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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考試篇一
2、從事高空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身體檢查。凡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癥、恐高癥及其他不適應高空作業的人,一律不準從事高空作業。
3、凡遇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停止露天高空作業:
3.1閃電、打雷、暴雨;
3.2六級以上大風;
3.3鋼管上雨水未干;
3.4高空作業可能發生危險的其他情況。
當上述情況過后,必須經公司安全員和有關技術人員檢查各種作業設備,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恢復作業。
4、高空作業現場,應劃出危險禁區,設置明顯標志,嚴禁無關人員進入。
5、凡經常進行高空作業的工作,應配備工具袋,高空作業使用的小型工具,均應裝入工具袋內,不準在鋼管上或腳手架上亂放工具。
6、登高作業前,應仔細檢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改進或拒絕登高作業。
7、所有高空作業人員,不準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帶。安全帶一般應高掛低用,即將安全帶繩端的鉤子掛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較低處進行作業。
8、電焊工在兩米以上高空進行焊接時,必須找適當位置掛好安全帶。確實無處掛安全帶,又無其他方法解決掛安全帶時,則應做好其他防護措施,確保安全操作。
9、進行高空焊接必須先將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帶,還要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割下的金屬或火花不致傷人或引起火災事故。
10、電焊工所用焊條,應裝在焊條桶內,隨用隨取。用剩的焊條頭,應裝在鐵盒內或找適當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畢后一同帶下。
11、高空作業人員不準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也不準從地面上往高空拋物件,應使用繩索、吊籃、高架車或吊車等傳遞物件。特殊情況下,如果必須從高空往地面拋擲物件時,地面應有人看管,以確保不傷害他人和損壞設備。
12、高空作業所用小型機具(如葫蘆、千斤頂等)應找適當位置放好,并用繩索、鐵絲捆綁牢。
13、站在跳板上工作時,不應站在跳板的端頭,同一跳板上站立作業人員不能超過2人。
14、應盡量避免上、下層同時進行作業。如無法避免時,上下層之間必須設專用防護棚或其他隔離措施,上層不準堆放工具和物件。否則,應保證工人不在同一垂直線的下方進行工作。
15、高空作業區的沿口、洞孔處,應設置護欄和標志,以防失足踏空。
16、高空作業區的下方地面,嚴禁堆放腳手架、跳板或其他雜物,地面人員應禁止在高空作業區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高空進行清洗工作時,應采取相應防范措施,防止工器具跌落,確保清洗液和污物不對下面建筑物、道路造成污染或損壞。
18、嚴禁在高空作業時嬉戲打鬧,嚴禁在高空作業區睡覺。
19、高空作業車在使用時必須使支撐臂有有效支撐點,并保證高空作業車水平(觀察車體水平儀確定)。風速高于10米時禁止使用高空作業車。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考試篇二
為了加強高空作業安全管理,防止高處墜落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員工、外來勞務工、承包單位人員及其他人員。
一、基本要求
1、 作業人員必須年滿18周歲,經醫療部門體檢符合高處作業健康檢查標準才能登高。外包工、臨時工亦按本規定進行體檢,離退休人員禁止高處作業。
2、 作業人員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上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業知識和技能。
1、 培訓教育要根據作業的特點和危險性,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高處作業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術教育,并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和作業環境的變化,隨時補充必要的針對性的教育。
2、 臨時登高作業人員在工作之前,由本車間的主管領導參照本規定結合實際進行具體教育,并做好記錄。
1、 為了保證高處作業的安全進行,登高作業中需要的各類安全技術措施,應事先計劃,納入生產準備。
2、 實施步驟:
⑴各項目主管負責安全措施;組織落實;
⑵安全組負責督促檢查;
⑶高處作業所需搭設的腳手架,必須符合有關腳手架搭設的規定。
3、車間負責聯系協調工作。
1、 作業人員應佩戴安全帽、安全帶等勞防用品,作業時要扣緊帽帶,佩戴好安全帶,安全帶在使用時要高掛低用,并掛在牢固的結構件上,防止位移。
2、 作業人員在作業時要做到“四個必有”。
⑴有洞必有蓋;
⑵有邊必有欄(1050mm);
⑶洞、邊無欄無蓋必有網;
⑷電梯口必有門聯鎖。
3、 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六不準”、“十不登高”的規定。
⑴六不準
○1不準往下亂拋物件;
○2不準背向下扶梯;
○3不準穿拖鞋、涼鞋、高跟鞋;
○4不準嬉鬧、睡覺;
○5不準身體靠在臨時扶手或欄桿上;
○6不準在安全帶未掛牢時作業。
4、 十不登高
⑴患有禁忌癥不登高;
⑵未經認可或審批的不登高;
⑶沒有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不登高;
⑷腳手板、跳板、梯子不符合安全要求不登高;
⑸攀爬腳手架或設備不登高;
⑹穿易滑鞋、攜帶笨重物件不登高;
⑺石棉瓦、玻璃鋼上無墊腳板不登高;
⑻高壓線旁無隔離措施不登高;
⑼酒后不登高;
⑽照明不足不登高。
5、 如遇身體不適,及時向帶班者提出。
6、 了解作業內容,掌握正確的操作方法,遵守操作規程。
7、 高作業時,對物件采取穩固措施,防止松動滑落,禁止高空拋物的情況發生。
8、 避免一垂線上的立體交叉作業同時進行,特殊情況必須有防范措施。
9、 當接到管理人員、安全員暫停指令時,服從現場指揮。
10、 使用登高作業臨時搭設的扶梯時,梯子上端高出600mm以上,并綁扎牢固,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70度為宜,下端采取防滑措施,上端無法固定時必須有人監護。
11、 上下扶梯時,必須面向梯,雙手扶梯,不準一手拿物,一手扶梯,如帶手套應帶五指手套。
12、 禁止兩人同時在同一梯子上緊跟上下,或是兩人同時站在同一梯子上作業,梯子有人時不得移位,特殊情況下兩人同時站在同一梯子上要保證梯子有足夠的強度。
13、 高度2米以上搭設的腳手架,寬度不得小于二塊標準的寬度(特殊情況不得小于450mm),擱置處和板與板之間應用繩索式夾具固定,腳手板與結構件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300mm,如超過,下面必須拉好安全網。
14、 同一塊腳手板上不得超過2人站立,在腳手板上走動時,至少應用單手扶著扶手。
15、 高處作業區不應有砂石、油污、潤滑脂等易滑物品,廢棄物應及時清除。
16、 冬天有冰、雪、霜時必須在工作前將作業現場清掃干凈并采取防滑措施。
17、 嚴禁將軟管、電線、氧乙炔皮帶等掛放在護欄、鋼絲繩等設備上。
18、 高處作業所用的物料、工具應安放穩妥,禁止拋擲。
19、 傳接物件時,切實做到從手交到手,上下傳遞物件時必須用足夠強度的繩索捆扎好,以免跌落傷人。
20、 不得擅自拆除扶手、護欄、網、蓋板等安全設施,如需拆除必須做好保護措施,同時掛牌警示。
21、 在特殊場所需要使用吊籠、吊橋進行高處作業的,應仔細檢查吊籠、吊橋的吊耳、吊索的安全技術狀況,吊籠、吊橋僅供載人使用,嚴禁人、物混裝。
22、 在高處作業中使用的竹梯、吊籠、腳手架,必須由物資供應部、安保保障部、質量監督部派專業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3、 操作人員工作前應對作業現場環境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生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停止作業,待不安全因素排除后,才能繼續工作。
五、 對設施的檢查要求
1、 對高處作業現場進行下列內容檢查
⑴欄桿、繩索是否拉緊,高度是否達到要求。
⑵腳手板擱架(支架)的焊接是否良好,銷子、卸扣是否插好。
⑶腳手板擱放、重疊深度是否足夠,嚴實。
⑷搭設腳手架除專業人員檢查外,操作人員還需進行自查。
⑸檢查腳手架發現有隱患時,立即向管理人員報告,由腳手架專業人員來整改。
2、 檢查作業場地周圍的孔、洞、預留口等,是否已鋪設好圍欄,網蓋板,警告牌等防范措施,并注意現場四周變化情況。在敞開處周圍臨時堆放物必須距離敞開口1米外,高度不得超過1米。
3、 作業前應檢查,熟悉逃生通道。
4、 敞開處的防護設施嚴禁隨意拆除。
5、 對防踏空用具、網、蓋板等,使用前應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考試篇三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后,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部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綜合癥、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考試篇四
闡述高處作業預防墜落的三步法,消除墜落隱患,防止墜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墜落發生后的傷害。
高空作業人員
3.1作業人員的職責:
1)持有經審批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
2)作業前,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應對策處理措施,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要求進行作業;
3)對違反本標準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等情況,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3.2監護人的職責
1)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2)監護人必須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并隨時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落實不夠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3)監護人應配備必要的救護用具,嚴禁離崗,不得做與監護無關的工作;
4)認真檢查高處作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標準,監督施工作業人員正確使用;
5)作業過程中及時制止高處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4.1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
4.2錨固點
通常是指橫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來系救生索,必須能夠承載至少2268千克的靜止重量。
4.3錨固點連接裝置
安裝在錨固點上,用來連接墜落防護系統的一個組件或裝置,至少能夠承載2268千克靜止重量,如連接皮帶、豎鉤、支架把手等。
4.4鉤鎖
帶有保險裝置的蹄形或橢圓形的連接鎖件。
4.5緩沖裝置
能夠在墜落制止過程中轉移能量或者減輕工作人員所承受的沖擊力的裝置,其抗斷強度必須達到2268千克。如墜落阻止器、縫合的系索、特殊編織的系索、撕開或變形的系索、彈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處作業禁止使用緩沖裝置。
4.6逃生裝置
用于從高處逃離的一種設備或裝置,如滑索、滑桿、滑道、梯子等。
4.7個人墜落防護系統
防止從作業平面墜落的系統。該系統包括錨固點、連接裝置、全身安全帶等。
4.8墜落隱患
可能造成墜落的條件或狀況。
4.9跌落
在墜落制止過程中發生的人員與支撐點的意外脫離。
4.10全身式安全帶
能夠系住人的軀干,把墜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護裝置,包括用于掛在錨固點或救生索上的兩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種柔韌的、固定在兩個錨固點之間的垂直或水平的繩索。
4.12定位裝置系統
用于使工作人員在高處作業時能夠騰出雙手(比如,向后傾斜)進行工作的固定裝置。
4.13彈性救生索
可以緩慢拉伸,但在墜落時,能立即鎖住的墜落防護系統。可以在需要進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動的場所使用,比如在罐、檢修口、壓力容器里或屋頂上。
4.14墜落阻止器
一種帶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當墜落發生時能通過慣性扣住救生索。墜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動的場所,如高處作業的吊籃或懸垂的腳手架。
5.1按以下順序選擇最佳的墜落防護措施:
1)盡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進行,避免高處作業;
2)安裝固定的圍欄和扶手,防止墜落發生;
3)使用工作平臺,如腳手架或提升平臺;
4)把安全帶調整到一定的長度,使作業人員不能接近高處作業區域的邊緣;
5)使用帶緩沖的防墜落裝置,如全身式安全帶和系索。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考試篇五
由于高空作業時存在不安全因素,為了避免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此本規定。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不論什么工程,不論專職或臨時,不論什么地點,什么時間,必須執行本規定。
2、高空作業人員,作業前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癥、收繳殘疾、高度近視以及睡眠不足,身體疲勞、情緒不穩、酒后等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施工前,施工單位應組織專人查看施工現場情況,編制、貫徹安全技術措施。堅持施工用工、機、器具、材料、確認完好,方能投入使用,發現問題及時聯系有關單位處理。劃定作業安全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4、登高作業時,衣著簡捷利落,要穿軟底鞋,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安全帶高掛低用,并拴在結實、牢固的構件上,不能拴在尖銳棱角的構件上,以免被其割斷造成事故。
5、在未設護欄的平臺(房頂、屋面、棧橋上蓋)及角度孔洞、豁口周邊2米以內臨邊作業時必須設安全繩、戴安全帶;在臨近窗口、護欄作業,身體重心有可能超過窗口、護欄時必須戴安全帶。
6、施工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所用物料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行。
7、在廠房內進行高空作業時,特別注意周圍環境;如電纜,電線,各種機械設備、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員安全的現象,應立即排除或停止作業。
8、使用梯子、腳手架、跳板登高作業時,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業時,工具應放在工具袋內,不應把工具、器具放在工作點邊緣。傳遞物件應用掉繩,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10、高空作業時必須設有監護人,禁止單獨高空作業。
11、禁止立體交叉作業。
12、攀登、懸空的高處作業,必須采取相關的安全防護,執行相關的安全措施。
13、遇到六級以上大風和大雨時,禁止露天高空作業。若因搶修需要,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14、雨雪天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事先清除作業場所的雨水、冰雪。
15、施工中對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發現有缺陷和隱患時,必須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必須停止作業。
16、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考試篇六
一、根據安全生產有關條例,嚴格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項目部。
三、申報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及管理審批規定:
1、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列入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技術負責人審核,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
3、攀登和懸空高處作業人員以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
4、遇惡劣天氣不得進行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
5、建筑施工進行高處作業之前,應進行安全防護設施的逐項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高處作業。
6、用于高處作業的防護設施,不得擅自拆除,確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施工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可靠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7、施工現場進行高處作業應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現行的有關高處作業及安全技術標準的規定。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考試篇七
為有效管控高處作業,確保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轄區域內進行的高處作業管理。
3.1高處作業
凡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3.2高處作業的分級
a) 高處作業高度在2-5m的為一級高處作業;
b) 高處作業高度在5-15m的為二級高處作業;
c) 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m的為三級高處作業;
d) 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的為特級高處作業。
4.1安全辦
4.1.1負責《危險作業申請表》的審批和監管。
4.1.2負責確認二級登高作業墜落的危險控制方法。
4.2責任單位
4.2.1負責一級登高作業墜落的危險控制方法和登高作業人員身體健康狀況的確認,
4.2.2負責登高作業需求的提出,并按高處作業分級提交相關部門核準。
4.2.3作業前安全設備員和作業人員應確認安全保護設備需求和應急措施。
5.1審批
5.1.1高處作業應按不同控制分級對墜落的危險控制進行審批。
5.1.2一級高處作業施工責任單位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由責任單位主管領導或安全員審核確認,并存檔備案。
5.1.3二級高處作業由施工責任單位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提交安全辦主任核批,并對二級登高作業墜落危險控制方法進行確認。
5.1.3三級及三級以上高處作業由責任單位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提交安委會副主任及以上核批。
5.2管理
5.2.1責任單位應根據高處作業按不同控制等級,填寫《危險作業申請表》,提交相關部門核批。《危險作業申請表》,一式兩份,分別由核批部門和責任單位存檔備案。
5.2.2高處作業期限應嚴格控制在核準的作業期限內,一般控制在5天之內,超過期限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5.2.3高處作業應指定責任人,登高作業人員必須經安全教育,熟悉作業環境和安全要求。高處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眩暈癥、癲癇等禁忌癥的不得登高作業。
5.2.4登高作業現場應指定專人監護,監護人員負責督促作業人員遵章守紀,檢查危險控制措施,發現危險情況時有權命令停止作業。
5.2.5登高作業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如穿軟底鞋、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等。在石棉瓦等輕型屋面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行走防墜落的控制措施,不準在沒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情況下冒險作業。
5.2.6登高使用的活動梯必須可靠,使用時應保持三個接觸點,梯腳防滑措施應完好,無開裂破損。金屬伸縮直梯回擋塊完好可靠。人字梯活頁可靠,兩梯之間梁柱中部限制拉線牢固可靠。
5.2.7高處作業所帶工具、材料等物,應放在工具袋中或放在不易墜落的穩妥之處,不準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5.2.8搶險或其他緊急情況不能及時履行申報手續的,現場應指定專人負責指揮,采取臨時安全防護措施,并立即通知安全辦或相關職能部門,補辦相關手續。
5.2.9未經核準擅自從事高處作業的,按《安全生產考核辦法》處罰,造成后果的從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制度考試篇八
1、高空作業班組領班需填寫《高空作業審批表》,內容包括高空作業內容、安全措施和現場負責人等項目,交工程總監/經理審批。
2、工程高空作業管理一般由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工程總監/經理接到《高空作業審批表》后,認真審查,必要時可到現場查看,如因審批把關不嚴造成事故,工程總監/經理負有責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業可由項目主管代工程總監/經理行使高空作業管理權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業,必須由值班經理或工程總監/經理負責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況之一,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1)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耳氏綜合癥、嚴重貧血、關節炎、恐高癥、視力障礙等不宜登高人員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2)沒有《高空作業審批表》或《高空作業審批表》沒有通過,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3)惡劣天氣情況下,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4)安全措施不到位,無安全器械,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登高用具不合要求,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6)高空作業環境惡劣、無防護措施和設施,不得進行高空作業。
5、高空作業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帶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過兩米,必須有人輔助;
(4)作業面不得存在垂直同時作業;
(5)高空作業所需工具、物品必須有專用工具傳遞,不得拋擲;
(6)高空作業下方為禁戒區域,人員進入必須佩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