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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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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范文(18篇)
時間:2024-03-20 02:46:02     小編:雨中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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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一

如今,為了實現投資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工程造價在各行業的應用已是十分廣泛。其中,水利工程造價在水利行業的運用中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由于水利工程有著周期長、投資高、易受自然與地質環境影響等特點,使得水利工程造價的管理與控制有著一定的易變性,需要水利工程的工作人員時刻關注各個環節的動態,隨時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法與措施。所以,如何有效且科學地使水利工程收益最大化,為水利工程造價管理人員提出了深刻思考及挑戰。而本文就水利工程前期的投資、決策與設計,中期的招投標與施工,后期的竣工驗收三個主要階段進行一一探討,以求出一套可行性強的水利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方案。

1.1投資決策階段。

投資決策階段關系著后期階段能否有效地進行控制,所以,造價人員必須要對技術、經濟等多個方面進行研究,制定出最優方案,以便為決策提供重要依據。因此,造價人員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在認真調查清楚工程項目實質所需的資源及環境要素的基礎之上,并對所調查的信息進行整理、分析。

第二,在水利工程項目投資預測前,必須收集好有關工程材料采購地、主要材料與設備及其價格、施工用水與用電設備等基礎資料。

第三,根據相關的行業資料及國家、政府的規定,進行有效的市場預測與投資估算,為水利工程項目建設提供一些必要依據。同時,在完成相關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后,例如,對工程的風險性進行分析時,要確定項目的主要風險源及抗風險能力,水利工程造價人員要根據市場預測和投資估算進行項目決策。

最后,為了防止盲目投資,在進行決策時,通常采用“集體決策制”,或投資方、決策人與專家組三者相結合的決策方式。

1.2設計階段。

設計階段的工程造價管理要注意技術、經濟、實際與設計的關系。而如今已是市場經濟,所以為了實現設計的合理性與經濟性,建設單位要與設計單位積極配合,避免出現設計和施工脫節,或施工時出現大量設計變更等問題。因此,為了控制好設計階段,一般有這三個方向需要注意。

首先,利用設計招標形式選擇采用先進技術、工程造價低的較科學合理的設計方案。

其次,根據技術經濟指標對初步設計的總圖方案及單項設計方案進行計算、分析、比較、評價,選取相對合理的方案。

最后,在整個設計階段,把技術與經濟統一起來,貫徹“先做預算,再計劃”的方針,實行限額設計,并杜絕一些設計過程中“不算賬、不計劃”的不良現象。

2.1招投標階段。

招投標階段是整個工程造價管理的關鍵。所以在招標階段,施工合同中必須明確可操作性強、清晰明了、有制約性的,且與價款、責任、義務等有關的法規條款。

其中,施工價款合同包括了固定總價合同、固定單價合同、可調單價合同。為了招標的公正與嚴肅性,一般工期短、規模小的施工項目,宜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工期長、規模大的施工項目,宜采用可調價格合同。而工程造價計價方式條款包含了本工程造價的計價方式,一經簽訂,一般不允許隨意更改。但由于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突發情況多樣而不確定,想要完全不出現變更是不可能的。所以,這些條款就約定了在發生這類情況后的工程價款處理與結算的方式。

在施工期間,工程造價控制的最直接的體現就是對工程款撥付的控制。所以,為了維護雙方利益,保證資金在工程上的及時供應,確保工程順利進行施工,工程款撥付方式條款應該是在總合同價款控制前提下的多節點進度款控制,明確規定進度款的提交、核定、撥付時間。

2.2施工階段。

施工階段是整個項目工程階段所占時間最長的階段,而工程投資也主要發生。

在施工階段。所以,為了避免投資的浪費,除了要求建設單位方加強對工程造價合同管理,注意工程結算管理,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外,還要注意以下幾個細節上的問題。

一是,工程造價材料費的價格的舉足輕重,占總的工程預算費的70%左右,為此,施工過程中要嚴格按施工合同中的材料用量確定材料價格。

二是,由于水利工程的施工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具有易變性,一旦設計時不注意,很容易出現設計變更。所以,施工之初,一定要嚴把設計關。如果實際情況需要設計變更;那么,在變更時,一定要有總監理工程師、設計單位代表共同簽字后方可執行,且要盡量使設計趕在施工之前(有些設計變更不是要有批復才行嗎?)。

三是,規范施工階段的現場簽證管理,做到隨做隨簽。同時,為避免給今后竣工結算時帶來不利影響,簽證時一定要有總監理工程師、施工單位代表、建設單位現場代表的共同簽寧后才生效(因為有批復概算的制約,有一些簽證是否也需要批復?)。

四是,招標方要與承包商、供貨商簽定相關合同,或預留足夠的風險費用(現在水利工程計價中有一項叫暫列金額,是否等同于此費用?)等措施來實現最低化回避水利工程建設過程中存在或出現的風險。

在水利工程竣工與驗收階段,施工單位往往會有投機倒把的僥幸心理,過于夸大工程量與工程難度,將一些莫須有的工程量加入最終的結算,或是對同一項目進行重復結算。這時,造價人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依照施工合同辦事,認真審查圖紙與核實實際工程量,根據先前收集的工程資料及竣工資料正確計算工程造價,進行工程結算;同時,必須要合理套用定額或選用單價,注意費用性質,完成對工程竣工驗收階段造價的管理與控制。

4總結。

總之,只有對水利工程實施全面的造價控制,整體上把握工程情況,才能達到造價管理控制的最終目的。而隨著水利工程造價管理體制地不斷改革,水利工程造價的管理也已開始朝著國際化、標準化、科學化的方向發展。只要重視工程建設前期投資決策與設計,把握實施中期的統籌規劃,認真仔細后期的工作,對水利工程造價進行合理控制與管理,一定會使得水利工程發揮其最大的經濟效益。

參考文獻:

[1]陳桂先.水利工程造價的控制及管理[j].中國西部科技,20xx,(12).

樊靜,郭元明.淺談水利工程造價過程控制[j].科技與生活,20xx,(02).

張金虹.淺談水利工程造價控制[j].山西建筑,20xx,(03).

李彩紅.水利工程造價控制淺析[j].河南水利與南水北調,20xx,(07).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二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無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兩種計價方式在同一工程項目造價計價中同時使用的。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

(二)未取得注冊執業證書、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業務的,所簽署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無效,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可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無違法所得的,可并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無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

(二)超越資質等級承接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

(四)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六)建設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使用非本項目咨詢人員的執業印章或者專用章的;。

(七)違背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出具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的。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造價執業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無違法所得的,處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在執業過程中,索賄、收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的;。

(三)在執業過程中實施商業賄賂的;。

(四)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建設工程造價文件的;。

(六)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的。

第三十一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二)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

(三)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行為的。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三

為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員的從業行為,加強對天津市造價員的管理,根據建設部(建標[2005]69號)《關于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中價協[2006]013號)《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條造價員工作單位變動或單位名稱改變的,造價員資格證書持證人提出變更申請,由天津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以下簡稱“津價協”)受理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事宜。

第二條造價員工作單位變更分為本市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和非本市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

第三條本市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

造價員工作單位在本市內發生變動的,登陸津價協網站/teca下載專區,下載打印《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登記申請表》(以下簡稱變更申請表)。經原聘用單位、現聘用單位同意簽章后辦理變更手續。

造價員工作單位名稱發生變更,需攜帶經更名后工作單位蓋章的變更申請表和相關單位出具的單位名稱變更核準文件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條非本市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

(一)轉出變更。

造價員轉出本市辦理轉出變更手續的,需攜帶經原聘用單位、現聘用單位同意簽章的變更申請表一式兩份和造價員資格證書、專用章辦理調出手續。變更核準后,津價協收回原專用章。造價員持轉出手續到調入單位所在地管理機構申請辦理轉入,換發資格證和專用章。

(二)轉入變更。

造價員轉入本市辦理轉入變更手續的,需攜帶經原聘用單位、現聘用單位、原造價員管理機構同意簽章的變更申請表,以及以下資料報送津價協辦理轉入手續:

(1)《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變更登記申請表》壹份;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張;

(5)造價員資格證書原件。

第五條津價協核準以上轉入資料后,對轉入人員換發相應專業造價員臨時資格證書和專用章。一年后(自津價協受理轉入資料起),由造價員提交本人一年內從事建設工程的造價文件(概預算書、結算書、投標報價文件等),經津價協審核后,換發本市相應專業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

第六條造價員工作單位變更后,在一年時間內不再受理第二次工作單位變更。若因原單位倒閉、分立、合并或更名,申請人提供有關部門出具的文件后,不受此期限的限制。

第七條造價員在計價活動中發生有關規章禁止行為的,不予辦理資格證書變更。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九日。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四

(一)估算指標、概算指標;。

(二)概算定額、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勞動定額、工期定額、費用定額及標準;。

(三)人工、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預算價格、指導價格及市場價格;。

(四)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六)國家和省發布的計價辦法;。

(七)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計價依據。

(一)人工、材料(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價格信息;。

(二)價格指數;。

(三)招標工程中標價格相對招標控制價平均下浮率;。

(四)典型工程量清單項目綜合單價。

價格信息是編制造價成果文件和確定招標控制價的依據,并作為人工、材料價格調差的參考。

第八條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工程造價數據庫,為工程造價、計價和管理提供依據。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五

1.項目直接建設成本的組成項目直接建設成本主要包括土地征購費、場外設施費用、場地費用、工藝設備費等15項。由于項目建筑必須固定在一個地方并且和土地連成一片,因而項目直接建設成本中應該包括土地征購費和其他當地費用。特別注意的是其他當地費用屬于項目建設直接成本,還要注意其構成內容。

2.項目間接建設成本項目間接建設成本主要包括項目管理費、開工試車費、業主的行政性費用、生產前費用、運費等不直接由施工的工藝過程所引起的費用。

3.應急費應急費由未明確項目的準備金和不可預見的準備金構成。未明確項目的準備金是用來支付那些幾乎可以肯定要發生的費用,是估算不可少的一個組成部分。不可預見的準備金只是一種儲備,可能不動用。

4.建設成本上升費用一般情況下,估算中使用的構成工資率、材料和設備價格基礎的截止日期即“估算日期”。必須對該日期或已知成本基礎進行調整,以補償直至工程結束時的未知價格增長。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六

我國工程造價專業人才是推進建筑業和工程造價咨詢業發展的重要力量,國家對工程造價專業人才重視程度逐漸提高。下文是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合理確定建設工程造價,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行為,促進建設市場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以及建設工程指導性計價依據的制定、修訂和發布,適用本辦法。

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以及指導性計價依據的制定、修訂和發布,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保障相關經費投入,督促有關部門和機構依法做好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部門(以下統稱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造價管理的具體事務工作。

交通、水利、電力等專業建設工程的造價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專業建設工程造價主管部門)依照國家和本辦法規定職責,負責專業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的有關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監察、審計、工商、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機關)和機構依照各自職責,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的相關管理或者監督工作。

第五條建設工程造價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獨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維護社會公共利益。

第六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

第二章指導性計價依據。

第七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指導性計價依據動態管理機制和市場調研機制,適時調整指導性計價依據和相關管理措施,科學引導建設工程造價活動。

第八條編制或者修訂建設工程指導性計價依據,應當采取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聽取工程建設各方以及有關專家的意見。

編制或者修訂建設工程指導性計價依據,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工程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反映建筑業的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工程建設領域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和應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九條工程定額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編制與修訂,報省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

工程定額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解釋;必要時,提請頒布部門予以解釋。

第十條為處理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需要對工程定額予以補充的,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組織編制、發布補充定額,并報有關審定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因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的特殊性,已編制的工程定額缺少對應內容的,施工企業可以與建設單位協商編制一次性補充定額。一次性補充定額僅適用于本建設工程。

國有投資建設工程的一次性補充定額,建設單位應當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設區的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涉及政府投資項目設計變更以及相應的工程合同價調整的,應當按照《浙江省政府投資預算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造價基礎數據庫,定期采集、測算、發布建設工程價格要素市場信息價和指數、指標等相關信息。

軟件開發單位開發和銷售的建設工程造價軟件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造價遵循投資估算控制設計概算、設計概算控制施工圖預算、施工圖預算控制工程結算的原則,實施全過程管理。

建設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和施工圖預算的編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應當按照指導性計價依據和國家、省有關規定,在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

中約定建設工程造價。實行招標投標的建設工程,其造價的約定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十六條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工程量清單應當根據施工圖編制,不得作假。

非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提倡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第十七條建設工程實行招標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報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經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作為建設工程結算的依據。

建設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報送備案的同時,應當一并將有關建設工程中標價的材料報送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

國有投資建設工程實行招標的,建設單位應當組織編制招標控制價,并將有關材料報送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招標控制價是建設工程招標中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安全防護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的計提、支付及使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監督。

第十九條工程價款結算,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

能夠實行分段即時結算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工程進度實行分段即時結算。

建設單位應當在收到工程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進行審核,并予以答復。對工程結算答復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具體期限按28個工作日確定;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雙方也可以另行約定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和施工企業簽署工程價款結算書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結算信息。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工程價款結算需要由財政部門批準或者認定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批準或者認定之日起30日內報送結算信息。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拒絕、逃避或者拖延支付到期工程價款的,施工企業可以暫停施工,并可以依據建設單位授權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或者工程價款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要求建設單位支付工程價款。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對建設工程結算價款有爭議的,可以向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調解;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四章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執(從)業人員管理。

第二十三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咨詢活動。未依法取得國家規定的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從事咨詢活動的,其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無效。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依法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不受行政區域、行業等限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或者指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從事本系統、本行業的工程造價咨詢活動。

第二十四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與委托單位簽訂所承接業務的書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和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執業準則的要求,客觀、公正地提供服務,對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負責。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出具的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應當加蓋企業執業印章,具體承擔咨詢業務的注冊造價工程師、造價員應當簽字并加蓋執(從)業印章。

第二十五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二)超越資質等級承接造價咨詢業務;。

(三)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者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建設工程的造價咨詢業務;。

(四)使用本企業以外人員的執(從)業印章或者專用章;。

(五)轉讓其所承接的造價咨詢業務;。

(六)故意抬高或者壓低工程造價;。

(七)偽造造價數據或者出具虛假造價咨詢成果文件;。

(八)泄露在咨詢服務活動中獲取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九)以給予回扣、賄賂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十)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六條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或者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執(從)業活動。

第二十七條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簽署有虛假記載或者誤導性陳述的造價成果文件;。

(二)在非實際執(從)業單位注冊;。

(四)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從)業;。

(六)泄露在執(從)業中獲取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七)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八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質量控制、操作流程、檔案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強執(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法制和職業道德教育。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信息共享平臺,加強信息交流,完善協同監管機制。發現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監督檢查中獲悉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應當予以保密。

第三十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執(從)業人員的信用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第三十一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的招標控制價、中標價、結算價等信息在本單位的門戶網站或者其他媒體上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依法應當保密的建設工程除外。

第三十二條國有投資建設工程超過國家、省規定的投資額度及標準,擅自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低價中標、高價結算,以及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發展和改革、監察、財政、審計和建設工程造價等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調查核實,并依據各自職責,依法作出處理。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未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由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未按規定報送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二)建設工程中標價的材料未按規定報送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的;。

(三)招標控制價的材料未按規定報送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的。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建設單位不按照規定報送工程結算價款信息的,由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至第(七)項規定的,由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過5萬元的罰款。

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八)、(九)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由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建設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六)項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九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管理權限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建設工程造價行政主管部門、專業建設工程造價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委托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期間,因工程建設活動而發生的全部費用。

本辦法所稱指導性計價依據,是指建設工程各方在建設工程造價活動中所采用的工程定額、補充定額、價格信息等。

本辦法所稱國有投資建設工程,是指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包括國家融資資金)投資,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投資總額50%以上,或者雖不足50%但國有投資者實際擁有控股權的建設工程。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20xx年4月22日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浙江省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畢業論文。

畢業實習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培養掌握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基本理論和技能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工程造價專業是為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培養具備工程造價管理知識,能熟練編制工程造價的應用型技術人才。

畢業后可在政府部門、規劃部門、經濟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設計單位、工礦企業、科研單位、學校等從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教育和研究開發方面工作。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七

隨著我國建筑業成為國家支柱產業以來,各地政府更是加大投資招商力度,出現建設空前繁榮景象。隨之而來的促生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的快速擴張發展,加上國家政策的支持,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跟蹤管理成為建設方與造價咨詢企業聯系的紐帶,近年來跟蹤審核造價管理幾乎成為建設方造價管理的普遍模式,基于跟蹤審核全過程造價管理起步晚,時間緊,規模大,任務重,難免出現很多不盡人意的管理問題,下面就建設方工程造價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詳細的探討與分析。

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歷經了計劃經濟階段的政府定價,改革初期階段的政府指導價,以后以市場調節價為主的三個階段。工程造價計價模式的第一個階段改革的核心思想是“量價分離”將過去完全有政府計劃統一管理的定額計價改為“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改革的第二階段的核心問題是推行徹底的“市場定價”模式,賦予建筑產品商品屬性,這些客觀條件催生了、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誕生[1]。這些以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形式出現的計價模式,使得我國的計價依據在法律地位上得到進一步明確。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八

資格證書驗證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暫行辦法》(中價協?2006?013號)和《安徽省建設工程造價員管理實施細則》(皖價協?2008?2號)的規定,造價員每三年必須接受規定時間的繼續教育,資格證書進行一次驗證。經省價協研究,決定開展我省造價員繼續教育和證書驗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繼續教育和證書驗證對象。

凡2008年之前取得《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證書》的工程造價專業人員,都應參加繼續教育和證書驗證,凡未參加驗證或驗證不合格的人員,將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注銷其資格證書。

二、繼續教育方式和驗證要求。

全省造價員繼續教育工作由省價協統一組織,各市造價管理機構協助實施,并采取自學和集中面授相結合的方式,分期、分批、分片進行;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工作與繼續教育工作同時進行。造價員在參加繼續教育時,將“安徽省造價員資格證書驗證表”(附件一)和資格證書交各市造價管理機構。

每期繼續教育結束后,對造價員進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省價協統一在證書“驗證記錄欄”加蓋“造價員繼續教育、驗證合格”專用印章和公章。

三、繼續教育課時安排及相關問題。

本次繼續教育培訓總課時為30學時,其中集中面授時間為15學時(即2天),其余時間為自學。培訓費用為每人200元,培訓教材為省造價管理總站和省造價管理協會編制的《工程計量與計價實務》和法律、法規匯編等有關資料,教材資料費為80元。

全省造價員繼續教育、驗證工作于2009年12月前結束,培訓師資從參加過我省“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考前培訓師資培訓班的人員中抽調。為了更好地組織和協調,請各市于2008年12月底前,將各市造價員繼續教育培訓安排計劃(統一安排計劃表,見附件二)報省價協,以便組織實施。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九

工程預算是將工程的投入狀況以一種貨幣的方式展現出來,以此來揭示工程的經濟效果,是制定各項方案時必須要考慮的因素,忽視了工程預算這一環節,制定出的各種方案也就不具有科學性、可行性。不可否認,在市場經濟中,取得最大的利潤是每一個市場活動參與者的目的,建筑企業也不例外,那么為了達到這一目標,預算管理者便會千方百計地將資源用到該用的地方,同時將資源得到最大限度地利用,避免資源的閑置與浪費,以追求最大利潤。

2、提高員工的積極性。

通過工程預算可以使工程的預期價格得以顯示出來,同時,也會使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得以反映出來,此外,工程預算也會與每一個職能部門以及每一位員工相聯系,各個部門的工作對工程預算目標的實現有著重要的影響,在科學完善的工程預算的前提下,每一個職能部門員工的積極性得以提高。

3、加強企業管理。

工程預算管理并非是階段性的,或者針對某一對象進行的,而是在整個過程中進行的,與每一位員工有關的,在工程管理的每一個過程中都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嚴謹地制定工程預算,同時將工程預算貫徹到底,這當然會對企業的管理起到強化的影響。

1、相關預算操作人員的自身專業素質存在不足。

預算工作是一種技術要求和理論要求都非常高的審核工作,對執行的審查人員有非常高的綜合性要求,不僅需要相關的預算審查人員建立起較強的核心綜合素質能力,還需要審查人員擁有其他相關建設項目的經驗,從而達到使其能夠更好地應對更多的突發狀況的目的。但在現實中,由于施工工程費用計算的復雜性和多變性,往往會導致預算工作出現一系列的問題。比如高科技尖端技術的飛速發展引發的新材料的使用,普通的預算審計人員往往缺乏對其的基本認知,進而導致預算工作出現誤差。又或者是不同預算審計人員思考角度和經驗水平也存在一定差異,即使是對同一建筑工程的預算估價也會存在大量的差距,進而導致預算工作出現大量的問題。

2、無法準確預算材料價格。

材料費用的開支在建筑工程所在的比重高達60%,由此可見,材料費用對工程造價的具體影響,限制了材料價格便會限制了工程造價。然而,由于市場經濟變化迅速,使得材料價格不可能始終維持一個特定的數字上,從而使得工程預算中的材料價格和結算價格有很大的出入。

3、變更的隨意性較大。

不少建筑企業往往為了盡早地開工,便在沒有通過認真細致的研究以及投資額的審批階段便制定出了工程預算,可想而知,這將會使得對預算的工程進行調整變動,但是這種變動往往比較隨意,也沒有某一部門或某一員工對此進行監督,也沒有對變動所造成的損失規定責任制度。

1、改善人為因素對工程預算編制的影響。

第一,制定有效的激勵措施.包括拓寬員工再培訓、再提升機會,特別是對預算管理人員、設計人員、監督校審人員專業素質的培訓與提升;階段性成績評定,如肯定優秀員工,給予一定的物質和精神獎勵。第二,預算人員專業化,要盡量保證預算管理人員工種的穩定性。第三,提高預算人員的職業素養。建筑工程預算工作量大、繁瑣,需要工作人員具有較強的責任心,企業應充分注重預算管理人員良好職業素養的形成,通過嚴格的制度規范他們的行為。預算人員也可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施工工序,注重市場價格信息的變化,學習建筑新技術、新工藝,了解新材料、新設備,增加設計知識。第四熟悉招標文件的內容。預算人員要詳細閱讀招標文件,特別是要了解招標文件中對投標范圍的描述,招標單位的招標文件有的寫得很簡單,有的寫得很模糊,這些都需要在答疑的時候提出。

2、提高預算的準確性。

工程預算的準確性是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的決定性因素,也是工程預算管理的主要目標之一。加強建設工程預算管理,控制和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確保工程造價的準確性,是建筑工程預算管理的首要任務,提高工程預算編制的準確性,核心是提高工程各組成要素的市場化程度,使工程預算價格更切合市場、切合實際,偏離了這點,工程預算的準確性無從談起,只能是紙上談兵、虛而不實。只有把握工程預算的價格市場化,才有利于投資人確定更具控制性的工程投資總額,才有利于施工企業進行更全面、更具活力的競爭。

從廣義上講包括從投資立項開始的投資估算管理、初步設計階段的設計概算管理、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施工圖預算管理和竣工階段的結算管理。因此工程預算并不是一個“固化的靜態的數字”,它隨著工程的壽命周期發生波動。隨著項目工程自身的變動而變動。作為價格預期的工程預算一旦固化,必將產生相應的風險,若風險無法得到合理的分解,最終將導致工程造價的扭曲。因此,必須實時跟蹤工程預算中“量”和“價”方面的變動,分析其變動產生的原因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發揮工程預算管理的能動作用。

4、完善項目全過程預算。

工程造價管理需要實行全過程動態控制,對于預算而言,更是如此。在工程設計階段,必須著重強調對工程造價進行計價控制,提升控制管理水平,提高投資利用程度。就我國而言,往往不夠重視工程設計階段的造價控制,而都把造價控制的重點放在施工階段。然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必須結合設計階段、施工階段,進行造價全過程動態管理。進行合理有效地預算編制工作,從工程前期,就對項目進行預算控制,保證設計階段造價成本的可行性,發揮設計階段效益控制水平,使其在施工階段,項目造價更易控制。

5、加強對變更的控制。

隨著工程項目的不斷深化進行,如何有效控制變更,減少變更費用,是工程預算管理的關鍵環節。對于變更常采取前饋的方法,事先采取控制措施,盡可能減少工程施工階段時的變更。通過引入設計招標機制,實現經濟上合理、技術上先進的設計方案,優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對方案反復審查,最終確定最佳設計方案。另外,在施工過程中,抓施工質量和進度的同時,也要做到核算工程量、定期統計做到對工程的有效控制。

做好工程預算校審工作,首先要分清工程預算校審的階段和重點。制定出工程預算校審程序,明確發包方、承包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貸款銀行、預算中介機構在工程預算校審中的職能和責任;其次要嚴明工程預算校審工作紀律,防止工程預算校審走形式,造成工程預算校審形同虛設;再次,工程校審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工程預算經驗,有能力承擔起工程校審的職責。

綜上所述,預算管理的作用不容忽視,其對整個工程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只有預算管理,才可以幫助相應的管理人員對工程中應用的各種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與管理,從而促進整個施工過程的高效運行。此外,有效的預算管理還是加固企業內部管理機制的有效手段,是企業保障工程經濟收益的強有力的措施。

文檔為doc格式。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十

各位理事、各位代表大家好!

(一)積極做好政府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

1.協助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做好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核、造價工程師注冊及其日常工作。一是協助完成了2004年至2006年乙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晉升甲級資質的審核工作,目前全國甲級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已達1071家;二是負責完成了造價工程師注冊、變更等日常工作,2004年至2006年共辦理了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2.9萬余人,續期及變更注冊9萬余人次,截止到2006年底全國注冊造價工程師已達8.5萬余人。三是組織開發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網絡管理系統,經過三年來的運行,該系統已實現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申請與審批和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續期注冊)、變更注冊等功能,對提高政府行政辦公效率和協會日常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協助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做好造價工程師的考務和考試教材編寫工作。協會自接受建設部、人事部的委托,承擔造價工程師考試命題等考務工作以來,領導高度重視,不僅在保密要求、試題質量、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確定等方面進行了嚴密的組織與嚴格地把關,而且在考試與閱卷工作的監督、檢查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得到了建設部、人事部的認可。2006年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培訓教材進行全面修訂,協會不僅積極協助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進行教材修訂的組織與聯系工作,還派出專人參加了教材的編寫工作。

3.積極協助有關政府部門貫徹清單計價規范。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協會組織專業委員會編制專業工程計價規則。如水電工作委員會參與制定了“設計概算編制辦法和計算標準”、“水電建設項目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風電場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概算編制辦法和計算標準”等;冶金工作委員會組織編制了“冶金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冶金工業建設工程綜合單價”、“冶金工廠建設建筑工程費用定額”、“冶金礦山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等;煤炭工作委員會組織編制了“煤炭建設項目評價方法參數”等9項技術標準等等。以上標準為政府實施宏觀調控、市場監管提供了參考依據,也為行業業務建設和規范工程造價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加強行業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不斷完善行業自律管理制度1.為提高工程造價成果質量,協會組織有關地方協會和專業委員會編制了“建設項目投資估算編制規程”、“工程設計概算編制規程”和“工程結算編制規程”等行業標準,為咨詢成果的規范化提供了參考依據。

2.為加強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自律管理工作,建設部于2005年5月下發了《關于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歸口做好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行業自律工作的通知》,明確規定由我協會對全國從事建設工程概預算人員實行行業自律管理。在建設部標準定額司指導下,協會于2006年向全國印發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暫行管理辦法》,編制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考試大綱》,同時組織編寫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基礎知識》考試培訓教材”,使造價員自律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軌。

3.各省市造價管理協會也積極開展行業自律管理工作。如陜西省造價協會制定了“建設工程合同備案管理辦法”、“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專家委員會管理辦法”、“工程造價咨詢先進企業評選辦法”及“造價咨詢企業服務公約”等;湖北省造價協會制定了“建設工程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導則”、“造價咨詢企業執業質量檢查標準”和“咨詢單位及其執業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公示辦法”;甘肅省造價協會制定了“建設工程造價行業自律公約”等。這些辦法的制定,大大提高了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自律管理水平。

(三)加強研究工作,為行業的改革與發展服務。

第四屆理事會成立以來,協會把科學研究工作當成了一項主要工作來抓。20042年以來,我們共承擔了14項科研課題項目,其中,2項國家級標準,8項建設部課題,2項協會課題,2項國際合作課題。主要科研課題內容包括:

1.組織有關省市造價協會、專業委員會完成的《建設項目總投資組成及其他費用規定》已由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向全國征求意見,完成的“《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項目計價規范》礦山工程工程項目劃分和計算規則”已經建設部批準頒布實施。

2.完成了建設部科技司立項的四個科研課題的研究工作,包括:《最低價中標合理性的確定和約束機制的研究》、《建設工程招標文件和施工承發包合同中相關工程造價條款的研究》、《建設項目合同價款的調整、支付和保證制度的研究》以及《造價工程師知識結構和能力標準的研究》。

3.開展了《中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命題及其制度的研究》,組織和參加了《中國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可持續性發展研究》、《造價咨詢單位責任風險約束機制研究》、《工程造價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問題的研究》等課題研究。

4.承擔了亞太工料測量師協會(paqs)“亞太區國家及英國高等教育與認證制度的比較研究”,協助并參與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ics)和清華大學“關于中國造價工程師與英國工料測量師執業能力比較研究”的課題研究。

5.協助政府部門舉辦了“中國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發展論壇”。論壇探討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要立足實施專業化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服務、要滿足市場需求的多元化咨詢服務發展方向,以引導企業轉變觀念、創新服務,實施“做專、做精、做強、做久”的發展戰略,樹立“品牌”企業的發展目標,促進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可持續發展。

(四)堅持服務宗旨,為會員辦實事做好事。

協會按照章程規定,把為會員服務作為最高宗旨,始終把握為會員服務的工作方向。

1.為落實cepa協議精神,加強內地造價工程師與香港工料測量師的交流與合作,2005年5月我協會與香港測量師學會簽署了《內地造價工程師與香港工料測量師資格互認協議》。互認工作得到了兩地廣大會員的一致擁護,會員們踴躍參加,經過兩地協(學)會的推薦、培訓、面試考核后,內地造價工程師有197人獲得了香港工料測量師資格,香港工料測量師有173人獲得了造價工程師資格。

2.制定造價咨詢收費標準,是會員非常關心的事情。我協會經過調查研究,3反復測算,組織編制了《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在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領導的支持下,經過多次協商,國家發改委已同意將其印發全行業征求意見。

3.我協會與有關計算機公司合作,在協會網站上開辟了投標報價參考價格和造價信息專欄,同時組織專家編制了《常用房屋建筑工程技術經濟指標》、《安裝工程工程量綜合單價參考指標》、《建設工程造價與定額名詞解釋》、《英漢工程造價常用詞典》和《英國標準工程量清單計量規則》等參考資料,為企業的投標報價和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等提供了參考。

4.為加大宣傳提高咨詢企業在社會上的知名度,2006年協會開展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營業收入百名排序活動,此項工作得到了各省市造價協會、各專業委員會的支持,廣大會員積極參與,經過協會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對營業收入的排序,于2006年12月公布了百名排序結果。

5.努力辦好“一刊一網”,開展信息交流與服務。協會刊物《工程造價管理》獲得建設部“優秀科技期刊”稱號。2005年成立了期刊編委會,并在全國建立了通訊聯絡員隊伍。在期刊內容上,堅持正確的辦刊思想,突出實用性和可讀性。在封面設計上,選擇業績突出的企業做宣傳,為提高企業的知名度服務。在各省市定額站、協會和各專業委員會的支持下,期刊內容不斷豐富,質量不斷提高,發行數量不斷增加,受到廣大讀者的好評。協會網站也充分發揮網絡覆蓋范圍大、傳播速度快、靈活適時、交互性強的優勢,及時發布有關信息,為會員提供了多方面的信息服務。

(五)堅持以人為本,提高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素質。

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是協會的一項主要工作,近幾年做了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1.本屆理事會成立不久,協會就組織成立了由來自國內大專院校、研究機構、管理部門、咨詢企業的專家、教授、高層管理人員組成的教育專家委員會。組織教育專家委員會編寫了“設置工程造價專業評估標準及評估辦法”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大綱”,為各大專院校設立工程造價專業和協會開展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提供了參考依據。

2.2004年和2006年協會在北京和蘇州組織召開了兩次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4教育工作會議,重申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體要求和意見,使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工作逐步走入正軌。

3.幾年來,協會組織編制了《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案例及應用》、《工程風險與保險》、《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理論與方法》、《工程項目價值管理》、《全壽命周期成本控制的理論與方法》等系列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并制作了相應的網絡教育課件,參加網絡教育學習的人數不斷增加,從開始的3800人,到2006已增加至3萬人。

4.為貫徹建設部有關工程造價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標準規范,提高造價專業人員的業務水平,我協會分別在北京、浙江、廣西、云南、青海等地舉辦工程造價高級研討班,邀請國內有關專家介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建設工程結算暫行辦法”、“建設工程項目代建制應用與實務”和“建設工程的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等,為會員和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提供及時的政策信息服務。

(六)堅持對外開放,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1.積極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事務。繼我協會正式加入亞太區工料測量師協會(paqs)之后,2006年我協會經建設部黨組同意,上報外交部批準,加入了國際造價工程師聯合會(icec),目前正辦理相關手續。

2.2005年我協會在大連首次成功地承辦了paqs第9屆年會,來自12個國家和地區的432名國內外代表出席了會議,建設部黃衛副部長及大連市有關領導出席了大會開幕式并講話。會上有41位國內外代表,圍繞工程造價控制與管理、價值工程、工料測量和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全生命周期成本分析及全過程咨詢服務等議題進行了宣講,協會的代表做了題為《傳承造價文化,營造美好未來》的主題發言。會后,paqs主席王書麟先生高度評價了此次會議是“paqs有史以來最隆重、最成功的一次盛會”。國內代表也稱贊這是一次高水準的國際會議,希望協會今后多為會員提供這樣的機會。

3.2005年和2006年,我協會連續兩年推薦會員加入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rics),目前有63名協會會員通過了rics的面試,獲得了英國皇家工料測量師資格,其中部分會員應邀于2005年訪問了rics。

4.協會每年都組織會員進行國際交流和參加國際會議。2004年組織會員參加了在馬來西亞召開的國際工料測量師大會和在南非召開的paqs第八屆年會;52005年組織了赴歐洲的工程造價考察團;2005年、2006年兩次組團去美國國際造價促進會進行交流訪問,同時連續兩年組織會員單位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去澳大利亞測量師學會參加培訓等,為會員了解國際市場執業情況,熟悉國際慣例及有關工程管理知識,提高執業能力和水平提供了積極的幫助。

5.2006年我協會組織并邀請了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同濟大學和國內有關學者就建設項目低價中標課題,在北京召開了“中美建設項目合理低價中標高級研討會”。本次專題學術研討會,不僅開創了美國和中國專家學者有關“合理低價中標”理論及其在工程實際應用研究等方面的直接交流,也為我國工程造價咨詢行業了解國內外相關理論,加強國內外交流與合作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由于我協會在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方面所做的貢獻,2006年馬桂芝秘書長獲得了paqs授予的“最佳服務獎”。

(七)加強協會機構建設,進一步提升服務質量。

本屆理事會不斷加強協會秘書處的建設,提倡學習、務實、進取的工作作風。在思想建設上,及時組織職工學習黨的十六大以來的文件精神,努力提高職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重大意義的認識,以增強在本職工作中貫徹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自覺性;在隊伍建設方面,認真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加強職工思想教育,樹立為會員服務、為行業發展服務的思想;在制度建設方面,根據有關政策,及時研究制定協會的各項管理制度,努力提高辦事效率。

回顧過去,碩果累累,工程造價行業不斷興旺發達,協會為會員、為行業的服務工作不斷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工作不斷改進,造價專業人員素質不斷提高。在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還要清醒看到不足:一是造價咨詢市場發展還不成熟,市場秩序不夠規范,有的企業脫鉤改制還不徹底,仍存在依附關系,使一些咨詢企業缺乏獨立性和公正性,給市場帶來不公平競爭;二是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綜合能力和執業水平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其服務理念、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與發達國家的專業人員還存在著差距;三是工程造價行業的法規尚不健全,造價咨詢行業的自律管理制度需要完善;四是協會的調查研究還不夠深入,未能及時、全面地了解會員的需求,存在服務不到位的現象。總之,與廣大會員的期望和要求相比,還存在一定的差距。

我們要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發揚成績,改進不足,以更加昂揚的斗6志,更加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更加扎實的工作作風,努力把協會工作做得更好。

二、關于下一步工作任務的建議。

(一)指導思想: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和諧社會以及建設部關于實施“十一五”規劃的總體要求,確定協會下一步的主要工作任務。要充分發揮協會的作用,堅持服務宗旨,發揚創新精神,加強能力建設,為開拓工程造價行業穩健發展的新局面而努力奮斗。

(二)主要任務。

1.加強政策引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做好工程造價咨詢服務工作。協會要充分發揮“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職能,要通過政策引導和行業自律等措施,大幅度提高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自覺性,促進造價行業的穩步發展。

2.努力完成政府部門委托、交辦的各項工作。根據建設部令第149、150號要求,開展行政許可的有關基礎性工作,進一步做好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造價工程師注冊與考試等日常工作。繼續完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網絡管理系統,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3.加強行業的調查研究工作。繼續開展有關課題研究,每年選擇幾個工程造價行業突出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深入調查,組織行業的專家、學者等進行研究,提出有價值的研究報告,為行業發展諫言獻策。同時,加大研究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力度,促進行業全面協調的可持續發展。

4.制定和完善執業準則和質量控制標準,加強行業建設。擬在工程造價行業研究成果的基礎上,補充和制定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執業道德準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執業質量控制準則、全過程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指南等,提高專業人員的執業水平和咨詢成果的質量,為工程造價行業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5.推進工程造價咨詢行業誠信建設。逐步建立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信用檔案體系,對造價咨詢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等會員實行警示制度和失信懲戒機制,提高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的社會公信力。倡導企業誠信服務,組織開展行業誠信評價活動,促進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恪守誠信和樹立信譽意識。

6.搞好培訓教育,提高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綜合能力和執業水平。一是認真貫徹建設部令第150號精神,修訂完善“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實施辦法”,組織編寫“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培訓教材”及“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繼續教育培訓大綱”。二是選擇會員關心的問題,適時組織交流研討,促進專業人員不斷學習,增強自身實力。三是采取“走出去、引進來”等多種形式,全面提升工程造價專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執業水平,以滿足新形勢下人才的需求。

7.積極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單位參加亞太工料測量師協會(paqs)第十一屆理事會和國際造價工程師聯合會(icec)有關活動;創造機會與國際相關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培養國際型人才,為企業拓展國際工程造價咨詢市場服務。

8.繼續做好協會秘書處工作,搞好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服務和效率是協會品牌建設的核心,也是樹立協會形象的關鍵。因此我們要增強自主創新意識,拓展服務領域,深化服務內容,提高辦事效率,提升服務水平。

(三)完成下一步工作任務的措施。

一、要在思想觀念上實現根本性的轉變。要充分發揮協會“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功能,在思想上要實現從依附型向自主型轉變,從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從他律型向自律型轉變。我們要增強搞好協會工作的責任感,要深刻認識行業協會的性質、地位和作用。我們建議由各省市造價協會、專業委員會和會員評價協會的工作,通過社會監督和評價來完善我們的工作、規范我們的行為。

二、要加強調查研究工作。擬在協會教育專家委員會的基礎上,成立專家委員會,目的是更好地發揮行業專家、學者的作用,為行業的改革發展提供智力支持,組織專家、學者開展包括熱點問題、行規行約、標準規范、專業理論與方法、計算機軟件應用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對會員關心的重點課題進行研究論證,為政府決策諫言獻策,同時加快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

三、創新服務,多辦實事。

協會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強化服務意識,在服務上不斷改革、不斷創新,要注意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在已有的服務項目基礎上,要繼續加強為會員服務力度,提高服務質量,擴展服務領域。比如:開展先進單位會員、優秀個人會員及優秀咨詢成果的評選,咨詢企業營業收入百名排序,以及本次會議我們向全行業提出的倡議等。同時要針對會員的迫切需求,開展單位會員之間的交流,加強對其執業活動的支持與服務,要辦實事、辦好事,真正起到聯系政府和企業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同志們,建設事業的形勢突飛猛進,工程造價行業的發展令人欣喜。我們要認真學習黨的十六大以來的文件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全國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思想,開拓進取,創新服務,努力開創協會工作的新局面,把我們的各項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十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合理確定工程造價,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陜西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資。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是指按照計價依據、程序和方法計算建設工程造價的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具體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財政、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的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

執行國務院行業專業工程造價依據的交通、水利、煤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專業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服務和協調作用。

(一)投資估算指標;。

(二)概算定額、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費用定額、工期定額;。

(三)工程量清單計價規則;。

(四)人工、材料和施工機械臺班預算價格、指導價格以及市場價格;。

(五)國家以及本省規定的其他有關計價依據。

(三)執行國務院行業專業工程造價依據的交通、水利、煤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省實際,會同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地方性補充定額并實施管理。

第八條省、設區的市和楊凌示范區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建設工程造價數據庫,定期發布本行政區域內人工、材料、施工機械臺班的市場價格、建設工程造價指數等造價信息。各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以結合本行業特點進行調整與補充。

第九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應當使用按照本省計價依據和行業計價依據開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計算機軟件,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應當經相關行業省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評審。

(一)編制投資估算;。

(二)編制設計概算;。

(三)編制施工圖預算;。

(四)編制工程量清單;。

(五)編制招標標底或者最高限價;。

(六)編制投標報價;。

(七)約定工程合同價;。

(八)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

(三)施工圖預算由建設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施工單位分別編制確定;。

(五)投標報價由投標企業自主編制確定;。

(七)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依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財務決算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應當編制最高限價。

第十三條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其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未經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核準,不得突破。

第十四條依法招標的建設項目應當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

第十五條建設工程造價中的下列費用不列入招投標競爭性費用:

(一)養老保險;。

(二)失業保險;。

(三)醫療保險;。

(四)工傷及意外傷害保險;。

(五)殘疾人就業保險;。

(六)女工生育保險;。

(八)住房公積金;。

(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十)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按中標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應當對下列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事項作出約定:

(一)工程合同價(包括總價和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

(二)預付建設工程款的數額、支付時限以及抵扣方式;。

(三)建設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方式、數額以及支付時限;。

(五)約定承擔風險的范圍、幅度以及超出約定范圍、幅度的調整辦法;。

(六)工程竣工價款的結算、結算審核與支付方式、數額以及支付時限;。

(七)工程質量保證(保修)金的數額、預扣方式以及支付時限;。

(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九)施工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獎懲辦法;。

(十)與履行合同、支付價款相關的擔保事項;。

(十一)發生工程價款糾紛的解決方法;。

(十二)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工程造價計價事項。

發包人與承包人應當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按規定將合同副本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國有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的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審計,按照《陜西省國家建設項目審計辦法》執行。

建設工程竣工結算需審核的,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審核。審核成果應當報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行業專業工程竣工結算審核成果報省行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八條建設工程造價發生合同糾紛,可通過下列方式解決:

(一)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三)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九條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的機構,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從事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業務。

第二十條本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外省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在本省從事相關業務活動,應當向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未取得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建設工程造價活動。

造價員從業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在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

(二)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接業務;。

(四)以給予回扣、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

(五)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業務;。

(六)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三條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執業過程中索賄、受賄、行賄,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二)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三)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

(四)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執業;。

(六)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

(七)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四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在承接業務時,應當與委托人訂立書面合同,并按照規定出具成果文件。

第二十五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對承接的項目進行登記,建立嚴格的質量控制、統計報表和檔案管理制度,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執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查閱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成果文件以及合同等相關資料;。

(三)糾正違反計價規定的行為。

監督檢查機關應當將監督檢查的處理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信用檔案。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供真實、準確、完整的企業信用檔案信息。

被投訴舉報處理和受行政處罰等情況作為企業的不良記錄記入其信用檔案。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查閱信用檔案。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未編制最高限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建設單位未經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核準,工程造價超過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依法招標的建設項目未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二款、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未進行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第三十三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4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十二

隨著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建設的步伐正在不斷加快,建設工程造價行業應運而生,對建設工程整個過程的預期開支或者實際開支的全部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產投資的費用進行了統計。下文是福建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計價活動,保障工程質量與安全,維護工程建設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交通運輸、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投資決策到竣工投產預計或者實際支出的建設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以及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計入的費用。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保障相關經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設工程計價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

第八條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包括計價規范與標準、計價定額、造價指標與指數、價格信息以及工程計價規定等。

第九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并發布全省統一的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其中,計價定額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財政部門發布。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發布本行政區域價格信息;對全省統一計價定額缺項且具有地域特點或者工程建設亟需的項目,可以編制發布補充計價定額。

前款規定的價格信息和補充計價定額應當在發布后10日內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編制或者修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工程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反映建筑業的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工程建設領域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和應用,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編制或者修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當采取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聽取工程建設各方以及有關專家的意見。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動態管理機制,適時調整計價依據。

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化相關數據標準,包括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機械數據標準、建設工程造價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等。

軟件開發單位開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軟件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造價按照工程實施的不同階段分為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竣工結(決)算。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其不同階段的工程造價應當按照相應的計價依據編制。

第十五條推廣工程造價咨詢制度,鼓勵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

第十六條政府直接投資或者資本金注入的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應當設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不得上浮或者下調。招標人在發布招標文件時,應當公布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

第十八條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創建優質工程的,實行優質優價政策。

第十九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建設工程。

施工合同。

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應當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發包方、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者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

第二十一條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發包方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報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經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工程價款結算,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

能夠實行分段即時結算的建設工程,發包方應當按照工程進度實行分段即時結算。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工程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提出結算審核意見;審核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28個工作日確定。

承包方對發包方提出的結算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遵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結算無爭議部分價款,當事人同意先行支付的,可以先行支付;有爭議部分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已竣工驗收或者雖未經竣工驗收但發包方擅自使用的工程,發包方不得以存在質量爭議為由不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第二十五條發包方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拒絕、逃避或者拖延支付到期工程價款的,承包方可以暫停施工,并可以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章執(從)業管理。

第二十六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建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控制和檔案管理等相關制度,確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

第二十七條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或者造價員資格證書,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執(從)業活動。

第二十八條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從業過程中,行賄、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二)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四)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從業;。

(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本企業以及本企業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真實、準確、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

第三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本機構代理建設項目的工程量清單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成果文件質量及執(從)業人員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建設工程計價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人員實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和查處情況。

第三十三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建立全省統一的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制度。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己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包方、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者類似語句規定規避計價中的風險。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資金,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投資總額50%以上,或者雖不足50%但國有投資者實際擁有控股權的建設工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造價費用按其性質不同,一般由建筑工程費、設備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八個部分構成。

(1)建筑工程費;。

(2)設備購置費;。

(3)設備安裝工程費;。

(4)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

(5)其他工程和費用;。

(6)預備費;。

(7)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8)建設期投資貸款利息。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十三

建筑經濟、建筑構造與識圖、建筑設備安裝工藝與識圖、建筑施工工藝、建筑工程預算、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原理、工程造價控制、工程量清單計價實務、合同管理;工程造價實訓、工程量清單報價實訓、畢業論文、畢業實習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課程和實踐環節。

培養掌握工程造價計價與控制基本理論和技能的高級技術應用性專門人才。

工程造價專業是為建筑施工企業、建筑工程預算編制單位培養具備工程造價管理知識,能熟練編制工程造價的應用型技術人才。

畢業后可在政府部門、規劃部門、經濟管理部門、環保部門、設計單位、工礦企業、科研單位、學校等從事規劃、設計、施工、管理、教育和研究開發方面工作。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十四

中國采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并經業主經驗收后,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價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界面內的工程內容,要想盡早獲得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實行預收備料款的工程項目,在承包合同或協議中應明確發包單位(甲方)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單位(乙方)工程備料款的預付數額、預付時間,開工后扣還備料款的起扣點、逐次扣還的比例,以及辦理的手續和方法。

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備料款的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的,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十五

建設工程造價費用按其性質不同,一般由建筑工程費、設備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用等八個部分構成。

(1)建筑工程費;。

(2)設備購置費;。

(3)設備安裝工程費;。

(4)工具、器具及生產家具購置費;。

(5)其他工程和費用;。

(6)預備費;。

(7)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

(8)建設期投資貸款利息。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十六

為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維護工程建設各方合法權益,制定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下文是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歡迎閱讀!

第一條。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國有或集體資產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在編制和確定投資估算、概算、預算、標底、結算時,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省、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具體業務由各級工程造價主管機構(以下簡稱造價機構)負責。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計劃、財政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工程造價管理的投資估算辦法、竣工財務決算辦法。

第四條各級造價機構應建立資料積累制度和工程造價數據庫,為工程造價的計價和管理提供依據。

第五條工程造價計劃依據由工程估算指標、概算指標,工程概算定額、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人工單價、工程材料、設備預算和結算價格及各項稅費等構成。

本省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分為省統一計價依據、行業計價依據和市、縣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

第六條省統一計價依據由省造價機構負責編制。

市、縣一次性補充計價依據由市、縣造價機構負責編制,報省造價機構備案。

第七條市、縣造價機構根據省造價機構編制的人工單價、工程材料、設備預算和結算價格(以下統稱價格),確定和公布當地價格或調整系數。

第八條行業計價依據中的指標、定額、估價表按國家行業造價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人工單價、工程材料、設備預算、結算價格及有關費用按工程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九條建設工程投資估算,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根據估算指標及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進行編制。

第十條建設工程概算,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根據概算指標,概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及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進行編制。

第十一條建設工程預算,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根據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工程類別以及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會審記錄等進行編制。

第十二條建設工程招標標底,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根據《廣東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第十四條和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工程類別以及招標文件、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會審記錄等進行編制。

第十三條建設工程結算,由有編制資格的單位按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工程單位估價表,工程所在地的價格或調整系數,工程類別以及招標文件、承發包。

合同。

施工圖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會審記錄開工報告隱蔽驗收記錄工程進度表子目換算和抽料(筋)表設計變更資料現場簽證和竣工圖等進行編制。

第十四條工程類別按工程項目的管理隸屬關系由省、市、縣造價機構核定。

第十五條建設單位要求施工企業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或工程質量超過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增加的工程造價應計入工程概、預算或招標標底,并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明確。

第十六條凡有財政性資金投入的建設項目,其竣工工程結算由建設項目同級財政部門審核;其他建設項目竣工工程按下列規定審核:

(一)中央委托省管的建設工程和省屬建設工程,由省造價機構或其委托市造價機構審核;。

(二)市屬建設工程,由市造價機構或其委托縣造價機構審核;。

(四)上述建設工程中的專業工程可委托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的造價機構進行審核;。

(五)除上述規定外的建設工程的竣工工程結算審核,由投資者自行決定。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0日內(大、中型工程結算經造價機構同意可適當延長)按前條規定報送竣工工程結算;造價機構應在收到建設單位竣工工程結算文件之日起60日內給予審核完畢。

第十八條按第十六條規定審核的工程結算可作為調節處理工程造價糾紛的依據。

未按第十六條規定報經審核的工程結算文件,不得作為工程決算的依據。

第十九條報送審核的竣工工程結算論文件應經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認定,并有編制、復核、批準人的簽名(三者不得為同一人),編制、復核人員必須同時簽署其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號碼。未能共同認定的竣工工程結算文件,可向造價機構申請調解。

第二十條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是受委托從事編制工程造價和提供與工程造價有關的業務服務的社會中介服務單位。

第二十一條組建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具備國家規定的條件并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辦《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證書》,向工商、稅務機關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后,方可開業。

第二十二條省外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入我省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應到省造價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并到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市造價機構辦理登記。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交的工程造價文件有異議的,應出具意見書,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組織復查,并在收到意見書之日起10日內給予書面答復。當事人對書面答復不服的,可在收到書面答復之日起10日內向造價機構申請復核。

第二十四條凡從事工程造價編制、審核、咨詢的人員,應持有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執業資格證書方可從業。

第二十五條對不按第十七條規定報送竣工工程結算的,由造價機構責令建設單位限期補報,逾期不報者,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向同級監察部門通報情況。

第二十六條造價機構在抽查或審核竣工工程結算文件中,發現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勾結故意虛報工程造價的,責令其退回虛報數額工程款,并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各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具體負責編制、復核工程造價的專業人員,不予辦理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年審,對重犯者取消其造價執業資格。

第二十七條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或并處20xx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超越資質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從事工程造價編制和咨詢活動的;。

(二)故意少算、高估冒算工程造價的;。

(四)涂改、出租、轉讓資質證書的;。

(五)編制工程結算文件,其工程造價高于或低于按規范編制價格5%以上的。

對重犯者降低其資質等級。

第二十八條未取得執業資格證書而從事編制工程造價和咨詢業務的人員,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可處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其編制和審核的工程造價文件不得作為工程撥付款和工程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國采用的工程結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月結算。

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終進行工程盤點,辦理年度結算。

(2)竣工后一次結算。

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全部建筑安裝工程建設期在12個月以內,或者工程承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可以實行工程價款每月月中預支,竣工后一次結算。

(3)分段結算。

即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進行結算。

(4)目標結算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將承包工程的內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業主驗收控制界面作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條件。也就是說,將合同中的工程內容分解成不同的驗收單元,當施工單位完成單元工程內容并經業主經驗收后,業主支付構成單元工程內容的工程價款。

在目標結算方式下,施工單位要想獲得工程價款,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完成界面內的工程內容,要想盡早獲得工程價款,施工單位必須充分發揮自己的組織實施能力,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

(5)結算雙方約定的其他結算方式。

實行預收備料款的工程項目,在承包合同或協議中應明確發包單位(甲方)在開工前撥付給承包單位(乙方)工程備料款的預付數額、預付時間,開工后扣還備料款的起扣點、逐次扣還的比例,以及辦理的手續和方法。

按照中國有關規定,備料款的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方不按約定預付的,承包方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發包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方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方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十七

第一條為了規范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維護建設工程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以及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編制活動的管理(以下統稱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適用本辦法。

交通、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造價的計價管理,依照國家有關專業建設工程的管理規定執行,并可以參照適用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是指編制建設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約定工程合同價,編制工程結算等測算、確定或者調整建設工程造價的活動,以及建設工程造價的評估、咨詢等中介服務活動。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是指運用科學、合理的調查統計和分析測算方法,從工程建設經濟技術活動和市場交易活動中獲取的可用于預測、評估、計算工程造價的參數、量值、方法等,具體包括由政府設立的有關機構編制的工程定額、指標等指導性計價依據、建筑市場信息價格依據、企業(行業)自行編制的經驗性計價依據以及其他能夠用于科學、合理地確定工程造價的計價依據。

第五條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和計價依據編制活動應當適用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大中型建設工程必須執行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機構做好建設工程造價計價依據的指導、服務工作以及對計價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管理工作。

工商、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各自的職責和國家有關規定,做好與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有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監督,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

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可以受有關機構的委托,承擔指導性計價依據編制等工作。

第二章計價依據編制。

第九條指導性計價依據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并定期修訂,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和改革、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審定后頒布。

指導性計價依據的編制或者修訂應當適應建筑市場的發展需要,反映本省建筑業的技術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進工程建設領域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和應用。

指導性計價依據的編制或者修訂應當充分聽取工程建設方面的專家、學者和實際工作者的意見。

指導性計價依據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日常解釋工作;必要時,提請頒布部門予以解釋。

第十條為處理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特殊情況,需要對指導性計價依據予以補充的,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負責編制補充計價依據。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可以委托市級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或者有關工程建設單位編制補充計價依據。

補充計價依據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統一頒布,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省和設區的市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應當定期采集、測算和發布市場價格信息,向社會提供服務。

第十二條鼓勵開發和推廣應用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計算機軟件和輔助管理系統。

第十三條鼓勵工程建設單位參照指導性計價依據,編制和應用能反映本企業先進技術和管理水平的企業內部定額。

鼓勵有關行業協會向工程建設單位提供計價依據編制的服務。

企業內部定額中的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

第三章計價管理。

第十四條工程建設項目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招標人和投標人的計價行為應當符合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依法不適宜進行招標的,其合同價的確定應當有明確的計價依據。

第十五條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建設工程招標標底和工程量清單應當依法由具有編制招標文件能力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招標代理機構編制。

投標報價由投標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編制。

第十七條在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的,可以要求該投標人就其投標報價符合不低于成本的規定作出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投標人不能作出合理的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

第十八條招標人與投標人應當依據招標投標法律、合同法律的有關規定,按中標價訂立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在訂立合同后再行訂立不符合合同定價的其他協議,但根據合同約定調整合同價格的除外。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工程合同行為的監督管理。

出自 www.tb8k.com

第十九條建設工程合同約定采用可調價方式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依法約定合同價格調整的內容、方法和程序。

調整合同價格應當由發包方或者發包方授權的監理方與承包方雙方當事人確認并蓋章。

第二十條建設工程發包方與承包方應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工程的具體情況,在施工合同中約定預付工程款和支付工程進度款事項。

發包方可以依法要求承包方提交履約保證金。承包方也可以依法要求發包方提供支付擔保。

第二十一條承包方應當在工程驗收合格后的約定期限內,向發包方提交工程結算文件。

工程結算應當以施工合同約定的價格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價格調整內容進行編制。

第二十二條發包方應當在收到工程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進行審核,并予以答復。發包方與承包方雙方對工程結算的提交或者答復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具體期限按28個工作日確定,但雙方就具體期限達成協議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工程結算文件經發包方認可并簽章,即作為工程結算款支付和財務決算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雙方對工程結算文件有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或者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法律、法規、規章對國家建設項目工程計價依據的適用、計價活動的評審或者審計監督等有專門規定的,有關建設工程當事人應當遵照執行。

第二十六條從事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造價工程師應當依法獲得相應的資質或者資格認可,并應當遵守相關執業準則和規范。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建設工程當事人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利用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建設工程當事人在建設工程造價計價活動中違反招標投標、反不正當競爭、政府采購、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審計監督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由建設、發展和改革、財政、工商、審計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對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機構、造價執業人員違反有關資質、資格管理規定或者執業準則和規范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三十一條省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建設、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計價行為實施行政處罰。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對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三十三條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對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行為、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的管理職責,或者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違反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履行計價依據編制、服務職責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建設工程當事人的計價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定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規定,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自7月1日起施行。

建設工程的造價管理篇十八

交通運輸、水利等專業建設工程造價管理,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可以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造價,是指建設工程項目從投資決策到竣工投產預計或者實際支出的建設費用,包括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購置費、工程建設其他費、預備費、建設期間貸款利息以及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應當計入的費用。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計價是指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確定與控制的活動。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完善監督管理機制,保障相關經費。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改、財政、審計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的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建設工程計價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建設工程造價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發揮行業指導、服務和協調作用。

第八條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包括計價規范與標準、計價定額、造價指標與指數、價格信息以及工程計價規定等。

第九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并發布全省統一的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其中,計價定額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發改、財政部門發布。

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發布本行政區域價格信息;對全省統一計價定額缺項且具有地域特點或者工程建設亟需的項目,可以編制發布補充計價定額。

前款規定的價格信息和補充計價定額應當在發布后10日內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編制或者修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和工程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反映建筑業的技術和管理水平,促進工程建設領域科學技術成果的推廣和應用,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編制或者修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應當采取論證會、座談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并充分聽取工程建設各方以及有關專家的意見。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設工程計價依據動態管理機制,適時調整計價依據。

第十二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化相關數據標準,包括建設工程人工材料設備機械數據標準、建設工程造價電子數據交換標準等。

軟件開發單位開發的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軟件應當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和標準。

第十四條建設工程造價按照工程實施的不同階段分為投資估算、初步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和竣工結(決)算。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其不同階段的工程造價應當按照相應的計價依據編制。

第十五條推廣工程造價咨詢制度,鼓勵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實行全過程造價管理咨詢。

第十六條政府直接投資或者資本金注入的建設工程投資估算和初步設計概算應當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七條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施工招標的,應當設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不得上浮或者下調。招標人在發布招標文件時,應當公布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文件。

第十八條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創建優質工程的,實行優質優價政策。

第十九條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不實行招標投標的工程由發承包雙方協商訂立合同。

合同價款的有關事項由發承包雙方約定,一般包括合同價款約定方式,預付工程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的支付和結算方式,以及合同價款的調整情形等。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應當明確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發包方、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者類似語句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

第二十一條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發包方應當按照規定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報送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經備案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作為工程價款結算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工程價款結算,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辦理。

能夠實行分段即時結算的建設工程,發包方應當按照工程進度實行分段即時結算。

發包方應當在收到工程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提出結算審核意見;審核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28個工作日確定。

承包方對發包方提出的結算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業組織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雙方應當遵照執行。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對結算無爭議部分價款,當事人同意先行支付的,可以先行支付;有爭議部分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已竣工驗收或者雖未經竣工驗收但發包方擅自使用的工程,發包方不得以存在質量爭議為由不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第二十五條發包方違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拒絕、逃避或者拖延支付到期工程價款的,承包方可以暫停施工,并可以相應順延工期。

第四章執(從)業管理。

第二十六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建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控制和檔案管理等相關制度,確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

第二十七條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或者造價員資格證書,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開展執(從)業活動。

第二十八條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從業過程中,行賄、索賄、受賄或者謀取合同約定費用外的其他利益;。

(二)簽署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

(三)以個人名義承接工程造價業務;。

(四)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從事工程造價業務;。

(五)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從業;。

(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九條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供本企業以及本企業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真實、準確、完整的信用檔案信息。

第三十條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本機構代理建設項目的工程量清單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成果文件質量及執(從)業人員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加強對建設工程計價的監督檢查。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的人員實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和查處情況。

第三十三條省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建立全省統一的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制度。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己有行政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發包方、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者類似語句規定規避計價中的風險。

第三十六條建設工程造價執(從)業人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工作人員在建設工程造價監督管理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是指全部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資金,以及國有資金投資占投資總額50%以上,或者雖不足50%但國有投資者實際擁有控股權的建設工程。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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