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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一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13〕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應急管理部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相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自身需要,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
前款所列單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應急管理部;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本條第一款所列單位不屬于中央企業的,其中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備案;本款前述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海洋石油開采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經行政區域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辦法第二十一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三十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至少每兩年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六)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四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的;
(三)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四)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五)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的;
(六)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等部門依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應急管理部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應急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對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科研機構、學校、醫院等單位的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二
1、編制目的:
為規范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提高處臵安全生產事故能力。在事故發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特制定本預案。
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部門所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應對工作。
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行業特點和部門實際情況,本應急預案體系包括河北項目部綜合應急預案、專項(車間)應急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
本預案屬公司綜合應急預案,與專項(車間)預案和現場處臵方案共同構成公司應急預案體系。
公司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的綜合性文件。
專項(車間)應急預案是針對專項的及各車間具體的事故類別、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定的計劃或方案,主要明確救援的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現場處臵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臵、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臵措施。
5、應急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1、單位概況:
公司是一家水泥生產企業,位于,從業人數200人左右,主要產品為水泥熟料和水泥成品。生產活動具有以下特點:產品的固定性;生產涉及面廣,綜合性強;生產機械設備多;受自然氣候條件影響大;立體交叉作業和高空作業多;由于這些特點,給生產活動帶來了很大的不安全因素,容易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并可能殃及鄰近作業人員,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
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經過現場勘察與分析,公司在生產活動中存在以下危險源:機械傷害、帶電設備觸電傷害、交通意外傷害、高處墜落傷害、爆破傷害、粉塵、火災等有害因素。
1、應急組織體系:
部門成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小組。
2、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小組職責
①研究制定、修訂本部門應對安全生產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②負責指揮特別安全生產事故的具體應對工作。
③分析總結本部門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工作計劃。
④負責本小組所屬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⑤承辦上級應急組織交辦的其他事項。
(2)應急小組組長職責
①分析緊急狀態確定相應報警級別,根據相關危險類型、潛在后果、現有資源控制緊急情況的行動類型。
②指揮、協調應急反應行動。
③與企業外應急反應人員、部門、組織和機構進行聯絡。
④直接監察應急操作人員行動。 ⑤最大限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和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
⑥協調后勤方面以支援應急反應組織。
⑦應急反應組織的啟動。
⑧應急評估、確定升高或降低應急警報級別。
⑨通報外部機構,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⑩決定應急撤離,決定事故現場外影響區域的安全性。
(3)應急小組副組長職責
①協助應急小組組長組織和指揮應急操作任務。
②向應急小組組長提出減緩事故后果行動的應急反應對策和建議。
③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所需的其它資源,設備以支援現場的應急操作。
④組織部門的相關人員對項目部的各危險源進行風險評估。
⑤定期檢查各常設應急反應組織和部門的日常工作和應急反應準備狀態。
⑥根據本廠區的實際條件,努力與周邊有條件的企業為在事故應急處理中共享資源、相互幫助、建立共同應急救援網絡和制定應急救援協議。
(4)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聽從指揮、服從安排、快速反應、全力做好事故現場搶救、安全保衛、醫療救護、善后處理、事故調查、后勤保障、危險源風險評估、技術支持等應急工作。
1、危險源監控:
①建設工程開工前認真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做到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要符合“三同時”要求,制定出防控措施,并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②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嚴格按照方案實施,嚴格執行現場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驗收程序,落實防控措施。
③加強現場巡視,對危險源進行辯識登記,掌握危險源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實施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④加強監督檢查和日常巡查,對危險源防控措施進行動態監控,認真整改存在隱患和問題。
⑤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加強安全教育,嚴格檢查處罰,切實增強全員安全責任意識。
⑥淘汰落后的技術、工藝,適度提高生產活動安全設防標準,從而提升施工安全技術與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風險。
⑦制訂和實行生產現場大型施工機械安裝、運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裝的檢驗檢測、維護保養、驗收制度。
⑧制訂和實施項目施工安全承諾,確保安全投入。
2、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預警信息主要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避免事故發生提前進行警示,有針對性地作出符合公司實際的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提示公司各生產車間認真分析和查找安全生產薄弱環節,深刻吸取已發生事故的教訓,總結經驗,確保安全。
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突發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信息報告與處臵:
(1)信息報告通知
①公司應急救援組織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電話為:。
②突發安全事故時,事故發現人員立即報告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由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撥打值班電話報告事故情況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應急值班人員接警后,立即將警情報告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
③為有效開展事故救援活動,現場車間主任或主要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尋求社會救援力量。火災:項目負責人撥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門求援。急救:項目負責人撥打120,向醫療急救中心求援。
④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發生時間、類別、地點和相關設施;遇險人員人數;現場聯系人姓名和電話等。
⑤應急救援總指揮、副總指揮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應急值班人員接到啟動應
急預案命令后,立即向各救援小組成員下達趕赴現場指令。
⑥接到突發安全事故指令的各救援小組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進行現場搶救排險。
根據事故類別及時向事故發生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1)信息上報
事故信息上報采取分級上報原則,最終由公司總經理向政府有關部門上報。
信息上報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位以及事故現場情況;初步掌握的人員傷亡(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采取的措施;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批準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等。事故傷亡人數及直接經濟損失情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按照國家規定,在1個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報告。
(3)信息傳遞
事故現場第一發現人員→現場主要負責人→應急值班電話或直接報告應急救援副總指揮和總指揮→各應急小組→應急小組人員→公司有關部門。
1、響應分級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一級”(擴大救援響應)和“二級”(公司級救援響應)兩級。
2、響應程序
應急小組應急響應的過程為接警、警情判斷、應急啟動、應急指揮、應急行動、資源調配、應急避險、事態控制、擴大應急、應急終止和后期處臵等。
3、應急結束
當社會救援趕到現場,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受災人員全部安全撤離,消除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經事故現場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批準后,宣布應急結束。
應急結束后,將事故情況上報;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所需有關情況及文件;寫出事故應急工作總結報告。
(1)事故情況上報事項:
①發生事故工程基本情況;
②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③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④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⑤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2)需向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移交的相關事項:
①事故報告人情況;
②事故發生前和救援過程中有關的影響資料;
③事故初步上報情況及報告內容。
事故發生后,由應急救援副總指揮代表代表應急小組,把應急救援各階段進展情況及時準確向新聞媒體通報,發布的信息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行政主管部門一同,客觀準確表述事故態勢、發展狀況及救援情況。
救援結束后,事故調查和處理信息由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發布。
經事故調查報告批復后,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和事故防范措施積極落實,立即進行生產秩序恢復前的污染物處理、必要設備設施的搶修、人員情緒的安撫及搶險過程應急能力評估和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善后處理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傷亡人員善后賠償工作。
1、通信與信息保障
(1)應急工作相關聯的單位、人員通信聯系方式:附件
(2)各應急小組成員聯系方式:附件
(3)信息通信系統及維護方案
后勤保障組負責定期維護上述聯系方式,遇有電話變更,及時更新,確保聯絡暢通。
2、應急隊伍保障
每個車間必須建立一支現場自救隊,成員由車間主任組織車間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由公司安全部負責領導,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
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4、應急經費保障
應急專項經費由
款項支出。
使用范圍:
數額:
監督管理措施:
5、其它保障
(1)公司設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公司安全部。
(2)應急領導小組日常備用一輛應急交通運輸車輛,備用車輛只承擔距單位較近的運輸任務,司機手機電話24小時開機,一旦應急事故發生,通知司機速回。
(3)安全保衛人員應常備用于應急突發事故的警戒帶,一旦發生突發事故,在事故現場治安警戒使用。
(4)公司衛生所應當常備醫療急救用品。
(5)安全負責人應每周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和應急用鍬、鎬、撬棍等進行檢查、保養、維護。定期更換滅火器,日常維護消防設備設施的有效使用,清除消防器材前及安全通道的遮擋物,保持消防器材應急使用及安全通道暢通。
(6)應急組織機構的全體成員,應樹立“接到報警就是命令”的觀點,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勇敢、科學、冷靜應對事故,不能盲目、蠻干。遇到有毒有害物質或有其它潛在危險時,必須有防范措施或請專業隊伍進行搶險工作。
(7)在組織機構內,當正職休假,開會等外出時,副職必須承
擔起正職應當承擔的責任。
1、培訓
①年初制定生產計劃時,同時制定應急預案培訓計劃。
②培訓方式包括:應急救援知識輔導、有獎知識問答、救援設備現場操作、自救常識演練等。
③要求每名職工有自我保護意識,掌握突發事故后各類自救常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等一般應急器材。
2、演練
公司和各項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模擬突發事故安全應急演練,檢驗指揮系統、現場搶救、疏散、救援響應能力。
各應急組成員必須熟悉各自的職責,做到動作快、技術精、作風硬。根據實際演練情況,查找不足,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對演練進行評估及總結,及時修正及彌補應急突發事件救援預案制定的缺陷。
1、對于在應急救援過程中,無故不到位或遲到及臨陣逃脫者,將給予行政處分。
2、在應急救援過程中,不服命令的,將給予處罰。
3、在應急救援過程中,表現勇敢、機智、成績突出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
4、在應急救援中,受到傷害的員工,按照工傷條例進行賠償。
5、事故處理完成后,安全部寫出報告(總結):事故經過、事故發生原因、處理過程、經驗教訓、人員傷亡、損失大小情況、事故直接損失、間接經濟損失、獎罰人員名單等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并在公司存檔備案。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三
組長:
成員:
安全生產指揮
1、總指揮:? 全面組織和調動人員。
2、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工作,指揮人員撲救火災和人員、物資的疏散,總指揮不在時履行總指揮職責。
3、滅火行動組 組長:人數:20
4、通訊聯絡組 組長:人數:2
5、疏散引導組 組長:人數:3
6、安全防護救護組 組長:人數:3
1、遇到火災時,應及時切斷電源、火源,并就近使用滅火器和室內外消防栓進行撲救。
2、消除著火區域內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搶救傷員和貴重物品。
3、當火災面積較大、情況較為嚴重時,要及時撤離現場。4、當消防隊到達火場時要配合消防隊進行滅火作戰。
1、任何人發現火災后,必須立即通知周圍人員,報告火警: 可高聲喊“著火了”,也可撥打“119”向消防隊報警。
2、消防值班人員接到火警信號后,應立即進行確認。當確認起火后,立即通知本單位人員趕赴現場,并向安全生產指揮部匯報。按安全生產指揮部的部署,通知有關人員采取行動。撥打“119”報警時應說:祖各莊東口喬本電器廠,并說明報警電話和姓名。報警后應派人到門口路口迎接消防隊進入火場。
1、將安全疏散門全部打開,清理、疏散各安全出口、通道內的雜務,保證疏散出口的安全暢通,組織在場人員就近從安全出口撤離。
2、穩定火場逃生人員的情緒,指導大家使用正確的逃生方法。引導大家做到安全疏散,防止發生擠傷、踩傷的情況
3、將火場內的車輛及時疏散,注意疏導交通。
1、為有效迅速撲救火災,疏散人員,盡可能減少火災危害,根據《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2、在發生火災時,按本預案操作程序,全面展開初期火災的撲救、報警、疏散和安全防護。
3、在市場內發現煙霧或接到火情報告,總指揮、副總指揮帶領滅火行動組實行緊急撲救,在火災初起或較小時使用干粉滅火器撲救。如在確定火災無法用干粉滅火器撲救時,根據指令立即啟動消火栓滅火,并立即報警。(報警電話:119)
4、發生火災事故,白天早8點到下午5:30由疏散行動組組長帶領疏散小組的成員負責疏散現場車輛和人員,及時為消防車開道,引導消防車進入火災現場。在不同地點由組長機動掌握指揮。
5、火災的撲救過程中,如發生人員傷亡事故,白天在早8點到下午5:30由安全防護救護組組長及成員負責報120 進行急救,并把受傷人員迅速帶離火災現場。
6、夜間發生火災事故,由保安隊實施緊急救援,同時立即通知各組和在場人員緊急到達火災現場,按本預案操作程序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的人員分工展開救援。
七、安全防護程序和措施
1、劃定警戒線,確定境界范圍。嚴密保護現場,嚴防無關人員進入火場,防止壞人借機進行破壞和盜竊。
2、協助醫護人員救護火場受傷傷員。
3、火災撲滅后,保護現場,等待火災調查人員的到來。盡快查明火災原因。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四
1.1編制目的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高效、有序地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消除事故影響,確保正常的施工生產工作秩序,維護企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特編制本應急預案。
1.2編制依據
1.2.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1.2.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1.2.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1.2.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
1.2.5《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1.2.6中建股份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手冊》;
1.2.7中建五局《施工管理手冊》;
1.2.8《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范》gb/t28001-20xx;
1.2.9《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xx
1.3適用范圍
1.3.1適用區域范圍
本《預案》針對公司各項目重大風險因素的預控措施,制定了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同樣適用于突發事件)的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結束等應急程序,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綜合指導性文件,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各工程項目部/區域公司。
1.3.2適用事故類型、級別
本《預案》適用于工程項目發生的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坍塌、觸電、火災爆炸、中毒等各類各級事故的應急救援。
1.3.3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遵循本《預案》,協助或者配合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
1.4應急預案體系
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特點,編制公司層面的應急預案,即本預案。
各工程項目部依據本工程項目的特點、地域、氣候等,針對本項目建筑施工中可能存在的生產安全事故類型及潛在的重大危險因素,結合本《預案》,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形成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公司級預案--項目級預案--專項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可作為項目綜合應急預案的一部分,針對專項工程和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明確救援程序和救援措施。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
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起重機械應急預案;電動吊籃應急預案;消防安全應急預案;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1.5應急工作原則
按照“安全第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共享,應急迅速”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響應,屬地為主,分工協作。將事前預防與事故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預案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應急行動中,執行預案但不唯預案,依據事故不同情形的實際情況加以判斷,做出及時調整,及時響應,迅速控制事態發展,消除事故影響。
2.1公司/項目概況
公司是建筑工程施工企業,工程項目遍及東三省各地,危險性主要來自各工程項目。
項目概況(本處略,項目部編制時應詳細說明)。
2.2危險源與風險分析
開展危險源辨識與評價,形成重大危險源清單。危險源辨識全面考慮三種時態(過去、現在、將來)、三種狀態(正常、異常、緊急)、六種類型(物理性、化學性、生物性、心理性、行為性和其他危險因素),項目部應對施工生產全過程的危險因素進行辨識和評價,確認存在的重大風險因素,形成《危險源識辨與評價表》和《重大危險源清單》。
公司重大危險源見附錄一:《重大風險因素清單》(公司層面)
對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源,應適時進行辨識和評價,對確定為重大風險因素的危險源,制定預防和嚴格控制措施。當出現新的重大風險因素時,應及時進行評價、監控和預案管理。
3.1應急組織體系
3.1.1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組成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總經理任總指揮長,公司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總監、總工任副總指揮長,成員由公司生產安全部、技術質量部、綜合辦公室、財務資金部、物資設備部、辦公室(工會、后勤)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擔負各自應急職責。
3.1.2各項目部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其他相關成員(崗位)、分包隊負責人參與,實行分級協作。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設在生產安全部,負責日常事務管理。
(附錄二:應急組織體系圖)
3.2指揮機構及職責
公司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具體負責全司范圍內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響應、救援、恢復、演練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推動工作。各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作為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下設機構,在公司應急指揮中心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負責本項目部重大風險的監控和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救援、處置、恢復、演練等應急救援工作。
3.2.1公司指揮中心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部署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快速有效實施;組織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并對應急行動中發生的不協調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二)根據事故發展嚴重程度,決定調集或協調全司資源,展開應急救援。對危及到的周邊單位和人員時,及時指揮、組織疏散工作。
(三)組織召開事故現場會議,做好信息處理,協調做好穩定工作,控制或降低負面影響。同時協調做好穩定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四)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及時對《預案》提出調整、修訂和補充,確保應急救援預案不斷得到規范和完善。
3.2.2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全面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工作。根據事故大小和嚴重程度,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
(二)負責組織在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時,向上級局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
(三)根據事故災害與發展情況,決定停止初始撲救,緊急撤離等措施,依據事態擴展狀況,決定請求外部援助。
3.2.3副總指揮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應急響應和救援、處置行動。向應急總指揮提出控制事故擴大的應急對策和建議;
(二)協調、組織和獲取應急救援所需的資源,迅速有效的組織現場應急救援行動;
(三)協調救援行動,負責與企業外部應急人員、組織和機構的聯絡與溝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證事故影響區域的安全性,最大程度地保證現場人員、外援人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最大限度降低財產損失。
3.2.4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生產安全部:具體負責事故報告工作,向上級匯報和向有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執行、傳達應急救援命令,組織、實施應急救援行動;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技術質量部:參與事故應急救援,為救援提供技術支持(技術方案、技術措施等)
財務資金部:負責應急資金的儲備和落實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綜合辦公室:負責現場保衛,協調現場周圍重要物資的轉移,組織人員的疏散與安置,及事故善后工作;阻止非應急救援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和未經批準的現場拍攝、采訪。負責信息發布及接待工作;負責應急指揮車輛的準備和調度工作。
物資設備部:負責應急物資的采購、調撥、儲存,并保持完好待用。
人力資源部:組織、協調應急人員配備、教育、培訓工作。
項目部應急小組:負責制定具體救援措施,組織實施現場搶險救援和善后處理,協調社會關系,必要時向公司發出救援請求;負責項目應急物資、器材、設備等的準備、保管、調配和運輸。
4.1危險源監控
4.1.1生產安全部負責重大危險源信息的收集、評價、分析、處理、監控,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監測、預警等應急機制和應急系統,依托公司信息平臺及局域網絡,構建安全監控信息網,逐步建成集監測、控制、管理和救援于一體的高度信息化的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預警體系。發布安全預警信息及相應預防措施,實現資源共享。
4.1.2各項目部應當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和控制措施,按照不同時段及時更新,具體制定和落實監控措施,對重大危險源進行重點監控,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隱患治理、整改情況。
4.2預警行動
生產安全部針對施工過程中(包括氣候變化)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進行風險分析和安全評價,通過公司局域網絡平臺、qq信息、手機短信(微信)等形式發布安全預警。當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以隱患整改通知、通報等形式傳遞預警信息,并責令責任單位立即進行隱患整改,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督促消除隱患。
項目部應針對不同時段、不同部位的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和控制措施,向施工單位和作業人員發布安全預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建立重大隱患監控臺賬。做到事前有預防、事中有檢查監控、事后有總結;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4.3信息報告與處置
4.3.1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現人員應當立即向本項目負責人報告;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親臨現場初步判定事故性質,采取適當措施,實施應急救援。
發生重傷或較大經濟損失事故時,項目部應立即向公司生產安全部報告。發生死亡責任事故,應立即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并根據事故等級向當地安監機構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謊報、拖延遲報。事故發生后,事故項目部應在24小時內以《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生產安全部。(見附錄四:事故快報表)
4.3.2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按規定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記、拍照、錄像、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封存內業資料,為事故調查提供原始資料。
4.3.3當自有應急能力無法保證控制事態發展時,應尋求外部支援。
4.3.4為保證信息傳遞及時準確,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單位的應急小組須保持通訊通暢,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3.5應急指揮中心、項目部值守電話: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5.1響應分級
按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當達到本預案應急分級響應條件時,事故項目應按照應急響應程序,啟動相應級別響應,開展應急行動,并根據事故等級及時上報。
5.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10人(含10人)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的特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特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的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②造成3-9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③直接經濟損失100-300萬元的重大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重大安全事故;
④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重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1.3ⅲ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造成2人以下(含2人)重傷(含中毒)事故;
②直接經濟損失10萬-100萬元的火災事故、爆炸事故、機械設備事故、其它安全事故;
③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大社會負面影響的事件。
5.2響應程序
應急響應程序為:接警與通報、指揮與控制、現場救援、擴大應急、應急恢復、應急結束等程序。見附錄三:應急響應流程圖
5.2.1ⅰ級響應行動
①發生ⅰ級響應事故及險情,事故單位(項目部)應立即報告公司,同時立即啟動項目部應急救援行動,并及時向公司副總指揮報告事故發展狀況、險情控制進展和應急救援情況。
②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急指揮中心應立即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向局報告,請求啟動局級應急預案,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③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趕赴現場,參與、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④迅速成立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公司小組和項目小組合并為一個領導小組),確定應急方案,進行現場救援,通報地方主管部門。
⑤當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應急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初始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蔓延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立即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地方應急機構和救援部門的支援)。
⑥根據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機構的意見或建議,確定具體應急救援方案。
⑦企業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確定的應急救援方案,指揮應急隊伍實施應急救援,或配合地方應急救援中心開展應急救援行動。
5.2.2ⅱ級響應行動
①ⅱ級應急響應行動由公司負責啟動,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公司級應急預案,組成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就有關重大應急事項作出決策和部署,并將有關情況上報。
②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前往事故地點,組成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確定事故救援方案,并根據事故情況通報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或應急中心指導救援行動。
③依據確定的事故救援方案,組織應急救援隊伍迅速控制事故擴大、蔓延,展開醫療救護、后勤保障、善后處理、信息發布、治安保衛、事故調查等應急工作。
④出現救援人員及現場人員有可能受到傷害的緊急情況時,現場救援負責人應宣布應急避險命令;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申請啟動ⅰ級應急響應行動。
⑥隨時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報告有關事故進展情況。
5.2.3ⅲ級響應行動
發生ⅲ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安全事故,由事故項目按其制訂的應急預案啟動應急行動,采取相應措施,減少損失,消除社會影響。
當救援困難,事態有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應向公司報告啟動ⅱ級應急響應行動。
5.2.4發生安全事故或集體事件后,項目部應積極采取應急措施,盡自身一切能力實施救援和處置,不得消極對待、拖延處置。
5.3應急結束
5.3.1經過現場搶險救援,事故事態得以控制,險情已排除,人員、財產、公共安全和環境污染破壞的危害性已消除,傷亡人員和群眾已得到醫療救護和妥善安置,財產得到妥善保護,現場經檢測沒有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經現場應急指揮小組批準,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布應急結束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5.3.2應急結束后,各有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將現場保護情況向事故調查組陳述,同時移交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3.3緊急事件或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相關人員應進行總結、分析,寫出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和事故報告,報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
5.3.4應急處理結束后,事故單位應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分清責任,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
公司應急指揮中心應與地方主管部門溝通,及時準確地向新聞媒體、社會各界通報事故信息,未經指揮中心允許,任何單位和人員不得向外發布事故信息,嚴禁夸大事實、編造和傳播謠言,防止造成負面影響或引起恐慌。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結束后,應組織現場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交通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修復和恢復,清理施工現場,制定預防措施,全面治理和消除隱患,盡快恢復生產,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意見,以便修訂、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
8.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當地相關部門協商,共同建立應急救援通信保障體系,確保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通信暢通,應急迅速。
(見附錄五:通訊聯絡表)
8.2應急隊伍保障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施工現場,根據作業人員的流動性特點,項目部應組織分包單位共同組成各專業的兼職應急救援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做到常備不懈,反應快速。(附件六:xxx專業應急救援人員名單)
8.3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根據建筑工程事故類別、特點以及應急救援工作的實際需要,應急救援常用物資裝備在施工現場配備,各項目部應配備指揮用車和運輸車輛,配備常見事故應急所必須的物資,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協調好社會資源,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的調用和擴大應急之需。
(附錄八:常用應急物資清單)
8.4應急經費保障
財務部門全面負責保障應急救援所需的資金,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安全事故和突發緊急事件的實際情況,對應急所需財力儲備進行統一規劃,監督落實。
8.5其他保障:
8.5.1應急救援治安保障
事故發生時,項目綜合辦公室(黨群綜合部門)負責事故現場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和設備的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動員和組織群眾開展群防聯防,協助做好治安工作。
8.5.2應急技術支持保障
公司及各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技術人才資源、技術設備設施資源和技術信息資源,由安全部門和技術部門共同編制應急救援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決策和響應行動提供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和救援技術支持。
應急救援人員及施工人員應明確“做什么”、“怎么做”、“誰來做”,項目部和公司應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應急培訓與演練。(附培訓計劃)
9.1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中心人員和應急隊伍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應急任務的技能。
9.2演練
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協調能力,項目部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各個專業預案的演練。演練時,應急小組成員和義務應急隊員應全數參加。
演練內容應包括:現場人員發現事故(風險)、報告事故;項目負責人接到報告,親臨現場初步了解事故概況,通知應急小組成員和應急隊員參與應急,落實應急物資、車輛;判斷事故性質和可能的發展情況,疏散人員,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二次事故,進行事故上報;在不會造成二次傷害的情況下,立即搶救傷員、重要財產,同時對現場進行記錄;傷者現場救治及施救方法,應急器材的使用方法;維持現場秩序和交通道路暢通。在自身能力不能處理時,尋求社會支援的方法。
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在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指揮中心提出申請,報經領導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隱瞞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延誤,造成嚴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借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自身特點編制)
1.大模板工程應急預案;2.腳手架工程應急預案;
3.深基礎土方工程應急預案;4.起重機械應急預案;
5.電動吊籃應急預案;6.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7.防汛(防大風)應急預案;8.法定傳染病暴發與流行事件應急預案;
9.高溫、低溫作業應急預案;10.集體食堂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
11.急性職業中毒事故應急預案等
(本項內容由各項目部根據專項預案編制)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五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后,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
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
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
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
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后勤保障組
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
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
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了解并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采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六
組長:鐘雪琴成員:藥房全體員工
1.藥房的”地震藥事應急預案”小組的工作應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領導下開展,并按時匯報工作情況。
2.組長負責地震時期藥劑科搶險救災全面的組織協調工作,將工作情況及時向中心領導小組和科室主任匯報。
3.所有員工在地震來臨之際不得以任何形式休假,保持通訊暢通,接到通知30分鐘內必須到達各自崗位,服從領導,聽從安排。
4.藥工、臨時工人須聽從指揮,不得擅自行動,除特殊情況應該有正式職工一道工作。
1藥房在接到中心災情的通知后立即啟動“藥房地震藥事預案”做好防災工作的一且準備。
2所有部門在保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將門診西藥房的藥品、微機、藥柜、藥架以及能搬動的其他物品搬到妥善的地方臨時存放,能搬動的其他物品盡量搬離。臨時存放按照“危險藥品、易燃易爆藥品先搬;災情重的區域先搬;藥品價格較昂貴的先搬”原則進行。
3危險、易燃易爆搬運時必須2人在場,臨時工不得搬運上述藥品。
4臨時存放藥品庫房應做到:危險、易燃易爆藥品要單獨存放;須低溫保存的藥品要冰箱儲藏。搬到其它科的藥品須派專人看守。
5如果災情輕微,藥品不需要搬出原地,則正常工作。
6全體員工要隨時待命。保證搶險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7整個救災過程中,科室要做好工作安排,加強安全教育,盡量避免員工受傷事件的發生。
由于地震的發生具有突然性,因此,藥房在做好科室應急地震預案的同時,還承擔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藥事管理委員會的職責。必須立即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藥事預預案”充分保障救災藥品的準備。
1.應將在地震期間搬走的藥品如數搬回,恢復正常工作。如有差錯應認真分析原因,書面說明經主任簽字后交財務科。
2.員工在地震期間的表現納入考核,對表現突出的要給予獎勵并報中心;對表現差的本不能評優、評先進;表現特別差甚至臨陣脫逃的要上報中心作出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3.藥房要對整過救災工作進行總結,查找“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意見,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將工作做得更實在。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七
為了保證我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到實處,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法》和《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根據有關政策規定, 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此事故預防及應急救援預案。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件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小到最低程度。
工程項目部現場應急救援小組職責:
負責事故現場應急的指揮工作,進行應急任務分配和人員調度,有效利用各種應急資源,保證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事故現場的應急行動。
1、工地現場發生重大事故后,應立即組織人員搶救,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機構,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
2、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立即組織人員展開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的擴大和蔓延,力求將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同時注意安排做好保護好事故現場。
3、負責指揮調動工地現場的一切所需的應急救援排險物資和人員參與搶救救援,確保救援工作在統一指揮下有序地進行。
4、協助公司和上級部門開展事故調查,接受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5、協助公司及上級有關部門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質,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地制定并落實相應的預防措施,切實防止類似的事故重復發生。
6、負責安排專人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使各級人員都受到安全教育,在切實做好預防措施和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上報有關上級部門,爭取盡快批準恢復工地的正常生產。
一、根據施工現場的特點,特確定以下為可能引起重大事故類別
1、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排山、土石方、深基坑(槽)倒塌等;
2、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高支模、卸料平臺、屋頂墜落以及從平地墜落地坑等;
3、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5、物體打擊:指落物等碰傷的傷害;
6、火災爆炸;
7、中毒。
二、應急準備中應遵循的原則
1、設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建立群眾性義務消防組織,加強業務學習和訓練,增強自防自救能力;對應急場所工作人員應進行崗位教育和防火、滅火知識的培訓。
2、工程開工前應制定本項目的保衛、消防方案,內容包括:防止發生事故所采取的預防措施;可能發生事故現場應配備的器材;發生事故時的應急對策及信息傳遞。
3、根據作業場所、儲存、運輸物品的數量、品種的不同,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應急器材。應急器材要定時檢查,做好標識、防止失效,檢查要有檢查記錄。
三、應急響應中必須遵循的原則
1、緊急事故發生后,發現人應立即報警。
2、項目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自救隊伍,按事先制定的應急方案立即自救。若事態情況嚴重,難以控制和處理,應立即在自救的同時向專業救援隊伍求救,并密切配合救援隊伍。
3、疏通事故發生現場道路,保證救援工作順利進行;疏散人群到安全地帶。
4、在急救過程中,遇到威脅人身安全情況時,應首先確保人身安全,迅速組織脫離危險區域或場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截斷電源、可燃氣體(液體)的輸送,防止事態擴大。
6、項目設緊急聯絡員一名,負責緊急事物的聯絡工作,明確聯絡地址和電話。
7、緊急事故處理結束后,部門負責人應填寫記錄,并召集相關人員研究防止事故再次發生的對策。
四、重大事故報告及報警原則
1、工地現場任何人發現發生重大事故的,必須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工地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公司總部,并組織現場應急救援小組開展現場搶救工作,如發生人員傷亡或火警等,應分別第一時間直接打電話報120急救中心或119報火警救助,同時以最快的方式報告公司工程總部及公司領導。
2、公司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公司應急救援組趕赴施工現場,組織指揮現場搶救工作,同時將事故的概況(包括傷亡人員、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等)分別用電話和快報的辦法報告上級主管部門以及政府有關部門。
十、救援器材及設備
1、通訊設備:包括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對講機
2、交通工具:供指揮、聯系、救援的用車
3、急救藥品及器材:止血帶、頸托、擔架等救援器材及滅火器等。
各類事故的預防
1、物體打擊事故的預防及其應急預案
物體打擊傷害是建筑行業常見事故中四大傷害的其中一種,特別在施工周期短,勞動力、施工機具、物料投入較多,交叉作業時常有出現,這就要求在高處作業的人員對機械運行、物料傳接、工具的存放過程中,都必須確保安全,防止物體墜落傷人的事故發生。
(1) 物體打擊事故基本安全要求:
① 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配戴好安全帽。應在規定的安全通道內出入和上落,不得在非規定通道位置行走。
② 安全通道上方應搭設雙層防護棚,防護棚使用的材料要能防止高空墜落物穿透。
③ 臨時設施的蓋頂不得使用石棉瓦作蓋頂。
④ 邊長小于或等于250mm的預留洞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封閉,用砂漿固定。
⑤ 作業過程一般常用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物料傳遞不準往下或向上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所有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放在臨邊及洞口附近,并不可妨礙通行。
⑥ 高空安裝起重設備或垂直運輸機具,要注意零部件落下傷人。
⑦ 吊運一切物料都必須由持有司索工上崗證人員進行指揮,散料應用吊籃裝置好后才能起吊。
⑧ 拆除或拆卸作業要在設置警戒區域、有人監護的條件下進行。
⑨ 高處拆除作業時,對拆卸下的物料、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和運走,不得在走道上任意亂放或向下丟棄。
2、觸電事故的預防
觸電事故和其它事故比較,其特點是事故的預兆性不直觀、不明顯,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當流經人體電流小于10ma時,人體不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但當流經人體電流大于10ma時,人體將會產生危險的病理生理效應,并隨著電流的增大、時間的增長將會產生心室纖維性顫動,仍至人體窒息(“假死”狀態),在瞬間或在三分鐘內就奪去人的生命,因此,在保護設施不完備的情況下,人體觸電傷害事故是極易發生的。所以,施工中必須做好預防工作,發生觸電事故時要正確處理,搶救傷者。
(1) 防止觸電傷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據安全用電“裝得安全,拆得徹底,用得正確,修得及時”的基本要求,為防止發生觸電事故,在日常施工(生產)用電中要嚴格執行有關用電的安全要求。
① 用電應制定獨立的施工組織設計,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蓋有企業的法人公章。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敷設,竣工后輸驗收手續。
② 一切線路敷設必須按技術規程進行,按規范保持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③ 非電工嚴禁接拆電氣線路、插頭、插座、電氣設備、電燈等。
④ 根據不同的環境,正確選用相應額定值的安全電壓作為供電電壓。安全電壓必須由雙繞組變壓器降壓獲得。
⑤ 帶電體之間、帶電體與地面之間、帶電體與其它設施之間、工作人員與帶電體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距離不足時,應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隔離防護。
⑥ 在有觸電危險的處所或容易產生誤判斷、誤操作的地方,以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的現場,設置醒目的文字或圖形標志,提醒人們識別、警惕危險因素。
⑦ 采取適當的絕緣防護措施將帶電導體封護或隔離起來,使電氣設備及線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觸電。
⑧ 采用適當的保護接地措施,將電氣裝置中平時不帶電,但可能因絕緣損壞而帶上危險的對地電壓的外露導電部分(設備的金屬外殼或金屬結構)與大地作電氣連接,減輕觸電的危險。
⑨ 施工現場供電必須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線的保護接零系統,把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區分開,通過保護接零作為防止間接觸電的安全技術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時存在tn—s或tt兩個供電系統,注意事項有:
a) 在同一臺變壓器供電的系統中,不得將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而將另一部設備做保護接地。
b) 采用保護接零的系統,總電房配電柜兩側做重復接地,配電箱
(二級)及開關箱
(三級)均應做重復接地。其工作接地裝置必須可靠,接地電阻值4≤ω。
c) 所有振動設備的重復接地必須有兩個接地點。
d) 保護接零必須有靈敏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配合。
e) 電動設備和機具衽一機、一閘、一漏電、一箱保護,嚴禁一閘多機,閘刀開關選用合格的熔絲,嚴禁用銅絲或鐵絲代替保險熔絲。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漏電保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
f) 電源線必須通過漏電開關,開關箱漏電開關控制電源線長度≯30m。
3、火災和爆炸事故的預防措施
施工需要一定數量的可燃板材,這些材料如果處理不妥,防火措施不力,極易發生火災,在施工階段,也需要大量的乙炔和氧氣,對鋼筋進行焊接,如盛裝乙炔和氧氣內的鋼瓶儲存方法不當,使用不規范,也容易發生因氣體泄露而產生的氣瓶爆炸事故,因此,加強對可燃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是有效防止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保護員工生命安全,企業利益和國家財產不受損失的有效措施。
(1)預防火災和爆炸事故的基本安全措施:
①組織措施
a)要建立、健全消防機構。指揮部、項目分部要成立義務消防隊,并明確指揮部、項目分部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管理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b)指揮部、項目分部要加強對員工、外來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教育,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滅火技能的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每年要進行不小于一次的消防演練。
c)辦公場所、集體宿舍、設備、材料堆放場所要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d)制訂事故發生時的撲救方案和人員疏散步驟、方法和路線,使事故的損失將到最低。
②管理措施
a)各單位要按規定設置乙炔和氧氣瓶的庫房,氣瓶儲室通風要良好,在庫房門口張掛醒目的放火警示標志,配備充足有效的滅火器材。
b)乙炔和氧氣的使用和存放要符合有關規定。
c)在易燃易爆場所動火作業,必須先辦理“三級”動火審批手續,領取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做足防火安全措施,方可動火作業,動火時要設專人值班,隨時觀察動火情況。
d)嚴禁對盛裝過有可燃氣體的容器進行焊接。
e)焊接(動火)作業操作人員必須參加勞動、消防部門的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焊工證后,方可上崗,在作業時應做到“八不”“四要”、“一清”。
f)集體宿舍的用電要由持證電工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在電線上涼掛衣物,不準在宿舍內使用明火、電爐、氣化爐具,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燒香拜神,嚴禁躺在床上吸煙。
g)倉庫存放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
h)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的燈具。
i)庫房內設置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管保護,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做到人離斷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j)廚房不準同時使用煤氣爐、柴爐和油爐。
(2)發生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應急措施:
①發生火災和爆炸,首先是迅速撲滅火源和報警,及時疏散有關人員,對傷者進行救治。
②火災發生初期,是撲救的最佳時機,發生火災部位的人員要及時把握好這一時機,盡快把火撲滅。
③在撲救火災的同時撥打“119”電話報警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及領導報告。
④在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立即指揮員工撤離火場附近的可燃物,避免火災區域擴大。
⑤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區域進行保護。
⑥及時指揮、引導員工按預定的線路、方法疏散、撤離事故區域。
⑦發生員工傷亡,要馬上進行施救,將傷員撤離危險區域,同時打“120”電話求救。
4、中毒事故的預防監控措施
在工程施工中,一般常見的中毒事故主要有錳、苯中毒、液化石油氣中毒、一氧化碳中毒、地下建筑內、人工挖孔樁井底窒息等。遇到中毒緊急情況時,必須:保持冷靜;確保自己安全; 報警和電話求援; 將患者移離危險區; 實施第一救援。
(1)防止錳中毒的預防措施
集中焊接場所,可以采取機械抽風系統,即在每個焊接作業點上方設置吸煙塵罩,將錳煙塵吸入支管道,再匯入總管道,經過過濾凈化后再進行排放。
現場焊接作業場狹小,流動頻繁,每次焊接作業時間短,難以設置移動排毒設備,裝置焊接時應選擇上風方向進行作業操作,以減少錳煙塵的危害。
(2)防苯毒的技術措施有:
1)通風不良的車間、地下室、污水池內涂刷各種防腐涂料或環氧樹脂玻璃鋼等作業,必須根據場地大小,采取多臺抽風機把苯等有害氣體抽出室外,以防止急性苯中毒。
2)施工現場油漆配料房,應改善自然通風條件,減少連續配料時間,防止苯中毒和鉛中毒。
3)涂刷冷瀝青,凡在通風不良的場所或容器內涂刷冷瀝青時,必須采取機械送風、送氧及抽風等措施,不斷稀釋空氣中的毒物濃度,如果只送風不抽風,就會形成毒氣“滿溢”而無法排出,仍易中毒。
(3)一氧化碳中毒的應急措施 凡是含碳的物質如煤、木材等在燃燒不完全時都可能產生一氧化碳,一氧化碳進入人體后會很快與血紅蛋白結合,形成碳氧血紅蛋白,而且不易解離。一氧化碳的濃度高時還可與細胞色素氧化酶的鐵結合,抑制細胞呼吸而中毒。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環境,如燃燒、濃煙,且缺乏良好的通風設備。傷員有頭痛、心悸、惡心、嘔吐、全身乏力、昏厥等癥狀特征,重者昏迷、抽搐,甚至死亡。 一旦出現上述癥狀應立即將病人移到空氣新鮮的地方,松解衣服,但要注意保暖。對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并注射呼吸興奮劑,如山梗菜鹼或回蘇靈等,同時給氧。也可對昏迷者人中、十宣、涌泉等穴針刺,待病人自主呼吸、心跳恢復后方可送醫院。
(5)液化石油氣中毒應急措施
液化石油氣的主要成分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組成液化石油氣的全體碳氫化合物均有較強的麻醉作用。但因它們在血液中的溶解度很小,常壓條件下,對機體的生理功能無影響,若空氣中的液化石油氣濃度很高,從而使空氣中氧含量減低時,就能使人窒息。中毒后有頭暈、乏力、惡心、嘔吐,并有四肢麻木及手套襪筒形的感覺障礙,接觸高濃度時可使人昏迷。
對此類傷員要立即脫離現場,解衣寬帶,保暖,吸氧。使用腦細胞代謝劑,如細胞色素c、atp、輔酶a和維生素c、b1、b6、b12等靜滴。有呼吸衰竭者可用呼吸興奮劑,如可拉明、洛貝林等。
五、本預案的發布和修改程序
本預案經公司安全委員會會議通過,有公司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程序的修改須重新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由公司重新發布。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八
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為保證在非煤礦山企業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后,能夠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救援范圍本預案適用于河東區行政區域內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響重大的生產安全事故。
二、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區政府成立河東區非煤礦山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有關領導和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區安監局、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衛生局、區民政局、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區供電部等部門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
1、組織領導全區應急救援工作,發布應急救援命令;
2、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有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工作,并對應急救援工作發生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3、在全區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救援物資、設備、人員;
4、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疏散工作;
5、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
(二)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安監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工作人員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事故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主要負責傳達指揮部領導指示,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事故發生時,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有關情況,及時向指揮部提供各種相關信息和資料。
(三)指揮部下設8個工作組
1、警戒保衛組由區公安分局牽頭,具體負責交通管制和維持現場秩序。
2、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專家、醫療隊伍,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和現場防疫工作。
3、事故搶險組由區安監局牽頭,具體負責事故現場施救等搶險工作。
4、物資供應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主要負責搶險救災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
5、技術資料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具體負責提供有關資源開發和地質方面的基礎資料。
6、后勤保障組由區政府辦公室牽頭,具體負責事故調查組的接待服務、搶險人員的食宿、車輛調度等工作。
7、善后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牽頭,區民政局、區總工會、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配合,具體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接待新聞媒體記者和對外發布信息,及時了解并提供事故動態和事故搶險救援、醫療救護和善后處理等方面的情況。同時,根據救援情況,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做好宣傳報道,鼓勵動員民眾參與搶險救援,及時平息謠傳或誤傳,安定民心。
三、危險性評估非煤礦山事故可能發生的區域:河東街道、付莊街道、冊山街道、羅西街道、雙月湖街道、湯莊街道境內的采石廠。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為坍塌、火藥、放炮等。
四、應急救援體系及演練非煤礦山應急救援以發生事故單位和事故發生地的街道有關部門為主,實行區域互救原則。有關街道辦事處應根據轄區內非煤礦山的實際,制定訓練計劃,每年至少要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五、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
(一)非煤礦山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儲備,以各企業自備為主。
(二)救援物資和設備的調運。根據救援的需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隨時調集全區各礦山企業儲備的.應急救援物資。
六、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一)事故報告
1、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立即報告區安監局和所在街道辦事處,區安監局在30分鐘內報區政府,并按程序上報。
2、事故發生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寫出事故書面報告,上報區安監局。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單位的經濟類型、企業規模;
(3)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5)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圖;
(6)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二)事故單位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事故發生后,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和事故發生單位要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警戒保衛和維護治安秩序。
(三)通訊聯絡區政府值班室電話:區安監局值班室電話:
七、事故的應急救援
(一)區安監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確需啟動本預案的,立即報告區政府,同時立即通知指揮部成員趕赴現場,并組織專業救助力量趕赴現場實施救護。
(二)應急救援措施現場搶救工作應在現場搶險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現場搶救應根據坍塌范圍、爆炸情況、人員傷亡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方案和應急救援措施,并認真組織實施。事故發生后,應及時調運搶險救援物資和設備(吊車、起重機、挖掘機等),及時、有效地搶救遇險人員,減少傷亡,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搶險救災原則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積極組織搶救,并迅速搶救遇險的人員,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進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搶救過程中發生新的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九
為提高我局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處置能力,保證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時能夠快捷、有序、高效地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應對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一)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范圍為本縣內道路運輸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人為、技術或設備等原因而引發道路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處置原則
實施本預案堅持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與報告同時進行,逐級報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從全局,下級服從上級;
4.分級管理原則,條塊結合,密切配合;
5.屬地管理原則,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統一、有序和高效的應急處理機制,接受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領導。
為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
(名單見附件)
主要職責:
(一)迅速了解、收集和匯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原因并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時向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根據組長指令調度人員、物資到指定位置,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實際問題。
(二)負責與相關部門的聯系,協調好其他工作,并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三)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及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人員組織工作。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由辦公室快速組織人員參加施救工作。
(二)機械組織工作。由公路所成立應急搶修專業隊,保證機械設備儲備充足,保證應急使用及隨時對縣鄉公路進行搶修,保障縣鄉公路的安全有序暢通。
(三)車輛組織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貨應急運輸車輛儲備和調配,及時組織運輸人員、物資車輛參加救援工作。
(四)物資組織工作。由局辦公室、交通戰備辦公室和公路所準備好鏟、鋤頭、繩子等物資設備。
(五)后勤保障工作。由局辦公室和交通戰備辦公室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由局規建股、公路所、建設所組織,切實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公路暢通應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靈山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公路暢通應急保障組職責抓好落實。
(二)道路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由局運輸股、執法大隊、發展中心負責落實客運、貨運車輛各10臺,隨時應急運輸搶險等重點物資和人員運輸。
(三)信息收報工作。由局辦公室及法規安全股及時收集因天氣原因造成公路中斷和客運停運、旅客滯留等信息上報局領導以及上級有關部門。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快速了解掌握情況,預測后果,及時上報。
(二)以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為指導,服從指揮,協調好其他部門工作。
(三)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快速組織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展開救援工作。
(四)根據現場情況,依照相關預案的領導指示,配合好各單位現場應急救援的行動,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縣事故應急指揮部及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及時報告救援進程和信息。
(六)做好縣事故應急指揮部布置的各項善后工作的調查總結工作。
(一)啟動應急預案前,執行應急任務的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股室及人員,應每周對應急車輛及物資進行檢查保養,嚴禁車輛和物資帶病作業。
(二)啟動應急預案后,根據應急的實際需要,立即召開領導小組碰頭會議,組織確定實施救援方案,各單位人員應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積極開展應急搶險工作。
(三)一般事故應及時組織救援和上報,按照市、縣相關部門的統一部署,首先保障搶險救災道路的安全暢通,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及時對公路進行搶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時上報縣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在上級部門的領導下開展救援工作。
(五)根據事故災情變化和救援需要,適時因地制宜,對其他社會車輛進行調度,滿足道路運輸需要。
(六)主動做好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好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緊急應對、處置知識和技能,有計劃地組織救援應急隊伍的培訓學習,按照上級布置,積極參與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
啟動應急預案時,各二層機構要安排好人員值班。落實值班人員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將有關情況按程序上報,確保信息暢通。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十
一、 編制目的:
根據我公司化學品可能發生燃燒和化學品皮膚燒傷的特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和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二、 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我公司位于臨朐縣冶源鎮宮家坡村東,公司占地面積15000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520平方米,車間540平方米,職工50人,生產工人20人,主要生產造紙化學品。
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夠燃燒。丙烯酸對人體有強腐蝕,易灼傷皮膚,眼睛直接接觸能造成灼傷。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馮益成
副總指揮、:車文忠
成員:趙永敬 譚占軍 程世玉
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⑵、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⑶、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⑸、及時準確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
2、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程世玉 李洪俊 鄭軍波 鞠錄民 車秀文 劉興斌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夏明娟 馬占玉
通訊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張洪波 魏先坤
警戒組:負責現場治安、疏導、交通管理。
衣光臨 孫福濤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王秀海 宮軍
四、 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⑵、定期安全檢查,強化安全教育。
⑶、加強車間通訊,完善避雷設施。
⑷、減少車間存料,原料與電器氧化劑障離。
⑸、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報警措施。
2、報警與通訊: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護通訊器材確保處于完好狀況。
①應急電話:
火 警:119
匪 警:110
醫療急救:120
②應急物資:
干粉滅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訊器材:
固定電話一部、移動電話管理人員人均一部。
④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膠手套。
五、 應急響應:
1、事故預防措施:
⑴、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⑵、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取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而且首先切斷電源。
⑶、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⑷、警戒組依據火災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⑸、救護組對需要送醫院的傷員送至醫院。
⑹、運輸組對急需消防物資和保管員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⑺、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0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迎接消防車。
⑻、撲救人員要保護好自身安全。
2、化學品皮膚傷處置方案:
丙烯酸燒傷:
①、立即移離現場,脫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襪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③、新鮮創面不要隨便涂油膏或紅藥水。
④、視燒傷情況由急救組和運輸組送醫院治療。
⑤、如果眼睛被傷立即用清水沖洗,沖洗時一定掰開眼皮。
六、 應急結束
七、應急滅火或搶救結束后,總指揮部應派人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并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總指揮部安排做好搶修恢復工作并總結經驗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十一
為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將可能發生的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根據《安全生產法》和上級要求,特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救援預案,具體措施如下: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組 長:xxx
副組長:xxx
成 員:xxx
二、應急工作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快速反應,協調統一。
三、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xxx街道所屬地域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四、事故預防措施
1、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2、及時對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以及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隱患進行排查治理,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3、保證消防設備、設施、消防器材、應急照明的完好有效使用。
4、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安全指示標志明顯連續。
5、在危險要害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便于公眾識別。
6、加強對員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安全生產意識,掌握安全技能,提高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五、應急預案機制
(一)事故隱患監控與事故報告
1、事故隱患監控
街道安委辦負責街道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工作;
2、事故報告
(1)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發現)后,任何單位和個人有義務向街道辦事處報告。街道同時向市政府報告,同時按有關規定的程序、時限向上級政府和應急指揮機構報告;
(2)各受理責任主體在向上級報告時,應包括信息來源、時間、地點、范圍、性質、動態、影響情況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內容,并根據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及時續報。
(二)事故分級及預警行動
按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安全生產事故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一般(ⅳ級):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
較大(ⅲ級):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重大(ⅱ級):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性安全生產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億元,或需要緊緊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
六、應急響應
(一)應急處置
1、先期處置
發生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安全生產事故后,街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立即趕到現場,聽從調遣參與組織指揮公安、消防、醫療救援等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并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為,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應急資源用于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及時向市政府報告,并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單位的要同時向其通報;
(7)其它必要的先期措施。
2、應急決策
街道應急指揮部接到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市安委辦報告,同時根據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報市安委辦。街道應急指揮部根據情況,做出如下處置,其中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還應根據省、國家應急指揮機構的指令進行處置:
(1)街道辦事處有關領導以及應急指揮部負責同志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應急處置工作;
(2)啟動街道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3)對事發的社區居委會、相關單位做出具體的處置指示,責成街道相關組織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4)配合上級派出的工作組、專家組或有關部門負責同志來事發地進行指導;
(5)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質救援;
(6)向市政府報告,必要時,請求給予支持;
3、預案啟動
應急預案啟動后,街道應急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要立即組織事發村委會、社區和有關單位按預案要求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有關
部門和單位的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立即進入崗位,做好應急處置的各項準備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救援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4、指揮協調
根據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和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由街道辦事處主任擔任指揮長,配合區應急指揮部研究制訂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開展以下工作:
(1)對應急行動中的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2)統一指揮協調現場搶險救援;
(3)迅速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危害和危險源,劃定危害區域,維護社會治安;
(4)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到傷害的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5)組織協調有關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持;
(6)向市安監局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處置情況。
七、后期處置
(一)善后處置
事發地社區居委會以及相關單位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和受影響人員,保障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二)事故調查與應急救援工作總結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十二
為加強和規范我中心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結合本中心實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應急預案。
為了在中心面臨突發火災事故時,能夠統一指揮,及時有效的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資源,迅速針對火勢實施有組織的控制和撲救,避免火災現場的慌亂無序,防止貽誤戰機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傷。
我中心成立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中心火災現場指揮。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組長:副組長:成員:消防應急指揮小組職責:指揮協調各小組和義務消防隊開展工作,迅速引導人員疏散,及時控制和撲救初起火災;協調配合公安消防隊開展滅火救援行動。
1、總值班負責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
2、各科主任、護士長負責組織人員疏導被困人員、病人;維持現場秩序。
3、單位辦公室負責立即同公安、消防部門的聯系,說明詳細事故地點、事故情況,并派出人到路口接應。
4、后勤科、公衛科負責現場物質的調度。
根據人員的變動情況及時調整人員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消防知識培訓和實戰演習,教育全體職工學習滅火器使用常識,掌握防火滅火器滅火要點和自救器材的完好情況,及時更換過期的滅火器,保證滅火器的正常有效。
1、報警:中心員工、值班人員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醫院總值班報警,根據火情可直接報“119”火警。
2、接警:總值班接警后,應立即向中心領導和消防應急指揮小組報告,通知各小組和義務消防隊啟動應急預案。
3、處置:指揮各工作小組、義務消防隊迅速集結,按照職責分工,進入相應的位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對火災現場人員有序的進行疏散。撲救火災時按照“先控制、后滅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點后一般”的滅火戰術原則。并派人及時切斷電源,接通消防水泵電源,組織搶救傷亡人員,隔離火災危險源和重要物資,充分利用單位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滅火。傷員身上燃燒的衣物一時難以脫下時,讓傷員躺在底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并立即進行救治。
4、協助消防員滅火。在自救的基礎上,當專業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后,火災事故應急指揮小組要簡要的向消防隊隊負責人說明火災情況,并全力支持消防員滅火,要聽從消防隊的指揮,齊心協力,共同滅火。
5、保護現場。當火災發生時和撲救完畢后,指揮小組要派人保護好現場,維護好現場秩序,等待對事故原因及責任人的調查,同時應立即采取善后工作,及時清理,將火災造成的垃圾分類處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從而將火災事故對環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6、火災撲滅后,由我中心辦公室、后勤科電工協助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調查火災損失。
按照中心事故(事件)報告分析處理制度規定,消防安全應急指揮小組在調查和審查事故情況報告出來以后,作出有關處理決定,重新落實防范措施。并報中心應急搶救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
1、常備藥品:消毒用品、急救物品(繃帶、無菌敷料)及各種常用小夾板、擔架、止血袋、氧氣袋、滅火器等救火物資。
2、注意事項:檔案資料室、b超、心腦電圖、dr、x光機、生化儀等,一旦著火不可用水撲救,宜用干粉滅火器,滅火過程注意人身安全。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十三
為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糧食系統安全生產無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糧食部門實際,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糧食系統內部安全生產(消防)事故的預防和應急救援處置。
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把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按照“不漏一處,不存死角”的原則,把安全生產(消防)預防和強化安全管理作為中心,認真做到各項防范工作。
市糧食局成立安全生產(消防)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長由市糧食局局長洪在龍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局長朱國成擔任,成員由管理監督科有關成員組成,辦公室設在管理監督科,各所屬企業也相應成立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負責本系統企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定期開展對相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予以制止和糾正,負責相關事故的報告,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按照安全生產(消防)發生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分為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
一般事故:凡發生職工輕傷以下事故,火災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
較大事故:凡發生職工重傷以下事故,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
重大事故:凡發生職工死亡事故,火災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上。
(一)各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消防)責任層層落實分解,達到橫到邊,縱到底、到人。
(二)各企業都要建立以下制度即:安全生產(消防)值班保衛制度、電器設備和機械管理制度、化學藥劑管理制度、房屋設施維修養護安全操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制度、事故及突發性事件報告制度。
(三)加強值班保衛工作,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及時通報值班訊息,做好記錄。
(四)強化門衛工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任何人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倉庫必須有醒目的防火標志。
(五)做好安全用電,及時更換老化的電線。電線路走向要規范,嚴禁私自亂拉亂接,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爐。
(六)堅持“預防為主,消防結合”,配好配足消防器材、保證“拉得出、用得上”。
(七)嚴格執行各項倉儲管理制度,確保登高作業、機械作業、裝卸作業和藥劑使用過程中的安全。
(八)定期開展安全生產(消防)大檢查,在檢查中務必做到認真細致,不走過場、不留死角、不講情面,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消除。
(九)加強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提高職工素質和自我防范能力。
1、所屬企業發生一般事故應在8小時內上報市糧食局。市糧食局在接到事故報告的后6小時內趕到事發地點,指導企業做好事故處理工作。
2、所屬企業發生較大事故應在6小時內上報市局,市糧食局在接到報告后的5小時內趕到事發地,指導企業抗災搶險工作。
3、所屬企業發生重大事故應在1小時內上報市局,接報后市糧食局應到1小時內上報市安委會及市安監局,并快速趕到事發地,指導企業開展工作。并與市有關部門組成事故聯合調查組開展工作。
4、當事故發生時,企業安全管理員及單位負責人應對事故進行應急處理:
(1)事故發生后首先應立即救護受傷者。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把損失降至最低程度。
(2)采取措施制止事故的蔓延擴大,防止二次災害。
(3)保護事故現場,建立警戒線。撤離所有無關人員并禁止入內,需要時應斷絕交通。
所屬企業一旦發生事故,立即啟動預案,糧食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到位落實各自的職責和任務。全系統所有人員都必須無條件服從領導小組的指揮。
1、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或市糧食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要求實施本預案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2、對事故發生后采取瞞報、漏報、遲報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給予嚴肅行政處分。
3、由于失職、瀆職等原因致使事故發生的責任人、負有責任的領導,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1、出色完成應急救援任務的。
2、對應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議的且實施效果顯著的。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篇十四
安全生產是關系國家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關系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事。在本轄區發生重、特大事故時,為使全辦事處各部門、各單位能夠及時、有效、有序、妥善地做好處置工作,避免事態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對環境產生的不利影響,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事故調查工作的順利開展。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所稱的重、特大事故,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
2、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特種設備等重、特大事故;
3、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4、重、特大火災事故;
5、重、特大建筑物倒塌事故;
6、重、特大急性職業中毒事故和嚴重食品中毒事件;
7、其它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一)接到事故報告后,符合本預案啟動基本條件的,本預案即行啟動,辦事處及各相關部門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各應急救援部門同時作出快速反應、迅速組織力量,按指揮部命令及時到達指定位置。
(二)現場救援工作在指揮部領導統一指揮下進行。事故救援部門到達現場后,首先由派出所設立警戒線,由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會同事故發生單位查明現場情況、排除險情、確定救援方案后,再開展其他處置工作。要把搶救受傷人員、疏散現場人員置于救援工作首位,并確保搶救人員的絕對安全,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量減少財產損失。
(三)事故應急救援需要,指揮部可征調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特種設備器材和車輛,各企事業單位應該無條件服從。
(一)成立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稱指揮部),由辦事處主任任總指揮,分管領導任副總指揮,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一旦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進行處置。
(二)指揮部總指揮,統一負責組織實施指揮部關于應急救援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現場救援有關問題,及時掌握事故現場的態勢,正確指揮搶險救援工作。
(三)指揮部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由黨政辦公室、安監站、派出所、衛生院、交管所、行政辦公室、農業辦公室、交警二中隊、財政所、供電所、民政所、勞保所等部門組成。各部門在實施事故應急救援中的職責為:
1、黨政辦公室:負責指揮部與現場的聯系,及時綜合事故處置情況;負責事故情況上報,下達命令;負責對外聯絡,組織緊急供電、供水及急需的搶救設備和物資;提供相關信息,接待新聞媒介,發布相關新聞報道。
2、安監站:掌握重大危險源的及其周邊環境的基本情況;聯系事故發生單位,協助其實施應急措施。
3、派出所:負責組織警力搞好現場保護和警戒,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參加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的區域的人員疏散和撤離,參加排險救災,搶救受傷人員。
4、衛生院:負責組織醫務人員及時趕赴現場進行緊急搶救,迅速轉移受傷人員;保障藥品和醫療設備供應;評定危險化學品對有關人員的危害程度。
5、交管所: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車輛,組織搶險救援。
6、行政辦公室:協助現場指揮緊急調派挖掘機、鏟車等特種設備,組織搶險救援;對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共設施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負責因事故遭受破壞的公路、橋梁進行現場緊急搶修,保證救援工作的需要。
7、農業辦公室:負責提供水情預報。
8、交警二中隊:具體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的傷者和財產搶救,勘查事故現場,收集證據,維護現場交通秩序,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
9、財政所:負責組織有關事故救援物資、設備、器材的儲備供應。
10、供電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中采取緊急停電或供電措施。
11、民政所:負責傷亡人員的撫恤、安置以及遇難者遺體、遺物處理;安撫、接待傷亡人員親屬。
12、勞動所:負責工傷認定和善后賠償問題的調解處理。
13、其他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部門):負責聯絡事故發生單位,及時準確掌握事故發生態勢,并按其職責范圍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對事故發生單位實施救援;協同政府部門共同做好善后工作。
(一)事故報警或報告已初步確定為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受傷10人(含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發生后不能立即控制,有可能繼續擴大,如不及時控制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巨大經濟損失的。
(三)消防等搶險隊伍到場后,根據現場判斷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搶救的。
(四)事故發生可能造成社會不穩定或政治影響較大的。
(一)119、110、120報警受理中心接到報警后,根據報警情況或事故搶救現場反饋的信息,經初步確認事故符合預案起動條件,隨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安監站:4811816)報告,辦事處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二)事故發生單位或報告人若向其它主管部門報告,該報警受理主管部門的領導,經初步分析所發生的事故符合預案起動基本條件的,應立即向辦事處安委辦(安監站:4811816)報告,由安委辦決定向總指揮報告,由總指揮決定起動預案。
(三)總指揮若不在轄區,由副總指揮決定是否起動預案。
(四)預案一旦決定起動后,由黨政辦公室通知各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力量趕赴指定地點,聽候指揮部調派救援任務。
(一)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它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它人員;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檢驗、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
(三)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清洗、消毒等安全措施;
(四)申請相關部門對事故造成的危害進行監測、處置,直至符合國家環境保護的標準。
(五)其它救援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有關人員必須立即采取緊急措施,搶救傷員,疏散人員,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及疏散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并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二)重特大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必須立即將發生事故情況向辦事處黨政辦公室(4810458)及辦事處安監站(4811816)、派出所(4810110)及相應安全生產責任制歸口的主管部門報告,并應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事故快報,報上述職能單位。
書面事故快報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名稱;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名稱、報告人。
(一)事故調查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二)重特大事故的調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成立市級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調查組,我辦事處有關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單位、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并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的結案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