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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島遠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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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島遠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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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寫范文的時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這里我整理了一些優秀的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下面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吧。

青島遠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篇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船員制服發放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管理職責,依據中遠(集團)總公司《遠洋船員著裝規定》及相關通知精神,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船員制服發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船員的制服發放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制服發放范圍

第三條 凡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船員,均列入船員制服的發放范圍,但上述船員中已辦理內部退養的、永久性離船的不在發放范圍。

第四條 公司自有船員在公司機關或其它陸上單位幫助工作(含頂崗)的、因故長期(1年及以上)不能上船工作的、以及參加脫產培訓1年及以上的,暫停發放。如重新上船工作,在扣除暫停發放期后達到領取制服著用年限期的,恢復發放。

第五條 在公司主船隊船舶工作的勞務基地船員,列入船員制服發放范圍。

第六條 臨時上船工作人員(含在船頂崗人員)需要發給制服的,統一由組織/人力資源部報公司領導同意后,根據實際需要配發。

第三章 制服配發標準

第七條 公司自有在職船員每五年配發夏季制服1套,冬季制服1套、制帽1頂、領帶2根、腰帶1根和箱包1只,每十年配發風衣1件。

第八條 新進勞務基地船員初次配發冬季制服1套、夏季制服1套、制帽(含帽套、帽徽和肩章,以下略)1頂、風衣1件、領帶2根、腰帶1根和箱包1只,以上置裝費由公司與個人各按總價的70%和30%承擔,個人承擔部分的置裝費在領取制服前一次性向公司財務部付清。

勞務基地船員正式任職后,在主船隊船舶工作每滿40個月配發夏季制服1套、領帶1根,每滿40個月配發冬季制服1套、制帽1頂、領帶1根、腰帶1根和箱包1只,每滿80個月配發風衣1件,置裝費由公司與個人各按總價的70%和30%承擔。

第四章 制服申領和退賠

第九條 船員申領制服,到制服發放處辦理登記和審核手續后,憑制服領取票單領取制服。需要個人承擔置裝費的,先經制服發放處辦理登記和審核手續,再到公司財務部付款后,憑收據開單領取制服。

第十條 非船員因工作需要,或因參加公司重要活動必須穿著船員制服的,所屬部門或活動的主辦部門應事前提出申領或借用的書面申請(夏季制服不予借用),經報公司領導同意后,由組織/人力資源部通知制服發放處辦理。

凡屬借用的制服,一經發現嚴重污損的或遺失不還的,則應由所屬部門或活動的主辦部門照價賠償。

第十一條 公司自有船員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到制服發放處辦理制服發放注銷登記手續。

屬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根據船員制服著用年限規定,對已領取制服著用年限不到一半的,實行折價退賠或實物退賠。著用年限未滿三分之一的,按總價50%退賠;著用年限未滿一半的,按總價20%退賠。本人愿意以原領取制服作實物退賠的,須經制服發放處對退賠實物質量驗收許可。

第十二條

凡辦理退賠的,由制服發放處開具折價退賠的憑單后,再持憑單到公司財務部付款,最后將收據復印件交公司組織/人力資源部;實物退賠的將驗收通知單復印件直接交公司組織/人力資源部。

第十三條

勞務基地船員終止租用的,除到制服發放處辦理制服發放注銷登記外,對已領取制服著用年限未滿的,不再實行折價退賠或實物退賠。

第五章 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按照***(集團)總公司“統一款式、統一制作、統一發放”原則,船員制服由集團定點生產廠家分別加工。公司組織/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的船員制服管理工作,船員部負責船員制服采購、發放具體事宜,包括制定船員制服采購預算并有效控制預算費用、保證制服供應和船員的領取、保持合理庫存、適時向各定點生產廠家聯系采購等工作。

第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負責審核船員制服采購預算,負責審核并支付船員制服費和管理費,以及負責收取船員制服退賠款和置裝費。

第十六條

******供應公司負責船員制服的進貨驗收、倉庫存放保管和月度發放統計等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 遠洋船員制服是船員身份和職務的重要標志,船員上船工作必須攜帶所發全部制服,公司相關部門上船現場辦公時,應對船員著裝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船舶考核評分的依據之一。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組織/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公司以前有關船員制服發放管理的規定同時廢止。

青島遠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篇二

清華大學博士后管理規定實施細則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博士后工作,根據《清華大學博士后管理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博士后科研流動站的設立

(一)申請設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相應學科的博士學位授予權,并已培養出一屆以上的博士畢業生;

2. 具有一定數量的博士生指導教師;

3.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和較高的學術水平,承擔國家重大研究項目,科研工作處于國內前列,博士后研究項目具有理論或技術創新性;

4.具有必需的科研條件和科研經費,并能為博士后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具有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予權、建有國家重點實驗室的學科和國家重點學科可優先設立流動站。

(二)設立流動站的工作由國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負責,一般每兩年開展一次。

(三)流動站的設立,實行集中申請和審批。由擬設立流動站的院、系(所)提出申請,校博管辦審核匯總后報國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經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由國家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

二、院、系(所)及合作導師招收博士后的條件

(一)院、系(所)招收博士后的條件:

學校已設立的流動站(一級學科)均可招收博士后。對承擔國家重大科研項目的非設站學科,經國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依托國家重大科研項目,招收項目博士后。

(二)合作導師招收博士后的條件:

具備招收博士后研究條件(研究課題落實、經費充足)的在職在崗教授或研究員。學術水平高、有重大或前沿項目、研究經費充足的副教授或副研究員招收博士后,須經本單位博士后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

三、博士后的類型

(一)一般博士后:經學校和國家人事部博士后管理部門批準招收的博士后。具體包括:

1.留學回國博士后:指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來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企業博士后:學校流動站與已設立企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聯合招收的博士后,博士后研究工作在企業開展。

3.在職博士后:指人事關系不轉入學校并能夠全時脫產來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員。

4.除以上三種類型以外學校自籌經費招收的一般博士后。

學校鼓勵招收世界著名大學畢業的、學術水平較高的外籍博士來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校內博士后:學校博士畢業生申請到學校相同一級學科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經學校批準招收的博士后。

四、申請博士后應具備的條件和需要遞交的材料

(一)申請博士后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具有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40歲以下的人員;

2.申請者獲得博士學位年限一般不能超過兩年;

3.申請者能夠保證在站期間全時從事博士后研究,在職人員必須全時脫產到學校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我校博士畢業生一般不能申請進入我校相同一級學科流動站作一般博士后(可申請作校內博士后)。

(二)申請者應向設立流動站的院、系(所)提供如下書面材料:

1.《申請清華大學博士后簡況表》(網上申請報送);

2.兩位本領域專家推薦信(留學回國或外籍博士至少提供一封國外教授專家推薦信)

3.表明其研究能力和學術水平的成果證明(如:獲獎、鑒定、專利證書、學術論文等)、學位論文等材料。

五、招收博士后的程序

(一)各院、系(所)公布招收博士后的信息,申請者網上申請。

(二)各院、系(所)將所收到的申請材料轉送相關教研室或申請者選擇的合作導師審閱,并提出意見。

(三)院、系(所)組織面試考核小組,統一對已確定的面試人員的科研能力、學術水平、綜合素質進行考察(可參考《清華大學博士后申請人考核辦法》),擇優招收。

(四)院、系(所)為面試通過的待進站人員發放《給待進站人員的信》,院、系(所)根據待進站人員確認的進站時間,通知其準備進站審批材料。京外人員應到清華大學校醫院進行體檢。

(五)院、系(所)向校博管辦報送申請材料如下:

1.《擬錄用博士后登記表》

2.《申請清華大學博士后簡況表》(網上申請和報送)

(六)院、系(所)招收不同身份申請人員的補充說明:

1.企業聯合人員:與企業聯合招收的人員主要由企業選拔,合作導師與院、系(所)有責任對其人選進行考查,并將商定的《聯合培養博士后協議書》報校博管辦審核。

2.在職人員:人事關系未轉入學校的人員不能辦理戶口遷移。3.外籍及港澳臺人員:院、系(所)必須到學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理外籍及港澳臺人員的入境等手續,并應為外籍博士后繳納醫療保險。

六、博士后進站審批程序

(一)學校每月集中辦理博士后進站報批手續(寒暑假除外),各院、系(所)應在每月最后1個星期一將進站審批材料交博管辦,進站報到時間一般在次月上旬。留學回國、企業聯合、二站、外籍及港澳臺人員辦理進站不受時間的限制。

(二)擬進站人員應提供的書面材料如下(詳見《進站需遞交申請材料一覽表》):

1.《博士后申請表》 2.《專家推薦信》 3.博士后進站審核表

4.身份證(或軍官證、護照)復印件

5.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學位辦公室證明和博士學位論文答辯委員會決議書復印件

6.來校前單位對其本人的《全面鑒定意見》 7.《流動站單位學術部門考核意見表》 8.《流動站審批意見表》

9.《清華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

委托培養、定向培養、在職工作以及具有現役軍人身份的人員,必須提交其委托單位、定向培養單位、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或者所在部隊政治部開具的《同意全時脫產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函》。與企業聯合招收人員的材料詳見《企業聯合人員進站需遞交申請材料一覽表》,外籍人員的材料詳見《外籍及港澳臺人員進站需遞交的申請材料一覽表》。

(三)各院、系(所)須認真審核進站審批材料,填寫《博士后進站材料審核表》并與進站審批材料一起交到博管辦。

(四)經博士后管理相關部門批準后,博管辦為擬進站人員發放錄用通知,擬進站人員按照通知要求及時來校辦理進站手續。

七、博士后在站管理

(一)博士后的工作期限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一般為兩年,即來校報到日期當月算起滿24個月。特別需要可以申請提前、延期出站或作二期博士后。

2.申請提前出站:若確因博士后提前完成了研究工作,經本人申請,合作導師同意,院、系(所)博士后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博管辦批準,可以提前出站,但在站工作期限不應少于21個月。博士后須提前一個月將《提前出站申請報告》交博管辦,對于批準提前出站的博士后,則從批準出站日期次月起,不能繼續享受在站博士后待遇。博士后提前或延期限申請一次。

3.申請延期出站:若確因學校科研工作需要,經合作導師和博士后共同申請,院、系(所)博士后領導小組審核,博管辦批準,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期限至多三個月。博士后須提前兩個月將《延期出站申請報告》交博管辦,延期期間博士后子女上學問題按照清華附屬學校有關規定執行。延長期間博士后不能繼續享受學校的工資、醫療等博士后待遇,博士后的工資、住房等待遇依據延期報告審批意見解決。

4.申請二期博士后:若確實因為學校研究工作需要,經合作導師和博士后共同申請,院、系(所)博士后領導小組審核,博管辦批準,博士后可以在本流動站作二期博士后,博士后與合作導師須提前兩個月將《二期博士后申請報告》交博管辦,并重新簽訂《清華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協議書》,二期博士后工作期限為一年至兩年。合作導師須按照學校招收博士后需交經費標準交納日常經費,博士后待遇不變。

(二)博士后中期考核

1、各院、系(所)每年對進站一年左右博士后的工作進度、能力水平和綜合素質進行中期考核(具體要求參考《清華大學博士后中期考核辦法(試行)》),評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考核結束后,各院、系(所)將《清華大學博士后中期考核表》交博管辦,并入個人檔案,同時,將考核結果與評價告之博士后本人。

2、各院、系(所)考核結果為“優”的博士后人數不超過當次中期考核總人數的10%;對于中期考核結果為“中”的博士后各院、系(所)要與其談話,了解情況和分析原因,以促使其進一步提高等;對考核結果為“差”者予以退站。

3、中期考核結果為“差”等次的則為考核不合格;中期考核結果為“中”及以上等次的則為考核合格。對考核合格者將增加一級薪級工資,并從次年的1月起執行。

(四)其它

1、博士后進站兩個月之內應進行開題并簽訂科研合同(一式四份),院、系(所)保留一份用于博士后出站評審,交博管辦一份備案,合作導師和博士后各一份。

2.進站前未發放博士學位證書的博士后,進站半年之內必須向博管辦補交博士學位證書復印件,否則以未獲得博士學位按退站處理,在境外獲得博士學位的留學回國博士后應補交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八、博士后的待遇

(一)工資待遇 博士后的工資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崗位績效工資由崗位工資、薪級工資和績效工資三部分組成。其中崗位工資執行專業技術崗位第九級崗位工資標準,薪級工資在第一站進站起薪執行16級薪級工資。具體詳見《清華大學關于博士后研究人員工資待遇問題的通知》(清校發[2006]64號)。

(二)住房

博士后住房配備基本家具、電器、電話等設備,具體事務由校房地產管理處按照《清華大學博士后租借周轉房管理辦法》執行。

(三)醫療待遇

在站博士后的醫療待遇按照學校事業編制教職工醫療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配偶、子女的隨流

1.在站期間博士后落短期常住戶口。隨博士后一起流動的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的未就業子女)可辦理暫住證,博士后持院、系(所)介紹信到街道辦事處城管科換取介紹信,去中關村派出所辦理。

2.根據國家文件規定,博士后可到博管辦開具配偶隨流證明,必要時可到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評估與服務處開具《博士后研究人員配偶流動證明》,博士后配偶與其所在單位協商辦理借調、停薪留職、調動等手續。學校人才交流中心可協助博士后配偶在校內尋找臨時性工作。

3.根據國家文件規定,博士后配偶如以借調或停薪留職方式隨博士后流動,在此期間其醫療、調資、職稱等由其人事關系隸屬單位按國家和當地有關規定執行。

4.博士后子女入學、入園按照學校事業編制教工子女入學、入園的規定以及附屬學校、幼兒園的其它有關規定執行。博士后持博管辦介紹信等材料辦理入學、入園手續。博士后子女為北京市戶口,附屬學校不再接收其入學。

5.博士后辦理出站時,可憑國家人事部介紹信等有效證明材料辦理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移手續。

(五)在職博士后待遇

在職博士后不享受學校的住房補貼待遇,其醫療待遇由其人事關系隸屬單位負責。對于工資關系不轉入我校并且不提供工資停發證明的,學校將不為其發放工資。對于人事關系隸屬單位在北京市的在職博士后,學校不負責解決其子女入學或入園問題。

(六)與企業聯合招收的博士后和深圳研究生院招收的博士后的工資、住房、醫療以及子女入學、入園等待遇由企業和深圳研究生院負責。

九、博士后出國

博士后在站期間,若確因博士后研究工作需要出國,須按如下規定辦理:

(一)辦理短期出國(進站后兩個月和出站前兩個月內一般不能申請辦理出國):

1.根據研究工作需要,經合作導師同意,院、系(所)批準,博士后可以到國外開展合作研究、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或進行短期學術交流,時間一般不超過三個月。

2.若確因合作研究項目需要,出國期限超過三個月的博士后,經合作導師同意,院、系(所)批準,需要簽訂《博士后在站短期出國合作研究協議》,并報博管辦備案。

上述兩種情況出國的相關手續同學校教職工,由院、系(所)審批后到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辦理。對于出國逾期30天以上不歸并未辦理延期手續者,由院、系(所)報博管辦,按自動退站處理。博士后出國期間起、停薪由院、系(所)報人事處勞資科。

3.博士后在站期間出國探望配偶或旅游應盡量利用假期,相關手續辦理與教職工相同。

(二)出站后出國:博士后出站后出國,必須將本人的人事關系和戶口轉出學校,到當地辦理出國手續。博士后本人的人事關系應轉到家庭所在地人才流動中心,戶口遷至家庭所在地派出所。

十、科研資助

(一)國家設立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為博士后開展科研工作提供資助。基金主要來源于中央財政撥款。博士后科學基金設面上資助和特別資助兩種方式。面上資助是對博士后從事自主創新研究的科研啟動或補充經費;特別資助是為鼓勵博士后增強創新能力,對在站期間取得重大科研成果和研究能力突出的博士后的資助。

博管辦根據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會的通知確定遞交申請表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和8月),博士后須按博管辦通知的時間及時進行網上申請,并將書面申請表交院、系(所)。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按照《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規定》和配套辦法執行。

(二)清華—中大博士后科學基金是江蘇省中大集團資助的博士后科學基金,主要用于相關專業的博士后從事科學研究,具體辦法見《清華-中大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條例》。按博管辦通知時間申請。

(三)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博士后適合申請其中的小額度自然科學基金)、留學回國啟動基金(適合留學回國博士后)、其它校內外基金均在院、系(所)和科研院辦理。

(四)財務處對博士后所申請到的各種基金的使用,均應單獨立帳,專款專用,但經費使用時應有博士后本人及其合作導師兩人的簽字,具體辦法見《清華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經費管理辦法》。

十一、博士后出站

(一)自博士后在人事處報到當月計起滿24個月即為應出站時間。經申請并獲批準提前出站、延期出站或作二期博士后的人員,其應出站時間為被批準出站時間。博士后應按規定時間及時辦理出站手續。

(二)博管辦在博士后應出站時間前兩個月將《清華大學博士后研究人員離校通知單》發給院、系(所),由博士后合作導師轉交博士后,以便博士后及其合作導師做好出站準備工作。

(三)博士后工作期滿,須提交博士后研究報告和個人工作總結等書面材料,院、系(所)負責組織博士后期滿科研工作的評審,評審須聘請3~5名校內外專家,一般有一名校外專家,一名院、系(所)博士后領導小組成員,評審專家對其學術水平、業務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進行考核(參考《清華大學博士后出站科研工作評審試行辦法》),并做出考評意見,考核結果記入其個人檔案。

(四)博士后工作期滿出站,除有協議的以外,其就業實行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合作導師和院、系(所)應做好出站博士后的就業引薦等服務工作。

(五)可以雙向選擇工作的博士后,應出具接收單位(有獨立人事權的單位)的接收函或者在《博士后研究人員工作期滿審批表》中簽署接收意見,分配到軍隊系統的,應出具師級以上干部管理部門的接收函或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調令。人事關系隸屬單位不同意雙向選擇的博士后, 如出站前博士后人事關系隸屬單位人事部門出具了可以雙向選擇工作的證明,可自主擇業。

(六)博士后完成出站報告后,按照《清華大學博士后辦理出站程序》和《博士后辦理出站需遞交材料一覽表》要求,辦理出站手續。

(七)與人事關系隸屬單位有“不同意出站后雙向選擇”協議的博士后,辦理完期滿出站手續后應及時回單位報到。

(八)博士后工作期滿出站時,國家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為可以雙向選擇工作的博士后開具分配工作介紹信,并為博士后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18歲以下的未就業子女)開具遷落戶口介紹信。

(九)博士后出站手續辦理完畢,應將本人的《博士后研究人員離校通知單》交到博管辦,對評審合格的博士后,由國家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頒發博士后證書,校內博士后由學校頒發博士后證書。檔案館將博士后的檔案材料轉到博士后出站后的單位。

(十)對于無故拖延不及時辦理出站手續超過規定時間三個月的博士后,按自動退站處理;對于批準提前或延期出站的博士后,`超過批準時間一個月,按自動退站處理。退站博士后不享受國家對期滿出站博士后規定的相關政策,博管辦將其人事檔案轉出學校。

十二、校內博士后

經學校批準,我校博士畢業生到我校相同一級學科流動站從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稱為校內博士后,校內博士后不到人事部和全國博士后管理委員會注冊。其本人及家屬的戶口按教工辦理,在站期間按照一般博士后進行管理,但不享受國家關于博士后的相關政策,包括不能申請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等。出站時按教工調動辦理出站手續。

十三、學校相關職能單位的職責

(一)人事處相關科室負責博士后的工作證、工資待遇等。

(二)檔案館人事檔案部負責博士后檔案的保管和轉出。

(三)房管處負責博士后住房、配套家具、電器及電話的管理。

(四)財務處負責博士后經費的管理。

(五)校醫院負責博士后的醫療。

(六)國際處負責外籍博士后有關涉外的工作,并負責在站博士后有關出國的事宜。

(七)科研院協調各院、系(所)博士后的科研工作,包括科研基金的申請、專利和成果獎的申報等。

(八)幼兒園、附小和附中負責在站博士后子女的入園和入學相關事宜,包括政策咨詢、接收和轉出手續的辦理。

(九)保衛處戶籍科負責辦理博士后的落戶和戶口遷出等手續。

(十)圖書館負責接收博士論文、出站研究報告等事宜。

(十一)博士后其它有關事宜同事業編制教職工由相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十四、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實施,由學校博士后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青島遠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篇三

倉儲精細化管理

為了貫徹糧庫提出的開展倉儲精細化管理的要求,同時為了

進一步提高倉儲管理水平,并有效控制儲存成本。結合我庫實際

情況,制定如下細則。

一業務流程的管理

1收購入庫環節

(1)搞好新糧調查。每年秋糧收購前,我庫都要派經營部對轄

區內的糧食生產情況進行調查,填寫《新糧自然質量情況調查記

錄》,準確掌握收購范圍內各鄉鎮的糧食產量、等級、水分等情

況,為做好糧食收購工作提供依據。

(2)做好糧食接收準備工作。空倉進行清倉消毒,地上衡進行

檢測,各種檢驗設備作好校驗和鑒定,輸送、清理等設備做好檢

修,鋪設好通風地籠,布置好糧情檢測設備,落實好收購資金,對參與收購的人員做好收購政策的宣傳。

(3)做好糧食收購工作。嚴格執行門檢制度,檢斤室每臺秤要

2人進行操作,一名檢斤員,一名復核員,對入庫的每一車糧食

進行認真的檢斤。保管員要認真堅守收購現場,對每一車糧進行

數量的核對,同時和復檢員密切配合,保證入庫糧食的質量。

2裝倉環節

(1)糧食裝倉要做到“五分開”即不同品種、不同性質、不同

等級、不同水分、不同的糧食分開儲存。

(2)糧食入倉前,要做好倉房的檢查工作,對倉房的質量、氣密性、防潮、倉頂隔熱層都要做好檢查。同時對與倉房配套的通風設備、電子檢溫設備、照明設備等進行檢測,做到一切完好無損。

(3)對入倉的糧食要進行嚴格的檢驗。按照中央臨儲糧的有關政策的要求,確保入庫的糧食在中等品以上。

(4)糧食入倉前要進行清雜處理。對入倉的糧食要過篩處理,減少雜質含量,同時在倉內派專人清掃糧堆表面的大型雜質。

(5)保管員要對當天裝倉的糧食進行匯總。每天裝倉結束后,保管員要根據收購數量或內部移庫證的數量進行匯總,形成裝倉日結報單,與倉儲統計、檢斤員核對無誤后記載保管帳,并將原始憑證裝訂成冊,存檔備查。

(6)糧食裝倉結束后,化驗室要對入倉的糧食質量情況進行復檢,同時做好品質分析。保管員根據檢測結果,填寫中央儲備糧油專卡、中央儲備糧實物臺帳、糧情檢查分析記錄等。

(7)糧食裝倉結束后,要對糧面表層30公分拌入保糧粉,鋪設檢溫電纜,配備手動檢溫探子。平整糧面,鋪上踏糧板,最后關閉門窗,進入常年保管階段。

3日常保管環節

1糧食入倉后,保管員每天要對倉庫實行電子檢溫,分析糧溫變化規律,繪制儲糧三溫曲線圖,詳細記載《臨儲糧糧情檢查分

析記錄》,如發現糧溫變化異常,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另外保管員每三天進倉檢查一次糧情,進行手動檢溫,與電子檢溫相對照,避免出現意外,同時填寫《臨儲備糧檢查記錄簿》。糧辦倉儲成員每七天進行一次小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認真填寫《小組檢查記錄》。每十五天進行一次有倉儲主任參加的大組檢查,認真填寫《聯合檢查記錄》。上級領導檢查時,認真填寫《領導檢查工作記錄》。如遇風雨天氣,要進倉檢查門窗是否密閉,倉壁、倉頂是否滲水漏雨,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隨著季節的變化,適時做好機械通風。進入11月份后,選擇有利天氣進行降溫通風,通風前化驗室要對通風倉庫的水分進行測定。通風時必須監控糧溫、外溫、外濕變化情況,安排專人每隔4小時對糧情檢查一次,作好記錄,通風結束后,化驗室要對倉庫的水分進行測定,保管員要根據通風中記錄的各種數據填寫《中央儲備糧機械通風記錄》。夏季尤其是進入7月中旬以后,倉內積溫普遍較高,這時可利用有利天氣打開窗戶或開啟軸流風機降低倉溫,延緩糧食表層糧溫變化。如果糧食局部發熱或通風時出現死角,可利用多管通風機,進行局部通風降溫。

3發現蟲糧,及時處理。如發現蟲糧,首先要確定害蟲的密度、種類、抗藥性和在糧堆中的部位,再根據糧食品種、數量、水分、糧堆高度、糧溫、氣溫、倉濕和大氣濕度等到情況,制定完整的熏蒸方案進行熏蒸。

4出庫環節

1臨儲糧出庫時,必須憑華糧吉林分公司下達的輪換計劃或中央儲備糧油出庫單才能出庫。

2臨儲糧出庫前,要做好設備、器材、檢驗、檢斤等各項準備工作,以便臨儲糧能順利的出庫。

3糧油出庫時要認真填寫《臨儲糧內部移庫》,做到數量真實。化驗室要對出庫的糧油進行檢驗,做到質量良好。糧油出庫后,及時進行帳實對照,核算糧食溢余或損耗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統計員、保管員、會計員核對出庫無誤后,核減庫存糧油數量,調整帳卡。

二安全管理

在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方面對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和場所,如鍋爐房、烘干車間、檢驗室、藥品庫,要配備2只以上滅火器,配電室要配備4只以上專用滅火器。

儲糧倉房周邊50米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和污染源,儲糧區要有消防設施、設備。

儲糧區、資材區、倉內不準吸煙。

保管員、檢驗員及特殊工種的技術人員實行持證上崗。機械通風、谷物冷卻、糧食出入庫等生產作業現場要設立安全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出現故障要及時停機,由技術人員排除,嚴禁機械帶病作業。

三、倉儲費用定額管理

1、加強預算管理,控制費用

倉儲管理的收購、烘干、裝倉、日常保管、出倉環節的費用支出進行測算和預算。對各業務環節的每個細節,綜合各種因素,制定出科學、先進、合理的指標,在此基礎上,編制倉儲費用開支計劃,納入本企業財務預算,通過加大倉儲費用管理力度,嚴格控制費用開支。

2、實行定額管理,減少費用

制定科學、合理的分環節的費用指標,要根據作業量、作業時間、強度,量化到用工、耗能、耗材、小修費,制定消耗定額、勞動定額和費用定額,促使倉儲作業過程中厲行節約,減少費用。

3、加強核算管理,節約費用

要加強倉儲業務環節的費用核算管理,在倉儲保管費用形成過程中,依據核定的費用定額,對每一個倉儲業務環節都應該分項進行單項、單人、單車核算或定額核算。通過嚴格的保管費用核算和管理,使每一項費用支出都控制在核定的范圍之內。獎勤罰懶,節約費用。

4、加強環節管理,降低費用

收購費用(不包括儀器鑒定費)

收購檢驗費用。包括檢驗票證費用(新糧自然情況調查表、水分測定原始記錄、原始檢驗結果單、糧油入庫復查檢驗記錄、糧油檢驗票證、其它用紙)、臨時人員工資、耗電

檢斤室費用(不包括衡器鑒定費)。包括收購進貨憑證、結報單用紙、耗電、收購軟件、其它辦公費。

收購現場費用。包括收購期間每天卸糧用工工資、場地照明、輸送機用電、其它零活用工工資、場地機械修理、零星工具和保管員、統計員辦公用品等。

5、在工人作業用工上加強管理

保管員現場監督工人作業,做到活凈底清,減少零活日工的用工量。

烘干上料時,盡可能把收購車輛直接卸到烘干塔里,以減少重復作業,減少攉糧入機的費用。

如大量用日工時,倉儲部長和工人隊長一起對所干工作分時分量進行預估用工量,并和工人直接包干,以防拖工,延工等現象發生。

6、加強和其它部門配合。

糧食水分的情況是儲糧變化的必要條件,在同一環境條件下,總是水分高的糧食先發熱霉變,而在同一糧堆內,又總是水分高的部位先霉變。因此入庫的糧食水分是確保糧食安全的重要因素,設想糧食入庫水分高,糧食自然發熱,倉儲必然對發熱糧食進行處理,進行攉庫,機械通風,勢必費工費電。所以倉儲必須和化驗人員配合把好入庫糧食水分關。確保儲糧安全。

倉儲部2013-11-20

青島遠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篇四

青島遠洋船員職業學院

2010年招生專業介紹

航海技術

本專業以培養遠洋船舶駕駛員為目標,在校期間經有關培訓,取得國際海員必備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書》,畢業生通過畢業綜合實習及船上一年見習后,即可從事遠洋船舶駕駛員工作。為適應企業和社會的需要,學生畢業前可申請參加國家海事局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評估”的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資格證書。本專業只招收理科男性考生。學制三年。

畢業主要去向:到中遠集團各遠洋運輸公司和國內外航運企業從事遠洋船舶駕駛員工作。

輪機工程技術

本專業以培養遠洋船舶輪機員為目標,在校期間經有關培訓,取得國際海員必備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書》,畢業生通過畢業綜合實習及船上一年見習后,即可從事遠洋船舶輪機員工作。為適應企業和社會的需要,學生畢業前可申請參加國家海事局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評估”的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資格證書。本專業只招收理科男性考生。學制三年。

畢業主要去向:到中遠集團各遠洋運輸公司和國內外航運企業從事遠洋船舶輪機員工作。

船舶電子電氣技術

本專業以培養遠洋船舶電子電氣員為目標,在校期間經有關培訓,取得國際海員必備的《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訓合格證書》,畢業生通過畢業綜合實習及船上一年見習后,即可從事遠洋船舶電子電氣員工作。為適應企業和社會的需要,學生畢業前可申請參加國家海事局組織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評估”的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資格證書。本專業只招收理科男性考生。學制三年。

畢業主要去向:到中遠集團各遠洋運輸公司和國內外航運企業從事遠洋船舶電子

電氣員工作。

船舶工程技術

本專業培養具有一定基礎知識和專業知識,能勝任現代化船機修造和船機檢驗,掌握船舶柴油機、船舶輔機安裝和檢測技能,具備船機修造、機械制造工藝及質量檢驗、船舶修造企業生產、技術、經濟分析和質量管理能力的高級技術應用型人才。為適應企業和社會的需要,學生在校期間還可申請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計算機技能等級考試、國家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水平等級證書考試、中國船級社焊工考試,取得相應的崗位職業資格證書。學制三年。

畢業主要去向:畢業生可到中遠集團相關企業和其它國內外修、造船企業從事修造船業務、修造船安全質量控制與管理和中外航運公司從事船機技術監督與管理、船舶檢驗等工作。

注:此專業第一年在我院市南區福州路分院學習

安全技術管理(船舶安全技術管理)

本專業培養具有一定的安全工程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較系統的專業知識及相關職業技能,能勝任現代化船舶修造安全技術管理的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為適應企業和社會的需要,學生在校期間還可申請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計算機技能等級考試、國家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水平等級證書考試、專業訓練合格證等技能證書。學制三年。

畢業主要去向:畢業生可到中遠集團相關企業和其它國內外修、造船企業從事船舶生產安全管理、工程項目的施工和監理、安全技術的應用等工作。

注:此專業第一年在我院市南區福州路分院學習

國際航運業務管理

本專業培養具有國際航運及相關企業管理能力的國際航運業務與管理人才。通過學習,使學生掌握國家對外經濟貿易的方針、政策和國際航運的有關法規、公約、慣例;全面了解各種運輸方式和世界航運市場、航線、港口及相關規章制度;能熟練運用外語從事各項航運業務活動。為適應企業及社會的需要,學生在校期間還可申請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計算機技能等級考試、國家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水平等級證書考試、貨代資格證考試、助理物流師證考試、汽車駕駛員培訓等,取得相應的崗位職業資格證書。學制三年。

畢業主要去向:畢業生可到中遠集團相關企業和國內外航運企業、貨運代理企業從

事物流與航運管理工作。

注:此專業第一年在我院市南區福州路分院學習

物流管理

本專業培養具有國際物流或國際貨運業務經營和管理能力的國際物流業務與管理人才。通過學習,使學生掌握國際物流業務開發、經營管理、操作,熟悉國際物流業務運作的市場環境和相關物流法規和國際物流慣例;全面了解國際物流運作的主要方式、分析物流市場、把握物流業務發展動態;熟練運用外語和計算機信息技術從事各種物流業務活動。為適應企業及社會的需要,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參加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助理物流師考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計算機技能等級考試、國家非計算機專業計算機水平等級證書考試、貨代資格證考試、汽車駕駛員培訓等,取得相應的崗位職業資格證書。學制三年。

畢業主要去向:畢業生可到中遠集團相關企業和際物流公司、國際航運、貨運代理公司、大型企業等從事國際物流業務經營與管理工作。

注:此專業第一年在我院市南區福州路分院學習

港口業務管理

本專業培養具有國際航運和港口管理能力的國際航運業務與港口業務管理人才。掌握適度國際航運和港口管理基礎理論和扎實的港航專業知識,熟悉我國碼頭業務相關的政策、法規和國際慣例;具有英語水平高、應用能力強、綜合素質高、適崗快、適應港口、碼頭、貨代企業及其相關航運企業業務需要的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

畢業主要去向:畢業生可到港口、碼頭、理貨、貨代、物流、航運、外貿公司等從事港口碼頭業務、航運業務、貨運代理、物流管理等工作。

注:此專業第一年在我院市南區福州路分院學習

會計(航運會計)

本專業培養具有航運會計核算、航運財務管理及航運業務管理能力的復合型人才。通過學習,使學生在掌握航運企業會計核算及航運企業財務管理知識的同時,了解航運業務及現代物流專業的運作;熟練運用外語及計算機信息技術從事航運會計、航運業務活動;熟練掌握相應各項法律、法規。為適應企業及社會的需要,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參加大學生英語四、六級等級考試,計算機操作技能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考試證書等。學制三年。

畢業去向:畢業生可到中遠集團各遠洋運輸公司和國內外其他航運企業、貨運代理

企業、倉儲企業從事財務及業務管理工作。

注:此專業第一年在我院市南區福州路分院學習。

青島遠洋船舶管理有限公司篇五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附件: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用工管理 第三章

教育培訓 第四章

證件管理 第五章

調配制度 第六章

在船管理 第七章

考核與評估 第八章

聘任與任職 第九章

船舶事故處理

第十章

假期、事假、病假及曠工 第十一章 守則與紀律 第十二章 獎勵與懲處 第十三章 附則

***********************************************************

第一章

第一條 為加強船員管理,提高船員素質,維護船舶正常生產和生活秩序,確保船舶安全優質地完成運輸生產任務,維護船員和公司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船員條例》《船員服務管理規定》以及《中遠集團船員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和《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等國際公約,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公司是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的簡稱,船員公司是青島遠洋對外勞務合作有限公司的簡稱。船員公司是公司的下屬子公司。除特別規定外,公司授權船員公司行使本細則規定的各項管理和服務職能。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船員是指與公司或船員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船員。

第四條 本細則是公司規章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公司船員管理工作中的基礎性規定,適用于全體船員和公司所屬從事船員管理工作的部門及人員。公司、船員公司、船員及相關人員應當遵守。

在船實習船員、見習船員、協作船員、外聘船員以及臨時隨船人員,在船期間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五條 本細則所稱船員管理部門是指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等主管船員管理的部門,以及由公司授權的船員公司的人事、調配管理、教育培訓、黨群工作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的通稱。

第六條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及其下設的高于公司的機構是公司的上級領導機關。其發布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經公司轉發后,公司、船員公司、船員及相關人員應當遵守。

第七條 船員公司依據“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和挪威船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級社《海員勞務公司認證規則》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并通過認證,船員公司管理部門及船員應當遵守。

第二章

用工管理

第八條 船員用工管理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船員公司人事部門等承擔公司授權的工作內容。

第九條 公司按照船員隊伍人力資源發展規劃,每年從航海類院校中錄用一定數量的畢業生,作為船長及高級船員(三副、三管輪及以上職務船員)的培養對象。

第十條 船舶政委的產生,應當根據公司《船舶政委選拔培養任用管理規定》和船員公司《遠洋船舶政委選拔培養實施細則》的規定進行選拔聘任。原則上從優秀干部船員中產生,也可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十一條 普通船員(不屬于高級船員的其他船員)的錄用,公司或船員公司按照國家有關遠洋船員任職條件和有關規定,可在地方勞動行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第十二條 公司通常使用的船員應當與公司或船員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上船前船員公司應當與船員簽訂《在船工作協議書》

第十三條 船員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使用協作船員或臨時招聘社會持證船員。使用程序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公司制訂實施的《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對船員的招聘、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續簽、終止或解除的情形作出規定。公司或船員公司與船員應當完全履行《勞動合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五條 船員與公司或船員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應當如實、準確地填寫《船員信息登記表》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船員提供的信息及證明材料不真實或虛假,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與船員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公司可解除與船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并不需向船員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船員信息登記表》載明的船員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時,船員應及時向所屬船員管理部門報告,如因船員未及時報告而產生的不利后果由船員承擔。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建立船員登記冊和船員檔案,如實反映船員的情況和在公司期間的表現。

第十七條 公司與船員初次簽訂的勞動合同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限根據勞動合同期限予以確定,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內,船員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日通知公司。在考察試用期內的船員,經船員公司認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與船員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船員在船工作期間勞動合同被解除的,船員應根據船員調配管理部門的安排在合適的港口離船。

第十八條 根據遠洋船舶工作的特點,按照有關國際公約,船員的服務時間實行綜合計時制。在船時集中工作,離船后集中休息。公司按照國家、省、市、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以及公司的規定,保證船員的休息權利。

第十九條 公司結合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據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在不低于中國海員建設工會與中國船東協會簽訂的“中國船員集體協議”所約定的工資標準的基礎上,確定船員的工資標準和工資支付形式。

第二十條 船員在船期間施行同工同酬。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船員的工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本細則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船員公司與船員雙方應當按照國家、北京市及青島市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公司或船員公司為船員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并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其中船員個人應繳納部分由船員公司代扣代繳。

第二十二條 公司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船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二十三條 公司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船員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勞動安全制度。在具體作業過程中,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防止勞動過程中發生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十四條 公司或船員公司與船員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時,應當為船員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按規定為船員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船員應當辦理公司規定的手續。船員依法應當獲得的經濟補償,公司在船員辦結手續后按時支付。

第二十五條 公司或船員公司為錄用船員已向院、校支付專項費用的,簽訂勞動合同的同時應當簽訂《服務合同書》。服務合同約定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船員為公司服務的期限。此期限應當與勞動合同約定期限相一致。在服務期限內,船員調出公司、辭職或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其他個人原因被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公司已向院、校支出的專項費用。此項費用以已經完成服務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按月按平均比例遞減。

第二十六條 船員考取三副、三管輪及以上職務適任證書時,由公司出資參加培訓及考試的,在每次晉級前應當與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協議書》。培訓服務協議約定船員應當為公司服務的年限一般為五年。在約定期限內,船員調出公司、辭職或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及其他個人原因被公司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公司已經支出的專項培訓費用。此項費用以已經完成服務合同規定的工作時間,按月按平均比例遞減。

第二十七條 負有保守公司秘密和知識產權等相關義務的船員,應當與公司簽訂《保密專項協議》,約定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國家秘密。船員違反約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據約定追究船員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服務合同書》、《培訓服務協議》和《保密專項協議》是勞動合同的附件,簽約雙方應當遵守。

第二十九條 公司根據船舶安全營運的需要,制訂船舶定員標準。因科學技術進步和實際情況取消某種職務時,公司對取消職務類船員進行轉崗,并進行轉崗培訓、變更勞動合同。船員不同意轉崗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轉崗培訓后不能勝任新工作的,經再次培訓重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新上崗仍不能勝任新的工作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條 按相關退休政策,船員年滿五十五周歲可因特殊工種提前退休。辦理此項退休手續前,個人必須向船員公司提交書面“退休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經批準后方可辦理退休手續。

第三十一條 船員年滿六十周歲時必須辦理退休手續。如年齡屆滿時仍在船工作的,可延至下船時辦理退休手續,但享受的各種待遇以年齡屆滿月份分段計算。屆滿月份及以前的期間享受原待遇,之后的期間按外聘船員的相應待遇計算。

第三十二條 船員公司建立船員個人檔案。船員檔案內容包括:船員的基本信息、健康情況、教育培訓記錄、考核情況、考試發證記錄、證書情況、受到獎勵或處分的記錄等。

第三十三條 勞動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船員與公司雙方應首先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進行平等協商解決。雙方協商達不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船員公司或船員也可以直接向有法定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章 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 公司根據《中遠集團安全教育培訓綱要》制訂實施《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實施方案》。依據本方案組織實施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其中包括船員岸基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五條 船員岸基安全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崗前(新招船員)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安全培訓、聘前(職務變更)安全培訓、派前安全培訓、休假安全培訓(包含與各種培訓合辦的安全培訓)等。

第三十六條 公司根據《中遠集團安全教育培訓綱要》制訂實施《青島遠洋船上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依據本辦法組織實施在船船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七條 在船培訓內容包括:工作責任心和安全意識教育,國際公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船舶安全管理規定,sqeh綜合管理體系文件,基本安全知識,海上求生知識,消防和滅火常識,防污染知識,保安、防海盜、防偷渡、防毒品等知識,醫療急救知識,應急演練,關鍵設備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項,特殊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事故案例分析、討論等。

第三十八條 船員公司根據公司的相關規定制訂實施《青島遠洋對外勞務合作有限公司船員教育培訓管理辦法》。依據本辦法具體組織實施第三十五條培訓內容及各類專業證書培訓、崗位技能培訓、業務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和各類相關知識培訓等。

第三十九條 在公司相關管理部門的指導下,船員公司教育培訓部門負責船員岸基安全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的組織、管理、服務和具體實施,相關船員管理部門配合;在船船長、政委負責在船船員安全培訓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第四十條 船員參加適任證書考試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報所屬船員調配管理部門審核,經人事部門審批,由教育培訓部門按國家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海事局的規定辦理考前適任培訓申報和組織參加考試。

第四十一條 參加除適任證書考試以外的教育培訓,由教育培訓部門制定培訓計劃,經船員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按調配規定選調船員參加。

第四十二條 經批準由船員公司出資參加適任證書考試的船員,在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的同時,與公司簽訂《培訓服務協議書》。

第四十三條 根據《中遠集團船員英語適崗考試辦法》和《青島遠洋對外勞務合作有限公司船員英語適崗標準考試辦法》,船員可根據休假時間自行參加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組織的英語等級考試。船員上崗前應當取得與職務相對應的英語等級合格證書。未取得合格證的,船員公司可不聘任對應職務和申報專業技術職稱。

第四十四條 公司鼓勵船員在正常休假期間參加各種形式、多種渠道的培訓,持續不斷地提高自身業務水平。公司為船員提供多方面的培訓指導和信息咨詢。船員利用業余時間進行深造學習的,學習畢業后持相關證書及學籍材料向船員公司人事部門書面申請并填寫《船員學歷教育審批表》,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后,變更本人的學歷檔案。需脫產培訓、學習的,須經船員公司批準。

第四十五條 船員應當遵照所屬船員管理部門的調令按時參加培訓。船員接到培訓通知后,應當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報到。因故不能參加培訓的,應立即向下發通知的船員管理部門請假,并按船員管理部門的決定執行。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凡未經批準不按時參加培訓的,公司不再安排其參加同項目的培訓。如以后個人申請參加原項目培訓的,費用自理。

因個人原因故意不參加培訓或因聯系方式變更未報告船員公司致使無法通知本人的,公司將按違反規章制度行為處理。因此導致無法取得有效證書或證書失效的,其后果由船員本人承擔。

第四十六條 船員的岸基培訓和在船培訓情況都應當如實地記錄在船員的《培訓記錄冊》上。

第四十七條 船員公司組織船員進行的各類培訓,應當建立培訓檔案,培訓檔案中應保留船員參加培訓的簽字記錄。船員參加培訓的動態由教育培訓部門管理,在培訓結束后將培訓信息和動態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

證件管理

第四十八條 船員上船工作時,應當持本人有效的海員證、護照、船員服務簿、海船船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培訓記錄冊、船員健康證、預防接種證明(黃皮書)和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物品登記證等。船長、駕駛和輪機值班船員還應當持有與職務對等的“海船船員適任證書”。專業船員應當持有相應的“船員崗位證書”。上特種類船舶工作的還應當持有“海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

第四十九條 船員證件的辦理、換證、注銷等由船員公司人事部門負責。

第五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是遠洋船員出入中國國境和在境外通行的有效證件,由國家海事局簽發。船員或臨時隨船人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員辦理海員證的,由船員公司按規定進行出國人員政審、體檢,合格后報請上級和國家機關進行申領。

第五十一條 “護照”是遠洋船員在超出海員證使用范圍時出入國境和在境外通行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船員上船應當持有因私護照或公務普通護照。因私護照由國家公安部簽發。公務普通護照由國家外交部簽發。辦理因私護照的船員個人應當按規定到其戶口所在地指定的公安部門辦理。需要辦理公務普通護照的,由公司按規定進行出國人員政審,報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審批并統一到外交部辦理。公務普通護照使用時發給個人,使用完畢后應當交回船員公司保管。

第五十二條 《船員服務簿》是記錄船員本人資歷、參加有關專業訓練和職業身份的證件,是船員申請適任證書考試、辦理職務簽證的證明之一。此證書一般由船員公司按規定在船員初次上船前到海事局辦理。船長應當按要求認真如實地填寫《船員服務簿》。

第五十三條 《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是船長、駕駛和輪機值班船員按規定應當持有的表明其能夠勝任專業技術職務能力的證件,由海事局簽發。

第五十四條 《培訓記錄冊》是船員接受教育培訓后的記錄證件,包括岸基教育培訓和在船培訓的所有內容。

第五十五條 《船員崗位證書》是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根據行業特點,自行規定船員應持有的表明其能夠勝任專業技術崗位的證件,由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核發。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五十六條 英語等級證書是根據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的規定和《青島遠洋對外勞務合作有限公司船員英語適崗標準考試辦法》應當持有的對應職務英語等級證書。

第五十七條 《海船船員專業培訓合格證書》是參加海事局規定的海員單項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海事局簽發的證件。

第五十八條 《船員健康證書》是船員經過身體檢查,有資質的衛生部門確認符合適航船員體檢標準后核發的證件。

第五十九條 《預防接種證書》是衛生檢疫部門對船員進行預防接種后核發的證件。

第六十條 《運輸工具服務人員出入境物品登記證》是海關對船員出入境攜帶外幣和物品實行監管的記錄簿。

第六十一條 《海船船員特殊培訓合格證》是在特種類船上任職的船員必須持有的證件。船員可參加海事局規定的海員特殊培訓,經考試合格后由海事局簽發。

第六十二條 “出境證明”是上船船員前往有關國家或地區(包括途經國家或地區)不需要辦理入、過境簽證時,由海事局或海事局授權公司按規定向出境邊防檢查站出具的證明。

第六十三條 船員所持證件到期前,船員公司人事部門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換證手續。船員應注意核查自己證件的有效期并及時向船員公司人事部門提供相關的換證材料。船員因個人原因而錯辦、延辦或因失效無法辦理的,后果由船員本人承擔。

第六十四條 船員證件應當妥善保管、謹防丟失。嚴禁私自涂改、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轉借或移作它用。如有遺失、污損等,應當立即報告船員管理部門。由人事部門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注銷、補辦等。船員因自身過錯需補辦證件的費用,原則上應當由船員本人承擔。

第六十五條 為防止證件丟失、損壞,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海員證、船員服務簿、因公普通護照等重要證件上船后由所在船舶統一保管,下船后由船員公司統一保管。

第六十六條 根據辦理各類證件的需要,船員應當按要求向人事部門及時提供個人近期照片或底片,或按要求到指定點拍照、留存。

第六十七條 國家海事管理部門、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及公司根據實際情況或國際公約發生變化須增加或廢止的證件,按相應規定進行辦理。

第五章

調配制度

第六十八條 船員公司負責船員調配工作,船員公司船員調配管理部門是船員調配的主管部門。

第六十九條 調配原則

一、調配船員必須堅持有利于安全,有利于生產,有利于船舶管理的原則,做到科學安排,合理調配,規范操作。

二、調配船員要確保公司船舶正常需要的人員配備,并要有適當的后備系數。在此前提下,拓展船員外派市場。

三、船員換班應按計劃進行。對于航線較為固定或航線雖不固定但經常回國內港口的船舶,其船員換班人數原則上每次不超過船舶定員人數的百分之五十。實習人員上、下船安排不受此限制。原則上船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長和大副、輪機長和大管輪、水手長和木匠不得同時更換。若前述兩職務人員需要同時更換的,接班人員必須有一人在原船或同類型船舶任過職或有較長的同崗位工作經驗。對于航線不固定且已連續航行八個月以上未能回境內港口的船舶,其船員換班人數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但上船接班船員中應至少有一名駕駛員和一名輪機員具有同類船舶的工作經歷。

四、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量將船舶按板塊劃分,對船員實行板塊管理。

五、同等情況下,優先安排在家時間長的船員上船工作。第七十條 調配程序

一、調配管理人員應事先根據船員在船工作時間,擬定船員換班計劃。原則上應提前十天將具體換班船員名單報送船員調配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調配名單應當取得船東認可,然后對相關船員進行派前安全培訓與評估,合格后方可派船工作。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調配名單應盡可能征求船舶意見。

二、調配管理人員要及時掌握船舶動態,及早辦妥接班船員上船前的各種手續和各項準備工作。安排船員體檢,注射防疫針,辦理各種證書,組織派船前教育等。及時準確地通知接班船員在指定的時間到船員公司集中或直接到港口上船接班。接班船員也應主動了解、掌握船舶動態信息。

三、應盡量控制船員在境外換班。在境外換班計劃須事先報船員公司領導或其授權人批準。換班港口、日期由船員調配管理部門與有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關方協商確定并及時通知船舶領導。調配管理人員應根據換班國家或地區(包括途經國家或地區)的要求,及時辦妥出入境手續,向代理索要擔保函或邀請函等。

四、調配管理人員和船員本人在調配船員過程中,要審核船員各項證件的有效性和一致性。杜絕無證、缺證或持有錯誤證件、過期證件上船。

五、船員管理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對擬上船人員要進行集中派前教育。對船舶骨干船員要進行重點談話。對特殊情況船員要進行單獨談話,并將船員的特殊情況通報船舶領導。

六、船員換班結束后,在船任職船長應將船員上下船動態以書面形式及時報告所屬船員調配管理部門。調配管理人員收到后應進行核對并記錄,及時錄入“船員管理系統”。調配完畢后要做好總結、調配資料的整理歸檔以及內部通報等項工作,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調配管理部門負責人報告。

第七十一條 調配要求

一、船員公司應加強船員調配管理人員的選拔、考核和培養,確保他們適崗適任,避免責任事故發生。

二、調配管理人員應了解所分管船舶的種類、主要設備的一般技術狀況,了解所調配船員的思想品行、在船表現、文化程度、業務技術能力、性格特點、健康狀況和家庭情況等。

三、對船舶全套班子的配備,要注意技術能力、管理能力、工作狀態、年齡結構、文化層次、性格特征、政治表現以及不同地區船員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全面搭配,其中:船長和政委、船長和輪機長不能同時都是初次任職;船長及駕駛員、輪機長及輪機員中同時初次任職的人員分別不得超過兩人。非持證船員配備應當按照船舶定編選派人員,年齡結構搭配合理,持證值班水手、機工應當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員的要求。

四、為保證船舶黨支部工作順利開展,在配備人員的過程中應當考慮黨員的比例。原則上,在船船員中黨員人數不少于百分之二十五,船長、輪機長兩人中至少有一名黨員,船長、大副兩人中至少有一名黨員,輪機長、大管輪兩人中至少有一名黨員。

五、船員調配管理部門應做好應急調配預案。調配管理人員應根據不同情況適時啟動預案,以保證船舶正常營運。

六、在特殊情況下出現減員時,尤其是須持有海船船員適任證書方可任職的船員,必須設法從速補齊,以保證船舶符合船籍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的要求。

七、新任船長、政委或輪機長在初次任職上船前,船員公司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要分別與其談話:介紹情況,提出要求,鼓勵其做好工作。

八、船員上船前必須安排體檢,如發現患有不適航的疾病或傳染病者,嚴禁派其上船。已在船船員如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危重病及精神病患者,無論船在境內或境外,都要盡快安排離船醫治。

九、縮短或延長船員在船工作期限的(六個月以內或十個月以上)調配人員應遞報船舶相關報告,得到船員調配管理部門負責人或船員公司主管領導的批準。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六章

在船管理

第七十二條 船舶應當依據公司“sqeh綜合管理體系”(包括ism、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等分體系)系統地進行日常安全生產管理,以保證安全、促進經濟效益為目的開展各項工作。

第七十三條 外派船員是指受船員管理部門指派到非公司所屬船舶工作的船員。外派船員還應當遵守所屬“船東”的業務規章制度。

第七十四條 船長受公司委托,全面負責船舶的管理工作。政委受公司黨委和行政雙重領導,負責船舶黨務和部分行政管理工作。

第七十五條 船長在職權范圍內發布的命令,船上所有人員必須執行。高級船員應當組織下屬船員執行船長命令,督促下屬船員履行好職責。

第七十六條 船舶應當建立船務會議制度。船務會議成員由船長、政委、輪機長、大副、大管輪組成。船務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安全管理體系及規章制度,研究確定船舶日常管理方面的問題。如船舶營運、安全生產、船員管理、伙食管理、獎金勞務費分配、重大或突發事件的處理等,以及其它應當由船務會討論的事項。

第七十七條 船舶應當成立安全培訓領導小組和安全培訓小組。依據《青島遠洋船上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開展好各項安全培訓工作。

第七十八條 船舶應當建立黨支部。黨支部是黨在遠洋船舶上的基層組織,是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決議、指示的保障,是船舶的政治核心,是教育、管理黨員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在船舶安全生產、船員管理、文明建設、提高效益以及完成各項工作任務中發揮保證作用。

第七十九條 船舶應當建立健全工會組織。船舶工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配合黨支部的中心工作,組織、帶領船員積極參與船舶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實施船務公開,依法維護船員的合法權益;領導船舶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和伙食委員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勞動競賽、各項文化娛樂活動及其它專項工作。

第八十條 船舶應當建立健全共青團組織。團員人數不夠組成團支部的,可成立青年工作小組。共青團組織在黨支部的領導下,宣傳、執行黨組織和上級團委的指示和決議,充分調動團員的積極性發揮模范作用,團結帶領青年投身于船舶的安全生產。

第八十一條 船舶應當建立治安保衛委員會。該委員會應當在船舶安全、治安保衛、反恐防恐、防偷渡、防海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第八十二條 船舶應當建立伙食委員會。船舶伙食委員會是船舶伙食的民主管理組織。應當根據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的規定,在船船員推舉產生伙食委員會成員。主任由工會主席兼任。伙食委員會在船長和政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伙食委員會全程參與船舶伙食管理,如幫助大廚制定伙食采購計劃、周食譜的制定與執行,參與伙食的采購,定期盤點伙食庫存,定時公布伙食賬目,搜集和反映船員對伙食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幫助大廚改進伙食等。伙食管理的原則是:保證吃飽、力爭吃好、合理搭配、避免浪費、確保衛生、保障船員身體健康。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八十三條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制定的《遠洋船員職務規則》作為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在船船員應當嚴格按照此規則履行各自所擔任的職務職責。兼職或代職船員還應當履行所兼職或代職的職務職責。

第八十四條 船員每次在船的工作期間一般為八個月。船員調配管理部門根據船舶營運需要、航線或停泊港口等情況,可做出適當縮短或延長二個月以內的工作期限。但船員上船前與船員管理部門有約定期限的,從其約定。在船船員個人要求縮短或延長工作期間的,船舶應當向所屬船員管理部門書面陳述理由,取得船員管理部門的批準。得不到批準的,應服從船員管理部門的指令,否則按違反勞動紀律處理。

第八十五條 船員上下船日期以船員在船交接班之日起計算。如因船未到港或雖到港但非船員本人原因未上船的,以及已按時到達指定港口因船舶改港或被改派他船轉赴另一港口上船的時間,也應視為上船時間。但非在船時間不算作海齡。

第八十六條 船舶要重視實習生、見習生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要督促他們學習、遵守規章制度。要有專人進行傳幫帶。對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船員要適時進行考查,對不適合從事船舶工作的,要及時向所屬船員管理部門報告。船舶應當注意保護臨時隨船人員的安全。

第八十七條 為保障船員的生命安全和船舶安全,船舶在應急狀態情況下,船員應當嚴格按照船長的指令和“船舶應急部署表”所列職責行事。危急狀態下,船長有保障船員生命安全及船舶安全的責任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和義務,船員必須以大局為重,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團結一心,統一行動。對違反指令者,船長有權采取非常措施。

第八十八條 船舶要堅持政治學習和會議制度,努力提高船員的政治素質,要有針對性地對船員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法制、安全環保、防恐、防海盜和治安保衛等方面的教育,并認真做好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十九條 船舶要及時傳達貫徹國家、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公司及船員公司會議及有關文件精神,組織船員認真學習,抓好貫徹落實。船員要積極參加船上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以及各種會議,不得無故缺席、遲到和早退,有事應當請假。

第九十條 船員下地規定

一、船員在境外港口下地,要得到所在國或地區的批準。非批準下地港口,嚴禁下地活動。船長可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安排下地、下地時限、下地人數或不安排下地的決定。

二、船員在境外港口下地,除接受境外機構和友好團體邀請組織集體活動外,船舶領導可根據船期和所在港口的情況,在確保船舶安全生產和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安排船員分批次下地。

三、船員在境外下地會見親友的,必須事先通過船舶領導請示公司保衛部門同意。嚴禁私自會見境內外“非法組織”人員、出走人員和不明底細人員。

四、在境外港口下地活動應三人以上同行,指定組長,登岸后保持集體活動,船長可視情規定回船時間,但晚上十點前必須回船。

五、凡離船船員必須向本部門負責人請假,部門負責人向船長請假,說明去向、告知聯系方式,回船后及時銷假。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六、船長、部門負責人登岸時,應向有關人員交待好工作,船長和大副、輪機長和大管輪、水手長和木匠不得同時離船。

七、船舶系浮筒或在碼頭停靠期間留船人數不得少于總人數的三分之二;在錨地錨泊時留船人數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八、船長批準船員在境內港口離船登岸的時間,從離船至回到船上不得超過12小時。船長可根據需要,臨時決定不準離船或增加留船人數或縮短離船登岸時間。

第七章

考核與評估

第九十一條 船員公司根據公司的規定制訂實施“船員考核與評估管理辦法”。考核與評估的目的是為進一步完善和構建船員職業信用體系,細化、規范、統一船員的考核管理,全面、準確、客觀、公正地評價船員的基本素質和服務表現,促進船員素質的不斷提高,為船員的培養、使用、聘任及科學調配管理提供依據。

第九十二條 在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的指導下,船員公司人事部門具體負責船員考核與評估工作,其他管理部門參與。考核范圍包括船員公司派出的在船工作的所有船員。

第九十三條 船員考核按照德、能、績劃分為“思想品行”“業務能力”“工作業績”等考評項目進行考評。

第九十四條 本細則所稱考核結果名稱與現行“船員考核與評估管理辦法”不一致時,以現行“船員考核與評估管理辦法”規定稱謂的實質依次確認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

第九十五條 船員有突出表現、做出突出業績或工作中出現重大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失誤、發生責任性安全事故等事項,作為重要考核指標之一。

第九十六條 考核結果作為船員職務的晉升、低聘或解聘的依據;作為船員職稱的評聘依據;作為向上級推薦人才、評選先進的基礎材料;作為船員調配、獎懲的參考。

第九十七條 對于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不稱職”的船員,所屬船員調配管理部門應當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告知被考核對象,并結合實際開展針對性的跟蹤管理。

第九十八條 所有參與考核人員對考核結果都負有保密的義務。船員考核信息的系統錄入、修改權限設在人事部門,船員公司領導、船員管理部門正副職、人事部門科長級有查閱權限。

第九十九條 考核人員要客觀考核評價被考核者的綜合素質。考核執行情況列入船員公司本部門工作考核及本部門對船舶領導班子的考核中。實施過程中如發現有嚴重失實、敷衍了事的,公司追究相關部門、船舶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聘任與任職

第一百條 公司在適用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關于明確船舶專業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的通知》、《中遠集團遠洋船員職務規則》和《中遠集團船員英語適崗考試管理辦法》以及公司干部管理的有關規定基礎上,船員公司分別制定實施《高級船員職務聘任管理暫行辦法》和《普通船員職務聘任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百零一條 船員公司人事部門在公司授權下負責船員的日常聘任管理工作。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百零二條 《高級船員職務聘任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船長、大副、二副、三副、輪機長、大管輪、二管輪、三管輪的聘任和任職管理。《普通船員職務聘任管理暫行辦法》適用于水手長、木匠、機工長、大廚的聘任和任職管理。

第一百零三條 船員聘任的基本條件是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祖國、熱愛遠洋、忠于企業、遵紀守法、廉潔奉公、服從調配、身體健康,具有開拓創新意識,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積極為國家建設和遠洋事業服務。并參加“聘前安全培訓”取得相關資質。

第一百零四條 高級船員的聘任在符合第一百零三條的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與聘任職務相適應的適任證書;

二、由低級職務聘任高級職務時,應同時具備海事局考證要求的低級職務海上資歷。其中,船長的聘任還需要公司海監部門閱審通過船長實習報告;

三、掌握本專業理論知識,具有良好的船舶技術操作能力,能按職責完成原低級職務的工作任務;

四、取得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英語適崗考試的相應等級證書,能用英語完成與本職工作有關的任務。取得大學英語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的,在聘任三副和三管輪時,可不受此限制;

五、綜合考核成績稱職及以上的。

第一百零五條 高級船員的聘任應遵循船舶推薦、逐級審核、公示監督、公司聘任、能上能下的原則。原則上每年度進行兩次。

聘任程序為:船舶推薦、船員調配管理部門審核、人事部門重審、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船員公司或公司審核及審批、公示后發文聘任。

第一百零六條 聘任高一級職務的,其原聘職務自動解聘。第一百零七條 水手長、機工長、大廚、木匠等普通船員職務實行聘任制。一般每年度聘任一次,聘期一般為五年。

第一百零八條 聘任水手長在符合第一百零三條的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掌握甲板維保工作的基本理論知識,有熟練的實操技能,并能指導下屬學習業務技術,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圓滿完成職責內的各項工作;

二、英語水平能勝任本職工作,并取得相應的中國遠洋英語適崗等級證書;

三、在船擔任值班水手工作不少于48個月或木匠12個月以上;

四、船員綜合考核結果稱職及以上;

五、學歷在高中、中專(含同等學歷)及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

第一百零九條 聘任木匠在符合第一百零三條的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掌握甲板維保工作的基本理論知識,有熟練的實操技能,圓滿完成大副及船舶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

二、英語水平能勝任本職工作,并取得相應的中國遠洋英語適崗等級證書;

三、擔任值班水手工作的海齡不少于36個月;

四、船員綜合考核結果稱職及以上;

五、學歷在高中、中專(含同等學歷)及以上,年齡在45歲以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下。

第一百一十條 聘任機工長在符合第一百零三條的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掌握機艙工作的基本理論知識,具有熟練的操作技能,有較好的組織協調能力,并能指導下屬學習業務技術,圓滿完成職責內的各項工作;

二、英語水平能勝任本職工作,并取得相應的中國遠洋英語適崗等級證書;

三、擔任值班機工工作的海齡不少于48個月;

四、船員綜合考核結果稱職及以上;

五、持有焊工操作資格證書;

六、學歷在高中、中專(含同等學歷)及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

第一百一十一條 聘任大廚在符合第一百零三條的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接受過正規的廚師課程培訓,掌握一定的烹飪、配料、飲食衛生基礎理論知識、持有國家認可三級以上廚師資格證書,具有熟練的實操能力和獨立完成工作的能力;

二、英語水平能勝任本職工作,并取得相應的中國遠洋英語適崗等級證書;

三、擔任廚工或大臺服務員工作海齡18個月以上;

四、船員綜合考核結果稱職及以上;

五、學歷在高中、中專(含同等學歷)及以上,年齡在45歲以下。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百一十二條 普通船員聘任程序。按照擇優選擇,競爭上崗的原則,由船員管理部門根據船舶推薦情況及考核意見,確定擬聘任對象,填寫《普通船員聘任推薦表》,將聘任推薦表及有關考核材料報送人事部門進行審核匯總,經船員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會簽,船員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公示后予以行文聘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二水提升一水、二機提升一機的,在符合第一百零三條的同時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取得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與聘任職務相對應的適任證書;

二、在船工作時間超過六個月;

三、船員綜合考核結果稱職及以上。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二水提升一水、二機提升一機的程序為:所在船舶推薦,報所屬船員調配管理部門研究通過。以“到職通知單”的形式報備人事部門。

第一百一十五條 船員任期內考核結果為“優秀”、“稱職”的人員,可以繼續聘任原職務。同等職務續聘的不受年齡限制。

第一百一十六條 船員任職期間,考核結果為“基本稱職”的以及受到“記過”及以下處分的,針對其存在的不足給予告誡,并跟蹤管理,下一任期考核結果仍為“基本稱職”的,為不勝任工作,其職務予以低聘或解聘。

第一百一十七條 船員任職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不勝任工作,其職務予以低聘或解聘:

一、經考核結果為“不稱職”。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二、無故不履行崗位職責,工作態度惡劣、影響極壞的。

三、不能按要求完成崗位所規定職責和上級交待的工作任務,影響船舶正常管理和正常生產的。

四、不服從船舶和公司管理,告誡后仍不悔改的。

五、有違法違紀行為的。

六、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的。

七、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

第一百一十八條 船員受到低聘或解聘職務的,如仍不能勝任新的職務工作的,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如在新聘職務崗位上表現優秀的,可恢復原職務。

第一百一十九條 職稱。根據國家、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和公司的規定,船員的職稱應當與所擔任的職務相對應。船員職稱評定的條件、時間、程序等按相關規定進行。

第九章

船舶事故處理

第一百二十條 公司制訂實施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在發生擱淺、碰撞、污染、船損、貨損、失火、爆炸、偷渡、海盜、人身傷亡等重大事項,危及船員人身安全和船舶安全時,船舶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采取有效措施,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事故發生后,應當通過有效的通訊手段立即向公司報告。

第一百二十一條 公司接到船舶事故報告后,相關部門應當立即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啟動應急預案,按照公司領導的指示和應急預案的規定,適時有效地指導船舶開展后續工作。

第一百二十二條 在船船員發生疾病或人身傷亡事故時,船舶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應當立即組織救護,同時通過有效地的通訊手段立即報告公司、所屬船員調配管理部門和公司門診部,必要時可向國際海上救護組織求助,防止傷亡事態惡化。在有條件的情況下,發生工傷或疾病的船員應盡可能轉移到陸地有醫療條件的醫院(診所)救治。下船前應報告公司門診部,并取得該部門的支持和同意。

船員因工傷或疾病住院治療的同時,調配管理部門應當盡快通知其親屬。

第一百二十三條 船員發生傷病情況下,“報告”中應有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傷殘部位、傷病情描述、臨床基本生命體征(體溫、呼吸、脈搏、血壓等)、救護措施及后續救護方案等。如轉陸地治療,還應當注意收集后續醫院(醫生)診斷證明、病歷、出院轉院記錄以及見證人材料等。需要陪護的,可請示所屬調配管理部門,安排專人陪護。

第一百二十四條 船舶發生船員死亡或失蹤等重大事故時,應當立即報告公司和船員公司。報告內容包括:現場情況記錄和照片、搶救經過、當地醫療機構或法醫證明等書面文件。對住院死亡的船員,應當保存好病歷、死亡證明等。對死因不明的船員應當保存好現場情況記錄、照片、必要的位置圖形、有關證人的證詞或當地法醫的證明等,并發布“海事聲明”。

第一百二十五條 船舶在境外發生船員死亡時,應當按照公司和船員公司的指示,在沒有必要保護現場的前提下,委派三名人員進入死亡船員的房間,對其個人物品進行及時清點、登記造冊、封存。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所有清點人員要在物品名冊上簽名。一般情況下,已故船員遺體應當按當地風俗習慣就地火化(當地有規定的除外),公司不安排其在國內的親屬赴境外奔喪。舉行喪事時,應當對已故船員的遺容及喪事活動進行拍照和錄像。船舶應當按照公司和船員公司的指示將已故船員的骨灰、遺像、喪事活動的照片及錄像、遺物、各項證明材料等盡快運回境內,轉交公司主管部門。

第一百二十六條 船舶發生事故后,船舶應當盡快召開全體船員大會,向大家通報事故經過、講明應吸取的教訓及要采取的預防整改措施等,以穩定在船船員的情緒,努力做好船舶安全運輸生產。

第一百二十七條 若條件允許時,在事故發生后公司和/或船員公司應當派專門調查小組赴船調查,實事求是地出具調查報告,安撫在船船員。

第一百二十八條 船舶事故中的受害人或其供養直系親屬的待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假期、事假、病假及曠工

第一百二十九條 船員享有公休假、年休假、探親假等國家和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規定的假期。假期的計算辦法和假期內應當享受的各項待遇按照國家和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的規定執行。

第一百三十條 事假。船員接到所屬船員管理部門的調令后,如因故暫時不能上船工作或不能參加培訓、會議等活動的,必須以書面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形式或先電話確認后以書面形式向所屬船員管理部門請假,申述理由。經船員管理部門批準后按事假處理。每次事假最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的,須報船員公司主管領導批準。一年內最多只能申請兩次事假。如理由不充分得不到批準的,仍應服從調令按時報到,否則按違反規章制度處理。

第一百三十一條 嚴格控制在船船員請事假。特殊情況確需請事假的,由所在船船長書面報所屬船員調配管理部門審批。上船工作不滿三個月請事假的,須報船員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在船船員事假所發生的路費及其它費用應當由船員本人負責。船長有權批準在船船員臨時請假,但時間不得超過24個小時。

第一百三十二條 船員事假期滿后,應主動以書面形式銷假或續假。船員調配管理部門應當注意跟蹤,督促請事假船員遵守請銷假制度。

第一百三十三條 航病假。船員在船期間患病,經船員公司和公司門診部同意,由船舶領導或公司門診部指定醫院進行檢查。醫院確認需要離船治療的,按航病假處理。航病假自離船之日起至病愈止,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四個月。

第一百三十四條 病假。船員正常休假期滿患病、意外受傷或航病假結束仍需醫治的,應當主動向船員管理部門報告,并提供船員公司指定醫院或其居住地縣級及以上醫院病歷或連續病假證明。病假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兩個月。

第一百三十五條 長休病假。船員公司制訂實施“船員長休病 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船員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假管理辦法”。船員病假超過兩個月仍需治療的,按長休病假進行處理。長休病假以醫療期為期限。醫療期是根據船員本人的工齡長短確定的,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患特殊疾病的船員,船員公司視情給予適當延期。船員長休病假醫療期滿后,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 航病假、病假或長休病假的船員,如病愈應向所屬船員管理部門提供船員公司指定醫院或其居住地縣級及以上醫院的病愈證明,申請復工。經船員公司和公司門診部審核同意后轉為待派船員。

第一百三十七條 船員調配管理部門主管船員的請銷假、航病假、病假的事宜,應當建立專門的記錄檔案,保留原始材料。人事部門主管長休病假船員的管理。調配管理部門與人事部門相互轉移傷病船員管理的同時,應當履行通知程序,轉移相關材料。

第一百三十八條 船員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曠工處理。

一、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未經船員公司或船舶領導批準擅自離船的,自離船之日起按曠工處理。

二、船員在船工作期間,無故不到崗工作、不參加船上安排的其他日常工作或提前離開工作崗位的,按實際缺勤時間計算,未超過一小時的,按遲到、早退處理,超過一小時的則按曠工一天處理; 遲到早退超過三次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船員在船工作期間,因個人原因造成漏船的,自漏船之日起按曠工處理。(漏船是指船舶離港后,因船員個人原因仍滯留陸地的。)

四、船員在船請事假期滿不按批準時間回船的,自批準的應回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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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日起按曠工處理。

五、船員違反船員管理部門的指令,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上船或參加培訓、會議及參加其他工作安排的,自指定的應到之日起按曠工處理。已經請假得到所屬船員管理部門批準的除外。

六、船員聯系方式變更未報告船員公司,導致船員公司無法聯系的,自第一次聯系之日起三十日內仍得不到船員本人信息的,之后按曠工處理。

第一百三十九條 船員曠工或事假期間,公司不支付工資、獎金等各項勞動報酬。航病假、病假、長休病假期間的待遇,按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公司和船員公司的有關規定以及所簽訂的勞動合的約定執行。

第十一章

守則與紀律

第一百四十條 船員守則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認真執行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和公司規定的安全制度、作息制度、請銷假制度、交接班制度、休假制度和其它相關規章制度。

三、服從船員管理部門及船舶領導和有關主管人員的管理,按時上船工作,嚴禁延誤上船或漏船。

四、船員之間要團結友愛,互相協作。嚴禁拉幫結派,挑撥是非,尋釁鬧事,打架斗毆。

五、愛護公共財物,不得隨便拆動、改變、改裝生活區和房間內的固定設施。

六、自覺維護船舶工作和生活秩序,嚴禁酗酒。倡導戒煙。禁煙場所,嚴禁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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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嚴禁持有、吸食或注射毒品。嚴禁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八、嚴禁利用職務便利占有、侵吞公共財物。嚴禁貪污、索賄、受賄。

九、嚴禁嫖妓或讓妓女登輪。不得購買、索要、接收、藏匿和傳看淫穢、反動書刊或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不得收聽、收看反動、淫穢的廣播和電視節目。

十、嚴禁購買、攜帶違禁品。嚴禁偷拿任何物品,嚴禁倒買倒賣、販賣貨物。

十一、嚴禁在船期間飼養寵物、鳥類等。

十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完成任務。對上級決議、決定、指示要不折不扣地執行,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不頂撞領導。

十三、工作認真負責,雷厲風行,工作不推諉、不扯皮,保質保量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十四、下級要主動及時地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請示報告工作必須講真話、報實情,不得故意不報、瞞報、虛報。請示報告要逐級進行,應急情況時可越級請示報告,但應及早向直接上級匯報。

十五、對本部門無權決定或者無力解決的問題應當及時向上級請示。請示要采取書面或口頭形式,逐級進行。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上級對下級的請示應當及時給予答復。

十六、對上級安排的工作在規定的時間內要按時完成,不得拖延。發生問題應當及時報告。執行重要任務時,應及時報告工作進展和完成情況。

十七、實行逐級請銷假制度。請假必須按時返回,非特殊情況禁止電話請假、他人捎假或先外出后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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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在船工作期間,不得擅自辭職、離職或中止職務。工作中不遲到、不早退、不干私活、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十九、工作期間應著工作裝。集體活動時應按要求統一著裝。在公共場合不得袒胸露背,敞懷披衣。

二十、工作場所內嚴禁嬉笑打鬧。

二十一、按要求準時參加各類會議或集體活動,遵守會議或活動紀律。

二十二、就餐時應遵守餐廳秩序,著裝整潔,不得大聲喧嘩,酗酒劃拳。不準將吃剩的飯菜隨處亂倒,保持餐廳整潔衛生。

二十三、工作中提倡講普通話,使用文明用語。進入領導辦公室時,應先喊“報告”或敲門,得到允許后方可進入。

二十四、公共場所及個人房間要保持整潔、無雜物,標志清晰完整。不隨地吐痰。廢棄物等垃圾要分類貯放,不亂倒。

二十五、辦公用品、備件、物料及其它重要物品要分庫有序放置,建立出入庫登記制度。庫房內不得放置與工作無關的物品。

二十六、對公司或外來人員上船聯系工作,要熱情接待,對來人提出的問題給予解答,做到認真負責,舉止大方。

二十七、要愛護船舶張貼或懸掛的集團、公司、船員公司規定的圖、文、表。

二十八、提倡節約,不得浪費物料、備件,不得浪費淡水、、食品、糧食等。

第一百四十一條 勞動紀律

一、遵守《遠洋船員職務規則》,認真履行公司規定的船員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分配,努力完成所承擔的工作或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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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真執行《中遠船舶主要作業和技術操作的安全規定》等各項操作規程,嚴格遵守安全注意事項、防火防爆守則和防污染規則,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操作規程,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

三、遵守船舶值班制度,值班時要堅守工作崗位,佩戴值班標志,不得做與當班無關的事情。嚴格梯口值班制度、出入船舶人員登記制度。

四、遵守船舶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五、當班人員向接班人員交代工作要清楚。未經部門長同意嚴禁私自調換值班時間。

六、工作時必須穿著工作服、工作鞋,按規定使用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一百四十二條 涉外紀律

一、遵守所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法規以及靠泊港口當局的有關規定,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

二、在涉外活動中,要嚴守黨和國家機密及企業的秘密,不得私自與外界媒體、組織機構或個人聯系。

三、船員如需在國外探望親友,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保衛部門批準后,由船舶領導酌情安排。

四、外國人或海外同胞、僑胞要求登輪參觀或訪問時,要由船舶領導組織有關人員接待。未經允許,不準私自將來訪者帶到自己房間。對不明身份的來訪者應婉言謝絕登輪。

五、船舶到達特殊地區或國家時,要按照公司的指示和要求辦理。

六、不準接受賄賂或變相受賄。不準向外國人或境外同胞、僑胞索要、暗示饋贈禮品。不準借修船或購買船用備件、物料、油料、伙食等,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正常業務往來中所得的禮品、禮金,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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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船舶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三條 船員應當遵守境內外海關、邊檢、海事等機構的相關規定。船舶應對海關、邊檢、海事等機構人員的工作給予熱情配合,服從監管。船員必須按照海關規定,如實申報,嚴禁申報不實、逃避監管和其他違反海關監管規定的行為。船員攜帶和在國外使用人民幣及外幣,應嚴格遵守境內外海關的有關規定和所到國或地區的有關規定,不得非法進行貨幣兌換。

第十二章

獎勵與懲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公司制訂的《青島遠洋運輸有限公司獎懲管理規定(試行)》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船員。公司對模范遵守規章制度、工作中做出突出業績的船員實施獎勵。對違反船員守則、勞動紀律、涉外紀律等各項規章制度的個人給予懲處。

第一百四十五條 船員受到的獎勵或懲處,由所屬船員管理部門記入船員個人檔案。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船員,由公司或船員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獎勵:

一、在船工作、優質服務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為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三、在船舶運輸生產、技術工藝、節油環保、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顯著成效的。

四、工作中敢于堅持原則,維護船員守則與紀律,抵制歪風邪氣,敢于揭發違法亂紀且勇于斗爭有功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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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發現隱患并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或者挽救事故的發生,使船舶免受重大損失或船員生命安全得到保護,有突出貢獻的。

六、在船舶處于應急狀態下,勇于承擔風險,為保護船舶安全和船員生命安全做出突出貢獻的。

七、忠于職守,廉潔奉公,舍己為人,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

八、公司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其他事項。

第一百四十七條 對船員的獎勵分為: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個人或勞動模范稱號等。予以精神獎勵的同時,給予一定的特別物質獎勵,或在年中、年終或公司設立的其他獎金中體現。

第一百四十八條 公司對船員個人的處分等級分為: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或撤職、留用察看。情節嚴重的,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在給予懲處的同時,或并處經濟處罰。

第一百四十九條 船員管理部門在處分船員過程中,應當按規定收集、保存相關證明材料。

第一百五十條 公司在船船員管理設立“遣回”制度。遣回制度是指在船船員犯有過錯,有可能對船舶安全或船員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不宜繼續從事船舶現職工作,被遣送回境內等待處理的臨時處置制度。“遣回決定”由船舶船務會研究確定。特殊情況下船長可直接向船員調配管理部門報告,得到批準后實行。“船東”要求遣回船員的,可不經船務會研究,直接將船員個人遣回境內。經調查遣回船員確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船東”業務規章制度行為的,除給予相應處分外,其離船至回到住地的路途費用由其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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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一條 給予船員獎勵或懲處的一般程序為:船舶報告,所屬船員調配管理部門進行初步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人事部門復查并提出處理報告,報船員公司工會和船員公司領導審核,船員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行文執行,報公司備案。

第一百五十二條 給予船長、政委、輪機長處分的,船員公司應當報告公司,同時報告公司工會,履行相關程序,由公司行文執行。

第一百五十三條 給予船員解除勞動合同的或重大、群體違規事項的處理,應當通知公司工會或征求公司工會的意見,履行相關程序,由公司行文執行。

第一百五十四條 船員在船發生應當獎勵或懲處的情形時,船舶領導應當通過函電等書面形式報告所屬船員調配管理部門。報告內容包括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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