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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安全制度牌(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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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防安全制度牌(十二篇)
時間:2023-12-08 17:52:17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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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牌篇一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吉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第61號令)等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校、及附屬幼兒園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納入學校目標職責管理體系。

第四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職責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制,明確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崗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第五條:學校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防火安全委員會由學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各司其職。學校防火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校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六條:學校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應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落實層級消防安全職責制、保障本單位消防安全;

(二)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其他工作統籌安排,納入年度工作計劃

(三)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帶給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四)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與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五)第二十五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條款者,追究其法律職責

(六)組織防火自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

第七條:學校宜設置消防宣傳專欄、消防宣傳公益廣告牌等固定消防宣傳設施,并通過印發宣傳手冊、張貼圖畫,廣播、閉路電視、舉辦消防冬夏令營、知識講座、競賽、消動會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第八條:學校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的主要資料包括:

(一)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工作程序及操作規程;

(二)組織分析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隱患、存在的火災危險性和研究防火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以及預防火災、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第九條:學校應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學校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職責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條:學校設立由兩名男教師和一名大隊輔導員為兼職消防教師,專門負責對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認真組織消防安全教育活動,保證消防安全教育進課堂,保證每學年的兩次安全教育課中有消防知識的資料。

第十二條:學校每學期應通過組織疏散逃生演練、消防知識問答等形式,對在校師生進行消防技能的考核。

第十三條:學校下列人員應當理解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組織的專門培訓,取得省公安消防機構統一制發的消防安全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一)學校消防安全職責人;

(二)學校兼職消防教師;

(三)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操作人員;

第十四條:學校應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及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五條:學校內的建筑物,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持續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嚴禁下列行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三)在使用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遮擋、覆蓋;

(四)其它影響安全疏散的行為。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登記備案,對存在問題及時整改。檢查與整改的資料應當包括: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況。

(三)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狀況;

(五)用電、用火有無違章狀況;

(六)消防安全要害部位的管理狀況;

(七)儀器室、實驗室、電教室、微機室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及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狀況;

(八)更夫值班記錄狀況;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資料。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學校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當及時聽取檢查狀況匯報,提出整改意見,明確整改職責人并限期進行整改。

第十七條:建立消防檔案。學校應收集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材料,分門別類做好歸檔工作。

第十八條:學校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等具有火災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部門應當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并應當做好大型活動的消防安全工作,在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情況下,向學校消防領導小組申報審查,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九條:按照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需進行消防設計的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及裝修工程,應將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審核;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合格的,不得施工。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的工程設計需要變更的,應當報經原審核的公安消防機構核準;未經審核的,不得變更。工程竣工時,務必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條:學校一旦發生火災,應當立即啟動《學校消防滅火救援預案》,現場最高職位的領導為總指揮,教室在場的任課教師為第一職責人;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組織撤離疏散;及時報告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直接參加滅火工作。

第二十二條:學校及幼兒園應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考評資料。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職責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第二十三條:在消防教育管理中作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的;

(二)及時組織或用心參加撲滅火災,避免重大損失,表現突出的;

(三)制止違反消防法規行為,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第二十四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職責,給予相應的處分。

(一)防火工作職責人不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時整改火險隱患,致使發生火險、火災的;

(二)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職責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三)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3月1起施行。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三

第一條

本制度中的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樓梯、安全出口、防火門、防火卷簾、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等。

第二條

應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設置安全疏散設施。

第三條

防火門、應急照明燈具和疏散指示標志燈等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第四條

各部門負責檢查轄區內的安全疏散設施,工程部負責日常測試和維護。并遵守以下規定:

1.禁止在疏散樓梯和通道上堆放雜物,確保疏散通道暢通;

2.在營業、工作期間,禁止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

3.常閉式防火門開啟后,應隨手關閉;

4.不得隨意遮擋、挪用、損壞應急照明燈具及疏散指示標志;

5.嚴禁隨意操作防火卷簾等設施。

第五條

每日防火巡查應檢查安全疏散設施,檢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暢通,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是否完好有效,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等,發現問題及時改正。

第六條

工程部每季度對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防火門、防火卷簾的功能進行測試,發現故障及時維修更換,確保安全疏散設施完整好用。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四

為加強公司防火安全工作,規范防火安全工作行為,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對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

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三、公司定期向員工開展消防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消防意識。

四、公司電線和電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五、生產經營場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塑料管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六、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七、重點區域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不合格的裝備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八、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單位或部門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及時拆除。

九、公司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劍配霄允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十、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的地上,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十一、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十三、各單位應每月對消防泵、消防栓、消防閥門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五

1.1為了使公司的每一個角落都充滿著安全、衛生、舒適的良好的廠風廠貌,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生產和全體員工的勞動人身安全;為了增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衛生的思想意識;為了激勵全體員工積極性去發現和消滅一切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發生,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精神,結合本公司的實際生產情況,特別制定《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在英德市宏利皮革有限公司工作的全體員工。

1.3為了強化本《制度》的貫徹和執行,加強管理力度,本《制度》采取經濟處罰、書面警告及辭退出廠的管理手段。若違反本《制度》三次以上者即為屢犯,屢犯者退出廠。若觸犯有關法律的,則送交司法部門,將其追究法律責任。

1.4根據公司生產的實際情況,事故情節的輕重以及責任人態度的好壞,處罰的對象包括違章肇事者、班組長、區域責任人、車間主管、部門主管、整個班組或整個部門。

5本《制度》的貫徹、執行由辦公室的專職安全員代表公司行使職權。

2.1公司的保安機構,是對付突發事件、搶險救災、打擊一切違法犯罪行為,確保公司安全運行的一支堅強隊伍,每個保安人員必須時刻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和警惕性,嚴格遵照執行公司制定的門衛值班制度。玩忽職守、包庇壞人、隱瞞事實真相者,一律辭退。

2.2保安人員必須熟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公司的環境區域、物料儲存、人員分布、生產場所和易燃易爆炸物品的化學特性都要了如指掌。

2.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值保安員必須禁止其進入廠區,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50至100元。

2.3.1喝了酒后。

2.3.2正在吸煙。

2.3.3神志不清、四肢麻木、行走不便者。

2.3.4穿戴不整齊打卡上班(包括穿保護不到腳趾和腳后跟的鞋類等和穿妨礙機臺操作的奇裝異服,生產操作人員不準留長頭發和穿高跟鞋)。

2.3.5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2.3.6身份不明者以及無業務往來的非本公司人員。

2.3.7未滿12周歲的少年兒童。

2.3.8年邁體弱、視力欠缺、精神失常者。

2.4非公司指定的泊車場所,其他地方嚴禁停放一切車輛,違規者和保安員各罰款10至50元。

2.5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的批準,嚴禁任何車輛和私人的物件在廠內進行電焊、氣焊等維修作業,違者罰款50至500元。

2.6非公司招聘或指定的駕駛人員,嚴禁動用一切機動車輛(包括叉車),當值保安員應責令其停止駕駛,否則保安員罰款10至100元;違章駕駛者罰款30至200元

2.7生產區域嚴禁吸煙,違者一律辭退。外單位人員入廠時,要向其說明禁煙規定,不聽勸阻者重罰。

2.8嚴禁攜帶公司的汽油、柴油、甲苯、丁酮、硫酸等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險品出廠,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2.9保安員必須熟悉公司所有消防器材的性能,操作技巧以及放置的地點,如遇火警立即組織人員撲救,有遇事故不及時采取措施處理者,必須追究其責任。

2.10從16:00至第二天8:00,當班值保安員,必須每隔一小時到公司的每個區域認真巡查一次,發現事故隱患和肇事者,要堅決制止,并及時告安全員或值班的車間主管,違者辭退出廠。

3.1新入職的本公司員工,都必須經過上崗前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考核不合格者不準聘用。

3.2三級安全教育的內容包括如下三個方面,若安全教育負責人失職,則罰款100至200元。

3.2.1公司一級-----由公司的安全員負責講述安全生產、防火安全、勞動保護和機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基本常識,以及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用途、操作方法等。

3.2.2車間一級-----由各部門的主管負責講述部門車間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藝流程、崗位規則等方面的制度、措施。

3.2.3班組一級-----由所在的班組的班組長負責講述該組工作的性質、范圍、要求,以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工藝參數和操作技巧、處理事故的應急措施(包括機械電氣的緊急剎車按鈕的位置)。

3.3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核后,安全員抽檢時,仍沒有掌握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各種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以及不按規定要求使用勞保用品者,罰款50至100元。

3.4要積極參加消防、安全的教育、培訓、測試及競賽活動,無故缺勤者,每次罰款30至50元。

3.5損壞或撕毀宣傳欄、標語、警告標志、操作規程等安全設施者,罰款50至100元。

4.1各類消防器材的維修、保養、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員全面負責。

4.2非火警嚴禁動用消防器材。若因特殊原因需用消防水管、水帶、卷盤等,必須先跟安全員提出申請,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3發生火警動用消防器材后,當事人或現場負責人必須向安全員遞交著火報告(包括著火原因、規模、撲救經過、消耗消防器材的數量等)。違者罰款50至200元。

4.4各類消防器材的安置地點、型號、規格,任何人不準遷移和更換。違者罰款50至100元。

4.5碰、撞、損壞或用消防器材玩耍者,照價賠償并罰款30至100元。

4.6堵塞消防通道,在消防器材周圍設置障礙物,罰款10至50元。

5.1下列事故范圍,違章肇事者罰款50至200元,現場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還要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1歇工15天以上的勞動工傷事故。

5.1.2廠房建筑物及公司財產,因儲存、維護、施工的不當而引起的直接經濟損失達500元以上者。

5.1.3設備、材料、成品等公司財產,因管理的方式、方法欠佳而引起的腐爛、變質、報廢或其他的意外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上者。

5.1.4車輛、機械、電氣設備因安裝、使用、保養、維修等方面的欠缺而導致車間停產、設備報廢或需作規模較大的維修(停產4小時以上,設備購置費用500元以上)者。

5.1.5在禁止煙火的區域內出現冒煙、明火、爆炸、燃燒等火警現象者。

5.2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事故或因事故導致停產12小時的,本公司定為重大事故,此類事故報請總經理處理。

5.3因違章操作、施工、安裝、維修引發的事故,直接責任人罰款100至500元,并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情節惡劣者辭退出廠。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罰款50至300元。

5.4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集體因素的,以扣除當月生產獎金的方式處罰班組或部門,具體處罰辦法由總經理根據所發生事故的性質而定。

5.5事故的直接責任人,現場負責人及部門主管,要及時(不超過24小時)遞交事故報告給安全員,無故拖延上報者以每超期一天20元的罰款累計執行,隱瞞事故真相或知情不報者罰款100至300元。

5.6各部門主管為該部門的消防、安全、衛生工作的責任人,責任人接到公司下發的《消防、安全、衛生整改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后,必須盡快安排人員對提出的隱患按要求進行整改。

5.7沒有按《通知書》的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給予責任人每超期一天罰款50 元的標準累計處罰。

5.8責任人接到《通知書》后,結合各方面的實際情況,有充足的理由,認為沒有必要進行整改、無法實施整改或者需要延長整改期限的,必須在接到《通知書》24小時內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再將《通知書》交回安全員備案處理,否則,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5.9部門責任人指定負責實施整改項目的員工,無故拖延或拒絕整改,部門責任人可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填寫《消防、安全、衛生違章罰款通知單》(以下簡稱《罰款單》)給予處罰,并將《罰款單》交安全員備案,部門責任人可免予處罰。

5.10被罰款人接到《罰款單》后,若持有異議和爭執,必須在24小時內將《罰款單》交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示后,交回給安全員再作處理,否則,處罰生效。

5.11因拖延隱患的整改期限,而引發的機電設備事故和勞動工傷事故,部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5.12事故隱患的整改項目完成后,要及時通知安全員去驗收(有關責任人必須在現場),驗收不合格者要盡快整改,違者按本章第七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6.1車間開機生產,需要進行電氣、機械設備的安裝、維修作業時,必須經過生產部和工程部的主管同意后,在機電控制部位懸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 的警告標志(任何時候進行作業,都必須掛警告標志)后,方可進行,違者罰款30至100元。

6.2在廠區(除車工房外)進行電焊、氣割、氣焊等動火作業之前(包括焊割各類油桶、漿料桶、壓力容器、管道),必須如實填寫《動火申請報告單》交安全員審批,并嚴格按照要求做好清理(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垃圾)、準備充足的消防器材)、監護(現場專人監護,事后定時巡視)等工作,方可進行動火作業。違者罰款100至500元。

6.3動火作業完畢后或下班之前(尚未完成的作業項目),電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必須推回維修房(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推回時,必須經安全員同意),并且要徹底清理現場,將動火的詳細地點,告知當值保安人員,要求每15至30分鐘,到現場巡視一次,以免后患,違者罰款50至100元。

6.4因違章作業而引發了較大的事故,扣罰有關責任人的當月生產獎金(違章指揮者從重處罰)。

6.5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30至100元,事態嚴重者扣罰當月的生產獎金。

6.5.1(2.5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6.5.2氧氣管、乙炔管、電焊機電源線、焊槍線、電動工具電源線、開關插座的電源線、氣管嚴禁纏、繞、捆綁在一起,并且必須保持整潔。

6.5.3吊、裝2噸以上的物體和3米以上的高空作業,必須經過安全員察看現場后,方可進行作業。

6.5.4焊割作業時,嚴禁用割槍去敲、打熔渣和鐵塊。

6.5.5在廠區架設臨時線路時,必須經安全員審批后,方可進行。

6.5.6電工在當班期間必須穿絕緣的電工鞋。

6.5.7電房(包括電工值班室、高低壓配電房、直流配電房)嚴禁閑雜人員入內。

6.5.8機電設備的安裝、維修、保養等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廣東省勞動廳于一九九六年制定的《電氣安全檢查表》和《機械安全檢查表》的有關規定。

7.1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及公司頒布的有關制度、規定等,罰款10至1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2未經公司考核認可的人員,不準從事特殊工種作業范圍的工作(包括電工、鉗工、電焊工、鍋爐司爐工、叉車駕駛、電梯操作、實驗室工作、保安工作),違者罰款100至300元。

7.3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200元,屢犯者辭退出廠。

7.3.1嚴禁攜帶打火機、火柴等火種進入油泵房、氣瓶房、打漿房、表處機。

7.3.2開啟桶裝易燃易爆物品的桶蓋時,必須用扳手慢慢旋開,不準用其它金屬物件強硬敲、打、碰、撞。

7.3.3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定領用,在指定地點謹慎存放,不準隨意丟棄,不準挪作他用,不準過量儲存,不準遷移儲存地點。

7.3.4每次擦輥限領1.5公斤的柴油,擦輥完畢后,必須妥善處理干凈機臺附近的積油和抹布,并把剩余的油退回油庫。

7.3.5不準在機械設備、電氣設備、各種管道上寄放水杯、飯盒、手套、工具、石蠟、抹布等任何雜物,不準在設備上坐、靠、攀、撞、跳。

7.3.6輸送帶停止運轉之前,嚴禁處理夾、纏物料等故障。

7.3.7不準用割料刀、鋼釬、刀片等物件去觸、碰電氣控制系統的開關、按鈕、插頭、插座等。

7.3.8嚴禁高空(2.5米以上)往上或往下拋、丟各種物料。

7.3.9不準在手推車上玩耍或用手推車去做游戲。

7.3.10不準突然恐嚇、襲擊他人,妨礙他人的正常工作。

7.3.11不準大聲喧嘩、快速奔跑、制造事端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7.3.12上班時間要保持精神集中,不準閉目養神打磕睡,更禁止躺在設備和車間角落睡覺。

7.4汽車、叉車嚴禁進入油庫、布匹倉庫、打漿房,違者罰款50至100元(經過表處機時必須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8.1按照公司給各部門劃分的環境衛生區域,實行“三包責任制”,部門主管為責任人。

8.2責任區域內的環境衛生,長期存在“臟、亂、差”的面貌,其整改制度和處罰規則,按照本《制度》第五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8.3有下列行為者,罰款50至300元,情節惡劣者立即辭退出廠或送司法部門處理。

8.3.1隨地大小便,有損廠風廠貌者。

8.3.2在公共場所書寫黃色下流的詞語、漫畫者。

8.3.3故意破壞公司財物以及盜竊公司財產和他人財物者。

8.3.4站在宿舍陽臺往廠區丟棄煙頭、火種者。

8.3.5躺在床上抽煙或在床上點燃蠟燭者。

8.3.6在集體宿舍內使用明火炊事或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的家用電器者。

8.3.7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者。

8.3.8無理取鬧,擾亂秩序,摳打公司的保安人員、辦公室人員、值班干部者。

8.3.9聚眾賭博、打架斗摳者。

8.4違反下列規定者,罰款10至50元。

8.4.1不準損害公司的花草樹木。

8.4.2不準坐在花圃里吃飯。

8.4.3不準隨地丟棄剩飯、剩菜、碎骨頭等。

8.4.4不準亂丟垃圾。

9.1各部門的檢查評比,按照《消防安全區域責任人的職責》和《區域責任人浮動獎金評定制度》。

9.2公司每年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評選,頒發證書,以資鼓勵。

10.附則

10.1凡是辦公室頒布的其它有關消防、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均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10.2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屬宏利公司辦公室。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六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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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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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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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一、單位結合實際對消防安全工作每年一次或二次進行考評,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給予罰款: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2、在生產、經營、辦公室等區域內吸煙或遺留煙頭者;

3、擅自使用和遮擋生產、經營、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設備、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標志者;

4、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擺放物品者;

5、不會使用滅火器材滅火和不會報火警者;

6、無故不參加消防培訓。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未經許可擅自施工裝修造成火災隱患者;

2、違章使用電氣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者;

3、未經允許動用電氣焊及明火施工者;

4、違規使用或出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者;

5、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括賠償金);

6、裝修使用易燃材料和不按規定進行阻燃處理者;

7、違規安裝使用不合格電氣產品者;

8、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造成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造成的損失賠償);

9、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七

1. 防火、滅火措施沒落實的不動火作業。

2. 周圍雜物和易燃品、危險品未清除的不動火作業。

3.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4.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可燃液體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未干燥的不動火作業。

5. 儲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場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險性未排除的不動火作業。

6. 在進行高空焊割作業時,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響應的防護措施的不動火作業。

7. 未配有滅火器材或器材不足時不動火作業。

8. 現場安全負責人不在場時不動火作業。

9. 現場安全負責人要堅守崗位,加強觀察,發現不安全苗頭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10. 一旦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時,要立即報警和組織撲救。

11. 動火作業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12. 完成動火作業后,動火人員和現場責任人要徹底清理動火作業現場后才能離開。

13. 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和燃燒廢料廢品。

1. 工業樓宇內正常使用明火的設計及工藝必須符合消防法規定,必須配足有效的消防器材,要有足夠的應變措施。

2. 正常使用明火燃料要嚴格按規定儲存、發放和使用。對油管、煤氣罐、儀表、接頭、閥門等關鍵部位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對用火環境、用火裝置及工藝設備要定期檢查及時排除失火隱患。

1. 凡在工業園區內進行動火作業之前和承擔作業的單位、個人,必須向管理人(物業部、保安部、工程部)申報審核。大型動火作業須經消防支隊防火科同意。

2. 凡使用燃料能源進行機械設備驅動、加工、生產的企業單位必須經消防部門審核許可。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八

為了保護火災發生時顧客及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消防法》及公安部第61號令的精神,特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一,組織機構的構成及職責

(一)火災指揮中心.火災指揮中心設在消防控制室,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負責總指揮,保安部經理和消防主管協助.如果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在場時,由保安部經理擔任總指揮.總經理,副總經理,保安部經理不在場,則由大堂經理擔任總指揮.夜間由夜間值班經理臨時擔任火災總指揮.

(二)通訊聯絡組.主要負責一旦發現起火,迅速使用手機,單位內部電話或樓層報警電話等向消防控制室報警,撥打"1 19"電話向當地公安消防隊報警.負責了解火災具體情況,清除車場路障與無關車輛,將消防車,消防人員引進火場.按照當班情況,分別由以下人員組成:

第一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

第二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

第三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

(三)滅火行動組.主要負責一旦發現初起火災或聽到指揮中心發出的滅火指令,立即使用身邊的滅火設施和器材,撲救初起火災.

(1)專兼職消防隊.內部消防隊設隊長1名,組員5名,保安部警衛組領班,工程部安全員1名,客房部安全員1名,餐飲部安全員1名,康樂中心安全員1名,由保安部領班兼任消防隊長.各部室安全員在保安部掛牌值班,不得少于2人.隊長負責火災現場指揮.按照當班情況,分別由以下人員組成:

第一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二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三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2)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由酒店所有在冊員工組成.義務消防隊的主要任務是協助本區域,本單位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防火責任制,經常開展防火宣傳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維護保養好本區域,本單位,本崗位的消防設施,器材.發生火災時,積極參加協助撲救火災,保護好火災現場等.主要負責使用身邊的滅火器,消火栓,消防水喉等設施和器材撲救初起火災.按照當班情況,分別由以下人員組成:

第一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二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三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四)疏散引導組.主要負責引導在場的顧客從最近的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迅速疏散到安全地帶.由前廳,客房部,各餐廳,康樂中心等,各根據其責任區范圍組成疏散引導組.遇緊急狀態時或聽到通訊聯絡組的緊急廣播后,分別向責任區內的關鍵位置派出人員,在白天用三角紅旗,在夜間用紅色手電筒,引導客人向安全地點疏散.前廳還須在酒店外的安全地點將住客集中,清點人數.按照當班情況,分別由以下人員組成:

第一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二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第三班:組長:xxx,成員:xxx,xxx,xxx,xxx

(五)消防控制室

1.接到"火警"信號后要冷靜,迅速判明現場情況和位置.

2.立即通知內部消防隊趕到現場同時用監控設備跟蹤現場情況.

3.消防隊將現場情況向中控室報告.

4.確認火災后向領導報告,并視情節啟動消防廣播.

5.并通過總機向火災總指揮報告.

6.根據火災情況,切斷火災區域電源,啟動消防泵,開啟排煙.

7.火災控制后,整理資料存檔.

(六)工程支援

1.應急設備由工程部人員操作完成.①將火警專用電梯降至底層.②準備充分水源,察看水泵運轉情況.③必要時切斷電源④察看排風,送風設備的運轉情況.

2.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①酒店確定的重點部位,易燃易爆物品及倉庫要加以保護,防止火災向該地區蔓延.②酒店檔案室,微機房,電話總機,財務室,消防控制室要作為重點單位進行保護.

3.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處理.①遇有火災時,工程部迅速派人關閉進入酒店的室外天燃氣總閥.各使用單位要及時關閉總開關.②迅速將臨時使用的燃氣瓶移出酒店.③對倉庫存放的油漆,膠水,酒精等要嚴加看管,特殊情況,可將此類物品移出酒店存放于安全地點.

各組依照上述要求,合理安排每名員工的工作職責.每名員工要認真履行好各自工作職責,堅決把火災事故消滅初起階段.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九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總則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條: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4.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5.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七條: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附消防安全分項制度:

1.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2.消防安全值班巡邏制度。

3.用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火險隱患立案、銷案制度。

5.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

6.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7.消防工作獎懲制度。

8.消防設施、設備、器材。

9.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三)、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四)、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2. 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三)、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四)、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3.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二)、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4. 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二)、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3、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2、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5.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6. 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一)、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三)、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四)、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7. 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一)、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二)、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四)、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五)、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六)、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七)、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八)、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九)、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十)、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十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工作方針和原則,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杜絕火災的發生,保護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條加強對消防工作的領導,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班主任對本班的消防負責。

第三條消防工作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群防群治”。各功能室、辦公室和教室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條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和急救電話120。

第五條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宣傳及培訓,要求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基本技能。

第六條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至少每年集中組織全體師生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講座和消防逃生演練。

第七條保障校內各種滅火設施的正常使用。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八條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第九條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第十條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第十一條圖書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私自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第十二條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第十三條辦公室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電熱毯等電器,點燃蠟燭、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第十四條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學校教職工宿舍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一旦發現上述物品,將予以代管、沒收或上繳公安部門。

第十六條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十一

一、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單位、部門、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防火責任人職責

三、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四、防火檢查制度

五、整改火災隱患制度

六、消防設備定期檢測、維修制度

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八、單位建立防火檔案制度

九、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十、職工定期消防培訓制度

十一、重點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制度

十二、滅火疏散預案制度

十三、消防中心值班制度

(一)動火管理制度:

1.凡在本公司內需要動火的人員(包括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提前到安全部申報并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方可動火。

2.落實現場防火監護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3.動火過程中,一旦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作業。

4.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撲救并報警。

5.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6.凡儲存有易燃、爆炸品的車間、倉庫、堆場,未徹底排除干凈的,嚴禁動火。

7.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在動火完畢后,應徹底清除現場火種,方可離開現場。

(二)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三)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為防止用電造成火災事故發生,凡動用電維修、安裝各類用電設備者必須持證上崗。

2.非電工人員嚴禁動用、檢查、安裝各類用電設備,外來人員要動用電時必須到安全部門交用電說明并報行政部電工審批后方可作業。

3.發現用電設施損壞、不安全(包括各類電器)應及時向碼頭安全部門匯報。

4.嚴禁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插座和電線。

5.電工安裝、維修用電設施時,一律嚴禁赤腳。

6.安全管理部和電工要定期對公司各類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如有發現各類電器、電線等用電設施損壞,及時更換。

7.所有辦公室、倉庫、車間等部門人員在離開時要切斷電源,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一)公司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條例》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法規,推行逐級防火責任制。

2.組織制定港內消防設施更換計劃,審定安全操作規程。

3.組織安排每月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

4.遇有火警、火災,制定臨時撲救方案,并指揮實施。

5.查究發生火警、火災原因,對事故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6.對公司的消防工作、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管理。

(二)部門級防火人職責

1.負責本部門管轄的倉庫、油料存放點、電焊區、易燃物品區等全面安全防火工作。

2.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法規,文件和指示以及本公司安全防火等各項管理規定。

3.把安全防火工作列入本部門正常工作內容,做到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落實。

4.除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防火大檢查外,本部門每月自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防火的宣傳教育,消防知識教育,提高職工的防火警惕性。

6.如遇火災,及時帶領職工群眾撲救、援救,并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7.對本部人員因失職行為造成的消防火災事故要負管理責任。

(三)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

1.負責本班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防火工作,貫徹執行上級及公司有關安全防火工作的指示規定。

2.帶領組員學習安全防火知識,消防知識,樹立“防火工作,人人有責”的觀念。

3.經常對安全防火或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存在問題及時解決,并把情況報告部門領導。

4.如遇火警火災,及時帶領組員趕赴現場撲救或援救。

1.加強消防職業安全培訓,教育職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災、爆炸事故的預防和撲救工作。

2.定期張貼消防宣傳標語,掛消防宣傳圖,致力提高職工消防安全意識、消防業務水平和防火、滅火基本技能。

3.制定落實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滅火實戰演習,義務消防隊每月進行訓練。

4.嚴格要求員工通過經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訓,使在各自懂得在崗位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性,懂得預防火災的措施,懂得火災撲救方法。

1.設立防火檢查登記表,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2.落實三級防火檢查:即班長和職工在上班前后對本崗位(地段)自查一次,由車間(倉庫)防火負責人負責,每周檢查一次;檢查完畢,由班長或車間防火責任人登記簽名;公司(倉庫)防火責任人每月組織有關部門責任人檢查一次。

3.發現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在下月檢查時,對整改情況予以復查;難以整改的要向公司防火責任人報告。

4.每次防火檢查,應根據本行業、本崗位的特點著重做好三件事:

一是關好窗,二是切斷電源,三是清理易燃雜物,檢查是否遺留煙頭、火種和其他災害隱患。對重點要害部位和用火用電多的工作場所進行全面的細致檢查。

1.為確保安全生產,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情況必須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防火責任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3.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安全部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定時、定人、抓緊整改落實。

4.對無意整改火災隱患或無法完成整改火災隱患部門領導、防火責任人,安全部有權暫停其工作,并報公司領導作出處理。

5.整改火災隱患由安全部負責、落實,任何部門、個人必須服從管理,安全部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章制度辦事,不得放松消防安全意識,做到從嚴要求自己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1.港區內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要求,配套消防設施和器材。

2.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港區內的各類消防設施、器材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亂用。

4.對消防水池、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善備用。

5.港區內的消防車道和倉庫、辦公室、車間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1.港區內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消防法》的有關規定。

2.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貨物,不準停放車輛和其他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3.安全管理部門每天要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嚴禁安全出口上鎖、堵塞,保證碼頭內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4.碼頭內所有倉庫、車間、辦公樓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和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

5.安全部應對碼頭各種安全疏散指示牌進行檢查保養,發現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1.為了使防火工作能順利地進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2.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檔案資料應按其系統進行分類編號。

3.公司防火檔案由安全部嚴加保管,未經公司領導同意任何人員不能查看檔案資料。

4.消防監督檔案在保管人員變動時辦好移交手續,不得把檔案帶走或據為己有。

5.凡涉及到公司重大機密內容,不能歸入此檔,以防泄密,并嚴格落實防火檔案保管責任人。

6.消防防火檔案及其材料在撤銷、銷毀時必須經公司領導同意方可進行。

1.安全部負責每日防火巡視計劃,保證巡查工作順利完成。

2.巡查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執行工作,未經部門領導允許,不得私自離崗,違者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3.巡查員在每日防火巡查中如發現有消防隱患情況時必須如實記錄,并即報其部門領導或防火責任人,商議解決隱患,待確實無法解決時向公司領導報告。

4.安全部是碼頭防火監督部門,每日防火巡查時如發現有違反消防安全防火管理規定的人員進行防火教育,糾正錯誤,并進行處罰,嚴重違反者送公安消防局處理。

5.安全部防火巡查員除對碼頭作重點巡查外,其他部門同樣要安排人員進行對本部門自查。

6.防火巡查員每日必須進行嚴格巡查,不得放松防火意識,更不能隔日巡查。

1.為了保障消防安全,提高員工滅火作戰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2.成立義務消防隊,落實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訓練,并做好訓練記錄。

3.每年由公司領導組織全港員工進行一次大規模的消防滅火實戰演習。

4.凡屬本公司重點工種生產人員必須到消防局參加學習消防培訓,培訓上崗證后方可從事重點工種工作。

5.公司安全部是碼頭的安全監察部門,除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嚴格學習培訓外,還要經常深入到其他部門(倉庫、車間)等,對其員工進行消防指導工作,形成人人會消防、人人重消防意識。

1.為了防止火災事故發生,保障公司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凡是公司的倉庫員、安全員、電工、燒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先進行培訓、學習、領取有關工種的上崗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公司安全部人員有權查看重點工種人員上崗證。

3.不同的重點工種人員應按其種類上崗證進行各自工種作業、不得拿非本行業的上崗證進行工作。

4.重點工種人員上崗證應細心保管,防止遺失,上崗證不得轉借他人使用。

5.凡無上崗證、上崗證過期使用者及持假證上崗者均屬違章行為,按公司有關條例進行處罰。

6.重點工種人員的上崗證遺失或過期后,應及時向安全部報告,其間該人員暫時不得從事其重點工種的工作,待補辦證后方可正常作業。

1.制度緊急的疏散方案,定期組織疏散演習,當發生火災時,在崗工作人員才能立即引導在場人員疏散。

2.人員疏散工作,應設專人指揮、分組行動、互相配合。

3.火災襲來時內部指揮疏散引導人員不斷用手勢或喊話的方式引導并迅速疏散其他人員逃生,不能貪戀財物。

4.外部疏散人員應將已疏散到外人員引導到安全地方,并維護外部秩序,為消防隊到場滅火創造條件。

5.疏散完畢,安全部人員馬上加入滅火自救并協助消防隊滅火。

6.滅火疏散期間,安全部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參加滅火疏散行動,不得私自離崗,違者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罰。

1.落實消防中心值班責任人,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2.值班人員須經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私自離崗,負責做好消防設施、警報、故障、監控記錄及時處理火災事故并將有關資料進行認真記錄。

3.消防中心控制室收自動報警信號,值班人員迅速趕到起火點證實,立即起動滅火裝置或利用附近的消防設備、器材滅火,同時打119向公安消防局報告火警。

4.值班人員要經常檢查消防控制中心報警器,如有失靈或損壞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處理,保證控制中心正常運作。

消防安全制度牌篇十二

體育場館是體育教學、訓練、比賽的場所,是學校教學計劃實施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創造一個良好的教學、訓練、比賽的環境,維持正常的體育教學秩序,加強體育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開放時間分為體育教學時間和課外活動時間。 體育教學時間依照每學期課程表安排。教學時間所有場地首先保證教學用。

二、進入體育場館須穿軟底膠鞋并服從任課教師和管理人員管理。愛護場館內公共設施和體育器械

三、上課時間,為保證正常體育教學,閑雜人員一律不得進入館內。

四、嚴禁一切機動車輛和自行車進入田徑場、足球場,違者罰款。

五、為保護足球場,草地雨天地濕和長草期間禁止在足球場內球和行走。塑膠跑道釘鞋必須使用短釘并服從管理員的管理。 對勸說不改者按有關規定罰款并給予通報批評與處分。

六、課外活動時間,運動場地首先保證各運動隊的訓練使用。 保證安全。

在田徑場進行投擲活動時,任何人不得穿越投擲場地,否則后果自負。

七、各運動場地是進行體育活動的場地,無特殊情況不得進行他活動。 全校師生員工有責任自覺愛護,相互監督。

八、外單位向我本校借用場地,必須事先聯系。在不影響學校常體育教學情況下,經負責人同意方可借用,并酌情收取一定的場地管理出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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