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法將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要完善民生保障、教育文化、社會治理、生態環保急需的法律制度,今后一年將制定修改體育法、教育法、職業教育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婦女權益保障法是為了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促進男女平等,充分發揮婦女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而制定的。那么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 了些什么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將修改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出,要完善民生保證、教育文明、社會管理、生態環保急需的法律制度,往后將擬定反食物糟蹋法、家庭教育法、學前教育法、個人信息保護法、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等,并修正體育法、教育法、工作教育法、婦女權益保證法等。
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協副會長方燕提出,建議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當前婦女權益保障法本身存在的不足,一些內容滯后于《民法典》的規定,一些條文缺乏剛性約束。因此,建議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使其與《民法典》保持一致性的同時,加強對婦女權益的保護。
方燕指出,雖然婦女權益保障法對因婦女結婚、離婚、喪偶等情形的權益做出了規定,但由于我國法律對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目前尚無明確標準,這為村民集體決策提供了空間,容易產生集體決策侵犯婦女權利的問題。因此,明確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認定標準也是婦女權益保護的一項立法需求,現行法律必須確保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權益得到保護。
其還認為,應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明確對婦女的姓名權保護,并增加規定“婦女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子女隨母姓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對于離婚家務勞動經濟補償問題,方燕認為婦女權益保障法應明確規定“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方燕還建議,婦女權益保障法應建立婦女權益保障懲戒機制,以懲處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單位或個人,“比如實踐中,就業中的性別歧視,用人單位很難因此收到懲處。”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我國婦女享有哪六大權益?
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我國婦女享有文化教育權益、政治權利、人身權利、財產權益、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和婚姻家庭權益六大權益。政治權利主要表現在可以與男性一樣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及管理社會事務,同時也規定了國家應當積極培育和選拔女干部。對于文化教育權益,主要是不管男女,一樣的接受教育的權利。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將修改 的相關信息,想要了解更多相關資訊,請關注可圈可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