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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案例討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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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案例討論(5篇)
時間:2024-03-20 17:19:10     小編:zdfb

無論是身處學校還是步入社會,大家都嘗試過寫作吧,借助寫作也可以提高我們的語言組織能力。那么我們該如何寫一篇較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范文,歡迎大家分享閱讀。

職業病案例討論篇一

粉塵:

新華網鄭州2009年9月16日電(記者單純剛)河南省新密市劉寨鎮農民工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張海超16日向新華社記者證實其已獲得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各種賠償共計615000元。

張海超說:“我的工傷賠償問題在新密市政府等有關部門的調解下得到解決,目前已與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簽訂了賠償協議,賠償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償費、停工留薪期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津貼及各項工傷保險待遇共計615000元,我自己也與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終止了勞動關系。”

張海超告訴記者:“雖然經歷了種種曲折,事情最終有了結果,我的幾個工友也在調解之下得到了相應賠償,各個程序都特事特辦地解決了,我很幸運被關注,但也更希望有關部門更多地關注和重視生活在社會各個角落的農民工群體。”

今年28歲的張海超,從事破碎、開壓力機等有害工種工作3年多后,因懷疑在工廠得了“塵肺病”,長年奔波于鄭州、北京多家醫院反復求證,而職業病法定診斷機構--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給出的專業診斷結果,引起他的強烈質疑。在多方求助無門后,被逼無奈的張海超不顧醫生勸阻,執著地要求“開胸驗肺”,以此證明自己確實患上了“塵肺病”。

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經媒體披露后,引起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省主要領導同志作出批示。河南省衛生廳和鄭州市有關部門立即成立了調查處臵領導小組,在做好病人診斷救治及善后工作的同時,依法追究了有關部門、有關人員的責任。

毒物:

東莞塘廈鎮一家手機屏幕廠生產部的員工陸續出現四肢無力、麻木等癥狀,至2014年4月11日已有10名員工疑似正己烷中毒住進東莞市職業病防治中心治療。昨日上午,記者在采訪中獲悉,醫院住院部還有8名長安鎮一家手機屏幕廠員工住院,院方證實也為疑似正己烷中毒,“沒有特效藥,只能對癥治療”。

據東莞市旭頂光電有限公司(位于塘廈鎮)多名出現病征的女工介紹,工廠大約有200名員工,出現病征的員工均在生產部工作。主要的生產環節為:用抹布蘸上俗名為“抹機水”的液體,擦拭手機屏幕表面,一方面可清潔,另一方面這種液體很快干燥,方便貼膜等下一步生產工序。

據住院女工介紹,今年春節后,有辭職的女工因為四處求醫,做過“肌電圖”檢查后,檢查的醫生說懷疑是職業病,要求到職業病醫院檢查治療。隨后,多名女工到東莞市職業病防治中心檢查,被診斷為疑似正己烷中毒,陸續有8女1男9名員工住院。至昨日,又有1名女工入院治療。2014年4月10日上午,記者在東莞市職業病防治中心采訪10名住院女工時,被診斷為疑似正己烷中毒的女工說,還有8名跟她們情況類似的病患,也是在手機屏幕廠打工,也要用到“抹機水”這種液體。

東莞市職業病防治中心相關主治醫師和副院長介紹,除了東莞市旭頂光電有限公司的10名女工被診斷為疑似正己烷中毒外,還有長安一家工廠的8名員工也被診斷為疑似正己烷中毒。“據我們了解,工人使用的抹機水為正己烷,”院方介紹,正己烷進入人體后,主要侵害神經系統,造成多發性周圍神經病變,導致病人出現四肢無力、麻木等癥狀。院方介紹,正己烷中毒的治療目前沒有特效的解毒藥,只能對癥治療,目前院方主要通過針灸理療、營養神經藥物和功能鍛煉來對癥治療,相關治療費用,均由工廠承擔。主治醫生介紹,從醫學上來講,正己烷中毒分輕度、中度和重度中毒,這些員工多為輕度中毒,少數為中度中毒,對癥治療后基本能夠恢復,一般不會留下后遺癥。

東莞市職業病防治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職業病的診斷有十分嚴肅的調查和集體診斷過程,要求確定員工病癥和職業環境有直接因果關系。目前陸續入院的員工均已診斷為疑似正己烷中毒,院方按照規定,將這一情況上報給了東莞市安監、衛生等相關部門。

正己烷,是低毒、有微弱的特殊氣味的無色液體。正己烷是一種化學溶劑,主要用于丙烯等烯烴聚合時的溶劑、食用植物油的提取劑、橡膠和涂料的溶劑以及顏料的稀釋劑,具有一定的毒性,會通過呼吸道、皮膚等途徑進入人體,長期接觸可導致人體出現頭痛、頭暈、乏力、四肢麻木等慢性中毒癥狀,嚴重的可導致暈倒、神志喪失、甚至死亡。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健康危害:本品有麻醉和刺激作用。長期接觸可致周圍神經炎。

急性中毒:吸入高濃度本品出現頭痛、頭暈、惡心、共濟失調等,重者引起神志喪失甚至死亡。對眼和上呼吸道有刺激性。

慢性中毒:長期接觸出現頭痛、頭暈、乏力、胃納減退;其后四肢遠端逐漸發展成感覺異常,麻木,觸、痛、震動和位臵等感覺減退,尤以下肢為甚,上肢較少受累。進一步發展為下肢無力,肌肉疼痛,肌肉萎縮及運動障礙。神經-肌電圖檢查示感神經及運動神經傳導速度減慢。

物理因素(放射源丟失):

法制晚報訊 2014年5月7日,天津市宏迪工程檢測發展有限公司在南京市中石化第五建設有限公司院內進行探傷作業期間,丟失用于探傷的放射源銥-192一枚。據央視報道,截至昨天(5月10日)下午6:05,放射源被找回并安全放入鉛罐。

環保部將此事定性為重大事故。江蘇省衛生廳確定南京市第一醫院為定點收治醫院。南京市環保局核與輻射平安監督經管處處長張世達稱,目前放射源已經回收,不會再對周圍環境產生輻射。“它不帶有傳染性,也不帶有遺留性,移走之后不會留下放射源,放射性全部解除了。”

目前,我國根據國際標準,將放射源按核素種類、能量大小以及放射性活度等分為極高危險源、高危險源、中危險源、低危險源、極低危險源五類。

據央視報道,專家解釋,這個放射源被放臵在密閉的環境里面的,它的外面有一個像手鏈一樣的密閉容器,所以它放到土壤里后會持續放射出放射線,但裝到安全箱里后放射線被阻隔,理論上講這個地方應該是安全的,不會對土壤、水源有任何的污染。但是安全起見,已經對現場土壤和水進行取樣檢測。

周啟甫說,南京方面丟失的銥-192用于工業探傷,是5個月前新買的,其目前的活度風險比較高。

專家表示,如果放射源被人撿到,或者近距離接觸,可能會導致人體受到輻射劑量較大。此前曾經發生過有人員皮膚燒傷,或者因將放射源放在褲兜中,最終導致截肢的情況。如果接觸時間更長,也有致命的風險。

職業病案例討論篇二

1、“職業病認定需在目錄范圍內”

小玉是旅社的一名職工,從2003年開始就主要負責餐具清洗的工作。之后,小玉被醫院診斷為手指關節炎。小玉認為,自己10多年在旅社地下室工作陰冷潮濕,導致關節損傷,手腳冰冷,并且其他同事也有的得了關節炎,自己的病就是工作造成的,于是提交了工傷認定的申請。可行政主管部門卻駁回了他的申請,認為他并不構成工傷,理由是他的病不屬于職業病目錄中列明的103種病。

對于這一結論,小玉不能接受,隨即提起行政訴訟。

【判決結果】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為原告未能提交其傷害是因工作事故造成傷害的有力證據,也未能提交職業病診斷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而行政部門所作的決定是依法作出的,因此駁回了小玉的起訴。

【律師點評】

所謂工傷又稱職業傷害,不僅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因工作原因發生意外事故導致的傷、殘、亡,還包括勞動者患職業疾病的情形。這里的職業病不同于通常所說的職業病,工傷中所說的職業病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他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

在確定職業病的過程中,只有診斷出屬于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的疾病,才能被認定為職業病,如長期從事地下礦工作業得了矽肺、塵肺等。而且,病例診斷需有法律規定的機構按程序認定,并不是一般醫院的診斷證明就能確認職業病的。一般來說,長期伏案工作導致的腰椎間盤突出可能不被認定為職業病,因為該疾病并不存在于職業病名錄中,但如果在工作中因為扭拉導致的腰椎間盤突出可能會被認定為工傷。這也說明,意外事故導致的工傷范圍要遠遠大于職業病。

此外,法官還提示說,工傷申請和認定中有著嚴格的時間和舉證要求,如果錯過了時間,自己的主張可能也難以得到支持。法院就曾審理過這樣的案例,公司幫助勞動者申請了工傷認定,但認定工傷后,勞動者辭職了,公司想要反悔,可由于超過時間,其提起的行政訴訟最終沒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2、鑒定為職業病后千萬記得申請工傷認定

案例:

王某在某玩具廠車間做操作工,一連干了好幾年。逐漸發現自己聽力下降明顯,經與公司溝通后到相關鑒定機構進行職業病鑒定,經確診為職業性聽力損傷。

隨后公司為王某安排在稍微輕松的工作崗位上。王某認為既然已經認定為職業病,肯定已經屬于工傷,還是等勞動合同期滿后在提出工傷賠償。

在確診職業病后又過了1年半合同期滿后,公司不再續簽合同,王某提出工傷賠償,被公司斷然拒絕。王某拿著職業病診斷書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賠償時,卻被告知必須先申請工傷認定;王某去申請工傷認定,卻被告知已經超過了工傷申請的時限,錯過了主張工傷賠償的時機。

認識誤區:

勞動者可能以為只有認定為職業病,就構成工傷。這個認識是錯誤的。并不是說構成職業病,就一定可以被認定工傷。構成職業病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是:認定為職業病后須申請工傷,并且該職業病被認定為工傷的。

法律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有兩種途徑

1、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用人單位應當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在用人單位不履行工傷申請的法定義務情況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提出

用人單位拒絕提出工傷申請,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之所以被鑒定為職業病后還需要進行工傷認定,是因為職業病的形成具有緩慢發展的特性。職業病前期對勞動者影響較小,發現時可能在不同的單位工作,也許職業病并不是當下用人單位和工作環境造成的。所以在確診為職業病后,申請工傷認定,除了是勞動者索取工傷賠償的依據,也是用人單位提出自己異議和意見的機會。

3、職業病案例分析

2004年,王兵從老家到上海打工,經某勞務公司派遣至涂料公司從事倉庫管理。然而2008年,經職業病檢查,王兵發現,體檢報告顯示白細胞指標過低,且經復檢仍未改變。一絲陰影蒙上王兵心頭,隨著工作時間推移,對身體受到職業病傷害的恐懼越來越重。最終,在王兵的要求下,公司將其從液體涂料倉庫調至內部消耗品倉庫。

2010年10月,公司決定對倉庫的盤點工作實行內部包干。在責任區域劃分清單上,王兵拒絕簽訂責任書。2010年11月,不愿執行包干制度的王兵被調至粉末倉庫,新的工作環境陡然加重了王兵對自己身體受損的擔心。他連續兩周呆在公司休息室,公司多次發送郵件給他明確工作崗位和職責,也多次勸其停止怠工,他卻表示公司支付其補償金后愿意離職。同年12月1日,公司以不服從正常工作安排、消極怠工、違反《員工手冊》為由,將王兵退回勞務公司。同日,勞務公司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由,與王兵解除勞動合同。

隨后,王兵向仲裁委提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決,王兵又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與勞務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7萬多元、2010年年終獎3000元。

究竟是王兵無病呻吟,還是用人單位隱瞞事實?這是決定法院能否支持王兵主張的關鍵性問題。承辦法官仔細整理和閱看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尤其對王兵和某涂料公司簽訂的《崗位聘用協議》、2008年至2010年的職業健康檢查報告、《員工手冊》,進行了認真分析。

法院審理后認為,涂料公司自2010年10月起,對倉庫責任區域進行劃分并確定負責人員,屬用工單位行使企業自主管理權。而王兵則以包干責任重大不堪承受等理由拒絕簽訂責任書。后涂料公司將王兵安排至粉末倉庫,符合雙方對工作崗位的相關約定。

王兵單方認為其身體已受職業損害不宜至粉末倉庫工作,但其當年度的職業健康檢查顯示其未受職業病危害,王兵亦未提供其已在粉末倉庫受健康危害的相關證據,故其行為嚴重違反勞動合同及崗位聘用協議約定。王兵在怠工問題上,顯示出以拒絕任何工作安排達到要求被告以補償方式解除勞動合同的故意,已有違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應遵守的誠實信用原則。故涂料公司作出將王兵退回勞務公司的決定,勞務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并無不當。最終,嘉定區法院依法判決駁回王兵的訴訟請求。

職業病案例討論篇三

第九童

職業病防治法律制度案例一辦公室里的“職業病”

[案情介紹]

甲,女,30歲,某企業辦公室打字員。2005年8月5日,甲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咨詢,自述參加工作5年多來,一直在企業辦公室擔任打字員,由于長期從事電腦工作,患上了“干眼癥”、頸椎病等疾。病,而且近來癥狀有所加重,經常出現頭暈、惡心等反應。現在企業正在裁減人員,自己這半年由于此病經常請假,所以很有可能要被裁掉。甲咨詢:自己感覺所患的病與自己的職業有關,是否可以享受職業病待遇?企業在裁員時能不能對她有些照顧?[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點在于甲從事電腦工作患上的“干眼癥”、頸椎病是否屬于法定職業病。

職業病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廣義的職業病,亦稱為職業性疾病,是指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卣于職業有害因素的作用,身體上出現一定的功能性或器質性病理改變,從而出現相應的臨床表現,影響作業能力,甚至喪失全部勞動能力。而狹義的職業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職業病,即法定職業病,通常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i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可以診斷為職業病,并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或職業病待遇的,是狹義的職業病,即法定職業病。

我國衛生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職業病目錄》,規定了現階段我國法定職業病包括:(1)塵肺;(2)職業性放射性疾病;(3)職業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5)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6)職業性皮膚病;(7)職業性眼病;(8)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職業性腫瘤;(10)其他職業病等,共10大類,115種。

可見,在我國現階段,構成“法定職業病”必須具備以下三個要素:(1)患病主體必須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2)必須是在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必須屬于法定的職業病病種。本案中甲某所患疾病應該說與其從事的職業活動有關,但卻不在國家公布的法定職業病目錄范圍中,因此是不能診斷為職業病的,也不能享受職業病待遇。不過,法定職業病目錄不是_成不變的,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該名單也會不斷隨之修訂。至于說像甲某這樣的職業相關疾病,雖然目前不列入法律適用范圍,但可以用行政、教育以及健康促進等手段加以管理。

另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n-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耐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的,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甲某可以依據此規定保護自己_的合法權益。

[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的,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3《職業病目錄》

(1)塵肺;(2)職業性放射性疾病;(3)職業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5)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6)職業性皮膚病;(7)職業性眼病;(8)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職業性腫瘤;(10)其他職業病。案例二都是“甲苯”惹的禍

[案情介紹]

2005年6月1日上午,某鞋廠有8名工人因頭暈、乏力、皮下淤斑等癥狀到當地衛生院就醫,當地衛生防疫站接報后到現場調查發現:該廠工人使用和接觸標簽為“甲苯”的清潔劑、黃膠、白乳膠和快干劑。經追蹤觀察,該廠有37人被診斷為職業性苯中毒。該中毒事故的原因是該廠使用的“甲苯”清潔劑和膠水中含苯量高,生產車間布局不合理,通風不良,導致苯濃度嚴重超標。該廠投產前未向衛生防疫站申報,所以未獲必要的衛生監督。接觸苯作業的工人均未接受就業前體格檢查,也未被告知所從事的工作有毒,也未讓他們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問:我國關于職業病預防和保護的管理有 些什么規定和要求?本案中桌鞋廠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點是我國關于職業病預防和保護的法律規定。

關于職業病的防治,我國至今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這些法律法規對職業病的診斷方法、職業病患者的待遇、企業對職業病預防和保護的責任和義務等等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的,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工作場所的職業衛生狀況應當符合法定的職業衛生要求。在勞動過程中,用人單位應當采取符合法律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對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并按法律規定為勞動者提供防護用品,采取防護措施。用人單位還應當對勞動者進行上崗

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為勞動者建立職業衛生監護檔案,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職業病病人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的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并承擔所用要的費用等等。

本案中,某鞋廠違反了我國法律關于職業病防治管理中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制度、工作場所的基本要求、職業危害告知制度、職業衛生培訓制度、健康監護制度、職業病報告制度以及職業危害事故的防范與調查處理制度等相關規定,造成了嚴重的后果,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十三條

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的設立除應當符合法律、行政規定的設立條件外,其工作場所還應當符合下列職業衛生要求:(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二)有與職業病危害防護相適應的設施;

(三)生產布局合理,符合有害與無害作業分開的原則;(四)有配套的更衣問、洗浴問、孕婦休息間等衛生設施;

(五)設備、工具、用具等設施符合保護勞動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關于保護勞動者健康的其他 第十四條

在衛生行政部門中建立職業病危害項目的申報制度。

用人單位設有依法公布的職業病目錄所列職業病的危害項目,應當及時、如實向衛生行政部門申報,接受監督。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必須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 動者提供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第三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遏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第三十二條第一款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內用人單位承擔。

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所需要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所需要的費用。

誰為我的病“買單”

[案情介紹]

甲,女,53歲,某鐘廠工人。于196d年6月在菜市化學纖維廠工作。1964年12月突然病例,被送療養院治療,1966年并次發病。1969年,某市化纖廠把甲調入菜市件廠,檔案中沒有患職業病的記載。1977年,甲喪失勞動能力,醫院確認為“三硫化碳中毒后遺癥”。1977年3月,甲在某化纖廠補辦了職業病有關手續。現在某鐘廠雖然承認甲有職業病,但晉升工資時將甲列入病假之列不給普升工資。1992年至1996年三次住院不給報銷醫療費,1994年停發了甲的保健費。故甲申訴到某市勞動仲裁委員會,請求確認自己催患職業病的責任主體,并給予享受職業病相關待遇。[案情分析] 本案焦點在于已經調離原單位后檢查出的職業病應由哪個用人單位負責。

甲于1960年6月在某市化學纖維廠工作。1964年12月突然病例,被送療養院治療,1966年再次發病。1969年1月經組織調動,由化纖廠調往鐘廠工作,雖然調動時檔案中沒有患職業病的記載。但1977年,甲喪失勞動能力,經醫院確認為“二硫化碳中毒后遺癥”。并于1977年在某化纖廠補辦了職業病有關手續。依據正常的法律推理,甲的職業病應確定為形成于化學纖維廠。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者被診斷忠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把。”第五十四條規定:“職業病病人生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又根據《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第八條:“從 事省害作業的職工,其所在單位必須為其建立健康檔案。變動工作單位時,事先須經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進行健康

檢查,其檢查材料裝入健康檔案。思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內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商處理,雙方商妥后方可辦理調轉手續,并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p的職業病應出致病企業某市化學纖維廠負責。

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五十三條

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革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招。

第五十四條

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詛不變。

2.《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

第八條

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其所在單位必須為其建立健康檔案。變動工作單位時,事先須經當地職業病防治機構進行使康檢查,其檢查材料裝入健康檔案。思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內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商處理,雙方商妥后方可辦理調轉手續,并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

案例四

不被承認的職業病

[案情介紹]

甲,女,40歲,某金璃廠工人。是在加工好的玻璃上涂彤合劑)。1980年參加工作,從事玻璃歌合工作(就工作初期沒有什a不良反應,慢慢地,開始有不舒服的感覺。總覺得唉嚨,好像有什《堵著一樣,喘不過氣,胸悶。但廠里說膠水是進。的,就是味道沖一點,對身體沒有危害。甲看周圍的同事都是這樣,也沒見誰有什a其他癥狀,也就沒大在意。1986年4月的一天,甲昏倒在工作崗位上。經醫生檢查,甲的喉嚨已經水腫,咽唉部阻塞,隨時可能存生命危險,于是對甲施行了氣管切開術。從此,甲的頸部就永遠插上了一截塑料軟管。甲各倒后,廠里給工人發放了活性發。軍?并改造了通風設備。但堅持說使用的膠水無毒、無害。不承認甲是職業病,并拒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案情分析]

本案的關健是職業病的診斷。

職業病是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的發生,通常是內于人體受粉塵、毒物、晚聲、高溫、強光等影響,造成人身的某些器官發生了病變,或者引起全身性疾病,如鋁中壽、高原病、噪聲榮等等。職業病與其他疾病相比,具有顯著的特點:病因明確;發病與勞動條件密切相關;群體性發病;特定的臨床表現。

職業病構成要索包括: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體經濟組織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的中接觸職業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必須是國家法定的職業病病種。

在我國衛生部與勞動利社會保障部頒布的《職業病目錄》中,規定了現階段我岡法定職業病病種。勞動者如果發現自己思有或可能思有職業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診斷結果應當根據《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規定,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如果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可見,在職業病的認定上,法律采取了嚴格責任的規定,將職業病的認定范圍盡可能擴大,以確保勞動者得到足夠的保護。

從本案來看,甲女士只是在工作場所接觸到大量化學刺激性物品,在其他場合并未接觸此類物品。如果玻璃廠不能提供足夠證據否定本工廠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甲女士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就應當認定甲女士思職業病。

甲女士在獲得職業病診斷后,可向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確定相應的待遇。

另外,職業病應以防為主。《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有知悉其職業病危害,并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將工作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共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的義務。本案中,用人單位未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對甲女士患職業病負有不可推仰的責任,甲女士除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制度,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玻璃廠提起民事賠償。[相關法律條文]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紫而引起的疾 病。

職業病的分類和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調整并公布。

第四十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百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2。《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第一款

職業病診斷應當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結合職業病危害接觸史、丁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評價、臨床表現和醫學檢查結果等資料,進行綜合分析。

第十三條

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應當診斷為職業病。

案例五

人的生命健康不容漠視

[案情介紹]

甲在某電子廠打工,每天的任務就是用“天那”水清洗電子產品的外殼。剛進廠時,就是覺得氣味很重,也沒有什《特別不良的反應。但后來卻發現車間里經常有人昏倒,自己也時常感覺頭暈、惡心,沒有力氣。由于以前經常在外面打工,有一定的工作經驗,甲懷疑所從亨的工作者毒。于是,甲邊約工友們一起向老板詢問工作情況,并多次要求老板采取防護措施、改善工作環境。但老板說,讓他們來打工掙錢就不鉛了,不愿干的可以走人,并威脅說,甲煽動工人間事,要開除甲。由于工資收入不錯,大家都不愿意放棄這一份工作,但又擔心所從亨的工作真的方毒,合對身體造成傷害,不知道該怎《辦才好。問:甲及其工友們如何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點是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同時;應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勞動者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圍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巾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本案中,該電子廠雖然沒有與工人們訂立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系,沒有告知工人工作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拒絕采取任何的防護措施,這種漠視人的生命健康的行為,已經嚴重地違反了國家關于職業病防治的法律規定,應當依法子以嚴肅處理。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控告。本案中,甲及其工友們在與老板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可以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進行舉報和控告,要求相關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并采取相應的措施。

甲及其工友如果發現自己有可能患職業病的,還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如果診斷為職業病或者是疑似職業病的,依法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職業病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右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賈職業病防治的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違反木法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往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

勞動者在己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丁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前款規定,向勞動者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協商變更原勞動合同相關條款。

用人單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勞動者有權拒絕從事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用人單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所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 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

第五十條

……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第五十二條

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丁傷杜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耍求。

案例六

實習期間汞中毒終獲賠償

[案情介紹]

某甲,女,某技工學校化學制藥專業學生。2004年2月16日,某甲經學校推薦到某藥業公司實習,從事藥品包裝工作。上崗訪單位未舍知此項工作要接觸有毒物質,也未讓工人們采取任何防護措施《時至zo04年5月初,某甲工作兩個月后,突然感到渾身歐疼,腰部疼痛尤為15害。忍受羞病痛的折磨,甲先后到多家醫院就診,但療效甚微。后經某省職業病醫院診斷,確診為汞中毒。某甲為此花去各種治療費用1萬多元,父音也因此而份臺高筑。為繼續治療,菜甲找到曾經實習過的藥業公司,要求該公司支付一些醫療費用,但遭到拒絕。無奈之下,某甲將該藥業公司告上法庭。

度審中,原告出具醫院病因病歷資料,堅持認為汞中毒是源于被告某藥業公司不g責任,沒有告知原告進場實習應注意的事項,特別沒有告知原魯該項工作要接觸有毒物質,也沒有發放護手護面的防護用具。正是被告的過錯,才給原告造成了人身損害。因此,被舍某藥業公司應承擔醫療費、工傷津貼、營養貴、交通費等費用。

被告菜藥業公司則拜稱,自己不應承擔甲某的工傷費用。被告認為,實習的其他學生都沒有汞中毒,偏倍就某甲中毒,某甲中毒不是被告的過措造成的;還認為,某甲作為一名實習生,無論從《中華人氏共和國勞動法》來看,還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或者《工傷保險條例》等規定來看,都沒有明文規定實習生為法律上的“勞動主體”、“合同主體”或“工傷賠償主體”,因此,原告不具備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原告要求被告工傷賠償矛法無據,無理可談。、人民法院依法取征,認定某甲患法定職業病i構成工傷。據此,法官們經過耐心細致的工作,最終使雙方達成了如下和解協議:被告藥業公司先期支付原舍菜甲治療費用1萬元,其他費用待治療結束后一并解決。后續相關費用白原告、被告和原舍所在學校商議解決,原告同意撤訴。

[案情分析]

本案爭議的焦點有兩個:一是甲中毒,是否構成工傷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的賠償對象。

第一,甲中毒,是否構成工傷?受訴法院在審理過程巾,針對雙方當事人爭執不下階情況,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精神,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辦案法官親自調查取證。他們對甲的多名同學進行調查,走訪了有關醫院的醫生,證實了某甲及其同學在被告方某藥業公司實習時,該藥業公司確實末告知此項工作要接觸有毒物質,也未讓他們采取任何防護措施。同時還了解到該藥業公司內部職工在此之前也曾有兩人同樣因汞中毒到醫院治療。以上大量的證據確實可以證明某甲的病情是由某藥業公司的過錯造成,某甲在生產活動中因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因而引起汞中毒,根據《個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屬于法定職業病,構成工傷。

第三,實習生究竟屬不屬于《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賠償主體呢?回答是肯定的。因為,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都沒有明文確定實習生屬于法律上的“勞動主體”、“合同主體”或“工傷賠償主體”;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條第3款的規定,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的工傷,應適用《工傷保險條例o的規定來處理。而《工傷保險條例》雖然沒有明文規定實習生為“工傷賠償主體”,但該條例中有關解釋性條款已將這種主體包容了進去,該條例第61條講:“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這里所說的職工或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講的就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中的主體,實習生自然包括在其中,如果他們遭到了工作中的傷害,就可以依法認定為“工傷賠償主體”。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職業病防治活動。

本法所稱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第五十條第一款職業病病人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職業病待遇。

第五十二條職業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二條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四條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應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工傷保險條例》

·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所稱職工,是指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各種用工形式、各種用工期限的勞動者。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

第十一條第三款屬于《工傷保險條例》調整的勞動關系和工傷保險范圍 的工傷,適用本條規定。

職業病案例討論篇四

典型的職業病案例

案例一:

28歲的小伙子小吳在一家知名的電子制造企業打工,他負責噴涂一種金屬材料,每天在車間工作十幾個小時。2007年7月,小吳出現了嚴重的咳嗽、氣喘,并伴有持續性的發燒。隨即在當地住院進行治療。ct檢查發現,小吳的肺部全是白色的粉塵顆粒。而醫生取小吳肺部組織活檢尋找病因,發現在患者的肺泡里有像牛奶一樣的乳白色液體。醫生將從患者肺部找到的白色粉塵顆粒送到南京大學的實驗室進行分析檢測,檢測報告顯示,主要成分除了氧化硅和氧化鋁外,還有一種重金屬元素引起了專家們的注意,那就是銦。銦是一種稀有金屬,是制作液晶顯示器和發光二極管的原料,毒性比鉛還強。

專家表示,這是一種新型的職業病,在醫學界也不為人所知,所以才導致患者遲遲沒有檢測出來病因。而目前國外一些知名品牌的led液晶顯示器都到國內來生產,企業應該引以為鑒,加強對員工的保護。

案例二:

2003年,福建省仙游縣東湖村有63戶石英粉(砂)加工作坊,加工設備簡陋、工藝落后。加工作業場所不具備基本的通風防塵設施,出料、篩粉、包裝過程中揚塵嚴重;個人粉塵防護用品質量不合格,無法起到有效的防護作用;除經業主進行簡單口頭交代外,務工人員沒有經過任何職業衛生培訓。對其中4個作業場所的抽樣測試結果表明,除1個濕式作業場所外,3個干式作業場所的9個采樣點中有8個粉塵濃度嚴重超標,最高超標361倍,且60%的粉塵為極易吸入細微粉塵顆粒,10個沉降塵標本游離二氧化硅含量均超過70%。

據從東湖村務工返鄉的89名貴州籍農民工進行身體檢查,其中46人確診患矽肺病。對東湖村現有的201名外來農民工進行身體檢查,發現14人患矽肺病。

案例三:

河南新密市人張海超曾在某耐磨材料有限公司務工,2004年8月被多家醫院診斷出患有塵肺,但由于這些醫院不是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所以診斷無用。而由于原單位拒開證明,他無法拿到法定診斷機構的診斷結果,最終只能以開胸驗肺的方式進行驗肺,為自己證明。這個事件被稱為開胸驗肺事件。

2007年10月份,x胸片顯示張海超雙肺有陰影;此后經多家醫院檢查,診斷其患有塵肺病。2009年1月,北京多家醫院確診其為塵肺病。2009年6月,張海超主動爬上手術臺開胸驗肺。2009年7月15日,媒體介入報道。2009年7月27日,確診張海超為三期塵肺病。

案例四:

自1985年到1991年間,廣西馬山縣白山鎮、百龍灘鎮等先后有1000余名農民到海南某些金礦打工。這些農民工在金礦主要從事鑿巖、運礦、破碎、篩礦等作業。自2003年開始,馬山縣去海南金礦打工的部分農民陸續出現咳喘胸憋等癥狀,經廣西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院診斷,確診為矽肺病。2005年廣西自治區職業病防治研究院在馬山縣開展了兩次矽肺病流行病學調查,對在海南金礦打工回鄉的348名農民工進行了體檢會診,共診斷出矽肺病患者140名,檢出率達40.2%。此后,每年陸續都有去海南金礦打工的農民被檢查出患有不同程度的矽肺病。根據調查,馬山縣自80年代以來赴海南金礦打工的農

民工總數為1000多人,截至目前,已經有600人進行了體檢,診斷出矽肺病患者225人(已死亡14人)。

職業病案例討論篇五

職業病案例分析匯編

勞動衛生與環境衛生學系匯編

2014年6月

案例一:農民工為維權開胸驗肺證明自己患塵肺

28歲的張海超從2007年8月開始感覺身體不適,還有咳嗽、胸悶癥狀,隨后一直以感冒治療。10月份,張海超來到鄭州市第六人民醫院拍胸片檢查,顯示雙肺有陰影,但不能確診病情。意識到病情嚴重的張海超此后到河南省人民醫院、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河南胸科醫院等省會各大醫院就診,幾家醫院均告訴他患上了“塵肺”,并建議到職業病醫院進一步診治。

張海超工作的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振東公司)以生產耐火磚為主。張海超在該公司打工期間,歷經雜工、破碎、壓力機三個工種,工作三了年,他說這三個工種都會接觸到粉塵。

為了確診,2009年1月,張海超到了北京,隨后的近一個月,他先后在北京協和醫院、中國煤炭總醫院、北京朝陽醫院、北京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等醫院就診,得出的結論也為“塵肺病”。需要說明的是,張海超就診的上述省會各大醫院和北京多家醫院,因為不是法定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這些醫院在出具的診斷結論中只能用“疑似塵肺”和“不排除塵肺”等表述。但可以肯定的是,上述醫院均排除了肺結核和癌變的可能。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職業病的診斷要由當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進行,整個過程復雜而繁瑣,需要用人單位出具多種證明。張海超從北京回來后,就去了具備資格的鄭州市職業病防治所就診,但由于振東公司拒絕出具診斷所需的材料,張海超并沒有如愿。隨后,在歷經了多次上訪甚至和振東公司發生沖突后,由新密市領導和信訪局協調,張海超才得以在2009年5月12日去鄭州職防所進行診斷,5月25日,張海超得到了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的診斷結果,讓他難以接受的是,診斷結果卻是“無塵肺0+期(醫學觀察)合并肺結核”,建議進行肺結核診治。按照現行法規,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的診斷才是具有效力的,負責協調的新密市信訪局和用人單位振東公司也只認同鄭州職防所的診斷結果,因此張海超索賠無門。他在和鄭州職防所解釋無果后,再次來到鄭大一附院,要求做手術開胸檢查。在他的強烈要求下,醫院最終為他做了手術,術后的肺檢結果為:“肺組織內大量組織細胞聚集伴炭木沉積并多灶性纖維化”。2009年7月1日,張海超因為支付不了醫療費不得不出 2

院,鄭大一附院開具的出院記錄上也寫著“塵肺合并感染”的診斷。于是,農民工張海超為了維權而“開胸驗肺”的新聞就這樣發生了。問題:

1.請從職業病防治的專業角度分析該案例中各家職防機構及醫療機構在處理此事件中的正確之處及不當之處。2.談談你對此事件的反思。

案例二:16職業病員工“被出院”失蹤

2009年12月18日,中山市衛生監督所確認16名工人屬于職業病中毒的第二天,而這批病人所在的公司就讓員工從中山市坦洲鎮某醫院被強行出院,至今不知所終。記者從中山市衛生局了解到,自從這批病人12月18日“被出院”后,該局雖然發動全市所有衛生機構進行尋找,一直沒有發現這批中毒病人的任何消息。

記者昨天聯系上了前往調查此事的中山市衛生監督所職業衛生專項小組的王先生,他告訴記者,12月17日,該小組接到消息說,有一批病人從深圳轉到某醫院進行治療,這批病人的癥狀很像職業病中毒,病人的情況都很嚴重,很多已經臥床不起了,有些能行走的,走路姿勢也已經出現畸形。王先生透露,該批16名病人的癥狀是典型的正己烷中毒表現。

調查人員了解到,該批病人均是深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員工,工人均在深圳的工廠內從事徒手清洗手機顯示屏工作,而用的清洗劑是天那水,也叫白電油,正是這種化學品很容易通過皮膚滲透進體內產生中毒癥狀。病人都反映自己工作時沒有戴手套,“防護措施不到位,是導致中毒的最重要原因。”王先生說,徒手接觸正己烷少則4~5個月,長則8~9個月,就會出現中毒癥狀。16名病人的癥狀基本一致:四肢感覺呈對稱性觸痛和振動覺減退或痙攣,個別嚴重者有明顯下肢癱瘓和肌肉萎縮,無法自行站立;所有病人都表現遠端肢體無力,肌力為2~4級。這些病人都很需要進行物理治療,如果治療得當,最快半年可以恢復正常,如果沒有得到恰當的治療,可能需要一兩年才能復原。

中山市衛生監督所職業衛生專項小組進行調查后,出現了意想不到的情況。在調查次日,也就是12月18日,一位自稱是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強行將16位病人運出了醫院,并且粗暴拒絕了專項小組要求該公司配合進一步調查的要求。不過,當時是如何強行出院的,記者多次聯系醫院均未得到答復。中山市衛生局當即向全市醫療機構發了緊急通知,要求所有醫療機構若發現該批病人,或者發現有類似癥狀的病人,馬上報告。中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一位負責人說,如果這批病人被正式認定為職業病中毒,公司可能要為此付出數百萬元的代價。

到目前為止,中山市衛生局還未停止對這批病人的尋找工作。問題:

1.你對正已烷中毒的機理、臨床表現、診斷及治療有什么認識?

2.在這個事件中,政府主管部門、職業衛生服務機構及企業各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或義務?

3.通過此事件,你的反思是什么?

案例三:一起由粘合劑引起的職業病案例

馮女士坐下來只是喘著氣,不說話。看著我們不解的表情,她翻下了毛衣的高領,頸部赫然露出了一塊膠布和一截塑料軟管,馮女士開始用極其微弱的聲音講述自己的經歷:我是一名玻璃廠的普通工人,我的工作其實也蠻簡單的,就是在加工好的玻璃上涂粘合劑,那種膠水,廠里說是進口的,就是味道沖一點,但是無害的。現在這個崗位我做了六年了,起初也沒有什么不良反應。那時,我們每天只加工400塊左右,后來產品的銷路越來越好,就逐漸增加到每天加工2000塊,慢慢地,大家就都開始有不舒服的感覺。總覺得喉嚨口好像是有什么堵著一樣,喘不過氣,胸悶。在家里過完雙休日,星期一到廠里上班的時候還好,然后就越來越氣悶,到星期六的時候喉嚨就好像被糯米團子塞住了一樣,看看大家都是這樣,也沒見誰有什么其他癥狀,我也就沒太在意,直到那天在廠里昏過去,4

那天使用的膠水已經過了保質期,所以在用之前我只好用力搖,讓里面的膠水能充分混合,就在我打開瓶蓋的一瞬間,一股非常沖的味道,噴了出來。我當時就昏了過去。工友看到馬上過來把我扶起來,送到醫務室,過了好久我才慢慢地醒過來。醒來之后,我想對醫生說話,可是一張嘴,什么聲音都發不出來了。我當天就到中山醫院,醫生一查,說我的喉嚨已經水腫了,把咽喉部都阻塞了,隨時可能有生命危險,立即對我施行氣管切開術。就這樣我成了現在這個樣子。我現在是生不如死,一根管子這么插著,要多難受有多難受,晚上根本沒辦法睡。而且自從插了這根管子,我的肺就一直不停感染,我現在是拿抗生素當飯吃。我到醫院去,請醫生把我的管子拔了,實在太難受了。可是,醫生說我這輩子都要帶著它了,要是拔了管子,就是一口痰也可能把我噎死。可就是這樣單位還是不承認我是職業病,堅持說使用的膠水無毒、無害。膠水里面有聚氨基甲酸乙酯、甲醇、甲苯、醋酸乙酯、二甲苯等多種化學性刺激物質,就是我的文化水平也知道,這些東西對身體是有害的。這個產品的技術說明里也寫著,過度暴露可能會刺激呼吸道和中樞神經系統,要求在操作時,佩戴化學防護眼罩、穿戴長袖防護服及手套,保證足夠的通風換氣或使用氧氣呼吸器。直到我昏倒后,廠里才給大家發放了活性碳口罩,并改造了通風設備。而我那時卻只有一副手套。現在廠里改善了條件,就說我不是職業病。問題:

1.你對刺激性氣體中毒的機理、臨床表現、診斷及治療有什么認識? 2.你認為馮女士患的是否職業病,廣義的或是狹義的? 3.你從這例病案中能得到什么樣的反思。

案例四:患職業病長“黃菜花”放射科退休醫生要索賠

張某的左手看起來有些恐怖,缺了一個無名指,另外四指長有黃色菜花狀的腫瘤。“這都是癌癥,缺掉的無名指在癌癥手術中切除了。”張某凄慘地說。折 5

磨了張某23年的痛苦與他的職業有關。今年64歲的張某是浙江省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退休醫生。1961年12月,張某到該醫院工作,1962年至1992年在醫院放射科從事放射性工作,2000年7月退休。“當時醫院放射科的儀器還是20世紀40年代的軍用設備,操作時需要用左手按住患者,右手操作開關。當時科里只有5名醫生,工作量相當大,每天都在超負荷工作。”張某介紹說。1980年,張某的雙手開始出現持續性疼痛,尤其是左手。于是,他來到上海一家醫院求治,醫院確診:雙手食指、中指指背放射性 皮炎,有發展趨勢,建議“手部脫離射線接觸”。“醫生告訴我,如果還從事原來的放射性工作,我的左手可能會保不住。”于是,張某拿了診斷報告和醫生建議找到單位領導,要求離開原工作崗位,但院領導不置可否。張某只好繼續在放射科工作,雙手的病情也在不斷加重,左手開始潰爛。

2000年5月,張某被迫走進手術室,將爛得最厲害的左手無名指切除。2001年,張某的眼睛又被確診為放射性 白內障。與此同時,張某的同事也遇到了相似的遭遇。

鄭某是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放射科第一任主任。1990年,經浙江省放射病診斷小組診斷為放射性白內障、放射性皮膚潰瘍。

放射科第二任主任劉某于1961年進入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放射科工作。2001年,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診斷劉某為放射性皮膚潰瘍伴癌變、放射性白內障二期。

余某,1961年到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放射科工作。1995年,浙江省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診斷余某為手指放射性皮膚癌。現在,這4位醫生均已退休。當時他們的病情診斷建議都是:享受職業病待遇,脫離射線,保護手指皮膚。他們提出調換工作的要求,都被院方拒絕。

高慎永是浙江省職業病鑒定委員會放射病診斷鑒定組組長,他鑒定了張某等4位醫生的職業病。高慎永認為,作為同一單位的4位醫生發生這樣的職業病,在全國都屬罕見。按照國家標準,放射性皮炎分為4期,發展到癌變潛伏期一般在27年至30年,4位醫生的病變正是經歷了這個過程。他們從事放射性工作時條件差,沒有保護措施,導致了他們的癌變。

在張某等4位醫生的治療過程中,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按規定支付了 醫療費,但是拒絕對他們的職業病傷殘等級評定,也沒有給他們相應的待遇。4位醫生在多次上訪后,單位才按規定給了他們一定待遇,但是他們始終無法享受工傷保險。

2003年4月23日,張某等4位醫生向湖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了仲裁申請。湖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事業單位與退休干部職業病補償爭議,不屬本委受理范圍,為此作出不予受理的通知書。4月30日,4人分別向湖州市吳興區法院遞交起訴書,要求法院判令湖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確認原告的病情為職業病后,依法為他們進行傷殘等級評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傷殘撫恤金,并判令醫院依法為他們安排每年一個月的職業病療養期,重新確定4人退休后工資改革中的增加工資標準。同時,4位醫生都提出了巨額精神損失賠償。問題:

1.你對放射線損傷的臨床類型、臨床表現、診斷及治療有什么認識? 2.這幾名醫生所患的是否我國法定的職業病? 3.你從這例病案中能得到什么樣的反思。

案例五:2例職業中毒案例

張紅,不滿17歲,初中畢業后為了減輕家里的負擔,她放棄學業外出打工。2001年3月,她只身來到廣東,先后在東莞三家鞋廠打過工,從事鞋底部品質 7

檢工作以及棉布針車工作。在這三家廠工作時,廠方都沒有為員工進行體檢和辦理工傷保險。為了多往家里寄錢,她特別省吃儉用。張紅沒有想到,自己竟然在工作崗位患上了職業病,這不僅讓她失去了勞動的能力,還威脅她的生命。到了2002年11月,她開始感到身體不適,頭暈特別明顯。12月時,她出現牙齦及皮下出血,時常全身乏力。之后,她就被送到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治療。入院11個月以來,張紅工作過的三家工廠竟然沒有一家愿意為她的患病承擔責任。無奈之下,張紅的姐姐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找到張紅工作過的最后一家鞋廠。但是作為最后用人單位的這家鞋廠除了在張紅入院之初交給醫院3萬元之外,就拒絕再交納任何費用。她一直處于危重狀態,反復皮下出血及牙齦出血,隨時會出現感染、敗血癥、顱內出血等嚴重并發癥。頭疼更如惡魔一樣不斷折磨著這個脆弱的生命,直到2003年11月3日晚上8點半,張紅閉上了她美麗的眼睛,那時她還未滿20歲。一個花季少女就這樣被職業病奪去了寶貴的生命。

小輝,是一名來自河南的打工仔,2001年10月,他在廣東順德一家鞋業皮具有限公司從事鞋業工作,工作中要接觸“400膠水”、天那水等(含甲苯)。他工作的車間沒有排風扇,通風設備不太好,工作中也沒有配戴口罩、手套等個人防護措施,每天上8-10小時班,沒有什么休息日。5個月后他就出現牙齦出血。2002年3月,他被送進廣東省職業防治院。在醫院經過近兩年半的治療,小輝于2004年9月出院。當時他被評定為“七級傷殘”。問題:

1.張紅、小輝患得是什么職業病?

2.你從這二例病案中能得到什么樣的反思。

案例六:一起職業性苯中毒案例

2006年5月深圳市某街道預防保健所門診部在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時發現3名使用天那水的作業工人皮膚有散在的“皮下出血”,并且血常規檢查顯示異常,8

懷疑為職業性苯中毒。經查3名患者為深圳市某印刷紙品有限公司員工,立即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衛生學調查,并對事故原因進行了分析,現將結果報告如下:

病例概況:患者張某、鄭某、李某均為男性,年齡在29歲~34歲之間,分別于1997年6月和2001年10月進入該印刷紙品有限公司,在過磨車間從事過油、磨光(上光)等作業。2006年5月進行職業健康體檢時發現:3名患者均有頭暈、乏力,貧血貌,頸部及雙上肢見淤斑,全身皮膚蒼白,無黃染,全身淺表淋巴結無腫大,牙齦及口腔黏膜無出血,胸骨無壓痛,心肺聽診無異常,肝、脾肋下未觸及。血常規檢查:白細胞在0.5×109/l~2.4×109/l之間、粒細胞在0.7×109/l~0.9×109/l之間,血小板9.0×109/l。2006年5月下旬到省職業病防治機構進行診斷治療,入院檢查張某:眼底檢查雙視網膜出血,骨髓涂片檢查示骨髓增生活躍,骨髓病理活檢示骨髓增生極度低下,脂肪約占髓腔面積的99%,造血細胞未見,僅見少許淋巴細胞散在;葉酸正常、鐵蛋白稍升高,維生素b12低下。鄭某:骨髓涂片檢查示骨髓增生活躍,巨核細胞減少;骨髓病理活檢示骨髓增生大部分極度低下,僅見個別髓腔增生正常,骨髓細胞以中晚幼紅系細胞多見,粒系細胞增生相對低下。李某:骨髓涂片檢查示骨髓增生活躍,骨髓病理活檢示骨髓增生較低下,脂肪約占髓腔面積的80%,粒紅比例大致正常,均以中晚幼階段細胞為主,全片未見巨核細胞。葉酸正常、鐵蛋白稍升高,維生素b12低下。3名患者的coombs、ham試驗陰性,g6pd檢查正常,α地貧基因分析正常。t3、t4、tsh檢查正常。anai(-)、dsdna(-)、sm(-),肝炎相關指標正常。

2006年7月21日依據職業性苯中毒診斷標準(gbz68—2002)3名患者被省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慢性重度苯中毒(再生障礙性貧血)。2 現場衛生學調查

工廠基本情況:該印刷紙品有限公司為一合作經營企業,1993年12月成立投產,主要生產彩盒、卡通外箱。工藝流程為:切紙→印刷→過油→磨光(上光)→啤壓→漿合。全廠共有員工450人,其中女工260人。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工人130人,其中女工26人。3名患者均為男性,年齡在29歲~34歲之間,職業工齡最長9.5 年,最短5年。3名患者均在過磨車間工作,過磨車間在該公司一棟生產樓的三層,車間內有兩臺過油機、三臺磨光機。兩臺過油機的出、入

口及三臺磨光機入口上方安裝有局部抽風排毒設施,但均已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三臺磨光機出口上方未安裝局部抽風排毒設施。過磨車間設有過油、磨光(上光)等工作崗位,勞動者在工作時使用和接觸旭日公司生產的302d天那水(供貨商提供主要成分:含甲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和丙酮),每天的使用量約為200 kg。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平均為11 h。該公司未如實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未設置警示標識和中英文警示說明,未給勞動者配備個人防護用品,未安排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體檢,未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為摸清過磨車間生產過程中職業病危害因素存在的情況,我們對該生產車間設2個點進行模擬操作試驗,采樣2份,檢測項目為苯、甲苯、二甲苯、正己烷。檢測結果為,過油機入口位和磨光機出口位苯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為2 589 mg/m3和2 607 mg/m3(pcstel≤10 mg/m3),超出國家職業衛生標準257.9倍和259.7倍;二甲苯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為577.6 mg/m3和450.2 mg/m3(pcstel≤100 mg/m3),超出國家職業衛生標準4.8倍和3.5倍。過磨車間過油機、磨光機使用的302d天那水經檢測,含苯95.2%、甲苯4.8%,其余均未檢出。

問題:

1. 慢性苯中毒的臨床表現、診斷標準是什么? 2. 3. 該事件中工人中毒的原因分析。針對該事件我們應采取什么樣的對策?

案例七: 三氯乙烯中毒案例

小偉的家鄉在我國西北某貧困山區,小偉從小很聰明,學習成績每次考試都是優,父母盡力供他讀書,他沒有辜負父母期望,順利考上大學。2004年7月大學畢業后,他應聘到廣東東莞一家日資電子廠作經理助理,那家廠是造微型馬達的。雖然是管理人員,但是他剛進工廠,對工作流程不了解,需經一段時間的 10

實習。每天有10多小時他要和那些一線工人呆在一起。他所實習的車間,就是以“三氯乙烯”作清洗劑來清洗產品,整過車間氣味很難聞。當初進廠時,工廠告訴過他:這種清洗劑有一點毒性。但工廠沒有說三氯乙烯對人體會產生怎樣的后果。工廠為了保證產品質量、減少灰塵對產品的污染,采用封閉式生產;工人也沒有防護用品。工廠使用有毒的化學品三氯乙烯,也沒有專人負責日常化學品濃度的監測。小偉在那里實習20多天,身體出現奇癢、發燒、皮膚發紅等癥狀。他不知道自己的病情與職業病有關,便去普通醫院求診,治療一段時間沒有好轉。后來一位工人告訴他,可能是那種清洗劑引起的。他要求工廠送他到醫院檢查,工廠把他送到東莞一家綜合醫院,在那里,他的病情反而一天天加重:那家醫院明明知道小偉可能是職業中毒,但為了賺錢,故意不告訴他,從而延長了治療和住院時間;等到小偉病危時才通知他的家屬,說小偉的病可能與工作環境中的化學品有關,建議轉到職業病醫院。小偉被轉到職業病醫院時,因三氯乙烯的毒性,全身皮膚已經沒有一處好的,頭皮連同頭發一起潰爛脫落,滿嘴牙齦也爛掉,手掌、腳掌連同指甲一起脫落,肝、胃以及視力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每天只能進稀的食物。生命危在旦夕,經醫生全力搶救才保住生命。現在,雖然小偉脫離了生命危險,但是那些受到過傷害的部位,據醫生說很難治愈,肝部經常疼痛、胃不舒服;皮膚也經常發癢、脫落;眼睛發干、視力下降;脫過皮的地方留下烏黑的疤痕等等。問題:

1.你對三氯乙烯中毒的機理、臨床表現、診斷及治療有什么認識? 2.三氯乙烯中毒是否我國法定的職業病? 3.你從這例病案中能得到什么樣的反思。

案例八:一氧化碳急性中毒的10個案例

冶金企業作為煤氣使用大戶,企業內管路密布,隨時隨地都有發生煤氣泄漏的可能。因此,防止一氧化碳急性中毒應當是這些企業職業衛生和安全工作的重點之一。然而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依然頻頻發生,極大地危害了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案例一

1983年月25日上午8時左右 某鋼鐵廠第一薄板車間檢修工王某對煤氣退火爐進行檢修,王某在檢修完畢后開始調試時。閥門突然漏氣,大量煤氣從其上方逸出.王某因吸入過量煤氣而引起一氧化碳中毒,被送入醫院急救脫險。同年11月9日下午6時左右,該廠耐火車間焙燒工忻某在打開焙燒爐看火時,因爐中燃燒不完全,致使一氧化碳逸出,忻某因吸入過量氧化碳而引起急性中毒。1987年4月7日上午9時左右,另一家鋼鐵廠新建熱風化鐵爐試爐時發現爐門處有一漏洞,廠方立即派熱風化鐵爐泥工劉某進行補漏,劉在補漏時未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因吸人大量爐內外逸的一氧化碳而中毒暈倒。鋼鐵廠一般都用煤氣作為熱源,在爐臺作業的工人常年接觸一氧化碳,特別是設備出現故障檢修時,極易發生一氧化碳中毒。

案例二:

1994年4月21日,某冶金公司修建部在設備檢修時,造成大量煤氣泄漏外溢,一名檢修工因吸入過量煤氣而引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同年5月2日,公司煉鐵廠1名點焊工在檢修料車小軌道時,因料斗及其他設備煤氣泄漏外溢,吸入過量煤氣而引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同年8月29日,公司動力部一名檢修工在對煤氣管道進行維修時,突然管道大量煤氣泄漏外溢,造成該維修工吸入過量煤氣而引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同一家企業在4個月的時間里,發生了3起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故均發生在設備檢修過程中,設備意外泄漏,大量煤氣外溢。究其原因,一方面設備老化陳舊,容易引起煤氣外溢。

案例三

1989年9月14日下午3時左右,某市某冶煉廠熔煉車間進行試生產,1號除塵器袋突然脫落,領導當即派裝配工周某磚入除塵器底部進行檢修。期間位于除塵器旁的3號吸風排毒裝置突然”跳閘”而停止運轉,致使熔爐中加焦炭后產生的大量一氧化碳氣體經送風裝置滯留在1號除塵器周圍.在除塵器底 部進行檢修的周某當即中毒昏倒。另兩名裝配工見周某進去檢修久不出來,即鉆入除塵器底部進行察看,不料也相繼中毒昏倒。事故發生后,廠方立即將3人送入醫院搶

救,醫院診斷周某為重度一氧化碳急性中毒,另兩名裝配工輕度一氧化碳急性中毒。幸好搶救及時,3人均得以生還。該廠熔煉車間系新建項目,尚處于試生產調試階段,生產技術、設備等還存在一些問題。

案例四

1989年6月29日下午3時左右,某水泥廠立窯車間下料系統通道被濕料堵塞,乙班操作員張某負責清理通道,當張某打開窯頂蓋子時,聚集在窯頂處的大量一氧化碳隨煙氣沖出,張某當即感到頭暈、惡心、站立不穩,靠在爐頂旁欄桿上。同班工人見狀,立即將張某背離現場,但未去醫院就診。半小時后,張某出現神志不清、四肢陣發性抽搐等癥狀,眾人才將張某急送醫院搶救脫險。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是企業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不到位,致使爐頂通風不暢,大量滯留。

案例五

1984年3月 5日上午,某水泥廠燒成車間窯面上生產水泥熟料過程中,一臺踏式機立窯內物料棚拱架,使窯內產生與儲存了大量的一氧化碳,當一氧化碳與氧混合達到一定比例時引起爆炸 大量的一氧化碳和烘熱的物料沖出窯門 造成在窯面作業的兩名工人被灼傷并引發一氧化碳中毒。其中工人張某退避時從高處墜落致死。此起爆炸事故的形成主要是生產設計不當,生產場所通風不良,窯內結權圈,中心底火拉深。窯內棚拱架空,經測量估算約526m,存儲了大量的co,碰到火源引起爆炸。

案例六

1992年4月17日上午8時左右,某銅管廠供銷科因客戶急需冰箱銅管,派職工王某及臨時工3人到光亮車間應急裝箱,銅管堆放處距治煉爐出爐處僅2米,銅管數量多堆放高。4人作業了一個多小時后,王某首先感到全身乏力、頭昏、胸悶、惡心嘔吐,隨即離開現場:10多分鐘后,其余3人也相繼出現類似癥狀。廠部聞訊后立即將4人送到醫院診治.醫院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衛生部門現場調查發現,治煉爐的排氣管道有一節脫落,排氣扇損壞。爐旁空氣中一氧化碳的濃度240mg/m。,超過國家衛生標準7倍。

案例七

1986年5月1 2日晚上9時左右,某建筑機械廠熔鐵爐爐臺加料工張某在工作時感到劇烈頭昏、頭痛、惡心、并有嘔吐,被送往醫院急診,醫院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但是診斷醫院和廠方均未向當地的衛生部門報告。直至5月28日 當地衛生部門通過其他途徑才了解到此事,便立即派員到工廠進行了調查。調查人員首先對熔鐵爐爐臺加料操作帶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均超過國家衛生標準30mg/m3。最高濃度超過國家衛生標準十幾倍,連工人休息室一氧化碳濃度也有10mg/m3。調查中工人反映類似情況已發生過多次,工人還反映爐臺加料處吸風裝置經常損壞,不能開啟,有時要過幾個月 廠方才派員修復。對工人反映的情況,廠方也沒有否認。調查人員認為,建筑機械廠熔鐵爐爐臺作業場所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嚴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勞動條件比較惡劣,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是必然的。操作工人在此環境下長期作業,即使不發生急性中毒,一氧化碳對工人健康的慢性損害也是在所難免的。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作業場所沒有設置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也禾設置一氧化碳報警裝置,導致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積聚,工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繼續作業,因此事故的發生也就不可避免。

案例八

1994年2月2日,郊縣某聯營廠鑄造車間,當班工人周某在沖天爐加料處進行加料作業時,突然感到頭暈、乏力和氣急等不適。同車間的工人見狀,立即將其送往通風處,休息片刻后又將其送入醫院診療,醫院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1 998年2月28日下午3時左右.某機械廠鑄造車問.當班工王某在三樓新建的化鐵爐投料處作業.作業4小時后.王某感到頭昏、乏力最后。昏倒在地.被同班工人送至醫院搶救.醫院診斷為一氧化碳中毒。鑄造車間的爐臺加料作業會接觸有毒氣體,因此,爐臺加料作業場所應設置有效的衛生防護設施,加強局部通風,密閉一氧化碳發生源,配備一氧化碳報警裝置等。本實例兩起事故的發生,均起因于作業場所無有效的衛生防護設施,導致一氧化碳滯留;同時,由于投料工無有效的個人防護措施,現場未配備一氧化碳報警裝置,以致作業工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吸入過量一氧化碳而中毒。

案例九:

1983年12月23日晚上時, 某鋼鐵廠鑄鋼車間采用新工藝“70砂“造型鑄鋼,操作工鐘某等兩人在澆鑄完畢后.發現澆鑄處有煤氣味的氣體大量外逸.兩人見狀,急忙逃避躲到了休息室內。不料.兩人剛進休息室就聞到濃重的煤氣味.比室外更濃.其中一人立即又轉身逃出.逃出后見鐘某久未出來.又回到休息室尋找鐘某 這時才發現鐘某已昏倒在休息室內 急忙疾呼救援.在眾人的幫助下 將鐘某背出休息室急送醫院搶救脫險.醫院診斷為急性一氧化碳中毒。“70砂”主要成分為碳酸鈣,在高溫狀態下會分解析出二氧化碳,二氧化碳遇鐵即還原為一氧化碳。該休息室設置在作業場所的下風處。

案倒十:

1994年4月7日上午 某鋼鐵廠鑄鋼分廠澆鑄工段在地坑內澆鑄26.8噸”電腳板”,此鑄件澆鑄時使用了較多的 70砂”泥芯 發氣量大,澆鑄完畢時工人未發現異常情況。中午時.行車工將工作平臺吊起.放入地坑內(地坑深約2m、面積約40m),一助理工下坑脫鉤時.即撲倒在地.行車駕駛員馬上打響警鈴報警。鄰近工段的工人迅速趕到現場搶救,在沒有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下坑救人,不料先后昏倒在地。整個事故中前前后后有28人因吸入不明氣體而中毒。中毒者經送醫院搶救.25人得以生還.3人終因回天無術而死亡。事故發生后.衛生部門迅速進行了調查 事故現場在強制通風3小時后.地坑內空氣中一氧化碳濃度仍高達2 2 0~350ppm. 超過國家衛生標準8 1 7~1 3.58倍。結合中毒者的臨床癥狀.這是一起典型的急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據現場工人反映.入冬以來現場所有的排風扇都被拆去維修保養事故當天.澆鑄現場無任何衛生防護設備。以往工人在工作時常有頭暈、四肢乏力、惡心嘔吐等一氧化碳中毒癥狀。對于存在如此嚴重職業危害因素的工段.廠安全部門卻將該工段作為“無毒無害”工段管理。一氧化碳的來源和案例九相同,是“70砂”在高溫狀態下分解析出的。問題:

1.你對一氧化碳中毒的機理、臨床癥狀及治療有何認識。2.除冶金企業外,還有哪些企業易發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

3.這些案例的發生有何共性之處,你能得到什么樣的反思。

案例九:急性重度氨基甲酸酯農藥中毒1例報告

患者男,36歲。于工作時經皮膚及呼吸道誤吸入3%呋喃丹農藥30分鐘,隨后感頭暈、視力模糊、心悸、惡心、嘔吐胃內容物,車送入院。體檢:t 36.5℃,p 130次/分,r 18次/分,bp 143/98 mmhg,神清,反應遲鈍,言語清晰流利,對答切題,定向力、計算力、記憶力佳,雙側瞳孔縮小,直徑左側1.5 mm,右側1 mm,對光反射靈敏,兩眼瞼不自主肌顫,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四肢肌力、感覺及運動功能均正常,心、肺、腹部均無異常體征。入院時查乙酰膽堿酯酶活性(che)3 u,立即予大劑量阿托品靜推、吸氧、補液及輸新鮮血漿,于入院4小時達阿托品化并維持,此時患者呈淺昏迷,18小時che上升至40 u,患者神志轉為模糊,對答不切題,定向力、計算力、記憶力差,維持阿托品化48小時后逐步停用阿托品,予激光、高壓氧、能量合劑、腦活素營養活化腦細胞,住院19天,神志、定向力、計算力、記憶力恢復正常,痊愈出院。問題:

1.你對氨基甲酸酯類農藥中毒的機理、臨床癥狀及治療有何認識。2.什么是阿托品化?農藥中毒治療時使用阿托品需注意的問題? 3.你對農藥中毒的預防工作有何認識。

案例十:氯氣泄漏事故致急性氯氣中毒28例

某造紙廠倉庫存放26瓶液氯罐。1997年8月25日上午突然一瓶液氯罐安全閥門失效致使氯氣泄漏,氯氣不斷地從倉庫向外冒出白色刺鼻的煙霧。當即副廠長和車間主任二人迅速戴著濾過式防毒口罩進入現場處理,但在擰緊安全閥時發生閥門斷裂,造成更大量的氯氣噴泄而出,二人在短時間內吸入較高濃度的氯氣而發生氣緊、咳嗽、胸悶、眼鼻咽刺痛等癥狀被緊急送往醫院。30分鐘后消

防隊趕到事故現場,采用自來水向氯氣罐閥門口噴灑的方法試圖稀釋氯氣濃度。由60多名消防隊員分組戴著防毒口罩或用蘇打水浸濕的紗布口罩輪番進入倉庫用水向氯氣罐噴灑三個多小時,才將泄漏的氯氣控制住。但在搶險過程中先后又有26名消防人員發生不同程度的頭暈、頭痛、惡心、嘔吐、咳嗽、胸悶、口干、眼晴刺痛流淚和皮膚刺癢等癥狀,在現場用蘇打水濕敷鼻腔和吸氧等簡易處理后分批送往醫院。患者入院后經內科、五官科及攝胸片、心電圖屯肝功、血常規等檢查,28例均被診斷為輕度急性氯氣中毒。立即給予吸氧,靜滴地塞米松加10%葡萄糖液,霧化吸入地塞米松和4%碳酸氫鈉溶液,口服解痙止咳鎮靜抗炎等藥物治療4-7天,先后病愈出院。問題:

1.你對急性氯氣中毒的機理、臨床癥狀及治療有何認識。2.在這次事故處理中有何不當之處?我們應吸取什么樣的教訓?

案例十一:2起亞急性二氯乙烷職業中毒調查

2006年5月初,江山市有2家u-pvc膠粘劑生產行業相繼發生職業性亞急性1,2-二氯乙烷重度中毒事件,2名中毒工人因搶救無效死亡,現報道如下。病例資料

病例1:徐某,女,39歲,系江山市某膠粘劑廠工人。2006年3月1日起進廠,主要是從事膠水灌裝、蓋罐蓋與裝箱工作。每日工作8小時,其中每天封蓋作業3小時左右,裝箱作業約5小時。之前,未從事過相關工作。

患病與診治經過:4月7日感覺乏力、行走不穩、頭暈,到當地醫務所治療,經輸液后自覺好轉第2天又上班。4月27日又出現頭暈、行走不穩、情緒不穩定等癥狀,于4月30日到江山某醫院進行腦ct檢查,顯示:大腦及小腦半球廣 17

泛脫髓鞘改變。5月4日至某醫院作進一步診治,當日病人神志清楚,主要表現為“共濟失調、情緒不穩”,做頭顱mri(核磁共振)發現:腦白質彌漫性t1w低信號、t2w高信號灶,考慮為“中毒性腦病”而收入住院治療。5月21日出現抽搐、小便失禁等,頭顱mri示病人患有廣泛性腦水腫改變。5月22日患者出現持續抽搐; 13時10分突發意識障礙; 13時30分呈深昏迷狀態,無自主呼吸,疼痛感消失; 16時30分轉入、icu病房。后經搶救治療無效死亡。事后經有資質的某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亞急性1,2-二氯乙烷重度中毒(中毒性腦病)。

病例2:江某,女,31歲,系江山市某化工有限公司工人。2006年2月20日起進該公司,主要是從事膠水灌裝、蓋罐蓋與裝箱工作。每日工作8小時,其中每天封蓋、裝箱作業各4小時左右。

患病與診治經過:患者于3月18日出現頭暈、頭痛癥狀,未引起重視,直至4月下旬又出現惡心、嘔吐癥狀,遂于4月25日、27日先后到江山市衛生院、衢州市某醫院就診,未作明確診斷。5月3日轉往衢州市某醫院就診,懷疑中毒性腦病,要求病人住院但遭拒絕。此后病人輾轉于蕭山、杭州等醫院治療,癥狀無緩解。5月8日凌晨,從杭州某醫院轉回衢州市某醫院住院治療。當時病情已十分嚴重,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有資質的某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亞急性1,2-二氯乙烷重度中毒(中毒性腦病)。兩單位均未發現其他類似癥狀病人。勞動衛生調查

某膠粘劑廠 該廠主要從事u-pvc膠粘劑生產,2004年9月開工,年產量270噸,現在職工8人,其中生產工人6人(配料工2人,灌裝工4人),生產工藝流程如圖1。

圖1 生產工藝流程

該企業僅有一幢廠房(底樓)面積160m2,高度4.2m左右,其中辦公室20m,2生產區和庫房140m2。生產條件落后,僅有2臺反應釜和1臺灌裝機,無專門的排毒通風設施,僅有1扇1.5×1.7m2窗,1臺立地式電風扇進行通風換氣。職工雖配有防毒面具和防毒手套,但在作業時均沒有佩戴。事發后即被有關監管部門取締,故沒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現場檢測資料。

某化工有限公司 該公司從事2種高級強力u-pvc塑料快速膠粘劑(排水用u-pvc塑料快速膠粘劑、給水用u-pvc塑料快速膠粘劑(排水用u-pvc塑料快速膠粘劑、給水用u-pvc塑料快速膠粘劑)生產,2002年5月1日開工,年產量400-500噸,現有員工19人,其中從事一線生產的工人有13人(配料工3人,灌裝工人10人),另有管理或后勤人員(門衛、倉庫、食堂、辦公室、車間主任、負責人)6人。

排水用與給水用的u-pvc塑料快速膠粘劑生產流程相似(如圖2),不同的只是各化學成份比例不同。

圖2 給、排水用u-pvc塑料快速膠粘劑生產流程

該企業有2幢樓房,1幢為原料倉庫兼生產車間,面積1100m2左右,其中一半為生產車間400m2,高度6.5m,生產條件落后,僅有1臺反應釜和2臺灌裝機。無專門的排毒通風設施,有14扇窗戶,其中8扇為2.2×3.0m2窗、6扇為2.2×1.6m2窗,2臺大功率落地式排風扇(事發前生產時未啟用),3臺小功率掛壁式換氣扇進行通風換氣。另1幢為雜物倉庫兼辦公用房。生產工人每月配發1雙紗布手套,無防毒面具和防毒手套。事后由市外的1家有資質的單位檢測表明,作業場所的二氯乙烷濃度在45.00mg/m3~193.70mg/m3之間。

這兩家生產單位都采用半機械化生產,其中1,2-二氯乙烷占溶劑總量的90%左右,液態原料由液泵抽至反應釜;固態原料直接從加料口加入反應釜,各原料在反應釜充分攪拌溶解后,由管道輸至灌裝機,人工灌裝、封蓋及裝箱。問題:

1.你對二氯乙烷中毒的機理、臨床癥狀及治療有何認識。2.試分析一下這二例中毒案例的原因。3.從這二例中毒案例中你能得到什么樣的教訓?

案例十二:一起二氧化氮急性中毒的調查

2003年8月18日南靖縣某臺資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工人,因清理腌菜池引起二氧化氮(no2)急性中毒事故。共有6名工人中毒,其中1名男性、5名女性。年齡18~36歲,平均年齡24歲。現將中毒調查報告如下。

中毒經過:2003年8月18日17時,南靖縣某臺資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原料處理車間10名工人開始清理公司用于腌漬青長豆的腌菜池及周圍環境衛生,先是盧某和李某下去清理池底,30 min后蔡某下去幫忙。在清理廢棄物時,蔡某聞到一股好似爛青豆的氣味,約20 min便感覺頭暈、惡心、嘔吐、四肢乏力、呼吸困難,隨即昏倒。此時在池面上的車間主任吳某發現情況,認為天氣炎熱,蔡某中暑了,就下去救人,到池底轉身發現另一角落的盧某、李某也倒在池底。吳某隨即呼叫

池面上的工人拿繩子來拉人,與此同時自己感到頭暈、惡心、乏力。池面上的2名年青女工見狀,立即下去幫忙救人,在池底也聞到爛菜豆味,并出現吳某的癥狀。最后,在公司工人的積極搶救下,6名下池工人及時送往距離4 km的縣醫院搶救。蔡某、李某于第2天出院,盧某轉送市級醫院搶救,第3天痊愈出院。現場職業衛生調查:發生中毒的腌菜池呈長方形,池底低于地面2 m,池長3 m、寬2 m、深2.2 m、體積13.2 m3。池面上有鐵架支撐,呈三角形,頂棚用鐵皮防雨,池面通風良好,池底靜風。中毒事故后第2天上午8時(現場未破壞),經漳州市衛生防疫站勞動衛生科對池底空氣采樣測定,結果硫化氫<1.6 mg/m3,氰化氫<0.04 mg/m3,二氧化硫3.2mg/m3,上述3項指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gbz 2-2002)《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中的要求,二氧化氮平均濃度8.0mg/m3,超過《限值》0.6倍。提示本起急性中毒以二氧化氮中毒為主。問題:

1.你對二氧化氮中毒的機理、臨床癥狀及治療有何認識。2.試分析中毒事故的原因。

3.從這例中毒案例中你有什么樣的思考。

案例十三:某塑膠廠慢性鉛中毒調查

塑膠行業配混料作業操作工在短期內發生多例鉛中毒,所見報道不多。現就我市某鄉鎮塑膠廠配混料車間工人慢性鉛中毒的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勞動衛生學調查

1.基本情況:該廠于1993年投產,現有職工300人。其中,配混料車間職工12人,男11人,女1人,年齡20-39歲,平均25歲;工齡0.5-41月,平均16.4月;均招自外地農村,文化程度初中以下。主要產品為聚乙烯塑膠電線管和排水管,生產原料聚乙烯中需加堿性硫酸鉛和硬脂酸鉛粉劑作為穩定劑,配料比例為每鍋100kg加穩定劑2kg性產電線管)或4kg(生產排水管)。工藝流程為配料~混料~劑出-成型。混料后需加熱200℃以上。配料間容積35m2 x 5m,混料間容積250m2x5m。兩車間相互連通,單面窗戶,除有兩只換氣扇外,無其他抽風除 21

塵設施,亦無個人防護措施。手工操作。每天約需配混70鍋,約用穩定劑200kg,工作時間約7h。

2.車間空氣中鉛濃度測定在正常生產狀態下,用無鉛濾膜常規采集鉛塵樣本各4個,按《車間空氣監測檢驗方法》推薦,用雙硫腺比色法分析。結果顯示配料間鉛塵平均濃度1.178mg/m3,超標22倍;混料間鉛塵平均濃度3.448 mg/m3,超標68倍。

臨床檢查

選同廠不直接接觸鉛的成型車間操作上24名作為對照組,其中男22人,女2人;年齡is-42歲,平均26歲;工齡5-44月,平均20月。兩車間工人均排除在車間內吸煙、進食等不良習慣。

1.臨床表現:12名鉛作業工人中,自訴臍周隱痛2例,腹脹4例,嘔吐l例,經常頭昏5例,乏力7例,四肢關節酸痛5例。其中,1例工作0.5月即有頭昏、乏力,1例工作8月即有腹脹、腹痛、頭昏、嘔吐。而對照組無上述癥狀。

2.實驗室檢查:按《職業性慢性鉛中毒診斷標準及處理原則》(gb11504-89)附錄所列方法,對l2名鉛作業工人進行晨尿鉛(pbu)、尿δ-氨基乙酸丙酸(δ-ala)、尿糞葉琳(cp)半定量檢測,并檢查了血紅蛋白(hb)。結果見表1。由表1可見,除1例外,其余尿鉛均超過正常值,最高超過6.8倍;δ-ala除2例正常外,其余均超過正常值,最高超過9.6倍;cp最高4+;hb有6例低于正常水平,最低84g/l。配混料作業工人的hb、pbu、δ-ala、cp的異常檢出率均較成型操作工高,兩者有顯著差異,見表2。

表1 12名鉛作業工人hb , pbu ,δ-ala , cp檢測結果

表2 配混料工與成型操作工hb , pbu , δ-ala , cp異常檢出率比較

* p<0.05 * * p<0.005

根據職業史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資料,結合臨床檢查結果,12名配混料工診斷亞急性輕度鉛中毒2例,慢性中度鉛中毒2例,慢性輕度鉛中毒6例,鉛吸收i例,鉛中毒檢出率達83.3%。成型操作工診斷鉛吸收2例。問題:

1.你對鉛中毒的機理、臨床癥狀及治療有何認識。2.試分析中毒事故的原因。

3.從該企業中毒案例中你有什么樣的思考。

案例十四:二例職業性慢性重度汞中毒實例

某職防院于1989年至1993年收治二例某燈泡廠從事點焊、退鍍作業工人,因接觸汞蒸氣造成重度汞中毒,現報告如下。

1、臨床資料

例1:女,39歲,某燈泡廠點焊工,1980年4月~1989年7月,接觸汞蒸氣9年。車間為一地下室,約1800m2,有工人24人,兩班倒,有排風扇6個。個人防護差,僅有工作服、紗布口罩。每日工作10小時,每班安裝日光燈3000至4000個。生產工藝中改管、封口、退鍍、點焊均接觸汞蒸氣。1977年至1984年車間內空氣監測結果為0.02~0.05mg/m3(冷原子吸收法)。1989年11月監測結果為0.0138mg/m3,同工種中僅1人診斷為汞中毒。患者自1980年4月始頭暈、頭痛,乏力,伴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1989年4月癥狀逐漸加重(在此前未引起個人介意,未按時進行職業病健康體檢),有情感改變,易怒愛哭,刷牙時牙齦易出血,口腔有異味。曾在本廠保健站對癥治療,效果不佳,故來我院門診就診。查尿汞0.075mg(雙硫腙熱消化法)。門診以“汞中毒觀察”、“神經衰弱”收入院。患者因某種客觀原因于1989年7月住院治療。查體:t、p、r、bp均正常。齒齦腫脹、充血,眼瞼、舌、雙手指震顫(+),余(-)。輔助檢查血、尿、糞常規均正常,肝功、心電圖、肌電圖均正常。尿汞:未檢出。故采用驅汞試驗,結果:2.0μmol/l。治療:二巰基丁二酸鈉0.5g加10%葡萄糖500ml靜滴,連用3天,停4天,共二個療程,尿汞結果分別為:0.95,11.25,4.375μmol/l(第1療程);0.565,0.80,0.695μmol/l(第2療程)。經驅汞治療后,患者神衰癥減輕。擬進行第三療程驅汞治療,但患者執意要出院,經市職業病診斷小組診斷為職業性慢性輕度汞中毒,于1990年2月17日好轉出院。

患者出院后神經精神癥狀加重,易怒、無故哭鬧,不愿與人接觸,夫妻感情不合,在家服藥治療(具體藥名不詳)效果不佳。近二年來出現多疑、易怒、易激惹、情緒抑郁,生活懶散,對生活失去信心,想尋死,常常無端大哭大鬧,對家庭和社會漠不關心,曾多次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醫院治療。診斷:慢性汞中毒后精神障礙。于1993年3月來我院復查。患者精神恍惚,檢查合作,答非所問,情緒抑郁,思維遲緩,語言欠邏輯。牙齦輕度充血、萎縮。肝臟肋下可及,質韌,有觸痛、叩痛。雙腕關節以遠皮膚痛、觸覺減退,雙膝反射亢進,閉目難立征(+),眼、舌、雙手震顫(+)。復查尿汞,0.090μmol/l(雙硫腙熱消化法)。肌電圖:檢 24

查左拇短展肌、左脛前肌、左小指展肌。插入電位正常。emg:左拇短展肌平均時限延長46.29ms,波幅增高256.6μv,大力收縮混合相。左小指展肌,大力收縮混合相,波幅880μv。提示兩肌神經源性損害。cv:左正中、左尺、左腓、左脛nmcv遠端潛期延長。左尺nmcv傳導速度減慢。左正中4.0、左尺4.0、左腓腸4.2、左脛9.0nscv遠端潛期均延長,傳導速度減慢。提示:末梢神經炎。腦電圖結果:中度異常,以高幅放電為著。

例2:女,42歲,某燈泡廠退鍍工。自1977年至1984年接觸汞蒸氣7年。患者1984年始頭暈,乏力,失眠,手顫,多夢易醒,心悸,記憶力明顯減退,易煩躁,經常性口腔潰瘍。曾在市級綜合醫院診為“神經衰弱”對癥治療,效果不明顯。1984年因上述癥狀加重,調離原作業。1987年職業病健康查體時發現尿汞高(0.35μmol/l),建議住院。但因種種原因未住,而于1993年7月才來院復查,門診以“汞中毒觀察”收住院治療。查體:精神恍惚,查體尚合作。牙齦充血萎縮,咽部充血,雙手指震顫(+),閉目難立(+)。查尿汞3次分別為0.28,1.00,1.25μmol/l,明顯高于正常。治療同例1,驅汞二個療程,癥狀有明顯改善,于1993年9月經市職業病診斷小組診斷為職業性慢性輕度汞中毒,好轉出院。

患者出院后因失眠加重,精神恍惚,敏感多疑,易激惹,孤僻,懶散,對家人和社會漠不關心,曾多次被家人送到市精神病院就診,診斷為慢性汞中毒性精神障礙,于1998年3月來我院復查。查體:患者精神恍惚,定向力障礙,語言欠條理。牙齦輕度充血萎縮,雙手腕關節以遠皮膚痛覺減退,閉目難立(+),眼瞼、雙手指震顫(+),腱反射亢進。復查尿汞0.09μmol/l,肌電圖示:檢查肌肉、emg同例1,提示左拇短展肌、左小指展肌神經源性損害。cv:左右尺、左腓、左脛nmcv遠端潛期延長。左正中、左尺nscv、左脛nmcv傳導速度減慢,示:末梢神經炎。腦地形圖示:異常腦地形圖。經市職業病診斷組復診,2例均診斷為職業性慢性重度汞中毒。問題:

1.結合上述二病例,談談你對慢性汞中毒臨床癥狀及治療有何認識。2.試分析中毒事故的原因。

3.從這二例中毒案例中你有什么樣的思考。

案例十五:某電子廠三氯甲烷中毒死亡事件

1996年8月14日下午4時,寶安區人民醫院急診科報告該院收入1例重癥肝炎肝昏迷患者,病情危重,正在搶救,由于患者病因未明,要求防疫站站協助調查。

調查經過: 接到報告后,站長立即指派專業人員前往醫院了解情況。由于病者昏迷不醒,護送其入院的是病者的姐姐,不能提供病者的職業史,據初步分析,病者來自工廠,該廠存在三氯甲烷,中毒性肝炎的可能性較大。當天下午5時30分,勞衛科應急組趕到20公里外的某電子廠進行調查,了解到該工人確是該廠工人,并有三氯甲烷的職業接觸史,職業中毒的可能性較大。15日下午,勞衛專業人員于到該廠進行現場調查。據調查情況初步分析,患者發病很可能與職業性接觸三氯甲烷有關。16日上午,我站將有關情況向區衛生局主管領導作了匯報,并電話報告市防疫站職業病診斷組。16日下午由市職業病診斷組成員、市站勞動衛生科主任和區防疫站、鎮防保所有關人員組成的聯合調查組再次下廠調查。根據有關資料分析,市職業病診斷小組于1996年8月19日診斷結果為:“三氯甲烷中毒性肝炎(重癥)”。患者經搶救無效于1996年8月25日上午5時30分死亡。

發病經過: 患者女,20歲,廣西靈山縣人。1996年7月13日進入某鎮電子廠,分配在a棟生產部j拉從事電話機測試作業。據患者同鄉及該車間總拉長反映,患者進廠約20天左右起病,初見其精神甚差、皮膚及鞏膜黃染,經提醒后,自行在外面按“肝炎”看醫生。發病后未及時脫離崗位,仍堅持邊治療邊上班,病情持續發展,呈黃疸加重,間伴嘔吐胃內容物。由于病情越來越重,已無法再上班,8月12日即辭工離廠。8月13日18時開始出現煩燥不安、哭鬧及神志不清,病情已明顯惡化。

1996年8月14日上午,患者由兩位同鄉護送到區人民醫院急診,當天中午12時以“亞急性重癥肝炎(肝昏迷期)”收入傳染病科搶救(僅預交250元)。查體:t 36℃,p90次/分,r20次/分,bp13/9kpa,患者神志不清,煩燥不安、哭鬧,檢查不合作,呈急性重病容;鞏膜及全身皮膚中、重度黃染,皮膚無出血點及蜘蛛痣,瞳孔等圓等大,對光反射尚敏感;無明顯肝臭,腹水征(-),肝肋下未及,肝濁音界明顯縮小。入院后實驗室檢查:血清谷丙轉

氨酶(alt)1074u/l(正常值0~35u/l);谷草轉氨酶(ast)381u/l(正常值5~35u/l);總膽紅素(tb)362umol/l(正常值0~20);直接膽紅素(db)158umol/l(正常值0~4);甲、乙、丙、丁、戊五種病毒性肝炎血清學標志(抗-hav、hbsag、抗-hbv、抗-hcv、及抗-hev)均陰性,可排除了病毒性肝炎的可能性。入院后給予護肝(肝安能量合劑、促肝細胞再生因子)、降血氨(門冬氨酸鉀鎂)、抗炎(氨芐青霉素)、短期激素(地塞米松)及其他對癥支持治療。病情未見好轉,現仍在搶救,預后不良。

現場衛生學調查:該廠屬來料加工企業,1988年投產,產品為錄音電話機,現有工人2200人。主要工藝流程為:來料(電子元件)→裝配→粘合→試音→包裝(成品)。患者所在車間為a棟裝配車間,該車間面積約2000m2,高約3.3米,共有作業工人300人,分4條生產線,每條生產線設立粘合位1~2個,粘合位不固定,平時有4名左右工人從事該作業。使用氯仿作為粘合劑,氯仿俗稱“哥羅芳”(chloroform),每人每天消耗量約0.2l。粘合工序全部為手工操作,即將紙膜蘸氯仿后粘合到電話機內部件上,操作時膠水敞開,向車間揮發,工人無手套、口罩等防護用品。該車間為中央空調環境,工作時門窗關閉,無任何抽風排毒設施,有毒作業(粘合)與無毒作業(裝配、測試等)混在一起,患者雖然未直接從事氯仿粘合作業,但工作時(白天8小時,晚上2-3小時)吸入氯仿是不可避免的。

8月15日,a棟裝配車間空氣監測結果:粘合點三氯甲烷濃度為81mg/m3,超過英、美、德等國衛生標準(50mg/m3)0.6倍(我國未有衛生標準),死者所在測試位三氯甲烷濃度為78mg/m3,也超過參考標準。此外,我站于1994年12月1日,對該廠粘合劑“哥羅芳”進行質譜組分分析,其主要成分為三氯甲烷(占99.0%)。1995年7月7日及1996年4月8日兩次對該廠b棟裝配車間進行監測,三氯甲烷濃度范圍為88-230mg/m3,均超過參考標準,兩次在評價意見書中提出了整改意見,但一直未見改善。

職業史調查:患者今年春節后隨同鄉自廣西出來打工,3月初至7月上旬在其姐姐所在工廠----東莞市長安鎮街某皮具廠從事皮具包裝工作,偶爾使用天那水清潔皮具表面的污跡,無其他化學性毒物的接觸史。7月份因該廠貨

源不接,需放長假,隨離開東莞來到福永(其姐姐仍留在東莞),7月13日尚未體檢就進入某電子廠從事測試作業,至發病離廠共在該廠工作1個月,在工作時間接觸到三氯甲烷有毒氣體。據了解其在東莞期間及進寶狄電子廠時身體均未見有異常。患者無肝病史,近期無與肝炎病人密切接觸史,東莞高威廠也未見有黃疸病人出現。

回顧性調查: 據該廠醫務室醫生反映,該廠患黃疸的僅次于患感冒的,近兩年來,特別是自去年夏季以來,不斷有眼黃、尿黃、皮膚黃的黃疸病人到醫務室求診,多疑為“甲肝”,平均每月有3-4人。患者多是進廠不久(不夠1個月)的新工人,其中去年有1例也得了重癥肝炎肝昏迷,送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a棟裝配車間總拉長也承認,該車間也曾見有“黃疸”病人,今年以來,除了死者外,尚有2例“黃疸”患者,但病情較輕,一發病就已辭工離廠。值得注意的是,這家廠的發病情況與1994年10月我區沙井生發電子廠三氯甲烷中毒事故極為相似。

案例十六:福永新日東公司正己烷中毒事故

2001年7月17日上午,福永防保所電話報告該鎮新日東電工(深圳)有限公司一名員工阮小燕因雙腿無力、行走困難到醫院就診,疑與職業有關。接報后,我站立即派人到現場調查。據調查,證實這是一起職業中毒事故,目前已確診“職業性慢性正己烷中毒”8例,另有20名員工有輕微-輕度神經性損害表現,有待進一步確診。現報告如下:

一、發病經過

該廠自今年4月起,陸續有員工自訴有手麻、腳麻、四肢酸軟無力等“風濕”表現,至7月17日調查時,已發現有8名女工病情較重,經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神經肌電圖檢查屬于輕中度神經性損害,8名患者于7月20日起收入該院住院治療,8月24日被深圳市職業病診斷組確診為“職業性慢性正己烷中毒”。

此外,另有20名同工種工人自訴有輕微的自覺癥狀,經省職防院和深圳市人民醫院神經肌電圖檢查屬于輕微-輕度神經性損害,由于這批患者癥狀輕、自理能力好,廠方即派廠醫與福永醫院職業病科醫生前往省職防院征求治療意見,據廠長介紹,職防院有關專家認為這批病人可院外門診治療,根據職防院提供的治療方案,廠方即安排這批患者在福永醫院就地治療,目前,這批患者仍在治療觀察之中。

本次發病工人全是女工,同車間、同工種,年齡17~33歲,正己烷接觸工齡10-28個月。發病后經積極治療,病情已有了明顯好轉,完全康復的機會很大,預后良好。

二、現場調查

該廠屬港資來料加工企業,1994年4月投產,產品為手機配件,現有工人1850人。主要工藝流程為:來料(偏光片等)→裝配→受入檢查(正己烷)→包裝等。使用正己烷的員工共180人,分布于三個樓層,二、三樓未發現病例,發病工人主要為一樓光學車間受入檢查工種員工,該車間面積約175m2,高約3.5米,使用兩臺空氣調節裝置,上部送風,下部回風,空調機回風口設在車間內,再次利用車間內余冷,新鮮空氣換氣量約13%,該車間缺乏通風排毒設施,受入檢查工共33人,工作時需用棉布蘸上“正己烷”手工擦去偏光片上的油跡,每人每天使用量約250ml/l,每天工作8-10小時,操作時沒有戴防毒口罩。

該廠使用的“正己烷”清潔劑,經氣-質聯機檢測,其化學成分為100%正己烷等低碳烷烴;7月17日對光學車間14個空氣樣品監測結果:車間空氣正己烷濃度范圍12.5-16.2mg/m3,國外參考標準為180mg/m3(我國未定衛生標準)。監測結果表明,發病工人均有明確的正己烷接觸史。此外,今年2月份,福永醫院防保所對該廠員工1100人進行過體檢,尚未發現有神經損害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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