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外加劑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外加劑應符合下列第項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國家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市地方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附加技術要求(見附件)。
第三條計量方法。
第五條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應提前xxx以(書面。
電話)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貨需求;交貨完畢雙方應簽字確認。
第六條驗收方法。
1.甲方應在貨到48小時內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2.經驗收不合格的外加劑,甲方有權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價款的結算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磅單或簽字蓋章的對賬單。
2.價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價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貨過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乙方可中止供貨,但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承擔。
xxx。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二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
產地: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貼)
底盤號碼:_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貼)
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萬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筆車款和其余部分車款。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______________萬元,三日內再支付第一筆車款現金_____________萬元;其余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戶手續前全部付清。
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并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辦理轉戶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稅、費憑證。
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于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三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路_____小區_____號樓_____單元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即小寫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_____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_____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__________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_____),空調兩臺(型號:_____),熱水器(型號:_____),浴霸(型號:_____),飲水機(型號:_____),音響兩臺(型號:_____),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_________(印)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買方):_________(印)身份證號: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乙方:
住址:
郵編:
聯系電話:
鑒于甲方欲銷售__產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確定的售賣條件尋找確有與甲方訂立合同的交易相對人;并為消除雙方合同條件和價格等方面的差距進行說合、溝通,協助甲方達成協議。故此,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信守:
1、甲方權利義務。
1.1甲方在此保證所有提供給乙方的商品質量、價格條款等,為真實有效信息,并承諾一旦條件成就,愿意締結契約。如果因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或拒絕締約給第三人造成損失時,甲方應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1.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資料屬于甲方的財產,乙方不得為非履行本合約目的而使用。
1.3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因乙方促成………(后略)。
2、乙方權利義務。
2.1乙方應當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向第三人介紹和傳遞甲方的締約條件,任何改變、越權、或新的承諾都必須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或事后追認才對第三人發生效力。
2.2乙方應當就每一筆潛在的交易………(略)………甲方確定傭金以及………(略)………比例。
2.3乙方所介紹之第三方經甲方確認后,甲方亦不得以………(略)………棄該客戶,否則,乙方有權利………(后略)。
2.4乙方必須………(略)…………并要求賠償損失。
2.5甲方交付第三方之產品若有瑕疵,由甲方自行對銷售之客戶負責,與乙方無涉。
3、傭金報酬與提成約定。
3.1根據不同的第三方,乙方有權利要求……(略)……乙方享有;反之,……(略)……必要費用。
3.2甲方給予乙方的基本提成……(略)……上下浮動,具體的……(略)……書面確定,否則……(略)……計算。
3.3乙方一旦促成……(略)……訂單后,……(略)……依照。
3.2條履行。
4、支付方式:
4.1甲方應當在每一筆潛在交易的書面約定達成后的__天內支付乙方傭金。
4.2業務提成甲乙雙方每__(月/季度)結算一次。
5、保密條款。
5.1任何一方因本合同的履行而知悉或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和信息,應視作為另一方的商業秘密,除非法律要求或事先取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披露給任何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用途。
5.2本合同終止時,如任何一方要求,另一方應將履行本協議而取得的另一方的資料不遲延地返還于對方。
6、違約條款。
6.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應向對方支付傭金總額__%的違約金。
6.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7、期限和終止。
7.1本協議經雙方協商書面確認方可解除或終止。
7.2若任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終止本合約時,應于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在得到對方書面同意后,終止本合約。
8、陳述和保證。
8.1甲方的陳述和保證。
8.1.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8.1.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8.1.4本合同對甲方……(略)……有同樣的約束力。
9、合同相關文件。
9.1每一筆潛在交易前甲乙雙方應當簽訂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9.1.1甲方給乙方的……(略)……;。
9.1.2……(略)……的約定;。
9.1.3乙方未促成……(略)……承擔比例。
9.2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9.2.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9.2.2甲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9.3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0、不可抗力條款。
10.1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11、權利的保留。
11.1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
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
11.2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12、爭議的解決。
12.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12.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協議,甲乙雙方均同意由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13、通知。
13.1本合同甲方指派__為經辦人,聯系電話__,指定接收文件傳真機號碼:__,指定接收郵件的電子郵箱為:__;本合同乙方__,聯系電話__,指定接收文件傳真機號碼:__,指定接收郵件的電子郵箱為:__。
13.2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14、生效條件。
14.1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乙方在合同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14.2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15、其他。
15.1本合同—式__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五
乙方(買房人):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座落于,建筑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此面積不含地下室面積);
(二)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
(三)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并轉讓。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乙方在前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
上述定金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時充抵房款在時由甲方退還乙方。
該房屋協議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元房價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為:
1、甲、乙雙方定于________時正式交付該房屋;甲方應在正式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2、雙方定于________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相關附屬設施和相關權益的更名手續。
3、甲方應在________前將其落戶于該房屋的戶籍關系遷出。
4、甲方未按規定履行以上義務的.,則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確認,雖然房屋所有權證未作記載,但依法對該房屋享有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契約生效后_____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并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后,按有關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辦理: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土地使用權證證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同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為劃撥取得,根據有關規定,其轉讓需交納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雙方約定,該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第二款已有約定外,辦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甲、乙雙方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所有權轉移登記,登記機關準予登記的,則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本契約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契約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契約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契約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留執________份,乙方留執________份,為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乙雙方約定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簽章):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六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合同是簽訂雙方維權的重要依據。可是擬合同的時候總難免遇到問題,我們該如何是好呢下面是關于買賣熱門合同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買賣合同篇1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上列甲乙雙方就機器的買賣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保證,根據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將機器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買賣價款與付款條件規定如下:
(1)總金額人民幣: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_________a.于本合同成立時,即付預付款_________元。b.余款_________元,在交貨試機完成后,分二十期平均攤付。c.分期付款的交付日期,以訂金付日該月的次月開始,每月____日之前截止。d.為支付上述分期付款,乙方應與丙方以共同匯出的名義,匯出支票二十張付予甲方。支付日期訂于機器交付之時。
第三條交貨的時間與方法規定如下:
(1)交貨時間____月____日前。
(2)交貨地點約定于乙方的_________工廠,應安裝妥后,并先行試機。
(3)交貨方法于試機完成后,甲方應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乙方則須依。
第二條第。
(2)項第d款的約定,將二十張分期付款的支票支付予甲方。
第四條機器的所有權暫由甲方保留,待乙方付清。
第二條的全部貨款時,再將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五條機器交貨之后,若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致機器毀損、遺失時,一切責任歸由乙方負擔。
第六條丙方與乙方須連帶對甲方保證,對本合同必須負擔的一切債務(除貨款債務外,包括毀損、賠償債務)并負完全支付的責任。
第七條乙方或丙方若發生下列事項,則與本合同有關的債務毋需通知催告,即自動消失,分期付款的利益,所有余款皆必需一次付清。
(1)乙方或丙方的支票無法兌現,或停止付款時。
(2)乙方或丙方因滯納租稅,或有破產、和解及其他類似判決上的情形的。
(3)就機器發生被依法扣押或先予執行等情形的。
(4)機器因乙的故意或重大過失,以致毀損、滅失的。
(5)乙方從未支付。
第二條的分期付款時。
(6)其他違反本合同的事項。
第八條乙方應根據正確用法使用機器,并由優秀的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第九條乙方發生。
第七條情形的,即失去使用機器的權利,且該機器必須歸還甲方。
第十條若發生。
第九條的情形,甲方可對撤回的機器作適度的評估,并據貨款與評估之間的差額作為損害賠償金,聯同已收取的貨款,抵銷債務,如有余額則退還乙方。
第十一條甲方需保證機器的性能完全與說明書(如附文)相符,且交貨后________年內自然發生的故障,甲方亦需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機器交貨后經三個月的,除前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不負保證所有瑕疵的責任。即使交付后三個月內,亦只容許交換機器,因機器故障而發生的損害,甲方不負其責。
第十三條有關本合同乙方的債務,期滿后的賠償金定為_________元。
第十四條對于機器,乙方需為甲方辦理由總貨款扣除預付款的余額作為投保火險的金額,并為保險金請求權設置質權的手續,其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十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事宜,認同本合同各條款金錢債務及機器給付義務并載明應徑受強制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出賣人(甲方)(簽字):_________買受人(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保證人(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買賣合同篇2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混凝土外加劑買賣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外加劑應符合下列第項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1.國家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市地方標準,標準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附加技術要求(見附件)。
第三條計量方法。
第五條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1.交貨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運輸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應提前xxx以(書面。
電話)方式向乙方提出供貨需求;交貨完畢雙方應簽字確認。
第六條驗收方法。
1.甲方應在貨到48小時內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
2.經驗收不合格的外加劑,甲方有權拒收并退回乙方。
3.甲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應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第七條價款結算及支付。
1.價款的結算依據:雙方簽字確認的磅單或簽字蓋章的對賬單。
2.價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3.價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4.在供貨過程中,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價款,乙方可中止供貨,但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給付價款的,自應付價款之日起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價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按_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終止合同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協商承擔。
xxx。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____________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向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第十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一條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另行補充約定。補充約定與附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買方(簽章):________賣方(簽章):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現場聯系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買賣合同篇3合同立協雙方: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廠____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____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________年內有效。
五、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2、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甲方:乙方:代表(簽名蓋章):代表(簽名蓋章):電話:電話: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地址:買賣合同篇4甲方:有限公司乙方:辦公家具廠家根據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業務合同: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根據國家法律的相關規定,經過認真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委托乙方購買甲方所需辦公家具及飾品。
2.甲方每次采購前向乙方發采購訂單,采購訂單樣本見附件。乙方在收到甲方訂單后對訂單內容進行書面確認。
3.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購訂單后負責現場量取尺寸。辦公家具材料,規格,款式及尺寸需由經乙方提供甲方確認后方可進行家具生產。
4.交貨時間:為甲方向乙方所發訂單上注明的日期。
5.交貨地點:甲方在訂單上注明的辦公地點,運費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將家具運送到甲方指定辦公地點并安裝調試。
6.質量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辦公家具材料,規格,款式及尺寸進行采購,乙方不得無故中途變更家具制作,例如但不限于材料,規格,款式及尺寸等。乙方提供的家具必須附合國家有關環保標準。
7.貨物驗收:甲方在乙方交貨并安裝調試后,對家具外觀,顏色,商標,數量等進行當場驗收。如果在交貨后,甲方發現家具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進行相應更換或維修。如果甲方發現家具有害物質超標,有權要求無條件換貨或退貨。
8.付款方式:合同簽訂當日付款30%,家具安裝完畢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尾款70%。甲方尾款支付完畢后,三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9.違約責任: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交貨,晚到____日每日按照未到貨款的千分之一計算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果乙方在規定交貨日期后累計十五個工作日仍然不能交貨,甲方有權無條件終止合同,甲方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乙方延遲交貨十五個工作日后,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接受違約金作為賠償還是無條件終止合同。乙方不得無故中途變更家具制作,如材料,規格,款式及尺寸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損失或拒收貨物,并不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損失及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三份。1。
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電話:電話:負責人:(蓋章)負責人:(蓋章)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____日期:年____月____日買賣合同篇5買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__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__天內予以裝船,若發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__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發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定的裝貨時間至少____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d.。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合同爭議的解決: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七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下列房屋買賣,訂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方所有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__區________,為______結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為“武房權證____字第____號”,“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字第____號。房屋附屬設施見附件。
第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上述房屋買賣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三條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元給甲方,余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元在辦理完轉移過戶手續時付清。具體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四條甲方應在收到乙方全部房款____日內,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甲方保證上述房屋權屬清楚,如甲方有設定抵押、按揭等行為應告知乙方,并自行約定解決。交易房屋如發生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時,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給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____日,按照全部房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所付房款,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乙方逾期不支付全部房款給甲方,視為不履行合同,甲方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承擔房屋轉移過戶中甲、乙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甲、乙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攜帶“房屋所有權證”種“土地使用權證”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地產轉移過戶手續。辦理轉移過戶手續應繳納的有關稅費,按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或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造成違約的,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商議,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履行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委托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一份,其他二份交由有關部門存欄。
甲方:
乙方: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八
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涉及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主要是指現房),我國法律界對該問題討論的不是很多,但是由于厘清該問題對司法實踐頗有裨益,因此本文擬就該問題作些探討。
在研究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之前,本文先就合同權利轉讓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簡要地說明。
我國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立法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其中第七十九條至八十三條專門規定合同權利轉讓問題,第八十七條規定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問題。
《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規定:“合同一方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應當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國家批準的合同,需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該條款沒有對權利的轉讓和義務的轉移進行區分,而是將二者作為一個整體看待。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含有義務轉移的因素,所以需要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但是如果轉讓人不承擔合同義務(單務合同)或者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其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需要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呢?僅就該條文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仍需另一方的同意。同時該條文對合同權利的轉讓還有一個限制,即轉讓人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時不得牟利,這種規定明顯帶有計劃經濟體制立法模式的色彩。《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是在對民法通則第91條進行補充的基礎上,并借鑒《涉外經濟合同法》第26條的有關規定發展而來,它彌補了合同債權債務轉讓的立法漏洞”。3因《合同法》關于債權轉讓的規定比較明確,本文不再詳述。
《合同法》未對合同所指向的標的物作動產和不動產的劃分,應當理解為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不論動產還是不動產,合同權利都可以轉讓。因此可以講《合同法》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下面就該權利轉讓所涉及的問題進行分析論述。
因預售商品房以外的其他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轉讓問題并不復雜,本文對該問題不再贅述,下面僅就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權利轉讓問題進行分析。
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對預購商品房再轉讓問題有詳盡的司法解釋。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1993年座談會紀要》)規定:“關于轉賣預售商品房問題。預購方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將預售商品房轉賣給第三人的,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違反法律、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應當認定買賣行為無效。在預售方已實際交付房屋后,預購方將房屋賣給第三人的,可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1993年座談會紀要》大體包含這樣幾層含義:一、預購方可以轉讓商品房。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三、該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四、違法法規、政策規定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無效。五、在房屋交付之后預售方轉讓房屋的,是房屋買賣關系。其中該座談會紀要未明確解釋“轉讓行為必須符合法規、政策規定”的具體含義,但是根據該段后半部分的規定,違法“法規、政策規定”主要是指倒買倒賣預售商品房的行為。該規定沿襲了《民法通則》的立法本意,這大體與我國當時的經濟體制有關。
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以下簡稱《1995年司法解釋》)中,對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作出比較詳細的規定,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論,本文全文引用該規定:“七、關于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問題。28、商品房的預售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應當認定無效。29、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有關主管部門辦理了有關手續后,在預售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前,預購方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轉讓他人,辦理了轉讓手續的,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沒有辦理轉讓手續的,在一審訴訟期間補辦了轉讓手續,也可認定轉讓合同有效。30、商品房預售合同的預購方,在實際取得預購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按一般房屋買賣關系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將預售商品房的債。
權轉讓問題歸納為:一、預售商品房合同無效的,預售商品房的轉讓合同一般也無效。二、該轉讓行為必須是在預售方實際交付房屋之前,且商品房買賣合同和權利轉讓合同都辦理了轉讓手續。三、在實際取得房屋產權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后,預購方將房屋再轉讓給他人的,是房屋買賣關系,而非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關系。
》則強調轉讓預售商品房應當辦理轉讓手續,將辦理了轉讓手續作為轉讓預售商品房合同有效的條件。但是,該“轉讓手續”是指預購方和預售方的轉讓手續還是指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該“轉讓手續”的具體含義是什么?無論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決不可能是預購方和預售方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因為如果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預購方已經取得預購商品房的所有權,那么預購方和受讓人之間就不存在預售商品房合同權利轉讓關系,而只存在房屋買賣關系。根據該解釋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包括預購方和預售方、預購方和受讓方兩個轉讓手續。那么該轉讓手續是指什么呢?該解釋沒有作出進一步的規定,但是根據《房地產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規定,該轉讓手續應當是指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的轉讓手續也應當是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年最高人民法院又發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年司法解釋》),其中第六條涉及登記備案問題。該條規定:“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根據該條規定,預售商品房合同不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合同生效的條件,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也就是說《年司法解釋》對《1995年司法解釋》關于預購方轉讓預售商品房權利的條件進行了修正,即預購方和預售方合同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則該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生效,而該買賣合同是否登記備案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同理,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權利轉讓合同是否備案也不能成為影響轉讓合同效力的原因。
此外,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的,對該轉讓的性質如何認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以上司法解釋的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限定在商品房尚未實際交付以前,交付以后的轉讓問題不適用該解釋。登記是房屋所有權變更的公示方式,在房屋未辦理登記時,該房屋的所有權仍然屬于開發商,那么該轉讓是否屬于無權處分呢?無權處分行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出賣他人之物,出租他人之物,未經共有人同意出租、出賣共有物,將他人之物設定抵押、質押等。7從表面上看,該轉讓屬于無權處分,但是仔細推敲起來就會發現這種理解存在問題:房屋未交付以前,預購方轉讓合同權利只要通知預售方,該轉讓合同即對預售方發生法律效力,但是按照無權處分處理,預購方轉讓房屋必須經過預售方追認,該轉讓合同才能生效,這種結論讓人覺得不可思議。其實,按照合同權利轉讓理論,除不得轉讓的情形外,預購方可以將其對預售方享有的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此時預購方轉讓的是房屋買賣合同中請求預售方協助辦理產權的權利。因此,在商品房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房屋權屬登記,預購方將購買交付的商品房轉讓他人,其法律性質仍然屬于合同權利轉讓問題,只是該轉讓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而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在理論界和實務界有一種觀點,認為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屋,無論是房屋所有權還是債權都不得轉讓,因轉讓而簽訂的合同都是無效的。其法律根據是《房地產法》第三十七條,該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這種觀點對法律的理解有失偏頗。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至少有三種“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
第一是房地產開發商出賣現房的情況。根據年6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其第七條規定:“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開發商不需要辦理產權初始登記手續,可以直接將現房出賣給買受人。也許有人會提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那么如何解釋“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規定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的規定之間的矛盾呢?實際上,二者之間不存在競合問題,理由為:《房地產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轉讓是指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如果轉讓已經有建成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時該房屋應當具有所有權證書,一般情況下,買受人應當是具備房地產開發資格的法人。而《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轉讓是商品房(現房)的轉讓問題,而非單純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對買受人的條件沒有限制。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一。
nbsp;8因為是預售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房屋還未建成,開發商不可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但是開發商卻可以轉讓該未建成的房屋。同時,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時有一部分房屋未賣出,但是房屋已經建成,開發商同樣不需要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可以憑原商品房預售證書繼續轉讓該已建成房屋。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二。
第三是無權處分情形。無權處分是指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并且與相對人訂立財產轉讓合同。《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對該條款的效力,我國法律界的通說為“效力待定”。也就是說,即使出賣人出賣他人房屋并也不當然導致合同無效,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出賣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是房屋買賣為有效。此為“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也可以轉讓的情形之三。
以上三種均為出賣人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情況下可以轉讓房屋的情形,只是第三種情形受到一定的限制,即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房屋,未經房屋所有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未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無效。至少排除這三種情形之外,其他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轉讓,例如自然人、法人自建的房屋,在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時不得出賣。
按照這種邏輯思路,可以得出買受人與出賣人(可以是開發商,也可以是開發商之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未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前,買受人對出賣人享有的權利包括:接受房屋和要求出賣人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與此相對應,出賣人的義務包括: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買受人可以將對出賣人的上述請求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受讓人)。此時,因房屋尚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所有權仍然屬于出賣人,所以買受人轉讓的只能是房屋買賣合同的權利(請求權),而不是房屋所有權。在這種情況下,該權利的轉讓問題應當適用《民法通則》第九十一條和《合同法》關于合同權利轉讓的規定,同時由于《合同法》對《民法通則》有關權利轉讓問題進行了修正(轉讓權利只需通知出賣人,該權利轉讓合同即對出賣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特別法優于普通法”的原則,關于轉讓合同權利問題應當適用《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問題還應當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
(一)、買受人轉讓合同權利是否還應當交納契稅和契稅的繳納對轉讓合同效力的影響。
本人同意后一種觀點,除該觀點的理由之外,還有如下理由:
第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其第四條規定:“契稅的計稅依據:(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所稱房屋買賣,是指房屋所有人將其房屋出售,由承受者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行為”。根據以上規定,契稅的納稅人應當是房屋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即買受人為房屋權屬的承受人。買受人是否成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區別二種情形:第一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部分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不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買受人和受讓人共同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該房屋的共有人,也是房屋權屬的共同承受人,契稅當然由二者共同繳納。第二是買受人將合同權利全部轉讓給受讓人,買受人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受讓人單獨對出賣人享有權利,是房屋權屬的承受人,契稅由受讓人繳納,因買受人已退出原房屋買賣合同,其不應當再承擔契稅的繳納義務。從另外的一個角度分析,可以將契稅的繳納看作是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對價,買受人沒有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當然不需要繳納契稅。如果買受人繳納契稅,則其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此時的轉讓行為是房屋買賣關系,而不是合同權利轉讓關系。
第二、如果認為因買受人未繳納契稅則權利轉讓合同無效,那么出賣人未繳納土地增值稅也同樣會導致合同無效。這就象我們去超市購買商品,因銷售者沒有交納稅款而導致買賣合同無效一樣荒謬無比。納稅與否是納稅人和稅收征收機關之間的稅收征收關系,該法律關系屬于稅法的調整范圍,而買賣合同以及權利轉讓合同是民事關系,二者之間沒有任何原因和結果關系。
第三、無論《民法通則》和《合同法》,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轉讓,并且都沒有將買受人繳納契稅作為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生效的要件。其實,不交納契稅并不代表買受人可以不交納其他稅費,其還是應當按照稅收法律的規定交納所得稅等其他稅費。
因此,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轉讓權利的買受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無論是買賣合同的當事人,還是權利轉讓的當事人,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都不是合同是否成立或者生效的要件。
(二)抵債房屋的再轉讓問題。
在房地產開發活動中,以房抵債的現象非常普遍。開發商由于資金緊張或者為避免流動資金的大量占用,往往要求施工方墊資施工,待房屋建成后以房屋折價抵頂工程款。在這種情形下,實際存在兩種法律關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和房屋買賣合同關系。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與本文主旨無關,故僅論述房屋買賣合同關系。
以房抵債的法律性質為房屋買賣關系,即開發商以建成房屋折價作為給付施工方的工程款,施工方以開發商欠其的工程款作為購買房屋的對價。建設部《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三條也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本規定所稱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前款所稱其他合法方式,主要包括下列行為:……(四)以房地產抵債的;……”。
施工方為了使房屋變現,就需要轉讓該房屋,這種轉讓分為兩種情形:一是施工方在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書后再轉讓房屋,該轉讓應當為房屋買賣關系。二是施工方與第三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由施工方將該抵債房屋轉讓給第三人,第三人將房屋價款給付施工方。第一種方式需要繳納契稅和其他稅費,為減少變現成本,施工方大多采取第二種方式變現。
的義務為交付房屋和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施工方享有的權利為接受房屋和要求開發商承擔協助辦理房屋產權手續。因施工方尚未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其與第三人簽訂的轉讓協議實際上轉讓的仍然是對開發商享有的權利,即該轉讓為合同權利轉讓。同時由于該房屋已經建成,所以該轉讓行為應當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規定。
由于施工方不具有房地產開發資格,其與第三人達成協議后,再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并出具發票等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所需的手續。如果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第三人和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的房屋價格相同,例如三個合同的房屋價格分別為100萬元,權利轉讓問題不會產生任何異議。但是施工方為盡快使房屋變現,往往會降價銷售房屋,例如開發商和施工方以房抵債協議約定的房屋價格為100萬元,施工方和第三人權利轉讓合同約定的房屋價格80萬元,最后第三人和開發商以80萬元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此時存在一個問題: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權利轉讓給第三人。最后一個合同改變了第一個合同的內容,這種改變是否影響權利轉讓的性質?施工方轉讓合同權利的完整流程是,開發商和施工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工程款為房屋價款,其后施工方再和第三人簽訂權利轉讓合同,施工方收取第三人給付的對價,最后施工方通知開發商。因該流程比較煩瑣,施工方往往在和第三人或者包括第三人和開發商達成初步的房屋買賣協議后(可能是口頭的,也可能是書面的),由開發商和第三人簽訂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人不需要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交付房款,因其已經將房屋價款交付給了施工方。同時因該房屋已經由施工方交付給第三人,該第三人就享有要求開發商出具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各種手續的權利。從該層面上分析,最后一個合同只具有形式上的意義,或者說該價格僅為繳納契稅而確定的成交價。但是無論如何,施工方的轉讓行為仍然為權利的轉讓,我們權且稱之為“簡化的權利轉讓”。
(三)、《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具體含義。
根據該條款“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規定,該“批準、登記手續”顯然是指轉讓合同的批準、登記手續,這種理解應無異議。
關于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登記問題,只有《1995年司法解釋》第二十九條作出規定,但是該司法解釋即不是法律(狹義的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同時該司法解釋只適用1995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房地產糾紛案件,而不適用1995年以后的案件,再者法律、行政法規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都沒有作出規定。本人認為,房屋買賣合同債權轉讓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或者至少說現在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因此,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轉讓合同的效力。
(一)、我國法律和司法實踐都承認房屋買賣合同權利可以再行轉讓,權利轉讓包括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和其他房屋買賣合同權利轉讓。
(二)、預售商品房再轉讓。
轉讓的條件是:(1)、預購方和預售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預購方和受讓方簽訂的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預售商品房債權轉讓合同應當在預購方還未取得房屋產權證書之前簽訂。(4)、預購方向預售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三)、特殊的權利轉讓合同。(1)、轉讓已經交付但是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商品房。(2)、轉讓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抵債房屋。該二種情形均屬于合同權利轉讓,適用《合同法》關于權利轉讓的一般規定。
轉讓條件:1、出賣人和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2、買受人和受讓人簽訂的轉讓合同合法有效。3、買受人向出賣人履行了通知義務。
(五)、排除條件是:1、轉讓權利的轉讓人不應當繳納契稅,同時契稅或者其他稅費是否繳納也不影響轉讓權利合同的效力。2、轉讓合同不需要辦理登記手續。
1、因合同權利、義務一并轉移需要經過對方同意,該轉讓可研究的問題有限,故本文論述的前提是轉讓人(原合同買受人)不承擔合同義務或者其義務已經履行完畢的情況下單純的合同權利轉讓問題。
3、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年第5期,第112頁。
4、駱小春:《預購商品房再轉讓的法律思考》,載《河北法學》,年第5期,第112頁。
5、參見金儉:《析商品房預售合同》,載《現代法學》,1996年第1期,第62頁。
6、趙英偉:《商品房預售合同轉讓法律性質及條件研究》,法律圖書館,首頁》。
法律論文資料庫》“商品房”搜索,下載于年8月4日。
7、參見田韶華、包雯:《論我國合同法上的無權處分合同及其效力》,載《法學家》,年第2期,第54頁。梁慧星:《如何理解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載《人民法院報》,年1月8日,第3版。王軼:《論無權處分行為的效力》,載《中外法學》,年第3期,第287頁。
8、1995年2月17日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二條。
9、鄒征優、林奇良:《不是轉讓房屋,是轉讓合同權利》,載《人民法院報》,年2月26日,第b4版。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九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議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以下協議: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
第三條、付款方式,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的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相關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以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房屋老舊,日后翻蓋,需甲方積極配合乙方,辦理各種重建審批手續。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車輛基本情況。
1、車主名稱:______;車牌號碼:______;廠牌型號:______.
2、車輛狀況說明見附件一。
3、車輛相關憑證見附件二。
第二條車輛價款、過戶手續費及支付時間、方式。
1、車輛價款及過戶手續費。
本車價款(不含稅費或其它費用)為人民幣: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過戶手續費(包含稅費)為人民幣:______元(小寫:______元)。
2、支付時間、方式。
待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______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本車價款。(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約定)。
過戶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______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過戶手續費支付給雙方約定的過戶手續辦理方。
第三條車輛的過戶、交付及風險承擔。
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將辦理本車過戶、轉籍手續所需的一切有關證件、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交給______方,該方為過戶手續辦理方。
賣方應于本車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后______個工作日內在______(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憑證。
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前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賣方承擔和負責處理;在車輛交付買方之后所發生的所有風險由買方承擔和負責處理。
第四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賣方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買方交付車輛。
2、賣方應保證合法享有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
3、賣方保證所出示及提供的與車輛有關的一切證件、證明及信息合法、真實、有效。
4、買方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價款。
5、對轉出本地的車輛,買方應了解、確認車輛能在轉入所在地辦理轉入手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二手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五條違約責任。
1、賣方向買方提供的有關車輛信息不真實,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賣方未按合同的約定將本車及其相關憑證交付買方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的______%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3、買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本車價款的,逾期每日按本車價款總額______%向賣方支付違約金。
4、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輛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5、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均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于號樓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筑面積為平方米(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元整(元)。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薄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賣的證明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無合法證件的房屋(包括違法建設的房屋)有產權爭議的房屋經批準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房屋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代管房屋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復印件:身份證、戶口簿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戶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取暖費、物業費、水費、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等)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戶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稅費分擔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稅費。
第八條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________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十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后將余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_________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
第十二條備注: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家具電器包括:(根據家具清單)。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家具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托合同、承購委托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十二
買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如下房屋買賣協議,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房屋包括附屬設備,經雙方約定房屋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總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由乙方首付給甲__________元,然后______年___月___日付清____________元整,剩余房貸有乙方自付。
三、雙方約定,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時將房屋鑰匙、房屋產權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交付給乙方。同時雙方應該同時為對方出具相應的收到憑證。
四、甲方必須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為交易本人,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或產權親屬關系。
乙方買受后,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賠償乙方因此而受到的經濟損失。
五、雙方對房屋質量無異議,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質量引起的糾紛,雙方不相互承擔賠償責任。
六、甲方并未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對此乙方完全知曉。乙方同意甲方關于房屋產權過戶的承諾:甲方在能辦理產權登記時應該第一時間辦理產權登記,甲方辦理完全產權登記后,應立即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七、在辦理房屋產權轉移過戶登記時,甲方應予全力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使影響產權過戶登記,因而使乙方遭受損失的`,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八、合同生效后,房屋升值與甲方無關。
九、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稅收、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協議簽訂后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書費用為乙方負責。其他稅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十、甲方在房屋出售給乙方即乙方付清房款與甲方簽訂本合同后不得將房屋另行轉讓給他人,如若違約本約定應賠償房款總價外還應賠付房款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簽訂后,雙方應該共同遵守。如違約,違約方除賠償對方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該賠償對方房屋總價款20%的違約金。
十二、甲方法定繼承人一致同意此次房屋買賣交易,并且同意本協議所有條款,甲方法定繼承人無此房屋的繼承權與使用權。
十三、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分歧應該協商解決,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訴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四、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十五、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電子版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名稱牌號。
商標規格。
型號計量。
單位數量。
單價金額。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第二條質量標準:符合國家標準和圖紙設計要求。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易損件保用陸個月,其它保修壹年。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裸裝。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見發貨清單。
第六條標的物所有權自買受人付清貨款_______起轉移,但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出賣人_______所有。
第七條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代辦托運,買受人負責卸車及卸車費用。
第八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汽車運輸,總價格內含運費,買受人負責卸車費用。
第九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根據出賣人提供的發貨清單現場進行驗收。
第十一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買受人先付本產品定金_______萬元,貨物到達(區)后,買受人全部貨款付清后方可進工地卸車,如貨到因買受人的原因未及時付清貨款而造成的車輛誤工費用由買受人負責。
第十二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保修期滿。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雙方協商解決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二)依法向出賣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自_______定金打入公司指定賬號起方可生效。
第十六條其他約定事項:本合同未經出賣人同意,私自改動原合同文本條款,一律無效,若有改動,改動處必須有出賣人蓋章方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