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肯定對各類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風險的防控措施不包括篇一
(1)為政治風險投保。承保政治風險的主要是國有保險公司、國家的出口信貸機構及其保險部等,也有多邊機構,如世界銀行有時也為自己的項目向其貸款方提供政治風險擔保;
(2)請求政府及有關部門保證承諾。包括政府對一些特許項目權力或許可證的有效性及可轉移性的保證,對外匯管制的承諾,對特殊稅收結構的批準等一系列措施;
(3)項目國際化。盡可能采用多邊金融組織、多國出口信貸銀行的貸款,或者使項目出資方來自眾多國家;
(4)聘請法律顧問。因為項目的設計和項目的融資及稅務處理等,都必須符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要求。
(1)利率風險管理:優化貸款的利率結構,在金融市場資金供給不足時,利率會逐漸上升,以選用固定利率為宜,其比例應占整個貸款的70%左右;反之則選用浮動利率為好。
(2)匯率風險管理:采用合理的外債幣種結構,控制匯兌風險。由于國際金融市場匯率劇烈波動,合理的外幣幣種結構應該是保持多種貨幣適當比例,防止形成幣種過于單一的不合理結構。盡量縮短對外貸款的還款期限。此外,還可通過新型的金融衍生工具對金融風險進行管理。
(1)完工風險的管理。控制超支風險、延誤風險以及質量風險的方法通常由項目公司利用固定價格固定工期的“交鑰匙”合同和貸款銀行利用“完工擔保合同”來進行。通過工程建設合同將部分風險轉移給工程承包公司。
(2)生產風險的管理。生產風險的管理是通過一系列的融資文件和信用擔保協議來實施的。能源和原材料可以通過簽訂長期供應合同加以預防和消除。生產風險中的技術風險相對小些,因為一般要求項目中所使用的技術相對成熟,是成功合理并有成功先例的。
(3)市場風險的管理。在項目籌劃階段投資方應做好充分的市場調研和預測,減少投資的盲目性。項目融資過程中降低項目市場風險的有效辦法是要求項目必須具有長期的產品銷售協議,且產品銷售協議的.期限要與融資期限一致,銷售數量也應為這一時期項目所生產的全部或至少大部分產品,而銷售價格上既可以采用浮動定價方式也可以采用固定定價方式,但應充分考慮通貨膨脹、利率和匯率的變化,這樣有助于降低項目的市場風險。
從項目的開發準備、評估執行到投產運營,每一環節都需執行機構有較高的整體駕馭能力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它包括:極高的組織指揮能力、重點問題的判斷能力、關鍵時刻的決策能力、交往中的外交能力、內部關系的協調能力和在項目范圍內技術經濟、財務管理、生產銷售等方面的管理水平。
經過二十多年的實踐,我國在項目融資風險的管理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經驗,在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立法、管理人員、外部金融環境等方面還存在許多的不足,因此,今后我國應加強項目融資立法,完善相關政策法規,加快金融體制改革,加強項目融資風險管理人員的培訓,完善項目融資風險管理的客觀條件,促進我國項目融資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為更好的利用項目融資方式,促進各類大型項目建設健康長遠的發展服務。
風險的防控措施不包括篇二
外匯風險防范是指企業針對外匯市場匯率可能出現的變化作出相應的決策,以減少或消除外匯風險對企業的影響。
在防范外匯風險的過程中,采用哪種方法較為理想,以及將風險降低到何種程度,涉及一個原則問題。
1.最低成本原則。采用任何一種方法規避外匯風險,都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所以在眾多方法中,就有一個具體選擇哪種方法的成本比較問題。如果遭受外匯風險而造成的損失小于采用防范方法所花費的成本,那么采用該種方法就沒有必要。比如,企業為了回避遠期支付而可能產生外幣匯率升值的風險,往往會采用按即期匯率購入外幣的方法。衡量這一方法的可行性,就要分析遠期支付產生外幣升值的風險程度是否大于企業用本幣購買即期外幣的到期利息損失。如果企業的本幣資金來自貸款,就要與到期的貸款利息相比較來確定這一避險方法的取舍。
2.回避為主原則。企業進行匯率變動預測,選擇適當的操作方法,其目的不在于利用風險進行投機活動,而在于規避可能面臨的風險。根據這一原則,企業在選擇各種方法時,應本著保守的原則,不能把企業的理財活動變成一次賭注,為賺取較大的收益而采取激進的冒險措施。
3.預測先導原則。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成功地回避外匯風險必須建立在對匯率變動走勢的科學預測基礎上。這就要求在選擇具體操作方法時,堅持理論與實際、定量與定性、歷史與未來相結合的辦法對匯率波動的趨勢進行外推預測,以確保實施方法的準確有效性。
1.采用貨幣保值措施
貨幣保值措施是指買賣雙方在交易談判時,經協商,在交易合同中訂立適當的保值條款,以應對匯率變化的風險。常用的有硬貨幣保值條款和一攬子貨幣保值條款。硬貨幣保值條款是指在交易合同中訂明以硬貨幣計價,以軟貨幣支付并載明兩種貨幣當時的匯率。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果支付貨幣匯率下浮,則合同金額要等比例地進行調整,按照支付的匯率計算,使實收的計價貨幣價值與簽訂交易合同時相同。
一攬子貨幣保值條款是指交易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用支付貨幣與多種貨幣組成的一攬子貨幣的綜合價值掛鉤的保值條款,即訂立合同時確定支付貨幣與一攬子貨幣中各種貨幣的匯率,并規定匯率變化的調整幅度,如到期支付時匯率變動超過規定的幅度,則按支付當時的匯率調整,以達到保值的目的。通常,都以特別提款權作為“一攬子”貨幣。
2.選擇有利的計價貨幣
在國際金融市場上,有軟、硬貨幣之分。硬貨幣是指貨幣匯率比較穩定,并且有上浮趨勢的貨幣;軟貨幣是指匯率不穩定,且有下浮趨勢的貨幣。企業在交易過程中,選擇合適的計價貨幣,也是防范外匯風險的重要方法。
企業在交易過程中,選擇計價貨幣應遵循以下原則:
(1)選擇可自由兌換的貨幣。便于根據匯率變化的趨勢隨時在外匯市場上兌換交易,轉移貨幣的匯率風險。
(2)付匯用軟貨幣,收匯用硬貨幣。但在實際中,各種貨幣的“軟”或“硬”并不是絕對的,其軟硬局面往往會發生轉變,嚴格來說,這種方法有時并不能保證經濟實體免遭匯率變動的損失。企業在不能做到“出口用硬幣,進口用軟幣”時,為避免匯率風險,可以采取其他保值工具,如遠期外匯買賣、貨幣保值條款等。總之企業應該做到既有原則,又不失靈活性。
3.采用遠期外匯交易法
遠期外匯交易就是進出口企業把用外幣計價結算的應付(收)貨款,在合同簽訂后,同銀行辦理遠期買進(賣出)外幣貨款的合同,以貿易結算日為合同交割日,合同匯率根據相應期限的遠期匯率預先確定。
4.采用國際借貸法
國際借貸法是指在中長期國際收付中,企業利用國際信貸方式,一方面獲得資金融通;另一方面轉嫁或抵消外匯風險。主要有出口信貸、“福費延”、保付代理等三種形式。
(1)出口信貸是國際貿易中最常用的一種資金融通的形式,由出口方銀行直接或間接向進口企業提供貨款墊付,目的主要是通過對進口商提供資金促進出口。出口信貸有買方信貸和賣方信貸兩種。通過出口信貸的方式。出口商的外匯風險就被轉嫁給銀行或抵消了。
(2)所謂“福費延”業務,是指在延期付款的大型機器設備交易中,出口商開列以進口商為付款人的中長期匯票,經一流的銀行擔保和進口商承兌后,出售給出口地銀行,取得扣除貼息和其他費用后的金額。由于出口商在貼現時是賣斷的,以后票據拒付與出口商無關,同時,出口商可以立即獲得現金,將外匯風險轉嫁給貼現公司或貼現銀行。
(3)保付代理是指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既爭取不到進口商銀行開立信用證收取貨款,又對收款無把握,即以貼現的方式把進口商應付貨款的單證轉賣給保付代理商,得到應收賬款的80%一90%,其余部分到期收進。由于出口商提前拿到大部分貨款,可以減輕外匯風險。
5.采用提前或延期結匯法
提前或延期結匯法是指在國際收支中,企業通過預測支付貨幣匯率的變動趨勢,提前或延遲收付外匯款項,來達到降低外匯風險的目的。
6.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
利用衍生金融工具進行套期保值,主要包括貨幣期權、貨幣期貨、掉期外匯交易三種形式。
(1)貨幣期權賦予合約購買者在一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價格購買或出售一定數量某種貨幣的權利。期權合約的購買者擁有執行合約的權利而沒有必須執行合約的義務,這樣,企業就可以根據將來匯率的變化自主作出是否執行合約的選擇,從而達到防范外匯風險的目的。不足之處是金額和期限很難與現貨交易完全一致,而且還要支付一定的期權費。
(2)貨幣期貨實際上是金額、期限和到期日都標準化的遠期外匯合約。期貨交易的套期保值是針對現貨市場的某筆交易,在期貨市場上做一筆方向相反、期限相同的交易,用期貨市場上的盈利來沖抵現貨市場上的虧損。不足之處在于期貨合同都是標準化的,在金額和期限上很難與現貨市場完全一致,不能達到完全防范外匯風險的目的。
(3)掉期外匯交易就是買人某日交割的甲貨幣,賣出乙貨幣的同時,賣出在另一個交易日交割的甲貨幣,買回乙貨幣。特點是這兩筆外匯交易買賣的數量相等,方向相反,交割日相異。
風險的防控措施不包括篇三
1.合同風險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完善,在市場經濟背景下,大學生的創業過程中需要涉及到各種各樣的合同簽訂和執行,例如買賣合同、借款合同以及租賃合同等。但是,因為大學生的法律意識淡薄,法律知識不夠健全等,造成在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的法律糾紛,給新創業的大學生造成利益上的損失。
2.行政處罰風險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所有的市場活動都需要法律的制約和規范,市場經濟各個領域都離不開法律法規的引導,而目前我國的各行各業的監管都是由工商、稅務、質檢、衛生環保和公安等部門聯合執法,不同的行業都有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制約和規范。在大學生創業的過程中,由于這些法律法規內容較多,一旦大學生對這些法律法規不夠熟悉,那就會使自己的某些行為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引起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甚至一些情況嚴重的會被責令停產和關閉。
3.勞動關系風險
市場經濟環境復雜多變,在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將會產生多種勞動關系,必然也會導致勞動糾紛的增多,在簽訂勞動合同、發放社保基金和公積金等過程中,以及勞動法的落實和解除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往往會因為一些細節問題造成法律糾紛,這些都是因為大學生在創業之前對公司法、勞動法等法律法規不夠了解造成的。
4.知識產權風險
隨著知識經濟時代的到來,知識產權的保護更加重要,由于大學生創業一般都是一些涉及知識、科技含量較高的行業,因此,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關系著公司的發展命運。在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因為我國知識產權的保護制度和法律等方面還有所欠缺,加上大學生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不強,導致大學生的知識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或者出現他人知識產權,引起相關的法律糾紛。
5.刑事處罰風險
在大學生創業過程中,由于大學生本身就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導致資金、市場開發等方面存在很大困難,在解決這些問題的過程中,如果大學生冒險做出違法行為,例如違法公司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公司的設立過程中虛報注冊資本、抽逃資金和虛假出資等,在企業的生產運營過程中生產和出售假冒偽劣產品以及注冊假冒商標和偷稅漏稅等,都會引起刑事處罰的風險。
1.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
在大學生創業過程中,政府應該充分的發揮其宏觀調控的作用,對大學生的創業行為進行合理的干預,通過立法等形式對大學生創業進行保護和支持,加強立法研究,努力構建出適合大學生創業的科學法律保障體系,積極的制定和出臺一系列與創業有關的政策措施,不斷完善我國大學生創業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積極的優化社會環境,建立健全大學生創業法律保障體系,同時各個地方政府應該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出臺更加細化的政策法規來支持當地大學生創業,為大學生創業活動提供優惠服務。
2.加強構建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規避外部支持系統
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創業法律風險的防范是一項復雜系統的工程,因此必須通過政府主導,與高校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制定一套科學的外部風險規避支持體制。在這一支持系統中,政府應該充分發揮其主導作用,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強對大學生創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防范進行政策引導,加強相關平臺建設,加強對大學生法律風險的宣傳力度,積極創造條件為大學生進行法律咨詢,推薦法律顧問,幫助大學生進行法律咨詢和法律救助,通過多種多樣的形式對大學生創業者進行法律知識培訓。同時,高校應該加強大學生創業教育,加強創業法律知識的教育,優化法律課程設計,將法律風險防范納入到課程中,定期的聘請外部專家對大學生開展講座。此外,社會各類創業投資公司應該全面支持大學生創業,為他們提供創業資金和相關咨詢服務,為大學生創業提供一個良性互動的外部環境。
3.提高大學生法律風險規避意識
為了有效規避大學生創業法律風險,大學生創業者應該不斷提高自己的創業法律規避意識,積極地了解和學習各類風險,利用在校期間和業余時間進行法律知識學習,積極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自己法律風險識別能力,切實保障大學生在創業過程中減少法律糾紛,有效抵御各類風險。
在市場經濟環境下,大學生創業者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多。因此,必須提高大學生法律風險防范意識,加強政府、學校和社會各界的支持,建立健全法律保障體系,為大學生創業者營造出一個良好的創業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