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簽訂對于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一
為了維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法律關系的穩定,完成道德義務,《合同法》明確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在交付贈與財產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的規定。
但是,并不是說此類贈與絕對不能撤銷,在以下情況下,此類贈與仍然可以撤銷:
一、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二、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三、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贈與行為本身是一種施惠活動,其前提是自愿和無償。但贈與人一旦與受贈人達成贈與合同,這種行為就成為民事法律行為,受法律保護。對于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來說,贈與人不僅負有承諾贈與的法律義務,而且負有賑災扶貧救困的道德義務。具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包括救災、扶貧、資助貧困學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事業、環保等社會公共事業興建公益設施或者捐款等。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二
財務或財產贈與常常會惹出很多法律糾紛,以下是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和整理的。
的撤銷,希望大家喜歡!
原來,張大爺早年喪偶,只育有一個獨子。前些年大爺的獨子因癌癥不幸早逝,張大爺在悲痛之余,身體垮了,生活也沒有了著落,后來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張女士是張大爺親弟弟的女兒,兩年前張大爺的弟弟去世了,張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個房間。眼見張大爺無依無靠,張女士于心不忍,就將張大爺接到家里來一起生活。時間一晃就是兩年,張女士一家對待張大爺一直都很好。感動之余,張大爺就想將自己唯一的一套房產贈與張女士。雖然張女士一直表示自己不是圖張大爺的房子,但是拗不過張大爺最終還是來到了公證處。
公證員在辦理公證之前仔細地向張大爺解釋了贈與的含義,告訴張大爺一旦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贈與合同就不能隨意撤銷了,畢竟房產是大宗財產,希望張大爺能考慮清楚。張大爺聽了之后也連連點頭,表示房子現在就過戶給張女士正是自己的心愿。見張大爺態度堅決,公證員最終還是為張大爺和張女士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并指導二人前往房產局辦理了過戶手續。但前些日子,張大爺氣沖沖地獨自來到公證處,找到公證員說張女士拿到房產以后就不怎么照顧自己了,要求撤銷贈與并將房子過回自己名下。但此時房產都已經過戶了,合同又是公證過的,沒法撤銷!公證員反復向張大爺解釋說,房產過戶以后產權就屬于張女士了,張大爺對于這套房子已經沒有處分的權利了,可是張大爺就是不聽,并且情緒激動地大聲嚷嚷起來。
無奈之下公證員聯系了張女士。原來張女士數月前懷孕了,最近這段時間妊娠反應比較嚴重,自己照顧自己都不太容易,對于照顧張大爺只能馬虎一些了。張大爺當初一時興起非要將房產過戶給張女士,現在名下沒有了房子心里卻很不踏實,加上張女士疏于照顧自己,竟開始懷疑張女士當初照顧自己是為了房子。張女士在電話中一再表示,雖然房產贈與已經不能撤銷了,但是自己愿意再將房產贈與給張大爺,讓張大爺放心。公證員將張女士的態度轉達給了張大爺,張大爺頓時默然不語。半晌,張大爺告訴公證員,是自己沒了房子以后疑神疑鬼的,忽視了侄女的身體情況。現在見到張女士確實是真心對自己好,張大爺不僅怒意全消,反倒覺得對不起張女士的一片真心。隨后,張大爺在公證員的勸慰聲中離開了公證處,放棄了索還房屋的要求。
公證員點評:贈與合同一旦公證過后,非經法定事由不能隨意撤銷,贈與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將標的贈與受贈方。所以財產贈與一定要謹慎。老人要解決用房屋換養老的難題,可以選擇遺贈的形式。具體形式為老人立一份遺囑并公證,保障老人的權益的前提下,房屋在老人去世后由指定繼承人繼承。如果之后老人對繼承人行為不滿意,可以撤銷遺囑,作為對繼承人的約束。
贈與合同可以隨時撤銷,但是如果存在一下情況,則不能撤銷: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但是如果受贈人存在一下情況,也可以撤銷: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那么贈與合同作為一種諾成合同和單務合同,其終止的事由有哪幾種呢?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三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關于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贈與合同的撤銷,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原來,張大爺早年喪偶,只育有一個獨子。前些年大爺的獨子因癌癥不幸早逝,張大爺在悲痛之余,身體垮了,生活也沒有了著落,后來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張女士是張大爺親弟弟的女兒,兩年前張大爺的弟弟去世了,張女士的家里就空出了一個房間。眼見張大爺無依無靠,張女士于心不忍,就將張大爺接到家里來一起生活。時間一晃就是兩年,張女士一家對待張大爺一直都很好。感動之余,張大爺就想將自己唯一的一套房產贈與張女士。雖然張女士一直表示自己不是圖張大爺的房子,但是拗不過張大爺最終還是來到了公證處。
公證員在辦理公證之前仔細地向張大爺解釋了贈與的含義,告訴張大爺一旦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贈與合同就不能隨意撤銷了,畢竟房產是大宗財產,希望張大爺能考慮清楚。張大爺聽了之后也連連點頭,表示房子現在就過戶給張女士正是自己的心愿。見張大爺態度堅決,公證員最終還是為張大爺和張女士辦理了贈與合同公證,并指導二人前往房產局辦理了過戶手續。但前些日子,張大爺氣沖沖地獨自來到公證處,找到公證員說張女士拿到房產以后就不怎么照顧自己了,要求撤銷贈與并將房子過回自己名下。但此時房產都已經過戶了,合同又是公證過的,沒法撤銷!公證員反復向張大爺解釋說,房產過戶以后產權就屬于張女士了,張大爺對于這套房子已經沒有處分的權利了,可是張大爺就是不聽,并且情緒激動地大聲嚷嚷起來。
無奈之下公證員聯系了張女士。原來張女士數月前懷孕了,最近這段時間妊娠反應比較嚴重,自己照顧自己都不太容易,對于照顧張大爺只能馬虎一些了。張大爺當初一時興起非要將房產過戶給張女士,現在名下沒有了房子心里卻很不踏實,加上張女士疏于照顧自己,竟開始懷疑張女士當初照顧自己是為了房子。張女士在電話中一再表示,雖然房產贈與已經不能撤銷了,但是自己愿意再將房產贈與給張大爺,讓張大爺放心。公證員將張女士的態度轉達給了張大爺,張大爺頓時默然不語。半晌,張大爺告訴公證員,是自己沒了房子以后疑神疑鬼的,忽視了侄女的身體情況。現在見到張女士確實是真心對自己好,張大爺不僅怒意全消,反倒覺得對不起張女士的一片真心。隨后,張大爺在公證員的勸慰聲中離開了公證處,放棄了索還房屋的要求。
公證員點評:贈與合同一旦公證過后,非經法定事由不能隨意撤銷,贈與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將標的贈與受贈方。所以財產贈與一定要謹慎。老人要解決用房屋換養老的難題,可以選擇遺贈的形式。具體形式為老人立一份遺囑并公證,保障老人的權益的前提下,房屋在老人去世后由指定繼承人繼承。如果之后老人對繼承人行為不滿意,可以撤銷遺囑,作為對繼承人的約束。
贈與合同可以隨時撤銷,但是如果存在一下情況,則不能撤銷: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但是如果受贈人存在一下情況,也可以撤銷: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的;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法律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終止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關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使合同確立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那么贈與合同作為一種諾成合同和單務合同,其終止的事由有哪幾種呢?本文為您詳細解答。
贈與合同的終止有以下幾種事由:
第一,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是指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得由贈與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銷贈與合同。但在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得任意撤銷贈與合同。
第二,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
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第三,贈與合同的法定解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四
法定撤銷權可以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而任意撤銷權不可以撤銷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法定撤銷事由即包括不履行撫養義務。
退一步說,即使法定撤銷權行使不了,也可以以情勢變更條款對抗,即: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案例一:白某常年在外,家鄉四間平房由其妹妹管理。去年平房要拆遷,妹妹建議他將其中兩間贈與自己,不用辦理過戶,只要公證一下贈與合同,拆遷時他就可以分兩套房子,將來再還給他,這樣將來他的兩個兒子就可以一人一套了。白某覺得妹妹想得很是周到,就按照妹妹的意思辦理了公證贈與。
后拆遷辦因其房產證未予變更最終還是僅分給了白某一套房產,可是妹妹卻拿著公證的贈與合同要求他履行贈與,將其分到的房產分給自己一半。這時候白某才意識到這是個嚴肅的法律問題,遂到石景山區廣寧司法所咨詢自己是否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司法所工作人員表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除外。對于所有權已經轉移的贈與、具有公益性質的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只有在受贈人出現法定情形時,贈與人才可以撤銷贈與。可以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情形包括如下三種:(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本案中,白某的妹妹正是基于公證贈與不可隨意撤銷的法律規定,要求白某履行贈與合同。白某妹妹又不具備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節,只能按照贈與合同履行贈與。法律人士提醒大家:千萬不要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不當利益,這樣往往會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郭鳳杰)。
案例二:案例。
甲將房屋贈與給其大兒子乙,并辦理了公證。乙憑贈與公證將該房屋過戶到其名下。房屋到手后,乙某拒不履行對甲的贍養義務,采取了對甲不管不問的遺棄行為。甲現反悔要求撤銷房屋贈與協議,將房屋收回。
爭議焦點。
一、甲認為乙房屋到手后,拒不履行對其贍養義務,依法應撤銷房屋贈與協議,收回房屋。
二、乙認為房屋贈與協議已經過公證,不可撤銷。
律師評述。
(二)項規定的贈與人撤銷贈與的法定事由。因此本案甲的主張正確。乙以辦理了公證的贈與合同不能撤銷,顯然是對法律規定的誤解。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五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
?
贈與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郵政編碼:
受贈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證號碼: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號: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六
贈與合同中,贈與地產的權利轉移之后,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產與合同的法定權利: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予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繼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這一期間同樣也是除斥期間。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解除贈與合同,不再履行贈與義務。該合同解除不發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贈與人就原已履行的贈與,無權要求受贈人返還。
甲方(贈與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證件號碼:_____。
甲方自愿將其下所有的不動產房產贈與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關法律規定,雙方自愿達成贈與房產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贈與給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_____,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
(二)贈與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范圍見附件一。
(四)土地使用權取得的方式。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贈與。
第二條:因甲方_____,此房產所購的所有房款和稅費均已有乙方代甲方支付,由甲方所購該房產并取得該房產房產所有權證。經協商一致甲方愿將該房屋贈與乙方,并在乙方能辦理過戶手續時積極協助辦理。
第三條:甲方保證房屋在此贈與合同簽訂前以及合同簽訂后一直到過戶完畢期間該房屋權屬狀況完整和其他具體狀況完整,并保證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四條:甲方沒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此房產抵押、轉賣或出租給他人,否則抵押、轉賣或出租行為無效。如因上述行為造成乙方不能取得贈與房產的,甲方應如數補償或退還乙方代為支付的所有房款和代交的其他等所有稅費。
第五條:甲方贈與乙方房產,本合同在雙方簽訂經公證處公正后不可撤銷。
第六條:在乙方能辦理該房屋過戶手續時,甲方應按約定積極協助乙方轉移辦理過戶手續。
第七條:甲、乙雙方定于_____時正式辦理過戶該房屋,雙方定于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贈與給乙方。
第九條: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到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份,為公正留執公證處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附件一。
文本:房屋平面圖。
甲方(簽章):_____乙方(簽章):_____。
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證件身份證號碼: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
簽約日期:_____簽約日期:_____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七
乙方:_____(受贈方)。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就贈與事項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將_____贈與乙方(贈與物的名稱、數量、質量)。
2.甲方將于_____(時間)在_____(地點)將贈與物交付給乙方。
3.甲方承擔_____的責任義務。
4.甲方享有_____權利。
(明確甲方的撤銷權及行使撤銷權的情形)。
5.乙方應于_____(時間)之前做出是否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否則,贈與不生效力。
6.其它。
甲方: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
住址:_____電話:_____。
乙方:_____簽字:_____蓋章:_____。
住址:_____電話: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八
河北某希望小學地處偏僻山村,師資等條件十分艱苦。經媒體報道后,諸多企業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響應,在一次捐款活動中李某承諾捐贈8萬元給該希望小學以供其改善教學設施。兩個月后,李某卻反悔當初所承諾的捐贈,并聲稱自己有對此次贈與行為的撤銷權,不愿再繼續履行贈與合同。為此,該希望小學將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履行贈8萬元的承諾。
經過審理,法院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贈與合同是不要式合同,即雙方口頭約定即有效,且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即贈與合同在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即告成立,不必再等待交付贈與物,所以該贈與合同成立并生效。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在一般的贈與合同中,撤銷權本是法律賦予贈與人的一種權利,以維護其利益從而使贈與人與受贈人的利益趨于平衡。但是有個限定條件,即涉及到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不適用贈與人享有撤銷權的相關規定。關于公益性質的贈與合同還牽涉到合同法中誠實信用的原則,即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合同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之一就是要守信,要言行一致,不能反復無常,也不能口惠而實不至。
法院最終審理認為承諾希望小學的捐款8萬元,雖然當時雙方沒有簽訂任何文字協議,但是李某的口頭承諾已具有合同效力,因此判決支持希望小學的訴訟請求,要求李某立即向小學支付捐款。
《公益事業捐贈法》限定了公益的范圍,第三條規定:“本法所稱公益事業是指非盈利的`下列事項:(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輔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所以,此案件中的李某的捐贈合同是屬于公益性質的捐贈,不能以享有撤銷權來對抗合同的履行。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九
贈與合同是我國新合同法規定的15種有名合同之一。在此之前,《民法通則》及其他民事法律沒有相應的規定,司法實踐中處理贈與糾紛往往依據司法解釋,并把贈與合同看作實踐合同來處理,然而根據新合同法的立法精神,贈與合同應為諾成合同,這對贈與人極為不利。因此,法律從利益平衡的角度賦予贈與人一定的撤銷權。
贈與合同的性質到底是實踐合同還是諾成合同對贈與合同的撤銷尤為重要。對此,各國立法有不同的規定。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德國、法國、日本、意大利等國的民法典也有類似的規定。而《瑞士民法典》第242條規定:“贈與人向受贈人交付物品的,構成已生效的贈與。不動產或者關于不動產的權利的贈與,辦理土地登記后生效。登記應當以有效的贈與承諾為條件。”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8條中明確規定:“公民之間贈與關系的成立,以贈與物的交付為準。贈與房屋,如根據書面贈與合同辦理了過產手續的,應當認定贈與關系成立;未辦理過戶手續,但贈與人根據書面合同已將產權證交于受贈人,受贈人根據贈與合同占有、使用該房屋的,可以認定贈與有效,但應令其補辦過戶手續。”從上述各國和地區的規定可以看出,只有《瑞士民法典》和我國《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是把贈與合同看作實踐合同處理的。然而我國新合同法第185條則這樣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很顯然,這里把贈與合同規定為諾成合同,同時保持與各國立法相一致。在過去,把贈與合同看作實踐合同處理時,對贈與人十分有利,因為贈與人在交付贈與物之前贈與合同并未成立,更沒有生效,當然可以說話不算數,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但是對受贈人而言卻十分有害。因為受贈人作出的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及其因信賴贈與而付出的有關經濟費用都可能因贈與人的不履約行為而落空 [1],這既損害了受贈人的利益,也有悖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而新合同法把贈與合同規定為諾成合同時,則意味著,只要贈與人和受贈人就贈與標的物之事達成一致意見,贈與合同就成立并生效,贈與人必須受到合同的約束。這樣從表面上看,似乎符合英美法的“禁反言”及大陸法上的“言出如法”“,承諾必須遵守”的法律理念,但是實際上只對受贈人有利,而對贈與人不公平。因為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只有贈與人負有向受贈人給付約定的贈與標的物的義務,而受贈人不負有承擔對待給付的義務。即使在附負擔的贈與中,受贈人履行所負擔的義務也不是贈與人履行義務之對價 [2]。這與有償合同中各主體地位具有互換性且主體間相互支付對價,法律只需賦予各個主體基于自由意思形成的合意以拘束力即可實現主體間的利益平衡相比,不符合交易公平,不符合正義,亦不符合人性 [3]。所以,為了保護贈與人的利益,從利益平衡的角度和公平原則出發,現代世界上諸多國家的立法例中都賦予贈與人與受贈人達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實現前以悔約權,使贈與人不致因情緒沖動,思慮欠周,貿然應允將不動產等價值貴重物品無償給付他人,即受法律上的約束,遭受財產上的不利益 [4]。我國合同法即采取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通行的做法,在規定贈與合同為諾成合同的同時,依據公平原則,允許贈與人在符合條件時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以使贈與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利益達到平衡,維護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贈與合同的撤銷是指贈與人及其他撤銷權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規定行使撤銷權,使合同歸于無效的行為。一般可分為兩種,即任意撤銷和法定撤銷。而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則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思不再為贈與行為。法律規定贈與的任意撤銷,源于贈與的無償行為。尤其是有的贈與合同的訂立,是因一時情感因素而欠考慮,如果絕對不允許贈與人撤銷,則對贈與人太過苛刻,也有失公允。所以大陸法系各國和地區民法典普遍許可贈與人在贈與合同成立后可撤銷贈與。我國《合同法》第186條第1款也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然而,如果對贈與人的撤銷贈與不加任何限制,則等于贈與合同無任何拘束力,這不符合誠信原則的要求,對受贈人有失公平。所以對于贈與人的任意撤銷必須加以一定的限制。比如,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典第408條第2款規定:“前項規定,于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不適用之。”而我國《合同法》第186條第2款則規定:“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由此可見,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除了以贈與合同完全成立生效為前提 [5]外,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贈與財產的所有權尚未轉移給受贈人。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在時間上有嚴格的限制,只限于贈與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即贈與的財產權利沒有轉移之前。至于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因財產是動產或不動產而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在我國動產以交付時起權利轉移,不動產或者其他應當依法辦理登記等手續的價值較大的動產(如船舶、車輛等),只有在依法辦理了登記等手續后,才發生財產權利的轉移。動產交付以后,不動產依法辦理登記等手續后贈與財產的權利歸受贈人享有,贈與合同就履行完畢,贈與人和受贈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立即消滅,贈與人不能再行撤銷。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十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受贈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贈與合同的撤銷條件有哪些篇十一
一、在財產權利轉移之前,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
房屋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與受贈人就無償轉移房屋所有權而達成的協議。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除了帶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一般的贈與合同在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即在財產轉移之前,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了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對一般的財產贈與通常是以財產是否交付來認定財產權利是否轉移,但對于房產的贈與,因房產是以進行房產登記確認所有權,所以房產的權利轉移以是否進行過戶手續為準,也就是說在房屋尚未登記過戶時,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
二、在房屋登記過戶以后,房屋贈與合同撤銷方式有哪些?
在房屋贈與合同經過公證或者已經過戶以后,贈與人在下列幾種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
1、附義務的贈與,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沒有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2、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如果有以下三種行為中的一種:(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贈與人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就可以撤銷贈與,而不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
3、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的,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贈與合同撤銷權約束的都是受贈人的行為,也就是說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對受贈人之外的任何人沒有約束力。贈與人想要以經濟狀況顯著惡化來主張撤銷贈與合同的,應當提交其經濟情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相關證明,且必須得達到嚴重影響的程度,一般性影響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