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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情況的調研報告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結報告篇一
一、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進展情況
按照上級工作要求,x街道組織涉及產權制度改革的街道、村(社區)工作人員參加全區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動員部署暨培訓大會,正式拉開全街農村集體產業制度改革大幕,以201x年4月合并前的村為單位推進工作,歷經三易實施方案、建立組織架構、全域宣傳發動、加強業務培訓等前期工作,201x年12月底,完成了農村集體清產核資、農村集體資產監管管理平臺錄入工作。集體土地總面積63002.77畝,其中農用地54176.05畝。耕地面積按x市x區農業林業水利局頒發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實測面積統計;
宅基地按人均不超45平方、每戶不超160平方進行估算統計為4551.8畝;
林地、農田水利設施用地、養殖水面、商服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交通運輸和水利設施用地、未利用地,均根據社區實際上報面積填報。完成6084戶19077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為做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x街道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視、高位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啟動后,從街道到村(社區),均由黨組織書記任組長,全體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全面負責此項改革工作。制定出臺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配套出臺了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等多個指導意見,進一步細化明確,街道先后3次召開專題會議,安排部署,并組織專班,深入實地督導,業務培訓到村組,工作武裝到骨干,促進了工作落實。
二是全域宣傳、全面發動。宣傳入眼,采取宣傳懸掛宣傳橫幅、電子顯示屏滾動播放、村務公開宣傳欄張貼、微信發送;
宣傳入耳,街道、村(社區)層面均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工作推進會、工作調度會等;
宣傳入手,印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十問”及“致廣大村民的一封信”等宣傳資料5000份。
三是清產核資、清人分類。按照嚴肅認真、嚴格細致的要求,各村(社區)與清產核資工作的會計事務所緊密配合,完成清產核資,摸清了農村集體資產的家底,家底清,底數明,并制定和完善了資產保管、資產使用、資產處置等制度,為有效防范集體資產流失,成立集體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揮資產作用打下了良好基礎。通過核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把集體資產確權到戶,實現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集體資產的占用使用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拓寬了農民的增收渠道,為農民共享農村改革發展成果找到了可行途徑。
二、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現實需要
x街道村級集體經濟實力普遍不強,嚴重影響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和鄉村治理體系的構建。目前,農村集體經濟面臨的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
一是發展底子薄。村集體經濟基礎差,處于起步階段,小打小鬧的多,絕大部分村集體經濟仍然主要依靠政府“輸血”,自身“造血”功能尚處于發育期。比如成立合作社走在全街村(社區)前列的漢回村,2014年流轉農戶土地20余畝,成立蔬菜合作社,每年僅能保持收支平衡。
二是發展后勁弱。絕大部分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來源渠道單一,缺乏企業帶動、產業支撐,只是依靠土地流轉、出租原村辦企業、村部等增加村級集體經濟收入,或者沒有收入來源。集體經濟收入都在10萬元以下,5萬元以下的薄弱村占到71%。
三是資產資源利用低。絕大部分村集體的土地、山林和荒地等資產資源價值低,經濟效益轉化成本高,村集體資產資源盤活利用率普遍不高。四是村級負擔重。村級公共事業建設資金只能靠上級撥款和到外爭取資金,村級負責債務重。薄弱的村級集體經濟和沉重的債務負擔使村級日常運作較為艱難。因此,理清農村集體經濟分配關系,確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市場主體地位,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探索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是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富裕、農村繁榮的重大舉措。
三、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困難較多
雖然我街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隨著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層次問題逐漸凸顯,需引起高度重視,進一步研究解決。
1、三個不明確
一是法律主體地位不明確。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是由農村原來政社合一的體制衍生而來的,既不是單純財產的集合,也不是單純的人的集合,而是兼而有之。股份合作社成員的權利有身份性質的社員權也有財產法性質的收益分配權。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既不是《公司法》規范的公司,也不是《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范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雖然區農業農村局會對村(社區)股份經濟合作社發放登記證書,也只是一種過渡性辦法,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在進行經營、管理等經濟活動時面臨法律和政策風險,不利于持續健康發展所以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的法律地位還不十分明確,使得農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在進行經營、管理等經濟活動時將面臨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風險,不利于持續健康地發展。
二是具體操作方式不明確。進行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一項非常艱巨的任務就是用什么標準將集體資產量化到社員名下,從而建立按份共有的新的產權制度。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組織關于集體股、個人股、勞動股和基本股的比例關系,以及人員的界定等還沒有規范的標準和依據可參照。
三是發展出路問題不明確。股份制合作社作為新生的市場主體,本身還比較弱小,在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市場開發、產業發展、經營人才等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和不足,普遍存在缺資金、缺技術、缺管理、缺信息等問題,對推動農村土地的適度規模經營和農戶家庭經營能力及水平的提升產生較大影響,要發展成為有活力和競爭力的獨立的市場主體、帶動村集體經濟發展、農民增收還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和引導。
2、三個怕心態部分干部在利益權衡、社會穩定上的顧慮多,怕承擔責任,尤其是一些基層干部的思想認識方面還有一些障礙。有人對產權制度改革的態度用“三怕”來概括:“一怕難,二怕亂,三怕自己沒事干。”一怕難。部分村干部對改革認識上有局限性、畏難情緒,特別是地處偏遠的所在村組干部,集體資產少、集體資產增值困難等原因,對改革缺乏積極性,滿足于完成任務,推進過程中統籌力度不夠,未結合實際制定方案,改革的目的、內容、階段性目標和長遠目標不夠細化,對改革后期成果的運用缺乏統籌規劃和具體指導。二怕亂。一些片區領導班子不團結,干部群眾關系緊張,當地村級組織又都擔心改革可能帶來一些不穩定因素,而且,特別是在一些改革操作細節還有待于明確的情況,推進改革會激化現存的各種矛盾。三怕沒事干。一些掌握了集體經濟實際支配權的基層干部為維護既得利益不愿意進行改革。有的認為認為如果進行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讓社員群眾成了集體經濟的主人,自己就丟掉了實權,對改革存在一種懼怕心理,不愿意進行改革。
3、三個不配套一是能力素質不配套。村級集體經濟發展缺能人、缺思路。當前大部分村“兩委”主職干部年齡偏大,觀念較為落后,發展集體經濟意識缺乏。有的村干部雖然干事熱情很高,但缺乏經營管理經驗和知識體系,對如何整合現有資源、理清發展思路、探索發展模式的能力極為缺乏,無力發展村集體經濟。二是運行機制不配套。改革工作涉及的面廣、歷史時間長、專業性政策性強,又涉及到每一個農民的切實利益,基層缺乏相關的改革經驗,而國家、省、市、區層面都沒有明確健全股份合作社內部運行機制的指導意見。截至目前,村(社區)基本對集體經濟組織的法人地位、治理機構、市場經營、監管平臺、紅利分配、財務管理、股份轉讓、涉農投資股份量化等缺乏具體的可操作的管理辦法,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如何運行和改革成果如何運用成為迫在眉睫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三是扶持政策不配套。國家尚未出臺有關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的扶持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在成立股份合作社后,稅務部門不認可股份合作社的主體資格,不予以減免稅收,股民分紅,要繳納20%個人所得稅,影響分配兌現。
4、三個不完善一是集體經濟組織治理結構不完善。股份合作社是獨立的經營實體,是集體經濟成員按股份組成的經濟組織,通過章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獨立行使法人權利。而村委會是農村居民的政治自治組織,是行使村公共服務組織的管理工作。如何實現“政”“社”分開,是一個需要不斷探索的重大課題。二是股份合作制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由于農村股份合作制是在傳統農村經濟體制內部發育而成的新的經濟形式。對于現代企業制度構架下的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的運作還有一個學習、熟悉并不斷完善的過程。三是村級集體資產開發利用不完善。村級集體資產開發利用率低,受制約多。許多村(社區)自然資源豐富,但存在開發利用率低、受制約多的問題:受土地政策制約,無法開發;
村小組掌控資源,村集體無法管理;
資源使用者素質偏低,利用方式原始;
開發資金短缺,管理者經營能力薄弱;
一些原在集體土地上的鄉辦、村辦企業、學校、公益性單位、水利設施等資源性資產方面,由于歷史原因,存在資產權屬爭議性問題,需要進一步認定確定。這些因素導致村級集體經濟發展滯緩。
四、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農村生產關系的一次深刻變革,是農村集體經濟利益的再分配。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美麗繡鄉,五彩x”建設進程的加快,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任務還很艱巨,既要解決“有沒有”的問題,還要解決“好不好”的問題,更要解決“強不強”的問題。為此,結合調研情況,就下一步穩妥推進、深化此項改革,提出以下建議。
1、堅守正確改革方向,推進合作社建起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義,在于還權于民、還利于民。堅持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繼續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以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群眾合法權益為核心,以農村產權制度創新為主線,以股權配置、界定和流轉為突破口,以創新農村“三資”運營管理機制為要求,積極探索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堅持農民自愿、自主的原則,最大限度尊重農民的意愿與創造,充分調動廣大農民群眾參與改革的積極性。尤其是在推進量化股權、成立合作社等重要環節,要將公開、公正、公平精神貫穿于全過程,充分發揮民主參與、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作用,依法保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合法權益,確保改革沿著正確方向,取得預期成效。
2、構建現代產權制度,推進合作社活起來推進產權制度改革的本質,在于將“共同共有”變為“按份擁有”。為此,要重新確定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定位,明確其市場主體地位,構建起“歸屬明確、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資產監管從嚴化,根據清產核資結果,建立資產、資源臺賬,健全資產登記、保管、使用、處置等制度。加快資產價值貨幣化,將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資產的價值以貨幣形式體現,明晰集體資產的產權歸屬。推進資產產權股份化,把經營性資產分為價值均等的若干股份,分配給所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明確每個成員相應的收益分配權,全面推動“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的積極轉變。實現組織形態現代化,引導集體經濟組織進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借鑒和引入企業管理模式,明確村集體公司運營模式、收益分配、財務管理等制度,實行區、街、村(社區)三級聯動,共同監督管理,做好幫扶、教育培訓和監管工作,讓合作社順利度過“成長期”,推動集體經濟組織真正成為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市場競爭主體,建立起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集體資產營運機制,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和村集體利益。
3、加大幫扶支持力度,推進合作社富起來一是推進兩個組織分離。要加強村(社區)黨支部、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與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經營管理人員交叉任職、財務管理等相關問題的研究,出臺規范性指導意見,全面創新“社企分離”的管理機制,逐步建立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所有權、決策權、經營權、監督權等為主體的“三會四權”制衡機制,實現居民自治與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的“社企分離”,構筑強有力的內部約束機制,確保集體資產安全運行。二是強化多重政策支持。政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農村集體經濟的組織指導和專項服務,加大扶持力度,在“兩安”用地、項目申報、稅費減免、財政投入、融資借款等方面給予政策優惠,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的穩步推進。打好“造血+補血+活血”組合拳,從資金保障、民間資本、協調信貸扶持、化解不良債務、加大幫扶、加強法制保護等方面發力,支持企業與合作社建立多種形式的利益聯結機制,所得利潤優先確保集體經濟積累和成員社會保障,提升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服務帶動能力,將合作社打造成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把小農戶引入現代農業發展軌道的重要力量。三是激活各類生產要素。要加強各類農村產權流轉、抵押、交易、融資擔保、市場建設等問題的研究,探索有效實現形式,真正激活農村各類生產要素,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活力,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富裕、農村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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