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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群眾監督和組織談話的認識和理解篇一
一、充分認識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意義
在黨的八大上,鄧小平同志就指出:“我們需要實行黨的內部的監督,也需要來自人民群眾和黨外人士對于我們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實踐證明,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是對黨組織和黨員監督的兩種重要形式。新形勢下,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對于健全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體系,保證黨的組織充分履行職責、發揮核心作用,保證黨員發揮先鋒模范作用,保證黨的領導干部忠誠干凈擔當,形成黨風正、民心順、事業興的良好局面,具有重要意義。
(一)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早在1941年,毛澤東同志就在陜甘寧邊區參議會的演說中指出:“共產黨是為民族、為人民謀利益的政黨,它本身決無私利可圖。它應該受人民的監督,而決不應該違背人民的意旨。”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的利益,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這就決定了我們黨必須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既從人民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又自覺接受人民群眾批評監督。人民群眾監督既是黨的性質和宗旨永不褪色的重要保證,又是人民行使當家作主權利的重要形式。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我們黨有嚴密的組織性和紀律性,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那么接受組織和人民監督就天經地義。”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讓人民群眾更多地參與、監督、評判管黨治黨和黨的建設工作,對于保證人民當家作主,保證權力正確行使,防止和糾正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確保黨始終做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意義重大。
(二)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是新形勢下解決黨內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制定實施了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等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部署開展了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依法依紀懲治腐敗,推動黨的建設開創了新局面,黨風政風呈現新氣象。同時,我們也清醒地認識到,有的地方和單位仍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等突出問題。解決這些突出問題,既要發揮好黨內監督作用,又要發揮好人民群眾監督作用。江澤民同志曾經指出:“依靠群眾的支持和參與,這是有效地防止和懲治腐敗的重要經驗。”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有利于消除監督死角、盲區,及時發現、解決黨內突出問題,進一步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御風險能力。
(三)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是健全對黨組織和黨員監督體系的重要途徑。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雖然各有相對獨立的結構和功能,但二者之間相互補充、相互促進,在根本性質和目標上是一致的。黨組織和黨員身處人民群眾之中,人民群眾對他們的情況最清楚、最有發言權,對他們的活動監督范圍廣、信息準,可以有效彌補黨內監督不足,也有利于推動黨內監督深入開展。同時,完善黨內監督制度,是人民群眾監督得以實現的重要保證。對人民群眾檢舉揭發的黨組織或黨員違紀違法行為,只有及時啟動黨內監督程序,依規依紀進行嚴肅處理,人民群眾監督才能取得實效。可以說,黨內監督是自律,人民群眾的外部監督是他律。只有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效銜接,才能促進自律和他律相結合,構建起科學嚴密的監督體系,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關鍵是要緊緊圍繞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堅持主體互動、內容貫通、形式對接、機制協調,切實增強監督的操作性、實效性,確保實現預期目標任務。
(一)積極推動黨內監督主體和人民群眾互動。《條例》對黨的中央組織、黨委(黨組)、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黨的工作部門、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等監督主體及其職責任務作出了詳細規定,構建起了主體明確、責任清晰的黨內監督體系。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是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第一位要求。一是黨委(黨組)要帶頭執行黨的群眾路線,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加強和改進黨內監督工作。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范圍內履行監督職責。黨委(黨組)及其領導干部要多深入基層、深入群眾,加強與人民群眾面對面交流,認真聽取人民群眾建言獻策和批評監督。要創新聯系群眾方式方法,完善民意調查、輿情監測等機制,充分發揮新媒體等信息平臺作用,真正做到聽民聲、察民意、知民情。二是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堅持開門搞監督,讓人民群眾參與、支持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負責加強對所轄范圍內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要堅持相信群眾、依靠群眾,就從嚴治黨問題多向人民群眾請教,盡可能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真正做到摸透情況、找準問題。要不斷提高工作透明度,拓寬人民群眾監督渠道,發揮新技術新手段作用,形成無處不在的監督網。三是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要發揮經常與基層群眾打交道的天然優勢,及時了解、反映基層群眾的批評建議。黨的基層組織和黨員身處人民群眾之中,對人民群眾各類意見訴求感受最直接,也肩負著及時向黨反映人民群眾意見和訴求的監督義務。要切實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更好地聯系群眾、服務群眾、團結群眾,及時反映人民群眾意見訴求,保障、暢通人民群眾監督渠道,努力成為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的忠實踐行者、黨的群眾路線的堅定執行者、黨的群眾工作的行家里手。
(二)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內容貫通。《條例》第五條將黨內監督的主要內容概括為八個方面,涵蓋了管黨治黨的重要領域和重大問題,對保證黨章黨規黨紀在全黨有效執行至關重要。無論是黨內監督,還是人民群眾監督,都要向這八個方面聚焦發力。比如,對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的監督上,要把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更好地結合起來,織密監督天羅地網,開啟全天候“探照燈”,讓“隱身人”無處藏身,讓“微腐敗”無所遁形。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加強作風建設,密切聯系群眾,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情況的監督上,要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敞開大門、依靠人民群眾推進作風建設的重要經驗,把內力主導和外力推動結合起來,向人民群眾真開門、開大門,發揮人民群眾無所不在的監督力量,查找隱形變異的“四風”,釋放人民群眾監督正能量。對堅持黨的干部標準、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執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情況的監督上,要總結組織部門開通“12380”舉報電話等做法,進一步拓寬發現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民間”渠道,建立健全集信件、電話、網絡、短信“四位一體”的綜合舉報平臺,讓更多群眾參與到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來,讓黨的干部在更廣泛的社會空間中接受檢驗。對廉潔自律、秉公用權情況的監督上,要把組織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結合起來,加強對權力行使依據、過程和結果的監督,確保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督就跟進到哪里,讓黨員、干部工作、生活始終處于黨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抵制“人情文化”“圈子文化”不良影響,不斷凈化生活圈、交往圈,始終保持清正廉潔的政治本色。
(三)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形式對接。隨著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不斷發展,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形式越來越多樣化。《條例》規定了巡視、巡察、黨內談話、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等多種監督形式。人民群眾監督形式主要包括直接向有關機構提出申訴、檢舉、控告,向有關部門舉報、信訪,通過互聯網提出批評監督意見,通過群眾團體和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進行監督等。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必須推動相關監督形式有效對接,做到互聯互通、相得益彰。一是推動巡視、巡察與群眾申訴、檢舉、控告更好地對接。巡視是黨內監督與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的重要方式,是我們黨在長期執政條件下強化自我監督的有力保障。充分發揮巡視的利劍作用,必須更廣泛、更直接地接觸被巡視地區、單位廣大群眾。通過巡視巡察,拓寬人民群眾反映意見的渠道,加強人民群眾舉報線索受理工作,實行規范處置、動態管理,在黨和人民群眾之間架起便捷的溝通橋梁,形成強大的內外監督合力。二是推動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插手干預重大事項記錄制度與人民群眾監督更好地對接。《條例》所規定的這三項制度,是強化對黨員領導干部監督的利器。黨員領導干部是否實事求是地述責述廉,是不是如實報告個人及家庭重大情況,有沒有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插手干預干部選拔任用、工程建設、執紀執法、司法活動,要讓人民群眾監督、評判。有關部門核實有關情況時,要充分聽取人民群眾意見。三是推動監督執紀問責與信訪更好地對接。信訪是人民群眾監督的重要形式。黨的紀律檢查機關要高度重視和認真處理人民群眾信訪舉報,及早發現、及早報告、及時處置;對社會反映突出、人民群眾評價較差的領導干部有關情況,要及時核實、報告;對重要的檢舉事項,要集體研究、認真處理。同時,要善于通過定期分析研判信訪舉報情況,對信訪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處置意見,督促信訪舉報比較集中的地方和部門查找分析原因并認真整改。四是推動互聯網監督與黨內各項監督方式更好地對接。互聯網時代,網絡是老百姓表達意見訴求、行使監督權利的重要平臺。網絡監督具有公開、便捷、高效等優勢,成為最受人民群眾歡迎的監督形式。對網絡上的建言獻策、批評監督,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對建設性意見要及時吸納,對模糊認識要及時廓清,對怨氣怨言要及時化解,對錯誤看法要及時引導和糾正,讓網絡成為我們匯聚群眾訴求、反映民意動態的新途徑,成為發揚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群眾監督的新渠道。
(四)積極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機制協調。在監督體系建設中,制度機制具有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作用。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結合,必須推動各類監督機制銜接、協調,增強監督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一是堅持黨務公開與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相同步。實踐表明,監督對象信息公開透明,是人民群眾進行有效監督的前提條件。要進一步明確黨務公開的內容、程序和方式,提高黨組織重大決策、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選拔任用、干部廉潔自律等事項的公開性、透明度,保障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真正讓黨組織和黨員的活動置于人民群眾監督之下。二是堅持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的程序相銜接。程序既是防止恣意妄為的約束機制,又是實現實體正義的制度保障。要完善人民群眾舉報線索和監督意見的受理、核查、反饋、落實程序,讓人民群眾感受到處置過程的及時性、公正性,確保人民群眾批評監督事事有回應、件件有著落。三是堅持保障人民群眾監督權利與保障監督對象相關權利相結合。一方面,要始終把保護人民群眾監督權利放在重要位置,對人民群眾的批評、建議、檢舉、申訴、控告要及時處理,作出回應;要對檢舉人和檢舉信息保密,積極預防、嚴肅處理對檢舉人的打擊報復行為;檢舉人及其近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有關部門要及時采取保護措施。另一方面,要保障監督對象的申辯權、申訴權等相關權利。經調查,監督對象沒有不當行為的,應當予以澄清和正名;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依紀嚴肅處理;監督對象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黨章黨規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并作出結論。
推動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結合,是一項需要不懈探索的重要任務。我們要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從轉變理念、完善制度、創新方式等方面入手,持續用力、久久為功,促進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相輔相成。
(一)增強自覺接受監督意識,養成在黨組織和人民群眾監督之下工作、生活習慣。實踐中,有的黨員領導干部自覺接受監督的觀念淡薄,對監督存在模糊甚至錯誤認識,把人民群眾監督看作是同自己“過不去”,感到“丟面子”“失威信”。實際上,人民群眾的批評監督可以幫助黨員干部少犯甚至不犯錯誤,是對黨員干部最好的保護。能否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監督,是衡量黨員干部政治覺悟和思想境界高低的重要標尺。善待批評聲音,才是真正的胸襟;歡迎他人監督,才是真正的自信;做到從諫如流,才是真正的智慧。黨員領導干部要以聞過則喜的雅量、見賢思齊的精神、擇善而從的品格,主動接受人民群眾批評監督,善于從人民群眾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保證個人健康成長的同時,促進黨和國家事業健康發展。
(二)創新監督方式手段,促進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融合、精準高效。新一輪科技革命興起,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及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的發展,人類生活所經歷的一切都在轉變。這樣一個快速發展的時代,從未在人類歷史上發生過。這不僅更新了我們認識世界的思維方法,也給監督工作提供了新途徑、新手段。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開通以來,通過設置舉報專區、開設廉政留言板和加強交流互動等形式,極大地方便了人民群眾監督舉報。新形勢下,我們要站在時代的潮頭,把科技革命與監督創新深度融合起來,通過理念的轉變、科技的運用、機制的創新,實現黨內監督和人民群眾監督有機融合、精準高效。借鑒一些地方、部門在人民群眾身邊設立微信公眾平臺、開通隨手拍一鍵舉報等做法,讓人民群眾監督更加方便快捷,讓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無處藏身。大力推廣信訪微信公眾號、手機客戶端信訪應用和遠程視頻接訪,方便人民群眾網上投訴、評價,進一步打造開放、動態、透明、便民的“陽光信訪”新模式。建立健全網絡輿情收集、研判、處置機制,對人民群眾和媒體反映的重要信息和線索及時跟進,不斷聚集和提升網絡監督正能量。大數據能夠揭示人們以往難以認識到的事物內在關聯性,是促進監督工作轉型升級的重要抓手。要總結有的地方實施“數據鐵籠”計劃的經驗,用大數據編織制約權力的籠子,使權力運行過程全程電子化、處處留痕跡,增強監督工作預見性、精確性、高效性,增強監督結果可信度、說服力。建立情況明、數據準、可監控的數據庫,推動各類監督信息跨地區、跨部門互通共享,預防減少舉報線索重復受理現象,切實提高監督工作效率。
(三)廣泛發動人民群眾,推動形成人人要監督、人人愿監督、人人敢監督的良好氛圍。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人民群眾中蘊藏著治國理政、管黨治黨的智慧和力量,從嚴治黨必須依靠人民。”我們要充分發揚社會主義民主,貫徹黨的群眾路線,營造鼓勵監督、保護監督的環境,激發人民群眾主人翁意識和監督熱情。長期以來,受各種因素影響,有的群眾監督主體意識不強,不愿監督、不敢監督、不會監督的問題較為突出,影響了監督實效。我們要以學習貫徹《條例》為契機,采取媒體宣傳、干部宣講、專家解讀等形式,深入開展對黨組織和黨員的監督政策法規宣傳,幫助廣大人民群眾了解、掌握有關監督知識,增強監督意識和能力。要引導人民群眾依法依規進行監督,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違法事實,養成在法治軌道上表達訴求、開展監督的習慣。2016年3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保護、獎勵職務犯罪舉報人的若干規定》,對于維護舉報人合法權益、鼓勵群眾依法舉報職務犯罪,具有重要意義。要健全落實監督保障制度,加強對監督者的保護,對監督有功的給予獎勵,對監督保障不力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充分調動廣大人民群眾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
對群眾監督和組織談話的認識和理解篇二
談話時間:
談話地點:
談話人員:李xx;張xx
談話內容:根據群眾路線活動第二環節開好組織生活會的要求,開展班子成員一對一談心交流,要點如下:
李同志四風方面需改進的建議:
意見1:問題:缺失了個人信仰,扭曲了價值觀念。存在著政治信仰不堅定、理想信念模糊、世界觀和價值觀定位扭曲、社會責任感缺失,為人民服務宗旨意識薄弱,失去共產主義信仰。頻繁出現“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現象。建議:所以,要加強宗旨教育,達到入腦入心。思想是行動的先導,解決“四風”問題要從思想觀念抓起。黨員、干部要常照思想之鏡,及時清除思想上的灰塵。應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心里始終裝著群眾,始終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牢記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端正對群眾的態度,增進對群眾的感情;堅持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從人民群眾的偉大實踐中汲取智慧和力量;體察民情,了解民意,把群眾的安危冷暖時刻放在心上。總之,要在思想上強化掌權不忘責任重、位高不失公仆心的宗旨意識,著重克服及時行樂思想和特權現象,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牢記“兩個務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揚向上、奮發有為的精神狀態,大力弘揚“不怕困難、艱苦奮斗、攻堅克難、永不退縮”的精神,毫不惜力、迎難而上,敢挑重擔、樂于奉獻,肩負起所承擔的工作職責。
意見2:問題:少數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主要領導置身于監督之外,成為不受監督的“特殊人”。建議:所以,要強化對“一把手”的監督,做到上行下效。遏制“四風”需要主要領導有“令行禁止”的魄力,更需要有直面問題的膽量。要深入推進《財產公示制度》、《干部考察對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等,做到財產公開透明,自覺接受組織和社會的監督;各“一把手”要加強道德修養,自覺抵御“四風”侵蝕,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在培育社會正氣、抵制歪風邪氣中發揮表率作用,為全體干部樹立良好行為標桿。
張同志四風方面需改進的建議:
意見1:問題:監督制約機制存在缺陷,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監督制度和措施。有的制度在執行過程中不夠嚴格、隨意性大,甚至成為一種形式、一種擺設,沒有真正發揮應有的約束力;對違反制度的行為責任追究不夠到位,以致不按制度辦事的人得不到查處,嚴格執行制度的人得不到褒獎。建議:要健全機制體制創新,提高制度執行力。健全的機制體制,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解決“四風”問題的制度保證;提高制度執行力是解決“四風”問題的根本要求。為此,要深入推進機關“效能提升年”活動,開展行政收費、檢查評比、會議文件、節慶活動等專項清理行動,進一步簡化行政審批事項、審批流程和審批環節;
要對出現各種“四風”行為的黨政機構和官員實行問責,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要著力治庸提能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無為者讓的用人倒逼機制,全面推行崗位責任制、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和失職追究制;要繼續清理檢查“小金庫”,全面檢查“三公”經費使用情況,進一步推進《公務接待工作細則》,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請、變相旅游、違規建房等。同時,針對現實中制度執行不力的情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
意見2:文風會風方面不夠實效。會議缺乏實質內容,把邀請領導出席作為頭等大事,把布置當落實,把開會當執行,重形式、輕實效;文件、講話穿靴戴帽,往往多、長、空,求全、求大、求系統,機械地照搬照套,結合實際的內容不多。
改進建議:
一是加強理論學習和業務專業知識學習,提高自身全面素質,強化進取意識,大力發揚奮發有為的工作作風。
二、會前,針對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結合實際,開拓創新,會上鼓舞職工多思考,多發言,提出實際問題,有用解決方案,符合當前政策環境和院實際情況,可操作性強。會后,做到決策認真落實,不搞形式主義。
對群眾監督和組織談話的認識和理解篇三
尊敬的陳書記,各位領導、各位同事:
大家好!作為紀檢崗位上的一個新兵,很高興能有機會在這里向在座各位學習請教,我會把這次會議上學到的好的經驗、方法帶回到實際工作當中去。下面,我結合自己從事紀檢工作的實踐和學習,就基層紀檢工作談幾點認識: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明確提出:持之以恒正風肅紀;奪取反腐敗斗爭壓倒性勝利。不僅對黨風廉潔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形勢作出了判斷,同時也明確了目標和方向,就是要堅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并指出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鞏固壓倒性態勢,奪取壓倒性勝利的決心必須堅如磐石。
國有企業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確保企業生產經營依法、規范、有序、高效運行,推動企業改革發展穩定,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給國有企業紀檢監察組織提出了新課題、新挑戰。
一
紀委監督工作是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更是企業管理的現實需求。它不僅能夠預防貪污腐敗,還能保證企業決策和制度落實,有效規范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但相關工作在基層單位中的地位不夠突出,成效不夠明顯,主要表現有:
一、部分領導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夠,甚至還有抵觸情緒,特別是對自己分管的部門出現的違紀現象,以保護干部、影響團結的名義,護短遮羞。部分部門領導及員工學習認識不夠,對紀檢監察工作不理解,認為監督只是一種形式,有的甚至認為正常監督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二、基層單位紀檢監察機構設置不健全,人員配置、素質上不符合實際工作要求。基層單位紀委除書記外只在黨辦設置了一個紀檢干事的崗位,紀委委員都是兼職,沒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紀檢工作上來。紀檢監察的監督職能范圍決定了從業人員不僅要有扎實的紀檢基礎知識,更要熟悉企業的生產經營,具備一定的專業技能。然而當前企業紀檢監察力量薄弱,紀檢監察人員專業素質不高,綜合素質參差不齊,熟悉生產經營業務的更是寥寥無幾,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監督工作的深入推進。
三、監督體制不完善。體制改革還未真正使其形成相對獨立的監督體制,監督執紀促進企業抓好黨風廉潔建設和規范生產經營行為的作用沒有完全發揮出來。體制建設不夠完善,主要體現在紀檢監察部門缺乏獨立性和權威性。紀檢監察機構與企業行政的隸屬關系促使對下級監督適用,平級不好監督。
四、監督重心有所偏離。監督工作的作用發揮并不明顯,監督力量本來就比較薄弱,僅有的人員很多時候都在疲于應付大量的文字資料和事務性工作,對于監督主業卻力不從心,工作重心應回歸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來。
五、監督工作體系不完善。國有企業的專職監督機構主要有監事會、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部分機構不健全,監督力量也呈現分散化、條塊化管理的狀態,各部門均在不同的業務范圍內實施監督,難以形成監督合力。而且受傳統觀念和企業固有體制影響,都認為監督只是紀委的事情,紀檢監察部門被賦予過多的監督職責,但實際上受職能、精力和業務技能所限,監督的深度、廣度和力度往往受到限制。
六、基層紀檢工作人員的從業感不強,上級對紀檢人員的管理、保護機制還不完善。由于基層紀檢人員沒有明確的職級、待遇規定,大都是兼職,關系到切身利益的調動、人事任免、職級待遇、工資福利等方面都要受制于其所在部門及相關單位及領導,在行使紀檢監察工作職能中就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十九大報告指出:經過長期努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同時對監督工作給予了新的判斷、新的定位、新的挑戰。要從根本上解決紀委監督存在的問題,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需結合企業實際,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創新,整合調動一切監督力量,以強有力的紀律約束和令行禁止的執行力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穩定。
(一)健全國企紀檢體制機制。一是認真落實“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保證各級紀委監督權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的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措施和操作流程,避開外界因素對紀委執紀監督的影響,樹立紀委監督相對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二是強化紀檢監察技術力量。完善紀檢、監察、審計“三位一體”工作機制,增強監督技術力量,形成監督合力,有利于監督向縱深發展。三是做好制度系統規劃和精細設計。對之前建立的制度進行全面梳理,去繁化簡、查漏補缺。還要結合企業實際進一步明確“一崗雙責”的責任清單及考評辦法,逐步構建精簡、實用、明晰和系統完備的制度體系,規范指導監督工作。
(二)整合提升監督力量。一是實現由紀檢監察部門單兵作戰向各部門合力監督的轉變。建立聯合監督機制,需要整合專職監督部門及其他各職能部門的力量,它不僅僅是部門間的簡單聯合,也不能代替部門日常的管理行為。紀委作為牽頭組織,要調動、督促、檢查各部門落實監督責任,還要牽頭建立部門間的溝通協調機制,切實改變過去監督主要依靠紀檢監察部門單打獨斗的局面,建立各部門各司其責、密切配合的監督工作格局,使監督的各項工作任務真正落到實處、取得實效。?二是實現由專業型監督隊伍向復合型人才培養的轉變。監督工作范圍的拓展和督查工作的深入,對監督人員專業知識和綜合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在紀檢監察人員的選配上要把好“入口關”,不僅要選調紀檢監察業務骨干,更要引進生產經營能手。同時,又要解決好紀檢監察干部“出口”問題,注重往經營管理崗位輸送監督復合人才,這有利于生產經營業務骨干的引進和紀檢監察人才培養。另一方面,通過聯合監督平臺,能促使紀檢監察人員和全體監督人員不斷學習各專業知識,努力提高綜合素質,促進了紀檢監察隊伍整體業務能力的提高,也使各監督部門人員能夠跳出各專業的“小圈子”,站在單位全局的高度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三)發揮紀委執紀監督專門機構作用
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對職能部門、對自身亦是如此。紀委須履行監督的再監督,在體制機制優化、人力技術充實的基礎上,持續深化運用作風巡查、效能監察、審計監督、問題線索核查、專項治理等傳統有力武器,加強對選人用人、招投標、資金撥付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檢查,堅持問題導向,把好監督最后一道關口,為企業健康發展套上雙重保險。
綜上所述,紀委監督作為企業監督的重要組成部分和牽頭力量,應在完善體制機制、強化自身建設的同時,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調動部門監督的積極性,督促部門落實監督責任,履行監督再監督職責,才能發揮企業監督的最大效用,促進企業經營管理規范、有序、高效運行,推動企業深化改革、轉型升級、做大做強。
以上發言,不妥之處,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