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社會,報告的用途越來越大,要注意報告在寫作時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調研報告篇一
法律是人類偉大的發明,它使人類學會了駕馭自己。因此,法律應有至高的權威;法律應有至尊的地位;法律應有至貴的價值;法律應有至誠的信仰。隨著近年來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法律對于中國公眾來說已經由遠而近,由陌生到熟悉。如今,究竟法律在公眾心目中的地位如何?人們對法律的認識程度如何?我做為一名法律專業的在讀大學生,帶著這些問題對我的家鄉丹東20多名公務員、工人、農民、城鎮居民、執法司法人員以及在讀學生進行了一次調查。
本次調查采取問卷調查的方式。內容為--1你作為行人時你會怎么做,2你的朋友或親人向你借錢(數額較大)時你是否會要求對方寫欠條,3你認為現在打官司是靠法律還是靠金錢人際關系。從調查的情況看,近60%的人認為我國現行法律體系較為完備,執法情況總的較好,法律權威正在逐步形成,“法治國家”的目標能夠實現。40%的人對法律的現狀表露出不滿、擔憂、無奈、失望,他們反映的主要問題是:
(一)在一些地方法律得不到全面實施。
(二)輕視法律、漠視法治的現象仍然存在。
(三)公民對法律賦予的權利欠缺理解,不善于依法維權。
(四)執法不嚴的問題還比較突出。
(五)法律的普及不夠深入,宣傳教育不夠廣泛,效果不很理想,尤其是邊遠地區、農村、企業、基層單位、學校等還存在“死角”、“空白”。
(六)在立法(包括法規、規章)中還存在一些問題,如部門利益傾向突出,存在重數量輕質量的現象,在地方立法中群眾參與還不夠。
現針對調查問卷提到的三個問題一一具體解讀。
第一:問題1“當你做為行人時你會怎么做”。目的:希望人們能遵守交通規則。存在問題:有人闖紅燈,竟然有人跟著一起闖紅燈!還有人在汽車飛馳時,竟然瘋跑過去,嚇得汽車連踩油門,一旁的人嚇得魂都沒了。當然總體上人們還是能遵守交通法規的。大部分人能遵守交通規則,警察要加強對行人的管理和教育,可以在路旁發放交通常規,提醒行人不要闖紅燈,做好市民的思想工作,讓更多人知道生命的重要性,學會保護生命。
第二:問題2“你的朋友或親人向你借錢(數額較大)時你是否會要求對方寫欠條”。目的:考察公民在經濟理財方面的法律意識。存在問題:對于欠條的真確使用還存在誤區,也有人認為熟人之間使用欠條是對對方的一種侮辱更有甚者懷疑欠條的法律作用。雖然問題很多,但是大多數人對欠條的理解和使用還是正確的。但是在這里我認為還是有必要解釋一下在法律中有關欠條的相關規定。在我國法律中規定有效,借條可以做為合法的證據使用。我國民法通則第七章訴訟時效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受侵害之日起超過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希望大家在遇到此類問題是能夠真確的書寫使用已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同時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強有關的宣傳力度。
第三:問題3“你認為現在打官司是靠法律還是靠金錢人際關系”。目的:全面考察我國公民對我國法律制度的理解。存在問題:不少人認為打官司難,訴訟難,民告官難,打官司成本高,執法不嚴,沒有關系打不了官司,還有人認為打官司是有錢人的事與平頭百姓無關。我們可以看見的是雖然我國的法制建設不斷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識不斷加深,但是擺在我們法律工作者學習者面前的問題仍然很艱巨。法律應有“至高”的權威。在調查中,幾乎所有的調查對象都期望法律的權威高于一切。大家說,一個國家機器為了正常運轉,必須有一種權威,這個權威只能是“法”而不能是“人”。人們從內心要求法律在國家社會生活中處于最高地位,一切社會組織及個人都要服從法律,任何人都不能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權。當法律規范同其他社會規范如道德規范、政治決策不一致時,都要優先適用法律規范。相對個人而言,必須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無論是領導干部還是普通公民,其個人主張都應服從法律。相對組織而言,特別是政黨更應該模范守法、帶頭執法,維護法律的權威。當然,要實現法律的權威,首先必須提高立法質量,同時,要把立法與執法放到同等重要的地位,因為執法不嚴的后果往往比沒有法律更糟。
通過這次調查,使我更加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的學習者應該做些什么。更使我明白了作為未來的法律工作者我們肩上的責任有多重。從調查中可以看出,人們對法律問題表現出了極大的關注。大家普遍認為,在我國,法律應該是人民的意志、黨的主張和國家意志的有機統一和充分體現,它應具有極大的權威和尊嚴,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地遵守法律,維護法律的權威。
當然,實現上述愿望,還有一個過程,需要提高立法質量,普及法律知識,強化法治觀念,讓全體公民真正理解法、接受法,引導群眾珍視法律所賦予的權利,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嚴格執法,切實服從并積極維護法律的權權威,從而堅定人們對法律的忠誠與信心。
法律調研報告篇二
1.現狀分析
1.1我國職業衛生現狀分析我國職業病發病形勢依然嚴峻。主要表現為:
1.1.1我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布廣泛,從傳統工業,到新興產業以及第三產業,都存在一定的職業病危害,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人群數以億計,職業病防治工作涉及三十多個行業,法定職業病名單達115種。接觸職業危害人數、職業病患者累計數量、死亡數量及新發病人數量,都居世界首位。
1.1.2我國職業病發病形勢嚴峻。近十年職業病發病情況呈現明顯的凹形反彈傾向。發病人數從上世紀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后又呈反彈趨勢。其中主要是塵肺病檢出率顯著回升。截至,全國累計檢出塵肺病581377例,其中累計死亡139177例,病死率22.22%。塵肺現患病人442200例。
我國的職業危害主要以粉塵為主,職業病人以塵肺病為主,占全部職業病的71%,中毒占20%,兩者占全部職業病的90%。塵肺病又以煤工塵肺、矽肺最為嚴重,塵肺病患者中有半數以上為煤工塵肺。
1.1.3根據有關部門的粗略估算,每年我國因職業病、工傷事故產生的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億元,間接經濟損失2000億元。職業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嚴重。
1.1.4職業性疾患是影響勞動者健康、造成勞動者過早失去勞動能力的主要因素,所波及的后果往往導致惡劣的社會影響。
1.1.5對職業衛生機構和隊伍現狀調查表明,我國已經初步形成職業衛生監督與技術服務網絡,但依然存在隊伍數量少,質量不高;文化素質偏低,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比例較低以及后備力量不足等問題。
1.1.6對我國職業衛生投入調查表明,各級政府自1999年起職業衛生投入呈逐年增加的趨勢。但由于基數低,人均職業衛生投入明顯不足,與經濟發展水平極不適應,造成職業衛生監督與技術服務得不到保證。
1.1.7自《職業病防治法》分布以來,用人單位、政府、技術服務機構和勞動者在職業病防治中的法律責任得到明確,職業衛生管理體制得到完善。
1.1.8我國以及形成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為核心,《塵肺病防治條例》、《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和《使用有毒化學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三條例、12項配套規章和159項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為支撐的法律、標準體系框架。
1.1.9根據統計分析,可以推測,如果不加以干預,到我國塵肺病患者將累計達到60萬人,將達到72萬人;隨著我國入世,適應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趨勢,職業衛生必然與國際慣例相接軌;職業病防治工作必然得到進一步加強。
1.2國外職業衛生現狀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以及《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who人人享有職業衛生保健的職業衛生策略和ilo全球消除矽肺計劃的實施,我國職業衛生工作面臨新的挑戰。
在法國、日本、韓國以及我國香港地區,不僅職業病發病人數明顯低于我國,而且政府關注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作業方式、噪聲、職業性生物因素引起的疾病得到了足夠的重視。
1.3存在的主要問題
1.3.1近十年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數每年保持在70萬個點次,但檢測企業數呈逐年下降趨勢,下降了近40%,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達標率則增加到75%。檢測企業數的減少和達標率的.升高這一相互背離的結果,反映隨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市場化,檢測的數據不能真實地反映用人單位工作場所職業危害的實際情況。
1.3.2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人數從上世紀90年代初逐年下降,1997年降至最低,20起回升,職業病檢出率在0.4%以上,但仍未達到歷史最好水平。
1.3.3一些鄉鎮企業、個體經濟企業生產力低下,設備簡陋,無任何防護設施;管理混亂,制度不全;人員整體素質低,法制觀念淡漠和愚昧無知等;個別企業無視勞動者健康權益,職業病危害問題突出,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的健康權益得不到保護。特別是農民工從事的職業多為職業危害嚴重的職業,其社會保障、職業防護等都難以得到保障,職業危害不可預見因素明顯增加,健康影響難以估計和控制。
1.3.4在我國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和先進技術的同時,一些具有風險性的產品由境外向境內轉移,從城市和工業區向農村迅速轉移,從經濟發達地區向欠發達地區轉移,從大中型企業向中小型企業轉移。職業病危害因素轉移非常嚴重。
1.3.5職業病防治經費投入嚴重不足。
1.3.6職業衛生資源整體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水平不高。
1.3.7由于職業病防治法的宣傳仍存在盲區,職業衛生標準及其配套能力不能滿足執法的要求,地方經濟保護等導致職業衛生執法力度不夠強。
1.3.8職業衛生涉及多個部門,協同工作機制尚未充分建立。在一個部門內部,也
法律調研報告篇三
**村地處**縣西部,距**鄉政府7公里,屬丘陵山區,轄7個自然村,864人,218戶,23名黨員。設一個黨支部,下設3個黨小組,村級組織健全。全村可用耕地約3000畝,以種植谷子、玉米、小麥及豆薯類為主。村內近幾年先后施建機井兩眼,蓄水池三處,用于人畜飲水和土地灌溉,人蓄安全飲水問題得到了部分解決,改造中低產田800余畝,完成了村主街道水泥硬化建設。
一、發展目標及思路
在各級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通過兩委班子成員和群眾的共同不懈努力,力爭通過努力,使我村經濟社會發展邁入健康運行軌道,全村經濟不斷有新的增強,把農村經濟和基層黨組織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一)經濟發展
1、轉變村民觀念,增強發展村集體經濟的緊迫感。發展本村集體經濟有利于加強本村基層組織和村民自我組織建設,有利于改善村委會、村支委和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有利于促進全村剩余勞動力的就地轉移。只有集體經濟發展壯大了,能夠為村民提供比較豐富農村公共物品,才能增強集體統一服務功能,充分發揮集體經濟組織在生產服務、管理、資產積累上的職能作用。
2、以農業產業化經營為目標,積極發展多種產業,以“一村一品”帶動全村發展。在穩定糧食生產的基礎上,加大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在條件適宜的村民組推廣以“小米”為主導,大棚蔬菜種植和養殖多種產業發展的經濟聯合體。實現土地流轉,用以大面積生產無公害綠色小米、蔬菜。采取“村民自籌、上級爭取”的方式,同時按照“村干部帶頭,引進優質品種,組建經濟合作社”的模式大力發展農村經濟事業,形成規模化種植、養殖,提高市場競爭力。
3、對在外務工的村民,要優化勞動就業結構,大興勞務經濟。加快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和培訓,按照“減少農民,增長技術,致富農民”的原則,結合“創先爭優”活動的開展,實行評選優秀在外務工人員活動,按照優秀務工人員的傳幫帶模式,力爭達到“一人富裕,帶動一片”的效果。
(二)農村社會、公益事業方面。
1、村莊建設
建設因地制宜,規劃以人為中心。通過對用地布局的調整,提高土地利用率,使之達到科學合理的使用土地,創造舒適的居住環境,使村莊用地布局有利于改善村民的生活居住條件,有利于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加快我村的新農村建設步伐,全面改善村容村貌和村基礎設施建設,豐富村民的文娛活動和業余生活,使村民更能真實感受到改革開放給我村帶來的巨大變化。村兩委克服困難,多方籌措資金,投資20萬元將屯絳干渠兩岸改造并建成一個占地3000余平方米的村級文體綜合活動廣場。新建房實行統一規劃,要注意提高民宅設計水平,提供多種房型供農民選用,務求新穎別致、美觀大方。做到規劃一步到位,建設分步實施。
2.道路規劃。竭力完成自然村與人行便道的硬化工程,同時尊重道路原有脈絡,滿足區域內通達性要求。
3.群眾飲水工程。人畜飲水還存在不少需要解決的問題,在今后的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采用集體籌資,個人投工的方式繼續把各個自然村的飲水完全解決,為今后的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法律調研報告篇四
近年來,隨著城市南移,農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伴隨而來出現了諸如安置費分配、農村宅基地劃分、拆遷安置等方面的新問題,農村的法律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多。
農村的經濟發展遠遠落后于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前來咨詢的農民都不愿意訴-訟解決,原因是:由于家里窮不愿意拿一筆錢去打官司。隨著物價的上漲以及訴訟成本的提高,這個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由于歷史習慣、觀念意識、經濟發展等諸多原因的影響,農村或農民身上的案件有許多屬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比如: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費給付案件、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給付案件等,另外,當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目前,街道上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三名專業法律工作人員,學歷均為大專以上。各村有一至二名聯絡員,由于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以及法援案件受理的條件、程序,農民申請法律援助的很少,農民出現法律糾紛,多數愿意通過調解解決。
法律援助中心多設在城市里,針對基層農村宣傳較少,因為宣傳的少,廣大農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不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難,而且對于整體素質不高的農民,一旦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他們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機構或者法律服務者,就會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維護自身權益,從而引發了更多的社會問題。
法律援助審批權在法律援助機構,當事人只要交齊相關的證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夠獲得免交代理費等法律援助。在農村,開具一份無收入或生活貧困證明非常容易,這就給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機,難以確保全部法律援助資源都切實用于幫助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加大了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成本,降低了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進行嚴格且有效的審查是法律援助審批程序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法律援助除了免交律師費、代理費外,還應包括減、緩、免交訴訟費,這就涉及到法院對法律援助案件的審批。而對于法院來說,法律援助案件一般僅限于或說多限于刑事辯護案件的法律援助,對于民商行政訴訟案件,當事人要想減、緩、免交訴訟費,一般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很小。這就引發了一個問題:法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法院卻沒有同意其緩、免交訴訟費用,最終導致無法立案。
隨著時代的進步,農民獲取信息的途徑越來越多樣化,僅僅依靠發放宣傳資料已經遠遠不能達到宣傳的效果了。在當今這個信息多元化的`時代,在有條件的農村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可以通過送法下鄉、法律咨詢等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讓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則,明確法律援助的條件范圍,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知道怎樣去尋求法律保護,使他們“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得以解決。
僅僅“知”法律援助是不夠的,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要讓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首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要主動向當事人提出并積極協助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的有關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機構要嚴格審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應該得到援助的人得到應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機構應與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絕因無法交納訴訟費而致使法律援助終止的情況發生,使農民能夠順利地“用”法律援助。
市場經濟體制下,產品質量尤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農民對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要認真做好案件的審閱、調查和準備工作,不能因為農民懂得少、是弱勢群體就敷衍了事,要確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只有獲得了信任,才能讓更多的人去了解它、關注它,才能發揮出更大的作用,才能為維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巨大的貢獻。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責任,政府應該加大對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夠得到法律援助,使更多的農民能夠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讓農民“靠”法律援助。
法律調研報告篇五
10月15日,我有幸參加了市委組織部組織的全市黨政領導干部專題讀書班暨“青年干部講壇”專題講座的學習。講座中,武漢大學丁煌教授就“關于政府執行力若干問題”向我們作了詳細的講解。目前,全市各地正在積極地開展“創先爭優”活動,上級領導組織我們進行此次學習,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場“及時雨”,因為對于基層鄉鎮團委,再偉大的目標與構想,再完美的規劃藍圖及操作方案,如果不能強有力的執行,最終都是紙上談兵。政府的政策所帶來的一切成效,必須靠執行來落實。作為一名團務工作者,作為一名選調生,作為一名基層中青年干部,我想就當前鄉鎮團委的執行力存在的突出問題、新形勢下團的基層執行力的具體要求以及如何提高團的基層執行力等方面談談自己的幾點粗淺看法:
一、當前團的基層執行力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團中央的正確領導下,廣大團員青年在各自崗位上貢獻著自己的青春和才能,但對上級團組織下達的各種政策和要求,基層團組織在執行中還存在認識上的差距,執行上的偏差,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觀念上存在一些模糊認識。有些基層團干部認為作為一名團務工作者,自己既不執政、工資又不多拿一分錢,就形成了干團工作混日子的思想。事實上,團干部在很大程度上代表黨的形象,如果我們身邊的一部分團干部素質不高,能力平庸,作用發揮不好,就很難讓廣大青年加入到我們光榮的團組織中來,團組織的吸引力和戰斗力就會減弱。
(二)“教條主義”式盲目執行。有些團務工作者把簡單重復上級團組織的文件和講話精神看作是貫徹執行,標榜自己是忠實的執行者,其實不然,不把上級團委精神與自己工作單位的實際情況相結合,照本宣科,教條主義式執行,這是對上級團委精神的消極敷衍,也是對個人行為的不負責任。
(三)團的工作方式和方法簡單。不少團務工作者還習慣于過去的首先開會,再發文件,最后各單位寫總結報告的方法來抓團工作。錯誤地認為只有這樣才是有權威性,才顯得規范、正統。在這種思想的支配下,導致基層團組織工作不踏實,給人印象是只會作表面文章,華而不實,走過場。
(四)基層團組織建設面臨許多矛盾和問題。從基層團組織的情況看,目前各地青年團員數銳減,難以輻射和延伸,團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軟弱渙散的問題依然存在。一是當前多數鄉鎮團務工作者都身兼數職,要想利用太多的時間去研究團的工作確實有些難度。二是在鄉鎮團務工作者中,團委書記變動過于頻繁,有的一年甚至幾個月一調整,這就勢必造成團的工作青黃不接,制度難以持續性執行。
二、新形勢下加強團的基層執行力的具體要求以及如何提高團的基層執行力
(一)樹立明確的團建工作目標,確定執行力的方向。確定團建工作目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千斤重擔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標”,這里的“指標”就是團建工作目標。工作目標明確了,各基層團組織、各級基層團務工作者在工作中才能形成一股合力,從而更好地發揮知識與技能的聚合作用,從而更好地促進團務工作目標的達成。
(二)團結協作是加強團務工作執行力的保障。團結協作是一種良好的職業道德。要做到這一點,需要加強對團務工作者的教育,培養他們的團隊意識與合作精神。要教育他們這不僅是職業道德的要求,也是自身發展的需要。通過創造一種團結協作的環境,樹立一種美好的理想,讓團務工作者看到發展的前途和方向,為共同的奮斗目標而努力。
(三)知識與技能是提高團務工作執行力的基礎。對于團務工作者來說,不僅要求具備一定的知識、政治、組織能力,還要懂一定的技能,這樣才能有效帶領廣大團員青年開展團的工作。
(四)黨建帶團建是團工作執行力的根本保障。共青團是黨的助手和后備軍,是黨領導下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黨的青年工作的重要力量。共青團的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青年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重要內容。發揮好共青團的作用,對于做好黨的青年工作尤為重要。加強黨建帶團建工作是鞏固黨的基層組織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黨的事業長足健康發展的基本保證。研究部署黨組織的工作,要把團組織工作也同步考慮。要將團建的目標任務納入黨建目標任務,研究、部署、檢查考核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應把把黨建帶團建的工作成效作為一項重要內容。加強對黨支部書記有關團工作的業績考核,落實基層黨建帶團建工作的責任制,把團建工作的考核情況,作為評定先進基層黨組織和負責人的重要依據。
總之,執行力決定了鄉鎮團委工作的成與敗。只有制定了科學、長遠的發展目標,配備了一批團結、精干、高素質的團務工作者、擁有一套高效、規范的團務管理方法,才能有效提高鄉鎮團委工作的基層執行力,才能保證鄉鎮機關團委工作的長期健康發展。
法律調研報告篇六
企業逐步認識到向精細化管理要效益,以精細化管理促轉型的必要性,在降低企業成本上進行了大膽探索。下面是眾鑫文檔網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關于中小企業發展情況年度調研報告,希望大家喜歡。
一、工業經濟運行及中小企業發展基本情況
從調研情況看,企業生產經營和市場形勢延續了去年的好轉跡象,企業家搶抓新舊動能轉換重大機遇,轉型發展的信心更加堅定,全縣工業經濟運行總體呈現出生產經營平穩有序、產業層次不斷提升、新舊動能轉換提速推進等特點。
(一)工業經濟主要指標增速回落。今年以來,受匯宏新材料54萬噸違規產能關停影響,全縣主要工業經濟指標增幅回落明顯。1-7月份,全縣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率累計下降25.2%;實現主營業收入180億元、利潤8.4億,增幅均有不同程度的回落。雖然工業經濟低位運行,但工業動能轉換依然呈現出許多亮點。
(二)重點項目建設順利推進。截止目前,全縣實施過千萬元工業項目54個,計劃總投資57.58億元。其中,已完工項目17個、在建項目9個、新開工項目28個。投資12億元的正信新材料年產60萬噸陽極炭素項目,基礎施工已完成,已完成主要設備招標工作;計劃總投資2.4億元的萬順新材料年產60萬噸冷軋高品質薄板項目基礎施工已完成;投資6.7億元的國創風能年產10萬噸大型海上風電高端裝備智能化改造項目及投資1.2億元的康和藥包藥用中硼硅玻璃管及管制瓶生產項目設備已購進,重點項目建設有序推進。工業領域實施新舊動能轉換(技改)項目35個,項目總投資22.17億元;其中13個項目已完工,計劃總投資8925萬元,全部達產后可節約人力300余人,年節約電力400萬千瓦時,預計新增產值2億元,實現利稅1500萬元。
(三)產業層次不斷提升。從調研情況看,傳統產業受益于產品價格聯動上漲以及去產能成效的逐步顯現,行業發展呈現總體平穩態勢;新興產業則繼續保持強勁的發展勢頭,成為引領全縣工業經濟轉型升級的主力軍。
---新能源新材料產業運轉正常。匯宏新材料、創源金屬等鋁精深加工企業充分發揮現有運行產能的最大潛力,認真組織生產,有效應對54萬噸電解鋁產能關停的不利影響,努力實現效益最大化。投資12億元的正信新材料年產60萬噸陽極碳素項目基建工程已完成,鋁精深加工產業規模效益持續釋放。建材加工企業致力于科技研發、技術創新等多元化轉型方式,產品逐步向輕質化、個性化方向發展。斯蒙特建材4條生產線全部投產,與行業龍頭上海雅仕合作,產品應用拓展到居民樓、家居裝飾等領域,利潤率水平達到20%左右,今年計劃投資2億元啟動二期項目建設,研究開發二代產品;惠博新材料鍍鋁鋅系列產品國外市場需求持續提升,產品產量同比提高60%左右。投資9.6億元的浩宇重工高端裝備用精密鑄件項目、投資2.4億元的萬順新材料冷軋高品質薄板項目加快推進。
---裝備制造產業持續發力。龍馬重科加工鑄造產能持續釋放,大型海上風電設備生產線的8臺進口設備已到達港口,總設備達到200臺左右。已成為國內風力發電企業前十位的穩定供貨商,占行業龍頭金風科技訂單量的40%左右。惠宇機械產品覆蓋寶馬、奔馳、大眾等高端市場,計劃今年新增4條生產線,產能可增長30%左右,投資5億元的大型風電高端鑄件機加工項目已試生產。富瑞工貿努力搶占國外細分市場份額,產品遠銷美國、日本、西班牙等多個國家,產品供銷兩旺,預計全年產能、產值增幅均在50%左右。
---生物醫藥產業穩步發展。生物醫藥產業始終堅持在提升產業規模和科技創新引領上下功夫,產品科技含量和市場競爭力不斷提高。康和藥包3號窯爐投入使用,中硼硅玻璃管生產線達到3爐7線,企業產能逐步釋放。同時,積極拓展國外市場,出口訂單已占到總銷量的80%。蔚藍生物科技始終堅持把科技創新和自主研發放在首位,微生態產品擴大到動物用、植物用等多個領域,產品供不應求,預計全年產值將達到2億元。中惠生物科技公司萬噸紅曲系列產品項目進展順利,年內可新增產值3億元。
---紡織服裝產業運行平穩。今年以來,原料價格和棉紗價格趨于穩定(目前,地產棉均價在16500元/噸左右,40s棉紗價格在25000元/噸左右),紡織企業略有盈利。但隨著人民幣升值,國外市場競爭加劇。新疆棉紗低成本優勢對內地棉紡織下游企業的沖擊,紡織服裝企業依然面臨一定的市場壓力。面對尚未啟穩的發展形勢,較具規模的企業不再盲目追求產能規模的擴張,而是向精準轉調要效益,實施差異化戰略調整產品結構。布魯科紡織持續在設備改造上下功夫、盛潤紡織努力研發高支紗、高密度織物,力求效益最大化。
---農副產品深加工產業企穩回暖。肉類屠宰企業逐步擺脫前幾年投機經營的影響,庫存量大幅減少,目前毛雞利潤達到1.8元/只,凍品利潤也隨之回升。天禧牧業、中天食品、飛佳食品等屠宰企業經營情況略有好轉,投資3億元的玉瑞農牧禽肉制品生產項目預計5月份投產;黃河糧油、龍鳳面粉等小麥加工企業通過進口小麥逐步擺脫原料供應的限制;板材加工特別是家具生產企業通過積極調整產品結構搶占國際市場份額,產能得到持續發揮。
--- 化纖繩網產業整體向好。從當前情況看,化纖繩網產業經歷市場需求低迷、環保整頓后,行業發展逐步正規,產品價格持續攀升、市場形勢延續去年下半年以來的良好態勢,尤其是企業在產品性能、成本控制、產品轉型等方面的探索更加深刻,繩網產品由單一型向多種類、多性能、多用途的系列化方向發展。同時,得益于國際市場前景廣闊、需求范圍廣、回款及時的特點,金冠網具、金匯網業等30多家出口企業發展形勢較好,產值年均增長30%左右。結合繩網產品特性,繩網產業電商發展勢頭向好,李莊鎮“泉宏”繩網銷售旗艦店,成為第一家入住“天貓”的繩網類銷售店鋪,通過積極拓展銷售種類,預計2018年銷售產值同比增長30%。
(四)新舊動能轉換提速推進。廣大企業深刻領會、準確把握推進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深刻內涵,搶抓機遇,乘勢而上,堅持在思想認識上下聯動、在轉型發展上持續發力、在創新驅動上激發活力。涌現出一系列傳統產業中催生新動能,聚力轉型中培育新動能,模式優化中孕育新動能的典型經驗。
1.認識提升開辟動能轉換新境界。調研中,企業普遍認為,隨著宏觀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市場與要素的雙重約束愈加嚴重,過去長期依靠拼資源、拼勞動力的粗放式發展方式已經無法為繼。當前,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舉措,是提高供給結構對需求結構適應性的必然選擇。對企業來講是機遇更是責任,為企業充分挖掘創新資源,提供了重要平臺和戰略支點。紛紛表示,要牢牢抓住這一重大機遇,以“逢山開路、遇水架橋”的開拓精神,加快形成新的增長動力源,在動能轉換重大歷史變革中,點燃企業轉型發展的“導火索”。
2.產品創新煥發動能轉換新活力。各重點企業在堅守主導產品基礎上,更加注重適應市場需求與體驗,全力做好"人無我有,人有我優,人優我新”新精特產品創新文章。龍鳳面粉聘請中國第一批國家認可的制粉工程師進行技術指導,產品質量及行業內競爭力大幅提升,同時,積極開發速凍食品、專用粉,提升市場占有份額。華冉工貿適應國外市場需求,取得歐盟ce認證,研發生產橄欖網,利潤率逐步提升。斯蒙特建材與山建工、濟南大學建立穩定的合作關系,推廣精配式裝修服務,有效提升產品知名度。
3.精細管理增強動能轉換新實力。企業逐步認識到向精細化管理要效益,以精細化管理促轉型的必要性,在降低企業成本上進行了大膽探索。康和藥包組建對外貿易營銷團隊,大大降低營銷成本。蔚藍生物年產5000噸微生態產品智能化車間項目,持續提高生產自動化程度,減少用工。布魯科紡織順應新舊動能轉換趨勢,投資千萬元進行設備改造,產品質量和經濟效益明顯提升。龍豐面粉、富瑞工貿也由機器手替代人工裝卸工,降低了用工成本。和美集團注重員工培訓,公司建立起分層次的培訓機制,組織高層管理人員參加國內外高端培訓,提升管理能力,邀請專家對一線工人進行內訓技術指導,增強企業整體管理水平和技術提升能力。
4.模式優化激發動能轉換新動力。李莊鎮立足繩網產業集群優勢,積極申報山東省繩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全面提升我縣繩網產業行業內標準制定參與程度。龍馬重科計劃申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和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強力提升企業科研管理水平。天禧牧業對標國內最先進的畜牧循環養殖模式,規劃建設“智能化高效養殖園區”,努力打造綠色生態環保的先進養殖模式。
二、當前工業經濟運行及新舊動能轉換推進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剛性政策約束影響工業經濟平穩運行。一是企業組織生產不穩定。去年以來,國家實施環保整頓、采暖季錯峰生產、限產等政策要求,企業組織生產波動較大,面對需求面逐步改善的市場,企業為應對生產波動,只能提高備貨量,一定程度上形成資金占用。二是缺乏對剛性政策的精準研判,部分企業落實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限產期間,沒有有效調節生產,致使產品生產受限,造成訂單延期。龍馬重科因延遲發貨遭到客戶罰息,富瑞工貿盲目增加存貨,相應增加了資金占用。二是項目支撐能力不強。項目落地的剛性約束加大影響企業投資熱情,根據我們前期統計情況,2018年全縣實施的38個過千萬元項目中,續建項目達20個,全縣共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項目35個,占全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總量的比例僅為15.5%,反映出企業家整體對進行新舊動能轉換工作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大部分企業進行項目建設實現動能轉換的動力不足、積極性不高。
(二)工業新舊動能轉換后勁不足。一是轉換能力相對滯后。企業轉型還是停留在設備更新、技術改造等低水平的升級上。缺乏新舊動能轉換政策的研究對接、企業轉換目標、方向、路徑的清晰認識和做大做強的長遠規劃。二是科技發明申請力度不夠。我縣部分繩網企業產品的科技創新能力有了較大提升,有些已達到行業領先水平,但由于沒有及時申報品牌和專利保護,科技成果無法轉換為經濟效益,恒順網業向設備生產廠家提供改造需求,廠家代為生產,無形當中造成改造成果外移。三是優勢產業集約度不高。部分繩網企業反映,由于我縣沒有統一規劃的繩網工業園,配套發展程度較低,企業內部管理規范化程度不平衡,整體推進新舊動能轉換的能力不強。
(三)企業發展仍然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一是生產成本持續上升進一步壓縮了企業利潤空間,原材料、勞動力等重點生產要素價格走高已成為常態,特別是部分企業實施“煤改氣”、“煤改電”后,不僅用能成本增長近三倍,能源供給不足與需求擴張的矛盾也更為突出,康和藥包、玉瑞農牧均受制于天然氣供應不足,產能遲遲得不到有效發揮。二是資金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緩解,主要表現為流動資金和技改創新資金不足,前期企業產能擴張、環保設施改造方面投入大量資金,導致在轉型創新方面資金缺口較大,天禧牧業流動資金缺口在5000萬左右,康和藥包也是因為資金緊張,持續實施技術創新的壓力較大。三是人才支撐依然是“短板”。技術工、熟練工、電商運營、網站管理等專業人才緊缺的現象表現比較明顯,工人流動性加大、盲目要求提高工人工資的現象在繩網行業表現特別突出。
三、下一步推進工業經濟運行及中小企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全面振興實體經濟,工業是主力,全面增強縣域經濟核心競爭力,關鍵點和發力點也在工業。省市縣全面開展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是實現我縣工業經濟“破舊立新”的有利時機,更是xx工業以“四新”促“四化”、實現“四提”,打造競爭優勢、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選擇。各級各部門要切實主動作為、牢牢抓住省市部署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這一重大機遇,思想認識再提升、思路措施再跟進,真正走出一條新舊動能轉換的xx路徑。結合此次調研,提出如下工作建議。
(一)突出向上對接,充分借力政策優勢。一是要深刻把握省市縣新舊動能轉換實施方案、規劃、意見的科學內涵,認真領悟我縣在產業發展定位、機制措施保障、工作推進機制與省市方案的切合點,真正成為指導全縣新舊動能轉換的頂層設計。二是搶抓政策機遇,強化對接爭取落實力度,建議發改部門抓好上級政策爭取的基礎上,統籌協調全縣各級力量,積極對接省級層面的“1+3”政策體系和細化健全的各類配套政策、《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管理辦法》、《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省級政府出資管理辦法》和《山東省新舊動能轉換基金激勵辦法》中的扶持政策,同時,立足我縣實際充分挖掘國家賦予的一系列現行先試、試點示范的改革權利,力爭在xx大膽探索并總結推廣,實現借勢發展。
(二)突出向內挖潛,充分激發內生智慧。推進新舊動能轉換核心就是提升企業自我變革、自我創新能力。我縣工業企業創新能力偏弱一直是影響核心競爭力提升的關鍵因素。一是企業要牢固樹立“持續創新是生命力”的發展意識,“眼光向內”突破瓶頸制約,依托新舊動能轉換衍生的新型市場需求,及時調整產品結構、優化技術要素、謀劃長遠發展規劃,切實在新舊動能轉換的“風口浪尖”催生企業長久的生命力和競爭力。二是要強化素養能力的提升,建議各企業主動學習借鑒大企業、大集團重視員工培訓的先進做法,強化企業文化建設,培養出一批腦力勞動的藍領階層,構建完整健康的工業生態。同時,建議縣政府在繼續推進實施企業家課堂式內訓的基礎上,專門研究企業家外出參觀考察學習方案,提高我縣企業外向對接水平,開拓企業家眼界,啟發企業家探尋發展新路徑。
(三)突出對標提升,提升產業集約水平。簽于調研中繩網企業反映的繩網產業整體集約度不高、企業平臺化管理不到位的問題,建議相關部門和鎮辦借鑒先進地區“產城一體化”的發展思路,加快推進產業園區集群發展規劃與小城鎮發展規劃的有效銜接,實現統一規劃、統籌推進。提升園區服務功能,強化效益導向,提升企業集約化水平。同時,建議李莊鎮、姜樓鎮繩網產業較為集聚的鎮辦,借鑒博興縣興福鎮廚具產業集群平臺化管理,設立企業及工人信譽平臺的做法,切實提升企業規范化管理水平和一線員工整體素質。
(四)突出精準指導,有效挖掘生產潛力。一是針對部分企業反映的因落實錯峰生產、黃色預警天氣限產要求,未能有效調解生產的問題,建議環保部門借鑒天津市提前預警天氣狀況的做法,切實提高科學預測能力并及時告知企業進行生產調解,盡量把不利因素降到最低。二是針對企業反映用工不穩定的情況,建議人社部門積極進行勞動政策宣講,同時引導企業規范用工程序,保障工人基本權益,切實防范和化解企業用工波動。
法律調研報告篇七
****涉農的共有兩個街道,為清流街道和揚子街道,屬城村兼有的模式。清流街道轄區內共有15個社區、3個村,揚子街道轄區12個行政村和4個社區居委會,其中農業人口占了很大比例,農民的年人均收入約為4260元,較城鎮居民收入偏低。而農業家庭中的貧困戶約占3%,農民的家庭收入單一、來源少,支出多為農業生產投資、子女教育和疾病醫療等。
近年來,隨著城市南移,農村土地大部分被征用,伴隨而來出現了諸如安置費分配、農村宅基地劃分、拆遷安置等方面的新問題,農村的法律服務需求也隨之增多。
農村的經濟發展遠遠落后于城市,有很大一部分前來咨詢的農民都不愿意訴訟解決,原因是:由于家里窮不愿意拿一筆錢去打官司。隨著物價的上漲以及訴訟成本的提高,這個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由于歷史習慣、觀念意識、經濟發展等諸多原因的影響,農村或農民身上的案件有許多屬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圍,比如:子女對父母的贍養費給付案件、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給付案件等,另外,當前農民工的權益保障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目前,街道上設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有三名專業法律工作人員,學歷均為大專以上。各村有一至二名聯絡員,由于法律援助的宣傳力度不夠,以及法援案件受理的條件、程序,農民申請法律援助的很少,農民出現法律糾紛,多數愿意通過調解解決。
法律援助中心多設在城市里,針對基層農村宣傳較少,因為宣傳的少,廣大農民就不了解法律援助,不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非常困難,而且對于整體素質不高的農民,一旦他們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他們不知道求助于法律援助機構或者法律服務者,就會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去維護自身權益,從而引發了更多的社會問題。
法律援助審批權在法律援助機構,當事人只要交齊相關的證明和材料一般就能夠獲得免交代理費等法律援助。在農村,開具一份無收入或生活貧困證明非常容易,這就給一些人留下了可乘之機,難以確保全部法律援助資源都切實用于幫助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受援人,加大了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成本,降低了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效率。因此,如何進行嚴格且有效的審查是法律援助審批程序中需要解決的問題。
法律援助除了免交律師費、代理費外,還應包括減、緩、免交訴訟費,這就涉及到法院對法律援助案件的審批。而對于法院來說,法律援助案件一般僅限于或說多限于刑事辯護案件的法律援助,對于民商行政訴訟案件,當事人要想減、緩、免交訴訟費,一般不太可能,得到法律援助的可能性很小。這就引發了一個問題:法律援助機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民事案件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而法院卻沒有同意其緩、免交訴訟費用,最終導致無法立案。
隨著時代的進步,農民獲取信息的途徑越來越多樣化,僅僅依靠發放宣傳資料已經遠遠不能達到宣傳的效果了。在當今這個信息多元化的`時代,在有條件的農村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臺、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法律援助的相關內容;可以通過送法下鄉、法律咨詢等途徑,進一步加大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力度,讓需要法律援助的人了解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則,明確法律援助的條件范圍,在權益受到侵害時知道怎樣去尋求法律保護,使他們“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難題得以解決。
僅僅“知”法律援助是不夠的,我們最終的目的是要讓那些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用”法律援助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首先,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工作中遇到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要主動向當事人提出并積極協助法律援助機構辦理法律援助的有關事宜;其次,法律援助機構要嚴格審查制度,提高工作效率,使應該得到援助的人得到應有的援助。最后,法律援助機構應與人民法院密切配合,杜絕因無法交納訴訟費而致使法律援助終止的情況發生,使農民能夠順利地“用”法律援助。
市場經濟體制下,產品質量尤為重要,法律援助工作也不例外。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農民對法律援助的信任度,承辦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法律工作者要認真做好案件的審閱、調查和準備工作,不能因為農民懂得少、是弱勢群體就敷衍了事,要確保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切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法律援助只有獲得了信任,才能讓更多的人去了解它、關注它,才能發揮出更大的作用,才能為維護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做出更加巨大的貢獻。
法律援助是司法行政部門的責任,政府應該加大對法律援助的投入,使更多的人能夠得到法律援助,使更多的農民能夠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身利益,真正做到讓農民“靠”法律援助。
法律調研報告篇八
司法所,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構成我國鄉鎮(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中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基層社會管理綜合治理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近年來,xxxx司法所緊緊圍繞鎮黨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認真履行職責,為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促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作出了積極貢獻,已成為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視和關心下,我所建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和加強,職能作用得到了進一步發揮。與此同時,如何進一步加強司法所的管理,切實發揮司法所在維護穩定、社會管理中的職能作用,是基層工作中面臨的一個重大而現實的課題。為此,如何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提出幾點思考。
一、xxxx司法所現狀和主要管理方法
xxxx司法所是江蘇省優秀司法所,現有辦公面積220平方米并統一設立了辦公室、調解室、接待室,配備了電腦、打印機、掃描儀、復印機、辦公桌椅、文件柜、檔案柜等辦公設施,司法所外觀標識、門牌、工作人員桌牌胸牌、各項制度公示上墻、各類文書制式規格統一。
近年來,xxxx司法所積極爭取各級黨委、政府支持和幫助,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設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加強管理、發揮職能上尋求突破,主要采取了如下辦法。
(一)理順管理體制,加強日常監管力度。
xxxx司法所是南京市司法局在鄉鎮的派出機構,實行南京市司法局和xxxx鎮人民政府雙重管理,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由于xxxx司法所遠離市局,具體的日常管理由區司法局負責,再加上因建所時間相對較晚,職能發揮不充分,鎮干部群眾對xxxx司法所的認知度不高,司法所職能弱、位不高、權不重、經費缺,不能為鎮提供強制力等原因,xxxx鎮黨委、政府對xxxx司法所管得少、支持力度不大,造成xxxx司法所人員“懶、軟、散”現象比較突出,我們專門制定了鎮xxxx司法所考勤制度。為了充分發揮司法所的職能,xxxx司法所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領導的支持,并主動參與到xxxx鎮黨委、政府中心工作中。
(二)加強隊伍建設,夯實基層基礎。
按照省級優秀司法所的要求,司法所應具備5名人員,其中配備1名司法助理員,而現在xxxx司法所只有行政編制1人(兼任綜治辦主任),配備了一名專職社工,聘用一名專職調解員,當人員任達不到要求、力量薄弱,與當前社會發展新形勢和“大調解”機制的構建不適應。為解決暫時編制不足的問題,強化司法所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司法所服務基層、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職能,加強隊伍建設成為基層司法所的首要問題。
(三)強化經費保障,確保工作運行。
基層司法所在編工作人員的工資由xxxx區財政支付外,xxxx司法所的日常辦公經費基本上靠xxxx鎮財政解決,這種局面使xxxx司法所“直不起腰”,因工作經費有求于人,造成實際從事的事務必然被鎮其他部門牽制,不得不承擔很多與司法行政工作無關的事務,xxxx所的工作在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職工作倒成了“副業”。為扭轉這種不利局面,必須解決好“有錢辦事”的困難,確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運轉。
(四)加大督查力度,嚴格目標考核。
為主動適應司法行政工作面臨的新形勢,以工作目標考評標準為牽引,加強對司法所業務工作的指導能力,加大督查力度,促進司法所各項工作扎實有序推進,在原有的檢查考核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和量化工作目標和考核標準,對司法所承擔的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幫教安置、法制宣傳、依法治理、法律服務、檔案管理等工作分別進行量化考核,根據半年和年終考核檢查情況,對司法所業務工作進行表彰獎勵或通報批評。以活躍業務開展發揮基層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強力提升司法所業務工作質量。
二、當前基層司法所管理中凸顯的幾個問題
通過近些年的努力,xxxx所建設雖然取得了一些成績,管理方法和措施得到了加強,但從司法所實際運行的效果和發揮的作用來看,整體情況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有待解決:
(一)缺編缺員的情況有所緩解,但一崗多責的問題依然存在。
司法助理員屬政法專項編制,按照司法部“司法所應當由3名以上人員組成”的要求,人員缺編缺員的問題相當突出,目前雖然選聘了1名專職司法助理員作為補充,但也只是權宜之計,并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由于司法行政職能不強、體制不順、待遇不高等因素,加上同公、檢、法等其他政法部門相比,在政治待遇的落實上,工作經費的保障上具有明顯的反差,大大挫傷了司法助理員的工作積極性,司法助理員隊伍中一崗多責的的問題依然存在,一旦有機會,就想離開司法助理員崗位,這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面臨著很大的潛在人才危機。如果不從根本上去解決,基層司法行政隊伍缺編缺員的問題將長期存在,從而就會制約和影響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缺錢缺物的情況暫有緩解,但經費保障的問題依然尖銳。
在領導重視和上級部門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建設逐漸擺脫了“一張桌子兩條腿”的尷尬局面,司法所行政運行經費始終得不到全額的保障,人民調解工作也實行了“個案補貼”,但司法所開展工作必要經費卻難以落實,司法所的各項經費保障與新形勢發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約了司法所的整體發展。隨著社區矯正、大調解、法制宣傳等工作職能的強化,工作經費缺口將進一步增大。司法行政部門同公、檢、法各部門一樣,都是人民民主專政的工具,是國家的政法部門。然而同其他政法部門相比,司法局的經費卻大打折扣,不可同日而語。由于司法局職能弱,沒有什么收費職能,其工作壓力之大,可想而知。
(三)缺位缺權的情況已有些緩解,但“弱勢群體”的問題依然突出。
司法行政部門在政法系統中位不高,權不重、職能弱,近幾年來,在社會轉型、經濟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社會矛盾糾紛日益突出,維穩任務壓力倍增,在上級領導的關注下,司法行政部門職能有所彰顯,但“弱勢群體”的問題依然存在。司法系統幾乎沒有什么決定權、審批權、強制力,而決定權、審批權、強制力代表著威信,威信則關系到該系統的社會地位。在鎮,司法所在干群中的地位還不如國土所、獸醫站等具有審批、決定權的部門,加上群眾對司法所職能認知度、公信度不高,群眾主動上門“找”司法所的時候少,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難以形成威懾力,影響法律的有效實施和工作開展,很大程度影響了司法所職能發揮。
三、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司法所管理的幾點建議。
鎮司法助理員是基層司法行政隊伍中的主要力量,是農村基層政權的中堅,他們有著“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處基層”的特有優勢,是農村通向法治的橋梁,是送法到群眾的通道,是農村普法依法治理的載體,是化解民間糾紛的調節器,是建設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的潤滑劑。因此加強基層司法所隊伍建設,必須要引起各級黨政領導的重視,從根本上解決司法職能不強、體制不順、經費不足等問題。
(一)落實待遇,增強隊伍凝聚力。
1、工作經費要進一步保障。確保司法所人員經費、辦案經費、裝備經費、教育培訓經費和必要的基礎設施經費等,確保辦公經費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并隨著經濟的發展不斷提高,逐步解決基層司法所的法制宣傳、人民調解、安置幫教等專項活動開展所需的專項經費。有效解決司法所無錢辦案的突出問題。
2、工作環境要進一步改善。進一步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加大對基層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爭司法所要達到規范化司法所的達標要求,保證必要的辦公條件和經費,給鄉鎮司法助理員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力爭實現鄉鎮司法所全部配齊車輛,每個所一輛(臺)以上,使其能快速及時處理有關緊急情況和突發事件。
(二)加強綜合業務素質教育,提高隊伍戰斗力。
提高司法行政隊伍綜合業務素質,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題,司法助理員隊伍建設不在一朝一夕,而在長抓不懈。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學習型機關創建活動,全面開展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素質教育、法律知識教育、業務技能教育和知識更新教育,不斷提高隊伍的綜合業務素質,努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執法公正”的司法助理員隊伍。在推進工作開展的進程中,引導司法助理員要認清形勢,把握大局,并善于從大局中找準司法行政工作的著力點,以維護社會穩定為抓手,主動為黨委、政府分憂解難,爭取黨委、政府重視和關心。
法律調研報告篇九
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自八十年代初誕生以來,以“面向基層、服務及時、便民利民”為特色,以“忠于法律、維護正義、遵守誠信、公平競爭”為執業標準,走“自主執業、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道路,不斷地在改革中發展壯大,現已成為維護農村基層社會穩定,推動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廣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大服務”思想指導下,認真履行職責,默默奉獻社會,深受農村基層人民群眾、基層干部和基層人民政府的歡迎。然而,在我國行政機構改革后,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出現了一些不利于基層法律服務業發展的因素,使廣大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對農村的法律服務工作失去信心,對自己的前途憂心忡忡,不少已取得執業資格證和執業證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離開農村到城鎮執業,有的甚至“改行”另謀它業.據調查,近幾年來農村很多地方超過30%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離開農村到城鎮執業或改行另謀它業,不少縣市達到30%左右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現在只有一名專業法律服務人員在執業,有的鄉鎮法律服務所因無專業法律服務人才而關了門。因此,現在農村對法律的需求越來越大與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專業人才越來越少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這也是不少地方民事糾紛和上訪案件越來越多的一個主要原因。因此,針對當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現狀和面臨的困境,對進一步發展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必要性進行分析,并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出路進行探討,為決策機構提供參考依據很有必要。
一、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現狀
這些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基層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不斷加強,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在“大服務”思想的指導下,認真貫徹“鞏固、提高、完善、發展”八字方針,以“上等級、上水平、上質量、上效益”為目標,廣泛開展各項法律服務,呈現出了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主要表現在:
(一)服務機構不斷鞏固。國家行政機構改革后,基層法律服務所由國家事業單位變成了社會中介機構,廣大農村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結束了與鄉鎮司法所“職能混雜”、“合署辦公”的局面,現在基本上是“一鄉(鎮)一所”,而且各所都實行了“自主執業、自收自支、自我管理、自我發展”的自律性運行機制,不少地方還在經濟開發區,大型集貿市場等人口集中、經濟活躍的區域開設新所,使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社會覆蓋面日益擴大,已形成了遍布城鄉的龐大的法律服務網絡。
(二)服務隊伍不斷優化。多年來,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機構通過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學習相結合,政治學習與專業學習相結合,使基層法律服務隊伍素質不斷提高,業務能力不斷增強,不少基層法律工作者通過司法考試取得了律師資格。另一方面,通過自然淘汰,現在各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從業人員大多是從事法律服務工作10年以上的業務骨干,而且,少地方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工作人員都是從事法律服務工作20年左右的老專業人員,這些堅持下來的人員大多數工作能力比較強,辦案經驗比較豐富,甚至有些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業務能力于縣城律師不相上下,僅僅只差一次司法考試而已。
(三)業務領域不斷拓展。隨著我國各項改革的不斷深入,需要提供法律幫助的行業和部門越來越多,很多改革措施需要法律去規范,許多經濟行為需要法律去保障。所以現在基層法律服務業除了辦理一些常規業務外,還將服務領域逐漸延伸到農村金融、房地產、勞務、教育、醫療衛生,以及化解集體債務、產業結構調整、林權制度改革等領域,現在可以說,哪里需要法律服務,哪里就有基層法律工作者出現;哪里有基層法律工作者提供服務,哪里的矛盾糾紛就少,哪里的上訪案件就少,哪里的政府工作就開展得順利。在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真正起到了“為一方服務,促一方繁榮,保一方平安”的作用。
(四)社會地位不斷提高。基層法律服務業經過過去幾年的教育整頓和社會主義法制理念教育,廣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服務意識、法制意識、政治意識、群眾意識、大局意識大大增強,因而服務質量也大大提高,社會形象和社會聲譽也大為好轉,廣大基層法律工作者通過積極為基層群眾排憂,為基層政府和單位解難,贏得了基層群眾和政府的依賴,有作為就有地位,所以其社會地位逐年提高。
二、當前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存在的問題
(一)收費標準過低,制約了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發展。
現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收費依據還是14年前各省司法廳和省物價部門聯合制定的收費標準,與14年前相比,現在的物價水平大幅度上漲,辦案成本大大增加,不少農村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辦案收入除掉成本后所剩無幾,即使是各所的業務骨干,有的辛辛苦苦奔波一年的純收入也只跟農村的一個普通建筑工的收入差不多,所以,少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因收入過低,不夠養家糊口,更談不上參加各種社會保險,他們不得不改行從事其它職業或者到收入高的城鎮去執業,這也是近幾年各地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大幅度減少的主要原因。
(二)“黑律師”過多,擾亂了農村法律服務市場.有現在在農村,一些稍微懂一點點法律的人認為從事法律服務有利可圖,于是,他們就偷偷到市場上買本假的律師執業證后,就到處以律師的名義拉生意,到處拍胸替人打官司,到處騙吃騙喝騙錢.在法庭上,這些人完全不講法律程序,完全不懂具體的法律規定,胡攪蠻纏,胡說八道.只要法官不支持他們的要求,他們就跟法官大吵大鬧,甚至慫恿當事人到處上訪告狀,不僅浪費了當事人大量的費用,而且還嚴重擾亂了法院的訴訟秩序,嚴重影響了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社會形象.對農村這些”黑律師”,現在很多地方還沒有人管,法院也不卡關,以至這些人有恃無恐,膽子越來越大,甚至到了與正規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搶”飯碗”的地步.(三)隊伍素質參差不齊,整體形象有待提高。目前我國農村基層法律服務隊伍中,大專以上學歷的只占50%左右。還有少數近幾年進入這個行業的人員沒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沒有取得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資格證。另外,機構改革后,基層法律服務所成了以行業管理為主的社會中介機構,成了民間性質的自律性服務機構,所以,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人員的培訓學習抓得也不多。由于人員素質參差不齊,少數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執業工作中受利益驅動,違規違紀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整體形象。
(四)農村基層政府的支持弱化,部分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生存環境惡化。
自2000年國務院《關于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與政府部門實行脫鉤改革的意見》和司法部《基層法律服務機構脫鉤改革實施意見》下發后,大多數地方的司法行政機關和基層政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就很少過問了,在各級政法領導的講話中也很難聽到基層法律服務的內容了,基層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對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的支持幾乎沒有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有被遺棄的感覺。不少地方的基層政府只是有了不好解決的麻煩事時才想到基層法律服務所,才把屬于社會自由職業者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成”司法干部”通知他們去”消災”、”滅火”。不僅如此,《律師法》開始施行后,基層法律工作者的業務嚴重受挫,有些法院的法官甚至拒絕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代理參加民事、經濟和行政訴訟(這幾項業務是司法部第19號令規定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主要業務),所以,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業務有較大幅度下降,業務收入也有較大幅度減少,部分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所面臨生存危機.(五)缺乏規范性文件指導,部分管理方法滯后。現行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制度大多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很多內容已不再適用于新形勢下的基層法律服務實際工作,而新的管理制度沒有出臺,所以大多數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不規范,部分基層法律服務所平時各自受案,各自收費,各自辦案,辦案檔案各自管理。雖然有的所制定了相關的管理制度,但因缺乏有力的約束機制,也沒有很好的執行這些管理制度。另外,現在還有不少地方的基層政府領導和司法行政機關的領導仍然沿用計劃經濟時期的管理模式管理基層法律服務所,仍然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成司法行政干部,仍然經常安排早已屬于社會中介機構(私營性質)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無償地履行行政職能,如安排他們代表政府處理和督辦相關行政事務,參加執法機關組織的執法檢查等等。
三、進一步發展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必要性
(一)農村的客觀實際,決定了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需要由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法律服務.我國13億人口就有9億多人口在農村,而我國到目前為止只有20萬律師,并且這20萬律師都是在遠離農村的城鎮執業(目前還遠遠滿足不了城市人對法律服務的需要).根據現在律師的收費標準,一個訴訟案件收費少則3000元以上,多則上萬元或數萬元,農民們又有多少人能花大量時間和大筆費用去城里請律師幫忙調解糾紛或打官司呢?肯定不多.所以,我國在相當長的時期內農村需要的是收費低,服務及時,方便快捷的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他們提供法律服務.(二)加強農村基層法制建設,實施農村依法治理國策離不開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黨的十五大將依法治國確定為我國的治國方略后,我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歷史時期,依法治縣、依法治鎮、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活動在全國展開,在聲勢浩大的依法治理活動中,9億農民是活動的主力軍,廣闊的農村是活動的主戰場,而負責對9億農民進行法制宣傳教育的,主要是活躍在農村基層的十幾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正是這十幾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不斷地在擔任基層單位法律顧問的過程中宣傳法律,不斷地在主持調解糾紛中宣傳法律,不斷地在解答法律咨詢中宣傳法律,不斷地在辦理非訴訟法律事務中宣傳法律,才使得廣大的基層農民群眾和干部的法律意識不斷地增強,才形成了今天農村基層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和基層群眾自覺守法、用法的良好法制氛圍,因而加快了農村基層法制建設的進程。
(三)維護農村基層社會穩定,創建農村和諧社會離不開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我國農村幅員廣闊,各種社會矛盾層出不窮,特別是土地承包糾紛、家庭糾紛、宅基地糾紛、債務糾紛、生產經營糾紛不斷地發生,對于這些糾紛,大多數基層政府包括司法所,都是依靠基層法律服務所的專職法律工作者通過調解或代理訴訟的途經妥善解決的.據調查,大多數農村基層法律所基本上化解了所在區域內的70%以上的矛盾糾紛,不少基層法律服務所還經常配合當地政府調解處理上訪案件。總之,通過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調解和代理訴訟活動,不僅有效地平息了大量的基層糾紛,化解了大量的基層矛盾,避免了不少糾紛的惡化,而且還改善了黨群關系和干群關系,從而有效地促進了農村基層社會的穩定。
(四)深化農村改革,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離不開基層法律服務業。《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社會主久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明確指出“鼓勵發展農村法律、財務等中介組織,為農民發展生產經營和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服務”這說明中共中央國務院對基層法律服務事業的重視,同時也說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少不了基層法律服務機構的介入。同時,實踐業證明,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中,從土地承包到土地經營權流轉,從稅費改革到林權制度改革,從產業結構調整到化解村級集體債務,項項工作都與法律相聯聯,項項改革離不開法律的指導和規范。可以這樣說,在農村,離開了法律約束的經濟活動矛盾重重,成功的很少;離開了法律指導的改革問題多多,多半失敗。
四、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的出路探討
基層法律服務業在改革中誕生,在改革中發展,符合中國國情,是一個深受農村基層干部群眾歡迎的行業,這個行業利國利民利社會,具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基層法律服務業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必將繼續存在和發展。所以各級政府和司法行政機關應切實解決好基層法律服務業在發展中面臨的一些困難和問題,確保其健康發展。
(一)加快基層法律服務業的立法進程,為基層法律服務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們國家對基層法律服務業進行管理的政策依據是12年前司法部發布的《基層法律服務所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59號),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辦法》(司法部令第60號),這兩個文件只是部門規章,還不是國家法律,也不是行政法規,所以,司法部應借鑒《律師法》和《公證法》的起草和頒布過程中的經驗,盡快通過立法的形式,將有些內容已過時的司法部59號令和60號令修改后上升為行政法規或法律,確保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能依法執業。或者由司法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律師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六條進行修改,然后作出立法解釋,將基層法律工作者的訴訟代理業務上升到法律許可的范圍,這也是當前基層法制建設的當務之急。
(二)整頓農村基層法律服務市場,規范農村基層法律服務業管理.首先,要整頓農村法律服務業,凈化農村法律服務市場。對于購買假律師執業證,并以“律師”名義從事有償法律服務的社會人員,應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即定性為詐騙行為)和第51條規定(即定性為招搖撞騙行為),以及第52條規定(即定性為買賣公文行為),對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據《刑法》第266條規定(即定性為詐騙罪)和第280條規定(即定性為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另外,對冒充律師從事法律服務的還可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