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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實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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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 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心得體會(實用20篇)
時間:2023-11-12 04:34:09     小編:薇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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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一

隨著國家經濟的不斷發展,各行各業都面臨著更加復雜和嚴格的資金管理問題。特別是對于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更是需要嚴格規范和有效管理。為此,國家逐步出臺了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監管水平,保障資金的安全和規范使用。我在實際工作中對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認真學習和探索,在此總結出了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在過去,由于缺乏明確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資金使用的流程繁瑣,效率低下。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出臺,明確了資金的申請、審批和使用流程,使得各項工作能夠在明確的規范下進行,節省了大量的時間和資源。通過有效管理,專項資金得以快速流轉,為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助于提高資金的管理水平。專項資金的管理意味著對資金的監管和控制。過去,由于缺乏明確的管理辦法,一些資金的使用往往缺乏監管,有可能導致資金的浪費和濫用。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出臺,使得對資金的監管和控制更加明確和規范。各部門和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避免了資金的濫用和浪費,提高了資金的管理水平。

再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資金使用的透明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過去,由于缺乏明確的規范,一些資金的使用和分配不夠透明,容易引發貪污和腐敗的問題。而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出臺,要求各部門和單位必須及時公開資金的使用情況,并接受社會和監管機構的監督。通過透明化的資金管理,可以有效預防和打擊腐敗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此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資金的監督和審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專項資金的管理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和審計制度,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評估。這些要求的提出,有助于發現和糾正資金管理過程中的問題和不足。通過加強監督和審計工作,可以保障資金的安全和規范使用,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最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實施需要各部門和單位的認真貫徹。盡管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在理論上十分完善,但如果不能嚴格執行和貫徹,這些規定就只是空中樓閣。因此,各部門和單位必須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建立健全的資金管理制度,加強對各項規定的宣傳和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和意識,確保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得以有效落實。

綜上所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出臺對于提高專項資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認真學習和貫徹這一法規,可以更好地保障專項資金的安全和規范使用。我相信,在不斷學習和實踐的過程中,我們將能夠更好地適應和運用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為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中央部門結轉和結余資金(以下簡稱“結轉結余資金”)管理,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以及部門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中央部門是指與中央財政有繳撥款關系的中央級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含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結轉結余資金是指按照財政部批復的部門預算,在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資金。

第四條中央部門結轉資金是指預算未全部執行或未執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預算資金。中央部門結轉資金包括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和項目支出結轉資金。

第五條中央部門結余資金是指項目實施周期已結束、項目目標完成或項目提前終止,尚未列支的項目支出預算資金;因項目實施計劃調整,不需要繼續支出的預算資金;預算批復后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預算資金。

第六條中央部門統計結轉結余資金,應以單位會計賬表相關數字為基礎,并保持一致。

第七條中央部門結轉結余資金應扣除以下兩項資金:一是已支付的預付賬款;二是已用于購買存貨,因存貨未領用等原因尚未列支出的賬面資金。

第八條預付賬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資金,或出售存貨收回資金的,收回的資金應按照本辦法相關規定管理。

第九條中央部門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包括人員經費結轉資金和日常公用經費結轉資金。

第十條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原則上結轉下年繼續用于基本支出。

第十一條編制年度預算時,中央部門應充分預計和反映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并結合結轉資金情況統籌安排以后年度基本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財政部在批復部門年初預算時一并批復部門上年底基本支出結轉資金情況。部門預算中批復的基本支出結轉資金數與部門決算批復數據不一致的,以部門決算數據為準。

第十三條中央部門在預算執行中因增人增編需增加基本支出的,應首先通過基本支出結轉資金安排。

第十四條項目實施周期內(基本建設項目竣工之前均視為在實施周期內,下同),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時,除連續兩年未用完的預算資金外,已批復預算資金中尚未列支的部分,作為項目支出結轉資金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實施周期內,項目支出結轉資金結轉下年按原用途繼續使用。

第十六條編制年度預算時,中央部門應充分預計和反映項目支出結轉資金,并結合結轉資金情況統籌安排以后年度項目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財政部在批復部門年初預算時一并批復部門上年底項目支出結轉資金情況。部門預算中批復的項目支出結轉資金數與部門決算批復數據不一致的,以部門決算數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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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三

近年來,我國在經濟發展中不斷探索創新,為了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規范資金支付管理辦法成為非常重要的一環。我在財務管理工作中深入學習了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并在實踐中有了一些體會與感悟。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就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實施效果、存在的問題以及對策進行總結,希望對相關從業人員提供一些借鑒和參考。

首先,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實施為企業及個人支付過程提供了更加規范的指導,并加強了對支付行為的監管。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要求經濟組織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和金額進行支付,杜絕了隨意拖延支付的情況。這對于供應商和個人的權益保護起到了積極作用,有助于建立和諧的商業關系。此外,支付機構要加強對支付行為的記錄和報告,確保支付的透明度和合規性。這提高了監管部門對支付活動的管理效率,有助于規范市場秩序,維護金融安全。

然而,在實施中我也同時感覺到資金支付管理辦法存在一些問題和挑戰。首先,對于大規模支付的跨行交易來說,多個銀行之間的聯絡與對接困難,導致支付速度變慢,增加了企業融資的成本。其次,相關機構的積極性不足,缺乏執行力,導致支付管理辦法的落地推廣不力。再者,由于技術手段的不斷進步,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逐漸崛起,使得支付方式多樣化,支付管理監管相對滯后,引發了新的監管難題。

針對以上問題,我認為應當加強支付體制改革,推動支付機構之間的資源整合和合作,提高支付效率??梢酝ㄟ^建立數字貨幣,推動非銀行支付機構與傳統金融機構的協同發展,加強監管部門的監管力度,實現資金支付的一體化管理,提升支付服務質量。此外,應加強對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監管,強化個人支付信息的保護,加大對支付行為的監督力度,減少個人資金支付風險。

另外,對于財務從業人員來說,更要深入學習和了解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內容與要求。只有掌握相關知識,才能在實踐中更好地運用和落實。此外,要注重信息的共享和交流,了解行業動態,不斷更新自己的知識儲備,適應新形勢下的支付管理要求。

最后,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有效實施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門要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對支付管理辦法的宣傳力度,給予企業和個人更多的指導和支持。相關機構要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強化執行力,確保資金支付管理辦法落地生根。而企業要積極配合履行自己的義務與責任,提高自己的支付能力和管理水平,與金融機構共同推進支付體制改革。

總之,資金支付管理辦法的出臺對提升我國經濟發展質量和保障市場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在實踐中,我們需要正確認識和理解資金支付管理辦法,不斷完善其實施細則,解決相應的問題和挑戰。只有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更好的實施效果,為我國經濟的高質量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局《資金管理辦法》及《預算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項目資金管理的基本原則:集中管理、統一使用、以收定支、加快周轉、開源節流、提高效益。

第三條項目資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即項目工程款回收后全額轉入公司(本辦法均指公司或分公司)帳戶,項目各項支出由公司按計劃統一支付,零星支出實行定額備用金制度。對遠離公司所在地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則由公司根據審定的資金需用計劃劃撥給項目,由項目按計劃支付。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五

嘉峪關宏電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管理文件。

管理(2011)002號。

擬制部門:財務部。

審核人:莊玉琴。

批準人:楊貴中。

2011年5月發布2011年5月實施。

財務公司已成立,按集團公司要求規范分子公司的財務行為,保障資金安全,加強資金預算管理,以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按財務公司要求資金及各項交易付款、報銷等業務由財務公司歸集統管,因此針對宏電公司的性質提出各項要求,請各部門認真配合。

一、由各業務部門提報付款計劃,內容須包括付款期間、用途、額度和付款對象等。

1、銷售部:負責提報月資金回款計劃及銷售退款計劃。(資金回款包括承兌匯票及貨幣資金)。

2、運營管理部:負責提報月采購付款計劃,包括預付款及借款事項。

3、綜合管理部:負責提報月工資付款計劃,工資及附加費要分開按明細上報,匯杰勞務工資可單獨提報總金額。

4、規劃部及項目部:負責提報月項目及工程付款計劃,要求付款時工程付款手續要完整,否則不予付款.5、財務部:負責編制年度貨幣資金收支總預算及月、周收支預算的編制安排,對各部門上報的資金收支計劃進行審核、監督和規范。

其余部門及作業區有需零星付款的事項,也應按月提報付款。

計劃,經財務部匯總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按資金狀況分輕重緩急統一平衡,實行事前預算控制,經總經理同意后上報財務公司。

二、借款及預付款除需上報月計劃外,還需填制借款及預付款憑據,經部門領導審核鑒字后上報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執行付款計劃。

三、差旅費核銷應按照《差旅費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執行;差旅費支付時須經部門領導鑒字,財務人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返財務付款。

四、計劃提報時間要求。

1、財務公司要求每月1號下午6時之前提報月計劃,每周五下午6時之前提報下周計劃,因此要求各相關部門,在每月25-30日內將付款月計劃提報財務部,周計劃在每周四下午6時之前將付款周計劃提報財務部(月計劃中有付款時間并不需改動的可不再提供周計劃)。請各部門做好此項工作,沒有提報計劃,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誤及客戶糾紛,將嚴格考核計劃提報部門。

2、各項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個人借款也應在每周之前提報,(如營銷部劉磊借采購柴油款,應提前報月計劃和周計劃)沒有計劃,財務公司不予辦理,也請勿催本公司財務部。

報部門。

五、計劃填制要求。

1、由于各項付款都是財務公司從系統上直接劃賬轉款的,因此,就必須要求相關部門在上報計劃時,正確上報收款單位的名稱、開戶行、賬號。這些信息必須準確無誤,由此造成的付款不成功及付款延誤,各部門自行承擔責任。

2、報銷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及個人借款的,粘貼好報銷單據,經辦人簽字,部門領導及公司領導簽字后交予財務,領取支票到銀行支取。

六、收取銀行承兌匯票的要求。

應財務公司要求,收取匯票時,必須要求附帶銀行驗票說明,否則貿易結算中心拒絕收款,請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工作,提前通知客戶。

嘉峪關宏電鐵合金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

2011年5月1日。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六

第一條為加強財政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皖發〔20xx〕26號)、《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務院扶貧辦關于印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xx〕412號)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財政支持脫貧攻堅實施意見等兩個脫貧攻堅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辦〔20xx〕8號)等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扶貧對象是指根據中央和省扶貧標準識別認定的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戶。

本辦法所指財政扶貧資金,包括各級財政預算安排的專項扶貧資金,統籌整合用于脫貧攻堅的其他涉農專項資金、地方政府債券資金(不含置換債券資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財政存量資金。

第三條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省財政列入年度預算,根據脫貧攻堅工作需要和當年地方財政收入情況逐年增加。

市、縣級財政根據各地脫貧攻堅工作需要和當年地方財政收入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資金規模與脫貧攻堅任務相匹配。有關資金投入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因素。

第四條省以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投向國家和省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村和貧困戶,其中新增部分重點用于國家和省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和革命老區。

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安排的涉農專項資金,在政策允許前提下,優先投向貧困地區和貧困對象,加大對貧困地區和貧困對象支持力度。

第五條省以上財政扶貧資金主要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資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貧困人口數、貧困村數、農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財力、貧困發生率等客觀因素和政策性因素??陀^因素指標取值主要采用統計、扶貧、財政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政策性因素主要參考國家和省扶貧開發政策、省對各地扶貧工作考核及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情況等。

第六條財政扶貧資金由扶貧部門會財政部門統籌提出分配意見,報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在脫貧攻堅階段,各行業主管部門安排涉農專項資金時,要主動商同級扶貧、財政部門提出分配意見。所有投向貧困地區、用于扶貧項目、落實到貧困人口的涉農資金,都要納入扶貧資金嚴格管理。

第七條各地按照國家和省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脫貧攻堅工作實際,緊密圍繞促進減貧的目標,因地制宜確定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各地確定的財政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必須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產業脫貧。支持開展特色種養業扶貧、光伏扶貧、鄉村旅游扶貧、商貿流通扶貧、電商扶貧、資產收益扶貧等。

(二)就業脫貧。支持扶貧對象職業技能培訓,支持對扶貧對象進行“工學一體”就業就學補助、勞務信息服務,實施“雨露計劃”等。

(三)易地扶貧搬遷。為符合條件的搬遷戶提供建房、生產、創業貼息貸款支持,支持搬遷集中安置區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

(四)生態保護脫貧。支持重點生態功能區生態保護修復,防災減災避災,傳統村落保護,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等。

(五)智力扶貧。支持貧困地區落實教育資助政策,改善辦學條件,支持農村貧困地區科技扶貧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等。

(六)社保兜底脫貧。支持扶貧線和低保線“兩線合一”,留守兒童、婦女、老人和殘疾人關愛服務體系建設,貧困戶危房改造等。

(七)健康脫貧。支持貧困地區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對貧困人口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個人繳費部分予以財政補貼等。

(八)基礎設施建設扶貧。支持貧困地區農村道路暢通工程、水利建設扶貧工程、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工程和貧困地區農村信息化建設,革命老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民生工程建設等。

(九)金融扶貧。支持開展扶貧小額貸款財政貼息,扶貧小額貸款保證保險補助,農民資金互助組織培育,設立扶貧融資擔保機構或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等。

(十)社會扶貧。支持“單位包村、干部包戶”和駐村扶貧工作隊定點幫扶,扶貧社會眾籌網絡平臺建設等。

第八條財政扶貧資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二)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三)彌補企業虧損。

(四)修建樓、堂、館、所、服務大廳、鎮(村)文化室、活動室等。

(五)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九)企業擔保金。

(十)其他與本辦法第七條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九條各縣(市、區)要拓寬扶貧開發投入渠道,統籌各類涉及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整合用于脫貧攻堅“十大工程”建設。對上級有關部門下達的項目資金,需要對項目規?;騼热葸M行調整的,由縣相關主管部門會同扶貧部門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并報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扶貧部門負責根據當地扶貧開發規劃,制定扶貧資金整合方案,經同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后組織落實。各級扶貧、財政部門加強對資金統籌整合的督促指導、跟蹤協調、統計報送和考核通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資金整合方案的要求落實項目資金,并送同級扶貧、財政部門備案。財政部門負責按照確定的資金整合方案和相關規定核撥下達資金。

第十條省財政廳在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準年度資金分配方案后,及時將中央和省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下達到有關縣(市、區),同時抄送市級財政部門。

第十一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項目管理制度,有關項目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扶貧項目庫,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要簡化操作流程,按照項目實施進度,及時辦理資金支付手續。對事關民生或季節性強的重大扶貧項目,應當根據項目用款需要和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意見預撥資金,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第十二條財政扶貧資金撥付使用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各級財政、扶貧等部門要建立健全規范的扶貧資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體系,主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和信息共享,對扶貧項目資金實行全程動態管理。

扶貧部門負責根據扶貧資金預算,制定資金統籌分配使用方案,指導監督扶貧項目實施,加強項目績效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扶貧部門牽頭負責制定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分配方案。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項目資金管理權限,負責制定本單位統籌資金支持脫貧攻堅的具體方案,加強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財政部門負責根據本地脫貧攻堅工作需要,制定資金籌措方案,落實本級財政專項扶貧投入,嚴格財政資金監管。

審計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扶貧資金專項審計,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審計結果。

各級財政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財政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十四條各級扶貧部門應及時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財政扶貧資金年度使用計劃。財政扶貧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支持項目和資金額度要及時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個人補貼類資金,實行鄉村兩級公開;對工程項目類資金,實行縣、鄉、村三級公開。

第十五條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具體方案由扶貧部門商財政等相關部門制定??冃гu價結果與扶貧資金安排相掛鉤,實行獎優罰劣。各地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的財政、審計檢查結果等,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六條建立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約談機制,對未按規定比例安排專項扶貧資金、未按要求統籌整合扶貧資金的市縣,省扶貧辦會同省財政廳對有關市縣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

第十七條按照“六個精準”“五個一批”要求,確保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對市縣滯留1年以上的省以上財政預算扶貧資金,由省扶貧辦商財政廳收回另行安排。對當年財政扶貧資金結轉結余率較大的市縣,省財政在分配下一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時按比例扣減預撥資金。

第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十九條各地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七

第四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回收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回收、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

第六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及時收集了解業主資金動態信息,提供業主欠款有關數據,協助項目收取工程款,并平衡審定項目資金收支計劃。

第三章銀行帳戶管理。

第八條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第九條銀行帳戶實行集中管理。項目原則上不得開設銀行帳戶,遠離公司所在地300公里以上或因特殊原因確需單獨開戶的項目,應報公司批準,并定期向公司報告帳戶使用情況。

第十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十一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二條項目單獨開設的銀行帳戶,工程竣工后必須及時予以注銷,預留銀行印鑒章交公司財務部門統一保管。

第四章工程款回收管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工程投標及合同評審程序,慎重承接墊資工程。確需墊資的應認真貫徹執行中建三財字[]123號《中國建筑第三工程局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工程款回收的原則:全面深入了解合同條款,加強與業主的聯絡,及時取得業主資金信息,采取合法手段,及時回收各種款項。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成立回收工程款及清欠小組,負責工程款及。

清欠日常工作,明確目標、方法,并落實到人。

第十六條在施工程項目,如業主不能及時支付工程款超過一個月(合同有規定的按合同),原則上應報公司經理批準停止施工,并辦理相關索賠簽證手續。

第十七條項目月度獎金(或管理人員崗薪)發放應與工程款回收情況掛鉤。原則上,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工程款回收率=累計實收工程款/按合同計算可收工程款×100%)高于90%時,項目月度獎金可如數發放;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在70%-90%之間時,按同等比例發放當月獎金,回收率達到要求標準時,再行補發;項目累計工程款回收率低于70%時,項目月度獎金暫停發放,待達到要求標準時補發。如確因承諾墊資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獎金可適當予以發放。

第十八條原則上項目兌現前必須收齊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否則不予兌現。如確因承諾墊資及業主因素(如業主安排的付款時間較長)等原因,而非項目自身管理原因造成不能及時回收工程款,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可予部分兌現,但總體上應從嚴掌握。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八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金籌集、使用的計劃性,規范集團資金計劃管理。

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所稱資金,系指庫存現金、銀行本外幣存款及各種有價證券,包括資金的收入、支付、結存。

第三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集團以及集團所有下屬公司資金計劃的管理。

第四條集團實行收支兩條線、財務一支筆的資金管理原則。

第五條資金計劃是指集團的貨幣資金收支計劃,它是根據集團戰略目標和當的投資計。

劃及未來一定時期的銷售、生產、開發、基本建設計劃,預計這一時期內貨幣資金的收支狀況,并進行貨幣資金綜合平衡的計劃及籌資融資計劃,保證各項任務投資的收支平衡。

第六條資金計劃按內容分為資金收入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各單位均應分、月度編制。

對于、月度資金計劃中涉及金額較大或重要項目,應在當、月度資金計劃中相應編制項目子計劃,包括:

1.管理費用計劃。

2.項目工程款支出計劃。

3.固定資產購置計劃。

5.還本付息計劃。

6.銷售計劃。

7.其他。

1.銷售收入計劃:各單位銷售部門依據各種銷售條件及收款期限,編制可收(兌)現計劃數。

2.服務性收入:各單位經營部門根據營銷計劃和協議,編制可收(兌)現計劃數。

3.退稅或補貼收入:各單位財務部門依據申請退稅進度和科技項目資助補貼進度,編制可退稅計劃數和科技項目補貼數。

4.其他收入:凡無法直接歸屬上述收入的都屬于其他收入,廢品廢料收入、營業外收入等。其中計劃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加以說明。

1.資本支出。

1)土地:各單位資金管理部門依據購地支付計劃,編列資金開支計劃。

2)房屋建筑物:各單位基建部門依據興建工程進度,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制資金支付計劃。

3)機器設備:各單位采購部門依據采購計劃和進度,預計所需采購資金,編列資金支付計劃。

2.償還借款支出。

各單位資金管理部門根據長期借款、短期借款的還款期限、利息支付方式以及新的融資計劃,預計歸還的本金和利息,編列資金支付計劃。

3.材料支出。

各單位采購部門按照經營計劃,編列外購商品的資金使用計劃。

4.薪資支出。

各單位工資管理部門依據工資、獎金制度及產銷計劃,最近實際發生數等資料,斟酌預計編列資金支付計劃。

5.稅款支出。

各單位財務部門依據銷售計劃,參照以往、月份稅款支出占銷售額的比例,預計所需支付資金,編列支付計劃。

6.銷售費用。

各單位銷售部門依據銷售、營業計劃,參照以往、月份銷售費用占銷售額的比例推算編列。

7.管理費用。

各單位行政管理部門參照以往實際數及管理工作計劃編列。

8.財務費用。

各單位資金管理部門依據資金融資情況,核算利息支付編列。

9.其他支出。

凡不屬于上列各項的支出都屬于其他支出。其中計劃數額在10萬元以上者,均應加以說明。

第九條銀行借款及其他。

集團公司資金管理部門根據整個公司的收支計劃、資本結構,合理計劃安排包括短期借款、長期借款等,以保證集團經營所需資金。

第十條資金計劃的編制要求。

1.資金計劃應真實、全面地反應本單位資金運作的實際情況。

2.各公司應按統一格式編制資金計劃,由集團公司財務部統一制定。

3.各單位應準確、及時地報送各期資金計劃。

4.資金計劃中各項資金的收入、支出均按收付實現制原則確定。

5.嚴格按照資金計劃開展經營活動,并做好相應的監控、考核。

6.實行資金計劃分級管理原則,各計劃編制單位行政負責人和財務主管對計劃的編制、執行承擔責任。

1.集團公司資金計劃的編制實行自下而上編報和自上而下下達執行的程序。

2.集團各部門按年、季、月編制本部門貨幣資金收支計劃,并上報集團資金部門。

3.集團財務總監審查、匯總各公司各部門計劃后,經集團總裁審核,上報董事長批準。

后實施。

4.集團公司資金管理部門匯總所有下屬單位收支計劃后,報送財務總監收支綜合平衡,上報集團總裁審核,由集團董事長批準后進行實施。

5.根據集團下達的年、季、月資金收支情況,集團財務部門根據下達的任務分解到各。

公司各部門,由各公司各部門落實到各崗位。

1.每月25日前完成并上報下月的月度資金計劃。

2.每季度最后一個月的20日前完成并上報下季度的季度資金計劃。

3.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上報下一的資金計劃。

第十三條資金計劃的上報要求。

1.各業務部門的資金計劃須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上報。

2.各單位的資金計劃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并附有。

支持和說明文件后才能成為上報的有效資金計劃。

1.各單位在日常資金收付業務中,應嚴格執行集團公司批準的資金計劃。

2.業務人員在辦理資金收付業務時,應將有關收付單據和支持文件(包括合同發票等)。

按集團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審批權限送本單位計劃管理人員和財務部審核,并完成后續審批程序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1.資金計劃的調整是指在計劃執行期間,由于項目預算調整、出現無法預測的經濟業。

務等原因,需額外追加資金或變更原計劃資金用途。調整資金計劃時,需編制資金調整計劃表。

2.資金計劃的調整由各單位具體負責項目投資、管理的業務部門提出,具體操作由資。

金管理部門跟進。

3.資金管理部門詳細填寫“資金計劃調整表”,說明變更計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經單。

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附調整后的項目投資計劃和經營計劃、合同等支持性文件,報集團財務總監和集團總裁審核,董事長批準。

1.各單位于月、季、年末編制本單位的資金收支計劃執行情況表,并根據資金收支計。

劃執行情況表,檢查本單位各部門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分析偏離計劃的原因,提出解決問題的應對辦法,上報集團公司資金管理部門,由集團預算審核委員會核準,報董事長審批后實施。

2.集團資金管理部門根據各單位資金管理部門上報的資金計劃執行情況表,匯總編制。

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報告,提出提高資金計劃執行效果的建議,匯總編制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并在每年的半、向集團董事會進行預算執行和調整的情況報告。

3.經集團董事長批準后由集團財務部下達各單位執行。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九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兩項資金管理,提高兩項資金使用效益,實現兩項資金親民愛民和有效、有形、有牌的目標,根據四川省兩項資金管理督查試行辦法(川民開辦[2004]11號)和四川省扶貧資金縣級財政資金報帳制管理辦法(試行),結合xxx實際,特制定《xxx縣兩項資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

第二條兩項資金項目縣級財政報帳制是指兩項資金項目實施單位根據審定、批準的項目、簽定的項目實施責任書(或項目實施工程合同書)、項目工程建設進度,附報帳原始憑證,按規定程序分期報縣民宗局、財政局審核后核拔資金的管理制度。

第四條嚴格按照省、市確定的兩項資金投入的方向、重點和縣上的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既符合地方實際,又要帶動、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必須有職能部門參與項目可行性論證,并具有一定的科學性。

第五條兩項項目資金實行縣級財政報帳制管理,必須做到資金安排到項目、支出核算到項目。

第六條兩項項目資金實行專戶(帳)管理,??顚S谩ず怂悖魏稳瞬坏酶淖儗彾椖抠Y金的用途,不得與其他資金混淆使用,嚴防資金跑、冒、滴、漏現象,杜絕擠占、挪用、隨意調整資金等違規行為。

第七條報帳資金撥付實行轉帳結算,分期撥付,嚴格控制現金支出.第八條兩項項目資金實行公示制.項目啟動后,實施單位在項目實施地將項目名稱、建設內容、資金來源等內容進行公示;項目驗收合格后,縣民宗局按季上墻項目實施地的項目名稱、實施時間、建設內容、投入資金、受益人數、項目收益,自覺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輿論的監督。

第九條項目啟動項目資金到位后,縣民宗局及時通知實施單位做好并上報與村、組(或建設工程承包人)簽定項目實施責任書(或項目實施工程合同書)、項目實施方式、項目用款計劃、項目實施領導小組、基礎設施項目批文、建設工程承包人的資格證、申請項目啟動的書面材料,縣民宗局及時審定、協調、落實項目啟動金后,再與實施單位黨政一把手簽定項目實施責任書并隨發項目啟動通知書。

第十一條項目驗收項目實施完成后,實施單位及時向縣民宗局書面申請項目驗收,縣民宗局及時會同有關部門深入現場評估、驗收,并向實施單位書面發出項目驗收意見書,實施單位收到項目驗收意見書后及時向縣民宗局書面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五章報帳程序。

第十二條實施單位是兩項資金項目的報帳人。民宗局與實施單位簽定項目實施責任書;實施單位與村、組(建設工程承包人)簽定項目實施責任書(項目實施工程合同書)。農戶自建或聯辦項目,實施單位應與農戶簽定項目自建責任書。項目自建責任書應明確戶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及建設內容、補助環節、補助標準等內容。上述責任書(含項目實施責任書、項目實施工程合同書、自建責任書)隨同縣民宗局初審的項目啟動資金申請表送財政局備案。

第十三條兩項資金項目啟動前,由實施單位按照項目實施審定的資金補助額向縣民宗局提出用款申請,縣民宗局提出初審意見并報財政局審核同意后,由財政局預撥補助額的30%作為項目啟動資金。

實施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按照工程進度和縣民宗局、財政局審定的用款計劃憑原始憑證及時報帳。由實施單位根據工程進度和相關原始憑證提出報帳申請并填制報帳申請書,送縣民宗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局審核并據此報帳撥付資金。

第十四條實行工程承包的兩項資金項目,由項目實施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單位根據承包合同提出報帳申請并填制報帳申請書,按規定程序報民宗局審核同意后,再報財政局審核。

第十五條兩項資金項目所需物資、材料符合政府采購目錄的,應當按縣政府的有關規定,實行政府采購,領用的物資、材料必須經縣民宗局、實施單位責任人同意,經辦人、監督人簽字,采購資金實行財政直接支付的辦法。

第十六條基礎設施建設的兩項資金項目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可在項目工程補助款中預留10%的資金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待工程完工驗收交付使用一年后,若未發現質量問題,實施單位可向縣民宗局提出撥款申請,縣民宗局報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撥付工程質量保證金;若工程存在質量問題,將工程質量保證金轉為維修費用,并按項目實施責任書或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對以下情況,縣民宗局不予受理、審核: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報帳文件和憑證的;

3.報帳程序中弄虛作資金項目,有擠占、挪用行為的;

5.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支出的;

6.領導沒有簽字的;

第十八條兩項資金項目驗收合格后,由項目實施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填制xxx縣兩項項目資金報帳單、項目實施情況(含分期用款情況)報縣民宗局審核后報縣財政局審核、再送分管領導簽批??h財政局收到報帳資料后,若報帳依據充分、報帳手續完備,應及時撥付所剩資金。

第六章憑證管理。

第十九條報帳申請書實施單位報帳時必須據實填寫報帳申請書。報帳申請書的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批準文號、建設地點、建設內容、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申請報帳金額、縣民宗局和財政局審核意見等內容。

第二十條兩項項目資金報帳時需提供:支付原材料及有關費用的原始憑證必須是稅務部門認可的行業正式發票,入庫單、出庫單上的數量、金額必須與正式發票上的相應內容一致,正式發票反映的金額、用途必須與實施項目的內容相一致,票據規范。

對農戶實行現金、物資直接補助的,報帳時需提供農戶現金或物資補助登記表,登記表必須載明戶主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及補助金額、規格、數量等內容,登記表領取人、經辦人、監督人簽名(章)。

第二十一條實行工程承包的兩項資金項目,報帳時需提供:承包合同副本、階段性工程結算單、驗收意見書和工程款稅務發票等。

第二十二條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各種票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對不符合要求和超出規定使用范圍的開支,不予報帳。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實行責任人負責制所有兩項資金項目的實施都實行一把手責任制,由行政一把手審批并與實施單位簽定項目實施責任書。

第二十四條實行限時完成所有兩項資金項目必須按計劃如期啟動、實施、完成,不得跨年,超期收回資金。

第二十五條兩項資金項目實行建卡、專項歸檔管理兩項資金項目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環節均隨項目進程在卡上同步實施、如實記載,并由專人按時歸檔管理。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

第一條為加強項目資金管理,規范項目資金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三條各級財務部門是本單位項目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本單位項目資金回收及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本單位負責人負責,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四條項目經理部是項目資金管理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項目工程款支付回收與項目資金收支計劃的編制。

(一)項目經理是項目工程款第一責任人,領導和管理項目資金工作,對項目資金合理使用負責。

(二)項目內業技術員(或預算員、統計員)負責在合同規定時間內完成對業主報量及工程進度款的申報,并催促業主在規定時間內審定,為項目回收工程款提供可靠依據。

(三)項目預算員負責編制和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及簽證等工作,協助項目內業技術員辦理每月工程進度款和向業主報量的核對工作。

(四)項目成本員負責按月編制資金收支計劃,并辦理收取工程款相關手續。第五條公司預算部門應及時解決涉及工程合同條款的爭議問題,協助項目辦理工程預結算、索賠、變更簽證、工程進度款申報工作。

第七條為實現項目資金集中管理,各單位應加快信息化建設,逐步實現異地零距離資金管理,減少銀行開戶個數,避免資金沉淀,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第八條對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其帳戶由公司統一管理,并委托項目進行日常管理工作,嚴禁將銀行帳戶出租、出借。公司財務部門應定期對項目銀行帳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第九條銀行帳戶預留印鑒實行分開保管制。單位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權委托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條項目資金使用原則:計劃管理、以收定支、控制使用。第十二條項目應于月底前填報下月《項目資金收支計劃》報公司財務部門,由公司審核匯總后編制公司總的資金收支計劃,經公司經理批準后執行。項目各項開支由公司統一支付。

第十五條各單位應定期檢查項目資金收支管理情況,特別是對單獨開設銀行帳戶的項目應加強檢查、監督,發現違反資金管理規定的應嚴肅處理,給企業造成損失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相應責任。

第十六條項目資金分析是項目經濟活動分析的重要內容。項目應于每月經濟活動分析會時進行分析,通過對收支情況分析,及時發現項目資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便及時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一

__市內或鎮轄區內受臺風、洪水襲擊時,__市內某一地域或__水地段及__湖聯圍可能塌方、漫頂或缺口。

二、行動決心。

以最快的速度集結收攏全鎮民兵、應急分隊按時到達各險情地段(點),搶修堤岸加固加高堤圍,堵住缺口,確保大堤安全,堅決完成搶險突擊任務。

三、組織指揮。

鎮搶險救災領導小組迅速在鎮武裝部開設并展開工作,負責搶險救災行動的組織與指揮。

四、保障措施。

(一)車輛保障由鎮“三防”指揮部統一調遣派出;

(二)各單位要自行攜帶鐵鍬、鐵鎬、麻袋、纖維袋等救災工具、器材;

(四)各單位自備部分手電筒、照明應急燈;

(五)鎮醫院抽調部分醫生組建醫療救護組,主要擔負抗洪搶險第一線的醫療保障任務;

(六)由政府辦公室安排有關人員組成后勤保障組,以干糧人均標準半斤的總量按3天計劃為宜,另各單位出發時,自備1天的干糧。

(七)信(記)號規定按下發表執行。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大連市對口幫扶資金的管理,為了使用規范,運作安全,并提高項目實施質量和效益,根據省扶貧辦制定的《關于大連、青島、深圳、寧波四市對口幫扶資金使用和項目管理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資金用途。重點用于農村貧困地區的山、水、田、林、路等改善群眾生產、生活條件的基礎設施建設,發展農村基礎教育、醫療衛生、文化、廣播、電視等公益事業,生態工程建設以及直接解決農村貧困人口溫飽的種植業、養殖業、科技扶貧、優良品種的引進、先進實用技術的推廣及干部培訓、勞動力培訓轉移等。

第三條項目創新。幫扶資金在創新上可用于“整村推進”、連片開發試點等項目,可以突出項目的示范性、探索性,重點解決農村貧困地區發展面臨的瓶頸制約問題(非工程性建設項目的實施管理參照《六盤水市財政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四條本辦法只適用于大連市對口幫扶資金的使用和項目管理。

第二章項目的申報、審批。

第五條申報范圍。對口幫扶項目在全市范圍內均可申報。重點安排在公路沿線、距城區較近,基礎設施和生態環境條件較好,群眾積極性高,投入易見成效的地方。

第六條申報條件。對口幫扶項目必須完成項目前期準備工作方可申報。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包括:加強調查研究,作好規劃建立的項目庫,從項目庫中按照輕重緩急選擇項目;完成項目的初步勘察、設計、投資概算(投資概算可參照《貴州省財政扶貧資金項目建設投資補助參考標準》執行);完成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扶貧效益分析;通過召開群眾大會討論認可,確定項目實施地點、實施單位、技術依托單位、主管單位等。

第七條申報資料。申報對口幫扶項目必須報送項目申報文件、《大連市對口幫扶項目申報書》、《大連市對口幫扶項目申報表》及電子文檔。項目批復后要將項目錄入《社會扶貧資金項目庫》。

第八條申報時間。各縣(特區、區)扶貧辦應于每年年底前將下的對口幫扶項目資料上報市扶貧辦。

第九條項目審批。對口幫扶項目按照自下而上逐級申報。即村、鄉(鎮、辦)選擇項目報縣級扶貧辦,經縣級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后報市扶貧辦,由市扶貧辦審核整理,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批下達項目資金,同時報大連市政府和省扶貧辦備案。

第十條項目調整。項目一旦批復,各縣(特區、區)不得隨意更改。如確需變更項目,必須向市扶貧辦寫出變更項目報告,填寫項目申報書,經批復后方可實施。

第十一條專人負責。各級扶貧部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專門科(股)室負責對口幫扶工作,定期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十二條專賬管理。各縣(特區、區)扶貧辦要設立對口幫扶資金專賬,??顚S谩栏駥嵭匈Y金縣級報賬制管理,嚴禁擠占、截留、挪用、貪污等。

第十三條資金撥付。

(一)市級資金撥付。對口幫扶項目批復后,由市扶貧辦按照7:2:1撥付資金到縣。即第一批按照項目幫扶資金總額的70%撥付,第二批在項目主體工程完工后,縣級扶貧辦再向市扶貧辦申請撥付項目幫扶資金總額的20%,市將預留項目幫扶資金總額的10%作質量保證資金,待項目工程驗收合格后撥付。從項目批復起,6個月內未啟動實施的項目,市級將收回項目資金,另作安排。

(二)縣級資金撥付??h級扶貧辦審定項目實施單位制定的《項目實施方案》后,向項目實施單位預撥幫扶資金總額的50%的項目啟動資金,然后按項目實施進度進行撥款、報賬。

第十四條公示公告。對口幫扶項目、資金的使用必須在所在鄉(鎮)、村進行公示公告,接受社會的監督。

第十五條審計監督。幫扶資金要納入財政扶貧資金審計范圍。每年進行一次專門審計。凡發現有轉移、挪用、貪污、擠占等現象的,必須如數追回,并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十六條落實責任制。項目實施單位要重視項目管理工作,嚴格執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搞好投資、質量、工期“三控制”,切實提高建設項目管理水平,促進建設項目管理程序化、規范化。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合同法》。項目實施單位與參建各方簽訂的合同或協議要嚴格執行《合同法》,做到主體明確、職責清楚,認真履約質量時間等保證條款。工程項目的合同價與中標價必須一致。

第十八條禁止先設計后勘察或不勘察。項目實施單位要組織做好地質勘察工作,地勘部門提供的地質、地貌、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須真實準確,設計部門要根據勘察成果進行合理設計。

第十九條招投標制。項目實施單位對項目總投資在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照項目基本建設程序的有關要求,實行公開招標投標,確定項目建設施工單位。對項目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可在項目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的監督下自行招標。

第二十條檢查制度。各縣(特區、區)對項目實施情況每兩個月調度一次,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查,并填寫《大連市對口幫扶援建項目進度報表》和撰寫自查情況報告報市扶貧辦。市扶貧辦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督促檢查,檢查情況將以書面材料向大連方及省扶貧辦報告。接受大連和省扶貧辦的監督管理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一條項目管護。項目實施結束后,要制定切實可行的管護措施,由項目受益群體及相關單位共同負責管護。

第二十二條設立標志牌。項目竣工后,要在項目建設主體上設立醒目的“大連援建項目”永久性標志牌。

第二十三條項目檔案管理。每個援建項目都要建立項目檔案。項目檔案資料包括:項目申報書;下達項目文件;項目設計資料;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大宗物資采購合同或協議;項目承包合同書;項目工程概、預算書;項目公示公告材料;項目費用支出的決算報表及有效票據;項目檢查督促資料(有關圖片、文字及音像材料);項目管護措施及制度;項目驗收材料。各縣(特區、區)將每實施項目的圖片、攝像資料制作成光盤報送市扶貧辦。

第五章項目驗收。

第二十四條驗收依據。項目驗收的依據是市、縣下達的項目資金文件、項目申報書、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勘察設計資料、招投標資料、工程實施過程監理資料、工程結算報告和竣工報告。

第二十五條驗收條件。項目實施單位按照下達項目的建設內容和規模完成建設任務、有完備的項目資料、有工程結算資料、有工程結算報告和項目竣工報告,有向扶貧部門申請的驗收報告。

第二十六條驗收權限。項目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含50萬元)由縣級組織初步驗收后,申請市級組織驗收。項目投資在50萬元以下的由縣級組織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告市扶貧辦,市級組織抽查。

第二十七條驗收方法。按照項目下達文件、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申報書的有關要求,采取聽匯報、查對項目檔案資料、察看現場、走訪受益群眾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辦法進行驗收。項目驗收要形成驗收報告,工程質量要符合標準、建設規模要達到要求、資金使用要符合規定才能驗收合格,否則不予驗收。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如與中央、省下達的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以中央和省的為準。

第三十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市扶貧開發辦公室。

附件:

1、《大連市對口幫扶項目申報書》;

2、《大連市對口幫扶項目申報表》;

3、《大連市對口幫扶項目申請拔款審批表》。

4、《大連市對口幫扶項目進度報表》。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三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資金安全、完整,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防止舞弊行為,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參照《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資金是指公司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及銀行票據。其中:現金,是指公司擁有的現鈔,包括人民幣現鈔和外幣現鈔;銀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其他貨幣資金,是指公司除現金、銀行存款以外的貨幣性質的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存出投資款等;銀行票據,是指商業票據,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等。

第四條本辦法用于公司資金的收、付、保管、記錄、監督檢查等行為,約束公司內部涉及資金業務的所有人員。

1、嚴格職責分工,明確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

2、以資金計劃為手段,對資金收支實行計劃控制。

3、實行資金集中統一支付管理。

4、建立嚴格的資金審批權限。

第六條資金收入是指公司通過銷售商品或者提供勞務等方式財務管理制度。

取得資金,包括銷售商品、對外融資、轉讓資產等方式,公司主要的資金收入來源是銷售商品。

第七條資金支付分為計劃內支付和計劃外支付。

1、按是否屬于計劃開支范圍,分為計劃內支付、超計劃支付和計劃外支付。

2、按支付的金額大小,分為小額支付、一般支付、大額支付。

3、按支付的性質,分為資本性支付(包括購建固定資產支出、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支出)和收益性支出(包括購買原材料支出、人工支出、稅費等支出)。

第八條資金支付流程如下:

1、支付申請,資金使用部門用款時,應提前向財務部提交資金支付計劃,注明用款單位(供應商)、款項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需要時要求附合同或相關證明。

2、計劃審核,財務部對資金使用部門提交的資金支付申請計劃逐項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款項是否已經往來賬中反映、經濟合同是否有效、支付金額是否屬實、支付的相關原始憑證是否合規合法等等。

4、計劃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平衡后的支付計劃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5、支付管理,財務部對批準后的資金支付計劃進行支付管理,審核資金支付時提交的用款單位、用款金額、款項類別等是否與審批后下發的資金支付計劃一致。嚴禁串單位、類別和用款時間申請資金支付。

6、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對提交的支付申請進行日常審批,財務部依據審批結果辦理資金支付。

第九條資金計劃中的部門和人員職責權限:

(一)財務部門。

1、負責綜合平衡各業務部門資金計劃,編制資金計劃表,提交公司領導審批。

2、負責按批準的資金計劃,對資金支付進行管理。

3、負責資金業務的收入、支出、保管、記錄、稽核等日常管理。

5、進行資金支付分析,努力實現資金成本最低化,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6、負責融資工作有關的資金調度、銀行賬戶的設立與注銷。

(二)銷售部門。

1、負責提出月度及資金收入計劃,并保證按照收入計劃的完成。

2、負責銷售商品并催收貨款,組織銷售資金回籠。

3、定期分析銷售收入的資金計劃執行情況和銷售資金流量情況,分析計算銷售計劃價格差異和數量差異,并提出實施措施。

(三)用款部門。

1、根據業務范圍,編制月度、資金支付計劃草案,提交財務部門綜合平衡。

2、根據經批準的月度、資金計劃,按各自分管的范圍,提出用款申請。

3、按規定取得合法的發票和其他原始憑證,經審核合格后,及時辦理報銷手續。

第十條財務部負責資金收入、支付和保管業務的控制管理,實行資金收付業務分離制度。

1、資金收付及保管由經授權批準的出納員負責處理。

2、出納員負責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不得兼總賬、稽核、會計檔案保管、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的日常會計核算工作。

3、負責應收賬款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收入;負責應付賬款的人員不能同時負責現金支出。

4、資金支付審批不應由出納員擔任。

5、出納人員嚴禁保管財務印章。

6、嚴禁會計人員假造用途套取現金;嚴禁利用有價證券抵頂現金;嚴禁因私事借支公款。

第十一條出納業務控制。

1、嚴格按照現金使用范圍支付現金,控制現金支付范圍,減少直接使用現金支付。原則上,1000元以上的往來款項支付必須使用轉賬結算?,F金的使用范圍:

(1)職工工資、津貼;(2)個人勞務報酬;(3)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及國家規定的個人其他支出;(5)出差人員需隨身攜帶的差旅費;(6)結算起點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2、嚴格執行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超過限額財務管理制度的,出納人員應當及時送存銀行。

3、財務部應加強現金的安全控制,庫存現金由出納人員集中存放于保險箱,出納員到銀行送存現金或提取現金,數額較大的,應由兩人以上派車前往,以保證安全。

4、出納人員每天工作結束時要清點現金,核對賬目,做到日清月結,財務主管應進行不定期檢查。

5、庫存現金月末進行定期盤點,財務主管應進行不定期抽查盤點,由財務主管或其他財務人員監盤,通過庫存現金盤點表記錄盤點過程和內容,并由盤點人、監盤人、復核人簽章確認。

6、盤點差異應予及時追查原因,凡是查明了原因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會計調整,如果不能查明原因,屬于長款的,經財務主管審批后,按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屬于短款的,應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正常情況應當由責任人賠償。

7、出納人員要認真、逐筆、順序登記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每天工作終了,應核對賬、款是否相符,月終應與會計核對賬賬、賬實是否相符,如有題應及時查明原因,如屬賬務處理錯誤,應及時通知會計人員調賬。

第十二條資金收入控制。

2、出納在收款時應仔細核對開票員開具的發票或收據與收取的現金是一致;各種收款發票或收據應當事先連續編號。

3、每天工作結束,出納人員應匯同開票員清點當天開出的所有發票和收據并根據合計數登記現金日記賬。清點時,如果發現發票或收據的缺號現象,應立即報告財務主管,并調查原因。

4、現金收入應于當日送存銀行,嚴禁坐收坐支,設立小金庫。

5、財務部專門人員負責匯款單的收取,除特殊情況(如業務在外地發生、或事先得到財務部門的同意并授權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代收匯款單。

6、負責匯款單收取的人員應設立“匯款單登記簿”記錄收到的全部匯款單。

第十三條票據控制。

1、財務部專人負責票據(包括銀行匯票、商業匯票、支票、銀行本票)的收取,除特殊情況(如業務在外地發生、或事先得到財務部門的同意并授權代收)外,其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代收票據。

2、財務部對收到的票據應及時辦理賬務處理。

3、負責票據的人員應設立“應收票據登記簿”記錄收到的全部票據。

況下不接受商業承兌匯票和尚未承兌的票據。

5、票據到期被拒絕付款、承兌人或付款人死亡、破產、逃匿的,應當在法定的追索期內,及時向背書人、出票人以及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追索權,防止因疏忽造成損失。

6、票據經財務部資金計劃批準后,用作支付手段背書轉讓和貼現,由出納辦理背書手續,并由登記票據簿的人員在“應收票據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第十四條公司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規定在銀行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業務和轉賬結算。公司銀行賬戶按規定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公司日常結算和現金收付,公司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只能在一家銀行的一個營業機構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不得在多家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2、一般存款賬戶是公司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按規定開立的賬戶,可以通過該等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不得辦理現金支取。不得在同一家銀行的幾個分支機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4、專用存款賬戶是公司因特殊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5、不得利用公司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取現金。第十五條開立和注銷銀行賬戶由公司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未經批準不得開立和注銷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財務主管每年應至少清理一次銀行賬戶開立情況,對已不需要的臨時賬戶、長期未使用賬戶,應予及時注銷,并將清理結果報告公司總經理和董事長。

第十七條公司在辦理結算業務時應當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得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或債權債務的票據,不無理拒付。

第十八條銀行存款應每月至少對賬一次,財務部門應安排出納以外的第三人核對銀行存款余額,并由其直接從銀行取得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如有調節不符的,應查明原因,及時報批處理。

第十九條財務部負責與貨幣資金業務有關的票據和結算憑證的管理和控制。與貨幣資金業務有關的票據是指支票、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與貨幣資金業務有關的結算憑證是指公司從銀行領購的由銀行統一印制的解訖通知、進賬單等結算憑證。

第二十條空白票據和結算憑證的購買、保管、使用、注銷控制。

1、公司使用的票據和結算憑證均應從銀行領購,出納人員應設財務管理制度。

立“空白票據登記簿”記錄空白票據的購買、使用、注銷情況,并由其負責辦理空白票據的購買、保管、使用、注銷事宜,出納應將空白票據和結算憑證妥為保管在保險箱中。

2、空白票據和結算憑證的領購,由財務主管審批,未經批準不得購買。

3、按規定的資金支付程序和權限辦理支付審批后,票據方可簽發使用,票據必須明確載明收款人和金額,不得簽發無收款人和金額的票據。作為付款依據的原始憑證,票據簽發后,加蓋“付訖”章。

4、任何有文字和數字更改的票據應予作廢,作廢票據必須加蓋“作廢”章,并與相應存根保管一處。

5、財務主管或授權人員每月應至少檢查一次票據和結算憑證的購買、使用、保管、登記情況,不符事項應予及時糾正和追查。

第二十一條印鑒控制。

1、財務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印章保管負責人應予妥為控制,防止未經同意的使用。

2、結算業務只能使用財務專用章及其他預留銀行的印鑒,不得使用包括單位公章在內的其他任何印章辦理貨幣資金業務。

3、嚴禁在空白票據和結算憑證上先行簽章。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與其他專門的制度不完全相符的內容,以專財務管理制度。

門的制度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四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全部施工項目。

第二章職責和權限。

第四條公司管理部門的職責和權限。

一、辦公會議小組。

1.負責對項目資金進行全面管理,規劃資金收支方案,審批項目規定權限內的資金。2.負責組織審定資金相關管理制度。

3.負責資金籌措,通過信貸機制調劑內部資金的使用。

二、財務部。

2.督促項目經理回收工程款,審核工程項目資金使用計劃,并對資金計劃的實際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1.負責工程款的收取,編制項目的資金使用計劃。合理有效地使用資金,向財務部提供相關的資金報表和債權、債務資料。2.負責申請自身項目部的資金支出。

3.負責協助財務部門對已竣工程拖欠款得回收。

第六條。

一、項目部組建后,需在財務部開設獨立的“內部資金賬戶”存儲資金。

二、項目開戶的資金來源:1.預收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

2.內部借款,內部借款利率為。

;內部借款額度由項目部提出申請報公司審批。

三、項目收取的工程備料款、進度款以及合同外收入等資金都須存入該“內部資金賬戶”,項目部可按資金比例向公司提出申請,由財務部統一支付相關款項。

四、存入“內部資金賬戶”中的資金原則上按歸屬使用,資金不足時可向公司借款補充。借款須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批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借款采取有償使用原則,按規定收取利息。

一、項目部于每月20前編制下月資金收支計劃,于12月15編制下年度資金收支計劃,報送財務部。財務部于每月30日前編制完成下月資金收支計劃,于12月25日前編制完成下一年度預算收支計劃。年度預算收支計劃由辦公會議小組審核通過后實施,月度資金計劃在年度計劃內控制實施。

二、項目部收到工程款后,要向公司上繳規定比例的管理費,此比例在項目啟動時確定。

三、項目部支付分包款、材料費、機械費和其他費用時,按資金使用計劃向公司提出申請,批準后由財務部統一支付。

四、項目部自主經費財務部按照目標成本按月撥付給項目經理。

五、固定資產由公司統一購買和調配,項目部按月付給公司折舊費第八條資金業務管理。

一、公司與項目部之間往里賬面于沒有25日進行核對。

二、公司對項目部的借款,于借款到期日前三天同志借款項目經理歸還借款,若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歸還時,應于借款到期日前7日內,提出書面報告重新申請借款,經公司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公司如占用項目資金時,需與項目部辦理借款手續。借款利息按照----利率計算。

三、項目部之間互相拆借資金,必須通過公司相關部門審批后辦理相關手續,借款利率按照----利率計算,計入或沖減相關項目成本。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五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的以工代賑資金依照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有關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全文,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條為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方針政策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是國家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村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邊境地區、國有貧困農場、國有貧困林場、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貧困團場(以下簡稱各地)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扶貧對象基本生產生活條件,增強其自我發展能力,幫助提高收入水平,促進消除農村貧困現象的專項資金。

本辦法所指扶貧對象是指根據中央扶貧標準、地方扶貧標準識別認定的農村貧困家庭、貧困人口。

第三條中央財政預算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使用方向分為發展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扶貧貸款貼息資金。

第四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的以工代賑資金依照發展改革委制定的有關以工代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依照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制定的有關“三西”農業建設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國有貧困農場扶貧資金和國有貧困林場扶貧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分別會同國家民委、農業部、國家林業局,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扶貧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的管理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根據資金用途的特點,依據本辦法另行規定。

第五條中央財政貫徹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精神,依據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財政專項扶貧資金。

地方各級財政根據各地減貧工作需要和財力情況,每年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規模。省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應達到中央補助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的一定比例,有關資金投入情況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因素。

第六條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投向國家確定的連片特困地區和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貧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連片特困地區。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堅持向西部地區(包括比照適用西部大開發政策的貧困地區)、貧困少數民族地區、貧困邊境地區和貧困革命老區傾斜。

第七條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主要按照因素法進行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貧對象規模及比例、農民人均純收入、地方人均財力、貧困深度等客觀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觀因素指標取值主要采用國家統計局等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政策性因素主要參考國家扶貧開發政策、中央對地方扶貧工作考核及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績效評價情況等。

地方各級財政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應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資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標取值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八條各地應按照國家扶貧開發政策要求,結合當地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緊密圍繞促進減貧的目標,因地制宜確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各地確定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范圍必須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圍繞培育和壯大特色優勢產業,支持扶貧對象發展種植業、養殖業、民族手工業和鄉村旅游業;承接來料加工訂單;使用農業優良品種、采用先進實用農業生產技術等。

(二)圍繞改善農村貧困地區基本生產生活條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產設施、小型農村飲水安全配套設施、貧困村村組道路等,支持扶貧對象實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貧搬遷等。

(三)圍繞提高農村扶貧對象就業和生產能力,對其家庭勞動力接受職業教育、參加實用技術培訓給予補助。

(四)圍繞幫助農村扶貧對象緩解生產性資金短缺困難,支持貧困地區建立村級發展互助資金,對扶貧貸款實行貼息等。

(五)圍繞編制、審核扶貧項目規劃,實施和管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而發生的項目管理費。

第九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及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不得用于下列各項支出:

(一)行政事業單位基本支出。

(二)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

(三)彌補企業虧損。

(四)修建樓、堂、館、所及貧困農場、林場棚戶改造以外的職工住宅。

(五)彌補預算支出缺口和償還債務。

(六)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

(八)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扶貧。

(九)企業擔保金。

(十)其他與本辦法第八條使用規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十條中央財政根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不含扶貧貸款貼息資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項目管理費。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從中央財政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提取任何費用。

中央財政提取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依據補助地方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不含扶貧貸款貼息資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縣級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實行分賬管理,專門用于扶貧規劃編制、項目評估、檢查驗收、成果宣傳、檔案管理、項目公告公示、報賬管理等方面的經費開支,不得用于機構、人員開支等。

第十一條地方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扶貧開發工作需要,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或者比照中央財政提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管理費的比例,從地方財政本級安排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提取項目管理費。安排或提取項目管理費的規模及具體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辦法由各地自行確定。

第十二條各地要充分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引導作用,拓寬扶貧開發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農村貧困地區各類資金的力度,統籌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條財政部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批準年度資金分配方案后,及時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付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上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預算指標。

財政部采取提前下達預算等方式,將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達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

第十四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要加快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執行進度。收到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撥款文件后,及時將資金下撥到縣(市、旗、區),同時將撥款文件報送財政部。

第十五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中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要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付手續。

第十七條與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相關的各部門根據以下職責分工履行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職責。

(一)財政部門負責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預算安排、撥付、管理和監督檢查,會同相關部門擬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分配方案。

(二)財政部商國務院扶貧辦擬定補助地方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發展資金)的分配方案。

發展改革委商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擬定以工代賑資金分配方案。

國務院扶貧辦商財政部匯總平衡提出統一分配方案,上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由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發展改革委和扶貧辦。發展改革委下達以工代賑計劃,財政部撥付資金。

(三)財政部門要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扶貧、發展改革、民委、農業、林業、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要加強相關財政扶貧項目的管理,確保項目實施進度,充分發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效益。

(四)國務院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林業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應及時將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情況報送財政部,發展改革委、國家民委、農業部、林業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的報告同時抄送國務院扶貧辦。

(五)上劃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規模由財政部確定,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扶貧部門負責使用管理與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民委、農墾、林業、殘聯等部門分別會同財政部門,根據國家、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扶貧開發政策和財政部的有關要求,制定年度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計劃。由財政部門負責匯總,并根據中央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下達情況按規定時間上報財政部,同時抄送國務院扶貧辦。

中央財政上年度提前下達預算的所有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須于本年度1月底前報送資金使用計劃;本年度下達預算的有關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須于中央財政下達預算后六十個工作日內報送資金使用計劃。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管理使用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由兵團財務部門于中央財政下達預算后六十個工作日內將資金使用計劃報送財政部。

第十九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計劃需要明確資金具體用途、投資補助標準、項目建設內容、資金用款計劃等內容,并作為績效評價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各地應根據扶貧開發工作的實際情況,逐步將項目審批權限下放到縣級。

第二十一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支持的項目實行項目管理制度,做到資金到項目、管理到項目、核算到項目。

第二十二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年度使用計劃、支持的項目和資金額度要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扶貧對象給予補助,在所在行政村進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分賬核算。負責報賬的具體層級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確定。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使用的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制度??冃гu價結果以適當形式公布,并作為分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參考依據??冃гu價制度的具體實施方案由財政部門商相關部門確定。

第二十五條中央財政在發展資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資金,根據財政部和國務院扶貧辦對發展資金使用管理的績效評價結果對有關省份給予獎勵補助。

第二十六條各級財政和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檢查,配合審計、紀檢、監察部門做好資金和項目的審計、檢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條鄉鎮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管職能作用,加強對扶貧項目的巡視、檢查,發現違規問題及時制止并報告上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虛報、冒領、截留、擠占、挪用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處理、處罰、處分。

第二十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本辦法,結合各地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發展改革委備案。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須進一步明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的具體用途、資金申報資格和程序、資金補助方式、資金使用與撥付程序、監督管理規定等內容。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2019年5月30日印發的《財政部、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印發〈財政扶貧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和〈財政扶貧項目管理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財農字〔2019〕18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扶貧辦、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六

一、員工歌廳由工會負責管理,主要包括批準開放、秩序維護、環境衛生、活動紀律及音響設施的正常運行等。

二、員工歌廳僅限于本公司員工使用,不對外開放,如員工生日聚會、重大活動慶賀等,經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歌廳開放時間為:18:30——22:00。

三、員工歌廳內嚴禁抽煙、飲酒、賭博、打架斗毆、刁難管理人員等違紀行為發生。

四、嚴禁隨地吐痰、亂扔果皮、垃圾等不雅行為;要講究衛生,文明娛樂,保持活動室內干凈整潔。

五、愛護音響器材、設施,器具用完后必須放回原處,對人為損壞的要照價賠償,對故意破壞的將追究責任和處理。

六、音響音量不宜過大,不得影響他人工作和休息,嚴禁打鬧嬉戲等不文明行為發生。

七、員工歌廳管理員有權對違紀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可參照公寓樓管理辦法等處以100—5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會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研究處理。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七

職責單位:黑河學院財務處。

職責人:承辦人(a角、b角)、分管副處長、處長、分管副校長、校長、校長辦公會成員。

二、權力行使依據。

經費支出審批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黑院政發。

三、審批條件和標準。

(一)第四條“各類專項資金在學院統一安排下,由財務處負責資金管理和日常核算工作,項目資金務必按來源渠道和建設項目分別設賬,單獨核算,專款專用,學校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擠占?!?/p>

建設、圖書信息建設)、基礎設施建設?!?/p>

(三)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為完成該建設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支出?!?/p>

(四)黑河學院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第九條“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各種罰款、還貸、捐贈贊助、對外投資、發放各種勞務獎金以及與建設項目無關的其他開支?!?/p>

四、所需資料。

(一)項目申請書;。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

(三)黑河學院預算分配方案;。

(四)可行性研究報告。

五、受理。

專項資金支出受理時間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發布時間確定。承辦人(a角、b角)對各部門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貼合相關規定,予以受理,要求經辦人現場登記。材料不齊全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資料。不貼合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或弄虛作假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六、核準與決定。

(二)承辦人(a角、b角)根據處長意見,確定專項經費支出日程,由分管副處長審核,處長審定,報請校長確定后,支付中心電話通知各部門經辦人。

七、審批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準的決定,并在7個工作日內召開校長辦公會組織審核,在審核后的一周內,正式通知各部門。

八、公開公示。

本管理辦法在黑河學院印發的財務處工作管理條例中長期公布,專項經費支出將在校內辦公網上長期公布。

九、監督檢查。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執行規范權力運行制度監督檢查辦法(試行)》執行。

十、職責追究。

按照《黑河學院關于違反規范權力運行制度職責追究辦法(試行)》執行。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八

為進一步規范當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工作,切實保障“溫比亞”臺風災害受災群眾生活,根據民政部《因災倒塌、損壞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規程》(民函〔20__〕221號)、山東省民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災救災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魯民函〔20__〕236號)、濰坊市民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當前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的通知》(濰民函〔20__〕14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救災資金物資管理使用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切實增強管好用好救災款物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救災款物的管理使用政治性強、政策性強、敏感度高。管好用好救災款物,直接關系到當前抗災救災工作的成敗,直接關系到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公信力、凝聚力和號召力,各級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密切關注,災區群眾熱切期望。各鎮街區務必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嚴格執行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使用的一系列政策法規,明確紀律要求,切實將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工作落到實處。

二、加快物資資金籌集和發放。

各受災鎮街區要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把搶險救災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最緊迫的政治任務,緊緊圍繞抗災救災中心任務和重點工作,多方籌集物資資金,及時調撥,確保當前災害應急救助工作需要。要加強統籌協調,提高應急救助效率,及時高效向災區調撥急需的資金和物資,并快速、有序、精準地發放到受災群眾手中,解決好受災群眾的衣、食、住、醫等臨時性生活困難,確保應救盡救、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切實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三、明確使用范圍和救助標準。

(一)堅持使用原則。救災款物的使用堅持“???物)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重點是重災區和重災戶,特別是保障自救能力較差受災人員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有償使用,不得用于非自然災害救助,不得擅自擴大資金使用范圍,不得向無災地區撥款,不得漏發、錯發、抵扣各種欠款,不得用于與受災人員基本生活無關的建設項目或開支。

(二)嚴格使用范圍。

1、災害應急救助。用于緊急搶救和轉移安置受災群眾,解決受災群眾災后應急期間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臨時性生活困難。

2、遇難人員家屬撫慰。用于向因災死亡人員家屬發放撫慰金。

3、過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幫助因災房屋倒塌或嚴重損壞無房可住、無生活來源、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解決災后過渡期間的基本生活困難。

4、倒塌、損壞房屋恢復重建補助。用于幫助因災住房倒塌或嚴重損壞的受災群眾重建基本住房,幫助因災住房一般損壞的受災群眾維修損壞住房。

5、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用于幫助受災群眾解決冬令春荒期間的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三)明確救助標準。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救助、屬地管理”原則,綜合受災人員情況、經濟狀況、自救能力等確定,按不低于以下標準進行救助:。

2、因災遇難人員家屬撫慰金每人不低于1萬元;。

3、過渡期生活救助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時間不超過3個月;。

5、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助,按每人不低于9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救助。

上述各類救助標準,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戶、重度殘疾人家庭、困難獨居老人、孤兒、重點優撫對象等,可適當提高。

四、規范發放程序和手續。

(一)確定救助對象。按照“戶報、村評、鎮審、市定”的程序確定救助對象。具體程序是:受災戶提出申請或者村(居)民小組提名;村(居)民委員會進行民主評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市民政局審批。

(二)公示及登記造冊。救助對象確定后,應在救助對象所在村(社區)政務公開欄內顯要位置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內容包括救助對象戶主姓名、救助類別、救助標準、救助金額以及舉報聯系電話等。公示無異議后,鎮級民政部門制定花名冊,按照花名冊發放救助物資和資金。市民政局要以戶為單位建立救助對象臺賬,主要內容包括:戶主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類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況(人數、時段、總量)、救助資金和物資發放情況、聯系電話等。

(三)救助資金發放。生活救助資金原則上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涉農補貼資金“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發放到救助對象的銀行卡(存折)中。特殊情況下難以實行社會化發放,或實行社會化發放不利于迅速開展應急救助、影響應急救助效率的,可由鎮街區確定采取其他方式發放。因失能、智障等原因無法到金融機構領取救助款的,可以現金形式發放給救助對象,也可由救助對象委托相關組織或監護人代為領取。因情況緊急未能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已經發放的救災物資和資金,要抓緊補齊相關程序和手續。

(四)救助物資發放。集中發放的物資,要在災區就近就便設置救災物資發放點,直接向受災群眾發放,并吸收受災人員代表參與發放工作;對確實無能力領取救災物資的老弱病殘人員,可以委托親屬或者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代領。分散發放的,要在鎮民政辦的指導下,將救災物資直接發放到戶。所發放的救助物資由救助對象簽收。

(五)規范登記建檔。鎮街區民政辦要規范救助臺賬,整理歸檔,并通過國家自然災害救助管理系統填報建檔,及時跟蹤記錄救助物資資金發放情況。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對救助對象的申請、審核、審批、公示及發放記錄等原始材料及時存檔備查,相關檔案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健全完善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制度。

(一)健全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制度。各鎮街區要進一步完善救災款物管理使用制度,設立專戶,明確科目,實行專賬管理,專人管理,??顚S谩>葹目钗锏陌l放要手續完備、賬目清楚、賬款物相符,原始憑證和記錄要妥善保存。要主動向社會公開救災資金和物資的來源、數量及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二)完善救災物資管理制度。加強救災物資從采購到發放入戶的全過程質量監管,物資出庫、發放前要認真組織質量檢查,確保不合格的物資不出庫、不發放。嚴格執行救災物資采購、保管、調運、接收、使用、回收、銷毀等工作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回收類物資和非回收類物資品種按照民政部《救災物資回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標準確定,救災物資使用結束后,未動用或者可回收的回收類救災物資,由市民政局組織回收、暫存。對使用后沒有回收價值的回收類上級救災物資,由市民政局統一進行排查清理。對非回收類物資發放給受災人員使用后,不再進行回收。各鎮街區要嚴格落實救災資金和物資發放抽查制度,確保救災物資和資金發放的準確性。

(三)進一步加大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力度。對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情況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檢查,接受審計監督和群眾監督,發現問題要認真查處,嚴肅問責,堅決整改。對違反救災資金和物資管理使用規定的,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特別是對徇私舞弊優親厚友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受災群眾根本利益。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十九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財政預算資金管理,規范資金使用程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嚴格依法理財,確保財政預算順利執行,促進預算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資金是指維持行政事業單位日常運轉經費的經常性支出以及由財政部門安排的具有專門用途和績效目標的財政性資金,包括中央、省、市財政下撥和縣財政安排的公共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社會保險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所有使用財政資金的單位。上級補助的專項資金有管理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第四條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審計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按職責分工共同負責財政資金管理和監督工作。

(一)縣財政部門負責財政資金管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管理制度、審核財政資金設立調整申報、組織財政資金預算編制及執行、審核縣業務主管部門編制的財政資金安排計劃的合規性、辦理財政資金撥付、組織實施財政資金監督檢查和總體績效評價等。

“先急后緩、量入為出”的原則安排財政資金。

(三)縣審計部門負責對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四)縣紀檢監察機關指導縣業務主管部門開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負責對財政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檢舉及舉報,對違規違紀單位及個人依法依規查處。

第六條。

必須按保工資、保運轉、保民生的順序安排經常性支出。

設立申報專項資金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符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要求,符合部門單位開展工作和發展事業的需要。

第七條。

經常性支出。

由各預算單位根據財政下發的編制報送部門預算的通知。

逐項準確填報送財政部門。

列入年度財政預算的,報縣政府批準后,由縣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列入年度財政預算計劃。

第八條。

申請本級專項資金時。

申請使用省級專項資金按《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要求申報。

第九條財政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對申報專項資金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等進行評審,經專家評審簽名確認后,擬文向上級申請專項資金;由本級財政安排的,報縣政府批準后,列入年度預算。

第十條。

經常性資金的撥付。

按第八條規定程序報送相關資料。

財政局相關股。

(

)

按規定標準核準支出金額。

由縣財政局長審批撥付。

本級安排的專項資金的撥付,按第八條規定程序申請。

財政局按預算計劃和項目實施進度提出審核意見。

金額在。

20。

萬元以下的由分管項目單位的副縣長審核。

分管財政的副縣長審批撥付。

金額超過。

20。

萬元的由分管項目單位的副縣長和分管財政的副縣長審核。

縣長審批撥付。

其他資金的撥付。

撥款數額。

3000。

元以下的由縣財政局長審批撥付。

金額在。

5

萬元以下的由分管財政的副縣長審批撥付。

金額在。

5

萬元以上。

50。

萬元以下的由分管該項目單位的副縣長和分管財政的副縣長審核。

縣長審批撥付。

金額在。

50。

萬元以上的由分管該項目單位的副縣長和分管財政的副縣長審核。

報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縣長審批撥付。

第十一條。

500。

萬元以下的。

送該項目單位的分管副縣長審核。

由分管財政的副縣長審批撥付。

撥款金額在。

500。

萬元以上的。

送縣長審批撥付。

第十二條財政資金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挪用、擠占。

“白頭單”入賬或套取現金。

第十三條嚴禁隨意調整、改變財政資金的使用范圍。因工作需要和客觀因素確實需要調整和改變本級政府安排的財政資金使用范圍的,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提出申請,經縣財政部門提出意見后,報縣政府審批;需要調整和改變上級補助的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的,由縣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上級財政、業務主管部門審批。

財政資金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生項目終止、撤銷、變更和經決算認定項目資金有結余的,由財政部門收回。

第十四條財政資金使用單位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財政資金的的核算,并做好財政資金的核算基礎工作。

第十五條。

經常性支出和專項資金應分開核算。

使用專項資金時。

單位必須按照批準的項目概算內容,做好賬務設置和賬務管理,實行專賬、專項核算,不得與單位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基本支出混淆核算。實行專項核算的,要在相關經費支出科目下專門設置以“項目名稱”為明細科目的“二級科目”,所有涉及項目開展的支出均在“二級科目”下核算,以完整、真實反映支出情況。

第十六條業務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經常性支出和專項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實施內部監督,及時指導和督促用款單位做好專項資金的核算基礎工作。

第十七條項目完成后,業務主管部門要組織驗收和總結,并按項目要求進行績效自評,并將自評報告送縣財政局和審計局。對使用扶持專項資金的企業應重點提供利潤、稅收增長情況以及對地方財政貢獻情況。屬于基本建設類的項目還須編制竣工財務結算,報縣財政局審批,并及時辦理資產交付和國有資產登記手續。

第十八條財政專項資金實行績效考核。

(一)縣業務主管部門申報專項資金的同時,應申報專項資金預期績效目標。申報材料必須設置可量化、可衡量的績效目標,以反映專項資金預期的使用效益。

(二)財政部門應以核準的績效目標作為開展績效監控、績效評價的重要依據,在專項資金項目完成、驗收的基礎上,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三)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和向上級申請專項資金的參考依據。

第十九條財政、審計和業務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做好財政資金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應認真履行財政監督檢查職責,定期不定期對財政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度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資金的分配、撥付和使用,使監督檢查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專項資金??顚S?。

審計部門應對財政資金的使用過程進行審計監督。

督促用款單位加強資金管理和項目管理。

確保專項資金安全、有效。

用款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項目實施方案,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切實加強財政資金和項目管理,避免損失和浪費,按質按量完成項目任務。

第二十一條對財政資金監督檢查的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和向上級申請財政資金的參考依據。

第二十二條監督檢查部門如發現業務主管部門和用款單位存在虛假項目、虛報資金總額、套取財政資金,或者截留、挪用、擠占財政專項資金,或者擅自改變財政專項資金使用用途、擅自提高項目建設標準的,暫緩或停撥資金,情節嚴重的,收回已撥資金。

第二十三條實行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機制。

“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承擔連帶責任,并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

5

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并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對涉及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一律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款單位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實施責任追究和處罰。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定的有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資金管理辦法包括哪些內容篇二十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促進我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國家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本處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財政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除維持行政事業單位日常運轉經費外,政府明確了具體項目、指定了專門用途的財政性資金,包括中央、省財政專項撥款(含有償)和市、縣(區)、鄉(鎮)財政安排的項目資金。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有專項資金收支活動的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上級安排的專項資金按上級專項資金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應當堅持下列原則:一公開、公正、科學、高效;二集中使用,突出重點,擇優安排;三專戶專賬,??顚S?;四依法行政,規范管理;五跟蹤問效,責任追究。

第五條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條件包括:一符合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符合專項資金支持的方向、重點和范圍;二有明確的專項資金項目目標、預期效益、組織實施計劃和科學合理的項目預算,并經過科學論證和項目可行性研究;三補助性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應有明確的資金用途,并有相關規定的實施依據。

第七條專項資金安排應符合下列要求:一專項資金應盡可能全部細化到具體項目,實行項目管理;主管部門應細化而未細化到具體項目的,財政不安排專項資金;業務主管部門借專項資金項目安排的名義而實為彌補單位業務經費不足的,財政部門不予安排;二對于當年能夠完成的項目,原則上應一次足額安排專項資金,不留缺口;對于實施期限較長的單個項目,按規定的實施期限分年度安排專項資金。

第八條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經批準后,各部門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嚴格按照審批程序批準。預算執行中,如發生項目終止、撤銷、變更和經決算認定項目資金結余的,原則上由財政部門統一收回。

第九條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經批準后,財政部門部門應及時分配下達到項目實施單位。專項資金應嚴格按照資金撥付程序、年度項目計劃和項目進度撥付。

第十條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對專項資金用款計劃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應按用款時間要求撥付專項資金。不符合規定的,應書面告知申請單位,并說明理由,由用款單位按要求重新編制用款計劃。

第十一條專項資金支出預算確定后,嚴禁隨意調整預算,改變支出用途。因客觀原因確需調整專項資金使用用途、變更項目內容或調整預算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提出變更申請,并附變更政策依據和說明,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十二條專項資金應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滯留、截留、挪用,不得用于專項資金規定使用范圍以外的開支。

第十三條專項資金實行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專項資金按規定實行報賬制的,報賬資金不能突破年度預算。

第十四條專項資金項目管理費用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沒有規定提取管理費用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

第十五條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業務主管部門在完成項目竣工驗收的'基礎上,對專項資金進行績效評價。

第十六條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預算安排的參考依據。對績效評價不達標、資金損失浪費嚴重、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的項目,取消項目實施部門下一年度同類財政專項資金的申報資格。

一專項資金是否制定管理辦法,對項目申報條件、資金分配原則等是否明確;二是實行項目管理的專項資金在立項時是否按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項目論證,是否存在以虛假項目套取專項資金行為;三村莊配套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四專項資金管理是否??顚S茫欠翊嬖诮亓?、擠占、挪用資金等違紀違規問題,有無滯留、緩撥資金以及因管理不善造成資金損失、浪費;五會計核算有無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問題,財務內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責任是否落實;六其他應當監督檢查的內容。

第十八條財政部門應指導和督促項目單位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財政監督檢查職責,將財政監督工作貫穿到資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分析全過程,實行項目跟蹤問效機制,建立事前審核,事中監控,事后檢查制度,對專項資金安全性、合規性和績效情況跟蹤問效,使監督檢查經常化、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專項資金的??顚S?。

第十九條財政和業務主管部門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重點項目應重點檢查,督促建設單位加強專項資金和項目管理。項目單位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財務制度和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定,主動接受監督檢查,切實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效益。

第二十條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項目單位應及時總結經驗,建檔、建冊,進一步提高專項資金的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條建立健全專項資金項目責任追究機制。項目單位作為項目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項目單位主要領導對項目管理負主要責任,并應簽訂責任書,具體明確責任。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暫緩撥款;情節嚴重的,扣回專項資金,通報批評,并追究當事人和有關領導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一項目單位及業務主管部門虛報項目、虛報投資總額,套取專項資金的;或者虛假配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的;或者擅自變更投資計劃和基本建設支出預算、改變建設內容、提高建設標準的;二導致專項資金使用不當或重大損失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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