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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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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13篇)
時間:2022-12-27 07:33:11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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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一

第二條 市和轄市、區人民政府全面領導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宣傳和實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所轄地區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制定所轄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性文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體系,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責任考核制和事故行政責任追究制;組織對所屬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制定所轄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單位自救、區域互救、政府救援的應急救援體系;

(五)組織有關部門和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制定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六)將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安全生產投入,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用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應急救援、事故調查處理、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以及配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裝備設施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對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和協調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政府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管理和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承擔的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按照規定負責作業場所的職業衛生監督工作;

(三)負責組織所轄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按照規定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服務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接受委托,組織協調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和認定;

(五)承擔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所轄行政區域內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定期發布安全生產信息。

第四條 公安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對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等實施管監督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依法對企事業單位特別是公共娛樂場所、大型商場、集貿市場、賓館、學校、醫院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三)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及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許可證件和爆破作業許可證件的核發;

(四)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火災和爆炸事故的搶險救援,按照規定負責事故處理、直接責任認定、損害賠償調解等工作。

第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政建設、公用事業、建筑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法組織實施市政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施工企業的安全資格審查,按照規定參加建設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負責城市供水、排水、公共交通、燃氣、路燈等公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條 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內河水上交通安全和職責范圍內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交通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公路(包括橋涵)、航道交通安全設施(包括路標、航標、交通安全標志、標線、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以及公路、航道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按照規定參加交通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七條 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城市規劃管理,確保建設工程的選址及其周圍環境的安全。

第八條 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

第九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公園景區場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園林綠化施工單位和相關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衛作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和燈光亮化設施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強對建(構)筑物外立面清洗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民防空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公用人防工程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農業機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做好有關農業機械的檢審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農業機械在鄉以下道路、田間和場院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 氣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防雷和施放氣球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防雷裝置進行監督檢查,對施放氣球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水利工程施工和水利設施(包括水庫、泵站、堤壩、涵閘等)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學校加強對校舍、教學設施、設備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教學環境安全;督促學校加強對教師和學生的安全教育,監督學校落實學生勞動技能培訓和參加社會公益活動的安全防范措施;指導協調在常高校和中專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 旅游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實施旅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旅游行業有關飯店、旅行社和旅游定點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措施,制定并落實旅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負責職業衛生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對安全生產事故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援工作。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并做好職工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等相關工作。

第十九條 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將安全生產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納入目標管理考核,并在項目審批、稽察和竣工驗收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條 經濟貿易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電力等能源生產、軍工、民用爆破器材等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在組織實施重點技術改造項目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三同時"規定。

第二十一條 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維修、改造)、使用、檢驗檢測工作實施安全監察,對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發證;按照規定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故事的調查。

第二十二條 工商行政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和各類市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并在核發證照和年檢時將安全生產條件作為重要內容進行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或國有控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保證對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確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監督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行法定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十四條 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加強對公共娛

樂場所安全的監督檢查,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加強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輿論監督。 第二十五條 財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并列入財政預算,確保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與監督檢查的經費。

第二十六條 行政監察主管部門依法對各級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情況實施監察,按照規定參加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并依法對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發生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行政責任。

第二十七條 工會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監督檢查作用。

第二十八條 對安全生產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政府有關部門,除依法實施專項監督管理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生產職責:

(一)按照規定組織做好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二)制定本行業(領域)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履行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職責;

(三)依法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認真排查事故隱患并監督整改,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四)接到職責范圍內發生的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立即向同級人民政府和安委會報告,并派員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救援;

(五)定期向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及時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報告安委會;

(六)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工作,及時向安委會報送安全事故統計報表。

第二十九條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條 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照、竣工驗收等,下同)的有關部門,必須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安全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查,并對取得批準的單位和個人實施嚴格監督檢查;對未依法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負責行政審批的部門發現或者接到舉報后,應當立即予以查處;屬于經營單位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一條 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主要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本市各級人民政府的其他領導人和有關部門的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0日市政府頒發的《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暫行規定》(常政發〔20xx〕233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二

1、認真貫切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管理和主管部門的安全技術指導。

2 、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講安全。

3、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對采石場各項工作開展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時或期改正,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消除。

4、保障安全生產的有效投入,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采石場安全生產。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6、主持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定期向職工報告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接受群眾的監督。

7、加強生活區設施環境保護,搞好生產區衛生,營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本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編制企業組織設計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并督促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3、經常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教育,定期對工人進行安全技術知識的考核。

4、參加本企業組織的安全檢查和驗收工作。負責提交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的措施,及時解決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問題。

5、協助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和調查處理工作,及時制訂安全防范措施。

1、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督促本企業職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

2、參加本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制訂,并督促實施。

3、深入現場,了解采場、每個崗位、每個環節、每道生產工序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堅持原則,按章處罰。

4、經常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查出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立既或限期整改。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先停止作業,再報告領導處理。

5、抓好班組安全網絡建設,經常開展安全活動,表場好人好事,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6、發生工傷事故要立即上報。要協助保護好現場,組織搶救傷員。積極配合上級對事故的調查,堅決執行上級對事故的處理決定,負責防范措施的落實。

1、對本班(組)職工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直接責任。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安全生產的規定、指示,模范地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2、開好每天班前班后會。根據任務和職工思想狀態、布置安全工作。要隨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能立即解決的要采取措施并及時上報。

3、班前必須對使用的生產機具、防護用品、設備及作業環境進行檢查,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4、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安全操作規程,開展班(組)內的安全自查。在任何情況下不違章指揮,發現職工違章蠻干要立即制止,督促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5、對新調入的工人要進行現場安全教育,在其未熟悉生產環境前,應指定專人指導,負責其人身安全。及時表揚安全生產中的好人好事。

6、對本班(組)發生的工傷事故,要立即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報告場長,協助調查,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1、在安全副場長和礦安全員的業務指導下,協助班組長做好本班組的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總結,切實搞好班組的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開展本班組的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做好安全活動記錄,向有關人員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3、對新工人上崗進行崗位安全教育。

4、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進制止生產過程中的“三違”行為,井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5、檢查監督班組人員合理使用勞保用品和各種防護用品、消防器材。

6、發生事故要及時了解情況,維護好現場,并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1、認真組織全隊職工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對所管轄的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負全面責任。

2、熟悉掌握設備的各種技術參數、結構原理、檢修質量標準,對管好用好機電設備負全面責任。

3、負責機電崗位責任制的實施和監督,編制機電設備定期檢修計劃、年度安全工作規劃,并督促實施。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考核設備完好率。

5、參加安全大檢查,及時整改安全隱患,參與一切機電事故的追查處理工作。

6、加強設備管理工作,搞好設備的定期檢查,不斷提高設備的完好率。

1、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杜絕麻痹僥幸心理。

2、按照爆破指令單和爆破設計規定進行爆破作業。

3、嚴格遵守《爆破安全規程》、采石場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4、了解爆破的一般機理和炸藥的性能,熟悉打眼放炮工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實際操作能力和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6、保管所領取的爆破器材,不得遺失或轉交他人,不準擅自銷毀和挪作它用。

7、爆破后檢查工作面,發現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應及時上報或處理。

8、爆破結束后,將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數及時交回爆破器材庫。

9、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服從班、組長指揮,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1、堅守崗位,不擅自離崗,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樹立為生產一線服務的思想,保證一線的用風量。

2、熟悉壓風機及附屬設備的構造、性能、供電系統等情況,不斷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對設備運轉情況做到心中有數,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

3、經常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匯報,以便盡快處理。

4、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由他人代替上崗,嚴禁無證上崗。

5、認真填寫運行記錄,實事求事地將本班運轉情況填寫清楚,不能隱瞞事故,否則,造成后果山當班人自己負責。

6、保持設備和室內外的整潔。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精心作業,嚴格執行技術操作規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3、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作好詳細記錄。

4、按時認真進行巡回檢查,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和報告。

5、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安全文明生產。

6、上崗必須按規定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具,愛護安全設備、設施,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

8、有權拒絕違章作業指揮,勸阻和制止他人違章。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三

1目標

為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護財產免受損失,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市和行業相關規定,結合我廠實際制定本責任制。

適用范圍

兩項規定適用于全廠各部門和全體員工。

3相關術語

3.13不傷害:不傷害他人,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

3.23同時:生產管理機構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境保護措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35同時:計劃、配置、檢查、總結、評價生產經營時,必須同時計劃、配置、檢查、總結、評價安全工作。

三違:違反指揮、違反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3.54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事故負責人不處理,整改措施不落實,教訓不吸收。

4相關要求

4.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明確企業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員工在生產中應承擔的安全責任的制度。

4.2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防控為主的方針,執行企業責任、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工人遵守紀律的管理體制,堅持管理生產要管理安全、誰負責的原則。

4.3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加大宣傳教學力度,推廣安全生產知識,不斷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企業、員工安全防范能力,積極推廣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4.4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都有維護安全生產,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履行各自安全責任的義務,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本規定和其他安全生產的行為有權檢舉、控告和抵制。

5.營銷部門安全責任

5.1負責本部門倉庫的安全管理,保證倉庫的安全設施、消防器材完全可靠,有效使用。

5.2加強本部門人員安全教育和管理,負責營銷人員外出期間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廠內臨時機構和外出人員安全管理規定。

5.3負責總部業務中的安全教育和預防措施。

6.物流安全職責

6.1負責總部轄區內電線、燃氣管道、液化氣罐安全;負責全廠各小區安全值班管理,組織開展小區防火、防盜;負責防止燃氣泄漏、中毒等宣傳防控工作。

6.2負責員工食堂、浴室的安全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負責工廠衛生清潔管理和夏季防暑冷卻飲料(代用券、菜票)和藥品發行的防汛應急物資儲備。

6.4負責現場及其他建筑物、生活區公共設施的周期維護。

7.辦公安全職責

7.1負責組織全廠汽車檢查、維護、檢查、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7.2負責全廠司機的日常安全管理,組織司機審查、交換工作。

7.3負責全廠司機職業技能、職業素質培訓,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和培訓。

7.4嚴格執行廠內交通安全、行駛安全的規章制度。

7.5負責使用安全工作所需的車輛。

7.6負責文件安全和保密工作管理。

7.7負責全廠各部門安全值班電話通暢。

8.生產車間安全責任

8.1負責本現場范圍內其他各種設備及其安全設施、防護設施、安全鏈裝置和各種安全附件的維護,負責確保可靠有效的本現場范圍內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日常管理。

9.財務安全生產職責

9.1負責全廠財務票據、資金、資料安全。

9.2實行安全生產和危險整改所需資金,保障危險及時整改。

9.3負責制定財務安全管理制度。

10.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

10.1車間、部門主要責任人對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負全責,是本車間、部門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10.2確保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各種規章制度在本單位、部門實施,在實現安全工作的同時。

10.3組織制訂、完善車間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規劃,貫徹落實。

10.4組織對新員工、實習生、調動員工進行崗位級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日常安全教育,開展各項安全教育活動,堅決制止三項違反現象。

10.5組織現場、部門安全檢查,實行危險整改。

10.6建立本廠、部門安全管理組織網絡,配備有相應知識和專業技術的安全人員,保持比較穩定。

10.7發生事故時,立即組織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按規定向上級報告。

11.班組長安全職責

11.1貫徹落實工廠、工廠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全面負責本班安全生產。

11.2組織本班成員學習,貫徹工廠、工廠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文件,教育員工遵守紀律,杜絕三項違規行為。

11.3組織本班組員工積極開展或參加安全活動。

11.4負責新員工和調動員工的崗位安全教育。

11.5負責班組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及時組織排除力量,并報告車間。

11.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組織救治,保護現場,做詳細記錄。

11.7做好生產設備、安全裝備、消防器材、防護設施和急救器具的檢修維護工作,督促教育工作人員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器具。

12職工安全責任

12.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全體員工要牢牢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嚴格遵守工廠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各安全規章制度,熟悉本單位安全責任,直接責任本單位安全生產。

12.2出港前必須按規定正確穿工作服,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保護用具,嚴禁酒后出港,禁止在班里吵鬧,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臂、長發進入生產作業場所。

12.3嚴格執行生產工藝、維理、檢查程序,做好各項記錄,交接時應交接安全生產情況。

12.4作業前、作業中、作業結束后,必須按規定進行設備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處理報告書,在危險、故障排除后才能生產,嚴禁設備帶故障。

12.5嚴格遵守設備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場所、環境清潔,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實現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

12.6掌握消防器材和各種安全設施工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設備的使用方法。

12.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學習、宣傳活動,掌握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有效的操作證明書。

12.8有權拒絕執行違反作業的命令,阻止和阻止他人違反作業,不傷害他人。

13實施安全否決權規定

13.1實施安全否決權應在規定時間范圍內實施,在規定時間范圍內有權實施一票否決權。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網吧安全生產的管理,確保場所安全,建立層級分明、管理科學的責任制體系,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網吧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法人代表負責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第三條網吧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由經理及各班的主管組成。負責研究制訂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和上網人員的安全防范,實施安全管理檢查和監督等工作。

第四條網吧各班設安全管理小組,組長由各班主管擔任。負責實施安全管理監督檢查,確保場所人員和財物安全。

第五條按照有關規定配備各種消防設施、設備并符合要求。并落實定期維護保養工作。

第六條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檢查、監督管理制度。認真執行“周檢、月檢”制度。

第七條建立安全生產培訓制度,網吧每月舉行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或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教育。

第八條每位員工都必須熟悉本場所的整體布局和各安全出口位置,熟知各種滅火器材的存放位置。

第九條全體員工都必須做到三懂:懂得本部門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自查整改存在的火災隱患。四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之火。

第十條禁止在場所內使用明火照明和吸煙,并懸掛禁止吸煙標志。

第十一條禁止任何人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二條禁止在網吧場所內從事黃、賭、毒活動。

第十三條收銀員及時認真做好上網登記工作,時刻了解上網人員的動態。

第十四條對上網人員進行監督,發現違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及安全生產規定的,從事不法活動的及時予以制止,并停止其上網和查閱。

第十五條保安人員及時疏導網吧門前的車輛,避免車輛亂停亂放和堵住網吧出口。

第十六條當班人員提高警惕,防止出現被搶被盜被騙等惡性的事件。注意檢查網吧的各種隱患,

第十七條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各位員工都時刻牢記自己在應急預案里的職責分工。

第十八條當發生安全事故時,保護好現場;立即報告上級有關部門和本網吧負責人;同時積極參與現場搶救、調查、處理。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五

為了保護公司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營活動能夠順利的開展下去,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公司所有員工必須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實現公司的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外出作業員工的績效考核與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行為直接嚴格掛鉤,必須嚴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執行。

1、相關技術人員必須掌握高空作業工種專業技術及規程。

2、凡參加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經醫生診斷患有不宜從事高處作業病癥的人員不得參加高處作業。

3、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高空作業操作證,并嚴禁高空操作人員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體不適等情況下作業。

4、高處作業時防護用品要穿戴整齊,必須將衣袖、褲腳扎緊,需佩戴安全帽,穿軟底防滑鞋,嚴禁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處作業不準穿硬底鞋或帶釘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將頭發放進安全帽內,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業,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懸掛端長度不大于1m。

5、新入職員工,必須經過公司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6、作業人員初次上崗前,須由部門經理或小組長對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7、作業人員需定期對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等)進行檢查,確保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

8、高處作業人員應佩帶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工具包。運送設備時須使用專用保險繩,并對保險繩定期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及時報廢;登高時手中嚴禁拿物件,并必須從指定路線上下;傳遞物品時嚴禁拋擲,嚴禁高處向底處拋擲材料、工具及雜物。

9、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在無遮攔處休息,防止墜落。

10、非相關技術人員不得攀登高處,登高參觀的人員應由專人陪同,并嚴格遵守有關安全規定。

1、遇四級以上強風、大雨、雷電、雪霧等惡劣天氣,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應與地面設聯系信號或通信裝置,并由專人負責。

3、在夜間或光線不足的地方進行高處作業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否則禁止施工。

4、在氣溫高于35度進行露天作業時,應給技術支持人員配備防暑降溫藥及飲料。

5、高處作業點的物件不得隨便移動,施工材料應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鐵絲扣牢并有防止墜落的措施。

1、進入施工現場,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統一工作服,著防滑鞋。

2、在與司機配合過程中,要確保相互通訊順暢,在司機啟動塔機操作前,確保塔上人員均處于安全位置。當人員處于或者可能處于塔機運行的不安全位置時,嚴禁塔機啟動。

3、進行接線操作時,需切斷電源開關,并經測試確保無電時方可操作;駕駛室內安裝操作時,需按下塔吊急停開關,防止塔吊誤動作。

4、嚴禁私自為項目部開動塔機,并為工地吊裝物品。

5、在塔上行走過程中,需系上安全帶,嚴禁在沒有安全防護情況下,在塔上行走。

6、在進行設備安裝過程中,需要塔機司機配合,不得隨意開動塔機,不得隨意觸動塔機按鈕。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六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增強安全意識;遵章守紀,持續改善,保障健康安全”的方針,提高員工安全意識,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1公司全體員工(包括新員工、合同工、臨時工);

2.2外來人員(外單位來公司業務聯系、施工、培訓、學習等);

2.3轉崗、頂崗、脫崗人員。

3.1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新員工、臨時工入廠一級安全教育;

3.2綜合管理部負責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并組織實施專項、日常安全培訓教育;

3.3行政部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一級安全教育;識別、計劃并組織實施消防、保衛、交通運輸培訓教育;

3.4各生產單位負責對新員工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協助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行政部進行安全培訓教育;識別、計劃、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

3.5各生產班組負責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協助上級部門實施各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6財務部負責保障教育資金的落實。

4.1入企業教育

4.1.1一級安全教育

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綜合管理部、行政部對新入廠員工進行一級安全教育,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生產特點、相關事故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職業衛生防護知識等,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單位。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4.1.2二級安全教育

由各單位第一負責人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廠安全生產制度、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相關事故教訓、安全防護設施、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組。培訓時間不少于24學時。

4.1.3三級安全教育

由班組長(工段長)負責,教育資料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生產設施結構原理、操作注意事項、崗位職責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預防措施、相關事故案例、安全設施裝置、工(器)具、個人防護用品(器具)消防器材等,并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4.2特種作業教育

4.2.1由綜合管理部組織特種作業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務必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2.2特種作業人員須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

4.3危險化學品運輸、押運人員教育培訓

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駕駛員、押運人員務必進行有關安全培訓,經所在地設區的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

4.4變更培訓

各單位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

4.5事故教育

凡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公司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4.6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教育

各單位在大修或關鍵、重點部位檢修前,各單位要組織并實施相關人員的專門安全教育。綜合管理部進行監督檢查。

4.7轉崗、頂崗、脫崗人員教育培訓

員工轉崗、干部頂崗以及脫離崗位6個月以上者,務必由廠、班組進行相關資料的安全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8外來人員培訓

4.6.1外來施工人員務必經綜合管理部和行政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資料包括:公司生產特點、相關制度、相關規定、安全注意事項、事故應急救援等資料,并經考試合格方可發放入廠證。

4.6.2外來參觀、學習、業務聯系人員,須由相關單位進行相關安全制度、規定廠及注意事項培訓教育。

4.9日常安全教育

4.9.1綜合管理部協助公司安委會制定并實施公司級日常安全教育,教育對象包括公司級、廠級領導及安全員,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典型案例討論及其他相關資料。

4.9.2各單位組織制定本單位日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學習計劃,班組安全學習每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所有人員務必參加,教育資料包括:國家政策法規、公司安全文件、規章制度、廠安全規章制度、典型案例等相關資料。

4.9.3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班組安全學習,綜合管理部和生產廠安全管理部門要定期檢查班組安全活動狀況,在活動記錄上簽字。

4.9.4公司安全培訓是全員培訓,任何人缺席均需進行補培訓。

4.10安全培訓教育管理

4.10.1公司各部門要建立從業人員培訓教育檔案,記錄培訓時間、資料和考核結果。

4.10.2公司、各單位要根據生產需要,確定培訓目標,指定培訓計劃并實施,培訓計劃變更要有記錄。

4.10各部門要對培訓教育方式和效果進行評價,確定是否到達培訓目的。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七

第一條、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根據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及集團有關要求,結合國內建筑施工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生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從事工業與民用建筑的新建、擴建、改建以及交通工程等施工,均適合本規定。

第三條、公司在安全生產上實行三級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其安全組織機構由總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組成。

(一)總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落實國家、行業和公司安全生產方面的指示與要求,指導、協調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總公司設專門安全管理部門(安全處),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并負責日常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

(二)分公司也設安全生產委員會,落實上級機關對安全生產的要求,協調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并設專門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科),履行安委會辦公室職能,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

(三)項目經理部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并設安全辦公室,負責本項目經理部的安全工作,安全辦公室人員(安全員)協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領導抓好項目安全措施的落實、進行現場巡回檢查、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安全隊伍建設

每個工地最少必須設置1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10000m2以上的工地應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工程規模在20140m2以上的工地,要按施工、機械、消防等專業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安全工作。

第五條、現場安全員要選擇責任心強,并有相應業務能力的人員擔任,并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安全員要按規范要求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做好檢查記錄。

第六條、安全機構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并落到實處,安全管理機構不得隨意撤并,基層安全管理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企業內部應實行安全管理人員委派制,基層安全員的調動要得到上一級安全管理機關的同意。

第七條、企業在安全生產上實行黨政工團齊抓共管體制。企業法定代表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各級黨組織負責人要充分支持、協助行政部門做好工作。各級工會組織應對本單位、部門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

第八條、公司經理、分公司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和集團有關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和要求、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二)經常對各級領導進行安全法律、法規教育,注重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認真落實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本企業、部門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

(四)組織并主持特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落實防范措施;

(五)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獎懲。

第九條、公司副經理、分公司副經理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負主管領導責任,協助經理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制度;

(二)領導編制和審核施工組織設計和總體施工方案、工程生產建設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確定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三)領導組織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主持安全生產先進經驗交流會、現場會;

(四)領導組織進行企業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五)負責并主持事故的調查與處理工作。

第十條、總工程師的安全職責

(一)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組織編制和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和特殊復雜工程的施工方案時,明確提出指導性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負責組織安全技術攻關活動,嚴格審查施工中各環節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工藝,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四)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藝時,必須組織有關施工人員進行性能、特點、安全技術等作業交底,指導主管職能或安全管理部門制訂相關操作方法或規程;

(五)參與職工傷亡事故的技術性調查,并要求有關部門制訂技術防范措施。

第十一條、安全科(安全員)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組織有關部門制訂、修改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制度、規程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指導、督促基層企業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和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對本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組織安全檢查,指導并監督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隱患進行整改。發現重大事故險情時有權停止作業,令職工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

(五)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指標完成情況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獎勵和處罰;

(六)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搞好勞逸結合,搞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七)做好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

第十二條、公司辦公室、工程部、技術部、科教室、物資供銷部、設備動力部和財務部等職能部門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認真執行,對各自管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三條、項目經理安全職責

(一)對本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將安全生產納入經營承包的重要指標;

(二)組織制定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健全項目、班組安全保證體系;

(三)負責組織實施安全技術措施、努力創造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定期研究分析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并予以解決;

(五)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事故,對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到現場組織調查、并提交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

(六)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要按通知書有關要求對隱患進行整改,并將整改完成情況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

(七)支持安全員工作、積極發揮其作用,認真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方面的先進經驗和好人好事。

第十五條、項目技術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和安全技術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技術負責;

(二)編制的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要有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組織編制書面安全技術交底資料,交工段長和安全員,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三)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從技術上提出解決方案。

第十六條、施工員和班組長的安全職責

(一)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要求,對本工段、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二)負責組織本工段、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督促操作人員正確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三)堅持開展班組安全活動,認真進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和冒險蠻干;

(四)經常進行作業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第十七條、職工安全生產守則

(一)認真執行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

(二)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認真執行安全交底,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違反勞動紀律,自覺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

(三)不斷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到"三不傷害";

(四)工作前對所用的設備和機具要進行認真檢查,遇有故障、排除后方可操作;

(五)按照作業要求正確穿戴個人防護用品: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和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必須穿救生衣;

(六)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對各種防護裝置、設施、安全標志等不得擅自拆除或挪動。

第十八條、總公司應經常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全員安全意識,開展安全科學知識普及和技術培訓,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九條、總公司根據工程需要不定期組織分公司主管生產領導、有關技

術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或培訓;每年組織最少一次安全教育或培訓。

第二十條、總公司要監督檢查各分公司對新參加工作職工及轉崗、復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情況,其培訓資料要齊全、完整,簽認記錄要由有關部門歸檔。

第二十一條、總公司、分公司和項目部應利用各種形式對職工(包括臨時工、農民工等)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并留有記錄備查。

第二十二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

(一)確定工程后,項目經理部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布局;

(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

(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術規范,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

(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并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

(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墻及建筑墻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

(六)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卸料平臺架等設施搭設完成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進行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安全。并必須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搭設;

(七)高處作業的施工設備和防護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作業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等防護用品;

(八)做好樓梯口、電梯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第二十三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

(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并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

(二)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

(三)在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要制定操作規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圍大、危險程度高的要指派專人指揮和安全監護,并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志;

(四)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

第二十四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

(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

(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

(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

(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

二十五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卷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

(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要設專人看管電閘;

(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

(四)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

(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桿回轉半徑內和吊鉤下嚴禁站人;

(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第二十六條、安全技術交底

(一)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應按下列程序執行:由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項目技術負責人編制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三份),征求安全部門意見后,經項目技術負責人簽發后實施;

(二)安全交底具體步驟:安全技術交底卡一式3份,公司安全科、項目部和班組各執1份。班組長組織全體參與該項施工的職工接受項目技術負責人進行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并履行交底的簽認手續。專職安全員應現(敬請期待制度大全推出更好文章:場監督交底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經常檢查安全技術交底內容的落實情況,同時對檢查情況做書面記錄備查。

第二十七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

(一)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

(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

(三)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采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

(四)高壓輸電線與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規范要求。;

(五)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護;

(六)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電纜供電,并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類手持電動工具并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二十八條、企業堅持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并及時采取整改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十九條、企業每年組織2次由總公司主要領導帶隊的安全檢查,檢查結果及時通報各分公司在建項目部。

第三十條、分公司應每季度由分管生產副經理組織安全科人員對分公司所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每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小組成員對工地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覆蓋面要達到100%,并要有檢查記錄。

第三十二條、作業班組應每旬自行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值日員應堅持每日的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第三十三條、檢查內容包括:安全責任制執行情況、基礎管理工作、施工現場安全設施、安全防護裝置的使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穿戴情況;操作規程執行情況以及各種事故隱患等。

第三十四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由檢查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有關責任人員在限期內完成整改。

第三十五條、職工在從事用人單位指派的勞動生產過程中發生的重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項目部、分公司、總公司應在24小時內逐級上報至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站和其他相關部門,按規定填報"企業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報表",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

第三十六條、企業發生職工傷亡事故后,應按“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調查。查清事故原因后,對事故責任人要進行處理,對隱患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三十七條、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程序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由總公司會同企業所在地的安全、公安、工會、檢察等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三十八條、總公司對分公司的職工傷亡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和結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九條、本規定與國家或行業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或行業規定為準。

第四十條、各分公司(項目部)可根據各自具體情況,制定貫徹實施細則或補充規定,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四十一條、本規定由總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5月4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八

一、現場要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切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安全管理,確保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二、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操作工人必須熟悉和掌握“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本工種“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否則,不得參加施工。

三、認真堅持安全自檢制度,搞好隱患整改,并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四、新入場及變換工種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過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按時復審,持有效證件上崗操作。

六、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系好帶,高空作業必須系牢安全帶,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七、施工現場內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光腳作業;嚴禁穿裙子和喇叭褲;嚴禁爬架子和乘坐吊盤上下。

八、施工中的“四口”(即樓梯口、電梯井口、予留洞口、通道口)“五臨邊”(沿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框架工程樓層周邊、跑道(斜道)兩側邊、斜料臺的外側邊)必須有嚴密、牢固的安全防護措施,任何人不許改動和破壞。

九、現場的機電設備、電動工具、供電設施由持證電工操作,嚴禁非電工操作。

十、一切機械和垂直運輸機械、起重機械的安全防護及保險裝置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嚴禁非機械人員隨意開動機械設備。

十一、工程中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嚴格按規定保管和使用。

十二、塔吊、井字架(龍門架)的安裝和拆卸,安全網的支掛,供電設施的安裝,線路架設,必須有拆裝或安裝拆除方案,嚴格驗收,并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三、現場道路要暢通,料具堆放要整齊、安全。危險部位和場所應設圍欄及設置安全標志牌。

十四、現場內的鍋爐及壓力容器要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

十五、非施工人員不的擅自進入施工現場。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九

一、加強明火治理,廠區內不準吸煙。

二、生產區內,不準未成年人進入。

三、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生產無關的事。

四、在班前、上班時不準喝酒。

五、不準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不準進入生產崗位。

七、安全裝置不齊全的設備不準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九、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十、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用。

十一、未辦高處作業證,不帶安全帶,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十二、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作業。

十三、末安裝觸電保安器的移動式電動工具,不準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業證的職工,不準獨立作業;非凡工種職工,未經取證,不準作業。

一、嚴格執行交接班制。

二、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三、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四、嚴格執行操作法(票)。

五、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六、嚴格執行安全規定。

一、動火證未經批準,禁止動火。

二、不與生產系統可靠隔絕,禁止動火。

三、不清洗,置換不合格,禁止動火。

四、不消除四周易燃物,禁止動火。

五、不按時作動火分析,禁止動火。

六、沒有消防措施,禁止動火。

一、必須申請、辦證,并得到批準。

二、必須進行安全隔絕。

三、必須切斷動力電,并使用安全燈具。

四、必須進行置換、通風。

五、必須按時間要求進行安全分析。

六、必須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具。

七、必須有人在器外監護,并堅守崗位。

八、必須有搶救后備措施。

一、嚴禁無證、無令開車。

二、嚴禁酒后開車。

三、嚴禁超速行車和空檔溜車。

四、嚴禁帶病行車。

五、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六、嚴禁超標裝載行車。

七、嚴禁無阻火器車輛進入禁火區。

1、嚴禁煙火,嚴禁堆放易燃物。

2、嚴禁工作人員穿帶釘子的鞋和易產生靜電的服裝上崗。

3、嚴禁使用汽油擦洗衣服和器具,嚴禁使用化纖拖把和抹布。

4、嚴禁給未熄火的車輛加油,嚴禁加油槍碰撞車輛排煙口。

5、嚴禁在站內修車。

6、嚴禁向塑料桶或摩托車內直接灌裝油品。

7、嚴禁在加油現場和罐區使用通訊工具。

8、嚴禁在強雷電時進行加油和卸油作業。

9、嚴禁在加油站進行未辦理動火手續的動火施工。

10、嚴禁隨意挪動消防器材。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十

1、設備正常運轉時,除注塑機前安全門、控制面板外,嚴禁接觸設備任何部位。

2、任何生產異常的處理必須等待在設備停止運轉后方可進行。

3、各設備必須建立專人負責制(定人定機制),未經設備安全培訓,并經取得操作資格,不得操作該設備;故障維修由車間指定人員進行,非指定人員不得進行維修操作。

4、按操作規程正確操作、精心維護設備,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搞好文明生產。

5、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和操作紀律,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6、各類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如有損壞,必須及時報修,待修復后才能使用。

7、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苗頭,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如發生事故,要果斷、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報告,并保護現場,做好詳細記錄。

8、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長頭發要扎起來,不準披發,不準穿背心、短褲或裙子,不準穿拖鞋。

9、使用電動工具前必須檢查電線、插頭、塑料外殼有無破損。

10、更換氣接頭時關閉氣源,防止接頭飛出傷人。

11、維持通道暢通,在通道內嚴禁長時間作業或堆放工件。

12、設備使用完畢必須關閉電源,注塑機pc 料保溫時例外。

1、注塑機半自動正常生產時,只有如下動作可以進行:

a.打開前安全門

b.取出產品和料桿

c.關閉前安全門

如需要額外動作,必須經技術員確認屬正常生產必須動作,方可作業。

2、除此以外的任何動作,必須在手動狀態下,關停油泵后進行;涉及電氣的,還必須關閉電源,比如工作可能接觸射嘴及熔膠筒時,必須關閉電源,以策安全,清理工模或調整任何機械零件之前,必須切斷電源;

3、設備自動報警時,作業人員必須立即從設備范圍內撤出,切換到“手動”狀態。

4、發生緊急事件(人身事故,設備、模具突然發出異常響聲)時,立即按下緊急停止按鈕,并大聲求援。

5、機器運轉時,嚴禁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入關閉的安全門內;把手伸入模具前先將安全門打開;檢查、修理時如上半身進入兩模板中間,應關掉油泵;無論什么場合,整個身體進入兩模板時都應先切斷電源。

6、機器運轉時,必須關閉后安全門,必須使用前安全門來控制模具的開鎖模。

7、機器運轉時。除注塑機操作者外的任何人接觸注塑機前,必須通知注塑機操作者調到手動狀態,關停油泵。特別是多人協同作業時,任一方有異常動作前,必須通知協同人員,得到確認后方可作業。

a.注塑機操作者就是操作注塑機進行生產、調試的人,可能是擋車工,頂崗人員,也可能是調試人員。

b.異常動作:除第一條款列出的動作之外的動作。

8、分別在手動、半自動狀態下,檢查拉開安全門能否切斷油泵和電源。

9、檢查緊急停止按鈕是否有效,按下時能否切斷油泵和電源。

10、保證設備及設備周圍無油、無水,保障行走安全。

11、發現注塑機的異常情況(漏油、電線損壞、電器插頭損壞等等)及時向班長或技術員報告。

12、拆除噴嘴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避免高溫原料、氣體飛濺燙傷。

13、清理阻礙物或移動料斗時,請勿操作此機。

14、對空注射時,關閉前后安全門,并且任何人不得站在料筒兩側,以免為膠料射出損傷遺憾終身。

15、機器長期停用后再開機,必須檢查安全裝置(如機械鎖、安全門行程開關及液壓鎖等)正常后才能運行該設備。

16、維護作業時,切斷主電源,掛上“禁止通電”牌,運行前,確認機械按規定連接。

17、當射臺向前移動時,不可用手去清除從射嘴漏出的熔膠,以免傷手。

18、料斗里必須放有磁力架,防止混入金屬異物而損壞注塑設備。

19、檢查、修理時如上半身進入兩模板中間,應關掉油泵。

20、無論什么場合,整個身體進入兩模板時都應先切斷電源。

21、任何安全設備的改動都是不允許的,安全裝置損壞的狀態下不得開動設備生產。

22、生產高溫產品(模溫高于120度的)必須使用厚棉布手套。

1、電源必須使用規定的電壓(220v/380v/415v/50/60hz)。

2、不得使用狀態不明的導熱油。

3、電源線必須使用指定的規格品,防止造成過熱、電壓下降,發生事故或故障。

4、請務必將本機的接地端子與接地線相連接。

5、凡用于連接裝置的所有的軟管及其他裝置,必須要耐熱120℃,耐壓1000kpa(10kgf/cm 2 )。

6、軟管的安裝請按照軟管的制造商的指示進行。特別注意要絕對遵守最小彎曲半徑。附屬軟管的連接,請參照所附錄的軟管配管要領書。

7、由于本機(包括外部接續的閥門類及配管類)運轉時會產生高溫,請不要直接用手去觸摸。另外,運轉后由于余熱仍有高溫。在本機及配管溫度未下降到40℃以下,請不要觸摸。

8、不要用濕手觸摸控制箱,否則可能會引起觸電事故。

9、在進行維修作業時,請穿著防護用品。

10、如有異常發生,在零件沒有更換前,請不要使用本裝置。

11、請定期更換導熱油,當發現導熱油呈黑綢狀時請務必更換。

12、使用中如發現排水不暢或冷卻效果差,請立即清洗電磁閥或檢查冷水出入口有無阻塞。

1、機械手在注塑機上安裝牢固。

2、操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械手臂作業范圍。

3、維修前請關掉電源。

1、在主機周圍1米內不得放置易燃物品。

2、設定溫度一定要參考原料之干燥溫度,配合實際經驗進行設定。

3、烘箱高溫,必須佩帶防護用品,防止燙傷。

4、散落烘箱內的原料,必須及時清除。

5、清理、修理烘箱時,必須關閉電源。

6、每2小時檢查1次烘箱是否正常運轉,記錄溫度。

1、在開機前確保料斗與網架關閉,安全螺絲必須擰緊。

2、轉動刀片極鋒利且能引起傷害,特別是在轉動時。

3、在開關料斗網架時,易發生事故。

4、該機電盒處高壓危險。

5、該機是由傳動帶傳動的,不要讓傳動帶碰到衣服、身體。

6、在機器維修保養時,必須關閉主開關和控制開關,等待刀片靜止不動。

7、不要去掉防護裝置。

8、如果料斗粉碎室中還有未被粉碎的物料,就不能停機,因為重開機時,余料會造成馬達過載。

1、電動單梁起重機(俗稱行車)須由專人操作,操作者須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2、開車前應進行試車,試車是在無載荷的情況下,檢查各運轉機構、控制系統和安全裝置是否靈敏、準確、安全可靠;檢查吊鉤,吊索是否牢固,外觀無破損。

3、電動單梁起重機在起吊工件時,工件的重量應在吊鉤、吊索及電動單梁起重機允許的范圍內。

4、不得沿主梁方向斜吊工件。

5、不得在有火災危險、爆炸危險的介質中工作以及用來吊運熔化金屬和有毒、易燃易爆物品。

6、吊裝工件行走過程中,工件以稍離地面為宜。

7、電動單梁起重機在吊運工件行走過程中,工件下面嚴禁站人。

8、嚴禁將工件吊起后,操作人員離開操作現場,行車無人管制。

9、工作完畢,電動單梁起重機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切斷電源。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十一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第一條

設安全環保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環保、職業健康經理進行監管,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一條

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第二條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第三條

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第五條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第六條

.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第七條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

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第十條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第十一條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饋工作。

第十二條

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設備

第一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量蒸氣、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三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安全防護措施。

電信線路

第一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條

電信線路[10-14]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三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第一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痞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電梯

第一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二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托保養點。

第三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四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五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六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七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辦備案。

第一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二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第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二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第一條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部門、班組)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二條

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內容

一般分為思想、法規和安全技術教育三種主要內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主要是學習上級有關文件、條例、本企業己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廠安全技術知識、工業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本班組動力特點、危險地點和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安全知識;保健儀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

獎勵處罰

獎勵內容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條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第四條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第五條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一條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第二條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三條

.堅決對違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一條

發生重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二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四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一條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二條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第三條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第四條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條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第六條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輕傷

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

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失去生命

第一條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二條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辦報告。

第三條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第四條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條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第六條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七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第八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第一條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條

對可能造成重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條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7]

第四條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意的。

第五條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第六條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第七條

違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第八條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第九條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第十條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十二

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法人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的領導管理責任。

二、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總經理任組長,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安全部所有人員和各部門負責人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三、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四、安全管理目標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責任落實到人,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2、加強對車輛安全檢查,嚴禁不符合安全技術要求的車輛和不具備從業資格的人員從事營運,確保營運安全。

3、認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每月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

4、認真做好安檢工作,車輛年檢率達100%。

5、減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絕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安全事故。

6、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統計制度。凡發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必須按規定時限及時上報。

7、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發生的事故,查明原因,處理事故有關責任人,教育廣大職工,落實整改措施。

五、駕駛員管理目標

1、建立、完善駕駛員準入和退出制度,健全駕駛員檔案管理。

2、對在崗駕駛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度。

3、實施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簽注制度,認真做好駕駛員誠信等級考核評定工作。

4、完善駕駛員培訓教育工作,認真落實學習制度,保證學習出勤率達到98%以上。

六、車輛管理目標

1、完善營運車輛管理制度,建檔率達100%。

2、有效落實定查日制度,定查日檢車、整改合格率達100%。

七、考核與獎懲:

1、安全、機務人員必須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本職工作,安全人員對安全例會、安全教育培訓、事故的統計報告、車輛安全檢查等要按規定每月召開和檢查,并做好記錄,各項規章制度及時編制和修訂,未完成的,每次罰款100元,一年三次,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機務人員必須對車輛的年檢、季度檢、車輛技術狀況把好關,及時準備好送檢車輛的相關資料,并對送檢車輛的技術狀況和合格情況進行,未完成工作的,每次罰款100元,因機務人員未及時通知而造成車輛脫檢的,一切后果和經濟損失由機務人員承擔,并解除勞動合同。

2、駕駛員考核與獎懲辦法,參照《安全責任獎懲制度》執行。

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的核心篇十三

一、根據《安全生產法》和《重大危險源辨識》、《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為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二、重大危險源定義

重大危險源是指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險能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場所和設施。包括:貯罐區(貯罐)、庫區(庫)、

生產場所、壓力管道、放射源、壓力容器。

三、資料

1、重大危險源辯識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依據是物質的危險特性及其數量。透過危險源辨識評價結果,根據gb18218-20__《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公司重大危險源為液氯儲罐區。

2、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3、建立重大危險源臺賬

臺賬資料包括:危險源名稱、危險物質名稱、危險源存在的位置、危險貨物編號、易導致的事故類型、主要危害、最大儲存量、正常儲存量、設計壓力、設計溫度、操作壓力、操作溫度、安全技術措施資料、安全管理措施資料、應急措施等資料。

4、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根據重大危險源管理職責分工,每一類管理項目都要建立相應的管理檔案,維護保養部門要建立相應的記錄。

5、重大危險源管理

安環部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危險源辨識,當有新的設施或場所構成重大危險源時應納入重大危險源管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場所,公司應每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

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嚴格執行公司安全檢查制度和巡回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

嚴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時值班,夜間由生產調度負責,白天由車間當班人員負責,遇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例會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消防例會,針對上月存在的問題用心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制定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7、建立各級安全管理網絡;

8、安全設施定期檢驗;

設置氨氣泄漏監測報警儀,并定期檢驗;設置安裝監控系統,對液氯系統隨時進行監控;

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液氨的貯存量,并設置備用應急儲罐;液氨儲槽區封閉管理。

嚴格執行液氨生產工藝規程、設備規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對防雷、防靜電設施進行檢測,確保自然因素對重大危險源無毀滅性的破壞。

生產系統中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起重設備按規定要求進行定期檢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

安全附件(壓力表、液位計)應定期檢測。勞動防護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應進行定期檢查。

根據《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預案編寫導則》(單位版),編制液

氨泄漏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演練,對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充分性進行評審。

9、重大危險源備案

按照《安全生產法》、《重大危險源辨識》和申報登記范圍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重大危險源進行登記建檔,并填寫《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煙臺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登記備案。

10、變更管理

重大危險源的生產過程以及材料、工藝、設備、防護措施和環境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或者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發生變化時,應對重大危險源重新進行辨識評價,并將有關狀況報當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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