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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股東的協議篇一
受讓方:_____________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達成協議如下:
1、轉讓方轉讓給受讓方公司的_____%股份,受讓方同意接受。
2、受讓方受讓上述股份后,由新股東會對原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進行修改和完善。
3、受讓方按其出資額承擔公司受讓后所產生的所有債權,債務及其他費用。
4、轉讓之前,轉讓方按其在公司出資份額享受權利承擔義務;轉讓之后,受讓方按其出資額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5、本協議一式三份,立約人各執一份,一份報工商機關。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受讓方: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就股權轉讓一事,決議如下:
1、完全同意轉讓方__________將其股份轉讓給受讓方,轉讓股權的股份為__________%。
2、轉讓后,公司成立時訂立的章程、協議等有關文件由新股東會作相應的修改。公司的經營范圍、注冊資本不變。
3、同意轉讓方按其出資額承擔公司開辦以來至轉讓前的所有債權、債務及其他合理的費用。
4、受讓方支付股款后,按其出資額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5、本協議一式五份,一份報工商機關,有關各方各執一份。
股東簽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變更股東的協議篇二
安 全 協 議 書
工程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分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新熱電調峰熱水鍋爐擴建工程
為了切實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本協議書。甲方和乙方均嚴格遵守本協議書規定的權力、責任和義務,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安全。
一、甲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法規和管理規定,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進行安全檢查與指導。
2、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并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3、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并監督落實情況。
5、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6、按照有關臨時用電標準對乙方的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進行監督和檢查。發現乙方在臨時用電中存在隱患必須責成乙方以整改。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復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備案。
二、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法規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機械設備使用有關技術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臨時用電負全面管理責任。
2、服從甲方安全生產管理。
3、乙方必須為施工作業人員參加人身意外保險。
4、乙方造成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時,由乙方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責任。
5、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三、安全用電
1、向甲方提供書面的臨時用電申請。設備設施需要增容時,必須重新辦理用電申請手續。
2、保證b級配電箱以下管轄區域內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完好,臨時用電設施和器材必須使用正規廠家的合格產品,嚴禁使用假冒偽劣等不合格產品,加強維護保養工作,嚴禁各種機電設備帶病運行。保證臨時用電符合有關安全用電標準。
3、執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的制度,對施工區域內自行管轄的操作人員進行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避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和誤操作,確保安全用電。
4、有權拒絕在不符合臨時用電標準的電源的上拉接電源。對甲方在安全檢查中提出的關于臨時用電方面存在的問題或隱患,必須按要求認真落實整改。
5、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及培訓不合格和無證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持上崗。向甲方提供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操作證復印件和培訓記錄。
四、機電設備使用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機械設備相關的技術文件和出廠說明書,還必須提供具有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單位出具的安全技術檢測證明,否則,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機械設備的安裝和拆卸必須由有資格的單位和專業人員進行,并應有專人定期進行維修和保養,對達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復的機械設備,必須即停用,撤離施工現場。
五、人員安全
1、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帶工作證(卡)并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本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安全上崗,不違章作業,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并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2、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
三、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處罰辦法
1、 對嚴重違規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能造成損失和影響的,處予罰款500元,造成損失或影響的,除承擔所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及責任外,處予罰款1000元~5000元。
2、 進入施工現場乙方人員必須佩帶安全帽 未佩帶安全帽進入現場罰款100元。
3、 不允許施工人員酒后作業 酒后進入現場罰款200元。
4、 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500元。
5、 非專業操作人員嚴禁使用各種機械設備,違反罰款100元~1000元
6、 罰款發生后,在規定時間內上交到項目部財務,如未按時上交的加扣滯納金2%每天。
7、 吉林省泰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項目部項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處罰辦法
1、習慣性違章表現及處罰金額:
(1)、進入施工現場不佩戴安全帽或不按規定著裝,罰款100元;
(2)、在施工區或生活區坐安全帽,罰款200元;
(3)、施工中安全帽佩戴不正確,不系帽帶,罰款50元;
(4)、用安全帽盛水或其他物資,罰款100元;
(5)、穿拖鞋、涼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罰款50元;
(6)、酒后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或駕車,罰款200元;
(7)、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罰款500元;
(8)、高處作業不帶工具袋,造成高處落物,罰款100元;
(9)、高處作業較大的工具不系保險繩,罰款100元;
(10)、高處作業時拋擲物品,罰款100元;
(11)、高處作業坐在平臺、孔洞邊緣休息,罰款50元;
(12)、高處作業時騎坐在欄桿上休息,罰款50元;
(13)、躺在安全網內休息,罰款50元;
(14)、躺在走道板上休息,罰款50元;
(15)、高處作業時站在欄桿外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6)、高處作業時站在探頭板上工作,又不采取措施的,罰款100元;
(17)、憑借欄桿起吊物件,罰款100元;
(18)、高處作業時移動點焊的物件,罰款50元;
(19)、高處作業時切割的工件、邊角余料放置在不牢靠的地方,罰款50元;
(20)、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上進行工作時沒有可靠的防墜落措施,罰款100元;
(21)、火焊作業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2)、使用砂輪機時不戴防護眼鏡,罰款50元;
(23)、打錘時揮動方向對人,罰款50元;
(24)、打錘時握錘的手戴手套,罰款50元;
(25)、高處使用撬杠時雙手施壓,罰款50元;
(26)、非電工從事電氣作業,罰款100元;
(27)、使用不絕緣的、不加漏電保護器或無保護接地(或接零)線的手持電動工具,罰款100元;
(28)、使用可攜式或移動式電動工具時,提著電線或工具的轉動部分,罰款50元;
(29)、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型開關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罰款100元;
(30)、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超過12伏特,罰款50元;
(31)、無特種作業證從事特種作業,罰款100元;
(32)、坑、溝、孔洞等不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或不設可靠的圍欄、擋腳板及警告標志,罰款50元;
(33)、危險處所夜間不設照明警戒,罰款50元;
(34)、隨意挪用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罰款100元;
(35)、有意損壞現場的安全標志,罰款100元;
(36)、從事高處、高溫、粉塵、有毒、放射性物質等工作的人員不經體格檢查確認合格,就上崗操作,罰款50元;
(37)、在有粉塵或有害氣體的室內或容器內工作,不設除塵或通風裝置以及其他安全設施,罰款50元;
(38)、進入深溝、容器內工作前不檢查其內是否聚有可燃、有毒等氣體,罰款50元;
(39)、任意移動、挪用或遮蓋消防器材,罰款50元;
(40)、在易燃、易爆區周圍動用明火時不辦理動火工作票,罰款100元;
(41)、投入運行的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不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定,罰款50元;
(42)、冬季施工中不采取防滑措施,不清除現場道路以及腳手架、跳板和走道上的積水、霜雪,罰款50元;
(43)、遇有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進行高處作業,罰款100元;
(44)、在施工現場赤膊作業,罰款50元;
(45)、高處作業地點、各層平臺、走道及腳手架上堆放物件超過允許載荷,罰款100元;
(46)、上下腳手架不走斜道或梯子,任意沿繩、立桿或欄桿攀爬,罰款50元;
(47)、腳手架不按規定搭設,罰款100元;
(48)、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豎梯,罰款50元;
(49)、兩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罰款50元;
(50)、移動式梯子擱置在木箱等不穩固或易滑動的物件上使用,罰款100元;
(51)、起吊物綁扎不牢固、起吊重物時偏拉斜吊,罰款100元;
(52)、起吊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面上的物件,罰款100元;
(53)、未經允許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做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罰款50元;
(54)、綁扎或吊物時使用打結或扭曲的鋼絲繩,罰款100元;
(55)、鋼絲繩與物體的棱角直接接觸,罰款100元;
(56)、鋼絲繩與帶電體接觸,罰款100元;
(57)、隨意傾倒、焚燒施工垃圾以及油類、腐蝕性液體,罰款100元;
(58)、在焊接、切割地點周圍5米范圍內有易燃、易爆物品,罰款50元;
(59)、用焊炬、割炬作照明用,罰款50元;
(60)、用氧氣吹掃衣著,罰款100元;
(61)、任意在平臺、柱、梁上打鑿、開洞,罰款50元;
(62)、在安裝的管道及聯箱內存放工具和材料,罰款50元;
(63)、操作自己不熟悉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罰款50元;
(64)、各級領導在檢查生產工作時不檢查安全工作,發現違章不及時糾正,罰款200元。
(65)、施工人員如有打架行為,聚眾賭博;所造成的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并罰款1000元-3000元人員。打架人員立即清出現場。
(66)、勞務分包單位人員如有偷盜行為,所造成的損失及刑事責任由勞務分包單位承擔,并罰款20__元-5000元。偷盜人員立即清出現場。
2、領導者違章加倍處罰。
3、凡因習慣性違章被查處的班組,除違章人員按規定處罰外,該班組在場的相關員按每人50元予以處罰;在場的領導人員、專業管理人員、工作負責人、班組安全員、班組長加倍處罰。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保存一份。
本協議與雙方簽定的施工合同時效相同。簽定施工合同的同時,簽定本協議。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協議同時終止。
甲方單位(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單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 月___ 日
公司變更股東的協議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己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根據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限責任公司)擬變更公司類型,由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公司。
(2)本協議各方自愿以其已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認購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股份。
為了規范股份公司的設立行為,明確發起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經協商,本協議各方同意共同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達成發起人協議如下,以資信守。
第一章股份公司名稱、宗旨、經營范圍及管理形式
第一條公司名稱和住所
股份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經營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管理形式
1.股份公司的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發起人作為股份公司股東,按照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3.股份公司享有由股東投資形成的全部法人財產所有權,依法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股份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財產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股份公司實行權責分明、科學管理、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內部管理體制。
第五條組織機構
1.股份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
2.股份公司設立董事會。
3.股份公司設立監事會。
4.股份公司設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章設立方式
第六條設立方式
股份公司采取有限責任公司變更公司類型的形式,由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及己方等共同作為發起人發起設立。
股份公司成立后,擬適時申請在中國境內二級市場上市,并成為上市公司。
第三章發行股份總額、方式、股份類別和每股金額
第七條股份總額
股份公司成立時發行股份總額為______萬股,股份公司的股份每股面值為人民幣______元,股份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元。
股份公司成立后擬在國內二級市場發行約_________萬股,具體數額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第八條發行股份方式
股份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由各發起人足額認購,以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資產按1:1的比例折算。
股份公司轉為上市公司發行股份的方式屆時由股東大會決議確定。
第九條股份類別
股份公司的股份,在股份公司成立時設定為人民幣普通股,同股同權、同股同利。
第四章發起人認繳股份的數額、出資比例、方式及繳付時間
第十條發起人認繳股份數額、出資比例
甲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凈資產,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占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凈資產,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占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丙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凈資產,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占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丁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凈資產,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占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戊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凈資產,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占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己方以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________%的股權,按有限責任公司截止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經審計賬面凈資產,折合股份公司股份_________萬股,占股份公司總股本的_________%。
第十一條繳付時間
在_________政府批準設立股份公司后_________日內,應由注冊會計師對股份公司驗資并出具驗資證明,以確認各方對股份公司的投資額及持股比例,并由股份公司向各方發給出資證明。
第五章發起人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的分工及所承擔的責任
第十二條發起人之間的職責分工
各發起人一致同意,授權有限責任公司負責辦理股份公司變更的各項手續,包括但不限于選擇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證券公司和財務顧問等中介機構;
協同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財務審計、法律審查、方案論證、確定承銷機構等工作,并進行工商、稅收登記事宜。
各發起人應積極協助辦理各項手續。
第十三條承諾和保證
1.本協議各方均具備民事行為能力,有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的資格,并有權簽署本協議及相關文件;
2.在認購股份過程中,本協議任何一方應向其他各方詳細提供各自的有關資料及文件;
3.本協議各方作為股份公司的共同發起人,在繳納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資產后,除未按期召開創立大會或者創立大會決議不設立股份公司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要求退股,也不得抽回其股本;
4.在股份公司設立過程中,任何一方均對股份公司的設立文件、資料、商業秘密及其可能得知的其他發起人的商業秘密負有合理的保密義務。
第十四條股份公司不成立的后果
股份公司不能設立時,各發起人仍按其出資比例作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繼續存在。
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時,因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份公司所產生的費用由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承擔。
但因本協議一方或多方的行為或過錯致使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的,由該方承擔全部變更費用。
第六章發起人的權利與義務
第十五條發起人的權利
1.共同決定有限責任變更為股份公司的重大事項;
2.當本協議約定的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獲得通知并發表意見;
3.當其他發起人違約或造成損失時,有權獲得補償或賠償;
4.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后,各發起人即成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
5.各方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享有發起人和股東應當享有的權利。
第十六條發起人的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從事股份公司設立活動,任何發起人不得以發起設立公司為名從事非法活動;
2.應及時提供為辦理股份公司設立申請及登記注冊所需要的全部文件、證明,為股份公司的設立提供各種服務和便利條件;
3.在股份公司依法設立后,根據法律和股份公司章程的規定,各發起人作為股份公司的普通股股東承擔發起人和股東應當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第七章費用
第十七條變更費用
在變更為股份公司過程中所需各項費用由發起人共同進行預算,并詳細列明開支項目。
實際運行中按列明項目合理使用,各發起人相互監督費用的使用情況。
待股份公司成立后,列入股份公司的費用。
第八章違約條款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十八條違約條款
1.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條款及其保證與承諾,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不愿或不能作為股份公司發起人,而致使股份公司無法設立的,均構成該方的違約行為,除應由該方承擔公司變更類型的費用外,還應賠償由此給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其他履約的發起人所造成的損失。
經其他發起人同意,該違約方將其持有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給第三方的,可免除該責任。
第十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協議各方應首先本著友好互利的原則進行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有權向股份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其他
第二十條協議的修改或變更
本協議的修改或變更,須經全體發起人協商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協議的終止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或經營宗旨無法達到、或發起人嚴重違約,使本協議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不可能,經發起人一致通過,并報原審批機關備案,可以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二條未盡事宜
本協議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協議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并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協議文本及生效時間
本協議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丁、戊、己等各方各執一份,其余用以辦理有關報批及變更登記手續,各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丙方(蓋章):
丁方(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