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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的調研報告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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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政府《關于開展全市現代化大農業調研的通知》要求,我們立即組織了專門力量,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我縣是一個以農業為主的縣份,全縣轄x鎮x鄉,x個行政村,總人口x萬(其中農業人口x萬)。耕地總面積x萬畝。經調查統計,全縣累計流轉土地x萬畝,實現規模經營土地x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x%,其中:種植業合作社規模經營x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x%;農機合作社規模經營x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x%;家庭農場規模經營x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x%;涉農企業規模經營x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x%;場縣共建規模經營x萬畝,占總流轉面積的x%。按規模經營面積劃分,x——x畝,共涉及x個經營單位,面積x萬畝;x——x畝,共涉及x個經營單位,面積x萬畝;x——x畝,共涉及x個經營單位,面積x萬畝;x——x畝,共涉及x個經營單位,面積x萬畝;x——x畝,共涉及x個經營單位,面積x萬畝;x畝以上,共涉及x個經營單位,面積x萬畝。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視,在強化領導上抓落實。我縣把推進土地流轉、實行合作化規模 。
合作社“三位一體”運作架構,鼓勵村組干部領辦合作社,村黨總支書記每人領辦1個經營面積超2000畝的合作社,包鄉縣領導和包村鄉鎮黨政班子成員每人包抓1個新建面積超2000畝的合作社,規模經營土地面積達到37萬畝。我縣的x鎮x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是由村干部帶頭領辦的,規模經營土地1.2萬畝,覆蓋全鎮2個村17個屯。五是實施企業牽動推進模式。圍繞十大特色經濟,依托產業化龍頭企業組建專業合作社,今年,我縣依托x生物、x米業、x薯業等龍頭企業,組建了萬壽菊、水稻、馬鈴薯種植合作社,落實萬壽菊、水稻和馬鈴薯面積分別達到2萬畝、3萬畝和4萬畝以上。六是實施大戶引帶推進模式。培植種地大戶和家庭農場x戶,平均每戶達到x畝以上,規模經營土地面積達到x萬畝以上。
(四)突出重點,在強化服務上抓落實。一是強化宣傳發動。除采取組織鄉村干部駐村入戶宣傳、發放宣傳單、召開各級推進會議等常規措施外,集中精力突出打造了一批標桿村屯和標桿地塊,在促使群眾了解政策、擁護政策的同時,讓群眾切身感受到實施規模經營帶來的好處,真正明白什么是規模經營、在內心上接受規模經營,切實提高了主動參與土地流轉的積極性。二是強化科技培訓。聘請農墾專家,指導備春耕生產,并印發指導意見10萬余份,達到每戶1份。由農口各部門組成科技下鄉小分隊,深入全縣x個村,開展農業標準化生產、特色作物栽培等專題培訓,印發技術資料7萬份,培訓農民5.1萬人次。三是強化機構建設。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檔案全部實現微機化管理。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服務站必須做到“四有”:即有專門辦公室;有專門辦公桌椅、電腦、打印機、檔案柜等辦公設備。有工作圖版;有土地流轉專門信息發布專欄。四是強化勞務輸出。積極發展農村二、三產業,引導農民就近就地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促使更多農民從土地中解放出來,為農村土地流轉創造必然條件和有效空間。同時,支持有文化、懂技術、會管理的務工人員回鄉創業,拉動當地農民就業,帶動當地農民增收,推動土地規模流轉。
三、主要成效
隨著農村土地流轉量的不斷增加,推動了土地適度規模化經營,提高了農業專業化、集約化、產業化水平,有效促進了農村經濟發展。一是規模化經營促進了農民增收。一方面,種田能手、專業大戶以土地流轉的方式獲得大量土地經營權后,通過集中管理,規模經營降低了生
產成本,增加了收入。另一方面,轉讓方在將土地轉出獲得相應轉出收益的同時,通過外出務工還可獲得一份收入。土地流轉、規模經營提高了土地產出率、資源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發展了鄉村經濟。二是規模化經營使農業投入更加集中。土地實現規模經營后,由一家一戶分散投入轉變為一戶集中投入,必然引起農資市場、農機作業市場、農村勞動力市場等內在變化,在總供需量不變的情況下,促進了農業市場高效運轉、優化組合、協調發展。三是規模經營促進了與農業龍頭企業密切聯合。規模經營本身對農業龍頭企業具有一定吸引力,同時龍頭企業也有效帶動規模經營,兩者相互依存,共同發展。一方面,龍頭企業以先進的企業管理模式,引導規模經營,減少投入風險。另一方面,經營業戶為企業提供充足優良的原料資源保證,減少經營風險,最終實現共贏。四是規模經營豐富了農村金融服務體系。根據目前已經實現規模經營的實例看,組織規模經營的種田能手和種田大戶的經濟基礎普遍較好、抵御風險能力較強、信譽度較高,更大規模經營財力不支,需要資金支持,這就為農村信貸市場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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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問題
通過調查發現,目前土地流轉工作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群眾流轉積極性還不夠高。受傳統農業思想觀念束縛,有的`農民戀土情結較重,不愿將土地流轉出去。有的農民擔心通過村集體長期流轉土地會喪失土地承包權,對土地流轉持謹慎觀望態度。有的地方因個別農戶不同意流轉,使得土地無法成方連片的流轉,從而影響了規模經營。二是個別流轉行為還不夠規范。特別是民間私自流轉存在流轉手續不完備,不到村級組織備案問題。
關于農村土地流轉的調研報告 [篇2]
調查地點:河北省滄州市獻縣河街鎮陳圈村調查對象:
調查目的:隨著農村社會生產力提高,農村招商引資以及本身二三產業的發展以及農業現代化、產業化、規模化對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的要求日益迫切。通過了解土地流轉,可以把分散的土地集中整合起來,有利于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實施農業規模經營,降低生產交易成本,在一體化的基礎上實現對土地潛在收益最大程度的挖掘。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發展。
為了了解掌握現在農村土地流轉的狀況,就陳圈村土地流轉狀況進行了專題調研。現將此次調研的情況報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目前,我村承包土地流轉面積在全縣承包地總面積中所占比例雖然不高,但呈上升趨勢。據不完全統計(下同),截止今年六月底,全縣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89畝,其中耕地流轉面積106畝;林地流轉面積83畝。上半年新增土地流轉面積33畝,其中耕地21畝,已超出年初計劃任務5個百分點;林地12畝,占全年計劃任務的56%。
二、我村土地流轉的總體特征
1. 土地流轉地域擴大化。過去我村土地流轉主要發生在家庭成員中外出務工較多或者集體臨時遷居到城鎮居住的家庭,土地流轉較少發生。近兩年,土地流轉地域逐步擴大,不少家庭主動放棄土地經營非農生產,也帶動了我村第二三產業的發展。
2. 土地流轉主體多元化。過去農村土地流轉主要在農戶間進行,參與的主
體也主要是農戶。現在,農村土地流轉的主體除農戶外越來越多的鄉鎮企業參與其中。
3. 土地流轉形式多樣化。土地流轉形式主要有轉包(承包方將自己承包期內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條件轉給第三者,承包方與發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權利和義務)、轉讓(承包方經發包方同意將承包期內全部或者部分承包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履行相應土地承包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轉讓后原承包戶在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自然喪失)、互換(承包方之間或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為各自需要和便于耕種管理,交換其承包地塊。互換后原土地承包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有的仍由原承包者承擔,有的經發包方同意后隨互換而轉移)、入股(即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權,農民憑股權入股組成土地股份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合作社或股份公司對土地實行招標承包,或對外租賃,或者直接開發,農民按股分紅)、租賃(承包農戶將承包土地租給第三方經營,并收取一定租金)等。其中以轉包、轉讓為主。
4. 土地流轉程序規范化。過去土地流轉少但是仍舊會產生很多土地產權糾紛,破環我村和諧的鄉里關系;現在在村委會的有效管理和引導下,土地流轉都要經過規范的程序,大大降低了糾紛事件的產生。但近年隨著國家“一免三補”政策的實施,土地流轉過程中出現新形式的糾紛,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農戶之間的糾紛。近年來由于耕地產出效益偏低,使個別農戶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甚至出售,而現在看到糧價及其它農產品價格上漲,黨中央出臺了取消農業稅等增加農民收入的優惠政策,有償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農戶,現在又想要回土地使用權。但承包方農民又不愿意輕易交出自己耕種多年的這塊土地,從而產生矛盾和糾紛。
農戶與村委會之間的糾紛。過去,有的農戶由于種種原因把自己的耕地退回給村委會后,村委會又將其耕地轉包給其他農戶耕種。今天,這部分棄耕農戶又找到村委會索要原本屬于自己的耕地,由自己來重新經營,因此產生糾紛。
三、主要問題
近年來,我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各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1. 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
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
2. 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在具體執行中仍有漏洞,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也沒有統一,因土地流轉而產生的糾紛事件仍有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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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流轉缺乏市場化機制。土地流轉市場尚未形成,缺乏中介服務。目前,土地流轉主要依靠自發進行和政府推動,想轉出土地的農戶尋找流轉對象難度較大,而具有一定規模的種植大戶、農業企業卻苦于和一家一戶的談判費時費力又不能保證連片發展的規模,使土地流轉空間狹窄,流轉成本增大,嚴重影響了土地流轉的速度、規模和效益。加之,流轉缺乏中介組織,信息傳播渠道不暢,很大程度上延緩了土地流轉的進程。
4. 流轉風險較大,缺乏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土地流轉前,缺乏對種植大戶和企業業主農業經營能力的資格審查和評估。土地流轉后,又缺乏對農民利益的保護機制。流轉業主一旦經營上出現失誤,無法履約,一跑了之,給流轉農戶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造成損失后,又沒有有效的補償辦法,風險由農民和政府承擔。
5. 農民的流轉收益缺乏增長機制。在流轉合同的約定上,農民土地流轉收益一般是一定不變,流轉期間不再調整租金,流轉收益沒有隨經濟的不斷發展得到相應增長。
四、對策與建議
1. 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村委會應結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規,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土地有償流轉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2. 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地對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本村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3. 加強典型宣傳,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
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4. 把提供優質服務作為宗旨,優化土地流轉的環境,把優惠政策支持作為動力,推進土地流轉的進程。建立健全組織體系,把土地流轉工作納入黨委、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綜合、協調、統一領導土地流轉工作,;積極發展市場中介組織,使土地流轉進入市場,依靠市場調節完善流轉機制,推動土地流轉的健康運行,降低土地流轉成本;健全社會保障機制,解除農民的后顧之憂,使農民放心走出去,進而為土地流轉創造良好的條件。
5. 加強管理,規范流轉秩序
加強土地轉出方的管理。首先,加強農戶自發的土地流轉管理。農戶自愿將承包土地以轉包、轉讓、互換、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轉,應簽訂書面流轉協議,并報村委會備案。其次,規范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村行政組織參與土地流轉的行為。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鄉村行政組織不得以任何名義強迫農戶流轉土地,也不得阻撓農戶自愿合理地流轉其土地經營承包權。第三,農戶也可以委托中介組織進行土地流轉。委托流轉要簽訂委托流轉協議,并報本村委會備案。
加強土地轉入方的管理。首先,農村土地流轉期限不得超過農戶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轉期滿后,經雙方協商,可續簽土地流轉協議。其次,指導監督工商企業選擇適當方式開發農業。但工商企業進入農業要注意不得侵害農民利益,要有利于保護和鞏固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府應鼓勵他們采取公司加農戶、訂單農業等方式,帶動農戶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
6. 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7. 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
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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