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一種常見的書面形式,用于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它在各個領域都有廣泛的應用,包括學術研究、商業管理、政府機構等。報告的作用是幫助讀者了解特定問題或情況,并提供解決方案或建議。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法律調研報告篇一
加快法治進程,已是當下國家治理的一個緊迫的課題。很自然,人們總是將目光向著打造法治政府聚焦,它是核心,是引領。同時,法治社會建設也當及時提速,它是主體,是根基。我們每一個人,都應是依法治國的參與者、捍衛者、推進者。
知法,守法。其實,更重要的還在反省自身:我們是否真的信法?
法律信仰的表達,是指人們發自內心深處的認同和自覺自愿的依歸;法律信仰的實質,是它對公平正義理念的維護和對公民基本人權的保障;法律信仰的標識,是它深植于民眾的日常生活和心靈深處;法律信仰的踐行,意味著公民應當知法、守法,并更積極主動地投入法治社會的建設。
法律如何才能成為全民自覺的信仰?
首先,這信仰源自民主立法的參與。
位于中國政法大學校園里的“法治天下”石碑會,不同的社會群體,自有其不同的利益訴求、不同的價值取向和不同的意志主張。如何保障民眾的民主權利,拓展立法的民主參與,建立通暢的表達渠道和有效的參與機制,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將那些不同的訴求、取向和主張,協調、凝聚、提升為法律規范和國家意志?我們必須清醒,擴大民眾的立法參與,既是一個體現人民當家做主的過程,也是一個將法律精神潛移默化融入民眾思想觀念的過程。
在民主立法的巨大進步中,不可否認,我國立法中依然有待徹底消除地方保護主義和部門保護主義,消除“國家立法部門化,部門立法利益化,部門利益合法化”的現象。
其次,這信仰源自法治環境的熏陶。
法律信仰不是被灌輸出來的,被教導出來的。人們更多地是在社會生活的實踐中生發深刻的感知、與政府官員的互動中獲有現實的引領。
權大,還是法大?我們絕不能再掉入另一個陷阱:權大,還是法大?
再次,這信仰源自司法公正的彰顯。
司法公正是社會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線。這道防線失守,社會難免陷入“以暴制暴”的困境。這也就是英國哲學家培根所說的:“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決其惡果甚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弄臟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判決卻是弄臟了水源。”
毋庸諱言,民眾對當下的司法狀況多有不滿。一些法官缺乏最起碼的法律敬畏,喪失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批條子,打招呼,跑關系,權大于法,錢重于法,情過于法,甚至甘心充當黑社會的保護傘,導致同案不同判,出現一起又一起的冤假錯案。本來,走進法庭的那些弱勢無助的受害者,都是把法律作為維護自身尊嚴和合法權益的最后一線希望,在他們的意識中都把法官想象為公正無私、懲惡揚善的拯救者形象。司法腐敗,不僅嚴重地動搖威脅著法律的平等性、權威性,也極大地扭曲消解著人們的公平觀念、法治意識。
司法改革已經敲響鼓槌,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強化監督制約機制,提升法官專業素養,落實審判獨立原則,就是要努力讓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建設人人有責。
今天的社會,已經從集體主義的遮蔽中再現個體,每一個個體的生存發展都是不可忽略的。我們已經擁有了人格的獨立和發展的自由。但是,這獨立有其社會的支持,這自由有其法律的邊界,我們不能生活在原子化、叢林化之中。今天的社會,已經從意識形態的高揚中解放利益,每一個百姓的利益訴求都是不可置換的。但是,利益的潮水并不能漫過法律的堤壩,財富的追求也不能湮滅道德的光照,我們不能沉湎于社會欲望的極端化、暴戾化之中。今天的社會,已經從階級斗爭的極致中回歸法治,每一個公民的合法權利都是必須保障的。依法抗爭,合法維權,本來就是公民的權利和法治的踐行。但是,如何在多重社會矛盾多樣利益沖突中,將這種維權抗爭納入法治社會公共秩序的建構之中,更好地釋放這種維權抗爭對于治道變革、社會進步的良性效應,還是需要求解的問題。
歷史是人民創造的,文明是人民建設的,法治也是由人民推進的。這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利器,是社會價值的核心,也是我們每一個普通民眾權利和力量的源泉。
法律調研報告篇二
[調查對象]漢沽區部分中學學生、社會人員中的青少年、干警、法律工作者及家長。
[調查目的]對本地區青少年吸毒的現實情況及特點、吸毒所造成的危害、吸毒的原因等方面進行分析,提出相應的防范對策。
[調查方法]本調查報告采用收集資料、電話、網聊、面談、填寫調查表、口頭問卷等方法進行調查。
[調查地點]漢沽區部分學校、網吧、酒吧等地方。
[調查時間]__年4月。
前言:
眾所皆知,毒品一直危害著人類的身心健康。因國際毒潮泛濫的影響,國內毒品問題不斷發展蔓延,青少年已成為毒品的主要受害 者 ,同時,毒品問題也已經成為引誘青少年違法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為了進一步了解我市青少年吸食毒品的現狀、特點和規律,找尋減少和斷絕青少年吸毒的渠道,本人主要針對目前青少年犯罪情況進行了一次社會調查。
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及特點
(一)調查對象的基本情況
近年來,天津市青年人吸毒情況呈遞增和蔓延趨勢。吸毒人員中大部分是無職業、輟學或社會上的一些閑散人員。據統計,吸毒者中青少年占到了70%,其中,吸食傳統毒品的多為34歲以下,吸食新型毒品的多為25歲以下。如果根據慣例按“每發現1例顯性吸毒者,實際上就有10例隱形吸毒者”計 算,數量更加驚人。
(二)特點
1、吸毒者具有結伙成群的特征。
青少年吸毒人員已由過去單獨隱蔽吸毒逐漸發展到結伙吸毒,并且選擇一定的固定場所。結伙吸毒與個人吸毒相比,相互影響,危害性更大。
2、以販養吸者較多。
由于吸食毒品需要花費較大的資金,一部分青少年通過以販毒養吸毒,由單純的吸毒者變為 販毒者,由毒品的被害者變為害人者,走上了毒品犯罪的道路。在調查中我們發現,在毒品犯 罪人員中,有近半數以上是既販毒又吸毒,相互交織,形成惡性循環。
3、吸毒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
從各區登記在冊的吸毒人員情況和我們對戒毒學員的調查看,文化水平普遍偏低。以初中、小學文化程度為最多,部分為文盲。
4、復吸率居高不下。
據調查,吸毒的青少年,幾乎每個人都想戒毒,并嘗試戒毒,但由于毒品對吸毒者生理和心理的極大影響,一旦沾染,毒癮便難以戒掉,極易形成吸毒——戒毒——復吸——勞教戒毒的現象。據強制戒毒所統計,我市吸毒人員戒毒后的綜合復吸率為80%左右,其中一年復吸率為70%,兩年復吸率為80%以上,三年復吸率為90%以上。
二、吸食毒品所造成的危害
1、損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各類毒品對人體都有嚴重危害,尤其是青少年,身心發育均未成熟,受到的摧殘更加嚴重。吸毒不僅在生理上導致青少年的記憶力衰退、營養嚴重不足,抵抗力下降,誘發多種疾病,而且在心理上作用于人的神經系統,使吸毒者對毒品產生強烈的渴求,并逐漸摧毀其精神和意志,使其墮落、道德淪喪,出現人格解體、心理變態。如一些吸毒成癮又搞不到毒品的人,在毒癮發作時,用切手指、砍胳膊、煙頭燙等自殘方式來緩解毒癮,甚至走上自殺的道路 。
2、嚴重影響家庭生活。
據一調查個吸毒者每天所需毒資100—1000元不等,因此,一人吸毒,往往會使全家的積蓄 迅速耗光。當吸毒者毒癮發作而又無錢買毒時,吸毒者就會不顧一切地變賣甚至偷拿家中的財產,使家庭變得一貧如洗,家庭的傾家蕩產,必然導致家庭成員的不和,并最終造成家庭破裂,妻離子散,親人反目,甚至殘害家庭成員,可謂“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同時,由于吸毒者常常采用肌肉或者皮下注射的方式吸毒,因多人共用消毒不嚴的針頭或注射器,而傳播多種皮膚病、肝病、性病甚至艾滋病等多種疾病,給家人的安康帶來 很大的隱患及危害。
3、極易引發刑事犯罪。
吸毒是一種高額消費。一般說來憑正常的合法收入來維持高昂的消費是不可能的。為了支付巨額的毒資,吸毒者往往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給社會帶來極大的危害。從大量的事實來看,吸毒者除了采用販毒等方法獲得毒資外,男性吸毒者采用盜竊、搶劫、詐騙等犯罪手段獲得財物,供吸毒之用。女性吸毒者以色相換 取財物,以娼養吸,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三、吸毒原因分析
1、強烈的好奇心理。青少年時期是世界觀、人生觀還未形成的時期,對任何事物都存在強烈的好奇心和探索欲望。在與染上吸毒惡習的青少年交談中,我們發現多數青少年最初接觸毒品,往往受到好奇心的驅動,而且對毒品的危害不了解,在一試無妨的冒險僥幸心理驅使下誤入歧途而不能自拔。據戒毒所有關統計,因為好奇、受誘惑而染上毒癮的占70%。
2、不良的家庭環境影響。調查表明,許多青少年吸毒成癮即是其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員言傳身教的結果。除了家庭成員的吸毒行為直接成為青少年吸毒的原因外,一些家庭父母離異或者長期外出,孩子得不到正常的教育,都是導致青少年吸毒成癮的原因。
3、個人交友不慎被人誘騙。青少年缺乏分辨力,人際交往能力差,極易受到周圍朋友、鄰居的影響,而且在交往中稱兄道弟,盲目的從眾心理極強。據調查,在吸毒青少年中,因為朋友吸毒覺得好奇、趕時髦而 吸毒和受朋友引誘后吸毒的占70%以上。
4、教育管理的弱化。對青少年的禁毒宣傳教育方式方法相對滯后,在調查中,有60%以上的吸毒青少年缺乏毒品知識的了解和認識,此外,對吸毒青少年的幫教、管理、控制工作薄弱,相當一部分戒毒后的青少年受到歧視,缺少關愛和幫助,以致自暴自棄,仇視社會和家庭,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防治措施:
1、以理拒毒,加強禁毒宣傳教育。禁毒宣傳教育是一項社會性的工作,要注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的有機結合。目前,全國還沒有適合青少年特點的禁毒教材,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力量編寫針對青少年學生的禁毒教材,把禁毒教育納入德育教 育的內容,使學校禁毒教育規范化、經常化。要加大禁毒工作的社會宣傳力度,開展創建“無毒社區”、青少年遠離毒品宣傳活動,使防毒、禁毒的觀念深入人心,增強廣大人民群眾尤其是青少年的防毒、禁毒意識。要以社區、學校為依托,擴大禁毒教育的影響,不斷提高學生家長的禁毒意識和家庭教育管理水平,使禁毒教育進入學校,進入社區 ,進入每個家庭,筑起禁毒的堅固防線。
2、以法禁毒,加大打擊毒品犯罪力度。嚴厲打擊各種毒品犯罪活動,杜絕毒品來源,是減少、消除吸毒問題的根本手段。實踐證明,只有加大對種、制、販毒犯罪的打擊力度,深入開展禁毒嚴打專項斗爭,特別是對引誘、強迫、教唆、容留、欺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分子保持嚴打的高壓態勢,是遏制 毒品犯罪,減少青少年吸毒的根本途徑。
3、以情戒毒,做好吸毒青少年幫教管理。對于已經染上毒癮的青少年來說,關鍵是要做好戒毒和幫教管理工作,使他們早日脫離毒魔。一方面要加強戒毒所建設,提高戒毒水平和質量。另一方面要做好吸毒青少年的幫教管理工作,建立吸毒青少年社會預控體系。吸毒青少年本身是受害者,社會、家庭、學校、單位不能對其歧視,放任自流,要為他們戒毒創造有利條件。特別是對戒毒后的青少年,禁毒部門要建立回訪制度,基層社區居委會、群團部門要同他們建立幫教聯系,并協助其家庭做好教育管理,使其遠離毒品,珍惜生命,同時,為戒毒 青少年就業、就學提供服務和幫助,重樹生活信心,早日健康成長。
法律調研報告篇三
據抽樣調查結果推算,全國農民工總量達到25278萬人,比上年增加1055萬人,增長4.4%。其中,外出農民工15863萬人,增加528萬人,增長3.4%。住戶中外出農民工12584萬人,比上年增加320萬人,增長2.6%;舉家外出農民工3279萬人,增加208萬人,增長6.8%。本地農民工9415萬人,增加527萬人,增長5.9%。
從輸出地看,東部地區農民工10790萬人,比上年增加323萬人,增長3.1%,東部地區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42.7%;中部地區農民工7942萬人,比上年增加323萬人,增長4.2%,中部地區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31.4%;西部地區農民工6546萬人,比上年增加409萬人,增長6.7%,西部地區農民工占農民工總量的25.9%。
(一)在中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增長較快,中西部地區對農民工的吸納能力進一步增強
從農民工的就業地區來看,2011年在東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16537萬人,比上年增加324萬人,增長2.0%,占農民工總量的65.4%,比上年降低1.5個百分點;在中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438萬人,比上年增加334萬人,增長8.1%,占農民工總量的17.6%,比上年提高0.7個百分點;在西部地區務工的農民工4215萬人,比上年增加370萬人,增長9.6%,占農民工總量的16.7%,比上年提高0.8個百分點。分省看,就業地區主要分布在廣東、浙江、江蘇、山東等省,這4個省吸納的農民工占到全國農民工總數的近一半。
法律調研報告篇四
近年來,市法律服務行業迅速發展,在服務經濟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一些問題,本文試圖通過對我市法律服務行業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做簡要的分析,提出對策,拋磚引玉,與各位同仁進行探討和商榷。
一、面臨的形勢
一是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中也明確要求建立法律服務援助機制,表明發展法律服務業已經納入我市黨和政府的工作大局,法律服務業得到高度重視,面臨著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二是法律服務業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我市新農村建設、平安創建、和諧社會建設等事關全局的重要任務,都與法律服務工作密切相關。三是經過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活動和公證隊伍教育規范樹形象活動等集中整頓教育活動,廣大-法律服務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有了明顯提高,為推進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組織保障。
二、法律服務行業的現狀
市現有法律服務執業機構28家,其中包括律師事務所18家、公證處1家,法律服務所9家。執業人員237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占隊伍總數的76.7%,大專以上學歷占95.3%;中共-黨員48人,占21% 。
2015年上半年,律師事務所共辦理各類案件3637件(其中民事案件2912件,行政案件114件,刑事案件484件,非訴訟案件123件),法律援助案件54件,擔任法律顧問420家,業務收費2476萬元,比上年同期分別增長12.8%、22.1%、1.9%、13.7%。市公證處共辦證3646件(其中經濟210件,民事2497件,涉外785件,港澳臺49件),業務收費380萬元。法律服務所共擔任法律顧問49家,代理訴訟事務394件,代理非訴訟事務42件,調解糾紛3件,協辦公證1件,見證15件,代寫法律事務文書110份,解答法律咨詢746人次,避免、挽回經濟損失1765萬元,業務收費86萬元。
三、特色工作
近年來,在市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的`領導和指導下,我市法律服務行業取得了較好發展,特色亮點工作如下:
1、法律服務黨建工作落實到位。
一是抓好組織建設。目前,各類法律服務機構中共設有黨支部8個,其中公證處支部1個,律師事務所獨立支部4個,律師事務所聯合支部2個,法律服務所聯合支部1個,共有黨員46人,其中預備黨員2人,每個黨員都能過上組織生活,沒有一名黨員游離在組織之外。二是切實加強隊伍素質。利用黨課、政治學習、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組織法律服務行業黨員進行黨性、法紀、廉政教育。三是結合開展“萬名黨員聯萬戶”活動、“黨員愛心基金”活動,積極組織黨員律師骨干參加市領導接待日、下鄉約訪活動及到各地開展上門法律咨詢活動,增強了法律服務行業黨員的奉獻意識和服務意識。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受到市機關黨委的充分肯定,4個支部被先后授予學習型黨組織稱號。
2、法律服務行風建設成效明顯。
對當事人敷衍塞責,還有的亂打廣告、虛假宣傳甚至冒充律師、詆毀同行進行不正當競爭,這些不良現象破壞了法律服務市場秩序,同時也阻礙了法律服務事業的發展,影響了社會經濟健康快速發展。法律服務執業人員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方面的缺失,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不規范,規章制度不健全;另一方面,部分法律服務執業人員法制意識和誠信意識淡漠,商業化傾向嚴重,受經濟利益的驅使,違反執業紀律,損害當事人利益,損害了法律服務隊伍的整體形象。
五、對策思考
推進法律服務行業發展,努力建設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高素質的法律服務隊伍,就要做到:
1、把好“入口關”,端正執業思想,法律服務隊伍實現有序擴張。
一是嚴格行業準入門檻。把好人員“入口關”,是全面提升法律服務隊伍整體素質的需要。要嚴格要求,不得放寬準入條件,特別是對基層法律工作者,除需通過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考試以外,還要求必須具備專科以上學歷水平。二是要強化教育培訓。在法律服務隊伍中繼續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培養和樹立法律服務執業人員的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開展職前培訓、繼續教育、執業道德教育等,積極引導廣大-法律服務執業人員樹立服務為民、誠信為本的執業理念,依法辦案,誠信服務。二是重視提升行業競爭力。支持、鼓勵和扶持各類法律服務機構引進高層次法律專業人才。積極營造創業氛圍,力求做到從規模上擴大、從數量上引入、從分布上合理,大力引進高層次人才,抓緊引進并培養一批擅長辦理反傾銷、知識產權業務的法律服務專門人才,以擴充法律服務隊伍,提升行業的整體競爭力。
2、把好“規范關”,實行行業自律,法律服務誠信體系深入構建。
一是完善法律服務機構自律管理機制。各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嚴格自律,充分發揮主動性,強化內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實統一接受委托、統一與委托人簽訂代理合同制度,增強法律服務行業自律性管理能力。二是強化內部監督管理制度。法律服務機構要建立健全人員、業務、財務管理等各項制度,建立健全質量監控制度、利益沖突回避制度、投訴查處制度、人員解聘或開除制度、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報告制度等,完善內部管理制度體系。三是建立法律服務信息信用系統。編制軟件系統,主要設置獎懲公告、信息查詢、舉報投訴、民主評議幾個欄目,社會公眾可以對市所有法律服務機構的基本信息、法律服務執業人員的誠信記錄進行查詢,可通過舉報投訴欄目對法律服務機構和執業人員在執業活動中的違法、違紀、違規行為進行投訴,并作為監管部門核查處理的參考,從而構筑起“守誠信者榮、失誠信者恥、無誠信者憂”的市場選擇機制。
3、把好“引導關”,圍繞新農村建設,法律服務功能得以有效釋放。
上門受理公證、上門送達文書、上門回訪意見,為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必要的公證服務。
4、把好“監管關”,改善服務環境,法律服務行業實行動態管理。
健全“兩結合”管理體制,加快法律服務行業的規范化建設,重點要做好“兩完善、兩加強、一改善”:一是完善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投訴查處機制。建立完善司法行政機關與公、檢、法以及信訪、物價、稅務管理等部門之間法律服務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情況交換機制,及時了解掌握法律服務人員執業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二是完善工作信息交流溝通機制。建立司法行政機關與律師協會、公證協會、基層法律服務所及法律援助中心之間快捷、靈活、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盡快建立律師、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行業信息交換渠道。三是加強調查研究。深入基層,深入法律服務人員中間,了解掌握法律服務行業的發展動態和法律服務人員的思想動態,把握全局,增強管理決策的針對性、科學性和實效性。四是加強工作培訓。進一步加強管理干部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管理水平。五是改善法律服務環境。加強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權益保護工作,進一步改善法律執業環境,為法律服務人員創造一個規范、有序、寬松、良好的外部環境。
法律調研報告篇五
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返鄉農民工越來越多,切實開展“應對金融風險,推進科學跨越”專項法律服務活動,大力推進“法律援助暖民心工程”尤為重要。切實抓好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對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推進“平安株洲”、“和諧株洲”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法律援助是貫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憲法原則,是保障公民享有平等公正的法律保護,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健全人權保障機制的一項重要法律制度。我國法律援助工作基本上覆蓋了整個社會弱勢群體,實行法律援助,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是維護社會穩定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加強和改進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滿足農村困難群眾的法律援助的需求,推動了農村維權工作的深入開展。
極發展現代農業,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況
為切實加強我市農村法律援助工作,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讓更多的弱勢群體享受法律援助,市、縣(市、區)兩級法援中心在、市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在上級主管部門和市司法局的領導下,采取了切實措施,全面加強農村的法律援助工作。為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服務保障。近年來,我市經濟迅猛發展,但同時也存在嚴重的城鄉差距,貧富差距拉大,經濟困難戶增多,法律援助事項較多,需法律援助的對象增加,每年籌措的經費不足需求總額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經費短缺是開展援助工作的瓶頸,制約著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近年來,隨著勞務輸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市在外務工農民總量逐年加大,勞務輸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粵地區,大多數為青壯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從事建筑、服裝加工等工作。勞務輸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外出人員多,從事職業雜,分布地域廣。二是以年輕人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來,婦女勞動力在勞務輸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術的年輕勞動力越來越成為勞務輸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觀條件限制,在農民工維權方面力不從心,還不能做到應援盡援。從近幾年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情況來看,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勞動報酬得不到保障,工資被拖欠、克扣現象較為普遍;二是勞動休息權得不到保障;三是勞動安全防護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導致工傷事故、職業病發生,且得不到應有的救治;四是勞動保險不到位,非法剝奪農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項勞動保險權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備的用工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農民工的權益無法保障。
二、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困難
1、農民自身因素
由于農村人文化素質普遍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低下,一旦人身、財產等權益受到侵害時,習慣于傳統的行政協調,而不愿意訴諸于法律解決問題,他們往往怕“官官相衛”,自己的權益得不到保障;怕“打贏了官司輸掉了錢”,得不償失;怕復雜而漫長的訴訟程序,耗時費力。也有些農民則根本不知道可以通過法律援助途徑維權自己的合法權益,使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農民工依法維權成本高、難度大。
一是仲裁、訴訟環節多,農民工維權成本高。二是勞動法規定了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審的法律程序,大量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二審、強制執行才能完成,導致農民工維權之路過于漫長。工傷維權則程序更為復雜。三是農民工維權案件調查取證難。多數農民工不知道簽定勞動合同、不懂得如何簽定勞動合同,或在用人單位拒不簽定合同的情況下接受用工條件,使各方面權利得不到保障,造成農民工案件普遍存在著無勞動合同、無養老保險和無福利待遇的“三無”現象。四是農民工維權案件執行難。
3、法律援助經費不足,將制約著農村援助工作的開展。
證和其他訴訟活動中缺乏必要的經費保障,不僅嚴重挫傷了援助工作者的積極性,同時也將造成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不高,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權益保障。
4、法律援助工作者人員少,難以使符合受援條件的困難農民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服務。
三、對策及建議
做好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需要從立法、執法、司法等環節多管齊下。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對下一步加強農民工維權工作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完善體制、加強溝通協調,質量監控、確保實效。
農民工維權涉及到部門很多,應當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建立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有關機構和人員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過程中,需要調取相關證據,勞動、建設、公安、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要給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決農民工維權中取證難的問題。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在開展為農民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過程中,要主動與財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衛生、工商以及公、檢、法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動,更好地實現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執法的銜接。
強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方案》。同時,法律援助中心還要嚴格實施質量監控,建立《援助案件質量監控制度》和《三回訪制度》,將為民辦實事的對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廣大農民工。
(二)援助及時,開通“綠色通道”,簡化程序、降低標準。
對情況特殊、無法提供身份證明或經濟困難的農民工,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可能引發嚴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將超過仲裁時效或者訴訟時效的,先予受理。積極探索以非訴訟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為農民工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要借鑒人民調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一套處理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調解機制,對婚姻家庭、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訴調解的方式加以解決,解決不成的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既減輕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又促進矛盾的化解。法律援助中心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快速辦理。規定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審批時間限制在3個工作日內。規定農民工申請的一般案件當天審批、當天指派。對涉及人數眾多的群體性農民工維權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因公致殘的農民工案件優先接待、優先審查、優先辦理。
難條件。在考察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對農民工的各類法律援助申請一律免于審查經濟困難條件。
(三)統一部署、加大宣傳力度,破解難題,依法維權。
一是統一部署法律援助宣傳活動,加大-法律援助宣傳的廣度。根據省廳關于擴大-法律援助宣傳的要求,結合“3·15”、“12·4”等維權日、法律宣傳日等活動開展大型法律援助宣傳,在主要街道、社區懸掛過街橫幅,村鎮粉刷標語;制作法律援助公示欄。二是傳統手段與立體宣傳相結合,加大-法律援助宣傳的深度。加強農村法律援助站點建設,健全法援網絡。通過在農村發放法律援助宣傳資料、送法下鄉、法律咨詢等傳統的宣傳形式和利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宣傳,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深度,努力破解困難群體“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切實利用好與市電視臺聯合開辦的《法律援助在行動》欄目,現場解答法律咨詢,以案說法。
如何做好新形勢下農村和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調研報告#e#隨著農村改革發展的深入推進,特別是今年以來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影響的逐步加深,我區農村和農民工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和新問題。如何做好新形勢下農村和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成為法律援助面臨的新課題。
一、當前我區農村和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況
(一)我區農村和農民工群體的基本情況
我區系經濟相對落后的農業省區,農村人口比例較大,約340萬,占人口總數的55.02%,農村貧困人數近26萬人。目前,全區區內農民工近50萬人,其中來自我區農村的有35.4萬人,來自陜西、甘肅、內蒙古等周邊地區及河南、四川、湖南、江蘇等的有14.6萬人。主要分布在建筑、餐飲服務、采礦等行業。每年向區外輸出的農民工在40-65人萬左右,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新疆以及廣東、福建、江蘇、浙江等沿海地區。受金融危機影響,今年外出農民工返鄉率在10%-15%之間。以固原市為例,今年初全市外出務工人員返鄉34354人,占全市輸出總人數的12.67%。受金融危機影響返鄉的6767人,占返鄉總人數的19.7%,主要分布在電子、制鞋、紡織、食品加工、玩具加工等行業;受季節性用工返鄉27587人,占返鄉總人數80.70%。從受援人的情況來看,我區農村受援人主要是老年人、婦女和兒童。受援農民工大多數為青壯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從事建筑、加工、餐飲服務等工作。從事職業雜,分布地域廣,男性多于女性。
(二)涉及農村及農民工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類型
1、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取消農業稅、耕地補償等一系列惠農政策的實行,使越來越多的農民更注重自己的土地。尤其是金融危機爆發后,我區在沿海發達地區務工的農民工因企業倒閉大量返鄉,紛紛要求租種土地,由此引發的糾紛成為農村新型案件,并呈快速上升趨勢。以青銅峽市為例,2015年前該市每鄉鎮年受理此類案件在10件左右,2015年迅速上升到20件左右,增幅達到1倍,且這類土地糾紛爭議較大,難以協調解決。
2、勞動爭議糾紛。2015年,我區辦理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案件967件,占民事案件總數的20%。涉及農民工的勞動爭議糾紛多由以下原因造成:一是用人單位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勞動權利義務不明確;二是用人單位長時間無故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三是用人單位對農民工缺乏安全教育,安全防護措施差,農民工發生工傷事故得不到有效的救治;四是用人單位不為農民工辦理社會保險,致使農民工在養老、失業、生育、工傷、醫療等方面待遇得不到應有的保障。
3、人身損害賠償糾紛。這類糾紛主要有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雇傭人身損害賠償兩種,其中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較多,占此類糾紛的70%左右。
4、家庭婚姻糾紛。2015年,全區辦理贍養、撫養案件434件,占民事案件總數的8%,其中90%集中在農村。另外,農村中仍有一部分青年尤其是回族青年只是按民間習俗或宗教禮儀舉行婚禮,不辦理婚姻登記,發生矛盾后,彩禮返還、婚姻關系、分家析產等糾紛時常發生,婦女兒童往往成為弱勢群體。
5、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近年來,農村家庭中父母外出打工增多,許多農村未成年人缺乏父母管教,無心學習,拉幫結派、打架斗毆甚至盜竊、搶劫。農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有所增加,不容忽視。
二、我區開展農村和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作法
(一)建立了縱橫交錯,遍布區內外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在全區所有鄉鎮及村委會全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點)。依托律師事務所建立了區、市兩級農民工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在所有勞務市場設立了農民工法律援助窗口,在各縣、市(區)相繼成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與上海、北京、山東、陜西等12個省區(市)建立了省際間農民工法律援助協作聯系,為外出打工的我區農民工就近提供法律援助,服務觸角實現了全面覆蓋。
(二)創新了法律援助服務方式。組建了全國首家“寧夏法律援助志愿律師服務團”,組織全區630余名志愿律師深入鄉村、工地等,無償為農村困難群眾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對農民工實施“一送四抓”工程,即:外出前抓法律培訓、外出時送法律“指南”、進城時抓服務保障、務工中抓法律服務、回鄉后抓法律咨詢,把法律武器交給農民工。同時,與勞動、工會、信訪、法院等部門聯手開展農民工維權工作,建立了“農民工討薪快車道”,最大限度地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擴大了法律援助覆蓋范圍。嚴格執行《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律援助條例》,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及工傷保險待遇的,不再審查經濟條件,實行“零門檻”服務。今年,根據寧夏實際,制定印發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法律援助辦案程序規則》,將農民因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征地、拆遷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職工因企業改制、重組或兼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因勞務關系、雇傭關系請求勞動報酬和損害賠償的等事項納入到援助范圍內,做到了應援盡援。
(四)暢通了法律援助服務通道。在全區推行“農民工綠卡”制度,對持卡人簡化案件審批程序快速辦理,實行“三優一上”服務,即:對因公致殘的農民工優先接待、優先審查、優先辦理,對行動不便的農民工提供上門服務。針對涉及農民及農民工的案件普遍缺少證據,不愿訴訟的心理,推行法律援助案件調解程序前置的做法,依托街(鎮)司法所和社區人民調解組織以調解協商的方式解決糾紛。2015年至2015年,全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通過非訴訟方式成功辦理了2000余起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幫助農民工索回工資及賠償款額達650余萬元,為3000余名農民工維護了合法權益。2015年第一季度,全區涉農已結案件中有52件通過法律援助人員參與人民調解方式解決,占已結非訴案件的75.39%,這種成本低、效率高、效果好的援助形式得到農村困難群眾的歡迎,受援人滿意率達到100%。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農民和農民工怕“打官司”。由于農民文化素質普遍較低,法律意識淡薄,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能力又低,權益受到侵害時,往往采取極端方式或依賴于行政協調,而不愿意訴諸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他們一怕“官官相護”,二怕“打贏了官司輸掉了錢”,得不償失,三怕時間耗不起。也有些農民則根本不知道可以通過法律援助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石嘴山市的調查數據來看,有70%農民及農民工都不愿意訴訟解決,其中怕傷和氣的占25%,認為打官司很沒面子的占15%,而有60%的人是由于家里窮不愿意再額外拿出一筆錢去打官司。
證困難;三是案件執行難。農村土地、婚姻家庭糾紛,由于其標的的特殊性,使受援人往往贏了官司卻沒辦法執行。農民工勞動糾紛案件因程序多、時間長,一些案件到終結時,有的用人單位已不存在或老板已逃之夭夭,導致案件執行困難或無法執行。
(三)法律援助人員不足,供需矛盾突出。近年來,我區農村和農民工請求法律援助的越來越多,每年增長近20%。2015年,我區將土地糾紛等涉農案件擴大到法律援助事項后,涉農法律援助案件呈大幅增長趨勢。據測算,一個縣(市、區)法律援助機構要完成日常咨詢接待及組織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業務指導、經費使用與管理、統計及檔案管理等各項工作,至少需要5名工作人員,但全區26家法律援助機構只核定編制62個,有專職律師35名,其中9家機構沒有律師,難以適應實際工作的需要;各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基本無專職工作人員,由司法所長兼任,一些社團援助工作站也因無專門人員導致有名無實,作用得不到發揮。
(四)貧困地區法律援助經費保障不足,影響服務質量。農村和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相對于其他案件來說,所需費用更多。據測算,我區法律援助平均辦案成本為:刑事案件800元、民事案件1000元、行政案件800元。隨著社會發展和物價的上漲,辦案成本還將不斷提高。但受經濟發展水平限制,我區貧困地區地方政府法律援助經費投入不足。全區26家法律援助機構,現列入財政預算的機構僅有15家,且預算資金保障較低,多為20000至30000元,多數地方辦案補貼只能依賴中央和自治區財政撥付的經費,很難滿足工作需要。2015年以前,我區辦案補貼標準執行的還是2003年提出的每件200至400元標準,實際發放水平僅是應發額的三分之一左右。2015年,我區全面提高了補貼標準,但與現在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辦案成本相比是遠遠不夠的,無法有效調動社會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積極性,也造成法律援助專門人才的流失。同時,各地基本沒有宣傳和培訓經費,無法開展長期的培訓和宣傳工作,群眾對法律援助的知曉率不高。另外,《司-法-部財政部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意見》要求建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專項資金,但我區目前還沒有農民工工作的專項資金,經費不足造成法律援助服務質量不高,難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權益保障。
(五)機構規范化建設水平較低,服務功能落后。我區各法律援助機構90%與司法局合署辦公,辦公設施普遍陳舊,辦公用房擁擠,沒有必備的接待咨詢工作場所。有些法援機構沒有電話、電腦、打印機、傳真機等基本的辦公設施,更沒有辦案交通工具,缺少必要的法律法規資料;有些法律援助中心所處的樓層較高,無法建設無障礙設施,不利于殘疾人、老年人等行動不便的群眾前來咨詢或申請法律援助,影響了法律援助業務的開展。
(六)法律援助工作程序較為繁瑣,服務效率不高。我區各法律援助機構在辦理審查、指派時,使用的是司-法-部及自治區統一的文書表格,有申請表、審批表、援助決定書、告知書、指派通知書、援助協議、委托書、征詢意見書、結案報告等10多種,內容多,要求細。而農民及農民工案件往往是群體性案件,動輒幾十人前來申請,僅辦理相關手續就要耗費大量時間,有時會造成群眾的不理解,同時也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對策及建議
每季度為農民工至少解決一件維權方面的實事。通過宣傳,進一步擴大-法律援助在農村的知曉率,增強農民和農民工的維權意識,引導他們通過正常渠道維護合法權益。
(二)建立廣泛實用的協調協作機制,形成維權合力。一是建立法律援助與勞動監察、工傷認定、勞動仲裁等部門的銜接協調機制,實現多渠道解決農民工勞動糾紛協調配合機制;二是與審判機關在案件承辦中的對接協調機制,對農村贍養、撫養糾紛,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等案件落實訴訟費用的減免,實現快立、快結;三是在農民工集中的企業聘請法律援助聯絡員,協調處理矛盾糾紛;四是進一步完善省際間法律援助協作,建立法律援助案件異地協作通報聯席會制度,完善日常的信息溝通機制,共同做好異地農民工法律援助宣傳和案件辦理。
(三)延伸服務到執行,突出法律援助實際作用。對農村贍養、撫養,交通事故、工傷事故賠償、農民工因長期拖欠工資或因突發事故身體造成嚴重殘疾致使家庭經濟陷入困境的法律援助案件,要推行案件協助執行制度。在案件辦結后,承辦人員協助受援人申請執行,通過積極協調執行機構,幫助查找被執行人及財產,保證案件得到及時有效執行。
(四)加大調解辦案力度,提高農民和農民工案件辦理成效。通過加強對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業務指導,發揮基層調解組織職能,將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對接,并做好與審判機關在案件調解工作上的銜接。鼓勵運用非訴訟途徑處理矛盾糾紛,以縮短辦案周期,降低辦案成本,解決農民和農民工訴訟難和勝訴難問題。
(五)堅持以人為本,靈活處理,保證農村和農民工援助需求及時得到滿足。簡化審批手續,精簡文書表格,提高工作效率。對于因長期工資被拖欠或突發事故使生活陷入困境的農民工,采取先行辦理制度,打破地域和管轄限制,以首問負責形式讓承辦人員直接介入實施法律援助,事后補辦相應的法律援助手續。針對農民工追討拖欠工資時間集中、民工集中、工地分散等問題,在每年清欠工作集中的時間段,組織強有力的援助力量,保證求援農民工隨時給予援助。在一些重點地區,設立周六接待制度,方便民工咨詢和投訴。對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和群體性事件,還應設有應急機制,必要時組織農民工維權律師團,及時調處和解決重大事項和群體性事件。
(六)爭取財政部門加大資金投入,為農村和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資金保障。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的支持,把法律援助經費全部列入財政預算。積極落實國務院5號文件,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專項資金。推動基層法律援助機構規范化建設進程,保證辦公用房和基本設施,有條件的地方達到無障礙標準。爭取為偏遠地區配備交通工具,使其更好的服務農村弱勢群體及農民工。同時,廣泛開辟財政撥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經費籌措渠道,探索建立資金籌措的社會化、經常化機制,動員和鼓勵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到法律援助事業中來。
(七)進一步加強基層援助工作人員的配備和培訓力度,使農村和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一是通過改善和提高專職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資、福利待遇,將其編制納入公務員系列,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專職法律援助隊伍。在鄉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使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真正發揮其作用;二是切實監督社會律師依法履行法律援助義務,保證每名律師都能完成規定的年度法律援助任務;三是加強志愿者管理工作,引導他們深入農村和農民工中,運用各自優勢提供援助服務,補充法律援助隊伍的不足;四是加強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培訓,提高人員的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建立健全和完善辦案監督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法律援助服務質量。
(八)加強宣傳,營造全社會關心農民和農民工的良好氛圍。結合“五五”普法,指導有關涉農單位在為新農村和農民工服務中增加法律援助內容。加強對用工單位的法制宣傳教育,明確用工單位應當承擔的責任與義務,規范企業管理行為,自覺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與政策,預防和減少侵犯農民工合法權益問題的發生。協調各級新聞媒體,把在農村和農民工維權工作中有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作為典型廣泛地予以宣傳、表彰,在全社會營造關心農民和農民工的良好氛圍。
法律調研報告篇六
隨著我國高新區的快速成長,國內出現了許多發展較好的高新區值得借鑒,本文調研分析了廣州高新區、西安高新區、無錫高新區、武漢高新區、成都高新區等5個典型的園區。
1.廣州高新區——集聚效應帶來的飛躍
(1)園區概況
廣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于1991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實行“一區多園”的管理體制,由廣州科學城、天河科技園、黃花崗科技園、民營科技園和南沙資訊園組成。6月經國務院重新審核,廣州高新區面積被確定為37.34平方公里,其中廣州科學城20.24平方公里、天河科技園12.4平方公里、黃花崗科技園1.5平方公里、民營科技園0.7平方公里、南沙資訊園2.5平方公里。此外,廣州國際生物島是經國家發改委批準的廣州生物產業基地的核心基地,面積1.82平方公里,由政府委托廣州高新區管委會開發、建設與管理。廣州高新區計劃向國家科技部申請擴區,將生物島納入廣州高新區規劃范圍之內。
經過二十年的建設和發展,廣州高新區緊緊圍繞“四位一體”的目標定位,即高新區“要成為促進技術進步和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重要載體,成為帶動區域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強大引擎,成為高新技術企業‘走出去’參與國際競爭的服務平臺,成為搶占世界高新技術產業制高點的前沿陣地”的指導思想,抓住機遇,精心運作,積極發展,取得了突出的成績,廣州高新區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日臻完善,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勢頭良好,自主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經濟保持了持續快速發展的態勢,已成為科技創新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要基地。
(2)主要措施
——“一區多園”體制優化發展格局
在發揮優勢、因地制宜、合理規劃的思路下,按照“一區多園”規劃,廣州高新區由廣州科學城、天河科技園、黃花崗科技園、民營科技園和南沙資訊園組成,總面積達到37.34平方公里。五個園區各具特色,形成了功能互補、資源共享、協同發展的空間布局形態,最終與政府委托高新區管委會開發管理的廣州國際生物島,形成“五園一島”的發展格局。
其中,廣州科學城是綜合性核心園區,以規模化、高端化的研發和服務體系為發展重點,已建設成集研發、孵化、產業、商務、居住生活等一體化的綜合高科技社區,成為開展國際技術交流合作、搶占技術制高點的前沿陣地;天河科技園的目標是成為支撐珠三角地區軟件和通信產業發展的創新平臺;黃花崗科技園以信息服務業和文化創意產業支撐高新區的創新發展,成為引領珠三角文化創意產業發展龍頭和文化創意產業新興業態的源頭;廣州民營科技園,將建設成為區域民營科技企業的總部基地、民營科技企業孵化基地和搶占市場的前沿陣地;南沙資訊科技園已成為與港澳以及國際技術交流合作的重要橋梁與平臺。
——集聚效應驅動形成六大產業集群
隨著園區集聚效應的不斷增強,廣州高新區吸引了大批科技企業紛紛進駐,呈現出各類創新型企業加速集聚、快速發展的勢頭。
不僅吸引到了微軟、ibm、英特爾、索尼、松下、飛利浦、西門子等國際巨頭,威創日新、京信通信、海格通信、粵晶高科等一批具備較強研發能力的本土民營科技企業蓬勃發展,四個國家級的生物產業研發中心及方欣科技、京華網絡、華南資訊等一大批知名軟件企業也應運而生。同時,誕生了迪森熱能、粵首實業、廣州華德等具有國際先進技術水平的新能源行業領頭企業,網易、神州數碼、友邦資訊、漫友傳媒、九州傳媒等企業在快速成長,新材料、先進制造領域的企業也不斷發展壯大。
各具特色的創新型企業集聚,為廣州高新區增添了更多的活力,使區內的高新技術產品達到近項,逐漸形成電子信息、生物、新材料、先進制造、新能源及環保產業、知識密集型產業六大主導創新產業集群,先后榮獲國家電子信息產業基地、國家火炬計劃產業基地等稱號,成為了引領整個珠三角高新產業發展的重要策源地。
——高端產業帶來高速發展
企業和產業的高水平集聚,帶來的是廣州高新區的快速發展。,廣州高新區實現營業總收入達1985.24億元,比上年增長21.9%,實現工業總產值1421.06億元,比上年增長17.1%.以每平方公里60多億元的產出,創造了珠三角高新區發展的奇跡。
通過搭建平臺、整合資源,廣州高新區還形成了以總部經濟、信息服務、檢測認證、科技研發、金融創新、現代物流、創意產業等八大類服務業項目為核心的現代服務業體系,建立起一條從研發到中試再到產業化的完整創新鏈,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的轉化和區域的自主創新步伐。
此外,廣州高新區還將以建設現代產業體系先導區、宜居城市示范區、統籌城鄉發展試驗區“三區”為目標,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實現經濟社會的協調持續發展,成為國內一流、國際領先的自主創新示范區。
值得關注的是,按照規劃,在前,廣州高新區將力爭集聚和培育5家以上產值100億元級高科技企業、50家10億元級高科技企業、5000家創新型中小企業,還計劃對科技園完成投入200億元以上,用于科技基礎設施建設、科技項目配套資金、創業人才發展基金等。同時,吸引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科技創新,加強對創新型企業的金融服務支持,力爭帶動全社會科技投入1000億元。
(3)經驗
——高技術產業集聚的重點在于培育創新性的網絡體系;
——產業集聚更有利于小企業,使其從產業集聚的外部經濟效應上獲利。
2.西安高新區——資金問題不再是瓶頸
(1)園區概況
西安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是1991年3月經國務院首批批準設立的國家級高新區,在推動技術創新、發展擁有民族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業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優勢和特色。
經過的發展,西安高新區產業規模日益壯大,產業鏈條不斷完善,產業集群初具規模。以集成電路、通訊、軟件服務外包、半導體、光伏、電子元器件為核心的電子信息產業優勢突出,發展強勁,已形成了一批具有高成長性、高競爭力的產業集群。以現代制藥為雄厚基礎的中藥提取和生物醫藥產業發展迅猛。以研發設計、信息服務、互聯網、金融服務、創意產業等為重點的創新型服務業日益活躍。隨著西安高新區“515”龍頭企業扶持計劃(即著力扶持5個年營業收入過100億元,10個過50億元,50個過10億元的龍頭企業)和創新型科技企業培育計劃的實施,西安高新區將對區域經濟的發展發揮更大的龍頭、支撐和輻射帶動作用。
(2)主要措施
——招商引資內外兼修
內部市場化戰略,強調的是培育型創新,即通過科技資源與市場的有效對接,讓科技資源和科技人員從深宅大院里走出來,面向市場配置資源,創辦企業,并利用市場化手段取得融資和發展。
外部資本化戰略,強調的是結合型創新,即以放眼世界的目光和視野,面向全球配置資源,大規模地走出去,向世界推薦和營銷城市、資源和項目,從而引進全球的資本和人才,使自身優勢資源與外部資源實現完美結合。
西安高新區根據國內外產業轉移與調整的現實,靈活地進行了招商體制的改革,分設了針對性強的多個招商部門,制定了行之有效的招商政策,特別是他們實施的“大招商、招大商、引名企”和“圍繞產業集群招商”戰略,成效顯著,引人矚目。
——完善的投融資體系
政策促進:制定實施《鼓勵和吸引創業資本投資高新技術產業的若干政策》、《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貸款擔保補貼暫行辦法》、《鼓勵扶持企業對外兼并重組和上市融資的暫行辦法》等政策,優化政策執行流程,增強政策激勵效應。
引進聚集:把引進投融資機構作為管委會重要的招商工作指標,列入年度計劃給予考核;建立政府投融資引導母基金,參股創業投資和信用擔保機構;對投融資機構聚集區制定相關發展規劃及政策舉措。
創新推動:鼓勵國內外企業和個人建立創業投資企業;積極開展產權、股權質押擔保貸款等業務;精簡行政管理對投融資服務機構的審批內容和流程;重點建設企業商業信用體系;加大管委會對企業上市、上柜的支持和服務力度。
建立了西安高新區投融資服務網站。
交易平臺:通過引進外部專業機構組建、激活原有失效交易平臺的活力、政策鼓勵和財政補貼等措施,建設市場化、社會化投融資服務組織和信息網絡,形成投資平臺、貸款平臺、擔保平臺、保險平臺、技術和產權交易平臺等多種類型的投融資服務平臺。
示范引導:整合優化高新區科技創業孵化資源、創業投資資源和創新擔保資源;設立創投和擔保基金,實行參股經營、市場化運作模式,服務不同階段科技企業的投融資需求,提升本地投資和投資管理水平。
信用環境:設置管委會主導的“高新區企業誠信聯盟”,出臺優惠政策吸引講誠信企業進入,建立起高新區企業信用等級制度;建立“高新區投融資服務網站”平臺及高新區企業征信系統,維護園區信用環境。
組織保障:組建西安高新區投融資發展領導小組,并下設顧問組和高新區投融資發展工作辦公室。
表1西安高新區組織架構及其職責
組織
組成
職責
西安高新區投融資發展領導小組
除管委會相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外,吸收高新區投融資管理和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士參與
顧問組
高新區內各類投融資服務機構的專業人員
發展領導小組就專項決策意見向顧問組咨詢,或以政府采購的方式委托顧問組向其提供專項研究報告。
高新區投融資發展工作辦公室
——
承擔領導小組、顧問組的文秘、溝通、協調、會議組織工作;依照領導小組的決議和要求承擔投融資服務企業網絡組織和“高新區企業誠信聯盟”的組建和指導工作;承擔“高新區投融資服務網站”建設和日常維護工作。
(3)經驗
——注重內涵式和外延式發展的互動,注重精細化的服務和管理;
——根據外部環境和自身需求的變化,不斷調整完善相關體制機制;
——構建完善的投融資服務體系破解“融資瓶頸”的有效途徑。
3.無錫高新區——生命力源于自主創新
(1)園區概況
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于1992年經國務院批準設立,1995年無錫高新區和無錫新加坡工業園在快速發展的基礎上設立無錫新區。無錫新區下轄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無錫出口加工區、無錫新加坡工業園等多個專業科技園區和四個鎮、三個街道,轄區面積200平方公里,人口25萬,成為無錫市最重要的經濟增長極、改革開放的重要窗口和參與國際競爭的產業高地。
(2)主要措施
——高標準建設科技創新創業載體
組織實施“創新孵化”和“創新產業化”的“雙創工程”,大力推進由科技企業孵化器、科技企業加速器及科技企業產業化基地組成的孵化、畢業、產業化的科技企業三級培育體系,形成由科技創業園、軟件園等孵化載體構成的“創新孵化金三角”和由創新產業園等組成的“創新產業化金三角”。
——高水平引進培育創新主體
無錫高新區通過制定政策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引導企業積極開展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產學研合作,初步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孵化器為載體、官產學研商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以深化拓展“7+1”(即以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上海交通大學、復旦大學、同濟大學、南京大學、東南大學7所高等院校和中國科學院為主)政產學研聯盟為重點,積極吸引國內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園區建立產學研合作基地,設立各種形式的研發機構、分校和科技園;引進國內外知名研發機構和檢測中心,累計達到150家;大力推動本土企業技術創新,依靠產學研結合,累計推動產學研合作項目300多個。
——高層次定位高新技術產業導向
圍繞主導產業、新興產業,實施重點創新突破,促進科技與經濟互動并進,重點推進“太湖硅谷”、“太湖液晶谷”、汽車零部件基地等建設,同時加快發展軟件、光電、新能源三大新興產業。
——高起點優化科技創新創業環境
制定實施《無錫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鼓勵科技創新優惠政策》等一系列支持鼓勵自主創新的'政策文件;設立中小型企業科技創新基金;成立風險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引進了華東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初步建立起科技中介服務網絡;圍繞服務產業集群建立各類中介平臺和中介網絡。
——高品位構建科技創新人才高地
無錫高新區倡議并由無錫市政府建立了吸引更多海外高層次領軍人才歸國創業的530計劃(即在5年內引進30名海歸領軍型創業人才),出臺了一系列吸引高層次人才來高新區創業的配套政策;建立科技和人才發展基金,用于高級人才的補助、突出貢獻人才獎勵等。
(3)經驗
——自主創新是園區持續發展的關鍵;
——人才是高新區競爭第一要素;
——把引進外資的著眼點放在引進高新技術上;
——引進技術必須和自主創新緊密結合。
4.武漢高新區——企業創業創新的搖籃
(1)園區概況
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成立于1987年6月,是我國第一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是中國孵化器事業的發源地。1988年,東湖創業中心應邀參與了國家火炬計劃中《企業孵化器在中國發展戰略綱要》的起草。從此,中國企業孵化器在火炬旗幟的引領下持續發展壯大,今天為世界所矚目。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創造的運營模式至今為全國大多數企業孵化器所運用。
東湖創業中心一直秉承“為中小科技企業提供創業孵化服務,促進科技成果商品化”的宗旨,致力于尋求符合中國國情的企業孵化器發展之路。十幾年來,在科技部的指導下,在各級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憑借其雄健的創業政策、優質的創業環境、完善的孵化服務和高效的管理團隊,培育了眾多科技企業和科技企業家,使一大批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累計孵化企業600多家,畢業企業400余家,東湖高新、烽火通訊、華工科技、長江通訊、武漢凡谷、精倫電子、凱迪電力、人福科技、st道博等26家上市公司。其中凱迪電力納稅額,在東湖開發區排名第一;累計孵化科技項目640余項,累計提供就業機會50000余人次,為區域經濟的發展做出了杰出貢獻。
(2)主要措施
——新藥開發的cro服務模式
cro(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即合同研究機構,就是接受企業委托進行新藥研究服務的機構,提供藥物開發和注冊時必需的臨床前研究、臨床試驗、數據資料分析、法規咨詢等專業服務。
健腦寧膠囊是武漢健民中藥工程研究中心花30萬元從一家醫院購買的治療血管性癡呆中藥成果,在技術上具有一定的領先性,但必須經過嚴格的臨床試驗,而研究中心缺乏足夠的資金。創新生物醫藥孵化器有限公司決定對健腦寧膠囊提供cro服務。雙方約定孵化器公司投資70萬元,占股30%,用于臨床研究。試驗很快順利完成,研究中心7個月就拿到了臨床試驗批件。新藥從小試到臨床,增值250萬到300萬元,達到了研究中心和孵化器雙贏的結果。
cro服務模式僅僅是武漢創新生物醫藥孵化器有限公司提供的專業服務之一,整合社會資源、搭建專業技術平臺也是該公司為在孵企業提供服務的重要方式。武漢地區生物醫藥科研機構眾多,科技人員密集,過去在計劃體制下資源配置不合理,很多實驗室、試驗設備處于閑置狀態,一些智力資源也“英雄無用武之地”。另一方面,大量的創業企業沒有能力裝備自己完整的實驗設施。作為武漢地區惟一一家生物醫藥專業孵化器,武漢創新生物醫藥孵化器有限公司充分認識到了這一點。他們做起了公共研發機構與創業企業之間的“紅娘”。孵化器公司首先與部分生物醫藥科研機構、企業簽訂協議,建立專家庫、公共實驗室、新產品中試基地等一系列專業技術平臺,然后再利用這個平臺為在孵企業服務,并收取費用。成立了以同濟醫科大學曾繁典教授、中國旅美科技協會生物醫學秘書長周輝博士為主要成員的國內外專家組,建立了武漢大學藥物產業化基地,與湖北中醫學院合作建立了植物藥研發實驗技術平臺。
——sbi產權孵化模式
sbi(sharedbusinessincubator)是企業孵化的一種運作模式,即產權式孵化器,通過對孵化器投資結構的重新設計來實現孵化器的商業化運作。sbi的建立,能夠使孵化器的發展通過社會資本的廣泛參與,完善孵化器的法人治理結構,增強孵化器的孵化能力,提高孵化器的管理水平,使廣大社會投資者充分享受到創新企業與孵化器的成長性。
sbi創業街是武漢東湖新技術創業中心首創的產權式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一種全新的“科技房地產”概念。孵化器的投資主體和投資方式都趨向多元化,投資主體主要有大機構投資者、中小企業投資者和個人投資者,投資方式可以分為托管投資型、自用投資型、回購投資型和信托投資型等。sbi產權式孵化器的出現將房產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經營權)有效分離,投資者在享有房產穩定增值的同時,將房產委托給專業的孵化管理公司經營,獲得穩定、可量化的托管經營收益。可以說,sbi是一個在空間上放大、資源上有效整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與創業人社區同義,是企業孵化器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
(3)經驗
——能為企業創造價值才是成功的孵化器;
——企業孵化器的產業化模式對社會投資人具有巨大的吸引力;
——要將創業企業與配套服務進行有機結合。
5.成都高新區——為產業而生的新城區
(1)園區概況
成都高新區籌建于1988年,1991年被國務院批準為首批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批準為中國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科技工業園區。在國家科技部舉行的歷次綜合評比中,均被評為全國先進高新區。,成為全國首批“創建世界一流園區”試點單位。
成都高新區規劃面積約87平方公里,由南部園區和西部園區兩部分組成,已形成以微電子和軟件為主導的電子信息產業、以中醫藥現代化為重點的生物醫藥產業、以先進制造技術為特征的精密機械制造產業等三大產業集群。南部園區位于成都市南,規劃面積52平方公里,是正在建設中的“天府新城”,重點發展科技創新、軟件研發、總部經濟和現代服務業,努力建設成為國際化的科技商務新城。西部園區位于成灌高速路兩側,規劃面積約35平方公里,重點建設成為以電子信息、生物醫藥和精密機械制造產業為主體,功能配套完善的綜合產業園區。兩個園區分別建有一個國家出口加工區。
(2)主要措施
——區域功能城市化步伐加快
按照城市化要求進行高起點規劃:在空間拓展的基礎上,對全區域進行整體規劃,實現了合理布局。在規劃過程中,從母城整體發展戰略出發,并遵循工業化帶動城市化的規律和要求,不再單純的建設一個工業園區,而是規劃了工業組團、居住組團、政務商務組團等功能區域,也就是建設與母城相呼應的新城,成為母城未來的中心區或者副城區。
高標準建設園區基礎設施:始終致力于建設自然、人居、政策、服務及基礎設施全方位與國際接軌的創業和生活環境,不斷優化投資軟硬環境,已成為中國西部投資、創業、工作和生活環境最好的區域之一。
注重商務以及生活配套環境的優化:由于牢固樹立了城區化的環境建設理念,成都高新區的商務和生活配套與基礎設施配套同步建設,極大地優化了綜合投資環境。
——科技發展抓住自主創新不放松
建立了大學科技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博士創業園,創建了西部首家生物醫藥孵化器、教育科技園孵化器、國家信息安全產業化基地孵化器、國家“863”軟件專業孵化器等大規模、高標準的孵化器,形成了我國最大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群體。
注重構建資金、管理、中介服務等方面服務體系,支撐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成都高新區依托高新區技術創業服務中心這一平臺,建設“八個子平臺”——包括政策子平臺、資金子平臺、中介子平臺、專家子平臺、培訓子平臺、信息子平臺、個性化服務子平臺、文化子平臺,豐富了創業孵化服務的內涵,形成了強大的服務功能。
——產業發展注重二三產協調
成都高新區在空間位置上與市區相毗鄰,在規劃發展定位上明確了作為母城的新城區來建設,在功能布局上對商務、生活配套等給予了充分的考慮,這就為區域第三產業的發展提供了極大的機遇,這一點在新拓展的天府新城上體現得最為充分。依托新城區的建設,成都高新區高度重視第三產業的發展,將第三產業作為區域配套的重要內涵,大力發展房地產業、商務服務業、生活服務業,同時與經濟功能區制造業的發展相配套商品批發零售業、物流業等。
(3)經驗
——要注重產業發展與城市功能的同步完善、共生共榮;
——金融中心建設對新城起著絕對關鍵的推動力作用。
法律調研報告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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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調研報告范文
關于法律援助調研報告
國土局法律法規宣傳培訓調研報告
規范和發展基層法律服務,是司法行政機關一項需要高度關注的重要課題。圍繞襄陽市司法局“規范、發展”要求,本人依據多年從事基層工作的經驗并通過深入基層實地調研,深感規范法律服務行為,加強法律服務行業市場監管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促進區域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我國的基層法律服務制度產生于上世紀80年代中期,其設立主要為彌補當時律師、公證人員不足。設立伊始,基層法律服務便定位于立足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為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和發展,接受基層政府、企事業單位或公民委托,提供一定范圍的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活動。20多年來,我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始終堅持立足基層、貼近群眾的服務宗旨,在推動全區改革開放,加強基層民主法制建設,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滿足基層廣大群眾法律服務需求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變革不斷深入和國家政策調整不及時,當前我區基層法律服務,尤其是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發展進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容小窺的問題,本文試圖以襄州區為例在對這些問題梳理分析的基礎上,提出一些合理化發展建議,以期達到拋磚引玉的作用。
xx年前,我區法律服務所均掛靠鎮司法所,與司法所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合署辦公,為鎮政府內設機構,按事業法人組織列編,除開展法律服務業務外,還承擔基層司法行政職責,負責指導人民調解、進行法制宣傳等工作。xx年,依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廳的文件精神,我區法律服務所全部與司法所脫鉤,改制為自收自支的社會中介組織。法律服務所由初期的28個、發展到最高峰的30個、隨著襄州區的鄉鎮合并到現在整頓保留為16個。法律服務執業人員從最高峰的130多人整頓保留到現在的76人。
近三年來,全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共計擔任法律顧問2100家,調解各類民間糾紛案件3650件,代寫各類法律文書 9800份,代理各類法律訴訟10600件,解答法律咨詢89676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705件,避免和挽回各類經濟損失達3000萬元。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共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86件,為農民工挽回經濟損失近150萬元。最大限度地維護了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了區委、政府及人民群眾的好評。
(一)執業人員素質參差不齊,整體水平和律師還有很大差距。我區現有的76名法律服務工作者中,學歷層次方面,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28人,占37%,具有法律大專及以下文憑的48人,占63%,;年齡結構方面,45周歲以下46人,占61%,45周歲以上30人,占39%;業務開展方面,xx年度全區法律服務工作者(76人)辦理訴訟業務總量1300件,業務總收入146萬元,人均1.9萬元。無論從人員構成狀況,還是從業務拓展方面,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和律師都相差甚遠。主要原因一是學歷層次普遍較低。法律工作者本科以上學歷只占三成左右,其余都是大專或高中學歷,律師則都是本科學歷以上。二是服務不及時。部分執業者在為群眾提供法律服務的過程中,往往因為服務意識、交通工具等因素影響,服務不夠及時,工作效能偏低。三是業務水平滯后。基層法律服務行業培訓交流機會少,農村地處偏遠、信息閉塞,對新興領域不敏感,不少法律工作者只能開展一般性代理業務,對農村深化改革進程中出現的新的法律服務需求不能快速反應。
(二)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不健全、不規范。一些法律服務所制度雖然掛在墻上,卻沒有得到執行。從受理案件到立案、代理、收費、取證等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問題,制度建設不完善,制度執行不力,內部監督不到位,財務管理不規范,案件卷宗材料不齊全,辦理完畢后沒有將辦理情況歸檔備查。如:辦案材料都在承辦人手里,沒有由法律服務機構統一保管;辦案上還存在小作坊模式,單兵作戰、個人主義比較突出。
(三)行業面臨競爭和挑戰加劇,業務拓展影響因素漸趨復雜。一是業務層次低端化,服務對象多為基層單位和群眾。xx年,全區法律服務工作者共代理訴訟案件1300件,其中90%以上都是一審民事案件;代理非訴訟案件3000件,其中85%以上都是一般
合同
審查或代書;擔任法律顧問260家,無區直單位或大中型企業;業務種類主要涉及征地、土地承包、家庭鄰里糾紛和勞動、工傷、交通事故糾紛以及農民工、下崗工事項,其中85%以上仍為傳統婚姻家庭鄰里糾紛和一般傷害賠償案件,只有不到15%的案件發生在土地流轉、合同審查、征地補償、勞動用工等新興領域。二是業務收費低廉化,城鄉所收入剪刀差不斷拉大。xx年,全區76名法律服務工作者共代理業務4300件,單個案件平均收費不足400元。農村所收入境況普遍比城區所偏低。三是業務范圍邊緣化,農村基層法律服務發展空間漸趨縮小。xx年,13個農村所共代理訴訟、非訴訟案件1400件,占全區法律服務所代理案件的30%,且人均收入普遍低于城區執業人員。主要原因一是律師隊伍增長迅速,分享法律服務市場“蛋糕”的人員增多,自然影響到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在市場中的份額減少,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不注重自身宣傳,社會知名度不高,許多群眾對法律服務所的職能、業務范圍不很了解,個別所工作局面打不開。二是法制政策不穩定,前景不明朗,部分法律服務執業人員看不到希望,存在“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和“小富即安”的思想,業務拓展不積極,加之行業內部不正當競爭,個別法律服務工作者偏離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違規執業,在社會上造成了一些不良影響,使本就不成熟的基層法律服務市場倍受損害。三是脫鉤改制后,部分服務所與當地司法所在工作上很少往來,失缺了當地黨委政府強有力的支持。(四)法律服務監管乏力、市場混亂。xx年以來,基層法律服務管理主要依據司法部兩個《管理辦法》(即59和60號令)。xx年,國務院取消服務所機構設立核準行政許可事項,至今未出臺新的法規規章。現行規章對違法違紀處罰規定的不具體,操作性不強,司法局在管理上放不開手腳,對行業發展放任自流,監管疲軟。一些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按程序辦案,亂收費、亂辦案。收費之前包打官司,收費之后什么都不做。在調查取證上,不取證、亂取證、甚至誘導當事人做假證、偽造證據,在服務上不是讓當事人滿意,而是將“打官司”變為“打關系”。有的私自收案收費,收費打白條,向當事人做虛假承諾,收費不做事、亂做事。辦案作風態度生硬、辦案粗糙等。這些都嚴重影響了業務發展,敗壞了法律服務形象。
基層法律服務行業要自覺按照市場規律來運行和發展,自覺融入社會管理創新發展格局,不斷深化服務所體制機制改革,緊緊圍繞中心工作,以城市街區和鄉鎮農村為服務重點,整合服務資源,拓展服務領域,改進服務方式,加強行政、行業、自律管理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努力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搞好服務。
(一)實施人才戰略,強化教育培訓,全面強化隊伍建設
一是積極實施人才戰略。建立選人、用人、育人新機制,把好入口關,按照業務精、能力強、素質好、文化層次高的標準來選用人才,把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優秀品格的人員充實到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中來,建立嚴格的考核機制,對那些業績突出的法律服務工作者給予大張旗鼓的宣揚,使他們成為業內的領頭雁,激勵他們更好地開展業務。同時將那些群眾不滿意,職業道德、執業紀律差的執業者清除出隊伍。二是培訓和教育常態化。建立學習培訓制度,加強對基層法律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業務知識教育,及時更新和豐富法律工作者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其服務技能、服務質量,鼓勵廣大法律工作者積極參加自主學習教育,考取法律職業資格。三是提高管理者素質。實行等級化管理,探索所主任競崗制度,在法律服務所內部形成良性循環,確保把懂法律、善經營、會管理的人才推到所主任崗位,以選好配強一把手來推進法律服務所內部管理、人員隊伍等各方面建設,促進服務理念不斷更新,團隊凝聚力、戰斗力不斷增強。
(二)依托黨委政府,當好參謀助手,重點突出社會效益
一是通過參與政府工作的作為獲得新地位。針對當前基層工作中的一些“難點、熱點”問題,如計劃生育、土地糾紛等,積極開展法律服務,把鎮街政府列為主要服務對象,協助政府實現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成為基層人民政府法律上的得力參謀和助手,提高自身在民眾心中的地位。二是通過加大服務民生力度開拓服務新領域。著力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法律服務,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法律問題的研究,將工作觸角向與農民密切相關的項目和新型服務領域延伸,及時主動熱情做好服務,積極開展法律服務進村莊、工業園區活動,推出為普通群眾做好“法律顧問”活動,全力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建設,及時切入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創新服務方式,對“弱勢群體”提供無償法律援助。三是通過著力服務經濟發展提升服務新層次。要把服務“三農”放在突出位置,圍繞落實強農惠農政策、發展現代農業、壯大區域經濟等工作,為地方黨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詢和建議。圍繞優化城鎮空間布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城鎮,建立與有關部門的經常性溝通機制,及時掌握重大工程項目信息,超前參與鄉鎮政府新農村建設重點工程和“對外”經濟活動,充分發揮對城鄉一體化發展的推動作用。靈活依托當地資源優勢,科學進行市場定位,以構建防范體系為主,幫助村莊、企事業單位修改完善各類經濟合同,不斷提高企事業單位和村莊法律顧問量。
(三)強化監督機制,規范管理辦法,推動管理制度創新
一是盡快配套相應的管理辦法。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創新,是基層法律服務繼續發展的動力保障,要在大政策體系框架下,以利于提高法律服務水平、利于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利于法律服務所自身發展壯大為前提,盡快制定出臺管理規范,解決目前管理制度缺失的問題,改革、完善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考試、考核和執業登記制度。二是切實加強管理完善監督。加強行政、行業、內部和社會四個層面的管理和監督,形成合力,相互促進,構建執業行為職業道德聯合評價機制、執業糾紛聯合化解機制和違規違紀案件聯合防控機制,不斷提高監管效率,加強對法律服務所和執業法律工作者的年度檢查和考評,對年度檢查和考評不合格的法律服務工作者予以辭退,促進基層法律服務行業逐步走向健康有序的發展軌道。三是重點推動內部管理創新。引導法律服務所在機構、財務、業務、人員管理等方面進行制度創新,逐步提高服務所公共發展基金和福利金提取比例,明晰產權制度,改革分配制度,使報酬直接和效益掛鉤、和勞動成果掛鉤,建立公正的評價體系和有效的激勵機制,增強執業人員的內心穩定感、職業榮譽感和工作積極性。
(四)加強品牌建設,提高服務質量,適應新農村建設需求
一是實施品牌戰略。合理確定并培養法律服務所的核心競爭力,形成自已獨特的優勢,著力服務形象塑造,打響誠信服務品牌。二是推進新型合作模式。堅持“兩所分離,合署辦公”,整合司法所和法律服務所資源,從大局工作出發,本著相互促進、共同發展、服務社會的目標,努力實現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健康格局。我區13個基層法律服務所均實現了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格局,服務所每年由鎮政府給予10000元補貼,在正常開展代理業務的同時,也幫助完成司法所分配的工作任務。三是加大宣傳力度。除利用報紙、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以外,可探討分片集中采用送法下鄉、開展專項咨詢或建立法律援助聯系點等形式,近距離向農民宣傳法律服務知識,提高農民對就近獲得法律服務的知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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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的十八大全面勾畫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藍圖,隨著依法治國的步法不但加快,和諧新農村建設不斷推進,國家對農村基礎建設不斷加大,惠民政策也落實到千家萬戶,農村各種類型的矛盾糾紛大量涌現。使法律援助工作更加堅巨,責任更加重大。筆者通過對竹溪縣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的現狀及問題進行分析,就如何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提高整體效能,推動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發展進行了調研。
在竹溪縣15個鄉鎮,各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與司法行政機關基層司法所合署辦公,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司法助理員兼職法律援助工作,做好法律援助案件的輔助性工作。自xx年起,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我縣實際,開展了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規范化建設,截至目前,已建成規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12個。
竹溪縣轄15個鄉鎮,總人口37萬,一個法律援助中心,12個法律援助工作站,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員僅有3人,各鄉鎮開展法律援助輔助性工作的司法所長及司法助理員不足20人。
法律援助經費來源渠道單一,主要依靠政府財政撥款、社會捐款及行業奉獻(主要指律師義務辦案),而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沒有具體的經費,且在具體從事法律援助工作中,因受許多客觀因素的制約,會產生一定的服務成本,給具體承辦的工作人員帶來一定的經濟負擔。
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在我縣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重點是農村,工作的難點是怎樣開展好對廣大農民群眾的法律援助工作。部分農民群眾特別是農民工,對法律援助工作的認識不夠。比如,一些案件的當事人對法律援助的要求標準過高,一些人“打官司”就滿腹牢騷,一些人認為一經法律援助程序就必須給受援人帶來直接利益,還有一些案件當事人由于不懂得法律,或受利益的驅動,想打贏官司又不想花錢,每遇案件動輒就到法律援助中心,不理會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圍,要求法律援助中心給他們提供無償服務……無形之中增加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難度和強度。
配備專業力量從事法律援助工作。鑒于目前的司法體制,律師業務已經進入了市場化運作。律師的工資不再由政府撥款,只能靠代理案件收取案件代理費用。由于律師業務由當地司法局管理,司法局靠行政命令,長期安排律師事務所指派律師,無償提供法律援助恐怕難以長久。要使律師代理法律援助工作長期開展下去,建議在縣一級法律援助中心配備幾名專職律師,由財政發工資,納入公務員編制,使法律援助工作由專職律師專門代理,以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的連續性、穩定性和持久性。
利用鄉鎮司法助理員開展好基層法律援助工作。鄉鎮司法助理員是基層司法行政隊伍中的主要力量,在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積極作用中,起著重要作用。他們是農村基層政權的中堅,有著“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處基層”的特有優勢,可以通過日常工作,對廣大群眾進行常態化的普法宣傳教育,讓大家明白什么是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援助的作用和意義。
結合地區實際,著力打造“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當前,我縣正處在“兩化”互動、統籌城鄉、全域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的階段,各鄉鎮根據自身實際對轄區實行網格化信息管理,全面掌握每個網格所有服務對象的家庭情況及服務需求,以提高服務水平和為民辦事效率。積極發揮各網格點、網格員的作用,打造好“半小時法律援助服務圈”,讓有需要的群眾在半小時內得到法律援助服務。
目前,多數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由兼職人員構成,其不具備專業的法律知識和相關的工作技能,導致了在面對服務對象時不敢對咨詢做出解答,面對矛盾糾紛時不知道該如何進行處理。因此,應制訂系統的學習培訓計劃,積極采取如組織講座、案例討論、觀摩庭審現場等多種方式,不斷加強對法律援助站工作人員的培訓,教會他們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和工作技能,使他們有能力積極參與法律援助各項業務工作,著力提升法律援助服務能力。
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局限于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和其他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宣傳形式比較單一,很多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沒有得到有效應用,雖然各職能單位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面仍窄小,仍有許多貧困人群因不知法律援助制度而錯過援助機會,在遇到拖欠工資、工傷賠償等問題時,因無法獲得幫助從而失去了維權機會。除了司法行政機關結合“法律七進”工作的普法宣傳外,法律援助工作還應引起各級黨委、政府領導的重視,組織力量,加強對法律援助工作各項內容的宣傳,充分發揮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積極作用。
結合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的實踐和特點,建立健全基層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各項制度,明確工作職責,運用典型來指導和推動規范化建設,以點帶面,逐步推開。通過全面實施規范化管理,促進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實現工作效能,為群眾提供更方便、更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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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中,結合我縣實際,我帶領政策法規股人員,對全縣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進行了調研,通過調研,我就我縣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工作,談點看法。
一、當前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存在的幾個問題
(一)對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思想認識不足。
(二)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形式單一。
幾年來,我們在教育培訓上大多采用“灌輸式”教學,致使學習的同志始終處于被動狀態,不能有效激發學習的積極性,削弱了教育培訓工作的吸引力,影響效果。教學者之間缺少必要的交流、討論,不能達到良好效果的目的,不利于各級領導干部更好的掌握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基本內容。
(三)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缺乏專業隊伍。
基層國土資源部門缺乏專門的宣教機構,在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主要采取國土資源部門干部職工自行組織的講授人員,參與宣講的干部宣講經驗不夠豐富,整體的宣傳素質也不高,往往是照本宣科。有些宣講干部對知識掌握得還不夠準確,甚至存在理解偏差,往往對干部群眾提出的疑問不能正確解答。
二、抓好宣傳教育培訓的幾點建議
(一)進一步深化對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認真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有效推進國土資源管理工作,是黨中央明確指出的。中央六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開展全國縣(市)鄉(鎮)村級干部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活動的通知》,目的就是通過開展宣教活動,使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不斷提高,鄉(鎮)村基層干部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的觀念意識不斷增強。鄉(鎮)領導干部和國土工作人員要在學法、守法上作表率、當模范,做到依法行政。基層國土資源所工作人員要增強其使命感,避免宣傳教育培訓活動工作流于形式。要不斷深入到基層,了解具體實際情況,注重教育的實效。要把國土資源普法重點放在增強基層群眾的權利義務觀念上,即從維護基層群眾權益的角度,促使他們增強國土法律意識。
(二)創新培訓方式,豐富培訓內容。
在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中,一是要在宣傳教育培訓的對象,內容上有重點,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創新。宣傳培訓的內容要突出實用性,針對性和通俗性、要從基層干部群眾的需要出發,增強基層鄉鎮,村干部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意識,激發他們參與國土資源管理的積極性。二是要采取生動活潑、簡而易懂的形式開展廣泛的宣傳活動,積極采用案例式,互動式等培訓方式,重點宣傳與干部群眾生產生活和實際工作密切相關的國土資源法律法規知識,充分調動基層干部的能動性,增強教育培訓的吸引力,從而在全社會營造一種濃厚的學習氛圍,確保教育培訓收到預期效果。
(三)提高國土資源宣傳教育培訓的宣教隊伍綜合素質。
宣傳教育是國土資源工作的“形象工程”,宣傳教育工作的創新不僅是全國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有力舉措,也是落實國土資源宏觀調控的有效途徑,更是國土資源部門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直接體現。因此,要加大宣教干部隊伍培訓力度,培養一批熟悉國土資源法律,具有豐富專業知識的宣教人員,將宣傳教育培訓活動長期化、制度化、有效地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四)加強組織領導,健全考核體系。
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逐步健全和完善教育培訓制度,不斷提高教育培訓的實效。為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強督查考核,量化考核,確保取得實效。
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是一項需要長期抓,抓長期的日常性工作。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基層國土資源法律知識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的深入開展和加強,基層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將不斷增強,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法制氛圍將不斷改善。
2019年法律調研報告(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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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自八十年代初誕生以來,以“面向基層、服務及時、便民利民”為特色,以“忠于法律、維護正義、遵守誠信、公平競爭”為執業標準,走“自主執業、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道路,不斷地在改革中發展壯大,現已成為維護農村基層社會穩定,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廣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大服務”思想指導下,認真履行職責,默默奉獻社會,深受農村基層人民群眾、基層干部和基層人民政府的歡迎。然而,在我國行政機構改革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些不利于基層法律服務業發展的因素,使廣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農村的法律服務工作失去信心,對自己的前途憂心忡忡,不少已取得執業資格證和執業證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離開農村到城鎮執業,有的甚至“改行”另謀它業.據調查,近幾年來農村很多地方超過30%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離開農村到城鎮執業或改行另謀它業,不少縣市達到30%左右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現在只有一名專業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有的鄉鎮法律服務所因無專業法律服務人才而關了門。因此,現在農村對法律的需求越來越大與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專業人才越來越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這也是不少地方民事糾紛和上訪案件越來越多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針對當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現狀和面臨的困境,對進一步發展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并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出路進行探討,為決策機構提供參考依據很有必要。
這些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基層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在“大服務”思想的指導下,認真貫徹“鞏固、提高、完善、發展”八方針,以“上等級、上水平、上質量、上效益”為目標,廣泛開展各項法律服務,呈現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主要表現在:
(一)服務機構不斷鞏固。國家行政機構改革后,基層法律服務所由國家事業單位變成了社會中介機構,廣大農村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結束了與鄉鎮司法所“職能混雜”、“合署辦公”的局面,現在基本上是“一鄉(鎮)一所”,而且各所都實行了“自主執業、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自律性運行機制,不少地方還在經濟開發區,大型集貿市場等人口集中、經濟活躍的區域開設新所,使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社會覆蓋面日益擴大,已形成了遍布城鄉的龐大的法律服務網絡。
(二)服務隊伍不斷優化。多年來,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通過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學習相結合,政治學習與專業學習相結合,使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素質不斷提高,業務能力不斷增強,不少基層法律工作者通過司法考試取得了律師資格。另一方面,通過自然淘汰,現在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從業人員大多是從事法律服務工作xx年以上的業務骨干,而且,少地方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都是從事法律服務工作20年左右的老專業人員,這些堅持下來的人員大多數工作能力比較強,辦案經驗比較豐富,甚至有些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業務能力于縣城律師不相上下,僅僅只差一次司法考試而已。
(三)業務領域不斷拓展。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需要提供法律幫助的行業和部門越來越多,很多改革措施需要法律去規范,許多經濟行為需要法律去保障。所以現在基層法律服務業除了辦理一些常規業務外,還將服務領域逐漸延伸到農村金融、房地產、勞務、教育、醫療衛生,以及化解集體債務、產業結構調整、林權制度改革等領域,現在可以說,哪里需要法律服務,哪里就有基層法律工作者出現;哪里有基層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務,哪里的矛盾糾紛就少,哪里的上訪案件就少,哪里的政府工作就開展得順利。在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真正起到了“為一方服務,促一方繁榮,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四)社會地位不斷提高。基層法律服務業經過過去幾年的教育整頓和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服務意識、法制意識、政治意識、群眾意識、大局意識大大增強,因而服務質量也大大提高,社會形象和社會聲譽也大為好轉,廣大基層法律工作者通過積極為基層群眾排憂,為基層政府和單位解難,贏得了基層群眾和政府的依賴,有作為就有地位,所以其社會地位逐年提高。
(一)收費標準過低,制約了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發展。
現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收費依據還是xx年前各省司法廳和省物價部門聯合制定的收費標準,與xx年前相比,現在的物價水平大幅度上漲,辦案成本大大增加,不少農村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辦案收入除掉成本后所剩無幾,即使是各所的業務骨干,有的辛辛苦苦奔波一年的純收入也只跟農村的一個普通建筑工的收入差不多,所以,少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因收入過低,不夠養家糊口,更談不上參加各種社會保險,他們不得不改行從事其它職業或者到收入高的城鎮去執業,這也是近幾年各地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大幅度減少的主要原因。
(二)“黑律師”過多,擾亂了農村法律服務市場.有現在在農村,一些稍微懂一點點法律的人認為從事法律服務有利可圖,于是,他們就偷偷到市場上買本假的律師執業證后,就到處以律師的名義拉生意,到處拍胸替人打官司,到處騙吃騙喝騙錢.在法庭上,這些人完全不講法律程序,完全不懂具體的法律規定,胡攪蠻纏,胡說八道.只要法官不支持他們的要求,他們就跟法官大吵大鬧,甚至慫恿當事人到處上訪告狀,不僅浪費了當事人大量的費用,而且還嚴重擾亂了法院的訴訟秩序,嚴重影響了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社會形象.對農村這些”黑律師”,現在很多地方還沒有人管,法院也不卡關,以至這些人有恃無恐,膽子越來越大,甚至到了與正規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搶”飯碗”的地步.
(三)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形象有待提高。目前我國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只占50%左右。還有少數近幾年進入這個行業的人員沒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沒有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另外,機構改革后,基層法律服務所成了以行業管理為主的社會中介機構,成了民間性質的自律性服務機構,所以,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培訓學習抓得也不多。由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少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工作中受利益驅動,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整體形象。
(四)農村基層政府的支持弱化,部分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生存環境惡化。
自xx年國務院《關于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革的意見》和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脫鉤改革實施意見》下發后,大多數地方的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政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就很少過問了,在各級政法領導的講話中也很難聽到基層法律服務的內容了,基層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支持幾乎沒有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有被遺棄的感覺。不少地方的基層政府只是有了不好解決的麻煩事時才想到基層法律服務所,才把屬于社會自由職業者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成”司法干部”通知他們去”消災”、”滅火”。不僅如此,《律師法》開始施行后,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業務嚴重受挫,有些法院的法官甚至拒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參加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這幾項業務是司法部第19號令規定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主要業務), 所以,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業務有較大幅度下降,業務收入也有較大幅度減少,部分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面臨生存危機.
(五)缺乏規范性文件指導,部分管理方法滯后。現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制度大多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很多內容已不再適用于新形勢下的基層法律服務實際工作,而新的管理制度沒有出臺,所以大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不規范,部分基層法律服務所平時各自受案,各自收費,各自辦案,辦案檔案各自管理。雖然有的所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但因缺乏有力的約束機制,也沒有很好的執行這些管理制度。另外,現在還有不少地方的基層政府領導和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仍然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模式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仍然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成司法行政干部,仍然經常安排早已屬于社會中介機構(私營性質)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無償地履行行政職能,如安排他們代表政府處理和督辦相關行政事務,參加執法機關組織的執法檢查等等。
(一)農村的客觀實際,決定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需要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務.我國13億人口就有9億多人口在農村,而我國到目前為止只有20萬律師,并且這20萬律師都是在遠離農村的城鎮執業(目前還遠遠滿足不了城市人對法律服務的需要).根據現在律師的收費標準,一個訴訟案件收費少則3000元以上,多則上萬元或數萬元,農民們又有多少人能花大量時間和大筆費用去城里請律師幫忙調解糾紛或打官司呢?肯定不多.所以,我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需要的是收費低,服務及時,方便快捷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
(二)加強農村基層法制建設,實施農村依法治理國策離不開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黨的xx大將依法治國確定為我國的治國方略后,我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依法治縣、依法治鎮、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活動在全國展開,在聲勢浩大的依法治理活動中,9億農民是活動的主力軍,廣闊的農村是活動的主戰場,而負責對9億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是活躍在農村基層的十幾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正是這十幾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斷地在擔任基層單位法律顧問的過程中宣傳法律,不斷地在主持調解糾紛中宣傳法律,不斷地在解答法律咨詢中宣傳法律,不斷地在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中宣傳法律,才使得廣大的基層農民群眾和干部的法律意識不斷地增強,才形成了今天農村基層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和基層群眾自覺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圍,因而加快了農村基層法制建設的進程。
(三)維護農村基層社會穩定,創建農村和諧社會離不開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我國農村幅員廣闊,各種社會矛盾層出不窮,特別是土地承包糾紛、家庭糾紛、宅基地糾紛、債務糾紛、生產經營糾紛不斷地發生,對于這些糾紛,大多數基層政府包括司法所,都是依靠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專職法律工作者通過調解或代理訴訟的途經妥善解決的.據調查,大多數農村基層法律所基本上化解了所在區域內的70%以上的矛盾糾紛,不少基層法律服務所還經常配合當地政府調解處理上訪案件。總之,通過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調解和代理訴訟活動,不僅有效地平息了大量的基層糾紛,化解了大量的基層矛盾,避免了不少糾紛的惡化,而且還改善了黨群關系和干群關系,從而有效地促進了農村基層社會的穩定。
(四)深化農村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離不開基層法律服務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久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鼓勵發展農村法律、財務等中介組織,為農民發展生產經營和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服務”這說明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重視,同時也說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少不了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介入。同時,實踐業證明,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從土地承包到土地經營權流轉,從稅費改革到林權制度改革,從產業結構調整到化解村級集體債務,項項工作都與法律相聯聯,項項改革離不開法律的指導和規范。可以這樣說,在農村,離開了法律約束的經濟活動矛盾重重,成功的很少;離開了法律指導的改革問題多多,多半失敗。
基層法律服務業在改革中誕生,在改革中發展,符合中國國情,是一個深受農村基層干部群眾歡迎的行業,這個行業利國利民利社會,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基層法律服務業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必將繼續存在和發展。所以各級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切實解決好基層法律服務業在發展中面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確保其健康發展。
(一)加快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立法進程,為基層法律服務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們國家對基層法律服務業進行管理的政策依據是xx年前司法部發布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59號),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60號),這兩個文件只是部門規章,還不是國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所以,司法部應借鑒《律師法》和《公證法》的起草和頒布過程中的經驗,盡快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有些內容已過時的司法部59號令和60號令修改后上升為行政法規或法律,確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能依法執業。或者由司法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律師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進行修改,然后作出立法解釋,將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訴訟代理業務上升到法律許可的范圍,這也是當前基層法制建設的當務之急。
(二)整頓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市場,規范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管理.
首先,要整頓農村法律服務業,凈化農村法律服務市場。對于購買假律師執業證,并以“律師”名義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社會人員,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即定性為詐騙行為)和第51條規定(即定性為招搖撞騙行為),以及第52條規定(即定性為買賣公文行為),對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據《刑法》第266條規定(即定性為詐騙罪)和第280條規定(即定性為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另外,對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還可以依據...........
法律調研報告篇八
本文目錄
2017年法律調研報告
關于法律援助政府責任落實情況的調研報告
中學生法律意識調研報告
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調研報告
法律援助是為經濟困難或者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其實質是法律扶貧、扶弱、扶殘,是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措施。法律援助工作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系密切。提高法律援助的管理能力,不斷改進和完善法律援助機構自身工作機制,充分有效地發揮法律援助工作的職能作用,是司法行政機關創新社會發展的重要內容,對于有效解決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安定有序和諧發展意義重大。
法律援助的管理是設置管理機構對法律援助項目或組織進行管理,確定其優先工作目標,并對服務的提供承擔管理和經濟上的責任。法律援助管理的核心是解決法律援助事務由誰管理和怎樣管理的問題。管理的內容主要包括確立管理目標并監督其實施制定和指導實施相應的政策、管理多種來源的資金、建立服務質量保障機制等。建立個什么樣的法律援助機構,以何種方式組織、實施法律援助,是關系到法律援助工作能否得以順利開展的大問題。
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能主要有三項:(1)受理法律援助申請。申請人向法律援助部門提出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部門應按法定程序予以受理。(2)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法律援助部門對申請人情況進行資格審查,決定是否對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3)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符合援助條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部門經過審查,確定申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后,應當指派或者安排人員為申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及時通知申請人。
x年國務院頒布實施《法律援助條例》,標志著我國法律援助制度體系構架基本形成。條例實施以來,法律援助的政府責任進一步得以落實,各級政府對法律援助經費的投入逐年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不斷加強。集中辦案模式的建立,實現了政府購買服務的嘗試,避免了勞動用工風險,避免了辦案人員過散、管理難度大的問題,通過案前把好選人關、案中把好監督關、案后把好評查關,全程嚴控辦案質量,并制定獎懲辦法,開展案件質量評審,嚴把案前、案中、案后三關,使隊伍管理更嚴謹、更規范,從而實現高質高效的法律援助工作成果。集中辦案模式使法律援助變“外部分散管理”為“內部一體管理”、變“以案補貼”為“定額補貼”、變“指定專長”為“提升專長”,大大減輕了管理負擔和補貼負擔,大大提升了服務能力、質量和效率,順應了x區法律援助工作的環境特點和管理需求。
(一)人員集中,實現辦案隊伍管理有效提升
xx年,我們在調研和借鑒其他地區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的特點,采取集中辦案新模式。堅持以能力、責任心、愛心為標準,在骨干律師隊伍中篩選老、中、青三個層次的6名執業人員,全日制參加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勞動關系仍然掛靠在原法律服務機構,由所在機構與法律援助中心簽定業務協作協議。身份上,他們代表中心對外開展援助工作。業務上,除值班、辦案外,還承擔其他法律援助事務,一般情況下不得承辦收費案件,不得在中心接待收費當事人。案件上,除街道工作站受理的非訴援助案、受援人點援外,其他法律援助案件統一由他們辦理。報酬上,給予定額補貼,不再以案補貼。管理上,以《法律援助專職律師管理制度》和雙方簽訂的《法律援助專職律師公約》為基礎,集中開展援助工作并接受中心的管理。形式上,整體表現為“專職法援律師”和“專職法律援助工作者”。6名律師、2名法律工作者專職從事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行政大廳和援助中心值班接待等工作。其他社會執業律師通過“點援制”作補充參與法律援助案件辦理,保障受援人的自由選擇權。
(二)經費集中,實現資金使用效益成倍提高
目前,各級政府每年在確定的法律援助經費預算時,并沒有統一的標準。x區近年來案件辦理的數量大幅度增長,可經費增長的速度難以滿足案件辦理的需求。集中辦案模式運行以來,極大降低了補貼開支,也極大地提升了工作效率。
過去我們也是以案補貼,一案一結,一案一補,案件補貼一年70余萬元。法律援助專項經費入不敷出,隨著法律援助力度的加大,法律援助案件數量急劇上升,法律援助案件補貼也隨之劇增,僅xx年,中心就發放補貼70余萬元,遠遠超過財政給予的55萬元的專項。實行集中辦案模式,6名專職律師補貼總額只有40多萬元,除街道工作站非訴案和個別點援案件外,每年一千件以上的案件代理、值班以及其他法律服務均由他們承擔,補貼支付降低了、工作總量卻上升了,有效地緩解了經費不足的矛盾。
(三)辦案集中,實現案件辦理質量全面提優
以往法律援助案件的辦理,是由中心派到所、再由所派到人,在中心值班的律師也是天天換,他們對法律援助的條件、范圍等規定不熟悉,對當事人的服務水平參差不齊。中心實行集中辦案模式以后,我們感到這一模式一是有利于中心對法律援助案件的控制,接待群眾的服務質量有了質的提升;二是有利于管理人員與辦案人員的溝通,協調,中心便于掌握案件的進展和動向;三是有利于通報工作、統一思想、總結問題、及時調整,對疑難復雜案件的集體討論,能夠使得案件很好地得到處理;四是有利于律師辦理不同類型案件時進行相對平衡地發放補貼,避免律師對案件的挑三揀四,鼓勵律師對每件案件,尤其是勞動爭議案件優先通過非訴的方式處理,成本低,見效快,深受受援人的歡迎;五是有利于針對性地選派專業律師。可根據法律援助案件的類型對律師進行相對固定的分工,其專業化服務優于一般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六是有利于中心舉辦業務培訓。經常邀請勞動仲裁、勞動保險、勞動監察、法院民庭的領導進行授課、答疑解惑,并對事先梳理出的問題一起交流探討,商議切磋,拓寬辦案思路、辦案方法,全面提升辦案效果。
(一)法律援助工作機制不健全,部門間協調不力。當前法律援助機構的運作程序、工作制度、管理體系以及援助人員工作量的確定和評估等缺乏科學的規定。如為民事、行政案件的當事人減免訴訟費,為刑事被告人指定辯護人等援助項目,均由法院管理,其余項目或由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或由社團組織負責。而這些部門各自為政,缺乏一個統一的組織管理機構或組織協調機構。特別是法律援助工作的保障機制尚不健全,福利政策落實不力。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律援助隊伍的穩定和整體功能的發揮。
(二)立法相對不完善,管理缺乏規范化和統一化。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程度,是檢驗司法制度乃至整個法律制度健全與否、先進與否的重要標準,也是衡量社會文明、法律文明進步程度的重要準繩。完善的立法是法律援助制度得以順利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現有的法律依據主要是xx年頒布施行的《法律援助條例》,顯然不能滿足日益復雜的社會需求。實踐中,很多法律援助機構已經在降低門檻、擴大受援面,如果沒有統一立法,必將使法律援助陷入“各自為政”的尷尬局面,這顯然對于提高法律援助管理能力是不利的。
(一)加大法律援助經費投入,形成制度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發展離不開穩定可靠的財政經費保障。司法行政部門和法律援助機構要繼續積極主動向黨委政府請示匯報,主動與財政部門協調溝通,進一步健全和完善以政府財政供給為主渠道的法律援助經費保障體系和保障機制。同時,加強法律援助經費的監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經費管理制度,保證法律援助業務經費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規范法律援助經費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二)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加大培訓力度,全面提高法律援助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通過舉辦各種類型的培訓班加強政治和業務學習,交流工作經驗和情況等形式,著力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和法律志愿者的政治思想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同時,法律援助機構要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掌握困難群眾對法律援助的實際需求,總結工作經驗;加強法律援助理論研究,特別要研究法律援助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法律援助資源調配問題,法律援助經費保障、使用效率和規范管理問題,法律援助工作的規范和質量問題等等,研究制定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相關政策和制度。要重視加強法律援助專門隊伍建設,深入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加強業務培訓,努力提高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服務能力,尤其是做群眾工作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三)加強相關立法。
1.提升法律援助立法層次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最高法律依據是憲法中“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規定,最直接法律依據是國務院頒布的《條例》。中國法律援助制度作為與中國貧弱老百姓聯系最密切、最廣泛的制度,是法治意識普及的最佳途徑,其立法意義遠非其他一般救助措施所能相提并論的。因此,中國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層次不應該限定在行政法規。筆者建議,在憲法中明確載明“國家堅持和發展法律援助事業”,用最直接、最顯明的語句將法律援助制度在根本法中固定下來。同時,從長遠計,在《條例》施行一段時間后,在法律援助實踐成熟的基礎上,努力提高法律援助立法層次,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規范法律援助。這樣有利于法律援助實踐的健康發展,有利于依法治國方略的更好實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頒布施行后,要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規,使之更好地發揮實際效用。
2.加強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出臺之前,應當及時總結實踐經驗,做好《條例》的修改完善工作。司法部要及早制定與《條例》相配套的關于法律援助機構、經費管理使用、法律服務人員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社會組織人員參與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服務質量監督、落實《條例》規定的法律責任等管理辦法,全面規范法律援助工作。各地也要根據轄區的實際情況就法律援助的管理和實施,盡快制定或修改地方性法規、規章、細則和辦法,等等。
3.協調法律援助相關規定,目前與法律援助聯系較為密切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律師法》、《國家賠償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援助條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等,與之相配套的還有一系列法規性文件、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等。它們為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國真正確立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然而這些法律法規、法規性文件、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等之間往往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重復甚至矛盾之處。因此,有必要在未來幾年內對它們進行拉網式整理,以使所有與法律援助有關的法律規定銜接起來。
2017年法律調研報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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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維護困難群眾合法權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社會和諧穩定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多年來,我們以人民滿意為標準,以社會和諧為目標,積極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強化基礎保障、探索工作舉措、提高服務質量,為促進全縣經濟社會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一)xx年法律援助咨詢人數300余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件,挽回各項損失110余萬元,受援人數達200人,其中農民工78人,婦女兒童41人,殘疾人3人。
(二)xx年法律援助咨詢人數300余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185件,挽回各項損失170余萬元,受援人數達270人,其中農民工63人,婦女兒童42人,殘疾人6人。
(三)xx年法律援助咨詢人數500余人次,辦理法律援助案件222件,挽回各項損失280余萬元,受援人數達300人,其中農民工18人,婦女兒童33人。
(一)本級政府在推進法律援助事業發展方面的主要舉措:一是按照新修訂的《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落實政府責任,保障法律援助所需經費,加強法律援助機構的規范化建設,保障法律援助工作的正常開展;二是健全
規章制度
,完善工作運行機制,加強監督指導,全面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三是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與法律援助中心的協調配合,保證工作銜接順暢,形成合力;四是加強隊伍建設,在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礎上,在婦聯、殘聯等社會團體和21個鄉鎮設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發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資源保障。(二)同級財政撥付法律援助經費情況:xx年財政撥付法律援助經費3萬元,xx年撥付法律援助經費4萬元,xx年撥付法律援助經費5萬元。
(三)我縣法律援助機構的性質、編制和人員情況:我縣法律援助中心屬于司法局內設股室之一,編制是2個,目前有工作人員3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工作人員1名,聘請法律援助接待律師1名)。
(四)法律援助中心辦公條件等情況:目前,我縣法律援助中心辦公場所面積有25余平方米,配備有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檔案柜等辦公設施。同時我們還在局機關對面沿街一樓設立了法律援助接待點,聘請了專門接待律師。
(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1、主要做法:一是加強宣傳。我們在爭取政府經費的同時,加大對《法律援助條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條例》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二是加強組織和隊伍建設,充分調動法律援助人力資源,廣泛吸納社會力量參與法律援助,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目前我縣有法律援助志愿者達100余人),完善市、鄉(鎮)、村三級網絡,建立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設立法律援助接待點,方便群眾申請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的保障能力;三是加強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工作,開通12348等法律服務專用咨詢電話,簡化援助事項審查程序,建立弱勢群體檔案資料庫,保護當事人隱私,提升法律援助為民親民形象;四是加強法律援助應援盡援規章制度建設,完善法律援助辦案監督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五是建章立制,規范程序。在總結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礎上,將那些好的辦法、好的工作程序,以規章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以規范和指導法律援助工作的實踐。
2、取得的成效:一是法律援助幫助困難群眾成績顯著。緊緊圍繞縣委、政府中心工作和促進民生問題解決,認真組織法律援助人員為困難群眾,尤其是農民工、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提供法律援助,取得了顯著成效,辦案數量和挽回損失逐年增長;二是法律援助社會知曉率不斷提升。重視法律援助宣傳工作,努力在宣傳深度和廣度上下功夫見成效,通過刷寫標語、張貼過街橫幅、“ied”戶外廣告、送電影下鄉、開展宣傳周活動等形式,大力開展《條例》宣傳,法律援助社會知曉率不斷提升;三是法律援助經費保障水平穩步提高。xx年省政府批轉了省司法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法律援助經費標準的意見》,我縣認真貫徹《意見》精神,將法律援助經費納入了同級政府財政預算,采取有利措施,加大經費投入力度,經費投入逐年增長;四是法律援助機構和隊伍建設穩步推進。我縣法律援助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和人事、編制、財政等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普遍得到了加強,基本形成了以法律援助機構為主導,村、社區法律援助聯絡員為補充,縱向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務網絡。截止xx年底,全縣設有法律援助中心1家,法律援助工作站25個,工作站工作人員達70余人,法律援助志愿者達100余人。
(二)目前制約本地法律援助工作發展的主要問題:一是經費嚴重短缺。我縣是省級貧困山區縣,人口眾多,法律援助案件逐年上升,盡管政府財政投入不斷加大,但仍滿足不了;二是人員不足。隨著法律援助社會知曉率的提升和社會覆蓋面的擴大,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的人也越來越多,接待、咨詢、辦理案件等任務繁多,現有人員根本滿足不了需要。
近年來,我縣把法律援助作為“法治惠民”的一項重點工程來抓,主動關注民情、服務民生,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與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相比,與兄弟縣(市、區)相比,與老百姓日益增長的需要相比還有一定差距。比如:我縣的法律援助中心的地點設置還不利于功能的進一步發揮;法律援助的知曉率、覆蓋率還需進一步提升;各種保障措施還需進一步加強。下一步,我們主要從下幾個方面下功夫:第一,著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社會知曉率。利用電臺、電視臺、報紙、網站等媒體宣傳法律援助,通過專題宣傳咨詢、評選法律援助典型案例、宣傳優秀法律援助工作者事跡等活動,讓社會進一步了解法律援助,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率。第二,鼓勵社會各界參與法律援助事業。加強法律援助志愿者隊伍建設,與文明創建活動相結合,大力表彰法律援助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建立法律援助社會協作機制,明確相關部門支持、參與法律援助的義務,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在社會求助體系中的特殊作用,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的覆蓋面;第三,進一步方便群眾,著力提升法律援助的社會滿意度。將利用重建辦大樓的契機,重新規劃法律援助中心建設,突出便民措施的建設,進一步完善殘疾人、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的服務舉措,開辟“綠色通道”,加強法律援助的社會誠信建設,不斷提高社會對法律援助的滿意度,為法律援助發展奠定堅實基礎;第四,進一步強化精細管理,著力提升法律援助的品牌度。突出法律援助質量管理、監督,優化法律援助舉措,完善工作體系,加大辦案力度,繼續推進法律援助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法律援助的影響力,為法律援助發展打造良好的社會形象。第五,進一步加強人才和經費保障,為法律援助事業的不斷發展提供堅強有力的支撐。
法律援助作為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以其“法治、平等、公正”的價值取向,受到社會百姓的廣泛認同和充分肯定。我們將繼續大力推進法律援助工作,切實履行政府責任,為維護社會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2017年法律調研報告(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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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學生是未成年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更是祖國的未來和民族的希望,中學生只有懂得如何運用法律的武器,才能在現實生活中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強弱,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程,關系到“依法治國”方略的實現,也關系到三個文明建設能否協調穩步發展。本次調研以問卷方式對新沂市啟明中學的中學生做調查,調查中學生的法律意識狀況,在發出的150份問卷中,回收率是100%,其中男女比例比較平衡,大致平分,在這些調查對象中,其中有52%是來自城鎮,48%是來自農村。由此可見,此次的調查對象是比較全面的分配了男女比例和從不同家庭背景出發,調查的結果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二、中學生法律意識現狀顯示及分析
1.中學生大多認同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和素質教育大力提倡與推進,加強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制素質已成為黨和政府,成為全社會共識,青少年學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已經初步形成。調查顯示,有67%的調查對象認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而沒有人認為法律在日常生活中是不重要的。由此可見,法律在生活中占據的地位還是得到中學生的肯定,而且也可以看出中學生法制教育日益受到重視,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加大,大多數學生具有了較強的法律意識。
2.中學生大都對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在時代的今天,作為明天的接班人的青少年的身心發展備受關注,青少年的權益得到特殊保護,國家也不斷加大對青少年法制宣傳教育,調查顯示,絕大多少中學生覺得自己對法律有一點了解,只有1%的調查對象覺得自己不了解法律。但是,也只有5%的調查對象覺得自己對法律非常了解,所以由此可以看出,中學生雖然已經掌握了一定的法律知識,可是具體到某一個特定情況時,仍然會比較模糊,也由此可以看出現在中學生的法制教育力度還不夠大。
3.中學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廣泛,但學校仍是主渠道
問題:您了解法律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從中學生接受法制教育的渠道來看,學校、家庭和書籍、新聞媒體都起到了良好的作用如圖所示,32%的學生表示法律知識主要是通過學校老師的教授獲得的,可以看出,學校仍是中學生接受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25%的學生表示通過新聞媒體也獲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識,表明在信息時代,各類新聞媒體,信息傳播載體也成為中學生獲取法律知識的重要載體。但是對比學校,各類媒體,家庭教育就顯得比較低,只占9%。但是家庭教育作為學生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青少年教育中發揮著重大影響作用,所以需要繼續加大家庭對青少年的教育。
4.現今法制教育的效果
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學校都有開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學校所開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學生認為效果一般,由此我們應該在學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而在家庭法制教育方面,39%學生認為家長在這方面做的好,47%學生認為家長做的一般,只有一少部分學生認為家長在對自己的法制教育方面做的不好的。同時,根據調查,法制校長在中學生法制教育中發揮了日益重要的作用,授課得到了學生認可:95%學生認為法制校長在法制教育中起著不同的作用。
5.中學生大都具有一定的自護意識,面對不法行為時能夠作出較為正確的選擇。
問題:您知道自己作為未成年人,享有哪些權利嗎?
問題:當您遇到侵犯您權利的時候,您的解決方法會是
問題:在平時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問到是否了解關乎青少年利益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時,78%的學生是部分了解,說明學生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還是比較關注,但是對該法非常了解的只有8%,由此可見,中學生有一定的自護意識,但是并不是很強,我們要加大宣傳力度,同時增強中學生自護意識。在遇到侵害時,大多數學生都會選擇向老師反映、向家長反映、向司法機關救助等方法來解決,只有很少數學生會選擇忍氣吞聲,不會選擇正確的方法。但是調查顯示,在權益收到侵害時,74%學生很少運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說明學生的自護意識增強的同時,還有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用法律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6.大多數中學生渴望或者愿意學習法律知識
79%學生會關注立法等法律熱點事情,且有80%的學生有計劃進一步學習相關的法律,說明中學生對法律的關注還是比較高的,隨著法律在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的不斷加大,學生對法律的相關問題也不斷重視。
三、建議
1.高度重視,充分發揮學校法制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創造良好的校園法制環境
再次,調查顯示,絕大多數學校都有開展普法教育,但是在學校所開展的法制教育方面,大多學生認為效果一般,主要原因是法制教育的形式比較單一。因此,學校除了確立目標體系和重視課堂教學之外,我們應該在學校的法制教育中推用多渠道,應選擇適當的形式和內容,提高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形式要力求生動活潑、通俗易懂。學校可以通過辦辦報、
手抄報
、校刊專欄、校園廣播、召開主題班會、辦法制講座、開展法律知識競賽、開設法制診所、開展模擬法庭,組織社會法制調查等形式強化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2.言傳身教,提高家長法律素質,營造良好的家庭法制環境
3.建立適合未成年人特點的其他法制宣傳渠道,形成多元化
未成年人都生活在一定的社會中,或多或少地從社會中吸取法律知識的營養,特別是在今天的信息時代,各類新聞媒體,信息傳播載體也成為中學生獲取法律知識的重要載體。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和司法機關等部門要齊抓共管,積極主動地開展系統有序的法制宣傳教育。如懸掛大型法制橫幅,設置永久性法制宣傳牌,張貼法制標語,開設法制宣傳窗,主辦法制圖文展,召開法制教育大會,組織法制宣傳游行,進行法制文藝演出,播放法制電視專題片,黨報黨刊設置法制專欄,定期開辦法律培訓班,舉行法制演講比賽、見義勇為表彰報告會,建設和評選法制文明社區等等。又由于中學生法律知識的重要來源還有影視文學作品,由于創作的需要,影視文學作品中傳遞的法律知識并不健全和準確,容易誤導學生。作為影視文學作品的作者和出品人,要注意法制內容的準確性,以免誤導學生。
4..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多方位、多層次提供法律服務
要注重從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入手,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識。調查顯示,在權益收到侵害時,74%學生很少運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說明學生的自護意識增強的同時,還有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真正會用法律來保護我們的合法權益。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未成年人保護機構,條件允許,多設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要關心和幫助流浪兒童、離婚家庭子女、孤殘兒童、外來人口家庭子女以及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等特殊的弱勢人群,減少未成年人侵權案件和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只有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的保護,他們才會學法、知法、信法、守法、護法,法律意識才會得到相應的提高。
5、 加大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經費的投入,保證宣傳教育活動的持續開展
經費短缺是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瓶頸”問題,未成年人法制宣傳教育作為一項復雜的社會教育工程,需要長期堅持,經常開展,形式多樣,加大經費的適當投入是非常必要的。
四、結語
通過本次調研活動,讓我們了解到了當代中學生法律意識的情況,也使我們更進一步的了解到了法律在當代中學生的掌握和運用上存在的具體問題,通過數據顯示,讓我們看清中學生法律意識的現狀,通過分析數據,剖析現狀,找出原因與不足,然后得出提高中學生法律意識的建議和結論。我們希望通過此次的中學生法律意識的調研,給今后如何提高中學生的法律意識,提出有針對性的建議,通過增強中學生的法律意識。中學生猶如初升的太陽,代表著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接班人,是21世紀振興中華的主力軍。因此,加強中學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中學生法律意識,促進中學生的健康成長,對國家的存亡、民族的興衰、社會主義事業的繼承至關重要。所以我們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進行綜合治理,讓廣大中學生健康成長,并在美好的藍天下閃耀出自己的一片光彩。
2017年法律調研報告(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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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自八十年代初誕生以來,以“面向基層、服務及時、便民利民”為特色,以“忠于法律、維護正義、遵守誠信、公平競爭”為執業標準,走“自主執業、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道路,不斷地在改革中發展壯大,現已成為維護農村基層社會穩定,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廣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大服務”思想指導下,認真履行職責,默默奉獻社會,深受農村基層人民群眾、基層干部和基層人民政府的歡迎。然而,在我國行政機構改革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些不利于基層法律服務業發展的因素,使廣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農村的法律服務工作失去信心,對自己的前途憂心忡忡,不少已取得執業資格證和執業證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離開農村到城鎮執業,有的甚至“改行”另謀它業.據調查,近幾年來農村很多地方超過30%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離開農村到城鎮執業或改行另謀它業,不少縣市達到30%左右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現在只有一名專業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有的鄉鎮法律服務所因無專業法律服務人才而關了門。因此,現在農村對法律的需求越來越大與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專業人才越來越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這也是不少地方民事糾紛和上訪案件越來越多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針對當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現狀和面臨的困境,對進一步發展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并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出路進行探討,為決策機構提供參考依據很有必要。
這些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基層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在“大服務”思想的指導下,認真貫徹“鞏固、提高、完善、發展”八方針,以“上等級、上水平、上質量、上效益”為目標,廣泛開展各項法律服務,呈現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主要表現在:
(一)服務機構不斷鞏固。國家行政機構改革后,基層法律服務所由國家事業單位變成了社會中介機構,廣大農村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結束了與鄉鎮司法所“職能混雜”、“合署辦公”的局面,現在基本上是“一鄉(鎮)一所”,而且各所都實行了“自主執業、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自律性運行機制,不少地方還在經濟開發區,大型集貿市場等人口集中、經濟活躍的區域開設新所,使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社會覆蓋面日益擴大,已形成了遍布城鄉的龐大的法律服務網絡。
(二)服務隊伍不斷優化。多年來,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通過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學習相結合,政治學習與專業學習相結合,使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素質不斷提高,業務能力不斷增強,不少基層法律工作者通過司法考試取得了律師資格。另一方面,通過自然淘汰,現在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從業人員大多是從事法律服務工作xx年以上的業務骨干,而且,少地方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都是從事法律服務工作20年左右的老專業人員,這些堅持下來的人員大多數工作能力比較強,辦案經驗比較豐富,甚至有些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業務能力于縣城律師不相上下,僅僅只差一次司法考試而已。
(三)業務領域不斷拓展。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需要提供法律幫助的行業和部門越來越多,很多改革措施需要法律去規范,許多經濟行為需要法律去保障。所以現在基層法律服務業除了辦理一些常規業務外,還將服務領域逐漸延伸到農村金融、房地產、勞務、教育、醫療衛生,以及化解集體債務、產業結構調整、林權制度改革等領域,現在可以說,哪里需要法律服務,哪里就有基層法律工作者出現;哪里有基層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務,哪里的矛盾糾紛就少,哪里的上訪案件就少,哪里的政府工作就開展得順利。在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真正起到了“為一方服務,促一方繁榮,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四)社會地位不斷提高。基層法律服務業經過過去幾年的教育整頓和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服務意識、法制意識、政治意識、群眾意識、大局意識大大增強,因而服務質量也大大提高,社會形象和社會聲譽也大為好轉,廣大基層法律工作者通過積極為基層群眾排憂,為基層政府和單位解難,贏得了基層群眾和政府的依賴,有作為就有地位,所以其社會地位逐年提高。
(一)收費標準過低,制約了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發展。
現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收費依據還是xx年前各省司法廳和省物價部門聯合制定的收費標準,與xx年前相比,現在的物價水平大幅度上漲,辦案成本大大增加,不少農村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辦案收入除掉成本后所剩無幾,即使是各所的業務骨干,有的辛辛苦苦奔波一年的純收入也只跟農村的一個普通建筑工的收入差不多,所以,少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因收入過低,不夠養家糊口,更談不上參加各種社會保險,他們不得不改行從事其它職業或者到收入高的城鎮去執業,這也是近幾年各地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大幅度減少的主要原因。
(二)“黑律師”過多,擾亂了農村法律服務市場.有現在在農村,一些稍微懂一點點法律的人認為從事法律服務有利可圖,于是,他們就偷偷到市場上買本假的律師執業證后,就到處以律師的名義拉生意,到處拍胸替人打官司,到處騙吃騙喝騙錢.在法庭上,這些人完全不講法律程序,完全不懂具體的法律規定,胡攪蠻纏,胡說八道.只要法官不支持他們的要求,他們就跟法官大吵大鬧,甚至慫恿當事人到處上訪告狀,不僅浪費了當事人大量的費用,而且還嚴重擾亂了法院的訴訟秩序,嚴重影響了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社會形象.對農村這些”黑律師”,現在很多地方還沒有人管,法院也不卡關,以至這些人有恃無恐,膽子越來越大,甚至到了與正規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搶”飯碗”的地步.
(三)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形象有待提高。目前我國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只占50%左右。還有少數近幾年進入這個行業的人員沒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沒有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另外,機構改革后,基層法律服務所成了以行業管理為主的社會中介機構,成了民間性質的自律性服務機構,所以,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培訓學習抓得也不多。由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少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工作中受利益驅動,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整體形象。
(四)農村基層政府的支持弱化,部分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生存環境惡化。
自xx年國務院《關于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革的意見》和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脫鉤改革實施意見》下發后,大多數地方的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政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就很少過問了,在各級政法領導的講話中也很難聽到基層法律服務的內容了,基層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支持幾乎沒有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有被遺棄的感覺。不少地方的基層政府只是有了不好解決的麻煩事時才想到基層法律服務所,才把屬于社會自由職業者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成”司法干部”通知他們去”消災”、”滅火”。不僅如此,《律師法》開始施行后,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業務嚴重受挫,有些法院的法官甚至拒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參加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這幾項業務是司法部第19號令規定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主要業務), 所以,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業務有較大幅度下降,業務收入也有較大幅度減少,部分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面臨生存危機.
(五)缺乏規范性文件指導,部分管理方法滯后。現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制度大多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很多內容已不再適用于新形勢下的基層法律服務實際工作,而新的管理制度沒有出臺,所以大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不規范,部分基層法律服務所平時各自受案,各自收費,各自辦案,辦案檔案各自管理。雖然有的所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但因缺乏有力的約束機制,也沒有很好的執行這些管理制度。另外,現在還有不少地方的基層政府領導和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仍然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模式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仍然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成司法行政干部,仍然經常安排早已屬于社會中介機構(私營性質)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無償地履行行政職能,如安排他們代表政府處理和督辦相關行政事務,參加執法機關組織的執法檢查等等。
(一)農村的客觀實際,決定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需要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務.我國13億人口就有9億多人口在農村,而我國到目前為止只有20萬律師,并且這20萬律師都是在遠離農村的城鎮執業(目前還遠遠滿足不了城市人對法律服務的需要).根據現在律師的收費標準,一個訴訟案件收費少則3000元以上,多則上萬元或數萬元,農民們又有多少人能花大量時間和大筆費用去城里請律師幫忙調解糾紛或打官司呢?肯定不多.所以,我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需要的是收費低,服務及時,方便快捷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
(二)加強農村基層法制建設,實施農村依法治理國策離不開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黨的xx大將依法治國確定為我國的治國方略后,我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依法治縣、依法治鎮、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活動在全國展開,在聲勢浩大的依法治理活動中,9億農民是活動的主力軍,廣闊的農村是活動的主戰場,而負責對9億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是活躍在農村基層的十幾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正是這十幾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斷地在擔任基層單位法律顧問的過程中宣傳法律,不斷地在主持調解糾紛中宣傳法律,不斷地在解答法律咨詢中宣傳法律,不斷地在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中宣傳法律,才使得廣大的基層農民群眾和干部的法律意識不斷地增強,才形成了今天農村基層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和基層群眾自覺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圍,因而加快了農村基層法制建設的進程。
(三)維護農村基層社會穩定,創建農村和諧社會離不開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我國農村幅員廣闊,各種社會矛盾層出不窮,特別是土地承包糾紛、家庭糾紛、宅基地糾紛、債務糾紛、生產經營糾紛不斷地發生,對于這些糾紛,大多數基層政府包括司法所,都是依靠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專職法律工作者通過調解或代理訴訟的途經妥善解決的.據調查,大多數農村基層法律所基本上化解了所在區域內的70%以上的矛盾糾紛,不少基層法律服務所還經常配合當地政府調解處理上訪案件。總之,通過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調解和代理訴訟活動,不僅有效地平息了大量的基層糾紛,化解了大量的基層矛盾,避免了不少糾紛的惡化,而且還改善了黨群關系和干群關系,從而有效地促進了農村基層社會的穩定。
(四)深化農村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離不開基層法律服務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久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鼓勵發展農村法律、財務等中介組織,為農民發展生產經營和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服務”這說明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重視,同時也說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少不了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介入。同時,實踐業證明,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從土地承包到土地經營權流轉,從稅費改革到林權制度改革,從產業結構調整到化解村級集體債務,項項工作都與法律相聯聯,項項改革離不開法律的指導和規范。可以這樣說,在農村,離開了法律約束的經濟活動矛盾重重,成功的很少;離開了法律指導的改革問題多多,多半失敗。
基層法律服務業在改革中誕生,在改革中發展,符合中國國情,是一個深受農村基層干部群眾歡迎的行業,這個行業利國利民利社會,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基層法律服務業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必將繼續存在和發展。所以各級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切實解決好基層法律服務業在發展中面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確保其健康發展。
(一)加快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立法進程,為基層法律服務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們國家對基層法律服務業進行管理的政策依據是xx年前司法部發布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59號),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60號),這兩個文件只是部門規章,還不是國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所以,司法部應借鑒《律師法》和《公證法》的起草和頒布過程中的經驗,盡快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有些內容已過時的司法部59號令和60號令修改后上升為行政法規或法律,確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能依法執業。或者由司法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律師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進行修改,然后作出立法解釋,將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訴訟代理業務上升到法律許可的范圍,這也是當前基層法制建設的當務之急。
(二)整頓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市場,規范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管理.
首先,要整頓農村法律服務業,凈化農村法律服務市場。對于購買假律師執業證,并以“律師”名義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社會人員,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即定性為詐騙行為)和第51條規定(即定性為招搖撞騙行為),以及第52條規定(即定性為買賣公文行為),對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據《刑法》第266條規定(即定性為詐騙罪)和第280條規定(即定性為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另外,對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還可以依據...........
法律調研報告篇九
根據司法部令第59號規定,基層法律服務所是依法在鄉鎮和城市街道市里的法律服務組織。基層法律服務所依照司法部規定的業務范圍和執業要求,面向基層的政府機關、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承包經營戶、個體工商戶、合伙組織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務,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促進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法制建設。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按照xx省司法廳《關于創建規范化基層法律服務所的意見》及《省規范化基層法律服務所考評辦法(試行)》的要求,規范化的基層法律服務所必須是“機構設置規范、隊伍建設規范、業務建設和執業規范、制度建設和所務管理規范、基礎設施建設規范”。筆者作為從事基層法律服務管理的一線行政工作人員,結合本區的工作實際,來淺析本文之主題。
高淳區面積802平方公里,擁有43萬人口和134個行政村居,現有律師事務所4家和執業律師27名,律師數量嚴重不足且過于集中在區域商業中心,而轄區內基層特別是農村群眾生產生活中產生的大量糾紛,一般都是標的額不高、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屬較低層次的傳統項目。受律師服務的成本、價格承受力、供求關系等多種因素影響,現階段基層特別是農村群眾就近獲取律師服務仍存在很多困難。因此,基層法律服務的這種貼近基層、便利群眾、服務便捷、收費低廉的優勢,不僅滿足了農村低層次、多樣化的法律服務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我區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和能夠提供法律服務的人才匱乏的矛盾,緩解了律師服務的高端化、專業化與服務需求的低層次、多樣化之間矛盾。在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內,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在我區有著深厚的社會條件、群眾基礎和市場需求。而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隊伍建設則是推動區內基層法律服務業可持續發展的基礎和保證。xxxx年1月1日施行的新《民事訴訟法》進一步明確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執業身份,確定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訴訟代理人地位。如何打造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并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基層法律服務隊伍,我們在探索中主要抓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法律服務市場充滿競爭的`今天,壓力來自于社會的各個方面,有自身經濟收入的壓力、有當事人過分要求的壓力、有人情世故的壓力等等,但各種壓力都不應成為放棄職業操守和執業紀律的理由。針對本區個別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存在利用當事人不懂法律、不懂行規,耍花樣接案子;編造謊言、編造名氣,糊弄當事人;私自收費、變相收費或高標準收費卻低質量服務等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而不遵守職業道德的現象,區局作為行政監管部門,按照省市關于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的總體要求,制定考核細則,明確各基層法律服務所每月至少開展一次政治理論及職業道德學習教育,并多次在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推進會和各種業務培訓會上,要求全體基層法律服務執業人員牢固樹立保障國家法律正確實施和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執業意識,恪守誠實信用的品行,遵循職業道德,扎根基層、服務百姓、嚴格自律,杜絕唯利是圖。20xx年9月,區司法局在拍攝一法律服務專題宣傳片的過程中,得知某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顧職業道德和執業規定,為一名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并私自收取費用的反映后,我們立即對他進行了教育警示,經過這次談話教育,對他起到了很大的觸動,這位以往常常被投訴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至今再沒有發生被投訴的現象。
為廣大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是基層法律工作者的立身之本。作為基層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僅僅具備基礎法律知識還遠遠不夠,還需要不斷加強法律理論的系統培訓和訴訟代理能力的實際鍛煉。司法局作為業務指導部門,加強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業務培訓和教育,開闊其眼界,增加其知識,提高其技能,則是我們業務指導工作的核心。區局經常訂購諸如工傷賠償、侵權賠償、交通事故賠償、征地拆遷、債權債務、婚姻糾紛等方面的實用法律手冊發放給基層法律服務執業人員,引導他們工作時不忘自學業務,更新知識。同時,區局還每年定期舉辦與基層法律服務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培訓和執業技能講座等,以期不斷提升他們的業務素質,適應新形勢下的基層法律服務要求。20xx年10月,區局在向區法院廣泛征詢對基層法律服務的意見時,了解到他們在訴訟代理方面存在的具體問題后,局領導研究決定舉辦一期執業實務培訓班。為不影響對當事人的訴訟代理,確保所有執業人員全員參加培訓,我們事先與區法院各個業務庭和派出庭進行溝通并獲得支持,保證了全區5個基層法律服務所的19名執業人員全員參加了培訓。培訓班邀請市局基層處領導作了《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與管理》的講座,區知名律師應邀向參訓人員就《如何贏取勝訴》暢談了自己的執業經驗。了解到參訓人員代理訴訟的案件大部分由區法院民三庭審理,我們力邀民三庭庭長針對庭審中存在的問題與大家互動,并以《調解協議合法性審查》為主題展開業務討論。區局領導在開班動員會上倡導全體參訓人員忠于事實和法律,努力成為“法律之師”、“道德之師”。由于事前周密安排,準備充分,課程設置新穎合理,培訓方式靈活多樣,參訓人員積極參與,取得了良好的培訓效果。
區局有效發揮行政監督的職能,充分利用社會監督的方式,對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其執業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通過組織資深律師、基層法律服務所負責人旁聽案件審理、不定期抽查代理案卷、召開行風監督員座談會等形式,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職業操守和執業能力進行多方位督查,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限期整改;利用電視、電臺、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基層法律服務的工作動態、公示服務范圍和服務承諾,公示投訴電子郵箱和投訴電話、公示投訴地址和責任人姓名,自覺接受社會和當事人的監督。對群眾投訴執業問題及違法違紀問題,由分管局長牽頭負責調查,情況屬實的,堅決予以查處,與事實不符的,及時告知當事人并協調解決雙方的爭議。區某基層法律服務所的一名執業人員為本鎮農村某糧食加工場老板代理了一起債權債務糾紛案件,法院判決書生效后債務人拒絕履行償還義務,申請強制執行但執行庭調查認定債務人沒有償還能力,裁定中止執行。該老板認為支付了代理費、訴訟費卻拿不到錢,多次大鬧基層法律服務所,并到區信訪局上訪。我們在查清事實后,及時將調查結果告知投訴人,并邀請承辦法官、執行員和資深律師一起開展調解工作,最終消除了誤會,解決了爭議。綜上,筆者認為: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是司法行政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所從事的基層法律服務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職能。缺少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司法行政系統就不完整,缺少基層法律服務所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所從事的基層法律服務,司法行政職能就不完善。尤其在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今天,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這種扎根基層、面向群眾、便利百姓的法律服務,更能滿足農村低收入群體對法律服務的多樣化需求。加強基層法律服務隊伍建設是基層法律服務所規范化建設的需要,也是我區打造城市半小時、農村一小時公共法律服務圈的需要。今后我們將繼續以加強隊伍建設為抓手,認真學習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深入推進全區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規范化建設,促進本區法律服務行業長遠、協調發展,更好地滿足區域經濟發展和廣大群眾日夜增長的多層次、多樣化的法律服務需求。
法律調研報告篇十
國土面積2091平方公里,耕地230萬畝,人口116萬。是國務院批準的對外開放縣,全國農村改革試驗區、全國林業百佳縣,全國小麥商品糧、優質棉、低芥酸油菜生產基地縣;優質肉牛、山羊板皮和瘦肉型豬生產基地縣。該縣歷史悠久,是先哲莊子故里,也是馳名中外的道家文化圣地,近年發掘的尉遲寺遺址,被稱為“中國原始第一-村”,列為部級保護文物。水陸交通便捷,“203”、“305”、“307”省道交匯于縣城,寧(南京)洛(洛陽)高速公路貫穿全縣東西。
我國法律援助制度自**年建立以來,法律援助工作有了長足的發展,83%的地市級地方和65%的縣級地方也建立了機構,60多萬貧者、弱者、殘者等社會困難群體人員通過法援實現了法律賦予的權利。但是,我國法律援助制度畢竟還處在雛型階段,需要進一步完善和加快發展,力爭在"十一五"期間建立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援助體系。總理在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對城鄉特殊困難群眾,要給予更多的關愛。要繼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最近的憲法修正案也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國要實現的最大目標就是保障社會貧弱者不受經濟困難所制約,享有與其他人同等的法律幫助權,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人權。20**年,在縣委、縣政府的重視和支持下,我縣率先成立了亳州市第一家法律援助中心。現有11名工作人員,其中有6名律師、3名法律工作者、2名行輔人員。同時,配備了3臺電腦、3部專用電話、1臺傳真機,購置了辦公桌椅和櫥柜。建立了各項規章制度,積極開展了法律援助業務,取得了一定的進展。但是,我縣法律援助工作供需矛盾較大。我縣總人口116萬人,婦孺老弱、兒童、殘疾人、“五保戶”、最低保障線人口所占比重較大。近年來,我縣經濟迅猛發展,但同時也存在嚴重的城鄉差距,貧富差距拉大,經濟困難戶增多,法律援助事項較多,需法律援助的對象增加,每年籌措的經費不足需求總額的四分之一。法律援助經費短缺是開展援助工作的瓶頸,制約著法律援助事業的發展。
近年來,隨著勞務輸出工作力度的加大,全縣在外務工農民總量逐年加大,勞務輸出的主要在江、浙、京、津、粵地區,大多數為青壯年,文化程度偏低,主要從事建筑、服裝加工等工作。勞務輸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點:一是外出人員多,從事職業雜,分布地域廣。二是以年輕人為主,男性多于女性。近年來,婦女勞動力在勞務輸出中所占的比例逐年提高。三是有文化、懂技術的年輕勞動力越來越成為勞務輸出中的骨干力量。由于客觀條件限制,在農民工維權方面力不從心,還不能做到應援盡援。從近幾年辦理農民工維權案件情況來看,有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勞動報酬得不到保障,工資被拖欠、克扣現象較為普遍;二是勞動休息權得不到保障;三是勞動安全防護措施差、缺乏安全教育,導致工傷事故、職業病發生,且得不到應有的救治;四是勞動保險不到位,非法剝奪農民工依法享有的各項勞動保險權益;五是缺乏合法、完備的用工合同,一旦發生糾紛,農民工的權益無法保障。
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我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加大宣傳力度,增強農民工的法律意識,自我維權意識。每年的夏收秋種和春節農民工返鄉之際,組織律師、法律工作者在鄉鎮、集、會等農民工較集中的地區開展有關的法律、法規宣傳,解答法律咨詢活動。二是開通“12348”法律援助熱線。利用法律援助熱線,專門解答農民工的問題。12348法律咨詢電話號碼在每個村莊上墻公布,全天為農民工開通。法援中心工作人員輪流值班,使農民工能夠得到及時、便捷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三是加強網點建設,擴大法律援助工作覆蓋面。全縣已建鄉鎮法律援助工作站11個,在婦聯、殘聯、工會、勞動保障等社會團體中設立了站點,形成了比較完善的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網點。四是針對民工法律援助工作采取實際措施。法律援助中心為切實做好農民工的維權工作,對外做出了“優質服務”的服務承諾。為保證承諾得到落實,每天抽出二名專職律師辦理農民工接待事務;對農民工討要工資的案件,不需要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直接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
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農民工依法維權的渠道仍然存在障礙
農民工的權益一旦受到侵害,需要依靠暢通的維權渠道和司法救濟機制。農民工的法律糾紛,有些可以通過有關方面的協調、協商解決,有些則必須要通過訴訟、仲裁程序來解決,并且需要專業人員的法律幫助。
(二)農民工依法維權成本高、難度大。
一是仲裁、訴訟環節多,農民工維權成本高。二是勞動法規定了勞動仲裁前置程序及一裁二審的法律程序,大量簡單的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經過勞動仲裁、法院一審、二審、強制執行才能完成,導致農民工維權之路過于漫長。工傷維權則程序更為復雜。三是農民工維權案件調查取證難。多數農民工不知道簽定勞動合同、不懂得如何簽定勞動合同,或在用人單位拒不簽定合同的情況下接受用工條件,使各方面權利得不到保障,造成農民工案件普遍存在著無勞動合同、無養老保險和無福利待遇的“三無”現象。四是農民工維權案件執行難。做好農民工的權益保障工作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需要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需要從立法、執法、司法等環節多管齊下。
針對目前存在的問題,結合我們的工作經驗,對下一步加強農民工維權工作提出如下對策建議。
(一)完善體制、加強溝通協調,質量監控、確保實效。
農民工維權涉及到部門很多,應當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部署下,建立相關部門的協作機制。有關機構和人員在為農民工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過程中,需要調取相關證據,勞動、建設、公安、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要給予支持和配合,更好地解決農民工維權中取證難的問題。司法行政機關和法律援助機構在開展為農民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過程中,要主動與財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建設、衛生、工商以及公、檢、法等部門的溝通與協調,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動,更好地實現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執法的銜接。
法律援助中心加大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去年,我們就與縣公、檢、法等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在刑事訴訟活動中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關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問題的通知》,統一了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標準、程序;并與民政、勞動社會保障部門聯合簽發《關于對申請法律援助的當事人經濟困難狀況審查幾有效合作配合的通知》、與工商局、衛生局、國土資源局、檔案局等部門聯合發出《關于法律援助的律師及其辦案人員查詢、利用檔案資料的通知》。縣司法局出臺意見,提出要深入推進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和加強農村法律援助工作,并制定了《關于加強對農民工的法律援助工作實施方案》。同時,法律援助中心還嚴格實施了質量監控,建立了《援助案件質量監控制度》和《三回訪制度》,將為民辦實事的對象拓展到了所有民事案件的當事人,使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廣大農民工。
(二)援助及時,開通“綠色通道”,簡化程序、降低標準。
對情況特殊、無法提供身份證明或經濟困難的農民工,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的,或者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可能引發嚴重事件的,或者遇到即將超過仲裁時效或者訴訟時效的,先予受理。積極探索以非訴訟方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模式,為農民工提供及時有效的服務。我們借鑒了人民調解的工作流程,逐步形成了一套處理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的調解機制,對婚姻家庭、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賠償等援助案件首先以非訴調解的方式加以解決,解決不成的再通過訴訟方式解決。既減輕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負擔,又促進矛盾的化解。
法律援助中心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簡化程序,快速辦理。規定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審批時間限制在3個工作日內。規定農民工申請的一般案件當天審批、當天指派。對涉及人數眾多的群體性農民工維權案件,先行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事后補辦有關審批手續。對因公致殘的農民工案件優先接待、優先審查、優先辦理。同時放寬了對農民工經濟困難的審查條件。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對其他案件,在審查農民工的經濟狀況時,基本上以“就寬不就緊”為指導原則,只要有關單位出具經濟困難證明一律給予援助。結合農民工個人的收入情況和家庭整體狀況及案件情形,靈活掌握經濟困難審查標準,對申請人收入雖然超過經濟困難標準,但其本人有慢性病,每月固定需要支出一定數額的醫療費,或者申請人負有贍養、扶養、撫養義務的其他家庭成員有重病、殘疾、長期失業等情形的,都視為符合經濟困難條件。在考察農民工的月平均收入僅略高于本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對農民工的各類法律援助申請一律免于審查經濟困難條件。
(三)統一部署、加大宣傳力度,破解難題,依法維權。一是統一部署法律援助宣傳活動,加大法律援助宣傳的廣度。根據省廳關于擴大法律援助宣傳的要求,結合“3·15”、“12·4”等維權日、法律宣傳日等活動開展大型法律援助宣傳,在主要街道、社區懸掛過街橫幅,村鎮粉刷標語3000余條;制作法律援助和“12348”公示欄。二是傳統手段與立體宣傳相結合,加大法律援助宣傳的深度。去年以來,我縣通過在農村發放法律援助宣傳資料、送法下鄉、法律咨詢等傳統的宣傳形式和利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開展宣傳,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深度,努力破解困難群體“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到11月底止,全縣共發放法律援助宣傳資料6000余份,送法下鄉12場次,開展法律咨詢6次。20-年,又與縣電視臺聯合開辦了《法律縱橫》欄目,現場解答法律咨詢,并以案說法,迄今已制作了10期節目。
總之,我們要以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的精神,不斷深入研究新情況、新問題,探索新的方法和工作機制,使法律援助工作在發展**經濟、構建和諧**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法律調研報告篇十一
社區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的著力點,接下來是小編為大家搜集的社區法律服務
調研報告
,供大家參考,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加強社區建設,是新形勢下堅持黨的群眾路線、做好群眾工作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它對于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提高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20xx年9月,中央文明辦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科教、文體、法律、衛生“四進社區”活動的通知》,文件進一步明確了法律服務作為加強社區建設的重要地位。隨著社區建設的加快發展,社區法律服務的領域不斷擴大,社區法律服務的內容更加豐富,社區法律服務的形式日益多樣。新的形勢下,為我們司法行政機關發揮職能作用,進一步推進“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和廣闊的發展空間。
“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就是司法行政機關通過發揮職能作用,充分整合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層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務志愿者等法律服務資源,以社區為依托,以社區居民為服務對象,開展的社區法律服務工作。司法行政機關通過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可以更好地發揮法律服務、法制宣傳、法律保障和法律參謀助手等職能作用,對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推進民主法制建設、提高群眾生活質量和水平、以及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社區呼喚法律服務,群眾急需法律服務。隨著經濟和社會的迅速發展,社區群眾需要處理的各種關系和產生的各種矛盾糾紛日益增多,居民群眾涉法問題大幅增加,因此,社區群眾渴望用法律武器解決糾紛矛盾的需求與日俱增。社區法律服務隨著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的發展而產生和壯大,這就急需要把專業的法律服務送進社區里來,送到群眾的家中。面對群眾的需求,為人民群眾提供方便而優質的法律服務,是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我們司法行政機關要按照黨的xx大提出的“拓展和規范法律服務”的要求,充分發揮自身的職能優勢,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轉變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緊緊抓住“一切為了人民”這個根本,深入社區,積極為社區居民提供優質、便利、高效、低廉的法律服務,切實維護社區居民的合法權益,為社區居民創造一個安定、團結、文明、和諧的美好社區環境。
(二)“法律服務進社區”,對于提高社區居民自治管理水平、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具有重要作用。社區建設離不開法制,法制建設是社區建設的重要保障,法律服務是民主法制的重要內容之一。通過“法律服務進社區”,為社區居民提供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普及法律常識,增強社區居民法制觀念,調動廣大居民積極參與社區事務管理,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權利,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通過“法律服務進社區”,還可以為社區管理組織當好法律顧問,為依法管理社區起到參謀和助手作用。另外,還可以對社區干部進行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社區干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提高社區法制化管理水平,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
(三)“法律服務進社區”,對于維護社會穩定,保一方平安具有重要的作用。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區內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發生很大的變化,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涌入社區,大量離、退休人員即將歸入社區管理,使社區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和巨大的壓力。同時,社區內存在著各種矛盾和糾紛,事關社區穩定的大局。因此,解決好社區內的矛盾糾紛,是社區組織的一項主要職責和重要任務。通過“法律服務進社區”,為廣大居民提供及時的法律服務,用法律解決家庭中和鄰里間的矛盾,用法律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用法律消除不安定的隱患,切實有效地維護了社區的穩定。
我區“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現狀。一是領導重視。我區領導高度重視“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切實把它納入區委和政府的議事日程,并充分體現在我區的工作之中。今年,我區把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區政府為人民群眾辦十件實事之中,社區中許多弱勢居民得到了優質、便利的法律援助,充分享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和關懷。今后,要進一步把法律援助工作向社區延伸,更好的為社區群眾服務。區司法局作為“法律服務進社區”的組織者和管理者,始終把它當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聯系群眾的亮點工作來抓,在工作中,統一部署,狠抓落實,務求實效。二是組織健全。我區把社區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作為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通過一系列摸索,初步形成了“以社區為主體,社區法律服務站為陣地,社會法律服務機構支持,社區居民廣泛參與”的法律服務進社區運行機制,建立了區法律服務所和法律援助中心、街道法律服務所、社區法律服務站及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三級服務網絡。三是措施有力。區司法局切實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的管理,強化指導和協調作用,建立健全相應的工作制度和紀律,加強監督和規范,促進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健康發展。四是效果顯著。通過開展社區法律服務活動,有力地推動了社區建設的快速發展,極大的滿足了社區居民的法律需求,普遍提高了廣大居民的法律意識。在社區中,家庭矛盾少了,和睦恩愛多了;鄰里糾紛少了,團結互助多了;丑惡陋習少了,文明行為多了。
盡管目前社區法律服務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總的看來,社區法律服務的發展還是不平衡的,還不能夠很好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要。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問題:一是我們的思想還不夠解放,工作思路不夠開闊,開拓創新的意識不夠強;二是法律服進社區工作平臺建設還不完善;三是社區法律服務的管理和規范還不太到位;四是社區法律服務人員的職業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還有待進一步提高。
“法律服務進社區”,是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的必然要求。20xx年,司法部《關于加強大中城市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了法律服務要面向基層、面向社區、面向群眾、堅持服務的公益性、便民性。面對新形勢,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緊緊圍繞“立足社區、服務社區、有為于社區”的思路,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領導,強化管理監督,保證各項措施的落實,切實把 “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抓出實效。我們要努力做好法律服務進社區的“四個結合”。
(一)“法律服務進社區”與培育社區自身建設結合起來。一方面,要加強對“法律服務進社區”組織載體的培育和建設。社區設立“三個站”。1、社區法律顧問站。指派街道法律服務所和律師進入社區提供法律服務。全區每名律師都要和一個社區結成服務對子,簽訂服務協議,每個月進駐一次社區法律服務站,為居民提供法律服務。2、社區公證咨詢站。公證處進入社區提供公證服務,在每個社區設立公證咨詢點,定期派公證員面向居民提供公證咨詢服務,受理公證申請,指導社區法律服務工作者做好公證宣傳和日常解答工作。3、社區法律援助工作站。在站里,設立法律援助申請受理的條件以及相關的法規政策的公示牌,設立咨詢電話,發放便民卡,定期接待居民的咨詢。另一方面,在組織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專業法律人士做好“法律服務進社區”的同時,還要大力組織和發展社區志愿者隊伍。“社區是個家,建設靠大家”。要努力號召和動員社區內具有一定法律知識和熱愛公益事業的在職和離退休的法官、檢察官、警察、律師、公證員和大中專院校的法律專業教授、學生積極參與法律服務活動,建立一支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專長,以社區為依托,為居民提供義務法律咨詢和法律幫助。
(二)“法律服務進社區”與社區建設結合起來。隨著社區建設的不斷發展,法律服務不僅可以滿足社區居民對法律服務的需求,而且對促進、保障社區建設的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法律服務要和社區建設緊密地結合起來,要積極為社區建設服務。社區法律工作者要切實當好社區居委會的法律顧問,協助街道、社區制定普法依法治理規劃,完善管理制度,實行政務公開、財務公開,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管理社區事務,并組織居民制定《社區自治章程》、《社區居民公約》,把社區建設和管理引入規范化、法制化軌道。
(三)法律服務進社區與普法依法治理結合起來。為深入落實“四五”普法目標,為社區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我們要以普法依法治理作為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的切入點。1、組織法律服務工作者深入社區開展法制講座、法律咨詢,組織社區舉辦法制文藝演出,制作法制宣傳園地,營造社區法治氛圍。2、在街道、社區舉辦法律培訓班,對街道干部和居委會干部進行法律培訓。3、組織法律工作者、普法骨干深入到居民樓棟、工地和轄區單位宣講法律知識,解答法律問題,掀起群眾學法用法的新高潮。4、加強對社區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采取法制演講、法律知識競賽、開辦法制板報,舉辦模擬法庭活動,以案講法等形式,提高青少年的法治觀念,預防和減少青少年的違法犯罪。
(四)“法律服務進社區”與人民調解工作結合起來。人民調解工作是我們司法行政機關的一項職能工作,是關系到每個社區、乃至社會穩定的重要工作。因此,社區法律服務要把這項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社區法律服務工作者要在加強社區調解委員會建設、開展對調解人員的法律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以及協助調解社區內的疑難重大矛盾糾紛等方面當好顧問和助手。此外,法律服務還要積極參與對刑釋解教人員、違法青少年、“邪教”頑固人員的幫教工作,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法律服務進社區”是一項利國、利民的民心工程,它在服務人民群眾、普法教育、推進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維護社會穩定上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它同時也是我們司法行政機關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密切聯系群眾,履行職責的具體體現。我們堅信,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廣大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務志愿者的努力下,在廣大人民群眾的參與支持下,“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一定大有作為,前景會更加廣闊。
社區是黨和政府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的著力點,社區穩定直接關系到基層政權的鞏固和社會的和諧穩定。隨著社會變革步伐的加快,社區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社區發展作為提高人們生活質量、推進社會全面進步的重要途徑,越來越成為當今社會所關注的焦點。與此同時社區民主法制建設也成為擺在人們面前的一個重要課題。近年來,我區法律服務工作積極響應省廳、市局關于法律服務“四萬”工程和“雙進雙聯”活動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在加強社區民主法制建設、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中,大膽實踐、努力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法律服務工作涉及業務科室多,職能分散,人民調解、如律師、公證、法制宣傳、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等,我局注重把各業務處室及司法所職責落實到位,相互間協調一致、團結協作,將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帶入新的發展領域,取得了顯著的工作實效。
(一)加強人民調解,為社區營造和諧氛圍。人民調解工作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體要求,充分發揮行政職能作用,化解了大量矛盾糾紛,預防和減少了一系列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為推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擴大人民調解工作覆蓋面。深入組織開展“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推進矛盾糾紛“網格化”管理和信息預警工作,人民調解組織覆蓋所有社區、村居。二是加強輿論宣傳,營造人民調解濃厚氛圍。20xx年,《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后,我們以學習、宣傳和貫徹《人民調解法》為契機,著力提高廣大群眾對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和了解。舉辦了《人民調解法》宣傳月、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年暨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解”專項活動啟動儀式;表彰了全區“十佳人民調解委員會”、“十佳人民調解能手”和20xx-20xx年度人民調解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利用每月一次的“18”法律廣場、“民調月”等活動,深入社區(村)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營造了全社會關心、支持人民調解工作的良好氛圍。三是堅持“三個第一”,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細劃矛盾糾紛責任單元,在村民小組、社區樓幢、企業車間等領域建立糾紛責任區和信息員隊伍。建立社區、村(居)每周排查、街鎮每半月排查、區每月排查工作機制,使糾紛在源頭上“第一時間被發現、第一時間報告信息、第一時間介入調處”。
20xx年,xx區司法局被授予“全國人民調解宣傳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區調處中心獲全省首批“規范化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在全市綜合考核中取得了第二名的可喜成績,其中,糾紛調解工作和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均獲單項第一名,并且代表全市接受了省調處成功率考評;羅加林等3名同志分別被司法部和省、市授予“調解能手”榮譽稱號。11月份,“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建設暨區縣大調解中心實體化建設現場會”在我區召開,xx副市長等領導同志充分肯定了我區在人民調解工作和推進大調解中心實體化運作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司法部副部長趙大程、省司法廳廳長繆蒂生等領導同志相繼來xx視察調研;市司法局先后在我區召開“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創新社會管理加強基層基礎建設工作會議”、“全市創建省優秀司法所工作現場推進會”。
(二)擴大普法覆蓋面,提高群眾法治意識。全面貫徹落實“六五”普法規劃,以提升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實效為落腳點,以法治文化建設為主線,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創新普法載體形式,大力實施普法品牌建設工程,為推動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和群眾安居樂業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一是加強法治文化建設的保障力度。建立了13支共171人的普法講師團和普法聯絡員隊伍,各街鎮成立了普法小分隊、法制文藝宣講隊和法制宣傳志愿者隊伍,依托區文化館、街鎮文化站,全區組建了業余演出隊伍、小分隊20余支200多人。利用各種時機,深入社區、村(居)組織開展各類群眾性法治文藝演出,宣傳和倡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二是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建設品牌。20xx年,創辦了《xx法治農民畫畫刊》,并向全區所有街鎮社區(村)發送,5月份,全市法治文化建設推進會在我區召開,并成立了“xxx法治農民畫畫刊編輯部”。在市法制宣傳教育領導小組和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xx法治農民畫”為載體先后共創作、編印xx市法制宣傳掛圖27000余份,并發放到全市所有社區、村居。區法宣辦和區綜治辦還創辦了以“防盜、防搶、防騙、防火”等治安防范法律常識為主要內容的xx年“法治農民畫年歷”30萬份,分發給全區每家每戶,深受廣大群眾的歡迎。并以xx法治農民畫為主要載體,加強以法治農民畫燈箱大道、法治農民畫廣場、法治文化小區、法治文化社區、娃娃農民畫院為內容的冶山法治文化鎮建設。三是大力開展法治文化活動。充分發揮法治文化的引領作用,將傳播法治精神與基層群眾文化生活緊密融合,結合開展“法律六進”、“法律人在行動”、“18”法律廣場、“12.4”法制宣傳月等主題活動,深入開展法治文化廣場活動。并組織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法律宣傳志愿者、普法宣傳員走進社區、村居,深入群眾開展形式多樣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2019年以來,我區“18”法律廣場活動共接受群眾咨詢12019余人次,免費發放法律宣傳資料15萬余份,受教育人數達20190人以上,在全區公民中不斷掀起學法用法的熱潮。四是基層民主法治建設水平不斷提高。在開展基層民主法治創建過程中,不斷加大法治文化建設工作力度。強化社區、村(居)法治文化平臺建設,以社區、村(居)委會辦公樓為中心,建立村(居)民法制學校、法制宣傳欄、法律圖書角、法律咨詢室、法制文藝活動室、調解室等。各街(鎮)、村(居)以交通主干道為軸心,設立了法制廣告燈箱或法制宣傳標語,既美化了農村道路環境,又營造了濃厚的法治氛圍。
(三)加強工作站建設,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法律援助工作圍繞“法律援助為民服務創優年”主題,加強窗口規范化建設,努力實現“應援盡援、應援優援”的工作目標,使貧困弱勢群體享受到法律的公正。20xx年,區法援中心獲全省“十佳法律援助先進集體”稱號,被市婦聯授予“維護婦女權益示范崗”稱號、中心承辦的“周某工傷賠償案”入選“江蘇省法律援助十大優秀案例”、“許某等187人勞動報酬案”等9件案件被省法律援助基金會列為資助案件。一是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深入推進“法律援助村村通”工程,加強對基層法律援助站的規范管理和監督指導。從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出發,降低法律援助“門檻”,在《xx省法律援助條例》的基礎上,將六類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對免于經濟審查的十二種情形,做到對社會和受援人公開透明。二是切實提升“窗口”形象。加強對區法援中心和街鎮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員業務素質的培訓,不斷提高服務群眾的能力和水平。加強硬件建設,營造優質的接待環境。三是加強法律援助工作宣傳力度。利用街(鎮)、村(居)平臺,加強對法律援助范圍、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的宣傳。結合特定的時期,組織咨詢活動,向群眾發放法律援助宣傳材料,為群眾解答疑難法律問題。
(四)發揮法律服務職能,為群眾提供優質法律服務。貫徹落實上級司法行政機關關于法律服務“四萬”工程和“雙進雙聯”活動的一系列要求和指示精神,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服務民生幸福為主題,以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目標,深入推進各項活動的開展。一是服務民生、服務企業。開展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服務民生幸福為主題的“雙進雙聯活動”,深化“法律服務進園區聯千企、進社區聯千村”工程。整合法律援助、公證、法制宣傳、人民調解等職能,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進一步規范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民事、刑事、勞動爭議等案件工作,嚴格依法辦理各類法律服務投訴案件,不斷完善行業監管機制。二是服務政府依法行政。落實政府法律服務工作機制,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團建設,并積極向街(鎮)發展。圍繞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公共事務管理、處置突發事件等,強化法律服務行業保障科學發展的職能,從源頭防范和化解行政爭議。三是不斷強化公證職能。公證工作以群眾滿意為第一標準,窗口形象顯著提高。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中取得了良好業績。20xx年,辦理農村土地復墾招標7宗,安置房建筑招標4宗;參與街鎮萬頃良田改造安置房、工業園區建設拆遷安置房、公租房分配2676套。公證員時常放棄節假日,深入社區、居民家中向群眾宣傳政策、法規。通過公證,有效預防和鈍化了大量社會矛盾,公證維穩職能得到顯現。此外,公證處服務社會弱勢群體,為困難群眾減免費用。20xx年,全市公證工作規范化建設成果現場會在我區召開,與會代表現場觀摩了我區公證處規范化建設現場,提高了我區公證工作的知名度。
(五)夯實基礎,規范基層司法所建設。加強以硬件建設為基礎、制度建設為保障、隊伍建設為根本、業務建設為目標的司法所建設工作。為司法所配備了電腦、攝像機、打印機、傳真機等設備。20xx年,為全系統所有人員配發了服裝。大力開展省優秀司法所和“五好司法所”創建活動,不斷提高司法所履職能力和服務大局、服務群眾的水平。20xx年,在市司法局評定的全市5家“五星級司法所”中,金牛湖、冶山司法所名列其中,雄州等6家司法所被評定為“四星級司法所”。冶山司法所被評為區十佳政法單位。
xx年,是貫徹落實黨的xx大精神的開局之年,是全區實施“xxx”規劃和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的關鍵之年,也是青奧賽事籌辦的決戰之年。從當前形勢看,我區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人民生活不斷改善,社會大局保持和諧穩定。但是司法行政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區和諧也面臨著新的挑戰。隨著經濟體制深刻變革,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因征地拆遷、勞資糾紛、環境污染等問題引發的矛盾時有發生,社區、村(居)的民主法治化進程還需要進一步推進,法律服務工作與廣大群眾的要求和期盼還存在著差距。主要表現在:
一是司法所工作任務相對繁重。近年來,司法所在維護基層穩定,促進經濟發展,保障公民權益方面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已成為基層政法體系建設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環。人員少,工作負擔過重是司法所面臨的重要課題。他們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項工作職能,又要服務地方政府,參與各項政府行為,工作任務非常重,司法助理員長期處于超負荷工作狀態,影響了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深入開展。
二是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定性不夠明確。隨著改革開放和民主與法制建設的發展,基層法律服務制度同律師制度一樣,一方面成為面向社會提供有償服務的獨立的按照事業法人體制運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所特有的任務、體制和發展水平,它與實行市場機制的各類中介組織乃至同律師機構都具有明顯的不同。因此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定性問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著基層法律服務在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中發揮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區工作者工作頭緒多、任務繁重。隨著社區建設的不斷深入,傳統的社區管理體制的弊病與矛盾日益顯露,又加以各個部門均打著“某某進社區”的旗幟,將所有冠之“社區”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層,推向社區,更使社區基層組織的工作量過多,負擔過重,從很大程度上講,社區居委會還充當著“政府的觸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情況。社區工作者要完成來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們把大部分時間和精力用于上級布置的行政任務,幾乎沒有多余的時間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區的法律服務工作。
四是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專業人才不足。加強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是保證社會穩定、依法治區的基礎,是現代化城市發展的必然趨勢,是改革與建設的先決條件。但目前,專業人才缺乏,地區發展不平衡,造成少部分地區的進社區工作難以深入推進;目前,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在基層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擔,由于司法所人員編制的局限,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雙方比例的嚴重失調,而律師、公證員、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了自身的生存和業務發展,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長期放在社區。
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制約著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健康有序的發展,而且對法律服務市場秩序和管理體制也造成一定沖擊和負面影響。
近年來的實踐證明,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在公益性社區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輔助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等多個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發展道路上我們還要進一步的規范運作體制、加強制度建設。而且根據這項活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改革發展的要求,筆者認為,在今后一個時期應當堅持基層法律服務立足基層、貼近群眾的特點,根據城鄉不同特點對郊區和城區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加以分類指導,調整基層法律服務業務范圍,科學界定基層法律服務服務在整個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法治工作中的地位。從大局出發,整合法律服務資源,構建一個更加科學、完整、規范、有序的法律服務體系。
(一)要進一步加強服務保障的效能。持續推進“雙進雙聯”深入開展,進一步明確主攻方向,不斷創新機制載體,更好更快地拓展服務領域。提升服務效能不斷完善社區法律服務的對接機制,在一站式服務的基礎上,推行網絡在線服務和延伸服務,拓展法律服務內涵。加強資源整合,打破地域界限,開放式吸納專業人才和專業服務機構進駐,進一步提升社區法律服務品質。
(二)按照司法所發展規劃,夯實工作基礎。把司法所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業務建設、設施建設等方面都提升到一個新的臺階;同時要全面理順管理體制,把雙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與現行的法治建設相適應,與現有的工作職能相配套。通過司法所自身的規范化建設夯實工作基礎,增強自身的業務承載能力,盡可能地消化社區涉法問題。
(三)提高社區成員的法律素質。進一步推進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就要充分利用法律服務和法制宣傳在各社區的組織網絡、資源網絡、信息網絡,采取方便快捷、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和現代網絡傳播手段在社區進行宣傳教育,通過普及法律常識,增強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形成法治理念和意識。
(四)要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一是加強業務培訓。法律專業知識是一種動態性的知識,需要經常補充和更新。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相關人員應及時學習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專業技能和服務質量。結合工作實際,堅持自學為主,培訓為輔,邊學邊練,邊練邊干。不斷提高現法律水平。要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規格的業務培訓,實行年度限期培訓制度。采取短期培訓、以會代訓、以案說法、專項研討等多種形式。有力地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培養一批業務骨干,以推動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的開展。二是加強理論研究。通過近年來的工作實踐,各單位和部門都摸索出了一套切實可行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但是有針對性、有重點的研討和交流還比較少。因此,要加強單位和部門間聯系,就如何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協同作戰、如何用制度保證進社區活動的工作質量等一系列問題,加快理論研究和經驗交流。
法律調研報告篇十二
位于**鄉政府西北部,距離鄉政府1公里,緊鄰309國道。全村共有135戶,531人,2個自然莊,922畝耕地。黨支部現有20名黨員,其中女黨員2人,共有支部委員3人。黨支部書記兼村委主任,男,現年57歲,初中文化程度。
通過調查,在基層黨組織作用發揮方面,**村黨支部配齊配強了黨支部班子,明確分工,能及時完成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工作,在帶民生產、助民增收方面能夠發揮積極作用,有較強的戰斗力,在組織群眾參與公益事業、落實國家相關惠民政策等方面表現出較強的凝聚力和號召力,班子成員有較強的履職能力,能勝任本職工作,在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中起到積極作用。
二、主要做法和取得成效
**村黨支部主要是通過以下幾個方面抓黨支部建設的:
(一)加強制度建設。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約束人,建立健全各項制度,行之有效的制度要堅持,已訂的制度要落實,缺少的制度要補建。村黨支部成員特別是主要領導要帶頭執行制度,做出表率。通過完善制度并嚴格執行,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增強支部一班人的事業心、進取心及責任感,以便更好地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把黨支部真正建成政治堅定、富民有方、團結戰斗、務實創新的堅強戰斗堡壘。
(二)加大發展黨員工作的力度。要及時吸收政治素質好、帶富能力強的優秀青年入黨,成熟一個發展一個,不斷增加新鮮血液,逐步解決農村黨員隊伍老化、黨的力量薄弱的問題。
(三)選好農村黨組織書記,配齊班子。通過召開黨員大會,充分發揮黨內民主,讓有能力的中青年出來挑大梁。對有問題的支部成員,要本著保證穩定,“多換思想少換人”的原則,采取措施幫助教育他們,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
(四)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解決有錢辦事的問題。“有錢辦事”,就是村級集體經濟要有實力,沒有集體經濟實力,基層黨組織的凝聚力、號召力、戰斗力,就通通談不上。發展集體經濟,不僅是重要的經濟問題,而且是一個重大的政治問題。只有集體經濟發展起來,農村才能解決有錢辦事、集中資金辦大事的問題,從而減輕農民的經濟負擔。因此,要把發展村級集體經濟作為發揮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的重要突破口,抓緊、抓好。
(五)加強培訓教育,提高黨員特別是支部成員政治思想素質和發展經濟的能力。要以提高素質,增強黨性為目標,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現代遠程教育系統等,加強黨員培訓教育。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知識、現代科學文化知識來豐富他們的頭腦,用先進的經驗啟發他們的思路,用黨章約束他們的言行,增強他們堅持黨的基本路線的自覺性和帶領群眾致富奔小康的本領,不斷提高農村黨員隊伍的整體素質。培訓教育要結合實際,注重實效,方式方法要靈活多樣。
通過抓以上幾方面的基層組織建設,廣大黨員明顯感到黨支部的凝聚力、號召力、戰斗力增強了,能夠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在黨委與群眾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以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規范、工作不到位的問題得到了有效的解決,黨員們也大都能夠自覺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三、存在問題與原因分析
通過深入村組開展調研發現,雖然我村黨組織建設在縣委、縣政府及鎮黨委的有力領導下,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在基層黨組織結構設置、黨員作用發揮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影響我村黨組織正常發展的因素。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領導班子文化層次參差不齊。年輕、有一技之長的黨員多數外出,導致在家黨員均為老黨員,思想觀念陳舊,經濟基礎薄弱,缺乏解決實際問題和辦實事的能力,缺乏自己帶頭致富、帶領群眾共同致富的創業激情與本領,制約了村級組織正常化發展。
(二)經濟基礎薄弱。一是村級黨組織班子缺乏必要的經濟基礎,即使主觀有干事的愿望,往往處于有心想事,無力辦事的尷尬境地,基礎設施與公益事業等方面多年難有大的起色。二是支村兩委辦公經費過少。由于近年來村工作業務繁重,各種檢查、會議較多,已不能滿足村級日常開支,有時甚至連基本的組織生活會都難以維持,黨的基本活動不能正常開展,黨員教育管理措施不力,村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發揮不充分。
(三)支村兩委報酬低。由于當前農村工作任務繁重,低保、合作醫療、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危房改造等諸多惠農政策均需實施,給村干部日常工作帶來極大壓力,90%的村干部都成了脫產干部。而且村干部大多是家里的主要勞力,每月工資已不能支持養家糊口,難以更好的激發村干部工作激情,甚至造成個別村干部軍心不穩,缺乏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特別是村兩委委員、村民小組長的作用難以發揮。
四、意見建議
影響基層組織正常發展,有客觀與主觀的原因,同時又是多種因素長期積累的結果。一個支部一面旗,一名黨員一顆星,集中力量抓支部,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村干部隊伍、農村黨員隊伍是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保障農村社會穩定、是基層組織建設年的關鍵。為此,我們要把基層組織建設年活動與“作風建設年”活動和創先爭優活動緊密結合起來,以“分類定級、轉化提升”為抓手,突出抓好基層黨組織隊伍建設,對照“五個一”(一個好的帶頭人、一個好的發展思路、一個好的工作制度、一個好的活動陣地、一個好的保障機制)的要求,扎實開展“五好支部”創建活動。
(一)開展班子建設,發揮黨員致富幫帶能力。
一是對農村“兩委”班子實行規范化管理,把“一定三有”作為規范村務運行的根本制度,將致富帶頭人、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大學生村官、村“兩委”換屆未當選但具有發展潛力的優秀人員,納入后備干部人才庫,為新基層組織建設提供堅強的領導基礎。二是執行好“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發展黨員等基本制度,抓好村務公開、村規民約和村務管理等各項制度的落實,保證村級組織管理工作的規范化運作,確保最大限度地凝聚人民群眾的智慧和力量,保證全村各項工作得到群眾的支持與擁護。
(二)開展陣地建設,發揮農村支部“戰斗堡壘”作用。
黨的活動陣地是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載體。我們要從加強黨的執政能力、促進社會和諧協調和以人為本、滿足人的全面發展需要的高度出發,徹底改變過去黨支部忽視陣地建設的思想認識誤區,解決村級組織陣地功能不強的問題。一是實施村級辦公場所規范化建設,從根本上消除黨員干部怕老百姓認為陣地建設是浪費、奢侈,把村級組織辦公場所打造成干部辦公中心、黨員活動中心、村民議事中心、便民服務中心和群眾文化娛樂中心,確立黨的陣地為黨的建設服務。二是成立村級信訪室,定期安排村“兩委”班子成員帶班坐崗,讓群眾有苦有處訴、有理有處說、有難有人幫,使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為新農村建設服務,為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服務。
(三)開展“四個培養”,發揮黨員隊伍“先鋒模范”作用。
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解決人的問題至關重要。為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一是要大力實施“四個培養”工程,即加強思想引導,把致富能手培養為黨員;加強技能培訓,把黨員培養成致富能手;加強示范帶動,把村干部培養成致富帶頭人;堅持優化結構,把致富黨員培養成村干部。通過抓好“四個培養”工作,進一步優化黨員干部結構,提高農村干部素質,增強農村干部為民辦事的能力,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二是要深入細致地做好黨員的思想工作,通過與黨員面對面的交心談心、上黨課、專題培訓、座談討論等多種形式,對黨員進行先進性教育和科技文化知識培訓,把廣大黨員的思想統一起來,力量凝聚起來,解決人心散亂的問題。三是多在黨員的黨性觀念、服務意識和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上下功夫,把那些年輕有為、退伍及高校畢業回鄉優秀青年、致富經商能手、外出務工返鄉優秀青年等吸收到黨員隊伍中來,強化后備干部隊伍建設,把農村致富能人青年選配到村級后備干部隊伍中,通過交任務、壓擔子,促其在實踐中增長才干,解決黨員“雙帶”能力不強、村黨組織后繼乏人問題。四是積極做好新形勢下黨員發展工作,堅持黨員標準,注重改善結構,依托農村黨員干部現代遠程教育、“三會一課”等措施,加強黨員經常性教育,切實提高全村黨員隊伍整體素質。
法律調研報告篇十三
為使縣域經濟較快地擺脫困境,進一步推進中小企業又好又快發展。針對我縣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提幾點建議:
(一)完善扶持政策,發揮導向作用。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認真研究國家關于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一要堅持工業強縣戰略不動搖。工業是地方經濟的骨架,是解決就業的重要途徑,也是服務業發展的基礎和農業發展的后盾。要進一步突出工業重點,認真研究解決工業企業發展中的問題,抓緊完善扶持工業政策,積極推進中小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做大做強。二要進一步注重商貿企業和現代服務業、物流業等產業的發展,制訂相應激勵政策,幫助解決企業用地、資質升級等方面的突出問題,促進產業協調發展;三要在完善招商引資企業扶持政策的同時,高度重視本地現有企業的發展,研究出臺相應的用地、資金、稅收等優惠政策,鼓勵現有企業做大做強,減少企業外流。
(二)解決要素制約問題,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保障。政府及相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關于簡政放權、扶持中小企業發展各項政策,經常深入企業,加強調研、溝通,切實解決中小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一是解決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支持金融機構簡化信貸審批環節,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采取動產、應收賬款、股權、商標等抵質押方式,拓寬融資渠道,協調金融機構制定中小企業授信標準和管理政策,提高中小企業中長期貸款及信用貸款的規模。進一步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擔保體系建設,盡快解決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運作中存在的問題,發揮擔保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的作用;二要緩解企業用地難。進一步完善城南園區、中小企業產業園、農民工創業園平臺,積極打造頭鋪產業集群工業區,推進銅陵工業園建設,加大土地資源整合力度,大力盤活存量土地,依法處置閑置土地,探索建立正常的工業用地退出機制,引導企業用好用活現有土地存量,拓展中小企業發展空間;三要協調解決用工難問題。通過加強企業用工監測、用工服務、用工信息發布等舉措幫助企業協調用工。多渠道、多形式開展就業培訓、技能提升等職業培訓,滿足企業和勞動者需求。要認真落實特殊崗位、特殊工種人員的有關待遇,加大勞動保障執法力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企業要規范用工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逐步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環境留人和待遇留人。
(三)以工貿為依托,促進產城一體化,大力發展商貿服務業。要認真研究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積極引進大型商貿綜合體,加大對新型商貿流通行業的扶持力度,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完善基礎設施供給,提升企業現代化管理水平,大力促進商業流通服務業發展,切實滿足群眾生活需求。
法律調研報告篇十四
某市基層團組織建設調研報告2010年11月,我有幸成為共青團湖南省委選派的赴縣級團委掛職的高校團干部。本人根據中青辦發《關于從全國高等院校選派共青團干部到縣級團委掛職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嚴格要求自己,切實配合縣級團委的領導和工作人員開展各項工作。
為了全面了解**市的基層團組織基本情況,拓寬基層團組織的工作領域、創新團的工作方法,在**市團市委全體同志的共同協助下,本人制定了系統的基層團建調查方案,深入到16個鄉鎮、場、街道、5家規模以上企業、17所中小學校、部分“兩新”組織和青年自組織,通過座談會、問卷調查、訪談對話等方式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研,同時結合有關文獻資料進行分析,為進一步加強**市基層團組織建設提供了一些意見和建議,具體調研情況如下:
1、調研工作的基本情況
本次調研按照《**團市委基層調研方案》開展,時間從5月5日至8月5日,共3個月,召開座談會6次,訪談青年數近100人,發放問卷339份,收回有效問卷288份,回收率為84.9%。,獲得數據2754個。其中65%的鄉鎮團委,58%的村團支部,48%的規模以上企業團支部,參加了本次問卷調查,總計被調查的團組織占整個團組織數的81.3%,調查面較為廣泛。
調查的基本結論如下:
1、團組織的基本情況。**市多數團的基層組織健全,活動正常,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市團市委下轄16個鄉鎮團委、35個市直機關團委、28個企業團委以及1家駐外團工委(上海)。全市共有人口75萬,其中青年團員約14萬人,團組織的覆蓋率達到80%左右,基本做到青年人數集中地都有團組織。
2、團干部隊伍的基本情況。**市共有專兼職團干部98人,其中專職4人,兼職94人,黨員56人,25-35歲69人。從學歷看,89%獲得大專及大專以上學歷。全市團干部隊伍的年齡結構不斷優化、知識結構趨向合理,基本素質較好,一大批優秀的團干部走上了各級重要的崗位。
3、活動開展情況。我市共青團開展活動通過抓住重大事件,重大節慶活動等有利契機,開展豐富多彩的實踐教育活動。活動形式及內容主要以各種文體活動、青少年道德實踐活動及當前主題活動為載體,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為主題的活動,開展常規性、必要性活動及抓好各行業、各級別的創優、推優和各類文明創建工作,認真完成上級團組織布置開展的各項主題活動。活動基本可做到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但市級工作相對活躍,基層缺乏互動,沒有形成轟動性的社會效應,而且與宣傳工作跟不上也有一定關系。
二、基層組織建設的特色
在**市基層團建中,除日常工作之外,還有以下特色:
1、中小學校共青團工作的規范
4月份,協助團**市委與教育局進行了溝通,對學校的共青團工作進行了規范。各中小學校團委書記或少先隊大隊輔導員的人名由各學校提名,報市教育局黨組考察任命,由市教育局團工委行文確定。中學團委書記和小學少先隊大隊輔導員作為中小學行政班子成員,在職期間按處室主任級干部享受相應待遇。通過努力,校共青團的工作達到了極大的促進。6月份,有2所學校申報了全國少先隊先進大隊和中隊;各個小學組織了“紅領巾心向黨”兒童節慶祝活動。
2、鄉鎮、街道、場團的組織格局創新工作的開展
各鄉鎮街道的團委書記全部由黨政班子成員(不含黨政正職)兼任,原團委書記不是黨政班子成員的,擔任團組織格局創新后的團委副書記,一、二類鄉鎮和街道、蘆葦場配備3至4名副書記,12至21名委員;三、四類鄉鎮配備2至3名副書記,9至15名委員,并在7月底前完成各單位團(工)委工作內容設計,12月底前完成各單位團(工)委運行機制的建立。**市團市委還要求在組織格局創新的跟進工作中,各個鄉、鎮、街道、場還要在本地青年的創業和就業工作中發現并推薦一名典型。
目前,此項工作正在順利開展當中。第一階段,本市16個鄉鎮街道、場全面推進,均已完成了書記、副書記和團委班子成員的配備。實現了100%年輕班子成員兼任團委書記,7個單位更換了團委第一副書記的.人選,團委班子成員也均來自本地各行各業有代表性的優秀青年。
**的主要措施有:1、團市委與教育局、公安局、衛生局聯合行文,選派干部到鄉鎮場街道團組織兼任職務,確保系統內的委員到位;2、結合“兩新組織”團建工作任務,解決團委班子非公職人員比例較低、結構不盡合理的問題,確保“兩新組織”團建和鄉鎮團的組織格局創新兩項重點中心工作的任務完成;3、結合大學生村官、農村青年小額貸款、農村青年創業就業、農村青年致富帶頭人等工作,各單位自主體現工作特色;4、利用網絡、電視、短信、qq群加大宣傳力度。同時,團市委與市委辦聯系,將團的組織格局創新后的新任團委書記名單編入即將修改發行的《**市黨政機關常用聯系電話號碼本》,凸現團工作的創新突破口。
截止8月2日,**市1個鄉、11個鎮、2個街道、2個蘆葦場全面完成團的組織格局創新第二階段工作任務。
各單位在第一階段實現年輕班子成員兼任團委書記的工作基礎上,多方動員,實現了1、2類鄉鎮、街道、蘆葦場配備團(工)委書記1名、副書記3-4名、委員12-21名,3、4類鄉鎮配備團委書記1名、副書記2-3名、委員9-15名的工作目標。
第三階段,各鄉、鎮、場、街道團委將召開團員委員會議,設計團的工作內容,形成團的工作機制,**市委組織部和團市委將派人員全程參加。
3、分類引導青年工作的開展
**團市委結合本地各類青年群體現狀特點,在外來務工青年、學校青年、企業青年、農村青年、社區青年等五類群體中,確定了5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區域和單位開展試點工作,其中,外來務工群體1家(**市華一眼鏡店),企業2家(沅紙集團和**市周六福珠寶),農村1家(**市三眼塘鎮楊梅山村),社區1家(**市瓊湖街道新和社區)。這些單位在做好青年思想狀況調查的基礎上,將“分類引導青年”與我市共青團的重點工作有機結合在一起,“引導”工作為重點工作注入了精神導向,重點工作為“引導”工作提供了載體和平臺。其中有3家單位由于該項工作開展效果突出,被評選為2011年**市的“青年文明號”。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團的組織建設正朝著好的方向迅速發展,但客觀而言,從基層組織的工作中也折射出一些并非全局性的問題。
團的組織形式和活動內容與青年需求仍有落差,團員青年游離于組織之外,部分農村團支部常年不開會、無活動。團員流失嚴重,發展新團員困難,對流動團員管理困難,團員入團程序不規范。在組織生活不健全的情況下,基層團員數量逐年減少。
一是近年來,勞務輸出量年年增長,外流人員基本是青年。青年外流,團組織管理、服務對象越來越少,活動開展不起來。二是近年來,村干部大幅度精簡,團支部書記多為交叉兼職,弱化了團的工作。三是缺少活動經費。部分村經濟落后,公共積累少,團組織活動沒有經費,團支部無法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團員青年逐漸疏遠、脫離了團組織。隨著農村青年外出務工日益增多,直接導致農村團員青年流失嚴重,發展團員困難,特別是流動團員管理薄弱,多數外出流動團員游離了團組織管理。
四、加強團組織建設的建議及對策
基層團支部、總支、團委是我們整個團組織的細胞,我們必須把住激活細胞這個關鍵,把最難的事情做好做實,通過有形化、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充分釋放基層活力。
1、緊緊依靠黨的領導,堅持黨建帶團建,更好地把握和體現黨的要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各級黨組織只有把團的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的總體規劃,緊密結合黨的建設加強團的建設,把團建列入黨建目標管理考評,做到規劃同步定,任務同步下,活動同步搞,考核同步做,評優同步議,不斷優化團的建設的環境和氛圍,才能使團的建設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始終充滿生命力,更加符合時代的要求。
2、以服務架設橋梁,從服務入手,通過建立示范服務基地、大搞實用技術培訓、創辦青年科技協會、領辦科技推廣項目、健全青年服務體系等手段切實為青年提供實實在在的服務;充分調動農村基層干部的主觀能動性和創造性。通過活動服務社會,通過友情凝聚青年,通過文化等多種平臺架設橋梁紐帶。
3、培養復合型的團干隊伍。在團干部隊伍建設中要針對不同層面,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培養。對村級團干部要在發現、培養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村級團干部的任用標準,()把群眾基礎好、文化程度高、致富本領強、樂于奉獻的優秀青年農民推薦到團的崗位上來。并要把團支部書記作為村級干部的后備力量。要加強對村級團支部書記進行培訓,加強考核,克服工作的隨意性。
4、加強團干部隊伍建設,要做好團干部的選拔工作和待遇落實工作。落實好團干部的政治待遇,爭取村黨組織的支持,加大團干部入黨培養力度。通過組織培訓學習,提高基層團干的自身素質,使基層團干部理論政策水平強于群眾,自身形象好于群眾,工作能力水平高于群眾。建好團干部的個人檔案,出臺一定的激勵措施,聯合黨組織,對不同工作基礎的團組織及團干部實行相應的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