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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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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模板11篇)
時間:2023-12-29 08:26:03     小編:翰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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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一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控制組。

組長:×××。

成員:×××(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于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2、評價組組長:×××。

成員:×××(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并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3、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xxx。

模擬傷員:xxx。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xxx(模擬泄漏)xxx(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4、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二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維護企業的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類與等級

1、 火災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火災事

故分為:重大火災事故、特大火災事故。

(1)重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

(2)特大火災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傷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

2、因工傷亡事故: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傷亡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傷亡事故、特大傷亡事故。

(1) 輕傷事故:???受傷者損失一個工作日以內的傷害事故。

(2)?重傷事故:???按元立集團《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3)?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重傷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一次死亡、重傷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交通事故:指造成車輛損壞、人身傷亡或貨物損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傷3-10人;財產損失3-6萬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傷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含5人);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含6萬元)的事故。

4.?設備事故:生產裝置、動力設備、電氣、管道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經濟損失或停產的事故。

二.?事故報告和事故調查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當事人或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部門負責人匯報,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分廠(公司)領導匯報,并及時組織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2、調查組經過充分的調查取證,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在調查過程中,被調查的有關人員應如實提供證據、證言,不得拒絕。事故單位應盡可能地為事故調查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檔案由安全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包括事故現場檢查紀律、旁證材料、影像資料、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材料、儀表記錄、調查材料、會議記錄、登記表及事故報告書等。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執行。

三、 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應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防止類似事故發生。凡屬責任事故,均要追究責任。

2、事故責任者的認定應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對照本廠(公司)安全責任制進行分析,一起事故涉及各方面責任時,則分清主次輕重,分別予以追究。

3、凡是違章操作,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責任制和勞動紀律,擅自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本人或他人輕傷,根據情況輕重,分別給予責任者罰款或紀律處分。

4、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部門職工輕傷或重傷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部門負責人(班組長)扣發獎金、罰款和紀律處分:

(1)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職工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操作規程;

(2)違章指揮,強迫職工違章作業;

(3)設備有缺陷,作業環境不安全,安全裝置不齊全;

(4)對已發現的隱患既沒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又不上報予以及時解決。

5、凡是違反法規的.指示、決定和規章制度,無視安全部門的警告,未及時消除隱患或管理混亂而釀成重大或重大以上傷亡事故的,追究部門領導者的責任。

一、制定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基本要求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多具有突發性、緊迫性的特點,如果事先做好充分的應急準備工作,就可以在短時間內組織起有效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一)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主要作用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成急救援預案,是指施工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別、性質、特點和范圍等,制定的事故發生時組織、技術措施和其他應急措施。

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主要有以下作用:

(1)事故預防。通過危險辨識、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術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使可能發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2)應急處理。一旦發生事故,有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應處理故障或將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3)搶險救援。采用預定現場搶險和搶救的方式,控制或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類型

施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分為施工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總救援預案兩大類。

《突發事件應對法》還規定,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具體應急預案,并對生產經營場所、有危險物品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防止發生突發事件。

(三)應急救援組織和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總分包單位的職責分工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安全生產法》還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17條)

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評審等

《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針對突發事件的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具體規定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和突發事件的預防與預警機制、處置程序、應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復與重建措施等內容。

(一)應急預案的編制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15),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

此外,《消防法》規定,企業應當履行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消防安全職責。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事故應急演練。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從事使用高毒物品作業的用人單位,應當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對應急救援預案適時進行修訂,定期組織演練。

(二)應急預案的評審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規定,建筑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施工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后,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三)應急預案的備案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四)應急預案的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五)應急預案的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應急預案演練結朿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六)應急預案的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3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三

為了保證在特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時有條不紊的開展援救工作,使被傷害人及時有效的救援,防止事故演變擴大,特制定本預案。

淳化縣冶峪中學校舍安全工程,位于淳化縣城。該建設項目總建筑面積為4333.8。建筑結構類型為框架結構,建筑總高度25.5m。水平垂直運輸采用塔吊,腳手架為扣件式鋼管腳手架。現場使用機械主要有:砂漿攪拌機、蛙式打夯機、平板砼振動器、插入式砼振動器、電焊機、電鋸、電刨等。

1、使用切斷機、鋼筋彎曲機、電鋸、電刨等機械,使用不當,誤操作,存在危險及上肢安全的。風險。

2、架子搭設、拆除過程中存在高空墜落和墜物打擊風險。

3、切割機、打夯機、振動棒及其手持電動工具使用中絕緣保護不到位存在觸電危險。

4、宿舍、木工房、易燃品倉庫等易引發火災地方,因電源漏電或用電不當存在火災風險。

5、鋼筋調直若不按操作規程,有可能脫鉤拉開傷人風險。

6、冬天用煤爐取暖存在中毒風險。夏天在露天作業存在中暑的風險。食堂衛生工作不到位可能引發事物中毒。

為應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工地成立應急救援小組,對小組組成人員作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高風險部位,人員實行雙配制,每天都有配套人員值班,執行現場搶救。醫療救護人員應經過培訓,具有專業知識,組織救授30天進行一次演練,在施工現場顯著部位公示當日值班人員姓名及聯系電話。

1、夾板、綁扎帶、急救藥品、消毒藥水、剪刀、鑷子、止血鉗等急救常用藥品、藥具。

2、干燥木棒、電工鉗、絕緣手套、靴子。

現場調查。

組織搶救。

救授組負責人。

當日值班。

事故第一現場。

通知。

{}。

事故報告。

組織搶救。

事故第一現場。

現場應急救援處理方法:

1、觸電事故:

a、施工人員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b、分離開觸電人和用電設施,切斷電源。

c、作人工呼吸,心臟按摩,處理外傷。

2、墜落、擊打等肢體受傷事故:

a、不要輕易移動,盡量在原地施救。

b、止血、消毒、固定挫傷部位。

c、保存冷凍殘肢。

d、服用藥物止血。

3、火災事故:

a、切斷電源、轉移離火較近的易燃品。

b、組織撲救,燃油嚴禁用水撲救,盡量使用現場滅火材料,用砂、土撲壓或其它滅火材料撲救。

c、搶救受傷人員,進行現場包扎。

d、保護好現場,防止盜搶發生。

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第一現場,為事故調查創造條件。施工現場在專業救援開始后,應由監理方牽頭組織施工單位展開事故調查,如實查清事故發生原因及人員財產損失情況,寫出調查報告,送市建設規劃局、市安監局、市質檢站。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四

以預防為主,宣傳教育為輔,防患于未然為原則,為做好抗雷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雷擊造成的損失,根據我園實際,特制定防雷擊應急預案。

(一)成立防雷的領導小組:

組長:**。

組員:**。

(二)領導小組的職責:

1.全面負責本園雷擊應急工作,進行自救互救、疏散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單位應急意識和抵御雷擊災害的能力。

2.對本園雷擊防災應急預案組織演練。

3.一旦發生雷擊,全面負責本單位雷擊應急工作,指揮各專業組按預案確定的職責投入抗雷救災。

(三)各應急專業工作組:

1、應急疏散組的組長:**。

成員:各班的班主任。

2、宣傳組組長:**。

成員:各班班主任。

3、后勤保障組組長:**。

1.防雷安全全園集中宣傳的教育工作,主要由辦公室負責;分班宣傳教育工作,主要由各班班長負責。

2.防雷安全宣傳教育主要內容有:如何防雷?包括室內、室外如何“避雷”;打雷時應該往哪里躲?被雷電擊中后如何搶救、自救、互救等等。

3.防雷安全宣傳教育的主要形式有集中宣講、掛圖、發放資料手冊、知識競賽等。

2.各班主任應當召集、通知正在室外活動的幼兒安全地回到教室。

4.受雷擊被燒傷或嚴重休克的人,身體并不帶電。應馬上讓其躺下,撲滅身上的火,并對他進行搶救。若傷者雖失去意識,但仍有呼吸或心跳,則自行恢復的可能性很大,應讓傷者舒適平臥,安靜休息后,再送醫院治療。若傷者已停止呼吸或心臟跳動,應迅速對其進行口對口人工呼吸和心臟按摩,在送往醫院的途中要繼續進行心肺復蘇的急救。

5.發生雷擊傷害事故后,不管現場有沒有臨時急救人員,都要立即撥打120,讓專業醫生組織搶救。并通知受傷學生的監護人馬上趕赴現場或醫院。

1.檢查發現幼兒園防雷裝置不能發揮正常作用,可能不符合標準規范要求時,要及時報告園長,由園長向上級報告。

2.在遭受雷電災害后,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機構報告災情,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組織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害事故原因,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五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1.總則1.1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

第1。

7號)、《生產經營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2.管理職責2.1本制度由總經理組織編制,安全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

2.2應急預案的總體策劃由安全生產部負責。

2.3公司應急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部。

2.4公司成立應急預案的評審小組,組長由安全生產主管領導擔任,副組長由主管安全生產、消防的公司領導擔任。成員由參加應急預案編制的有關人員組成。

3.應急預案的編制3.1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3.1.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1.2結合公司、部門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1.3結合公司、部門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1.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1.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1.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公司、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

3.1.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1.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2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部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以下簡稱導則),結合公司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3.3公司應急預案體系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3.3.1針對公司存在的各種風險、事故類型的,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安全生產部負責編制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綜合應急預案包括公司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3.3.2對于某一種類的安全生產風險,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和消防、后勤主管領導組織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3.3.2.1公司專項預案包括:……。

3.3.2.2專項應急預案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3.3.3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關鍵崗位、重點部位(包括重大危險源),由所在部門領導組織制定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3.4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5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4.應急預案的評審4.1評審方法應急預案評審采取形式評審和要素評審兩種方法。形式評審主要用于應急預案備案時的評審,要素評審用于應急預案評審工作。應急預案評審采用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種意見進行判定。對于基本符合和不符合的項目,應給出具體修改意見或建議。

4.1.1形式評審。……4.1.2要素評審。……應急預案要素分為關鍵要素和一般要素。

4.1.2.1關鍵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必須規范的內容。包括危險源辨識與風險分析、組織機構及職責、信息報告與處置和應急響應程序與處置技術等要素。關鍵要素必須符合公司實際和有關規定要求。

4.1.2.2一般要素是指應急預案構成要素中可簡寫或省略的內容。包括應急預案中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部門概況等要素。

4.2評審程序4.2.1評審準備。成立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成員包括公司領導、職能部門負責人及涉及部門負責人及技術人員。

4.2.2組織評審。評審工作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安全生產副總經理主持,應急預案評審工作組討論并提出會議評審意見。現場處置方案的評審,采取演練的方式對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4.2.3修訂完善。應急預案編制組織者應認真組織分析研究評審意見,按照評審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4.2.4批準印發。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符合要求的,綜合預案和專項預案由總經理簽發,現場處置方案由安全生產副總經理簽發。

5.應急預案的備案5.1公司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5.1.1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5.1.2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5.1.3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5.2公司應當向接受備案的上級部門,領取備案登記證明。

6.應急預案的實施6.1公司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6.2各部門定期組織開展本部門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6.3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置明顯的標志。

6.4公司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時,同時制訂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6.5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6.6應急預案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6.7.1公司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6.7.2公司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6.7.3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6.7.4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6.7.5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6.7.6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6.7.7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6.8公司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6.9公司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各部門必須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6.10若發生事故,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7.附則7.1本制度由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7.2本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六

1、酒店如發生火情隱患,首先進行自滅撲救。一旦發生火勢有復延的趨勢,火災信息會迅速至消控中心,消控中心會正確將火情信息正確記錄,確認起火源后,作為酒店第一反映應及時進行報警(119),通知公安消防并將地點、火情情況進行如實地報告。

2、報警以后,迅速將火情情況告知酒店最高領導(總經理)以及值班經理,同時迅速通知消防和維修工作人員到達現場。

酒店最高領導在最短的時間內召集各部門工作人員、安保、工程及日常義務消防工作人員為一體,組成臨時撲救組織、最高行政領導為指揮部(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助理具體負責)。

總指揮的職責:

1、根據火災實際情況,確定撲救的各項措施。

2、根據救人第一,先控后消,布置救人,疏散物資的具體方案。

3、向消防隊匯報火情以及現場的情況,并負責現場配合加快火警。

火警發生根據救人第一,準確、迅速、集中打好防火戰,先要利用宣傳工具,對講機、電話、廣播、警鈴,工作人員相互通知向被困工作人員進行宣傳,進行通報,主要宣傳火源發生點,穩定被困工作人員情緒,引導工作人員疏散、撤離。

1、根據酒店發生的火勢情況,通報發生及蔓延情況,對被困工作人員進行果斷的撤離。

2、劃分安全區。根據本酒店的周圍情況確定安全疏散點和集合點,確定疏散安全通道、安全樓梯、安全出口門、安全逃生出口,明確分工,在單位消防工作人員引導,護送被困工作人員向安全區轉移,另外在各個環節哨口設立引導員,向被困工作人員指明方向。

3、在掌握及控制火勢的情況下,召集力量布置救人,轉移物資的措施。另外,采取滅火、供水、防堵排煙等救災措施。

4、建立通訊網絡,確保各部門通訊暢通及撲救等實施。

5、公安消防隊到達后,及時將撲救指揮轉移公安消防隊,服從公安消防統一指揮。

防火安全責任人兼總指揮:xxx,防火安全副總指揮:xx。

1、滅火行動組:

2、疏散引導組:

3、通訊聯絡組:

4、安全防護救護組:

劃酒店安全區,根據建筑特點和周圍情況,又根據著火點情況及時定工作人員疏散集結的安全區和疏散通道,明確分工,把撲救行動責任落實到各個撲救小組或義務消防隊伍,引導和護送工作人員向安全區疏散,撤離在疏散區域內,接待安置疏散下來的工作人員和穩定疏散工作人員情緒。

疏散被困工作人員及疏散物資的次序:

1、先燃火房間,后燃火房間的相鄰房間;

2、先燃著火層以上各層,后燃著火層以下各層;

4、現場救護,組織本單位義務工作人員在安全區及時對傷員進行處理或送醫院救治。

在著火現場,由撲救負責人、指揮義務消防工作人員全面到對燃火層進行撲救,撲救負責人全面指揮消防工作人員為撲救火災全過程。

滅火指揮組的職責:

1、組織偵察火情,掌握火勢發展情況,確定火源及蔓延的勢頭。

2、及時向救災指揮部匯報火情情況;

3、根據火勢情況,指揮切斷電源,可燃氣體源;

4、指揮參戰工作人員實施著火層的滅火、疏散、采取搶救工作人員的措施。

5、派出工作人員關閉著火層區的防火門和攜帶滅火工具,防止火勢縱向或水平方向蔓延;

6、檢查對參戰工作人員的滅火戰斗部署是否符合要求;

7、配合公安消防協同組織滅火搶救,維持周圍秩序。

開啟燃火層上區層面疏散樓梯間的自然通風窗排煙。

建筑外圍警戒任務是:消防路障,指導一切無關車輛離開現場,維持好建筑外圍的秩序。接待消防隊,移交消防滅火的指揮權給119,聽從公安消防的調遣,為消防滅火工作的開展創造有利和暢通條件,以最利于把燃火壓制于救火狀態。

建筑燃火層出入口的警戒任務是:不準無關工作人員進入燃火區域,知道疏散工作人員離開燃火范圍,看管從燃火層疏散下來的構件,保證消防隊的滅火行動,有利于滅火要求。

燃火層下一層的警戒任務是:不準已疏散的工作人員進入或再登上著火層,防止壞人趁火打劫、制造混亂,保護好一切設備器材,指導疏散工作人員向安全區有序的撤離。

火災撲滅后,在火災區域設立警戒區,禁止無關工作人員進入,配合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建立通訊網絡,使各部門工作人員能迅速正確地接受火災信息,按火災應急方案中指定的部位就業和執行業務。

保持建筑內外、著火層與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與工程維修部門的通訊聯絡。

保障消防用水,消防用電供應不間斷,保證滅火器材的供給和完好,保證傷員救護等的運輸工具。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七

第一條為了規范和加強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促進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應急預案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中的作用,切實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處置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適應可能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單位危險性分析狀況、重大危險源情況以及本行業、本地區易發事故等編制。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制定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及有關行業標準進行。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組織結構、管理模式、風險種類、生產規模等特點,對應急預案框架結構等要素進行調整。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三者要相互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與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效銜接,形成預案體系。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名稱:單位名稱+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單位名稱+事故類別+專項應急預案。單位名稱+工作場所+應急處置方案。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三)與事故風險和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落實。

(五)應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體、操作性強。

(六)要素完整,文字簡潔,信息準確。

第十條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論證或評審,并征求預案涉及部門和單位的意見。

應急預案內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寫人員和預案涉及所有職能部門人員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職責清晰、程序明確、內容完整。

應急預案外部評審由編制單位組織本行業專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以確保應急預案中規定的各項內容法制化。

中央駐晉企業、外省駐晉國有控股企業、省屬企業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送企業所在地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有關管理部門。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分級備案的具體辦法由設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舉辦文化、體育、經貿等大型經營性活動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當在活動舉辦之日前10天報送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填寫并提交《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三)提交報備的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各1份。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自受理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組織審查工作并向生產經營單位反饋審查意見。對審查通過的應急預案辦理備案手續,對審查未予通過的應急預案,應向生產經營單位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原因。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有效期為3年,自備案登記之日起計算。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應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備案部門提交延期備案申請。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后,按照有關規定發布實施,并抄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部門和單位。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有效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事故預防、避險、自救、互救和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的崗前培訓,使其了解應急預案的內容,熟悉應急職責、程序和崗位應急措施,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正確處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計劃,定期組織應急演練,高危行業企業要針對生產易發事故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預案實戰演練。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結果進行評估,并向應急預案備案部門提交評估報告。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組織有關專家對該單位應急預案響應情況進行評估。

第二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修訂:

(一)應急預案中明確的組織機構、有關責任主體和責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經調整的。

(二)應急預案中相關部門、單位或人員以及與其他預案的銜接關系發生較大變化的。

(三)應急預案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應急預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險源情況發生變化的。

(五)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完工后。

(六)應急預案演練或響應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部門或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修訂情況應當及時告知有關部門和單位,并報送原應急預案備案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負責應急預案相關工作的資金保障,并對由于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或事故擴大等后果承擔責任。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辦理、變更、換發和年審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向頒證管理機關提交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應急預案。頒證管理機關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備案情況進行審查。

第五章檢查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產經營單位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山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二)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沒有按規定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

第三十條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運單位以及礦山企業、建筑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要求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未按照規定簽訂救護協議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應急預案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不能保證正常運轉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未針對本單位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編制應急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十八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二十三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生產經營單位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1、目的:

建立獎勵、懲罰方法。

2、范圍:

全體員工。

3、責任者:

安全部。

4、程序:

4.1獎勵。

4.1.1對認真執行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頒布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防止事故發生和職業病危害作出貢獻的車間、部門、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適當獎勵:

4.1.1.1.對安全生產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

4.1.1.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1.1.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4.1.1.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4.1.1.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被評為先進車間、部門、班組、個人。

4.1.1.6.被評為省、市、局、總公司的安全生產積極分子給予表彰和獎勵。

4.1.1.7.對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4.2獎勵程序。

4.2.1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車間(部門)匯總材料上報部長審核后報安全部,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通過。

4.2.2先進車間、部門、科室由安全部門提出意見,交公司安全生產小組討論,審核通過。

4.2.3對4.1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有車間和部門提出,經安全部門審查,抱公司領導批準。

4.3懲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懲罰:

4.3.1事故責任者。

4.3.2違章指揮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導致事故發生者。

4.3.3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4.3.4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3.5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4.3.6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4.3.7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4.3.8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4.3.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損壞消防器材者。

4.4懲罰類型。

4.4.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

4.4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4.5處罰程序。

4.5.1經濟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5.2行政處罰由有關部門提出,按公司有關規定參照任命程序,報有關領導批準后執行。

一、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規范公司應急管理制度,提高應對風險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職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減少財產損失、環境損害和社會影響。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三、學習會議制度。

1、每月召開一次應急管理工作例會,會議內容為學習文件、查找隱患、制定措施、明確任務。

2、應急管理工作例會要與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工作總結緊密結合,與貫徹落實上級指示要求和法規、制度緊密結合,與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緊密結合,防止形式主義和走過場。

3、特殊情況下,如國家舉辦重大政治活動、單位出現嚴重事故隱患的苗頭時,要隨時召開應急管理工作會議,具體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四、信息上報制度。

1、實行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制。

2、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及時向公安、交警、安監、消防等部門報案請求援助。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員工離開危險區域,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應急管理分“預防、準備、響應和恢復”四個過程。主要內容包括:應急管理組織體系,應急救援預案管理、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物資保障等。

六、成立以公司總經理為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經理、各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并負責日常管理。

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遠的編寫和修訂。公司應急管理制度領導小組負責預案的編制、修訂。預案要符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并保持與上級部門預案的銜接。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實際演練情況,適時修訂《預案》,做到科學、易操作。

八、應急管理培訓。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員應急管理培訓,培訓內容應當包括:事故預防、危險辨識、事故報告、應急響應、各類事故處置方案、基本救護常識、避災避災避險、逃生自救等。全面開展應急宣教培訓工作豐富應急宣教培訓載體。通過不定期舉辦應急知識宣傳活動,向員工宣傳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應急管理工作動態和應急安全指南等內容。結合廣播電視和政府信息網絡平臺,播放應急宣傳專題片和網站增設應急管理專欄,系統宣傳應急管理相關知識加大應急管理宣教力度。

九、應急演練。根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分別安排一次桌面演練和綜合演練,強化職工應急意識,提高應急隊伍的反應速度和實戰能力,安全生產科負責做好演練記錄和總結。

十、應急通訊設備保障。公司要對電話、對講機、手機等通訊器材進行經常性維護或更新,確保通訊暢通。

十一、應急救援物資保障。根據公司預案做好應急救援設備、器材、防護用品、工具、材料、藥品等保障工作。確保經費、物資供應,切實加強應急保障能力,車間日常維護檢查每周一次,呼吸器氣瓶每三年檢測一次,其它器材每次維護、更新要有記錄,確保性能完好。

十二、應急處置。事故發生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

十三、成立簡直救護隊,人員由各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組成,并進行經常性訓練,熟練掌握基本的救護常識和救援能力。

十四、應急救援協議。充分利用社會應急資源,與地方政府預案、上級主管單位及相關部門的預案和應急組織相銜接。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八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轄區內本行業、本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六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按照針對情況的不同,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第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事故類型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九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十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十三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四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五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六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

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中央管理的總公司(總廠、集團公司、上市公司)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分別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煤礦企業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外,還應當抄報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請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一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形式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二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二十三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四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二十七條。

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八條。

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九條。

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四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九

第一條為了加強賓館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賓客、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賓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賓館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賓館經理。

副組長:賓館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賓館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賓館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

“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賓館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賓館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賓館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4.建立防火檔案,確定重點,制定措施。

5.加強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動用明火請示審批手續,對違反賓館消防規定的重大問題,要當場制止,嚴肅追查責任者。

6.負責組織檢查、監督各部門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消除火險隱患,監督落實隱患整改工作。

7.定期檢查消防設備、設施、器材,進行規定的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組織維修,保持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狀態良好。

8.經常向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對新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檢查員工是否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9.負責制定火災應急預案和組織演練,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引導客人及員工疏散,協助有關部門調查火災原因,對直接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第九條領班主要職責:。

1.結合本班的具體情況,經常進行防火宣傳教育.自覺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熟悉管轄范圍內的防火重點和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器材配備情況,達到“三懂”、“三會”和“四能”。

3.每日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巡視,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上報上級主管。

4.定期檢查巡視管轄范圍內的消防報警系統、設備和器材,確保各項功能正常。

5.發現火情要及時組織本班人員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條總臺服務員(消防報警系統監控員)職責:。

1.熟練掌握消防報警系統操作規程,會看火情位置,會手動復位,能看懂打印出來的信息。

2.對機器設備的各種顯示都能迅速做出判斷。

3.每日檢查消防報警系統,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發現異常及時報告消防主管。

4.交接班時要交接消防報警系統并做好交接班記錄。

5.發現火警要立即上報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十一條員工消防安全職責:。

1.賓館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參加義務消防隊和消防演練、火災應急演練。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

3.牢記消防中心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中心和現場指揮員的指揮。

4.嚴禁將貨物堆放在消防栓、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后報告。

第四章防火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賓館(含院內)動用明火必須執行下述規定:。

1.在賓館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消防主管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填寫審批單,明確時間、地點、原因、方式、責任人、防護人和防護措施,經經理批準后方可動用。

2.明火作業現場必須保證有兩人以上,其中一人負責監護,嚴禁一人進行明火作業。

3.作業完成離開現場時,作業人和監護人要認真檢查,確認火種完全熄滅不能復燃后方可離開。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消防主管和工程負責人要經常檢查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處罰作業人。

5.工程量較大需要簽訂合同時合同中應有動用明火的有關規定和責任。

6.烤全羊、篝火晚會等動用明火作業要明確負責人,做好防范措施,備好滅火器。事后要檢查現場,確認火種熄滅方可離開。風大難以控制時,嚴禁舉辦篝火晚會,并向客人說明原因并表示歉意。

第十三條電器設備防火管理規定:。

1.除廚房外,賓館內其他部位均不得使用電熱器具(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須經消防主管同意后方可使用。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施工,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安全主管檢查后方可使用。

3.電器設備的的電源一般要接到容量相符的漏電保護器上,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他可燃材料作燈罩,客房使用的熱水器必須帶溫控裝置。

6.配電柜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保持清潔干燥、狀態良好。

第十四條客房防火制度:。

1.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以防著火。

2.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關部門檢修,并報安全主管。

3.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部門經理。

4.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減少起火隱患。

5.要經常檢查和提醒客人使用完浴霸后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十

為了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幼兒擁擠踩踏事故發生,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現制定xx區直屬機關幼兒園預防校園擁擠踩踏事件應急預案。

組長:xx(園長)。

副組長:xx(書記)xx(業務園長)xx(保育園長)。

組員:各部門負責人、各主班教師。

1、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和落實各項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保障系統。

2、領導小組成員要識別容易出現踩踏的風險所在,重點防范,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幼兒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遵守秩序教育、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3、領導小組成員要經常性地對幼兒園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要確保走廊、樓道的暢通。

4、健全幼兒園各項規章制度。

5、安全負責人履行值日工作職責,堅守幼兒園,有事外出必須告知另外安全負責人,或請其他負責人代履行值日工作職責。

6、辦公室印制全園教師通訊錄,并定期核對電話號碼,確保通訊錄中能有一個電話暢通。班主任要在身邊常備家長通訊錄。

7、幼兒密集出入時,每樓層安排一名教師維持秩序:

三樓樓梯口:xx二樓樓梯口:xx一樓樓梯口:xx。

1、各班主任要經常對幼兒進行文明禮儀教育,教育幼兒上下樓梯時要靠右行,不要擁擠,防止踩踏積壓等不安全事故的發生,對有這樣現象的幼兒要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其改正錯誤行為。

2、上下樓梯的教師要對幼兒上下樓梯故意打鬧等不良現象給予制止,防止擁堵現象的發生。

3、在上課期間,教室門都要打開,一旦發生擁擠踩踏或者火災等問題,便于幼兒及時有效地疏散。

4、幼兒在經過樓梯發生了踩踏等安全事故時,所在教師要及時組織疏導,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5、一旦發生了踩踏等安全事故,值班教師或現場老師要馬上報告園長,同時根據傷情撥打120急救電話,組織送往最近的醫院進行搶救處理。

6、教師都有責任教育幼兒遵守幼兒園規定,特別是對上下樓道應該注意安全的問題要經常講,以引起幼兒的高度重視。

7、上課期間一旦發生火情,所有老師都有責任及時報告園長,并負責組織好本班幼兒,做好疏散等工作,還要馬上組織人力搶救,但不能要求幼兒走近危險地方;要及時切斷電源和火源,防止火勢的進一步蔓延。要及時電話報警(電話:119)。同時組織幼兒疏散,防止損失擴大。

8、在出現緊急情況的時候,在場的教師和值班人員要注意按照應急疏散指示、標志和圖示進行合理正確的疏散幼兒。

9、要學會正確使用消防設備,及時撲滅火災。

10、未依法履行安全職責,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或違反本規定的,經有關部門的認定,由幼兒園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罰。因瀆職、失職或者管理失控發生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由有關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生事故后,目擊者要立即向領導小組反映,領導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所有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同時,迅速撥打電話報警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援助。報告應該包括以下信息: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種類、程度、危害;已采取和準備采取的應急行動。

發生事故后,領導小組按以下原則組織師幼進行緊急疏散:

1、發生突發事件后立即吹哨報警(由xx負責),安全領導小組迅速組織全校師幼疏散逃生。

2、具體疏散工作安排:

(1)課余時間各班班主任負責指揮本班幼兒疏散,上課時間由授課教師負責指揮幼兒疏散。

(2)按樓層由底到高的順序依次逃生:一樓幼兒在教師的指導下直接到操場,二樓層的幼兒成二列縱隊依次逃離。

(3)每樓層安排一名教師維持秩序(值班教師負責)。

(4)操場指揮員:各班班主任。

(5)緊急疏散后集中地點:

樓道疏散下來的幼兒按指定線路到操場集合,但不能影響其它班級的通過路線。

3、疏散要求與注意事項:

(1)聽到幼兒園發出的警報聲后,全園師生立即快速、安全進行疏散。

(2)疏散集合地點:全部幼兒按做操位置在操場集中。

(3)疏散順序:教師指揮幼兒按計劃安排依次快速、安全下樓,不能搶先下樓,以免發生擁擠踐踏事故。

(4)疏散過程中如果發生意外傷害,首先進行簡單救助,為傷員包扎傷口,然后安排專人進行護理并送到醫院救治。

安全管理制度及應急預案篇十一

安全疏散設施是酒店重要的消防安全設備,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管理,確保安全疏散設施的正常運轉,是維護我們酒店消防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認真執行以下規定:

1、要時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2、各員工嚴禁下列行為,違者予以通報批評或罰款等處罰: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其他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3、酒店下列場所或部位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和符合標準的疏散指示標志:

(1)疏散走道、疏散門;

(2)樓梯、電梯及其前室;

(3)配電室、消防控制室。

4、消防疏散設施、設備應當指定專人管理。自動報警和自動滅火系統,防、排煙系統,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裝置,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必須委托專業維修公司定期測試和維修保養。

5、消防給水管道、消防水箱和消火栓等設施,不得改作他用。消防給水系統需停水維修時,應當報酒店消防隊科備案。

6、員工宿舍樓應配備救生繩、樓梯等逃生自救工具,并由專人管理。

7、酒店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疏散設施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有關問題,確保設施的正常運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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