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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篇一
為了有計劃地組織公司員工參加培訓,不斷地增長員工的工作知識和技能,滿足公司可持續經營發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培訓的原則在于結合公司業務發展與組織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員參與,重點提高,講究實效,推動學習型組織的建立。
第二章 培訓機構的職責
一、公司培訓制度的制訂;
二、公司年、月度培訓計劃的制訂;
四、培訓評估及其改善對策的制訂;
五、外部培訓講師的聯系聘請管理;
六、對各部門培訓工作的檢查與指導;
七、本制度規定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審核審批培訓事項的審核審批;
八、新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崗位基本知識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二條 各部門培訓管理職責
一、本部門培訓計劃的制訂及實施;
二、協助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實施公共課程培訓;
三、本部門員工的上崗前和在崗培訓的計劃編制、教材選編與培訓實施
第三章 培 訓 類 別
第三條 按組織實施機構的不同分為內部培訓和外部培訓兩大類;按培訓內容大致不同分為員工知識培訓、員工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三大類;按培訓對象和培訓目的的不同分為新員工入職培訓、企業文化培訓、安全意識培訓、質量意識培訓、專業技能培訓、管理技能培訓六大類。
一、內部培訓
二、外部培訓
本制度所稱外部培訓是指公司通過外部聘請的具有專業培訓資格的培訓師通過面授、錄音、光盤等方式進行的培訓活動。
三、員工知識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具備完成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知識,讓員工了解公司經營基本情況,如公司的發展戰略、目標、經營方針、經營狀況、規章制度等,便于員工參與公司活動,增強員工的自信心。
四、員工技能的培訓
通過培訓,使員工掌握完成本職工作所必備的技能,如操作技能、管理能力、處理人員關系的技能等,與此同時培養、開發員工的潛能。
五、員工態度的培訓
通過培訓,建立起公司與員工之間的相互信任,培訓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培訓員工應具備的精神準備和態度。
六、新員工入職培訓
新員工入職培訓的目的在于使新員工迅速了解、融入工作環境,知曉在本單位最基本的工作行為準則,該做什么,怎么做,如何保護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明白自己犯了什么錯,該如何處理。
1、 新員工的入職培訓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以及其所在的部門完成:
由部門負責的培訓內容包括:崗位技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制度、車間工藝流程等。
七、企業文化培訓
1、目的使員工了解企業文化,提高員工對公司的忠誠度。
2、培訓內容應該包括雅堂之家的發展史,組織架構、基本管理制度、經營項目與品牌,公司文化活動,員工發展通道等。
3、該部分的培訓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組織并進行培訓
第五章 培訓計劃的種類
一、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二、公司月度培訓計劃
三、部門年度培訓計劃
四、部門月度培訓計劃
1、公司各部門填報《年度培訓計劃》
3、公司負責人審核
4、總經理批準
5、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1、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依據《年度培訓計劃》擬編《月度培訓計劃》
2、公司負責人批準
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第六章 培訓計劃的編制規范
第六條 內容完整
第七條 上報按時
1、每年的12月10前必須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上報來年的培訓計劃;
2、月度培訓計劃在計劃月度始日前3天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3、當培訓計劃發生變動時,應至少提前3天到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備案;
4、當培訓完成后,必須在一周內向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遞交培訓記錄表;
第八條 制定培訓計劃的原則
1、必須符合部門業務發展需求
2、必須符合員工發展需要
3、應針對特殊工種、新入職人員制定專門的培訓計劃
4、滿足完成年度經營目標對人力資源的需求。
第七章 培訓評估管理
第九條 培訓評估的主要內容
一、培訓收益評估:評估培訓目的的實現情況,調查受訓員工學得怎樣。
二、培訓效果評估:評估內部培訓責任人和外聘培訓講師的培訓能力與水平,調查培訓責任人、外聘培訓講師教得怎樣。
三、培訓組織評估,評估培訓內容課題是否適合公司發展要求,是否受員工的歡迎,調查培訓組織責任者培訓計劃安排做得怎樣。
第十條 培訓評估方法
一、評估方式有閉卷考試、課堂作業、現場提問、評估表等方式進行,通過培訓評估表的方法是本公司培訓評估的主要常用辦法,是通過員工填寫集培訓收益評估、培訓效果評估和培訓組織評估于一卷的《培訓評估表》來進行評估的。
二、考試考核主要用于評估培訓的收益。
第十一條 培訓評估的實施
一、每次公司內部培訓課程結束后都必須進行培訓評估。
二、培訓評估,應根據培訓對象和內容不同選擇適當的評估方法。
1、培訓收益評估可以采用以下幾種方法:
⑴培訓內容為企業文化,規章制度,專業理論知識等的培訓評估可以采用閉卷考試的方法,在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后,即時進行,由培訓組織責任人實施。
⑵以提高員工的綜合素質為目的的培訓,培訓評估可以采用做課堂作業,在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后即時進行,由培訓講師出題,培訓組織責任人制發試卷,組織實施;也可以由學員在培訓結束后撰寫培訓小結。 ⑶以提高崗位操作技能為目的的培訓,培訓評估可以采用現場提問,現場操作的方法,在培訓計劃中作出評估安排。
⑷.培訓效果評估,可以采用由學員填寫培訓評估表的方法,在每次培訓課程講課結束后即時進行,由培訓組織責任人實施。
⑸培訓組織評估,可以采用培訓效果的評估方法,可與培訓效果同時進行。
三、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將在培訓部門完成培訓后三天內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培訓評估完成后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門備案。
第八章 培訓紀律
第十二條 培訓組織紀律
一、培訓組織責任人應在開課前做好培訓教材、教具、器材等的準備工作。
二、員工應在開課前到達培訓地點,并簽到后找到自己的受訓位置。
第十三條 課堂紀律
準時參加培訓簽到,因特殊情況需缺課的,應按考勤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必須補課的應按培訓計劃要求辦理。
第十五條
第十六條
培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篇二
教育教學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師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學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師資強、師風純、教風正的教師隊伍。
一、全體教師必須服從上級和學校的管理,自覺做到依規辦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級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遵紀守法、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崇尚科學,反對邪教。
二、學校內部教師人事調整,由學校領導班子成員根據教師的專長和表現,召開專門會議研究討論決定,人事調配實行一次性討論,一經討論確定,原則上不得變動,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要經過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
三、每學期對教師的各方面表現進行一次業績考評,考評結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隊,末位的實行待崗;考評結果作為教師評聘、評優、評先、考核、晉升的重要依據。
四、實行教師聘任制,學校根據教師的平時的表現和業績考評結果,由校領導班子根據學校和崗位的需要,確定聘任教師的名單,各教師與學校簽定聘任協議。
五、全體教師必須從大局出發,服從學校分工,按學校分工認真搞好本職工作,想方設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從分工的,視情節輕重,在學年度業績考評“思想表現”和“工作態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師工作考核檔案,健全教師業務檢查評比制度,學校領導班子成員、各部門負責人定期或不定期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對教師各方面的表現每學期由學校考評小組作出公平的評價。
七、各教師要認真學習教育法律法規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樹立高尚的師德師風,積極參加繼續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動,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學能力,認真總結教育教學經驗,積極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完成學校布置的各項任務,想方設法在各自的崗位上做出成績,為推進素質教育,提高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而努力奮斗。
培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篇三
1、成立以校長為第一負責人,校本培訓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相關科室主任成員的校本培訓領導小組負責總體領導、協調工作。
3、學校其他科室應配合校本培訓。
4、校本培訓的檔案有專門收集、整理和歸類存檔。
1、每次集中培訓各位教師應簽到。
2、在校本培訓期間,如有事需提前請假。
3、按要求做好培訓記錄。
1、校長辦公室做好教師校本培訓出勤記錄,作為認定學時依據。
2、教師培訓結束后上交相關記錄表、冊、學習心得、成果集以及其他作業認定培訓學時。
3、每學年末進行繼續教育校本培訓先進教師的評選。
4、校本培訓考核合格者按縣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認定學時。
培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篇四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培訓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本市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培訓學校),按照國家、本市及本辦法的規定進行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職業資格培訓,是指依據《國家職業標準》開展的、對勞動者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技術和能力的培訓。職業資格培訓分為五級,即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資格三級(高級)、職業資格二級(技師)、職業資格一級(高級技師);職業技能培訓是指為勞動者適應某一崗位需要開展的、以提高技能水平為主的職業性培訓;新職業(工種)是指勞動保障部已正式頒布職業名稱,但職業分類大典中未收錄的職業。
第四條民辦培訓學校是職業培訓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依法享有辦學自主權,其教師和學生依法享有與國家舉辦的教育機構的教師和學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照“適應需求、適度規模、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的原則,對民辦培訓學校進行管理,將其納入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的職業培訓規劃,采取措施予以扶持,鼓勵民辦培訓學校依法發展、資源統籌、開放創新、辦出特色。
(一)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以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市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組織專家對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資格進行評審。
(三)按照“行業優先、布局合理、擇優認定、逐步推開”的原則審批新職業(工種);定期發布和更新開設新職業(工種)的范圍;負責新職業(工種)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一)按權限負責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
(二)負責審批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
(三)負責對轄區內民辦培訓學校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師資、培訓、鑒定、學生管理、廣告、收退費等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第六條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四級(初、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同時抄送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三級(高級)及以上職業(工種)、國家統考職業(工種)的民辦培訓學校,經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推薦,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抄送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為社會各類人群舉辦的職業技能培訓,由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七條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有與其培訓項目相適應的辦學資金。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正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八條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民辦培訓學校只開展某一特色職業(工種)培訓或關聯性強的職業(工種)培訓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可以使用職業名稱冠名。
第九條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見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條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一份;
(二)《北京市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學校審批表》(見附件3)三份;
(三)擬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章程: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十)開展相應職業(工種)培訓的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教材(教材提供目錄及編者)。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教材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