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元前651年,管仲在葵丘會盟并發布文告,其文告中有“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干國事”等內容;《唐律疏議·戶婚》中規定:“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其變化表明
A.婦女地位低下 B.法律取代了禮教 C.宗法觀念的強化 D.禮樂制度的崩潰
公元前651年,管仲在葵丘會盟并發布文告,其文告中有“毋易樹子,毋以妾為妻,毋使婦人干國事”等內容;《唐律疏議·戶婚》中規定:“諸以妻為妾,以婢為妻者,徒三年。以妾及客女為妻,以婢為妾者,徒一年半。”其變化表明
A.婦女地位低下 B.法律取代了禮教 C.宗法觀念的強化 D.禮樂制度的崩潰
C
本題主要考查宗法制,考查學生解讀材料和理解知識的能力。根據所學知識,宗法制的核心內容是嫡長子繼承制,它規定了嫡庶長幼之別,假如以妻為妾等現象出現就破環了宗法制,從春秋時只是不允許,到了唐朝則有明確法律規定并有相對應的懲罰措施,可看出這是在強化宗法制原則,C項符合題意;在古代中國,婦女地位一直低下,A項不正確,B項材料中沒有體現,排除;禮樂制度在春秋戰國時就已經崩潰,D項錯誤。故選C。
管仲(前723年~前645年),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謚敬,潁上(今安徽省潁上縣)人 。中國古代著名經濟學家、哲學家、政治家、軍事家。春秋時期法家代表人物,周穆王的后代。
齊僖公三十三年(前698年),開始輔佐公子糾。齊桓公元年(前685年),得到鮑叔牙推薦,擔任國相,輔佐齊桓公成為春秋五霸之首。對內大興改革、富國強兵;對外尊王攘夷,九合諸侯,一匡天下,被尊稱為“仲父”。
齊桓公四十一年(前645年)病逝。后人尊稱為“管子”,譽為“法家先驅”“圣人之師”“華夏文明保護者”“華夏第一相“。
《管子》一書題為管仲所作,有人質疑為后人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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