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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報告篇一
《統計執法檢查規定》已經2001年5月11日國家統計局第四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局長朱之鑫
2001年6月20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保障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負責貫徹并監督執行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統一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同級統計行政機關的組織指導下,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協助統計行政機關查處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違法行為。
第三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建立統計執法檢查責任制,切實保障統計執法檢查所需的人員、經費和其他工作條件。
第四條統計執法檢查應當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堅持預防、查處和整改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合法、公正、公開、高效地進行。
第五條國家統計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全國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地、縣級統計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統計檢查機構。未設檢查機構的,應指定有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及其直屬的調查隊、普查中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統計檢查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統計檢查員。
第六條 統計檢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統計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三)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四)辦理統計行政復議和本機關的統計行政應訴事項;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統計檢查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忠于職守、遵紀守法;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從事統計工作滿兩年以上并熟悉統計業務;
(四)參加統計檢查員資格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八條統計檢查員的資格培訓及考核由國家統計局統一規劃、組織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負責實施。
第九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檢查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管理、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十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計執法定期檢查制度,綜合運用全面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工作。
(二)是否存在違反統計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統計數據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四)是否依法設立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
(五)是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
(六)統計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其調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在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前應先擬定檢查計劃。檢查計劃包括檢查的依據、時間、對象、事項和組織形式等。對未發現違法嫌疑的單位,同一檢查機關每年對其實施統計執法檢查不得超過一次。
第十三條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應提前通知被檢查對象,告知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檢查單位的具體要求等。對有統計違法嫌疑的單位實施檢查,檢查通知可于檢查機關認為適當的時間下達。
第十四條檢查人員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時,應先向被檢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未出示合法執法證件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統計執法檢查證》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印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負責頒發和管理。
第十五條 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時,檢查人員有權:
(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詢問,要求如實提供情況;
(四)經檢查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就需要檢查的事項向被檢查單位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
檢查人員對在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第十六條被檢查對象和有關人員在接受統計檢查時不得拒絕提供情況或提供虛假情況,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檢查,對《統計檢查查詢書》應按期據實答復。
第十七條檢查人員應及時向檢查機關提交檢查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檢查機關應分別以下情況予以處理:
(一)未發現統計違法行為的,作出《統計檢查結論》并送交被檢查對象;
(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第十八條 統計違法案件由各級統計行政機關負責查處。
國家統計局直屬的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企業調查總隊受國家統計局的委托,可以查處本總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統計執法隊(室、所)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第十九條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統計行政機關的監察機構依干部管理權限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及時級統計行政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二條 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的程序為:立案、調查、處理、結案。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并已調查清楚的統計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補充立案。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統計違法案件,適用簡易處罰程序。
第二十三條 對下列統計違法行為,應當進行查處:
(二)對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四)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
(七)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的;
(十)非法進行涉外社會調查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對前款所列的統計違法行為,統計檢查機構或統計檢查員應進行審查。需要立案的,辦理立案報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 縣級統計行政機關管轄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案件。
地級以上地方統計行政機關管轄在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或認為應當由其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
國家統計局管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或認為應當由其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
國家統計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依照管理權限管轄涉外社會調查違法案件。第二十五條決定立案查處的案件,應及時組織調查。一般案件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重大案件應組成調查組。
調查人員應當合法、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不得主觀臆斷、偏聽偏信,不得篡改、偽造證據。
第二十六條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或檢查機構應將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重大案件的處理由檢查機關的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統計違法案件審理終結,應分別以下情況作出處理:
關依法作出處理;
(三)違反統計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統計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統計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統計行政機關在作出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統計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對較大數額罰款的額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立案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處理完畢;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期限的,應按規定報經批準,但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統計違法案件處理決定得到完全執行后,予以結案。
第五章備案與報告
第三十一條 下列統計違法案件應在立案后十日內報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
(一)統計違法責任人涉及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的;
(三)使用暴力或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執法檢查的;
(四)群眾集體署名舉報或新聞媒介公開報道,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的;
(五)檢查機關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案件。
第三十二條 下列案件應當在結案后十日內向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備案:
(一)給予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行政處分的;
(二)經統計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會的;
(三)經復議變更或撤銷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的;
(四)統計行政訴訟案件;
(五)經新聞媒介曝光的;
(六)立案后已上報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的各類案件。
地、縣級統計行政機關處理的前款所列
(一)
(三)
(四)項案件,應在結案后三十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報國家統計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國家統計局建立統計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定期統計制度。地方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向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報告統計執法檢查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
(三)不按期據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統計行政機關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前款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統計行政機關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抵制、揭發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的。
(一)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的;
(二)不按法定權限、程序和要求執行公務,造成不利后果的;
(三)違反保密規定,泄露舉報人或案情的;
(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檢查人員泄露在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統計法規檢查暫行規定》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報告篇二
(2001年5月11日國家統計局第四次局務會議討論通過)
【發布部門】國家統計局
【發布日期】2001.05.11
第一章 總 則...............1
第二章 統計檢查機構和統計檢查員...........2
第三章 統計執法檢查的一般規定.............2
第四章 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3
第五章 備案與報告...........5
第六章 法律責任.............6
第七章 附 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保障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負責貫徹并監督執行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統一領導、組織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同級統計行政機關的組織指導下,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協助統計行政機關查處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違法行為。
第三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建立統計執法檢查責任制,切實保障統計執法檢查所需的人員、經費和其他工作條件。
第四條 統計執法檢查應當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堅持預防、查處和整改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合法、公正、公開、高效地進行。
第五條 國家統計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全國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的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地、縣級統計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統計檢查機構。未設檢查機構的,應指定有關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及其直屬的調查隊、普查中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統計檢查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統計檢查員。
第六條 統計檢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統計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四)辦理統計行政復議和本機關的統計行政應訴事項;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統計檢查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忠于職守、遵紀守法;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從事統計工作滿兩年以上并熟悉統計業務;
(四)參加統計檢查員資格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
第八條 統計檢查員的資格培訓及考核由國家統計局統一規劃、組織和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負責實施。
第九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檢查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管理、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十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統計執法定期檢查制度,綜合運用全面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工作。
(二)是否存在違反統計制度和法定程序修改統計數據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四)是否依法設立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
(五)是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
(六)統計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其調動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在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前應先擬定檢查計劃。檢查計劃包括檢查的依據、時間、對象、事項和組織形式等。
對未發現違法嫌疑的單位,同一檢查機關每年對其實施統計執法檢查不得超過一次。
第十三條 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應提前通知被檢查對象,告知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檢查單位的具體要求等。
對有統計違法嫌疑的單位實施檢查,檢查通知可于檢查機關認為適當的時間下達。
第十四條 檢查人員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時,應先向被檢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未出示合法執法證件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統計執法檢查證》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印制,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負責頒發和管理。
第十五條 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時,檢查人員有權:
(三)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詢問,要求如實提供情況;
(四)經檢查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就需要檢查的事項向被檢查單位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
檢查人員對在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六條 被檢查對象和有關人員在接受統計檢查時不得拒絕提供情況或提供虛假情況,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檢查,對《統計檢查查詢書》應按期據實答復。
第十七條 檢查人員應及時向檢查機關提交檢查報告,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檢查機關應分別以下情況予以處理:
(一)未發現統計違法行為的,作出《統計檢查結論》并送交被檢查對象;
(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
第四章 統計違法案件的查處
第十八條 統計違法案件由各級統計行政機關負責查處。
國家統計局直屬的農村社會經濟調查總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總隊、企業調查總隊受國家統計局的委托,可以查處本總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統計執法隊(室、所)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第十九條 各級統計行政機關及其直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統計行政機關的監察機構依干部管理權限負責處理。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的統計違法行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及時移交給同級統計行政機關處理。
第二十一條 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應當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適用法律正確,符合法定程序。
第二十二條 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的程序為:立案、調查、處理、結案。對在統計執法檢查中發現并已調查清楚的統計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應當補充立案。
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統計違法案件,適用簡易處罰程序。
第二十三條 對下列統計違法行為,應當進行查處:
(二)對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四)拒報、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六)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
(七)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的;
(十)非法進行涉外社會調查的;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對前款所列的統計違法行為,統計檢查機構或統計檢查員應進行審查。需要立案的,辦理立案報批手續。
第二十四條 縣級統計行政機關管轄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違法案件。
地級以上地方統計行政機關管轄在本行政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或認為應當由其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
國家統計局管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或認為應當由其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
國家統計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依照管理權限管轄涉外社會調查違法案件。
第二十五條 決定立案查處的案件,應及時組織調查。一般案件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重大案件應組成調查組。
調查人員應當合法、客觀、全面地收集證據,不得主觀臆斷、偏聽偏信,不得篡改、偽造證據。
第二十六條 調查結束后,調查人員或檢查機構應將調查情況及處理意見報主管領導審批。重大案件的處理由檢查機關的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十七條 統計違法案件審理終結,應分別以下情況作出處理:
(三)違反統計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統計行政機關在依法作出統計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統計行政機關在作出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萬元以上的罰款,對公民二千元以上的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統計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對較大數額罰款的額度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 立案查處的統計違法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處理完畢;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辦理期限的,應按規定報經批準,但延長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統計違法案件處理決定得到完全執行后,予以結案。
第五章 備案與報告
第三十一條 下列統計違法案件應在立案后十日內報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
(一)統計違法責任人涉及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的;
(三)使用暴力或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執法檢查的;
(四)群眾集體署名舉報或新聞媒介公開報道,在社會上造成較大影響的;
(五)檢查機關認為應當報告的其他案件。
第三十二條 下列案件應當在結案后十日內向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備案:
(一)給予科級以上黨政領導干部行政處分的;
(二)經統計行政機關舉行聽證會的;
(三)經復議變更或撤銷具體統計行政行為的;
(四)統計行政訴訟案件;
(五)經新聞媒介曝光的;
(六)立案后已上報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的各類案件。
地、縣級統計行政機關處理的前款所列(一)(三)(四)項案件,應在結案后三十日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計行政機關報國家統計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 國家統計局建立統計違法案件查處情況定期統計制度。
地方各級統計行政機關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執法檢查工作的監督管理,定期向上一級統計行政機關報告統計執法檢查情況。
第六章 法律責任
(二)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統計檢查的;
(三)不按期據實答復《統計檢查查詢書》的。
企業事業組織有前款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統計法實施細則》的規定,由統計行政機關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前款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統計行政機關予以警告,并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抵制、揭發統計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的。
(一)瞞案不報,壓案不查,包庇、縱容統計違法行為的;
(二)不按法定權限、程序和要求執行公務,造成不利后果的;
(三)違反保密規定,泄露舉報人或案情的;
(四)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檢查人員泄露在檢查過程中知悉的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造成損害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由國家統計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原《統計法規檢查暫行規定》和《統計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報告篇三
一、巴彥縣統計執法監督檢查是指縣統計局對其所屬的統計基本單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二、統計執法監督必須遵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適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1.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
2.拒報或者屢次遲報統計資料的;
3.利用統計調查竊取國家秘密,損害或者進行欺詐活動的;
5.未報經審批或者備案,擅自制發統計調查表的;
7.未經批準,自行公布統計資料的;
9.安排無《統計從業資格證書》人員從事統計工作的;
10.統計人員工作失職造成統計資料重大差錯的;
12.包庇、袒護統計違法行為的。
四、統計執法監督采取本級監督、上級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方法,拓寬監察渠道,強化監督力度,有效促進依法行政。
五、對在執法監督檢查中的發現問題,應予及時糾
正,對違法、違紀案件要及時查處,并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報告篇四
采取六條整改措施全面提高執法水平
按照縣人口計生局的統一部署和視頻電視會議精神,扎實有效地開展基層文明執法專項活動,做好整改和建章立制工作,是當前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的重點。計生干部調研自查,對人口計生工作中存在的問題進行認真梳理分析,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提出以下整改措施。更加深入地開展基層文明執法專項活動,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執法水平,推進法治政府、服務政府建設進程。
一、當前人口計生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少部分工作人員違背服務承諾,未按規定一次性告知,未按要求及時辦理“三證,即流動人口婚育證,一孩服務證,二孩生育證”;在辦理過程中存在推諉,刁難的情況。
(二)部分村存在以權謀私行為,主要反映在處理社會撫養費工作中,對親戚朋友少征或不按規定處理標準征收,個別村計生干部在辦理再生育服務證出具出生證明等事務中存在索取好處費的行為。
1 / 20
執法整改措施()強,掌握的信息不準,縣級督察責任追究不嚴。亂作為主要表現在行政執法過程中,調查取證存在瑕疵,處理程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生育者,未履行工作程序,先征收后處理。
(四)少部分計生技術服務人員,在開展孕、環情生殖健康檢查時存在服務不佳,態度不好的情況。
(五)少部分村、居未按工作要求公示計劃生育獎勵,處理政策和有關辦事程序。存在公示不規范,不及時,內容不全,用小紙張公示不醒目等情況,未按要求接受群眾監督。
(六)少部分村對育齡群眾提出的人口計生問題,得不到答復,答復不了又不向上級請示,妥善處置相關問題,導致干群關系疏遠,群眾信任度和滿意度不高。
(七)個別執法人員未按規定亮證執法,文明執法意識不強,行為規范較差。
二、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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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的信任,嚴禁違背服務承諾,推諉刁難群眾,嚴格實行行政服務一次性告知,建立和完善優質服務監督,街鎮村(居)務公開、計生服務承諾等制度。
(二)大力開展創先爭優和“三項活動”。建立創先爭優活動制度,每一位領導和干部積極投身到“三項活動”中,一是開展基層大下訪活動,到實地解決育齡群眾反映的具體問題和矛盾糾分,確保計生穩定和諧健康發展;二是開展“三進三同”活動,深入到農戶同吃、同住、同勞動,了解社情民意,掌握人口計生情況,指導基層新農村建設和人口計生工作,切實解決基層存在的突出問題;三是開展“結窮親”活動,每一位機關干部與一名困難的計生家庭結對幫扶,讓他們真正感到計生人的愛心和關懷,開展以上活動,目的在于轉變工作作風,改進工作方法,密切聯系群眾,樹立服務群眾文明執法的思想,堅決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違規違紀行為,爭當育齡群眾的貼心人。
執法整改措施()讓他們知法守法用法,以正確運用法律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以群眾的訴求為中心,滿腔熱情為他們服務,為他們排憂解難,解決具體問題,讓他們放心滿意,只要堅持人本服務,依法行政,文明執法,群眾利益至上,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一定能夠有新的突破和提高。
(四)加強培訓,健全制度,建立長效的行政執法工作機制。以培訓增強法律意識,文明執法意識。提高業務技能和法律政策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執行力。以制度約束不規范不文明的行為,以制度完善人口計生服務與管理,以制度促進社會公眾民主監督與管理,把基層文明執法建立為主體合法,權職明確,程序嚴密,行為規范,制度健全,監督有效的工作機制。
(五)強化技術服務,提高生殖健康服務水平。加強人口計生技術服務,關系到育齡群眾的身體健康,關系到人口計生事業的持續穩定和諧發展。計生技術服務單位的每一位工作人員要與嚴謹的工作作風,熱情周到,細致溫馨的服務態度,優良的醫德醫風,過硬的技術水平服務群眾,關心群眾,讓育齡群眾思想上放心,內心感受滿意。嚴禁技術服務工作敷衍簡單,態度粗暴,技術低劣等不良行為的發生。建立和完善技術服務應急預案,技術服務責任追究制度,服務安全等制度,形成有效的服務工作機制,確保廣大育齡群眾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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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六)加強領導,強化督查,整改取得新成果。各地基層文明執法專項活動工作領導小組,要切實發揮組織領導作用,做到整個活動有人力、物力保障,工作進展有序、有新突破,決不能麻痹大意,工作松懈,整改不力,不思發展。在整改建章立制階段,對群眾提出的問題,自身查找出來的問題,要勇于面對,認真疏理,結合實際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卓有成效地做好這一階段的工作,力爭在基層文明執法專項活動中,計生系統行風建設和創先爭優活動中取得良好的工作效果,取得新成績,獲得新突破,鎮人口計生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專門的工作組,深入村(居)組農戶,對存在的問題回訪群眾,民意測試,征求意見,對整改不力,措施不落實,群眾滿意度不高的限期整改,并將整個活動效果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納入本年度黨政計生目標考核。
龍場鎮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五月三十日
1、反饋意見:縣城區部分村民在未辦理任何相關合法手續,就在集體土地上建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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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加強日常巡查與督查,加大對違法違規用地、違法建筑的監管力度,努力做到違法行為的及時發現、及時處理、及時報告,確保違法違規用地、違法建筑現象得到有效控制。
2、反饋意見:土地私下非法交易現象較為嚴重。有的鄉、村農戶將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通過私下交易轉賣給了他人建私房,甚至有的還將拆遷安置土地非法轉讓給他人建私房,從中非法獲利。
整改措施:進一步強化土地執法監察,設立舉報電話,鼓勵和引導群眾當好信息員,嚴厲打擊土地私下非法交易等行為。
3、反饋意見:一些項目法人獲得土地使用權后“圈”而不用,造成土地長期閑置。
整改措施:研究制訂閑置土地管理辦法,通過采取征收閑置費等方式來制約一些企業“圈”而不用的行為。
4、反饋意見:為獲取拆遷補償款而違法建房的現象比較嚴重。隨著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一批重點工程項目建設速度加快,由于受以往一些重點工程拆遷較高補償的影響,一些人為了獲取政府或開發商拆遷補償費,在即將開發或可能開發利用的地段突擊建房。這些房屋質量低劣,根本無法居住,目的只有一個,等待拆遷,獲取較高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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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整改措施:逐步完善拆遷補償辦法,不斷規范房屋拆遷行為,嚴格區分合法建筑與非法建筑,對合法建筑按標準予以補償,對非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
5、反饋意見:“城中村”亂搭亂建現象比較普遍。隨著市中心城區和縣城規劃區面積的不斷擴大,“城中村”農民要求建房的問題越來越突出,一些人利用房前屋后空地、曬場、行人通道“見縫插針”亂搭亂建,甚至利用耕地非法建房,房屋加層現象也較多。這些房屋布局零亂,建筑密集,基礎設施不完善,環境較差。
整改措施:加快《縣城市總體規劃》和《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編及實施工作,進一步規范縣城和鄉村建設。在強力整治違法違規用地和違法建筑的同時,積極引導農民集中建房,依法按程序報批,規范操作。
整改措施:加強日常動態巡查,加大對違法違規用地、違法建筑的監管力度,努力做到違法行為早發現、早制止。制定下發《致全體市民的一封公開信》,廣泛宣傳清理整治的目的和意義,增強廣大群眾的法律意識。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違法建筑、嚴重影響重點項目建設推進的違法建筑,集中力量,強力整治。
各有關責任單位要針對上述問題,按照要求落實好整改措施,確保相關問題得到有效解決,不斷規范我縣國土資源和城市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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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習的自覺性不高。雖然平時比較注重學習,集體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學習都能積極參加,但平時自己學習的自覺性不高,鉆不進去,學習的內容不系統、不全面,對很多新事物、新知識的學習不深不透,掌握的不夠好,不是力求全面發展,有時只注重當時用得著與本職工作有關的內容,感到知識貧乏。
2、工作中創新意識不強。用創造性的思維方式去做創造性的工作不夠,看待事物習慣先看消極的一面,再看積極的一面。打破常規、風風火火的魄力不足,工作中,只求平平淡淡,上級怎么說就怎么辦,在工作中按部就班,只求完成本職工作,不出問題,被動地工作,超前意識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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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要了解的問題,未能做到“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沒有關心群眾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沒有真正和群眾打成一片,做到多聯系、多交流。
4、保持和發揮黨員的模范作用不夠。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有時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眾,降低了對自己的要求和標準。滿足于過得去、差不多,對時時處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這根“弦”繃得不緊。
二、今后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1、努力提高堅持學習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首要的是要學好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結合實際,學以致用,指導實際工作,克服工學矛盾,在確保組織上要求的學習任務外,盡可能的抽出時間多學,提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2、努力做好本職工作。增強創新意識,堅定信心克服畏難情緒,盡量多動腦筋,多想辦法,要有不達目的不罷休的雄心壯志和勇氣,尤其在一些突出問題和同志們關心的熱點問題上,要用改革的觀點去認識、去研究、去落實、去解決,逐步化解矛盾。增強工作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充分發揮黨員的作用,多做實事,言必行,行必果。
3、嚴格要求自己。遵守職業道德和單位制定的廉潔責任書,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時時自重、自省、自警、自勵、自律,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老老實實的干事,踏踏實實的做人,以過硬的綜合素質為我局工作的更好開展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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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駱集鄉計劃生育基層文明執法 整改措施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人口計劃目標,切實轉變工作方式和工作思路,努力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和“兩個及時率”,千方百計降低政策外多孩生育率和政策外二孩生育率,突出人口計劃管理,增強計生優質服務理念,打牢基礎工作,建立部分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的獎勵扶助制度,創新宣傳工作機制,強化信息化建設管理,加大社會撫養費征收力度,加強計生隊伍建設,努力提升人口計生工作水平,確保人口計劃目標的實現和各項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主要措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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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一)加強領導,抓好落實
1、成立以鄉長為組長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領導,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協同抓。鄉每月底召開一次人口計生工作專題會。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的人口計生督查組,加大對人口計生工作的督查力度,確保人口計生工作各個階段和各個時期工作的正常開展。
2、建立計生辦站人員包村的工作責任制,包村干部每月向鄉黨委、政府匯報一次計生工作開展情況。
3、進一步落實責任目標,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任務到人,責任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擔子,個個身上有責任的良好氛圍,充分調動各單位、部門的工作積極性,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圍繞計劃生育率指標,加強基礎管理,提高計劃生育基礎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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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督促,定期解剖,每月召開形勢分析會,查出癥結,謀求轉化,確保后進村轉化率100%。
(三)、抓好優質服務工作,提高群眾滿意率。
出生嬰兒出生缺陷率。二是提高知情選擇率。對每個應落實措施對象,對計生服務站人員向其介紹避孕措施種類、特點和避孕原理,使其在知情選擇的基礎上選擇一種長效的避孕措施。三是提高隨訪服務率。鄉計生服務站人員提高工作責任人,及時對育齡婦女進行隨訪服務,有不良反應的,及時幫助落實治療,對節育措施到期的,督促她們及時更換措施,提高育齡婦女的健康水平。
(四)強化社會保障機制工作,提高政策措施落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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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面了解實行計劃生育可以享受的各種優先優惠。全力抓好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兌現與落實工作,使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家庭切實享受各種優先優惠政策,幫助他們解決生產生活上的實際困難,讓群眾逐步形成“計劃生育好、政策幫養老”、“養兒防老不如優惠政策好”的思想觀念。建立獎勵扶助制度的運行機制,把握排查摸底,資格確認環節,使符合條件的對象一個不漏,充分發揮政策推動力的的作用。
(五)、加強依法治育,提高社會撫養費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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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征收,擴大征收的影響面、教育面和宣傳面,營造“超生必罰”的緊張氛圍。三是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能力。在執法過程中,要嚴格執行七個不準的規定,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四是實行村民自治。充分發揮和依靠群眾的力量,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通過制訂切實可行的《村規民約》,規范生育行為。
駱集鄉計生辦 2014年9月6日
(一)加強外來人口管理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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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一是加強稽查力度。針對全鎮半年度外來人口管理工作考核后,各村、廠在登記發證方面有所松懈的現狀,我所一方面加大稽查力度,鞏固日漸增強的暫住人員登記辦證意識,另一方面,推動村、廠聯動,發揮好各村、廠暫住人口登記站作用,指導督促各專協管員加強日常稽查工作,互通信息,及時掌握暫住人員變動情況。
二是推廣管理經驗。今年以來,鎮黨委政府將各行政村外來人口管理工作納入年終考核,但各村工作進度不一,為此此我所深入實際,發現大生村在外來人口管理方面通過堅持“發揮黨員監督、深化“以外管外”、促進房東自律”取得了較好成績,便將其作為管理經驗在全鎮推廣,該經驗的
總結
也得到了縣局領導的好評。三是加大處罰力度。論文百事通我所在完善外來人口辦證等便民舉措的同時,對違法違規的外來人口、出租房屋房東的處罰毫不手軟。所內結合各轄區實際情況規定了處罰指標,并將此納入轄區民警考核機制,要求各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其中的違法犯罪分子,堅決予以打擊。
四是深化“以外治外”。動員各村在管理中物色在村內選取居住時間較長、政治素質較高、工作責任心較強、愿意為社會治安作出貢獻、同時在外來人口中有較高威望的暫住人員,融入村級暫住人口管理網絡;與此同時,積極在外來人口中物建特情耳目,加強對個別有違法犯罪前科及傾向的重點人口的動態控制,為偵查破案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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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五是優化分層次管理。我所對外來人口及出租房屋實行分層次管理,根據其原有及現實表現將外來人口劃分為第一層次(高危人員)、第二層次(關注人員)、第三層次(一般人員),將出租房屋劃分為重點戶、視線戶、一般戶,在日常管理中有重點的落實責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嚴厲打擊偷盜現象方面
一是充實專職人防力量。我所認真開展對各村、廠三護隊的工作指導,積極爭取鎮、村、廠三方支持,想方設法充實、優化專職巡防隊力量,在現有20余名巡防隊員的基礎上,打算于今年年底再度吸收部隊優秀退伍人員入所參加工作,對入所保安采取評議末位淘汰制,優化隊伍組合。二是嚴密社會面控制。加大對偷盜現象的防控力度,加強巡邏設卡密度與力度,通過巡防隊、警務室偵防人員24小時全天候巡邏設防,提高見警率,建立起嚴密的防控網絡,并適時組織打擊偷盜的專項統一行動,開展出租房屋地毯式清查,增強威懾力,爭取抓獲偷盜現行。
三是抓好重點部位防控。我所定期對轄區及周邊地區發案情況進行分析比對,確定階段性工作要點,以強化人口、社區、陣地等關鍵網點防控為主,加強對重點部位、重點時段的防控,規定所內偵防隊員每天不少于兩次對全鎮各金融網點及其周圍安全情況開展檢查并在銀行內簽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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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四是加大防范宣傳力度。為提高單位、群眾安全防范意識,我所利用電臺、廣播、報紙、公告欄等多種途徑,通過分析典型案例、發布警方提示、下村治安通報等多種形式,加大防范宣傳力度,如國慶期間轄區內發生一村委辦公室保險箱撬盜案后,我所隨即將預警信息通報至各村,開展工作布置,有效地防止了該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五是加強陣地控制。積極開展廢舊金屬收購業、機動車修理業清理整頓,對無證經營網點函告工商所予以取締,要求各業主在收購、修理過程中的做好登記備案工作,積極協助公安機關偵查破案,嚴厲查處行業違法經營活動,強化偷盜后銷贓渠道的陣地控制。
(三)抓好校園周邊地區綜合治安管理工作方面
一是加強法制教育。調整并增派所內優秀干警出任轄區各中小學法制副校長,負責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等宣傳教育工作,要求各法制副校長每月不少于兩次到校園工作,加強與校方的溝通,提高師生法制意識。
二是開展專項整治。秋瑾路一帶是我鎮學校分布的重點區域,鎮中學、鎮中心小學、鎮中心幼兒園均落戶在此,我所增派警力,積極聯合工商等其他部門對學校周邊治安環境開展專項整治,對與學生利益休戚相關的游戲機、書刊、飲食店等落實檢查整治,消除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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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三是優化辦學環境。我所要求各偵防隊員在日常巡邏中有針對性地對校園周邊地區開展治安巡邏,同時采取警校聯合,共同開展防盜、防傷害專項活動,打擊不法分子進入校內作案,指導好校園安全防范工作,嚴格落實消防檢查,優化辦學環境。
(四)完善推廣社區警務管理制度方面
一是積極構建社區警務管理網絡。已建立的勝利警務室與梅峰警務室在控制區域社會治安形勢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以塊為主、村廠聯防的管理模式也得到了公認,為預防犯罪分子向轄區其他管理薄弱地區流竄,我所目前正積極協商在治安形勢同樣較復雜的五洋片組建警務室,并期逐步推進,爭取在全鎮范圍內加以推廣,結成一張嚴密的社區警務網,使犯罪分子無懈可擊。http:// 二是建立警務區工作實績通報制。為加強對警務室隊員的工作監督,提高管理效能,所內每月將警務室的工作實績通報至相關村、廠,征求村、廠對其工作的意見或建議,在每月召開的警務室隊員例會上進行通報,并針對意見制定相應工作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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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整改措施()三是完善警務區隊員考核機制。結合工作實際,完善警務區隊員考核制度,所內將偵防隊員分為四個分隊,警務區占其中兩個,為激發隊員工作熱情,所內在提供打擊處理對象、辦理暫住證等諸方面都落實了明確的指標,出臺了一系列獎懲機制,激勵警務區之間、各分隊之間開展健康有序的競爭,推動工作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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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行政執法評議整改措施
偵查監督科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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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報告篇五
一、加強領導
統計工作是單位財務工作的重要一環,它能為醫院的發展目標的制定提供科學決策依據,同時統計數據質量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醫院管理質量的好壞。故此,我院董事會和院部的院領導歷來高度重視統計工作。按有關要求配備了學歷高、有專業知識、有法定統計資格的專門統計人員。落實了工作責任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智能辦公設施,為搞好統計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工作平臺。
二、自查情況
1、無違返《統計法》的有關規定。無瞞報、漏報、遲報、拒報統計數據等現象發生。檔案執法檢查自查報告2、特別是每月的月報統計工作,都能按質、按量、按時定期上報衛生局。
3、院部歷來高度重視基礎數據統計。所有數據都是從基層統計而來,其來源真實可靠,準確無誤。如門急診人次和出入院人數等都是從科室一線收集資料,確保了數出有據,提高了數據的準確程度。
三、存在問題
1、由于我院是民營性質,其人員極不穩定,流動性較大,給人員登記工作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2、部分提供基礎數據的人員對統計法規和知識了解不夠全面,還處于一知半解的層面。對上報的數據審核把關不嚴,個別的統計數據不夠準確。
3、個別數據員對統計的時間觀念不強,往往要院部統計主管人員督促。
四、整改措施
通過此次自查,對所出現的問題我們將采取以下措施進行整改。
1、加強領導,進一步提高對統計工作的重視;加強統計法的宣傳和普及,讓基層人員了解統計知識和法規。
2、健全統計臺賬和原始記錄,提升統計數據質量,做到“數出有據”。
3、提高統計人員的素質和業務水平,為統計部門提供高質量的統計數據。
統計執法檢查工作報告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有效地組織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保障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維護和提高統計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是統計執法檢查機關,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實施,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應當分工協作、加強溝通,避免重復檢查。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的組織指導下,負責監督檢查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統計法和統計制度的貫徹實施,協助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查處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違法行為。
第四條? 各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應當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切實保障統計執法檢查所需的人員、經費和其他工作條件。
第五條? 統計執法檢查應當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堅持預防、查處和整改相結合,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合法、公正、公開、高效地進行。
第六條? 各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鼓勵對統計法貫徹實施情況的社會監督。國家統計局設立舉報中心,受理社會各界對統計違法行為的舉報。
第二章? 統計執法檢查機構和統計執法檢查員
第七條? 國家統計局法制工作機構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全國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省及地市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應當設置專門的'統計執法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統計執法檢查員。
縣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專門的統計執法檢查機構。未設機構的,應當配備必要的統計執法檢查員。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配備統計執法檢查員。
第八條? 統計執法檢查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貫徹統計法;
(二)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三)受理統計違法舉報,查辦、轉辦、督辦統計違法案件;
(四)辦理統計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事項;
(五)法律、法規和規章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九條? 統計執法檢查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作風正派、忠于職守、遵紀守法;
(二)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三)具備相關法律知識,熟悉統計業務;
(四)參加統計執法檢查員資格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統計執法檢查證。
第十條? 統計執法檢查員的資格培訓及考核由國家統計局統一規劃、組織和管理,省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負責實施。
第十一條? 各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應當加強對所屬統計執法檢查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健全管理、考核和獎懲制度。
第十二條? 各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統計執法檢查制度,綜合運用全面檢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等方式,進行經常性的統計執法檢查工作。
(二)是否存在違反法定程序和統計制度修改統計數據的行為;
(三)是否存在虛報、瞞報、偽造、篡改、拒報和遲報統計資料的行為;
(四)是否依法設立統計機構或配備統計人員;
(五)是否設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
(六)統計人員是否具備統計從業資格;
(十)是否依法進行涉外調查;
(十一)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統計執法檢查機關在組織實施統計執法檢查前應當先擬定檢查計劃。檢查計劃包括檢查的依據、時間、對象、內容和組織形式等。
對未發現統計違法嫌疑的單位,同一統計執法檢查機關每年對其實施統計執法檢查不得超過一次。
第十五條? 實施統計執法檢查,應當提前通知被檢查對象,告知統計執法檢查機關的名稱,檢查的依據、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對被檢查對象的具體要求等。
對有統計違法嫌疑的單位實施檢查,檢查通知可于統計執法檢查機關認為適當的時間下達。
第十六條? 檢查人員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時,應當先向被檢查對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執法證件。未出示合法執法證件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接受檢查。
統計執法檢查證是實施統計執法檢查的有效證件,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印制,國家統計局和省級統計執法檢查機關負責核發。
第十七條? 統計執法檢查機關和檢查人員具有下列職權:
(一)依法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向被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
(三)進入被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及貨物存放地進行實地檢查、核對;
(六)對與統計違法案件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和復制;
(七)要求被檢查對象將有關資料送至指定地點接受檢查。
第十八條? 統計執法檢查機關和檢查人員對在檢查過程中知悉的被檢查對象的商業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單項調查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 被檢查對象和有關人員不得拒絕提供情況或提供虛假情況,不得使用暴-力或者威脅的方法阻撓、抗拒檢查,對統計檢查查詢書應當按期據實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