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韩色色日韩,午夜福利在线视频,亚洲av永久无码精品,国产av国片精品jk制服丝袜

當前位置:網站首頁 >> 作文 >> 消防安全專項的應急預案范文2篇

消防安全專項的應急預案范文2篇

格式:DOC 上傳日期:2025-03-01 19:00:02
消防安全專項的應急預案范文2篇
時間:2025-03-01 19:00:02     小編:LWY6

消防安全關乎生命財產安全,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是應對火災的重要保障。這里的消防安全專項應急預案范文2篇,內容全面且實用。涵蓋火災預防、報警流程、應急響應、人員疏散和救援措施等環節。范文一適用于商場、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強調快速疏散人群的方法;范文二針對工廠、倉庫等重點防火單位,著重講述滅火救援的專業策略。無論是日常演練還是實際應對火災,都能提供科學指導。感興趣的小伙伴們可以來看一看。

消防安全專項的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為加強x小區停車場消防應急處置的統一領導,提高消防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置能力,規范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和程序,完善應急處置體系,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企業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結合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2、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

2.1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梅園巷小區停車場消防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活動。

2.2 工作原則

當停車場發生消防事故后,物業管理中心應立即自動按預案實施消防應急工作,并組織協調小區內各部門迅速處置消防事故。消防應急中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循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原則,在完成各自分工的原則上依靠科學決策和技術手段處置消防事故。

3、組織機構

3.1成立消防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物業管理中心經理 副組長:物業管理公司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 成員:物業管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

任務: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應急工作,研究部署消防預防控制、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工作。

3.2現場搶險組

組長:物業管理中心負責消防安全工作的領導; 副組長:消防事故相關單位負責人; 成員:物業管理公司單位保衛人員;

任務:負責利用單位所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和其他滅火工具對火災進行撲救。

3.3通信聯絡組

組長:物業管理中心書記;

副組長:消防事故相關單位負責人,物業管理中心保衛科長; 任務:負責消防事故的報警工作,確保信息及時、準確的上傳下達,并協調有關部門搞好救災工作。同時就事故情況及時上報辦公廳保衛處。

3.4后勤保障組

組長:消防事故相關單位書記;

副組長:消防事故相關單位辦公室及財務部門負責人; 成員:物業管理公司辦公室;

任務:負責運送消防應急過程中所需的應急物資、傷員等,確保消防應急工作的順利完成。

3.5疏散引導組

組長:消防事故相關單位工會主席,副組長:消防事故相關單位辦公室主任; 成員:保衛人員、義務消防隊隊員及相關人員; 任務:負責疏散消防事故現場內的無關人員、車輛及危險、貴重物資,保持事故現場通道暢通,維護現場秩序。

4、應急響應

4.1當發生消防事故后,發現者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報告后快速組織人員進行實際現場撲救,同時向辦公廳保衛處報告,并視火情決定是否撥打119報警或啟動應急預案。

4.2如火險事故火勢較小,極易撲滅時,發現人員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利用現場配置的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進行撲救,待其他滅火救援人員到場后,視情況可調集其他部位消防器材和滅火工具進行撲救。

4.3如火險事故火勢較大,有可能蔓延的,發現人員要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同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相關單位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啟動應急預案。各工作小組自動組成,迅速到位,按各自職責分工展開工作。

4.4現場搶險組要立即組織所屬成員,利用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及其他滅火工具對火情進行撲救和控制,并隨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對火災的撲救、控制情況。

4.5疏散引導組要迅速打開疏散通道組織事故現場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對火警周圍的車輛進行火源隔離,同時組織相關司機迅速將火源周圍的車輛開出(或推出)安全地帶,將損失降到最低極限。

4.6在公安消防部門到達現場后,現場撲救組自動轉為疏散引導保衛組,負責協助公安部門做好外圍的安全警戒工作。

4.7現場救護組根據現場情況,做好對傷員的救治或轉 移工作。

5、停車場消防安全應急管理

5.1停車場要設專門值班巡邏人員。值班人員要牢固樹立高度的責任感和責任心,嚴格對停車場的巡邏檢查制度,實行安全生產隱患班排查、周教育、月聯查、季演練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

5.2車輛進出場檢查登記制度。嚴格落實對進場車輛要求在司乘人員離開前進行車輛及有無遺留物品安全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登記后司乘人員方可離開。對檢查中發現的遺留物品,要及時上交領導保存,對遺留的可疑物品通知公安機關查收以確保安全。

5.3司乘人員要認真遵守執行停車場的管理規定,積極配合停車場警衛及管理人員的工作,對進場停放的車輛要進行全面的檢查,并拉閘斷電,確保安全后盡快登記離場,不得久留,更不得在車上聚眾逗留或過夜。否則一切后果自負,并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5.4停車場要合理有序的安排好停放的車輛,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保證防火間距。

5.5停車場必須設有消防水源,消防栓的設立要合理并能覆蓋停車場全方位;停車場停放60部以下(含60部),除必須的消防栓以外,必須配有不少于6具8公斤ABC手提式滅火器;或35kgABC手推車式滅火器一具,5kgABC手提式4具;停放60至120部車輛的停車場依次增加對消防器材的配置。

5.6停車場的消防設施、器材以及安全通道要有醒目的警示標志,不得占用安全通道。

5.7嚴格落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停車場要實行崗檢、班組檢、部門檢、單位檢相結合的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廣大員工消防安全四個能力的建設,確保小區消防安全和社會穩定。

6、附件:

6.1公安消防報警電話119;

消防安全專項的應急預案 篇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我區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重大突發事件,規范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的應急管理和響應程序,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濟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濟南市市中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轄區內下列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市中區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發生的Ⅳ級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Ⅲ級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區級應急響應同時接受上級應急指揮。

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主要包括:(一)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自有停車場(區);(二)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自有(租賃)停車場;(三)社會化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含化工園區配套停車場、高速公路服務區內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臨時停放區)等。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環境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區委、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地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4)系統管理,統分結合。實行首長負責制,堅持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原則,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領導和指揮以區政府為主,有關部門密切配合。

1.5 風險評估

轄區目前現有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兩處,分別為濟南寧博運輸有限公司和山東華澤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濟南寧博運輸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11日,注冊資金3000余萬元,現有職工115人,現有運輸車輛67輛,其中罐車67輛,罐體為不銹鋼車輛17輛,罐體為鐵質車輛50輛。全國內范圍內經營,主要從事危化品道路運輸業務,介質主要包括汽油UN編號:1203,年運輸量300噸,柴油UN編號:1202,年運輸量9000噸,原油UN編號:UN1267,年運輸量1000噸。現有駕駛員55人,押運員46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人,義務消防隊員30人。公司自有救援車輛2輛,車號:魯A7L5L2 ,魯AL9368。停車場有消防車,消防沙池、滅火器等各類消防設備設施。

山東華澤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注冊地址位于濟南市高新區漢峪金谷A2地塊3號樓13層1309室,專用停車場位于濟南市市中區搬倒井西側(搬倒井立交橋南側),占地面積35畝,整個區域劃分為3類易燃液體停車區域和2類1項易燃氣體停車區域。企業現有員工25人,其中駕駛、押運人員(雙證)20人,監控人員2人。安全管理人員持證有3人,分別是法人1人、安全負責人1人、安全管理人員1人。企業擁有自有車輛30輛,其中牽引車有9輛,重型罐式半掛車21輛,所有營運車輛均辦理了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承運人責任險,并定期進行二級維護和技術等級評定,罐車定期進行檢測,安全技術條件符合相關要求,且所有營運車輛均安裝了車輛動態監控系統,并由專人進行車輛監控管理。主要運輸危險貨物二類一項、三類;壓縮天然氣(UN編號1971)。專用停車場內設置滅火沙池2個,35Kg推車式滅火器9臺,8Kg干粉滅火器10臺。消防沙桶10個,消防掀6把,消防斧4把。停車場已設置專用車場停放區域明顯標識,限速牌,車場管理制度,嚴禁煙火等警示標語標牌。

綜上可知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主要停放的是原油、汽油、柴油、天然氣等危險化學品的運輸車輛,由于原油、汽油、柴油、天然氣等危險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險性,易發生火災、爆炸等事故且易發生二次事故。

1.6 事故分級

按照事故發生的嚴重性、緊急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將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特別重大(Ⅰ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Ⅱ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Ⅲ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Ⅳ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2 組織體系及職責

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組織體系由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專家咨詢機構和生產經營單位等組成。

2.1 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 指揮部組成

濟南市市中區應急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委辦公室)暨濟南市市中區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是我區危化品運輸車輛停車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的應急領導機構。

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區長擔任,統一指揮事故的應急救援;分管應急工作副區長擔任副總指揮,協助總指揮做好應急救援的其他指揮工作;區應急局局長任辦公室專職副主任,作為應急工作調度長,代表區委、區政府統籌調度全區應急工作。區應急管理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水務局、區衛生健康局、區醫療保障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市中分局、市中交警大隊、市中消防救援大隊、屬地街道辦事處等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協助總指揮和副總指揮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1.2 區應急指揮部職責:

(1)決定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組織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對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并實施監督和指導;

(3)緊急指揮調度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指揮調度、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4)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報告事故和搶險救援進展情況,必要時由區政府請示市政府啟動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2 辦事機構及職責

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區應急管理局,分管應急工作副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區應急管理局局長任專職副主任。

主要職責:

(1)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負責應急預案編制、修訂與實施;

(3)及時向區應急委報告重要情況和建議,貫徹落實區政府有關決定事項;

(4)指導和協調各成員單位和街道辦事處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5)負責事故信息接報,傳達領導指示;

(6)對出現緊急情況需要區應急指揮部援助時,及時跟蹤、核實有關情況,并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

(7)協助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做好緊急狀態下各應急組織間的協調工作。

2.3 成員單位職責

區委宣傳部:根據區應急指揮部安排,協助有關部門統一宣傳口徑,加強輿情控制,正確引導輿論。組織媒體編發相關新聞信息,加強對新聞媒體宣傳報道的溝通和協調。按照區應急指揮部要求及時對外發布信息。

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相關區域通信保障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保障事故救援與處置所需相關資金,并對應急資金的安排、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鑒定的事故單位及參與搶險傷亡人員的待遇審核及執行工作。

區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恢復道路、公路等交通設施。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事故現場的醫療救護工作,組織調派醫療專家、衛生救護隊伍對傷員實施醫療救治。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接到事故報告后迅速向區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根據有關指示要求,通知相關部門趕赴事故現場參與應急處置;參與相關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為應急救援決策提供相關信息;建立有關應急專家檔案,組織協調專家參與應急救援;協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安置受災群眾,組織和發放救災救濟款物,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的恢復;參加或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督促、指導本預案的教育、培訓、演練等工作。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參與涉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車場內用于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的)事故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區醫療保障局:負責相關醫保費用結算事宜。

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負責組織公安力量進行事故現場警戒并組織人員疏散,對人員撤離區域實施治安管理,確定傷亡人員身份,參與事故調查處理。

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市中分局:負責事發地周邊環境監測,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相關責任單位消除現場遺留的危險物質,防止環境污染。

市中交警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交通管制。

市中消防救援大隊:組織消防力量進行現場救援;配合企業制定泄漏、爆炸和滅火撲救處置方案并實施搜救;協助企業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泄漏,做好有關設備容器的冷卻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

濟南供電公司市中供電中心:負責恢復、保障應急救援現場所需電力供應。

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組織或配合區有關部門做好事故搶險、人員疏散安置、交通管制、物資供應、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

相關街道辦事處、停車場管理單位要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轄區和單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和一般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協調配合等。

2.4 現場指揮機構及職責

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根據需要設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由區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擔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現場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應急救援職能小組,各職能小組應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4.1 現場應急指揮部職責:

(1)根據應急救援需要,組織制定現場行動方案;

(2)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救治受傷人員,研判事故發展趨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指揮、協調有關單位和個人參與現場應急處置,執行本級人民政府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的救援命令;

(4)劃定警戒區域,隔離保護事故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

(6)勸離與救援無關的人員,及時疏散和安置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周邊人員;

(7)實施本級人民政府依法發布的調用和征用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決定;

(8)組織安撫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

(9)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發布應急救援信息;

(10)完成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任務。

2.4.2 應急救援職能小組職責

(1)搶險救援組。搶險救援組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負責,成員單位有消防救援大隊、區水務局、區市場監管局、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各有關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應急救援方案的實施,綜合協調消防、應急救援隊伍及各種救援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災,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2)治安保衛組。治安保衛組由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牽頭負責,成員單位有區水務局、市中交警大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等。

主要職責:確定安全可靠避難場所,制定疏散方案;組織有關力量對事故現場周圍地區可能受到威脅的人群實施緊急疏散、撤離和安置,做好交通工具優先安排,確保運輸安全暢通;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區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負責對有關事故直接責任人實施監控及逃逸人員緝捕工作。

(3)醫療救護組。醫療救護組由區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成員單位有區民政局和區紅十字會等。

主要職責: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及衛生防疫等應急工作;及時為事發地提供藥品、醫療設備、器械等;必要時,組織動員其他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后勤保障組。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成員單位有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財政局、區民政局、濟南供電公司市中供電中心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救援的物資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資金保障、通訊保障、社會動員保障及電力供應保障等,保證應急救援后勤供給。

(5)污染監測組。污染監測組由濟南市生態環境局市中分局牽頭負責,成員單位有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區水務局等。

主要職責: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環境氣象監測,確定危害區域及危害程度;開展事故現場周邊環境污染狀況的應急監測和跟蹤監測,確定污染物種類、濃度及污染范圍。

(6)善后處理組。善后處理組由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牽頭負責,成員單位有區應急管理局、區水務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衛生健康局、保險機構等。

主要職責:負責群眾轉移安置、善后處置和工傷保險相關事務;接待有關事故傷亡人員代表和家屬;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對事故傷亡人員進行處理;做好參加工傷保險人員待遇支付工作;負責事故受害單位和群眾的財產理賠等工作。

(7)通訊新聞組。通訊新聞組由區委宣傳部牽頭負責。成員單位有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區應急管理局等。通訊新聞組可根據事故發生情況,成立相關工作小組。

主要職責:制定對外宣傳發布方案,決定發布內容,負責對外宣傳發布;聯系相關媒體采訪;做好新聞輿情監測,及時向上級或有關部門匯報、通報情況;采取各種方式有針對性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引導輿論;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及災后處理等信息編發;落實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5 專家咨詢機構

各指揮機構應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6 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單位自救和政府實施救援相結合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相關責任單位迅速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態擴大。

3 預警與預防

3.1 預警預防行動

相關街道辦事處和區應急管理局建立監測網絡,完善預測預警機制,明確責任和任務,分工負責,實行常規和動態監測和預報。相關街道辦事處和區應急管理局接到可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按照相關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做好預防工作和應急準備,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并通知有關部門、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加強應急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熟悉應急措施,掌握防護裝備和救援設備使用方法,提高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能力;建立應急救援配套制度,與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制定保護周邊群眾的安全防護措施。

3.2 信息監測與報告

相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對可能引發Ⅳ級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信息,要及時報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事發單位在實施先期處置的同時,應在1小時內向市中區應急管理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同時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市中區應急管理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核實有關情況,迅速啟動本級預案組織救援,并按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區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半小時內報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屬于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還應當在1小時內書面報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

信息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現場情況;

(3)事故可能或已經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況;

(5)繼續實施救援所需專業人員和搶險設備、器材等;

(6)報告人、報告簽發人、聯系電話、聯系人等。

3.3 預警級別及發布

3.3.1 預警級別

根據事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數量、受事故影響范圍等,將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Ⅰ級預警(紅色):預判為特別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Ⅰ級事故及險情。

Ⅱ級預警(橙色):預判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級事故及險情。

Ⅲ級預警(黃色):預判為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Ⅲ級事故及險情。

Ⅳ級預警(藍色):預判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級事故及險情。

3.3.2 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

原則上Ⅰ級、Ⅱ級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Ⅲ級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Ⅳ級預警信息發布和解除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預警信息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

4 應急響應

4.1 接警與處警

(1)接警。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警時應做好事故詳細情況信息記錄,對接報事故影響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初始調查、評估、判斷,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所需應急響應力量。建立并保持與事故現場及應急救援隊伍、應急救援專家等的聯系。

(2)處警。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初始評估判定為Ⅳ級以上的事故,應向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報告,由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決定是否啟動區級應急響應。

(3)報警及記錄。報警及記錄應包含以下內容:事發單位和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報告的事故信息;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信息;事故對周邊自然環境影響趨勢的研判信息;事故對周邊社會環境影響趨勢的研判信息;需提供應急支持信息等。

4.2 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對事故現場實施先期處置。同時確定或預測事故類型、危害程度和可能達到的級別,及時向區應急委辦公室和區政府總值班室報告。

4.3 響應分級標準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四級:Ⅰ級響應(特別重大事故)、Ⅱ級響應(重大事故)、Ⅲ級響應(較大事故)、Ⅳ級響應(一般事故)。

4.4 分級響應

Ⅰ、Ⅱ級響應: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事故的響應。響應行動由省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服從省應急指揮部指揮,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配合搶險救援工作。

Ⅲ級響應:指發生較大事故的應急響應。響應行動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區政府、區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指揮,迅速啟動相應應急預案,全力配合搶險救援工作

Ⅳ級響應:指一般事故的應急響應。啟動本預案,響應行動由區應急指揮部組織實施,迅速開展救援。

在應急響應時,超出本級處置能力,應及時報請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實施救援。當上級應急預案啟動后,正在執行應急預案的調整、變更由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總指揮決定。

4.5 區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啟動Ⅳ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區應急指揮部按預案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基本情況、事態發展和救援進展情況。

(2)擬定現場應急指揮部成員名單,經區應急指揮部總指揮批準,及時組建現場應急指揮部。

(3)開通與現場應急指揮部、各應急救援組、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相關專業事故專家組的通信聯系,隨時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4)根據應急救援組、有關部門和專家建議,研判救援力量,確定救援方案,通知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應急救援隊伍隨機待命,為現場應急指揮部或專業應急救援行動提供技術支持。

(5)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趕赴現場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應急增援力量。

(6)對可能或者已經引發公共衛生和社會安全等突發事件的,區應急指揮部要及時上報情況,同時通報相關領域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7)需要市內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安委會辦公室提出請求。

(8)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9)按照區政府或市安委會辦公室決定,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6 現場應急指揮部的響應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后,根據區應急指揮部的命令,立即會同指揮部成員單位,迅速對事故發生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指揮工作,并做好以下響應。

4.6.1 搶險救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單位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區政府報告。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型、范圍、危險程度等情況,及時調集有關部門、人員、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等參加應急救援。各應急救援組按照分配任務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同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調動區應急指揮部搶險救援組參加救援。

4.6.2 現場監控。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技術力量和救援隊伍加強對事故現場的監控,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果斷控制或切斷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發生。

事發地派出所應當迅速組織警力進行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4.6.3 信息傳遞。設置合理、有效的通訊聯絡方式,采用合適的通訊器材,明確各部門、各應急組織、醫院等有關應急機構之間的通訊聯絡方法,確保通訊聯絡暢通。

生產安全事故威脅到公眾健康安全和財產損失時,應及時向相關人員和公眾發出警報。同時,利用應急廣播向公眾發出緊急通告,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調動區應急指揮部通訊新聞組支援。

4.6.4 醫療衛生救助。區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開展緊急醫療衛生救助和現場醫療處置工作。根據事發地街道辦事處的請求,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調動區應急指揮部醫療救護組支援現場醫療衛生救助工作。

4.6.5 交通管制。根據處置生產安全事故需要,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可依法決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員進出交通管制區域。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申請調動區應急指揮部治安保衛組支援。

4.6.6 應急人員安全防護。在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時,現場應急指揮部應當對事發地現場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應急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必要時,對應急作業人員進行現場短暫培訓后再開展救援行動。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根據需要攜帶相應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具體協調、調集相應安全防護裝備。

4.6.7 群眾疏散和防護。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群眾安全疏散和防護工作,主要內容為:企業應當與區政府、社區建立應急互動機制,確定保護群眾安全需要采取的防護措施;決定應急狀態下群眾疏散、轉移和安置方式、范圍、路線、程序;指定有關部門負責實施疏散、轉移;啟用應急避難場所;負責實施治安管理。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調動區應急指揮部治安保衛組支援。

4.6.8 工程搶險。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調集有關力量,負責對事故毀損的公路、電力、供水等實施搶修,保證事故現場救援工作需要。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調動區應急指揮部后勤保障組支援。

4.6.9 物資保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支援現場應急救援物資供應。必要時由現場應急指揮部調動區應急指揮部后勤保障組支援。

4.6.10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調動全區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超出區政府處置能力時,區政府向市政府申請其他社會力量支援。

4.6.11 現場檢測與評估。根據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事故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發展趨勢,預測事故后果,為制定現場搶救方案和事故調查提供參考。對現場事故規模、影響邊界,食物和飲用水衛生以及水體、土壤、農作物污染情況,可能產生的二次反應有害物,爆炸危險性和受損建筑垮塌的危險性以及污染物質滯留區等進行監測。提供應急救援所需有關綜合性報告和氣象、風向、地質、水文資料。檢測與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必要時,現場應急指揮部調動區應急指揮部污染監測組支援。

4.6.12 現場應急終止。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狀況符合有關標準,已消除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經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確認和批準,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必要時由通訊新聞組向社會發布應急終止信息。

5 信息發布

現場應急指揮部通訊新聞組為事故信息發布的指定部門,本著及時、公正、適用的原則向社會發布事故信息,所有事故信息在發布前需經區應急指揮部核準。

6 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區應急指揮部善后處理組負責指導協調,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及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實施,事故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為責任主體。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社會救助,保險理賠,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責任部門(單位)應當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依據法律和政策規定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受傷人員醫療救助等,保持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6.2 事故調查

生產安全事故由區政府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必要時由省、市政府直接組成調查組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6.3 評估

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及時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事故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并將情況書面報送區政府和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7 應急保障

7.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加快完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信息網絡系統和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健全區重大危險源、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相關信息支持。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救援機構應當掌握本地或本領域應急機構和相關部門的通信聯系方式及備用方案。

7.2 應急物資裝備保障

區應急指揮部負責全區救援裝備、器材的協調調配,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根據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

區政府建立完善應急救援培訓基地和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及時更新和補充。指定特定的地點,用于存放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過程中形成的危險物品及其相關設備,并依法及時處理。

7.3 應急隊伍保障

在以市中消防救援大隊作為常備應急骨干力量的基礎上,區政府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的實際需要單獨建立或者依托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

7.4 交通運輸保障

在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下,事故現場的交通運輸保障由交通運輸職責部門組織協調,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保障搶險道路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器材和人員運送及時到位,滿足應急處置工作需要。

7.5 醫療衛生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按照職責和相關預案要求,掌握我區的醫療衛生資源信息,做好應急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7.6 資金保障

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8 宣傳、培訓與演練

8.1 宣傳

區應急委辦公室統一組織協調各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開展有關安全生產應急知識普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報紙、網絡、電臺等各種形式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的宣傳教育。

8.2 培訓

區應急委辦公室組織指導全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人員、專業人員開展法律法規、安全知識等方面的應急管理綜合培訓。指導開展社會志愿者培訓,不斷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生產經營單位要組織員工進行應急救援知識專業培訓,切實提升員工應急救援能力。

8.3 演練

區應急委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積極參與區政府生產安全事故總體預案應急演練。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自身特點,并按照相關要求每年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救援演練。演練結束后要及時進行總結。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

根據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現問題或出現的新情況,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并報區政府批準實施。

9.2 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9.3 責任追究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規定制定事故應急預案,拒絕履行應急義務的;

(2)不按規定報告、通報事故真實情況的;

(3)拒不執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時臨陣脫逃的.;

(4)盜用、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物資的;

(5)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9.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9.5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全文閱讀已結束,如果需要下載本文請點擊

下載此文檔
a.付費復制
付費獲得該文章復制權限
特價:5.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b.包月復制
付費后30天內不限量復制
特價:9.99元 10元
微信掃碼支付
已付款請點這里 聯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