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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實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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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實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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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報告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報告具有語言陳述性的特點。怎樣寫報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報告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報告范文,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一

因此,正確及時的審理各種農村承包合同糾紛案件的意義就非常重要。但是,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無論在審理中還是執行中都感到比較棘手。原因在于,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夠詳盡,致使各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作法不一,執行中判決內容不易執行,即使采取強制措施也無法達到最終目的。

土地承包案件的審理難、調解難、執行難己嚴重影響到了司法的統一和司法權威的樹立。接上級法院通知后我院積極組織力量,對我院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進行了摸底調查,初步掌握了糾紛的基本情況,分析了原因,并提出了相應的建議和對策。

1、發包方提前終止合同,承包方起訴要求繼續履行此類糾紛在村委換屆后表現更為突出。

2、在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由于物價上漲,土地使用價值提升等原因,致使原承包費過低,發包方要求提高承包費,雙方發生糾紛。

3、承包方因經營不善,沒有取得預期利益,或取得利益過低,導致拖欠承包費。

4、因婦女離婚、出嫁等原因未能取得承包地,從而引發糾紛。

1、法律規定過于原則,可操作性不強。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已頒布實施,但是由于實施時間較短,相關配套規定和司法解釋較少,往往土地承包案件又非常復雜,涉及到許多民間習慣、村規民約,審理中法官感到很吃力。

2、訴訟中農民的證據意識差,訴訟知識貧乏。農民的文化素質法律意識整體偏低,在發生糾紛時不太懂得怎樣進行維權,在訴訟中經常走彎路,無謂的增加訴訟成本。

3、合同形式不規范,在對外承包土地時,基本上都能簽訂書面合同,而在具體經濟組織內部都很少簽訂書面合同,只是幾個人用尺子一量,就算定下了。另外,土地管理部門很少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生糾紛時,雙方難以說清。

4、根據法律規定對外承包土地等重要事項需經過民主議定程序,即由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進行公開決定,但實際上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很難召開,更不要說民主議定重要事項了。因此許多土地承包沒有經過此程序,有的甚至只是幾個主要的村干部決定后,就對外承包。

5、村委的換屆選舉引起承包合同糾紛普遍存在。現在農村選舉制度在實行中不完善、不健全,競爭中混雜著家族勢力等非正常因素。新一屆村委上臺后,或因承包方是競選對手的人而進行打擊報復,或對前任村委工作不滿意,于是找種種理由,隨意解除合同或干脆不經協商另行發包給他人,造成糾紛。

6、村組干部素質差,工作能力有限。在因人口變動需進行土地調調整時,不能正確理解政策規定,分地不均。并且,現行法律對村組干部制約過少。部分干部無所顧及,用手中的權力鉗制農民,以此收受賄賂,索要錢財,或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給自己的親友多分地、分好地。

7、歧視婦女,損害婦女的承包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的權利,但有些地方在承包過程中明顯歧視婦女,剝奪出嫁、離婚、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婦女出嫁后發包方要求收回承包地,婦女離婚、喪偶時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保障。特別是婦女離婚后,與原夫不在同一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容易受到侵害。

1、建議司法機關和各級行政部門盡快作出相應的司法解釋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的具體實施意見、細則。以便為人民法院及時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糾紛提供充足的法律依據。

2、在立案中應注意把好立案關。我們認為,對于土地糾紛案件,法院只能受理侵權糾紛,對于要求村民待遇的訴訟和要求調整土地的訴訟應慎重對待,我們認為該類糾紛不屬法院主管的事項。村委委員會和村委小組是農村村民自治組織,它代表村委管理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調整土地或要求分配土地屬于村民自治的事項,法院不應當也沒有權力去處理該類事項。目前,并不是所有矛盾糾紛法院均能行使審判權予以調整。

3、合理運用情事變更原則,由于土地承包合同成本回收期限較長,一般合同的期限都比較長,其間土地升值物價上漲等因素都可能出現,審理中應注意在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的情況下,充分考慮各種因素運用情事變更原則。

4、農村土地糾紛,仍應當發揮政府的行政管理職能,鄉、鎮政府要加強對村基層干部行為的監督,對其不經民主議定程序的行為及時介入,給予糾正。

5、加大對村組干部的培訓力度,提高其理解和執行國家政策的能力,強化其法制意識,履約意識,減少糾紛的發生。各級政府要定期對村組干部進行培訓,聘請有關專家、學者授課。同時加大監督力度對工作能力低下,群眾意見大的干部要堅決撤換。

6、進一步加強對農村婦女的保護,貫徹男女平等思想。徹底消除人們思想中,那種“嫁出去的閨女潑出去的水”等陳舊思想。

7、充分發揮法官的“釋明權”,在訴訟中由于農民法律、文化素質較低,理解能力有限,這就需要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就相關法律的理解、可能出現的訴訟后果等對當事人予以詳細的說明。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二

近年來,全縣各地在堅持穩定農村土地承包政策的前提下,積極引進業主,不斷探索和創新土地流轉機制,推進土地集約化經營,有效地促進和帶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了土地資源向土地資本轉變。為深入了解全縣土地流轉和經營狀況,對全縣土地流轉情況進行了調查,并就目前土地流轉中還存在的問題及對策進行了探討。

截止目前,全縣土地流轉面積已達17000畝,占全縣耕地總面積的 %,涉及29個鄉鎮112個村314個組8500余戶33940余人。全縣從事土地承包經營的業主共有108個,其中土地承包經營規模達1000畝以上的業主共有 個,承包經營面積達5000畝的 個,業主共投資1326萬元,年創造產值5060萬元,年收入3100萬元,農戶年獲益896萬元,年人均增收29元。土地流轉的年限一般為30年,短的二、三年,最長的達到50-70年(主要是荒山、荒坡),其中,土地流轉年限30年以上的約占土地流轉總面積的 %。

1、轉包。經村社同意,在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承包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以不超過剩余年限轉包給第三方,自己仍保留承包權,轉入方擁有使用權,雙方簽訂契約,明確各方權利與義務,而承包方與發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雙方的權利、義務。這種方式目前較為普遍,涉及農戶1500戶,5000余人,土地面積20xx余畝(主要是田),約占流轉面積的12%。

2、租賃。集體經濟組織或承包農戶,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社外的業主從事農業開發,并與之簽訂相應的土地租賃協議,由業主向農戶或集體支付租金。全縣最具代表性的是##鎮南陽片區(原3#鄉)的南陽村、川山村、石桅村、南峰村和鳳陽村,土地被成都桃園實業有限公司租賃,現租賃面積 畝,公司規劃三年間在%%片區租憑土地1萬畝,獨資經營50年,發展伏季水果、種草養畜和發展旅游業。當地農民不但可以直接從土地上每畝收入100-300元租金外,還可在該公司務工,人平年勞務收入可達3000--5000元。該種流轉形式涉及農戶6000余戶,20xx0余人,土地面積14000畝,約占流轉面積的82%。

3、借用。承包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無償借給他人使用,借用人無需向出借人支付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使用費,農業稅仍由原承包人承擔。涉及農戶500余戶,1500余人,土地面積1000余畝,約占流轉面積的6%。

4、入股。承包農戶在自愿的基礎上,將擁有的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與其他生產要素相結合,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業。如雙河鎮銅鑼、佛頭、大佛、筆架、犁頭、楊柳等8個村社,通過土地入股,建立股份合作制茶場,經營收入在扣除應交稅費和成本后,按股分紅,農戶還可應聘進企業務工,獲得勞動報酬。

5、拍賣。主要是對那些閑置的“四荒”地,由鄉鎮、村社以公開招標的方式,對其年限的使用權進行拍賣。如竹海鎮益心村集體有荒山40畝,原以每畝10元/年的價格分戶承包給農戶經營,由于農戶經營能力弱,效益低下,承包費從未收齊過,后村兩委經批準對荒山使用權進行公開招標拍賣,每畝25元/年,30年一次付清,既壯大了集體經濟,盤活了閑置資產,農戶又可就近打工,增加收入。

6、互換。農戶為方便耕種或流轉,與集體或其他農戶在自愿互利的基礎上,對各自的土地經營權進行交換。目前全縣互換土地涉及農戶100余戶,200余人,100余畝土地,約占流轉面積的12%。

從目前情況看,我縣土地流轉機制改革還處于探索階段,總體上是健康、有序的,對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和農業綜合效益起了積極作用。但由于土地使用權流轉政策性強,涉及面廣,當前在一些地方仍然還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政策宣傳不到位,群眾思想認識有待提高。一些鄉鎮政府沒有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放到推進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增加農民收入這個大局來認識。對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不夠深入,群眾對土地流轉的認識還存在誤區,主要表現為一些農戶和部份土地承包業主對推進土地流轉還存在“三怕”:一是部份農民怕土地轉包出去后,自己喪失了土地經營權,沒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線”,因此部份農民外出打工后,寧愿土地荒蕪也不愿轉包出去。二是部份業主怕政策不穩,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賃權,不敢大膽投入。三是部份業主怕市場前景不佳,承包無效益,不敢大規模搞開發。

(二)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不健全,制約了土地流轉的進程。當前土地流轉大都是群眾的自發性行為,缺乏約束力和規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轉上缺少應有的管理、引導和服務,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和速度。一些鄉鎮和村社沒有認識到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在工作中還存在錯位、越位的現象,在土地流轉問題上采取“一刀切”的簡單化操作方式,個別村社強行要求農民退出承包地統一轉包給業主,群眾對此不滿意,甚至引發了新的干群矛盾。

(三)土地集中成片流轉難,業主開發難成規模。在農村家庭聯產承包制下,土地分戶經營的分散性、隨意性與土地流轉的計劃性、規模性之間存在矛盾。由于推行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業主在實施土地規模流轉時,往往因為一戶或幾戶承包戶不能談妥,而使土地規模化流轉難以成功,從而導致土地流轉比較分散,制約了規模經濟的發展。

(四)融資困難,業主開發資金匱乏,制約了土地流轉的規模。大面積承包土地從事高效農業開發需要較大的資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戶一般沒有*款擔保單位,又不能將土地使用作為*款抵押,因此很難從銀信部門貸到*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礎設施和自然基礎條件較差,更難籌集資金或引進資金,致使部份業主在土地開發上存在嚴重的資金困難,規模難以擴大,效益難以提高。

(五)部份土地流轉合同不規范,容易產生合同糾紛,影響農村社會、政治穩定。突出表現為一是合同的主體不合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經營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戶,集體“四荒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業社,而部份業主承包土地時不管是何種土地,一律與村社直接簽訂協議,致合同的主體不合法,不能生效。二是合同承包期限不合法。協議中簽定的土地流轉的期限超過了第二輪土地延包期的剩余期限,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三是部份業主借土地流轉改變了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致使合同不合法。這三種表現形式都會造成維系農戶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土地承包關系的協議無法生效和履行,加之農民的法律意識不強,受市場經濟的趨利性、排他性的影響,使作為農民最后生活底線的土地,必然是農民的最終選擇,從而形成農民與承包戶間的矛盾,嚴重的甚至會造成新的社會矛盾,阻礙土地流轉進程,影響農村穩定。

(一)解放思想,轉變觀念,切實解決好認識問題。

土地流轉是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重點內容,是實現規模農業、效益農業,推動農業產化經營的前提和基礎。土地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因此,解決好農民的思想認識問題,打破阻止土地適度規模流轉的思想桎梏尤為重要。首先,要打破傳統的小農經濟意識,摒棄“搞土地流轉就是搞土地私有化、搞資本主義”等思想觀念,牢固樹立發展的觀念、創新的觀念、市場的觀念、效益的觀念。其次,政府要切實轉變觀念,要把土地流轉放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發展農村經濟這個大局來認識,正確引導規范,強化服務意識,改進工作方法,切實將農民的積極性保護好、發揮好、引導好。

(二)加強引導和規范,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的問題。

正確引導和規范是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的關鍵。為此我們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促進土地流轉的健康快速發展。一是要政策引。要加大土地流轉政策的宣傳力度,切實做好土地流轉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則下,通過公司加農戶、業主加農戶等方式,鼓勵、支持、引導農民大膽試點,以點帶面,滾動發展,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化經營。同時,要堅決杜絕“一刀切”、“運動式”、簡單化的操作處置。二是要環境促。加強軟硬環境建設,對運用土地流轉進行優勢產業和新興產業立項開發的,給予資金、技術、稅費等方面的傾斜。同時,要抓好市場建設,疏通流通環節,縮短小生產與大市場之間的距離,讓農民、業主有想頭、有干頭。三是要服務幫。加強信息服務、科技服務,為農民、土地承包戶提供準確的市場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動做好政策、法律的咨詢和指導調解工作,引導土地流轉步入正軌。

(三)科學規劃、統籌安排,切實解決土地流轉的規模問題。

現代經濟越來越朝著規模經濟的方向發展。沒有規模,就沒有效益,也就沒有市場競爭力。加快土地流轉速度,突出規模效益的關鍵是要解決好土地難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規模的問題。解決土地流轉規模問題,首先,地方鄉村兩級在完善土地承包經營責任制時要統一規劃,科學安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調查和統計,在此基礎上超前規劃,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開發,非耕地的廣度開發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農民自愿的基礎上,以土地托管為載體,對撂荒土地進行統一規劃和開發。建立土地信托服務中心,對擬流轉的土地集中統一管理,使之形成規模開發。政府要積極引導,健全土地流轉機制,充分發揮農民、業主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依托資源優勢,發揮比較優勢,突出土地流轉的規模經營,體現規模效應,促進土地合理、有序流轉。

(四)加大資金扶持,切實解決好業主開發資金匱乏的問題。

生產啟動資金匱乏是阻礙土地流轉進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須從多方面加大對土地流轉所需資金的扶持力度。一是加大銀信部門的*款支持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規模開發,比較效益高,優勢明顯的項目,要在政策和資金上給予扶持,銀信部門要積極給予*款支持。二是積極向上爭取專項資金。政府要加大農業資金投放力度,對利用流轉土地搞高效農業、規模農業的優先投放資金。三是通過公司、業主的投入解決資金問題。采取承租反包、購買土地使用權、股份合作等模式,讓公司、業主和農戶共同投入資金搞高效農業、特色農業,從而降低業主和農戶風險,有效解決土地流轉資金難的問題。

(五)加強對契約的規范管理,切實解決好土地流轉契約不規范的問題。

當前,農民與承包經營戶、業主之間的承包關系都是用契約來維系,而且大部分契約又具有不規范性、不穩定性和松散性。因此,在推進土地流轉工作中,一方面要加強對契約的規范管理,進一步明確承租雙方的責、權、利,引導承包方和農民遵守合同協議,積極做好法律咨詢和法律服務。另一方面,要切實加大《合同法》、《農業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規范雙方的履約行為,促進土地流轉健康有序發展。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三

為全面了解當前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情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的指導,前段時間,同有關部門一起,就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進行了專項調查。

去年以來,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出臺后,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并趨規范。據統計,截止到目前,延州市土地流轉戶數達到23538戶,流轉土地面積34028畝,分別占總戶數和承包土地總面積的93%和21%。調查的46個村,有1140 戶進行了土地流轉,流轉土地面積23904畝,分別占調查村總戶數和承包土地面積的94%和4%。從面上情況看,主要有六種流轉形式:

1、轉讓。指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轉移。有些農戶因無力繼續承包土地,與其他戶協商一致,經村委會同意,將全部或部分土地轉讓給第三方,由第三方與村委會確立新的土地承包關系,出讓方與村委會在轉讓土地上的承包關系即行終止。這種流轉形式的好處是:出讓方可以有更充足的時間從事非農產業;受讓方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轉入土地擴大經營規模。延州市共有7030家農戶進行了土地轉讓,轉讓土地6805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99%和20%。

2、互換。即農戶之間土地承包經營權剩余期限的相互轉移。互換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耕種方便或種植結構調整的需要。互換后,互換地塊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原承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地塊的權利義務關系隨之互相轉移。從方式上看,有同等面積互換,也有不等面積互換,雙方視互換土地的地級和遠近條件決定。延州目前有2689戶進行了土地互換,互換土地3743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14%和11%。林家村鎮西麻溝村張進富,為了種植方便,自愿以18畝與張樂玉134畝地級相同的地塊互換,建冬暖式油桃大棚。在他的帶動下,該村共有7戶農民通過互換土地建起油桃大棚。

3、退包。指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會。由于各種原因,農戶無力或不愿繼續承包土地,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剩余期限退回村委會重新發包。退包后,退包戶在承包期內不再要求重新承包土地。退包的主要原因有農戶農轉非、務工經商、不愿或無力繼續承包土地、承包地自然條件差等。延州市退包戶有5784戶,退包土地7486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246%和22%。

4、轉包。就是土地承包方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包給第三方,農戶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實現轉移。轉包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轉包方與發包方的原承包關系不變。延州市共有轉包戶數4032戶,轉包土地6638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1%和195%。

5、出租。主要指農戶與承租方之間一定期限內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是承包土地收益權的一種分配形式,收益是固定的。這種方式,主要在農戶與用地單位之間進行,農戶自愿將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出租給承租方,承租方給出租方固定的收益。出租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超過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目前,延州市共有3993戶進行了土地出租,出租土地9306畝,分別占流轉土地總戶數和總流轉面積的17%和273%。昌城鎮西河崖村,有123戶自愿將2906畝土地出租給本鎮東老莊日龍食品有限公司,由其組織種植出口蔬菜,期限2年,每年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方獲得。

6、入股。農戶將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為股份,參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經營,以入股的土地使用權作為分紅依據,入股收入按經營效益的高低確定。枳溝鎮南老屯村王法茂等10戶農民,將50畝承包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實行股份制,由王法茂經營,種植花卉和苗木,每年根據經營的情況,按照入股股份分紅。

另外,由于工業園區建設用地,部分農戶的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也隨之轉移。

當前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步伐加快,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是農民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過去,多數農民不知道要依法流轉土地,農戶間土地流轉基本處于隨意和無序狀態,矛盾糾紛不斷。《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實施后,延州市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出臺了《延州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暫行辦法》,并加大宣傳力度,使廣大農民初步認識到了依法流轉土地的好處,依法流轉土地的意識有所提高,流轉程序趨向規范。去年以來,流轉土地的農戶大都簽訂了合同,部分過去私自流轉土地的戶,也紛紛要求補簽了合同。

二是農業結構調整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市34萬畝流轉土地中,僅用于經濟作物種植和擴大養殖面積的,占流轉土地總面積的50%。全市100多家農業龍頭企業,在農村建立種苗繁育、示范推廣和農產品生產基地,帶動了土地流轉。延州萬洋食品有限公司在昌城鎮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以租賃的方式,租用土地1300畝,平均每畝租金400元,全部由出租戶獲得。馬莊鎮龍宿村,有94戶種植大棚蔬菜,現有日光溫式大棚99個,其中28戶的33個蔬菜大棚就是通過互換土地建起來的。

三是農村勞動力轉移加快了土地流轉。調查發現,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呈現鄉鎮(街道)駐地村莊流轉土地多于其他村莊,平原村莊多于山區和丘陵村莊的現象,這反映了二三產業發展是帶動土地流轉的重要因素。二三產業發展越快,務工經商勞動力越多,土地流轉力度就越大。我市424萬名農村勞動力中,目前從事非農產業的有22萬名,占農業勞力總數的519%。程戈莊鎮程戈莊四村,在本鎮木器廠、翻沙廠、織布廠和商業街經商的勞力,占本村勞力的70%,因勞動力不足轉讓土地的有38戶,轉讓土地面積81畝。

四是園區建設用地不斷增加。為促進招商引資工作開展,構筑加快發展的平臺,各地加大園區建設力度,使園區建設用地連年增加,成為拉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重要原因。

ヅ┐逋戀爻邪經營權流轉工作雖然取得較大成績,但從調查了解的情況看,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主要是少數干部對土地流轉認識不夠到位,對土地流轉的形式、應把握的原則掌握不夠,對土地流轉指導不力;土地流轉還存有不規范的問題,特別是農戶間隨意流轉,不簽合同問題比較突出;個別村莊存有以土地流轉為名改變土地農業用途的問題,等等。對這些問題,必然在思想上高度重視,認真加以解決。

針對當前土地流轉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下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要在嚴格遵循“依法、自愿、有償”原則的前提下,重點處理好四個方面的關系:

一是被動流轉與主動流轉的關系。需要指出的是,在土地流轉中,農民是土地流轉的市場主體,土地流轉應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政府“引導”不能變為變相“逼迫”,必須靠宣傳、引導、服務使農民由被動調整變為主動調整。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讓土地流轉成為農民的自覺行動,積極主動地參與土地流轉。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大張旗鼓地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宣傳土地流轉的意義、應遵循的原則、流轉的形式和應履行的手續,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鄉、村兩級干部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學習與研究,熟悉和掌握土地流轉的政策和做法,爭當明白人,指導和幫助農民進行土地流轉。要注意培育土地流轉的好典型,依靠典型帶動引導和鼓勵農民進行土地流轉。

二是自發流轉與依法規范的關系。“依法、自愿、有償”是土地流轉的基本原則,自愿是前提,依法是保證。只有依法流轉土地,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經營權和使用權才能得到保障,流轉土地的收益權才能得到保護。無論采用哪種形式流轉土地,都應當依法簽訂合同。農村經管部門要發揮好職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轉的業務指導工作,幫助基層完善土地流轉手續,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建立土地流轉登記制度,及時掌握土地流轉動向。鄉鎮(街道)要完善干部崗位責任制,把土地流轉納入考核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增強責任心和壓力感。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定期組織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執法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要嚴厲打擊私自改變土地農業用途、搞掠奪性經營的違法行為,保證土地流轉健康有序進行。

三是土地流轉與社會穩定的關系。土地流轉政策性強,涉及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農村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工作中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把握政策。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土地流轉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不得動搖農戶土地流轉的主體地位,不得改變承包合同約定的土地農業用途和土地所有權權屬關系。要充分尊重農民的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強迫農民流轉土地,不搞“一刀切”,不下指標、限時間、限面積流轉土地,不準擅自截留、扣繳農戶土地流轉的收益。工業園區占地,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落實好減免和補償政策,維護農民利益,確保社會穩定。

四是土地流轉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土地流轉有利于推進農業結構調整,有利于提高土地經營效益,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農村經濟社會事業發展。要把土地流轉的出發點和立足點放在加快發展、富裕農民上,既不能片面強調土地承包30年不變影響發展用地,也不能因為加快發展而隨意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充分發揮土地流轉的積極效應,通過健康有序地流轉,促進經濟發展。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四

最近,我們深入到蘇仙石、汪崗、河鳳橋、鄢崗4個南中北不同類型鄉鎮,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土地撂荒和如何搞好土地流轉、解決棄耕撂荒問題進行了專題調查研究。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蘇仙石、汪崗、河鳳橋、鄢崗4鄉鎮共有68個行政村,953個村民組,總人口122914人,總耕地面積111531畝。外出務工人員33452人,流轉土地面積17140畝,占計稅耕地面積15.4%,撂荒面積3500畝,占計稅耕地面積3.14%。其中,走訪的蘇仙石鄉蘇仙石、汪崗鄉汪崗、河鳳橋鄉趙棚、鄢崗鎮汪寨4個行政村,總人口8314人,總耕地面積7917畝,外出務工人員2892人,舉家外出人口500人,占外出務工總人口的17.3%。河鳳橋鄉趙棚村、蘇仙石鄉蘇仙石村無撂荒面積,汪崗鄉汪崗村撂荒面積60畝,占該村計稅面積的6%;鄢崗鎮汪寨村撂荒面積100余畝,占該村計稅面積的3%。

㈠土地流轉工作所遵循的原則

4鄉鎮4個行政村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主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開展流轉工作。

一是堅持自愿原則。以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為抓手,明確承包土地方在土地流轉中的主體地位,堅持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鄉村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是堅持有償原則。土地流轉補償采取三種計價方式,即現金、實物計價或代交農業稅等,流轉后收益歸新承包方所有。

三是堅持鄉村組織服務于土地流轉工作的原則。在堅持自愿、有償原則基礎上,鄉村組織積極做好土地流轉中的服務工作,主動、公正、及時的調解土地流轉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為土地流轉,充分發揮土地資源效益,搞好服務。

㈡土地流轉的形式

1、代耕。主要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把承包經營的土地自主流轉給父母、兄弟姐妹、親戚、朋友、鄰居代耕,由流轉方和代耕方議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戶族主事人為監證人,這種形式口頭協議的居多。另一種代耕形式,流轉期限較長,一般在1—3年,流轉方和代耕方共同面議代耕期間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共識后,形成文字合同,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監督合同的實施,這種形式比較規范,很少引發矛盾和糾紛。再一種代耕形式是土地承包戶外出一年以上較長時間未回,既沒明確放棄土地經營權,又沒請人代耕,土地撂荒。為解決撂荒問題,由村委會出面,在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變的情況下,借鑒自主協商流轉代耕的約定條件,明確代耕方的權利和義務,向本村村民發出代耕邀請,自愿應邀代耕者確定后,由村民小組與代耕方簽訂合同,村委會為鑒證單位。

2、重新發包。主要指在保持執行土地承包政策和穩定的前提下,對已農轉非或到異地務工經商長期定居,舉家戶口遷移且自愿主動交回土地,以及自愿放棄土地經營權和“死亡戶”無法定繼承人的土地,由村委會、村民小組收回土地,按《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重新發包。側重向種糧大戶和種糧能手集中,向規模經營方向發展。

3、轉包或租賃。戶主無力經營或者不愿經營,將其承包的土地轉包或租賃給他人經營,土地的經營權和承擔的義務隨之轉移,流轉后承包人給原土地戶主一定的承包費,限定一定的承包期,雙方簽訂正式書面合同或協議。

4、自愿撿種。土地承包戶全家外出或異地定居,原土地承包沒有履行任何流轉手續,既沒轉包,也沒有口頭協議找人代耕,被其他群眾撿種,撿種戶自愿承擔土地承包戶的義務,替交農業稅、水費等。

㈠土地流轉存在的主要問題

1、土地流轉的主要依據是《農村土地承包法》,政策范圍寬,在土地流轉中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缺乏具體辦法和細則,導致土地流轉形式多種多樣,不規范,很容易引發矛盾。在我們調研的4鄉鎮4村的土地流轉面積中,多數無正式文書字據,大多都是口頭“君子協定”,有的甚至連見證人都沒有,流轉隨意性較大,引起糾紛時有發生,遺留問題較多。

2、由于土地流轉無實施細則,出現了有人種田無人承擔稅費、水費等現象。承包合同明確農業稅是按面積計稅由承包戶上繳,流轉后,有些戶主之間沒明確的義務,農業稅、水費等上繳出現扯皮現象,撿種戶的義務更為含糊。因而增加了鄉村干部的工作量,也給村委會經濟加大了負擔。

3、土地流轉多數期限較短,新承包戶有的存在著短期行為,只顧流轉期間的種天收成,不維護原承包戶責任范圍內農田水利設施維護和管理,造成農田水利設施疲勞使用,常年失修。有的原本是能灌能排、旱澇保收的高產基本農田,變成了靠天收的低產田。

4、由于流轉隨意性大,從一定意義上來講,土地流轉并沒有轉向種田能手和種田大戶形成規模經營,機械耕作,農業技術難以推廣,勞動生產率難以提高,經濟效益仍很低下。

㈡土地撂荒的主要原因

1、市場因素。從目前的情況來看,仍存在著“谷賤傷農”潛在因素,主要表現在種籽、化肥、農藥、農膜等生產資料漲幅過高,導致糧食生產成本過高,國家的直接補貼等優惠政策被農資漲價所擠占,種糧收益甚微。

2、水利設施不配套因素。隨著農村稅費改革的深入,農村兩工至今年取消,鄉村公共建設資金基本沒有,加之去年的特大洪水災害,水毀十分嚴重,一些水利設施無力修復,導致有些田塊難以流轉。

3、位置偏僻因素。部分“高膀田”、“脊背田”、“過水田”、“雞叨畜害田”、“水打沙壓田”等位置偏僻、自然條件較差田塊,種植農作物收成較差而無人愿意接受流轉承包,造成了土地撂荒。也有極少數“難纏戶”外出務工,田地撂荒,無人敢接受流轉耕種。

搞好土地流轉,解決撂荒問題,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農村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發展農村經濟保護農民利益的系統工程。

因此,要全面分析和認識土地流轉工作的形勢,在實踐中認真剖析土地撂荒問題的關鍵所在,拿出針對性的解決辦法,這是至關重要的。

第一,黨中央、國務院和各級黨委、政府十分重視“三農”工作,今年中央發了1號文件,制定了一系列讓農民得實惠的政策措施,加上糧價回升,調動了農民種糧積極性,土地撂荒問題得到有效遏制,并呈現出不少農戶競爭轉包撂荒土地的良好現象,這是主流。

第二,要正確看待撂荒現象。在推進勞務經濟發展和加快農村非農化、城鎮化的進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現少量土地撂荒現象,是事物發展客觀規律的必然。大量農村剩余勞力向城鎮集聚,有力的促進了工業化、城鎮化水平的不斷發展,這正是發展的方向。

第三,要發揮基層組織在土地流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從我們調查的情況看,充分發揮和依靠基層組織在土地流轉工作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在我們實地調查的4個行政村中,蘇仙石和趙棚2個村通過深入細致工作和有序流轉,無撂荒現象。事實說明,只要基層領導重視執行政策,聯系實際,做深入細致工作,撂荒問題是一定能夠解決好的。河鳳橋鄉趙棚村是產糧大村,年產糧食在100萬公斤以上,20xx年出售商品糧23萬公斤。這個村外出務工850人,占全村總人口的42。為了解決撂荒問題,村組干部帶頭接受種植流轉土地,支書劉元州帶頭承接流轉土地22畝,陳灣組組長李家擴承接流轉土地40畝。目前該村承種流轉土地20畝以上的大戶有5戶,10畝以上的20余戶,10畝以下的90余戶,正朝著土地規模化經營方向發展,在播種、收割季節,農業機械化也派上了用場。為了進一步搞好土地流轉,切實解決土地撂荒問題,確保土地流轉健康有序地開展,提高土地資源的開發效益,綜合我們調查情況,特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機制。隨著農村勞力外出的不斷增加,土地流轉的規模也不斷擴大,正確、及時、具體地處理好流轉中的新矛盾、新問題,促進土地資源得到有序合理開發利用,提高土地資源對社會的貢獻率,建議上級政府,盡快出臺“土地流轉實施辦法”或“細則”,規范流轉程序,使土地流轉有章可循,以利基層有序、合理、合規、依法做好土地流轉工作。

2、加強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建立有效的國家、集體、個人對公共設施管護的聯動投入機制。我縣地處長江流域的過渡帶,災害性氣候條件,對農業的增產增收有著直接的影響,從建國以來的歷史資料看,旱澇災害年年有,三年一大旱五年一洪災,幾乎已成規律。隨著國家對農民減負增效和取消“兩工”的政策落實,鄉、村對農田水利設施管護和維修的調控能力減弱,國家雖然用了很大財力,加大對農業的投入,但投向主要用在重點工程和急需建設的大工程上,中小工程和配套工程一家一戶難以辦到。因此,建議建立縣鄉村三級農田水利建設公積金制度。縣鄉財政每年從年度預算中拿一定比例預算資金作為農田水利建設基金。村級農田水利基金來源:一是建議國家今后適當提高種糧直補標準,明確一定比例,作為農田水利建設基金;二是村有集體經濟收入的,拿出一定比例,作為村級農田水利建設基金,取之于農用之于農,建立專帳和群眾民主理財小組、基金使用監督小組,加上一事一議,保證現有水利設施的維修管護和永續使用。

3、我縣境內鲇魚山和鐵佛寺兩座大中型水庫,原來對灌區實行收取基本水費和實用計量兩種水費。根據這次調研基層干群的反映,建議降低或取消基本水費,只收取計量水費,實行計量計價用水制,誰用水誰付費,減少土地流轉中基本水費難以收繳的實際困難,減輕灌區不用水也要按田畝交基本水費的負擔。

4、整頓規范農資市場,穩定農資價格。建議政府的職能部門重點要對種籽、農藥、化肥等主要農資生產廠家或企業嚴格價格控管或給予適當補貼,防止農資價格上漲,降低種糧成本,確保種糧農民的實際利益和效益。

5、采取切實有效措施,解決農民和基層組織“三角債”的歷史問題。據我們調查,鄢崗鎮22個行政村,只有3個村不負債,有19個村群眾欠村的要不上來,村里欠貸款無力償還。我們實地考察了汪寨村,群眾欠村的農業稅、水費等達70萬元,村里欠貸款加利息達80萬元。類似這樣的情況在全縣較為普遍。村級組織負債累累壓力大影響正常工作,有的村為付欠貸利息,村干部連經鄉鎮批準的工資都領不到或領不全。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五

為了更好地滿足國土資源管理、規劃、保護和合理利用及第二次土地調查工作的需要,確保我縣城鎮地籍調查工作的順利實施,全面落實中央關于加強土地管理的相關政策,切實加快西部大開發的步伐,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原則,保護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促進和服務于我縣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和國家《城鎮地籍調查規程》、《土地登記辦法》以及省市國土資源局的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縣建制鎮地籍調查實施方案。

這次城鎮地籍調查的范圍為1997年《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20xx年《縣小城鎮規劃》測定的規劃區域,面積16。2平方公里。調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權屬調查、地籍測量、編繪圖件、面積量算。通過地籍調查,在明確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線、數量、權屬及用途等基本情況的基礎上,準確掌握6個建制鎮區域內的土地數量以及商業用地、工業用地、市政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用地、水域用地、農業用地及其它用地的分類,以滿足土地權屬管理、土地登記管理、土地信息管理、土地利用管理、第二次土地調查和縣經濟發展的需要。

本次地籍調查由縣國土資源局安排部署,采用聯合調查的方式,權屬調查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完成,測繪工作向外承包,在縣國土資源局的監督下完成。

(一)準備工作階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2月1日)

1、舉辦培訓班。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地籍調查有關政策和技術業務知識,通過崗前培訓,明確任務,熟悉規程,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由縣國土資源局對協作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擇優選用,雙方共同編寫《縣建制鎮地籍調查技術任務設計書》,經審核批準后,由甲乙雙方法人代表正式簽訂合同,付諸實施;

3、縣國土資源局要按照《規程》要求,印制各種表冊,制作界址標樁;

4、發布“通告”,利用各種形式開展政策宣傳,使地籍調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外業工作階段(20xx年2月2日-20xx年6月30日)

1、權屬調查;

2、平面控制測量;

3、地籍細部測量。

(三)內業工作階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8月31日)

1、依據控制測量的工作底圖,按土地類型進行宗地面積量算;

2、匯總各類土地面積統計表;

3、整理編繪1:500城鎮地籍圖;

4、建立數據庫。

(四)總結驗收階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編寫地籍調查技術報告和工作總結報告;

2、整理資料,分類歸檔,迎接省、市全面檢查驗收。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地籍調查是土地管理的基礎,與我縣經濟的整體運行緊密相連,直接關系到我縣工業生產的發展和城區建設的速度,因此,我們要以切實保護耕地為治本之策,落實在本次地籍調查工作中,地籍調查工作難度大,涉及部門多,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土地權益。要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中,深入研究、周密組織,精心指導,要做好宣傳動員和群眾的思想工作。要從人力、物力和財力上給予充分保證,為地籍調查人員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地籍調查隊伍組建工作。高質量完成地籍調查成果,離不開高素質的地籍調查專業人才。切實抓好地籍調查專業人才的配備,把事業心強、能吃苦、懂業務的人員抽調到這項工作中來。同時,承包方要安排高技術專業隊伍和人才以滿足我縣地籍調查工作的需要。

(三)嚴格要求,切實把好政策關和質量關。要按照國家和省、市的規程、規定和技術操作規范嚴把技術關,履行檢查驗收程序。對調查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解決,避免出現走彎路和返工現象,確保此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六

土地是農業最基本的生產資料,也是農民最可靠的社會保障。為了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和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鞏固、完善,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引導農村土地合理、有序地流轉,提高農民收入,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和城鎮化建設。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奠定基礎,提供詳細的資料,我們對人和鎮騎龍村、木古村,盤石鎮永安村、石樓村的農村土地二輪承包、土地流轉及土地經營情況進行了調查。現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本次調查了4個村,36個農業合作社,農戶1847戶,農業人口6382人,承包面積5451.1畝,其中:田2419.2畝,地21

27.9畝,山地及其他904畝。

土地承包“三到戶”是指承包土地地塊落實到戶、承包合同簽定到戶、土地經營權證書發放到戶。調查顯示:

1.土地承包“三到戶”的有1411戶,占調查總戶數的76.3%;耕地面積4395畝,占調查總耕地面積的73.4%,其中:“三到戶”不一致的有487戶,占手續健全戶的34.5%,耕地面積1406畝,占手續健全耕地面積的32%。主要是人和鎮木古村,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雖發放到戶,但部分村民認為合同、證書上的耕地面積與實際耕地面積存在差異。

2.土地到戶,合同和證書未到戶的有436戶,占調查總戶數的23.7%,耕地面積702.1畝,占調查總耕地面積的26.6%。主要是盤石鎮永安村土地二輪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至今仍未發放到農戶手中。

從4個村36個社的調查情況反映,土地流轉的有398戶,占調查總戶數的21.5%,流轉人數為1391人,占調查總承包人口的23.3%,流轉耕地面積503.5畝,占調查總耕地面積的11.07%,其中:流轉田402.3畝,地101.2畝。分別按以下三種形式分類,情況如下:

(1)土地轉讓的有171戶,占調查流轉戶的43%,轉讓土地人數有599人,轉讓耕地面積270.5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53.8%,其中:轉讓田169.3畝,地101.2畝。主要涉及盤石鎮永安村、石樓村全戶外出,耕地轉讓給他人耕種。

(2)土地租賃的有227戶,占調查流轉戶的57%,租賃土地人數有198人,租賃耕地面積233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46.2%,其中:租賃田233畝。主要涉及人和鎮騎龍村、木古村,耕地被長江林場租用為苗圃基地。

(1)有償流轉的有228戶,占調查流轉戶的57.3%,流轉人數為802人,流轉耕地面積237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45.1%,其中:田235畝,地2畝。如人和鎮騎馬村、木古村的233畝耕地由長江林場租賃作苗圃基地后,租賃費為一畝田一年1000斤稻谷,按當年市場價計價。

(2)無償流轉的有170戶,占調查流轉戶的42.7%,流轉人數為595人,流轉耕地面積266.5畝,占土地流轉面積的52.9%,其中:流轉田167.3畝,地99.2畝。土地無償給他人耕種,并由原承包戶承擔每年的稅費。

(1)簽訂書面合同的有227戶,占調查流轉戶的57%,流轉人數798人,流轉耕地面積233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46.2%,其中:田233畝。

(2)按口頭合同流轉的有171戶,占調查總戶數的43%,流轉人數599人,流轉耕地面積270.5畝,占調查流轉面積的53.8%,其中:田169.3畝,地101.2畝。

從調查的4個村36個社看,土地經營較好的有1386戶,占調查總戶數的75%,承包土地人數4604人,經營較好的耕地面積3938.2畝,占調查土地面積的86.6%,其中:田20xx.7畝,地1845.5畝。在土地流轉的398戶,503.5畝耕地中,目前經營情況較好的有397戶,占流轉戶的99.7%,耕地489.5畝,占流轉耕地的97.2%,其中:田332.2畝,地167.3畝。如人和鎮騎龍村,將耕地160畝租賃給長江林場后,加大了對耕地的投入,擴大了規模,實現了林場、農戶雙贏的局面。種“應付田”、半丟荒、全丟荒的有461戶,占調查總戶數的25%,承包土地人數1347人,涉及耕地面積608.9畝,占調查土地面積的13.4%,其中田325.7畝,地283.2畝。

我們將重栽輕管的粗放經營土地現象,叫作種“應付田”。在被調查的農戶中, 種“應付田”的有269戶,790人,占調查總戶數的14.5%,面積509.5畝,占調查面積的11.2%,其中:田320.7畝,地188.8畝。分析產生種“應付田”的主要原因有:

(1)因認為種莊稼不劃算、效益低的有248戶,占種應付田的92.2%,土地面積448.7畝,占種應付田的88%,其中:田280.2畝,地168.5畝。

(2)因有外出打工或本地務工收入而疏于管理的有21戶,占種應付田的7.8%,土地面積60.8畝,占種應付田的12%,其中:田40.5畝,地20.3畝。

土地半丟荒的涉及190戶,548人,占調查總戶數的10.2%,半丟荒土地面積為92.2畝,占調查面積的2%,主要涉及盤石鎮石樓村、人和鎮騎龍村,被丟荒的土地全為旱地。土地半丟荒,原因是農戶的部分貧脊、低產、偏遠的坡耕地,投入高產

出少,因此僅種植大春作物一季。

土地全丟荒涉及2戶,9人,占調查總戶數的0.1%,全丟荒土地面積為7.2畝,占調查總面積的0.15%,其中:田5畝,地2.2畝。土地全丟荒的主要原因是農戶全家外出打工或經商,承包土地無人耕種,農戶不愿丟失土地,而又無人可轉包,造成土地全部荒蕪。

1.承包手續不健全,使農民承包土地的權利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在土地二輪承包過程中,部分村社干部認識不到位,工作上怕麻煩等原因,致使二輪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證書至今仍堆放在鄉鎮或村委會,沒下發到農戶手中,嚴重違反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貫徹落實。如盤石鎮永安村,由于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涉及到外遷移民,土地經營權證書一直未發放到農戶手中。

2.土地經營權證書與農戶實際承包土地面積存在差異。農戶在承包后,由于新修村、組級公路或新修農田水利設施等村社公益事業毀占了部分承包耕地,而造成農戶實際承包土地面積與土地經營權證書上的面積不一致。

農村土地流轉效果較好,不僅提高了土地資源利用率,推進農村土地規模化進程,而且對促進農民收入的增長,促進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也起到了積極作用。但是,在土地流轉過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農村土地流轉方式多種多樣,有轉讓、租賃、轉包等多種形式,目前,這些方式既沒有按土地流轉的規范程序操作,也沒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監督實施,導致土地流轉運作不規范、無人管理。

農村土地流轉合同方式五花八門,有書面的,也有口頭的,有的甚至什么也沒有,即使簽訂流轉合同,合同也不夠規范,有關合同條款標的物不夠明確,約束力不強,易引起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1)農民固有的“戀地”情結很難消除。有的農民長期在外務工經商,寧愿送人代耕、拋荒或種應付田,也不愿把土地流轉給別人,認為土地是自己的命根子,害怕流轉后掉了自己的飯碗等;(2)少數農戶已在非農產業找到了自己的謀生門路,不愿再承包土地,轉移不出去,退還集體因稅費原因和土地太分散,集體不愿接受等。

目前主要有兩種情況:(1)承包戶長期外出務工,將土地轉包給本村社以外的農戶耕種,而引起本村社農戶不滿,產生流轉合同糾紛;(2)有的農戶全家外遷進城定居,并將房子賣給鄉外的農戶后,購房方受讓該農戶的土地進行耕種。購方通過不完全正規渠道又將戶口遷移至該村組,引起當地農戶意見,認為該農戶占有了本村組的耕地資源,讓等輪候缺承包土地的本社人口失去了一次機會。同時認為這種整戶轉讓的土地比實際丈量劃地的面積多,遷入農戶占了便利,存在糾紛的隱患。

我縣自實施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以來,通過土地流轉出現了一些種養殖業大戶,如人和鎮的苗圃場,水口鄉的大棚蔬菜,蓮花鄉的早熟桃園等等,形成了優勢產業和特色產業,土地經營效益好。但絕大部分農村農業結構調整不明顯,傳統農業仍占主要地位,對所經營的土地缺乏積極性,農民對土地的依賴性下降,對土地投入少,掠奪性經營較普遍。

農村中大部分青壯年外出打工,土地由在家的婦女、老人、兒童種植,由于勞力的缺乏和科學種田知識的欠缺,造成土地粗放經營,而農村信息不靈,也使農民的種植具有較大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導致農產品賣難,也不同程度損傷了農民經營土地的積極性。

1.鄉鎮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名存實忘,由于鄉鎮農經站并入農業服務中心后,鄉鎮農經職能弱化,鄉鎮黨委政府沒有落實工作經費和指派專人負責,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及土地流轉的指導缺乏。

2.縣里沒有建立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對土地承包合同糾紛的解決手段缺乏。

3.全縣缺乏規范的土地流轉合同文本樣式,不規范的合同因條款不齊易造成傷農事件和合同糾紛。

《農村土地承包法》是一部關系新時期農業、農村和農民工作的重要法律,認真學習施行這部法律,是當前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重要任務,各地在宣傳的同時,必須結合實際,進一步穩定農村的基本政策,穩定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護和發展農民的根本利益。

鄉鎮應盡快建立健全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和土地流轉管理指導機構,配備專門人員,負

責本鄉鎮的承包合同的鑒證、《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法》的監督實施以及農村土地糾紛的調解。同時,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要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合同文本,審查鑒證合同內容,妥善保管好各種合同檔案和調解協議書。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工作中,大多數鄉鎮按照要求,早已完成此項工作,但少數地方由于種種原因,仍存在著沒簽土地承包合同和沒頒發土地承包經營證書的現象,因此,這些鄉鎮應盡快完成此項工作,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土地使用權流轉必須在堅持確保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使用權的前提下,嚴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不能放任自流,鄉鎮政府要加強引導,不得用過硬的行政干預,強迫流轉,切實維護效益與公平的原則,確保土地使用權流轉規范、有序進行,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進行土地流轉時轉入方和轉出方應向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村委會或村民代表大會研究決定后,報鄉鎮承包合同管理機構登記。村委會應督促和指導雙方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并報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部門,土地流轉合同應按統一的格式,如果發生合同糾紛,村委會和承包合同管理機構要及時調解。

土地流轉合同簽訂后,業主每年應交納一定數量的風險保證金,以防范業主因經營困難等原因無法履約的情況發生。如合同到期無糾紛發生,風險保證金如數退回。

依托縣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建立縣農村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機構,依法對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進行調解和仲裁。

各級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機構應積極鼓勵多樣化的流轉形式,積極引導多元化的流轉主體參與,努力探xx縣、鄉、村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中介機構及土地信托服務中心(服務站),加速土地流轉,推進農村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轉移,提高農民收入。

試點內容包括:

1.加強《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宣傳,使之家喻戶曉;

2.建立健全鄉鎮農業承包合同管理委員會;

3.成立鄉鎮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指導辦公室;

4.健全土地二輪承包檔案資料;

5.規范土地經營權流轉程序及手續;

6.統一土地經營流轉合同文本;

7.探索引導農戶搞好土地流轉,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辦法;

8.探索加強土地流轉、實現土地規模化、集約化經營的辦法,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9.探索建立土地流轉中介機構及土地信托服務中心,加速土地流轉,提高農民收入;

10.通過試點出臺全縣土地流轉指導管理辦法,推動全縣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工作的順利有序開展。

二00三年八月三十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七

中央一號文件下發后,特別是我省落實農業稅全部取消和糧食直補政策后,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種地積極性,但也由此帶來了一些矛盾,特別是因土地承包問題引發的矛盾尤為突出,從去年以來,全縣共發生上訪330件,涉及人員在千人以上。

從上訪反映的問題來看,造成土地矛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十二個原因。

(一)普通的上訪案是二輪土地承包時農戶由于各種原因未分到承包地問題,約占上訪案的75%。一是戶口在本村,全家已搬遷外地多年,按照饒河縣二輪土地承包規定未能分到承包地;

二是因二輪土地承包前欠集體“兩提”款、計劃生育罰款或在化解農村不良債務時不愿分攤村集體債務等,土地被抽回;

三是婚出婚入婦女因兩地承包時間不統一或村定土政策等一些婦女分到土地或地被抽回;

四是因當初落戶手續不全或與村有不要地協議未分得地;五是二輪土地承包后新增人口要求分地。

(二)特殊的上訪案是機動地發包不合理、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案,約占有10%。一是機動地發包時間過長,有的長達30年,合同不規范;

二是因村欠個人債務,抽出村民地抵債年限過長,農民要求毀約還地;

三是農戶之間土地轉包、轉讓,現因政策調整引發合同糾紛。

(三)比較棘手的案件是土地權屬不清,通過行政手段難以解決的糾紛案,紛占15%。一是地方與森工林場地權屬不清,農戶已開墾多年荒地,有的已辦了國有土地證,有的已納入集體土地臺賬,可林場近年來卻以在其林業區域內強行收回引發矛盾。二是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權屬不清、界限不明。農戶在集體耕地周邊開墾的荒地,已向集體交積累多年,并納入集體土地臺賬,可有的土地卻被土地部門以1983年后開荒地應屬國有荒地,辦理了國有土地證,有的地被鄉政府對外發包引發矛盾。四是集體確實既無地源又無經濟實力解決解決應享受土地承包地未分地的糾紛。

(一)強化教育。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高村兩委成員及村民的守法意識和合同意識,規范村兩委的發包行為。嚴格執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19條規定,按5個程序簽訂承包合同:村民會議選舉產生承包工作小組;

承包小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擬定并公布承包方案;

召開村民會議討論通過承包方案;

公開實施承包方案;

簽訂承包合同。同時,扼制村委的各種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苗頭性行為,將糾紛消滅在萌芽之中.

(二)加強領導。政府必須把解決農村土地糾紛問題納入重要工作日程,成立由主要領導掛帥的組織機構,抽調得力干部,集中時間和精力搞突破。各級農業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在宣傳政策、制定方案、接待上訪、組織協調等方面發揮職能作用;

各級財政部門要在落實“一免兩補”政策和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及配套改革中,把解決農村土地糾紛作為重要內容一并推進;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農村和農民的土地權屬案件要依法加快辦理;各級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切實加強農業承包合同管理,搞好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的合同仲裁,維護農民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對因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引發的農民群體性上訪、越級訪和重復訪案件,實行領導包案制,要責任到人,一抓到底。要認真處理好因土地承包糾紛引發的上訪問題,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真正做到不回避、不掩蓋、不推諉、不拖拉,敢于并善于解決各種矛盾,堅決防止因農村土地糾紛問題而引發惡性案(事)件。

(三)政策疏導。穩定和鞏固土地承包關系是保障農民權益、維護農村穩定的基礎。二輪土地承包政策執行不到位,操作不規范導致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混亂錯雜,是土地承包糾紛的根源。因此,各級政府要正視農村土地承包現狀,建立規范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涉農部門和司法部門要開展政策下鄉活動,深入講解土地承包法和其他相關政策法規,現場解答農民的問題,讓農民熟悉政策,掌握政策,運用政策。

(四)分流農民。真做好無地和少地農民的思想工作,積極幫助這部分農民增加收入。各級組織和廣大干部要認真負責地做好沒有分到或只分到少量承包地農民的思想工作,積極幫助他們通過承包其它集體資源、發展養殖業和多種經營、外出務工等途徑拓寬增收渠道。對在縣城就業的農民有關部門要進行免費技能,并在稅費征收上予以優惠,鼓勵閑散農民進城經商,減少農村土地壓力。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八

為鞏固和擴大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進一步轉變不適應科學發展的工作作風,增強黨員干部的宗旨意識、服務意識、群眾觀念,20xx年初,萬年縣委、縣政府要求全縣干部結合“創業服務年”活動,下鄉進村入戶做群眾工作。萬年縣人保局積極響應縣委、縣政府號召,全局干部分成三組分別到**村,通過民情調查、上門訪談等形式宣傳黨的基本政策及法律知識;發現矛盾與糾紛,積極協助基層干部進行調解,從源頭上防范和化解矛盾;協助基層黨組織抓好基層各項工作的落實,進一步加強對基層組織黨建工作的指導;圍繞提高群眾收入水平這一中心,為發展出謀劃策,促進群眾增收。配合基層做好防災減災、項目推進和群眾工作。本文為局干部在對**村土地流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后形成的調研報告。

**地處梓埠鎮東南方,東面、北面與**接壤,是進入梓埠鎮的東大門。全村轄10個村小組,800戶,農業人口4000人。實有耕地面積**畝,山林6000多畝。近年來,該村根據《土地承包法》及有關政策精神,按照“依法、有償、自愿”的原則,率先在全縣實行農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推動農村土地規模經營,加快了農業產業化進程。

**村土地流轉始于20xx年,在全縣屬于較早實行土地經營權轉包的行政村。經過6年來的不斷探索,已形成了比較成熟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1、土地流轉形式以出租和轉包為主。在全村土地流轉中,以出租形式流轉1210畝,占流轉面積的46%;以轉包形式流轉1420畝,占流轉面積的54%。

2、土地流轉類型多為耕地流轉。到目前為止,全村3420畝耕地面積,用于土地流轉面積達2630畝,占家庭承包面積的77%;涉及全村719戶農戶,占家庭承包戶的93%。從土地流轉的類型上看,主要是耕地流轉,占流轉總面積的100%;6000多畝林地和“四荒地”流轉較少。

3、土地發包以黨員“首議制”制度集中發包。該村在土地經營權轉讓中按照“黨員先醞釀、支委定方向、兩委拿意見、群眾作決定”的黨員“首議制”原則集中發包,增加了土地轉包過程中的透明度,土地租金逐年提高。20xx年,土地轉包租金平均達到300元/畝。

4、村集體組織和農民的維權意識較強。流轉合同都以書面形式簽訂,據調查統計,全村所有流轉耕地均簽訂了正式的書面合同,占總流轉面積的100%。

1、促進了規模化經營,實現了農民專業化。農戶將土地經營權委托給村小組,由村小組統一發包給經營大戶。土地經營權的轉變,既解決了土地季節性拋荒的難題,又使土地經營權向大戶集聚。隨著規模化程度的不斷提高,一批新型的專業農民正在形成。

2、促進了村集體事業建設,加快了新農村建設步伐。椒源村在土地流轉中實行土地租金歸集體所有,國家對土地的補貼歸家庭承包戶所有,使村集體建設有了經濟來源。全村2630畝土地參與流轉,每年給全村帶來70多萬元的財務總收入,村里把這部分錢投入到新農村建設中,全村10個村小組都對道路進行了硬化。幾年時間,使鄉村道路變通暢了、環境變得優美了。如:椒上村建起了村文化廣場、老人活動中心、硬化了近10公里的村內道路;毛公山村建起了村小組辦公場所。

3、促進了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增加了農民收入。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使村內勞動力持續穩定地向非農產業轉移提供了可能,越來越多的農民轉讓土地經營權,實現了就業轉移,拓寬了農民增收渠道。從土地中解放出來的農民一是外出務工。全村外出務工人員達860多人,每個務工農民一年可增加收入近萬元;二是從事養殖業。該村養殖20頭母豬以上的家庭有30多戶,成立了生豬養殖協會,帶動了生豬養殖的發展;三是從事廢品收購。在村廢品收購協會的幫助下,目前從業人員已達600多人,遍布省、內外十多個城市,已成為椒源村民重要的創收渠道。通過土地流轉,村民收入有了大幅度提高,全村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由20xx年的2700元年增到20xx年的4600元。

1、缺乏專業技術人才的指導。調查中發現,在所有的承包戶中還是依靠較為傳統的方式種植,大多沒有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農民種田、養殖的科技水平還比較低。要建設現代農業和繁榮農村經濟,依靠科技進步和提高勞動者的素質是必不可少的。

2、缺乏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和支持農村土地流轉的政策措施。我縣目前尚無土地流轉中介組織,更未形成統一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流轉信息渠道少而不暢。

3、規模經營效益不高。目前,承包戶規模還不大,20多家承包戶共承包了2630畝耕地,最多的承包了210畝,最少的只有10多畝。承包戶不敢大規模搞農業開發,土地規模經營效益不高。

4、種植品種較為單一。據調查,全村轉包的土地中種植的農作物大多是水稻,蔬菜、花卉等其它高產值的經濟作物種植較少,土地收益率不高。

5、租賃期限較短,投資回報率不高,不敢大膽投入。全村所有出租和轉包的土地期限都是一年時間,期限短,承包戶不敢加大投入,特別是水利設施得不到有效建設,影響土地綜合利用率和產出率。

加快農村土地流轉,既是當前我縣加快農業結構調整,提高農業規模效應,促進農業產業發展的必然選擇,也是當前解決農民收入不高、增長不快的關鍵所在。()不僅有利于促進農業規模經營和產業發展,推動農村土地資源優化配置,提高單位土地產出效益和農業生產比較收益,實現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而且有利于促進資本進村、科技和信息進村,農村勞動力出村、農產品出村的“雙進雙出”,實現農村經濟的健康穩定發展。

1、成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依托鄉鎮農業綜合服務站組建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及時提供和更新土地流轉、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消息,確保土地流轉供求信息的暢通。

2、加強對土地流轉合同的管理,積極引導農民在進行土地流轉時簽訂書面協議,制定切合實際的流轉合同樣本,并加強對簽訂合同的指導,明確雙方的責、權、利,避免因此造成的糾紛隱患。

3、建議制定全縣土地經營權合法流轉的暫行辦法,確保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4、借鑒外地土地流轉的成功經驗,鼓勵農民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興辦企業或合作組織,提高土地收益效率。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九

國家土地所有權和個人地上房屋所有權的矛盾決定了我國土地使用制度和房屋所有權制度之間必須建立有效的銜接機制。有學者希望通過改變土地所有制形式,依靠土地私有化來解決問題;一些學者希望通過將土地使用權永久化來解決國家土地所有權和個人房屋所有權之間的矛盾。我想在這里談談我自己的想法。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制度是一個完整的法律體系。從根本上說,土地所有權的程度來源于憲法,而土地使用制度則是憲法授權下權利義務的具體安排。

根據我國現行《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權(居住用地)70年不變。但70年后,權利人必須將土地歸還國家。如果地上房屋使用年限遠遠超過70年,業主必須交出土地和地上房屋嗎?我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繳納出讓金,重新登記。這樣,房子的主人可能面臨兩種選擇:要么交土地出讓金,要么申請續租;或者放棄自己的房子,由國家行使土地所有權。無論什么選擇,對消費者來說都是很痛苦的。但由于土地歸國家所有,土地使用權不能永久化,房屋所有權必然受制于憲法規定的土地所有權。

還有一種情況是,當房屋使用年限比土地使用權期限短時,應該怎么辦?中國居民的房屋折舊年限(不等于使用年限)一般為30至50年,使得房屋沒有使用價值后,房屋所有人仍然有權使用土地。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比較簡單,就是土地使用權期限盡量與房屋使用年限一致。土地使用權期滿,房屋所有權自然喪失。我國現行的土地使用制度借鑒了其他國家的有益經驗,兼顧了我國的實際情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從長遠來看,要逐步考慮將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權期限結合起來。通過適當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延長房屋的使用壽命,解決可能出現的矛盾。當然,如果房屋使用年限短于土地使用權期限,那么在房屋沒有使用價值后,應允許原房屋所有人保留土地使用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充分行使土地使用權。只有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原房屋所有人的利益。

土地使用權的續期與補償

概念問題解決后,還必須考慮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土地使用權續期的土地出讓金怎么交?在我國,土地出讓金是一次性支付的,房地產開發商在取得土地使用權時,必須在土地使用權有效期內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這項規定有利于保護房主的利益。但如果要求消費者一次性繳納土地使用權續期費(土地出讓金),則會給消費者帶來沉重的負擔。根據土地的價值,根據不同的當地情況,可以制定計算標準,每年可以按標準征收土地出讓金。房屋所有權人未及時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使用權隨之喪失。這種做法的弊端在于,當小區內部分房屋業主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時,政府有關部門是否有權收回某小區的土地使用權。在人口密集的商品住宅中,這種問題可能經常發生。可行的解決辦法是建立集體談判機制。土地使用權期滿,政府按期收回土地使用權,然后根據法律授權,由政府和業主委員會集體協商,協商結果適用于所有房屋業主。部分房屋所有人未按照協商一致的協議履行土地使用權續期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這樣可以把權屬問題轉化為債權問題,在小范圍內維護房屋所有權人的利益,大范圍內解決土地使用權續期問題。

其次,當政府有關部門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房屋所有權人的財產造成損害時,應該如何處理?一般情況下,政府不能違反合同擅自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但出于公共利益的考慮,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但應當給予房屋所有權人合理的補償。

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期限和費用

解決土地使用權續期期限和成本問題必須堅持以下三個原則:

一是統籌兼顧原則,充分考慮一級市場土地出讓金的計算依據和土地保值增值情況,兼顧土地使用者的經濟承受能力和前后法規的連續性;

二是有效利用原則,土地使用權續期期限和成本的確定必須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必須考慮土地的實際使用情況;

第三,可持續發展原則,制度設計必須有利于土地的不斷增值和財政收入的不斷增加。

現在很多人希望在內地建立類似香港的土地租賃制度。這是一個脫離實際的想法。香港作為典型的殖民地,在港英政府統治時期,為了從土地中獲取財政收入,建立了獨特的土地租賃制度。在強調政府擁有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為了保證政府正常運轉,解決公共設施建設問題,部分土地以名義地價的形式出租給一些機構。其他大量土地公開拍賣,拍賣所得作為政府收入來源。很明顯,這是一個寄生的、權宜的土地使用制度,大陸一定不能完全盲目照搬。

沒有gai的制度設計可能會帶來一系列問題,而中國的土地制度必須長期考慮。在不改變土地所有權的前提下,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地上物體的使用壽命,努力實現土地使用權與地上物體使用壽命的統一。針對目前房地產開發中房屋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期限不一致的問題,根據國務院《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再出租或土地使用權續期,土地使用權會受到房屋所有權的約束,使國家的土地所有權支離破碎,難以發揮土地的效用。

土地使用權期限確定后,具有長期價值的建筑物可以批準土地使用權續期。但是,為了獲得新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支付土地出讓金。否則對其他土地使用者不公平。土地出讓金按土地的市場價值計算。房屋所有人不愿意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以將地上建筑物捐贈給國家或者他人,由國家或者他人繳納土地出讓金。這一制度不是為了剝奪公民的財產權,而是為了防止土地使用權更新中出現新的不公正現象。如果土地使用權人只需要支付工作費用,就可以繼續擁有土地使用權,那么國家的土地所有權就失效了;如果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成本只是土地的增值部分(土地使用權成本=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首次支付的土地出讓金),那么國家的土地所有權仍然處于虛擬狀態。只有按照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重新繳納土地出讓金,才能體現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土地使用權人未按合同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總之,公民只有在土地歸國家所有的前提下,才能擁有土地使用權。如果土地使用權長期存在,不受土地所有權的約束,那么土地的國家所有權就沒有實際意義。當然,在完善土地使用權的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房屋所有權人的切身利益,在制度設計中必須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筆者認為,我國可以采取分期分批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隨時提醒房屋所有權人其權利的期限和邊界,國家通過及時、充分、有效的行使,使其土地所有權得到最佳利用。必要時,國家還可以征收房產稅,防止部分公民購房、囤積居奇,從中牟利。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十

經過改革開放二十余年的洗禮,目前農村經濟已進入不斷向市場經濟邁進的實踐階段。分析這個階段的新實踐,農村經濟已逐步出現這樣一個明顯特點:土地活則經濟活,土地流轉正成為推動農村經濟實現新一輪發展的“興奮點”。

我縣作為一個欠發達的內陸山區農業縣,如何緊緊把握農村經濟發展的新趨勢,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實現方式和途徑,促進農村土地規范、高效流轉,全面盤活、開發利用好土地這一與發展經濟聯系至關密切、潛能極為巨大的生產要素,對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帶著這一課題,我們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的情況進行了一次認真的調查。

據不完全統計,我縣土地的流轉面積達7。62萬畝,其中耕地1。8萬畝,山林3。5萬畝,果園2。2萬畝,水面0。12萬畝。調查中,我們發現土地流轉較好的主要集中在209國道沿線和靖洪國防公路沿線的坪村、堡子、連山、林城、團河、黃茅、若水等鄉鎮,這些鄉鎮土地流轉的面積約占全縣的54%,其中土地流轉較好的坪村鎮共流轉土地1532畝(其中耕地816畝,山地400畝,水面316畝)。綜觀我縣土地流轉情況,主要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

從1995年實行第二輪土地承包責任制以來,我縣土地流轉的面積逐年增加。1995年全縣土地流轉面積不到2。1萬畝,今年已達7。62萬畝,增長了3。5倍。特別是近兩年來,初步出現了由小塊流轉向成片規模流轉的新變化。據不完全統計,全縣一次性流轉面積達20畝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據調查,我縣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種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務工的農戶委托親戚、朋友、鄰居耕種,稅費負擔與收益分配由代管人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或口頭協議商定,全縣有80%以上的屬于這種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鄉、村集體根據結構調整等需要將承包戶的土地租過來,然后又轉租給原承包戶或其他農戶。如堡子鎮政府租賃該鎮新店村、樓落村農戶的200畝稻田,然后又轉租給原來的農戶或其他農戶,用來集中連片開發無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集體或個人以土地入股,與他人或單位進行共同開發經營,分享效益。如林城鎮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負責技術和資金,連山鄉宋家洲村的9戶農戶以118畝稻田入股,實行股份合作,共同開發優質葡萄。這種分戶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決了種田大戶無田可種的矛盾,又解決了田主缺資金、缺技術搞開發的矛盾。四是集體重新發包或轉包,即村組將集體“四荒地”、農戶棄耕拋荒的土地重新發包或轉包給農戶。如團河鎮向陽村以150元/畝的租金,承包了該村120畝土地(其中耕地80畝,河灘荒地40畝),經整理后以2。5萬元/年的租金,發包給本村3戶農戶,規劃用于建立雞、鴨、豬、羊、魚綜合養殖場。憘五是對外招租,即村組集體將集中連片的低產田,或將集體原來統一經營或承包的山林、果園、水面及荒地,以招標的形式租給大戶經營。團河鎮官舟村將兩塊分別為300畝和500畝的荒地發包給兩名洪江籍的農戶,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帶資金和技術落戶團河,發展板栗和臍橙等優質水果。此外,拍賣、以租抵債等形式在土地流轉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潛能的不斷釋放,許多能人大戶已不滿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資源,從而使土地跨村、跨鄉、跨縣流轉的面積逐步擴大,土地經營逐步打破了傳統的區域界限。據初步統計,全縣跨區域流轉的土地已達1。9萬畝,占全縣流轉土地的25。2%。僅團河鎮就對外(外縣)招租1100余畝。連山、坪村、林城鎮等交通方便的鄉鎮,對外更具吸引力。地靈鄉的草莓大戶吳國華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畝,在國道邊發展草莓;若水鎮的胡清在連山承包30多畝耕地,同時轉戰懷化鴨嘴巖租賃荒山發展脆蜜桃。

我縣土地流轉雖然起步較晚,但產生的效益和影響是十分明顯和積極的。

一是推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不少能人租賃集體或個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種質次效低的農作物,而是逐步傾向于作物耕種的多樣化、規模化,由耕種比較效益較低的油茶、水稻轉向耕種優質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較效益較高的作物。目前全縣在土地流轉中已涌現出了一批調整結構的“排頭兵”,為推動全縣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鎮大順村張光前等6戶農戶承包耕地84畝,全部改種水稻為種無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帶動了當地農民調整產業結構,加快了全鎮產業結構調整的步伐。在他們的帶動下,全鎮有120多戶農戶參與承包土地300多畝,用于種植無籽西瓜,獲得了很好的收益。

二是促進了農村剩余勞力的合理轉移。土地流轉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潛能,同時又進一步解放了勞動力。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大約有2萬余名農村勞動力將耕地以流轉的形式處理后,紛紛外出經商、開店、打工,從而有效解決了目前農村勞力過剩、棄耕拋荒現象嚴重的問題。

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價值。土地合理流轉后,土地逐步向大戶和能人集中,經營者實現了市場化、規模化的生產,改變了農村經濟長期存在的品種老化、管理落后、經營小打小鬧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潛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釋放。如坪村鎮農戶張崇華承包了32畝耕地,用來種植無籽西瓜,今年產值達2。8萬元,而32畝耕地用于種植水稻總收入僅1。4萬元,只有種植無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農村大戶。憗隨著土地流轉的推進,生產要素不斷向生產大戶和能人集中,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使生產大戶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發展農村經濟的大戶脫穎而出。目前,全縣承包5畝土地以上的經營大戶就有2100余戶。黃茅鄉白洋村陸明建等9戶農民于1997年租賃本村300畝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計投入資金11萬元,栽種優質板栗xx株,優質梨樹3000多株,楊梅、碰柑、脆蜜桃等1000多株,預計進入盛果期產值可達25萬元以上,可以為15人以上提供勞動就業機會。

我縣的土地流轉經過幾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動了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識、機制束縛等因素的影響,我縣土地流轉仍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縣土地合理、規范、高效流動。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流轉的組織引導乏力。我縣土地流動主要是農戶自發進行的,個體化傾向較重。各級黨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組織和引導,至今沒有規范的政策指導操作,沒有明確具體的部門規范管理,致使我縣農村土地難以實現規范、有序和高效流轉。二是土地流轉的市場培育滯后。全縣干部群眾“土地市場”的觀念十分淡薄,縣、鄉、村三級都沒有建立為土地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市場培育嚴重滯后,從而導致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諸多問題。三是土地流轉的檔次不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流轉的形式檔次不高。我縣土地流轉絕大部分仍屬最低層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縣7。62萬畝流轉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鎮流轉的1235畝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轉的就達1000余畝,占流轉總面積的81%,其它形式流轉的僅占19%。而實踐證明,低層次的委托代管所產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較低的。其二是流轉地的開發檔次不高。許多流轉地仍處于自發的、粗放的、低層次的經營狀態,流轉規模小、投入低、科技含量不高、抵制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林城鎮一戶居民低價承包了8畝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種一些“大路菜”,幾分至2角錢一斤,效益很低,連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問題。四是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由于至今沒有指導性文件,沒有具體的部門組織管理,導致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主要表現在:流轉雙方忽視必要的法律手續;交易監督滯后,集體“暗箱操作”仍有發生;流轉服務體系欠完善,流轉的檔案、信息、價格都沒有規范建立;利益保障還比較乏力,一些流轉地的經營者反映要進一步寬松環境,支持他們生產發展。

根據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縣要實現土地的規范高效流轉,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產要素,“土能生萬物,地可發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的巨大潛能。但從新的農村經濟發展形勢來看,離開了土地流轉,土地的潛能發揮受到了極大的束縛。長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機械統一的模式已明顯不適宜農村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打破這一沉悶局面,就必須讓土地流轉活起來。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涉農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土地流轉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土地流轉對合理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新一輪發展的重大意義的認識,充分認識土地流轉是進一步深化和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改革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領導。要大力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牢固樹立“土地市場”的觀念,轉變領導方式和職能,利用市場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帶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積極加快土地流轉的進程。

因此,要抓好土地流轉,必須千方百計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

一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現實意義的宣傳。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墻報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土地流轉意義的宣傳,通過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盤活農村土地對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層干部要深入村組,深入到土地流轉過程當中,向群眾講清盤活土地與固守原有土地甚至棄耕拋荒的利弊,通過前后效益對比,提高農民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性的認識。

二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典型的宣傳。對那些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觀念較新,經營效益較好的經營大戶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大力宣傳,切實發揮典型的帶動作用。通過宣傳,讓更多農村或城鎮的富余勞動力感到經營土地有利可圖,從而自覺投入到土地流轉當中,利用好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

三是各級黨委政府、基層干部要善于調動農戶的積極性。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各級黨委、政府要充分發揮黨。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十一

市人大常委會: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年初工作計劃安排,我委在人大常委會分管領導帶領下,于月日至日深入部分鎮街和部門,對××年以來我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進行了調查。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三年來,根據國家有關宏觀調控精神,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為實施我市“一路三化戰略”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高度重視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充分認識深入開展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堅決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土地管理、規范土地市場的重大決策,各級成立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制發了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系列文件,明確工作責任,落實工作任務,安排工作人員,保證工作經費,國土、財政、建設、農業、監察、審計等部門緊密配合,通過一段時間的集中整治保持高壓態勢,通過加大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使各級干部的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得到加強,依法行政意識得到增強,依法管理土地步入有序軌道。如××街道辦事處成立以來重視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進一步規范土地市場秩序,相繼制發了《關于××場控規控建情況的緊急報告》、〈〈關于嚴格控制建設及建設用地的通知〉〉、〈〈關于禁止土地非法轉讓的通知〉〉,××年來無新的違規建筑和違法占地。

(二)加大各種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針對目前我市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城鎮建設相關手續、違法收取土地出讓金和建設配套費的較為普遍現象,近年來市政府多次部署、組織相關部門深入鎮街調查摸底,出臺了〈〈××市人民政府關于對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建設相關手續調查處理的通報〉〉(××府函【】號),深入查找存在問題,分析存在原因,提出了解決辦法及今后工作的意見和要求,對于迅速遏止和糾正各種違法違規行為起到了良好的推動作用。

(三)規范、執行土地管理各項制度。通過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了集中統一的土地管理機構。建立了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用地貯備收購制度,統一了建設用地審批、房地產權證的發放、征地補償安置實施主體及相關政策,不斷規范完善各項制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比如規范土地供應管理對所有建設用地實行集體會審和用地公示制度,符合招標拍賣條件的一律公開招標拍賣和掛牌出讓并規定底價,××年共收取土地出讓金萬元××年達億元今年月入庫數萬元有效地抑制了國有土地資產的流失增加了政府的土地收益。

(四)加強拆遷工作管理。堅持依法拆遷,堅持政策標準,堅持以人為本,情理法拆遷,堅持做深入細致的思想工作,完善政策,加大宣傳,齊抓共管,公開陽光作業,確保了東部新城征地拆遷安置工作的順利推進,既保證了建設發展,又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較好成效。

(五)狠抓遺留問題的解決。結合深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狠抓了“兩證”遺留問題辦理,受到社會各界廣泛好評,加大了對歷年拖欠農民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清理兌現力度,為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作出了積極努力。

二、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一)工業園區存量建設用地利用率不高。新增建設用地難和存量建設用地閑置的矛盾并存,據最新統計,個工業園區閑置一年的土地占供地總量的閑置一年以上未動工的占。××開發區個別單位用地閑置長達十年以上。

(二)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依法辦事的關系各地實際運用中依然有差距,對貫徹法律法規嚴格土地管理防止新的遺留問題發生的政治敏銳性、警覺性在認識上依然有差距。個別地方認為按規定辦手續,占用時間長,發展受到了影響。

(三)土地監管執法力度不夠。發現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手段薄弱,對如何預防構建防范體系研究不夠。今年市政府通報××年以來部分鎮街違規越權辦理建設相關手續項目是個。

(四)對群眾反映東部新城征地拆遷補償后期工作的一些跡象應引起足夠重視,防止新的不穩定因素的出現。對遺留的城鎮、場鎮國有公房“兩證”的辦理同樣應引起重視,防止象××辦事處、××場辦公樓未完善手續的類似情況的發生。

三、幾點建議

(一)統一思想,牢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要從實踐“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把思想統一到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上來,切實增強對嚴格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極端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把落實好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作為對政府執政能力的檢驗。必須正確處理保障經濟社會發展與保護土地資源的關系,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推進土地管理各項改革,充分利用現代高新技術加強土地利用動態監測、檔案建設和基層隊伍建設,不斷完善土地法制,建立嚴格、科學、有效的土地管理制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確保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二)進一步加強土地市場建設,規范土地市場運作。強化政府對土地的集中統一管理,壟斷土地一級市場,放活土地二級市場,土地征用、劃撥、出讓、轉讓等工作,必須由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實行用地集中統一計劃供應,經營性用地必須按“招拍掛”方式進行出讓,嚴禁違規出讓經營性土地使用權。要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地價管理,及時調整更新和公布基準地價,健全地價體系;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金征收管理,嚴格實行土地出讓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做到應收盡收。

(三)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一是嚴格按出讓合同約定加強建設用地跟蹤管理。嚴禁閑置、囤積、炒賣土地。對用地單位閑置的土地,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二是加大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建立公開的土地違法立案標準,以利社會各界監督,建立國土資源與監察、審計等部門聯合辦案和案件移送制度,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又查處違法責任人。典型案件要公開處理。防止有案不查、違法不糾、執法不嚴的現象發生。對歷史遺留問題要妥善處理,總結經驗教訓。

(四)加強征地實施過程的監管,維護公開、公平、公正法制秩序。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補償辦法,妥善安置被征地農民,使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加強規劃實施管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凡涉及改變土地利用方向、規模、重大布局等原則性修改,必須報原批準機關批準。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也不得擅自修改。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加強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及村鎮建設用地管理,嚴格控制建設用地增量,盤活土地存量,節約集約利用土地。

(五)牢固樹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規的意識。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深入持久地開展土地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活動,深刻認識我國國情和保護耕地的極端重要性,本著對人民、對歷史負責的精神,嚴格依法管理土地,積極推進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的轉變,走新型工業化、城市化道路。進一步提高依法管地用地的意識,要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合理用地。對違反法律法規批地、占地的,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十二

項目規模:該項目區總面積為247.78畝,土地利用現狀為未利用地和旱地,主要進行土地開發,以期達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積,實現耕地根據測算,項目建設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154.39畝,新增耕地率79.84%,具體規模為:項目區位于茅田鄉,項目區面積247.78畝,開發后新增耕地154.39畝。

項目預算:項目預計總投資:47.00萬元,畝均投資:2430.54元。 建設工程內容:土地平整工程、農田水利工程、田間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

該項目根據恩施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xx-2020年)主要控制指標分解方案,建始縣土地利民體規劃具體目標(20xx-2020年),本項目的實施是貫徹落實《建始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始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實現建始縣耕地面積動態平衡的具體措施。

茅田鄉位于恩施州建始縣東北部,屬大巴山脈南沿分支巫山東延部分,地處北緯30°38′至30°51′,東經109°46′至109°56,與重慶市巫山縣接壤。平均海拔1250米左右。

該項目區位于建始縣茅田鄉三道巖,僅涉及茅田鄉1個行政村。項目區總面積為247.78畝,項目區土地利用現狀為荒草地和有林地,主要進行土地開發,預期達到有效增加耕地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的最終目的。根據測算,項目建設完成后,可有效增加耕地面積154.39畝,新增耕地率79.84%。

表1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情況

表2涉及權屬調整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情況

(1)堅持依法、公開、公正、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則;

(2)依法保障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土地開發整理的權屬管理工作應實行公告制度,廣泛征求各有關權利人的意見,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調整不得造成相關權利人的利益損失;

(3)因地制宜,有利于穩定農村土地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堅持“參與整理各方原有位置基本不變”的原則;

(4)有利農業生產,方便群眾,生活,盡量保持村界的完整性;

(5)促進土地規模經營和集約化經營。

項目區內土地均為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土地使用權,土地權屬現狀與登記發證情況一致,土地權屬界限清楚,無邊界糾紛,便于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統一整理。

(1)成立權屬調整領導小組。成立以縣人民政府分管土地的領導為組長,鄉國土資源局局長及項目涉及的村鎮主要領導和項目涉及行政村的村民代表為主要成員的土地權屬調整領導小組,在充分尊重原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利的基礎上,統一協調新地耕地的確權工作。

(2)土地開發整理前進行統一的確權登記。包括項目區域的確切邊界,項目區域內宗地的數量、類型、質量;項目區域內的土地權屬類型、數量;原有土地的確權登記發證情況。土地權屬現狀調查完成后,區國土資源部門應就現有土地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3)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工程完成后,國土資源部門將對整理后的土地進行評價,作為實施土地整理后土地分配方案的參考或修正依據。

(4)土地整理后的農用地分配,堅持參與與整理各方土地總面積不變和集中連片、便于利于的原則,參照土地綜合評價結果,按項目區內各組織的原有土地比例,根據路渠等線狀地物重新調整權屬界線,確認邊界四至時埋設界樁。

(5)從各方面利益考慮,實施土地整理的'地塊,整理后農民原有承包耕地面積不得減少(扣除應分攤的新增路渠用地),但同一承包有有若干地塊時,面積小者盡量向面積較大者集中。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給農民耕種,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農民擁有有限承包權。

(6)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編制完成后,向全體權利人發布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承包人。土地權屬調整方案經公告并征求意見后,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國土資源部門將根據土地分配結果進行權屬調整,權屬調整工作完成后,進行權屬變更登記與核發土地證書。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十三

經過改革開放二十余年的洗禮,目前農村經濟已進入不斷向市場經濟邁進的實踐階段。分析這個階段的新實踐,農村經濟已逐步出現這樣一個明顯特點:土地活則經濟活,土地流轉正成為推動農村經濟實現新一輪發展的“興奮點”。

我縣作為一個欠發達的內陸山區農業縣,如何緊緊把握農崐村經濟發展的新趨勢,積極探索農村土地流轉的實現方式和途徑,促進農村土地規范、高效流轉,全面盤活、開發利用好土地這一與發展經濟聯系至關密切、潛能極為巨大的生產要素,對加快發展縣域經濟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帶著這一課題,我們對全縣農村土地流轉的情況的進行了一次認真的調查。

據不完全統計,我縣土地的流轉面積達7.62萬畝,其中耕地1.8萬畝,山林3.5萬畝,果園2.2萬畝,水面0.12萬畝。調查中,我們發現土地流轉較好的主要.中在209國道沿線和靖洪國防公路沿線的坪村、堡子、連山、林城、團河、黃茅、若水等鄉鎮,這些鄉鎮土地流轉的面積約占全縣的54%,其中土地流轉較好的坪村鎮共流轉土地1532畝(其中耕地816畝,山地400畝,水面316畝)。綜觀我縣土地流轉情況的,主要具有三個明顯的特點:

1、流轉的面積逐步擴大。從1995年實行第二輪土地承包責任制以來,我縣土地流轉的面積逐年增加。1995年全縣土地流轉面積不到2.1萬畝,今年已達7.62萬畝,增長了3.5倍。特別是近兩年來,初步出現了由小塊流轉向成片規模流轉的新變化。據不完全統計,全縣一次性流轉崐面積達20畝以上的就有370余宗。

2、流轉的形式不斷豐富。據調查,我縣農村土地流轉主要有五種形式:一是委托代管,即外出務工的農戶委托親戚、朋友、鄰居耕種,稅費負擔與收益分配由代管人與委托人簽訂書面或口頭協議商定,全縣有80%以上的屬崐于這種形式。二是反租倒包,即鄉、村.體根據結構調.等需要將承包戶的土地租過來,然后又轉租給原承包戶或其他農戶。如堡子鎮政府租賃該鎮新店村、樓落村農戶的200畝稻田,然后又轉租給原來的農戶或其他農戶,用來.中連片開發無籽西瓜。三是股份合作,即.體或個人以土地入股,與他人或單位進行共同開發經營,分享效益。如林城鎮大石板村粟多坤、粟多遇等人負責技術和資金,連山鄉宋家洲村的9戶農戶以118畝稻田入股,實行股份合作,共同開發優質葡萄。這種分戶管理的股份合作形式既解決了種田大戶無田可種的矛盾,又解決了田主缺資金、缺技術搞開發的矛盾。四是.體重新發包或轉包,即村組將.體“四荒地”、農戶棄耕拋荒的土地重新發包或轉包給農戶。如團河鎮向陽村以150元/畝的租金,承包了該村120畝土地(其中耕地80畝,河灘荒地40畝),經..后崐以2.5萬元/年的租金,發包給本村3戶農戶,規劃用于建崐立雞、鴨、豬、羊、魚綜合養殖場。憘五是對外招租,憗即村崐組.體將.中連片的低產田,或將.體原來統一經營或承崐包的山林、果園、水面及荒地,以招標的形式租給大戶經營。團河鎮官舟村將兩塊分別為300畝和500畝的荒地發包崐給兩名洪江籍的農戶,承包期20年,承包者帶資金和技術落戶團河,發展板栗和臍橙等優質水果。此外,拍賣、以租抵債等形式在土地流轉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3、土地跨區域流轉逐漸增多。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潛能的不斷釋放,許多能人大戶已不滿足于本地有限的土地資源,從而使土地跨村、跨鄉、跨縣流轉的面積逐步擴大,土地經營逐步打破了傳統的區域界限。據初步統計,全縣跨區域流轉的土地已達1.9萬畝,占全縣流轉土地的25.2%。僅團河鎮就對外(外縣)招租1100余畝。連山、坪村、林城鎮等交通方便的鄉鎮,對外更具吸引力。地靈鄉的草莓大戶吳國華就到坪村承包了稻田20畝,在國道邊發展草莓;若水鎮的胡清在連山承包30多畝耕地,同時轉戰懷化鴨嘴巖租賃荒山發展脆蜜桃。

我縣土地流轉雖然起步較晚,但產生的效益和影響是十分明顯和積極的。一是推動了農村產業結構調.。不少能人租賃.體或個人的土地,不再局限于耕種質次效低的農作物,而是逐步傾向于作物耕種的多樣化、規模化,由耕種比較效益較低的油茶、水稻轉向耕種優質水果、西瓜、大棚蔬菜、葡萄等比較效益較高的作物。目前全縣在土地流轉中已涌現出了一批調.結構的“排頭兵”,為推動全縣農村產業結構調.作出了示范。如坪村鎮大順村張光前崐等6戶農戶承包耕地84畝,全部改種水稻為種無籽西瓜、葡萄、草莓等,帶動了當地農民調.產業結構,加快了全鎮產業結構調.的步伐。在他們的帶動下,全鎮有120多戶農崐戶參與承包土地300多畝,用于種植無籽西瓜,獲得了很好的收益。憘二是促進了農村剩余勞力的合.轉移。土地流轉一方面催放了土地的巨大潛能,同時又進一步解放了勞動力。據不完全統計,全縣大約有2萬余名農村勞動力將耕地崐以流轉的形式處理后,紛紛外出經商、開店、打工,從而有效解決了目前農村勞力過剩、棄耕拋荒現象嚴重的問題。崐憘三是提高了土地使用價值。土地合.流轉后,土地逐步向大戶和能人.中,經營者實現了市場化、規模化的生產,崐改變了農村經濟長期存在的品種老化、管理落后、經營小崐打小鬧的不良布局,使土地的潛能得到了大幅度的釋放。崐如坪村鎮農戶張崇華承包了32畝耕地,用來種植無籽西瓜,崐今年產值達2.8萬元,而32畝耕地用于種植水稻總收入僅1.崐4萬元,只有種植無籽西瓜的50%。

四是培植了一批農村崐大戶。憗隨著土地流轉的推進,生產要素不斷向生產大戶和崐能人.中,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使生產大戶和能人有了“用武之地”,一批發展農村經濟的大戶脫穎而出。目前,全縣承包5畝土地以上的經營大戶就有2100余戶。黃茅鄉白洋村陸明建等9戶農民于1997年租賃本村300畝荒山,承包30年,至今已累計投入資金11萬元,栽種優質板栗20xx株,優質梨樹3000多株,楊梅、碰柑、脆蜜桃等崐1000多株,預計進入盛果期產值可達25萬元以上,可以為15人以上提供勞動就業機會。

我縣的土地流轉經過幾年的發展,取得了一定成效,推動了了農村經濟的發展,但是由于思想意識、機制束縛崐等因素的影響,我縣土地流轉仍存在許多突出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我縣土地合.、規范、高效流動。這些崐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土地流轉的組織引導乏力。憗我縣土地流動主要是農戶自發進行的,個體化傾向較重。各級黨委、政府缺乏有效的組織和引導,至今沒有規范的政策指導操作,沒有明確具體的部門規范管理,致使我縣農村土地難以實現規范、有序和高效流轉。二是土地流轉的市場培育滯后。全縣干部群眾“土地市場”的觀念十分淡薄,縣、鄉、村三級都沒有建立為土地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崐市場培育嚴重滯后,從而導致土地流轉的供求信息、交易管理都存在諸多問題。三是土地流轉的檔次不高。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流轉的形式檔次不高。我縣土地流轉絕大部分仍屬最低層次的委托代管形式。在我縣7.62萬崐畝流轉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占82.4%以上。堡子鎮流崐轉的1235畝土地當中,委托代管形式流轉的就達1000余畝,占流轉總面積的81%,其它形式流轉的僅占19%。而實踐崐證明,低層次的委托代管所產生的效益仍然是比較低的。其二是流轉地的開發檔次不高。許多流轉地仍處于自發的、粗放的、低層次的經營狀態,流轉規模小、投入低、科技崐含量不高、抵制市場風險的能力不強。林城鎮一戶居民低崐價承包了8畝良田,但一年四季都是栽種一些“大路菜”,幾分至2角錢一斤,效益很低,連上交那低得不能再低了的租金也成了問題。四是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由于至今沒有指導性文件,沒有具體的部門組織管理,導致土地流轉的管理欠規范。主要表現在:流轉雙方忽視必要的法律手續;交易監督滯后,.體“暗箱操作”仍有發生;流崐轉服務體系欠完善,流轉的檔案、信息、價格都沒有規范崐建立;利益保障還比較乏力,一些流轉地的經營者反映要進一步寬松環境,支持他們生產發展。

根據我縣土地流轉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我縣要實現崐土地的規范高效流轉,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下功夫:

1、提高認識,將推進土地流轉作為實現農村經濟新崐一輪大發展的關鍵來抓。土地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崐產要素,“土能生萬物,地可發千祥”就高度概括了土地崐的巨大潛能。但從新的農村經濟發展形勢來看,離開了土崐地流轉,土地的潛能發揮受到了極大的束縛。長期形成的崐土地平均擁有、所有權和經營權機械統一的模式已明顯不崐適宜農村市場經濟和現代農業的發展。要打破這一沉悶局崐面,就必須讓土地流轉活起來。因此,各級黨委、政府和崐涉農部門要切實提高對土地流轉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土地崐流轉對合.配置農村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新一輪發展崐的重大意義的認識,充分認識土地流轉是進一步深化和完崐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改革的需要,切實加強對土地流轉的崐領導。要大力解放思想、轉變觀念,牢固樹立“土地市場”崐的觀念,轉變領導方式和職能,利用市場引、政策推、行政促、典型帶等方式,大力活化土地這一生產要素,積極崐加快土地流轉的進程。

2、強化宣傳和引導,使土地流轉由自發逐步轉向自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群眾是土地流轉的主體。因此,崐要抓好土地流轉,必須千方百計調動廣大群眾的積極性。崐憘一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現實意義的宣傳。憗要充分利用電視、崐廣播、墻報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土地流轉意義的宣傳,通過崐宣傳,讓廣大農民群眾充分認識盤活農村土地對發展農村崐經濟、增加農民收入的重要性。基層干部要深入村組,深崐入到土地流轉過程當中,向群眾講清盤活土地與固守原有崐土地甚至棄耕拋荒的利弊,通過前后效益對比,提高農民崐對土地流轉的重要性的認識。憘二是要加強對土地流轉典型崐的宣傳。憗對那些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觀念較新,經營效益崐較好的經營大戶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進行大力宣傳,切實崐發揮典型的帶動作用。通過宣傳,讓更多農村或城鎮的富崐余勞動力感到經營土地有利可圖,從而自覺投入到土地流崐轉當中,利用好土地資源,推動農村經濟的發展。憘三是各崐級黨委政府、基層干部要善于調動農戶的積極性。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十四

20xx年黑龍江省農業稅免征、取消特產稅、糧食直補等政策的出臺大大激發了農民耕種土地的積極性,同時土地承包問題所形成的糾紛也大幅度增加。1998年二輪土地承包以來,黑龍江省樺南縣人民法院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達100余件。如何化解這些糾紛,對更好地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貫徹實施《農村土地承包法》,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維護農村穩定具有重要意義,筆者結合審判實踐對這些土地承包糾紛的特點及原因進行調查分析。

1、農村基層干部違約引起的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0%。在農村土地承包中突出地表現在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在一些地方不斷受到侵害。主要表現為: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有的地方鄉村干部有一種錯誤的看法,認為農村土地實行集體所有制,而自己是集體的代表,只要是為集體辦好事,自己就可以調整土地承包,一些鄉村干部刻意歪曲土地承包制30年不變的含義,農民俗稱“三年一小調,五年一大調”形成糾紛,使土地承包權難以“永久化”。而絲毫不顧及法律,法規和農民的感受,使土地承包權無法穩定。

2、土地互換引起的糾紛案件多,這類案件占受理案件的19%。在農村土地分配過程中,由于各村、屯土地狀況存在著區別,土地所在的位置和自然狀況影響著土地耕種質量,收益好和收益差的地塊存在著很大的差別,并且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主要是按人口和勞動力進行分配土地,這樣村集體就要考慮各種實際情況統一分配土地。使得農民個人耕種的地塊不易集中,相對顯得分散。有的農民為了便于耕作和其它的一些原因就要進行互換,互換耕作后,有的互換雙方對土地的自然狀況、肥沃程度以及自己對農作物種植的調整,發現互換的土地同自己原來耕種的土地有很多不適宜的地方,甚至有的投入大、產出少,這樣有的農民就會要求重新調整雙方互換的土地關系,因此在互換土地的農民之間極易產生糾紛。

3、土地轉包引起的糾紛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17%。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土地的收入已經不是其經濟的唯一來源,很多農民將土地轉包他人后自己外出務工、經商。在轉包土地的時候,缺乏全面考慮,轉包的期限一般約定的都很長。將土地轉包他人自己外出務工的農民所從事的工作很多都具有季節性,在務工休閑的季節完全可以回鄉耕種土地;經商的農民在經商過程中有的遇到了挫折,加之中央惠農政策的吸引,這樣這些農民也要回鄉,重新耕種賴以生存的土地。在這些情況下,返鄉農民要求重新耕種土地,必然與其土地的承包者之間形成糾紛。

4、機動地處理不公正,引發的糾紛案件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3%。個別鄉、村干部忽視有關土地承包經營的法律規定,在機動田承包中,搞“關系地”、“人情地”,因此引起糾紛。“人情地”、“關系地”使眾多農民不滿,有些農民要求重新發包,聯名上告,甚至用毀壞秧苗等手段進行報復引起糾紛。在機動田承包中由于沒有完善的制度,一些基層干部利用制度缺陷發包“人情地”“關系地”,侵占農民利益。在機動地發包過程中,有的農村干部對土地承包合同標的物缺乏正確的認識和評估,承包基數過低,期限過長,因而引發經濟利益分配糾紛。

5、用土地承包經營權折抵村集體所負債務的糾紛多,這類糾紛占受理案件的21%。有些村屯為了改善鄉村學校、道路、水利、廣播、衛生、通訊等公共設施舉債建設;甚至為了完成稅收任務,一些村集體領導個人借錢墊稅。農村集體的債務,很少是按國家規定的金融利率借款,基本上是高息借貸。這些欠債合在一起,債務面廣,數量大,利息負擔高。由于農村集體經濟基礎薄弱,除了土地根本沒有其他的債務償還能力,只好將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折抵集體的債務發包給債權人。“三農”優惠政策的出臺,農村土地越來越俏。人多地少的農戶以及新增人口的農戶紛紛要求村集體合理分配耕地;得到土地承包權的債權人又不愿退出耕地,而村集體又沒有土地調劑,因此形成糾紛,以至形成集體上訪。

1、法律意識淡薄,行政干預使土地承包合同簽訂帶有較多的強制性。譬如,一些鄉村干部對耕地搞強制發包,對合同隨意變更,對簽訂的合同想變就變,使承包方的合法經營權落空。少數農村基層干部用不正當手段進行承包以權謀私,擅自發包,自發自包。有的農村基層干部對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認識存在偏差,把家庭承包僅僅看作是集體經營的一個環節,沒有認識到這種承包關系是黨在農村的一項基本政策的體現。還有的把農民與集體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視為一般的合同,沒有看到這種合同的特殊性。如某村有農戶132戶,在20xx年2月份,該村因為土地承包合同的簽定、發包、變更等問題,36戶村民聯名起訴該村,要求確認該村與他人所簽訂的土地承包合同無效。該村對土地的承包有意見的農戶占全村農戶的27%。在糾紛處理過程中,這36戶村民多次到有關部門上訪。農民承包集體的土地,其承包期、承包方式基本由國家確定。農民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的當事人,當土地承包經營權益受到侵害尋求保護時,常常遇到權利義務界限不清,保護手段不夠有力等問題。

2、合同不規范、權利義務不明確缺乏必要的書面形式。有的土地承包多是發包方“畫地為牢”或“指山定界”,條款不完善,表述不準確。如某村集體作為發包方,實行指定地片進行發包。也就是給這塊地按照習慣起一個簡單的地名,如“村南崗東地”、“道西洼地”等,然后把承包戶叫到該地確認一下就直接簽訂合同。在該村76份土地承包合同中,其中29份是采用這種方法發包的。占承包合同的38%。這些合同中,沒有確切的畝數,對土地的四至也僅能說出大體方位,致使許多情況下雙方產生糾紛案件事實很難以查明。還有的合同中沒有保證合同履行的規定,造成合同履行過程中缺乏制約機制,影響承包效果。出現了隨意縮短承包期、收回承包地和提高承包費;隨意調整承包地,多留機動地;不尊重農民的生產經營自主權,強迫種植、強迫流轉承包地等。給發包方和具有農村土地資源管護責任的村民委員會、鄉鎮政府等侵害農民承包經營權益制造了條件。

3、現行法律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主體的設定概念模糊。"農民集體"沒有明確的法人代表,在行使具體權力時,作為所有權人的農民集體的真實意愿難以得到真正體現,使一些農村干部利用其地位,充當所有權代言人,為自己牟取利益,使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以法律形式規定下來存在現實困難,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得不到實現。

4、沒有在法律理念上把土地承包權當作農民神圣不可侵犯的財產權利,對農民權益的保護現行法律中缺少最直接、最具體的規定。農民的積極性能不能得到很好的發揮。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能不能得到很好落實,歸根結底還要落實到法律在農村土地承包權的規定上。

5、缺乏必要的矛盾調處機制。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訴訟、調解、和仲裁制度不完善,矛盾發生時沒有相應的機構及時調處,有個別糾紛案件已經上升為刑事案件。由土地侵權引發的村民集體上訪案時有發生。大量糾紛直接到法院起訴,而法院審理案件受相應程序法律的限制,不能及時審結,往往造成延誤農時,使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和農民權益得不到及時處理和保護。

1、提高對以法律形式確認和保護的農村土地承包戶的市場主體地位的認識。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長期穩定,為農業發展和農村穩定提供基本的制度保證。在依法保障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前提下,依法、規范、有序地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多種形式的流轉,穩步實現社會化服務與家庭承包經營的緊密結合。

2、保持與時俱進的精神狀態,更新理念和觀念,對農村集體土地推行自主承包。規范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緩解因為土地承包經營帶來的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使農民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在土地承包經營中得到保障。正視農民對土地的承包使用權,保護農民的土地經營權,保護農民的物質利益。

3、加大對土地承包合同履行的保護力度,杜絕土地承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法現象。“契約必須被遵守”,這是自羅馬法起就已確立的古老法則,在當代,仍有其意義。土地承包合同的實質是一個物權契約,合同一旦生效,契約一方的承包經營人便取得了土地的部分物權權能,由于物權的位階高,效力強,權利人具有追及力,請求力,排他力和優先力,這都是土地承包權利人權利受侵害時可以依據要求保護的法律理由,解決農村中的土地承包合同糾紛問題應特別注重調解工作。

4、把農民的土地承包權視為農民的財產權,并予以嚴格的法律保護。穩定農民對土地收益的預期。將土地承包權通過法律硬化為一種財產權,有利于土地承包權的商品化,促進土地流轉市場的形成。承認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將提高農民的社會歸屬感,有利于鄉村社會的穩定。農民的土地財產權越是得到尊重,就越有利于農村社會的穩定。由于土地不同于一般財產,它具有明顯的區位性,所以明確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也不能一概而論。

5、規范土地承包合同,明晰權利義務,健全土地流轉條件。在適當時機,將已經夫去實際意義的現行土地承包合同,通過民主程序予以解除。吸取先進地區土地承包的經驗,將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明晰土地產權關系。從而達到明確集體土地所有權,穩定農民土地承包權,放活生產者土地經營權的目的。在土地承包合同中設立土地承包權的流轉條件。農民土地承包權按照承包合同的約定可以采取不同形式進行流轉。流轉年限必須在二輪承包期內,即可以在土地承包權持有者之間流轉;也可以由集體經濟組織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通過一定民主程序,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流轉。無論是土地在承包權持有者之間進行流轉還是向其它的社會主體流轉,都必須履行土地承包權流轉手續,簽訂合同。集體經濟組織要對土地承包權流轉實施有效管理。

閑置土地調查報告 土地調查報告 篇十五

最近,我們在分管主任帶領下,對土地管理法貫徹實施情況進行了調查。聽取了市規劃國土局、經貿局、農業局、經管局、開發區等有關部門的情況匯報,先后到密州、辛興、程戈莊、郝戈莊等鄉鎮(街辦)及部分村莊進行了走訪座談。現將情況綜述如下:

近年來,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認真貫徹執行土地管理法,牢固樹立保護資源、保障發展的觀念,以促進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為目標,依法行政,開拓創新,扎實工作,保持了全市耕地總量動態平衡,有力地促進了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

(一)廣泛宣傳,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進一步增強。為增強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不斷加大宣傳力度,廣泛開展了多樣式、多層面的學習宣傳活動。市里將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納入領導干部學法的重要內容,通過以會代訓和舉辦培訓班,對領導干部、企業負責人、村支部書記進行了專題培訓。同時,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組織講法團巡回宣傳、開展法律法規咨詢、土地管理成果展覽等靈活多樣的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了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國策意識,為深入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創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嚴格執法,土地管理工作日趨規范。為嚴格執行土地管理法,認真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國土資源管理方面的有關規定,積極推行行政執法監察責任制,采取巡回檢查、電話舉報、領導暗訪、專項治理整頓、聘請社會監督員等措施,切實加大執法監察力度,在嚴格審批手續,依法審批建設用地的同時,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各類違法用地行為。去年,在清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工作中,查處違法用地792宗,面積1888畝,罰款2568萬元,處結率100%,保證了目前建設用地急增的情況下未發生違法用地問題,實現了土地市場秩序的明顯好轉,土地管理工作基本走向了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三)強化服務,保障了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圍繞全市經濟發展的大局,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與保護土地的關系,較好地解決了用地需求與耕地保護、執法管理與熱情服務的問題,為全市經濟超常規、跨越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首先,本著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的原則,進一步簡化辦事程序、縮短辦事時限,工作效率和質量有了很大提高。去年共辦理建設用地1316宗,面積9346畝。其次,加大土地開發復墾力度。目前,已申報國家級立項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一個,省級立項土地整理項目5個,市、縣級以上項目近30個,新增耕地面積44萬畝,實現了耕地總量的動態平衡。再是,積極做好補償安置工作。認真執行農民補償安置的有關規定,依法足額落實土地補償和人口安置補助費,保護了農民利益,維護了社會穩定。

(四)深化改革,土地市場運行機制進一步完善。為適應市場經濟需求,逐步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國土資源市場體系和土地市場運行機制,積極進行土地儲備、經營用地招拍賣、土地有償使用等方面的探索和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去年,完成土地收益26億元,實現土地儲備1827畝,對44979畝土地進行公開拍賣和掛牌出讓,實現政府收益9000萬元,行政劃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征收各種費用2652萬元。

土地管理法頒布實施以來,我市的土地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績,各項工作走在了濰坊市乃至全省的前列。但從調查情況看,隨著經濟建設的持續快速發展,用地需求與保護耕地的矛盾愈加突出,工作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突出表現在四個方面:一是宣傳教育不夠深入。少數干部群眾尤其是基層群眾的土地憂患意識和法制觀念還不強,對保護耕地、依法用地的重要性認識不足,強調經濟發展而忽視耕地保護的問題較為突出。二是經濟建設與土地供給的矛盾十分突出。我市到20xx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已基本用完,但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的勢頭不減,很多已簽署協議急等用地的項目至今尚未審批,據了解,僅開發區就有22項,涉及土地4000多畝。三是土地執法難問題依然存在。由于土地違法案件主體多涉及各級政府,查處和處理的難度較大;管理體制不適應,特別是基層土地管理機構不健全,執法力量薄弱,執法不嚴等問題時有發生。四是部分企業土地利用率低,建筑設計標準、密度、容積率達不到要求,土地資源浪費問題還沒從根本上解決。

土地是國家最重要、可調控的資源,加強土地管理工作,是實施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方面,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系統工程。為深入貫徹實施《土地管理法》,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國土資源,提出以下建議:

(一)繼續加大宣傳力度。從目前情況看,我市土地后備資源嚴重不足,隨著經濟建設的持續快速發展,建設用地與耕地保護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管理工作形勢嚴峻。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和輿論工具,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務院和省政府的一系列規定,宣傳我市耕地保護面臨的嚴峻形勢,進一步增強干部群眾合理利用土地和依法保護耕地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切實加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宣傳,增強其法制觀念、耕地保護觀念和可持續發展觀念,提高其依法行政、依法辦事的自覺性,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政績觀,把依法保護耕地、合理利用土地的基本國策落到實處,為土地管理法深入實施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法制環境。

(二)多措并舉,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要牢固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大力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把嚴格保護耕地、促進集約用地、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擺上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計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首先,堅決執行國務院關于基本農田實行“五個不準”的規定,把基本農田保護作為重中之重,提到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確保基本農田面積的相對穩定,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其次,切實搞好以土地整理和復墾為重點的占用耕地補償工作。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土地復墾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和調動農民積極進行土地復墾,力求達到“占多少、墾多少”。三是,加快舊城改造步伐。舊城改造是挖潛盤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現有土地資源的重要措施,抓好舊城改造,既能為經濟建設提供寶貴的土地資源,也能極大地提升城市水平。建議把舊城改造工作提到議事日程,積極探索舊城改造的新路子,進一步加快舊城改造步伐。四是,規范產業園區建設。按照產業集聚、企業集群、管理集約的格局進一步規范園區建設。建議對我市投資過3000萬元項目的用地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對個別低效益、重復建設項目以及征而未建的項目,采取果斷措施,促其盡快退出或依法收回占用土地,以整合土

地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資源效益。

(三)強化服務,為經濟建設提供有效保障。要緊緊圍繞保障和促進經濟發展這個中心,正確處理好保護土地資源與保障建設用地的關系,千方百計滿足經濟發展的用地需求。首先,土地管理部門要繼續發揮主觀能動性和參謀作用,從大局出發,積極主動地做好工作,爭取上級支持,尤其是對重點項目、招商引資大項目、基礎設施用地等盡量列入國家或省重點計劃,力爭不占用我市建設用地指標。其次,積極探索,認真研究實施好建設用地指標置換、農用地整理指標折抵、建設用地指標周轉等各項政策,挖潛盤活存量土地,盡量滿足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對土地的需求。三是,強化服務,要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在嚴格執法的同時,簡化辦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為經濟建設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四)依法行政,進一步提高執法水平。要按照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在國家機關實行執法責任制的要求,進一步健全完善政府負總責,有關部門齊抓共管、層層負責的執法監察機制。要加強宏觀調控,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標準的建設項目實行嚴格把關,杜絕一切破壞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行為。要切實抓好執法隊伍的管理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意識,嚴格執法,廉潔勤政,恪盡職守,努力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把土地管理工作推向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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