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購房份額不明,分手時如何處理 —— 共同房產分割原則與方法解析,保護雙方權益。有明確按份約定的,按約定分割;單方出資且登記其名下的,房產屬個人財產,無需分割。
一、戀愛期間共同購買的房子怎么處理
處在戀愛關系中的房屋購置問題,若是情侶們共同出錢購置,盡管他們并未對此進行明確的按份擁有權分配約定,那么在這份關系破裂之時,此房屋應依照普遍適用的共同擁有原則進行分割處理;
至于具體的分割實施方式,情侶們可以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共識,若協商未能取得預期效果,亦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關于財產責任糾紛的訴訟請求。
然而,倘若情侶們曾就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作出明確的按份擁有權分配約定,那么在戀情告終之際,便應該依據先前約定嚴格按照各自所持有的股權比例對該處房產進行分割處理。
另一方面,如果這處房產是某一方獨自出資購買,且產權登記于該出資者名下,那么當情侶們決定結束這段關系時,該房產無疑應當被認定為該出資方的私人財產,無需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戀愛期間共同買房可以去掉一個人的名字嗎
房產證登記兩位產權人是完全具備變更成單一產權人的可能性的。當事人需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前往屬地房地產管理局進行申請辦理手續。在這個過程中,通常會涉及去除一位產權人名下的房產所有權份額并將其過戶至另一方名下,主要可分為贈與或者買賣兩種過戶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在戀人共同購置房產而未明確表明各自所占份額的情況下,若最終選擇分手,則需要遵循共享共有的原則進行妥善處理,具體方式包括雙方協商或者尋求法律援助來解決房產分割問題;如果存在明確的按份分配約定,那么便應按照約定的比例進行分割;然而,如果是由某一方單獨出資并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話,那么該房產就屬于個人所有,不需要進行任何形式的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