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開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方案,方案屬于計劃類文書的一種。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如何制定目標績效考核方案篇一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公司成立由公司高管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考核小組,考核小組負有監督、協調和仲裁職能。人事部門為具體的執行部門。
第四條 考核采用100分制。考核結果分為五檔,分別對應考核得分如下:優秀91-100分;良好81-90分;稱職71-80分;基本稱職60-70分;不稱職59分(含59分)。
第五條 員工的工作包括日常工作和例外工作。日常工作考核比重占80%,例外工作占20%。直接主管對本部門的工作進行分配,將各崗位的日常工作形成崗位職責,崗位職責是績效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部門主管根據各崗位職責,對所述工作確定權重分值。根據公司特點,除崗位職責的日常工作外,員工還有例外工作,董事長和總經理安排的工作(包括部門主管對下屬員工安排的工作),視為責任人的例外工作,列入績效考核表,列入例外工作的績效考核最多不超過四項。
第六條 對于部門正副經理級別員工在考核時除日常工作外,還包括其計劃、協作、督導和培訓指導四個方面的能力進行考核。
第七條 每周的部門周工作總結計劃應細化,各部門需將各項工作落實到具體的執行人,工作完成的結果和及時性作為其考核的主要依據。各部門的周工作總結計劃表需在每周一報送行政部,未按時報送的每次扣部門負責人當月績效考核分2分/次。
第八條 在月未考核時,未完成的主要工作按該項工作分值的80%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50%扣分,未及時完成按20%扣分;例外的工作未完成按3分/項扣分,未按要求完成按2分/項扣分,未及時完成按1分/項扣分。
第九條 根據公司制度的規定,每違反公司制度中的一項,扣0.5分/次。特別地,對于上班時間玩游戲、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大聲喧嘩、隨地吐痰、亂扔煙頭紙屑或其他雜物者、上班時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報、網站者,每違反一次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
第十條 考核流程:
(1) 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人事部將各職位的《員工月度考核表》發放到各部門經理處,部門經理分發給員工。
(2) 員工對照自己的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自評,并填寫未完成的工作及其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工作體會及對公司部門的要求與建議。員工應在每月2前將《員工月度考核表》報送直接部門主管處。
(3) 直接主管依據員工崗位職現,并結合員工實際工作情況,根據《員工月度考核表》進行考核,于5日前交人事部。
(4) 人事部負責審核、匯總各部門員工的業績考核情況,將考核情況于每月8日前匯總報總經理核批。
(5) 人事部將經總經理核批的考核結果于10日前反饋到各部門負責人處,各部門負責人應通過面談的形式把考核結果反饋給被考核員工,并與員工共同針對不足進行分析,指明今后努力方向,為員工實施績效改進計劃提供幫助,并跟蹤改進效果。
(6) 每月的考核結果在最近的一次公司例會上予以通報。
第十一條 員工只有在較好地完成本職工作和臨時安排的例外工作的前提下方可評為良好,只有在具有突出表現時方可評為優秀,評為優秀時考評人員應列出具體事例。對績效考核中被評為不稱職的員工,考核人必須進行說明,并經該部門的經理審核同意。
第十二條 公司績效工資結合崗位工資發放,計算辦法為:
崗位績效工資=[(最終績效評分-80)/80+1]*崗位工資
第十三條 如員工表現特別優秀,為公司作出重大貢獻的,除評為“優秀”外,公司還將另行獎勵。如員工犯嚴重錯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除扣除全部工資外,將視損失大小追究其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員工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重大疑義,可以向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提出申訴。
第十五條 如考核結果調整,本月仍將按原考核結果發放工資,在下月發放工資時再予以調整。
第十六條 員工自評和部門經理在對下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應對照其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客觀地評分,不得敷衍應付。如敷衍應付的,扣除其當月績效考核分3分/人次。
第十七條 人事部于每年1月份綜合全體員工上一年度各月績效考核結果,協同考核小組對員工上年度之工作績效進行年終綜合考評。
第十八條 人事部為每位員工建立考核檔案,考核結果將作為獎金發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調整等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者,給予“考核辭退”處理:
1、 一個考核年度內有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的;
2、一個考核年度內, 連續三次月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和年度績效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的,又無適合的空缺崗位可調配或不服從公司重新安排工作崗位的;
3、每個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后,對全體員工進行考核成績排序,除上述2項產生“考核辭退”的條件外,對排序處于尾端的人員實行績效考核的“尾端辭退”;年度的考核辭退率(包括尾端辭退)的比例由總經理確定。
公司同時與被考核辭退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生效。
如何制定目標績效考核方案篇二
一、考核依據:
在原有績效考核分配方案的基礎上,采納全校教職工的合理建議,經學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的《江都區實驗初中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試行稿)》。
二、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成員:
三、核算小組具體分工:
楊建華:負責統籌安排。
張建、唐寶泉、曹鶴平:負責教師工作量、質量獎、教科研獎的考核分配工作。
金 中:負責干部津貼、班主任津貼及出勤獎的考核分配工作。
劉小明:負責師德及育人獎及優秀班主任獎勵的考核分配工作。
吳新華:負責后勤工作人員的考核分配工作。
嚴秋明:負責解釋說明績效考核方案中的有關內容。
董紅梅:負責合成匯總。
四、序時進度安排:
1月10日——12日:各考核小組根據方案進行核算;
1月13日——16日:會計室合成匯總;召開校長辦公會及全體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會議;
1月17日——19日:考核結果公示;
1月20日:上報教育局。
如何制定目標績效考核方案篇三
一、考核目的:
為了完善薪資管理體系,提高工作績效,提供員工職務的調整、薪酬福利、培訓及獎金核定的依據,增強績效管理和績效改進。保障組織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范圍:全體員工(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或者未轉正者不參加月度、年終考核)。
三、考核原則:
3.1以客觀事實為依據,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序與方法為準繩;
3.2考核力求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來進行。
四、考核公式及其換算比例:
4.1績效考核計算公式=kpi績效(50﹪)+360度考核(30﹪)+個人行為鑒定20﹪
4.2績效換算比例:kpi績效總計100分占50﹪;360度考核總計分占30﹪;個人行為鑒定總計占20﹪。
五、績效考核相關名詞解釋:
5.1績效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員工品性、業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和評價。
5.2kpi(key performance index):即關鍵業績指標,是通過對組織內部某一流程的輸入端、輸出端的關鍵參數進行設置、取樣、計算、分析,衡量流程績效的一種目標式量化管理指標。
5.3360度考核:是一種從不同層面的人員中收集考評信息,從多角度對員工進行綜合績效考核并提供反饋的方法,考評不僅有上級主管,還包括其他與被考評密切接觸的人員。
5.4個人行為鑒定:是指被考核者,在日常工作中,違反公司相關考勤、培訓、工作流程等規章制度而被處罰分數或者有建議性提議、突出性表現而被獎勵行為的結果。
六、績效考核細則
6.1kpi績效根據部門工作性質和內容制訂,每個被考核人有10項考核內容,總分為100分,根據工作權重分別計分。占績效考核總分的比例為50﹪。
6.2主管級以下人員,在360度考核中分數,為部門管理類人員的平均分。
6.3個人行為鑒定考核
6.3.1個人行為鑒定考核總分為100分
6.3.2遲到、早退一次每次扣除2分
6.3.3曠工半天每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6.3.4忘記打卡每月3次以上(含)每次扣除0.5分
6.3.5每月請事假1天以上(不含)每天扣除1分依次類推.
6.3.6警告、記小過、記大過、每次分別扣除5分、10分、20分
6.3.7嘉獎、記小功、記大功、每次分別獎勵10分、20分、40分
6.3.8提出合理化建議且被公司采納并經實踐證明確實有益者,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
6.3.9無故不參加公司舉行的會議、活動、培訓者一次扣除5分依次類推。
6.3.10在rohs推行體系中,一項不達標者扣除個人行為鑒定分數20分。
七、考核時間:
7.1月度考核:次月的第1個星期考核上個月的績效,7個工作日內結束。
7.2年度考核:在次年1月的第2個星期考核,14個工作日內結束。
八、考核等級/比例:
8.1個人績效津貼比例:
根據個人職務、職等、層級分類,f1-8不做考核,其他人員參照《薪資管理辦法》中的考核工資標準。
8.2個人績效津貼給付比例:
優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20﹪;
甲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100﹪;
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90﹪;
丙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80﹪;
丁等:當月績效基本津貼×70﹪。
8.3個人績效考核等級標準:
優等:當月績效考核91分以上
甲等:當月績效考核80-90分
乙等:當月績效考核70-79分
丙等:當月績效考核60-69分
丁等:當月績效考核59分以下
九、年度考核規定及薪資提升標準:
9.1年度考核是調整員工下年度工資水平,頒發年終獎金的依據
9.2進入公司不滿3個月者不參加年終考核。
在公司服務滿1年按考核成績予以提薪(針對職員類),具體參考標準如下:
優等:薪資上調二級檔位
甲等:薪資上調一級檔位
乙等:薪資檔位不變
丙等:薪資下調一級檔位
丁等:解雇
9.2生產直接人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調整。
十、考核紀律:
10.1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上級領導不負責或不負責或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扣除當月績效獎或扣分處理。
10.2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將給予扣分甚至扣除全月績效和崗位津貼。
10.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
10.4弄虛作假者,考核者與被考核者的績效一律按總分的0記分。
十一、考核仲裁:
11.1為保證考核的客觀公正、持續改善考核方法,特成立考核小組,人員為各部門權責負責人,組長為人力資源部經理。
11.2考核小組負責處理以下事務;
a、對考評人的監督約束
b、考核投訴的處理;
c、討論并通過各部門設定的績效考核指標;
d、每半年檢討考核制度,視情況修訂考核制度及指標。
11.3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持有異議時,可在績效面談結束之后的三天內向考核小組提出仲裁,逾期不予受理。
11.4考核小組接到被考核人的仲裁申請后,在考核面談的第5天組織考核仲裁,仲裁結果為終審。
十二、績效面談
12.1績效面談是提高績效的有效途徑,各部門主管權責主管必須在考核結束后一星期內安排績效面談,辦公室職員的上司安排單獨績效面談,普通員工可以“考核總結會議”的方式進行,但對于最優秀員工與最差員工,應予以單獨面談,并在考核結束后的10內將面談記錄原件交到人力資源部,部門留存復印件。
12.2績效面談的內容詳見考核表背面的《績效面談表》,面談記錄的內容將作為員工下一步績效改進的目標,培訓安排的參考。
十三、本辦法執行初期每半年檢視討論一次,以后視實際執行需要修訂,考核小組總結討論后交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呈報總經理審核后批準執行。
十四、本辦法的解釋權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十五、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