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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匯總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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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匯總13篇)
時間:2024-01-13 04:56:02     小編:書香墨

生活當中,合同是出現頻率很高的,那么還是應該要準備好一份勞動合同。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合同優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歡。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一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位于_________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租賃面積(以林權證標實的面積為準):333畝;林權證號:_________。

二、租賃期限:_________年,從_________年2月1日起至_________年2月1日止。

三、租賃單價及租金給付方式:開始十五年的租金為人民幣20元/畝/年;后十年的租金為人民幣25元/畝/年;租金給付方式為每兩年付一次,簽訂協議時,乙方一次性付清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而后乙方在每租金給付期的第一年第一個月15日前付清兩年租金給甲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承租范圍內現有的樹木必須按《森林法》等有關規定處理,若自動放棄由乙方處理。

2、承租期內,甲方不得自行或準許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圍內建其他建筑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采土、開山取石、挖礦等毀林行為。

3、甲方必須負責解決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鄰界地及權屬等糾紛。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權、經營自主權、收益權、轉租權、繼承權。

2、承租期間,乙方對所種植的樹木在不違反《森林法》等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可根據需要進行修路、開發等。

4、承租期間,如遇政策因素對方承租范圍內進行規劃,乙方享有林地林作物補償費。

六、租賃期滿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機械設備等生產、生活設施以及林地上的樹木等均由乙方自行處理;如甲方繼續對外出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乙方的自主經營,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2、甲乙雙方不得隨意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七、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租賃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為充分利用林地資源,促進林業生產的大力發展,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將甲方所有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經營,現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一、租賃林地坐落、面積。

1、租賃林地坐落地點:

2、租賃面積:

3、租賃林地的四周界址:東至:

南至:西至:

北至:

二、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賃期滿后,如甲方繼續該林地對外租賃,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三、租金及租金交付時間。

1、租金為每年元,租金30年不變,十年為一期,一期一次性交清。

2、交款方式及交款時間:乙方將租金交入甲方集體賬戶,甲方開具統一收款票據。交款時間十年為一期,分三期交清,第一期必須在合同簽訂之日付清,后二期交款時間為月日和2031年月日。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按交款時間上交甲方林地承包款,否則甲方有權收回林地另行承包,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承包林地沒有私人產權或其它使用權的糾紛,如有相應糾紛,則由甲方負責解決。

3、承租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使用或以任何行為允許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圍內建其他建筑或附屬設施,以及開墾、采土等妨礙乙方經營承包的行為。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是否在承租范圍你經營,如發現乙方超出承包范圍,甲方有權責令乙方改正并進行處罰。

5、租賃期內,乙方享有國家所有的土地使用優惠政策和補償。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承租期間,乙方對所承租的林地享有經營自主權,甲方不得指使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干涉乙方對林地的使用,否則造成的相關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承包期間,承包林地的水源、果林均歸乙方自由支配。

3、承包期間,乙方嚴格執行森林防火工作,注意火災,如有發生一切責任后果由乙方負責。不得違反《森林法》,對承租范圍外,甲方的山地和森林不得開挖和破壞,如有發現甲方將乙方進行處罰并追究責任。

4、承包期內,如遇政策因素國家需征用該林地,該土地補償款歸甲方所有,林作物,房屋……投資財產,的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5、因甲方承租后乙方林地位置偏遠,交通不便,乙方有權使用原有的進出通道,乙方在租用的林地內自行建設相應的臨時管理用房,但必須建在承租范圍內,相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需通電、通水及有限電視、電話等其它事宜,甲方配合協調,所需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6、乙方在林地租賃經營期間有權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更新種植林木,林種和砍伐林木,如需辦理,如需辦理砍伐證,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

7、乙方經營林地期間,只能從事種植業,不能進行養殖業,以防水質污染。

8、待乙方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好后,以乙方公司主體形式與甲方重新簽訂與本協議一致條款協議。

六、其它。

1、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后簽訂補充協議解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字:代表簽字:

7.家庭林地責任協議書。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雙方自愿、公平合理、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山林的狀況。

山林有3000多棵果樹,包括:栗子、梨、蘋果、李子、杏兒。

第二條:租賃山林范圍及用途。

甲方愿將坐落河北省承德市承德縣大營子鄉全寶河村窟窿山場院西石門外的用林地畝出租給乙方用以。

第三條:租賃山林期限。

租賃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租賃山林價款及支付方式。

本協議租金實行()年支付制,租金總額(大寫).(幣種:______),(小寫)_______;租金支付方式為;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取得山林經營權的租賃價款。

2、租賃期間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森林防火及防范偷盜砍伐等到工作,甲方應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林保規章制度、共同防御森林火災及砍伐盜偷事件的發生。

3、按時交付約定租賃的山林。

4、維護乙方的生產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林地,積極做好森林防火、病蟲害防治及森林資源的管護工作。需采伐林木的,必須依法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

2、乙方有權在租賃地域內進行規劃設計及施工。

3、乙方有權在租憑林地上用于高效農業、農業觀光、養殖業、生產或規范化的農業開發和生態園建設。

4、租賃期間,乙方享有經營形式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在不違背本合同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甲方允許乙方將林地轉租或轉讓給第三方經營。

5、甲方將林地使用權用權租賃給乙方后,由乙方享受國家有關農業開發的各種優惠政策,乙方享有自主經營權,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正常用工,采購、施工、生產等。

6、租賃到期時,及時向甲方交還租賃的山林或者協商繼續租賃。

7、按時向甲方支付約定的租賃價款。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合同到期后森林、林木、林地和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等事項的處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租賃當事人一方違反租賃合同時,除依法可免除責任外,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給對方造成了損失,且損失額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彌補違約金的不足。

2、在林地租賃或流轉期間,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甲方土地損毀;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附則。

1、租賃期內,因依法征用林地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全部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就變更或解除合同事宜達成書面協議。

2、合同發生糾紛,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其它需說明的事項:。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村(社)和鎮(鄉、街道)合同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5、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可由甲方和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四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納元。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h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五

甲方(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稱)。

法人代表: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單位全稱)。

姓名或法人:聯系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西至:

南至: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元,分年交清,每年交納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年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年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h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辦人(簽字):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六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租賃林地地點(小地名)、四至界址以林權證為準。實際租賃面積共計:畝,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1《1:10000地形圖》。實際租賃面積是用林權證面積減去無法經營面積后計算得出的面積。無法經營面積是指油茶等經濟林占地、風水山、石頭裸露地、墳地等不能種植地以及輸電線、電纜等線路法定占用的林地。無法經營面積由甲、乙雙方共同使用gps或用1:10000小班地形圖現場勾繪測量確定。林權證登記狀況和雙方確認的實際租賃面積詳見下表。

林權證編號。

宗地號。

小班。

(內業號)。

林權證登記。

面積(畝)。

面積(畝)。

面積合計。

第二條林地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年的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委托書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申請書》。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置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置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七

為了發展油茶產業,發展地方經濟,根據乙方與團風縣人民政府簽署的合作發展油茶產業協議,雙方就租賃林地、建設油茶基地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租賃林地的位置、面積、條件。

總面積為畝,小班位置及林地四至是,東至,南至,西至,北至。以地形圖勾繪為準,具體見本合同所附圖示,面積為地形圖的平面面積,最終以栽植面積為準。林地為荒山荒地、馬尾松低產林等,坡度25度以下,土層40公分以上,連片面積100畝以上。

二、林地租用期限:租賃時間五十年,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后,由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的專業評估機構對油茶園進行資產評估,其資產由甲乙雙方各得一半,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1.林地租賃期50年,租金第1-5年為每畝每年16元,以后每5年增加0.8元,一年一付。于每年12月31日前支付下年度租金。其他類別土地租賃價格另議。

四、甲方責任和權利:。

1.甲方必須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需經2/3以上代表同意,提供簽字記錄。農戶自留山委托村委會辦理,提供委托書。

2.租賃期內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處理好周邊關系,做好各項服務,保證出租土地權屬清楚,轉讓后如有權屬糾紛,由甲方負責處理和承擔,與乙方無關,如甲方處理不當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3.甲方應尊重乙方在租賃土地上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經營活動,但乙方不得改變現存林地的山貌;乙方利用租賃土地所產生的一切成果全部歸乙方。

4.出租林地上的現有林木,甲方在取得采伐手續后,按乙方要求砍伐,所得收益歸甲方所有。

5.租賃期內,如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本合同內的林地時,林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歸甲方,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助費歸乙方。

6.甲方不得在租賃期內擅自收回林地,造成合同終止。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予以賠償,包括但不限于已投入的前期費用、生產的資金、勞務費、租金、服務費、林木資產價值及相關費用。并按照違約年限計算林地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

7.租賃期內,甲方的人事等相關變動不得影響此協議的執行.

8.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辦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1.乙方在經營期間合法經營,并處理好與村民之間的關系。

2.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爭取了營林及營造林設施的資金,由乙方按規定管理和使用于營林及營造林,按國家政策規定屬甲方所有的部分按規定歸甲方所有。

3.在租賃期內,可依法轉包轉讓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收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和阻擾。

4.乙方中途無故終止合同,不得要求返還已付清租金,并喪失租賃權力,租期不足五年按五年計算。

5.乙方因生產需要架設供電設施,其費用以國家標準為依據,甲方負責做好群眾的配合工作,不得從中阻撓或另外索要補償。

6、乙方在整地、造林工作中,按科學設計施工,注重環境保護、水土保持。

7、乙方代理甲方辦理林木采伐手續,采伐證(“兩金”按銷售收入的10%收取)、運輸證、檢疫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終止,雙方協商處理。

七、雙方代表如有變化,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履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離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在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鎮林業站一份。

甲方代表(簽名、蓋章):乙方代表(簽名、蓋章):

鑒證方(鄉鎮政府)。

20xx年月日。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八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包方):

為了使山林、山地發揮其經濟效益,增加村民經濟收入,

加快農村發展的進程,建設和諧新農村。甲、乙雙方就租用山林、山地(包括山林、山地、果木等,以下簡稱:“山林地”)事項,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租用范圍。

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位于,其。

東至;南至;西至;北至,總面積為畝(實際面積按丈量數據為準)。

第二條租用年限。

第三條租金標準及交付方式。

第五條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出租的山林地,不能有任何爭議、糾紛和債務。

2、甲方應負責協助乙方辦理林權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3、甲方群眾不得進入山林地葬墳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

4、根據林區建設需要,甲方允許乙方在承包的山林內開設林區公路、建造基礎設施等。

5、如發現有人在林區焚燒、采礦、采石、挖土、修建墳墓、建房、放牧、損林及偷砍林木,甲方務必協助乙方及時制止并按鄉規民約處理,甲方應負責賠償乙方林地因發生上述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6、若乙方需要申請砍伐樹木,甲方要無條件幫助提供砍伐證件的證明及手續。

7、乙方在清山期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或阻止清山,否則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一切損失。

8、甲方負責處理乙方租用林地所發生的權屬爭議,因林地權屬爭議而導致乙方發生的實際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二、乙方責任。

1、乙方承包的山林地須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開發經營。

2、乙方承租經營期間的債權與債務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3、乙方須按協議約定的時間準時支付租金。

第六條其他。

1、乙方在承包期間因其它原因如需轉讓,在不影響甲方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應理解給予支持。

2、如因國家建設、采礦需要征收已經承包給乙方的山嶺,國家給予的林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甲方以實際面積減少乙方付給甲方的租金,減少租金按實際面積比例計算,經營上的補償(如林木補償費)歸乙方所有。

3、乙方使用甲方原有機耕路為無償使用,但不準損壞,損壞路乙方必須修復。

4、甲、乙雙方所商定的租金標準已包括租用山林、山地等在內,甲方除收取約定租金外,不得再以任何名義向乙方收取其他費用。

1、乙方不如期交納承包金屬違約,以雙方商定日期為期限,逾期六月不交作自動終止合同處理,且甲方有權收回所有權益。

2、如出現山林糾紛影響乙方經營,全部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給乙方。

第八條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棗莊市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人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滿時結束,本合同不因雙方簽訂人或法人變更而解除或終止。

甲方代表:年月日。

乙方代表:年月日。

公證人:年月日。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九

乙方(承租方):

雙方同意甲方將其流轉的林地在有效期限內租賃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重慶市林地流轉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經租賃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市**區**鎮**村**畝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從事林地的經營、管理。

二、租賃林地用途。

乙方租賃甲方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經營。

三、林地經營權租賃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林地經營權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2079年10月7日止,租賃期限不得超過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

甲方(發包方):(村集體經濟組織全稱)

法人代表: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方):(居住地址或單位全稱)

姓名或法人: 聯系電話:

為加快現代林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指示精神,按照《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 推進綠色生態泰安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從維護法律程序的嚴肅性、制約性,懲戒性和唯一排他性的根本要意出發,為確保發包方、承包方合法權益,在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下,經甲乙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承包經營標的甲方同意將下表所列的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發包給乙方。

四至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承包費共計(大寫)人民幣 元,分 年交清,每年交納 元。于每年的1月10日前一次性交清當年的承包費。

二、承包經營期限乙方承包期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依法發包本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現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依法收回)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2)監督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約定,依法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林木、林地資源。

(3)督促乙方植樹造林,限定在 年內綠化所承包荒山并監督檢查。

(4)監督、檢查、制止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損害所承包經營林地和森林資源的行為。

(5)依法依規督促乙方履行承包合同約定,按時足額繳納承包費用。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維護乙方所承包林木、林地的排他性用益物權,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2)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按合同條款約定進行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3)依照承包合同約定,為乙方提供生產、技術、信息等服務。

(4)按照統一規劃或承包合同約定,組織落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所承擔的林業基礎設施建設。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乙方權利、義務1、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合同有效期內,在保護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的前提下,依法享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自主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收益權;除家庭承包方式外的其他承包方式依法享有繼承權;并依法享有開發林地、發展林下經濟的權利。

(2)所承包甲方的林地,在合同有效期內被依法征占用的,依合同約定依法獲得補償及社會保障費用。

(3)在承包經營期限內,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有權自主流轉所承包的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

(4)有權依法制止(舉報)破壞林地,毀壞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

(5)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2、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依法合理的保護利用林業用地。做到依法經營,不改變林地用途,不造成林地永久性毀壞,確保承包的森林資源持續增長和生態環境不斷改善。

(2)承包經營期限內,可自主流轉所承包林權權屬,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以外的其他經濟組織或人員的,須依法經甲方同意,林權需要變更的,要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流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之間的,須經甲方備案,并及時到縣級林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

(4)按照合同約定時限要求進行植樹造林,在 年 月前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保持在85%以上。

(5)林木需要采伐時,要提出采伐申請,經依法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后方可采伐,并按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時限,負責采伐跡地更新造林工作,成活率達到85%以上。

(6)負責承包期內林木林地資源保護管理工作,對盜伐濫伐林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防止水土流失負有直接責任;遇有破壞林地、毀壞林木等違法行為,在制止的同時須及時上報林業主管部門。

(7)必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林木生產經營、林權權屬流轉。

(8)如遇國家依法征用、占用林地,必須服從大局需要,配合林業主管部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四、違約責任: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后即生效。承包期內任何一方不得無故變更或解除合同,違約方要承擔相應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二)乙方在 年 月前未完成造林綠化任務,存活率未保持在85%以上的;林木依法采伐后,未能及時更新或未達到85%成活率的;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按時足額交納承包費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三)在承包期內乙方遇有破壞林地、毀壞(盜伐)林木、攜帶火種進山、燒荒、野炊、違法狩獵、捕鳥、破壞護林標志物及其它林業設施等違法行為不制止、不舉報或監守自盜、濫伐林木的,依法追究責任,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無償收回承包的林地及林木權屬。

(四)甲、乙雙方其他違約責任。

六、其它事項:

(一)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法)人的變化而變更。合同執行中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如遇有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事宜,由乙方選定仲裁機構或應訴法院。

(二)在乙方承包經營合同期限內,國家建設依法征用、占用林地而造成的中途終止合同,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賠償責任。其林木補償費全部支付給乙方(約定林木采伐時收益按比例分成的,按約定執行),林地補償費由甲乙雙方屆時依據乙方對林地投入和立地條件改善情況及承包所剩時間等因素協商確定。

(三)承包期滿時,林權所有權交還甲方,林木及附屬物的處置,由甲、乙雙方自行約定(在評估作價的基礎上,作價給集體,或再承包方受讓),屆時依約定處理,處結后甲方收回其權屬。甲方在另行發包時,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權。

(四)如國家法律政策對集體林地、林木權屬有新的規定時,以修改后的國家法律政策為準。

(五)本合同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監督管理??h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對合同的履行情況有全程監控權、行政執法權,并負有法律責任。

(六)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鄉(鎮、辦事處)政府、縣(市、區)林業局各執一份。

七、附件(一)發包時林木、林地評估材料。

(二)發包時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材料。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鑒證機關(蓋章):

經 辦 人(簽字):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一

林地,是指成片的次生林、天然林和人工林覆蓋的土地;那么林地。

你是怎樣理解的?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林地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出租方):身份證號碼:乙方(承租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江西省森林資源轉讓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平等協商,甲方同意將其享有林地使用權的林地租賃給乙方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開發及農業綜合開發,為明確雙方權利和認務關系,特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

第一條租賃林地的地點、范圍、面積和測量方法。

第二條林地租賃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林地租賃價格和現有林木處理辦法。

甲方將林地出租給乙方,同時也將林地上現有的林木無償提供給乙方自行處理。林地租金按實際租賃面積計算,每畝年的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不含稅,下同),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乙方付清林地租金后,林地上現有林木即歸乙方所有。在租賃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費用。

第四條林地租金支付辦法。

(一)林地租金一次支付年,在雙方簽訂合同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支付前,甲方必須將林權證原件交給乙方。林權證在甲方協助乙方完成辦理流轉手續后歸還。

(二)林地租金支付方式按以下第款方式支付。

1、現金支付:甲方可指定代表人親自簽收或委托代理人代收,代表人或代理人領取林地租金時,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甲方的。

委托書。

等相關證明給乙方。

2、銀行轉帳:甲方需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轉帳所需的書面依據(指戶名、帳號、開戶行、身份證復印件、相關的證明和委托書)。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1、甲方保證租賃給乙方的林地符合下列條件:

(1)林地權屬為甲方所有,周邊界線清楚。

(2)無糾紛、爭議;沒有被抵押、查封;沒有租賃、轉包給他方或與他方合作經營等的林地。

(3)屬于經批準的分類經營劃定的非生態公益林區的林地,且不屬于放牧山、薪材山、風水山及墳墓用地。

(4)甲方租賃給乙方的林地須報鄉(鎮)人民政府或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并出具《林地、林木流轉林權變更登記。

申請書。

》。

2、甲方無償提供現有通往出租林地的道路設施給乙方使用,不得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如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由甲方負責解決,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經過相鄰村、組的各種道路出現人為破壞和故意阻塞的,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調解處理。

3、在乙方租賃期間,如乙方需要增開或拓寬通往所承租林地的道路須占用土地時,甲方負責理順各種關系;如地上有果樹或農作物的,占地、青苗補償費按乙方與收取補償方協商(或按當地鄉鎮修建鄉村四級路)的補償標準進行補償,由乙方一次性補清后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并且有權無償使用;所修的道路雙方共同維護,不得毀壞。

4、甲方必須確保乙方能順利進場作業和穩定經營,如發生權屬糾紛或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林地等情況的,甲方必須無條件負責處理,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

5、甲方不得在乙方所租賃的林地范圍內野外用火、放牧、割草和打柴或修建任何設施,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由甲方負責向乙方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屬甲方以外的單位、個人責任的,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

6、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賃的林地內開礦、開石、取土。不得允準甲方以外的人在承租的林地范圍內葬墳,原有的舊墳不得再擴大范圍。甲方需新增葬墳的,每穴不得超過平方米,因此損害林木的,應向乙方交付林木補償費(由甲方交清補償費后才能使用)。

7、協助乙方辦理承租林地的林權證過戶手續,完善權屬登記。

8、因國家建設需要,征用乙方承租的林地時,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各種補償手續,盡快取得補償金,地上附著物補償金全部歸乙方所有,同時自被征用之日起,甲方必須退還被征用面積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的租金=剩余年限×平均年租金×被征用面積)給乙方,并由甲方從國家征用土地補償費中優先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的權責。

1、按時交納林地租金;落實資金,搞好造林規劃、設計,盡快造林。

2、在租賃期內有權自主經營、與他方合作經營或轉租給他方經營。

3、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種植的林木全部歸乙方所有,林木所有權登記在乙方名下。

4、乙方租賃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5、乙方租賃林地主要用于營造工業原料林及農業綜合開發(含修建必需的房屋、設施用地)。如乙方需修建非農林開發用途的建筑物時,須自行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辦理手續。

第六條其它約定條款。

因林地權屬糾紛或侵權行為,經處理后仍不能解決的,乙方可根據可經營林地面積的情況,決定解除合同或將存在權屬糾紛、侵權的林地面積從租賃面積中扣除。甲方應按實際租賃面積或扣除面積退回乙方所支付的林地租金并賠償乙方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下列情況之一的皆構成本合同解除的事由: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租賃的林地%以上被國家征用,乙方自愿放棄經營的。

3、因地震、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無法履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解除事由。

第八條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的,作如下處理:

1、屬國家征地原因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第五條第(一)款第8項規定處理補償費。

2、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提前解除的,甲乙雙方協商處理或依法律規定處理。

4、屬租賃期間乙方投資購臵的設施、設備、建筑物、種植的林木等歸乙方所有,合同期滿或本合同提前解除,處臵權歸乙方所有;如甲方給予合理的補償后歸甲方所有。最后一期林木砍伐后,存留的竹子或林木歸甲方所有,造林基地地面以自然萌芽更新植被覆蓋為主。

5、合同期滿終止時如甲方繼續出租或轉讓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權或受讓權。

第九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者無法完全履行的,違約方需賠償守約方全部損失,相關條款已有約定的按其約定執行,沒有約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2、因甲方出租的林地不符合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第1項約定,導致乙方造林受阻礙或不能采伐林木的,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并全額賠償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如發生權屬糾紛,村民阻撓施工、侵占承租林地等情況,甲方在一個月內未能妥善解決的,因此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如在乙方種植后發生上述情況的,甲方除賠償乙方在此之前對該地塊所投入的一切費用的經濟損失外,還需賠償乙方在承包期內經營該林地所應得的收益。

4、甲方單方解除合同或擅自將出租給乙方的林地另行出租、轉包給他人的,甲方須賠償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含乙方對該租賃地投入的一切費用和乙方應得收益)。

5、甲方因違約而又不及時向乙方賠償的,乙方有權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甲方。

6、法律規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應包括:

1、用1:10000地形圖勾繪的甲方租賃林地范圍示意圖。

2、《土地所有權證》、《林權證》、身份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

3、其它:。

第十一條租賃期間,如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履行至本合同期滿為止。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起訴方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六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份,鑒證單位執二份。

第十五條本合同主件頁共條,附件件共頁。

甲方代表:(簽名按指印)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身份證號碼:

簽訂日期:年月日

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漢宏農業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雙方同意甲方將其流轉的林地在有效期限內租賃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重慶市林地流轉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本著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償的原則,經租賃雙方充分協商,訂立本合同。

一、租賃標的。

甲方同意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市**區**鎮村**畝林地的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乙方從事林地的經營、管理。

二、租賃林地用途。

乙方租賃甲方林地用于林業生產和經營。

三、林地經營權租賃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雙方約定林地經營權租賃期限從**年**月**日起,至2079年10月7日止,租賃期限不得超過甲方承包林地的期限。

2

頁,當前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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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二

乙方:________。

根據《土地管理法》及《農村土地承包法》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1、甲方將位于____________承包給乙方,其四至為:東至____;南至____;西至____;北至____。

2、乙方承包經營使用期____年不變,即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

3、乙方所承包的荒山(林地)使用權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元整,付款方式為合同簽訂之日起一次性結清。

4、乙方承包荒山后應積極治理,在荒山上植樹、搞多種養殖經營;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以從事非農業生產。

5、乙方對所承包的荒山有獨立的`經營管理權、轉讓轉賣權和繼承權。

6、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對荒山的開發治理成果全部歸乙方所有。

7、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內除一次性交納承包款外,乙方不負責其他任何名目的費用。

8、甲方保證該荒山(林地)界線、四至與他人無任何爭議。如因此發生糾紛,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全額賠償。

9、甲乙雙方必須信守合同。如甲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須付給乙方違約金人民幣十萬元、退還乙方購買荒山所付的全部價款,同時對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如乙方違約導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還乙方的承包荒山款。

10、如在承包期限內遇國家建設或進行其它開發建設需征用土地時,應首先從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實際經濟損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預期利益損失。

11、合同期滿后,如乙方愿意繼續承包經營,雙方續簽合同;如乙方不在承包經營,甲方對乙方的經濟投入合理作價歸甲方,作價款一次性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此合同期限順延至甲方將全部價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終止。

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公證處一份,經公證處公證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租賃合同最長期限篇十三

甲方:

乙方:

在合理利用林地資源,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本著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改善農村群眾生活條件,促進山區經濟發展,結合長軒嶺街綠林村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實際情況,加快農民致富步伐,實現村企業、集體、群眾多贏的目的。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科學規范操作開發項目,茲根據《森林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物權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乙依據本合同向乙方租賃林地,原林地所有權不變。乙方在租賃期內,享有本合同項目下的林地經營權(含林地使用權、林木所有權和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抵押權、林木采伐權),但不包含野生動植物資源、地下礦產資源。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法規的保護,但不得進行非法經營活動。

第二條本項目所定位為生態林業綜合開發。

第三條項目所需行政許可手續,乙方應按照規定報批,待批準后實施。

第一條租賃的林地“四至范圍為”:東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以上租賃林地的具體方位及位置見“四至”圖,具體以實際勘測面積為準。

第二條租賃年限

1、乙方租賃林地年限為_________年。

第二條支付方式:本合同簽訂后,采用每年結清12月份以一次的方法,乙方將全年租賃費按合同要求如實支付村委會;在乙方租賃期間,租賃的林地不再承擔其它費用。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保證經過法律所規定的合法程序,獲得行使將該林地租賃的權利,有權作為租賃方合法地租賃林地,并向乙方及時提供相應的林地交務必準確標定山地范圍界線。

2、有義務協助乙方到林業部門辦理由國家林業局統一監制的《林權證》其它有關林地方面的報批手續,辦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國家建設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征用合同書中林地時,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向當地或上級政府辦理各項補償手續,以便乙方能得到充分有效及時補償。

4、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合法經營管理。

5、協助乙方維護正常的經營秩序,如發生甲方村民或其他人員有礙乙方對項目正常經營開發,甲方有義務解決相關糾紛,確保項目建設順利進行。

6、若乙方根據發展需要新增經營用地或資源時,比如宜林荒山、宜林荒地,在符合法規的前提下,甲方根據當時的情況比照上述條件滿足乙方的要求,價格予以適當優惠。

7、本合同所簽訂的條款在承租期內,甲方始終為簽約組織(合同中所列的村民委員會,尤其承擔本合同中所有的出租方權利和責任,不受個人職務、村民委員會組織變更的影響)。

第二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該林地交付給乙方使用后,甲方不得干預乙方合法進行的建設、經營和管理。乙方開發經營的活動,必須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法規范圍內進行,否則發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內,可分租、分包、轉租、轉包給他人。

3、乙方在租賃期內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林地資源。全面負責租賃的林地、森林資源保護工作,對森林的護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并投入相應的人員和經費。如因開發利用不當,管護無力,造成森林資源嚴重破壞及損害,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乙方因開發建設所需行政許可手續(如山內增建林業設施及開辟林道、防火帶、低產林改造、更換高檔樹種、森林景觀開發需砍伐樹木、征占用林地等),乙方應按照規定報批,待批準后實施。林木(含所有松林及雜樹)一次性轉讓費已于簽約之日付給了所有相關農戶,林木與村委會及村民無關。相關行政許可手續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甲方有義務協助辦理。

5、乙方在不得破壞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可以開展多種經營爭創實效,甲方不得干涉或阻礙。

6、乙方對該租賃林地有優先延期租賃和優先購買權。

7、乙方在建設和開拓經營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甲方所在村民勞務。

8、租賃期內,在乙方提供林權證辦理抵押擔保手續,乙方在抵押時,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法律責任,其貸款應全部用于該項目開發建設。

第一條租賃期滿后租賃林地上面的現有林木等附著物,由于乙方在租賃和經營期內產生的增值或升值,屬于乙方所有。

第二條乙方在租賃林地內所有新建各項設施及新造森林植被的增值升值,全部歸乙方所有(國家法律規定的除外)。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延期租賃權。如他人租賃或租賃,必須經權威中介機構評估乙方資產凈值,由新租賃或租賃按評估資產凈值付給乙方。

第三條租賃期滿后如無人租賃,乙方也不愿再續包,林地內所有新建設施等附著物由乙方自行處置,但不得破壞生態環境。森林植被必須符合_________年國家綠化的標準。

第一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書。

第二條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則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必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1、乙方不按規劃實施,3年內不動工實施林業開發建設;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書無法繼續履行。

第三條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則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而不必承擔法律責任。

1、甲方嚴重違反此合同書規定,損害乙方利益。

2、因遭受不可抗力或國家法律政策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導致本合同書無法繼續履行。

第一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書的約定,造成守約方無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書,則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損失。

第二條如果由于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未按時使用該租賃林地,則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期限相應順延,應支付乙方每畝壹佰元的違約金,并賠償給乙方帶來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三條乙方如不能按時支付應付款項,超過雙方約定的日期,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四條如果由于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書而發生的所有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條本合同書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另全部合同書附件及法律手續齊備起生效。

第二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協商后簽訂的補充合同書與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附件作為本合同書不可分割部分,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條本合同書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林業局備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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