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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漫畫(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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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漫畫(五篇)
時間:2024-08-07 13:38:09     小編:zd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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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漫畫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企業員工獎懲依據、標準、方法和程序,做到獎罰公開、公平、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現行規范性文件之規定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適用于成都新植農資銷售有限責任公司及關聯公司全體在職員工(含試用期員工)。

第二章 職責與權限

第三條 行政管理中心

一、負責按本辦法對全體員工獎懲的實施;

二、負責受理各部門提報的獎懲申請,并報批;

三、行政管理中心經理按本辦法的規定,負責懲罰項目的最終審批;

四、負責將獎懲的書面報告和記錄掃描存入電腦系統中備案;紙質文檔簽批完畢后,送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存入員工檔案。

第四條 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一、負責起草、修訂、解釋本辦法。

二、負責保障本辦法內容的合法性

三、負責獎懲材料存檔

第五條 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提供部門員工各項考核的獎懲申請;

第六條 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員負責獎勵項目的最終審批。

第三章 獎勵

第七條 獎勵的原則

公司對有突出表現和貢獻的員工根據本辦法之規定予以獎勵。獎勵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嚴禁弄虛作假、賄獎等丑惡行為,員工存在前述行為視為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一經查實,公司有權對相關人員做出處理。

第八條 獎勵的種類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四、其他:有另行規定的,按獎勵最高原則執行。第九條 嘉獎

員工有下列事實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績效考核連續三個月為a者或績效達成100%的;

二、能夠為公司獻策獻力,對經營方針、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三、在完成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能顧全大局,對其它部門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協助者,得到相關部門認可。

四、對公司財物能悉心愛護,表現突出的;

五、對泄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事項及時舉報減少公司損失的。

六、具有優秀品德,可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員工樹立良好風氣的。

第十條 記功

員工有下列事實之一和/或產生直接經濟效益在1000—5000元之間者,予以記功并獎勵200元。

一、全嘉獎達到五次者記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統計后,直接報董事長批準;

二、對科研、生產技術、經營管理、流程優化、或質量體系運作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取得經濟效益的;

三、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

四、實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務質量,有突出貢獻者。

五、從事對公司有顯著貢獻的特殊行為者;

六、對提高公司的聲譽有特殊功績者。

七、公司遇到突發事故,如災害事故等,能臨機應變,措施得當,具有功績者;

八、檢舉或制止違規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在經營管理或質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貢獻者;

第十一條 記大功

員工有下列事實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實)或/和直接經濟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記大功,并獎勵300元。

一、全內記功達到五次記大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統計后,直接報董事長批準;

二、對生產技術、管理制度或質量體系運作建議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施行,成效卓著的;

三、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四、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能奮不顧身,不避災難,敢冒風險,救護人員及公司財產脫離危險,因而減少損失者;

五、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四章 懲罰

第十三調 懲罰的原則

一、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本公司對員工不服從管理、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損害公司利益或多數員工利益、,影響公司正常生產或工作秩序、違背職業道德等行為做出相應懲罰措施。若員工行為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對于違反公司規章、管理制度的員工,公司將嚴肅和公正的處理。

三、懲罰時應向被懲罰人出示懲罰單,注明被懲罰的事實情況、違反條款和公司處理意見。員工在懲罰單上簽字表示確認、知曉懲罰內容;懲罰不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如拒絕簽字,并不影響懲罰單的效力。若員工因被懲罰而采取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本規定所列事項,將比照所列事項或按相關制度做進一步處理。

四、懲罰員工需由相關負責人按制度規定填寫懲罰單,由行政管理中心批準后執行。

五、被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但應按照制度規定的辦法進行申訴,不得影響工作和公司的正常運作。

第十四條 懲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職降薪

五、解除勞動合同

六、其他:有另行規定的,按從嚴從緊,懲罰最大的原則執行。

七、對員工每月扣款的數額不得超過員工工資的20%,且扣款后員工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若當月不能完全扣款,可在下月扣除,以此類推。

第十五條 警告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下的,對該員工予以警告并處以扣款100元以下的處理。

一、以下予以警告并處責任人10元扣款

(一)上班遲到10分以內。

二、以下予以警告并處責任人30元扣款

(一)由于工作失誤、拖延不能達到作業文件標準,影響到相關部門的工作,情節輕微的;

(二)不能適時完成工作任務,情節輕微的;

(三)布臵的工作,屆時未完成造成輕微后果,事后無合理解釋者;

(四)擅離職守,閑游、炒股、看視頻或上班打瞌睡等與工作無關行為者;

(五)丟失質量體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責任人不清時,由主管承擔責任);

(六)責任心不強、缺乏敬業精神,導致所在班組同事向直接主管投訴,或直接主管認為在工作中不支持直接主管的工作,情節輕微;

(七)上班遲到早退10-20分鐘的。

三、以下予以警告并處責任人50元扣款

(一)妨害生產或經營秩序,情節輕微的;

(二)在公司內喧嘩或口角而影響正常秩序,制造糾紛或不和諧之氣氛的,情節輕微的;

(三)工作上不服從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導,情節輕微的;

(四)未經許可,擅自在公司內推銷物品的;

(五)任何違背公司文件運作要求的行為,情節輕微的;

(六)不能嚴格控制成本,造成公司輕微損失的;

(七)缺乏團隊協作精神不配合相關崗位工作,不能接受直接上級和同事意見,被同事多次投訴或直接主管多次提醒拒不改正,被跨部門投訴2次,被向公司分管領導投訴1次,情節輕微的;

(八)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公司參觀的;

(九)在任何時間內,借給(用)他人工牌進出公司的;

(十)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一)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本工作無關的事情,或在上班時間內干私活的;

(十二)引起客戶投訴,但尚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四、由于故意、疏忽大意等過錯或者重大過失責任原因,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0元以內的,以實際損失金額的100%賠償,前述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第十六條 記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或/和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0—3000元之間者,對當事人予以記大過并處以扣款300元以下的處理。

一、出現以下情況,給予記過并處責任人100元的扣款。

(一)未經許可擅取同事或企業財物,財務價值達到本條規定數額的,除追繳原物品或賠償原物品價值外,另處100元的扣款。構成犯罪的,另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本部門或本車間未能按規劃完成管理目標,導致管理目標不合格者(考核至主管一級);研發體系、銷售體系按照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二、以下予以記過并處責任人200元的扣款

(一)違規操作導致產品不合格,公司經濟損失達到本條規定數額,或者達到三次以上或拒不改善的;

(二)工作中酗酒或者處于醉酒狀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三)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費,數額達到本條規定的;

(四)直接上級評價連續三個月不合格的;不配合相關崗位工作,公司、部門組織同級評價不合格的;不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導致跨部門投訴3次及以上,或向公司分管領導投訴2次以上的;破壞工作氛圍,導致部門人際關系關系緊張的,情節惡劣等嚴重缺乏團隊協作精神的;

(五)缺乏敬業精神,績效連續三月不達標,無正當理由任務連續三月不能按時完成的,不能聽取別人意見我行我素,影響相關部門運作的;

(六)故意損毀公物價值達到本條數額的;

(七)涂改重要文件的;

(八)機器、車輛、儀器等具有技術性的工具,未經負責人同意,擅自操作未造成損失者;

(九)制造事端,引起爭斗或有打架行為的;或行為粗暴、侮辱其他員工的;

(十)有嚴重的失職行為的;

(十一)更改或偽造企業通告的;

三、以下予以記過并處責任人300元扣款。

(一)警告三次者記過一次。

(二)制造、散布謠言,制造事端、損他人的尊嚴或影響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由于工作失誤、拖延、責任心不強,為公司帶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本條規定數額,經總經理辦公會確定賠償金額。前述條款如出現與本條款有沖突的,本該條款為準。

第十七條 記大過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3000元——5000元的,對當事人予以記大過并處500元扣款。同時,公司有權要求員工補償損失,補償金額和方式由總經理辦公會確定:

一、擅離職守,導致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記大過標準的,雖然沒有達到損失標準,但影響惡劣,在員工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怠慢或者疏忽大意進行工作、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記大過標準的或雖然沒有達到損失標準,但在員工中、客戶中造成不良影響的;

三、不服從工作安排,在員工中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因疏忽大意,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的,導致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000元的;

五、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嚴重浪費,使公司遭受損失3000元以上的;

六、由于疏忽大意等責任原因,給導致公司直接經濟損失達到記大過標準,尚未達到嚴重違反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標準的,其處罰金額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予以確定;以上條款如與本條款有沖突的,以本條款為準。

七、記過兩次者記大過一次。第十八條 降職降薪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情況),予以降職降薪處罰,直至用人部門退回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待崗,待崗相關規定參照《人才交流中心管理辦法》。

一、對于嚴重違反紀律或者有嚴重失職行為,使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不宜繼續擔任現任職務尚未達到解除勞動合同標準的;特別是在記過期內再次處以警告及以上處罰的;

二、經考核,管理水平不足以勝任的;

三、經考核,技術水平不足以勝任的;

四、敬業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不足以勝任的。以下行為屬于本條款的具體表現,直接上級評價連續四個月不合格的;導致跨部門投訴4次及以上,或向公司分管領導投訴3次以上的;破壞工作氛圍,導致部門人際關系關系緊張的,情節惡劣等嚴重缺乏團隊協作精神的;

五、不履行職責,在本職工作中不采取主動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六、違背規章制度、操作規范等文件的運作要求,雖多次糾正,但無有效預防措施或預防措施不當者;

七、記大過未撤銷,又出現記過的情況的。八、一年內記大過達到兩次者,公司給予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的。

第二十條 嚴重違紀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視為嚴重違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有權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不給予經濟補償,并有權向有關機關請求追究相應人員的法律責任。

一、連續曠工3天、月累計曠工超過4天、一年內累計曠工達到7天的; 二、一內事假根據《考勤管理制度》沖抵換休、年休假后累計超過30天的。三、一內累計記大過兩次及以上,公司經考核認定不宜留用的;

四、對同事使用暴力威脅、恐嚇,情節惡劣者;嚴重擾亂公司正常經營管理秩序或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的;

五、經查實偷竊或侵占公司財物、同事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情節較嚴重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或者違犯法律,導致公司聲譽或業務受損者;

七、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價值達到5000元以上的;

八、挑撥勞資雙方關系,煽動提出不合理要求、怠工或罷工者;

九、未經許可,兼職、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十、故意泄露商業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一、利用職權強迫他人違反《商業機密管理辦法》的;

十二、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公司商業秘密的;

十三、偽造或盜用公司印信或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使公司名譽、利益、形象受損害者;

十四、利用職權受賄的,使公司遭受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

十五、擅離職守或不服從工作安排,致使公司遭受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六、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等技術性工具,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的;

十七、因主動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當,影響生產進度,使公司遭受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八、其它違反法律、公序良俗給公司財物、聲譽的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

第五章 員工功過相抵規定

第二十一條 公司員工的同功過可以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內者為限,具體規定如下:

一、嘉獎與警告抵消、記功與記過抵消、記大功與記大過抵消 二、五次嘉獎轉為一次記功,五次記功轉為一次記大功。三、三次警告轉為一次記過,三次記過為一次記大過,記大過二次為嚴重違紀。

第六章 各單位的獎懲管理辦法的制定與執行 第二十二條 公司各部門可以制定本單位的獎懲操作規程,作為公司獎懲辦法的細化和補充,二級單位的獎懲條例制定時應按照從嚴從緊的獎勵和懲罰原則。

第二十三條 公司各單位的獎懲條例在制定時,必須由所在單位全體人員通過并由本人簽字確認,認可者簽字內容為“我已知曉該制度并愿按該制度執行,姓名,年、月、日”。

第三十三條 公司二級單位的獎懲辦法在部門全體員工修改通過后須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內容是否合法合規。人力管理中心審核后送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十四條 公司二級單位的獎懲辦法只能在本單位執行。

第七章 說明

第三十五條 公司設立專項資金,??顚S茫姓芾碇行拿吭鹿家淮钨Y金的去向,以及結存,確保資金的合理利用;

第三十六條 《獎懲申請單》填寫時要說明獎勵/處罰的原因,行政管理中心認真核實獎勵/處罰事實,并簽署意見。獎勵須呈請董事長批準后予以實施;

第三十七條 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根據經審批的“獎懲申請單”予以實施獎懲,處罰有員工自行繳納至財務部,拒絕繳納或者延期不繳納者在當月的工資中體現,獎勵以現金支付;

第三十八條 一項事故或責任,若牽連到多個部門或個人,可依據情節輕重分攤扣款;

第三十九條 若獎勵事項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獎金按參加人數進行平均分配;

第四十條 若各部門、人員對獎懲不公或獎罰不明現象有異議,可在公司的決定做出后3天內直接向行政管理中心投訴,逾期則視為同意,投訴最終處理部門為總經理辦公會,協調人為人力資源副總監;

第四十一條 隨公司管理的不斷深入,將逐步制訂出具體量化的考核方案,作為本制度的補充和完善。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修改。

第四十三條 獎懲申請表

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漫畫篇二

員工獎懲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公司員工的從業行為,引導和激勵員工遵章守紀、愛崗敬業、積極進取,營造弘揚正氣,積極向上的文化氛圍,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產秩序,保證公司各項生產經營目標及使命、愿景的順利實現,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會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員工獎懲按照“人人平等、獎罰分明,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及各項規章制度為準繩”的原則進行。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公司管理的勞動合同制員工、勞務派遣員工,公司范圍內的其他從業人員可以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章

獎勵

第四條 獎勵是對員工恪盡職守、愛崗敬業、開拓創新,以及符合公司行為準則、道德規范的認可和正向激勵。

第五條 獎勵分為物質獎勵和非物質獎勵兩種形式。物質獎勵包括改革管理創新獎、科技進步獎、成本節約獎(材料單耗降低獎)、超產超掘獎、設備“三率”獎、煤質獎、安全質量標準化獎、見義勇為獎、搶險救災獎、優秀員工獎、合理化建議獎等;非物質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首席技師、首席專家等榮譽稱號等。第六條 對員工的物質獎勵和非物質獎勵可同時進行。第七條 公司級獎勵由公司各相關職能部門牽頭人力資源部配合,制定具體的獎勵管理辦法。公司級獎勵所需資金在總經理獎勵基金項下列支。

1、改革管理創新獎由企業管理部負責制定;

2、科技進步獎由技術中心負責制定;

3、成本節約獎(材料單耗降低獎)由資產財務部負責制定;

4、超產超掘獎由生產技術部會同總調度室負責制定;

5、設備“三率”獎由機電動力部負責制定;

6、煤質獎由煤質地測部負責制定;

7、安全質量標準化獎由安監局負責制定;

8、見義勇為獎、搶險救災獎由企業文化部牽頭組織,保衛中心、通風救護部等相關單位協助制定;

9、優秀員工獎,首席技師、首席專家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

10、合理化建議獎、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評選工作由公司工會負責制定。

第八條 公司各二級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可操作的獎勵管理辦法,獎勵管理辦法要明確獎勵對象、條件、頻率及標準。所需資金在公司下達的工資總額中預留,原則上所有獎勵總額不超過下撥工資總額的10%,獎勵辦法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章 處罰 第九條 處罰是對員工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安全規程及各項規章制度等行為的懲戒和鞭策。

第十條 處罰分為處分和經濟扣罰。處分分為:通報、警告、記過、記大過、待崗培訓、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在給予上述處分的同時,可以進行經濟扣罰。(凡在處分期間涉及崗位變更時,應及時變更崗位協議書,變更崗位協議書由二級單位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勞動紀律包括: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交接班制度及請銷假制度,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者曠工;

2、員工應服從組織安排,履行好崗位職責,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好自己的工作任務;

3、員工嚴禁以下行為:

(1)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2)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和能源;

(3)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物資、財產為私人和外單位服務;

(4)偷竊公司物資、財產;

(5)在禁止煙火的勞動區域和場所,攜帶火種和吸煙;(6)在班前、班中飲酒;

(7)打架斗毆、無理取鬧、聚眾鬧事;(8)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或在工作時間干私活;(9)泄漏本公司的商業機密和技術機密;(10)在沒有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和辦理相關手續之前與其他經濟組織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二條 請假制度及處罰

(一)請假制度:

員工因故不能正常出勤,必須履行各種請、批假書面手續,報送本單位專、兼職考勤人員。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員工請婚、探、產、工傷、喪和年休假,按國家和本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2、員工因工負傷、因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正常出勤,須經平朔醫院診治或轉診后,由平朔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和休假證明。職工因突發疾病不能到平朔醫院就診的,可持就診醫院開具的急診證明、急診掛號票、交費收據等相關資料到平朔醫院開具休假證明。

3、員工請事假的期限和審批權限:國內事假最長不能超過3個月,因私出境港澳地區為3個月,其他國家為6個月。事假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按管理權限審批。二級單位主管級管理人員審批權限1—2天,二級單位負責人審批權限3—7天,超過8天事假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分別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員工各種假期(包括協議保留勞動關系及外出學習等)期滿,未按期回單位銷假并上班者,按曠工處理。員工擅自安排雇請他人頂崗,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理,并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處罰:

(1)月無故遲到(上班時間遲到5分鐘內視為遲到)、早退(下班時間提前5分鐘內視為早退)1-3次,每次扣罰不得低于當月績效工資的3%;超過四次(含四次)扣罰當月全部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給予通報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2)月度每曠工1天扣罰當月績效工資的20%;月累計曠工4-8天的給予記過處分;月累計曠工8天的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0天(含10天),或者一年內(自每年1月1日起)累計曠工超過20天(含20天),解除勞動合同(均不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注: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嚴格按照《勞動合同法》等國家規定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違反其他勞動紀律的處罰: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組織安排,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直至留用察看處分。員工消極怠工、擅離職守,經教育批評不改的,可以給予通報直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

2、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通報直至留用察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3、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和工具、浪費原材料和能源,造成經濟損失,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直至待崗培訓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4、擅自動用公司的設備、物資和財產為私人和外單位服務的,一經發現除責令賠償損失外,給予當事人通報直至待崗培訓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5、偷竊公司物資和財產,經查證屬實,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直至留用察看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6、在嚴禁吸煙的勞動區域內吸煙、在班前班中飲酒,每發現一次扣罰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20%,并給予通報直至待崗培訓等處分。

7、工作期間擅自離崗干私活,根據情節扣罰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50%;工作時間內打架斗毆扣罰當事人當月全部績效工資,給予通報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

8、泄露本公司商業機密和技術機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的處分。

9、對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經明確提出,拒不改正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對員工違反安全規程及其他規章制度的處罰根據相關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十六條 對員工給予警告處分期限不得少于3個月;記過處分期限不得少于6個月;記大過處分期限不得少于12個月,記過、記大過處分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第十七條 對員工給予待崗培訓處分期限為6個月,待崗培訓期間,停發績效工資,崗位工資按照原所在崗位低一崗次的崗位工資發放。

第十八條 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12個月。留用察看期間停發績效工資,在處分期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工資可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經單位審核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比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給生活費。

留用察看期滿以后,對察看期間表現好的,給予重新提供工作崗位,按新崗位重新確定工資標準,表現不好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對員工違章違規行為情節輕微、尚達不到上述處分或經濟扣罰的可進行批評、教育;對于屢教不改的,可實行內部待崗培訓,培訓期限為3個月,培訓期間崗位工資按所在崗位低一崗執行,停發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 對員工處以經濟扣罰時從員工本人的績效工資中扣除,各種扣罰(包括應扣繳的各種社會保險)后,收入水平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第二十一條 員工受警告、記過、記大過、待崗培訓和留用察看處分期間內不得參與各種先進和勞動模范的評比。

第二十二條 處罰程序:

1、對公司員工進行處分和經濟扣罰時,由各基層單位本著懲前毖后、教育本人和廣大員工的原則,在事實清楚的前提下,經過會議討論后決定。

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基層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提出意見,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后作出決定,同時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并解除勞動合同。

2、對公司員工進行處分和經濟扣罰,應事前聽取被處罰員工本人的意見,允許本人進行申辯。本人長期不在單位所在地,需按原勞動部《關于通過新聞媒介通知職工回單位并對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或曠工處理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179號規定的辦法,通知本人。

3、審批員工處罰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審批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不得超過3個月,審批其他處罰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

4、在批準員工處罰后,應在兩日內通知受處罰的員工所在基層單位進行公布,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并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 其它規定

第二十三條

按本辦法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員工,不用提前30天通知本人,也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四條 被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為其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并將其有關材料轉入公司社保中心,由公司社保中心在15日內將其參加失業保險繳費情況證明、個人檔案等有關材料移交給朔州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第二十五條 員工留用察看處分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原則上不再續訂勞動合同,如果本人在受處分期間能認真改正錯誤,又未發生新的違章違規行為,確因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單位可以提出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員工留用察看處分期間,達到離退休條件,按國家和本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退休手續以及享受其他福利保險待遇。

第二十七條 員工對處罰有異議的,在單位公布處罰之日起30日內(本人不在時,以接到處罰通知之日算起),可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60日內直接向朔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八條 受到警告、記過處分的員工在受處分滿半年以后;受到記大過、待崗培訓處分的員工在滿一年以后;受到留用察看處分的員工在批準恢復工作以后在評獎、提級等方面,按照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勞務派遣用工,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用工單位提出書面意見,由勞務派遣公司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公司各二級單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單位員工處罰辦法實施細則,應對違反規定行為視情節輕重作出明確規定。經過法定程序后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平煤勞字【2000】189號《職工勞動紀律實施細則》廢止,其他規章制度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漫畫篇三

員工獎懲管理辦法

總則

1.1 為進一步增強企業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和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建立與現代企業制度相適應的企業員工獎懲機制,營造先進的企業文化氛圍,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1.2 獎懲工作的目的是通過表彰先進個人,樹立先進典型,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企業的發展;通過懲處違紀違規人員,嚴肅企業的規章制度,保證施工生產的正常秩序。

1.3 獎懲工作的原則應堅持實事求是和民主程序,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以思想教育為主,紀律處分、經濟處罰為輔。

1.4 公司內各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制定本單位員工獎懲辦法,按任免權限對員工實施獎勵或懲處。監察部門對查處案件的違紀違規人員實施懲處。對員工的懲處應當征求同級工會的意見。獎勵種類及權限

2.1 獎勵的種類分為通報表揚、頒發獎金、授予先進稱號、晉級。各種獎勵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2 公司可對所屬成員單位員工實施各種獎勵。各子公司有權對本單位的員工實施各種獎勵。各分公司及其他無任免權限的單位對本單位員工實施獎勵須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屬公司管理的領導干部的獎勵應報公司審批。2.3 呈報公司獎勵材料必須標明員工自然情況,實事求是的反映先進事跡,由單位領導簽字,審核單位(部門)簽注意見、蓋章。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員工或單位(集體)應當予以獎勵: 3.1 對技術革新,企業經營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提出合理化建議。

3.2 在安全生產、提高工程和產品質量,節約成本方面有顯著成績。

3.3 在發明創造、環境保護等方面有顯著成績。

3.4 在完成生產、施工任務及搶險救災,保護國家財產方面有突出貢獻。

3.5 為企業發展和增加效益做出突出貢獻。3.6 在其他方面有突出成績。4 處分、處罰權限及種類

4.1 處分的種類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4.2 公司有權對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其他無任免權限單位的違紀違規員工實施各類處分,并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一定程度的經濟處罰。各子公司有權對本單位違紀違規員工實施各類處分及經濟處罰,留用察看、開除處分應報公司備案。各分公司可對本單位的違紀違規員工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等處分,可以實施經濟處罰,對員工降級、撤職、留用查看、開除處分須報公司審批。

4.3 對一年內無故曠工連續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員工,公司、子公司根據任免權限可以予以除名,同時解除勞動關系。各分公司及其他無任免權限單位對員工除名并解除勞動關系,須將有關事實材料報公司審核、辦理。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視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5.1 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5.2 打架滋事嚴重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5.3 玩忽職守,違規操作,發生安全事故,給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

5.4 嚴重失職、瀆職或者濫用職權,營私舞弊,損公肥私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的。

5.5 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5.6 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6 處分的程序和處分期間的待遇

6.1 各單位處罰、處分員工時,應事實清楚確鑿,在事實認定上允許員工申辯,對員工提出異議的事實或情節,應進一步調查核實。處分的種類應與員工所犯錯誤相適當。對員工處分,一般應在錯誤發生后的60日內作出決定。如情況復雜,需繼續查證的,可延長一個月。處分決定必須送達本人。

6.2 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在未滿半年內的人員,工資待遇按照企業現行薪酬制度中有關規定支付,且不享受榮譽獎勵。

6.3 留用察看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留察期間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照企業現行薪酬制度中有關規定支付,生活費標準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6.4 員工受到處分或處罰,其所在單位負責人如有監督失察或領導不力的,應追究領導責任。

6.5 凡因觸犯法律被依法起訴、逮捕的人員,自收審、逮捕之日起中止勞動關系,停發工資,根據審查結果:無罪或錯案的,恢復勞動關系及工作,不補發期間工資(可由本人申請國家賠償);行為較輕,免于追究刑事責任的,恢復勞動關系,不補發其間工資,用人單位可另行安排工作,也可降低工資;被判處實刑的,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6.6 被司法機關拘留處罰的人員或被紀檢部門“雙規”的人員,在拘留或雙規”期間停發所有工資待遇。附則

7.1 各單位對員工所實施的獎勵或處分材料應及時歸入個人檔案。

7.2 本文中未明確事項按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或相關法規、規定辦理。

7.3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7.4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漫畫篇四

員工獎懲管理辦法

9.1 目的及范圍

9.1.1為形成良好公司風氣、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司聲譽,制定本辦法。

9.1.2公司對員工獎懲、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懲戒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9.1.3公司對員工實施獎懲,可發給獎金或處以罰款。

9.2 獎勵

本公司之獎勵分為嘉獎、記功及記大功三種。

9.2.1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嘉獎:

(1)全年無遲到、早退及請假,工作盡職盡責,足稱部門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工作改進有幫助者;

(3)對公司或社會有利之行為而有事實證明者;

(4)拾物(金)不昧報告招領者;

(5)其他適于記嘉獎之優良表現者。

9.2.2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功:

(1)技術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表現者;

(2)忠于職守,完成緊急重要工作而無延誤,有具體事實證明者;

(3)對偶發事件或其它災變,主動盡力,勇于負責,處置得宜,減少公司損失或善保廠房設備或產品安全卓有成績者;

(4)同壞人壞事做斗爭,對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有顯著功績者.(5)其他有適于記功之事跡者。

9.2.3員工有下列事跡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1)對經辦業務、本職工作的改進有重大貢獻者;

(2)節省物料、能源成效顯著者;

(3)及時發現重大災害或事故隱患,避免或減少公司損失者;

(4)在災害中積極施救,減輕公司財產損失者;

(5)對車輛、工具、機械設備及其他設備維護良好,減少故障、節約費用成效顯著,有具體事實證明者;

(6)領導或工作有方,業績增長快,成效顯著者;

(7)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證明收效顯著者;

(8)其它有適于記大功之事跡者。

9.3懲處

公司員工違紀之懲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開除四種;根據員工過失情節,結合有關規定將同時給予罰款、扣獎金、降工資、取消年終獎、取消年終加薪、降級、免職等處理,其使用范圍,視具體情況而定。

9.3.1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

(1)工作不認真(或在工作時間嬉戲、干私人事務)且屢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響工作者;

(3)不服從工作指派或對上司無理者;

(4)浪費公物情節較輕者;

(5)酗酒上班者;

(6)三十日內遲到或早退兩次者;

(7)一年內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

(8)上下班爭先恐后,破壞秩序,不聽從警衛人員勸戒者;

(9)非上下班時間內進出廠區不按規定登記或弄虛作假者;

(10)在廠區內亂扔紙屑、臟物或隨地吐痰者,破壞公共衛生者;

(11)工作時違反操作規程或安全規定,造成差錯較輕者;

(12)不按規定穿著工作服及安全裝備者;

(13)工作時間內未經許可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14)其他違反規定,情節輕微者。

9.3.2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

(1)品行不良或謊報事實情節較重者;

(2)消極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擾亂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3)一年內曠工三天者;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

(5)經警告處分而再犯者;

(6)酗酒鬧事者;

(7)在禁煙區內吸煙者;

(8)未經許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疏忽致使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失者;

(10)損毀或浪費公物、糧食,屢教不改或情節較重者;

(11)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產品質量低劣者;

(12)對于公司錢款、帳務未按規定處理,情節較重者;

(13)未遵守薪資、獎金保密規定者;

(14)其他違反公司規定或犯有過失,情節較重者。

9.3.3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記大過處分:

(1)三十天內曠工三天者;

(2)在公司內制造不屬其職責范圍內的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3)未經許可擅自操作機器、車輛、儀器及技術性工具者;

(4)工余料隱匿不繳回者;

(5)玩忽職守致使原物料、制成品、機械工具廠房設備及文件記錄等遭受損毀、浪費或造成產品質量嚴重不良者;

(1)不遵守操作規程、安全規定或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一定經濟損失者;

(7)無視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從領導指揮或管理者;

(8)向外泄露公司機密情節輕微者;

(9)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者;

(10)品行不端,慌報事實,情節較重者;

(11)涂改或調換工作記錄者;

(12)其他違反規定,情節嚴重者。

9.3.4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開除處分:

(1)違法亂紀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2)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其他影響工作秩序者;

(3)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者;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設備及造成其它經濟損失較重者;

(5)不服從上級調動且經說服教育仍無動于衷者;

(6)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者;

(7)利用工作或職務之便,謀取私利,損害公司利益較重者;

(8)貪污、偷盜、打架斗毆、嫖賭、酗酒鬧事、營私舞弊者;

(9)仿用上級領導簽字或盜用印鑒者;

(10)向外泄露公司商業機密情節較重者;

(11)服務態度差,經常與客戶吵架或損害公司形象屢教不改者;

(12)對領導、同事及其家屬等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者縱容包庇,情節嚴重者;

(14)在嚴禁煙火的生產區內抽煙者;

(15)一年內記過二次,一次曠工三天或年累計曠工六天者;

(16)其它違反規定,情節惡劣者;

9.4獎懲申請與執行

9.4.1對副科長級以下員工獎懲(不含開除處分),由各部門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經部門主管核準后實施;對副科長級(含)以上員工獎懲,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實施。在事實清楚的情況下,對員工獎懲也可由其他部門或人員提報,人事部門填寫“員工獎懲申請表”直接由總經理核準實施。

9.4.2公司開除員工,由其直接上級主管填報“員工獎懲申請表”,人事部門核實情況,征求公司工會的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實施,并由人事部門報當地政府勞動部門備案。

9.4.3為保證獎懲公正和尺度統一并便于記錄員工工作表現,任何獎懲均須報人事部門審核;“員工獎懲申請表”交人事部門備案。

9.4.4公司員工犯有牽涉法律范圍之過失除按本規定處理外,并移送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9.4.5凡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員工,沒有權利向公司索取任何權益。

9.4.6為達到教育員工的目的,公司視情況將員工獎懲通報公布。3

員工獎懲管理辦法漫畫篇五

1.目的

1.1鼓勵先進,鞭策后進,弘揚正氣,獎優罰劣;

1.2使員工明確公司鼓勵哪些行為,不允許和禁止哪些行為; 1.3對一般違紀的員工,要堅持以幫助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1.4員工的獎勵與處罰情況將記入員工的個人檔案作為員工在公司職業發展的參考。2.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3.參考 無 4.定義

5.職責與權限

6.作業內容 6.1流程及內容

6.1.1員工獎懲由各部門主管以《員工獎懲審批表》提出,依權責負責人和人力資源部核準,總經理報批后公告之,獎懲落實體現在當月薪資中完成。

6.1.2員工對公司處分有異議拒簽名者,可在《員工處罰審批表》開出二個工作日內(超過二日視為同意),以書面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訴,人力資源部受理后及時與相關部門負責人溝通研究,將處理結果通知員工。6.2獎勵的原則與辦法

6.2.1堅持以精神獎勵為主、物質獎勵為輔的獎勵原則; 6.2.2各類獎勵的考評標準: 6.2.2.1嘉獎

1)在工作中能及時發現他人的錯誤經主管確認,使公司免受損失; 2)團體績效超標,進步特別顯著,集體受獎; 3)領導有方,使業務推展有相當成效者; 4)拾金不昧者(較大金額);

5)熱心服務,積極參與公司舉辦的各項活動和培訓;

6)在趕出貨期間,積極配合,自動自發協助干部,確保出貨及質量者; 7)維護團體榮譽,具有事跡者; 8)提供線索查獲不法案件者; 9)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嘉者; 10)其它應予獎勵者。6.2.2.2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立改造,經采納施行,卓有成效者; of 6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3)在節省成本或減輕公司財務負擔方面有具體功效者; 4)及時發現公司較大質量事故,使公司免受或少受損失者; 5)檢舉薪資泄密者; 6)其它應予獎勵者。6.2.2.3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顧危險,因而減少公司損害者; 2)維護公司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之事情,能事先舉發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免重大損失者; 5)對公司重大政策目標,負責項目推展能依限完成任務者; 6)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采行后卓越者; 7)遇非常變故能隨機應變措施得當及保全人命或公物者;

8)研究發明或改善改良生產設備,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有顯著功效者及其它類似之行為者; 9)有其它重大功績者。6.3處罰

6.3.1公司對員工的違反勞動紀律、違反公司道德規范與行為準則、工作態度不端正、因工作失職或責任心不強而給公司造成財產損失、違反職業道德、違反法律法規等行為會給予處罰。6.3.2各類懲罰的考評標準

6.3.2.1申誡:凡犯以下任何一項過失者,將給予申誡一次處分; 1)對上司及同事粗言穢語,態度傲慢,行為不端等影響其工作者; 2)每月遲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者(含);

3)上班閑聊、串崗,做與本身工作無關的事情; 4)上班穿拖鞋赤膊,赤腳等服裝不整者; 5)不按規定保持環境的整潔和衛生或亂扔垃圾; 6)工作態度欠佳,屢勸不改,影響部門績效者; 7)不遵守公司的規定和制度,情節較輕者;

8)就餐完畢后未將桌面整理干凈或無特殊理由將飯菜帶出餐廳者; 9)因疏忽或其它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及浪費,情節較輕者; 10)遇突發事故時故意避而不見,缺乏責任感;

11)在工作時間內接待私人訪客和撥打私人電話聊天者(特殊情況報主管同意除外); 12)工作疏忽導致工作質量低劣者; 13)不按操作程序而影響工作者;

14)進入公司內未按要求穿著工作服或未佩戴公司識別卡; 15)就餐不遵守用餐秩序或排隊者; 16)代人或托人打卡者;

17)在工作時間內妨礙其它同事正常工作;

18)在履行工作時粗心大意,玩忽職守,缺乏效率,態度散漫; 19)使用公司電話聊私事者; of 6

20)在工作崗位上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刊,玩游戲聊天者; 21)其它違規事項情節較輕者。6.3.2.2小過

1)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主管督導不周,致使員工工傷或造成損失者; 3)對產品不加愛護,亂扔或破壞者;

4)在工作中發生爭執,開口謾罵或有肢體動作者; 5)不愛惜公司財物,造成損壞或浪費者(金額1000元以下); 6)工作未完成或未經主管同意,提前下班者;

7)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8)公司推動工作中,表現特別差者,影響目標或任務達成者;

9)工作失職,做錯產品,延誤出貨,造成損失者(金額1000元以下);

10)違反申誡中規定,情節嚴重且給公司造成損害或不良影響(金額在1000元以下)者; 11)故意浪費伙食飯菜者;

12)違反門禁安全管制,不配合保安人員檢查及不服從保安管理者; 13)工作時間利用公司計算機從事非工作相關活動者; 14)在本公司范圍內干私活者;

15)私自帶家屬、親戚、朋友來廠參觀、玩耍者; 16)未經公司批準私自配制各種公司鑰匙,情節輕微的; 17)在公司內作出不文明的行為,情節較重者;

18)在公司服務期間,涂改,虛報各種原始記錄, 情節輕微的; 19)發表虛假或誹謗的言論,影響公司或其它員工的聲譽; 20)挑動或唆使對供貨商、顧客或其它員工進行惡意中傷; 21)口頭威脅主管、同事;

22)不按規定辦理各類請假手續,影響工作進度之情節較嚴重者; 23)私自安裝、使用、傳播非法軟件和來歷不明的軟件; 24)在公共場所喧嘩、嬉鬧嚴重妨礙他人工作者;

25)未經同意留宿非本公司人員者或非住宿人員擅自進出宿舍者; 26)未按公司規定辦理外出手續而私自外出者; 6.3.2.3大過

1)工作失職,做錯產品,延誤出貨,造成損失者(金額1000元以上); 2)互相借戴識別卡者;

3)遺失經營之重要文件、機件、對象或工具者; 4)對上級人員職務上之查詢故意隱瞞或報告不實者;

5)機器、車輛、儀器及有技術性之工具,未經使用人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6)員工互相交談或比較泄露薪資,經查屬實者;

7)損害公司形象及社會公德,給社會、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者; 8)托人代打卡、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 of 6

9)擅自拆卸、安裝計算機硬件;

10)使用外來的有毒媒介(軟盤、光、壓縮盤等); 11)刻意隱蔵不匯報公安事故和公傷情況者;

12)未得允許,為工作方便提供公司資源給廠商使用者; 13)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者;

14)擅自動用公司財產或翻查公司在這方面的記錄,或未經書面許可將公司財產(包括記錄或其它材料)攜離公司范圍;

15)違反勞動安全規定或公司作業規范,致公司受損,金額3000元以下者; 17)員工打聽別人薪資水平或透露薪資情況造成不良影響; 18)做不實報支各項經費情節較輕者; 19)附和罷工、怠工者;

20)在公司或廠內有妨害風化行為者; 21)公然撕毀公文或公告者; 22)無故曠工1天者;

23)其它違規事項情節比較嚴重者。

6.3.2.4違紀解除(包含解除勞動合同及勞動關系)1)拒不服從公司安排的工作或調整任務; 2)無正當理由年累計曠工達24小時者;

3)對公司各級干部及其家屬有恐嚇、威脅行為,對公司其它員工及其家屬有恐嚇,威脅行為,情節重大;

4)毆打或唆使他人毆打本公司同仁、干部,警衛人員者; 5)散播不利公司之謠言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6)在外犯罪涉及刑事案件者;

7)在廠區內聚賭或酗酒者,攜帶刀槍或其它違禁品、爆炸性物品、危險品入廠者; 8)當記大過累計滿三次者; 9)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有三次記錄者;

10)在工作場所用公司財物制造私人對象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對象者;

11)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它公物,或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秘密,至公司蒙受損失者,并追究其賠償責任;

12)為賺取金錢或任何其它不正當目的,串通供貨商,客戶及其它員工共同損害公司商譽及利益,情節嚴重者;

13)接收承包商、供貨商或客戶的禮物及其它好處以致于做出不合理及有損公司商譽及利益的行為;

1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義受損害; 15)在外兼職影響公司利益或本身工作者;

16)利用公司職權,在外營私舞弊,致公司名義受損害; 17)由于質量問題情節嚴重而使公司遭受損失者; 18)吸食毒品者; of 6 16)作出任何行動或忽略任何行動,從而有可能損及本身或其它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19)觸犯國家法律被行政拘留或被勞動教養及刑事處分者; 20)偽造資料請假者;

21)偽造個人學歷或從業經歷與公司簽合同者;

22)負責的工作疏忽,導致火災,并追究損害及賠償責任; 23)非法集會,煽動員工怠工或罷工,聚眾鬧事者; 24)員工在試用期間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者; 25)其它違反國法或公司規章,情節重大者;

26)因疏忽或擅自侵占、挪用造成公司損失的財務金額,公司有權利追封并視情節輕重送公安部門處理;

27)偽造主管簽名者,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28)工作場合以言語或肢體性騷擾他人者;

29)竊或挪用屬于公司或公司的供貨商、客戶以及其它員工的財產,情節嚴重的; 30)浪費或毀壞屬于公司或公司的供貨商、客戶以及其它員工的財務; 31)惡意怠工或拖慢工作進度,影響交貨嚴重者; 32)惡意違反安全守則造成損失及后果嚴重者;

33)公司范圍內使用、擁有、兜售、購買、服用含酒精飲料或毒品; 34)惡意不服從主管或對抗主管的合理指令;

35)嚴重違反公司規定,損害公司聲譽或造成金錢損失;

36)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散發與公司業務無關的印刷品或從事中介服務; 37)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篡改、偽造公司文件; 38)泄露公司或其它員工的個人機密資料; 39)違法進入、存取、刪除或偷竊公司的機密數據;

40)違反勞動安全規定或公司作業規范,致公司受損,金額3000元以上者; 41)違反崗位要求,使生產進度受影響金額3000元以上者; 42)公司內同仁有婚外情者; 43)工作時間內睡覺者;

44)不實報支各項經費情節較重者;

45)外投資類似本公司經營業務項目未經公司核準者; 46)未經準許私帶外人進入車間參觀者;

47)未經部門負責人自將本公司任何具智能財產權之相關資料攜出廠者; 48)到時繳附公司虛假證件,不據實填寫人事資料,經查證屬實者; 49)打聽薪資或薪資泄密造成嚴重影響者。

6.4各類獎懲在員工任職期內皆有效,人資單位需將員工獎懲記錄保管于員工人事檔案中。6.5獎懲方式

6.5.1凡有獎勵者,將按照下列標準給予獎金和加給績效考核分:

嘉獎:獎給一天本薪之薪資每次并當月考核分1分

小功:獎給三天本薪之薪資每次并當月考核分3分

大功:獎給九天本薪之薪資每次并當月考核分9分 6.5.2 凡有處分者,將按照下列標準給予扣款和扣績效考核分 of 6

申誡:扣除一天本薪之薪資每次并當月考核分1分 小過:扣除三天本薪之薪資每次并當月考核分3分

大過:扣除九天本薪之薪資每次并當月考核分9分

6.5.3 處罰扣款超過員工當月應發工資的百分之二十的部分,轉由下月薪資中扣除。

6.5.4以上所有獎懲項之加扣分或加扣薪,效力及于一個考核時間或一個,不得重復計算。6.6 在執行懲戒標準與其它制度發生沖突時以此檔為主。

6.7涉及6.3.2.3節,若造成公司重大金額損失、重要資料之偽造或竊取或依法需論及刑事、民事責任者,公司不給予補償金且保留法律追索權利。7.相關文件 無

8.相關表單

8.1員工獎懲審批表 8.2員工處罰審批表 of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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