,在巡視工作中,我們也必須要堅持正確的工作導向。我們不能僅僅關注形式,而要注重實效。特別是在指導和幫助基層黨組織加強建設方面,更要做到深入實際、注重實效,力求取得最優質的工作成果。
第二段:加強機關紀律約束、切實落實機關作風建設。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察工作條例對黨內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加強紀律約束和監督管理,改進機關作風方面進行了全面、詳細的規定。在學習這個條例的過程中,我們發現,加強機關紀律建設、切實落實機關作風建設,是促進黨組織健康發展和機關工作高效運轉的關鍵保證。只有進一步強化機關紀律制度建設,推動機關作風轉變,才能真正實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不斷發展。
第三段:增強工作責任意識、激發工作動力。
學習兩條條例的過程中,我意識到,作為黨員干部,要以更加嚴格的紀律要求自己,樹立起強烈的責任意識。我們必須始終保持敬畏之心、以身作則,嚴守紀律,自覺接受各種監督和批評,時刻保持清醒認識和敏銳意識,發揮好工作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只有如此,我們才能更加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務。
第四段:推動有機銜接、協同合作。
學習巡視工作條例和督察工作條例的過程中,我們也提高了協同合作的意識。機關領導和基層黨組織都是巡視和督察工作的重要參與者,他們之間需要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提高考察和檢查的質量和效果。因此,我們要不斷探索巡視和督察機制的完善,增強各級黨組織之間的協作和配合,形成跨機關、跨地區、跨時期的全面覆蓋和協同治理。
第五段:充實紀律信仰、提高黨性修養。
總的來看,學習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巡視工作條例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督察工作條例,不僅讓我們更加牢固地樹立進行巡視工作的意識,加強了機關紀律建設的重要性,并激發了團隊成員的工作動力。更重要的是,這兩個條例讓我們的紀律信仰和黨性修養得到了增進,為我們今后的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我們在今后的工作中將堅決落實巡視工作條例和督察工作條例所要求的紀律監督和督察責任,積極推動巡視工作,不斷提高機關的管理水準和工作效率。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四
修訂后的《準則》和《條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變化大。一是篇幅變化大。原《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共4個部分18條3600余字,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共280多字,“四個必須”“八條規范”,要言不煩,一目了然,突出呈現了共產黨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原《條例》共3編15章178條2.4萬余字,修訂后的《條例》共3編11章133條1.7萬余字,內容的修改比例達到80%―90%。二是紀法分開。修訂后的《準則》和《條例》實現了“紀法分開、紀法各表”,對國家法律已明確規定的內容,黨內法規不再做規定,避免交叉重復。
2.范圍廣。《準則》成為面向全體黨員的廉潔自律規范,適用范圍擴大至全體黨員,實現了“全覆蓋”。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條例》也對原有條款中違紀情形只針對黨員領導干部的一些規定做出調整,明確“六大紀律”規范是全體黨員的基本遵循和底線。
3.內容新。《準則》針對現階段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存在的主要問題,給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單”。《條例》針對黨的以來反腐敗斗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將舊條例中十類違紀行為整合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六大類,并列出各類違紀行為的“負面清單”。在政治紀律中,“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對抗組織審查”“在黨內搞團團伙伙、結黨營私、拉幫結派、培植私人勢力或者通過搞利益交換、為自己營造聲勢等活動撈取政治資本”等都是新的提法。廉潔紀律“負面清單”新增內容涵蓋了中央八項規定執行中的突出問題,增加了權權交易、利用職權為親屬謀利等違紀條款。組織紀律規定提出,黨員領導干部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等,應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群眾紀律規定新增“漠視群眾訴求、侵害群眾利益”等違紀條款,對破壞黨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的行為明確作出處分規定。黨內法規內容的修訂鮮明地體現了我們黨黨紀建設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的品格。
4.要求嚴。《準則》樹立了崇高的道德標桿,要求廣大黨員自覺追求高標準,遠離違紀紅線。《條例》被稱為“最嚴黨紀”。“嚴”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對黨員遵守紀律的具體要求上,尺度高于法律。比如,《條例》將黨的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方面的要求,轉化為紀律條文,對黨員的約束力明顯增強。同時《條例》還突出抓小抓早,在法律之前為黨員劃定紀律底線,不使黨紀嚴于國法淪為空話。二是對黨員違紀行為的處理上,尺度嚴于法律。《條例》明確規定對黨員和黨組織的違紀行為要依據條例嚴格查處。例如,對于政治紀律這樣以往難以界定和把握的規定,明確列出一系列違反政治紀律的具體行為,并作出相應的處置規定,把軟約束變成了硬要求,黨紀執行的強制性為之大增,表達出黨內法規不是“橡皮泥”“稻草人”,不嚴格遵守必然會受到懲戒的強大決心。
5.標準高。《準則》堅持正面倡導,變“不準”為“自覺”,緊扣廉潔自律主題,重申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優良傳統作風,重在立德。這是我們黨執政以來第一部正面倡導、規范全黨廉潔自律的重要基礎性法規。《準則》的立意一方面表達了中華民族的道德規范向來從高不就低的優良傳統,另一方面更是提出了黨的先鋒隊的要求,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摸得著、夠得到的高標準。正如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同志所指出的,“全面從嚴治黨,光靠紀律是守不住的,必須立根固本,樹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線,努力解決好‘不想’的問題”。《準則》成為向全體黨員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全國人民作出的莊嚴承諾。
6.可操作。《準則》和《條例》這兩部黨內法規全面梳理了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要求和紀律要求,是對黨章規定的具體化、細化。《條例》對黨員和領導干部“不能為的事”逐條進行了規定,內容細、實,方便對照自查自省,而且明確規定了對違紀黨員的具體處理,為各級黨委、紀委與全體黨員提供了全面清晰的制度遵循,克服了以往有些規定比較原則、操作性不強的問題。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五
按照市局和分局的統一部署,全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內容,通過學習《準則》、《條例》,使我受到了很多教育和啟發,通過學習也讓我更加了解什么是共產黨員該干的,什么是黨員干部所不允許的,下面就談談通過此次學習我的所學、所感、所悟。
經過一年多的修訂和完善,中央印發了新版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新的《準則》和《條例》是落實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成果,它為全面從嚴治黨劃出了明確的道德和紀律紅線。與舊版本相比,新的《準則》和《條例》覆蓋對象更全、紀律要求更嚴、主題宗旨更明,為組織部門更好的履行管黨治黨職能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覆蓋對象更全。以來,黨中央重拳反腐,打虎拍蠅,各級領導干部是重點,雖頗有成效,但也讓不少普通黨員產生了認知錯覺,即從嚴治黨只是針對領導干部而言。然而,黨員才是構成黨的細胞和血液,每個黨員個體的好壞最能影響黨的戰斗力和凝聚力。此次新出臺的《準則》,首次對8600萬名普通黨員提出了具體的廉潔要求,要求每個黨員都能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同時,又突出“關鍵少數”,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等更高要求。這表明,廉潔要求從不分職業貴賤、職務高低,它是每個共產黨人的基本要求。
二是紀律要求更嚴。我們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肩負著中國夢偉大復興的歷史重任,需要強大的凝聚力和戰斗力,這也就要求黨規黨紀必須標準更高、要求更嚴。原《準則》和《條例》中有多多處規定都與法律條文重復,紀法不分、以法代紀的問題凸顯,這就導致工作中部分黨員干部只要不觸犯法律,就沒人管、難追責,比如不服從組織決定,違反民主集中制、隨意傳播政治謠言等行為,常常難認定、難處罰。
如果僅以法律要求約束黨員行為,那就降低了黨員標準,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就無從體現。新出臺的《準則》和《條例》去除了與法律條文重復的70余條規定,并圍繞黨章和其他主要黨內法規,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紀律要求進行細化,將原來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為主的10類違紀行為,整合規范為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等6類,為廣大黨員列出了一份“負面清單”,也為我們從嚴管黨治黨提供了有力抓手。
三是主題宗旨更明。與原《準則》中要求的“8個禁止”“52個不準”不同,新出臺的《準則》突出重點、刪繁為簡,將原來的18條、3600余字的準則,濃縮成8條、309字的自律標準,只提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規定,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系,并針對黨員領導干部,從公仆本色、行使權力、品行操守、良好家風等四個方面,提出更高要求。新《準則》的八條規范,要義明確、一目了然,既是對黨員干部的硬性要求,更是我們黨向人民群眾發出的道德宣示和莊嚴承諾。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如何更好的貫徹執行新的《準則》和《條例》,使之成為新時期下全面從嚴治黨地有力武器,我覺得要做到以下四點。
1、把握內涵要求,做學習的表率。要快速反應、緊緊跟上,勤學實學深學,把學習《準則》《條例》的過程,變為做好今年各項工作、謀劃明年工作思路的過程,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提振精神狀態、提升能力素質、提高工作質效的過程。
2、營造濃厚氛圍,做宣傳的表率。《準則》《條例》是稅務機關正確履行職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的重要依據和制度利器,要利用“一周雙學”認真抓好《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要人人擔當、個個參與、時時宣講,要多途徑宣傳、全覆蓋宣傳。
3、自覺接受約束,做遵守的表率。要以身作則、率先垂范,真正把《準則》《條例》的各項要求內化于心、外化于形;要自覺接受黨組織、人民群眾和新聞輿論監督,時刻維護稅務干部忠誠、干凈、擔當的良好形象。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六
(一)黨內民主的制度化。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的頒布實施,對于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必將起到重要作用。這是中國共產黨建黨83年,執政55年以來第一部自我監督條例。
十六大提出黨內民主是黨的生命,用什么來保證黨的民主的發展?用什么來維護黨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同時需要有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樣的帶有剛性的法規制度,來保護黨內民主的發展,來捍衛黨內民主發展的成果。因此十六大把黨內民主由過去的手段論、目的論上升到生命論的認識,實際上它也就迫切要求這么一個剛性條例、制度條例的出臺。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發,可以說他有五大功效,一是有利于發展黨內民主,第二,有利于加強黨內監督,第三,有利于加強黨的紀律,第四,有利于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第五,有利于保持黨的先進性。條例的頒布是制度反腐,制度監督,制度建黨的重要的里程碑。
這部條例有八大亮點:亮點之一:通篇貫穿“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這根主線;第二,黨內監督重在制度建設;第三,中央政治局如何監督等重大問題初步得到解決;第四,“一把手”成為監督重點;第五,重視權利與義務的平衡;第六,監督職責劃分更為明確;第七,突出黨內、黨外監督相結合;第八,立足實際,操作性強。
實踐反復證明,制度的可行性、規范性和約束力,決定著監督工作的質量和效果。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
(二)黨內監督條例關鍵在于落實。
任何一項。
規章制度。
都是一定范圍內的行為規范。規章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在實踐中貫徹落實就只能是紙上談兵最終自欺欺人。黨內監督條例出臺以前我們黨就有一系列規范黨內監督的規章。這些規章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保持黨的先進性、加強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諱言的是這些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也存在不少問題一些地方和單位沒有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落實黨內監督。特別是改革開放以后部分黨員干部在成績面前驕傲自滿;少數領導干部居功自傲拋開黨的紀律、群眾監督搞起了新的“一言堂”“家長制”;也有一些人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走上拜金主義道路千方百計規避監督以權謀私腐敗墮落。反腐敗斗爭中的大量事實表明執行黨的紀律不嚴黨內監督有名無實是一些黨員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走向腐敗的重要原因。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要抓重點,一是重點對象,二是重點內容。條例規定的黨內監督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黨內監督的重點內容是維護黨內法規和中央權威、依法執政、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保障黨員權利等。這些重點,是在總結以往黨內監督特別是反腐敗斗爭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確定的。抓住這些重點,就能帶動黨內監督的其他工作順利開展,貫徹落實條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還要抓根本,以發展黨內民主來保證黨內監督。黨內監督條例以發展黨內民主為主線,體現了民主集中制這一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貫徹執行條例,就應當抓住黨內民主這個根本,引導、保護和發揮全體黨員實行監督的積極性,真正在黨內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確保黨的建設生機勃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關于《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中共中央新頒布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問題。它的頒布實施是黨內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建設的重大舉措,對于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黨的紀律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新條例科學總結了特別是《試行條例》試行近7年來的實踐經驗,認真貫徹了黨的中央領導集體關于黨的紀律建設的科學論斷。《黨紀處分條例》的鮮明特點,就是堅持與時俱進、制度創新。它順應時代要求,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黨紀處分條例》的指導思想,明確規定對于涉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是違紀行為,應當根據情節給予黨紀處分,以保證我們黨努力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堅持黨的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規定在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時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以體現“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則;它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規定對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黨員,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更好地維護黨的良好形象;它注重發揮紀委組織協調作用,加強各職能部門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協調配合,提高辦案效率;規定對于由有關職能部門先行查辦的案件,黨組織可以根據有關處理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黨員作出相應的黨紀處理,以切實尊重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以及其他有關方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決或者決定。
貫徹執行兩個條例,是黨的各級組織的一項重要任務。當前,首先要以求真務實的精神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要把學習兩個“條例”與學習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結合起來,與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發揮黨內民主、嚴肅黨的紀律的要求結合起來。
第四,檢查支部貫徹執行《黨紀處分條例》的情況,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七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于發布實行。下面談談我學習后的一些認識。
通過認真閱讀文本和聽取省學習報告會,我深深地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是加強黨的建設和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監督條例》和《處分條例》是姊妹篇,前者著重于預防,后者著重與處罰。兩個《條例》都出現了許多創新和亮點。
在《監督條例》中,首先,正式確立各級紀委為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紀委作為同級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兩個委員會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級黨委的一個工作部門,而是實施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認識,一個原因是紀委的監督地位規定不清。按照監督條例規定,紀委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專司黨內監督的權力。從領導關系而言,中央紀委在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地方紀委和基層紀委在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從職責劃分而言,紀委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在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乃至查處違紀犯罪案件上有相對獨立性。
其次,明確提出黨內監督的重點,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權力的架構是個“金字塔”,對權力的監督則應呈“倒金字塔”。權力有多大,對其監督的力也應有多大。如同汽車一樣,動力越大,制動功能就越要強大,否則必然出事。將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干部列為監督的重點,既是制約和預防,更是對他們的關心和愛護。寫到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案件”,從1995年起,在石家莊建委工作的科級干部郭光允就開始寫匿名信,舉報原河北省委書記的違紀和腐敗問題。但他卻因此被開除黨籍,并在勞教所里度過兩年時光。郭光允現在疾病纏身,除了高血壓、糖尿病和冠心病外,還有嚴重的胃病。這些病都和郭光允長期舉報而受迫害有關。在這個案件中,如果當時受到有效的監督,如果舉報人能受到有效保護,共產黨領導下的中華大地又何以會出現這樣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慘劇?!
再次,首次規定了黨代表的監督權利和責任,從而為全面深入推行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點。按照條例規定,黨的各級代表大會代表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除履行黨員的監督責任和享有黨員的`監督權利外,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選舉產生的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其成員行使監督權,反映所在選舉單位黨員的意見和建議。從而改變了過去要求黨員和黨代表履行義務多,而保障其行使權利少的狀況,結束了各級黨代表一會幾天就終止其使命的歷史,這對發展黨內民主具有重大的意義。
最后,將各地在實踐中探索并總結的監督辦法和經驗,上升為黨內法規制度。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10項監督制度進行了具體規定。其中的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巡視、詢問和質詢等,則成為制度監督的創新和亮點。比如巡視制度,既有利于解決“同體監督”軟弱無力和“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問題,又有利于克服少數“一把手”腐敗過程中“事前基本沒有監督,事中基本難于監督,事后基本不是監督”的弊端。又如,實行述職述廉制度,可經常使領導干部明白其權力的來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
《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與以往相比,我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紀律作為處在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之間的一種規范,應當起到拾漏補缺,彌補法律和道德之間空當的作用。在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的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操作性。
其次,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重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不斷增強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八
在認真參加了市局,縣委開展的“兩個條例”學教活動中,使我進一步對中央頒布實施“兩個條例”有了更深層次的認識和了解。
1、對《黨內監督條例》的認識。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2、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認識。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我們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持黨的先進性,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黨紀處分條例》的頒布實施也同樣是加強黨的建設的一個重要舉措,對一嚴肅黨紀,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推動反腐介廉工作的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兩個條例”是中國共產黨在建黨83年,執政55年,共產主義運動100多年來所不斷探索經驗所提出來的,它對推進黨的建設具有重要作用。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要嚴格依據《黨內監督條全(試行)》及貫徹《黨紀處分條例》認真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糾正違反《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行為。切實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主動接受黨組織和黨員同志的監督。不受利益的驅使,而做違反黨紀的事情,切實維護黨的紀律的嚴肅性,不斷增強黨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充分發揮共產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九
按照市人大常委會的要求,就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我粗淺的談點個人體會。
兩個《條例》從提出到頒布,幾經反復,歷經砥礪,說明了自二十世紀九十年代以來我們黨所進行的黨內監督理論與實踐的探索富有成效,所開展的一系列黨內教育活動取得了成果,黨內監督的重要性、必要性已引起共鳴,形成了共識,黨內監督的立法環境已經成熟。
1、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1987年中紀委下的《關于對黨員干部加強黨內紀律監督的若干規定》為開始,經過了13年的砥礪終于向社會公布。這是中國共產黨歷史上的一部十分重要的黨內法規,它以發展黨內民主、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為主線,體現了制度建設在政黨建設中的根本性、長期性和基礎性地位,加強了對黨內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內部監督,明確了實施黨內監督的職責,立足于實際,特點和亮點十分鮮明,具有很強的針對性、規范性和可操作性。
2、中共中央最近頒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在1997年2月中共中央頒布的試行條例的基礎上修訂成的。原來的試行條例分為三編,十三章,172條;現在的《黨紀處分條例》分三編,十五章和附則,共178條。其中,對“試行條例”有關條文保留了38條;對有關條文修改、調整形成了96條;對“試行條例”有關條文不再寫入的有7條;適應新情況增加了44條。主要修改的內容:將原“試行條例”的總則第一章、第二章中的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合并為一章,在“分則”中增加了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貪污賄賂行業、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行為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的條款,并獨立成章;將第九章經濟類錯誤進行了分解納入有關章節;把第十三章章名、有關的問題的解釋及其他規定刪去,主要條款納入總則第五章的其他規定中去。還將原來的各類錯誤改成行為即適用又拓寬了性針對性,是為嚴明黨的紀律確立了明確的量計尺度,防止案件處理出現偏差和辦案畸輕畸重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更加規范了案件量計處理。
二、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條例。
我們人大雖然不是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但我們的責任和任務依然很重。我們既要開展好對國家頒布各項法律、法律的監督。又要在黨委的領導下,搞好黨內監督工作,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又要增強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地、主動地接受來自各方面的監督,樹立人大干部的良好形象。
一要學習好、宣傳好兩個《條例》。學習要力求深入,宣傳要有一定的聲勢。要使黨員領導干部清楚其威嚴,明確其內容;要使廣大黨員知道其精神,明確其責任,只有思想上升華了,執行才會自覺,只有認識到位了,監督才能到位。要把學習《條例》作為學習貫徹胡錦濤總書記在中紀委三次全會上重要講話精神的重要內容。要組織內司委干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條例》精神實質,增強執行條例的自覺性。
二要保持克勤克儉、艱苦奮斗的政治本色。“歷覽前賢國與家,成由勤儉敗由奢”,艱苦奮斗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們黨的光榮傳統和政治本色。對于黨的干部來說,是否繼承艱苦奮斗的傳統,不僅是個人生活方式的問題,而且反映了人生觀和價值觀。在新的歷史時期,要牢記“兩個務必”,繼承和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做到“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
三要樹立嚴于律己、廉潔奉公的優秀品德。黨員干部要不斷提高思想境界和道德修養,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時刻牢記權力就是服務,權力就是責任,權力就是奉獻,嚴格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用自身的清廉去溝通同人民群眾的感情,去架起同人民群眾的連心橋。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十
這兩個條例實施,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
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
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十一
正值新春佳節到來之際,也是容易滋生廉潔風險的時間段,讓大家充分意識到《準則》和《條例》的意義,以及國家從嚴治黨的力度。黨支部書記和大家逐條對內容進行了剖析,會后要求參會的黨員和領導干部必須牢記內容,在下次的座談交流會上要談出自己的想法,以及怎樣防范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類似事件。
2月19日黨支部在活動室舉行了有關《條例》和《準則》的座談會,黨員和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悉數到場,支部書記率先發言。“新形勢下,黨面臨的執政考驗、改革開放考驗、市場經濟考驗、外部環境考驗是長期的、復雜的、嚴峻的,精神懈怠危險、能力不足危險、脫離群眾危險、消極腐敗危險更加尖銳地擺在全黨面前。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全面從嚴治黨,就是要圍繞加強黨的領導這個根本,解決管黨治黨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堅強領導核心。通過學習和深刻領會《準則》和《條例》的內涵及現狀,黨員同志堅定自覺踐行《準則》中的“四個必須”、“八項規范”以及“四個堅持”和“四個自覺”,對《條例》規定的“六大紀律”各項規定牢記于心,確保不觸底線、不越紅線,為“十三五”工作的開展從思想道德上予以洗禮”。會議進程中黨員及領導干部都積極踴躍發言、交流。
經過談論大家著重提到做好新《條例》和《準則》的貫徹落實是行動根本,我們必須要做好這六個方面。一是切實加強《準則》和《條例》的學習,做到“學、思、踐、悟”,把黨規黨紀刻在心上;二是切實發揮表率作用,以更高更嚴的要求,自覺做到守紀律、講規矩;三是切實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職責,維護黨規黨紀的嚴肅性、權威性,加大查處違反《條例》行為的力度,保證《條例》執行到位;四是加大宣傳力度,以學習貫徹落實兩項法規為契機,進一步強化廣大黨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五是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六是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參會的黨員同志和部門領導結合部門工作及集團下發的《關于開展企業廉潔風險點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積極找出廉政風險點,評估風險等級和制定管控方案,切實有效的做到廉潔自律,從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制度管理、思想道德等多方面進行梳理,讓大家從工作中自我約束,并嚴格執行。廣大黨員及領導干部要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守紀律、講規矩,明底線、知敬畏,自覺在廉潔自律上追求高標準,在嚴守黨紀上遠離違紀紅線,做到道德高線舉起來,紀律底線不失守。紀檢干部要以更高的標準、更嚴的要求、更實的措施,真抓真管、敢于碰硬、嚴以律己、秉公執紀,帶頭貫徹好《準則》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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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十二
從初次頒布的《黨內監督條例》來看,條例對黨內監督的指導思想、監督內容、監督職責、監督制度、監督保障都作了明確的規定。從防范的角度上講,我認為每一個黨員應該理解和掌握以下幾點新的內容:
一、黨內監督,實質在于監督權力,根本目的在于保證權力的正確行使。而在黨內,主要的黨政負責人的權力集中是導致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所以對黨內的“一把手”,條例首次以黨內法規的形式確立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特別是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條例要求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自覺抓好監督,嚴以律己,也要從嚴管好配偶、子女,加強對親友的教育,從嚴要求身邊的工作人員,確保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不出問題。為將監督落實到位,條例規定了一系列的制約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視制度、談話和誡勉制度等,內部措施有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制度、集體領導制度等,避免了條例的空洞性和執行難的問題。
二、沒有以制度為載體的監督是軟弱的監督。要落實監督,首要工作就是把制度建設放在特別重要的位置,條例第三章用10節的篇幅,分別對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重要情況通報和報告、述職述廉、民主生活會、信訪處理、巡視、談話和誡勉、輿論監督、詢問和質詢、罷免或撤換要求及處理等10種監督制度做出了具體規定,進行了大膽的創新。這里的大膽創新就是指首次將輿論監督寫入了條例,條例同時還就如何保證新聞輿論監督的健康開展作出了相應規定。這些表明了我們黨在強調加強黨內監督的同時,歡迎并主動接受黨外監督。表明了我們黨對這種監督重要性的認識達到了新的高度,使輿論監督與黨內監督的結合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層面。這不僅有助于我們黨克服缺點、糾正錯誤、減少失誤、防范腐敗,而且必將對推動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三、條例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和實踐性。條例充分吸收近年來各地的許多成功經驗和作法,不再停留在原則的規定,而是很具體,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這樣一來大大減小了條例在執行中不應該出現的各種彈性。例如如何召開黨內民主生活會、各種重大決策如何制訂、上下級之間和平級之間如何進行權利和權力的監督等等。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制度化、規范化、具體化。與以往相比,我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紀律作為處在道德規范和法律法規之間的一種規范,應當起到拾漏補缺,彌補法律和道德之間空當的作用。在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的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操作性。
兩個條例學習心得體會篇十三
今年2月,黨中央公布了《中國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干部嚴格遵照執行。下文小編收集的是關于學習兩個條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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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條例實施,是理論實踐發展的重要成果,堅持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體現了黨內民主,加強了黨內監督,保障了黨的權益和先進性。兩個條例作為黨內的配套措施,內容上是互相補充、互相配合的,總的共同點就是要貫徹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我們黨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又各有特點、各有側重。
黨內監督條例側重于事前監督,監督對象是各級領導機關、領導干部和各級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
紀律處分條例側重于事后的處理,適用范圍主要是違犯黨紀,應該受到紀律追究的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這是一個不同的地方。還有一個不同的就是兩個條例的依據和發源有所不同。
黨內監督條例總章規定是根據中國黨章制定本條例。依據是按照黨章,紀律處分條例規按照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際來制定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落實“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新的條例經過實踐并修改以后,對違紀的界限更加清晰,違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
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應必須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制定一個黨內監督的規范性文件,是黨的建設的迫切需要,也是黨內外強烈的呼聲。首先,制定這個條例是全面推進黨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們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有機結合起來,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這個條例的制定,表明我們黨在制度建設上有了新的進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這個條例是我們嚴肅黨的紀律、強化監督制約體制的需要。在我們黨的建設中,要提高全黨的整體素質,要規范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領導行為,要保持黨的先進性,最重要的一條就是要實現黨的自覺性和組織的監督制約相統一,要在全黨提高自身自覺性的基礎上,依法治黨。第三,制定黨內監督條例是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們黨內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的形勢還很嚴峻,黨風不正和腐敗現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體制上的弊端、監督不力和紀律松弛這些方面。這個文件的出臺,是我們黨風建設的需要,是制度建設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黨內監督不是一個新問題,黨內監督條例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黨的建設、領導機制和執政方式有了新的進展的情況下,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和深化黨的執政效率的歷史性和必然性的產物。從我黨來講,特別是執政以后,重視黨內監督問題是我們黨一貫的思想,各代黨的領導人十分重視這個問題,指出要加強黨內思想教育,從國家制度和黨的制度上做出適當規定,便于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嚴格的監督。黨的十屆四中全會做出了加強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提高完善黨內監督和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決定。監督條例的出臺,順應新時期下黨的建設的新形勢和新情況,對加強黨的建設和執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視的作用。
《中國紀律處分條例》經過修訂以后,內容更加全面和具體,本著“三個代表”思想與時俱進的精神,結合了新的形勢,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把我們黨以往紀律處分方面的一些規定進一步條例化、規范化、具體化。
紀的定性更加準確。明確指出了作為一個黨員,一個黨員領導干部,應該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該做的,將會受到什么樣的處罰。新條例中,很多條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規的銜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現矛盾和抵觸。如涉及到“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對失職、瀆職人員的認定,都考慮到國家法律的規定,并具體明確了違反黨紀后接受處分的流程以及紀律處分和法律制裁之間的界限和操作規程,使紀律處分條例條例在實踐中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條例堅持了從嚴治黨,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針對社會反響嚴懲的一些違紀行為,如黨員從事有償服務、重婚、包養情婦等行為,從嚴從重處理。但條例同時注重保護每一個普通黨員的權利,強調在定性量紀上對黨員的處理要定性準確、證據充實,從事實出發,辦成鐵案,強調在程序上保護受處分黨員的民主權利,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對于擴大黨內民主生活具有深遠的意義。
首先通過對兩個條例的學習,體會到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是我們黨從嚴治黨的一項重要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是中國建黨82年、執政54年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甚至還是國際共運史上的第一部黨內監督條例。這是我黨反腐,制度建黨的一件大事,是黨走向成熟的重要標志,也是開黨內制度監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我黨黨內監督從此進入規范化、制度化的新階段。《中國紀律處分條例》它以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以黨內法規的形式明確回答了黨的紀委和紀律處分方面一系列重大總是保證我們黨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對維護黨的章程、嚴肅黨的紀委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發揮了重要作用。兩個條例的頒布和實施一方面體現了我們黨以民主監督的形式,保證黨的隊伍的純潔性,保證黨的紀委的嚴肅性,另一方面通過將法律機制引入到黨的隊伍建設中,使執政黨的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
其次通過學習使我們看到,《黨內監督條例》是以“三個代表”重要想為指導,它充分反映了全黨意愿,集中了全黨智慧,把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和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轉化為具體規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頒布和實施對于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對于提高我們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增強黨員和領導干部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對于保持黨的先進性、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要通過不斷的學習,全面、準確地理解和把握《條例》的精神實質,不斷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質,提升自己的判斷能力和思想覺悟,做一名廉潔正值的黨員。《中國紀律處分條例》是關于黨的紀律和紀律處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黨內法規,它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的重要條件,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于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密切黨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從其誕生之日起,對黨的紀律建設一直非常重視,歷次黨章都對黨的紀律作出了明確規定。我們黨作為一個有著6600多萬黨員的大黨,沒有嚴明的紀律作保證,會失去戰斗力,成為一盤散沙;全黨紀律嚴明,朝氣蓬勃,就能無往而不勝。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面臨著長期執政和改革開放的雙重考驗,需要認真解決好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兩大歷史性課題,在這樣的形勢下,加強黨的紀律建設顯得更為重要。堅定自己的立場,進一步增強組織紀律觀念,自覺做到遵守黨的紀律不動搖,執行黨的紀律不走樣。
通過學習和討論,使我對兩個《條例》的認識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據兩個《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加強自我約束,自學遵守兩個《條例》,能夠正確運用兩個條例在監督別人的同時也要約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舉止規范到兩個條例之中,為我黨、為社會做好自己的工作,貢獻自己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