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在傳達信息、分析問題和提出建議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怎樣寫報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報告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報告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土地調查報告基本情況篇一
跟著社會的成長和人們連續進步的精神文化需求,社會主義新農村構筑愈來愈遭到人們的廣泛存眷這同樣成為社會主義當代化構筑中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此中農村地皮資本利用成為新農村構筑的緊張內容,農村地皮資本的公道有序可連續利用成為新農村構筑中的重中之重。
為更好的明白農村地皮資本利用狀況,優化農村地皮資本的利用,為新農村構筑發起切當可行且有針對性的發起,暑假期間,我對××村的地皮資本利用近況進行了實地觀察、分析探討,并總結概括以下。
查看目標:經過議定對××村地皮資本利用狀況的實地查看,以小見大,比較客觀地把握農村地皮資本利用的近況,緊張是找出當前地皮利用進程中的弊端,從而為優化地皮資本配置設備擺設,進步地皮資本利用率,加快新農村構筑步調供給必定的表面根據,并發起切當可行且有針對性的發起。
查看時候:20xx年8月9日——15日。
查看人員:×××。
查看地點:××××。
查看方法:實地觀察、訪談、查閱資料。
查看內容:地皮資本利用狀況(包括地皮類別、有效利用環境、地皮籌劃近況等等)。
××村是一個地皮資本相對貧乏的鄉村(在本地具有必定的代表性),人口712人,具有地皮面積近850畝,此中耕大地積641畝,林地約50畝,構筑用地(包括門路、橋梁、河灘等)159畝。
經查看,××村的地皮利用環境有以下幾個特點:
1.耕大地積少,地少人多。
該村耕地共分三等,別離為。
一等(平整黃地皮)、
二等(凹地、沙地皮等)、三等(嶺地、開辟地等),(注:圖文不一)各種地皮都比比方下圖所示。全村人均耕大地積僅為0.9畝/人,且三等地占了近1/4的比例,良田面積偏少,再加上一些不當策劃狀況,住房擠占耕地,使耕大地積更加緊急。
單位:畝。
2.地塊多,單塊面積小,貧乏集約性。
固然人均耕大地積很少,但地塊較多,均勻每戶耕地多于5塊,這就使得單塊耕大地積太小,不得當農機的推行利用,集約性差,緊張束厄狹隘了工作力。
1.耕地利用不典范環境較多。
如今,因為我國履行地皮承包30年鞏固,廣大農村現存的農用地辦理模式,根本上是根據地皮下戶時農戶、人口的分派地皮訂立承包公約,明了30年鞏固的。這一做法對地皮資本的公道利用帶來了很多弊端。一則村里的人口變動使地皮多寡現象凸顯,地皮分派有失剛正。二是一些人垂青面前目今長處,隨便變化地皮利用類別,在耕地上建房、種樹,緊張蠶食了有限的耕地。
2.粗放策劃,有耕地閑置狀況。
因為耕大地積較少,僅僅靠農作物成果沒法保持糊口生涯,大都居民選擇了外出務工,有的乃至百口外出。農田便讓給其他人種,如許一戶種著多戶的地,粗放策劃,廣種薄收,大略暢快不種,造成農田荒涼,緊張威脅了地皮資本的可連續成長。
3.地皮貧乏有效整合,農作物蒔植的選擇有待優化。
耕地的零碎給農戶的辦理帶了諸多的不便,又不宜采取大范圍機器化出產,使工作力的出產率下降,同時也緊張制約了地皮的有效利用。其次,在農作物蒔植方面,每每是農戶想種甚么就種甚么,貧乏精確的方法教導,也造成耕地的出產率下降。
4.構筑用地貧乏籌劃,地皮利用率低。
1.責任到戶,包管質量。按農產承包公約,逐戶答答允包地皮面積,明了地皮質量。對少數種地過量、廣種薄收粗放策劃戶賜與得當調整。
2.公道籌劃,嚴厲辦理。要以科學公道的立場,根據地皮辦理要把握總量、公道布局、節省用地、保衛耕地的原則,從頭對鄉村地皮利用籌劃進行修訂美滿。農用地特別是根本農田經過議定肯定以后,嚴厲根據各級簽訂的責任狀,層層當真,年年查抄,嚴厲監督,嚴明查處。
3.劃塊策劃,集約辦理。在國度政策及法律標準允許的環境下,多方籌措,在遵循剛正剛正的原則下,將地皮劃塊策劃,成長集約型農業。
4.優化地皮用處,進步地皮利用率。由村委會或當部分分聯合籌劃,專家論證,選擇適合的農作物進行耕耘,以獲得更高的經濟效益。
5.公道分類,優化配置設備擺設。對耕耘良田要加強辦理,確保優種優收。對邊遠荒涼地皮或還林還草,或蒔植經濟作物,如構筑果園、藥材基地等。
根據法律標準肯定適合的鄉村人均構筑用地標準,把人均構筑用地標準作為束厄狹隘性指標,并根據差別地區地皮資本和大眾的出產糊口生涯風俗,訂定出剛正公道的構筑籌劃,既要公道富裕利用地皮資本,又要包管居民的住房質量和出產糊口生涯需求。
在現有房屋的根本之上,籌劃指導,盡最大大略包管鄉村的街道純熟,杜絕“死胡同”。在收羅居民定見的前提下,盡量聯合房屋構筑,營建精良的村容村貌。
一是要根據一戶一宅的原則,妥帖辦理好農戶住新房閑舊屋的題目。二是要處理好國度、集體單位在農村閑置的地皮。三是要搞好無人村舊宅基地復墾和荒涼地皮復耕、利用。
加強法律監督力度,嚴懲越權批地實際不法占地的題目,對不法占地用地地人或單位要從嚴從重嚴明處理,確保地皮資本的公道有序可連續利用。別的還要自動促成地皮市場構筑,依標準范地皮市場秩序,堅定做到依法批地,依法用地,加強地皮法律監察工作,強化地皮信訪工作,保護好大眾長處和農村鞏固,大力大舉展開宣揚活動,為構筑社會主義新農村營建精良的輿論氛圍。
在此根本上,當部分分和村委會也應和諧好構筑用地和農業用地的干系,竭力減緩地皮資本緊急的場面。
為期六天的查看活動固然不長,但卻讓我成果很多。過去固然也對以上這些地皮資本利用現象有所耳聞,但畢竟貧乏必定的表面根據和實際根據,借暑期實踐這個機遇,鑒于國度比年來發起的新農村構筑題目,我便進行了此次查看活動。
固然氣候酷熱,查看活動也比較辛苦,但這期間使我在講堂長進修的統計、辦理等知識獲得了闡揚,也很好地熬煉了我,使我在實地觀察、人際交往、謀劃測量等方面的本領獲得了很好的提拔。看到本身的結果,以及所獲得的自動評價,內心感觸非常的高興和驕傲。
同時我也衷心盼望我的查看結果能夠為農村地皮資本辦理和利用方面的改革供給必定的實際根據,給當前的新農村構筑貢獻一份應有的氣力。
土地調查報告基本情況篇二
本文目錄。
實踐報告是學生從事科研工作的成果的主要表現,它集中表明了作者在調查工作中獲得的新的發明、理論或見解,是寧夏師范學院本科生社會實踐的重要依據,也是科研領域中的重要文獻資料和社會的寶貴財富。
(一)調查目的:
為全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掌握了解銀川市賀蘭縣土地流轉現狀,采取有效措施促進土地流轉,實現農村土地流轉又好又快進行,寧夏師范學由思政部領導的大學生踐行社對此項實踐活動高度重視,在寒假中,讓同學們對寧夏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研,在活動中,使同學們更深一步了解寧夏這幾年在土地流轉方面的可喜變化。作為踐行社里的一員,我積極參加了此次實踐調查活動,希望同過此次調查能有效的提高我的社會實踐能力和社會適應水平。
(二)調查對象:
從人大農業委、政府辦、農辦、經管局、林業局、農業局、國土局等相關部門和單位共抽調50名干部,走訪了全縣15個鄉鎮場30個行政村100戶農戶。
(三)調查方式:
采用問卷的調查方式(隨機抽樣),并兼有個別訪談。
(四)調查工作分配:
在各鄉、村分別召開了座談會,充分聽取了基層群眾意見,并隨機發放了100份調查問卷,統計了有關情況。
(五)調查人員:
調查員:劉海娜撰寫報告:劉海娜。
(六)調查時間和地點:
于xx年1月23日--1月28日在賀蘭縣各個村進行調查。
(七)調查過程:
寧師大學生踐行社在接到思政部馬老師關于寧夏土地流轉的實踐調查通知后,我積極參與、配合,這次調查的主題是關于寧夏土地流轉的調查。我作為一名土生土長的寧夏人,在寒假中利用各種機會,通過跟隨村支書走訪各村部了解情況,并通過座談會和對村民的訪問中,得知他們對土地流轉后的看法。綜合了不同人的認識設計了這一問卷,以期多維度、綜合地對賀蘭縣人的土地流轉情況進行調查。
(一)了解土地流轉的基本常識。
(1)土地流轉指的是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2)產生背景編輯本段:xx年,國務院頒布《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其中關于“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的規定,強調“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
(5)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編輯本段互換是指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互換期間,如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后,補償費的分配應當由流轉雙方在流轉。
合同。
中約定。
(6)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入股:入股是指實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為股份投入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入股期間,如流轉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依法應當支付給被征地農戶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應當歸承包方。
(二)賀蘭縣土地流轉現狀及成效。
據習崗鎮鎮長介紹,賀蘭縣今年新建了失地農民創業園區,規劃占地1400余畝,建設二代節能日光溫棚500余棟,以每畝1xx元的價格進行長期轉讓,可解決450余戶、xx多名失地農民的生活、就業問題。目前,梁道砌護、土地平整、鋼架搭建等皆已完成,部分溫棚已經定植。
目前,銀川已在全市所有鄉鎮成立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心,并規范流轉程序,目前已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23541份,占全市應簽流轉合同的98%。據銀川市農牧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市現共有農業人口63.19萬人,承包耕地面積114.43萬畝。截至目前,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面積15.26萬畝,較上年增長68.9%;()流轉涉及農戶24486戶,較上年增長64.3%。流轉形式以出租為主,主要用于糧食生產和發展設施園藝,還有一部分用于設施漁業、陸地蔬菜種植、發展農家樂等。
賀蘭三成承包土地流轉:6月2日,賀蘭縣金貴鎮關渠村,土地承包戶在流轉承包地里播稻秧。xx年以來,賀蘭縣圍繞農業增效、農民增收核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引導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截至去年年底,全縣農村土地流轉面積累計達11.41萬多畝,涉及農戶9521戶。
賀蘭縣流轉農村土地11萬多畝:11月18日,記者從賀蘭縣政府獲悉,賀蘭縣農村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的農戶達3.88萬戶,承包耕地面積37萬多畝。目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面積累計達11.41萬多畝,涉及農戶9521戶,分別占承包面積的30.2%和承包戶數的24.5%。
賀蘭縣政府對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組織的村,現已探索出土地流轉的7種模式:龍頭企業帶適時成立了蘭光村勞務輸出協會,將全村的勞動力全部吸納合作社成員。組建多動型、全程機械化“服務型”、經營大戶帶動型、農民自發聯合型、“支部+協會”引領型、科技人員創業促進型、土地股份合作型,增加了農民收入。
寧夏賀蘭縣:村集體探索土地流轉“握指成拳”:12月20日清晨,寒意襲人。然而,寧夏賀蘭縣立崗鎮蘭光村村部里卻暖意融融。當天,村里180戶農民領取到今年120萬元的“工資與土地租金”。村民王占福第一個辦理完領取手續,清點著1萬余元的“紅利”讓他樂不可支。
據了解,蘭光村共有耕地7680畝,共計547戶,總人口達2300多人。xx年,全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5%。今年,全村土地流轉面積達到100%。為保證兩茬種植,村里從溫州等地引進客商發展起了盤菜種植基地;建立移動溫棚瓜菜基地,打造“蘭光”品牌西瓜、蔬菜;在稻田養蟹基地,發展立體生態種養示范區。“跳出土地,外出經營,解放勞力,勞務經濟”。蘭光村農民通過土地流轉成為了“農業產業工人”,村委會個施工隊,村“兩委”成員任各施工隊隊長,安排人員在本村、本鎮的農田水利建設、土地整理項目、小農水項目以及組織其它務工形式。年均勞務收入達150余萬元。同時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一是要進一步創新流轉機制,推動土地健康有序流轉;二是引入中介組織和服務組織參與土地流轉;三是教育引導農民積極參與土地流轉,把土地流轉做為推進農業產業化,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四是土地流轉一定要堅持農民自愿、有償、合法、有序流轉的原則。
(三)存在的問題及主要原因。
觀念未改進。一是守地思想嚴重。由于傳統思想的影響,認為土地就是農村人的立業之本,不愿輕易放棄。特別擔心土地流轉后找不到新的就業途徑。二是奮進意識不強。部分農民小農意識較重,小富即安,投資興業怕擔風險,不敢投資也不愿投資。三是既得想法過重。隨著農業稅全面取消、種糧補貼不斷增加,農民把土地看得更加珍貴。四是政策理解難度大。
規模未形成。一是總體上來說,近些年來賀蘭縣土地流轉面積偏少。二是流轉規模不大。三是流轉期限較短。
程序未規范。一是流轉前交易形式不規范。由于缺乏土地流轉交易機構,大多數農民為不讓自己承包耕地拋荒,臨時委托他人耕種。二是流轉中合同簽訂較隨意。
機制未健全。一是信息相對閉塞。我縣的土地流轉農戶想要流轉土地多數是通過鄰里四周的口傳才能打聽到消息。二是監督制約機制未形成。由于合同的不規范引發糾紛缺乏流轉調處機制,致使當事人因爭執不下而爆發沖突的現象較多,成為農村不穩定因素的又一誘因。三是機關評估機構缺乏。流轉價格基本由雙方自行協商。一旦出現價格糾紛,無法仲裁。
在政策層面上,應加快流轉體制建設,優化流轉服務環境。
一是實行備案登記,規范土地流轉。由縣經管局負責統計匯總。同時,在經管部門內部建立一套完善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二是開展中介服務,推動土地流轉。建議允許社會各界資金投資土地流轉市場,特別對準備實施整理的土地。三是出臺相關政策,引導土地流轉。在政策措施方面,建議集中所有涉農政策和資金全力推動土地流轉,服務現代農業的發展。四是加大基礎投入,夯實流轉基礎。主要有三個方面:即土地整理、水利設施修建和農機化推廣。建議按照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對全縣所有農田和其他農村土地進行上述三個方面的詳細規劃,并逐年解決,不斷提高農村土地基礎條件,以利于土地規模化流轉和生產。
在操作層面上,以農戶自主經營為主體,政府重點扶助為支撐,全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
一是加大宣傳。建議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等相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力度。二是推介典型。一方面,建議縣委、縣政府工作人員及各村群眾到土地流轉工作做得比較好的地方學習考察,吸取經驗。另一方面,重點組織力量對縣內土地流轉典型進行剖析、總結,對優秀典型進行表彰,擴大典型在全縣范圍的影響。三是強化服務。建議農口部門加強技術服務,及時提供技術、氣象、農資、農機和病蟲害防治等信息及相關服務。
加大對農村土地的基礎投入。
根據調查了解的情況,群眾普遍反映,盡管近幾年國家對農村土地的投入不斷增加,但仍顯不夠。因農業效益較低,農民自籌資金比較困難,農村土地基礎設施還不能達到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因此,我們建議國家繼續加大對農村土地的基礎投入,重點包括土地整理、水利設施修建、農機化推廣等方面。尤其建議專門列出資金用于不適宜土地整理的山區農田修建機耕道,便于農機化耕作。
允許中介組織介入農村土地市場。
盡管目前已經明確土地使用權承包長期不變,但老百姓仍然擔心政策會變,土地流轉時要求一次性付清流轉費用的較多,而生產企業或個人因擔心收不回成本,總想逐年付款,容易出現一些矛盾。為促進土地效益發揮,我們建議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研究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允許土地流轉中介機構進入土地流轉市場,可以賺取適當差價和利潤,以分散農戶和生產企業的投資風險。
制定流轉土地被征后利益分配政策。
調查中發現,由于政府規劃或基礎建設需要,流轉后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征地補償款已經成為流轉雙方爭奪的焦點,雖可由相關部門調解,但仍缺乏相關政策依據。特別擔心引起流轉雙方走上訴訟之路。為此,建議市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出臺政策指導已流轉土地被征后的補償款分配,明確分配原則和比例。
通過此次調查,讓我真正明白寧夏應該建立農村土地流轉機制,規范土地流轉工作,政策性強、敏感度大、涉及面廣,事關農民的切身利益。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市場是資源配置的基礎,資本、勞力、生產資料、技術等生產要素如此,土地作為生產要素也不應例外。做好農村土地流轉工作,既具有長遠的重要性,又具有現實的緊迫性,是時代的要求、發展的必然。全社會必須從全面做好“三農”工作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開展農村土地流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作為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抓緊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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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全縣各地在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積極引進業主,不斷探索和創新土地流轉機制,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有效地促進和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了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為深入了解全縣土地流轉和經營狀況,對全縣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并就目前土地流轉中還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探討。
截止目前,全縣土地流轉面積已達17000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涉及29個鄉鎮112個村314個組8500余戶33940余人。全縣從事土地承包經營的業主共有108個,其中土地承包經營規模達1000畝以上的業主共有個,承包經營面積達5000畝的個,業主共投資1326萬元,年創造產值5060萬元,年收入3100萬元,農戶年獲益896萬元,年人均增收29元。土地流轉的年限一般為30年,短的二、三年,最長的達到50-70年(主要是荒山、荒坡),其中,土地流轉年限30年以上的約占土地流轉總面積的%。
1、轉包。經村社同意,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以不超過剩余年限轉包給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權,轉入方擁有使用權,雙方簽訂契約,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而承包方與發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這種方式目前較為普遍,涉及農戶1500戶,5000余人,土地面積xx余畝(主要是田),約占流轉面積的12%。
2、租賃。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農戶,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社外的業主從事農業開發,并與之簽訂相應的土地租賃協議,由業主向農戶或集體支付租金。全縣最具代表性的是##鎮南陽片區(原3#鄉)的南陽村、川山村、石桅村、南峰村和鳳陽村,土地被成都桃園實業有限公司租賃,現租賃面積畝,公司規劃三年間在%%片區租憑土地1萬畝,獨資經營50年,發展伏季水果、種草養畜和發展旅游業。當地農民不但可以直接從土地上每畝收入100-300元租金外,還可在該公司務工,人平年勞務收入可達3000--5000元。該種流轉形式涉及農戶6000余戶,xx0余人,土地面積14000畝,約占流轉面積的82%。
3、借用。承包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費,農業稅仍由原承包人承擔。涉及農戶500余戶,1500余人,土地面積1000余畝,約占流轉面積的6%。
4、入股。承包農戶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與其他生產要素相結合,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如雙河鎮銅鑼、佛頭、大佛、筆架、犁頭、楊柳等8個村社,通過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茶場,經營收入在扣除應交稅費和成本后,按股分紅,農戶還可應聘進企業務工,獲得勞動報酬。
5、拍賣。主要是對那些閑置的“四荒”地,由鄉鎮、村社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對其年限的使用權進行拍賣。如竹海鎮益心村集體有荒山40畝,原以每畝10元/年的價格分戶承包給農戶經營,由于農戶經營能力弱,效益低下,承包費從未收齊過,后村兩委經批準對荒山使用權進行公開招標拍賣,每畝25元/年,30年一次付清,既壯大了集體經濟,盤活了閑置資產,農戶又可就近打工,增加收入。
6、互換。農戶為方便耕種或流轉,與集體或其他農戶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對各自的土地經營權進行交換。目前全縣互換土地涉及農戶100余戶,200余人,100余畝土地,約占流轉面積的12%。
從目前情況看,我縣土地流轉機制改革還處于探索階段,總體上是健康、有序的,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起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當前在一些地方仍然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思想認識有待提高。一些鄉鎮政府沒有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放到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大局來認識。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不夠深入,群眾對土地流轉的認識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為一些農戶和部份土地承包業主對推進土地流轉還存在“三怕”:一是部份農民怕土地轉包出去后,自己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因此部份農民外出打工后,寧愿土地荒蕪也不愿轉包出去。二是部份業主怕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賃權,不敢大膽投入。三是部份業主怕市場前景不佳,承包無效益,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不健全,制約了土地流轉的進程。當前土地流轉大都是群眾的自發性行為,缺乏約束力和規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轉上缺少應有的管理、引導和服務,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一些鄉鎮和村社沒有認識到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在工作中還存在錯位、越位的現象,在土地流轉問題上采勸一刀切”的簡單化操作方式,個別村社強行要求農民退出承包地統一轉包給業主,群眾對此不滿意,甚至引發了新的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轉難,業主開發難成規模。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土地分戶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由于推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為一戶或幾戶承包戶不能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以成功,從而導致土地流轉比較分散,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
(四)融資困難,業主開發資金匱乏,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大面積承包土地從事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戶一般沒有貸款擔保單位,又不能將土地使用作為貸款抵押,因此很難從銀信部門貸到貸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礎設施和自然基礎條件較差,更難籌集資金或引進資金,致使部份業主在土地開發上存在嚴重的資金困難,規模難以擴大,效益難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影響農村社會、政治穩定。突出表現為一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集體“四荒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業社,而部份業主承包土地時不管是何種土地,一律與村社直接簽訂協議,致合同的主體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協議中簽定的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了第二輪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三是部份業主借土地流轉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這三種表現形式都會造成維系農戶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土地承包關系的協議無法生效和履行,加之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受市場經濟的趨利性、排他性的影響,使作為農民最后生活底線的土地,必然是農民的最終選擇,從而形成農民與承包戶間的矛盾,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阻礙土地流轉進程,影響農村穩定。
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矗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因此,解決好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打破阻止土地適度規模流轉的思想桎梏尤為重要。首先,要打破傳統的小農經濟意識,摒棄“搞土地流轉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資本主義”等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發展的觀念、創新的觀念、市場的觀念、效益的觀念。其次,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要把土地流轉放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農村經濟這個大局來認識,正確引導規范,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將農民的積極性保護好、發揮好、引導好。
正確引導和規范是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的關鍵。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促進土地流轉的健康快速發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土地流轉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則下,通過公司加農戶、業主加農戶等方式,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大膽試點,以點帶面,滾動發展,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同時,要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簡單化的操作處置。二是要環境促。加強軟硬環境建設,對運用土地流轉進行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立項開發的,給予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的傾斜。同時,要抓好市場建設,疏通流通環節,縮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距離,讓農民、業主有想頭、有干頭。三是要服務幫。加強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為農民、土地承包戶提供準確的市場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動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詢和指導調解工作,引導土地流轉步入正軌。
現代經濟越來越朝著規模經濟的方向發展。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也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突出規模效益的關鍵是要解決好土地難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規模的問題。解決土地流轉規模問題,首先,地方鄉村兩級在完善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時要統一規劃,科學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調查和統計,在此基礎上超前規劃,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開發,非耕地的廣度開發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農民自愿的基礎上,以土地托管為載體,對撂荒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和開發。建立土地信托服務中心,對擬流轉的土地集中統一管理,使之形成規模開發。政府要積極引導,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農民、業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托資源優勢,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土地流轉的規模經營,體現規模效應,促進土地合理、有序流轉。
生產啟動資金匱乏是阻礙土地流轉進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須從多方面加大對土地流轉所需資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銀信部門的貸款支持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規模開發,比較效益高,優勢明顯的項目,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扶持,銀信部門要積極給予貸款支持。二是積極向上爭取專項資金。政府要加大農業資金投放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優先投放資金。三是通過公司、業主的投入解決資金問題。采取承租反包、購買土地使用權、股份合作等模式,讓公司、業主和農戶共同投入資金搞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從而降低業主和農戶風險,有效解決土地流轉資金難的問題。
當前,農民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的承包關系都是用契約來維系,而且大部分契約又具有不規范性、不穩定性和松散性。因此,在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強對契約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明確承租雙方的責、權、利,引導承包方和農民遵守合同協議,積極做好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大《合同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規范雙方的履約行為,促進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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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村土地流轉的新形勢。
二、新形勢下的新問題。
4、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簽訂不規范。
三、土地流轉的基本思路。
四、措施和建議。
8、健全機構,強化職能。縣上要及時調整充實縣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及其成員,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鄉鎮相應建立或調整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并落實專人辦公,報縣農業局備案。根據農經站履行農村土地承包、農民負擔、集體資產與財務的三大行政管理工作職能,將農經站納入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人員工資、必要的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同時農經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情況調查研究、分析、匯報,密切注意發展動態;指導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的訂立,及時辦理因土地流轉引起的合同變更、解除、重訂和使用權的確認工作。搞好合同鑒證,建立流轉合同檔案,引導業主與農戶建立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及時調解和處理土地承包、流轉合同糾紛。在確保我縣農村社會長期穩定的前提下,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步伐,促進我縣農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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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位于中部,325省道穿境而過,距鎮政府3公里,距大峽谷旅游區7公里。全村轄6個村民小組,484戶,人口1607人,勞動力743人,外出務工224人,其中:鄉外縣內52人,縣外省內110人,省外278人。全村農用地總面積7427畝,其中:耕地1778畝,園地2697畝,林地2952畝。外出務工收入55萬元,年農民人均純收入2806元。主導產業為茶葉、蔬菜、旅游和生豬養殖,年農村集體經濟總收入為763萬元。
一、村土地流轉現狀。
到年底,全村土地經營權流轉604畝,占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33.97%,流轉土地農戶183戶,占全村總農戶數484戶的37.81%。其中: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四起,流轉土地農戶153戶,占全村總農戶數484戶的31.61%,流轉土地面積580畝,占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32.62%;農戶之間零星的土地經營權流轉30戶,占全村總農戶數484戶的6.20%,流轉土地24畝,占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的1.35%。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形式主要為為轉包、轉讓、出租、互換,土地經營權流轉后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特點。
1、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已開始起步。從年至xx年村委會班子成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國家出臺的農村土地流轉政策,解放思想,結合村情,以增加農民收入為目的,抓住機遇,深入到戶宣講土地流轉政策。先后引進現代農業展示園、御景園、脫景園和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等企業實體,落戶村,形成了“三園一社”以土地流轉為為基礎,促進農業經濟發展的格局。大宗土地經營權流轉四起,流轉土地580畝,占全村耕地總面積1778畝的32.62%。涉及農戶153戶,占全村總農戶484戶的口31.61%。
2、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增加。村大宗土地的流轉,使土地規模經營效益凸顯。一是大宗土地的流轉,使土地的投入加大。承租土地的企業對土地進行平整和水、電、路、溝的綜合整治,以及高效農業設施的引入,對土地的投入不斷加大。年,現代農業展示園入住該村,租地210畝,并對流轉的土地進行水、電、路、溝的綜合整治,并根據全縣經濟發展的要求,引進高農公司、赤誠生物、縣農科所等七家企事業單位入住展示園,進行花卉、優質茶苗、五倍子、油茶苗的培育,投入500多萬元,產值近1000萬元。二是土地經營權流轉戶的年收入增加。土地流轉戶土地收益穩定。土地流轉戶每畝土地的租金為500元,加上國家的各項惠農補貼60元左右,土地流轉戶每畝土地的固定收入可達560元左右;土地流轉戶務工收入增加。農戶的土地流轉后,承租土地企業的用工都優先雇用土地流轉的農戶,使其在獲得穩定的土地收益的基礎上,又取得了相應的務工收入。年土地流轉戶在展示園務工收入戶平達17000元。其中最高的戶達xx0元,最低的戶也有3000元。
3、土地經營權流轉,土地規模經營為當地農業持續發展起到了示范作用。一是土地規模經營的示范。年,隨著現代農業展示園在該村流轉土地210畝,土地整治、現代農業設施的引入,不斷發揮了土地規模經營的效益。隨后御景園、拓景園和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等企業實體分別與該村農戶簽訂了大宗土地流合同。年,興農蔬菜專業合作社將總部遷往村,一期流轉土地80畝,建高標準的蔬菜示范基地,并逐步向周邊幅射,帶動全村、全鎮乃至全縣的蔬菜發展。二是新品種、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示范。土地經營權流轉,使企業實體加大了投入,共建高標準大棚2xx平方米,封閉式育苗間700平方米,引進高科技農業栽培技術,對茶苗進行無性系繁植,運用浮法穴盤育苗技術進行煙苗、香蔥等經濟作物的育苗,為我縣支柱產業的發展起到了技術支撐,也使新的農業技術得到了推廣、示范。
三、村土地經營權流轉中存在的問題。
1、宣傳工作不到位,制約了土地流轉。少數村干部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理解不徹底,在流轉過程中引導不力,方法不當。農戶對土地流轉政策不夠熟悉,思想認識不足,心存顧慮,怕土地流轉會失去承包經營權,影響自己的利益,加上農民的戀土情結,寧愿粗放經營,也不愿轉出去。
2、流轉行為不規范,增加流轉糾紛隱患。少數大宗土地的流轉,農戶雖然與業主簽訂了書面土地流轉合同,但合同文本不規范,內容過于簡單,對流轉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缺乏明確具體的規定;沒經農村土地發包主體的村委會鑒證、蓋章;也未報鄉鎮農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備案。農戶之間的土地流轉,多為口頭協議,留下了發生糾紛的隱患。
3、流轉后缺乏管理,導致土地改變農業用途,流轉期滿后很難如數退還給農戶。少數土地流轉后業主缺乏對耕地的保護意識,對土地實行掠奪式經營,導致土壤肥力下降,或隨意改變土地農業用途,土地復耕困難。
4、流轉機制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服務。土地流轉市場沒有形成,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服務職能作用沒得到發揮,尤其是對協調流轉,指導簽訂合同等服務不能及時跟上,制約著土地流轉。
5、土地流轉補償制度不建全。未建立土地流轉補償制度,土地流轉費的確定沒有可操作的價格標準,未考慮物價上漲和土地增值因素,長期以固定價格支付土地流轉費,容易出現損害農戶利益的行為。
四、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建議。
1、堅持原則,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土地流轉事關農民切身利益,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三權分離的原則。即在穩定家庭承包制的基礎上,實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農戶承包權、經營者使用權三權分離,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只有明確了土地承包權對農民的法律意義,才能切實保障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法性。二是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土地是農民最大的社會保障,維護農民的基本權益最重要的就是維護土地權益。農村土地流轉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規政策,依法簽訂合同,土地流轉必須堅持自愿,不論采取那種流轉方式,都應尊重農民的選擇和意愿。土地流轉必須遵循市場規律,堅持有償流轉。三是積極穩妥的原則。農村土地流轉對于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因此,土地流轉必須因地制宜,積極穩妥。對流轉后的土地用途要給予產業發展方向上的引導,盡量符合本地農業結構調整和區域布局的要求,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總之,必須使流轉的土地得到綜合利用和開發,促進當地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
3、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專業合作社。指導有意流轉土地的農戶組建農村土地流轉經營專業合作社,將土地依法集中流轉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對外發布土地流轉信息,將土地流轉給有資質、講信譽的業主,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效益和增加農民收入。
4、政策扶持,鼓勵農村土地流轉。一是加大財政投入。農業具有高風險特點,為激發企業、城鎮業主租賃土地從事農業開發的積極性,財政在安排農業專項資金時,對農地流轉扶持資金實行單列,并制定相應的扶持政策。二是信貸支持。資金短缺是制約農村土地流轉的一大因素,金融部門本著支持新農村建設和城鄉統籌為出發點,通過科學論證,對有效益的農業開發項目,允許業主用租賃的土地上的附作物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三是稅收扶持政策。對農業產業化企業在稅收上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優惠政策。
土地調查報告基本情況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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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和“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項目”屬于同一項目,建設規模、地點、建設資金完全相同。項目建設地點為上興鎮和**鎮二片,建設總規模16826畝,總投資27385萬元,其中:地方配套資金21511萬元(拆遷安置補償),省以上投資5874萬元(土地整理工程)。《**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規劃方案》由**市政府于xx年2月申報至省國土資源廳,xx年2月規劃方案獲省廳批復。xx年10月,**市政府申報了《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項目》。土地整治示范項目是二部一省合作項目(國土資源部、財政部、江蘇省政府),該項目省以上財政負責投資土地整理工程經費。
片工程區位于**鎮**村增福圩,東毗大溪河,西北臨蕪太運河,南靠金峰水泥接壤蘆蕩河。項目總面積11157畝,涉及**村的15個自然村、16個村民小組;核心工程區涉及承包經營權農戶780戶2493人,其中需拆遷安置的農民531戶1654人;工程總投資約17100萬元,由省、市兩級政府撥款,是一項巨大的惠民工程;工程從xx年10月開始到xx年10月基本完成。筆者最近通過現場參觀、聽介紹、座談走訪,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了調查研究,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市國土資源局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和常州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從開發土地資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優化區域土地利用布局,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農民生活質量,實現耕地資源、建設用地資源、勞動力資源與公共服務資源的有效集聚,加快實現農田集中、居住集聚、用地集約、效益集顯的科學發展目標,推動城鄉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新農村建設創建“萬頃良田”,發展現代農業,增加農民收入,改善農民生活有著深遠的現實意義。
xx年10月,市有關部門開始會同**鎮鎮、村干部對**村的土地資源和使用現狀進行了調查勘察,發現該村土地面積較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表現農民居住分散,生產經營凌亂,土地荒廢較多,農田基礎設施落后破損不配套,洪、澇、漬等災害威脅嚴重。存在“四多一差”的局面(即廢塘、廢溝、廢埂、荒邊角地多,土地利用率差)由此表明土地整治潛力較大。
于是,市有關部門與鎮、村干部商討著手制訂了“土地整治實施方案”,在此基礎上,分別召開了全村黨員干部會、村民代表會、進行個別走訪,圍繞“整治方案》”,做到統一思想認識,統一目標要求,統一政策措施。在達成干群共識的基礎上,**市政府逐級向省廳申報了“**市‘萬頃良田建設工程’”和“常州**市土地整治示范項目”,并分別獲取了批復。
市政府領導對實施項目工程高度重視,以積極嚴謹的態度,組建市、鎮兩級實施項目領導小組。市長、鎮長親任組長,相關部門領導參加,領導小組下設了工程指揮部和工程指揮部辦公室。切實加強了實施項目思想發動,目標要求、政策措施、建章立制、崗位責任、部門協調方面的領導,國土局征地服務中心作為“項目”主管,嚴格把好對施工單位招標資質程序關、驗收結算關,由此如期如質,保障了工程的順利進行。
實施項目從xx年10月開始,市和鎮村干部緊鑼密鼓地配合施工單位開展了實施工程,到xx年10月已經完成了以下六項工程:
四是實施土地平整土挖、填、運土方量102.01萬方;重建排灌泵站4座,新建進水涵3座、渡漕27座;新建斗渠控制閘41座、農門250座、涵洞210座、格田進出水口1055個;防滲斗渠14條10133m,防滲農渠110條45800m;開挖斗溝13條10630m,農溝96條35264m;新建平板橋33座;新建砂石路13條12690m,新建水泥路4條7099m,新建生產路44條33786m;種植香樟樹13751株。
六是選擇了6戶種田能手,落實了轉包土地4500余畝,完成了轉包簽約和轉包撥款,實現了現代農業規模化、機械化、專業化、商品化的耕作經營;此外,還落實了1戶轉包土地500畝,專業開發了花卉苗木的經營園地。
實踐證明,該項土地整治工程,已經取得了一舉創多得,“三農”變新貌的顯著成效,具體表現在七個方面:
第四、隨著創建農業現代化、機械化的經營模式,工程區通過土地流轉承包新增了剩余勞力420人,其中外出務工的160人,人均年收入在3萬元左右,其余剩余勞力就地耕作聘用,開拓了農民致富的新途徑。
第五、完善新建了“萬頃良田”的配套設施,加固了農田的旱澇保收率,提高了優質高產的生產力,增加了提供市場的商品率。
第七、項目總投資17100萬元,全部新增了擴大內需的購買力,有效地促進了建筑工業、材料工業、施工工業、居家工業的新發展。
由此可見,實施《土地整治方案》。不單是開發了土地資源、提高了土地使用效力,而且是一項一舉多得的惠民工程,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核心任務,具有深遠廣闊的示范推廣價值。
從總體上評估:該項目評選正確,實施進度較快,已取成效顯著,但根據干群反映,還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施工項目還沒有了邊,拖著一個未完工程的尾巴;土地整理項目實施由于村莊拆遷延期不能同步,造成個別地塊田面高程有誤差,灌溉困難;由于河溝坑塘較深,土地平整后產生了一定的自然沉降現象,不利于耕種;建設《萬頃良田》還缺一些配套設施;新房安置區還存在臟亂差缺配套的問題等等需要加強物業管理。
為了善始善終完美地完成工程項目,提高示范推廣價值,我們建議:
一、項目主管單位應按原定方案,組織進行一次對。
施工合同。
的檢查驗收,聽取干群意見,做到拾遺補缺,加速完成未了工程,在干群滿意的情況下宣布工程結束,由村干承接后續管理,據匡算完成掃尾工程,創建真正意義上的“萬頃良田”,還需修補配套建設及投資。
三、要為拆遷安置新建的“增福新村”進一步完善公益性配套設施,做到綠化成蔭、環衛清心、花臺草坪、路燈照明、超市便民、諸室齊全,著力構建一個美麗的“增福新村”,不斷增添村民的幸福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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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土地規模經營的概況。
二、促進土地規模經營采取的措施。
1、推進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
2、充分發揮資源優勢,大做生態旅游文章。
3、加快擴大勞務,是緩解土地資源矛盾,逐步實現土地規模經營的有效途徑。
三、存在問題。
四、建議。
1、繼續鼓勵農戶從事二、三產業,將土地向種田大戶集中。
3、繼續推進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社,讓所有農民參與入股,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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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黨中央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也是一項惠及廣大農民的民心工程。在推進新農村建設中,國家全面取消農業稅,對農村、農民和農業實行一系列優惠政策,極大地調動了農民依靠土地勤勞致富的積極性,土地作為農民賴以生產和生活的物質基礎,在新形勢下地位更加重要。江北區屬重慶市主城區之一,轄9街3鎮,除魚嘴、復盛、五寶三個農業鎮外,其它街道包含有部分農村。轄區農村地處城市周邊,農村土地開發、流轉頻繁,伴隨而來的是涉及農村土地承包、調整、流轉、開發建設等方面的糾紛案件迅速增多。開展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專題調研,分析審理農村土地案件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總結審判經驗,對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更加妥善地審理好農民土地糾紛案件,增強服務新農村建設的自覺性、主動性、實效性,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發展,城郊農村土地開發日趨活躍,由此引發的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已經成為法院審理的重點和難點案件之一。xx年至xx年5月,我院受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26件。其中xx年3件;xx年5件;xx年6件;xx年1-5月12件。農村土地糾紛案件是與農民對土地的重視程度,農民的法律意識,國家土地法律政策的調整,土地價值提升相關聯的。
(一)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特點。
一是案件數量逐年上升。特別是國家取消農業稅后,農村土地價值凸顯,土地糾紛案件上升勢頭迅猛。僅今年前5個月,我院受理的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就占到近三年來同類案件的46.2%。二是案件類型日益呈現出多樣性。xx年以前的案件,矛盾比較單一,主要集中在土地被國家開發征用后,土地補償金、安置費、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分配方面,xx年以后,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流轉、違規收回土地、離婚分割承包地等類型的案件不斷增多。三是訴訟主體和法律關系日趨復雜。xx年以前的土地糾紛案件訴訟主體單一,主要是作為土地承包者的農民與所在村社,xx年以來逐步擴展到承包戶家庭成員之間、承包人之間、村社與流轉租用人之間,部分案件存在原、被告和第三人等多方當事人。案件既是合同糾紛又有侵權行為,法律關系也更加復雜。四是容易引起矛盾激化和集體性上訪事件。大規模開發征占農業用地,影響眾多農民的切身利益,容易引發集體訴訟。這類案件牽涉面廣,案件的復雜疑難程度和社會影響大,稍有不慎容易導致群體性上訪事件。
(二)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明確了人民法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五種情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以及對承包地征收補償費分配引起的糾紛,這是法律上比較宏觀的劃分。從我院受理案件情況分析,土地糾紛案件主要表現為以下七種具體類型:
1.村民之間轉包土地引發的糾紛。法律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依法采取轉包方式流轉。農民把自己的承包土地轉包給其他村民耕種,在履行轉包協議中發生矛盾,雙方不能協調一致,訴請法院解決。這類案件從爭議根源來看又表現出多樣性。一是因轉包地被開發或出租后補償費歸屬問題發生矛盾。轉包土地被開發或租用后,土地補償費、青苗費、附著物賠償費歸原承包人所有或是歸現耕種人享有,雙方莫衷一是,基層組織又協調不了。二是在轉包土地上種植特定作物引起糾紛。村民之間簽訂土地轉包合同后,轉包方在地上種植花木、經濟作物等,引起原承包人不滿。原承包人見效益較好,想提前收回土地,便以影響土地肥力為由,阻止轉包人在該耕地上種植經濟作物和綠化樹木,雙方發生糾紛。原承包戶要求解除轉包協議,收回承包地。
2.村民與村社之間履行特殊承包合同引起的糾紛。一是承包人拒不給付承包費產生糾紛。村民承包集體所有的魚塘等,在合同履行中,承包戶以村社提供的魚塘不符合使用條件,自己未獲得預期收益為由,減扣或拒付承包費,其他村民對此不滿,社里起訴要求給付租金。二是承包果園開發后因賠償款分配引起糾紛。村民承包集體所有的果園并添加種植果樹,合同期限屆滿前果園土地被國家開發征用,果樹賠償款歸誰引起爭議。社里稱賠償款是國家賠給社里的,與承包個人無關。承包人則認為自己在承包期內添植了果樹,又為培育果樹付出了辛勤的勞動,要求分得相應款項。三是承包人改變土地用途引發糾紛。承包人與村社簽訂協議承包集體所有的荒地種植果樹、林木,后來由于城市擴張,承包戶未種植果樹、林木,而是在承包地上修建大量房屋出租牟利,引起其他村民公憤,社里為平息矛盾起訴承包人要求收回土地。
3.離婚分割承包地引起的糾紛。以前的離婚案件中由于雙方都未提出土地問題,法院處理離婚案件時一般不主動涉及承包地分割。近年來由于土地價值大增,當事人因離婚提出承包地分割的情況較為普遍。有的是在離婚案件審理中要求一并分割承包地,有的是在離婚后單獨提起承包地分割的訴訟。
4.土地集中流轉后租金分配引發的糾紛。經承包戶同意,社里把土地集中對外流轉(多為出租),合同履行中個別原承包人認為租金分配不合理,以社里侵犯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為由,訴請撤銷村集體與他人簽訂的出租協議,恢復土地承包經營權。這類案件涉案人數眾多,涉及多方當事人利益,處理起來頗為棘手。
5.未按程序發包或調整土地引起的糾紛。村社干部隨意將農民的承包地另行發包給他人,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案件大量存在。一是原承包人把土地轉包或借給他人耕種后,村社直接將土地發包給耕種人。如有的原承包戶把土地借給其他人耕種,農稅、提留等由耕種人交納,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村社干部未告知原承包人,即把借耕土地發包給耕種人,原承包人請求歸還土地時,才發現自己的承包地早已被另行發包給他人。原承包人遂以村社侵權,向法院起訴訟請求返還承包地。二是村社干部濫用職權隨意調整承包地,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6.因客觀情況發生無法預料的重大變化致土地流轉租金低廉誘發的糾紛。這類案件主要表現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涉及集體所有的林地、荒山等,約定承包時間很長,一般為50年。由于簽訂合同在中央出臺系列惠農政策措施之前,土地價值還未充分體現出來,約定租金中含有上交國家的稅費,隨著免征農業稅及農業補貼政策的落實,純受益性質的租金水平大大降低,造成顯失公平的結果,引起村民普遍不滿,村社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合同。
7.村社收回外出打工人員承包地引發的糾紛。農民在外打工并在城里買房安家,舉家遷移出原籍,村社以承包人戶口已不在農村為由收回土地,承包人不服向法院起訴要求廢除村社決定,恢復土地承包經營權。
農村土地糾紛案件涉及理論復雜、政策性強、敏感度高、處理難度大,妥善處理土地糾紛不單純是法律問題,而是關乎維護農民合法權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大社會問題。把握好農村土地糾紛案件審理的總體原則,對于妥善處理這類案件十分必要。
1.保護農民土地承包關系的穩定與合法流轉。按照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民擁有法律賦予的長期而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法定承包期限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法調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農民承包地,這是審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應把握的基本原則。
2.把握好法律與政策的關系。在我國,政策和法律有著統一的指導思想、政治方向和利益基礎,本質上是一致的,在出現法律空白時相應的政策可以給予補充。但是,政策與法律在制定機關和程序、表現方式、實施方式、效力范圍等方面都存在區別,政策和法律各有其獨特的不能互相取代的調整機制。在法律沒有修改之前,應當堅持依法辦事,假如必須按照政策辦事,也不能損害公民在法律結構中所取得的合法權益。國家土地政策是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土地利用、開發情況,土地政策運行中出現的問題的政治決策和對策。在目前農村土地糾紛處理方面,政策的調節作用相當強*。法律調節具有強制性,政策具有導向性,處理二者關系應堅持政策調節服從法律調節,在法律沒有規定或法律與政策存在沖突時,應當按照法律原則正確適用相關政策。
3.正確處理法律、政策與村民自治、鄉規民約的關系,力求法律效果與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從我國的國情來看,除了政策、法律對農村土地的調整、規范,還普遍存在農村村民自治與鄉規民約的非正式規范。村民自治是隨著農村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推進而產生的,是村民自主解決農村公共問題,進行公共管理,提供良好公共服務的重要制度安排。1998年通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村民自治奠定了基本的法律基礎。按照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這些事項包括從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方案;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等。鄉規民約是指作為農村村民自治的一種調整村民之間、村民與集體之間利益及村民行為的規范。由于農村土地問題的復雜性,在法律、政策進行宏觀調整的同時,有時發揮微觀意義上村民自治和鄉規民約的作用非常必要。《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條規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可見,鄉規民約必須合法且僅作為政策法規的補充,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審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時既要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權利和鄉規民約的既定事實,又要對借村民自治、鄉規民約之名制定土政策侵害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行為堅決依法糾正,實現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4.堅持司法為民原則。首先,運用多種手段加強訴訟調解。審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要堅持以化解矛盾,構建和諧為目標,把調解作為處理土地糾紛案件的必經程序,靈活運用從審判經驗中總結出來的“親情感化法、法理疏導法、利益誘導法、權衡利弊法”等多種手段,依靠村委會、基層政府信訪部門、司法所、人民調解組織出面協調,把調解工作貫穿于整個訴訟過程。其次,做好判后答疑。農村當事人法律素質相對較低,對法院裁判文書理解困難,有必要在案件宣判后向其解釋判決的理由,力爭服判息訴。第三,巡回審理、開展法制宣傳、提供司法救助,保障農民合法權利。實行巡回審理,就地辦案,為農民訴訟提供方便,并組織農民群眾旁聽,提高他們對土地法律政策的了解和明辨是非的能力,起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對部分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給予司法救助,及時辦理減、緩、免交訴訟費用,保證其打得起官司。
5.延伸審判功能,提出司法建議。司法不是萬能的,土地糾紛案件原因復雜社會影響面廣,許多案件反映的是農村帶普遍性的問題,單靠司法手段不能解決問題,有時會出現“案結事未了”的情況,應當及時將案件審理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向黨委、政府及農村基層組織提出司法。
建議書。
加強和改進農村土地工作、解決突出問題保證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6.堅持公平正義理念,確保案件質量。審理農村土地糾紛案件,要切實做到公開、公正,通過程序公正,確保案件實體公正,尤其在案件處理結果上要體現出公平正義。
農民擁有法律賦予的長期而穩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在法定承包期限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違法調整和收回土地,不得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農民承包地,對沒有具體法律、政策為審理依據的土地糾紛案件,應當從維護承包人合法權益出發,根據現有法律和政策的基本精神,妥善處理。近年來,我院通過審理的農村土地糾紛案件,有力地維護了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促進了農村社會經濟的和諧發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我們認為,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審判實務中,應重點處理好以下幾個問題。
1.準確界定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案由。目前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的案由不具體明確,一般做法是統一以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立案,案由比較籠統,不能準確反映案件實質,也不能從案由上提示處理方式的區別,不利于建立詳細的司法統計臺帳。應結合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發生的特點,在案由上準確細分,使其能夠反映案件糾紛的實質特點,便于正確適用法律。結合審判實踐,我們認為主要應作如下區分:(1)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凡農業承包合同的當事人,因農業承包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或終止而發生糾紛,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案由應確定為農業承包合同糾紛。這類案件由承包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共同承包,人數眾多的應當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由受案法院在承包人中指定代表人。(2)承包經營權糾紛。公民、集體對集體或國家所有的由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經營權(占有、使用或收益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因發包人、承包人之外的第三人違反法律規定,侵害承包人的土地經營權而引發的糾紛,應當以承包經營權糾紛立案。與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區別在于它是侵權類糾紛,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屬合同類糾紛,適用法律大不相同。(3)承包經營權流轉協議糾紛。法律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讓、轉包、出租、互換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因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在履行流轉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糾紛,應當以承包經營權流專協議糾紛案由了立案。(4)請求確認土地轉讓協議無效糾紛。凡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村民委員會的村民,認為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違反法律規定,將集體所有的土地轉讓給他人而損害農民利益,一方起訴請求確認土地轉讓協議無效的,應以請求確認土地轉讓協議無效糾紛立案。這類案件多為群體性糾紛或集團訴訟。
2.關于外出務工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問題。農民進城打工,在城里購房置家的情況越來越多,這部分人雖然成了“城里人”,但不會輕易放棄在農村的承包土地。外出務工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26條規定,在法定承包期內,除承包方全家遷入設區的市,轉為非農業人口外,一律不得收回土地。可見,對外出務工農民土地收回問題,法律是嚴格限定了條件的,對實踐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以人地矛盾突出為由,放寬條件收回外出務工農民土地發包給他人的行為應予禁止。凡遇此種情況,外出務工農民起訴請求還回承包地的法院應予支持。
3.關于違背農民意愿強迫流轉土地問題。法律規定承包方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自主權,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妨礙或強迫。未經承包方書面委托,發包方和其他組織、個人不得代表承包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強迫農民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或者借口經過民主議定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強迫農民流轉土地的,流轉關系無效。農戶起訴要求收回返還被強迫流轉的承包地的,法院應當保護。
4.關于以拋荒為由收回農戶承包地的問題。承包方棄耕拋荒土地有復雜的原因,特別是以前農業稅賦較重,許多農民認為外出打工比在家種地劃算,導致一些土地荒蕪。從法律和政策來看,無論是《土地承包法》或《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及國務院《關于盡快恢復摞荒耕地生產的緊急通知》或《關于妥善解決當前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都未規定可以收回拋荒的承包地。據此,審判實踐中,應從維護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利益出發,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以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農戶拋荒承包地,現在承包方起訴要求返還承包地的請求,原則上應予支持。
5.關于出嫁女、上門婿承包地問題。出嫁女和上門婿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無論其土地承包經營權是結婚后從新居住地取得,還是保留結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總的原則是不能使其權利落空。在個案處理中可以區別情況對待:對承包期內當事人結婚后從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土地的,發包方可以收回其原承包地;對結婚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6.關于客觀情況變化致合同履行顯失公正的問題。涉及土地流轉的合同,簽約時只能考慮到當時的社會經濟條件和法律、政策背景,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適合于合同簽訂時的情況。但是,土地問題受社會經濟發展和國家政策變化影響極大,不同時期客觀條件的變化,國家農業基礎政策的調整,往往會打破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平衡關系,使得土地流轉合同繼續履行失去了公平基礎,從而引發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借鑒了情勢變更原則,為解決相關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實踐中,有的發包人起訴要求確認合同無效,但案件的實質并非合同無效,而是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不能輕易否定合同的效力,破壞合同的嚴肅性;但如果駁回原告請求,繼續履行合同,則不利于保護農民的基本權利。因此,法官應對當事人進行法律釋明,原告變更訴訟請求后,法院可以分析發生變更的客觀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處理,從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兩方面,使案件得到妥善處理。
7.關于案件審理中證據適用問題。農村土地糾紛案件當事人的證據能力一般較差,而且土地糾紛案件的成因也比較復雜,審理中對證據的認定應把握兩個方面:一是按照農村實際,注重經驗法則的運用;二是在遵從《證據規則》相關規定的前提下,適當增加依職權調取證據的力度,盡可能在使用證據時符合客觀真實。
當前,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突出,反映到法院案件中來的只是一部分。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實際存在的土地糾紛問題,僅靠法院運用司法程序是不夠的,必須建立綜合治理機制,納入統籌安排,健全防范機制,及時排查、發現和消除涉及農村土地問題的不安定因素,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各項工作的順利推進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1.加強農村土地問題的法律研究。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進程中,必須圍繞農村穩定、發展大局,有針對性地開展農村土地問題調研活動,發現和分析涉及農村土地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從政策和法律的層面積極探索新形勢下避免和處理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的新機制、新方法。雖然最高院出臺了《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承包糾紛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為審理土地承包、流轉、集體收益分配等提供了依據,但一些爭議較大,未形成共識的問題仍未加規范,有的問題需要在物權法中加以明確,而農地問題研究滯后,不能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的發展,急需高度重視。
2.充分發揮農村基層組織的作用。加強農村基層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組織建設,增強其權威性和凝聚力,使其在管理農村各項事務,特別是處理土地糾紛問題中發揮更大的作用。農村基層干部作為農村各項工作的領導者和組織者,要學會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做好農民和農村工作的方法,不斷規范自身行為,依法行政,以良好的形象帶動群眾,取信于民。要依法管理農村與土地相關的承包合同。農村所有經濟活動,特別是涉及農民利益的土地承包、土地流轉等,凡是能夠用合同管理的,都要依法納入合同管理。簽訂農村承包合同,必須堅持合法、平等、自愿的原則,嚴禁損害群眾和集體利益,逐步將農村經濟和社會事務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農村基層組織與農民最接近,最了解農村土地的現狀及糾紛的起因,可因勢利導的調解矛盾,把土地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4.完善多元化土地糾紛解決機制。一是要拓寬糾紛解決渠道。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第51條的規定,土地糾紛解決方式有三種:調解、仲裁和訴訟。解決土地糾紛矛盾,應當是訴訟、調解、仲裁等多管齊下,為那些不愿意通過訴訟解決糾紛的當事人提供多種救濟渠道,使更多的土地糾紛在訴訟外迅速、便利、妥善地得到解決,舒緩法院的壓力,使有限的司法資源得到合理的利用。二是要建立農村土地矛盾排查機制。政府相關部門要深入農村開展土地糾紛和不穩定因素的排查調處工作,做到土地問題“早發現、早處置”。對排查中發現的土地糾紛苗頭,及時報告相關部門協調處理,職能部門要提前介入,做好糾紛當事人疏導穩控工作,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三是要健全農村土地糾紛處理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認識解決農村土地糾紛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建立健全處理土地糾紛的調解、仲裁機構,組織專人、集中力量,地主動深入農民中及時處理發生的土地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引起不良事端,使調解工作成為預防和解決土地糾紛的第一道防線。
5.提高對無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水平。土地是農民的基本生產資料,農民靠農業為生,無土地則無生計。對農村存在的無地農民導致的人地矛盾問題,應主要通過發展方法解決。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為目標,各級政府部門要積極主動地幫助部分無地、少地農民擴大就業領域,優先安排他們參加非農崗位的技能培訓、技術學習,通過把大量農村勞動力從土地上解放出來,減少農民對土地的依賴程度。從轉變思想觀念入手,拓展農民增收致富空間,鼓勵農民進城務工經商,走城鎮化發展道路,在發展中解決人多地少的矛盾。改變目前農村社會保障政策中不區分有地無地的情況,對無地農民應實行政策傾斜,適當提高社會保障水平,緩解農村土地矛盾。
6.積極探索新的土地流轉方式。土地資源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決定了土地價值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呈增長趨勢。現實中部份因流轉產生的土地糾紛案件,就是因為簽訂合同時對土地價值增值情況預見不足,流轉費用低廉,農民感到很吃虧引起的矛盾。有的采取流轉費用隨年限變化梯度增加的方法,但實行增加的梯度與土地價值自身的變化不相符合,亦會產生事實上的不公平,導致矛盾發生。目前城市周邊農村土地流轉中,改變土地使用性質的現象十分普遍,土地不能復耕,從長期來看對農民合法權益是一種損害。針對土地流轉的現狀,應大膽探索新的土地流轉方式,可嘗試采用土地使用權入股,將土地實物形態轉化為價值形態,推動土地經營權流轉,增加農民土地收益,穩定農村土地流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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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的基本情況。
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位于烏拉特后旗境內的山后牧區。烏拉特后旗地處內蒙古西北部,位于巴盟西北部,東經105°8′20′至107°38′20′,北緯40°41′30′至42°21′40′。是自治區邊境旗縣之一。北與蒙古國相交界,西與阿拉善盟左旗相連,南與磴口縣、杭錦后旗毗鄰,東與烏拉特中旗相接攘,陰山山脈橫跨旗境南部,把全旗分為山前河套區和山后牧區兩個自然條件完全不同的區域。全旗東西長210公里,南北寬130公里,總土地面積2.5萬平方公里,占巴盟總土地面積的38。
我旗地處蒙古高原西部的巴音戈壁高原地帶,主要有戈壁、沙漠、低山、丘陵等,地域遼闊,地類復雜,生態系統類型多樣,自然條件差異較大。屬高原大陸性氣候,風多雨少,寒冷干燥,年平均氣溫5.3℃左右,最高氣溫33.6℃,最低氣溫-28.4℃,年降水量102.8mm,無霜期150天左右,年蒸發量在2900.3mm,年最大風速33米/秒,全年7級以上風力109天,沙塵暴19次。封禁保護區內植被嚴重退化,地表裸露,僅分布有少量稀疏的梭梭、冬青和白茨等天然灌木。
全旗現有10個蘇木鎮,總人口4.9萬人,耕地5萬畝,牲畜總頭數52萬頭(只)。地方財政收入僅6366萬元。是一個以蒙古族為主體,牧業為主的旗縣。
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內需要進行生態移民720戶,人口2100人,牲畜19萬頭(只)。根據我旗實際情況,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內的牧民遷移到山前河套區地區,建立高效農業區和專業化養殖小區,實行舍飼圈養,走以種促養,以養帶種的路子。共需資金4280萬元,其中移民安置費用2100萬元,圍封費用900萬元,管護費用1280萬元(五年)。
二、實行封禁的必要性。
烏拉特后旗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地處我國北部邊疆,生態區位極為重要。屬于荒漠、半荒漠地區,干旱少雨,風大沙多,生態環境十分惡劣,風災、旱災等自然災害頻繁,“十年有九旱、有雨水成災、無風遍地沙、有風沙滿天”,是我旗生態環境惡化的真實寫照。是風蝕、水蝕、重力侵蝕并發的嚴重水土流失區,水地流失面積占全旗總面積的95.1,沙漠化土地面積1627萬畝,占全旗總土地面積的44,潛在沙漠化土地面積466萬畝,占全旗總土地面積的13。據統計,1991年我旗有可利用草場3148萬畝,到xx年為2513萬畝,十年間草場少了600多萬畝,草場退化、沙化速度已達到了令人吃驚的地步。草場退化、沙化的日趨嚴重,致使全旗土地荒漠化面積日益擴大,可利用草場面積縮小,干旱、風沙、水土流失等自然災害和過度放牧、樵采等人為破壞的因素,造成珍稀瀕危的梭梭、白茨、冬青、檸條、霸王和蒙古扁桃等天然灌木林資源不斷減少,生物多樣性銳減。嚴重地制約了農牧民的生產發展和脫貧致富步伐。極大的影響了全旗社會經濟的發展。同時也影響了周邊地區的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封禁保護,控制水土流失,維持該地區生態環境平衡已到了刻不容緩的地步。實行封禁保護可以有效的制止各種人為破壞,遏制沙化土地的擴展,促進生態系統的自我修復。積極開展防沙治沙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進行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是十分必要的。
三、封禁區建設范圍、面積。
烏拉特后旗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涉及巴音戈壁蘇木、巴音溫都爾蘇木、烏力吉蘇木、那仁寶力格蘇木、巴音前達門蘇木和寶音圖蘇木等6個蘇木,北與蒙古交界,西與阿拉善盟交界,南到烏拉特后旗賽烏素鎮,東至巴盟烏拉特中旗,總面積1600萬畝。共分5期實施,第一期準備實施巴音前達門蘇木和寶音圖蘇木項目區,總面積300萬畝。
四、封禁保護區建設的基本思路。
基本思路是:抓住西部大開發的歷史機遇,實施生態立旗戰略,繼續堅持“封育保護為主,封造飛并舉”的林業建設方針,積極貫徹落實《防沙治沙法》,實行依法治沙。堅持因地制宜,分步實施,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的原則;以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為中心,保護和恢復植被與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相結合;以實施國家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為基礎,以防治荒漠化和沙化為重點,以推進林業產業化為突破口,以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為目標,依靠科技進步,大面積封禁,小區域治理。力爭封禁5年后,通過自然更新和人工復壯的方法,縮短天然灌木的恢復周期,盡快更新成林,增加生物數量,使植被退化、地區荒漠化擴大的趨勢得到遏制,抗御風災、旱災等自然災害的能力得到明顯提高。使全旗水土流失、草場沙化、退化問題得到改善,封禁區每年減少水土流失500萬噸,周邊地區的草場得到有效庇護。生態環境明顯好轉,扭轉沙進人退的局面,實現牧業興旺、人民安居樂業的繁榮景象,逐步使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協調統一,在內蒙古自治區北部邊疆構筑一道綠色的生態屏障。
五、封禁保護的主要措施及設想。
(一)切實加強對封禁保護工作的組織領導。一是切實將封禁保護區建設列為各級黨委、政府的工作重點,組成封禁保護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專門的辦公室,定期研究和指導工作,確保保護區建設順利有序進行。二是各級領導層層簽訂建設責任狀,制定技術責任制、管護責任制及相應。
規章制度。
各蘇木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小組形成自上而下強有力的領導體系與辦事機構。三是把封禁保護工作完成情況納入對各蘇木鎮領導干部的實績考核內容認真檢查驗收嚴格獎罰兌現。
(二)堅持“嚴管林”,注重封禁成林的資源保護。一是封禁區嚴格實行禁牧、禁采和禁挖,減少封禁保護區內的人類活動。依靠天保工程,安排護林員,以護林員為基礎,蘇木林工站為依托,森林公安為主體,形成管護網絡。二是加大林業執法力度,嚴厲打擊破壞植被和林業建設設施的違法行為,對一些有影響的典型案件進行曝光,制造輿論聲勢,震懾犯罪分子。三是在封禁區開展大面積的鼠害防治試驗和防治工作,降低害鼠危害程度。四是加強封禁區的森林防火工作,購置滅火工具和裝備,做到有備無患。
(三)堅持封育結合,加大育林力度,人工促進更新復壯。一是在每年雨季來臨的有利時間,對封禁區內有選擇性的進行植苗、補播等多種育林措施,人工促進更新,提高林木覆蓋度。二是加大科技含量,提高成活率。在封禁區內應用新型的抗旱、抗鹽堿新產品,進行人工種植灌木,提高成活率,降低撫育成本。
(五)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強化《森林法》、《防沙治沙法》和其它保護森林資源法律法規的宣傳,提高廣大農牧保護生態環境意識,改變傳統觀念,加快封禁保護的建設步伐和保護步伐。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強領導,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明確責任,加強封禁保護區建設工程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切實落實各項工程建設任務。同時組織強有力的管護隊伍,打擊亂牧亂獵、亂采亂伐等破壞活動,并依法處理。二是強化資金的使用與管理,設立建設資金專項帳戶,保證專款專用,實行報帳制,堅決杜絕擠占、挪用、截留現象,使國家和地方投入的建設資金,真正用于保護區的建設和發展。三是多形式、多渠道、經常性對周邊群眾進行國家和地方有關保護區的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增強群眾的法制觀念和環保意識,使生態保護成為人們的自覺行為。四是加強移民工作的宣傳、發動和思想政治工作,從政策上傾斜,在資金上保證,全力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土地調查報告基本情況篇四
幾年來,**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轉作為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維護農村穩定的大事來抓,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從促進農村生產要素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促進農業結構調整、增加農民收入的高度出發,積極引導和規范農村土地有序流轉,取得了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達81574公頃,涉及55700個農戶,分別占承包耕地面積的10.8%和總農戶的11.2%。其中流向種養大戶和龍頭企業的為190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3%;流向農民專合作組織的1980公頃,占流轉總量的2.4%;流向農戶的77687公頃,占流轉總量的95.3%。在土地流轉總量中轉包的61574公頃,出租的8143公頃,互換的389公頃,轉讓的7252公頃,入股的1980公頃,其他形式的2236公頃,分別占流轉總量的75.5%、10%、0.5%、8.9%、2.4%、2.7%。流轉的土地中自發流轉的75873公頃,占流轉土地的93%;鄉村組織提供信息流轉的1461公頃,占流轉土地的1.8%;委托鄉村組織流轉的4240公頃,占流轉土地的5.2%。流轉出的土地主要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占流轉總量的80%以上,種植經濟作物和蔬菜占流轉總量的10%左右。流轉期限以中短期為主,5年以下流轉面積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農民專業合作社和種數糧大戶,搞土地規模經營,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土地流轉,實現了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和合理利用,發揮了規模效益。一是促進了農村土地規模化經營。通過土地入股流轉,使農村土地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有能力經營的農民集中,實現了土地規模經營。二是實現了轉移勞動力和農民增收雙贏。農村土地流轉后使一些會手藝、頭腦活、善經營的農民擺脫了土地束縛,或打工,或經商,服務于二、三產業。既增加了農民收入,又活躍和繁榮了城鄉經濟,加快了小城鎮建設步伐。三是推動了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通過成立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規范土地流轉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轉進程,采取公司+流轉合作社+基地+農戶等形式,吸引大量社會資本投向農業,促進了先進生產技術、現代裝備、現代管理在農業領域的運用和推廣。
近年來,**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在市、縣兩級政府和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下,對依法推進土地流轉進行了積極的探索,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還存在許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對土地流轉的意義和認識不足。許多農民還沒有把土地流轉作為整合土地資源、提高土地產出率、轉變經營方式、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多種經營、拓寬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徑。有些農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傳統觀念,不愿離開自己那塊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轉需要進一步規范。各地沒有完全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有的流轉主體和行為還不能完全依法運行。對流轉情況缺乏相關備案登記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合同文本還沒有統一。還存在土地流轉引起的糾紛現象。三是土地流轉的體制機制和流轉形式還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換言之,以土地經營方式的變革為顯著標志的農村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需要進一步協調。
一是要廣泛宣傳,提高農民流轉土地的積極性。結合農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學習宣傳活動,采取電視、廣播、標語、條幅、下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廣泛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及土地流轉政策措施,以及流轉土地農民增收的實際效果,消除農民思想顧慮,提高土地流轉意識。
二是積極調研,及時解決土地流轉存在的問題。要把土地流轉作為一個課題,組成調研組,深入縣(區)、鄉村和農戶對**市土地流轉情況開展調研,及時掌握全市土地流轉情況和存在的問題,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新模式、新辦法。
三是加強典型引導,營造土地流轉的良好轉氛圍。要把培育土地流轉典型作為促進土地流轉的重要手段,總結典型經驗,加強引導。
四是要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土地流轉。健立和實施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制度。確保流轉主體和行為符合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對流轉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歸案并妥善保管,建立流轉情況登記冊,及時記載和反映流轉情況。對以轉包、出租或其它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相關備案登記;對以轉讓、互換方式流轉的,及時辦理有關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變更手續。建立和實施土地流轉合同管理制度,指導流轉雙方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建立穩定規范的流轉關系。使用省里統一制定的合同文本。較大規模或涉及主體較多的流轉,必須由農經站指導流轉雙方簽訂流轉合同,進行合同登記、鑒證。
五是重視糾紛調處,保護土地流轉。為保護土地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該市各縣區于xx年全部成立了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要充分發揮作用,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全部納入依法管理的軌道。
六是創新體制機制,探索流轉形式。堅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關規定為準繩,鼓勵農戶依法采取轉包、轉讓、出租、互換等多種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積極探索土地流轉合作社等土地流轉組織形式。在保持原承包關系不變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自愿申請,并以土地經營權入社的形式,組建農村土地流轉合作社,由土地流轉合作社進行集中統一規劃、統一經營。這種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為基本形式,實行“三權分離”,即村集體擁有土地所有權,農民擁有土地承包權,土地流轉合作社擁有土地經營權,實行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的管理制度,農戶按入社土地面積從合作社獲取分紅收益。這種形式既能夠把土地集中流轉出來,促進高效規模現代農業的發展和新農村建設,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轉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維護承包農戶和經營業主的合法權益,提高農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和農民增收,有利于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促進農村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土地調查報告基本情況篇五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以及農村生產力的進一步提高,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涌向城市,成為城市建設中不可缺少的一支主力軍。由于這一特殊群體的產生,其子女就出現了兩類:一是農民工將子女留在農村,從而形成了農村留守兒童;二是農民工將子女帶入工作地,從而形成了城市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及時了解這兩類少年兒童的教育狀況是推進教育公平和促進城鄉教育協調發展的必然要求。
我處就大連市農村留守兒童及城市農民工子女的情況進行了調查,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進一步解決這兩類少年兒童教育問題的建議。
一、我市農村留守兒童及農民工子女就學現狀。
1.我市農村留守兒童基本情況。
嚴格意義上說,所謂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均外出打工的學生人數。據我們今年6月的統計,我市農村中小學學生中此類學生數為11510人,占農村小學初中學生總數的4.3%。其中小學為7785人,占農村小學學生總數的4.8%;初中為3725人,占農村初中學生總數的3.5%。從分區情況看,小學以普蘭店市、莊河市和金州區所占比例較高,分別為11%、6.3%和4.3%;初中比例偏小,最高的普蘭店市、金州區和莊河市所占比例也都不超過5%。
另外,我市還有相當數量的農村學生父母雙方中有一方外出打工。這類學生在我市農村小學初中有37817人,占學生總數的14.1%。其中小學有22163人,占農村小學學生總數的13.7%;初中有15654人,占14.8%。從分區情況看,小學莊河市、普蘭店市和金州區所占比例偏大,分別為31.6%、17.9%和10.5%;初中以莊河市、普蘭店市、長海縣和金州區比例偏大,分別為29.2%、17.5%、13.3%和10.8%。
從總體看,我市農村中小學留守兒童與全國其他地方相比,比例不算很高。即便將父母雙方或一方出外打工的學生加在一起,我市農村小學留守兒童比例小學為18.5%,初中為18.3%。而根據全國婦聯發布的全國農村留守兒童狀況報告的調查結果,xx年,全國農村小學學齡(6-11周歲)、初中學齡(12-14周歲)年齡組占總體的比例分別為34.85%和20.84%。如果僅僅比較父母雙方均出外打工的學生比例,我市則更低。只有全國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左右。
形成我市留守兒童比例低的主要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我市農村青壯年外出打工的比例低于全國平均水平;二是因為我市城區中小學公辦學校全面接受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使得我市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可以將子女帶入城區讀書。
2.我市農民工子女就學情況。
根據xx年教育事業統計結果顯示,在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學的農民工子女人數逐年增多的趨勢。xx年,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共接收農民工子女93143人,占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數的17.3%,其中小學72692人,占小學在校生總數的21.6%,初中20451人,占初中在校生總數的10.1%。在接收的農民工子女中,本地農民工子女有18057人,占農民工子女總數的19.4%。xx年以來,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接收的農民工子女以年均9000余人的數量遞增,其中小學的年均增加量為6850人(參見圖1)。從各年級情況看,我市初中小學各年級農民工子女數總體上呈現出從高年級到低年級遞增的趨勢(參見圖2)。
從分區情況看,我市接受農民工子女數量較多的主要在郊區,排前五名的為甘井子區、金州區、開發區、旅順口區和沙河口區,學生數分別為29895人、16740人、11844人、9255人和6197人。從現有學生比例上看,排前五名的為旅順口區、甘井子區、開發區、長海縣和金州區,分別為37.9%、34.7%、34.6%、33.3%和31.4%。
我市在接受農民工子女入學問題上投入巨大。按照每千人1所學校計算,相當于我市各級政府為農民工子女建設了90所小學、初中學校。按照1所學校建設費用1000萬元計算(不含土地費用),相當于投入了9億元基本建設費用。我市在城市教育費附加分配和區縣財政教育經費撥付方面均把農民工子女計算在內,每年用于農民工子女的義務教育日常經費達到3億元。目前我市城鄉均實行免費義務教育,農民工子女在我市公辦中小學讀書,既不繳納借讀費,也不繳納雜費。在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校讀書的外來農民工子女還免繳教科書費。
由于實行了比較完善的農民工子女就學政策,使得我市城市外來農村人口中就讀小學初中的子女的比例高達10%,遠高于上海、北京等大城市的比例(3%-5%)。也高于我市常住人口中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比例(xx年為8%)。
二、我市農村留守兒童及農民工子女存在的`問題。
(一)留守兒童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市農村外出打工人員數量相對來說不是很多,因此留守兒童問題從全市范圍來看無論是在全國還是在省內都不是很突出,但留守兒童問題依然值得關注。調查顯示,由于父母長期沒有和子女在一起,部分留守兒童在生存發展中面臨著幾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1.留守兒童的學習普遍較差。
由于得不到父母及時的關愛和輔導,留守兒童對學習缺乏熱情和主動性,自覺性不強,不能按時完成作業,學習成績普遍較差。留守兒童中學習成績優秀的不到20%,80%以上學習成績中等或偏下。有的逃學、厭學、不遵守課堂紀律,有的上課時間溜出學校上網。
2.留守兒童的行為習慣較差。
大多數留守兒童自我控制能力不強,不能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具體表現為不講衛生、不換衣服、挑食挑穿、亂花錢;有的留守兒童行為習慣較差,在家里不聽代養人教導,頂撞祖輩、我行我素,在學校不遵守規章制度,不服管理,說謊騙人,小偷小摸,成為了“問題兒童”。
3.留守兒童心理出現偏差。
父母就外出務工,長期與父母分離,使他們生理和心理上的需要得不到滿足,缺乏父母的關愛,親情失落,產生孤獨感,心理失衡。留守兒童有的情緒消極,表現出性格內向、失落自卑、自私冷漠、脆弱孤僻或焦慮、任性、暴躁,有的出現逆反心理、怨恨情緒。
4.監護管理不夠強。
在農村留守兒童中,絕大部分由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管。留守兒童的監護人認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邊,不能對他們要求太嚴格。只要孩子能有飯吃,身體健康不生病,安全不出事就盡到了責任,隔代的祖輩對孩子過于溺愛,物質上盡量滿足孩子的需求。
5.監護人自身素質偏低。
由于監護人大多數是老年人,年紀較大,文化層次不高,有的是文盲或半文盲,他們不知道從心理上關心孩子、照顧孩子,不能在學習上給予幫助和指導,在教育態度、教育方法上還是老一套,與孩子交流溝通上存在困難。
從學校方面,我市絕大多數農村學校目前還沒有將留守兒童問題作為學校工作的一個方面,總體處于放任狀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也沒有相應的政策和工作指導意見。
(二)農民工子女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市屬于人口凈流入城市,外來打工人員較多,加之我市出臺了一系列方便農民工子女就近入讀公辦學校的文件,使得我市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逞逐年上升的趨勢。從就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農民工子女的實際情況來看,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居住環境惡劣影響其成長。
在城市中打工的農民,多數人的收入水平雖然遠遠高于家鄉務農收入,但是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按照城市收入水平衡量,絕對水平仍然偏低,在城市中生活較為艱難。據調查,帶子女進城讀書的農民,多數從事批發零售業、餐飲服務業和其它社會服務業,許多家庭是在城市中賣菜、賣米、搽皮鞋、拉三輪、看大門、收破爛等等,好一點的在城市中開小飯館、小商鋪,或在批發市場有一個小攤位。他們中多數或在城鄉邊緣合租廉價房居住,或住臨時工棚,開小飯館、小商鋪的白天開門做生意,晚上關門全家即在鋪內搭板睡覺。子女在這樣的“家”中談不上什么學習環境,這與城里的孩子相比,全然是天上地下。
2.城鄉差異使農民工子女心理壓力大。
由于農民工子女家庭處于城市的邊緣地位,他們的心理也開始邊緣化。調查中,發現年齡較小的孩子由于不懂事,受影響較小,而年齡稍大的孩子與城市同齡人相比,顯得早熟、自卑和失落。
與城里同齡人相比,農民工子女總是自覺地把自己劃為城市中地位較低的群體,并有這樣的群體認同感,在這一群體中自我封閉。這一點在初中孩子心理上特別明顯。對于他們所處陌生的大城市,他們在欣喜、好奇之余,卻并不認同,還是懷念遠在農村真正的家和伙伴。
由于自己的家庭所處的地位,自己求學受到的阻礙,農民工子女被激發出城市同齡人不具備的自尊、自強,但又自卑的強烈被剝奪感,被隔離感。對他們來說,從家鄉突然來到一個如此陌生和冷漠的地方,心理落差極大,加上農民工聚居區相對滯后的衛生及治安狀況,使其內心變得十分敏感。
深層次的自卑感在受到歧視后,反而暴發出強烈的自尊心,因此他們把同一群體內友情看得很重,渴望能得到社會的認可和接受。又由于他們所處環境往往是人口高流動區,各色人等皆有,在這樣一個環境下,非常容易誤入歧途,一旦陷入這樣環境下的社會小團體內,就難以自拔。現實中客觀存在的邊緣地位,使得他們內心建立起的自我防衛感強烈,從而進一步加強了他們的邊緣意識。
3.農民工子女學習成績普遍偏低。
由于我市中小學的課程體系不同于其他地區,尤其與外省市相比有很大差別,因此許多中途轉來的農民工子女感覺學習吃力。尤其是英語學科,我市從小學一年級開始開設英語,而其他農村地區大部分是從三年級才開始開設英語課程,這使得外來農民工子女對英語的學習尤感困難。
雖然有父母在身邊,但一方面父母工作繁忙,一方面父母知識水平有限不能有效輔導和監督孩子學習,造成許多農民工子女學習成績不好,久而久之逐漸對學習失去興趣。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和建議。
為進一步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及農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參考。
1.適當增加農村寄宿制學校的數量。
在有條件且必要的地方,通過在原有鄉鎮中心小學和鄉初級中學建設宿舍、食堂,改擴建一批農村中小學寄宿制學校,可以解決“留守兒童”無人照看、學習和安全得不到保障的問題,解除進城務工農民工的“后顧之憂”。有條件的地方,還可以縣為單位,在一個或幾個鄉鎮建設面向全縣的寄宿學校,專門招收留守兒童就學。
2.建立農村中小學留守兒童教育制度。
教育行政部門應出臺農村中小學留守兒童教育制度。使各農村學校將留守兒童問題納入正常工作范圍。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大對留守兒童關愛的宣傳力度,培養全社會關注留守兒童的良好氛圍;學校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對學生的抗挫折和困難的教育,增強他們的心理承受能力。家庭和學校之間做到各負其責,及時溝通、及時了解,遇到問題及時解決,從制度上形成對留守兒童的最堅強有力的保護網,保證他們的健康成長。
加強對寄宿制學校的教學、生活、安全方面的管理。
3.加強與留守兒童家長的溝通。
針對當前家庭和學校之間缺乏有機的合作與溝通狀況,建立行之有效的家庭和學校聯動的運作機制:引導家長要營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使孩子能夠充分感受到父母的愛;學校和家長保持經常性聯系,隨時通知家長其子女學習和發展情況,提醒他們對孩子進行及時的引導教育。臨時監護人要真正負起教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努力為他們營造近似完整結構家庭的心理氛圍和教育環境。
4.繼續完善我市進城農民工子女的就學政策。
要繼續妥善解決外地來我市的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特別是在我市造船業、建筑業、機械加工業、餐飲業、酒店服務業、家政等我市用工緊張的行業就職的農民工子女。對于一般流動人口要予以限制。
市財政應對接受進城農民工子女較多的區給予必要的財力支持。如可考慮按照農民工子女每生一定的標準予以補貼。
鼓勵農民工子女初中畢業后進入我市中等職業學校就學,有效解決其就業問題,減少初中高年級農民工子女流失。
5.進一步提升城市中小學農民工子女就學管理工作水平。
要將農民工子女教育工作作為城市中小學的一項重要的日常工作。建議適當時機召開全市農民工子女教育工作會議,即時總結先進經驗,推廣在此項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出臺農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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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調查報告基本情況篇六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計劃安排,我委在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帶領下,于月日至日深入部分鎮街和部門,對xx年以來我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三年來,根據國家有關宏觀調控精神,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為實施我市“一路三化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度重視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堅決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規范土地市場的重大決策,各級成立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發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系列文件,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安排工作人員,保證工作經費,國土、財政、建設、農業、監察、審計等部門緊密配合,通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整治保持高壓態勢,通過加大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使各級干部的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得到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得到增強,依法管理土地步入有序軌道。如xx街道辦事處成立以來重視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相繼制發了《關于xx場控規控建情況的緊急報告》、《關于嚴格控制建設及建設用地的通知》、《關于禁止土地非法轉讓的通知》,xx年來無新的違規建筑和違法占地。
(二)加大各種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針對目前我市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城鎮建設相關手續、違法收取土地出讓金和建設配套費的較為普遍現象,近年來市政府多次部署、組織相關部門深入鎮街調查摸底,出臺了《xx市人民政府關于對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建設相關手續調查處理的通報》(xx府函【】號),深入查找存在問題,分析存在原因,提出了解決辦法及今后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對于迅速遏止和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三)規范、執行土地管理各項制度。通過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統一的土地管理機構。建立了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用地貯備收購制度,統一了建設用地審批、房地產權證的發放、征地補償安置實施主體及相關政策,不斷規范完善各項制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比如規范土地供應管理對所有建設用地實行集體會審和用地公示制度,符合招標拍賣條件的一律公開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并規定底價,xx年共收取土地出讓金萬元xx年達億元今年月入庫數萬元有效地抑制了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收益。
(四)加強拆遷工作管理。堅持依法拆遷,堅持政策標準,堅持以人為本,情理法拆遷,堅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完善政策,加大宣傳,齊抓共管,公開陽光作業,確保了東部新城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推進,既保證了建設發展,又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較好成效。
(五)狠抓遺留問題的解決。結合深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狠抓了“兩證”遺留問題辦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加大了對歷年拖欠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清理兌現力度,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作出了積極努力。
(一)工業園區存量建設用地利用率不高。新增建設用地難和存量建設用地閑置的矛盾并存,據最新統計,個工業園區閑置一年的土地占供地總量的閑置一年以上未動工的占。xx開發區個別單位用地閑置長達十年以上。
(二)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依法辦事的關系各地實際運用中依然有差距,對貫徹法律法規嚴格土地管理防止新的遺留問題發生的政治敏銳性、警覺性在認識上依然有差距。個別地方認為按規定辦手續,占用時間長,發展受到了影響。
(三)土地監管執法力度不夠。發現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手段薄弱,對如何預防構建防范體系研究不夠。今年市政府通報xx年以來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建設相關手續項目是個。
(四)對群眾反映東部新城征地拆遷補償后期工作的一些跡象應引起足夠重視,防止新的不穩定因素的出現。對遺留的城鎮、場鎮國有公房“兩證”的辦理同樣應引起重視,防止象xx辦事處、xx場辦公樓未完善手續的類似情況的發生。
(一)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從實踐“。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上來,切實增強對嚴格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落實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為對政府執政能力的檢驗。必須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的關系,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推進土地管理各項改革,充分利用現代高新技術加強土地利用動態監測、檔案建設和基層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土地法制,建立嚴格、科學、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建設,規范土地市場運作。強化政府對土地的集中統一管理,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放活土地二級市場,土地征用、劃撥、出讓、轉讓等工作,必須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用地集中統一計劃供應,經營性用地必須按“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嚴禁違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地價管理,及時調整更新和公布基準地價,健全地價體系;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嚴格實行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做到應收盡收。
(三)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一是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加強建設用地跟蹤管理。嚴禁閑置、囤積、炒賣土地。對用地單位閑置的土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二是加大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建立公開的土地違法立案標準,以利社會各界監督,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審計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防止有案不查、違法不糾、執法不嚴的現象發生。對歷史遺留問題要妥善處理,總結經驗教訓。
(四)加強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法制秩序。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也不得擅自修改。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及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盤活土地存量,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我國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著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走新型工業化、城市化道路。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占地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土地調查報告基本情況篇七
為鞏固和擴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進一步轉變不適應科學發展的工作作風,增強黨員干部的宗旨意識、服務意識、群眾觀念,初,萬年縣委、縣政府要求全縣干部結合“創業服務年”活動,下鄉進村入戶做群眾工作。萬年縣人保局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號召,全局干部分成三組分別到**村,通過民情調查、上門訪談等形式宣傳黨的基本政策及法律知識;發現矛盾與糾紛,積極協助基層干部進行調解,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矛盾;協助基層黨組織抓好基層各項工作的落實,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圍繞提高群眾收入水平這一中心,為發展出謀劃策,促進群眾增收。配合基層做好防災減災、項目推進和群眾工作。本文為局干部在對**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后形成的調研報告。
**地處梓埠鎮東南方,東面、北面與**接壤,是進入梓埠鎮的東大門。全村轄10個村小組,800戶,農業人口4000人。實有耕地面積**畝,山林6000多畝。近年來,該村根據《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政策精神,按照“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率先在全縣實行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推動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加快了農業產業化進程。
**村土地流轉始于,在全縣屬于較早實行土地經營權轉包的行政村。經過6年來的不斷探索,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流轉形式以出租和轉包為主。在全村土地流轉中,以出租形式流轉1210畝,占流轉面積的46%;以轉包形式流轉1420畝,占流轉面積的54%。
2、土地流轉類型多為耕地流轉。到目前為止,全村3420畝耕地面積,用于土地流轉面積達2630畝,占家庭承包面積的77%;涉及全村719戶農戶,占家庭承包戶的93%。從土地流轉的類型上看,主要是耕地流轉,占流轉總面積的100%;6000多畝林地和“四荒地”流轉較少。
3、土地發包以黨員“首議制”制度集中發包。該村在土地經營權轉讓中按照“黨員先醞釀、支委定方向、兩委拿意見、群眾作決定”的黨員“首議制”原則集中發包,增加了土地轉包過程中的透明度,土地租金逐年提高。,土地轉包租金平均達到300元/畝。
4、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的維權意識較強。流轉合同都以書面形式簽訂,據調查統計,全村所有流轉耕地均簽訂了正式的書面合同,占總流轉面積的100%。
1、促進了規模化經營,實現了農民專業化。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委托給村小組,由村小組統一發包給經營大戶。土地經營權的轉變,既解決了土地季節性拋荒的難題,又使土地經營權向大戶集聚。隨著規模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一批新型的專業農民正在形成。
2、促進了村集體事業建設,加快了新農村建設步伐。椒源村在土地流轉中實行土地租金歸集體所有,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歸家庭承包戶所有,使村集體建設有了經濟來源。全村2630畝土地參與流轉,每年給全村帶來70多萬元的財務總收入,村里把這部分錢投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全村10個村小組都對道路進行了硬化。幾年時間,使鄉村道路變通暢了、環境變得優美了。如:椒上村建起了村文化廣場、老人活動中心、硬化了近10公里的村內道路;毛公山村建起了村小組辦公場所。
3、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增加了農民收入。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使村內勞動力持續穩定地向非農產業轉移提供了可能,越來越多的農民轉讓土地經營權,實現了就業轉移,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從土地中解放出來的農民一是外出務工。全村外出務工人員達860多人,每個務工農民一年可增加收入近萬元;二是從事養殖業。該村養殖20頭母豬以上的家庭有30多戶,成立了生豬養殖協會,帶動了生豬養殖的發展;三是從事廢品收購。在村廢品收購協會的.幫助下,目前從業人員已達600多人,遍布省、內外十多個城市,已成為椒源村民重要的創收渠道。通過土地流轉,村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全村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由20的2700元年增到20的4600元。
三、存在的問題。
1、缺乏專業技術人才的指導。調查中發現,在所有的承包戶中還是依靠較為傳統的方式種植,大多沒有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農民種田、養殖的科技水平還比較低。要建設現代農業和繁榮農村經濟,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是必不可少的。
2、缺乏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和支持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我縣目前尚無土地流轉中介組織,更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信息渠道少而不暢。
3、規模經營效益不高。目前,承包戶規模還不大,20多家承包戶共承包了2630畝耕地,最多的承包了210畝,最少的只有10多畝。承包戶不敢大規模搞農業開發,土地規模經營效益不高。
4、種植品種較為單一。據調查,全村轉包的土地中種植的農作物大多是水稻,蔬菜、花卉等其它高產值的經濟作物種植較少,土地收益率不高。
5、租賃期限較短,投資回報率不高,不敢大膽投入。全村所有出租和轉包的土地期限都是一年時間,期限短,承包戶不敢加大投入,特別是水利設施得不到有效建設,影響土地綜合利用率和產出率。
四、對策及建議。
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既是當前我縣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規模效應,促進農業產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當前解決農民收入不高、增長不快的關鍵所在。()不僅有利于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產業發展,推動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單位土地產出效益和農業生產比較收益,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而且有利于促進資本進村、科技和信息進村,農村勞動力出村、農產品出村的“雙進雙出”,實現農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1、成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依托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組建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及時提供和更新土地流轉、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消息,確保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暢通。
2、加強對土地流轉合同的管理,積極引導農民在進行土地流轉時簽訂書面協議,制定切合實際的流轉合同樣本,并加強對簽訂合同的指導,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避免因此造成的糾紛隱患。
3、建議制定全縣土地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暫行辦法,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4、借鑒外地土地流轉的成功經驗,鼓勵農民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興辦企業或合作組織,提高土地收益效率。
土地調查報告基本情況篇八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社會保障。為了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鞏固、完善,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引導農村土地合理、有序地流轉,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奠定基礎,提供詳細的資料,我們對人和鎮騎龍村、木古村,盤石鎮永安村、石樓村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土地流轉及土地經營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本次調查了4個村,36個農業合作社,農戶1847戶,農業人口6382人,承包面積5451.1畝,其中:田2419.2畝,地2127.9畝,山地及其他904畝。
(一)土地承包“三到戶”情況。
土地承包“三到戶”是指承包土地地塊落實到戶、承包合同簽定到戶、土地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調查顯示:
1.土地承包“三到戶”的有1411戶,占調查總戶數的76.3%;耕地面積4395畝,占調查總耕地面積的73.4%,其中:“三到戶”不一致的有487戶,占手續健全戶的34.5%,耕地面積1406畝,占手續健全耕地面積的32%。主要是人和鎮木古村,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雖發放到戶,但部分村民認為合同、證書上的耕地面積與實際耕地面積存在差異。
2.土地到戶,合同和證書未到戶的有436戶,占調查總戶數的23.7%,耕地面積702.1畝,占調查總耕地面積的26.6%。主要是盤石鎮永安村土地二輪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至今仍未發放到農戶手中。
(二)土地流轉情況。
從4個村36個社的調查情況反映,土地流轉的有398戶,占調查總戶數的21.5%,流轉人數為1391人,占調查總承包人口的23.3%,流轉耕地面積503.5畝,占調查總耕地面積的11.07%,其中:流轉田402.3畝,地101.2畝。分別按以下三種形式分類,情況如下:
1、按流轉的形式劃分。
(1)土地轉讓的有171戶,占調查流轉戶的43%,轉讓土地人數有599人,轉讓耕地面積270.5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53.8%,其中:轉讓田169.3畝,地101.2畝。主要涉及盤石鎮永安村、石樓村全戶外出,耕地轉讓給他人耕種。
(2)土地租賃的有227戶,占調查流轉戶的57%,租賃土地人數有198人,租賃耕地面積233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46.2%,其中:租賃田233畝。主要涉及人和鎮騎龍村、木古村,耕地被長江林場租用為苗圃基地。
2、按經濟補償方式劃分。
(1)有償流轉的有228戶,占調查流轉戶的57.3%,流轉人數為802人,流轉耕地面積237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45.1%,其中:田235畝,地2畝。如人和鎮騎馬村、木古村的233畝耕地由長江林場租賃作苗圃基地后,租賃費為一畝田一年1000斤稻谷,按當年市場價計價。
(2)無償流轉的有170戶,占調查流轉戶的42.7%,流轉人數為595人,流轉耕地面積266.5畝,占土地流轉面積的52.9%,其中:流轉田167.3畝,地99.2畝。土地無償給他人耕種,并由原承包戶承擔每年的稅費。
3、按流轉簽訂合同的形式劃分。
(1)簽訂書面合同的有227戶,占調查流轉戶的57%,流轉人數798人,流轉耕地面積233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46.2%,其中:田233畝。
(2)按口頭合同流轉的有171戶,占調查總戶數的43%,流轉人數599人,流轉耕地面積270.5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53.8%,其中:田169.3畝,地101.2畝。
從調查的4個村36個社看,土地經營較好的有1386戶,占調查總戶數的75%,承包土地人數4604人,經營較好的耕地面積3938.2畝,占調查土地面積的86.6%,其中:田2092.7畝,地1845.5畝。在土地流轉的398戶,503.5畝耕地中,目前經營情況較好的有397戶,占流轉戶的99.7%,耕地489.5畝,占流轉耕地的97.2%,其中:田332.2畝,地167.3畝。如人和鎮騎龍村,將耕地160畝租賃給長江林場后,加大了對耕地的投入,擴大了規模,實現了林場[]、農戶雙贏的局面。種“應付田”、半丟荒、全丟荒的有461戶,占調查總戶數的25%,承包土地人數1347人,涉及耕地面積608.9畝,占調查土地面積的13.4%,其中田325.7畝,地283.2畝。
1、種“應付田”的情況。
我們將重栽輕管的粗放經營土地現象,叫作種“應付田”。在被調查的農戶中,種“應付田”的有269戶,790人,占調查總戶數的14.5%,面積509.5畝,占調查面積的11.2%,其中:田320.7畝,地188.8畝。分析產生種“應付田”的主要原因有:
(1)因認為種莊稼不劃算、效益低的有248戶,占種應付田的92.2%,土地面積448.7畝,占種應付田的88%,其中:田280.2畝,地168.5畝。
(2)因有外出打工或本地務工收入而疏于管理的有21戶,占種應付田的7.8%,土地面積60.8畝,占種應付田的12%,其中:田40.5畝,地20.3畝。
2、土地半丟荒情況。
出少,因此僅種植大春作物一季。
3、土地全丟荒情況。
土地全丟荒涉及2戶,9人,占調查總戶數的0.1%,全丟荒土地面積為7.2畝,占調查總面積的0.15%,其中:田5畝,地2.2畝。土地全丟荒的主要原因是農戶全家外出打工或經商,承包土地無人耕種,農戶不愿丟失土地,而又無人可轉包,造成土地全部荒蕪。
(一)土地承包“三到戶”的問題。
1、承包手續不健全,使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土地二輪承包過程中,部分村社干部認識不到位,工作上怕麻煩等原因,致使二輪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至今仍堆放在鄉鎮或村委會,沒下發到農戶手中,嚴重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貫徹落實。如盤石鎮永安村,由于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涉及到外遷移民,土地經營權證書一直未發放到農戶手中。
2、土地經營權證書與農戶實際承包土地面積存在差異。農戶在承包后,由于新修村、組級公路或新修農田水利設施等村社公益事業毀占了部分承包耕地,而造成農戶實際承包土地面積與土地經營權證書上的面積不一致。
(二)土地流轉中的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效果較好,不僅提高了土地資源利用率,推進農村土地規模化進程,而且對促進農民收入的增長,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1、農村土地流轉運作不規范。
農村土地流轉方式多種多樣,有轉讓、租賃、轉包等多種形式,目前,這些方式既沒有按土地流轉的規范程序操作,也沒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監督實施,導致土地流轉運作不規范、無人管理。
2、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方式五花八門,有書面的,也有口頭的,有的甚至什么也沒有,即使簽訂流轉合同,合同也不夠規范,有關合同條款標的物不夠明確,約束力不強,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3、影響農村土地流轉的因素多:
(2)少數農戶已在非農產業找到了自己的謀生門路,不愿再承包土地,轉移不出去,退還集體因稅費原因和土地太分散,集體不愿接受等。
4、不規范流轉易引發承包合同糾紛。目前主要有兩種情況:
(2)有的農戶全家外遷進城定居,并將房子賣給鄉外的農戶后,購房方受讓該農戶的土地進行耕種。購方通過不完全正規渠道又將戶口遷移至該村組,引起當地農戶意見,認為該農戶占有了本村組的耕地資源,讓等輪候缺承包土地的本社人口失去了一次機會。同時認為這種整戶轉讓的土地比實際丈量劃地的面積多,遷入農戶占了便利,存在糾紛的隱患。
(三)土地經營中的問題。
1、土地經營缺乏新穎性,傳統農業觀念仍然普遍。
我縣自實施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以來,通過土地流轉出現了一些種養殖業大戶,如人和鎮的苗圃場,水口鄉的大棚蔬菜,蓮花鄉的早熟桃園等等,形成了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土地經營效益好。但絕大部分農村農業結構調整不明顯,傳統農業仍占主要地位,對所經營的土地缺乏積極性,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下降,對土地投入少,掠奪性經營較普遍。
2、土地經營缺乏科技手段和未向種田能手集中。
農村中大部分青壯年外出打工,土地由在家的婦女、老人、兒童種植,由于勞力的缺乏和科學種田知識的欠缺,造成土地粗放經營,而農村信息不靈,也使農民的種植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導致農產品賣難,也不同程度損傷了農民經營土地的積極性。
(四)承包合同管理中的問題。
1、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名存實忘,由于鄉鎮農經站并入農業服務中心后,鄉鎮農經職能弱化,鄉鎮黨委政府沒有落實工作經費和指派專人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的指導缺乏。
2、縣里沒有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對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解決手段缺乏。
3、全縣缺乏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樣式,不規范的合同因條款不齊易造成傷農事件和合同糾紛。
(一)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貫徹。
《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關系新時期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認真學習施行這部法律,是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各地在宣傳的同時,必須結合實際,進一步穩定農村的基本政策,穩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護和發展農民的根本利益。
(二)建立健全各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管理指導機構。
鄉鎮應盡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和土地流轉管理指導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本鄉鎮的承包合同的鑒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監督實施以及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同時,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文本,審查鑒證合同內容,妥善保管好各種合同檔案和調解協議書。
(三)盡快完善土地二輪承包工作。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中,大多數鄉鎮按照要求,早已完成此項工作,但少數地方由于種種原因,仍存在著沒簽土地承包合同和沒頒發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的現象,因此,這些鄉鎮應盡快完成此項工作,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
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在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前提下,嚴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放任自流,鄉鎮政府要加強引導,不得用過硬的行政干預,強迫流轉,切實維護效益與公平的原則,確保土地使用權流轉規范、有序進行,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申報、登記、鑒證制度。
進行土地流轉時轉入方和轉出方應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后,報鄉鎮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登記。村委會應督促和指導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并報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土地流轉合同應按統一的格式,如果發生合同糾紛,村委會和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要及時調解。
(六)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金制度。
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后,業主每年應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以防范業主因經營困難等原因無法履約的情況發生。如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回。
(七)建立縣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
依托縣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立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依法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進行調解和仲裁。
(八)積極鼓勵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流轉,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
各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應積極鼓勵多樣化的流轉形式,積極引導多元化的流轉主體參與,努力探xx縣、鄉、村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介機構及土地信托服務中心(服務站),加速土地流轉,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提高農民收入。
(九)為切實搞好全縣《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貫徹,積極探索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的經驗和辦法,建議縣里搞一個鄉鎮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管理的試點。試點內容包括:
1、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使之家喻戶曉;
2、建立健全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3、成立鄉鎮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指導辦公室;
4、健全土地二輪承包檔案資料;
5、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序及手續;
6、統一土地經營流轉合同文本;
7、探索引導農戶搞好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辦法;
8、探索加強土地流轉、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辦法,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機構及土地信托服務中心,加速土地流轉,提高農民收入;
10、通過試點出臺全縣土地流轉指導管理辦法,推動全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