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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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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紀委、省委宣傳部《關于印發》〈全省紀檢監察“檢舉控告宣傳周”活動方案〉》的通知有關安排,集團公司及黨支部高度重視,第一時間制定并下發了“宣傳活動周”工作方案,大力營造宣傳教育濃厚活動氛圍,組織黨員、群眾開展學習教育、組織參觀及討論等活動,現本人將學習心得報告如下。
此次宣傳周活動結合學習貫徹省委精神,以“正確行使檢舉控告權”為主題,以宣傳《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為主線,兼顧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一是旨在通過豐富多樣的形式廣泛宣傳普及檢舉控告方式、渠道等知識,從而調動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參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積極性,形成社會各界關注黨風廉政建設,參與社會監督的良好局面;二是擴大社會各界對紀檢監察檢舉控告知識的知曉率和覆蓋面,逐步實現“要舉報”向“會舉報”轉變;三是進一步拓寬黨內監督、群眾監督渠道,把檢舉控告網絡向鄉鎮、村社延伸,提高群眾舉報的便利性;四是推動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機構)把依規依紀依法要求落實到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全過程、各環節,提高規范化、法治化水平。
黨的十九大提出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目標任務,要求“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了戰略部署,要求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檢舉控告的辦理、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以及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檢舉控告中工作要求和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通過本次對宣傳周的學習,本人一是深刻認識到檢舉控告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檢舉、控告是黨章、憲法賦予黨員、公民的重要權利,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群眾呼聲、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二是掌握了規則的具體內容和規定要求,了解了黨員、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的方式、規則與要求,使自己明白了信訪舉報有哪些途徑,哪些行為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如果告錯了是否會受到處理嗎等學習前的疑惑,提升了自己的檢舉控告能力;三是了解到規范檢舉控告行為是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的重要保障,誣告、陷害的會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更嚴重損害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設專章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作出規定,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又強調規范檢舉控告秩序,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有助于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作為一名黨員,我將持續認真學習《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同時要身體力行地做好宣傳和推動作用。一是不僅自己學,也要帶動身邊親朋好友一起學,擴大《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影響力;二是堅定黨員擔當,積極參與黨風廉政建設,敢于對違法違紀行為進行檢舉控告;三是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途徑、方式等進行檢舉控告,正確發揮檢舉控告作用,為黨風廉政建設做好事、做對事。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辦理、檢查督辦、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以及工作要求和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市紀委監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規則》的通知要求,近期,通過參加集中輔導學習和個人自學,我系統學習了《規則》原文,進一步加深了對《規則》出臺的重大意義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下一步,我將堅持先學一步,學深學透,對標對表,用于實踐,指導工作,嚴格按照《規則》要求,及時規范處理檢舉控告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等工作流程,依法依紀做好檢舉控告處理工作,切實保障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扎實維護好黨員、干部合法權益。
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群眾呼聲、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健全群眾監督制度,保障黨員監督權利。新出臺制定的規則對黨員、群眾通過信訪渠道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作出規范,必將有利于進一步暢通檢舉控告渠道,完善激勵保障機制,調動黨員、干部和廣大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對黨的信任和信心,厚植黨的執政根基。
在學習的過程中,我緊密結合當前紀檢監察工作實際,堅持讀原著、學原文、悟原理的方式,逐章逐條、逐字逐句地學習了規則。規則共十章五十八條條,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目的、依據、指導思想、遵循的原則、檢舉控告范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檢舉控告的辦理、檢查督辦、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工作要求和責任等做了詳細的說明和解釋。
一是進一步規范檢舉控告的受理程序。規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受理范圍的檢舉控告,應當進行編號登記,按規定錄入檢舉舉報平臺。紀檢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受理,建立健全對檢舉控告件的內部移送、向上報送、向下轉送工作機制。“對屬于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不得瞞報、漏報、遲報”。
二是進一步加強對檢舉控告的篩選和研判。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經過篩選,對屬于本級受理的初次檢舉控告移送本機關監督檢查部門或者相關部門。要求監督檢查部門不得隨意處置檢舉控告,對收到的檢舉控告進行認真甄別,屬于受理范圍的在綜合分析、適當了解、集體研究并履行報批程序后分類處置;對沒有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經報批按程序退回信訪舉報部門處理。
三是進一步強化對內部的制約和監督。規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每季度向信訪舉報部門反饋已辦結的檢舉控告處理結果,反饋內容應當包括處置方式、屬實情況、向檢舉控告人反饋情況等。案件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辦理情況的監督,信訪舉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定期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四是進一步加強對檢舉控告工作的檢查督辦。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存在問題典型、久拖不辦等情形的,可以發函交辦;對交辦的檢舉控告,存在超過期限仍未辦結、推諉敷衍等情形的,可以進行督辦。
五是進一步明確檢舉控告工作的要求和責任。強調建立紀檢監察干部定期接訪制度,有關負責人應當接待重要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要求工作人員強化宗旨意識,耐心聽取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嚴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制度規定;明確在處理檢舉控告過程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著眼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促進監督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為我們開展工作提供了遵循。
日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公布施行,《規則》對檢舉控告的接收和受理、辦理、檢查督辦、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檢舉控告情況的綜合運用、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以及工作要求和責任等作了詳細規定。作為紀檢監察信訪工作者,在認真學習《規則》之后,我深刻體會到,做好信訪工作要扮好“三個角色”。
《規則》的出臺,明確了很多黨員和群眾關心的問題,如:哪些問題可以向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通過哪些方式進行檢舉控告、檢舉控告人有哪些權利義務等。紀檢監察干部要積極做好“宣傳員”,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微信公眾號、網站等媒介,及時推送《規則》原文和釋義,提高廣大黨員群眾的知曉度;另一方面,在接待來訪人員時,根據《規則》第四條中予以受理的信訪內容,有針對性地先行告知當事人處理原則和程序,對于不屬于受理范圍且已有明確政策規定的,當面予以答復。
《規則》能否發揮應有的作用,需要每一個紀檢監察干部積極做好“戰斗員”,對檢舉控告做到及時辦理、及時溝通、妥善處置。《規則》第二十六條中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實名檢舉控告,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對于來訪人反映的問題,信訪接待工作人員要采取換位思考的方式,樹立“馬上就辦”的理念,真心實意的為群眾解決問題。同時,主動與承辦單位聯系,及時與來訪人溝通,確保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辦理的知情權,減少重復上訪和越級上訪的發生。
《規則》的制定將監督觸角延伸至每個群眾身邊。作為信訪接待工作人員,對來訪人反映的問題,提出的申訴、批評或建議,不論正確與否、能否解決,都應當細心傾聽來訪者的陳述,把其反映的問題、重要情節和要求,如實地記錄清楚。來訪人中既有需要解決的實際問題,也有思想認識問題,或者兩者兼而有之。接待的過程中要根據實際情況,既要按政策規定解決實際問題,又要有針對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宣傳政策、釋疑解惑、教育疏導,使來訪人自覺地遵照《規則》規范自己的信訪活動。
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市紀委監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規則》的通知要求,通過參加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我認認真真、原原本本地學習了《規則》,結合個人學習情況,我談一下自己的學習收獲和體會:
一、齊抓共管,確保處理檢舉控告達到依規依紀依法。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嚴格執行《規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加強對《規則》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推動《規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分清主次,確保不因誣告陷害挫傷干事積極性。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告訴我們: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誣告陷害他人,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也因為如此,中共中央為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制定頒發了《規則》。為嚴懲誣告陷害行為,《規則》明確了完備的制度要求,既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又明確對誣告陷害的嚴肅處理,同時為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
三、搞清界限,舉起檢舉控告這把懲治貪腐的利劍。我們處于處理檢舉控告的第一層級,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區分清楚,才能正確界定并及時處理。《規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都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對于“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
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群眾呼聲、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發布順應時代要求,與時俱進,即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也保障了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規則》共有十章五十八條,規范化、標準化、制度化地從檢舉控告內容、接收、受理、辦理、處置流程,再到對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結果綜合運用,誣告陷害行為等后續查處都明確了執行標準,具有很強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是貫徹執行《規則》的根本政治要求。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專責機關,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處于主干位置,發揮保障作用,紀檢監察干部要把思想與行動統一到黨中央決策部署上來,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到哪里,監督檢查保障就跟進到哪里。《規則》第二條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所以,抓好《規則》落實是一項具體政治檢驗。
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我們即要敢于亮劍、敢于斗爭,又要有責任意識、大局意識、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規則》中第五條中明確,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保障合法權利、分級負責、分工處理的原則。當面對檢舉控告時,我們要以事實為依據處理檢舉控告,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以及信訪工作有關規定處理檢舉控告,引導檢舉控告人依規依法、理性有序地反映問題。同時,貫徹“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又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為擔當者鼓勁,為干事者撐腰,真正營造風清氣正、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態。
(一)暢通檢舉控告渠道。多渠道暢通檢舉控告渠道,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臺,運用互聯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問題線索,準確把握反腐敗斗爭形勢,是當前基層最實用的監督手段之一。
(二)建立紀檢監察干部定期接訪制度。明確專人負責接待重要來訪、處理重要信訪問題,負責任地接待來訪人員,耐心聽取其反映的問題,做好解疑釋惑和情緒疏導工作,妥善處理問題,是紀檢監察干部服務群眾的基本要求。
(三)規范處理檢舉控告。嚴格執行《規程》中的受理、處理、處置環節,以及維護好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嚴格按規程辦事,按規章辦事,不放過一個違法亂紀分子,也不讓一個清白干部被冤枉,是紀檢監察機關維護制度權威的關鍵。
(四)對誣告陷害行為嚴肅查處。紀檢監察干部要做到公正無私,嚴于律己,以事實為依據,對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將嚴肅查處,是紀檢監察機關公正嚴明的體現。
總之,通過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認真細細地學習,本人在今后工作中將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嚴肅規范地處理好每一起檢舉控告,決不濫用職權,決不搞選擇性監督、隨意執紀、任性問責,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入手,從細節抓起,充分發揮好《規則》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制度保障作用。
2月3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和省、市紀委監委關于認真學習貫徹《規則》的通知要求,通過參加集中培訓和個人自學,我認認真真、原原本本地學習了《規則》,能夠深刻認識到制定《規則》的重大意義,準確掌握《規則》的具體內容,打牢了運用《規則》開展檢舉控告工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結合個人學習情況,我談一下自己的學習收獲和體會: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頒布執行,對于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促進監督執紀執法權正確行使,增強監督的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極強的現實意義。每一位紀檢監察干部都應該認真學習,全面掌握《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為履行好崗位職責提供重要支撐。因為《規則》明確了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流程以及檢舉控告當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齊抓共管,確保處理檢舉控告達到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好檢舉控告工作,需要黨委(黨組)高度重視,全力支持;需要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高度自覺,全力執行。一是各級黨委(黨組)要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確保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二是各級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要增強制度意識,嚴格執行《規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對違規違紀違法處理檢舉控告行為“零容忍”,堅決防止“燈下黑”;加強對《規則》貫徹執行的監督檢查,納入巡視巡察和日常監督重點,推動《規則》各項規定落到實處。
二、分清主次,確保不因誣告陷害挫傷干事積極性。近年來的信訪工作實踐告訴我們:一些人出于一己私利,誣告陷害他人,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嚴重損害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也因為如此,中共中央為規范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制定頒發了《規則》。為嚴懲誣告陷害行為,《規則》明確了完備的制度要求,既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又明確對誣告陷害的嚴肅處理,同時為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一是明確界定了誣告陷害行為。《規則》規定,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強調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二是嚴肅處理誣告陷害行為。《規則》明確,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注意發現異常檢舉控告行為,有重點地進行查證,屬于誣告陷害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對于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或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要從重處理。通報曝光誣告陷害典型案件,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應當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三是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對失實檢舉控告,可以采取發函說明、當面說明、通報等方式予以澄清。比如,向被檢舉控告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以及本人發函說明或者當面說明,向被檢舉控告人所在地區、部門、單位黨委(黨組)通報情況。對因檢舉控告失實而受到錯誤處理、處分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在職權范圍內予以糾正,或者向有權機關提出糾正建議;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對被誣告陷害的黨員、干部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談心談話、消除顧慮,保護干事創業積極性,推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
三、搞清界限,舉起檢舉控告這把懲治貪腐的利劍。作為紀檢監察干部,處于處理檢舉控告的第一層級,需充分掌握界限。只有區分清楚,才能正確界定并及時處理。《規則》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都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對于“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規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應當遵循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分級負責、分工處理的原則。
四、按規辦事,確保檢舉控告辦理結果歷史檢驗合格。檢舉控告的主體是人。一旦處理不好或者胡亂處理,就會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為結果關系到一個人的未來命運。作為紀檢監察干部,必須嚴格按照《規程》規定流程,站在政治高度、站在為當事人高度負責態度辦理,使辦理結果永遠經得起歷史的檢驗。特別是要嚴防辦成冤案、錯案,最后給黨和國家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每一位紀檢監察干部,都要切實做到熟知《規則》、弄懂《規則》,然后模范執行《規則》。《規則》對紀檢監察干部辦理檢舉控告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和違規懲處措施。倘若在處理檢舉控告中徇私枉法,甚至是為了自己的利益,就會受到應有的懲處。每一位紀檢監察干部,要時刻記住自己肩上的責任和國家依法治理的擔當,確保處理檢舉控告不違規、不違紀、不違法,使自己永遠心懷坦蕩、無怨無悔、問心無愧,使當事人心服口服、不生仇恨。只有這樣,才能讓紀檢監察工作得到組織和人民的認可和點贊;只有這樣,我們的黨才能在帶領全國人民奔小康、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的新征程中走得堅實穩健、鏗鏘有力、戰無不勝。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二
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在市紀委、監察局的指導下,緊緊圍繞財政中心工作,大力推進部門的黨風行風建設,進一步深化財政改革,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積極構筑反腐倡廉防范體系,狠抓各項工作落實。現將一年來我局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我局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高度重視,嚴格落實“一崗雙責”,堅持統一領導,齊抓共管,“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的原則。認真履行財政職能,貫徹落實《廣漢市2014年懲防體系建設工作指導任務分解表》中明確的各項牽頭和協辦工作,研究制定了我局《2014年懲防體系建設工作任務分解表》,明確了責任范圍,責任內容,做到責任到人,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抓落實的良好工作機制,確保了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繼續深化財政各項改革,致力于源頭治理,繼續深化部門預算以及“收支兩條線”改革,建立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體系,完善國庫集中支付改革,推進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等,制定了《財政支付中心財政專項資金特設帳套管理辦法(試行)》、《鄉鎮財務管理績效考核評分辦法》等制度,不斷提高財政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加強土地收支管理。截止11月30日,實現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9.7億元,支出9.65億元,實現收支平衡。加強基本建設專戶資金管理。送審項目資金161754萬元,審定項目資金155330萬元,審減資金6424萬元,目前基建專戶監管余額72014萬元。加強政府采購監管,實現采購金額9255萬元,節約率為11%。深入開展“小金庫”治理工作,目前已基本完成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和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重點檢查階段工作。此外,我局還按照《廣漢市2014年糾風工作任務分解表》的安排,認真履行財政監督的行政職能,參與各項專項檢查活動。
20xx年,我們扎實有效地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體現在開展黨風廉政教育方式不靈活,紀檢監察工作手段不多,財政管理特別是對鄉鎮財務的管理力度不夠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全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效能建設,這些都是在今后工作亟待解決的。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三
《規則》共7章56條,體例完整,內容豐富,可以分為3個板塊。第一板塊為第一章總則,主要規定了指導思想、職能定位、工作原則;第二板塊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體部分,規定了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的組織設置、領導體制、工作職責、履職程序、管理監督等內容;第三板塊為第七章附則,明確了有關權限要求、解釋機關、施行日期等。我們要在全面學習理解《規則》的基礎上,準確把握《規則》的主旨要義。
(一)堅持職責定位,把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責任。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各層級各部門各領域得到貫徹落實。《規則》深刻把握黨中央關于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強化派駐監督的政治要求,堅持派駐機構職責定位,突出“兩個維護”,為充分發揮監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證。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在指導思想中鮮明強調派駐機構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求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確保派駐監督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和推進。二是堅守政治定位。準確把握派駐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地方各級紀委監委實行派駐制度,派駐機構是紀委監委的組成部分,與駐在單位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要求派駐機構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強化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功能,不斷增強“派”的權威。三是突出政治責任。規定派駐機構應當強化政治監督,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要求派駐機構持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監督,并將這一要求貫穿《規則》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二)規范組織設置,促進派駐機構在組織體系上發揮新效能。黨章和紀委工作條例、監察法對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作出基本規范。《規則》將紀委工作條例、監察法的規定細化具體化,兼顧實踐做法,為改革留有空間,對各級各類派駐機構的設置方式、議事決策以及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職責等作出系統規范,促進組織優勢轉化為監督效能。一是規范各級各類派駐機構設置。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紀委監委向黨和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但在派駐方式、機構設置等方面有所不同。《規則》既把握共性,明確紀委監委向本級黨和國家機關、所管轄的國有金融企業派駐紀檢監察組;又區別個性,適應各行業領域的黨建工作體制和各地區實際,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不搞“一刀切”,明確可以按照規定派駐紀檢監察組,或者依法派駐監察機構,派駐監察專員并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駐在單位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合署辦公,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二是強化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監督專責。明確其按照規定擔任駐在單位的黨組(黨委)成員,履行監督專責,不分管駐在單位工作。這樣規定,既有利于派駐機構貼近監督,及時掌握駐在單位的相關情況,又可以確保派駐機構一心一意開展監督,防止因利益羈絆而不敢、不愿監督。三是完善議事決策機制。規定派駐機構的領導機構是組務會,明確組務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責任務。這是對《規則》第四條派駐機構“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工作原則的具體落實,對于提高派駐機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領導體制,不斷增強派駐監督全覆蓋的有效性。健全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體制機制,是實現派駐監督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的關鍵所在。《規則》深入總結派駐監督實踐做法,對各級黨委、駐在單位、派出機關、駐在單位紀檢機構、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派駐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等主體與派駐機構的關系作出具體規范,推動形成同向發力、協作互動、監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強調黨委的領導和駐在單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黨內法規定位,對各級黨委健全派駐機構設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機制,聽取紀委監委關于派駐監督工作匯報等作出規定,要求駐在單位主動向派駐機構通報重要情況和問題,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確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直接領導、統一管理。規定紀委常委會和派出機關分管領導、相關部門對派駐機構進行領導指導的職責任務,具體規定監督檢查部門日常聯系的6項內容、“室組”聯動監督的6個方面、“室組地”聯合辦案的5個事項以及“組組”協作的6項工作,強化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集成聯動,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系統優勢和作用。三是明確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內設紀檢機構進行指導檢查。規定派駐機構督促、支持內設紀檢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公.文思.享.文.庫出.品,協調人員力量開展監督執紀工作,推動內設紀檢機構監督實起來、執紀硬起來、作用發揮強起來。特別是充分發揮垂直管理單位組織制度優勢,專門規定派駐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組對駐在單位各級紀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統籌,推動各級紀檢機構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監督責任。四是發揮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派駐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的協助職能。規定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審理有關派駐機構審查調查的案件,明確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組加強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派駐機構工作的指導,推動派駐機構提高辦案質量,形成監督合力。
(四)明確工作職責、細化履職程序,促進派駐機構依規依紀依法履職盡責。工作職責與履職程序密不可分,職責列明派駐機構的工作內容,程序豐富細化履行職責的方法流程。《規則》第四章在概括規定派駐機構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的基礎上,具體規定了派駐機構開展監督、督促落實主體責任、廉政教育、受理處置檢舉控告、參與核查、審查調查、處理處分、受理處置申訴等8項具體職責;第五章進一步對派駐機構的監督方式、執紀執法流程和審批權限、處理處分程序等作出系統規范。一是聚焦主責主業,明確監督重點。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定派駐機構重點監督檢查駐在單位對黨忠誠,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依規依法履職用權等情況。這些內容是對紀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有關要求的重申和強調。突出“關鍵少數”,將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駐在單位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作為重點監督對象,通過管好“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二是細化監督方式,強化報告制度。規定派駐機構應當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通過參加會議、談心談話、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溝通情況、分析研判、廉政把關、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開展日常監督,發揮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優勢。明確把報告作為強有力的監督抓手,要求派駐機構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重要問題、重要事項。三是支持推動駐在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會商溝通制度、通報情況制度作出規范,細化規定了派駐機構協助駐在單位開展巡視巡察的4項工作,推動壓緊壓實駐在單位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更好實現對所有監督對象的監督全覆蓋。四是規范工作流程,嚴格審批權限。對派駐機構線索處置、立案審批、措施使用、審理、黨紀政務處分、問責、移送起訴等執紀執法流程作出具體規定,明確7個報派出機關審批或備案、3個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的事項,體現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的制約和監督,推動派駐機構在法治軌道上履行職責。
(五)強化管理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打鐵必須自身硬。建設高質量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是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規則》堅持使命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統一,針對派駐機構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和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創新制度安排,對派駐機構自身建設提出嚴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強調帶頭加強黨的政治建設。要求派駐機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黨的各項建設。注重強化對派駐機構干部的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素質,提升專業能力,增強斗爭本領。二是加強派駐機構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要求派出機關嚴把派駐機構干部入口關,加強對派駐機構干部的選拔任用、人員交流、考核培訓,不斷提升派駐機構干部能力素質。健全派駐機構內控機制,規定完善回避、保密、過問干預案件登記備案、辦案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強化對派駐機構干部的管理約束。要求派駐機構樹牢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和派出機關的管理監督,主動接受駐在單位監督,強化派駐機構自我監督,對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和失職失責行為的,嚴肅追責問責。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四
通過學習《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我作為派駐紀檢組干部,有以下幾點體會:一是強化政治監督。《工作規則》明確了派駐組的工作職責,履職程序,作為派駐組要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二是要強化日常監督。《工作規則》為派駐干部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提供了科學規范的制度遵循,也給派駐干部依紀依法、科學規范履行職責劃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線”。作為派駐組干部要學深學透,深刻理解,切實增強執行《工作規則》的自覺性,對標對表《工作規則》要求,嚴格依照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加強監督。三是要強化自身建設。正人先正己,自身硬才能不辱使命,要深刻領會《工作規則》的核心要義和精髓,把《工作規則》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堅持嚴的標準,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不斷提高免疫力。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的出臺厘清了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的職能職責,同時給派駐機構開展派駐監督提供了制度保障,讓派駐機構更加規范、更加法治、更加正規地行使政治監督職能,以全面規范推動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通讀《規則》全文7章56條,作為一名基層派駐紀檢組干部,我深刻體會到,《規則》突出“兩個維護”,緊扣政治監督本質,監督方式細化具體,為基層派駐紀檢組的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抓手,派駐監督主責主業更加聚焦,讓我們的“派”更有權威,“駐”更具優勢,深入學習貫徹落實《規則》這本“紅寶書”將會是我們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工作任務。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五
一年來,在紀檢組、監察室領導的關心和指導下,我恪盡職守、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積極開展紀檢監察工作,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員我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我從事紀檢監察工作僅是剛剛邁出了第一步,慢慢地我熱愛上了這份職業。如果說工作中取得了一點成績,完全得益于辦公室領導和同志們的鼎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一如既往、認真履行好紀檢監察員的職責,為辦公室及全辦的黨風廉政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六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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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剛才,**同志帶領我們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進行了專題學習。按照**書記指示,下面,我結合**紀檢監察工作實際,談談我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的理解和體會,不當之處請各位同志們批評指正。
2022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駐監督歷史經驗,有效運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理論、制度和實踐創新成果,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作出全面規范,對于派駐機構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一、制定《規則》彰顯了黨中央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是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力量,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重要隊伍。制定《規則》是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定制度、立規矩,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堅強決心和意志。
(一)制定《規則》是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派駐監督本質上是政治監督。自黨的八屆十中全會決定在中央一級政府部門建立黨內派駐監督制度起,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就承擔著向派出機關報告駐在單位黨員領導干部執行中央政策、決議情況,強化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重大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進派駐機構改革,緊緊圍繞“兩個維護”強化政治監督,有力保障了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規則》牢牢把握派駐監督政治使命,明確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責、履職程序,有利于推動駐在單位特別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切實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以履職盡責的實際行動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十九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中央紀委和地方紀委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紀律檢查組;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各級紀委監委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改革舉措落實落地,督促派駐機構認真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緊盯駐在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開展監督,探索形成“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等機制。《規則》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取得的理論、制度和實踐創新成果進行系統集成、總結深化,有利于促進完善常態化工作體制和監督制度,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三)制定《規則》是充分履行派駐監督職責的有力保證。派駐監督是紀檢監察專責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隨著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派駐監督范圍進一步拓展、方式進一步豐富,對派駐機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實踐中,有的派駐機構還存在擔當精神不強、聚焦主責主業不夠、斗爭本領不高等問題。《規則》明確派駐機構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通過對政治擔當、作風建設、能力素質等方面提出更高標準,在組織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進派駐監督實現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的提升,把監督保障執行的成果轉化為促進完善發展的成效。
(四)制定《規則》是推動派駐機構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的重要舉措。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派駐監督是一個重要方面。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分級分類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在黨和國家機關、國有金融企業、國有企業和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積極探索實踐,形成了具有各自特點的經驗做法。隨著實踐的發展,有必要對中央、省、市、縣四級派駐機構工作一體作出規定。《規則》一體規范派駐機構的工作程序、審批流程和內部管理,進一步明確職權范圍,完善內控機制,強化自身監督,有利于促進派駐機構在法治軌道上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
二、《規則》是推動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基本遵循。
第三板塊為第七章附則,明確了有關權限要求、解釋機關、施行日期等。我們要在全面學習理解《規則》的基礎上,準確把握《規則》的主旨要義。
(一)堅持職責定位,把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責任。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各層級各部門各領域得到貫徹落實。《規則》深刻把握黨中央關于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強化派駐監督的政治要求,堅持派駐機構職責定位,突出“兩個維護”,為充分發揮監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證。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在指導思想中鮮明強調派駐機構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求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確保派駐監督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和推進。二是堅守政治定位。準確把握派駐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地方各級紀委監委實行派駐制度,派駐機構是紀委監委的組成部分,與駐在單位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要求派駐機構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強化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功能,不斷增強“派”的權威。三是突出政治責任。規定派駐機構應當強化政治監督,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要求派駐機構持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監督,并將這一要求貫穿《規則》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又區別個性,適應各行業領域的黨建工作體制和各地區實際,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不搞“一刀切”,明確可以按照規定派駐紀檢監察組,或者依法派駐監察機構,派駐監察專員并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駐在單位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合署辦公,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二是強化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監督專責。明確其按照規定擔任駐在單位的黨組(黨委)成員,履行監督專責,不分管駐在單位工作。這樣規定,既有利于派駐機構貼近監督,及時掌握駐在單位的相關情況,又可以確保派駐機構一心一意開展監督,防止因利益羈絆而不敢、不愿監督。三是完善議事決策機制。規定派駐機構的領導機構是組務會,明確組務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責任務。這是對《規則》第四條派駐機構“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工作原則的具體落實,對于提高派駐機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領導體制,不斷增強派駐監督全覆蓋的有效性。健全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體制機制,是實現派駐監督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的關鍵所在。《規則》深入總結派駐監督實踐做法,對各級黨委、駐在單位、派出機關、駐在單位紀檢機構、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派駐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等主體與派駐機構的關系作出具體規范,推動形成同向發力、協作互動、監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強調黨委的領導和駐在單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黨內法規定位,對各級黨委健全派駐機構設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機制,聽取紀委監委關于派駐監督工作匯報等作出規定,要求駐在單位主動向派駐機構通報重要情況和問題,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確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直接領導、統一管理。規定紀委常委會和派出機關分管領導、相關部門對派駐機構進行領導指導的職責任務,具體規定監督檢查部門日常聯系的6項內容、“室組”聯動監督的6個方面、“室組地”聯合辦案的5個事項以及“組組”協作的6項工作,強化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集成聯動,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系統優勢和作用。三是明確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內設紀檢機構進行指導檢查。規定派駐機構督促、支持內設紀檢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公.文思.享.文.庫出.品,協調人員力量開展監督執紀工作,推動內設紀檢機構監督實起來、執紀硬起來、作用發揮強起來。特別是充分發揮垂直管理單位組織制度優勢,專門規定派駐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組對駐在單位各級紀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統籌,推動各級紀檢機構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監督責任。四是發揮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派駐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的協助職能。規定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審理有關派駐機構審查調查的案件,明確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組加強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派駐機構工作的指導,推動派駐機構提高辦案質量,形成監督合力。
第五章進一步對派駐機構的監督方式、執紀執法流程和審批權限、處理處分程序等作出系統規范。一是聚焦主責主業,明確監督重點。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定派駐機構重點監督檢查駐在單位對黨忠誠,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依規依法履職用權等情況。這些內容是對紀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有關要求的重申和強調。突出“關鍵少數”,將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駐在單位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作為重點監督對象,通過管好“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二是細化監督方式,強化報告制度。規定派駐機構應當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通過參加會議、談心談話、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溝通情況、分析研判、廉政把關、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開展日常監督,發揮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優勢。明確把報告作為強有力的監督抓手,要求派駐機構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重要問題、重要事項。三是支持推動駐在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會商溝通制度、通報情況制度作出規范,細化規定了派駐機構協助駐在單位開展巡視巡察的4項工作,推動壓緊壓實駐在單位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更好實現對所有監督對象的監督全覆蓋。四是規范工作流程,嚴格審批權限。對派駐機構線索處置、立案審批、措施使用、審理、黨紀政務處分、問責、移送起訴等執紀執法流程作出具體規定,明確7個報派出機關審批或備案、3個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的事項,體現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的制約和監督,推動派駐機構在法治軌道上履行職責。
(五)強化管理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打鐵必須自身硬。建設高質量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是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規則》堅持使命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統一,針對派駐機構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和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創新制度安排,對派駐機構自身建設提出嚴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強調帶頭加強黨的政治建設。要求派駐機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黨的各項建設。注重強化對派駐機構干部的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素質,提升專業能力,增強斗爭本領。二是加強派駐機構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要求派出機關嚴把派駐機構干部入口關,加強對派駐機構干部的選拔任用、人員交流、考核培訓,不斷提升派駐機構干部能力素質。健全派駐機構內控機制,規定完善回避、保密、過問干預案件登記備案、辦案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強化對派駐機構干部的管理約束。要求派駐機構樹牢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和派出機關的管理監督,主動接受駐在單位監督,強化派駐機構自我監督,對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和失職失責行為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切實抓好《規則》的貫徹執行。
《規則》是各級紀委監委領導指導派駐監督工作的基本依據,是派駐機構履職盡責的重要制度支撐。做好《規則》的貫徹實施,是當前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深刻領會制定《規則》的重要意義,全面準確理解豐富內涵,切實把《規則》落到實處。一是認真抓好學習宣傳。要把學習宣傳《規則》與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實踐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深刻認識黨中央制定《規則》的政治考量,從政治上看派駐監督的初心使命、職責任務、工作要求,做到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里,派駐監督就跟進到哪里。要結合不同層級不同領域派駐機構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引導派駐機構堅守職責定位,準確把握與駐在單位的關系,切實履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二是著力提高監督實效。要逐條逐項對照《規則》貫徹落實,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切實找差距、補短板,以貫徹落實《規則》為契機,不斷深化對紀檢監察派駐監督工作的規律性認識,開展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將法規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要強化政治監督職能,緊盯“關鍵少數”,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駐在單位不折不扣貫徹執行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要健全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派駐監督機制,推動派駐監督與其他監督統籌銜接、有機統一,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三是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的理念貫穿派駐機構自身建設,增強派駐機構干部斗爭意識和本領,強化全員培訓、實戰練兵,提高以黨性立身做事的政治覺悟,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敢于善于斗爭的干部隊伍。要加強派駐機構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嚴格內控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和審批權限,推動派駐機構工作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要堅持嚴的要求,勇于刀刃向內,加強自我管理和約束,正確處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嚴查派駐機構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堅決防治“燈下黑”。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七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是派駐機構履職盡責的重要制度支撐,對于推動派駐機構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推進派駐機構工作進入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軌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
師市紀委監委駐師市公安局、師檢察分院、師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第一時間將《規則》通過線上轉發至每位組員,并通過多種形式組織組員開展學習,要求組員學深學透《規則》內容,深刻領會制定《規則》的重要意義,全面準確理解豐富內涵,切實把《規則》落到實處,充分發揮好“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駐師市公安局紀檢監察組對《規則》進行了集體學習和熱烈討論,表示要把學習宣傳《規則》與深入學習貫徹兵團第八次黨代會精神和師市第五次黨代會精神結合起來,與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實踐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做到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里,派駐監督就跟進到哪里。要逐條逐項對照《規則》貫徹落實,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切實找差距、補短板,以貫徹落實《規則》為契機,不斷深化對派駐監督工作的規律性認識,常態化開展近距離監督,將法規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駐師檢察分院紀檢監察組召開組務會傳達學習《規則》并開展交流研討。駐師檢察分院紀檢監察組將在集體學習的基礎上要求組員認真自學,進一步領會《規則》內涵,準確把握《規則》要求,不斷提升監督執紀工作水平。將結合實際,著力推動第十三師檢察機關全面從嚴治黨治檢不斷向縱深發展,為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提供堅強紀律保障。
駐師中級人民法院紀檢監察組采取集體學習+個人學習的方式開展學習。通過學習,全體組員一致表示今后將持續深入學習《規則》要義,用好用活《規則》,建立健全協同高效的工作機制,結合法院工作性質,把準監督職能定位,積極探索派駐監督方式,突出重點,抓好日常監督,堅定不移推進全面管黨治院向縱深發展。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八
通過學習《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我作為派駐紀檢組干部,有以下幾點體會:一是強化政治監督。《工作規則》明確了派駐組的工作職責,履職程序,作為派駐組要充分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二是要強化日常監督。《工作規則》為派駐干部依規依紀依法履職提供了科學規范的制度遵循,也給派駐干部依紀依法、科學規范履行職責劃出了“杠杠”、亮明了“底線”。作為派駐組干部要學深學透,深刻理解,切實增強執行《工作規則》的自覺性,對標對表《工作規則》要求,嚴格依照權限、規則、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加強監督。三是要強化自身建設。正人先正己,自身硬才能不辱使命,要深刻領會《工作規則》的核心要義和精髓,把《工作規則》內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堅持打鐵必須自身硬,堅持嚴的標準,牢固樹立監督者更要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約束,不斷提高免疫力。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九
6月29日,縣紀委監委組織學習了《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規則》的出臺為做好新時期派駐工作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證。作為派駐紀檢監察組干部,要學懂弄通《規則》規定,增強做好派駐工作的信心和決心,敢于斗爭善于斗爭;要擦亮“探頭”、當好“哨兵”,緊盯關鍵領域、重點項目,精準監督檢查、審查調查;要緊緊圍繞市委“三大戰略八大行動”和縣委“1234”工作思路,推動各駐在單位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為爭當革命老區高質量綠色發展示范縣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紀律保障,為我縣營造良好政治生態環境貢獻力量。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十
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堅持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是黨中央的一項重要部署。作為一名派駐紀檢監察組長,我要更加深刻理解,更加堅定貫徹執行,發揚徹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把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體現在派駐工作履行初心使命的成效上,既要立足自身職責定位,也要下大功夫、有所作為,通過監督來推動黨委落實主體責任,發揮監督作用,堅持不懈把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十一
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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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充分汲取派駐監督歷史經驗,有效運用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理論、制度和實踐創新成果,對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工作作出全面規范,對于派駐機構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一、制定《規則》彰顯了黨中央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
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是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力量,是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的重要隊伍。制定《規則》是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定制度、立規矩,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勇于自我革命、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堅強決心和意志。
(一)制定《規則》是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必然要求。派駐監督本質上是政治監督。自黨的八屆十中全會決定在中央一級政府部門建立黨內派駐監督制度起,紀檢監察機關派駐機構就承擔著向派出機關報告駐在單位黨員領導干部執行中央政策、決議情況,強化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重大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通過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進派駐機構改革,緊緊圍繞“兩個維護”強化政治監督,有力保障了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規則》牢牢把握派駐監督政治使命,明確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責、履職程序,有利于推動駐在單位特別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切實加強黨的政治建設,以履職盡責的實際行動做到“兩個維護”,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到實處。
十九大通過的黨章規定,中央紀委和地方紀委向同級黨和國家機關全面派駐紀律檢查組;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各級紀委監委堅決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推動改革舉措落實落地,督促派駐機構認真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緊盯駐在單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成員開展監督,探索形成“室組”聯動監督、“室組地”聯合辦案等機制。《規則》對黨的十八大以來取得的理論、制度和實踐創新成果進行系統集成、總結深化,有利于促進完善常態化工作體制和監督制度,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
(三)制定《規則》是充分履行派駐監督職責的有力保證。派駐監督是紀檢監察專責監督的重要制度安排。隨著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和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派駐監督范圍進一步拓展、方式進一步豐富,對派駐機構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但在實踐中,有的派駐機構還存在擔當精神不強、聚焦主責主業不夠、斗爭本領不高等問題。《規則》明確派駐機構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通過對政治擔當、作風建設、能力素質等方面提出更高標準,在組織和制度上提供更加有力保障,有利于推進派駐監督實現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的提升,把監督保障執行的成果轉化為促進完善發展的成效。
(四)制定《規則》是推動派駐機構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的重要舉措。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派駐監督是一個重要方面。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分級分類推進派駐機構改革,在黨和國家機關、國有金融企業、國有企業和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積極探索實踐,形成了具有各自特點的經驗做法。隨著實踐的發展,有必要對中央、省、市、縣四級派駐機構工作一體作出規定。《規則》一體規范派駐機構的工作程序、審批流程和內部管理,進一步明確職權范圍,完善內控機制,強化自身監督,有利于促進派駐機構在法治軌道上正確高效地履行職責。
二、《規則》是推動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基本遵循。
第三板塊為第七章附則,明確了有關權限要求、解釋機關、施行日期等。我們要在全面學習理解《規則》的基礎上,準確把握《規則》的主旨要義。
(一)堅持職責定位,把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根本政治責任。深化派駐機構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在各層級各部門各領域得到貫徹落實。《規則》深刻把握黨中央關于深化派駐機構改革、強化派駐監督的政治要求,堅持派駐機構職責定位,突出“兩個維護”,為充分發揮監督作用提供制度保證。一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在指導思想中鮮明強調派駐機構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求深入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堅定不移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確保派駐監督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謀劃和推進。二是堅守政治定位。準確把握派駐監督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確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地方各級紀委監委實行派駐制度,派駐機構是紀委監委的組成部分,與駐在單位是監督和被監督的關系,要求派駐機構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工作全過程各方面,強化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功能,不斷增強“派”的權威。三是突出政治責任。規定派駐機構應當強化政治監督,推動駐在單位切實做到“兩個維護”,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要求派駐機構持續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監督,并將這一要求貫穿《規則》各章的制度措施之中。
又區別個性,適應各行業領域的黨建工作體制和各地區實際,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等單位不搞“一刀切”,明確可以按照規定派駐紀檢監察組,或者依法派駐監察機構,派駐監察專員并設立監察專員辦公室,與駐在單位黨的紀律檢查機構合署辦公,實現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全覆蓋。二是強化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監督專責。明確其按照規定擔任駐在單位的黨組(黨委)成員,履行監督專責,不分管駐在單位工作。這樣規定,既有利于派駐機構貼近監督,及時掌握駐在單位的相關情況,又可以確保派駐機構一心一意開展監督,防止因利益羈絆而不敢、不愿監督。三是完善議事決策機制。規定派駐機構的領導機構是組務會,明確組務會的人員組成和職責任務。這是對《規則》第四條派駐機構“堅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項集體研究決定”工作原則的具體落實,對于提高派駐機構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三)完善領導體制,不斷增強派駐監督全覆蓋的有效性。健全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體制機制,是實現派駐監督從“有形覆蓋”到“有效覆蓋”的關鍵所在。《規則》深入總結派駐監督實踐做法,對各級黨委、駐在單位、派出機關、駐在單位紀檢機構、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派駐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等主體與派駐機構的關系作出具體規范,推動形成同向發力、協作互動、監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一是強調黨委的領導和駐在單位的支持配合。立足中央黨內法規定位,對各級黨委健全派駐機構設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機制,聽取紀委監委關于派駐監督工作匯報等作出規定,要求駐在單位主動向派駐機構通報重要情況和問題,為其開展工作創造條件、提供保障。二是明確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直接領導、統一管理。規定紀委常委會和派出機關分管領導、相關部門對派駐機構進行領導指導的職責任務,具體規定監督檢查部門日常聯系的6項內容、“室組”聯動監督的6個方面、“室組地”聯合辦案的5個事項以及“組組”協作的6項工作,強化上下貫通、左右銜接、集成聯動,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系統優勢和作用。三是明確派駐機構對駐在單位內設紀檢機構進行指導檢查。規定派駐機構督促、支持內設紀檢機構發揮職能作用,×,協調人員力量開展監督執紀工作,推動內設紀檢機構監督實起來、執紀硬起來、作用發揮強起來。特別是充分發揮垂直管理單位組織制度優勢,專門規定派駐垂直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組對駐在單位各級紀檢機構的工作進行統籌,推動各級紀檢機構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監督責任。四是發揮機關紀檢監察工委、派駐主管部門紀檢監察組的協助職能。規定機關紀檢監察工委審理有關派駐機構審查調查的案件,明確派駐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教育行政部門紀檢監察組加強對國有企業、普通高等學校派駐機構工作的指導,推動派駐機構提高辦案質量,形成監督合力。
第五章進一步對派駐機構的監督方式、執紀執法流程和審批權限、處理處分程序等作出系統規范。一是聚焦主責主業,明確監督重點。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定派駐機構重點監督檢查駐在單位對黨忠誠,貫徹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踐行“兩個維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依規依法履職用權等情況。這些內容是對紀委工作條例、《關于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有關要求的重申和強調。突出“關鍵少數”,將駐在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駐在單位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等作為重點監督對象,通過管好“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二是細化監督方式,強化報告制度。規定派駐機構應當深入實際、深入群眾,通過參加會議、談心談話、聽取匯報、查閱資料、溝通情況、分析研判、廉政把關、實地調查等多種方式開展日常監督,發揮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優勢。明確把報告作為強有力的監督抓手,要求派駐機構及時向派出機關報告重要問題、重要事項。三是支持推動駐在單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對派駐機構與駐在單位會商溝通制度、通報情況制度作出規范,細化規定了派駐機構協助駐在單位開展巡視巡察的4項工作,推動壓緊壓實駐在單位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更好實現對所有監督對象的監督全覆蓋。四是規范工作流程,嚴格審批權限。對派駐機構線索處置、立案審批、措施使用、審理、黨紀政務處分、問責、移送起訴等執紀執法流程作出具體規定,明確7個報派出機關審批或備案、3個報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批的事項,體現派出機關對派駐機構的制約和監督,推動派駐機構在法治軌道上履行職責。
(五)強化管理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打鐵必須自身硬。建設高質量的派駐機構干部隊伍是新時代派駐監督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規則》堅持使命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統一,針對派駐機構干部隊伍建設的重要方面和監督管理的關鍵環節,創新制度安排,對派駐機構自身建設提出嚴的措施和要求。一是強調帶頭加強黨的政治建設。要求派駐機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黨的各項建設。注重強化對派駐機構干部的思想淬煉、政治歷練、實踐鍛煉、專業訓練,增強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切實提高政治素質,提升專業能力,增強斗爭本領。二是加強派駐機構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要求派出機關嚴把派駐機構干部入口關,加強對派駐機構干部的選拔任用、人員交流、考核培訓,不斷提升派駐機構干部能力素質。健全派駐機構內控機制,規定完善回避、保密、過問干預案件登記備案、辦案安全責任制等管理制度。三是強化對派駐機構干部的管理約束。要求派駐機構樹牢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意識,自覺接受派出機關同級黨委巡視巡察和派出機關的管理監督,主動接受駐在單位監督,強化派駐機構自我監督,對存在違規違紀違法和失職失責行為的,嚴肅追責問責。
三、切實抓好《規則》的貫徹執行。
《規則》是各級紀委監委領導指導派駐監督工作的基本依據,是派駐機構履職盡責的重要制度支撐。做好《規則》的貫徹實施,是當前紀檢監察機關的一項重要任務。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廣大紀檢監察干部要深刻領會制定《規則》的重要意義,全面準確理解豐富內涵,切實把《規則》落到實處。一是認真抓好學習宣傳。要把學習宣傳《規則》與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實踐緊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深刻認識黨中央制定《規則》的政治考量,從政治上看派駐監督的初心使命、職責任務、工作要求,做到黨中央決策部署到哪里,派駐監督就跟進到哪里。要結合不同層級不同領域派駐機構實際,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引導派駐機構堅守職責定位,準確把握與駐在單位的關系,切實履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二是著力提高監督實效。要逐條逐項對照《規則》貫徹落實,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切實找差距、補短板,以貫徹落實《規則》為契機,不斷深化對紀檢監察派駐監督工作的規律性認識,開展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將法規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要強化政治監督職能,緊盯“關鍵少數”,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駐在單位不折不扣貫徹執行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要健全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派駐監督機制,推動派駐監督與其他監督統籌銜接、有機統一,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三是切實加強自身建設。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推進的理念貫穿派駐機構自身建設,增強派駐機構干部斗爭意識和本領,強化全員培訓、實戰練兵,提高以黨性立身做事的政治覺悟,建設高素質專業化、敢于善于斗爭的干部隊伍。要加強派駐機構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嚴格內控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和審批權限,推動派駐機構工作依規依紀依法開展。要堅持嚴的要求,勇于刀刃向內,加強自我管理和約束,正確處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主動接受各方面監督,嚴查派駐機構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堅決防治“燈下黑”。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十二
《規則》有助于打破一地一域的局限,促成同向發力、協助互動、監督有力的工作格局;三是勇氣,《規則》細化了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責、履職程序、管理監督等各個方面,深化了派駐機構規范化、法治化、正規化建設,賦予我們堅持斗爭、敢于斗爭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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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對派駐機構工作作出全面規范,彰顯了黨中央對派駐機構的嚴管厚愛和殷切期望。駐區政府辦公室紀檢監察組將準確把握“兩個確立”和“兩個維護”的辯證統一關系,逐條逐項對照《規則》貫徹落實,切實找差距、補短板。以貫徹落實《規則》為契機,開展近距離常態化監督,將法規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高度重視“研判駐在單位政治生態,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緊盯“關鍵少數”,聚焦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動綜合監督單位不折不扣貫徹執行黨中央大政方針和決策部署。
政府官員派駐紀檢監察組工作規則篇十三
反腐是民心所向,需要做到長抓不懈。歷史和現實告訴我們,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眾反對什么、痛恨什么,我們就要堅決防范和打擊什么。腐敗問題損害社會公平正義、侵害群眾切身利益,人民群眾深惡痛絕,我們必須把正風反腐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抓緊抓實,以實際行動回應人民期盼。
忠誠是政治底色,需要強化理論武裝。做到對黨忠誠,最基本的就是堅定理想信念,這就要求我們要堅持思想引領導,強化理論武裝。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把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首要政治任務,真學真懂真信真用,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正確的世界觀和價值觀,增強忠誠履職的底氣。
“三不”是有機整體,需要堅持一體推進。腐敗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三不腐”三者沒有先后順序,它們是相輔相成、互為支撐的。要堅持同時發力、同向發力、綜合發力,把不敢腐的強大震懾效能、不能腐的剛性制度約束、不想腐的思想教育優勢融為一體,形成強大的合力。同時,還體現在既要聚焦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強化權力制約,又要著眼常態化、長效化的防范和治理,把嚴的主基調貫穿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