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結可以讓我們更清晰地認識自己,發現問題并尋找解決方案。如何擁有積極的心態,影響著我們的情緒和行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幾篇總結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寫作技巧和思路。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降低電梯故障率,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電梯的選型配置、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電梯的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等。
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使用的電梯不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和支持相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建立本行政區域內電梯事故應急救援體系。
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行政區域內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電梯使用過程中的問題。
第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筑工程中電梯工程設計的審查以及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質量監督,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指導承擔電梯使用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電梯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活動的監督和相關服務。
公安部門依法查處破壞電梯安全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行為,公安消防機構負責配合有關單位開展電梯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安全監督部門負責電梯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參與電梯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通信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基礎電信營運企業加強電梯轎廂和井道綜合信息通信網絡覆蓋。
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對承保電梯安全責任險的保險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指導保險機構做好承保理賠服務工作。
發展改革、環境保護、旅游、教育、衛生計生、交通運輸、商務、工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電梯安全知識宣傳普及工作,倡導文明乘梯,增強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
第六條本省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鼓勵、支持電梯生產、使用、維護保養等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提高事故賠付能力。
第七條本省鼓勵采用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處置能力。
第八條電梯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電梯安全宣傳、培訓等公益活動。
本省鼓勵電梯行業協會制定和推廣使用電梯維護保養合同范本,發布電梯維護保養參考價格,營造公平、優質、規范的市場環境,提高電梯維護保養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電梯安全違法行為。
第十條電梯的工程設計、選型配置、通信裝置應當與建筑結構、使用要求相適應,并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和國家規定的標準,保障安全、急救、消防、通信、無障礙通行等需要。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按相關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及電梯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要求選型配置和購置電梯。
第十二條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及住宅新安裝(移裝)的乘客電梯,供電系統未設置雙回路供電的應當配置備用電源或者安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
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安裝電梯視頻運行監控系統,視頻信息應當至少保存x個月,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建筑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建筑工程中的電梯工程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建筑工程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建筑工程中的電梯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第十四條電梯生產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許可并在許可范圍和許可有效期內從事生產活動。不得出租、出借、倒賣、涂改許可證。
第十五條電梯生產單位應當對電梯作業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保證電梯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電梯安全知識和作業技能。
電梯生產單位電梯作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保證所制造電梯的配件供應,不得設置電梯密碼等技術屏障。應當對其制造的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為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或者使用管理單位提供以下技術指導和服務:。
(一)指導制定電梯排險救援應急處置預案;
(二)提供應急的電梯備品備件及相應技術支持;
(三)提供電梯管理、應急處置等知識技能培訓。
第十七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在本省常設電梯售后服務機構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在本省負責售后服務工作,并在安裝時告知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八條電梯及其零部件的質量、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標應當符合法律、法規、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要求。
電梯出廠時,電梯制造單位應當提供以下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注明電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設計使用年限,并在電梯顯著位置,設置產品銘牌、安全警示標志及其說明。
(一)設計文件(含電氣原理圖或者液壓系統圖);
(三)安裝、使用及維護保養說明;
(四)電梯部件明細表;
(五)應急處置技術指導文件;
(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技術資料和文件。
第十九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其安裝、改造、修理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原電梯制造單位不再具備相應資質或者原電梯制造單位終止、且無權利義務承受人的,電梯所有權人或者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改造、修理。負責改造或者修理的單位對其改造或者修理后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對實施改造的,改造單位還應當加貼電梯改造銘牌,注明改造后電梯型號參數、設備編號及改造單位名稱,并按制造要求出具相關技術文件。
接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將其承攬的業務進行分包、轉包。
第二十條使用年限15年以上或者技術資料不齊全或者經安全評估不符合要求的電梯不得移裝。
第二十一條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前,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將擬進行安裝、改造、修理的情況書面告知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的安裝、改造及重大修理,應當經電梯檢驗機構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電梯交付使用前,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使用電梯。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竣工驗收后xx日內,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向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移交以下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并簽署電梯交付使用備忘錄。
(一)電梯出廠資料和安裝技術資料;
(二)電梯自檢報告;
(三)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報告;
(四)雙方約定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二條電梯銷售單位應當建立電梯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銷售的電梯應當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禁止銷售下列電梯及相關產品:。
(二)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
(三)技術參數與產品型式試驗技術參數不一致的;
(四)零部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的;
(五)無出廠資料或者出廠資料不齊的;
(六)未經許可制造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禁止銷售的。
第二十三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和義務,承擔電梯使用安全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規定予以確定:。
(四)政府出資建設的用于公益性事業的電梯,其實施管理的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五)新安裝的電梯未移交給所有權人或者未委托其他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
未明確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xx日內到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電梯停用x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停用之日起xx日內到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停用手續,停用期間應當設置停用警示標志。重新啟用前,應當到所在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啟用手續。
報廢或者拆除電梯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報廢、拆除之日起xx日內到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變更登記手續。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發生變更的,變更后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xx日內到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保證電梯處于安全和適宜運行的狀態,并且履行以下安全管理職責:。
(六)在人員密集使用電梯時采取有效疏導和監控措施;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一)負責電梯運行日常巡視,制止不安全、不文明的乘梯行為,記錄日常使用狀況;
(二)負責保管和按照規定使用電梯專用鑰匙和機房鑰匙;
(三)檢查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確保齊全清晰;
(四)監督并且配合電梯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簽字確認維護保養記錄;
(五)負責制定和落實電梯定期檢驗計劃,現場配合電梯檢驗、檢測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十八條住宅小區電梯使用管理單位除執行本辦法的其他規定之外,還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四)使用電梯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電梯損壞的家具、家用電器等物品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采取防護措施,必要時派員進行現場管理。
第二十九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及信息基礎設施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建設單位或者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的申請,及時裝設通信設施,確保電梯轎廂、井道信號覆蓋。
第三十條電梯經檢驗或者安全評估確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發生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進行更新、改造、修理。
住宅小區電梯緊急情況如需要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電梯更新、改造、修理的,應當經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核實,并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已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且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代管的,由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業主委員會或者相關業主持有關證明材料,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書面申請緊急撥付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核同意后,應當于24小時內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同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使用情況向業主進行公示。
(二)已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且已劃轉業主大會管理的,由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持有關證明材料,向業主委員會申請列支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同意并報當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由業主委員會向專戶管理銀行發出從相關業主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劃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通知,專戶管理銀行將所需資金劃轉至維修單位;同時,業主委員會應當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緊急使用情況向業主進行公示。
未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住宅小區電梯更新、改造、修理的費用由電梯所在建筑物的業主協商承擔。
第三十一條電梯乘客在使用電梯時應當遵守下列行為守則:。
(二)禁止使用明示停用的電梯;
(三)嚴禁撞擊或者強行開啟電梯層門、轎門;
(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五)遇有電梯運行不正常時,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離;
(七)不乘用超過額定載荷的電梯;
(八)不在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及出入口逆行、嬉戲打鬧、滯留;
(九)學齡前兒童乘梯,應當有成年人陪護;
(十)嚴禁拆除、毀壞電梯的部件或者標志、標識;
(十一)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行為守則。
第三十二條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米/秒的乘客電梯,以及按照規定應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證人員操作。
第三十三條學校、幼兒園以及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人流高峰期設置專人開展下列工作:。
(一)宣傳安全乘梯知識、鼓勵文明乘梯行為;
(二)引導乘客有序乘梯;
(三)幫扶老、幼、孕、殘人員安全乘梯;
(四)勸阻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不良行為;
(五)及時處理發生的突發事件。
第三十四條裝修電梯轎廂不得使電梯平衡系數超出標準許可范圍影響電梯正常運行,不得改變轎廂、轎門、層門的結構和電梯性能參數,應當采用不燃或者難燃材料。
轎廂裝修后的電梯須經電梯制造或者維護保養單位檢測,確認符合相關標準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后方可繼續使用。檢測記錄應當存入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第三十五條電梯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故障或者事故造成人身傷害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六條電梯每年應進行x次定期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xx日內向電梯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對電梯定期檢驗中發現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反饋電梯檢驗機構。
第三十七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對每臺電梯分別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使用登記資料;
(二)電梯及其零部件、安全保護裝置的產品技術文件;
(三)安裝、改造、修理的有關資料、報告;
(五)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監督檢驗報告,定期檢驗報告;
(六)電梯運行故障與事故記錄;
(七)電梯轎廂裝修檢測記錄。
日常檢查與使用狀況記錄、年度自行檢查記錄或者報告、應急救援演練記錄,保存期限不少于x年,其他資料應當長期保存。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變更時,安全技術檔案應當隨電梯移交。
第三十八條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或者電梯所有權人應當委托電梯檢驗、檢測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安全評估意見對電梯進行更新、改造、修理:。
(一)自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滿xx年或者安全評估后繼續使用滿5年的.;
(二)整機或者主要部件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
(三)發生事故導致主要部件嚴重損壞的;
(四)受水災、火災、地震等災害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
(五)在用電梯需要重新移裝的;
(六)檢驗、檢測機構或者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認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
(七)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或者電梯所有權人認為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
(八)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
本省的電梯安全評估規范由省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依法取得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許可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的電梯參數應當在其制造、安裝、改造、修理許可的范圍內。
承擔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進行維護保養,對所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不得將承攬的業務分包、轉包。
不得將不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零部件用于電梯維護保養。
第四十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與電梯使用管理單位依法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與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終止電梯維護保養合同后,應當將所保管的電梯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并不得設置障礙妨礙電梯正常運行和維護保養。
第四十一條電梯變更維護保養單位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新合同生效后xx日內告知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到電梯檢驗機構重新打印并更換電梯使用標志。
第四十二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電梯維護保養作業應當由取得相應資格證書人員進行;
(五)在電梯檢驗機構定期檢驗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完成自行檢查;
(七)設立固定電話作為應急救援電話,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應急救援電話暢通;
(八)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或者事故通知后,一般應當在30分鐘內趕到現場實施救援;
(九)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要求的其他職責。
第四十三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影響電梯安全運行且不能當場排除的故障,按規定應當停止使用的,須書面通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暫停使用。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接到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發出的暫停使用通知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四十四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隱患和報停、報廢電梯的;
(三)違規進行電梯修理、改造的;
(四)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的行為。
第四十五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定期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并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記錄至少保存4年。
第四十六條電梯檢驗、檢測應當由依法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電梯檢驗、檢測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從業資格。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應當遵守科學和便民原則,為電梯生產、使用管理單位提供安全、可靠、便捷、誠信的檢驗、檢測服務,并對檢驗、檢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電梯生產、銷售,不得以其名義推薦、監制、監銷電梯,或者推薦維護保養單位。(下轉第5版)。
電梯檢驗、檢測收費執行省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
第四十七條電梯檢驗機構不得對存在以下情形的電梯實施監督檢驗或者定期檢驗:。
(一)未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進行安裝、改造、修理的;
(二)施工前未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情況告知當地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
(三)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四)未進行維護保養的;
(五)未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規定提供電梯自檢記錄或者報告的;
(六)未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并繼續使用的;
(七)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完成整改的。
第四十八條申報電梯檢驗時,申請檢驗的單位應當提供符合電梯檢驗條件的證明資料。不符合檢驗條件的,電梯檢驗機構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電梯檢驗機構未書面告知的,視為符合檢驗條件。
第四十九條電梯檢驗機構應當自接受檢驗申請之日起xx個工作日內安排檢驗,在檢驗工作完成后xx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報告。
第五十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在檢驗、檢測中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應當書面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停止使用電梯,并立即向電梯所在地的縣級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五十一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第五十二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利用檢驗、檢測工作故意刁難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單位有權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按規定調查處理。
第五十三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滿15年或者安全評估后繼續使用滿5年、整機或者主要部件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電梯制定專門的監督檢查計劃,督促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或者檢驗、檢測機構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在用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或者不符合能效指標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配合的,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知相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五十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社會組織建立對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的質量信譽考核和失信企業懲戒制度,強化信用管理,按規定及時上傳、公布不良行為記錄,有關部門應當將電梯相關企業的質量安全誠信信息納入電梯招投標評審內容。
第五十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住房城鄉建設和通信管理等部門,建立電梯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完善電梯應急處置與救援機制。
第五十七條發生電梯事故、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消除,或者存在其他重大安全管理問題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約談有關單位主要負責人,要求其落實電梯安全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電梯安全隱患。
第五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對涉及電梯的投訴、舉報,屬于本部門職責的,及時核實、處理、答復;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有權處理的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并告知投訴、舉報人。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處罰規定的,由縣級以上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本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條電梯制造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并處xxxx元以上x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未按要求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未注明電梯及其主要零部件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未按要求設置產品銘牌的。
第六十一條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xxxx元以上x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電梯銷售單位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的行為,責令改正,可以并處xxxx元以上x萬元以下罰款;有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三、五項規定之一行為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xxxx元以上xxxx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四、五、七項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三項規定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
第六十四條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停止使用相關電梯,可以并處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九項規定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
第六十五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未按要求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移交電梯技術資料,責令改正,可以并處xxxx元以上x萬元以下罰款;設置障礙妨礙電梯正常運行和維護保養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可以并處x萬元以上x萬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將承攬的業務分包、轉包的;
(二)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的。
第六十七條行政機關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業主”,即《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業主”。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預防安全生產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監管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電力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等有關活動,以及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實施的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本辦法所稱電力建設工程,包括火電、水電、核電、風電等發電建設工程,輸配電建設工程及其他電力設施建設工程。
核電核島部分建設工程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管理的水電建設工程,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 電力建設、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五條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負責全國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六條 電力建設單位對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負全面管理責任,履行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組織、協調、監督職責。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工程,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電力建設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監督工程總承包單位履行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七條 電力建設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接受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2學時,每年接受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2學時。
第八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在投標過程中不得列入投標競爭性報價,不得調減或者挪用。
第九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招標文件中對投標單位的資質、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信用、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安全生產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確要求。
第十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審查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達到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許可證規定的考核要求。投標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達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具備投標資格。
第十一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在電力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將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向所在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發生變化的,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
前款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包括項目概況、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負責人、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投入計劃、施工組織方案、安全應急預案等內容。
第十二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向電力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地下各種管線資料,氣象、水文和地質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隱蔽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
第十三條 電力建設單位不得向勘察(測)、設計、施工、監理、調試、監造等單位提出不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執行定額工期,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不得指定專業及勞務分包單位。
第十四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保證所采購的設備、材料達到質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設備、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條 電力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制定電力建設工程項目的各類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發生電力建設安全生產事故后,電力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防止事故擴大。
第十六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測),提供勘察(測)文件應當真實、準確,防止由于勘察(測)原因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電力勘察(測)單位在勘察(測)作業時,應當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作業人員安全,保障勘察(測)地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安全。
第十七條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及時變更不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或者留下安全隱患。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并對防范安全生產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對于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特殊結構的電力建設工程,電力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安全生產事故的措施建議。
電力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工程概算中計列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名目、使用范圍。
第十八條 電力監理單位協助電力建設單位實施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生產監理與工程質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資控制的同步實施。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編制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點和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實施細則對電力施工單位、調試單位和試運行單位實施安全監理。
電力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及時審查工程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電力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時,應當立即要求電力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責令電力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電力建設單位。
第十九條 電力勘察(測)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方可上崗。
第二十條 電力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責,執行電力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對電力建設單位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應當拒絕。
第二十一條 電力施工單位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具備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在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活動。
第二十二條 電力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電力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設備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 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 項目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 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 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設備的審核認可。
第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項目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 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 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 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 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 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余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 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打開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 施工作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 登高作業人員作業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定穿戴整齊,系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扣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 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設備時要注意地板穩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扎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申請,待批準后,采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 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時,項目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割接。項目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 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作業時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 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 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
帶、腳扣、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 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松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 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http://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 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現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 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 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程
第二十三條 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 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 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應回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工作。
第二十七條 施工工地發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 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 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對在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 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并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 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第一條 為了加強外包隊施工的安全管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維護共同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國礦山安全法》及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管理,是指在勞動生產過程中保護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外來承包工程施工的單位、團體和個人;本辦法作為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包隊員工安全教育、安全檢查考核、分析事故、追究責任的依據。
第四條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云南迪慶有色金屬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本著“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管理工作體制。
第五條 外包施工隊安全生產實行安全生產合同化管理,明確承包方與發包方雙方安全生產職責以及應當享有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嚴密界定各自的法律責任、經濟責任。
第六條 實行安全生產市場準入制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不得承包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各外包施工隊必須三證齊全,即“經營執照,安全管理資質證,經營項目資質證”,并經審查和驗證,安全監督人員必須取得安全監管資質證,方能簽訂《承包工程合同》及《安全生產合同》。
第七條 各外包施工隊必須嚴格執行迪慶有色公司安全教育制度,對施工人員及新入礦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進行安全教育時,必須認真核實登記人員的籍貫、身份證號碼、簡歷等情況,建立員工檔案,做好登記臺帳,按公司的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學習活動。
第八條 各外包施工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者,方可上崗操作。
第九條 各外包施工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駐地代表人依法對承包經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保證承包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并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第十條 各外包施工隊專(兼)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各種安全檢查和會議,負責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所在安全環保部門或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操作,違章指揮的,必須立即制止。
第十一條 所有外包施工隊員工必須嚴格按《安全生產合同》要求,遵守和執行大紅山銅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落實責任和安全措施,接受公司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第十二條 各外包施工隊必須服從公司的安全管理與協調,執行各種安全指令。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對所用員工實施合同化、法制化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 公司查獲外包施工隊員工違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作業程序標準,比照《公司員工違章處罰規定》處罰,第一次違章,責令其到所在項目部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100元;第二次違章,責令其到公司安全管理機構學習,考試合格方準上崗,并罰款200元;第三次違章,責令外包施工隊負責人辭退此人員,并要求所有外包施工隊不得再聘用此人員。外包施工隊員工違章教育時間按《外包施工隊員工安全教育制度》執行,違章情況實行行文和對各施工單位進行通報。
第十四條 外包施工隊負責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或其員工嚴重違章,造成各種事故,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經濟損失二倍處罰外包施工隊負責人。
第十五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工作期間受到人身傷害的員工,給予一定的經濟賠償。
第十六條 外包施工隊員工故意破壞生產設施、生產通訊,按原價二倍賠償,若數額巨大,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三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種類、類別、品種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的日常檢查,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電梯改造、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機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電梯事故救援處置。
教育、商業、衛生計生、交通、旅游、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安全。
第六條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專業知識的宣傳。
第八條鼓勵電梯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九條電梯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組織教育培訓和咨詢,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條電梯生產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書。
第十一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生產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接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第十三條電梯安裝完成后,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將電梯出廠資料、電梯安裝技術資料、電梯安裝自檢報告、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并辦理書面交付手續。
電梯安裝單位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調試、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電梯。
第十四條電梯改造、修理完成后,電梯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改造單位在電梯改造完成后,應當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第十五條電梯經營單位銷售電梯時,應當驗明電梯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并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
禁止銷售下列電梯:
(一)未經許可生產的;。
(二)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四)利用報廢、翻新部件拼裝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選型和配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報審。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
禁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
第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電梯產權人自主管理的,電梯產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電梯產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三)電梯屬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應當書面委托電梯管理人,電梯管理人為使用單位;。
(四)建設單位未將電梯移交、委托給其他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電梯實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應當督促受托方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義務。
第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單位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書面說明電梯投入使用日期。
電梯使用登記信息變化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后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保管制度,制定電梯使用操作規程,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電梯技術文件和使用維護說明;。
(二)電梯使用登記資料和電梯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
(三)電梯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四)電梯作業人員檔案和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使用管理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設立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對其使用的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五)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狀況的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電梯發生故障等非正常狀態下,在顯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電梯;。
(十)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十二)及時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并做好投訴處理記錄;。
(十三)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規定:
(二)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
(五)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并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九)進行現場維護保養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電梯機房設置在頂層或者屋頂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機房安裝滿足電梯安全運行需要的空氣調節器。
安裝空氣調節器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電梯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在用電梯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落實。
第二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不得改變電梯性能參數;電梯性能參數改變的,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電梯改造的相關規定辦理。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應當采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條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電梯的使用功能,并在報廢后30日內向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拆除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對拆除的電梯移裝的,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
第二十五條電梯發生事故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一)電梯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二)電梯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三)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
電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繼續使用的,除每年對其實施定期檢驗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并作出評估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論確定電梯繼續使用或者進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條電梯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電梯產權人組織落實所需資金。
住宅小區電梯需要重大修理的,電梯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所需資金,業主應當履行資金籌集義務。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程序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協助組織相關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過程中,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作出記錄;。
(四)不得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
電梯制造單位注銷、失蹤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制造單位承擔前款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的電梯;。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條電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監督檢驗要求:
(一)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變更且有明確要求的;。
(三)電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檢驗所需的相關書面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收到電梯使用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
(二)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當場更正的,經更正后,應當當場受理;。
(三)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當場更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視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檢驗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項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事項,需要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要求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是否合格進行現場核查,電梯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作出檢驗不合格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期限不計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期限。
第三十四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立即書面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收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告知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電梯,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必要的電梯檢驗現場條件。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檢驗現場條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進行檢驗;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內容不完全的,視為滿足檢驗條件。
第三十六條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測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檢測服務,并對檢測結論負責。
第三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對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市、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
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總體狀況公布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電梯安全狀況。
(一)電梯數量、種類、分布區域;。
(二)電梯維護保養、檢驗等總體狀況;。
(三)電梯事故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范對策;。
(四)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記錄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對有電梯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單位、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本市企業征信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工程質量加強監督管理,并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審查。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管理職責進行指導和督促。
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管理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事故隱患的,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訴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制造單位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接受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后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
(二)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
(三)電梯安裝單位交付電梯時,未與使用單位辦理書面交付手續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調試、測試外,使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梯改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規定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
(三)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
(二)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時,未在顯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組織救援,做好安撫工作的;。
(四)未保證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時專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規定將電梯各類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八)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做好投訴處理記錄的;。
(九)未按照規定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
(十)未按照規定拆除、移裝電梯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選擇其他電梯制造單位承擔相應義務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標明相關信息的;。
(二)未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設立值班電話,及時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未按照規定抵達現場,并實施現場救援的;。
(五)未按照規定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并提供檢查記錄或者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對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的;。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的;。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的;。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電梯的;。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的;。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受理電梯檢驗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電梯檢驗的;。
(三)檢驗完成后未按照規定期限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的;。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檢驗中發現的整改事項的。
第五十三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變電梯的原性能參數和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對電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進行修理的活動。具體范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
(二)嚴重事故隱患,是指非法生產或者利用廢舊部件拼裝電梯;電梯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者缺失;電梯發生事故后未經全面檢查繼續使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電梯因設備本體原因導致檢驗不合格。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陜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選型配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的具體范圍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第三條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市電梯安全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
區、縣及開發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本區域內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
規劃、建設、房屋、工商、公安、安監、城(棚)改、價格、交通運輸、市政、教育、衛生、商務、旅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
區、縣人民政府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當加強對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支持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工作職責,并建立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電梯使用單位排查電梯安全隱患,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電梯事故調查處理、隱患整改、日常監督檢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協調、解決電梯使用安全引發的矛盾糾紛。
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當積極配合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協助處理因電梯使用安全引發的矛盾糾紛。
第五條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并對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負責。
第六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使用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引導社會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應當對本單位人員進行電梯安全教育,提高電梯安全知識水平。
學校、幼兒園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教育,增強學生、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意識。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電梯法律法規和安全乘用電梯的公益性宣傳,對違反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七條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促進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單位誠信運營。
第八條鼓勵電梯制造、使用和維護保養單位采用物聯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和信息化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
市人民政府對在電梯科學技術研究、先進技術和先進管理方法推廣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九條本市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涉及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
第二章生產和經營。
第十一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取得許可,對其生產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二)所制造的電梯(包括整機和部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標準的要求;
(三)電梯出廠時,附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要求的技術資料和文件;
(八)因設計、制造等原因造成電梯故障或者發生事故的,應當對本市同型號電梯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隱患,及時告知相關電梯使用單位,同時報告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二條經營單位經營電梯及其安全保護裝置,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和經營記錄制度,對其經營的電梯及安全保護裝置的合法性負責;
(四)不得經營淘汰、報廢的產品,以及明知或者應當知道存在缺陷的產品;
(五)不得經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翻新拼裝的產品;
(六)不得經營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電梯及其安全保護裝置。
第十三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安裝、改造、修理后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原制造單位已經注銷、不再具有相應資格或者沒有能力進行改造、修理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具有不低于原制造單位資質等級的單位實施改造、修理,電梯改造、修理單位對改造、修理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電梯改造單位應當在電梯改造完成后,更換電梯的產品銘牌,標明改造日期,以及改造單位的名稱、資質許可證件編號等信息。
電梯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對更換的電梯部件及安全保護裝置明確質量保證期限,在質量保證期內出現質量問題的,予以免費修理或者更換相關零部件。
第十四條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前,施工單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施工單位不得將承攬的業務分包、轉包或者變相分包、轉包。
施工單位應當安排本單位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作業。施工人員作業時應當攜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規范操作。
用于電梯改造、修理的零部件,應當具有產品質量合格證書,按照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需要進行型式試驗的,應當具有型式試驗合格報告。
第十五條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時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應當在履行施工告知手續后、開始施工前,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申請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三章選型、配置。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根據電梯的使用頻率、使用場所等因素,進行建筑設施及電梯數量、參數設計,并按照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和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修建與電梯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滿足電梯機房降溫、底坑防漏防水等要求。
第十七條建筑設計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規范的要求,設計電梯的數量、參數,保證電梯選型、配置的要求與建筑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并綜合考慮急救、消防、無障礙通行等功能。
電梯的數量、參數、位置、功能布局等設置不符合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和標準規范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辦理施工圖設計審查備案手續。
第十八條建設單位采購電梯時,應當選擇具有生產許可并經檢驗合格的電梯,并將電梯制造單位信用情況、產品性能、售后服務能力、質量保證承諾、應急救援能力等作為電梯采購和招標的競爭條件。
第十九條招標投標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電梯采購招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在辦理電梯采購項目招標文件備案時,應當督促招標人將電梯生產企業信用情況納入電梯采購招標評審內容。
第二十條在用的乘客電梯應當配備電梯視頻監控設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幼兒園、醫院、地鐵、地下通道、車站、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及住宅新安裝或者移裝的乘客電梯,供電系統未設置雙回路供電的,應當配置備用電源或者安裝電梯應急平層裝置。
第四章使用。
第二十二條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電梯使用單位按下列規定確定:
(四)新安裝電梯尚未移交業主的,項目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
(五)市政地下通道、人行天橋等公益性事業使用的電梯,其管理機構為電梯使用單位。
按照前款規定無法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由電梯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協調相關單位和個人落實使用單位。
未確定電梯使用單位的電梯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電梯報廢、拆除、改造或者使用單位發生變更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自報廢、拆除、改造完成及使用單位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變更等手續。
第二十四條電梯使用單位是電梯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對電梯安全運行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一)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電梯;
(二)制定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六)配合通訊運營企業完成電梯井道內通訊信號的覆蓋,保持移動信號暢通;
(十二)制定電梯突發事件和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十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五條在用電梯應當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使用標志所標注的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第二十六條在用電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停電梯,在顯著位置設置停用警示標識,落實必要的防護措施,切斷電梯主電源,并在十五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停用手續。
電梯重新啟用前,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到原登記部門辦理啟用手續,申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
第二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二)制定和落實電梯的定期檢驗計劃;
(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使用電梯鑰匙;
(四)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和維護保養工作進行監督,并對工作記錄簽字確認;
(六)發現電梯運行不正常時,按照操作規程采取相應措施;
(七)接到故障或困人報警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救援。
第二十八條電梯乘客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違反電梯安全使用須知和安全警示使用操作電梯;
(二)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四)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乘用電梯;
(五)運載超重貨物或者乘用超載電梯;
(六)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門或者強行阻擋層門、轎門正常關閉;
(七)在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上打鬧、攀爬、玩耍、逆行等;
(八)攜帶購物車、嬰兒車等乘用自動扶梯;
(九)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他人安全乘用的行為。
學齡前兒童、行動不便人員等不宜單獨乘用電梯的,應當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電梯。
電梯乘客發現電梯運行異常的,應當停止使用電梯,并立即告知電梯使用單位。
第二十九條電梯所有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三)監督維護保養單位保證維護保養質量;
(四)參與涉及電梯管理事務等的協商表決。
第三十條在用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報廢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及時履行報廢義務,采取措施停止使用。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對報廢的`電梯現場解體,不得轉讓、經營或者再使用。
第三十一條電梯需要拆除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電梯安裝許可的單位實施,并簽訂安全施工合同,制訂安全拆除方案。
對拆除的電梯移裝的,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
第三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電梯日常運行維修保養費用在物業費中列支,單獨列賬,并每半年向業主公布電梯運行維修保養費用的支出情況。
利用電梯投放商業廣告的收入,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決定優先用于電梯。
第三十三條住宅電梯需要動用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西安市物業管理條例》執行。
第五章維護保養。
第三十四條電梯的維護保養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進行。
地鐵、車站、地下通道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許可的單位進行維護保養。
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的質量保證和承諾不能代替電梯的維護保養。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將電梯維護保養業務分包、轉包或者變相分包、轉包。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不得采用更改軟件程序、變動硬件設施等技術手段設置技術障礙,或者將不符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零部件用于電梯維護保養,影響電梯正常運行。
第三十五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與使用單位簽訂書面維護保養合同。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簽訂維護保養合同前,對電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維護保養所需的人員、技術、裝備和備品備件供應等進行簽字確認,確保在合同有效期內有能力保障所維護保養電梯的運行安全。
電梯維護保養合同簽訂或者解除之日起三十日內,由電梯使用單位以書面形式告知電梯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且及時更換維護保養單位相關標識。
第三十六條依法取得資質的外地單位在本市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應當在本市設置固定的辦公場所,配備與其業務量相適應的管理、作業人員和必要的施工設備,并到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告知手續。
第三十七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對維護保養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并履行下列職責: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八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書面通知電梯使用單位暫停使用電梯,配合電梯使用單位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向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使用未依法辦理使用登記電梯的;
(二)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
(三)使用已經報停、報廢電梯的;
(四)違規進行電梯改造、修理的;
(五)其他嚴重危及電梯使用安全的情形。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接到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發出的暫停使用通知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并設置警示標志。
第六章檢驗、檢測、安全評估。
第三十九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接到電梯檢驗、檢測申請后,應當及時安排。檢驗、檢測完成后,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檢測報告;對經檢驗合格的電梯,應當同時出具電梯使用標志。
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出具報告,并對檢驗、檢測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第四十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向電梯使用單位提出按期檢驗的建議。
第四十一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對存在以下情形的電梯實施定期檢驗:
(一)未進行使用登記的;
(二)未與維護保養單位簽訂維護保養合同的;
(五)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整改,未整改的。
第四十二條電梯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人員在檢驗、檢測中發現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和維護保養單位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可能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的,應當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
檢驗、檢測機構發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書面報告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一)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
(二)非法生產、非法維護保養電梯的;
(三)在用電梯未落實使用單位的;
(四)未按規定辦理電梯使用登記;
(五)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向所在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書面告知的。
第四十三條在用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或者原制造單位進行安全評估,根據評估意見對電梯修理、改造、更新:
(一)整機或者重要零部件使用年限即將屆滿的;
(二)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
(三)曾受水災、火災、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四)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
受委托的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或者電梯制造單位應當出具評估報告,提出繼續使用、修理、改造、更新的意見。
進行電梯安全評估的單位或者機構應當作出客觀、公正、明確的評估結論,并對評估結論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提倡電梯制造單位將首次安全評估作為售后服務免費項目。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四條市、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應當督促、指導有關職能部門、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對本轄區內電梯的檢查,督促電梯相關單位開展電梯安全隱患日常排查治理,發現安全隱患、違法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督促消除安全隱患。
第四十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電梯生產、經營、使用、維護保養和檢驗、檢測單位的監督抽查,并對學校、醫院、地鐵、車站、商場、地下通道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電梯實施重點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電梯維護保養單位信用考核,并將考核結果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現場安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有違法行為、違反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依法封停電梯,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及時向上級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及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將有關情況通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行使下列職權:
(四)對流入市場的達到報廢條件或者已經報廢的電梯,依法實施查封、扣押;
(六)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四十九條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指導和監督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管理職責;指導和監督其對住宅電梯維護費用單獨設賬、專款專用;加強對因電梯原因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活動的管理。
第五十條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新建、加建、改建電梯的規劃審查。
第五十一條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施工圖審查單位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要求審查有關電梯的選型、配置等設計,監督建設單位按照設計要求選型、配置電梯,對電梯井道、機房、底坑及電梯安裝等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十二條城(棚)改部門負責監督城(棚)改項目的建設單位按照設計要求選型、配置電梯,對城(棚)改項目電梯井道、機房、底坑及電梯安裝施工質量和施工安全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交通運輸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協調通信運營企業加強電梯井道通信網絡覆蓋。
第五十四條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電梯有關收費活動的檢查,依法查處有關價格違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公安部門應當依法查處破壞電梯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電梯安全事故實施應急救援。
第五十六條交通、市政、教育、衛生、地鐵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加強對學校、醫院、車站、地下通道、地鐵等行業、領域電梯安全的檢查。
商務、旅游等部門應當督促商場、旅游星級飯店和旅游等級景區(點)加強電梯的日常維護和安全檢查。
第五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實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過程中,發現有違法行為屬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門職責的,應當通知其他行政管理部門,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五十八條電梯發生事故,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接到電梯事故報告,應當盡快核實情況,立即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按照規定逐級上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電梯及其安全保護裝置經營單位經營無設計文件、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明知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電梯改造單位未在電梯改造完成后更換銘牌,標明有關信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施工單位將其承攬的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或者用于電梯改造、修理的零部件,不具有依法需要的型式試驗合格報告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來自 www.tb8k.com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未修建與電梯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滿足電梯機房降溫、底坑防漏防水要求的,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十項規定,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六條違本辦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電梯檢驗、檢測機構發現非法生產、非法維護保養電梯、在用電梯未落實使用單位、未按規定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或者施工單位在施工前未按規定進行告知等情形時,未及時報告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陜西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陜西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已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循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4日起施行。西安市人民政府20xx年12月26日發布的《西安市電梯安全與節能監督管理辦法》(市政府令第94號)同時廢止。
注意超限過載電梯不能超載,當電梯報警時,就應該主動退出,等下一趟再乘,電梯超載是很危險的。
不頂阻電梯門,當電梯門快關上時,千萬不要強制沖進電梯,阻止電梯關門,切。
忌一只腳在內一只腳在外停留,這樣會受到傷害。
不隨便按緊急按鈕,應急按鈕是為了應付意外情況而設置的,電梯在正常運行時,千萬不要去按應急按鈕,否則會給您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乘坐電梯時,如果電梯門沒有關上就運行,這說明電梯有故障,乘客不要乘坐,同時向維修人員報告。
來到電梯前,乘客首先看看是否掛有"停梯檢修"標志。如果電梯在維修,應掛有這種標志,乘客不要乘坐。
司機或乘客在發生火災時,應將電梯停在火勢或煙火未蔓延的樓層,乘客禁止使用電梯逃生,而要從樓梯安全出口處逃生。
電梯運行中萬一出現故障時,乘客不要驚慌,應按對講或警鈴按鈕通知維修人員救援,不要亂動亂按,等待是保障安全的明智選擇。
電梯停穩后,乘客進出電梯時應注意觀察電梯轎箱地板和樓層是否水平,如果不平,說明電梯存在故障,應及時通知檢修,以保障乘客安全。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五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六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國家制定了關于電梯案安全管理辦法。下文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電梯安全管理辦法,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種類、類別、品種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的日常檢查,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電梯改造、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機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電梯事故救援處置。
教育、商業、衛生計生、交通、旅游、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安全。
第六條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專業知識的宣傳。
第八條鼓勵電梯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九條電梯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組織教育培訓和咨詢,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生產、經營。
第十條電梯生產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書。
第十一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生產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接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第十三條電梯安裝完成后,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將電梯出廠資料、電梯安裝技術資料、電梯安裝自檢報告、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并辦理書面交付手續。
電梯安裝單位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調試、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電梯。
第十四條電梯改造、修理完成后,電梯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改造單位在電梯改造完成后,應當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第十五條電梯經營單位銷售電梯時,應當驗明電梯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并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
禁止銷售下列電梯:
(一)未經許可生產的;。
(二)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四)利用報廢、翻新部件拼裝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選型和配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報審。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
禁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電梯產權人自主管理的,電梯產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電梯產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三)電梯屬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應當書面委托電梯管理人,電梯管理人為使用單位;。
(四)建設單位未將電梯移交、委托給其他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電梯實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應當督促受托方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義務。
第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單位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書面說明電梯投入使用日期。
電梯使用登記信息變化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后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保管制度,制定電梯使用操作規程,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電梯技術文件和使用維護說明;。
(二)電梯使用登記資料和電梯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
(三)電梯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四)電梯作業人員檔案和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使用管理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設立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對其使用的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五)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狀況的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電梯發生故障等非正常狀態下,在顯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電梯;。
(十)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十二)及時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并做好投訴處理記錄;。
(十三)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規定:
(二)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
(五)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并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九)進行現場維護保養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電梯機房設置在頂層或者屋頂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機房安裝滿足電梯安全運行需要的空氣調節器。
安裝空氣調節器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電梯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在用電梯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落實。
第二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不得改變電梯性能參數;電梯性能參數改變的,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電梯改造的相關規定辦理。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應當采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條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電梯的使用功能,并在報廢后30日內向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拆除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對拆除的電梯移裝的,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
第二十五條電梯發生事故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一)電梯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二)電梯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三)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
電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繼續使用的,除每年對其實施定期檢驗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并作出評估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論確定電梯繼續使用或者進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條電梯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電梯產權人組織落實所需資金。
住宅小區電梯需要重大修理的,電梯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所需資金,業主應當履行資金籌集義務。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程序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協助組織相關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過程中,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作出記錄;。
(四)不得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
電梯制造單位注銷、失蹤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制造單位承擔前款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的電梯;。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四章檢驗、檢測。
第三十條電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監督檢驗要求:
(一)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變更且有明確要求的;。
(三)電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檢驗所需的相關書面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收到電梯使用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
(二)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當場更正的,經更正后,應當當場受理;。
(三)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當場更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視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檢驗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項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事項,需要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要求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是否合格進行現場核查,電梯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作出檢驗不合格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期限不計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期限。
第三十四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立即書面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收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告知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電梯,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必要的電梯檢驗現場條件。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檢驗現場條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進行檢驗;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內容不完全的,視為滿足檢驗條件。
第三十六條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測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檢測服務,并對檢測結論負責。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對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市、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電梯事故。
應急預案。
納入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
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總體狀況公布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電梯安全狀況。
(一)電梯數量、種類、分布區域;。
(二)電梯維護保養、檢驗等總體狀況;。
(三)電梯事故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范對策;。
(四)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記錄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對有電梯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單位、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本市企業征信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工程質量加強監督管理,并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審查。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管理職責進行指導和督促。
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管理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事故隱患的,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訴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制造單位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接受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后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
(二)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
(三)電梯安裝單位交付電梯時,未與使用單位辦理書面交付手續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調試、測試外,使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梯改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規定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
(三)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
(二)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時,未在顯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組織救援,做好安撫工作的;。
(四)未保證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時專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規定將電梯各類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八)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做好投訴處理記錄的;。
(九)未按照規定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
(十)未按照規定拆除、移裝電梯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選擇其他電梯制造單位承擔相應義務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標明相關信息的;。
(二)未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設立值班電話,及時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未按照規定抵達現場,并實施現場救援的;。
(五)未按照規定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并提供檢查記錄或者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對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的;。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的;。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的;。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電梯的;。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的;。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受理電梯檢驗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電梯檢驗的;。
(三)檢驗完成后未按照規定期限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的;。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檢驗中發現的整改事項的。
第五十三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變電梯的原性能參數和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對電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進行修理的活動。具體范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
(二)嚴重事故隱患,是指非法生產或者利用廢舊部件拼裝電梯;電梯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者缺失;電梯發生事故后未經全面檢查繼續使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電梯因設備本體原因導致檢驗不合格。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七
物理學院負責管理的物理大樓、加速器樓、技物樓是大家工作、學習的重要場所,為了給廣大的師生員工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學習環境,規范物理學院各辦公樓的安全管理至關重要,因此,特制定本規定:
根據國家和北京市政府有關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之規定,所有消防安全通道、出入口、消火栓周圍一律不得堆放雜物。消防安全通道包括:樓道、樓梯、出入口以及大樓周圍的道路和通往消防井的道路等。為了大家工作、學習環境的安全、整潔,請自覺遵守政府、學校及我院的各項法規與制度,不得隨意在各樓內外的所有公用場所和消防通道、出入口堆放雜物、廢棄物或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對不遵守規定者,學院綜合辦公室有權令其搬出,對無理取鬧者,將予以不要的經濟處罰。如因堵塞消防安全通道引發嚴重后果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各辦公室、實驗室在節假日期間和每天下班后無人工作時,必須認真檢查水、電、氣、火的閥門等,要切斷電源,關好水管,鎖好門窗,確保安全。一旦發生意外,各單位負責人須就事發原因、責任等寫出書面報告,經查證如屬責任事故,將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以及其他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并予以相應的處罰,嚴重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市政府及學校、學院的有關規定,所有教工、學生在未經學院主管領導批準、綜合辦公室備案(技物樓、加速器樓在主管人員處備案)的情況下,任何人不得私自在辦公室、實驗室留宿。如確實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夜間值班或工作時,須由各系、所、中心負責人或科研組負責人、導師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領導批準(每次批準期限不得超過7天)、綜合辦公室備案后,由保安人員監督執行。但各單位負責人在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時必須對申請在夜間工作的老師、學生逐一說明物理大樓管理的有關規定,并為其在夜間值班、工作期間的違紀行為及安全責任負責。
學院授權保安人員每晚11:00負責督促滯留在各辦公室、實驗室的人員,所有師生必須配合學院的管理工作,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將通報各單位、導師對其進行必要的批評教育,對屢錯屢犯、無理取鬧者,給予必要的處罰,對不服從管理釀成嚴重后果者,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不得在辦公室、實驗室違章用電,不得使用非工作或實驗所需的電器,包括取暖、做飯等,更不得使用“熱得快”及其它劣質電器燒水、做飯、取暖等。
自覺遵守學校“關于嚴禁在實驗室等地吸煙的決定”,杜絕火險、火災隱患,防患于未然。
愛護消防器材、設備及其它公物,任何實驗室、辦公室及個人不得私自拆卸、移動消防探頭及其它消防設施,對損壞消防設施、器材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嚴肅處理,如因損壞消防設施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嚴禁私自帶領小商、小販進入樓內。
攜帶公物或私人物品出門時,必須持學院綜合辦公室出具的“攜物出門條”,否則,保安人員有權阻止攜物外出。
遵守物理大樓門衛制度,按規定時間出入,不準跳墻、翻越柵欄。
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造、裝修任何公用房屋及原有的室內設施。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改建、裝修者,須首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學院辦公會討論同意后,再報請學校有關領導和職能部門批準后方可動工。否則,一切后果由各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相關責任人承擔。
物理樓大院及物理大樓各門開放與關閉時間為:
開門時間:物理樓大院正門(南門)和物理大樓西門(大臺階二層)均于每天早晨6:00開門,其它各門于每天早晨7:30開門,但周末、節假日、寒暑假期間只開放大院正門和物理大樓中樓二層西門(大臺階二層)。
關門時間:物理樓大院正門(南門)和中樓二層西門(大臺階二層)每晚11:30關閉;物理大樓其它各門每天下午6:00關閉。
技物樓、加速器樓的開、關門時間由其主管人員與有關單位負責人協商確定。
上述規定適用于在物理學院管理下的物理大樓、加速器樓、技物樓工作、學習的所有單位及師生員工。
物理學院。
20xx年11月15日。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八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銷售、使用、維護保養、檢驗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及重大安全問題的協調處理機制。
市、區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安全監管、住房城鄉建設、工商、規劃、物價、公安等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電梯的生產、銷售、使用、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機構應當遵守電梯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第五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電梯安全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電梯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鼓勵學校、新聞媒體、社會團體開展電梯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倡導文明乘梯。
第六條鼓勵采用物聯網等先進科技手段,提高電梯的安全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和應急救援能力。
鼓勵電梯生產、維護保養單位和電梯使用管理者參加電梯責任保險。
第七條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
第八條電梯設置應當執行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標準,保證電梯選型、配置及電源的要求與建筑結構、使用需求相適應,并綜合考慮急救、消防、無障礙通行等功能。
電梯的數量、位置功能布局等設置不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和標準的,規劃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九條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建筑工程質量和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
第十條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施工時間、施工地點、施工內容、電梯參數以及電梯使用管理者等情況書面告知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一條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裝、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驗收后三十日內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電梯使用管理者。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將其存入該電梯的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二條電梯銷售者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制度,并將銷售電梯產品目錄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禁止銷售未取得許可生產的電梯,未經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電梯,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電梯。禁止銷售電梯殘次零配件。
第十三條電梯使用管理者是指具有電梯管理權利和管理義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電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電梯的產權所有者為電梯使用管理者。其中,屬于多個產權所有者的,可以協商明確電梯使用管理者。已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為電梯使用管理者。
(二)電梯安裝并經監督檢驗合格后,建設單位尚未移交的,該建設單位為電梯使用管理者。
(三)出租配有電梯的場所,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電梯使用管理者的,依照其約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按上述(一)、(二)項的規定確定。
第十四條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電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定期檢驗日期時,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封停電梯、設置警示標志,并在三十日內到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停用手續。電梯重新啟用的,應當辦理啟用手續。
第十五條電梯使用管理者負責電梯的日常管理,履行下列電梯安全管理職責:
(一)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相應數量的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明確電梯安全管理崗位責任。
(二)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三)保持電梯緊急報警裝置能隨時與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
(四)監督電梯的改造、修理、維護保養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條件。
(五)在電梯轎廂內或者出入口的顯著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使用標志。
(六)將電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項、警示標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顯著位置。
(七)法律、法規、規章及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電梯使用管理者發生變更的,原使用管理者應當向新使用管理者移交完整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
第十六條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電梯并及時報告電梯使用管理者。
第十七條電梯安裝并經監督檢驗合格后,建設工程竣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加強電梯使用管理,確保交付給業主的電梯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解決。
第十八條委托物業服務單位管理電梯的住宅小區,其電梯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中,應當就電梯的使用、管理、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更新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訂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物業服務合同時,應當對電梯安全管理方面的權利、義務作出明確約定。
(三)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將電梯使用管理的相關信息向業主公示,接受業主監督。
(四)電梯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應當由物業服務單位組織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不能及時整改、消除隱患,需要停止使用電梯的,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及時向業主公告、說明原因。
(五)電梯的運行、維護保養及定期檢驗所需的經費應當在物業服務費中列支。利用電梯設置商業廣告的收入,業主與物業服務單位可以約定用于電梯的'日常管理和維護保養。
(六)電梯的重大修理、更新和改造費用,需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國家和本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相關使用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醫院病床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每秒2。5米的乘客電梯以及其他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必須采用電梯司機操作的電梯,應當由持電梯作業人員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幼兒園、小學、老年公寓的電梯應當明確專人操作。
第二十條電梯投入使用后,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簽訂維護保養合同。
第二十一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在本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業務,應當具備相應資質條件要求,在本市設置固定辦公場所,配備相應資格的作業人員、儀器設備和應急救援電話。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將單位名稱、資質范圍、駐本市辦公地點、作業人員、儀器設備情況、應急救援電話、維護保養對象等信息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上述備案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報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備案信息變更。
第二十二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并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做好下列工作:
(一)對維護保養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
(二)至少每十五日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工作。
(三)制定電梯維護保養計劃與方案。
(四)制定應急救援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五)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接到故障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并采取必要的應急救援措施。
(六)建立電梯的維護保養記錄和技術檔案。
(七)進行電梯定期檢驗前的安全性能自行檢查,出具自行檢查報告,并配合電梯使用管理者做好電梯定期檢驗的申請工作。
(八)法律、法規、規章及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職責。
第二十三條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在維護保養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書面通知電梯使用管理者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發現嚴重事故隱患時還應當及時向電梯所在地的區縣(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
(一)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電梯的。
(二)使用存在事故隱患、報停、報廢電梯的。
(三)違規進行電梯修理、改造的。
(四)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為的。
接到報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電梯機房、井道、底坑等建筑工程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電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向電梯所在地的區縣(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投訴。接到投訴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醫院、幼兒園、學校、老年公寓以及車站、港口、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乘客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配置具有運行參數采集功能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并與維護保養單位建立的電梯安全運行監測系統聯網。
新安裝的住宅電梯應當配置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并聯網。
本辦法實施前已投入使用的住宅電梯,在重大修理或者改造時應當加裝安全運行監測系統并聯網。
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電梯安全運行監測系統的建立和運行進行統一指導規范。
第二十六條使用電梯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不得使用的電梯。
(二)采用撞擊、扒、撬等非正常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三)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其附屬設施。
(四)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
(五)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電梯檢驗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資質,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電梯安全技術規范開展檢驗工作。
電梯檢驗人員應當依法取得電梯檢驗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檢驗工作。
電梯檢驗機構及其檢驗人員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報告,并對檢驗結果和鑒定結論負責。
第二十八條電梯的安裝、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當經電梯檢驗機構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者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九條在用電梯的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在電梯檢驗周期屆滿前三十日內向電梯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發生災害或者設備事故,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通知電梯維護保養單位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影響電梯額定載重量、平衡系數、噪聲、速度、加減速度、平層精度等性能指標的,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要求提前進行定期檢驗。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電梯檢驗機構收到電梯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完成檢驗工作。
第三十一條電梯經檢驗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電梯檢驗機構應當出具檢驗意見通知書,提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十日,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自整改期滿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出具檢驗不合格報告。
檢驗意見通知書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報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對整改情況予以監督。
第三十二條電梯使用年限達到十五年時,電梯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電梯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性能技術評估。
電梯檢驗機構應當提出繼續使用、修理、改造或者報廢的安全性能技術評估報告。
第三十三條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以及評估報告建議報廢的,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告知電梯產權所有者及時予以報廢,并在報廢后十五日內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銷手續。
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對報廢電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梯繼續使用。
第三十四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對以下電梯實施重點安全監督:
(一)位于醫院、幼兒園、學校、老年公寓以及車站、港口、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的。
(二)故障頻率較高或者投訴較多的。
(三)經過安全技術評估認定為需要修理、改造的。
(四)其他需要實施重點安全監督的。
第三十五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電梯維護保養工作質量和電梯檢驗工作質量監督抽查機制。監督抽查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本市電梯的維護保養、檢驗等總體狀況以及維護保養單位、檢驗機構的資質情況。
第三十七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地址,受理有關電梯生產、銷售、使用、維護保養和檢驗過程中違法行為以及電梯事故隱患的投訴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三十八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為、違反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要求有關單位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后補發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
第三十九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及時向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對違法行為、嚴重事故隱患的處理需要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配合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并通知其他有關部門。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實施電梯安全監督過程中,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移交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城管執法等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一)物業服務單位未落實電梯安全管理責任,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拒不執行,需要對其資質進行處理的。
(二)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被依法撤銷許可后,需要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辦理企業變更登記的。
(三)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所涉及建筑物屬于違法建筑,需要依法查處的。
第四十一條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及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內電梯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或者納入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電梯使用管理者應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第四十二條電梯使用管理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電梯緊急報警裝置未能隨時與值班人員實現有效聯系的。
(二)電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未封停電梯、未設置停止使用的警示標志或者未辦理停用手續的。
(三)委托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電梯維護保養的。
第四十三條質量技術監督等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電梯事故的種類從20xx年開始,中國平均每年電梯事故起數在40起、死亡人數在30人左右。20xx年電梯萬臺事故率為0。26萬臺死亡人數為0。17。
電梯事故的種類按發生事故的系統位置,可分為門系統事故、沖頂或蹲底事故、其他事故。據統計,各類事故發生的起數占電梯事故總起數的概率分別為:門系統事故占80%左右,沖頂或蹲底事故占15%左右,其他事故占5%左右。門系統事故占電梯事故的比重最大,發生也最為頻繁。
有關調查顯示,作為一種特殊的交通工具,扶梯是所有交通工具中安全系數最高的,事故的發生概率非常低。作為乘客一方,只要掌握正確的乘坐方法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恐慌。
在諸多導致電梯安全隱患的因素中,制造質量占16%,安裝占24%,而保養和使用問題高達60%。因此電梯的維修保養是個大問題。按照規定,電梯需要每15天就保養一次,并且每年都需要由相關的部門來進行一次年檢,但是很多時候卻形同虛設。在扶梯方面,商場超市的隱患較多,在直梯方面,居民小區最讓人不放心。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九
綜合性檢查是成員企業/項目部對生產/運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綜合性的安全大檢查。
專業(項)安全檢查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專業要求,用于檢查難度較大問題/存在的隱患/整改的措施/設備設施/等等。
3.1.2按時間檢查。
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日常)/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
3.2檢查組織。
3.2.1集團范圍內安全檢查由集團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由集團領導班子成員參加。
3.2.2各成員企業/項目部安全檢查由各成員企業/項目部負責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由各成員企業/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安全管理部門人員參加。
3.2.3部門安全檢查由部門負責人組織,員工代表/兼專職安全員參加。
4.檢查資料。
4.2安全生產職責制及安全管理制度貫徹情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景。
4.3安全例會、安全教育開展情景。
4.4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情景。
4.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景。
4.6危險源、危險場所安全監控措施落實情景。
4.7生產場所各類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情景。
4.8現場的禮貌生產情景和作業環境條件。
4.9消防、用電、倉庫管理、車輛安全、食品衛生等工作情景。
4.10事故隱患整改情景。
4.11事故處理情景。
4.12各種安全基礎檔案。
4.13其它有關安全生產的情景。
5.基本程序。
5.1檢查計劃。
5.1.1置業集團安全管理辦公室每年12月底,在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計劃中制訂檢查計劃。
5.1.2成員企業/項目部在年度安全計劃中制訂安全檢查計劃。
5.1.3每次檢查前應制訂具體的安全檢查實施方案。
5.2檢查流程。
5.2.1每次檢查前,由主管領導提出檢查目的和要求。
5.2.2確定參加檢查的人員。
5.2.3編制安全檢查表(資料)。
5.2.4確定具體實施時間。
5.2.5檢查結束后應編制書面檢查報告。
5.3問題處理。
5.3.1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人員違章作業應立即制止,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5.3.2檢查中發現隱患應立即督促落實整改。
5.3.3安全管理部門檢查發現事故隱患,要向隱患單位、部門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
5.3.4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隱患單位應提出整改處置方案及整改前的防范措施,報安全管理辦公室備案。同時由隱患單位會同負責安全。
將本文的word文檔下載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
第一條? 為規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依據,做到科學合理、公開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條? 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
衛生部組織成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評委員會),負責審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審評委員會設專業分委員會和秘書處。
第四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包括規劃、計劃、立項、起草、審查、批準、發布以及修改與復審等。
第五條?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 規劃、計劃和立項
第六條? 衛生部會同國務院農業行政、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以及國務院商務、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及其實施計劃。
第七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及其實施計劃應當明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近期發展目標、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條? 衛生部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及其實施計劃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
第九條? 各有關部門認為本部門負責監管的領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應當在每年編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前,向衛生部提出立項建議。立項建議應當包括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的背景和理由、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標準候選起草單位,并將立項建議按照優先順序進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
第十條? 建議立項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條規定。
第十一條? 審評委員會根據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需求,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立項建議進行研究,向衛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的咨詢意見。
第十二條? 衛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劃、實施計劃及制(修)訂計劃前,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計劃在執行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進行調整。
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監管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可以緊急增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
第三章? 起? 草
第十四條? 衛生部采取招標、委托等形式,擇優選擇具備相應技術能力的單位承擔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起草工作。
第十五條? 提倡由研究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行業協會等單位組成標準起草協作組共同起草標準。
第十六條? 承擔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當與衛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簽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項目委托協議書。
第十七條? 起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以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結果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客觀實際的需要,參照相關的國際標準和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
第十八條? 標準起草單位和起草負責人在起草過程中,應當深入調查研究,保證標準起草工作的科學性、真實性。標準起草完成后,應當書面征求標準使用單位、科研院校、行業和企業、消費者、專家、監管部門等各方面意見。征求意見時,應當提供標準編制說明。
第十九條? 起草單位應當在委托協議書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起草和征求意見工作,并將送審材料及時報送審評委員會秘書處(以下簡稱秘書處)。
第四章? 審? 查
第二十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按照以下程序審查:
(一)秘書處初步審查;
(二)審評委員會專業分委員會會議審查;
(三)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
第二十一條? 秘書處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進行初步審查的內容,應當包括完整性、規范性、與委托協議書的一致性。
第二十二條? 經秘書處初步審查通過的標準,在衛生部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一般為兩個月。
第二十三條? 秘書處將收集到的反饋意見送交起草單位,起草單位應當對反饋意見進行研究,并對標準送審稿進行完善,對不予采納的意見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專業分委員會負責對標準科學性、實用性審查。審查標準時,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員出席。審查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在無法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應當在充分討論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參會委員四分之三以上(含四分之三)同意的`,標準通過審查。
專業分委員會應當編寫會議紀要,記錄討論過程、重大分歧意見及處理情況。
未通過審查的標準,專業分委員會應當向標準起草單位出具書面文件,說明未予通過的理由并提出修改意見。標準起草單位修改后,再次送審。
審查原則通過但需要修改的標準,由秘書處根據審查意見進行修改;專業分委員會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對修改后的標準再次進行會審或者函審。
第二十五條? 專業分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標準,由專業分委員會主任委員簽署審查意見后,提交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
第二十六條? 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通過的標準草案,應當經審評委員會技術總師簽署審議意見。
審議未通過的標準,審評委員會應當出具書面意見,說明未予通過的理由。
審議決定修改后再審的,秘書處應當根據審評委員會提出的修改意見組織標準起草單位進行修改后,再次送審。
第二十七條? 標準審議通過后,標準起草單位應當在秘書處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報批需要的全部材料。
第二十八條? 秘書處對報批材料進行復核后,報送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
第二十九條? 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應當按照專業分委員會審查意見和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審議意見,對標準報批材料的內容和格式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反饋秘書處。
審核通過的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中心報送衛生部。
第三十條? 遇有特殊情況,衛生部可調整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的期限,并可直接由專業分委員會會議、審評委員會主任會議共同審查。
第三十一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草案按照規定履行向世界貿易組織(wto)的通報程序。
第五章? 批準和發布
第三十二條? 審查通過的標準,以衛生部公告的形式發布。
第三十三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自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在衛生部網站上公布,供公眾免費查閱。
第三十四條? 衛生部負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解釋工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解釋以衛生部發文形式公布,與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修改和復審
第三十五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公布后,個別內容需作調整時,以衛生部公告的形式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改單。
第三十六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實施后,審評委員會應當適時進行復審,提出繼續有效、修訂或者廢止的建議。對需要修訂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應當及時納入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修訂立項計劃。
第三十七條? 衛生部應當組織審評委員會、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相關單位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以對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修)訂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并按照國家有關財經制度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管理。
第三十九條? 發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屬于科技成果,并作為標準主要起草人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依據。
第四十條? 食品中農藥、獸藥殘留標準制(修)訂工作應當根據衛生部、農業部有關規定執行。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編號工作應當根據衛生部和國家標準委的協商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師生飲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設于學校(含托幼機構),供應學校學生、教職員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食堂。
第四條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地方人民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承擔監管責任,教育部門承擔行政主管責任,學校承擔主體責任。
第五條市(州)、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學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對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目標考核。加大財政資金投入,改善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條件。
第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實施餐飲服務許可,開展日常監管,查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第七條教育部門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工作,對下級教育部門和學校進行食品安全目標考核,全面落實學校食品安全責任。
第八條學校(含托幼機構)承擔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校長(托幼機構負責人)是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學校食堂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和食品安全標準的要求從事供餐活動,確保食品安全并符合營養要求。
第九條各地要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玩忽職守、疏于管理,導致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相關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學校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職責的單位及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十條學校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學校應以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申辦學校食堂《餐飲服務許可證》,鄉鎮中心學校所轄的村小(含教學點)食堂應以中心學校校長為法定代表人申辦《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十一條學校應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學校首席食品安全官或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度,包括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加工經營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潔、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留樣制度,關鍵環節操作規程,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投訴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制度。
第十三條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含臨時工作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和培訓證明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含病原體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十四條學校食堂應建立每日晨檢制度,并做好記錄。食堂從業人員有發熱、腹瀉、皮膚傷口或感染、咽部炎癥等有礙食品安全病癥的人員,應立即離開工作崗位,待查明原因并將有礙食品安全的病癥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
第十五條食堂從業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過程中應保持手部清潔。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頭發不得外露,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飾物。專間操作人員應戴口罩。
第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員開展每年不少于40小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校應當組織學校食堂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識,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從業人員健康、培訓等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學校食堂食品處理區應設置在室內,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并應能防止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處理流程應為生進熟出的單一流向。
第十八條學校食堂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臺賬。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輔材料,應通過公開招標、定點采購的方式確定供貨商。
第十九條學校食堂應設置食品庫房,食品庫房應配置良好的通風、防潮、防鼠等設施。食品貯存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標識明顯。
第二十條學校食堂在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二十一條學校食堂烹飪的食品應燒熟煮透,烹飪后的食品應在備餐間存放。烹飪后至食用超過2小時的,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存放。
第二十二條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應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識,設立固定區域或場所存放。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應分開存放,半成品與食品原料應分開存放。
第二十三條高等院校制售涼菜,涼菜間做到專人負責、專間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
第二十四條分餐應當在備餐間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經營場所內進行。供餐后多余的食品應冷藏,再次食用時,在確認沒有變質的情況下,必須經高溫徹底加熱后方可供應食用。
第二十五條餐用具應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應儲存在專用的保潔設施內備用,保潔設施內不得存放其他雜物或私人物品。
第二十六條學校食堂不得超劑量、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存放應有固定的場所,標識“食品添加劑”字樣,盛裝容器上應標明食品添加劑名稱,嚴格“專人采購、專人保管、專人領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專用稱量”。
第二十七條學校食堂提供的每餐次食品成品必須留樣,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在專用冷藏設施中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并記錄留樣食品名稱、留樣量、留樣時間、留樣人員等。
第二十八條學校食堂餐廚廢棄物應存放于標識清楚、密閉的容器中,并日產日清。餐廚廢棄物應由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單位或個人處理,并與其簽訂合同,索取其經營資質等相關證明文件復印件,建立餐廚廢棄物處置臺賬。
第二十九條學校統一為學生訂購學生餐的,應選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b級以上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并對供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條件、供餐能力、運輸車輛、檢驗室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機構、人員配備和職責履行情況等進行實地查驗。學校應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場所。
第三十條學校食堂供餐需分送各班級就餐的,其送餐車輛、容器和工具應保持清潔衛生。每次運輸食品前應清洗消毒,運輸裝卸過程中應密閉加蓋。
第三十一條學校食堂用水應符合國家標準gb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規定。
第三十二條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食堂應由學校自主經營,統一管理,不得對外承包。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引入社會經營的食堂,應選擇有資質能承擔食品安全責任的餐飲單位,建立準入和退出機制。
第三十三條嚴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類學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葷涼菜;嚴禁采購、貯存、使用亞硝酸鹽;嚴禁違規加工制作野生毒蕈、發芽土豆、霉變紅薯、鮮黃花菜等高風險食品;加工制作四季豆、豆漿等食品時必須燒熟煮透。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第三十五條學校食堂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應當在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應急預案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依法處置。
第三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學校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學校食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三)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第三十七條學校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當發生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在2小時內報告當地政府、教育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二)協助醫療機構救治病人;
(四)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按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五)落實各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教育部門要建立學校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新聞發布工作機制,加強信息發布前的溝通和論證,及時、客觀、準確發布權威信息。
第三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學校食堂進行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學校食堂實施現場檢查;
(二)對學校食堂經營的食品進行抽樣檢驗;
(三)查閱、復制有關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有關資料;
(五)查封違法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
第四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人員對學校食堂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二)從業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八)用水的衛生情況。
第四十一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對學校進行監督檢查,并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監督意見書》或者《責令整改通知書》等執法文書。
第四十二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對學校食堂全面推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學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
第四十四條地方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學校食堂建設規劃和扶持政策,加強學校食堂標準化建設,會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逐步推行學校食堂食品安全遠程視頻監控。
第四十五條聘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行業組織、家長和學生委員會成員、新聞媒體記者等成為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社會監督員,鼓勵全社會共同參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第四十六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學校食堂食品安全舉報受理、查處和反饋工作。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四川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15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一
為加強我縣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網絡安全運行,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管理辦法。
1、各單位網絡管理人員必須精心維護好單位的網絡設備,做到防塵、防熱、防潮、防水、防磁、防靜電等,以增加設備使用年限。縣政府辦將定期對各單位的網絡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能達到以上要求的單位,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對由于管理人員疏忽造成網絡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相關管理員及單位領導責任。
2、各聯網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政務網絡接入設備配置,不得擅自切斷電子政務網絡設備電源,不得擅自挪動相關設備和切斷、移動相關傳輸線路,不得擅自與其他網絡對接,不得隨意增加交換機、集線器以及接入信息點數量,如需進行以上變動,應向縣政府辦信息科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各聯網單位要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嚴禁登陸瀏覽黃色網站(網頁),禁止下載、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軟件,不得打開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附件,不得隨意使用計算機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計算機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時間禁止玩網游、下載電影及大型軟件,以保證本單位網絡速度。縣政府辦信息科將采取技術措施對互聯網出入口的數據進行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將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并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5、政務網計算機使用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政務網信息與網絡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所有關于本單位網站、論壇、信息錄入等密碼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報政府辦信息科進行密碼修改。
6、各接入單位應當定期制作計算機信息系統備份,備份介質實行異地存放。對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壞,應當制定災難防治預案。
7、要配備計算機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進行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使用新機、新盤及拷貝的軟件、數據,上機前應進行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
8、辦工人員嚴禁下列操作行為:
(1)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聯網設備操作系統;。
(3)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6)將存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擅自連接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網絡;。
(7)擅自在政務網上開設與工作無關的網絡服務;。
(8)發布反動、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對政務網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絡進行掃描;。
(10)對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
(11)擅自修改計算機ip或mac地址。
9、在發生緊急事件時,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信息科有權或者要求有關部門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響安全或有安全隱患的設備或部件;。
(2)隔離相關的終端、服務器或網絡;。
(3)關閉相關的終端、服務器或網絡;。
10、各節點單位要加強計算機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1)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
(3)對本單位節點微機使用人員進行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
(5)禁止在政務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可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帶有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正版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二
net。
2015-9-10發布2015-9-10實施。
xxxxxxxx電廠發布hyw3-111-xz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xxxxxxxx電廠(以下簡稱“電廠”)信息的安全管理,確保公司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規定了信息安全管理的職責、內容和方法,本辦法適用于電廠各部門。
第二章人員與帳戶。
第三條電廠的所有員工都必須接受信息安全培訓,培訓由電廠人力資源部組織,信息中心協助。
第四條信息中心統一管理各應用系統中的帳戶信息,包括用戶基本信息、用戶帳號、權限等。信息中心應在接到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職位變動或離職的通知后,根據具體情況及時調整相應的帳戶信息。
第五條員工離職時必須將其掌管的信息資產(如電腦、打印機等)移交信息中心,信息中心進行清點和核查。必要時,還需要檢查此員工管理的信息系統,以確認系統安全、正常,沒有遭受蓄意破壞。
第三章口令策略。
第六條信息系統中所需要的所有口令應至少滿足以下要求:
(一)長度:至少6位,建議在16位以下。
(二)復雜度:可以由大小寫字母、數字和普通符號組成。
(三)有效期:口令應每季度更換。
(四)更換策略:新口令至少與前3次的口令不能相同。
第四章特權帳號的控制。
第七條特權帳號是指具有特殊管理功能和權限的專用賬號,如:具有應用系統管理權、數據庫管理權、操作系統管理權的帳號,還包括網絡設備特權帳號等。
第八條特權帳號應由專人管理和使用,責任到人。特權帳號使用人在出差、請假期間,應將特權帳號轉交給信息中心負責人指定的人員。特權帳號使用人長期離開時,應將特權帳號交給信息中心負責人。
第九條使用特權帳號后,特權帳號使用人應將其操作情況記錄在《操作日志》中。信息中心負責人每季度對《操作日志》進行審核。
第十條特權帳號使用人在進行操作時,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完成后,應立即退出登錄,以防賬號被竊用。
第五章安全檢查和審計。
第十一條信息中心安全管理員對防火墻進行管理,按照電廠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配置相應的安全策略。防火墻必須保留完整的日志記錄,安全管理員對其每月進行檢查、分析和審計。
第十二條應用系統、操作系統和數據庫的自動日志記錄應完整保留,以便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
第六章病毒防護。
第十三條電廠內部網絡內所有采用windows操作系統的計算機(包括服務器、臺式機和筆記本)都必須安裝電廠統一的防病毒軟件,防病毒軟件的安裝、升級、更新和策略設置由信息中心負責,電腦終端用戶不得擅自卸載殺毒軟件或更改其設置。
第七章數據安全與保護。
第十四條重要數據的安全保護工作由電廠信息中心負責,按照數據重要性的分類應采用不同的備份和管理的策略。
第十五條重要數據進行銷毀或存儲介質報廢時,應確保對數據存儲介質的物理銷毀或清除。
第十六條信息中心的技術資料、軟件安裝介質、軟件授權以及設備保修卡等重要資料應指定專人分類妥善保管。上述資料應存放在防火、防潮并且上鎖的資料柜中,借出時應登記,避免遺失。
第八章安全應急處理。
第十七條信息系統受到惡意攻擊或發生重大事故時,信息中心負責應急和恢復工作。信息中心應對主要事故和攻擊的情況做出預案,以確保能迅速恢復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八條信息系統受到非法攻擊或發生重大事故后,信息中心應對系統的安全性重新進行全面的評估,制訂相應的整改措施并落實執行。
第十九條建立信息系統問題匯報機制,信息中心根據問題的性質、影響大小和發生頻度對電廠的信息系統進行分類匯總,信息化領導小組每季度審閱相應的報告,對其中特別重大的事件(例如;重大安全事件〈黑客攻擊〉、主要系統的設備損毀、病毒造成的電廠范圍的網絡癱瘓)應及時上報,同時向上級公司信息中心匯報。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電廠行政部信息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施行。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三
第一條為強化和規范xx班安全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xxx車間xx班。
第三條班組安全檢查第一責任人為班長,實行班長負責制。副班長、主操作手負責本班安全檢查,各崗位責任區的安全檢查實行崗位員工負責制。
第四條班長(副班長、主操作手)檢查職責。
(二)對班組安全檢查要求做出具體安排;
(三)負責對檢查結束后,負責組織對檢查結果進行匯總,傳達檢查結果。
第五條崗位員工檢查職責。
(一)本著對崗位和自身負責的態度,根據檢查內容(崗位隱患排查標準),嚴格對照自身所在崗位進行檢查。
(二)發現隱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即時整改的要立即通知班長整改;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險情時,有權配合班長發出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指令。
第六條班組每周進行1次綜合檢查,由班長親自負責,檢查內容為:消防安全、設備設施機具、作業環境、現場安全文明生產等。
第七條班組每班1次安全檢查,由帶班班長(主操作手)負責,按“崗位隱患排查標準”對崗位排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并在《崗位隱患排查記錄本》中予以記錄并復查整改情況。
第八條崗位上崗前對照“崗位隱患排查標準”進行1次安全檢查,由當班崗位在崗職工負責,按“崗位隱患排查標準”對崗位排查內容逐項進行檢查后,在《崗位隱患排查記錄本》中予以記錄。
第九條班長不能協調整改的隱患,應以“班組隱患報表”的形式上報車間責任區主管領導,經責任區領導批示后由整改責任人及時整改,并將隱患回執欄反饋到班組。
第十條崗位查出隱患應立即整改,崗位無法整改的隱患要及時向班長匯報,并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在“隱患排查記錄”中寫明上報情況及臨時安全措施。
第十一條對因客觀原因暫時不能按期整改的隱患,隱患所在崗位要在核銷時說明原因及所采取的防范、控制措施。
第十二條對安全檢查認真負責,查處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成績突出者,按《xx班安全績效考核細則》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根據《xx班安全績效考核細則》相關條款進行處罰,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凡因組織不力或檢查不認真而留下隱患。
(二)凡因復查不認真或不復查而留下隱患。
(三)凡對安全檢查工作不配合或對查出的隱患未按期整改、隱患整改不徹底和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復性隱患的個人。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xxx車間xx班班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四
1、安全環保部門負責人以及部門人員要嚴格履行崗位職責,落實屬于本部門及崗位的責任成本管理條款,落實項目督察及違紀違規處罰的相關條款之內容。
2、部門人員要嚴格遵守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及規定,服從領導在工作上的安排,遇有問題及時上報解決處理。
3、積極配合項目部領導項目督察安全部分、以及項目的整體安全環保體系運轉資料的收集整理。
第二條安全環保部每月工作總體情況。
1、施工現場質量監督和安全檢查。
(1)每月對各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抽查,檢查各項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下發通知單,并追蹤驗證,重在落實,以施工現場檢查發現的情況,不斷完善施工安全卡控措施。
(2)每月對施工現場的環境保護進行一次大檢查,重點檢查施工廢棄物的污染,檢查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
(3)每月提報安全防護用品計劃,并負責組織發放。各施工隊的安全防護用品由施工隊自行承擔,項目部安全環保部門做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2、施工內業資料。
(1)及時傳達和處理本部門的文件及通知。
(2)按照體系運行推進,不斷完善安全、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各種過程記錄。
(3)按照業主、監理安全質量環保內業資料的要求,做好本部門的各種記錄,并按照要求每月對各作業隊進行一次檢查。
(4)填寫本部門的各種臺帳資料。
(5)對檢查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并對整改情況督促閉合。
(6)依據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新工藝,新方法的使用,不斷完善和強化安全質量措施。
(7)對施工現場拍攝的工序的安全資料進行分類匯總。
3、其他工作。
(1)依據安全管理規定及時與各施工隊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書,按照要求編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證措施部分以及應急預案,為施工生產積極創造條件。
(2)對各級單位下發的整改通知單及通報等進行督促整改,直至達到要求。
第三條項目部安全實施細則。
1、參加施工的各級領導和全體干部職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當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要首先保證安全。
2、項目安全環保部對本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為“檢查、監督管理”,施工隊(架子隊)為具體實施機構,并要對各自的管理行為和操作行為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3、項目部、施工隊(架子隊)要認真貫徹公司質量、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嚴格按照《管理手冊》《程序文件》做好預測、預防、預控,實現全人員、全方位、全過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4、項目部、施工隊(架子隊)的安全生產工作,要充分調動廣大參建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級管理部門齊抓共管,各職能部門通力協作,分口把關。
安全目標:無施工安全大事故;無道路交通責任大事故;無火災大事故;無人身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做到“三不傷害”,不發生食物中毒,確保不發生施工機械設備事故,實現“零”死亡目標。
6、施工隊(架子隊)長、技術人員、工班長作為安全生產的實施者,要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排查施工環節和區域可能產生的危險源,加強過程控制,對各分部、分項和不同工作環境下的施工進行針對性地安全技術交底并嚴肅履行簽字手續,交底的內容要針對分部、分項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序,給施工人員帶來的潛在危險因素和存在問題。安全技術交底的主要內容包括:
(1).工程項目和分部分項工程的概況;。
(2).分部分項工程及工作環境的危險部位,作業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3).作業人員應遵守的安全操作規程;。
(4).施工作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采取的控制措施和發生事故或出現事故苗子后應及時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施救措施。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發現隱患及時處理,發生事故及時上報。
7、堅持每天點名制度,認真進行班前安全講話,其內容是:總結近期或前一天安全施工情況、存在問題,當天工作安全預想,規章要求,防范措施等,提出安全注意事項,認真填寫“班前安全講話記錄”對隱患問題及時制定整改措施并組織實施。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違章指揮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施工。
8、建立日常安全檢查制度,施工隊(架子隊)每日出工前必須對施工機械性能完好情況、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工器具、材料進行外觀和強度驗證。施工前,施工隊(架子隊)長、工班長或駐現場安全檢查員要對施工現場、作業地點進行巡視檢查。檢查防護人員、防護用品、通訊器材是否齊全到位。
9、各級職能人員對不按規章操作或違章工作的人員立即進行提示或警告,直至停工進行整改。施工結束后施工隊(架子隊)長及安全質量檢查員對施工現場巡視檢查,發現影響安全的工器具、物品立即清理。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撤離施工現場。
10、在各工種操作崗位上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等機械設備、臨時用電設施、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易燃易爆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在危險處所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11、要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
12、嚴格跨線施工安全管理,對涉及跨線施工的項目,必須認真執行施工組織設計文件及相關部門的要求,嚴格按照施工計劃批準的時間或區域進行施工。
(1).認真編制跨線施工計劃具體實施方案,制定確保跨線行車安全和人身安全的施工安全措施,并按制定的措施進行施工。
(2).按照安全技術交底制度,針對跨線施工的特點和跨線施工安全措施向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3).做好施工作業登記。要根據施工封閉計劃安排的施工地點、內容、時間在施工封閉開始前一天由該工點施工負責人或派人與相關管理人員聯系,在做好相關記錄。
(4).按規定選派技術精、責任心強的人員擔任安全防護員。
13、要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程進行施工。重點控制高處墜落、車輛傷害、電擊傷害和物體打擊等慣性事故的發生;起重吊裝作業重點控制起重機安全保險裝置、指揮聯絡信號及“十不吊”。
14、加強防洪和防大風砂等惡劣天氣的安全管理。施工隊(架子隊)制定并落實防洪和防大風等惡劣天氣應急響應預案,及時了解天氣變化預報,加強同當地政府部門的協調聯系,及時掌握洪情,儲備好防洪物資和機械設備,對重點防洪區段和部位設防洪監督崗,專人看守,晝夜監護。落實雨前、雨中、雨后等訊期檢查巡視制度,發現問題立即設置防護,并要報告項目部和有關部門,同時采取緊急合理的措施進行妥善處理,全力以赴作好防洪和防大風等惡劣天氣工作。
15、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各施工隊(架子隊)要成立防火領導小組,每個施工現場制定詳細的防火安全實施細則。并且制定滅火緊急救援預案。
1.在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時編制消防安全具體措施。
2.施工作業現場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間距離以安全防火規定為準。
3.施工現場及駐地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材料。
4.建立全員安全防火責任,并劃分防火責任區。
16、嚴格勞務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勞務隊伍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民工或臨時用工的管理。
施工前,作業隊要對勞務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操作規程、安全措施、現場安全規定和法制教育,做到先培訓,后上崗。施工中,要派有經驗的技術骨干帶領,不能單獨從事高、難、險及現場安全員防護員崗位的作業。
17、建立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勞務工發生事故要按規定及時向項目部上報,不得拖延或隱瞞不報,并建立事故臺賬和事故檔案,配合上級部門積極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
18、建立定期施工安全會議分析制度。項目部每旬、作業隊每周要由主要領導或主管領導主持,對施工安全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查找問題,制定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整改事故隱患,貫徹落實上級對安全工作的部署,保證施工安全。
19、項目部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保障廣大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和維護其合法權益。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五
為了防止信息和技術的泄密,導致嚴重災難的發生,公司員工嚴格遵守以下安全規定:
一、公司秘密具體范圍包括:
1.1。
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1.2公司的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1.3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和對供應商調研資料1.4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1.5客戶提供的一切文件、樣板等1.6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布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及員工手冊1.7公司的安全防范狀況及存在的問題1.8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1.9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2.6。
妥善保管好各種財務賬冊、公司證照、印章三、電腦保密措施3.1不要將機密文件及可能是受保護文件隨意存放,文件的存放在分類分目錄存放于指定位置。
3.2。
未經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打開他人文件,以避免泄密或文件的損壞。
3.3。
對來歷不明的郵件或文件不要查看或嘗試打開,以避免計算機中病毒或感染木馬程序,并盡快請公司網絡管理人員來檢查。
3.4。
在一些郵件中的附件中,如果有出現一些附加名是:exe,com等可執行的附件或其它可疑附件時,請先用殺毒軟件詳細查殺后再使用,或請網絡管理人員處理。
3.5。
不要隨便嘗試不明的或不熟悉的計算機操作步驟。遇到計算機發生異常而自己無法解決時,就立即通知網絡管理人員解決。
3.6。
不要隨便安裝或使用不明來源的軟件或程序。不要隨便運行或刪除電腦上的文件或程序。不要隨意更改計算機參數等。
3.7。
收到無意義的郵件后,應及時清除,不要蓄意或惡意地回寄這些郵件。
3.8。
不向他人泄露使用密碼,防止他人接觸計算機系統造成意外。
3.9。
需要至少每個季度進行密碼更換,并由it負責人進行監督實施,做好《密碼更新記錄》表,如發現密碼已泄漏,就盡快更換。預設的密碼及由別人提供的密碼應不能采用。定期用殺毒程序掃描計算機系統。對于新的軟件、檔案或電子郵件,應選用殺毒軟件掃描,檢查是否帶有病毒、有害的程序編碼,進行適當的處理后才可開啟使用。
3.10。
先以加密技術保護敏感的數據文件,然后才通過公司網絡及互聯網進行傳送。在適當的情況下,利用數定證書為信息及數據加密或加上數字簽名。
3.11。
關閉電子郵件所備有自動處理電子郵件附件功能,關閉電子郵件應用系統或其它應用軟件中可自動處理的功能,以防電腦病毒入侵。
3.12。
未經主管人員許可,不要讓他人隨意使用你的計算機。不要隨意將公司或個人的文件發送給他人,或給他人查看或使用。
3.13。
計算機使用或管理過程中如有任何疑問,請詢問公司網絡管理人員。
四、公司的保密措施。
1.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
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投訴的,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密碼更新記錄》。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六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制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絡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絡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絡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范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絡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絡(包含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后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絡設備運行狀況、網絡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志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絡設備日志須保存三個月。
4、網絡管理員察覺到網絡處于被攻擊狀態后,應確定其身份,并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絡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并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絡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件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準后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件、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絡設備進行漏洞掃描并進行分析、修復,網絡設備軟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于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絡外聯及準入申請表(附件十、《網絡外聯及準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絡設備和關鍵網絡鏈路需進行冗余,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絡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絡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絡暢通運行。
11、每個月對網絡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七
旅游安全是指旅游活動中各相關主體的一切安全現象的總稱。它包括旅游活動各環節的相關現象,也包括旅游活動中涉及的人、設備、環境等相關主體的安全現象,既包括旅游活動中的安全觀念、意識培育、思想建設與安全理論等“上層建筑”,也包括旅游活動中安全的防控、保障與管理等“物質基礎”。下文是小編收集的旅游安全管理辦法最新消息,歡迎閱讀!
近年來,突發事件頻發,特別是境外突發事件的發生對旅游者出行帶來了諸多不便,也給旅游者的人身財產安全埋下了隱患。16日,聊城旅游政務網轉發了由國家旅游局第11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的《旅游安全管理辦法》,該《辦法》將自12月1日起施行。業界普遍表示,本次出臺的《辦法》覆蓋全面、可操作性強、亮點多多,其中新增的“風險提示”一條更體現了主管部門在管理旅游安全工作時從事后處理、被動管理轉變為事先防范、主動介入。
據了解,國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風險(以下簡稱風險)提示制度。根據可能對旅游者造成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風險提示級別分為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和四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風險提示級別的劃分標準,由國家旅游局會同外交、衛生、公安、國土、交通、氣象、地震和海洋等有關部門制定或者確定。風險提示信息,應當包括風險類別、提示級別、可能影響的區域、起始時間、注意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內容。一級、二級風險的結束時間能夠與風險提示信息內容同時發布的,應當同時發布;無法同時發布的,待風險消失后通過原渠道補充發布。三級、四級風險提示可以不發布風險結束時間,待風險消失后自然結束。
風險提示發布后,旅行社應當根據風險級別采取下列措施:四級風險的,加強對旅游者的提示;三級風險的,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二級風險的,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已在風險區域的,調整或者中止行程;一級風險的,停止組團或者帶團前往風險區域,組織已在風險區域的旅游者撤離。其他旅游經營者應當根據風險提示的級別,加強對旅游者的風險提示,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妥善安置旅游者,并根據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要求,暫停或者關閉易受風險危害的旅游項目或者場所。
風險提示發布后,旅游者應當關注相關風險,加強個人安全防范,并配合國家應對風險暫時限制旅游活動的措施,以及有關部門、機構或者旅游經營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
國家旅游局負責發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以及風險區域范圍覆蓋全國或者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風險提示。發布一級風險提示的,需經國務院批準;發布境外旅游目的地國家(地區)風險提示的,需經外交部門同意。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轉發上級旅游主管部門發布的風險提示,并負責發布前款規定之外涉及本轄區的風險提示。
風險提示信息應當通過官方網站、手機短信及公眾易查閱的媒體渠道對外發布。一級、二級風險提示應同時通報有關媒體。
一、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二、認真做好景區的安全保障工作,保障景區內的安全性警示牌完好、有效。
三、認真做好景區的安全宣傳工作,增強對游客的安全知識宣傳。
四、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游客的安全管理,確保游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確保安全設施完好無損。
六、不斷完善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七、確保游樂設施的安全使用。
旅游經營制度(以景區為例)。
為了規范旅游產品市場促銷工作的程序和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場促銷工作任務:
1、認真搞好市場調查,掌握旅游產品信息動向,確定景區的旅游產品,并加強宣傳報道和推介。廣告宣傳要及時跟蹤調查,以適時調整宣傳策略。
2、積極參加旅游博覽會、展銷會和旅游節等活動,了解旅游產品走向和市場行情。有關宣傳重點、信息記錄,及時傳遞,妥善保管。
二、市場促銷工作職責:
1、負責游客需求及其他市場信息收集、統計、整理和發布工作。
2、制定市場促銷的策略,負責組織業務洽談,簽訂業務。
合同。
開展業務合作參加各種旅游促銷活動。
3、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擬定有關旅游產品價格策略。
4、積極聯系旅游團體單位。組織工作人員進學校、企業、旅行社、政府機關,加強業務聯系,采取多種手段,廣泛招徠旅游者。
5、制定大型活動計劃,定期組織旅客觀光活動,與新聞媒體保持密切聯系,及時宣傳報道景區的動態活動。
6、做好景區的標牌設計及相應的管理工作。
7、認真開展營銷員的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營銷員的業務水平。
一、旅游景區文明服務規范制度。
1、旅游景區(點)須建立文明服務管理監督機制,建立健全獎懲制度,倡導文明的新風尚。
2、旅游景區(點)服務人員應著裝整潔,佩戴工號卡上崗,須注重個人儀表,嚴禁酒后上崗。
3、旅游景區(點)的服務、管理人員要樹立“游客第一”的思想,實行敬語服務,主動熱情,禮貌待客。
4、旅游景區(點)的導游、講解員須持證上崗,做到態度熱情,語言流暢,解說完整,表述內容健康、準確。
5、旅游景區(點)須做到整潔,地面無雜物、無痰跡。古建筑內須無積塵、無蛛網、無蚊蠅。
6、旅游景區(點)內主要景物、文物古跡、古建筑等須有內容準確、字跡清晰的中、英文說明牌,引導標牌須擺放在適當位置。
7、旅游景區(點)出售食品、旅游紀念品的商店、商亭,須明碼標價,設施要明快、干凈,商品質量要有保證。
8、旅游景區(點)門前及景區內商店、商亭須統一管理,定位有序,不得隨意擺攤設位。堅決制止尾隨客人,強行兜售商品的行為。
9、公共衛生間須有明顯的標志,要有專人負責清掃。衛生間內設備要完好,衛生狀況做到無蚊蠅、無異味、地面無煙頭、痰跡,便池須及時清掃,做到干凈、無垢。
10、旅游景區(點)須有停車場地,設專人管理,車輛停放整齊,進出停車場須限速。嚴格控制車輛進入景點游覽區域。
11、在景區的領導下,負責導游工作。按照接待計劃,安排和組織接團(者)參觀、游覽等活動。
12、儀表端莊,熱情服務,持證上崗。
13、負責為游客提供向導、講解服務,積極宣傳旅游風景區。
14、配合和督促有關部門安排游客的交通、食宿,保護游客的人身和財物安全。
15、主動征求和反映游客的意見和要求,解答旅游者的問詢,及時妥善處理導游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八
第一條為加大安全檢查監督的工作力度,強化安全管理和動態控制,確保成都地鐵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運營、建設、開發各項工作安全、平穩、有序,根據《安全生產法》、《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安全檢查是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技術措施、警示和消除事故隱患、交流安全管理經驗、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之一。
第三條安全檢查要堅持領導組織檢查和專職人員檢查相結合、普遍檢查和專業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檢查和整改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運營、建設及開發過程中的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第五條公司安全檢查監督體系由領導檢查監督、專業檢查監督和下屬公司檢查監督組成。
第六條領導檢查監督是指公司領導對公司安全生產實施的檢查監督。
第七條專業檢查監督是指質量安全部代表公司對各下屬公司實施的檢查監督,以及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業務主管職能對各下屬公司進行的對口檢查監督。
公司對下屬各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行為進行的專業檢查監督,以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為主,遵循全面要求和重點監督相結合、監察整頓與指導服務相結合的原則。
第八條下屬公司檢查監督是指各下屬公司對本單位及下設各部門安全生產實施的檢查監督。各下屬公司是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的主體責任單位,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檢查監督體系,主動配合、接受上級單位及公司各部門對本單位的檢查監督,并及時反饋相關信息。
第九條質量安全部以及其他職能部門代表公司對下屬公司以及建設、運營和開發等安全生產現場實施的監督和檢查,不代替、不免除各下屬公司及建設、運營、開發等安全生產各方責任主體的安全管理職責和責任。
第十條領導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檢查監督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單位有關安全工作各項部署和要求的貫徹落實情況。
(二)檢查監督公司所屬部門和下屬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三)檢查監督各項安全決策的執行和安全投入項目的落實情況。
(四)檢查基本規章、技術標準、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五)檢查運營主要行車設備的質量狀態和現場作業控制情況,以及建設、開發項目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六)監督各類安全問題和隱患的整改,檢查監督關鍵時期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實和各類應急預案的準備,檢查監督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
第十一條質量安全部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方面。
1。公司轉發和下達的安全生產相關的方針政策、制度辦法、通知是否執行落實。
2。建設管理公司與施工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是否明確項目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總費用,以及是否有費用預付計劃、支付方式、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
3。項目施工建管手續(包括質監、安監手續,施工許可證或開工通知單)的齊備情況。
4。建設管理公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或確定本單位安全管理人員。
5。建設管理公司是否按相關法律要求開展安全管理培訓教育,項目相關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取得安生生產管理資格證書。
6。建設管理管理公司是否按要求開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7。監理單位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的審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批程序是否完整合法。
8。建設管理公司、監理單位是否對發現的建設工程安全隱患下達書面整改指令,并跟蹤整改閉合。
9。建設管理公司是否在工程開工前對全線重大危險點源進行了梳理辨識和分級,以及針對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點、面確定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險點源,并制定監督管理辦法。
10。建設管理公司、監理、施工是否編制或修訂應急預案,是否每年開展應急演練。
(二)運營方面。
1。公司轉發和下達的安全生產相關的方針政策、制度辦法、通知是否執行落實。
2。是否制定并落實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工程項目的安全保證體系。
3。是否按規定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和配置本單位安全專兼職人員。
4。是否按相關法律要求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取得安生生產管理資格證書。
5。是否按要求開展日常、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
6。是否對發現的運營安全隱患采取針對性措施,并對發現的安全隱患采取閉環管理。
7。是否編制或按規定修訂應急預案,并按規定頻次開展應急演練。
8。各級管理人員對所分管業務安全技術規定是否熟悉,對下屬員工安全教育及安全監控是否到位和有效。
(三)物業及交通安全方面。
1。查安保,檢查辦公場所的防盜、防詐騙、防治安隱患的工作情況。
2。查隱患,檢查消防、防雷擊、安全用電和電梯安全等情況。
3。查食堂,檢查食堂的各種安全隱患和食品安全、衛生情況。
4。查交通安全,檢查公司及下屬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駕駛人員培訓教育以及其他交通安全情況。
第十二條建設管理公司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監理、施工單位及各供貨商等對地鐵公司和建設管理公司轉發、下達的安全生產相關的方針政策、制度辦法、通知的執行落實情況。
2。施工單位有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有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等情況。
3。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工程項目的安全保證體系。
4。監理、施工單位及各供貨商是否按要求開展日常、定期、專業、季節性和節前的安全生產檢查。
5。施工單位是否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費,是否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6。監理、施工項目部主要投標管理及技術人員有無虛掛、長期脫崗情況。
7。施工單位是否建立與承建工程相適應的現場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安全員應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施工單位"一師兩員"是否按要求配備,主要安全管理人員是否認真履職。
8。施工單位是否按照經審核批準的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9。施工單位是否認真組織施工現場開展安全生產活動,按規定對在建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的安全檢查,并對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10。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是否經三級教育培訓合格上崗,且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特種作業人員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11。施工單位是否在工程開工前,根據施工過程中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點、面,對施工安全的重大危險點源進行了梳理、辨識和分級,并制定監控辦法;監控辦法是否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后報監理單位審核批準實施。
12。地鐵工程施工現場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是否按法定要求進行了檢測并且合格。
13。深基坑、盾構穿越、大型鋼結構吊裝、地下暗挖、高大模板等危險性較大的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按相關規定經專家論證、審查。是否按經論證、審查合格后的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實施。
14。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實體和文明施工設施是否合符規范和標準要求。
15。施工單位是否制定工程項目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了演練,應急物資是否準備充分,發生事故后,是否按規定報告。
16。監理單位是否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總、分包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各類人員資格和施工單位安全保證體系等。是否參與確定施工現場重大危險點源,并對重大危險點源、關鍵工序施工進行旁站監理,及時發現并督促施工單位消除安全隱患。
17。監理工程師是否認真履職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對發現的建設工程安全隱患按規定下達監理通知書,并對拒不消除安全隱患的行為向項目管理單位或項目主管單位報告。
第十三條運營公司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監督所屬部門、班組或相關單位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部署,發現、分析、解決存在的問題。
2。檢查監督規章制度、技術作業標準的執行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各種管理臺帳的填寫情況。
3。檢查技術業務培訓制度、計劃的執行情況。
4。檢查監督生產作業人員的到崗到位情況和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5。檢查監督安全技術裝備的使用和各項應急物資備品的準備情況。
6。檢查監督各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文明生產措施的落實情況。
7。對重點作業項目實施現場監控。
第十四條實業公司檢查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1。檢查監督規章制度的執行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各種管理臺帳的填寫情況。
2。檢查監督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檢查監督特種設備的運行狀態和管理情況。
4。負責對管理的物業及商鋪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公司其他部門和下屬公司應根據自身業務管理范圍和生產實際,制定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內容和檢查重點,扎實開展安全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安全檢查分為日常安全檢查、定期安全大檢查、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前安全大檢查和重大活動前安全大檢查六種形式。
第十七條日常安全檢查是安全檢查監督的最主要的形式,各級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應加強日常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處理。
第十八條定期安全大檢查是公司各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在一定范圍內,按照一定頻次組織的綜合性安全檢查。定期安全大檢查的頻次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公司安委會主任每年至少參加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檢查。
2。公司各安委會副主任每年至少參加兩次分管業務范圍的安全大檢查。
3。質量安全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全公司安全大檢查。
4。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公司辦公區域安全大檢查和交通安全大檢查。
5。信息中心每季度組織一次機房及辦公網絡安全大檢查。
6。各下屬公司要在本單位的安全檢查監督制度中明確定期安全大檢查的頻次和主要內容,并按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專業安全檢查主要是指針對專業性較強,或者危險性較大的一些項目或科目,由專業安全主管部門組織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1。建設工程專業安全檢查主要有:深基坑、高邊坡、高大模板支架、消防、用電、起重設備、運輸機械及重大危險源專項安全檢查等。
2。運營專業安全檢查主要有:消防、特種設備等。
3。辦公場所及交通安全檢查主要有:消防、辦公用電、防食物中毒和交通安全等。
第二十條季節性安全檢查是指根據春、夏、秋、冬四季的特點開展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各責任單位應在每季開展1~2次針對季節性安全特點的安全檢查。
1。春季安全檢查:以干燥期安全用電、防火和春節后安全教育、防汛準備、防雷擊為重點。
2。夏季安全檢查:以防暑降溫(包括通風空調、冷水機組等公共環境設備)、防汛、雨季施工用電、宿舍安全用電、食物中毒為重點。
3。秋季安全檢查:以新入職員工安全教育、安全用電和防火為重點。
4。冬季安全檢查:以防寒潮、防火、宿舍安全用電為重點。
第二十一條節前安全大檢查主要是指預防在重大節日期間出現安全事故而進行的安全專項檢查。檢查內容主要為各單位節假日值班安排,對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工作安排和部署的綜合情況檢查。
第二十二條重大活動前安全大檢查主要是指為應對大型活動的運營客流組織,提前對行車、客服等設備設施情況進行檢查,以及對大型活動運營組織方案準備情況、人員準備情況等進行的檢查。
第二十三條安全檢查的開展必須有明確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要落實檢查責任,強調檢查效果。各級安全生產檢查工作要有書面記錄資料,或者以檢查通報形式向有關單位和領導進行傳閱。
第二十四條安全檢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組織、查紀律、查設備、查操作、查隱患、查落實、查領導為抓手和主線,以日常、定期、專業、季節性和節前檢查相結合的形式有針對性地開展。
第二十五條安全檢查工作要嚴、細、實,對發現的隱患和危及生產安全的行為要及時予以制止、責令立即改正,教育職工杜絕類似情況的再次發生,對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的缺陷、問題認真對待,要有針對性地改進。
第二十六條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問題,要逐項分析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做到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立即整改,不得拖延,并將查出的問題納入問題庫管理,實時跟進問題整改情況。對于有些限于物質技術條件,不能當時解決的問題,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部門、各下屬公司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在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對發現的管理缺失和安全事故隱患下達《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整改;對建設、開發項目檢查中發現重大和特大事故隱患應下達《停工整改通知書》并按規定報告。
第二十八條被檢查單位必須積極配合安全檢查人員的檢查,如實提供相關記錄。各單位對上級單位、部門檢查指出的問題,必須高度重視,認真分析,切實整改;對收到的《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或《停工整改通知書》的,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分析核實,對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處理情況經單位主管領導簽認后,于7日內反饋給填發部門。
第二十九條公司對安全不重視或整改不到位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照公司相關制度進行處罰,并進行通報。
第三十條各下屬公司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安全檢查管理實施細則,結合工作實際細化檢查內容,明確檢查重點,依照檢查制度開展各類安全檢查工作,并將本單位的安全檢查制度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學生公寓安全管理辦法篇十九
為加強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網絡安全運行,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本站小編為你整理了政府網絡安全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政府門戶網站和子網站群(簡稱政府門戶網站)安全管理,確保政府門戶網站的整體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永公通[20xx]34號《永州市電子政務安全管理暫行辦法》、永政辦發[20xx]20號《永州市政府網站建設和管理暫行辦法》、永政辦發[20xx]51號《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市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府門戶網站,是由永州政府網主網站(簡稱主網站)和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辦事機構以及各縣區政府和我市部分重點企業的子網站(簡稱子網站)組成的政府門戶網站群。
本制度所稱信息資源,是指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履行管理職責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制作、獲得或掌握的應公開發布的政務信息和公共服務信息。
第三條永州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是政府門戶網站的領導機構。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網絡建設科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政府門戶網站的統籌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并具體承辦主網站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日常管理,負責為各子網站提供網絡環境和技術支持。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等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子網站的建設、維護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網站建設第四條按照全市電子政務工作發展總體要求,各縣、區及市政府各部門必須建設各自子網站,實現網上政務信息公開和在線服務。
第五條主網站及子網站建設,需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進行登記并經由國家信息產業部備案。
第六條子網站建設要依托主網站網絡資源,以利于資源整合、節省投資,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為主網站和子網站提供虛擬空間和支持平臺,縣、區及部門、單位負責子網站的欄目規劃、資源管理和內容提供;個別應用規模較大的部門可以按照有關規范要求自行建設。
第七條采用虛擬主機方式的,網站安全運行及網絡管理統一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負責本單位信息的整理、編輯及上傳和發布工作。采用主機托管方式的,網絡的管理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服務器的設置及應用由部門負責。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部門應當設置子網站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子網站的安全運行。
第三章信息資源管理。
第八條政府門戶網站信息資源開發建設管理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有義務根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需要進行信息資源的采集、加工和開發工作。
第九條政府信息資源必須按永政辦發[20xx]51號《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市政府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的意見》有關內容進行公開,并遵循“誰發布,誰負責;誰承諾,誰辦理”原則。
第十條政府門戶網站建立規范的信息采集、審核和發布機制,實行網站信息員制度。
各縣、區和市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網站信息的采編工作,并對網站信息發布實行專職專責。網站信息員負責信息發布日常事務,并負責向主網站報送本部門需要公開發布的信息,代表本部門在其網站上提供實時信息咨詢服務。
第十一條擬對外公開的政務信息在上網發布前,應經本部門分管負責人審查同意,對審查上傳的內容進行登記建檔,需要在政府主網站發布的信息還需經主網站負責人審核確認。
第十二條涉及全市的政務信息、政府文件、公共服務信息、重大事項、重要會議通知公告等信息資源在子網站發布的同時必須報送給主網站對外發布,同時,必須保證主網站與子網站所發布信息的權威性、一致性和時效性。
涉及全市的重大政務活動,有關部門應及時將有關活動情況報送給主網站進行相應信息發布。
第十三條對互動性欄目,要加強網上互動內容的監管,確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建立網上互動應用的接收、處理、反饋工作機制,確定專人及時處理、答復網上辦理、投訴、咨詢和意見、建議。
第十四條根據國家有關保密法律、法規,嚴禁涉密信息上網。
第十五條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根據需要提供網站信息員信息采集及相關技術操作培訓工作。
第四章網站運行維護第十六條主網站運行維護工作由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子網站運行維護由各縣、區政府及各部門、各單位自行負責。
第十七條政府網站有關設備要定期巡檢,保證網站每天24小時正常開通運轉,以方便公眾訪問。
第十八條建立網站信息更新維護責任制。各部門應明確分管負責人、承辦部門和具體責任人員,負責本部門網站日常維護工作,并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第十九條定期備份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應當對重要文件、數據、操作系統及應用系統作定期備份,以便應急恢復。特別重要的部門還應當對重要文件和數據進行異地備份。
第二十條口令管理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應當設置網站后臺管理及上傳的登錄口令。口令的位數不應少于8位,且不應與管理者個人信息、單位信息、設備(系統)信息等相關聯。每三個月須更換一次網站登錄口令,嚴禁將各個人登錄帳號和密碼泄露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一條機房管理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機房應建立嚴格的門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機房及機房內所有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每日應有機房值班記錄和主要設備運行情況的記錄。外來系統維護人員進入機房,應由技術人員陪同并對工作內容做詳細記錄。
第二十二條安全測評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系統應當由永州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按照《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測評通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系統安全性進行測評。新建網站需經測評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運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網站,應當按照上述要求予以補測。
第二十三條服務器和網站定期檢測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應及時對網站管理及服務器系統漏洞進行定期檢測,并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要及時對操作系統、數據庫等系統軟件進行補丁包升級或者版本升級,以防黑客利用系統漏洞和弱點非法入侵。
第二十四條客戶端或錄入電腦安全防范制度。網站負責人、技術開發人員和信息采編人員所用電腦必須加強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須有相應的安全軟件實施保護,確保電腦內的資料和帳號、密碼的安全、可靠。
第二十五條應急響應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應當充分估計各種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做好應急響應方案。同時,要與崗位責任制度相結合,保證應急響應方案的及時實施,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六條安全事件報告及處理制度。主網站和子網站在發生安全突發事件后,除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進行解決外,應當及時向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和市網安辦報告,并由其給予及時的指導和必要的技術支持,同時將部門網站報告的情況反饋給門戶網站,并視安全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及時協調公安、電信等部門進行處理。
培訓,提高人員素質,重點加強負責系統操作和維護工作的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實行考核上崗制度。同時,規范人員調離制度,做好保密義務承諾、資料退還、系統口令更換等必要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市信息化管理辦公室定期檢查各縣、區及各部門、各單位信息采集報送、子網站運行管理及更新維護情況,并將監測結果在主網站及其它有關媒體上進行通報。
第二十九條子網站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及時進行信息更新或網頁不能打開,經聯系溝通后一周內問題未能解決的,主網站將取消其鏈接。
第三十條主網站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網上評議,由公眾評議各子網站建設和維護情況。
第三十一條信息化管理辦公室每年根據檢查監測及網上評議情況組織優秀子網站評選,并將評選結果作為電子政務建設考評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網站信息發布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國家保密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實施。
為加強我縣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管理工作,確保網絡安全運行,結合我縣的實際情況特制定電子政務網絡安全管理辦法。
1、各單位網絡管理人員必須精心維護好單位的網絡設備,做到防塵、防熱、防潮、防水、防磁、防靜電等,以增加設備使用年限。縣政府辦將定期對各單位的網絡管理情況進行檢查,發現不能達到以上要求的單位,將對其進行通報批評,對由于管理人員疏忽造成網絡安全事故的,將追究相關管理員及單位領導責任。
2、各聯網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政務網絡接入設備配置,不得擅自切斷電子政務網絡設備電源,不得擅自挪動相關設備和切斷、移動相關傳輸線路,不得擅自與其他網絡對接,不得隨意增加交換機、集線器以及接入信息點數量,如需進行以上變動,應向縣政府辦信息科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3、各聯網單位要增強網絡安全意識,嚴禁登陸瀏覽黃色網站(網頁),禁止下載、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軟件,不得打開來歷不明的電子郵件附件,不得隨意使用計算機文件共享功能,防止計算機受到病毒的侵入。
4、工作時間禁止玩網游、下載電影及大型軟件,以保證本單位網絡速度。縣政府辦信息科將采取技術措施對互聯網出入口的數據進行監控,對發現的問題將在全縣范圍內進行通報,并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5、政務網計算機使用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政務網信息與網絡安全的責任和義務,所有關于本單位網站、論壇、信息錄入等密碼要嚴格保密不得泄露,一旦泄露立即報政府辦信息科進行密碼修改。
6、各接入單位應當定期制作計算機信息系統備份,備份介質實行異地存放。對可能遭受的侵害和破壞,應當制定災難防治預案。
7、要配備計算機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防治工具,定期進行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使用新機、新盤及拷貝的軟件、數據,上機前應進行系統補丁升級和病毒檢查。
8、辦工人員嚴禁下列操作行為:
(1)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信息系統和聯網設備操作系統;。
(3)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程序;。
(6)將存有涉密信息的計算機擅自連接國際互聯網或其他公共網絡;。
(7)擅自在政務網上開設與工作無關的網絡服務;。
(8)發布反動、淫穢色情等有害信息;。
(9)擅自對政務網計算機信息系統和網絡進行掃描;。
(10)對信息安全事(案)件或重大安全隱患隱瞞不報;。
(11)擅自修改計算機ip或mac地址。
9、在發生緊急事件時,為避免造成更大損失和影響,信息科有權或者要求有關部門采取以下措施:
(1)拆除可能影響安全或有安全隱患的設備或部件;。
(2)隔離相關的終端、服務器或網絡;。
(3)關閉相關的終端、服務器或網絡;。
10、各節點單位要加強計算機病毒的防治工作,切實履行下列職責:
(1)建立本單位的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2)采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
(3)對本單位節點微機使用人員進行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
(5)禁止在政務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可能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于來歷不明的可能帶有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正版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違法犯罪活動,不得制作、瀏覽、復制、傳播反動及黃色信息,不得在網絡上發布反動、非法和虛假的消息,不得在網絡上漫罵攻擊他人,不得在網上泄露他人隱私。嚴禁通過網絡進行任何黑客活動和性質類似的破壞活動,嚴格控制和防范計算機病毒的侵入。
2、網絡安全管理員主要負責全單位網絡(包含局域網、廣域網)的系統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審計以及細致的分析經常是預測攻擊,定位攻擊,以及遭受攻擊后追查攻擊者的有力武器。應對網絡設備運行狀況、網絡流量、用戶行為等進行日志審計,審計內容應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時間、用戶、事件類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內容,對網絡設備日志須保存三個月。
4、網絡管理員察覺到網絡處于被攻擊狀態后,應確定其身份,并對其發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網絡犯罪,若對方不聽勸告,在保護系統安全的情況下可做善意阻擊并向主管領導匯報。
5、每月安全管理人員應向主管人員提交當月值班及事件記錄,并對系統記錄文件保存收檔,以備查閱。
6、網絡設備策略配置的更改,各類硬件設備的添加、更換必需經負責人書面批準后方可進行;更改前需經過技術驗證,必須按規定進行詳細登記和記錄,對各類軟件、現場資料、檔案整理存檔。
7、定期對網絡設備進行漏洞掃描并進行分析、修復,網絡設備軟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據廠家提供的升級版本進行升級。
8、對于需要將計算機外聯及接入的,需填寫網絡外聯及準入申請表(附件十、《網絡外聯及準入申請表》)。
9、對關鍵網絡設備和關鍵網絡鏈路需進行冗余,以保證高峰時的業務需求,以消除設備和鏈路出現單點故障。
10、ip地址為計算機網絡的重要資源,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規劃下使用這些資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統服務對網絡產生影響,計算機各終端用戶應在信息科的指導下使用,禁止隨意開啟計算機中的系統服務,保證計算機網絡暢通運行。
11、每個月對網絡設備安全文件,安全策略進行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