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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治理與鄉村治理的關系篇一
2019年8月,為進一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涉及基層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層群眾中廣泛商量”指示要求,充分發揮政協民主協商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作用,促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省政協在全省16個縣級政協開展“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試點工作,鄰水為試點縣之一。
政協協商是中共在人民政協同各民主黨派和各族各界人士開展的協商。以“有事來協商”平臺試點建設為例,就是人民政協通過調研選定協商議題,邀請黨政有關領導出席或鄉鎮、部門相關負責同志參加,就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問題等,與各民主黨派或有關群眾開展協商,促使達成共識,增進相關理解,解決實際問題。也就是在政協協商中,人民政協只是起到搭臺的作用,甚至主持協商活動的都可以不是政協干部或政協委員。在縣級政協主要表現為“全體會議廣泛協商、主席會議專題協商、常委會議重點協商、專委會議對口協商以及經常性的小微協商”。
“協以求同、商以成事”,可見政協協商是堅持以“求同、成事”為出發點,目的是凝聚思想上的最大共識,找到社會的最大公約數,維護經濟社會的和諧穩定。“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作為政協協商的集成平臺,充分展示了政協協商的優勢和作用。
(一)為政協參與基層治理指明了政治方向。基層協商民主中始終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在縣委的堅強領導下開展協商工作,嚴格協商計劃報告制度、協商議題審批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令出必隨。雖然在鄉鎮、村社缺乏政協工作機構和工作力量,鄉鎮、村社的政協協商一直沒有“破題”,也一直是政協協商體系中的短板。此次推行的“有事來協商”,通過“不建機構建機制”等,構建了“1+2+4+x”的協商體系。在實際工作中,也將探索中心放在了“小微協商”上,比如鄰水縣依托工商聯商事調解委員會搭建的“界別協商議事室”、面向鄉鎮搭建的“協商驛站”、面向村社搭建的“協商議事室”等,均把工作觸角延伸到了鄉鎮、村社、界別等最基層,打通了政協協商在基層的“最后一公里”,實現了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有效銜接,推動了基層政協多方位多角度參與城鄉基層治理。
(二)為各方參與基層治理構建了“點線面體”工作格局。始終堅持縣委中心工作推進到哪里、政協履職就跟進到哪里。除“全委會廣泛協商”“主席會專題協商”“常委會重點協商”等例會協商外,靈活經常地開展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村社小微協商,協力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在具體工作中,始終突出委員這個“點”,通過提案、會議發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助推解決人民群眾關心關注的具體問題;突出界別這條“線”,通過調研、視察等,助推解決特定領域、行業重點和難點問題;突出政協組織這個“面”,通過協商、監督等,助推解決社會治理中全局性、戰略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突出全社會這個“體”,通過政協組織和政協委員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共同致力于城鄉基層治理。
(三)為群眾參與基層治理提供了有效渠道。在工作實踐特別是在“小微協商”中,我們注重擴大群眾有序參與,運用自愿參與、邀請參與和抽簽參與三種方式,創造各界群眾平等參與公共事務協商的機會,鼓勵群眾發言,傾聽民聲、匯聚民智,真正助推落實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如鄰水縣政協聚焦柑子鎮桅子村至云盤村連接前鋒區桂興鎮的公路發生山體滑坡造成當地群眾出行難問題,組織當地村民與縣財政局、交運局、扶貧開發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應急管理局等部門開展現場協商,針對村民提出的“如何整治、錢從哪里來、具體怎么實施”等訴求,相關部門從“政策如何規定”“項目如何申報”“如何組織實施”等方面予以回答,解疑釋惑;縣應急管理局承諾立即下達先期資金5萬元,縣政府表態組織交運、自然資源和規劃、財政等部門現場勘察,制定整治方案并進行工程圖紙設計、經費預算及財評工作,扶貧開發局決定將該項目納入扶貧開發建設計劃,現在問題已得到圓滿解決。就如當地一位村民事后說:“村里的工作以前是‘干部說、干部干,干好干壞有意見’,現在變成了‘大家說、大家干,干好大家都點贊’”。“小微協商”使群眾的意見得到了充分尊重,群眾主人翁意識有了顯著提升,參加公共事務的積極性更高了。實現政協協商與基層治理“無縫銜接”,共同維護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四)為政協參與基層治理創新了機制。在政協協商過程中,一是建立健全“學習提能”機制。按照“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的總要求,通過常態化開展委員學習培訓活動,訂閱報刊雜志、送達各種文件等方式,不斷提升政協委員和政協機關干部政治把握能力、調查研究能力、聯系群眾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知情明政能力,并通過他們影響和帶動界別群眾提升協商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不調研不協商”機制。對所有需要協商的議題,都開展深入調研,確保情況摸得清、問題找得準、建議提得實,保證協商意見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據、言之有度。三是建立健全“協同互動”機制。政協力量畢竟有限,政協工作者也不是全才,在工作實踐中,要十分注重與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社會組織協商的協同互動;特別是在推動“小微協商”方面,要重點與綜合治理、人民調解、網格管理、安全生產等基層治理力量搞好團結協作,努力實現工作互動、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力量互借、結果共用,不斷提升政協協商實效。四是建立健全強力督查機制。在協商成果轉化環節,特別對協商建議中的重點、難點問題,要組織政協委員和黨委政府督查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業務主管部門,一起開展民主監督、調研視察活動,構建“工作閉環”,通過再調研、再視察、再協商,推動協商成果落到實處。五是建立健全工作評價機制。利用政協民主評議、常委會議民主測評等平臺,對政協提案、社情民意、重要調研視察報告、協商意見建議辦理情況開展工作評價,特別對“小微協商”,組織有關委員、鎮村干部、群眾代表開展測評,并將評價結果報送縣委、縣政府及組織、紀檢監察、業務主管部門,強力傳導壓力,督促評議整改,有效提升政協協商參與基層治理實效。
(五)為彰顯政協擔當、維護群眾利益提供了平臺。堅持“人民至上”,始終以維護人民利益為根本出發點和歸宿點,有效維護了群眾的切身利益。比如縣政協圍繞城區居民買了房遲遲拿不到房產證等問題,開展了“居民有話說”協商活動,一個一個地與相關部門進行面對面溝通,最終在協商中推動了“天成名都”“東方明珠”“上甲31克拉”等樓盤近1000戶居民辦證遺留問題的解決落實,得到縣委主要領導點“贊”!如聚焦御臨鎮觀堰村9戶偏遠山區群眾飲水難問題的協商,組織鄉村干部、群眾代表、政協委員與縣水務部門、水投企業進行正面“碰撞”,深入交流,帶動了周邊4個村13000人飲水困難問題得到徹底解決。認真落實“政治立場不能含糊、政治原則不能動搖”的重要原則,教育引導政協委員把做到“兩個維護”作為責任擔當的首要任務,以模范言行影響帶動界別群眾聽黨話、跟黨走;認真落實“懂政協、會協商、善議政,守紀律、講規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引導委員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增進為民情懷,著力提升“四種能力”;認真落實“把事業放在心上、把責任扛在肩上”的重要要求,將政協委員參與城鄉基層治理工作納入履職考核,作為評先評優的重要條件,推動委員為國履職、為民盡責。
(六)為基層政協參與基層治理創新了模式。切實發揮人民政協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重要組成部分作用,主動做好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的工作,助力基層治理。比如聚焦觀音橋鎮擂鼓坪村“農村四好公路”建設中質量監管問題,面對當地村民的群情激憤,一方面要積極做好理順情緒的工作,與群眾交心談心,一方面要組織村社干部、群眾代表與交通等相關部門和施工方代表召開“現場協商會”,“三方”在施工工地上面對面溝通、零距離交流,不到1個小時,就加強“農村四好公路”工程建設質量問題達成了共識,落實了整改方案,完善了監管機制,成功避免了一起群體性上訪事件的發生。
(七)為推進基層社會治理凸顯了政協優勢。推行“有事來協商”,有利于集思廣益、凝心聚力,促進經濟平穩持續健康發展。比如依托縣工商聯界別組,舉辦了“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民企發展”的界別協商,就“工業園區企業電力保障難、員工出行難、企業招工難”等焦點問題進行交流,企業暢所欲言、委員踴躍發言,相關部門直面問題積極回應,盡管有時爭得“面紅耳赤”、吵得“不可開交”,但“交鋒”不僅達成了共識,而且商會也主動出錢解決招工平臺建設問題,進一步堅定了民營企業家在鄰水發展的信心,促進了縣域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在政協協商特別是“有事來協商”平臺試點工作開展以來,鄰水在政協協商方面做了一些探索,積累了一些經驗,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試點有序鋪開,進一步規范政協協商工作,充分發揮政協協商作用的目標相比,還需要著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推進平臺建設,切實提升政協協商規范化水平。利用黨政、政協、社會公眾等宣傳渠道和平臺,廣泛宣傳“有事來協商”平臺建設,提高在全社會的知曉度和美譽度;進一步規范協商主體和流程,完善機制,提高協商平臺規范化水平,借用平臺的作用擴大政協影響力,把“有事來協商”打造成政協履職的金字招牌;進一步把協商平臺搭建到群眾家門口,建立委員工作室聯絡站,聽取群眾意見、化解社會矛盾,拉近黨群、干群關系,增強群眾參與政協協商的意識和主動性,做好開放協商,提升群眾歡迎度、參與度和認可度。
(二)著力破解人的問題,提升各方參與政協協商能力。進一步強化履職培訓,在配備政協委員時向鎮村傾斜,通過履職培訓班、專題培訓、“委員講壇”等方式對委員和協商人才進行培訓,強化協商能力建設;進一步規范委員和協商人才參與協商的考核機制和辦法,強化履職擔當,提升協商議政實效,推動平臺更好發揮政協協商的優勢和作用;鼓勵委員和協商人才在協商實踐中不斷探索完善協商內容、模式和機制等,使政協協商更接地氣、更為靈活、更有實效。
(三)不斷優化環境和完善機制,切實提高政協協商質效。繼續積極營造既暢所欲言、各抒己見,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協商氛圍,發揮平臺優勢,深入推進協商民主,提升協商的精準度、廣泛度和專業度;進一步完善成果評價和轉化機制,組織委員以“監督式調研”“點評式視察”“問政式協商”等方式進行跟蹤督辦,通過再調研、再視察、再協商,讓協商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逐步得到解決,推動協商成果落到實處,讓人民群眾得到實實在在的好處。(作者系鄰水縣政協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