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2022,供大家參考。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1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這既是一部“責任法”,也是一部“保障法”,對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具有重要意義。對我們紀檢監察干部來說,該法的頒布實施,好比一場“及時雨”,對我們的能力素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通過學習監察官法,我的體會是“三個把牢”:
把牢紀檢監察干部對黨忠誠的政治“定盤星”。監察官法第十條規定了監察官應當履行的九項義務,這些“義務”明示的一個重要真理就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監察工作的領導是根本要求。我們紀檢監察干部最鮮明的政治品格就是對黨忠誠,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是要牢牢把握對黨忠誠的政治“定盤星”,增強斗爭精神,面對違法違紀敢于亮劍,面對貪污腐敗敢于斗爭,面對矛盾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危機敢于挺身而出,切實維護黨中央定于一尊、一錘定音的權威,以實際行動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令行禁止,堅決聽黨話、跟黨走,自始至終保持忠誠可靠的政治本色。
把牢紀檢監察干部為民服務的宗旨“壓艙石”。紀檢監察干部是為黨和人民服務的,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擔當和使命情懷。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是要把堅持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作為“壓艙石”,把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作為工作的出發點,把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作為工作的落腳點,把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工作的根本點,要讓人民群眾真正感受到正風肅紀反腐就在身邊。要持續糾治“四風”,糾治生態環保、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等領域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著力整治群眾關心的、痛恨的腐敗和不正之風。
把牢紀檢監察干部依規依紀依法的履職“風向標”。監察官法第五條要求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公正履職,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監察官法完整規范監察官的責任和法定義務,將監察官履職要求具體化、制度化、法律化。貫徹執行監察官法,就要堅持職責法定,自覺踐行依規依紀依法原則,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監督、防治腐敗,確保執紀執法權規范正確行使。作為紀檢監察干部,我們要始終秉持“打鐵自身硬”的原則,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堅持依規依紀依法履職必須嚴防“燈下黑”,堅決防止家人、親屬利用紀檢監察干部影響謀取私利,始終堅守廉潔從政的底線,保持清廉本色。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2
一是堅持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監察法第二條規定,明確規定了中國共產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監察委員會作為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與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黨對國家監察工作的領導,通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達到“一加一大于二、等于三”的效果,有效解決了行政監察覆蓋面過窄、反力量分散、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有利于健全黨領導反*工作的體制機制。
二是監察范圍全覆蓋。監察法第三條規定,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監察機關的監察對象范圍。從這兩條內容可以看到監察全覆蓋。將黨內監督覆蓋不到或者不適用于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也納入監察范圍,實現了黨內監督與國家監察的無縫隙對接,做到了監察全覆蓋,加強了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三是監察權力的約束。總書記反復強調,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也不例外,在行使監察權時同樣受到監督和制約。監察法的第七章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中規定,從人大監督,司法監督,民主監督、社會監督、*監督和內部監督四個方面進行監督。特別是針對監察人員,從監察法第十五條將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納入監察范圍,和第五十五條規定設立內部專門的監督機構等方式,加強對監察人員執行職務和遵守法律情況的監督。監察法規定對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要及時報告和登記備案,明確了監察人員的回避、脫密期管理、辭職退休后從業限制等制度。同時規定了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當行為的申訴和責任追究制度。從中體現了對監察權力的約束,將監察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使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始終在嚴格的監督制約下履行職責、開展工作。
作為新時代的監察人員,不單要有熟練的業務能力,也要與時俱進加強對法律法規的學習,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知法守法,恪守底線,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清正廉潔、保守秘密,做一個忠誠、干凈、擔當的公職人員。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3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通過認真學習,其心得體會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入新時代,加強監察法的制定完善,其目的就是要加強對所有行使公職權力人員的監督,監督全覆蓋,有效預防和懲治腐敗。學習監察發,落實監察法,學以致用。新時代,就要有一個健康的政治生態環境,反腐敗斗爭永遠在路上。老虎打了,蒼蠅也得滅。滅了蒼蠅,病毒才不會傳染,空氣才將更加清新。
一、加強學習,方可自敲警鐘
作為基層普通工作者,主要一點是要自覺提升防腐能力,不時給自覺注射防疫。也只有不斷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加強黨的政治紀律學習,才能至始至終始終保持以黨中央一致,才能依法辦事。自我教育,警鐘長鳴,才能時時提醒自己,才能清楚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才能從思想上預防腐敗產生。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那就要珍惜為人民服務的權力。懂得珍惜,不斷學習,不斷進取,就不會越紅線,跨入腐敗的門檻,步入罪惡的深淵。
二、自覺履職,方可清心寡欲
我想一切腐敗行為的產生,首先是他的工作態度問題,一個走上貪腐的人員,可能想的就不是為人民履職的問題,而在思想上存在得過且過,他們一心某事而不干事,總是搞團團伙伙,搞拉幫結派,以權壓人,用人一家親等。有這類思想的人總是發揮不了為群眾服務的主觀能動性,也不可能安心履職,更談不上為民辦事,從而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也只有自覺履職,把身心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投入到為群眾辦事中去,全心全意為民服務,才能消除私心雜念,去除心魔。清心寡欲,方可廉潔奉公。
三、提升素質,方可維護監察法的權威。
通過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監察委員會的職責、權限、監察程序、法律責任等方面有了深刻的認識,對監察委員會工作的性質有了進一步的了解。我想,學習《監察法》的目的在于依法辦事為民,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在于自覺規范行為,提升素質,接受人民監督,做個受人民歡迎的基層工作者。自覺維護監察法的權威,堅決與違法違紀行為著斗爭。為什么蒼蠅會悄悄滋生呢,追根溯源,就是監察力度不夠,缺少正義舉報,提供線索。要使蒼蠅無處躲藏,就得全民參與,四處陽光。監察全覆蓋,就要求每個同志勇于舉報打擊違規違紀行為,自覺維護監察法的權威,凈化政治生態環境,社會環境。
總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在思想上、言行上與組織保持高度一致,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堅決執行中央各項方針政策和決定,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監察法的權威,做個尊紀守法的高素質工作人員。實現新時代,新社會晴空萬里,山清水秀。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4
“釣魚執法”、“酷刑治貪” “抄家要錢”,“懲防措施別出新裁”“反腐手段形式各異”,歷朝歷代均設立監察官史,建立監察制度,約束“各級官員”。從漢代的《刺史六條》、隋唐時期的《監察六法》、宋代的《監司互監法》、明朝的“憲綱事類”、清代的《欽定臺規》無一不是為了切切實實打擊“貪官污吏”做出的強有力的反腐手段。即便如此,到今天“腐敗”現象它仍然存在……
2018年3月5日,一個具有重要意義的日子,因為這天,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隆重開幕,大會審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同時還審議并表決監察法草案,選舉產生了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隨之,國家監督委員會正式產生,并與中央紀委合署辦公,這一重要措施是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完善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
從“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到“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導下”,社會在進步,思維隨之轉變,方式更應完善,僅有“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的需求,“制”到“治”的跨越才能順應“新時代”的發展。
從二十世紀末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到二十一世紀初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督法》到今天“監察法”的出臺,更有力地推動“反腐倡廉”工作的開展。法律健全了,就要依法治理反腐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就是為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實現國家監察全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根據憲法而制定的。“‘監察委員會’將依法行使權力,履行職責,且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干涉”。
“‘中央’離我們很遠,不會“監察”到我們這里來”如果仍持這種心態就大錯特錯,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從中央還是到地方,無論是高層還是基層都應該接受監察,一旦自我約束力度不夠,違反紀律,迎接我們的將是法律的“治裁”。 “打鐵還須自身硬,繡花要得手綿巧”作為基層紀檢工作人員的我們,更應該不斷努力學習,從思想上,行動上提高自我黨性修養,提升自身素質,加強自身建設,政治上不觸“紅線”、工作上不劃“虛線”、生活中不越“底線”,首先把自己管好了,才能監督他人,“滴水穿石貴在持之以恒”。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5
今年是貫徹落實十九大精神的開局之年,也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開局之年,3月國家兩會通過的監察法草案標志著全面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入新階段。作為一名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學習領會貫徹落實國家監察法精神要義,忠于職責,敢于擔當,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當做工作的重點,切實筑牢紀檢監察防線。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充分領會深刻意義。治國憑圭臬,安邦靠準繩。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做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對政治體制、政治權利、政治關系的重大調整,而監察法的頒布實施為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也對做好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做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為反腐敗國家立法,監察法把國家監察制度這一頂層設計制度化法制化,是繼續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根本遵循,為推進改革試點工作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決策部署,深入推行監察體制改革,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堅決貫徹執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只有切實貫徹落實監察法,才能釋放這把利劍懲治腐敗的巨大威力。作為一名紀檢監察干部,要學以致用、融會貫通,以監察法為準繩,認真解讀自身職責定位、厘清監察范圍和監察權限、明確監察程序,聚焦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等重點任務,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認真查擺執法不嚴、執法不糾等突出問題,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
深入學習國家監察法,嚴格自我要求。打鐵還需自身硬,執紀者必先守紀,律人者必先律己。在履行監督責任的同時,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提高自身免疫力,在思想與行動上自覺與黨中央保持一致,牢固樹立“四個意識”,保持紀檢干部自身的廉潔性。將國家監察法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加強思想建設,自覺接受組織和群眾的監督,嚴格自律,嚴防“燈下黑”,使鐵的紀律轉化為日常習慣,自覺懂規矩、守紀律,心懷敬畏、手握戒尺,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越界越軌,樹立忠誠、廉潔、擔當的公職人員形象。
當前,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逐步進入深水區,作為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職盡責,學法、執法、守法,將國家監察法切實貫徹落實,努力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堅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制軌道上行穩致遠。
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心得體會6
近期,我學習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對監察機關的基本定位、監察范圍、監察職責、監察權限、監察程序等基本內容進行了精心研讀,進一步加深了理解和把握。通過學習,進一步增強了對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更新了思想觀念,在政治理論、黨性修養和綜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一是認清形勢,明確責任。黨的**以來,全面從嚴治黨取得了顯著成效,反腐斗爭已呈壓倒性態勢,更得到了全國廣大黨員群眾的堅決擁護,但是全面從嚴治黨仍任重道遠,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中央提出要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堅定不移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向縱深和基層發展,以黨風政風帶動民風社風的好轉。因此,我們必須準確把握當前的形勢和任務,牢記使命,強化責任,自覺與中央高度一致,在全面從嚴治黨堅守職責定位,帶頭執行黨章黨規黨紀,堅持知行合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勤于學習,提高素質。面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形式、新任務、新要求,紀檢工作者打鐵還需自身硬,要不斷豐富自身理論知識,認真學習領會中央、省、市、縣各級紀委會議精神,熟練掌握各項規定制度,用理論武裝好頭腦,用理論來指導好實踐工作,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駕馭工作的能力。同時,切實加強自身品德修養,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從嚴要求自己,做到自醒、自警、自律。清白做人,廉潔公道做事。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抵得住誘惑,經得住考驗。
三是勇于擔當,落細落早。紀檢工作者要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平常監督立足于早,著眼于小,多做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工作,發現苗頭及時提醒,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在原則問題上,敢于動真碰硬,真正把制度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不斷強化執政問責的震懾作用,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不斷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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